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得不錯,但忽略了一個邏輯關係 |
送交者: 盟邦 2009月03月26日10:28:1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在當前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還得不到保障的時候,提議修憲是毫無意義的。 由 給點智商吧 於 2009-03-26 10:03:13 |
我提出修憲,是在重新評估六四為主題下。如果不修憲,八九運動的遊行示威,長時期盤踞廣場就可以被視為非法。在這種情況下,六四的結論不可能完全推翻。
英法等國都把罷工自由寫進憲法,中國在82年修憲前也一樣。 至於你提的:已有的公民權益應該得到保障,這點我並不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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