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灾乐祸”的政治学:嫉妒
作者:刘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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嫉妒(envy)是人类社会中没有国界的一种普遍现象。它本应流行于地狱,却蔓延于人间,这是因为人生来就是一种有嫉妒心的动物。嫉妒是人性的弱点,但凡别人有比自己强的,不论是品德、容貌、才能、名誉、地位或境遇,嫉妒者就眼红心恨,感到“心里不平衡”。嫉妒者在别人遭受不幸时感到快乐,在别人快乐时心怀嫉恨。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把嫉妒定义为“由于见到他人幸福所引起的悲伤”。
嫉妒要为历史中的或传说中的许多重大事件负责。希腊神话中的特洛伊之战,圣经中的该隐杀弟,雅各逃亡,约瑟被奴,摩西离乡,亚伦靠边,扫罗和大卫相战,无不有嫉妒在其中作祟。撒但之所以不得入天堂,就是因为他犯了嫉妒上帝的罪。中国的宫廷中和江湖上由嫉妒而引发的血案更是举不胜举。
嫉妒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它对心灵和道德的腐蚀,一直为一些古代的哲学家和神学家们所关心。天主教所说的七宗罪中,第一宗罪是对上帝的傲慢,第二宗罪就是嫉妒。嫉妒,它放纵的是贪婪,信奉的是无知,燃烧的是仇恨,打败的是自我。
个人主义认为每个人都有独特的价值,是自我珍视的伦理学。而嫉妒是一种妄自菲薄的伦理学。它无视每个人自身都有的独特价值,不珍视自己的,只觊觎别人的,一切都是别人的好。
嫉妒常常被认为只是个人层面的心理问题,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没有特别的关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嫉妒不仅仅是个心理学问题,也是个政治学问题,甚至是十分重要而且被严重忽视的政治学问题。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奥国经济学家米瑟斯等人都研究过嫉妒与社会制度的关系。奥地利学者舍克更是对嫉妒在社会制度与政策层面的相关性,做了深入的探讨。心理学关心的是如何消除与个人心理层面相关的嫉妒。政治学关心的则是如何从社会制度的层面防范和弱化嫉妒给人类造成的危害。
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各种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中,虽然很少有公然为嫉妒张目者,但是各自对嫉妒的态度是根本不同的。有一种意识形态认为,一些人、一个阶级的不幸,是由于另一个阶级拥有财富造成的。一个阶级的财富是另一个阶级的苦难的根源。因此,凡是你有的,我也要有。你有,就得让我有。这样的意识形态强烈暗示,嫉妒就是正义,嫉妒的人就是正义的人。这样的正义认为:凡是你有的,我就应该有。如果你有的我却没有,这是你的错。如果一个人有了财富,他一定是攫取了另一个人的,否则他的财富是从哪里来的呢?所以,我有权利用各种手段,甚至包括暴力的手段来剥夺你的所有,变成我的所有。这种意识形态之所以有效并酿成暴力革命,正是因为它挑动的是人性中的嫉妒心并把它转化成仇恨和暴力。一旦这样的意识形态转化为社会经济政治制度。那这个社会就被嫉妒所主导。
福利国家在一种程度上就是嫉妒的制度化,福利国家的失败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对福利国家的支持却从不短缺。因为嫉妒心是福利国家永远的坚强后盾。公有制与计划经济更是嫉妒的产物,它们所调动的、所放纵的正是人性中的嫉妒。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就是向嫉妒屈服。计划经济与公有制是放纵嫉妒心的制度安排。市场经济与私有制是克制嫉妒心的制度安排。嫉妒蔑视的是个体的自我价值,敌视的是自由、宽容、开放、鼓励个人成就与创造性的制度。
一个国家的制度与文化中的嫉妒含量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其中,嫉妒的含量与文明的程度成反比。正如《嫉妒论》的作者舍克所言,“文明的历史,是经过无数次挫败嫉妒也就是制服嫉妒者而取得的成果。”每个文明都要过嫉妒关,尤其要过仇富观。如果说进取心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动力,那么嫉妒则是妨碍社会发展的巨大阻力。嫉妒以要求公平的名义要求平均,但平均主义本质是反公平的。一个嫉妒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人人狐疑、彼此猜忌、互为敌手、充满敌意和冲突的社会。
嫉妒这宗罪,在中国历史上并未得到认真清算,反而变本加厉。中国传统的民间智慧,大多不是制止嫉妒,而是防范被嫉妒。你听听:“枪打出头鸟”、“锤敲出头钉”,“树大招风”,“人怕出名猪怕壮”,“出头的椽子先烂”、“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日常生活中也泛滥着各种有利于嫉妒者嫉妒心得逞的制度安排,从大锅饭、人民来信、举报箱、群众评议等应有尽有。由此同时,戒妒止妒的道德律令和日常格言少之又少。
在中国的日常生活中,嫉妒心这头魔鬼无处不在,防不胜防。这个文化土壤不仅滋生嫉妒心,而且纵容嫉妒心。话是这样说,我对中国人强烈的嫉妒心抱有一定的同情性理解。因为,这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长期封闭、扭曲,不提供公平、自由、开放的竞争环境。个人难以通过进取能超过自己所嫉妒的对象来实现自我,沉淀下来的就只有嫉妒了。例如,户籍制度无疑主张农民对市民的嫉妒,特权经济无疑助长穷人对富人的嫉妒,威权政治无疑助长无权者对有权者嫉妒。从上述角度看,中国过去三十年的变革进程就是克服长期泛滥的嫉妒心的进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市场化的改革被权力所扭曲,嫉妒心、仇恨心理就会乘机死灰复燃。
爱嫉妒的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放纵嫉妒的制度。重视人类的嫉妒心正在避免它无遮无碍地扩散。不然,嫉妒者和被嫉妒者将遭致折磨和摧残。嫉妒是消灭不了的,谁也不应指望建立一个无嫉妒心的社会。人类社会要完全绝对消除嫉妒是不大可能的。唯有通过构建公平、自由、开放的社会制度,人类社会可以将嫉妒限制在最小范围内,使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原载:《东方早报》,200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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