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化與文化:同質性、多元性、身份認同、自由(上) |
| 送交者: viewer 2007年08月14日00:00:0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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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與文化:同質性、多元性、身份認同、自由(上) 作者:Tom D. Palmer 翻譯:郭玉閃
玖鼎公共事務研究所 作者簡介 Tom D. Palmer是Cato Institute的資深研究員,也是Cato大學的主管。在上個世紀80年代後期和90年代早期他在那些屬於社會主義陣營的國家以及它們的繼任國家中非常積極的宣傳古典自由主義觀念。在加入Cato之前,他是牛津大學Hertford學院的H.B.Earhart研究員,也是George Mason大學人權研究協會副會長。 他經常在美國和歐洲講授公共選擇、個人主義和公民社會、個體權利的道德和法律基礎等課程。他在政治學和道德領域方面寫了很多評論及文章,分別發表在 Harvard Journal of Law and Public Policy、Ethics、Critical Review和Constitutional Political Economy這樣的學術性期刊,以及Slate、the Wall Street Journal, the New York Times和the Washington Post這樣的大眾媒體上。他在馬里蘭州Annapolis的St. Johns College獲得了Liberal Arts學士學位,在華盛頓特區的美洲天主教大學獲得了哲學碩士學位,在牛津大學獲得政治學博士學位。 自由貿易正在受到攻擊。自由貿易的捍衛者們向來習慣於批駁貿易平衡的教條以及國家之間經濟“競爭”的種種謬誤[1];但是他們還不大習慣於應對對貿易的 “文化”批評。鼓吹貿易壁壘的人們堅持認為自由貿易和全球化破壞了文化。可是,全球化真的造成了文化的同質性並且損失了多元性嗎?文化“正宗” (Authenticity)正在受到全球化的威脅嗎?難道這個星球有被同質性的大泡沫淹沒的危險?當不同文化中的成員互相交換創意、產品和服務時,我們需要擔心身份認同感(personal identity)被削弱嗎?用文化來反對自由貿易,正如我們將要看到的,幾乎沒有什麼新玩意。它們和經濟上的反對理由一樣錯誤。 I. 定義 在開始討論全球化之前先對之進行界定,通常來說都是有用的。和一切術語一樣,全球化可以被我們界定為我們希望的任何含義。但是,不是所有的定義都是好的。多數定義只是為了在辯論之前就取得辯論的勝利。在我們即將進行的討論里,為了不出現一點點這樣或者那樣的誇大,我將會提供一個我認為能抓住討論核心的定義。 全球化的批評者(他們有時堅持說他們不是全球化的敵人,而是“另一種”全球化的支持者)普遍地把全球化簡單地等同於人類的不道德、貪婪,或者日益增長的全球貿易帶來的所謂不良後果:因而,全球化定義中已經包含着其不可取的意思。與之不同的是,我們將從一個可操作的定義出發,然後再追問這樣定義之下的全球化所帶來的後果究竟是好還是不好。我用全球化這個詞來表示那些由國家強制施加於跨國界自願交易上的限制措施之減少或者消失,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日益一體化和複雜的全球交換和生產體系。 核心的政策問題是,國界是否應該被利用來阻止不同國家人民之間的交易。美國種植小麥的農場主能從芬蘭人手裡購買手機嗎?加納的紡織工可以把他們製造的襯衫和褲子賣給德國的汽車工人嗎?台灣投資商能被允許購買肯尼亞的資產嗎?