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邦法院陪審記11 陪審團選拔迷霧重重 |
| 送交者: 杭州阿立 2025年10月18日04:43:50 於 [詩詞歌賦]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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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陪審記11 陪審團選拔迷霧重重 杭州阿立 2025年10月18日 書接上集《聯邦法院陪審記10 控辯雙方陳述提問》: https://bbs.creaders.net/poem/bbsviewer.php?trd_id=1733948 時間依舊是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 白爺爺:“接下去我和控辯雙方還要繼續討論,不占用大家的時間。大家午餐去吧。最好別走遠,帶便當的就在法庭外的走廊上就可以了。一小時後(看手錶)。。。12點45分,我們繼續開庭。” 白爺爺補充(安慰我們):“我樂觀的估計,4點半能讓大家按時回家。” 百來號人,小半人出去買吃食,半數以上自帶午餐留在法院:有些電梯到2樓陪審員辦公室去吃,像我這種偷懶之人就在法庭外的長走廊上便當。 藉機打開手機,家庭小群報告一聲:“午間休庭,午餐了。” 順便分享早上在停車庫拍的照片(免得回去時找不到車)。。。 艾瑪! 我的車燈怎麼亮着? “我不會忘了熄火?” 小小阿立:“Engine should still be on?” 椰絲(yes)。 阿立註:我的棗紅馬是通用汽車公司(GM)的車,車燈啟動就自動開啟(哪怕大白天),熄火車燈自動關閉。 小小阿立:“那應該沒事,就是浪費汽油。” 汽油這時就是芝麻小事了,不值得煩惱。 但車鑰匙在我口袋裡,難道車子沒鑰匙不會自動熄火? 阿立註:現在的車,大多都不用鑰匙插進去啟動,只要隨身。踩剎車、按啟動按鈕即可啟動。但現在車子裡沒有鑰匙,棗紅馬不知自動熄火? 小小阿立:“智能還沒進化到這地步。只要啟動了,沒鑰匙不會自動熄火。” 當時以為法庭下午會按時開庭,沒時間去停車庫檢查了。 阿彌陀佛、上帝保佑! 午餐期間一個亞裔大媽在我旁邊。她住舊金山,是香港移民,普通話/國語稍微能說一些。我們閒聊一陣,後面還有下文,以後見分曉。 來候選的都很準時,不到12點45分,百來號人老老實實的在法庭門口排起了長隊。。。 法官秘書之一出來:“燒雷(sorry),法官和控辯雙方還需要繼續討論。1點半開庭。” 眾人分散,各自找地兒稍息。 。。。 法官秘書又出來:“燒雷(sorry),法官和控辯雙方還需要繼續討論。大約2點半我來召集大家。” 早知道我再慢三步、慢四步走到停車庫查看我的棗紅馬,時間也綽綽有餘了。奈何沒有先見之明。 。。。 法官秘書又出來:“燒雷(sorry),法官和控辯雙方還需要繼續討論。大家別走開,我會及時來召集大家(大概3點半?)。” 啊? 若按我在密州法庭候選的經歷,今天怎麼也來不及了?! 我的密州系列之前寫過,鏈接放在本系列的第二集,見下: https://bbs.creaders.net/poem/bbsviewer.php?trd_id=1732489 阿立註:密州陪審員選拔程序如下: ----- 密州選陪審員是法庭秘書當庭搖號,中獎的坐到陪審員席。搖號結束,控辯雙方分別提問中獎陪審員,逐個提問。 然後法官詢問控方:“控方需要按正當理由排除中獎之人嗎?” 法官再詢問辯方:“辯方需要按正當理由排除中獎之人嗎?” 按正當理由,控辯雙方各可排除2人。 再然後法官詢問控方“控方無需理由,要排除中獎之人嗎?” 法官詢問辯方“辯方無需理由,要排除中獎之人嗎?” 無需理由,控辯雙方各可排除2人。 然後法庭秘書再搖號,中獎者逐個坐到陪審員席,剛才被排除之人的座位上。 然後控辯雙方分別提問剛才上來替補的中獎之人。 然後法官再分別詢問控辯雙方: 有沒有按正當理由要排除中獎之人? 無需理由,有沒有要排除之人? 直到控辯雙方都沒有異議了,陪審員選拔才結束,很費時間的。 ----- 周圍幾個候選人跟我一樣糾結起來:“明天再來我可沒時間了”,“今天我都很勉強,這個需要我、那個需要我。。。”,“乖乖籠滴凍”。。。 糾結歸糾結,實際只能聽天由命了。 。。。 3點半過去,渺無音訓。 。。。 過了4點了,法官秘書終於來召集我們:“燒雷,讓大家久等了。現在可以開庭了。” 眾人依次排起長隊,按法警指揮一個一個慢慢進入法庭。 裡面另一個法官秘書讓眾人在後面左右雙方的長椅上落座。 我們剛才坐在陪審員席的人正想往老座位走去,被秘書叫住了:“燒雷,大家就在這裡等吧,站着也可以。” 白爺爺法官:“燒雷,讓大家久等。這是為了我們的進程順利進行,實際反而少花大家的時間。(對法庭秘書),我們開始吧。” 法庭秘書走到法庭中間的長桌前,桌上有個小紙板箱。法庭秘書伸手進去掏啊掏,掏出一個小紙條,報號碼。 站在我們前面的法官秘書指揮中獎者坐到陪審團席去,那裡還有一位法官秘書,指着具體座位讓該人入座。 如此這般,法官秘書逐個在小紙板箱裡掏啊掏,掏出一個小紙條,報號碼。 。。。 阿立暗自尋思: “這大概就是當場搖號了,百來人的號碼都在紙板箱裡?” “已經快4點半了,哪裡還來得及讓控辯雙方逐個提問?還要按正當理由排除、無需理由排除。。。然後再抽獎替補之人,然後控辯雙方再提問,然後再正當理由、再無需理由。。。” 沒完沒了了? 我大概這次逃脫了? 欲知後事如何,請聽下回分解。 下集《聯邦法院陪審記12 柳暗花明戴月歸》: https://bbs.creaders.net/poem/bbsviewer.php?trd_id=173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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