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萬維首頁轉載,在《紐約時報》(2008-05-21)的意見版里發了篇文的那位在清華的加拿大教授,精神還算可嘉,因為他起碼在努力地理解中國人的心態,並能設身處地,作換位思考。但是,從那篇文章可見,此人水平堪憂,聘請他的清華當局也水平堪憂。
為何這位外籍教授水平堪憂?他為了講授Rawls的‘公平論’,向學生提了個問題:中國應不應該減少一些本可拿去四川賑災的資源,而拿去援助緬甸的災民?提這問題本身沒啥不對,但是硬要把這問題與Rawls的‘公平論’聯繫起來,就風馬牛不相及了。Rawls所想要建造的,是一個倫理框架,是從一個社會設計者的角度來看的。搬到這位西人提出的中國vs緬甸的問題上,這個‘社會設計者’就是一個凌架於中國和緬甸之上的有絕對實權的國際中央,這在當今世界,還未出現呢。
讓咱們給這位西人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假設這個國際‘社會設計者’真的存在,那麼,他的問題是否就有意義?仍無意義,因為Rawls的‘公平論’,講的是一個社會的資源應該如何在這社會的各成員之間分配,也就是說,一個包括了中國和緬甸的國際社會的資源應該如何在中國與緬甸之間分配。而他的問題,問的卻是中國的資源應該如何在中國與緬甸之間分配,所以與Rawls的‘公平論’沒有邏輯上的聯繫。
那些學生的發言,其實已經接近了這個忽悠問題的實質。一個說現在還沒有一個全球機構會根據羅爾斯的公平理論來分發援助,就幾乎說到了點子上。另一個說中國民眾向中國政府納稅,因此中國政府的資源應該以救濟中國人為先,這更是在樸素地想從社會契約的角度來看問題。但是,這位忽悠教授竟然不能從這些學生的發言中提煉出一個有意義的解答,反而岔亂話題,轉而去討論中國是否應該干涉緬甸的內政。
這位外教居然還想用儒家哲學來支持他的‘中國應該為人權而干涉緬甸內政’的觀點。這有點方天夜譚。就算是象我這種對儒家哲學闊佬懶理的人,也聽過‘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一線性次序:如果自家的事都還沒弄好,就無暇兼顧外人的事。
為何聘請他的清華當局也水平堪憂?他們請他,大概是衝着他出過的幾本書,而不知他的研究套路,沒有量化,不能把現代社會科學裡的精確思維方式帶去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