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對仗理論中王力語法分析法的失誤
導言
對仗是最具中國特色的修辭格,廣泛應用於各種文體,尤以近體詩和對聯對它有很強的依賴性。本文主要研究近體詩對仗形式規則,其基本原則也適應於以近體對仗為楷模的對聯。
對仗形式理論的研究以王力教授最力,他在四本詩詞格律著作《漢語詩律學》《詩詞格律十講》《詩詞格律》《詩詞格律概論》和《古代漢語》裡用語法分析法詳盡地分析了對仗。王力先生的研究是富有成效的,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為我們繼續研究對仗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但是也應該指出,王力先生的研究也存在着一些疏漏和失誤,客觀上給對仗理論造成了誤導。
王力的主要觀點表述為:“駢偶(對仗)的基本要求是句法結構的相互對稱:主謂結構對主謂結構,動賓結構對動賓結構,偏正結構對偏正結構,複句對複句。古代雖沒有這些語法術語,但事實上是這樣做的。”“如果進一步分析,駢偶不僅要求整體對稱,而且上下聯內部的句法結構也要求一致:主語對主語,謂語對謂語,賓語對賓語,補語對補語,定語對定語,狀語對狀語。”〔注1〕
“對仗要求詞性相對,名詞對名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動詞對動詞,副詞對副詞,上文已經講過了。此外還有三種特殊的對仗:第一是數目對……第二是顏色對……;第三是方位對……。”“名詞還可以分為若干小類,如天文、時令、地理等。……凡同一小類相對,詞性一致,句型又一致,叫做工對(就是對得工整)。”〔注2〕
王力還在《漢語詩律學》裡用大量近體對仗實例詳細分析了句法和詞性的一致,顯得證據確鑿。因此王力的“語法分析法”長期到大多數人的首肯,“結構一致”和“詞性一致”基本成了理論界的共識,很難有人逃脫這兩條基本原則。我所看到贊同“兩個一致”的對聯理論家就不下十四家。
最近中國楹聯學會網的《對聯語法規則》也明確地歸納為兩條:“詞性一致”和“結構對應”,外加一些例舉式的附則。
然而,一個無可辯駁的鐵的實事是:無論是古今對聯〔即便是遵循近體詩律寫作的對聯〕,還是古今近體對仗,句法結構和詞性不一致的現象均很普遍,絕非個例〔詳見後文〕。
受王力教授的影響,中華楹聯學會網的版主甚至把“詞性一致”當成了對聯合格與否的惟一尺度,很多古今名聯僅因一個詞語詞性不同就被視為“魚目混珠”的不合格作品。
王力完全用現代語法分析法來解析對仗格律,大方向有誤,它給對仗的創作和理論研究帶來了消極的影響。
一、 對仗根本不屬於語法學範疇而屬於修辭學,
對仗的本質是什麼?它是一種最常見的辭格,修辭著作一般稱它為“對偶”。
對仗根本不屬於語法學範疇,而屬於修辭學。
語法學和修辭學是語言學的兩個分支,它們既有聯繫,又有區別。通俗地說,語法學解決的是語言表達“通不通”的問題,修辭學解決的是語言使用效果“好不好”的問題。
對仗正是這樣一個為了提高對聯語言表達能力的辭格。
與其它辭格稍有不同,對仗對語法關係的依賴性更強。儘管如此,既然是辭格,它必然有更重要的修辭學特徵,以區別於常規語法學。
只有徹底弄清了對仗的修辭學特徵,才能解開對仗格律理論之謎。
二、 對仗採用的是“字類對稱比較法”,並非“傳統成分結構分析法”
語法學主要歸納“組詞成句”的語法規律。當今大家採用的一般是“成分分析法”的“傳統語法學”。古人缺乏成熟的句法理論,根本沒有能力全面考察句子詞語之間的語法關係。
古人運用對仗修辭時並不關心〔也是沒有能力關心〕句子自身的成分關係,更不關心自身屬於什麼句型〔如陳述描寫句、單複句之類〕,它只考察兩個句子相對應的語言單元有無共同屬性,能否形成對稱。採用的根本不是“傳統語法成分分析法”,而是“字類對稱比較分析法”。
“字類對稱比較分析法”的基本語言單元是“字”〔大致上等於單音詞和語素〕,根據詞彙意義區分“字類”,通過字面“對類”〔即要求“字類”相同〕,以此達到對稱的目的。由此而形成的對稱結構,可稱之為“字類對稱疊加結構”〔簡稱“字類結構”,下同〕。
“傳統成分分析法”里與對稱有關的部分,對仗會予以利用;而與對稱無關的語法現象,對仗不予理睬或予以淡化。
由於古人寫對子只關心“字類”是否對稱,並不關心成分結構是否對稱,所以並非所有對仗的“句子成分結構”都相同。
後來王力也意識到了“句型〔成分〕一致”的不全面,他在《詩詞格律》一書裡補充說:“語法結構相同的句子(即同句型的句子)相為對仗,這是正格。但是我們同時應該注意到:詩詞的對仗還有另一種情況,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對,而不要求句型相同。”〔注3〕近人胡自立先生就發現了大量句法成分不同的對仗實例〔本節參考了他的研究〕。
那些“語法成分”不同的對仗,其“字類結構”卻是相同的。例如:
1、我去太匆匆,騎鶴仙人還送客;茲游良眷眷,落梅時節且登樓。〔清聯:《黃鶴樓》〕
此聯第二分句的語法關係為“騎鶴仙人〔主語〕還〔狀語〕送〔謂語〕客〔賓語〕”;“落梅時節〔狀語〕且〔狀語〕登〔謂語〕樓〔賓語〕。”句首的名詞短語成分並不同。
“成分結構”雖不同,“字類結構”卻是相同的:
騎鶴仙人還送客,落梅時節且登樓
動名名名副動名,動名名名副動名
此例的“字類”表現為“詞性相同”。可並非所有對仗的詞性都相同,請看下面的例子。
2、異鄉驚落葉,斜日過空槐。〔王闓運《發祁門雜詩》〕
語法成分為:異鄉〔狀〕驚〔謂〕落葉〔賓〕,斜日〔主〕過〔謂〕空槐〔賓〕。
