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要在生命結束之前悔改.而且,雖然在神面前,神決不再記着他們的罪惡和不法的行為,但是,在這世上生活的過程中,由罪惡所帶來的後果(懲罰)卻如影隨形,逃都逃不脫.例子:大衛犯罪後悔改,神赦免了他的罪,但是,他那由犯罪所生的孩子死了,刀劍也不離他的家......
論到悔改某個具體的過犯,怎樣做才是悔改,真的很難界定,尤其是要去給朋友參考意見的時候.
我有一個朋友,她(美國人)和她的男朋友Q(中國人)都是離過婚的,在一起八年了(八年時間哪,中國的抗日戰爭都打下來了耶),工作也是在同一個老闆手下.一年多前她受洗成為了基督徒,開始認識到他們現在的關係(沒結婚而住在一起)是不討神喜悅的,所以她很想結婚,但Q不願意,也不信神(說她信神是crazy).她很苦惱,為這件事禱告,催促Q去教會,也希望我能給Q傳福音,因為Q的英語很不好.她聚會的教會是靈恩教會,牧師的信息經常是要時刻準備好,象那十個童女中聰明的五個,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不然就要被撇下了.(我前天晚上去他們教會聽的就是這個)
使徒行傳 第二章
37 他們聽了以後,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應當作什麼呢?”
38 彼得說:“你們應當悔改,並且每一個人都要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使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39 這應許原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以及所有在遠方的人,就是給凡是我們主 神召來歸他的人。”
40 彼得還用許多別的話,鄭重作證,並且勸勉他們,說:“你們應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她說她現在最大的罪就是這個了,很擔心因此而失去救恩.她對Q說,不結婚而繼續住在一起是不對的,甚至對Q說他應該搬出去,Q說行啊,但他知道她不並願意他離開,所以也就說說,並沒有行動,有改變的是,他對我給他複印的(中文)福音課程沒有拒絕.
我很擔心她,怕她的心會被Q傷成碎片,只能希望事情不會這樣發展.我也不知道要怎樣勸她,對她說救恩不會因此失去?好像有鼓勵她繼續不結婚同居下去的嫌疑.他們在一起八年了,這在神眼裡是事實婚姻了嗎?如果是事實婚姻,如果她因為Q不肯結婚而與他分手,是不是又犯罪了呢?在這種情況下,SIN NO MORE 到底是應該怎樣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