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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是靈魂的食糧──說說社會公正
送交者: 多維轉貼 2003年11月08日07:46:41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知識是靈魂的食糧──說說社會公正

如煙

社會公正實在是一個很寬泛的名詞。嚴格學術意義上的定義很難下,以至於歷史上不少哲學家,社會學家在此環節上的做法是跳過不提。有意思的兩個例子是: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在他專論社會公正的論文裡缺乏具體定義被導師蘇格拉底發現作了批示。二十世紀建樹頗豐的,同時也是最受矚目最有爭議的政治理論學者John Rawls在他那本廣泛被哲學家,社會學家,經濟學家引用的“司法原理”(A Theory of Justice)里也跳過定義不提。在這本六百多頁的書, John Rawls說他這本書的“真正主題是要闡述“社會公正”(social justice)的問題”,同時又說,他把“意義和定義等問題放在一邊而致力於大量具體理論框架的構建”上。John Rawls的最大貢獻是他提出的人“原本位”(original position)思想,同時該思想 是建立在一個基於“社會可支配資源”(goods at the dispostion of a society)的“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假說上。而該“社會可支配資源”包括“人權和自由”(rights and liberties),“權力和機會”( powers and opportunities), “所得和財富”(income and wealth)。該書1971出版發行後倍受爭議,由於讀者是非大眾對象的專業論着,難免艱澀難懂。後來他寫的另一本“Justice as Fairness ”基本上是對前一本書中主要思想的具體闡述和解釋,修改了“社會契約”一說。 John Rawls的“原本位”思想歸結為一句話就是一種“與生俱來的獨立於種族,階層和性別”等社會屬性之外的視角,而這種看待我們和別人的視角是“公正,和諧, 自由社會”形成的根本基礎。這怕是你能找到的John Rawls書裡關於社會公正最接近於定義的說法了。這些例子實在讓筆者感到意外,因為嚴肅科學論着一個基本原理就是“先定義,後引用”。


說了那句着名的“自然法則前人人平等”(“By law of nature all men are equal") 的羅馬法理學家Domitius Ulpianus關於“公正”的說法是“一種持續而永久分配 給每一個人他應得物的意向”(“Justice is the constant and perpetual will to allot to every man his due·”)。他關於“社會公正”另一個版本的定義是“有尊嚴地活着,不傷害他人,給每一個人他所應得”(“To live honourably, not to injure another, to render to each his due")。

可見,“公正”“社會公正”的確是一個三言兩語難以說全的社會思想,各家學者專家 各有各的論述角度和不同闡述方式,而且多半是描述式(de????ive)的而非定義式的。 它涵蓋的面也很廣泛,包括社會,政治,教育,法律,經濟等凡是人類活動涉足的, 牽涉到個人權力和自由的各個領域。它立足的思想根基是人不該以種族,宗教,信仰, 性別,膚色,階層,財富等屬性受到區別對待,這也正是John Rawls的“原本位”思想 含義的通俗化,簡單化的說法。

那麼為什麼需要維持社會公正呢? John Rawls在他的論着里說,社會中的“每個人”都具有一種“建立於社會公正體系”上的“不可侵犯性”(inviolability), “即便是以“社會福祉”(the welfare of society)的名義也不可以凌駕其上”。 筆者覺得這兩者倒未必是對立的,相反在自由民主社會裡絕大多數的情形是兩者相輔相成的,互補促進的。考慮到John Rawls是以個案舉例,不失偏頗,倒也是可能的。

John Rawls的理論說白了,就是處於“原本位”的社會中的每個人,能夠保證各自在“社會可支配資源”的再分配中對屬於自己的那一份的合理占有,途徑就是遵從 “社會公正”的法則進行,避免那個“inviolability"受到侵犯。

社會可支配資源,如同任何其它自然資源一樣,是有限資源。它的有限性決定了人 類社會活動必需遵守一定的法則,而這些法則的根基理念就是“社會公正”。

關於政府的角色,John Rawls進一步說明,政府不是應該着眼於民眾具體的“民主 自由”,而是應該從宏觀角度着眼形成和推動一個基於普遍社會公正的良性社會,使得社會可支配資源在基於社會公正的法則下得以有效再分配。值得一提的是,這裡John Rawls並沒有涉及是否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則,希望讀者不要誤 解。

關於為什麼需要社會公正的問題,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Aristotle,384─322BC) 說:“社會公正是社會秩序得以凝聚的源頭”(“It is in justice that the ordering of society is centered")·

一個沒有社會公正的社會是沒有根基的社會,是沒有社會凝聚力的社會,沒有穩定 可言,更沒有長遠的發展希望可言。人們爾虞我詐,弱肉強食,象影片“飄”里女 主人Scarlet那樣,大家遵循的個人信條是,為了“明天我不再飢餓”,“我要用盡一切可以用的辦法,說謊,偷竊,欺詐,甚至殺戮!”多麼讓人心驚肉跳!如果 一個社會中絕大多數人都以此為個人信條的話,不齒於此或無力於此的人作為“原本位”的一切與生俱來的權力和不可侵犯性就湯然無存了,留給他們的只有三條路可以選擇:滅亡,叛依墮落,或者逃離!

