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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與世襲的關係:有共和沒世襲,有世襲沒共和,民主政治適合共和制度,專制政治適合世襲制度。
孫中山曾經說過:“共和是普天之下民眾的選擇,是世界的潮流,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我孫文相信,我們這個中華民族啊它一定會實現共和的,我堅信這一點!”因此,在當今世界上,存在許多的“偽共和國”,他們打着“共和國”的旗號卻實實在在干着集體世襲的勾當,是披着共和國外衣的專制世襲國家。
明白了世襲與共和的關係,我們就能甄別哪些是“真共和國”、哪些是“偽共和國”。共和國的國家權力乃天下之公器,不為某個家族、黨派、宗教所獨有,必須共享共治;共和制度需要民主政治,共和制國家的政府長官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被選舉產生後在一個有限的期限行使國家權力,他們的繼任者由選舉他們的人來選擇,政府長官和國家元首本身沒有決定權。
世襲國家則相反,世襲國家的國家政府長官和國家元首隻能來自某個家族、某個政黨或某個宗教,世襲制度追求永遠統治,他們的繼任者由政府長官和國家元首自己選擇或根據繼位規則來確定,並且只能由家族內部的親屬或政黨集團、宗教集團內部成員接替。
當今的“偽共和國”都實行集體世襲,分為神權世襲和黨權世襲兩大類,這兩大類兩個著名的代表國家分別是神權世襲的伊朗和黨權世襲的朝鮮。
伊朗全稱伊朗伊斯蘭共和國,以霍梅尼為首的什葉派宗教領袖在伊朗建立起了一種獨特的神權至上的權力架構:伊斯蘭共和制。伊朗的偽共和制確保了伊斯蘭教對國家權力的絕對壟斷,哪怕全國99.9%的國民都改變宗教信仰,不再信奉伊斯蘭教,伊斯蘭教的最高領袖也能根據集體世襲制度牢牢掌控國家權力。根據伊朗憲法,伊朗實行政教合一、神權高於一切的政治體制。最高領袖是一言九鼎的一把手,他不只是宗教領袖,也是政治權威,其權力在行政、立法、司法之上。最高領袖是國家最高領導人,內政外交的最後裁定者,也是武裝部隊的總司令,集大權於一身。總統、議會、司法、憲監會等所有機構均受領袖領導。而負責選舉領袖的是“專家會議”,專家會議由宗教法學家組成,成員86人。
類似於神權世襲建立政教合一、神權高於一切的政治體制,黨權世襲建立黨政一體、黨權高於一切的政治體制,黨凌駕於政府和法律之上並獨攬國家一切權力,一個著名的理論就是“三一主義”,1938年1月,中國的康澤、劉健群二人公開提出了“一個黨、一個領袖、一個主義”黨權世襲理論。黨權世襲的偽共和國又可以分一黨制和多黨制兩種,納粹德國是一黨制的典型代表,納粹黨(德國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簡稱國社黨,俗稱納粹黨)在取得德國政權後,宣布禁止一切政黨和工會活動,納粹黨成為德國唯一的政黨。迪特爾•拉甫在《德意志史—從古老帝國到第二共和國》中寫道:“剩下的只有‘唯一的政黨德國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及其附屬團體。並公布法律,這個黨被宣傳為 ‘同國家不可分地連在一起’”。
與納粹式一黨制的黨權世襲不同,多黨制黨權世襲乃是一黨獨大、大權獨攬,建立一個凌駕於法律、政府、其他各黨之上的“老子黨”、“領導黨”,並使之成為永遠的不可替代的執政黨。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多黨制黨權世襲國家。
延伸閱讀:共和與民主
共和制度需要民主政治,但是,民主的概念不是共和制暗含的,共和實際是對民主的不信任,它害怕民主變成多數人壓迫少數人,所以共和有一種保護少數的機制。比如美國參議院不管各個州的大小和人數多少都是一州兩票,所以可以作為少數對抗多數的一個機制。眾院是按選民人數選出, 卻要受不是按選民人數選出的參院的制衡。選總統的選舉團則是眾院(民主)和參院(共和)的折衷。所以以選民人數算得票少的小布什可能贏得票多的戈爾。美國另一個對抗民主的制度就是大法官制度。法官不是選舉的,而是總統任命的,而且實行終身制。當然總統的任命權受國會制衡,也難得有機會運用此任命權(有個空缺才有機會)。法官是可以對抗輿論的,所以有人說美國是言論自由,這不是絕對的。因此共和與民主是有很大差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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