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九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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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 Salvato的文章標題就是《美利堅合眾國不是民主政體》。 他指出,美國的基本政體是憲政共和(Constitutional Republic),而這個政體的基礎,就是美國的立國文獻,包括《獨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美國憲法》(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和《人權法案》(The Bill of Rights)。 保守派更強調美國的憲政共和特性。幾年前當接受採訪,被問到是否期望伊拉克成為民主國家時,保守派作者Ann Coulter馬上說,其實自己更希望伊拉克實行共和政體。 共和並不排斥民主,美國的行政首腦總統是選民民主選舉出來的,立法部門的國會代表,也是民主選舉出來的,但他們都要宣誓,維護美國憲法。 根據Salvato的說法,憲政共和的政府,首腦和各級官員由公民選出,作為民意代表,他們得到授權,依據已有的憲法治理。在憲政共和政體下,民選官員對公民的權力受到限制。 美國開國先賢的信仰,決定了他們在獨立宣言裡申明: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受造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他們認定,這是不證自明的真理,這來自於信仰。 相信人性可變,物質決定人性,難免會有階級意識,以物質占有來把人分為各種群體;相信進化論,就容易以種族來區分人。 無論是否承認,最終,人們的信仰決定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