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加警察打交道的一些往事 |
送交者: 水星98 2022年04月19日10:46:57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上個星期一與太座同赴法院,出庭抗辯兩年前她得到的一張近400加幣的交通告票,結果大大地出乎意料。 兩年前,太座看完牙醫後開車去一家住家附近的韓國店購物,那家紅頂小店地處幽靜居民區,背靠茂密森林,在一大片如茵綠草邊。店裡東亞食品很多,吸引了眾多國人前來。 話說太座駛至停車場,轉彎時一個不慎,輪胎打滑,撞上路邊消防水樁。水樁堅固無比,毫髮無損,汽車倒是立馬變形,右前方保險槓歪瓜裂棗,齜牙咧嘴。好在是沒有波及路人,也沒有其他的車輛在近旁。太座回過神來,重新將車駛入車位停妥。 韓國店附近居民區 照說這一失誤,確實是太座的責任,但是沒有造成任何後果,自己去車行修理便是。豈料兩位熱心的路人甲路人乙及時致電911,召來兩位警察。警官大人下車後隨便瞅了兩眼,隨即大筆一揮,寫了一張399加幣的罰款單遞給太座。太座糊裡糊塗接下告票,致電與我。我也不知發生何等嚴重的車禍,心急如焚,一路風馳電掣趕至現場。彼時警察早已離去,太座的紅車也被警察叫來的拖車給拖走,只有太座一人形隻影單,孤立停車場,臉上全然沒有往日裡購物的喜悅。我聽罷整個過程,再細看告票,原因僅僅是“不妥駕駛”,不免困惑,這算是哪門子告票? 隔天去取了車,思來想去心中不服,於是乎拉上太座去ICBC ( BC省汽車保險公司 )尋求抗辯。ICBC是BC省官辦壟斷性汽車保險公司,在整個加拿大獨樹一幟,保險費奇高。由於沒有競爭者,參保司機雖說是怨聲載道,也是剛需被迫買單。不過其服務相對多一點,對交通告票的抗辯也可以在此辦理,倒是省心。 一般來說,提交了抗辯,幾個月之後會收到法院通知,然後按期赴庭,與警察理論,聽候法官裁決。然而疫情突至,很多事情都延期,過了一年多才得到通知,今年一月出庭。由於太座是第一次經歷此事,沒有經驗,我自然充當陪同,一起前往。 路上,不由得想起以前若干次與美加警察打交道的往事。 在美國公路上被警察截停過5次。第一次是2004年,從溫哥華驅車南下,到西雅圖之前準備出高速公路去加油。快到路口,前面一輛巨無霸卡車慢吞吞地磨蹭,跟了一會兒實在不耐煩,一腳油門超車。突然間天降神兵,一個摩托車警察亮起警燈跟在了我的車後,完全沒有搞懂他從啥地方鑽出來的。毫無辦法,停到路邊認罰吧。警察大爺倒是笑眯眯的,和藹可親,還以為有商量。等到接到他遞過來的罰款單160美金,才明白這笑里是藏着刀啊。後來多次駕車南下,發現他經常都堅守那個路口。因此倍加警惕,一接近那個路口,立馬中規中矩,老老實實,節省了不少銀子。 華盛頓州Anacortes 公園 第二次是2009年去華盛頓州的貝克山遊玩。黃昏時分下山途中被一輛警車跟上,山路狹小,彎彎曲曲,想給他讓路卻總是找不到機會,被他窮跟10英里。大家都知道,美國警車喜歡截停加拿大車牌的汽車,因此一路上我嚴守交規,絕不超速,不給他藉口。不料想下山之後道路稍微寬敞了一點,正準備給他讓路,還是被這個警察小哥給閃了警燈。走過來說我剛才壓了一點黃線。