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第三只眼看鸦片战争(中) 海外校园 第八十四期(2007-08) |
| 送交者: 思齐 2007年09月12日00:00:00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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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oc.org/web/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3221 上期回顾∶ 由罗冠宗主编的《前事不忘,後事之师──帝国主义利用基督教侵略中国史实述评》一书中,第一篇就是〈传教士与鸦片战争〉,该文中所论证的传教士与鸦片走私之间那种“解不开、脱不掉的关系”,可以说是官方资料中较典性的文字,也代表了很多中国人的看法。总结起来,不外乎∶传教士是披著宗教外衣的殖民主义侵略者,为鸦片贸易搜集情报、积极效力,一面倒卖物质鸦片,一面传播精神鸦片。福音究竟是不是精神鸦片,有待专文讨论,笔者的研讨仅限於传教士与鸦片走私的关系。 按《中华丛报》(The Chinese Repository)的名单,自嘉庆元年(1796)禁止鸦片进口到咸丰八年(1858)鸦片进口重新合法的62年中,约有300位赴华的西方传教士;在鸦片战争(1840)爆发前也已有64位传教士抵华,其中有“走私贩烟嫌疑”的只有两位∶马礼逊和郭士立。 马礼逊(Robert Morrison)之所以受到注意,不仅因为他是第一位新教赴华传教士,更因为他在东印度公司担任译员长达25年之久,该公司对外宣称不贩卖违禁品、暗地纵容“港脚商人”(指印度孟买一带散商)走私鸦片的伎俩,他不可能不知道。历史人物和我们一样,生活在一个具体的时空,在我们做出任何论断之前,先来环顾一下马礼逊生存的环境。 首先,鸦片战争前的清政府,对“外夷”防范极严,不许长期逗留、不许进城、不许传福音、不许学中文、不许“番女”同行;而驻澳门的天主教神甫对新教传教士也深怀敌意;为了避免与清政府和葡萄牙政府起冲突,东印度公司的船苹始终拒绝载送传教士,以至於马礼逊来中国时,只能坐美国商船绕个大圈子。合法长期居留广州、澳门的唯一途径,就是接受垄断中英贸易的东印度公司的聘用,成为其雇员,在业馀时间从事宣教。其性质,相当於今天的西方基督徒以“外教”或“外企职员”身分取得中国的合法居留权。可惜,嘉庆道光年间的中国没有大学可以让马礼逊做洋教习。事实上,长期白天办公、晚上传教的“两班倒”(double shift)生活不仅过早地透支了马礼逊的体力,也犯了总部董事会的大忌,马礼逊曾多次因此受责甚至解聘,而驻华的子公司却因找不到接替者而不得不继续雇用他。 其次,马礼逊充其量只是一个译员,再高级的译员也无法与拥有决策权的公司“大班”们相抗衡,更谈不上左右公司的经营方针了。连从事“传教学”这门“险学”50年之久的大陆学者顾长声,在他最新出版的《马礼逊评传》中也认为马礼逊的翻译工作是在“正当贸易的谈判中起到沟通的责任”,“并不涉及非法的鸦片走私活动”(p. 89,90)。更重要的是,顾先生在他的新作中引用了一些新的史料,足以证明马礼逊对鸦片贸易的否定态度,以及他如何“在可能的情况下,竭力劝阻英商和其他外商”∶ 这封信是马礼逊写给他的前任、也是他的提携者斯当东爵士。斯当东返英後升任国会议员,以他的资历应该很了解鸦片走私在公司经营以及英国经济中的比重,马礼逊敢於向他坦诚地提出自己的想法,相当不容易。第二封信是一位在广州的英国青年写给马礼逊的∶ 信中提到的美商奥立芬(D. W. C. Olyphant),是一位敬虔的纽约公理会基督徒,他投资成立的同孚洋行是广州唯一一家不贩卖鸦片的美国公司,奥立芬因此赢得“顽石”(Zions Corner)和“圣人”(Holy Man)的绰号(转引自李志刚,1993)。