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身不是公正的、法律本身不是平等的,而是每個人站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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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邏輯,什麼自欺欺人的謬論?!
照你這荒謬邏輯,以下情況都平等:
腐敗面前人人平等,戰爭面前人人平等,金融風暴,債務危機面前人人平等,強盜面前人人平等,。。。
而且你還可以冠冕堂皇,大言不慚的問: 同樣的人類世界,為什麼壞人壞事,強盜侵略者,腐敗貪官,不找別人就找你,找你們國家呢? 所以,你或你們國家活該! 這不就是你的邏輯嗎!
法律條款是有限的;客觀存在的可能性,理由,是無限的! 越有錢,就越可能挖掘出儘可能多的理由與合理性以迴避法律責任!
公啥平,平啥等,正啥義?換言之,叢林世界, 任何事物,一旦與財富,與金錢,甚至與特定軍事力量掛鈎,就不可能存在平等與公平!
而只存在不同時空內自己的,獨立的,相對於這個時空面對的具體條件的, 相對平等與公平!
叢林世界,根本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無條件的,絕對的,人類世界統一標準的, 公平,公正,平等! 只存在特定時空,特定政治制度,特定條件下, 由這個時空內的強者所決定的,相對正確與錯誤!
而任何一個時空內的這一正確與錯誤標準或原則並非對於其他時空也一定實用! 道理灰長簡單, 因為這個時空內的法律原則本身就可能是建立在違背這個原則而從其他時空獲取財富和經濟利益來維持的!
叢林世界,某個時空內的不公平,不平等所導致的窟窿,可以通過對其他時空經濟掠奪來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