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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钉子户案,应作为中国法制改革的开端
送交者: sagg 2007年04月02日16:55:32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一个置身于现代的社会, 由于涉及复杂的事务,其内部的利益冲突必然难免且复杂。这社会是否能维持稳定和发展,关键是能否用各方都信赖的机制来解决这些利益冲突。

要得到有可能发生冲突的各方的信赖,这机制必须满足两条件:一,参与:各方都信任代表自己利益的人能影响裁决的结果,否则输方总觉不公;二,透明:传媒可独立直接地报道裁决的过程,否则暗箱操作,反增疑虑。

第二个条件相对容易满足,只须开放对那诉讼案的报禁。

当今已存在的机制中,最能满足第一个条件的,是美国的 jury("陪"审团)制度。对每个案件,它从公民中抽样出12人,在他们听证之后,投票决定结果。它的好处是这12人因为来自民间,部分地代表了冲突的双方的立场,且与官方没有瓜葛。就算裁决得不尽公平,它也因为部分地反映了当地的民意而纾解积怨。

这陪审团制度也有弊端。还须改进。譬如可以规定专家要在陪审团成员中占一定比例。还有就是裁判结果无须陪审团一致同意(后者原因,限于篇幅不能解释)。

现在的中国,就是一个在现代洪流中挣扎图存的社会。要维持信心阻止社会瓦解,得建立满足上述两条件的法制。法制的确立,需要具体的案例。何不利用现在吸引海内外眼球的重庆钉子户案?

此案的冲突,一方是当地的房产开发商,另一方是一家有待拆迁户。完全是民事纠纷,与政治无关。正好用来试点。

那待拆迁户既然不服当地的区级法院的裁决,应该允许它在一定时限内向市级法院上诉。市级法院应为此建立一个新的临时裁决机制,抽出几个居民和商人,组成陪审团,让冲突双方对簿公堂,允许双方请城建专家或拆迁户等来出庭作证,允许传媒直接报道。双方可以在庭外妥协而中止这诉讼程序。否则,由陪审团定输赢和赔偿金额。

官方的顾虑,大概是怕如果用透明的方式向那待拆迁户妥协,会鼓励更多的拆迁户出来阻挠城区的发展。但官方应该明白,在上述的透明裁决机制中,房产开发商不一定输,而裁决的结果,会有高的可信度,因为裁决的过程是在众目共睹下由各方代表参与的。而且,拆迁户在城区发展中的牺牲,本来就是城区发展的成本之一。

官方也许想通过行政的途径来使双方妥协。这途径的坏处,是它满足不了上述的“透明““参与“两条件。就算官方的裁决是公正的,别人也会怀疑官方与开发商勾结,指责裁决不公。对此,官方是有口难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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