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呵呵,看了好幾遍才看懂一點點 |
| 送交者: sunt 2007年09月27日00:00:0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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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段我還是沒看懂,呵呵,就算了。免得歪曲了您的意思。我就後面那幾條給您講解一下: “第一,按照基們的信仰,耶穌是“全知全能”的,他在被吊上十字架上“為基們贖罪”之前,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三天之後就什麼事兒也沒有!這樣的“死”叫“死”嗎?或者說,明知一定會復活的“死”有什麼可怕的?” 您對死的定義還不明白。死不是“消失”,死是隔絕,是永遠的沉淪和滅亡。滅亡在這裡非以“消失”、“如燈滅”之解釋,而是和永生神隔絕,在永刑里哀哭切齒的意思。所以,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這就是說,不光耶穌復活,人人死後靈魂都會復活!區別只是,人的復活,是站在審判台前接受審判。所以,明知一定會復活,而且接受審判,而且刑罰是永恆的,您覺得,這個可怕不可怕呢? “第二,基們辯解說,耶穌吊在十字架上很痛苦。好吧,假設耶穌吊在十字架上真的很痛苦。但是,按照基們的信仰,耶穌的生命是“自有永有”的,他受了多長時間的苦啊?他受的那點苦想對於他“自有永有”的生命來說,什麼也不是!還不如我們受0.001秒鐘的苦(相對我們的生命)來得多。” 這麼着,您讀過數學吧?就用數學打比方好了。耶穌受的痛苦,其實就是刑罰。而刑罰與罪惡是相對應的。你犯多大的法,就該受多重的刑罰。這是律法之常情。老七犯了罪,老七受的刑罰應該與老七的罪相對應,二者比例是一比一,這就是公義。如果犯罪是分母,刑罰就是分子。如果老七犯了重罪,卻受了輕罰;或者老七犯了輕罪,卻受了重罰,都說明審判偏離了公義。換句話說,如果刑罰/犯罪事實的比例不等於一,說明律法的執行不是重了就是輕了。這個您明白? 好了,當我們信耶穌的時候,就是讓耶穌擔當了我們的罪。因為對於耶穌來說,他是聖潔無罪的,換句話說,他的犯罪行為分母是零。而他卻擔當了我們的罪,受了我們該受的刑罰。所以,即便耶穌三天的苦,在您看來相對不多,但是相對他的零分母來說,這個刑罰/犯罪行為的比例,就是無限大。或者說,耶穌受的苦,相對他的無罪的省份,其實就是無限大。清楚了否? “第三,基們繼續辯解說,耶穌所付出的或許在耶穌為少,但是在基們卻為多。我舉的例子是:假如有一個乞丐張三快要餓死了,比爾蓋茲看見張三很可憐,動了憐憫之心,施捨了張三五美元使得張三可以上麥當勞吃一頓。五美元在比爾蓋茲來說是微不足道的,在張三來說卻是救命的。張三自然應該對比爾蓋茲的施捨感激涕零;但是,張三可以因此認為比爾蓋茲很愛張三嗎?或者說,比爾蓋茲施捨了張三五美元能說明比爾蓋茲很愛張三嗎?” 呵呵,比爾蓋茲施捨了張三五美元,不一定能說明比爾蓋茲很愛張三。可能愛,也可能不愛。但是,如果比爾蓋茲把家產都給了張三,就說明他一定愛張三了。這個您的明白? 而信耶穌的,就是得到了神的產業。因為父神把萬有,連同他的獨生子都白白賜給了信耶穌的人。您想想,神把萬有都賜給信耶穌的人了,這不是愛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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