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瞥(三) |
| 送交者: 楚柴 2004年03月20日07:39:02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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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談談新加坡的見聞和風土人情吧。 新加坡是世界上少有的幾個“城市國家”(CITY-STATE)之一。基本上城區和附近的港口,機場,新開發的住宅區和一些工業區就構成了這個國家的全部。從住的酒店附近到開會的博物館一帶,一路就可以見到國會(PARLIAMENT HOUSE),市政廳(CITY HALL),財政部,最高法院等等,以及大劇院,表演中心,國家檔案館,國家圖書館等,所以行政,文化,商業中心基本都在城區。好玩的是那個財政部。我第一眼以為是個大銀行的寫字樓,玻璃幕牆,不鏽鋼似的亮晶晶的大柱子,顯得富麗堂皇,仔細一看,門上金晃晃地寫着“THE TREASURY”。感覺上這兒財政和金融,政和商似乎合一了。據說有的政府辦公大樓蓋得跟五星級大酒店沒什麼區別,一個北美少見的景觀。 對於許多來自國內和北美的華人來說,很不習慣的一點是新加坡的氣候。新加坡靠近赤道,一年基本分成兩季,旱季大體上從三月到十月,雨季從十一月到二月。說起來這種旱季雨季的概念還是從越南戰爭中得知,因為當時常有所謂“旱季攻勢”“雨季攻勢”之說,想必多數東南亞國家也是只有兩季吧。氣溫常年在二十五到三十二攝氏度上下,空氣濕度比中國和美國北部高,但還不至於像南方的黃梅季節那樣難受,更不會有國內夏季“三大火爐”似的“蒸籠效應”。我在的時候好像雨季剛結束,一周之內沒見過雨,在外面走動,如果不是“健步如飛”的話,走十來分鐘好像還不太會出汗。不習慣之處可能是對於過慣了春夏秋冬四季生活的人,常年在這種“恆溫”下生活可能感覺有點怪。我就聽說有從美國到新加坡工作的國人受不了那裡的濕熱,最後“落荒而逃”的。對於當地人來說,沒見過下雪,沒有穿棉衣的經歷,出門一把傘,不是遮陽就是擋雨,會不會乏味?有四季經驗是不是一種福氣呢?(順便說一句,寫此文時這兒剛下了三到五英寸的雪,可這已經是三月中旬了!)可是對新加坡人來說,可以省下一大筆服裝費,只要有幾件襯衣,T-SHIRT,長褲短褲或裙子就能對付一年,在四季條件下生活的人恐怕很難想象那種方便吧?但對習慣了四季氣候的人來說,有個好玩的差別他們可能永遠沒法想象:一個朋友說,通常我們回憶往事時常以季節作時間指標,比如九三年冬天大雪封山,去年夏天見到一個老朋友,等等,這些在我們看來再自然不過的事情,新加坡人卻無緣消受,因為說去年旱季孩子參加一場鋼琴演奏,前年雨季老爸從國內來探親,不但時間概念太寬泛,聽起來也怪怪的。有人把新加坡的乾淨和這裡的氣候聯繫起來,因為不乾淨就容易孳生蒼蠅蚊子和其它害蟲,常年二三十度的氣溫最適合這些小蟲子繁殖了。保持乾淨必有回報,聽說有人十年來打死的蒼蠅蚊子還沒有北京一天見到的多呢。 新加坡政府鼓勵生育,世界上的華人社會恐怕這是獨一無二的。原因是這裡的適齡人士普遍生育意願低,即使生育,也是晚婚晚育者居多,三十郞當歲才結婚,結了婚再玩幾年的大有人在,因此和國內相反,這裡鼓勵“早生早育”。我聽說的主要鼓勵是稅收政策,一家子兩口子工作,假如有孩子的話,媽媽一年可以少交幾千新元的稅,這樣女方“實際收入”高於男方的情況就不足為奇了。我想這種“曲線救國”似地提高女性地位的做法也可以算是新加坡一絕吧!據說最近還要出台更優惠的鼓勵措施,生兒育女在新加坡幾乎成了“英雄行為”了,這恐怕是國內的夫婦們想都沒想過的事吧?仔細研究一下,其實不願生育的多是華人,占人口第二位的馬來人似乎用不着鼓勵,三個五個的生的不少。所以所謂鼓勵生育實際上是鼓勵華人生育。檯面上的理由是低或負人口增長率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老齡化社會的前景顯然是另一大隱憂。