意思是:〔我在〕異鄉驚詫〔那紛紛的〕落葉,西斜的陽光掠過了空空的槐樹。
它們的“字類結構”如下:
異鄉驚落葉,斜日過空槐。
形名動動名,形名動形名
按:唯動詞“落”與形容詞“空”鄰對,這是對仗格律所許可的。
3、暢以沙際鶴,兼之雲外山。〔沈遘《過冀州》〕
“以沙際鶴”為介賓結構;“兼之”為介賓結構〔“之”為代詞〕,兩者語法結構明顯不同,詞性也不盡相同。
它的“字類結構”都是“虛字+助字+實字+方位類+實字”。〔關於“虛字”和“實字”詳見下節。〕
4、風騷北院花千片,月上東樓酒一樽。〔王禹偁《日長簡仲咸》〕
出句是一個完整的單句,其成分關係為“風〔主〕騷〔謂〕北院〔定〕花〔賓〕千片〔倒裝定語〕”,意思是“風騷動了北院的千片花”。
對句是個複句,成分有缺省。前四字是一個單句“月〔主〕上〔謂〕東樓〔賓〕”,“酒一樽”前面省略了主語和謂語。全句的大意是“月亮升上了東樓,〔我品嘗着〕一杯酒。”
此聯成分結構不同,而“字類結構”相同:“風、月”為天文,“騷、上”為動詞,“北、東”為方位詞,“院、樓”為宮室,“花、酒”為名詞,“千、一”為數目字,“片、樽”為量詞;是典型的工對。
5、塵埃一別楊朱路,風月三年宋玉牆。〔彥謙《離鸞》〕
這是兩個有缺省的句子,還用了兩個典故:① “楊朱路”出自於楊朱歧路亡羊之典;② “宋玉牆”典出宋玉《登徒子好色賦》:“然此女登牆窺臣三年,至今未許也。”這裡指風月韻事。
出句語法關係還可分析:“余與卿”〔主語〕塵埃〔名詞狀語〕一〔副詞狀語〕別〔動詞謂語〕楊朱路〔補語〕〔按:主語缺省。“別”是不及物動詞,“楊朱路”是處所補語省略了介詞“於”〕。意思是:我和你象塵埃一樣分別於歧路上。
對句缺省跳脫過多,加上用典,語法關係無法分析,大意是:三年來我經歷了許多類似於宋玉被登牆的美女窺視一樣的風月韻事。
它們的語法成分區別如此之大,可“字類結構”除了“別”與“年”之外,全為工對:“塵埃、風月”同義連用字,“一、三”數目字,“楊朱、宋玉”人名,“路、牆”宮室類。唯有“別”為動詞,“年”為名詞,似乎出律,卻有深意存焉。可詳見下文。
對仗句成分結構不同的原因很複雜,主要有三個:
1、漢語缺乏詞形變化,詞性相同的字面疊加,可能產生多種語法關係,如“名+動”就可能是“主謂”或“狀中”,例1、2就是這樣。“名+名+動”就可能有更多的語法成分關係,大致就有“定語+主語+謂語”“並列主語+謂語”“復指主語+謂語”“主語+狀語+謂語”“狀語+主語+謂語”“主語+主謂謂語”等等,余可類推。
2、字類相同有可能詞性不同〔詳見下節〕,自然會造成句子成分的差異;例3就是這樣。
3、詩化的語言多有成分缺省跳脫,複句的緊縮,句法的倒裝等等,加之用典,更容易造成不完全句,這些原因造成了成分結構的不同。例4、5就是這樣。
王力僅僅在《詩詞格律》一書裡說明了不同句型也可以對仗,而在銷量遠遠超過《詩詞格律》的其它三本詩詞格律著作和《古代漢語》裡沒有作相同的補充說明,這應當是一個疏漏。當今對聯理論家大多仍然對於對聯的“句型一致”深信不疑,與此應當有很大的關係。
從成分結構的角度看,句法結構相同的對仗為主,句法結構不同的對仗作為補充,二者不可或缺。
從字類結構的角度來看,絕大部分對仗“字類疊加結構”都是對稱的。
這才是古人對仗句法的真實面貌。
三、“字類”是修辭學的歸類,“詞類”是語法學的歸類
作為修辭格的對仗,是在意義相關的兩組語句之間,利用字、詞、句某些相同的屬性,造成相互比較、相互呼應、相互映襯的對稱美,用來加強突出對聯內容的相關性。
利用對應詞語某種屬性相同形成“對稱”,是對仗修辭形式的目標。
古人正是利用“字類”進行“對類”寫作對仗句,以此形成“字類”對稱的格局。
“字類”是古人寫對聯的基礎對稱單元。
王力說:“詞的分類是對仗的基礎。古代詩人們在應用對仗時所分的詞類,和今天語法上所分的詞類大同小異,不過當時詩人們並沒有給它們起一些語法術語罷了。依照律詩的對仗概括起來,詞大約可以分為下列的九類:1、名詞 2、形容詞 3、數詞(數目字) 4、顏色詞 5、方位詞 6、動詞 7、副詞 8、虛詞 9、代詞。” 〔注4〕
此說有錯誤。“字類”並不等同於現代語法學裡的“詞類”;“字類”是修辭學的歸類,“詞類”是語法學的歸類。
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考察“字類”和“詞類”的不同:
〔一〕 “字類”和“詞類”的歸類目的不同。
“詞類”是純粹語法意義的分類,它是為了考察句子內部詞語的相互搭配關係,語法學關注的是這些詞類在句子裡面充當什麼成分,相互組合時有哪些規律和限制,等等。
“字類”,根本不是一個語法意義里的詞彙分類方式,純粹是為了考察相對應的字詞是不是有某種屬性能形成對稱,它極少考慮組詞成句的語法功能。
〔二〕 “字類”和“詞類”的區分標準不同。
語法學的“詞類”關繫到語言的正確性,故區分標準和法度很嚴密。現代教學語法系統是根據“語法功能為主,兼顧詞彙意義”標準分類的,詞性不同絕對不能歸為一類的。
修辭學的“字類”僅僅為了加強語言的表達能力,故分類標準比較寬鬆;只要能形成對稱,無論詞性相同與否,都可以歸為一類,同“字類”詞,大部分詞性會相同,但不排除能形成對稱的其它詞性混雜其內。
古人所說的“實對實,虛對虛”,並不完全等同於現代的實詞對實詞,虛詞對虛詞。
古人劃分字類,首分實字、虛字、助字三類。實字、虛字和助字又分半實、半虛兩小類。虛字再分“死”、“活”兩類。所謂“無形可見為虛,有跡可指為實;體本乎靜為死,用發乎動為活;似有似無者,半實半虛”。
實字,主要是名詞,但又不全等於名詞;虛字,主要是動詞和形容詞,也不完全等於動詞和形容詞;助字主要是虛詞,也不完全等於虛詞。
“字類”與“詞類”區分標準的差異,在“數詞”與“數目字”中尤為突出。