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呀,就算是壓了一下黃線,對面又無來車,能有多大危險?更何況一個司機被警車死死盯住10英里,心裡能沒有壓力嗎,不神經錯亂就夠幸運了。 貝克山 第三次是2013年冬季,本打算駕車沿I-90州際公路一路向東去底特律芝加哥,結果黃昏時風雪交加,走到小鎮Bozeman時,公路被腰斬,告示前面暴風雪肆虐不能行車,只能在小鎮找旅館。找來找去全部爆滿,心生絕望之際終於找到一家汽車旅館,尚存一間屋,簡陋之極,門都關不嚴,隨時有雪花在寬寬的門縫中被風颳入。老闆是印度人,心狠手辣,坐地起價,房價從價目表上的35美元直接升到180刀,有啥辦法,人為刀蛆我為人肉,此時此地只能任由他宰割了。第二天仍是狂風勁吹,雪花飄飄,公路不能通車,無奈掉頭西行,反正此行只是自駕游,沒有特殊目的。走到 I-15公路左轉南下,一路艷陽天,恍若隔世。經鹽湖城晚間抵達拉斯維加斯。進城前,眼見前面燈火輝煌,心裡激動,差一點超速。突然,後面一輛皮卡開着巨燈緊逼向我,令人煩惱。剛一換線準備避開強燈照射,皮卡就開始閃紅藍燈了。警察老兄過來檢查了證件,說我超速一個邁,讓我哭笑不得。一個Mile算個鳥事啊,值得截停嗎?多半是專門針對加拿大車牌吧。 抵達拉斯維加斯,緩了一口氣 第四次在2014年4月,這回是在佛羅里達州租的車,美國車牌。沿東海岸北上,游罷北卡大霧山,駕車去亞特蘭大。進入喬治亞州不久,見一喬治亞州警車停於兩條高速公路之間的轉彎道上。不經意瞄了他一眼,沒想到瞄出禍來。開出老遠後從後視鏡里看見他駛入公路,第六感告訴我這小子是沖我而來。趕緊嚴格要求自己,低於限速慢行。5分鐘後,還是被這位警察大叔叫停了,說是我換線時沒有打轉彎燈。老天爺,自看到他後我就沒有換過線,竇娥冤啊! 亞特蘭大石頭山 第五次是2014年11月,俄勒岡州101公路,白天飽享美景,晚間餘味未消,駛入小鎮忘乎所以。稍不注意,又是一張罰單侍候。 Oregon 101公路 海岸 不過,除去一前一後兩次,中間三次都是口頭警告,沒有真金白銀繳納,不幸中之大幸也。 加拿大這邊,告票也有若干張。不同的是,居家於此,抗辯 Dispute相對容易。其中三次是路口轉右彎時執行規則不嚴格,小概率被警官截停。溫哥華與一些美國城市不同,除去市中心某些路口,絕大多數街口紅燈可以右轉。心中不忿,前去抗辯,結果回回輸了官司,不過罰款卻得到法官減免。由此心中牢牢記住,無論如何,一定要抗辯,哪怕無理,至少能拖個一年半載,保不齊還有意外優惠。 前幾年與太座漫步本那比山頂公園,回家時想圖個新鮮走另一條道,車行半路猛然從路邊閃出一個警察靚仔舉手示停,嚇了我一大跳。他說這條街是學校區,限速30公里,可我舉頭四望,怎麼也看不見限速牌。他指指路中一個沒有任何標誌的建築說是學校,那樓房看上去就像是一個歐洲中世紀的小教堂,而且沒有任何校名的標誌,真讓人啼笑皆非。甭管咋說,警察意志不能違抗,乖乖接過一張196加幣的罰單。 本那比山頂公園 抗辯一年後趕至法院,出庭前半小時按慣例警察與抗辯司機個別談話,警察一般勸司機承認錯誤,同時應允幫助司機請求法官減少或者延期罰款。司機則是滿心希望警察因故未能前來,如此法官會直接判司機無錯免去罰款。可近年來警察來法庭算作上班,因此極少缺席,就算不來也要找一個同事代理,於是個別談話就必不可免了。