奥立芬长年呼吁美国海外宣教委员会差派传教士到中国牧养旅华美商、向寄居地的民众传福音,并负责承担每位传教士的旅费和第一年的生活费,并接待广州的传教士住在自己的商馆。在这样一位基督徒商人的资助下,美国传教士的名誉得到了最好的保障。 与英籍的马礼逊相比,普鲁士背景的传教士郭士立(Gutzlaff)的个案更具有争议性。通常资料中都指责他在鸦片战争前多次坐武装鸦片船到中国沿海进行走私、间谍活动,一边为买卖鸦片的双方作传译,一边分发福音单张和药品。即便归罪於清政府的禁教、锁国的政令,即便郭士立在这些走私活动中没有个人的经济利益,即便郭士立的搭乘纯粹是出於福音的目的,他毕竟把基督和鸦片拉扯得太近了。但是,传教士直接参与鸦片走私,郭士立是第一个,也可以说是唯一一个。批评传教士的学者们,至今未能找出第二个例子。郭士立於其说是典型,不如说是特例。 至於郭士立把沿途的所见所闻写成游记发表,究竟是阴险的“军事刺探”,还是单纯的“商务考察”,则更多地取决於国人的心态。如果一定要把郭士立的文字定性为“情报工作”,那麽这种工作也是双向的。鸦片战争爆发前十年里,郭士立一方面把英文游记刊登在《中国丛报》(Chinese Repository)等欧美期刊上,另一方面则在自己创办的《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上用中文、以“爱汉者”为笔名介绍西方文化,包括世界历史、地理、天文、科技、政治、法律、经济、贸易、文学,甚至开辟新闻专栏,并借机劝告中国人戒除鸦片。蔡武和李志刚等学者认为该杂能在中国境内发行,和“鸦片战争一样是件大事”,此後京、沪、港等地的期刊发行,多少都模仿了《东西洋考》的格式和内容(张琳,p. 135)。而且,林则徐的《四洲志》、魏源的《海国图志》、梁廷楠的《海国四说》、徐继佘的《瀛寰志略》都曾引证《东西洋考》的内容,作为重要“夷情”的来源之一(同上,p.136)。如果殖民者能够利用郭士立提供的英文资料侵略中国,中国人也可以利用郭士立提供的中文资料反侵略。可惜,同样性质的文字,英美愿意睁眼看中国的人多,而中国愿意睁眼看世界的人少。 当然,还有更值得我们效仿的传教士,比如说麦都思(Medhurst)。1835年到达广州的麦都思,和马礼逊一样面对进入中国的困难,也和郭士立一样受到鸦片走私船的邀请。尽管除了鸦片船外,很难有其他船苹愿意北上,尽管走私船的船长经验丰富,尽管错过了南风起航的好季节不知还要等多久,但麦都思想的更多更远∶福音使者如果和鸦片贸易牵连在一起,必然种下恶果。他毅然放弃这个机会。等候耶和华的必不致羞愧,很快,上文所提到的那位奥立芬先生有船北上,麦都思便和美部会的传教士史第芬搭乘该船,沿途散发圣经和福音小册子。说到史第芬(Stevens),不能不提到他的两次北上短宣,第一次,是在1834年跟随郭士立坐著鸦片商戈登的船,那时他刚由在美国旅华侨民中布道的牧师转为传教士;也许他很快看到了“鸦片福音船”的隐患,所以第二次,便决意和麦都思一样“不站罪人的道路”,等待更适合的船苹。 综上所述,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消极地避免与鸦片贸易的瓜葛已属不易,而要积极公开发表反对鸦片贸易的言论,则需要更大的勇气。美国传教士裨治文(Bridgman)便是第一位“吃螃蟹”的人物。1832至1847年间任《中国丛报》主编的裨治文,发表、翻译了16篇文章论述鸦片毒性和鸦片走私的历史和结果。按时人梁廷楠在《夷氛闻记》中的记载,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期间,曾遣人请裨治文带一封“照会”给英驻华商务监督义律,转呈英女王。