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律法的外帮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的是非之心同做见证。。。”
当保罗在解释人的罪的问题时,他在罗马书中这么告诉以割礼自夸的犹太信徒。人所能做到的诚实也就是良心所能帮助做到的了,良心从哪里来啊,为什么现在的人越进化还越丧尽天良呢?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在心灵中还有一点天然的向善的痕迹,但是进入这个罪恶满盈的世界就逐渐同流合污。信耶稣受圣灵的作用是良心得以洁净,你以为是干什么,另一种拜拜?没有律法的,得罪了神,倘有借口可以辩护,有律法的,是明知故犯,所以罪加一等。有律法的,完全遵行律法得永生的赏赐,但是还没有人能够完全作到,除非心中实在是爱慕行义,否则就是加在身上的监狱。那个完全守十诫的少年人以为自己是完美了,可是当神让他离开所有财产时,他还是走了,他用行动证明财产是他的神,直接违背了第一条诫命:”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他知道耶稣来自神,走去就称他“良善的”,但是爱财的心使他知道福音还是没接受。今天听福音的人喜欢某些人传的荣华富贵之道,那是自己选择虚谎,和神有什么关系呢?你不悔改,总责骂神不帮助你,要这样帮助你,不是助纣为虐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