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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第三隻眼看鴉片戰爭(中) 海外校園 第八十四期(2007-08)
送交者: 思齊 2007年09月12日00:00:0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http://www.oc.org/web/modules/smartsection/item.php?itemid=3221
第三苹眼看鴉片戰爭 (中)
文/亦文

上期回顧∶
誤區之一∶都怪上帝造了鴉片?
誤區之二∶都怪外國人用武力傾銷鴉片?
誤區之三∶傳教士是鴉片走私的幫凶?

由羅冠宗主編的《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帝國主義利用基督教侵略中國史實述評》一書中,第一篇就是〈傳教士與鴉片戰爭〉,該文中所論證的傳教士與鴉片走私之間那種“解不開、脫不掉的關係”,可以說是官方資料中較典性的文字,也代表了很多中國人的看法。總結起來,不外乎∶傳教士是披著宗教外衣的殖民主義侵略者,為鴉片貿易搜集情報、積極效力,一面倒賣物質鴉片,一面傳播精神鴉片。福音究竟是不是精神鴉片,有待專文討論,筆者的研討僅限於傳教士與鴉片走私的關係。

按《中華叢報》(The Chinese Repository)的名單,自嘉慶元年(1796)禁止鴉片進口到咸豐八年(1858)鴉片進口重新合法的62年中,約有300位赴華的西方傳教士;在鴉片戰爭(1840)爆發前也已有64位傳教士抵華,其中有“走私販煙嫌疑”的只有兩位∶馬禮遜和郭士立。

馬禮遜(Robert Morrison)之所以受到注意,不僅因為他是第一位新教赴華傳教士,更因為他在東印度公司擔任譯員長達25年之久,該公司對外宣稱不販賣違禁品、暗地縱容“港腳商人”(指印度孟買一帶散商)走私鴉片的伎倆,他不可能不知道。歷史人物和我們一樣,生活在一個具體的時空,在我們做出任何論斷之前,先來環顧一下馬禮遜生存的環境。

首先,鴉片戰爭前的清政府,對“外夷”防範極嚴,不許長期逗留、不許進城、不許傳福音、不許學中文、不許“番女”同行;而駐澳門的天主教神甫對新教傳教士也深懷敵意;為了避免與清政府和葡萄牙政府起衝突,東印度公司的船苹始終拒絕載送傳教士,以至於馬禮遜來中國時,只能坐美國商船繞個大圈子。合法長期居留廣州、澳門的唯一途徑,就是接受壟斷中英貿易的東印度公司的聘用,成為其雇員,在業餘時間從事宣教。其性質,相當於今天的西方基督徒以“外教”或“外企職員”身分取得中國的合法居留權。可惜,嘉慶道光年間的中國沒有大學可以讓馬禮遜做洋教習。事實上,長期白天辦公、晚上傳教的“兩班倒”(double shift)生活不僅過早地透支了馬禮遜的體力,也犯了總部董事會的大忌,馬禮遜曾多次因此受責甚至解聘,而駐華的子公司卻因找不到接替者而不得不繼續雇用他。

其次,馬禮遜充其量只是一個譯員,再高級的譯員也無法與擁有決策權的公司“大班”們相抗衡,更談不上左右公司的經營方針了。連從事“傳教學”這門“險學”50年之久的大陸學者顧長聲,在他最新出版的《馬禮遜評傳》中也認為馬禮遜的翻譯工作是在“正當貿易的談判中起到溝通的責任”,“並不涉及非法的鴉片走私活動”(p. 89,90)。更重要的是,顧先生在他的新作中引用了一些新的史料,足以證明馬禮遜對鴉片貿易的否定態度,以及他如何“在可能的情況下,竭力勸阻英商和其他外商”∶
“最近有兩三艘裝有鴉片的英國船停靠在廣州海岸,正欲走私運入中國 ┅┅ 這種非法買賣,對於英國的國旗,或基督教國家的國格,都是極端可恥的行徑。”(p. 90-91)

這封信是馬禮遜寫給他的前任、也是他的提攜者斯當東爵士。斯當東返英後升任國會議員,以他的資歷應該很了解鴉片走私在公司經營以及英國經濟中的比重,馬禮遜敢於向他坦誠地提出自己的想法,相當不容易。第二封信是一位在廣州的英國青年寫給馬禮遜的∶
“我豈能一手拿著生命之糧,另一苹手拿著鴉片同時給中國人呢?在我作出決定停止將鴉片走私進入中國之後,曾告訴了哈定和哈欽士兩位船長┅┅和一位從來不走私鴉片的美國商行大班奧立芬先生,他們三位都完全支持和同意我作出的這個決定。這就令我對你向我作出的忠告感到了自信和平安。
“我求你為我祈禱,不是為了讓我得到任何屬世的財物,而是求上帝使我能從愚昧、虛妄、腐化、墮落和一切低級趣味中被拯救出來,令我可以把我的生命獻身於侍奉上帝和為我的同胞們謀幸福。”(p. 92)(下劃線為筆者所加)。