1、語法學的“數詞”是表示數目和次序的詞,表示數目多少的叫做基數,表示次序的叫序數,此外還有倍數、分數和慨數。其歸類標準特別清晰嚴謹。
2、修辭學的“數目字”,不強求詞性相同。語法學的“數詞”會是它的主體,而其它模模糊糊有數量含義的形容詞和動詞也會是它的成員。如:能表全部數量的“全”,能表數量眾多的“諸”、“眾”、“多”,能表數量極少的“初”、“單”、“孤”、“獨”全都屬於數目類,可這些詞都是形容詞。還有,動詞“比”約略有基數“2”義〔說文:兩人為從,反從為比〕,故“比目魚”可對“獨角獸”。另外,數目字“一”在具體語言環境裡有可能是副詞,但它仍然屬於“數目字”類。
其它字類也大致有這種情況。
“實字”以名詞為主,還可包括形容詞和動詞。以“實字”下面的幾個小類為例:
① 天文類:照,醺,〔動詞〕;陰〔形容詞〕;
② 時令門:寒、晚〔形容詞〕;晴〔動詞〕;
③ 人事門:笑,談,吟,游,愛、憎,〔動詞〕。
〔三〕“字類”與“詞類”的功用不同。
語法學的“詞類”組詞成句的功能有嚴格的規則,除了某些兼類的詞語外,不同詞類是絕不能通用的。例如“我為你歌唱”里的“為”是介詞,就決不能換成副詞連詞等;若換成連詞,語法意義就全變了,如:“我和你歌唱”;換成副詞就不成話:“我很你歌唱”。
而“字類”在同類相對為主的同時,不同類的字類經常相互“鄰對”“寬對”。副詞、介詞、連詞、助詞相互鄰對是家常便飯,動詞和形容詞經常鄰對;在一定條件下,所有實詞都可以相對〔詳見下文〕。這種“混亂”狀況是語法學絕對不允許的。
“字類”與“詞類”的成員有交叉現象,並不能因此說“字類”就是“詞類”。這正如保衛科的成員大都是復員軍人,不能因此而認為保衛科就是“復員軍人科”一樣。
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字類”和“詞類”分別隸屬與修辭學和語法學,無論的目的還是分類標準還是功能,都截然不相同。把“字類”等同於“詞類”,是一個嚴重失誤。
四、詞性一致可以相對,詞性不一致也可以相對
王力把修辭學的“字類”等同於語法學的“詞類”已經有了失誤。進一步由此而引伸出“對仗要求詞性相對,名詞對名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動詞對動詞,副詞對副詞”,此說更不符合事實。
〔一〕首先,對仗從“立法”開始,就從原則上明明白白地規定:詞性一致可以相對,詞性不一致也可以相對;前者為主,後者為輔。後者被稱為“鄰對”或“寬對”。
古人對類的最基本法度,就是實字對實字,虛字對虛字,助字對助字。
1 、實字裡的名詞與代詞“鄰對”最為常見。如:
① 當路誰〔代〕相假,知音世〔名〕所稀。〔孟浩然《留別王侍御維》〕
② 一序證前游,太白光芒神〔名〕久在;
三章懷絕調,牡丹時節我〔代〕剛來。〔清聯:彭邦疇《題景李堂》〕
〔按:本節法度和近體詩對仗實例絕大部分引自王力《漢語詩律學》第一章第十四節和第十五節,對聯則主要選自“清代名聯三百副”,下同。〕
2、虛字對虛字就明確規定動詞自對和形容詞自對為主,動詞鄰對形容詞為輔。例如:
① 星臨萬戶動〔動〕,月傍九霄多〔形〕。〔杜甫《春宿左省》〕
② 精神到〔動〕處文章老;學問深〔形〕時意氣平。〔清聯:石韞玉《贈人聯》〕
③ 世無遺草真能隱〔動〕,山有梅花轉不孤〔形〕。〔清聯:林則徐《孤山放鶴亭聯》〕
3、助字裡的鄰對更加普遍,副、介、連、助和代詞,幾乎全部都可以“鄰對”,而且沒有任何句法上的輔助規定。如:
① 煙塵怨別唯〔副,狀語〕愁隔,
井邑蕭條誰〔代,主語〕忍論。〔李佳佑《秋曉招隱寺東峰茶宴送內弟》〕
② 往來皆〔副〕茅屋,淹留為〔介〕稻畦。〔杜甫《自襄西荊扉且移居東屯茅屋》〕
按:出句謂語殘缺,“皆”處於謂語位置;“為稻畦”是介賓短語。
③ 三十年皇路馳驅,自問與〔介〕眾生何補?
七九載凡塵擾攘,回思這〔代〕本性猶存。〔清聯:帥承瀛《自輓聯》〕
按:“與眾生”為介賓結構作狀語;“這本性”為定中結構作主語。
4、半虛半實的“介詞”和“副詞”,除了可以與其它助字“鄰對”之外,還可以與動詞形容詞“鄰對”,並沒有附加的句法規定,句法成分可以相同,也可不同。例如:
① 牛馬行無〔動,謂語〕色,蛟龍斗不〔副,狀語〕開。〔杜甫《雨》〕
② 盤飧市遠無〔動,謂語〕兼味,樽酒家貧只〔副〕舊醅。〔杜甫《客至》〕
按:對句的副詞“只”處在謂語位置,謂語缺失了。
③ 宜將〔介詞〕剩勇追窮寇,不可〔助動詞〕沽名學霸王。〔毛澤東《七律》〕
④ 詎有〔動,謂語〕青鳥緘別句,聊將〔介詞〕錦瑟記流年。〔黃景仁《感舊》〕
⑤ 千圍步障難〔形,狀語〕藏艷,百合葳蕤不〔副,狀語〕鎖情。〔黃景仁《綺懷》〕
⑥ 豪氣壓〔動〕群凶,能使力士脫靴,貴妃捧硯;
仙才比〔介〕眾美,不讓參軍俊逸,開府清新。〔清聯:李調元《隴西書院》〕
⑦ 無〔動〕窮〔名〕生面青山在;
不〔副〕盡〔動〕心機活水來。〔清聯:閔鑒《瀛山書院》〕
5、字類大多數是單音字。還有三種雙音字的字類:“同義連用字”、“反義連用字”和“疊字”,它們對於詞性沒有限制,名詞、動詞、形容詞俱有,所以極易形成不同詞性的“工對”和“鄰對”。例如:
① 江流天地〔名詞反義〕外,山色有無〔動詞反義〕中。〔王維《漢江臨眺》〕——反義連用字的“工對”。
② 誰愛風流高格調〔名詞同義〕,共憐時世儉梳妝〔動詞同義〕。〔秦韜玉《貧女》〕——同義連用字的“工對”。
③ 文章〔名詞同義〕草草皆千古;仕宦〔動詞同義〕匆匆只十年。〔清聯:黃景仁《自題聯》〕——同義連用字的“工對”。
④仕隱追隨〔動詞同義〕,頹景相憐如一日;師生骨肉〔名詞同義〕,名山可許附千秋〔清聯:吳鼒《挽吳谷人聯》〕——同義連用字的“工對”。
