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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的,罪已經定了。”
送交者: soccerfun 2007年09月12日00:00:0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關於基督教的教義,我要請大家思考:這一個法制的社會裡面,犯了罪的人們要受
到懲罰。罪輕的,懲罰就輕一些。罪行嚴重的,懲罰也相應的重。但是,我們要問,
人類究竟犯下了什麼樣的驚天動地的大罪,以至於按照基督教的信仰,每一個人應
該受到的懲罰竟然是地獄裡面永恆的酷刑!有什麼樣的懲罰比“永恆的酷刑” 更殘
酷呢?我實在想不出來,到底什麼樣的“罪”才應該受到“永恆的酷刑”作為懲罰。

永恆,不是無休無止,因為那時已經沒有時間,是邏輯上與神隔絕。
各樣酷刑,我想都是象徵意義的。硫磺火湖是比喻(也可能有人不同意)。比較恐怖
的意思。其實永遠的黑暗就夠恐怖了。沒有愛的地方就夠恐怖了。靈魂沒有安息就
夠恐怖了。
當人棄絕神的時候,人自己選擇離開光明,背向光明,黑暗是註定的。不是誰強加
給你的。人落入地獄不是神把你推進去的。是你已經在裡面。“不信的,罪已經定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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