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呵呵,看了好几遍才看懂一点点 |
| 送交者: sunt 2007年09月27日00:00:00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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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段我还是没看懂,呵呵,就算了。免得歪曲了您的意思。我就后面那几条给您讲解一下: “第一,按照基们的信仰,耶稣是“全知全能”的,他在被吊上十字架上“为基们赎罪”之前,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己三天之后就什么事儿也没有!这样的“死”叫“死”吗?或者说,明知一定会复活的“死”有什么可怕的?” 您对死的定义还不明白。死不是“消失”,死是隔绝,是永远的沉沦和灭亡。灭亡在这里非以“消失”、“如灯灭”之解释,而是和永生神隔绝,在永刑里哀哭切齿的意思。所以,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这就是说,不光耶稣复活,人人死后灵魂都会复活!区别只是,人的复活,是站在审判台前接受审判。所以,明知一定会复活,而且接受审判,而且刑罚是永恒的,您觉得,这个可怕不可怕呢? “第二,基们辩解说,耶稣吊在十字架上很痛苦。好吧,假设耶稣吊在十字架上真的很痛苦。但是,按照基们的信仰,耶稣的生命是“自有永有”的,他受了多长时间的苦啊?他受的那点苦想对于他“自有永有”的生命来说,什么也不是!还不如我们受0.001秒钟的苦(相对我们的生命)来得多。” 这么着,您读过数学吧?就用数学打比方好了。耶稣受的痛苦,其实就是刑罚。而刑罚与罪恶是相对应的。你犯多大的法,就该受多重的刑罚。这是律法之常情。老七犯了罪,老七受的刑罚应该与老七的罪相对应,二者比例是一比一,这就是公义。如果犯罪是分母,刑罚就是分子。如果老七犯了重罪,却受了轻罚;或者老七犯了轻罪,却受了重罚,都说明审判偏离了公义。换句话说,如果刑罚/犯罪事实的比例不等于一,说明律法的执行不是重了就是轻了。这个您明白? 好了,当我们信耶稣的时候,就是让耶稣担当了我们的罪。因为对于耶稣来说,他是圣洁无罪的,换句话说,他的犯罪行为分母是零。而他却担当了我们的罪,受了我们该受的刑罚。所以,即便耶稣三天的苦,在您看来相对不多,但是相对他的零分母来说,这个刑罚/犯罪行为的比例,就是无限大。或者说,耶稣受的苦,相对他的无罪的省份,其实就是无限大。清楚了否? “第三,基们继续辩解说,耶稣所付出的或许在耶稣为少,但是在基们却为多。我举的例子是:假如有一个乞丐张三快要饿死了,比尔盖兹看见张三很可怜,动了怜悯之心,施舍了张三五美元使得张三可以上麦当劳吃一顿。五美元在比尔盖兹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在张三来说却是救命的。张三自然应该对比尔盖兹的施舍感激涕零;但是,张三可以因此认为比尔盖兹很爱张三吗?或者说,比尔盖兹施舍了张三五美元能说明比尔盖兹很爱张三吗?” 呵呵,比尔盖兹施舍了张三五美元,不一定能说明比尔盖兹很爱张三。可能爱,也可能不爱。但是,如果比尔盖兹把家产都给了张三,就说明他一定爱张三了。这个您的明白? 而信耶稣的,就是得到了神的产业。因为父神把万有,连同他的独生子都白白赐给了信耶稣的人。您想想,神把万有都赐给信耶稣的人了,这不是爱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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