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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在哪裡存在?
送交者: 李義天 2005年12月01日20:48:44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作者 : 李義天 袁航


  康德認為,我們人類的認識能力是不足以認識上帝的。因為上帝在我們的經驗世界以外,屬於“物自體”的世界。我們如果想去發表一點關於“上帝”的看法,說 “上帝是存在的”,那就會產生錯誤。因為你沒有辦法在經驗世界中證明它存在,你頂多只能說“我感受到它的存在”。那麼這樣一來,就好比說“我口袋裡有一百塊錢,是因為我在頭腦中感到有一百塊錢”,這不是很荒唐嗎?

  而且,對於上帝到底存不存在,在康德看來,那可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事兒。因為“相信上帝存在”和“相信上帝不存在”,似乎都可以成立,誰也沒法說服誰。這就是“二律背反”。

  其實,這裡的關鍵問題出在“存在”二字上。因為“存在”這個概念,只能用在那些經驗世界中的東西上面;而“上帝”根本就不是經驗世界中的對象,所以當然也就談不上是“存在”還是“不存在”。

  於是,表面平靜甚至刻板的康德先生,居然在思想的世界中,向上帝舉起了屠刀———他把上帝從自然的領域中驅逐出境!

  然而,康德雖然在理智的世界裡驅除了上帝,但又在道德的世界中把上帝恭迎回朝,為上帝贏得最尊貴的位置。這項工作,就是在《實踐理性批判》中完成的。

  《實踐理性批判》是康德的“第二批判”,是針對人的道德能力的批判。康德總是說,如果一個人是為了快樂、利益、幸福等目的,才去做好事,那還不能算是 “道德的”。只有不計利害,僅僅因為這件事是對的,就去做了,那才是“道德的”。比如說,一個人應當誠實,這是一條道德的法則。但我遵循這條法則的動機,不是因為“誠實”能給我帶來好處,我才遵循它;而是因為“誠實”本身就是對的,是可以讓所有人都遵守的,所以我遵循它。

  遵守這些道德法則,不能是講條件的,而必須當作義務來履行———這就是康德所講的“絕對命令”。康德曾說:“世界上有兩樣東西,我越是思考,就越會讓我增加對他們的讚嘆和敬畏,那就是我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則!”

   但是,這會有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哪些行動準則,可以成為一條道德的法則呢?這就要看,一個行動,它能不能被普遍化,能不能光明正大地讓所有人都這樣做。如果我打算對別人撒謊,那我就該問問自己:“我現在撒謊了。要是所有人都撒謊,那行不行呢?”很顯然,這樣不行。所以“撒謊”是不可以普遍化的行為,也就不是道德的法則。

  第二個問題是,這些道德法則是從哪裡來的呢?它們當然不會從外在的世界中來。否則,我們就是為了某種別的東西才去做好事。所以,道德法則只能來自於我們的主觀世界,它是我們自己給自己下的命令。

  不考慮後果而去做好事,當然是很高尚的。但是,硬要把“幸福”從人生中割掉,也還是很難讓人接受。於是康德只好說,不計利害地做好事,這是“德”,但要有相應的幸福與之匹配。所以“德福相配”,才是最高的善。

   但要保證德福能夠相配,只有上帝才能夠公平地為我們做到這一點。所以,上帝的存在仍是有必要的事兒,也是很必然的事兒。上帝不能呆在自然的世界裡,但他肯定呆在道德的世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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