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究竟要交多少個人所得稅?(下)zt |
送交者: 夜之流星 2010年04月12日23:10:5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作者 Xiao, 稅法中,影響”調整後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退休賬戶存款。政府為了鼓勵民眾存款,特別設立個人退休賬戶(IndividualRetirement Account, 簡稱IRA),規定每年可以向退休賬戶存入一定數額的錢,而這部分存入的錢,是可以免交當年所得稅的。 2009年的存入額,50歲以下的最多可以存5000元,50歲以上的可以存6000元。 假定一個單身,30歲,收入3萬元,減去免稅的9350元外,再減去存入退休賬戶的5000元,則餘下15650元。這部分才是計算納稅的真正基礎。現在,可以用國稅局的稅率對15650元來計稅了。根據規定,在需要交稅的15650元中,8350元適用10%的稅率。交稅835元;另外一部分7300元(15650-8350)適用15%的稅率,交稅1095元,兩者合計為1930元。也就是說,這位收入30000元的單身人士,用最簡單的計算法所交的稅,一共是1930元。或者說,是他收入的6.43%。 再以夫妻合計收入九萬美元,有兩個小孩的四口之家為例,看看交稅的具體情況。收入90000,減去免稅的26000元(夫妻11400+每人3650×4),再減去存入退休賬戶的10000元(每人5000),餘下的54000元為納稅收入。其中,16700元交10%的稅,1670元;餘下的37300元交15%的稅,5595元,合計7265元。也就是說,這個收入九萬的家庭,交的稅只有收入的8%。 現在明白了吧,如果不知道”應納稅收入”這個概念,只以書本為指南,一定以為這家人交稅的稅率是25%了。那就大錯特錯了。而許多美國人,尤其是所謂的中產階級,也就是上面提到的例子中收入九萬的四口之家,常常也以為自己交的是25%的稅,大喊稅率太重,其實,事實並非如此。 那麼,是不是說,根據”應納稅收入”計算出的交稅額,就是應該交的稅了呢? 非也。聯邦稅法中,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部分,稱為” Credit”,我不知道這個詞用在這裡如何翻譯,這個詞指的是當每個納稅人算出交稅額之後,可以在此基礎上再減稅。比方說,上述夫妻應繳7265元的稅,但根據規定,他們有條件享有多種” Credit”。例如,他們有一個孩子在大學讀書,一年交的學費超過4000元, 根據2009年的規定,他們可以享受2500元的減稅。再例如,根據奧巴馬政府的振興經濟法案的規定,他們夫妻倆人可以享受800元的”Credit”(Making work pay and government retiree credits)。這兩項加起來,他們應繳的稅應該是3965元(7265-2500-800)。如果他們還有另外一個孩子也在上大學,繳的學費一年也超過4000元,那他們可以再減去2500元。這樣,他們實際繳的稅,只有1465元(3965-2500)。這對夫妻年收入九萬,實際繳稅1465元,他們的稅率只有1.6%。簡直不能相信。 上述的” Credit”,只不過是形形色色的” Credit”中的幾種。如果納稅人符合各種” Credit”的條件,那麼實際繳納的稅就更少了。 里根任內通過重大稅法改革 行文至此,可以說,美國的聯邦稅法雖然以複雜聞名,但在發達國家中,卻是稅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其稅務原則有幾個特點:收入越低,交稅比例越小;子女越多,享受的稅務優待越多,等於鼓勵多生子女;學費可以抵稅,有利教育;購買節能產品享受免稅優惠,等等。 當然,聯邦稅法的複雜難懂,稅法是否公正長期以來成為社會人士批評爭議的議題,許多不滿稅法的人,常以抗稅行為對抗政府。 前不久德克薩斯州奧斯汀市的一名失業軟件工程師因為對國稅局不滿,駕駛小型飛機撞毀當地國稅局辦公樓就是一個極端的例子。八十年代以來,政府多次對稅法實施改革,可惜的是越改越複雜,爭議也越多。里根任內,布什父子任內以及克林頓任內的四次改革(1986, 1990, 1993及2001年)影響深遠。有關稅法改革的研究機構及自發性組織也很多,著名的有Americans for Tax Reform,Americans ForFair Taxation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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