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財務自由(financial independence)是指,個人資產(如股票、債劵、房地產)產生的被動收入,加上社安金(ss payment),在繳納所得稅之後,等於或超過基本的生活費用。在財富自由的情況下,無需為了生計而工作,此時工作為的是興趣愛好或者理想追求。這裡基本生活費用不包括豪車遊艇之類。
注意,財務自由與財富自由(wealth independence)不同,後者指有足夠的財富以滿足幾乎隨心所欲的消費,包括奢侈品消費與擁有私人飛機與豪華遊艇。對一般處於中產的工薪階層而言,達到財富自由的可能性較低。
在美國,工薪階層工作二三十年之後實現財務自由的可能性,還是比較高的。下面舉例說明如下。
一對夫婦,預計退休後的年生活費用為12萬美元。以25%的稅率計,要達到財務自由,每年的稅前被動收入為12/0.75 = 16萬美金。假設兩人的社安金為7萬(稅前),則兩人的被動年收入只需9萬便可實現財務自由。按照4%的原則,兩人的淨資產需要有9x25 =225萬美金即可。如果在美國大中公司上班超過20年,兩人的401k總額在150萬以上幾乎不成問題。剩下75萬(225-150=75)的淨資產,對一般華人家庭應該也不成問題,很多人的銀行存款、股票債劵、房屋產權(equity)之總和,遠遠超過這個數。
如此看來,在美國,老老實實工作幾十年,實現財務自由,好像並不難。當然,如果對諸多的奢侈品有強烈追求,則所需的淨資產就不好說了,不過這已經超出財務自由的範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