那些面對電視觀看着萬里之外不公正事件發生的人們,不要以為那離你很遠。 公正理念的推行步履維艱,不公正風氣的蔓延倒如洪水猛獸。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說:“這世上任何一處的不公正都是對其它每個地方公正的威脅”( “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Martin Luther King Jr。)。維持社會公正要靠誰?要靠社會中每一個人!阿肯色大學哲學教授Eric Cave在他那本“Preferring Justice: Rationality, Self─Transformation, and the Sense of Justice”書裡提到,“如果社會群體中的個人缺乏去遵循公正法則 的願望,那麼身處這個社會群體將不會從這一法則中受益”。換句話說,就是需要 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培養這樣一種渴求公正的“願望”。

說到這,筆者想起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469─399BC) 和普羅塔哥拉(Protagoras)等一些“遊行詭辯士”們在圓桌辯論時辯論的一個話題:“美德是否可以傳授?”(Can virtue be taught?)他們所說的美德包括五個:智慧(wisdom),勇氣(courage),節制謙和(temperance),公正(justice)和聖潔(holiness)。普羅塔哥拉認為美德是可以傳授的,他的立足根據是當人類早期除了來自動物的捕食威脅外還自相殘殺,危在旦夕之際,宙斯(Zeus)派赫耳墨斯(Hermes)傳授給人類“相互尊敬和公正”,雖說以神話或宗教作依據不能令人信服,但筆者相信每一個人與生俱來都是具有種種美德的,隨歲月變遷,唯一的變化只是保留多少的問題。

蘇格拉底的觀點是“美德來源於知識”(Virtue arises out of knowledge),這裡的知識是具有廣泛意義的知識,包括對事理的辨析領悟等等,絕非僅僅是“書本知識”,筆者認為翻譯成“認知”更為貼切,以下類同。按蘇格拉底本人的話說是“對善惡 的辨別”(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在此之上,蘇格拉底還說了句意味深長的話足以讓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知識是靈魂的食糧,所以我們所提供的食糧有可 能讓靈魂遭受永久的傷害”。這句話說的實在妙。筆者理解為有兩層意義,筆者第一反應想到的就是如同“飄”里的“Sarlet"們,當他們的眼睛被蒙蔽看不見“社會 公正”的意義所在,認為這社會運作的法則就是需要靠“謊言,偷竊,欺詐,弱肉強食”等“手段”,而把這些作為“明天不受飢餓貧窮困擾”的必需手段作為人生信條時,他們的“靈魂”就如蘇格拉底所說的由於“餵錯了食糧”而“受到損傷了”。 而本着這樣的人生信條在他們眼裡那“爾虞我詐”,“弱肉強食”的“黑暗社會”鬱郁一生,到頭來自以為看到了“社會本質”“人生真諦”時,再一次,他們的靈 魂被錯誤提供的腐敗“食糧”“永久傷害”了。

與影片“飄”里Scarlet不同的是,當代Scarlet們已經遠遠超越了僅僅滿足於“明天不受飢餓”的“境界”了,他們渴求的是一個當代時髦字眼───“成功”。對於“成功”,除了一些“公認社會標準”(無非是“金錢”和“名利”二詞了)外還有個人自己不同定義。總體說來,當代Scarlet們多是按照所謂“公認社會標準”孜孜以求,不擇手段,只看效果,勞心多於勞力,夢想有朝一日能夠“一夜間”成為別人眼裡的“成功人士”。這些人在短暫的人生片段有可能嘗到“非公正”“手段”的甜頭,所以你看到“無真博士”,“百萬美元合同,可沒龍執導”,“假酒 假藥”等等層出不窮,他們從而深信不疑那是處世良方和獲取本不屬於他們的那份社會可支配資源的“捷徑”。畢竟,世界之大,包羅萬象,總有一些熊自認比別的熊要聰明,規則是給別人設的,自己總有“捷徑”可走。從這個意義上說,按蘇格拉底的話說他們的靈魂已經受損傷了。但這還不是最嚴重的,更深遠的傷害是他們破壞了一個健康社會良性運作的基本根基───“社會公正”,破壞了他們自己子孫後代賴以生存的社會環境。我敢打賭說:他們自己內心也絕對不希望子孫後代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如此吃力地生存下去。

是的,我不希望,你也不希望。這是你我必需要出來說不的根本原因,老子說,凡 事“有所為而有所不為”,有些事“非不能也,乃不為也”。你若要認定筆者發此宏論實乃“嫉賢妒能”,我也就坦然承認“吾確係'不能'也”。但是筆者還是要對你們的做法說“不”,因為筆者不希望看到子孫後代只有一條選擇之路:逃離到火星上去。我想,至少在這一點上,我們是有共同想法的。

縱觀美國建國兩百多年來所作的一切,簡言之就一件事:建立,完善並維護一個具備社會公正的社會體系。願大家本着這一意願,為了我們子孫後代的明天共同努力。

http://www7./gb/MainNews/Opinion/2003_11_7_14_35_41_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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