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了沒有? |
| 送交者: 思齊 2007年07月23日00:00:00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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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Viewer.php?id=740174&dcid=5 中宣部發怒 狠批新聞造假 -------------------------------------------------------------------------------- 通報說,北京市委宣傳部報告,“透明度”的臨時人員訾北佳(化名“胡月”),先後兩次在朝陽區太陽宮鄉十字口村十三號院,以為民工購買早點為名,授意小販衛某等人把紙箱泡水後摻入肉餡製成包子,再用自行攜帶的家用錄像機拍攝製作過程,進行影音剪輯後播出。 通報指出,事發後公安機關已經對嫌犯訾北佳進行拘留審查。而北京電視台生活頻道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為此,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責成北京電視台澄清事實真相,向社會做出深刻道歉,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其中包括:對北京電視台台長給予通報批評,北京電視台總編輯行政警告處分,北京電視台主管副總編記過處分,引咎辭職。 北京電視台則對生活節目中心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和分管“透明度”欄目的副主任,以及欄目製片人等三人給予撤職處分,同時解除欄目有關編輯與北京電視台的勞務關係。 北京市還在全市對北京電視台進行通報批評,並且要求市屬各新聞媒體以此為反面教材,深入進行學習教育。 通報批評中國少數的新聞從業人員捕風捉影炒作負面新聞,甚至胡編亂造虛假新聞,追逐賣點;也批評少數新聞單位放鬆管理,片面追求收聽收視率、發行量,造成嚴重的不良後果。 通報要求組織新聞工作者加強學習,增強政治意識,守法守紀;新聞報道要堅持真實、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確保新聞信息來源真實可靠,確保新聞事實準確無誤;新聞單位要建立嚴格的稿件審簽制度。 至於新聞採訪,必須出示新聞記者證。且新聞單位要嚴格執行關於社會自由來稿及網絡信息使用等的管理規定,認真核實,嚴格審批,不得刊播、轉載、轉摘未經核實的來稿和信息。 此外,還要建立重大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對蓄意炮製和炒作虛假新聞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責任。而轉載、轉播違規報道和虛假新聞,擴大惡劣影響的,也要承擔相應責任。新聞單位因疏於管理刊播虛假新聞,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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