贈我罰單的那位靚仔沒有出現,委託一位胖警官找我談話,承諾若我認罪,他會幫我求情法官減免30%罰款,我自然滿口答應。入庭後我排次序第二。第一位抗辯司機宣判即將結束時,胖警官突然起身叫上一位金髮妹出門談話。輪到我了,畢恭畢敬給法官大人深鞠一躬。法官先簡要複述一遍案情,問我認不認罪,我沒聽見門開的響聲,也就是說胖警官還在外面,猶豫了一秒鐘。法官直接再問:“No?”,急忙點頭。法官大媽一句“Dismissed”結束。一句話沒說即獲得豁免罰款,心中大喜,再鞠一躬奪門而出。一拉門,胖警官正與靚妹步入法庭,呵呵,再見吧朋友。 往事俱往矣,說話間與太座到達坐落於市中心的法院。法院占地巨大,橫跨兩個街區。一年前,大名鼎鼎的孟女士也多次光顧過這座建築進行法庭保釋聆訊聽證會,不過人家是前呼後擁,記者雲集。咱這小案子,檔次太低,只能走街對面另一個門。步入法院,先被問及一大堆身體狀況,有無海外旅行史,有無接觸感染者。然後才獲准進入大廳。 法院(網絡圖片) 等待時,照例被開票警察召入小屋談話。警察是印度旁遮普人,頭上不是大蓋帽而是厚厚的的裹頭布。我心想這下麻煩了,他親自前來已經讓人頭痛,更何況他那個族裔的警察不像一般白人警察比較通情達理,是出了名的難以溝通。沒辦法,聽天由命吧。小哥嘟嘟囔囔說了一通印度英語,只聽懂了個大意:法官待人苛刻,認罪後可能會給太座一些折扣,不過不要指望太多。有啥辦法,能少點就少點,總比繳全款強。 時間到了,整個法庭總共進去5個人,倆警察,太座與我外加另一個司機,就兩個案子。多半是疫情所致吧,以前總是滿滿登登的人。太座毫無出庭經驗,我事先早有囑咐,對法官要無比尊重,開始結束時都要鞠躬。太座圓滿完成動作,法官開始簡述案情,然後問太座認不認罪。我一聽覺得奇怪,咋這案情與兩年前太座所述相差有些遠啊?說了兩句準備要澄清一下,法官大人突然有些惱怒,大聲質問警察小哥,入庭前有無與我們溝通?小哥一下慌了神,說沒有。我也一時間開始糊塗,難不成剛才我在小屋做夢?法官令我們出去重新談話,遵命再入小屋。這回印度小哥一副失魂落魄的樣子,坐在椅子上眼睛盯着桌面,像是對我講,又像是自言自語,反覆說自己當時去晚了,既沒有看到事發經過,也沒有一個證人,等等等等,不拉不拉,就差說自己開錯了罰款單了,然後跟我說可以堅持無罪。我雖說有幾分曙光在望,可卻是滿腹狐疑,我還啥都沒對法官說呢,怎麼這案情就突然間峰迴路轉?重新步入法庭,警察先聲奪人,把剛才對我說的話又重複一遍,然後說建議太座無罪。白鬍子法官回過頭來問我們意見如何,我能有其他選擇嗎,除非大腦出了毛病。大爺手一揮:“Dismissed”。急忙感謝再深鞠一躬,轉身步出,看見太座還在那裡不斷鞠躬,趕緊拉住,一個就夠了。 邁出大門,艷陽高照,碧空如洗。不過說實話,到現在我仍然是雲山霧罩,沒有弄明白這是咋回事,開票警察主動要求被罰司機無罪,聞所未聞,是不是警察小哥以前與白鬍子法官結了梁子,所以處處被針對。早知如此,他又何必當初。這案子前不見古人也,這回叫我趕上了,難不成太陽真從西邊出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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