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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俺闡述俺的觀點之前,俺得借用個例子。紐約有個連鎖的餐館叫Saigon Grill,前不久它剛打輸了官司,向三十幾個外賣郎賠償四百多萬。主要原因Saigon Grill並沒有向外賣郎支付紐約最低的時薪。其實Saigon Grill並不是一個以外賣為主的餐館,但是由於連鎖店的擴張,從資金方面的考慮就必須從外賣這塊掙出更多的利潤,所以才擴充外賣部門。
在紐約的外賣郎如果店的生意很好的話,一個月的小費收入應該有四千左右。當然他們的工作時間很長,一般每天12個小時,每周六天。如果按紐約最低時薪$7.15,一周72小時,超過40小時的部分double pay,一年52周,加上小費算下來這是一份大約年薪八萬六的工作。當然,紐約的餐館不能說沒有一家是這樣付外賣郎的,但據俺所知,沒有一個外賣郎年薪能拿到八萬六。
由於這案子的判決會產生連鎖反應,紐約的連鎖店都在考慮解決方法。參考資源外包的模式,把送餐的部門叫做Food delivery chain,每個送餐的都是sub-contractor。一年簽一次合同,每個人負責一個區域的或者不分區域。一年支付$8000費用,小費歸sub- contractor。願意來的就簽合同,不勉強。這樣餐館連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都不用付了。
在紐約法拉盛,好的餐館要分服務員的小費的,一成到兩成。這有法律依據嗎?當然有了,參考麥當勞的經營模式。可以考慮餐館是麥當勞,負責生產食品,服務員負責向顧客推薦食品並負責把Order從廚房運到顧客的桌上。所以作為free lance的服務員得向餐館交加盟費。你願意不願意加盟?反正靠餐館的牌子可以保證你的收入。
O8給富人加稅的計劃就如同紐約最低工資標準一樣,大多數餐館老闆對送餐員工根本不會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小一點兒的餐館,老闆自己就出馬了(那可是八萬多年薪的Cash工作);大一點的餐館會考慮成本,縮減外賣的部門或者把送餐員工變成個半職工作,只在下午和晚上外買比較多的時候上班。如果政府的措施很嚴厲的話,像判決Saigon Grill,真正拿出錢來的可能也只有像Saigon Grill這樣的單打獨鬥的幾家餐館老闆,受益的也只有那三十幾個送餐的,而且是以兩年的收入換取丟掉工作為代價的。當然他們可以再去找別的送餐工作,那只不過是再去搶別的外賣郎的工作;只要餐館老闆不是選擇擴大外賣部門,而是要關掉外賣的部門,或是尋求資源外包或是Franchise的解決方法,最終外賣郎的處境不僅不會改善甚至會更糟糕。
對於富人,你只可能讓他們自己把錢捐出來;政府是不可能讓他們把錢繳稅繳出來的。這是有歷史根據的,還記得那個說:"We don't pay taxes. Only the little people pay taxes."的老太太。她即使把錢給小貓小狗也不繳稅,政府有過辦法嗎?O8給富人加稅的政策最終可能實現的是給單打獨鬥的中產階級加稅,從富人身上同樣還是收不上稅.
市場本身有隻無形的手,政府如果出台強行的政策多半會出現外賣郎送餐要付加盟費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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