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督徒”,“政治基督徒”,“民主(運)基督徒”之類的“分類”法本身就是經不起推敲的貼標籤的做法(“民運”二字也許在一些人那裡是dirty words,預設了巨大的貶義,因此我們不妨換成比較中性或好聽一點的“民主基督徒”)。這些標籤不但是誤置的,而且也是多餘的。
以“文化基督徒”為例,什麼樣的人“夠格”是“文化基督徒”呢?一個人如果“口裡承認,心裡相信”,認信基督,而碰巧又有點文化(高中學歷以上,可能還知道上網發帖參與爭論),那他就是“文化基督徒”了?很顯然這不是“文化基督徒”這個標籤的試圖要加給人的意思。如果一個人根本沒有認信,只是有“崇基”傾向,從文化上“欣賞”基督教文化的某些東西,有人卻未經他本人同意給他貼上“文化基督徒”的標籤,那這個標籤本身就徹底表錯情了--因為別人根本就不是基督徒。所以我認為“文化基督徒”這個標籤本身就有問題。如果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不放棄文化使命方面的負擔,或者職業就是從事文化上的工作,那也許我們可以把他稱為“基督徒文化人”或“基督徒知識分子”,但不適合用“文化基督徒”來稱謂。當然任何一個基督徒都可能在真理上,在信仰與文化的關係等方面存在一些偏差。如果一個“基督徒文化人”或“基督徒知識分子”在信仰上有這樣那樣的偏差(當然沒有文化的非知識分子的基督徒也一樣可能有信仰上的偏差),那他至少是“亞波羅”(徒十八:24-28),是自認為信仰純正的“福音派”/“基要派”/“靈恩派”基督徒的弟兄姐妹和未來的同工--儘管他在真理上還需要成長(對上帝的認識需要“更加詳細”)--實際上自以為信仰純正的“福音派”/“基要派”/“靈恩派”基督徒自己也同樣需要成長。“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佛不是領受的呢?”(林前4:7)。即使一個被人誤稱為“文化基督徒”的人不是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當然,歸根到底這是別人個人與上帝之間的事,我們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代替上帝做這樣的“判斷”,我們這裡只是為討論的方便做一個假設),我們也不應該往他們身上貼個標籤就拒人以千里之外--我們不是對方舟子這樣的“反基人士”都要講“愛心”嗎?如果一個被人誤稱為“文化基督徒”的人只是一個仰慕基督教文化的知識分子,那他應該是自認為信仰純正的“福音派”/“基要派”/“靈恩派”基督徒傳福音的對象--而且也許是這些基督徒應該第一個傳福音的對象才對,基督徒們有什麼理由用自以為義的態度和封閉狹隘的作風“替上帝不撿選”把他們一把推開?(當然,基督徒就信仰與文化的關係等議題評論所謂的“文化基督徒”現象,並把所謂的“文化基督徒”現象放在聖經啟示和基督信仰的光照之下加以批判是正當合理的--但是這裡的“批判”是如康德所用的辨析的意思,不是文革式的口號式的語言暴力。)
什麼又是“政治基督徒”和“民主基督徒”?一個人如果“口裡承認,心裡相信”,認信基督,而碰巧又關心政治(愛給人貼“政治基督徒”標籤的人其實顯然自己也很關心甚至比其他人更關心政治)或者崇尚民主,那他就是“政治基督徒”或“民主基督徒”嗎?很顯然這也不是“政治基督徒”或“民主基督徒”這個標籤的試圖要加給人的意思。給人貼“政治基督徒”或“民主基督徒”的標籤的真正目的是要藉此指責人“利用宗教搞政治”。這個“利用宗教搞政治”真真是一個“誅心”打人的超級“屬靈”大棒子,不論被貼標籤的人目前是否在從事政治活動(遠志明張伯笠等人已經完全沒有在從事政治活動仍然被貼簽),更不論被貼標籤的人的個人政治觀點和行為實踐是否是“利用宗教”(從任不寐等人的文貼中根本看不出“利用宗教”的“動機”,但任不寐等人仍然被貼簽),這根大棒都照掄不誤。假如一個人自己根本沒有真信而確實是“別有用心”“利用宗教搞政治”,那他根本就不是一個基督徒而是一個絆倒人的“神棍”,如真有這樣的人,又怎麼可以用“某類基督徒”來稱呼?(具體到遠志明張伯笠熊焱任不寐,我個人相信對他們“利用宗教搞政治”的指控是不實的,雖然他們個人對信仰與政治的關係的看法我不一定完全認同。至於他們是否“真信”,那是他們跟上帝之間的事,除了上帝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做“判斷”。)
從信仰和個人與上帝的關係來說,一個人是基督徒就是基督徒,不是就不是,這跟他的職業身份地位政治傾向。。。等等根本無關。耶穌的門徒中有做過漁夫稅吏奮銳黨人的人,一般人都不會用“漁夫/稅吏/奮銳基督徒”來稱呼他們。當基督徒告訴別人威伯福斯/林肯/華盛頓/孫中山。。。“也是基督徒”的時候,我們並不是在指責這些人“利用宗教搞政治”,而是在肯定他們在政治領域的實踐在一定程度上見證了他們的基督信仰(當然這些人都不是完人都有缺陷--這種廢話不需要每提一個人的名字都必須說一遍吧),所以我們不會把他們稱為“政治基督徒”。同樣,楊小凱是搞經濟的,北村是搞文學的,新民是搞生物的,基甸是搞化學的。。。,但是一般人都不會多此一舉把他們稱為“經濟/文學/生物/化學基督徒”吧?
其實王怡兄以一個非基督徒個人的角度認為余遠任在中國知識分子中較有影響力,本來無可厚非。如果對一個基督徒(包括有文化的基督徒知識分子)來說這幾個人的影響力根本比不上一些在基督徒當中更有名的牧師傳道人,也是很正常的事情(這些被認為是“非政治”更屬靈的牧師傳道人我自己也認識甚至熟識一些,我相信他們也不會贊成那種偏激的貼標籤否認他人“配姓基”的做法,而且他們自己對“公共領域”的事也有自己的關懷甚至參與)。但是對王怡等對基督信仰不完全認同但至少也不厭惡的非基督徒知識分子朋友來說,他們並不理解也不關心一個宣稱自己認信基督的人是否真有“聖靈內駐”,以及哪些基督徒是“金銀寶石”,哪些基督徒是“草木合秸”等等,這些基督教術語對他們來說還沒有多少相關性,然而我想貼標籤否認他人“配姓基”的做法他們倒是能看出來的。我相信這樣的做法給他們的印象很可能是“原來基督徒內部的鬥爭更殘酷,爭風吃醋更厲害”等等。這無論如何不是“榮神益人”而是讓人跌倒讓人對“基督教”徒增反感的事。基督徒以“屬靈”甚至“愛心”的名義搞這種“分門別類”貼標籤的事甚至對不同意見的其他基督徒謾罵人身攻擊,絕對不是“屬靈”的表現。按照聖經,基督徒都是蒙恩的罪人,也都是“新造的人”,“在此並不分希臘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西3:11-12)聖經明確地把“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和“嫉妒”列在與“聖靈所結的果子”相反的“邪情私慾”(加5:19-24)當中。基督徒維護真理當然是好的,但是如果落到自以為義和“邪情私慾”裡面還“大義凜然”地自以為“屬靈”就很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