可是潛台詞似乎是要防止華人人口比率下降,華人日趨老年化,馬來人和印度人在年輕人為主的工作市場上占越來越大的份額,進而影響到新加坡的政治生態,這恐怕不是以華人精英為主的新加坡政府所樂見的吧?相應的,新加坡政府也開始大量地從中國大陸引進IT,金融,管理之類人才,一方面是高科技和金融業發展的需求,一方面顯然是用最快最有效且最便宜的方式來維持或提高華人人口比例,可以說是一項“英明國策”啊。相信有美國學歷和工作經驗的華人人才也在歡迎之列,只是手頭沒有具體的材料來說明這一點。 新加坡實行的是源於英國的議會多黨制,但實際上基本由李光耀創立的人民行動黨一黨獨大。關於新加坡的這種實質上的“一黨制”,已經有過許多的討論。自八十年代中起,國內的知識分子就討論過所謂的“新加坡模式”,政府也認真地了解過新加坡的治國經驗,因為華人的文化傳統—儒教為中心的意識形態—和現代的管理結合據說是造就“新加坡奇蹟”的不二法門。而且,新加坡地嚴厲的法治,也是“新權威主義”信奉者們津津樂道的。 我對此不想作什麼評論,只是想就我所看到的說點觀感。 我想不少讀者可能還記得十年前在新加坡發生的一件“世界性”新聞:美國人麥可非(MICHAEL FAY)因為在私人汽車上塗鴉被判三個月監禁,2200美元罰款,和鞭刑六下。監禁和罰款都不是新聞,關鍵是“打屁股”把美國人給惹火了。一時間“酷刑”“暴政”的批評充滿西方媒體。這件典型的中國式“家法伺候”案子在許多國人看來是“罪有應得”,而在美國人或其他西方人看來是“有違人權”。為此,克林頓總統還親自出面求情請求免去鞭刑,因為他們好像很難忍受一個美國年輕人被用藤鞭“暴打”屁股,這對美國人來說有着“身心的煎熬”,多少有點面子上的考量:脫了褲子打屁股,痛是一回事,羞辱是更重要的一回事。最後由新加坡當時的總統王鼎昌決定以減少鞭打至四下以示善意。實際上當時同時受刑者還有其他九個當地“玩皮劣童”,唯有這位有一半華人血統的美籍新加坡美國學校學生的“皮肉之苦”受到了世界性的關注。 這個十年前的個案,今天看來,一方面說明了美國人乃至西方人對人權,對“罪與罰”的觀念與東方人的巨大差異,一方面讓世界領教了新加坡的嚴刑峻法,同時也表現了一個“蕞爾小國”面對強權時不卑不亢的氣度。我覺得“重典”用得好確實可以抑制犯罪,前提是罰得透明,執法公正。當時麥可非和同案人指控警方用刑逼供,美國使館也派員出面關切,最後由醫師檢查確認並無用刑證據,而駁回指控。只要不是“私刑”,“逼供信”,打屁股的威懾作用的正面效果大於傷筋動骨的負面作用。在我看來,在美國還維持死刑的法律系統下,打打屁股實在算不得什麼“殘忍”“殘酷”的刑法。 新加坡的法之嚴厲從幾個例子可以看出。關於毒品:販賣、製造、入口或出口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嗎啡、30克以上可卡因、500克以上大 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鴉片者若被定罪將被判處死刑,皇帝老子求情都沒有用。吸毒者及毒品擁有者將被判處至多10年監禁或兩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當街吐痰,第一次1000新元,重犯加倍!不經人行橫道穿越馬路,罰50大洋!亂扔垃圾,初犯罰款1000,再犯加一倍,2000大洋,普通人半月的工資,再加清掃公共場所。除了帶空調的酒館、迪斯科舞廳、卡拉OK廳和夜總會允許吸煙外,包括帶空調的餐廳在內的幾乎所有室內公共場合禁煙,違者繳上1000元走人。還有一條罰則最令人莞爾:使用洗手間後不放水沖洗違法(當然是指公用廁所,在家裡你要留着它污染空氣沒人攔)!初犯者150新元罰款,第二次500新元,以後再犯者1000新元!諸位上完廁所一定記得那“舉手之勞”,哪怕是小解亦然(法規說“使用”,並沒有區分“大”“小”),否則為此丟500銀子實在不值。這種嚴厲的法規是否恰當先不說它,但新國的乾淨有序確實名不虛傳:大街上公園裡見不到跟頤和園似的成百上千的清潔工在你後面不斷的掃,見不到痰跡和口香糖渣,紅綠燈前的車子停得整整齊齊(我坐出租車時感覺司機連黃燈都很少沖)。 