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庆功
近日,我读到国内医改专家讨论问题时引用的美国无医疗保险的人口数字。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单纯地引用数字本身,或许产生某种程度的误导。
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2008年的统计数字,46,300,000美国人没有医疗保险。这个数字约占美国总人口的15%(截至2008年7月,美国人口为304,059,724人)。其中,9,200,000人属于非美国公民(多是非法移民)。另有18,000,000人年收入超过50,000美元。换句话说,这部分人并非穷得看不起病。这些无医疗保险的美国公民,包括了那些短暂停留于“前一份工作”和“后一份工作”之间的群体。在换工作间期,他们暂时没有医疗保险。其中也包括了那些本来有资格申请联邦医疗保险(Medicaid)和政府儿童健康保险(State Children's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实际上却不去或尚未申请的群体。如果把这些客观事实考量进去,大约5%的美国公民没有医疗保险。
在美国,政府为65岁及以上的老人提供联邦医疗保险,为那些低收入的父母、儿童、孕妇和特定的残疾人提供联邦医疗抚恤(Medicaid)。还有些父母收入在中下水平,但是,还有穷到有资格享受联邦医疗抚恤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孩子可以享受刚才说到政府儿童健康保险项目。
本人尚未查证中国到底有多少人没有医疗保险。不过,我为中国农民可以报销部分药费表示欣慰。社会财富/资源的分配和再分配,这就是西方的“政治”的定义,而不是通过行“政”而“治”人才叫政治。所以,我们的农民医疗保险政策,就是真正的好的政治。
现在,我们回到话题本身。
在西方世界,美国被公认为没有全面医保。实际上,美国也有某种形式的全民医保。穷人,主要就是那些没有医疗保险的人们,到医院的急诊科看病,没有钱,也可以得到救治。医院不可以把穷病人拒之门外。否则,就是违法。这部相应的法律,俗称“反倾倒法”。意思是说,医院不能把口袋空空或没有医疗保险的患者随意转院而令其走人。
另外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是:同样是政府提供医疗保险,可是,中美两国民众享受到的医疗服务的品质却不在一个水准上。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家属分担了相当一部分的医疗成本——他们要在医院里照护,他们要停下自己的工作。这部分成本,在美国是要联邦医疗保险支付的,在中国则归为似乎与公共财政完全不相干的“孝道”。在这里,我只是识别两者之间的差异,无孰优孰劣之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