墨西哥的機械技術可以用來修理在渥太華或者芝加哥的車輛嗎?顯然,像這樣的問題可以無限的列舉下去,不過我想要說的意思已經足夠清楚了。如果交易雙方都在國界同一邊的交易可以被允許,那麼如果一方在國界這邊,另一方在國界另一邊,這樣的交易就該被禁止嗎? 現在我們回到文化問題上來。哪怕是在同一篇文章或考察描繪中,這個詞也有很多種用法,這包括:人類特定能力的養成;藝術(這特別指“高雅”藝術,它和已經引發了很多學術研究的“流行文化”有區別的)以及人們普遍共有的生活模式。通常,全球化的批評者是在上述第二和第三種含義上使用“文化”一詞來展開批評的。我將主要集中在“文化”的第三種用法上,即彼得·伯傑(Peter Berger)所說的“傳統的社會科學的含義,即普通民眾日常生活里的信念、價值觀和生活方式。”[2] 我們應當歡迎、擁抱還是恐懼、拒絕由全球貿易、商業和交往所帶來的不同文化、人群、種族、社區以及世界觀之間的相互影響和融合?特別是,全球化是不是真的導致了一種同質化的全球文化?在這樣的文化里,我們無法把來自巴西的生活方式和巴伐利亞的相區分?甚至,更進一步說,是否會出現一個所有的國家看起來都像南加州的世界? II.全球化的不同觀點 全球化基本上算不了什麼新鮮事。它幾乎和有記錄的歷史一樣古老。西方世界在最初系統表述的政治哲學裡就出現了對全球化的辯護。差不多在公元前420年,阿布德拉( Abdera )的哲學家德謨克利特(Democritus)就寫過,“對於智者來說,整個世界是開放的;一個美好靈魂的故鄉是整個世界”。[3] 國際貿易在很早以前就已經被文明社會接納了。荷馬在《奧德賽》第九卷里描述,獨眼巨人族(Cyclopean race)被認為是野蠻的真正原因是他們不願意和其它種族貿易或者接觸。 “獨眼巨人族(Cyclops)沒有海船,船首塗得鮮紅, 當然,類似的態度並不局限於希臘人。宋高宗(1127-1162)在為商業辯護時提到“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動以百萬計,豈不勝取於民?”[5] 南宋首都杭州也有一個著名的諺語:“東門菜、西門水、南門柴、北門米。”[6] 為了說明當前關於全球化和文化的爭論實在算不上新鮮,讓我們對照一下對於通過商業而實現之全球化的描述,但不是寫於21世紀,而是寫於18世紀。英國劇作家和著名文學人物約瑟夫–阿狄森(Joseph Addison)1711年在《旁觀者》(The Spectator)上發表過一篇記錄他的全球化經歷的文章。他這樣描述他頻繁走訪倫敦皇家交易所(Royal Exchange)的見聞: 交易圈裡的經紀人(貿易代理商)恰如政治圈裡的大使,他們洽談事務,終止合約,和那些被海洋彼此分隔開或者居住在大陸不同端的富裕社會的人們保持良好的通信關係。我經常很高興的聽到一個日本居民和倫敦市議員之間發生的爭端得到解決,或者看到一個大蒙古屬國和某個俄羅斯沙皇組成一個聯盟。有一些商業大臣,我特別喜歡和他們混在一起,他們的特徵很清楚,有不同的走路姿勢,說着不同的語言:有時候我擠在一個亞美尼亞團隊裡,有時候投入到一堆猶太人當中,有時則是一群荷蘭人。在一些不同時刻,我成了丹麥人,瑞典人或法國人,甚至象一個年老的哲學家一樣,當被詢問到是哪個國家的時,回答到,我是世界公民[7]。 第二個描述出自一個法國作家和政治運動家,弗朗索瓦-馬利–阿魯埃(Fran?ois-Marie Arouet),就是我們多數人都知道的伏爾泰,在他的《哲學書簡》(Philosophical Letters)里的記載。除了普及和宣傳用於對付天花的接種疫苗新方法(如果要了解的話,那是一個相當可怕的過程,但是救了好幾百萬人的性命)外,他還向他的法國讀者描繪了一個令人激動的,世界性的,並且更寬容和自由的英國。又是證券交易所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在他的第六封信里提到,: 步入倫敦的交易所,這個地方比好多法庭還要莊嚴,而且你會看到所有國家的代表為了人類的利潤聚集在那裡。