⑤ 陵邑久蒿萊〔名詞同義〕,緬江左衣冠,尚有文章傳久遠〔形容同義〕;登臨餘感慨〔動詞同義〕,望中原戎馬,莫教人物負溪山〔名詞同義〕。〔民國聯:《王右軍祠》〕——同義連用字的“工對”。
⑥草木〔名詞同義〕盡能酬雨露,榮枯〔動詞同義〕安敢問乾坤!(王維《重酬苑郎中》)——同義連用字的“工對”。
⑦疊字:四面荒蕪權向此間來坐坐〔動詞疊字〕,一肩行李果緣何處去匆匆〔形容詞疊字〕。〔江蘇南京雨花台〕——疊字的“工對”。
6、 借對也明確允許借不同的詞性相對:
① 酒債尋常〔形容詞〕行處有,人生七十〔數詞〕古來稀。〔杜甫《曲江》〕
按:八尺曰尋,倍尋為常,借用為數字與七十相對。
② 馬驕珠〔名詞〕汗落。胡舞白〔形容詞〕蹄斜。〔杜甫《陪鄭廣文游何將軍山林》〕
按:借名詞“珠”為顏色字“朱”與“白”相對。
上述詞性不同的對仗,是作為法度出現的;既然是法度,所占的比率肯定非常大,絕非個例。可是許多人對這種立法性質的“詞性不一致可相對”的情況竟然視而不見,仍然堅持“詞性必須一致”,可見權威的疏忽帶來的消極影響是多麼大。
〔二〕 不是作為立法形式出現的詞性不同也很常見,因為同一字類里本來就有不同的詞性。如:
① 黍苗期臘〔名〕酒,霜葉是寒〔形〕衣。〔張詠《縣齋秋夕》〕
按:“臘”和“寒”都是時令門。
② 回日樓台非〔副詞〕甲帳,去時冠劍是〔動詞〕丁年。〔溫庭筠《蘇武廟》〕
按:“是”、“非”都有表判斷的功能。
③ 不惜孤〔形〕舟去,其如兩〔數〕地春。〔儲光羲《留別安慶李太守》〕
按:“孤”“兩”屬於“數字類”。
④ 使君乃〔副〕天下英雄,誼同骨肉;壽侯為〔動〕人中神聖,美並勛名。〔清聯:方維甸《涿郡張飛祠》〕
按:“乃、為”在這裡都有表判斷的作用。
⑤ 踞太白樓之〔助〕上〔名〕,鴛瓦排雲,憑畫檻一慰鄉愁,已漸近鍾阜晴巒,六朝城郭;溯彭蠡湖而〔連〕西〔動〕,鷺濤飛雪,喚沙鷗共談宦跡,最能忘峨眉春水,萬里風帆。〔清聯:汪恩《大觀亭》〕
按:助詞“之”對連詞“而”;“西”是方位名詞活用為動詞,與方位名詞“上”相對,儘管這裡詞性不同,由於都屬於“方位詞字類”,卻給人以工對的印象。
〔三〕對仗還常有詞性不同而語法成分相同的對稱現象。王力歸納為:“凡用作主語、賓語的,一律看成名詞。用作定語的,除‘之’字隔開的名詞外,名詞和形容詞被看成一類,相互配對。用作狀語的,一般都看成副詞。用作敘述句謂語中心詞的,一般都看成動詞;如果後面不帶賓語,那麼,認為同屬一類,相為對仗。”〔注5〕
這段話意味着,只要句法成分相同,無論是什麼詞性均可相對。這樣就從法度上極大地擴大了“不同詞性”相對的範圍。例如:
1、 名詞、代詞、數量詞經常作主語,自然經常相互“鄰對”。如:
①江山〔名〕留勝跡,我輩〔代〕復登臨。〔孟浩然《與諸子登峴山》〕
② 攬勝我〔代〕長吟,碧落此時吹玉笛;
學仙人〔名〕漸老,白頭何處覓金丹。〔清聯:《黃鶴樓太白亭》〕
2、動詞和形容詞充當主語或賓語時就可以與名詞“鄰對”。〔原來的暫擬語法系統稱之為“名物化”,現在改為動詞形容詞可以直接作主語和賓語〕例如:
① 徘徊增感慨〔動詞〕,歷落問英雄〔名詞〕。〔王冕《慶壽寺》〕
② 勝跡別嘉魚,何須訂異箴訛,但借江山攄感慨〔動詞〕;
豪情傳夢鶴,偶爾吟風嘯月,毋將賦詠概生平〔名詞〕。〔清聯:《二賦堂》〕
3、名、動、形、數、量、代都可以直接作定語,這就使得所有實詞在定語裡都可以“鄰對”,此法使用頻率最廣。例如:
① 客〔名〕心洗流〔動〕水,餘〔動〕響入霜〔名〕鍾。〔李白《聽蜀僧浚彈琴》〕
② 此〔代〕地一為別,孤〔形〕蓬萬里征。〔李白《送友人》〕
③ 傑〔形〕觀飛〔動〕甍,檻外蜀吳橫萬里;風〔名〕帆沙〔名〕鳥,天邊江漢涌雙流。〔清聯:《晴川閣》〕
④ 始笑前〔名〕生,徒自苦耳;既知去〔動〕處,亦復陶然。〔清聯:言朝標《自輓聯》〕
按:括號內的詞都是定語,詞性儘管不同,卻可相對。
4、能作狀語的不同詞類就經常“鄰對”。如:
① 節候看應〔助動詞〕晚,心期臥亦〔副詞〕賒。〔韓翃:酬程延秋夜即事見贈〕
② 以我獨〔形〕沉久,愧君相〔副〕訪頻。〔司空曙《喜外弟盧綸見宿》〕
概括來說,詞性相同相對是主體,在一定條件下,不同詞性也可相對。其條件有兩個:
1、句法成分相同時,不同詞性可對;
2、字類相同時,句法成分和詞性都不同時也可對。
王力新詩其實已經察覺了自己“詞性一致”的失誤,他在一九五二年《關於漢語有無詞類的問題》一文中檢討說:“我說在對對子的時候,名詞對名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動詞對動詞,虛詞對虛詞。其實這是不對的。“對對子”實際上是概念對概念,而不是同類的詞相對。概念和詞性雖然是密切聯繫的,並不是同一的東西。我那樣混為一談,仍然是不對的。”〔注6〕
可這篇文章只是發表在《北京大學學報》1955年的第2期上,能夠看到的人很有限。而他的四本詩詞格律學和大學教材《古代漢語》都出版在55年之後,那些著作裡面,就根本不提自己的檢討,全都旗幟鮮明地強調“詞性一致”,這是一個嚴重的疏漏。當今對聯界一邊倒地把“詞性一致”列為對仗的基本特徵,客觀上王力先生的疏忽具有不可推諉的責任。
中國楹聯學會網的站長都市村夫先生一席話,最有代表意義。
今年六月,我在論壇上批評了王力先生把“字類”等同於“詞類”的失誤後,網友香曼律詩在6月24日摘抄了王力先生在《關於漢語有無詞類的問題》一文中詞性一致的檢討,都市村夫先生回帖說:“王力先生是不是在開國際玩笑?大部頭還在書店繼續出售,卻沒有正式出版有關“觀點更正”的著作?這玩笑真的開大了!!!不得不問香曼一句:你的資料是否屬實?能否將學報中的文章傳真一份給我?(抱歉,並非有意要懷疑你,王力大師這個玩笑我實在接受不了!)”
