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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毛像事件看言論自由
送交者: 九喻 2007年03月13日17:12:44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美國專欄作者Jeff Jacoby曾經在一篇評論里說,大眾抵制納粹標誌,卻對共產主義鐮刀斧頭聽之任之。他舉了英國哈里王子(Prince Harry)在私人生日party上穿裝飾有納粹萬字標誌的納粹軍裝的例子。哈里王子的照片在媒體公布後引起廣泛的抗議,他在幾個月後還在為這個行為道歉。然而美國NBC電視網《Access Hollywood》節目記者Tim Vincent多次穿上帶有共產主義鐮刀斧頭標誌(hammer-and-sickle)的T恤在電視鏡頭裡露面,但從大眾到媒體對此都不置一詞。

二月在美國加州華人人口眾多的Alhambra市,當地市政廳舉辦的“慶祝農曆春節”的展覽上,Jeffery Ma的繪畫上華盛頓頭像與毛澤東頭像並列,另外,Qingnian Tang的一幅繪畫,出現有佩戴文化大革命標誌紅衛兵袖章、手舉紅旗的豬的形象。有華人不滿於這些作品傳達的信息,向當地政府提出了抗議。在其中一幅繪畫撤下之後,四名參展人集體退出畫展。Jeffery Ma對媒體說,“他們不尊重藝術品,他們不尊重藝術人。”(http://www.sgvtribune.com/news/ci_5278693)

哈里王子參加的是私人聚會,並不是公開展覽。那個活動屬於私人娛樂,而不是觀念傳達。可他的行為被普遍認為有錯,至少是“品味太差”(bad taste)。但是以毛澤東和華盛頓頭像並列“慶祝春節”、以文革標誌“慶祝春節”,作者和主辦方不但不需要道歉,還指控反對者不尊重“藝術”和“藝術人”。

哈里王子大概不會想到,他當初也可以拿出“言論自由”、“個人表達自由不容干涉”的帽子來抵擋,扮演一下“個人自由”被無端侵犯的受害人,在媒體上討幾滴同情淚。

“言論自由”和“創作自由”

發表“言論”是每個公民每天實踐的行為,“言論”要面對其他人的評判,要承擔帶來的後果,這是常理。以“藝術創作”的名義發布的“言論”並不比其他“言論”有更多的特權。“藝術”不是擋箭牌,什麼觀念,掛上“藝術”的標號,就當即免予大眾評價,不承擔責任了。“言論”的權利,不分高低貴賤。存在特權,就不是真正的人人平等的自由。

畫展主辦人陳惠萍表示:“對我來說, 這些人去吵鬧(要求市府撤畫), 我覺得完全沒有道理。”(http://www.rfa.org/mandarin/shenrubaodao/2007/02/23/mao/)美國的自由公民,基於自己的理解,向民選政府有關人士表達自己的不滿,是在行使自己的公民職責。實在不明白她講的究竟是自由美國的“道理”,還是專制中共國的“道理”。

參展人之一的孔長安說提出抗議的居民屬於“只要你做了一些我不喜歡的事,你就有錯。”這話的依據在哪裡?為什麼抗議人不是“因為這事情有錯,所以不喜歡這事情”?事實上,抗議人之一的陳凱解釋了原因,他認為有的展品“利用別人的痛苦、不幸與死亡來慶祝農曆年”。(《蘋果日報》-美國華人踢走毛像華裔藝術家氣憤退出,20070225)這是對錯價值判斷,不是吃酸吃甜的口味判斷。他並沒有說“這畫顏色太綠我不喜歡,所以這畫錯。”

扭曲事實,大概也可以被“藝術家”當作“藝術手法”吧。

至於當地政府選擇以什麼方式處理,那個決定,是政府有關人士做出的。美國是民主國家,民選政府要反映選民意向。民選政府在價值觀上不是中立的,而是堅定的支持民主和自由。這些原則都記載在美國憲法裡,美國地方政府當然要遵守憲法的原則。

這次展覽的地點,是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市政廳。不在政府管理的一個場地陳列一幅展品,並不是禁止在其他地方陳列這幅展品,只要主辦人願意,這幅展品還可以在比如畫廊的地方陳列。這並不傷害言論自由,只是基於政府的立場判斷,在政府的場所,選擇接受或拒絕某個展品。難道在市政廳擺設正面描繪希特勒的展品,才算尊重了“言論自由”?

一個展品,當然不必然要被所有的單位和個人接受。被一個單位拒絕,怎麼就成了侵犯“創作自由”和“言論自由”呢?假設我經營一個畫廊,我當然要按照我的想法選擇展品,基於我的價值觀,我的審美習慣,是否被參觀者接受的考慮,等等。我自然會接受某些作品,拒絕某些作品。這和“言論自由”以及“創作自由”何干?

