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資深交警:哪些違章最易吃罰單 |
送交者: 夜之流星 2013年01月09日22:34:45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35年前,當時還在上中學的麥克-布拉克斯立志長大後成為一名交警。中學畢 業後,他應徵入伍,成為德克薩斯州西部布利斯堡的一名軍事交通警察。布拉克斯表示:“那是一個面積不大的社區,車速較慢,我們負責對各種交通事故進行調 查。”在結束6年的從軍生涯之後,他加入艾爾帕索警察局,繼續干交警,一干就是22年。據布拉克斯估計,他在干交警期間一共開出了近4萬張罰單,絕大多數 受處罰者都是川崎摩托和哈雷戴維森摩托駕駛者。2012年5月,布拉克斯光榮退休。在最近接受媒體採訪時,布拉克斯分享了他的從業經歷。 問:除了超速外,哪些違章行為最容易吃罰單?什麼行為最有可能引起交警的注意? 答:沒有系安全帶、打手機、闖紅燈以及對停車標誌熟視無睹。我會將注意力集中到一切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事情上。一些交警會因為駕駛證過期,沒有繳納保險或者沒有登記開罰單,但這種東西都不會導致交通事故。我比較關注安全問題,這也是我的職責所在。 問:摩托車和汽車,哪一個更適於追趕超速的駕駛者? 答:摩托車加速很快,機動性也很高。相比之下,汽車的轉彎難度大。我是騎着自行車長大的,後來騎摩托車。我在摩托安全基金會教騎摩托。我有一輛寶馬RT1150,這是我的私人坐騎。 問:交警會採用躲在廣告牌後面這種方式執法嗎? 答:不。如果你有雷達探測器,你就會知道我們躲在什麼地方。如果你在想我們躲在什麼地方,一定是因為你超速了。 問:你有自己最喜歡的躲藏地點嗎? 答:我多數時間用在了公路上,這裡的超速者更多。我會把車停在天橋下面。有時候,我需要騎上摩托車,追趕違反交規的駕駛者。如果有很多出口,我可能失手。因為你很難判斷他們從哪個出口逃走,等到發現的時候,一切就太晚了。 問:對於超速行為,你奉行怎樣的執法尺度? 答:德 州過去規定的最高車速是每小時60英里(約合每小時96公里)。如果路上車比較少,能見度比較高,我的執法尺度便較為寬鬆,不會輕易給駕駛者開罰單,除非 他們的時速超過80英里(約合每小時128公里)。我從未在一個最高車速大幅調低同時沒有發出任何警告的地區執法,我覺得這是一種陷阱。如果新規定的最高 車速比較低,駕駛者需要時間適應,在這種情況下,我不會開罰單。 問:駕駛者用什麼理由可以逃避罰單? 答:如果駕駛者對我說他們的家人剛剛被 送進醫院,而他們正往醫院趕,在這種情況下,我怎麼能開罰單?我會提醒他們,他們的駕駛行為並不安全,需要減慢速度,保證自己的安全。現在的競爭壓力遠遠 超過30年前,上班族為了不遲到會超速駕駛,否則可能面臨被解僱的風險。有時候,人們也會在接孩子的時候超速。現在的社會就是這樣,每個人都很匆忙。被我 截住的駕駛者98%的人都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沒有任何超速的理由。對於這些人,我會毫不猶豫地開罰單。他們雖然不高興,但這麼做能夠保證幾個月內不發生 交通事故。工作期間,我開出了大量警告單,開警告單旨在確保駕駛者安全。 問:超速者有什麼規律? 答:周 一至周五,人們趕着上班,會在限速時速60英里(約合每小時96公里)的區域開到70英里(約合每小時112公里)或者75英里(約合每小時120公 里)。周六和周日,路上車比較少,沒有早晚高峰,駕駛者的時速在85英里(約合每小時136公里)到90英里(約合每小時144公里)之間。伍德羅-比恩 跨山路有一個“時速100英里”(約合每小時160公里)俱樂部,很多人周末騎着摩托車出行。第一次發現這個俱樂部的成員時,我正在上夜班,他們人很多, 不好惹。我喜歡白天,儘可能在天熱前出門上班。我也騎摩托。 問:你認為速度限制是否過低? 答:不, 交通工程師都是很智慧的人,至少在德州如此。問題的關鍵並不是高速路本身,而是駕駛者,他們往往不太注意。車輛很少的路段也有人因超速駕駛死亡。很多時 候,駕駛者並沒有集中注意力開車。在高速路上行駛時,駕駛者需要時刻提醒自己他們的車速達到每秒100英尺(約合每秒30米)。如果時速超過75英里(約 合每小時120公里),那就太快了,一旦遇到輪胎漏氣、山狗、風、泥塊或者石塊,就太危險了。即使現在的汽車要比過去先進的多,但駕駛者的反應速度還是和 過去一樣的。 問:談一談你開出的最艱難的一張罰單,可以嗎? 答:我 曾經在第54號高速路上扣住一名來自新墨西哥州的婦女,時速達到111英里(約合每小時178公里)。15分鐘前,她就因時速達到90英里(約合每小時 144公里)在新墨西哥州當地交警截住。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我想知道她的理由是什麼。我一直搞不懂人們為什麼要超速,我想知道他們是怎麼想的,想知 道他們是否需要我的幫助。當時,這名婦女一直哭個不停。她說自己要前往艾爾帕索的一家汽車旅館,她的丈夫正與另一個女人在那裡鬼混。她要去捉姦。面對這種 情況,你會開罰單嗎? 問:談一談你見過的最瘋狂的超速者,可以嗎? 答:我 曾經截住一個時速達到136英里(約合每小時218公里)的傢伙。之所以能夠截住他是因為他太自信了,自認為已經把我甩掉。截住他後,我走到他的身邊,把 他的前輪鎖在路邊。被我截住讓他很憤怒,恨不得把我殺了。因此,我必須表現的很客氣。我的運氣不錯,這個傢伙比較友善,沒讓我遇到什麼麻煩。不過,他仍會 因為超速逃逸入獄,這會毀了他的生活。 問:從什麼時候起,你不再追趕超速者? 答:我 曾發現一個騎跑車型摩托的傢伙超速,時速達到189英里(約合每小時304公里),但我並沒有去追。大概在1995年前後,警察局因為追趕超速者遭到起 訴。你必須判斷自己能否追上他,追趕是否會讓他、你本人以及公眾發生交通事故。像這樣瘋狂的傢伙,你是很難追上的。(楊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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