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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瞥(三)
送交者: 楚柴 2004年03月20日07:39:02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这篇谈谈新加坡的见闻和风土人情吧。

新加坡是世界上少有的几个“城市国家”(CITY-STATE)之一。基本上城区和附近的港口,机场,新开发的住宅区和一些工业区就构成了这个国家的全部。从住的酒店附近到开会的博物馆一带,一路就可以见到国会(PARLIAMENT HOUSE),市政厅(CITY HALL),财政部,最高法院等等,以及大剧院,表演中心,国家档案馆,国家图书馆等,所以行政,文化,商业中心基本都在城区。好玩的是那个财政部。我第一眼以为是个大银行的写字楼,玻璃幕墙,不锈钢似的亮晶晶的大柱子,显得富丽堂皇,仔细一看,门上金晃晃地写着“THE TREASURY”。感觉上这儿财政和金融,政和商似乎合一了。据说有的政府办公大楼盖得跟五星级大酒店没什么区别,一个北美少见的景观。

对于许多来自国内和北美的华人来说,很不习惯的一点是新加坡的气候。新加坡靠近赤道,一年基本分成两季,旱季大体上从三月到十月,雨季从十一月到二月。说起来这种旱季雨季的概念还是从越南战争中得知,因为当时常有所谓“旱季攻势”“雨季攻势”之说,想必多数东南亚国家也是只有两季吧。气温常年在二十五到三十二摄氏度上下,空气湿度比中国和美国北部高,但还不至于像南方的黄梅季节那样难受,更不会有国内夏季“三大火炉”似的“蒸笼效应”。我在的时候好像雨季刚结束,一周之内没见过雨,在外面走动,如果不是“健步如飞”的话,走十来分钟好像还不太会出汗。不习惯之处可能是对于过惯了春夏秋冬四季生活的人,常年在这种“恒温”下生活可能感觉有点怪。我就听说有从美国到新加坡工作的国人受不了那里的湿热,最后“落荒而逃”的。对于当地人来说,没见过下雪,没有穿棉衣的经历,出门一把伞,不是遮阳就是挡雨,会不会乏味?有四季经验是不是一种福气呢?(顺便说一句,写此文时这儿刚下了三到五英寸的雪,可这已经是三月中旬了!)可是对新加坡人来说,可以省下一大笔服装费,只要有几件衬衣,T-SHIRT,长裤短裤或裙子就能对付一年,在四季条件下生活的人恐怕很难想象那种方便吧?但对习惯了四季气候的人来说,有个好玩的差别他们可能永远没法想象:一个朋友说,通常我们回忆往事时常以季节作时间指标,比如九三年冬天大雪封山,去年夏天见到一个老朋友,等等,这些在我们看来再自然不过的事情,新加坡人却无缘消受,因为说去年旱季孩子参加一场钢琴演奏,前年雨季老爸从国内来探亲,不但时间概念太宽泛,听起来也怪怪的。有人把新加坡的干净和这里的气候联系起来,因为不干净就容易孳生苍蝇蚊子和其它害虫,常年二三十度的气温最适合这些小虫子繁殖了。保持干净必有回报,听说有人十年来打死的苍蝇蚊子还没有北京一天见到的多呢。

新加坡政府鼓励生育,世界上的华人社会恐怕这是独一无二的。原因是这里的适龄人士普遍生育意愿低,即使生育,也是晚婚晚育者居多,三十郞当岁才结婚,结了婚再玩几年的大有人在,因此和国内相反,这里鼓励“早生早育”。我听说的主要鼓励是税收政策,一家子两口子工作,假如有孩子的话,妈妈一年可以少交几千新元的税,这样女方“实际收入”高于男方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我想这种“曲线救国”似地提高女性地位的做法也可以算是新加坡一绝吧!据说最近还要出台更优惠的鼓励措施,生儿育女在新加坡几乎成了“英雄行为”了,这恐怕是国内的夫妇们想都没想过的事吧?仔细研究一下,其实不愿生育的多是华人,占人口第二位的马来人似乎用不着鼓励,三个五个的生的不少。所以所谓鼓励生育实际上是鼓励华人生育。台面上的理由是低或负人口增长率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老龄化社会的前景显然是另一大隐忧。可是潜台词似乎是要防止华人人口比率下降,华人日趋老年化,马来人和印度人在年轻人为主的工作市场上占越来越大的份额,进而影响到新加坡的政治生态,这恐怕不是以华人精英为主的新加坡政府所乐见的吧?相应的,新加坡政府也开始大量地从中国大陆引进IT,金融,管理之类人才,一方面是高科技和金融业发展的需求,一方面显然是用最快最有效且最便宜的方式来维持或提高华人人口比例,可以说是一项“英明国策”啊。相信有美国学历和工作经验的华人人才也在欢迎之列,只是手头没有具体的材料来说明这一点。