猶太人、伊斯蘭教徒和基督徒在一起做生意,就好像他們都有同一個信仰,而那些破產的傢伙才是異教徒。在那裡,長老會信徒信任再洗禮派教徒,英國國教的人相信貴格會會員的承諾。而在離開這些和平和自由的集會之後,有些人去猶太教堂,有些人找地方喝酒;這個人正在趕往接受以聖父聖子聖靈名義舉行的一個大型施洗的路上;那個人正在讓他的孩子接受割禮,而孩子自己對在他頭上咕噥的希伯來祝福詞一點都不懂;其他一些人戴着禮帽去教堂等候上帝的啟示;所有人都很滿足[8]。 在他的第十封信里,伏爾泰對英國正在享受的令人驚訝的法律和社會平等做了評論——從我們今天的標準看並不完美,不過很多那個時代的人會把這當作惡毒的誹謗——並且把他觀察到的商業化的、開放的、有活力的英國社會與他的更為順從權威的祖國法蘭西做了對比: 在法國,任何一個人只要他願意都能成為侯爵;那些從某個外省最偏遠地方帶着錢來到巴黎揮霍,名字後面帶個“ac”或者“ille”的人,可能都會陶醉於這樣的措詞“我這種等級的人”,“我這樣有身份和品味的人”,然後用高高在上的蔑視的目光看待商人。商人經常自己會聽到他的職業被輕蔑地提及,以至他都得為自己的愚蠢臉紅。但是,我不知道該說究竟誰對國家更有用,是一個準確知道國王早晨起床和夜晚上床時間、在大臣的前室里用莊嚴的神情扮演奴才角色的塗脂抹粉的貴族呢,還是一個的偉大的商人,他使國家變得更富裕,他從辦公室里向蘇拉特(Surat)和開羅(Cario)發出定單,並為世界的福利做出貢獻 [9]。 阿狄森和伏爾泰都把全球化和開放、活力、自由以及進步聯繫在一起,並且讚美它們。更重要的,他們讚揚開始為人所知的人類權利,或者我們所稱為的人權。他們都盼望着關於自由、寬容和平等權利的原則得到更廣泛的傳播。 不過,同樣是商業化帶來的結果,並不是所有人都會喜歡。很多人被那樣一種社會流動性、混亂、等級、種族、宗教信仰、甚至性的不道德(可怕)的混雜嚇壞了。對商業全球化的一個特別有影響力的批評出自尤斯圖斯–默澤爾(Justus M?ser),他是作家、實幹家,也是離荷蘭不遠的一個自治城市奧斯納布呂克(Osnabrück)政治和知識圈裡最重要的一個人物。默澤爾不僅僅是十八世紀對商業全球化最有影響力的批評家之一,他的觀點也影響了他之後幾乎所有全球化最厲害的反對者,而且依然對我們還有非常大的影響。與阿狄森、伏爾泰不一樣,默澤爾譴責商業、批發商、小商販和猶太人。他反對他們把商品運到鄉下,用新穎的產品和未見識過的享樂來引誘村民,腐蝕了那些村民樸素的和“美好的道德”,而且在讓村民接觸新觀念的過程中,破壞了他們的文化、他們的習慣性的生活方式。他寫道: 我們的祖先不寬容這些鄉村店主;他們不願意實施市場自由;他們禁止猶太人進入主教教區;為什麼這麼嚴厲?當然是為了不讓鄉村居民每天都受到刺激、誘惑、被引入歧途和受欺騙。他們堅持一個實踐經驗準則:只要瞧不見,就不會讓人誤入歧途[10]。 他相信,商業破壞了傳統道德,那些被他確定為美好的道德。 然而,默澤爾不僅僅只關注一個政治秩序內部的道德,他還關注普適性原則的傳播對這個星球上各種政治秩序所產生的影響。1772年他對那些與普遍性人權原則有關的理念的傳播表示痛惜,他寫道,自然通過它的多樣性展示它的財富,而普適性的平等原則偏離了自然的真正安排,從而為通向專制掃清了道路。專制就是僅根據少數原則來設法壓迫所有人,當然也就因此損失了由多樣化帶來的豐富性[11]。 當默澤爾提到多樣化時,他說的不是市場上商品的多樣化,甚至也不是人們在開放的和商業化的社會裡所能獲得的經驗的多樣化,而是指政治制度和政治體系的多樣化,其中大多數必然地是高度不自由的,建立在政治及法律的不平等之上的。畢竟,平等只有一個,反之,可能造成不平等的形式和體系則無有窮盡。 默澤爾和他的當代追隨者們提出(甚至堅持),貿易和流通的自由將使整個世界日趨同質,喪失多樣性,從而變得貧瘠。這個觀點認為,當社會聯繫變得更為緊密時,人們變得更相似,而當人們變得更相似時,人們對多樣化的體驗將減少,這時在某些價值上就會遭受淨損失。