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不等於對任何“言論”完全沒有是非判斷。那不是“言論自由”的捍衛者,而是黑白不分的糊塗蟲。政治正確的美麗口號儘管喊,政治正確的文字遊戲儘管玩。是非卻不是那麼容易混淆的。

“藝術”和“政治”

“藝術技巧”只是傳達的手段,真正通過藝術手段傳達的信息,傳達的內容,才是關鍵。一句話怎麼說,只是色彩和感染力的區別,是形的區別;具體說什麼,才是本質的區別。二戰之前,德國女導演Leni Riefenstahl製作的電影《意志的勝利》,和以1936年柏林奧運會為背景的《奧林匹亞》,在電影技巧的運用上,都被認為嫻熟高超。但是這兩部電影傳達的信息,是對納粹第三帝國的美化。這種打動人感染人的“作品”,在那場導致千萬無辜的生命被消滅的災難里,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它們是藝術手法精到、美化邪惡政權的宣傳品。我看樣板戲電影,也注意到了其中戲劇處理和電影處理的精彩之處,可那又能說明什麼呢?樣板戲歸根結底還是邪惡文革的宣傳品。藝術技巧運用的越精彩,破壞力越大,受害人越多。

一個“作品”有沒有“藝術價值”,不是作者自己定的。至少,作者總沒有權威要求其他人接受他理解的“藝術價值”。樣板戲作者可以認為他們創造了偉大不朽的“藝術品”,但是在我看來,樣板戲是垃圾,是毒藥。

經受時間考驗的偉大的藝術作品,傳達的信息並不千奇百怪,而是人類普遍追求的真實,良善,美麗,正義,愛情...自古至今就是如此。藝術手法和藝術樣式在豐富,而好的藝術作品所傳達的信息,卻並沒有改變。那麼把屠夫暴君頭像和自由國家締造者頭像並列,究竟在傳達什麼信息呢?文革標誌以正面形象出現在“慶祝春節”的展品里,究竟在傳達什麼信息呢?不是連參與展覽的人都認為毛澤東侵犯個人自由嗎?

譴責製造千百萬平民死亡的屠夫,是每一個良心未泯的人的本分。Alhambra市長沈時康強調“那幅畫沒有任何影涉, 或是政治意涵在裡面”(http://www.rfa.org/mandarin/shenrubaodao/2007/02/23/mao/),作者馬建文強調“藝術和政治不該混為一談”(《蘋果日報》-美國華人踢走毛像華裔藝術家氣憤退出,20070225),是不是賊喊捉賊?是不是自己念念不忘“政治”?難道唾棄希特勒、斯大林、毛澤東這樣的屠夫,還需要繃緊“政治”的弦嗎?

暴政一定擴張,自由需要捍衛

歷史已經一再證明,暴政都是擴張性的。暴秦是擴張的,滅了六國,征服古蜀國,南越,閩越。阿拉伯王朝從中東一路打到歐洲,蒙古王朝從蒙古高原一路打到歐洲,還要征服日本。過去100年,納粹試圖征服世界,共產政權輸出革命征服世界,薩達姆政權吞併科威特...只要存在自由公民,只要存在對自由的要求,極權暴政就沒有安全感。無論自由世界是否把暴政當作敵人,暴政都自然把自由世界當作敵人。

暴政擴張的手段有明有暗。有時,也會打出“言論自由”的招牌,還有時,也會掛出“藝術”的幌子。中共在奪取政權之前,高喊民主自由口號,因為他們知道這套語彙被大眾接受,可以用來欺騙世人。如果需要,為暴政辯護的人會毫不猶豫的用自由世界的語言扮演受害者。欺負女性的大鬍子毛拉,為暴君張目的宣傳機器人,都可以在電視鏡頭前一把鼻涕一把淚。

智慧的人不但聽人怎麼說,更會看人怎麼做。

伊朗前專制頭子哈塔米2006年9月被哈佛大學邀請演講。他也談和平寬容,還控訴美國以色列。可是他統治的伊朗,不同政見者被鎮壓,同性戀被吊死。美國和以色列卻並沒有發生這種事情。真正的受害者被消滅了聲音甚至身體,施害者倒在控訴。施害者自己的嘴沒有被封,而請他們當座上賓,成全了懦夫的“勇敢”和“正義”。

中共國每天都有損害“言論自由”和“創作自由”的事件發生,比如不久前中共新聞出版總署禁止了八部文學作品的發行。這才是實實在在的侵犯“言論自由”“出版自由”。

作維護“言論自由”狀的馬建文們,在抗議中共禁書的事情上又會作何表現呢?又該作何表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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