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了没有? |
| 送交者: 思齐 2007年07月23日00:00:00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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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Viewer.php?id=740174&dcid=5 中宣部发怒 狠批新闻造假 -------------------------------------------------------------------------------- 通报说,北京市委宣传部报告,“透明度”的临时人员訾北佳(化名“胡月”),先后两次在朝阳区太阳宫乡十字口村十三号院,以为民工购买早点为名,授意小贩卫某等人把纸箱泡水后掺入肉馅制成包子,再用自行携带的家用录像机拍摄制作过程,进行影音剪辑后播出。 通报指出,事发后公安机关已经对嫌犯訾北佳进行拘留审查。而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此,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责成北京电视台澄清事实真相,向社会做出深刻道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包括:对北京电视台台长给予通报批评,北京电视台总编辑行政警告处分,北京电视台主管副总编记过处分,引咎辞职。 北京电视台则对生活节目中心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和分管“透明度”栏目的副主任,以及栏目制片人等三人给予撤职处分,同时解除栏目有关编辑与北京电视台的劳务关系。 北京市还在全市对北京电视台进行通报批评,并且要求市属各新闻媒体以此为反面教材,深入进行学习教育。 通报批评中国少数的新闻从业人员捕风捉影炒作负面新闻,甚至胡编乱造虚假新闻,追逐卖点;也批评少数新闻单位放松管理,片面追求收听收视率、发行量,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通报要求组织新闻工作者加强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守法守纪;新闻报道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信息来源真实可靠,确保新闻事实准确无误;新闻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稿件审签制度。 至于新闻采访,必须出示新闻记者证。且新闻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社会自由来稿及网络信息使用等的管理规定,认真核实,严格审批,不得刊播、转载、转摘未经核实的来稿和信息。 此外,还要建立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而转载、转播违规报道和虚假新闻,扩大恶劣影响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新闻单位因疏于管理刊播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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