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冰茶,在亂倫上,神為什麼此一時彼一時?
利未記18
1 The LORD said to Moses, --- 6 " 'No one is to approach any close relative to have sexual relations. I am the LORD.
墨西時代,神開始頒布這些綠法,利未記18:6就是說,不要效仿當時的埃及和要被滅的家南人,不要和親屬發生性關係。中文翻譯說不要和*骨肉親戚*發生關係,是不對地,因為接下來的解釋,包括了“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兒媳並沒有骨肉關係;
亞伯時代,就不是這樣,因為亞伯的妻子就是他妹妹;而墨西正是亞伯地四代還是地五代的後代;更不要說人類開始的光景了。
為什麼,墨西以前,沒提呢?隨便想象,反正神沒說;不過我們看起初,“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這是唯一神設立的人和人性關係的定義。
同性關係,亂論,多配偶,離婚,婚外性,人獸性,這些都是涉及性行為的;一涉及性,那麼,只有一種性才是符合造物主心意地,就是:一男一女離開了父母,身體合一,到死為止。
我們看上面提到的各類性行為中,除了亂論,沒有一個符合神設立性的目的;所以從頭到尾,神都不喜悅這些行為,都是罪;而亂論呢,除了已經是別人配偶的親屬,其他親屬之間都的性關係都可以符合:一男一女離開了父母,身體合一,到死為止。我認為這是神開始沒有說亂倫不可以的根本原因。
那麼後來為什麼亂倫不可以了呢?可以是洪水以後造的天地環境變化了,人基因如果亂論加速滅絕?可以是人口夠多了,不需要親屬互相繁衍了?可以是-----;什麼原因不重要,但神說了,不可,這點他也象他所有的心意那樣“鮮明在人心裡”無論信不信,這些都是神給人的普世界的啟事,是人都有這個常識。不象耶穌,需要聖經特殊的啟事,只有信的人認可。
有一點值得一提,聖經里的被神喜愛的人們,幾乎沒有一個的性行為是符合神心意的,都是罪人,在這個意義上說,神同等地為了這些人和同性戀的人死了,他復活了,所以依靠他,我們你們都可以坦然無懼怕地開始新的生活,就是仰望依靠他發現自己絕非偶然地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