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時間的流逝,亞特蘭大的華人大都忘記了當年發生的“華人活動中心”奪權事件,許多來自大陸的華人可能根本就不知道有這件事。但是,當年因“新黨”的支持者們能夠“專空子”拿下“華人活動中心”董事會的事件確實給不少當地的華人社團敲響了警鐘。為了防止類似的事件重演,許多團體於是都開始更改、完善自己的規章制度。
其一,許多團體開始對候選人的資格進行了要求。如:候選人在選舉時必須是已經有三個月以上會齡的會員。這樣可以防止有新人在選舉時,一入會就參選。
其二,許多社團的理事會改為每年只改選一半理事,每位新理事任期兩年。這樣做的好處是因為每次改選後總還有一半老理事在,保證了理事會工作的連貫性,另外也避免了被別人“一鍋端”的可能性。其實,這樣的跌更式改選在美國公司的董事會裡是最常見的,但以前在不少華人社團里並不常見,原因大多是很少有人願意出來做兩年這種義工。
其三,個別大陸社團(如“亞特蘭大中國商會”)的理事會候選人都成為“內定”、無差額“選舉”,反正是你投票也好,不投票也罷,都是紙上的幾位當選。這樣做的“好處”當然保持了理事會的高度團結、一致,也的確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當選”的理事們也的確賣力工作。這“內定”的壞處嘛,就不用我說了。這與我們國內的機構很像。
還有的社團更絕,還規定了“終身會長”。不過人家那可不是閒職,是遇到事都要自己掏腰包請客的差。如有兄弟社團搞慶典宴會,您就至少包幾桌吧?當然了,我搞宴會時你也得來捧場,這叫禮尚往來。看你們誰還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