裨治文虽未能答应林则徐的要求,却将这封要求英国元首禁种罂粟的信函翻译刊登在1839年5月的《中国丛报》上,想来,对在华洋人的冲击决不亚于由女王在数月後亲阅此函。後来,虎门硝烟的那天,林则徐还特邀裨治文等传教士前去观礼(李志刚,1993,p.12)。 与美国传教士相比,在华的英国传教士们更为孤立,因为英国是他们的母国、也是他们在中国的保护者,鸦片走私贩是他们的同胞,受害国又是他们的福音对象,而他们的差会或母会往往因为不清楚鸦片贸易的真相而保持沈默,甚至支持政府向中国开战。黄智奇牧师(2004)在他的硕士论文里如此设身处地地“还原”英籍传教士的心理压力∶ 尽管如此,上文提到的麦都思仍於1855年,在《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上发表了谴责鸦片走私的文章。同年,另一名英籍传教士温敦(William Welton)在两份英国传教期刊上公开批评鸦片贸易∶ 如果口诛笔伐已属不易,那麽言行一致就更为难得。内地会的创始人戴德生(Hudson Taylor)在宁波行医期间(1860年左右)曾收到一笔3000英镑的奉献,来自一位在印度负责鸦片种植业的官员,他因受良心谴责而辞职後,请圣公会将这笔钜款转交给为华人戒烟的机构。戴德生却因为这笔捐款的来源与他所从事的福音工作相抵触,而拒绝接受。这笔捐款在十年後,被圣公会用来在杭州建立了第一所戒烟医院,即著名的广济医院,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篇幅所限,笔者不能举更多的例子;但作为一名基督徒,还想多说一句话∶无论是什麽世代,传福音都是基督徒的责任,传教士不会也不该因为这是禁教的世代、殖民的世代、鸦片泛滥的世代、不平等条约的世代而放弃“大使命”,不会也不该因为中国人将因误解而唾骂他们“非法入境”、“文化侵略”、“贩卖精神鸦片”、“批著宗教外衣的殖民者”而放弃中国。来到中国之後的传教士,无论在人数上还是影响力上都属於在华西人中的弱势群体,比如∶单单被林则徐围困在广州商馆里的外侨就达300馀人(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而鸦片战争期间,广州、澳门的传教士加起来也只有12名(李志刚,1993)。势单力薄的传教士不仅要努力学中文,还要担任繁忙的福音工作,甚至要通过兼职来维持生活,我们或者可以埋怨他们没有拨出更多的精力反对鸦片贸易,但实在也找不出几个人与鸦片走私有“解不开、脱不掉的关系”。禁教令解除之後,就更找不出搭乘鸦片走私船传福音的“典型”了。 误区之四∶英国本土禁食鸦片? 自道光的时代起,国人就盛传这样一种说法∶“鸦片烟本由英吉利制造,英吉利则严禁本国人吸食,有违犯禁令的,用炮击沈海中。”林则徐写给英国女皇的信中也如此提到∶“闻该国禁食鸦片甚严,是固明知鸦片之为害也。既不使为害该国,则他国尚不可移害,况中国乎?”有关鸦片战争的普及读物中也常引用东印度公司总裁、首任印度总督沃伦·哈斯丁的话作证据∶“鸦片不是生活必需品,而是一种有害的奢侈品,除非用於对外贸易,它应该被禁止,明智的政府应该严格禁止鸦片的国内消费。”其实,这段引文只显示了鸦片商人自身的无耻与虚伪,充其量只是他们良心发现时对政府的警告和提议,并不能证明英国政府在鸦片战争前曾立法禁食鸦片。 马丁·布思(Martin Booth)的《鸦片史》(Opium-A History)一书,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欧美国家曾经如何误用鸦片∶18、19世纪的西方医学家仍普遍师从古希腊医生的看法,把鸦片当作医治百病的“万应灵药”,取代较为野蛮的杯吸法、放血法和医蛭法。当时医生的主要功能只是抑制病痛,而非治愈疾病,在这种医疗条件下,鸦片的麻醉性与镇静性当然大有用武之地。