新加坡实行的是源于英国的议会多党制,但实际上基本由李光耀创立的人民行动党一党独大。关于新加坡的这种实质上的“一党制”,已经有过许多的讨论。自八十年代中起,国内的知识分子就讨论过所谓的“新加坡模式”,政府也认真地了解过新加坡的治国经验,因为华人的文化传统—儒教为中心的意识形态—和现代的管理结合据说是造就“新加坡奇迹”的不二法门。而且,新加坡地严厉的法治,也是“新权威主义”信奉者们津津乐道的。

我对此不想作什么评论,只是想就我所看到的说点观感。

我想不少读者可能还记得十年前在新加坡发生的一件“世界性”新闻:美国人麦可非(MICHAEL FAY)因为在私人汽车上涂鸦被判三个月监禁,2200美元罚款,和鞭刑六下。监禁和罚款都不是新闻,关键是“打屁股”把美国人给惹火了。一时间“酷刑”“暴政”的批评充满西方媒体。这件典型的中国式“家法伺候”案子在许多国人看来是“罪有应得”,而在美国人或其他西方人看来是“有违人权”。为此,克林顿总统还亲自出面求情请求免去鞭刑,因为他们好像很难忍受一个美国年轻人被用藤鞭“暴打”屁股,这对美国人来说有着“身心的煎熬”,多少有点面子上的考量:脱了裤子打屁股,痛是一回事,羞辱是更重要的一回事。最后由新加坡当时的总统王鼎昌决定以减少鞭打至四下以示善意。实际上当时同时受刑者还有其他九个当地“玩皮劣童”,唯有这位有一半华人血统的美籍新加坡美国学校学生的“皮肉之苦”受到了世界性的关注。

这个十年前的个案,今天看来,一方面说明了美国人乃至西方人对人权,对“罪与罚”的观念与东方人的巨大差异,一方面让世界领教了新加坡的严刑峻法,同时也表现了一个“蕞尔小国”面对强权时不卑不亢的气度。我觉得“重典”用得好确实可以抑制犯罪,前提是罚得透明,执法公正。当时麦可非和同案人指控警方用刑逼供,美国使馆也派员出面关切,最后由医师检查确认并无用刑证据,而驳回指控。只要不是“私刑”,“逼供信”,打屁股的威慑作用的正面效果大于伤筋动骨的负面作用。在我看来,在美国还维持死刑的法律系统下,打打屁股实在算不得什么“残忍”“残酷”的刑法。

新加坡的法之严厉从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关于毒品:贩卖、制造、入口或出口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吗啡、30克以上可卡因、500克以上大 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鸦片者若被定罪将被判处死刑,皇帝老子求情都没有用。吸毒者及毒品拥有者将被判处至多10年监禁或两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当街吐痰,第一次1000新元,重犯加倍!不经人行横道穿越马路,罚50大洋!乱扔垃圾,初犯罚款1000,再犯加一倍,2000大洋,普通人半月的工资,再加清扫公共场所。除了带空调的酒馆、迪斯科舞厅、卡拉OK厅和夜总会允许吸烟外,包括带空调的餐厅在内的几乎所有室内公共场合禁烟,违者缴上1000元走人。还有一条罚则最令人莞尔:使用洗手间后不放水冲洗违法(当然是指公用厕所,在家里你要留着它污染空气没人拦)!初犯者150新元罚款,第二次500新元,以后再犯者1000新元!诸位上完厕所一定记得那“举手之劳”,哪怕是小解亦然(法规说“使用”,并没有区分“大”“小”),否则为此丢500银子实在不值。这种严厉的法规是否恰当先不说它,但新国的干净有序确实名不虚传:大街上公园里见不到跟颐和园似的成百上千的清洁工在你后面不断的扫,见不到痰迹和口香糖渣,红绿灯前的车子停得整整齐齐(我坐出租车时感觉司机连黄灯都很少冲)。