默澤爾對貿易和商業的批評在被修改後,已經成為反全球化運動用於發起進攻的重要形式。唯一的主要區別是,現在反全球化者一般將大型民族國家(法國,德國,巴西,日本,墨西哥)視為默澤爾所稱的“多樣化”的重點,而不再是奧斯納布呂克那樣的小地區或城鎮,默澤爾當初試圖保護這樣的小鎮不受漢堡、阿姆斯特丹和科隆這樣的外地的影響。 III.社會聯繫和多樣性 《經濟全球化的替代方案》報告的第一章題為“多樣性”,作者在開篇發出了一段非常有名的抱怨: 在數十年之前,當我們離開家到某個地方時,還能看到不同的建築物,不同的風景,而且語言、生活方式、穿着和價值觀也都不一樣[12]。 和尤斯圖斯–默澤爾相呼應,他們宣稱,多樣性對任何生命形態的活力、適應能力和創新能力都是至關重要的。對人類社會也是如此。人類經驗和潛能的豐富的可能性體現在文化的多樣性上,文化的多樣性提供了一種可以激發向更高層次的社會、智力和精神成就發展的基因庫,同時也創造出一種身份感,共同體歸屬感和意義 [13]。 究竟全球貿易和商業會不會真的導致人類經驗豐富性的淨損失?答案是:幾乎確定不會。再強調一次,這種爭論幾乎不算新鮮,它已經伴隨我們多年了。研究團體(Group)形成和分化的社會學家格奧爾格–齊美爾(Georg Simmel)對這個問題已經分析得很清楚了。齊美爾觀察到,當群體在大小和範圍上擴張時,內部就會開始趨向於更分化。互動交流的人數越多,可能的社會角色或定位就越多,人們之間形成差異和個性化的機會也就越大。而當群體內部持續分化時,也就是說,當人們在群體內的經驗越來越多樣化時,群體之間的差異程度將會降低[14]。所以,群體內部的個性化和多樣性的增長可能與群體之間的差異及個性化呈現出一種負的相關性[15]。 最近,經濟學家泰勒–考文在他的著作《創造性的毀滅:全球化如何改變世界上的文化》中描繪了各種多樣性之間的關係: 如果一個社會和另一個社會交易一件新的藝術品,那麼在那個社會內部的多樣性增長了(消費者有了更多的選擇),但在兩個社會之間的差異則下降了(這兩個社會變得更相似了)。可見,問題不在於多樣性本身多了還是少了,而是全球化帶來的究竟是哪一種多樣性。文化間的交流趨向於促進社會內部的多樣性,但也會降低社會之間的差異[16]。 如果多樣性的存在本身就是珍貴的,那麼,我們將很難決定究竟該支持還是反對交流溝通。不過,對於那些關注人類多樣性並且支持該有更多交流溝通的人們來說,有一條理由非常有利。那就是,那種不能被任何人直接體驗到的純粹的多樣化,對於人類來說,並沒有什麼價值。存在於獨立的人類群體之間的差異,如果彼此的差異都沒有被體驗到,那麼這種多樣性對於這些群體內的成員沒有什麼益處。這種多樣性要想變得有價值,就必須有某人或者某個群體對之有體驗。或許“在數十年之前,當我們離開家到某個地方時,還可能看到不同的建築物,不同的風景,而且語言、生活方式、穿着和價值觀也都不一樣”[17]是真實的,但那一般只是對代表世界人口一個極小部分的少量可以流動的精英是真實的。絕大多數人則生活在相對隔絕的共同體裡,並沒有從那樣的多樣性里獲益,因為他們對之沒有任何體驗。而生活在今天,體驗到現代全球化世界的人們,卻比任何以往的人類在人類多樣性和創新性上有着更多的體驗。 既然對多樣性的大多數體驗來自於對社會群體內部而不是群體間多樣性的體驗,如果對多樣性的體驗是有價值的,那麼群體間更多的交流溝通和社會群體的擴張將產生更多我們所希望的多樣性。事實上,既然更多的人們感受到了不同群體之間的差異,則這些群體間的差異可能會變小,但群體內的多樣性會變大,而這種多樣性多數人們實際上是有機會體驗到的。一般說來,全球化帶來更多,而非更少可以實際體驗到的多樣性。遊客,外交官和從事國際商務的人們的確直接體驗到了不同文化間的差異。但正是那些構成全球化的活動在社會內部帶來了對多樣性體驗的增長。那些抱怨全球化後果的人們,他們有點象某些魯莽的遊客,他們總是激烈的批評甲地或者乙地被太多的遊客毀壞了。 IV.