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知多點》之辭退潛規則
(文/無心聽花語)
自從走上管理崗位五年來,引進了不少優秀的員工,自然也辭退了不少不合適的員工。職場上,辭退員工蘊藏着諸多潛規則。
潛規則一:面上是請辭、實為被開除。職場,也講究面子,特別是要開除管理人員時,往往事先溝通好,一般不以“開除”名義,而多以員工請辭獲批,讓員工體面地離職,畢竟還得在職場上混。“被開除”,不一定載入人事檔案,卻一定載入個人職場生涯,總是不光彩。
潛規則二:勞動紀律是開除員工法寶。《勞動合同法》出台,迫使很多用人單位加快完善自己的員工手冊和各種管理制度,其中最核心的無疑是勞動紀律。原先模糊的,一定要明晰,處罰制度中必定加了一條開除條例。相對而言,違反勞動紀律,開除員工最有可行性。
潛規則三:因犯錯而辭退、錯有講究。職場上,難免犯錯,正所謂“多做多錯、不做也錯”。錯有大小,大小往往無法完全客觀評估。職場實踐中,除了根據錯本身性質判斷外,大多還結合犯錯者是否要留用綜合評估。有的人,小錯即被辭退。有的人,大錯仍被留用。
潛規則四:頻繁被調動是辭退的徵兆。常規用人,大多不會頻繁調動,除非是輪崗學習。頻繁被調動,尤其是老員工,就應該警覺,自己是否是被辭退的對象之一,只是老闆礙着面子不好明說。此時,自信聰明的員工,就該主動請辭。
潛規則五:辭退老員工不傷情不可能。人,皆有感情。職場雖說是江湖,同事相處久了,難免不舍。無論何種原因,辭退老員工,即便面上不傷感情,實際上不傷心是不可能的,區別只是“誰傷誰的心”而已。要麼員工讓單位傷了心,要麼單位讓員工傷了心。
潛規則六:離職敢主張者“得利失情”。如今的職場,仍多有不規範之處。員工離職時,凡是敢主張自己權利的,比如年休假、加班費、離職補償、社保繳納等等,大多能如願,得的是“利”,失的必然是“情”。鬧僵值不值得,值得好好思量。
潛規則七:新領導辭退員工多有私心。新的領導上位,難免人事動盪。現實職場中,新領導辭退老員工,特別是當老領導不在位卻仍在崗時,往往存有私心。要麼為了今後管理更通暢,要麼為了給自己人騰位置。
潛規則八:送別飯往往不全為了送別。員工離職時,倡導人性化管理的單位,往往會組織一場規模或大或小的送別飯。然而,這頓“送別飯”大多不全是為了送別,可能為了封住離職員工的嘴,也可能為了慶祝終於甩掉了個大麻煩。
從以上八大潛規則中,不難看出,凡是辭退員工,真正意義上的“好聚好散”只是個奢望。這就好比生活,結婚可以“好聚”,離婚卻難“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