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8月1日宣稱,民進黨政策會研擬“正常國家決議文”草案,明定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並主張“國號”正名為台灣,儘速制定“新憲法”。
“正常國家決議文”經政策會研議起草後,還需送交民進黨中常會九人小組審議,預計八月底前經中執會決議後,送全代會通過。
“正常國家決議文”草案明定十大主張,大致內容如下:
一、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
二、任何有關“獨立”主權的變更,必須經由台灣“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三、“國號”應正名為台灣。
四、台灣是“共同的國家認同”。這一認同應建立在公民意識的基礎上,並尊重各族群與新舊移民的多元文化認同。
五、應以“台灣”的名義加入包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
六、應積極與世界各國(包括中國)建立“外交”關係,並致力於“台中關係正常化”。
七、儘速制定一部台灣“新憲法”,破除“憲法一中”迷障。應明訂台灣“國家”名稱與“領土”範圍,以符合“現狀”,並徹底擺脫“中華民國”體制的後遺症。
八、積極推動“台灣”正名,全盤檢討法律體系、政府機關與公營事業的名稱與法律用語。特別是在國際組織與正式“邦交”關係,應以“台灣”作為文件與活動的名稱。
九、全面推動“轉型正義”,平反並調查政治事件的真相,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並改善因威權統治所遺留的語言與文化歧視、資源分配不公、與特定族群或階級的不公優惠福利政策。
十、推動以“台灣”為主體的教育與文化,提倡“母語”教育,加強台灣歷史的認識以提升“台灣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