至今還有很多網友對於王力的這段檢討是否真實仍然感到懷疑,仍然堅守對仗“詞性一致”的信條,可見王力先生的疏漏的負面影響是多麼大。
綜上所述,詞性不同的對仗決不是個例,帶有很大的普遍性,它是“詞性相同”的對仗句的重要補充,正因為同與不同的相反相成,這才造就了對仗句法的豐富多彩。若一味根據“詞性相同”來指導寫作,近體詩的對仗句和對聯將變得單調僵化;若單純用“詞性相同”來鑑別對仗,動不動就視為不合格的作品,只會鬧笑話。
五、修辭學注重主觀感性的直覺,語法學注重客觀理性的分析。
語法學旨在歸納語言內在的規律,所以儘量排除主觀感性直覺的干擾,注重冷靜客觀的理性分析。
修辭學旨在加強語言的感染力,所以更注重主觀感受,重視感性直覺的審美判斷。
從現代語法學的觀點來觀察,能夠造成對稱美感的屬性是很多的,歸納起來無非三類:
一是詞彙意義,二是語法功能,三是語法範疇之外的屬性,如回文對,雙聲對,疊韻對等等。
對聯裡面,詞彙意義和語法功能是形成對稱的主要手段。詞彙意義的對稱美感最易被感性直覺察知,處於對稱判斷的首位;而語法功能的對稱美感需要理性的分析,處於對稱判斷的從屬地位。
閱讀欣賞對聯是一種審美感知活動,在此審美過程中,誰給讀者的感官造成“對稱”印象最強,我們就會根據誰作出對稱與否的判斷,其餘的就會忽略不計。
古人對於字類的劃分和對類的規則,也可以清楚看出古人對於主觀直覺的依賴和關注。
古代的“字類”,助字分得最粗,而且幾乎所有的助字都可以相通對類;實字和虛字區分得較細,特別是實字分得特別細。《縹緗對類大全》將詞類分成“天文”、“地理”、“時令”、“花木”、“鳥獸”、“宮室”、“器用”、“人物”等等十九個門類;王力的《漢語詩律學•對仗的種類》也將“對類”劃分成十一類二十八門諸如“天文”“地理”等等若干大類,大類下還細分小類。這些小類最主要的就是“實字”。形容詞裡面還特別提出來自成一個“顏色”類。對仗主張小類精細對類,以形成工對。這就是古人充分利用詞彙意義對感性直覺的衝擊力度造成對稱美的典型表現。
我們現在已經知道,能夠形成對仗對稱的基本方式有三種:
一是“字類相同”,二是“詞類相同”,三是“語法結構一致”〔這三種方式有交叉現象〕。
從形成對稱美感的力度來看,“字類相同”最高,“詞性一致”次之,“成分相同”最次。
當“字類相同”、“成分相同”、“成分相同”不能兼顧的時候,力度最強的“字類相同”具有優先權,“詞性一致”次之,“成分相同”最次。
以阮元為杭州貢院所撰的名聯為例:
下筆千言〔名〕,正槐子黃時,桂花香里;
出門一笑〔動〕,看西湖月滿,東浙潮來。
此聯的首句,當我們初讀它們的時候,第一直觀感性印象必定是“言、笑”詞彙意義的同類相關和“千、一”詞彙意義的強烈對比。這裡的“千、一”已不是確切的數量實指,而是“多”與“少”的對比;它給我們強烈感覺是:在屋子裡面是“洋洋灑灑、長篇大論”地寫文章,出得門來,是“欣欣然地微微一笑”,一位滿腹經綸又灑脫的詩人形象便躍然紙上。除了有語法分析癖好的人,有誰還會去注意什麼“名動形”“主謂賓”呢?
又比如:“唯有犧牲多壯志,敢教日月換新天”。
“犧牲”和“日月”給我們感官直覺最強烈的印象是鮮明的“同義字相連”的特徵,有此強烈印象,哪還會去考慮什麼詞性和成分關係呢?又有誰會去翻箱倒櫃去查核典章古籍判別詞性呢?
當然,理性思維在對聯的審美過程中也不是全然無用。
首先,從創作角度看,不可能完完全全做到字類全部相同,往往需要語法功能的對稱來作補充。
其次,從欣賞角度看,長期的欣賞習慣已經對於“對稱”有了強烈的期望值。當詞彙意義對稱產生破缺的時候,習慣使然,自然會迫使我們稍微作理性的思考,分析功能的對稱。例如讀這樣的對聯:
曉鏡但愁雲鬢改,夜吟應覺月光寒。〔李商隱《無題》〕
“鏡”本為名詞,對應的“吟”卻是動詞,對稱美感破缺了,讀者自然會上下觀察比較,頓悟原來“鏡”活用動詞,作“照鏡”改,於是對稱破缺被補充,審美愉悅得到滿足了。
對聯欣賞是一種審美愉悅活動,若把它變為冷冰冰的語法分析和解剖,怎麼能夠正確理解對仗修辭的本質特徵呢?
六、不以辭害義和審美錯覺
修辭學有一個重要原則:不以辭害義。就是說當修辭妨礙詞義表達的時候,應當放棄修辭。這一原則完全適用與對仗修辭格。
王力就正確地指出:“在詩句裡面,不工的對仗也並不是沒有,有時候,工整的對仗和高雅的詩意不能兩全的時候,詩人寧願犧牲犧牲對仗來保存詩意。”〔注7〕王力接着舉了幾個實例:
1、 幾〔代〕度〔名〕聽雞過白日,亦〔副〕曾〔副〕騎馬詠紅裙。〔白居易《寄殷協律》〕〕
2、 逐〔動〕北〔名〕自喑深磧路,長〔形〕嘶〔動〕誰念靜邊功。〔儲嗣宗《驄馬曲》〕
3、 塵埃一〔副〕別〔動〕楊朱路,風月三〔數〕年〔名〕宋玉牆。〔唐彥謙《離鸞》〕
4、 吾〔代〕道〔名〕憑溫酒,時〔名〕晴〔動〕付擁爐。〔唐庚《除夕》〕
古今名聯這種情況也很常見,自不必舉例。
值得注意的是,王力並不認為它們“不合格”,只是說它們“不工穩”而已。
這種不以辭害義的不工,在歷代名詩人的詩作裡面並非個別現象。
在對仗的限制中,最苛嚴的應當是作謂語的動詞,它一般是不允許與名詞相對的;若相對,名詞往往是兼類或活用為動詞。
然而這規則也並非鐵律,類似於“下筆千言,出門一笑”的對仗句,從唐代直到現在,深受詩人的酷愛,試舉一些著名對仗:
1、黃鶴一去〔動〕不復返,白雲千〔數〕載〔名〕空悠悠。〔崔顥《黃鶴樓》〕
2、此地一為〔動〕別,孤蓬萬里〔名〕征。〔李白《送友人》〕
3、為我一揮〔動〕手,如聽萬壑〔名〕松。〔李白《聽蜀僧浚彈琴》〕
4、浮雲一別〔動〕後,流水十年〔名〕間。〔韋應物《淮上喜會梁川故人》〕
5、三顧〔動〕頻煩天下計,兩朝〔名〕開濟老臣心。〔杜甫《蜀相》〕
6、功蓋三分〔動〕國,名成八陣〔名〕圖。〔杜甫《八陣圖》〕
7、無彩鳳雙飛翼〔名〕,心有靈犀一點通〔動〕。〔李商隱《無題》〕
8、一身〔名〕去國六千里,萬死〔動〕投荒十二年。〔柳子厚《別舎弟宗一》〕
9、寒枝一綻〔動〕已春色,輕萼數點〔名〕亦幽香。〔張居正《詠江濱梅得陽字》〕
10、江城白酒三杯〔名〕釅,野老蒼顏一笑〔動〕溫。〔蘇軾《正月……乃和前韻》〕
11、靈丸搗就千年〔名〕藥,鑌屑錘成百鍊〔動〕身。〔張居正《玄兔》〕
12、滿朝白面三遷〔動〕議,一角黃旗萬歲〔名〕聲。〔袁枚《澶淵》〕
13、一覽〔動〕極蒼茫,舊苑高台同萬古;兩間〔名〕容嘯傲,青天明月此三人。〔清聯:《三賢祠聯》(李白、杜甫、高適)〕
14、至德無稱,三讓〔動〕兩家天下;
高山可仰,一抔〔名〕萬古江南。〔清聯:齊彥槐《泰伯墓》〕
15、天與雄區,欲遊目騁懷,一層〔名〕更上;
地因多景,喜山光水色,四望〔動〕皆通。〔清聯:李彥章《多景樓》〕
16、占全湖綠水芙蕖,勝國君臣棋一局〔名〕;看終古雕梁玳瑁,盧家庭院燕雙棲〔動〕。〔清聯:俞樾《勝棋樓》〕
17、江湖忠悃三遷〔動〕客;嶺海人文百世〔名〕師。〔張之洞《三賢祠》〕
18、三過〔動〕其門虛度辛壬癸甲,八年〔名〕於外平成河漢江淮。〔《禹王廟聯》〕
19、今不管世界虎鬥龍爭,拓地十〔數〕弓〔名〕,假愚谷為名,五柳自號;
未須疑此園山窮水盡,出門一〔數〕笑〔動〕,看後溪東去,三峰北來。〔東北《滿氏醒園聯》〕
這種對仗方式應用特別廣,幾乎成了一種時尚。我們不能單純用“不以律害意”來解釋。因為我們讀這些詩句的時候,並不感到它們出律,反而覺得特別工麗,別有韻味。要不是這樣,就不會有那麼多的詩人喜好它們了。
為什麼明明出律且犯了大忌,卻反而給人以工麗之感呢?
