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格律
詩,包括其長短句形式的詞,之所以成其為詩,最基本的要素無他,只有一個,詩意。
古今中外,無論何種語言,何種文化,是否有格律,何種格律,莫不如此。
據觀察,詩壇的朋友,尤其是愛寫舊體詩詞的朋友,喜好乃至沉溺于格律,幾乎將寫詩填詞當作一種按格式填空的枯燥乏味的體力勞動,文字遊戲,樂此不疲。卻不知或忘記了格律的目的或初衷是什麼。以愚見,是犯了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錯。
其實,格律者,無非是基於語音,結合前人經驗的總結,從朗讀上,將語言中語音部分潛在的韻律美感極大化,總結出來的規律而已,屬於指南性質的。格律規範的,僅僅是詩詞語言發音的部分。如此而已。
我們知道,語言有兩大要素:發音和文字,而中文因是象形方塊字,又要比拼音文字多出形體。而詩詞是用文字表達傳世的。因此,凡文學作品,尤其是詩,無不兼有發音和文字兩大要素。
詩,除卻發音,還有更多更重要的因素。其中大部分,並不涉及發音。譬如,一首好詩,必符合以下要素:立意有意思甚至巧妙;文字優美,遣詞造句在字面上要有詩情甚至畫意;表達不可過於落俗套;感情不可牽強,以便於讀者認同並產生共鳴;感情要有層次感,逐次鋪墊,展開,烘托,漸漸登上巔峰,一路上能夠抓住讀者的心,並打動之。在整體的安排上要有流動感,或如涓涓細流,或如波瀾壯闊的大河,循其脈絡,奔騰而來,奔騰而去;記述描繪要,循序漸進,有條不紊,上下關聯,前後呼應。如此,方能予讀者淋漓盡致的酣暢感,掩卷尚余香滿口,回味良久。
而以上一應好詩的要素,都與格律無關。
可以這麼說,一首字數格式押運平仄一應格律要素上完美的詩,完全可以不成其為詩,或者是一首不值一讀的爛詩。而一首不完全符合格律,卻在文字上符合以上諸要素的詩,可以是一首傳世之作。因為這個原因,凡讀通書,懂得什麼是好詩者,即使是古人,亦相信但凡有佳句好詩,格律都可以不顧。
寫詩或者讀詩,豈能象個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小學生,只知格律,一味拘泥沉溺于格律,而忘記了詩之所以為詩的根本?如此寫詩,往輕里說,是迂腐;往重里說,豈不變成一台毫無詩意情趣的填字機器?
一點愚見,不知有雅量的詩壇朋友是否同意?
謝謝。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