有人可能要問,那賭博和嫖妓這種“有傷風化”的事情讓不讓干?查過有關網址,發現新加坡允許以下博彩形式:福利抽獎、多多(Toto)、新加坡大彩(Sweep)及在新加坡賽馬公會的賽馬博彩。其他任何博彩形式皆屬違法。不過聽說現在在討論是否要開賭場的問題,但即使開了,也是“新加坡人不得入內”,純粹為了賺外國人的銀子。新加坡有合法的紅燈區,這點倒是讓我吃一驚!可能也顯示新國政府“通人性”的一面吧?但暗娼是絕對禁止的,自然有收稅的考量,也有衛生和健康的因素。 在美國有所謂要“大政府,小社會”還是“小政府,大社會”的爭論,民主黨主張前者,共和黨主張後者,各有其理。新加坡則是個典型的“大政府,小社會”國家。政府跟個婆婆似的,吃喝拉撒睡,樣樣照顧到,樣樣給你管起來 (這點好像離咱們傳統的“無為而治”的道家哲學相去甚遠啊!)。舉幾個例子。 從電視裡看到,政府對銷售的各種食品進行檢查,測定各種含量,這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可是接下來,政府會發給其中一部分品牌“比較健康”的標籤貼在外包裝上,顧客根據這種標籤選購,顯然在同等價格的情況下會挑選有此標籤的食品。這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幫忙推銷特定商品,在美國這似乎不太可能發生,因為別的廠商一定出來抱怨這不符合“自由市場”的“公平自由競爭”原則。一種食品是否就比另一種食品健康,其實還是一個爭議很大的問題,由營養學家和食品科學家出面討論解釋而不是由政府強力介入“推銷”似乎更符合常理。可是好像沒有廠家抱怨,顧客也很滿意政府“婆婆”的這種干涉。 我在新加坡的那些天的一個重要新聞是一周之內有三個人在高層公寓窗台上掉下來摔死了,多是站窗台上擦窗戶時失足摔落地面。這成了平面媒體和電視的頭條新聞。這時政府出台了一項措施:周六本地的“海峽時報”的頭條消息便是“保證你家的窗戶安全無虞,否則罰款”(SECURE YOUR WINDOWS OR TAKE A FINE)。措施是督促住戶檢查自家的窗戶是否安裝牢固結實,或時間長了需要更換,政府派員定期檢查,不合規章者處以罰款。當時同去開會的一個從國內來的同行說,“什麼大事不登,把這種消息放頭條。政府也太無事可做,連這種小事都要管!”我發現這正是新加坡生活和政治的一大特點:沒有那麼多貪官要懲處,沒有那些煩人的統獨問題要對付,百姓的生命生計問題就是他們的頭等大事,而且“嚴刑峻法”加層層的預防措施便是他們處理這些問題的“習慣手段”,不但政府習慣這麼做,百姓也習慣了“婆婆”的這種管理手段。這也就是具有新加坡特色的“公民社會”的常態吧!老百姓似乎樂得當個事事有人照顧的“子女”,自己只要“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就得。而且事無巨細,都有“家法伺候”,連自家窗戶結構鬆動,絞鏈(合頁)不夠緊都可能吃上罰款。聽說早幾年有個小女孩被風吹下來的樓上的花盆砸中頭死了,政府立馬出台一項法規,規定花盆必須放進室內,不能放在外牆的任何地方。類似的“瑣碎法規”估計多不勝數,讓人對這個國家律法的面面俱到和嚴苛無法不印象深刻,同時也感嘆人命在新加坡社會的沉甸甸的價值。 新國的治安良好,嚴刑竣法自然是因素之一,百姓的守法觀念是另一個重要因素。所以我常覺得新國國民多是守法的“良民”,這裡可能也與新國華人和政府對傳統文化—“溫良恭儉讓”乃其核心—的保持和發揚之不遺餘力分不開。更重要的一點是,社會公正是一個關鍵。一個社會如果能有最大限度的社會公正,通過不合法手段攫取財富還要冒坐牢殺頭的危險不僅變得不必要,也變得十分的不值了。從總體上說,“逼上梁山”型的犯罪占據一個社會,尤其是華人社會的很大比例,如果消除了“逼上梁山”的誘因,社會的安定就是可以期待的了。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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