王力曾經這樣討論工對:“本來,對仗很難字字工整;但只要每聯有一大半的字是工對,其它的字雖差些,也已經令人覺得很工。尤其是顏色,數目和方位,如果對得工了,其餘各字就跟着顯得工。這是仔細體會得出來的。”〔注8〕
這段話只要改動幾個字,就完全適用於上個別字失對的現象:
“本來,對仗很難字字入律;但只要每聯有一大半的字是工對,個別字失對,也已經令人覺得很工。尤其是顏色,數目和方位,如果對得工了,失對的字就跟着顯得工。這是仔細體會得出來的。”
之所以“個別失對的字就跟着顯得工”,是源於一種“對稱完形”的審美錯覺。
錯覺在審美活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電影膠捲本來是一連串斷續的鏡頭,由於視覺的殘留錯覺將其“完形”成了連續的動作,電影就“活”了;又比如我們看到三個點,錯覺會把它們“完形”成三角形……
同理,大部分字〔特別是數字、顏色字和方位字〕對很工整夾,夾在中間的個別失對,就會被錯覺“完形”成合格的甚至是“工對”了。
前人利用“借對”構成工對,正是依靠是利用“形”和“音”的相同,在“對稱完形”原理的作用下,使人產生工對的審美錯覺。例如:
白法調狂象,玄言問老龍。〔王維《黎拾遺昕見過秋夜對雨》〕
“玄”本為玄妙,借“玄色”之“玄”與“白”相對,這就是典型的完形審美錯覺。這是借形,還有借音的:
事至皇天在,歸遲白髮生。〔劉長卿《新安奉送穆諭德》〕
名詞“皇”借“黃”之音與“白”相對,同樣是完形審美錯覺在起作用。
完形審美錯覺在對仗中還有其它表現形式。最主要的有:
1、 有歧義的語法結構,完形審美錯覺會選擇對稱的結構滿足對稱的期望。例如:
江流天地外,山色有無中。〔王維《漢江臨眺》〕
“江流天地外”里的“流”字,可以解釋為名詞“流水”,也可以解釋為動詞“流動”,由於有“山色有無中”作參照物,審美錯覺會選擇“流水”的解釋來滿足對稱的期望。又如:
登樓彈月,蘭雪堂除,西望長安千古地;
把酒吟風,杏花村渡,中流永濟一方天。
下聯“中流”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名詞”,作“中游”解〔如“到中流擊水”〕;二是動詞短語,作“中間流經”解〔如“兩岸夾峙,一水中流”〕。由於有“西望”作背景,審美錯覺會選擇“中間流經”的解釋來滿足對稱的期望。
2、 殘缺的語法結構,完形審美錯覺會讓我們誤以為它句法完整而滿足對稱美感。例如:
盤飧市遠無〔動,謂語〕兼味,樽酒家貧只〔副〕舊醅。〔杜甫《客至》〕
對句副詞“只”後面缺動詞謂語,由於有出句動詞“無”作陪襯,我們會感覺到副詞“只”也相當於謂語了。
3、 相異的語法結構,完形審美錯覺會使人覺得它們的語法結構相同。例如:
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毛澤東《七律》〕
“剩勇”是定中結構,“沽名”是動賓結構;“將剩勇”是介詞結構,“可沽”是能願短語,由於字面的字類相同,我們若不作仔細的理性研究,根本發覺不了它們的語法結構的差別,會以為它們的句法結構相同,覺得對得工整。
語法學是不允許錯覺的。對仗是修辭學,審美錯覺在其中可以大顯身手。理解了這一點,對仗中某些出律與欣賞中的審美愉悅之間的矛盾,就不難理解了。
七、語法學“異中求同”,修辭學“同中求異”
語法學力求把複雜的語法現象歸納為簡要的模式,總是“異中求同”。
例如,及物動詞與賓語的邏輯關係是很複雜的,常見的有“施事”、“受事”、“與事”、 “工具”、“處所”、“結果”等等,在語法學裡一律視為“賓語”,這就是“異中求同”。
修辭學恰恰相反,它總是“同中求異”,以加強語言的表達能力。
語法學總是要求語法正常,各種成分搭配得當。修辭格卻偏偏利用成分搭配不當而加強表現能力。唐鉞在《修辭格》裡指出:“凡語文中因為要增大或者確定詞句所有的效力,不用通常的語氣而用變格的語法,這種地方叫做修辭格〔又稱語格〕。”〔注9〕
“變格語法”實際上就是“同中求異”。例如:
“天山雪花大如斗”里的“雪花如斗”就是主賓搭配不當,這是誇張修辭; “紅杏枝頭春意鬧”里的“春意鬧”就是“主謂搭配不當”,這是通感修辭……
對仗修辭也是這樣。它總是在詞彙意義、字類結構對稱的前提下,力求詞義的相反和句法的相異。
對仗有正對和反對之別,《文心雕龍》說:“反對為優,正對為劣。”“白對灰”、“大對中”、“南對西”之類的正對並不是理想的境界,而“白對黑”、“大對小”、“南對北”之類的反對才是最工的對仗,這就是“同中求異”。
近體詩對仗避重字,避合掌〔即同義詞相對〕,避免上下聯句法雷同,也都是為了“同中求異”。
詩歌最講究“詩家語”。從語言角度來看,“詩家語”是區別於散文語言的一種變格的語言,通過變格,傳達詩人特殊的意蘊和審美情趣。採用變格的詩家語,就最容易形成“句法結構不一致”的對仗句,前面分析的“塵埃一別楊朱路,風月三年宋玉牆”就是最典型的例子。這也是“同中求異”。
就詞性而言,在保證對稱的前提下,詞性不同的對仗更能達到“同中求異”的修辭效果。例如“江流天地外,山色有無中”之所以成為千古名聯,名詞“天地”對動詞“有無”在其中起着不可忽視的作用。此類對仗可以認為是“詞性中”的“反對”。
上節分析的“下筆千言”對“出門一笑”里名詞對動詞的句法之所以備受詩人青睞,就是因為它們因“審美完形錯覺”保持了對稱的審美愉悅,又在詞性上“反對”,從而充分發揮了“同中求異”的“變格語法”的修辭功能。在這個意義上看,這種特殊的變格,應當是對仗修辭的最合理的手法,不能納入“不以辭害義”的範疇。
我們必須明白,對仗的對稱法度不是嚴謹的物理學定律或數學定律,無論是“實對實虛對虛”也好,還是“詞性一致”也好,它們只是一般規律,沒有這些一般規律的規定,就不可操作;但它們不是鐵律,不允許絲毫超越。在對聯創作和欣賞過程中,受審美活動性質的影響,是有可能而且有必要個別地方“出律”的;允許合理的“出律”,才能真正達到修辭手法加強語言表達能力的目的。
現代對聯界受王力的疏忽帶來的消極影響,把句法結構一致和詞性一致當成了對聯的主要法度,促使對聯的創作變得循規蹈矩,缺乏生氣;不敢使用變格手法,創作不出“詩家語”,離詩學越來越遠了。
中國楹聯學會網站長都市村夫先生對此是深有感慨的,他說:“關於句法結構問題,曾經以為‘不一致可以對’是少數現象,近期發現還真不少。特別是古聯中。今人的確被現代語法規則所制約,造不出古人那麼靈活的句式了。這下子要做一個‘句法不同、詞性相對’的句子反倒成了一種技巧了……”
八、語法學的“一貫性原則”
王力把“詞性一致”作為對仗的語法基本特徵,而判斷“詞性”是否一致,首先就得設定判別詞性的統一標準;不然,詞性的判斷就無從說起。
