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申財產權 |
| 送交者: viewer 2007年09月01日00:00:0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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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財產權 作者:Gerald O'Driscoll Jr Lee Hoskins 翻譯:選擇周刊
A-阿爾欽(Armen Alchian)、羅納德-科斯(Ronald Coase)與哈羅德-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為現代經濟學開創了產權學派,他們不僅試圖描述財產權制度是經濟學有效運作的重要方面,還找出了導致財產權轉讓和形成的環境,阿爾欽表示: 我認為財產權制度,就是授予特定個人某特定‘權威’的方法,利用這種權威可以從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選擇任意一種對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如同在此前的評論中提出的“權威”和“不被禁止”依賴於強制以及引導人們尊重轉讓以及禁止選擇的範圍。對來我說,財產權意味着保護屬我的資源不被別人按照違反我自己的意願的方式使用。 而科斯表明,當通交易費用為零的(自願交換、無政府成本)時候,權利在最初如何分配和劃分並不影響資源的使用效率。 當在界定或保護財產權時,有監督和交易成本,因此只有這些權利只有當擁有時的收益大於成本才會被界定和保護。 有一種錯誤的觀點,認為分配、界定和保護財產權只是國家的工作,財產權遠在國家存在之前就已經從習俗及傳統中發展出來了。關於財產和自由,理查德?皮坡茨概述了自遠古以來到國家出現之間的財產制度的演變,他說,“大多數國家的財產都是通過擁有的形式而不是法律文件最終獲得的,這是傳統公認的對物的所有權的依據。 只有最近的時間,財產開始由出現的國家來確認。 今天,財產權往往由個人或者公司之間首先商定,再通過法律承認。然而,各級政府通過種種影響私人財產使用的管制障礙來削弱財產權。 財產權的兩個關鍵要素是:(1)個人可以在不影響其他人權利的情況,利用自己的資源去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事情,只要他們願意;(2)在自願的基礎上,個人可以轉讓或者交換這些權利。商品和服務能否通過有效的價格分配取決於上述兩大要素是否被尊重和強制執行,經驗和理論同時表明基於價格機制的經濟體更易於生產財富。簡而言之,私有財產權制度越發達,經濟越容易處於有效的資源狀態以及擴大創造財富的機會。 在任何一個社會中,個人之間都存在着利益衝突,解決這種衝突的辦法之一就是通過競爭,在一個社會中,財產權制度決定了被允許競爭的形式。私有財產權制度給予了個人排它性的權利去使用和轉讓他們的資源。 這一制度禁止暴力搶奪、鼓勵合作,事實上,經濟競爭就是一個社會合作的系統。私有財產權保護的越有力越廣泛,資源能通過越有效的價格進行分配,越有效的資源配置,就會有更多的財富被創造出來。 通過對財產保護(通過透明、獨立和有效率的司法制度界定)與財富(通過對全球150個國家的人均GDP計算)兩者之間的關係進行研究,可以得出如下觀點:平均來說,財產保護得力的國家的人均GDP(以購買力平價計算,$23,769)是那些只提供較好保護國家($13,027)的兩倍。一旦財產權保護呈現弱化的跡象(中度保護),即使不是一個完全腐敗的司法狀態,人均GDP相較有力保護的國家會減少到五分之一($4,963),當國家的司法制度也非常腐敗的時候,人均GDP非常之少($2,651)。 一些經濟學家提出外部性的問題,作為反對強有力的財產權制度的理由之一。外部性的存在證明政府要採取行動,以抑制私有財產權,雖然存在外部性以及“市場失靈”是政府干預的必要條件,但並不是充分條件,政府行為也花費成本,所以需要權衡這些行動的潛在收益。然而許多國家施加管制以削弱財產權僅僅是因為聽聞外部性的成本。管制影響經濟活動,因為這妨礙了私有財產權。它通過改變、取代,或用政府行為產出代表市場產出等方式來妨礙私有財產權。而放鬆管制,作為結果,則是基於這種的認識,加強財產權可以保證資源的有效使用。 即使維護財產權可以明顯提升國家的增長和發展前景,分配和執行財產權在某些方面仍然是一種挑戰。這在知識產品和某些自然資源的經濟使用方面尤其突出。在這個兩類財產權中,如何界定財產權和應該建立何種國際機制來保護財產權等方面,各方很難達成共識。從這個意義上講,環境和知識財產權將會處於財產權潛在衝突的中心。儘管如此,事實表明,有效的財產保護是社會資源最有效使用的唯一方式,會以最有效率的方式來促進經濟增長和繁榮。 對於貧窮國家來說,建立有力的財產權制度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建立某種形式的民主政府並不意味着一定會有一個強大的私有財產權制度,有許許多多的例子表明,貧窮、偏執的民主政府會摧殘、削弱私有財產權,阿根廷就是最近發生的臭名昭著的例子。 民主體制是否是保護財產權的必要條件一直不是很清晰,智利獨裁政權和殖民地時代的香港政府都對財產權進行強力保護。但是財產權保護最強的國家似乎都是那些富裕的民主體制。他們之所以成功,並不是因為強有力的政府,而是政府集中精力保護財產權以及商業財產中的個人使用權利。 用哈耶克的話來說: 不是在更為強大的政治統治下,而是在文藝復興時期的意大利、德國南部和低地國家的城市裡,最後是在治理寬鬆的英格蘭,也就是說,在資產階級而不是軍閥的統治下,近代的產業制度才得到了發展。保護分立的財產,而不是政府主宰其用途,為密集的服務交換網絡的成長奠定了基礎,也正是這一網絡形成了擴展秩序。 對欠發達國家來說,最有益的事情應該着眼於建立和保護財產權,然而來自聯合國(UN)、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世界銀行(WB)的援助大多數都有其目標,這往往會損害相應的財產權。因此保護財產權,讓個人追求其自身的利益,開放貿易為經濟增長提供最好的機會才是當務之急。 --原載:《選擇周刊》,2007-08-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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