信中提到的美商奧立芬(D. W. C. Olyphant),是一位敬虔的紐約公理會基督徒,他投資成立的同孚洋行是廣州唯一一家不販賣鴉片的美國公司,奧立芬因此贏得“頑石”(Zions Corner)和“聖人”(Holy Man)的綽號(轉引自李志剛,1993)。奧立芬長年呼籲美國海外宣教委員會差派傳教士到中國牧養旅華美商、向寄居地的民眾傳福音,並負責承擔每位傳教士的旅費和第一年的生活費,並接待廣州的傳教士住在自己的商館。在這樣一位基督徒商人的資助下,美國傳教士的名譽得到了最好的保障。

與英籍的馬禮遜相比,普魯士背景的傳教士郭士立(Gutzlaff)的個案更具有爭議性。通常資料中都指責他在鴉片戰爭前多次坐武裝鴉片船到中國沿海進行走私、間諜活動,一邊為買賣鴉片的雙方作傳譯,一邊分發福音單張和藥品。即便歸罪於清政府的禁教、鎖國的政令,即便郭士立在這些走私活動中沒有個人的經濟利益,即便郭士立的搭乘純粹是出於福音的目的,他畢竟把基督和鴉片拉扯得太近了。但是,傳教士直接參與鴉片走私,郭士立是第一個,也可以說是唯一一個。批評傳教士的學者們,至今未能找出第二個例子。郭士立於其說是典型,不如說是特例。

至於郭士立把沿途的所見所聞寫成遊記發表,究竟是陰險的“軍事刺探”,還是單純的“商務考察”,則更多地取決於國人的心態。如果一定要把郭士立的文字定性為“情報工作”,那麽這種工作也是雙向的。鴉片戰爭爆發前十年裡,郭士立一方面把英文遊記刊登在《中國叢報》(Chinese Repository)等歐美期刊上,另一方面則在自己創辦的《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上用中文、以“愛漢者”為筆名介紹西方文化,包括世界歷史、地理、天文、科技、政治、法律、經濟、貿易、文學,甚至開闢新聞專欄,並藉機勸告中國人戒除鴉片。蔡武和李志剛等學者認為該雜能在中國境內發行,和“鴉片戰爭一樣是件大事”,此後京、滬、港等地的期刊發行,多少都模仿了《東西洋考》的格式和內容(張琳,p. 135)。而且,林則徐的《四洲志》、魏源的《海國圖志》、梁廷楠的《海國四說》、徐繼佘的《瀛寰志略》都曾引證《東西洋考》的內容,作為重要“夷情”的來源之一(同上,p.136)。如果殖民者能夠利用郭士立提供的英文資料侵略中國,中國人也可以利用郭士立提供的中文資料反侵略。可惜,同樣性質的文字,英美願意睜眼看中國的人多,而中國願意睜眼看世界的人少。

當然,還有更值得我們效仿的傳教士,比如說麥都思(Medhurst)。1835年到達廣州的麥都思,和馬禮遜一樣面對進入中國的困難,也和郭士立一樣受到鴉片走私船的邀請。儘管除了鴉片船外,很難有其他船苹願意北上,儘管走私船的船長經驗豐富,儘管錯過了南風起航的好季節不知還要等多久,但麥都思想的更多更遠∶福音使者如果和鴉片貿易牽連在一起,必然種下惡果。他毅然放棄這個機會。等候耶和華的必不致羞愧,很快,上文所提到的那位奧立芬先生有船北上,麥都思便和美部會的傳教士史第芬搭乘該船,沿途散發聖經和福音小冊子。說到史第芬(Stevens),不能不提到他的兩次北上短宣,第一次,是在1834年跟隨郭士立坐著鴉片商戈登的船,那時他剛由在美國旅華僑民中布道的牧師轉為傳教士;也許他很快看到了“鴉片福音船”的隱患,所以第二次,便決意和麥都思一樣“不站罪人的道路”,等待更適合的船苹。

綜上所述,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能消極地避免與鴉片貿易的瓜葛已屬不易,而要積極公開發表反對鴉片貿易的言論,則需要更大的勇氣。美國傳教士裨治文(Bridgman)便是第一位“吃螃蟹”的人物。1832至1847年間任《中國叢報》主編的裨治文,發表、翻譯了16篇文章論述鴉片毒性和鴉片走私的歷史和結果。按時人梁廷楠在《夷氛聞記》中的記載,林則徐在廣州禁煙期間,曾遣人請裨治文帶一封“照會”給英駐華商務監督義律,轉呈英女王。裨治文雖未能答應林則徐的要求,卻將這封要求英國元首禁種罌粟的信函翻譯刊登在1839年5月的《中國叢報》上,想來,對在華洋人的衝擊決不亞於由女王在數月後親閱此函。後來,虎門硝煙的那天,林則徐還特邀裨治文等傳教士前去觀禮(李志剛,1993,p.12)。

