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置身於現代的社會, 由於涉及複雜的事務,其內部的利益衝突必然難免且複雜。這社會是否能維持穩定和發展,關鍵是能否用各方都信賴的機制來解決這些利益衝突。
要得到有可能發生衝突的各方的信賴,這機制必須滿足兩條件:一,參與:各方都信任代表自己利益的人能影響裁決的結果,否則輸方總覺不公;二,透明:傳媒可獨立直接地報道裁決的過程,否則暗箱操作,反增疑慮。
第二個條件相對容易滿足,只須開放對那訴訟案的報禁。
當今已存在的機制中,最能滿足第一個條件的,是美國的 jury("陪"審團)制度。對每個案件,它從公民中抽樣出12人,在他們聽證之後,投票決定結果。它的好處是這12人因為來自民間,部分地代表了衝突的雙方的立場,且與官方沒有瓜葛。就算裁決得不盡公平,它也因為部分地反映了當地的民意而紓解積怨。
這陪審團制度也有弊端。還須改進。譬如可以規定專家要在陪審團成員中占一定比例。還有就是裁判結果無須陪審團一致同意(後者原因,限於篇幅不能解釋)。
現在的中國,就是一個在現代洪流中掙扎圖存的社會。要維持信心阻止社會瓦解,得建立滿足上述兩條件的法制。法制的確立,需要具體的案例。何不利用現在吸引海內外眼球的重慶釘子戶案?
此案的衝突,一方是當地的房產開發商,另一方是一家有待拆遷戶。完全是民事糾紛,與政治無關。正好用來試點。
那待拆遷戶既然不服當地的區級法院的裁決,應該允許它在一定時限內向市級法院上訴。市級法院應為此建立一個新的臨時裁決機制,抽出幾個居民和商人,組成陪審團,讓衝突雙方對簿公堂,允許雙方請城建專家或拆遷戶等來出庭作證,允許傳媒直接報道。雙方可以在庭外妥協而中止這訴訟程序。否則,由陪審團定輸贏和賠償金額。
官方的顧慮,大概是怕如果用透明的方式向那待拆遷戶妥協,會鼓勵更多的拆遷戶出來阻撓城區的發展。但官方應該明白,在上述的透明裁決機制中,房產開發商不一定輸,而裁決的結果,會有高的可信度,因為裁決的過程是在眾目共睹下由各方代表參與的。而且,拆遷戶在城區發展中的犧牲,本來就是城區發展的成本之一。
官方也許想通過行政的途徑來使雙方妥協。這途徑的壞處,是它滿足不了上述的“透明““參與“兩條件。就算官方的裁決是公正的,別人也會懷疑官方與開發商勾結,指責裁決不公。對此,官方是有口難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