有人可能要问,那赌博和嫖妓这种“有伤风化”的事情让不让干?查过有关网址,发现新加坡允许以下博彩形式:福利抽奖、多多(Toto)、新加坡大彩(Sweep)及在新加坡赛马公会的赛马博彩。其他任何博彩形式皆属违法。不过听说现在在讨论是否要开赌场的问题,但即使开了,也是“新加坡人不得入内”,纯粹为了赚外国人的银子。新加坡有合法的红灯区,这点倒是让我吃一惊!可能也显示新国政府“通人性”的一面吧?但暗娼是绝对禁止的,自然有收税的考量,也有卫生和健康的因素。

在美国有所谓要“大政府,小社会”还是“小政府,大社会”的争论,民主党主张前者,共和党主张后者,各有其理。新加坡则是个典型的“大政府,小社会”国家。政府跟个婆婆似的,吃喝拉撒睡,样样照顾到,样样给你管起来 (这点好像离咱们传统的“无为而治”的道家哲学相去甚远啊!)。举几个例子。

从电视里看到,政府对销售的各种食品进行检查,测定各种含量,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接下来,政府会发给其中一部分品牌“比较健康”的标签贴在外包装上,顾客根据这种标签选购,显然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会挑选有此标签的食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帮忙推销特定商品,在美国这似乎不太可能发生,因为别的厂商一定出来抱怨这不符合“自由市场”的“公平自由竞争”原则。一种食品是否就比另一种食品健康,其实还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由营养学家和食品科学家出面讨论解释而不是由政府强力介入“推销”似乎更符合常理。可是好像没有厂家抱怨,顾客也很满意政府“婆婆”的这种干涉。

我在新加坡的那些天的一个重要新闻是一周之内有三个人在高层公寓窗台上掉下来摔死了,多是站窗台上擦窗户时失足摔落地面。这成了平面媒体和电视的头条新闻。这时政府出台了一项措施:周六本地的“海峡时报”的头条消息便是“保证你家的窗户安全无虞,否则罚款”(SECURE YOUR WINDOWS OR TAKE A FINE)。措施是督促住户检查自家的窗户是否安装牢固结实,或时间长了需要更换,政府派员定期检查,不合规章者处以罚款。当时同去开会的一个从国内来的同行说,“什么大事不登,把这种消息放头条。政府也太无事可做,连这种小事都要管!”我发现这正是新加坡生活和政治的一大特点:没有那么多贪官要惩处,没有那些烦人的统独问题要对付,百姓的生命生计问题就是他们的头等大事,而且“严刑峻法”加层层的预防措施便是他们处理这些问题的“习惯手段”,不但政府习惯这么做,百姓也习惯了“婆婆”的这种管理手段。这也就是具有新加坡特色的“公民社会”的常态吧!老百姓似乎乐得当个事事有人照顾的“子女”,自己只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就得。而且事无巨细,都有“家法伺候”,连自家窗户结构松动,绞链(合页)不够紧都可能吃上罚款。听说早几年有个小女孩被风吹下来的楼上的花盆砸中头死了,政府立马出台一项法规,规定花盆必须放进室内,不能放在外墙的任何地方。类似的“琐碎法规”估计多不胜数,让人对这个国家律法的面面俱到和严苛无法不印象深刻,同时也感叹人命在新加坡社会的沉甸甸的价值。

新国的治安良好,严刑竣法自然是因素之一,百姓的守法观念是另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我常觉得新国国民多是守法的“良民”,这里可能也与新国华人和政府对传统文化—“温良恭俭让”乃其核心—的保持和发扬之不遗余力分不开。更重要的一点是,社会公正是一个关键。一个社会如果能有最大限度的社会公正,通过不合法手段攫取财富还要冒坐牢杀头的危险不仅变得不必要,也变得十分的不值了。从总体上说,“逼上梁山”型的犯罪占据一个社会,尤其是华人社会的很大比例,如果消除了“逼上梁山”的诱因,社会的安定就是可以期待的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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