與美國傳教士相比,在華的英國傳教士們更為孤立,因為英國是他們的母國、也是他們在中國的保護者,鴉片走私販是他們的同胞,受害國又是他們的福音對象,而他們的差會或母會往往因為不清楚鴉片貿易的真相而保持沈默,甚至支持政府向中國開戰。黃智奇牧師(2004)在他的碩士論文裡如此設身處地地“還原”英籍傳教士的心理壓力∶
“可以想象的是,他們若不同意這不義的貿易,或說甚麽反對的話,或是反對誰,就要孤身作戰,獨力承擔來自既得利益集團的抵制。還有,他們也是血肉之軀,需要友情,需要生活,還會有自己的愛國感情和民族自尊 ┅┅ 所以,當研究傳教士對鴉片問題的回應時,處境因素應包括在考慮之列。”(p.13)

儘管如此,上文提到的麥都思仍於1855年,在《北華捷報》(North China Herald)上發表了譴責鴉片走私的文章。同年,另一名英籍傳教士溫敦(William Welton)在兩份英國傳教期刊上公開批評鴉片貿易∶
“英國曾經為了解放她的奴隸付出了二千萬英鎊,卻籍此不法的鴉片走私,每年收那六百萬英鎊,那是多可悲的事。”(轉引自黃智奇,2004,p.22)

如果口誅筆伐已屬不易,那麽言行一致就更為難得。內地會的創始人戴德生(Hudson Taylor)在寧波行醫期間(1860年左右)曾收到一筆3000英鎊的奉獻,來自一位在印度負責鴉片種植業的官員,他因受良心譴責而辭職後,請聖公會將這筆鉅款轉交給為華人戒煙的機構。戴德生卻因為這筆捐款的來源與他所從事的福音工作相牴觸,而拒絕接受。這筆捐款在十年後,被聖公會用來在杭州建立了第一所戒煙醫院,即著名的廣濟醫院,今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

篇幅所限,筆者不能舉更多的例子;但作為一名基督徒,還想多說一句話∶無論是什麽世代,傳福音都是基督徒的責任,傳教士不會也不該因為這是禁教的世代、殖民的世代、鴉片泛濫的世代、不平等條約的世代而放棄“大使命”,不會也不該因為中國人將因誤解而唾罵他們“非法入境”、“文化侵略”、“販賣精神鴉片”、“批著宗教外衣的殖民者”而放棄中國。來到中國之後的傳教士,無論在人數上還是影響力上都屬於在華西人中的弱勢群體,比如∶單單被林則徐圍困在廣州商館裡的外僑就達300餘人(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而鴉片戰爭期間,廣州、澳門的傳教士加起來也只有12名(李志剛,1993)。勢單力薄的傳教士不僅要努力學中文,還要擔任繁忙的福音工作,甚至要通過兼職來維持生活,我們或者可以埋怨他們沒有撥出更多的精力反對鴉片貿易,但實在也找不出幾個人與鴉片走私有“解不開、脫不掉的關係”。禁教令解除之後,就更找不出搭乘鴉片走私船傳福音的“典型”了。

誤區之四∶英國本土禁食鴉片?

自道光的時代起,國人就盛傳這樣一種說法∶“鴉片煙本由英吉利製造,英吉利則嚴禁本國人吸食,有違犯禁令的,用炮擊沈海中。”林則徐寫給英國女皇的信中也如此提到∶“聞該國禁食鴉片甚嚴,是固明知鴉片之為害也。既不使為害該國,則他國尚不可移害,況中國乎?”有關鴉片戰爭的普及讀物中也常引用東印度公司總裁、首任印度總督沃倫·哈斯丁的話作證據∶“鴉片不是生活必需品,而是一種有害的奢侈品,除非用於對外貿易,它應該被禁止,明智的政府應該嚴格禁止鴉片的國內消費。”其實,這段引文只顯示了鴉片商人自身的無恥與虛偽,充其量只是他們良心發現時對政府的警告和提議,並不能證明英國政府在鴉片戰爭前曾立法禁食鴉片。