文化保護主義的政策 有些人尋求通過強制性的手段來確保或保護文化獨特性,包括對進口國外電影和書籍施加強制性的法律限制,對本地文化產品生產發放特別津貼,對使用外國語予以限制,對衛星接收器或連接器進行限制,對財物擁有者向外國人出售的能力進行限制,還有其他形式的社會控制。實際上,二戰後不久的國際貿易協議的一部分就是自由貿易一般原則的例外。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有一個“第四條款”,它規定了“對電影膠片的特殊安排”,並且允許實行電影配額制、及對電影實施國內管制。在達成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的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文化類服務被單列出來協商。而在服務貿易總協定(與關貿總協定GATT相比較)下,根據最惠國待遇(MFN)原則也可以有一些例外規定。歐盟就已經成功的將文化產業排除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之外,允許各個歐洲國家對國內電視廣播和影片發行施加內容限制。 通過強制來保護文化有很多種形式。加拿大政府通過向公民徵稅來資助國內電影行業。法國政府不僅徵稅來補貼電影製作,而且要求在法國演出的所有電影中至少 40%必須是法語電影。新加坡、中國、沙特阿拉伯的政府都在保護本地文化的名義下限制對互聯網的訪問(但是都不提他們的統治者對權力的控制)。 在為這些管制措施以及自由貿易原則的例外規定辯護的時候,弗朗索瓦–密特朗(Fran?ois Mitterand)說:“我們所有民族的文化認同正處於危險之中。這是所有人對自己文化的權利。去創造和選擇我們自己的文化象徵是一種自由。一個放棄自己代表自己的權利的社會是一個被奴役的社會。”[18] 歐盟貿易委員帕斯卡爾–拉米(Pascal Lamy)堅持認為,自由貿易的一般原則不應當運用到文化商品上,因為“文化產品是特殊的,一方面,它們可以買賣,進口和出口;另一方面,不管這些待銷售的產品和服務是如何分類的,由於它們的價值和在內容上的創新,它們依然不能被認為是簡單的商品和服務。”[19] 他解釋道,“根據貿易的人道主義理論,這種交易必須要提高而不能限制多樣性。”[20] 如果只是“X”國家的納稅人被徵稅以補貼本地電影生產,那自由貿易的鼓吹者沒有什麼特別要抱怨的(當然,這些國家的納稅人可以有自己的理由抱怨)。但是限制消費者購買、觀看、閱讀或者體驗其他地方生產的文化產品就不同了。它們代表了一些人主張對另外一些人擁有權力,尤其是那些有着優越地位的精英們。他們認為他們對某些人的行為有權力,比如在購買或者觀看電影,網上衝浪,閱讀書籍上,只要他們認為這些行為會損害到這些人脆弱的文化認同感。這些權力主張決不能作為“文化自我保護”的代表,因為相反,這只是一些人主張自己他們有權力和權利去為另外一些人決定該看什麼,聽什麼,讀什麼和想什麼。問題不在於有些人是否有能力為另外一些人做出選擇並且強制他們執行。認為這種強制可以鼓勵更大意義上的文化自由,根本就是一種自我欺騙行為。就像最近一個羅馬尼亞學生在普羅旺斯-艾克斯大學(University of Aix-en-Provence)的一個會議上對我談及的:“只是為了滿足國內生產配額,讓羅馬尼亞電視台一遍又一遍的放映一些無聊的老電影,這怎麼可能讓我對我的文化感到更自由或者更安全呢?” 當密特朗提到在文化產品貿易上採取的限制措施代表着“創造和選擇我們自己文化象徵的自由”時,他說錯了。這些措施代表的是政治精英用暴力反對別人的權力,這踐踏了別人創造和選擇他們自己文化象徵的自由。 【未完】 --原載:《九鼎》,2006-03-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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