“纵观整个19世纪,鸦片在英国、西欧和美国被广泛地应用,就像今天的阿司匹林或扑热息痛一样┅┅在1831-1895年间,英国国内鸦片消费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4%。”(p.65)除了进口鸦片,英国医学协会还设立奖章推动国产鸦片的培育。英国政府一方面把吗啡含量为4%-6%的印度鸦片出口到中国,另一方面又进口吗啡含量高达10%-13%的土耳其鸦片用於制药业;英国人一方面认为因享乐而吸鸦片是“独特的东方习俗”,另一方面却以治病的名义毫无顾忌地把鸦片酊灌进自己的肚子里。 英国沼泽区的人民尤其依赖鸦片,用以减轻农业劳动的单调与繁重,以及沼泽地气候引发的疟疾、热症、风湿、神经痛和肌肉痛。除此以外,鸦片还被配制成“多弗粉”(Dove’s Powder)、“哥罗丁”(Chlorodyne)之类的专卖药,患者可以用低廉的价格从药剂师、杂货店、书店、甚至流动小贩那里买来自我治疗。在“鸦片无害”的假定意识下,一般人都把“药物上瘾”当作是解脱病痛的代价来接受。最可怕的是市场上品种繁多的“婴儿保静剂”,为了减轻育儿的负担,贫民窟的母亲、保姆、甚至育婴堂都会给孩子喂食这种罂粟果茶,可以想象的,服用这类糖浆的儿童通常肤色灰白、营养不良,陷於比他们的父辈更悲惨的境遇。下流社会的妓女、酒鬼用鸦片鬼混、代替酒精;上流社会的贵族、学者用鸦片享乐、激发灵感;身为国王的乔治三世嗜食鸦片,导致疯狂,即位的乔治四世同样具有鸦片瘾(参Flowers in the Blood,转引自周宁,2004,p.206)。鸦片在英伦三岛曾经如此普及,以至於布思认为“每一个英国人在他们生命的某一段时期都服用过鸦片”(p.74),“对於一般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来说,服食鸦片就像喝酒或抽烟一样是生活生活的一部分”(p.79)。即使中毒致命的情况发生,“也极少有医生愿意作证把死因归於鸦片,因为这会牵涉到他的同行或者会损害鸦片的使用”。(p. 78-79)。医生和药商支持对华鸦片贸易的言论,只不过是他们在对本国同行包庇纵容的延伸,这也解释了为什麽教会人士反对鸦片贸易的呼声,在母国得不到专业人士的支持。 1860年,中国政府被迫在《天津条约》中允许鸦片贸易的合法化,而英国政府却惊讶地发现,本土国民对非药用鸦片的滥用也已到了必须立法禁止的地步。但是,直到19世纪末,随著特效新药的发展,欧美医学界才开始解除对“鸦片治百病”的迷信,医术的提高也减少了自我治疗的程度,鸦片的适用范围这才得到相应的限制。 笔者引用这些资料,并非为鸦片贸易的开拓者开脱责任,而是希望读者能了解,人类对物质属性和使用的认识并非一蹴而就,现代药物管理的概念与体系也是在人类付出巨大代价後才逐渐形成的。人与鸦片之间漫长的拉锯战,在多种天然与人造药品的开发过程中不断重复,至今仍提醒我们在“管理全地”时当具备何等的谨慎与节制。英国人对鸦片的容忍和对鸦片贸易的默认,虽然经济利益占了支配地位,无知与误解也是一大因素。然而,误导民众的政府、医家和商界,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无从知道,在神的历史中,日不落帝国的衰微是否与她在鸦片贸易中的不义与伪善有关;圣经却借著以色列的国史告诉我们,一个不能“行公义、好怜悯”的民族决不会蒙神的喜悦。人对自然物的滥用,危害了中国,也危害了英国。或许,笔者可以用旅粤传教士俾士(George Piercy)在1883年出版的《伦敦的鸦片吸食》(Opium Smoking in London)一书中的话作为本小节的结语∶ 下期预览∶ 作者来自上海,现旅居新西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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