馬丁·布思(Martin Booth)的《鴉片史》(Opium-A History)一書,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歐美國家曾經如何誤用鴉片∶18、19世紀的西方醫學家仍普遍師從古希臘醫生的看法,把鴉片當作醫治百病的“萬應靈藥”,取代較為野蠻的杯吸法、放血法和醫蛭法。當時醫生的主要功能只是抑制病痛,而非治癒疾病,在這種醫療條件下,鴉片的麻醉性與鎮靜性當然大有用武之地。“縱觀整個19世紀,鴉片在英國、西歐和美國被廣泛地應用,就像今天的阿司匹林或撲熱息痛一樣┅┅在1831-1895年間,英國國內鴉片消費的年平均增長率為2.4%。”(p.65)除了進口鴉片,英國醫學協會還設立獎章推動國產鴉片的培育。英國政府一方面把嗎啡含量為4%-6%的印度鴉片出口到中國,另一方面又進口嗎啡含量高達10%-13%的土耳其鴉片用於製藥業;英國人一方面認為因享樂而吸鴉片是“獨特的東方習俗”,另一方面卻以治病的名義毫無顧忌地把鴉片酊灌進自己的肚子裡。

英國沼澤區的人民尤其依賴鴉片,用以減輕農業勞動的單調與繁重,以及沼澤地氣候引發的瘧疾、熱症、風濕、神經痛和肌肉痛。除此以外,鴉片還被配製成“多弗粉”(Dove’s Powder)、“哥羅丁”(Chlorodyne)之類的專賣藥,患者可以用低廉的價格從藥劑師、雜貨店、書店、甚至流動小販那裡買來自我治療。在“鴉片無害”的假定意識下,一般人都把“藥物上癮”當作是解脫病痛的代價來接受。最可怕的是市場上品種繁多的“嬰兒保靜劑”,為了減輕育兒的負擔,貧民窟的母親、保姆、甚至育嬰堂都會給孩子餵食這種罌粟果茶,可以想象的,服用這類糖漿的兒童通常膚色灰白、營養不良,陷於比他們的父輩更悲慘的境遇。下流社會的妓女、酒鬼用鴉片鬼混、代替酒精;上流社會的貴族、學者用鴉片享樂、激發靈感;身為國王的喬治三世嗜食鴉片,導致瘋狂,即位的喬治四世同樣具有鴉片癮(參Flowers in the Blood,轉引自周寧,2004,p.206)。鴉片在英倫三島曾經如此普及,以至於布思認為“每一個英國人在他們生命的某一段時期都服用過鴉片”(p.74),“對於一般維多利亞時代的人們來說,服食鴉片就像喝酒或抽煙一樣是生活生活的一部分”(p.79)。即使中毒致命的情況發生,“也極少有醫生願意作證把死因歸於鴉片,因為這會牽涉到他的同行或者會損害鴉片的使用”。(p. 78-79)。醫生和藥商支持對華鴉片貿易的言論,只不過是他們在對本國同行包庇縱容的延伸,這也解釋了為什麽教會人士反對鴉片貿易的呼聲,在母國得不到專業人士的支持。

1860年,中國政府被迫在《天津條約》中允許鴉片貿易的合法化,而英國政府卻驚訝地發現,本土國民對非藥用鴉片的濫用也已到了必須立法禁止的地步。但是,直到19世紀末,隨著特效新藥的發展,歐美醫學界才開始解除對“鴉片治百病”的迷信,醫術的提高也減少了自我治療的程度,鴉片的適用範圍這才得到相應的限制。

筆者引用這些資料,並非為鴉片貿易的開拓者開脫責任,而是希望讀者能了解,人類對物質屬性和使用的認識並非一蹴而就,現代藥物管理的概念與體系也是在人類付出巨大代價後才逐漸形成的。人與鴉片之間漫長的拉鋸戰,在多種天然與人造藥品的開發過程中不斷重複,至今仍提醒我們在“管理全地”時當具備何等的謹慎與節制。英國人對鴉片的容忍和對鴉片貿易的默認,雖然經濟利益占了支配地位,無知與誤解也是一大因素。然而,誤導民眾的政府、醫家和商界,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無從知道,在神的歷史中,日不落帝國的衰微是否與她在鴉片貿易中的不義與偽善有關;聖經卻借著以色列的國史告訴我們,一個不能“行公義、好憐憫”的民族決不會蒙神的喜悅。人對自然物的濫用,危害了中國,也危害了英國。或許,筆者可以用旅粵傳教士俾士(George Piercy)在1883年出版的《倫敦的鴉片吸食》(Opium Smoking in London)一書中的話作為本小節的結語∶
“英國向中國販運鴉片,如今中國人又將鴉片帶到英國,對英國來說,這是自食其果 ┅┅ 鴉片起於中國,但不一定終於中國!”(引自周寧, 2004, p.207)

下期預覽∶
誤區之五∶嗎啡是“耶穌鴉片“?
誤區之六∶只有中國人努力禁煙?

作者來自上海,現旅居新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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