呂香雲教授在《現代漢語語法學方法》裡指出:“傳統語法分析中的一個主要缺點是缺乏明確而一貫的原則。為此在語法分析中造成大量的歧義,建國以來幾次重大的有關語法問題的爭論,都是與這一點有關的。”為此,呂香雲教授提出了語法分析的三大原則,首當其衝的就是“一貫性原則”:“一貫性原則要求語法分析中所使用的語法標準要一貫到底,分析程序也要一貫到底。”〔注10〕
“一貫性原則”要求我們在辨析詞性的時候,必須採用同一種語法體系,不能採用兩種或者多種不同的語法體系,尤其是決不能把相互矛盾語法體系混合着使用。
王力不是不知道“一貫性原則”的重要性,《現代漢語語法學方法》就是王力題的詞。然而在此問題上他著作中是有疏漏的。
〔一〕傳統語法系統的詞類分類標準
我國語法界對於傳統語法系統詞類的分類標準,曾經有過幾十年的激烈爭論,主要有三種不同的標準:
1、詞彙意義標準。馬建忠的《馬氏文通》為其代表。所謂“詞彙意義”是根據某些詞的共有意義〔可稱之為“類概念”,即可以據此歸類的概念〕區分詞類,例如名詞的“類概念”就是“人和事物的名稱”,余可類推。
2、句法標準。黎錦熙的《新著國語文化》為其代表。“句法標準”是根據詞語在句子裡充當成分的能力或作用來區分詞類,離開句子就無法辨別它的詞性。即所謂“依句變品,離句無品”。比如,在具體句子裡,凡是充當主語或賓語的詞就是名詞,用作名詞的附加語的就是形容詞,用作動詞和形容詞的附加語就是副詞……總之,詞類和句子成分有對當關係。〔注11〕
3、語法功能、詞彙意義雙重標準。《教學語法系統》為其代表。以前的暫擬語法教學系統是語法功能、詞彙意義並重,1998年以後改為“語法功能為主,同時兼顧詞彙意義”。這是一種雙重標準,當二者衝突時,根據功能標準定性。
此外還有主張利用詞語形態標誌作為分類標準的,由於漢語詞語形態標誌不發達,只能作輔佐標準出現,本文姑且不論。
馬式標準是典型的“詞本位”體系,教學標準是“詞本位”兼顧句法,所以兩者比較接近,對絕大多數詞性的歸類還是相同的,有差別的只是少數詞語,主要集中在詞性的兼類上面;馬式體系是根據一詞多義來判別兼類,而教學體系主要根據語法關係判別兼類。
是黎氏標準是典型的“句本位”體系。可以說黎氏體系是不需要詞性辨析的,因為在它的體系裡,只要句法成分相同,詞性必定相同,還有什麼辨析的必要呢?馬氏體系和教學體系必須的詞性辨析對它來說都是多餘,
黎氏標準與教學標準特以及馬式標準是背道而馳的語法規則。根據一貫性原則,不同語法標準是不允許同時採用的;尤其是背道而馳的語法標準混用,一準出錯。
〔二〕王力對詞類標準論述的疏漏
對於詞類標準,王力曾經有過彷徨。他早年在《漢語語法綱要》裡說:“漢語裡,詞的分類,差不多完全只能憑着意義來分。”他的《漢語詩律學》和牽涉到詩律的《古代漢語》是沿襲馬建忠的體系,主要根據詞彙意義分類。
王力後期改變了看法。他在1952年《關於漢語有無詞類的問題》一文里檢討了自己早年“詞彙意義”標準的不足,表示要採用“詞彙意義”“語法功能”和“形態標誌”三種標誌相互結合綜合判斷詞性。〔注12〕。
王力在自己最主要的四本詩律學著作里〔都出版在1952年之後〕,從來沒有討論過應當用什麼標準給詞彙歸類,只說“句法結構的一致性”和“詞類的一致性”。這對於一個資深的語法學家來說,不能不是一個嚴重的疏漏。
王力最大的失誤還在於他在《古代漢語》裡面不加任何解說地提出:“凡用作主語、賓語的,一律看成名詞。用作定語的,除‘之’字隔開的名詞外,名詞和形容詞被看成一類,相互配對。用作狀語的,一般都看成副詞。用作敘述句謂語中心詞的,一般都看成動詞;如果後面不帶賓語,那麼,認為同屬一類,相為對仗。”〔注13〕
這一段話實際上是黎氏標準的翻版。對於黎氏標準的不足,王力先生不是不知道,他在《漢語實詞的分類》一文里就指出:“黎錦熙先生所謂‘句本位’,所謂‘依句辯品,離句無品’正足以說明功能論者離開了句子就沒有法子辨別詞類。……同一個詞可以分屬於兩個、三個甚至於四個詞類,歸根到底等於否定了詞類的存在。”〔注14〕
黎氏標準和自己採用的馬式標準背道而馳,王力先生卻不作任何解釋地把它寫進自己的詩論,這一疏漏導致了部分對聯理論界思想混亂。
今年我在中華楹聯學會網和一些對聯網的超級版主和對聯評委的接觸中才知道,大家竟然根本不知道我國語法界曾經為詞類的分類標準有過幾十年的爭論,竟然以為王力的詞類標準和現代教學語法體系完全相同。我曾經發帖提出要討論詞類的分類標準,大家都大惑不解,有的還橫加嘲諷恥笑。
這些超級版主和對聯評委主要根據“詞性相同”的標準,對許多古今名聯是否合律進行診斷。很多古今名聯僅僅因為一個詞語的詞性不對,就被視為“魚目混珠”的不合格對聯。
前面我們已經用鐵的事實證明,詞性不一致的對仗非常普遍。這些理論家卻偏偏堅持用“詞性相同”判別所有對仗格律。現實與理論水火不相容的矛盾,註定了他們的分析必定自相矛盾。他們背離“一貫性原則”,採用多種甚至是背道而馳的分類標準辨析詞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同時採用字類標準和詞類標準。
他們一邊堅持對仗詞性必須相同,又對於下列詞性不同的對仗採用“鄰對”來解釋:
介詞對代詞:暢以〔介〕沙際鶴,兼之〔代〕雲外山。〔沈遘《過冀州》〕
動詞對副詞:盤飧市遠無〔動〕兼味,樽酒家貧只〔副〕舊醅。〔杜甫《客至》〕
副詞對介詞:往來皆〔副〕茅屋,淹留為〔介〕稻畦。〔杜甫《自襄西荊扉且移居東屯茅屋》〕
副詞對代詞:煙塵怨別唯〔副〕愁隔,井邑蕭條誰〔代〕忍論。〔李佳佑《秋曉招隱寺東峰茶宴送內弟》〕
他們就是不明白:既然堅持對仗必須“詞性相同”,就不能承認詞性不同的“鄰對”的合法性;如果承認詞性不同的“鄰對”是合法的,就必須放棄“詞性必須相同”的總原則。他們在此陷入了自相矛盾卻懵不自知。
2、同時採用馬式標準、教學標準和黎氏標準辨析詞性。
許多典型的詞性不同相對的對仗,他們用黎氏標準,穿鑿附會地湊合出成所謂“詞性相同”。例如:
①春〔名〕日垂霜鬢,天隅把繡〔動〕衣。(杜甫《送何侍御》)
②白〔形〕骨新交戰,雲〔名〕台舊拓邊。(杜甫《有感》)
他們根據王力“用作名詞的附加語的就是形容詞”的黎氏標準法度,說什麼名詞“霜”“雲”“春”與動詞“繡”都活用為形容詞而相對。
③蜀星陰〔形〕見少,江雨夜〔名〕聞多。(杜甫《散愁》)
他們根據王力“用作狀語的,一般都看成副詞”的黎氏標準法度,說什麼形容詞“陰”和名詞“夜”都活用為副詞。
④風飄律呂相和切,月傍關山幾處明。(杜甫《吹笛》)
此例的分析更為錯誤,他們說什麼“相和”是副詞性動詞,“幾處”是表問話的名詞,都作狀語,故都活用為副詞而相對。
在教學語法體系裡,上面所有的實例全部都是詞性不同的典型實例,他們本來也正確地判斷了它們應有的詞性,可為了湊合“詞性相同”的結論,竟然無原則地濫用“活用”法度,詞性不同相對的典型實例反而錯誤地拼湊成了“詞性相同”的例證了。
違背一貫性原則,就是自相矛盾的總根源。
要是允許採用黎氏標準話,大家何必還要苦苦地辨析詞性呢?只要檢查對聯的句法成分是否相同不就夠了麼?
其它對聯理論家是不是知道詞類標準有如此複雜的背景,我不得而知,但是有一點是很明顯的,我所看到的主張句型一致和詞性一致的對聯理論著作里,沒有一篇討論過詞類的分類標準,這至少是一個嚴重的疏漏。
對於詞類分類標準的疏忽,“術業有專攻”是原因之一,而王力在詩論中對此不作任何解釋,也加深了大家的誤解。作為權威語言學家和詩論家的王力,具有不可推諉的責任。
在這些超級版主和對聯評委的帶領下,中華楹聯學會網上為詞性的辨析而爭執不休。
我國漢語語法體系一直是百花齊放,從來沒有完全統一過,即使是都採用“功能兼顧意義”的標準的各家學說,在詞類的類別、詞性處理的具體細節仍有很多分歧。
由於大家頭腦里根本沒應當遵守“一貫性原則”的概念,大家自然各尊一派〔或數派〕,各執一詞:有的尊北大王教授,有的主南中黃老師;有的援引朱德熙,有的引證呂叔湘;時而王力體系,時而教學語法體系,時而黎氏體系,時而周薦教授這麼說,時而馮志純教授那麼說,時而法語法學家邢福義這樣說。而且大家都理直氣壯,自以為是,互不服氣。
邏輯學告訴我們:前提不自洽,結論就無法自圓其說,甚至荒謬或沒有結論。
羅素曾經說過:根據兩個相互矛盾的大前提,我可以證明一個女人可以從煙囪裡面飛出去。
大家從來不考慮採用一貫性原則辨析詞性,各自採用不相同的語法體系。怎麼能不得出許多相互矛盾的結論呢?
九、修辭手法的“多樣性原則”
通過上面一系列分析,我們對於對仗修辭的主要特徵已經比較清晰了。
古人對類,總是重視局部的對稱,它只要求相對應的局部具有某種對稱的屬性,也就達到了對仗對稱的目的。我們可以根據這一原則,利用現有的語法知識來重新審視對聯的法度。
現在我們已經知道,可以形成局部對稱的要素主要有三個:1、字類相同;2、詞性相同;3、短語成分結構相同。因此,對仗的總法度可以歸納為一條:
對聯的任何一個局部,可以靈活地分別選用“字類”、“詞性”、“短語結構”來比較,只要其中之一相同,即可成對,加上個別地方可以允許不以辭害義作為附則,對仗的法度就完備了。〔這裡暫時只歸納對仗修辭的簡單法度,比較完整的法度我將另文專論。〕
也許有人會問,你在上一節再三強調要貫徹“一貫性原則”,為什麼你自己制定的法度卻違背了“一貫性原則”呢?
我們必須明白,“一貫性原則”是語法學的必須,修辭學需要的卻是“多樣性原則”。
語法學是為了把話說正確,實現“正確”的目的就需要一整套邏輯嚴密的系統。故“一貫性原則”是非常重要的。如定義前後不能相互矛盾,分析的程序必須前後一貫等等。
修辭是為了把話說得更好,“更好”是一個彈性很大的概念,故它不需要一套邏輯嚴密的系統;它不但不需要修辭手段的一貫性,反而追求修辭手段的多樣性;只要是能加強表達能力的手段,哪怕是相互矛盾的手段,它一概來者不拒,兼收並蓄。
以“借代”為例,它可以“特徵代本體”,可以“專名代泛稱”,可以“抽象代具體”,可以“部分代整體”,還可以“整體代部分”〔後兩條是相互矛盾的法度〕。
這些修辭手段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可以單獨成立。在同一個句子裡還可以同時採用多種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手段。如:
咱部隊可不能拿老百姓一針一線。
“部隊”代“士兵”,是整體代部分;“一針一線”代“所有財物”,是部分代整體。
追求多樣性,摒棄一貫性,這是修辭學與語法學重要區別之一。
正因為修辭不需要一貫性,所以句型相同可以對,在一定條件下句型不同也可以對;詞性一致可以對,在一定條件下詞性不同也可以對;字類的小類相同可以對,在一定條件下不同也可以對。它們只要遵守一個前提,具有某種相同屬性,能夠形成對稱愉悅美感就行。
綜上所述,王力先生完全利用語法分析法研究對仗,是方向性錯誤,造成了許多負面影響。不從純粹的語法學研究方法裡面解放出來,對仗的法規法度的總結,將永遠在矛盾衝突中苦苦掙扎,甚至淪為考據學的奴隸。只有從修辭學的角度考察對仗,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注釋】
〔注1、注5、注13〕王力《古代漢語》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三冊第1224至1226頁。
〔注2〕王力《詩詞格律十講》
〔注3、注4〕王力《詩詞格律》。
〔注6、注12〕王力《語言學論文集》商務印書館2003年4月版,第435至448頁。
〔注7〕王力《漢語詩律學》上海教育出版社,一九七九年版,第176頁。
〔注8〕王力《漢語詩律學》上海教育出版社,一九七九年版,第170頁。
〔注9〕上海教育出版社《修辭和修辭教學》1985年7月第一版,第164頁。
〔注10〕呂香雲《現代漢語語法學方法》書目文獻出版社,1985年10月版,第95至96頁。
〔注11〕鄧福南《漢語語法專題十講》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9頁。
〔注14〕王力《語言學論文集》商務印書館2003年4月版,第450至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