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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軍人干政與不執行非法命令權利
送交者: 高勝寒 2021年09月28日21:07:4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利特爾 訴 巴雷姆案》


馬克·米利將軍(Mark Milley),嚴重觸犯了軍人不得干涉政治的美國立國原則,居然兩次在五角大樓召開秘密會議宣布:“任何人給你們命令,都必須經過我的程序允許,因為我就是程序!”

另外私下和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秘密通話:“完全同意川普是個瘋子!”

米利是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現役軍人,依法不得干政。

這個勾當,導致九十餘位退休將領發表共同宣言,要求米利走路。

軍人干政,是現代普世價值與憲政法治的天敵,如此軍人,必須炒魷魚,必須滾蛋!

現代文明政治的共同標準,有議會制度、全民選舉、權利制衡、言論自由等,其中不允許軍人干政,更是不得妥協的先決條件。

在現代文明政治制度里,軍人必須無條件的聽令於三軍統帥,在美國就是民選的現任總統。

效忠個人或政黨,軍人干涉政治,與軍隊非國家化,全是憲政之賊,必然導致社會動盪,國家覆亡。

軍人是否干政,是鑑定文明政治和獨裁暴政的試金石。

沒有允許軍人干政的政治是憲政民主體制,也沒有任何獨裁暴政的體制,不是任由軍人在恣意干涉政治,這也是為什麼所有的獨裁暴政,永遠沒有穩定政治的淵源理由。

有鑑於此,美國先賢們,用法律硬性規定軍人的職責,成為國會責無旁替的首要任務。

1878年5月13日,威斯康辛州第七選區聯邦眾議員漢弗萊(Herman Humphrey),連同馬里蘭州第三選區聯邦眾議員金梅爾(William Kimmel),聯名提出《軍事集體法(Posse Comitatus Act)》,又簡稱為《陸軍撥款法》,除了規範美國陸軍,不得介入在境內的民事執法外,還為禁止軍人干涉政治,奠定了法理的基礎。

1878年5月18日,眾議院以130票同意117票反對票數通過,1878年6月6日,參議院以36票同意23票反對票數通過,1878年6月6日,海斯總統將之簽署成法,是為著名約束美國總統與美國軍隊權力的《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85款》。

由於此案對象是陸軍,1956年與1981年兩度修改,涵蓋了國民軍以外的所有兵種。

沒有理想的政治體制可以速成,從軍人不得介入國內民事糾紛,到軍人不得干涉政治,美國人民經歷了一條漫長的演變道路。

政府是由大量公務員組成的實體,職位為政客提供了假借權力酬謝式安插的機會,個人利益輸送的演變必然是貪污腐敗。1883年的《彭德爾頓公務員法(Pendleton Civil Service Act)》,應景而生。

《彭德爾頓公務員法》的立法動力,來自1881年7月2日,暗殺加菲爾德總統事件。兇手吉托(Charles Guiteau)是個失業的瘋子。

數年前,筆者曾寫過一系列的《美國刺客列傳》,吉托就是其中主角之一。這個神經病相當可愛,受刑時,居然嘴上哼着小調,腳下踏着華爾茲舞步,旋轉着上的斷頭台。

吉托是視死如歸的英雄,還是神經錯亂的瘋子,未有定論。

《彭德爾頓公務員法》建立了完整的任免制度,杜絕了政客不斷獎勵忠誠黨員,把公職視為政治贊助戰利品傳統,開始了公開公平的競爭性考試錄取,與選拔政府官員,和監督他們工作的擇優制度,並嚴格規定政府公務員,不得介入政治與保持中立的立場。

違反者將受到《美國公務員制度委員會》的調查和懲罰。

1883年5月,《美國公務員事務委員會》首次發布規則,嚴格規定不得以政黨或意見相異為解職理由。

《彭德爾頓公務員法》只允許在位總統和副總統,可以超越規定而從事政黨活動。美國軍人不得干政傳統,一半是來自《軍事集體法》與《彭德爾頓公務員法》的啟發,一半是來自五角大樓的自我升華約束。

為了確保和落實軍人只服從三軍統帥和憲法,五角大樓發布《國防部指令(Department Of Defense Directive)》,供全體美國軍人遵守。

其中最著名的《國防部指令第1344.10條》《國防部指令第1325.06條》,就是嚴格規定,美國軍人不得干涉政治的軍事法律,違反者重罰之:革職、降級、懲戒、禁用五年,與最高罰款一千元。

《國防部指令》規定在職軍人,不得穿着制服參加任何政治聚會,不得為競選者募捐,不得發表政見,但可以寫信給報紙,不得在汽車杆上貼政治標語,不得在軍營或政府土地上,安插標語或海報,不得參加任何的政治示威遊行,不得接受任何需要總統提名或國會認可的文職,不得利用公家網絡,轉達他人政見等。

《國防部指令》的法理和精神,源自1939年8月2日開始生效的《防止有害政治活動的法案》。

《防止有害政治活動的法案》是由新墨西哥州聯邦參議員哈奇(Carl Hatch)提案,按照國會命名慣例,亦稱之為《哈奇法案(Hatch Act)》。

此案賦予在任正副總統不須遵守此法特權,因而正副總統,可以在任何包括政府建築在內的地方,合法地進行政治活動。

1979年1月1日,為了確保美國政府公開公正地依法運作,設立了獨立的《美國特別顧問辦公室(U.S. Office of Special Counsel)》,進行監督。

2017年10月,美國駐聯合國大使海利(Nikki Haley),在推特上轉推川普支持共和黨諾曼(Ralph Norman)的推文,立即受到《美國特別顧問辦公室》的書面嚴重警告。

川普的顧問康威(Kellyanne Conway),經常在白宮內外,大事攻擊民主黨,明顯觸犯了《哈奇法案》。

在多次警告無效後,《美國特別顧問辦公室》在2019年6月,致函川普,建議他將藐視法紀的康威革職。

當然建議是泥牛入海了,當記者追問川普時,這位熱愛白人至上主義的種族主義總統,居然輕藐地回答:“那是她的言論自由!”

川普藐視法紀,把《美國法典》當成他的破鞋,法盲如此,寧不敗乎!

米利將軍是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乃美國軍人最高的官銜,也是美國軍人的楷模。在這種軍人干政的醜聞爆發後,在全民追求普世價值的美國,他只有兩種選擇,不就辭職,不就解職,絕對不應該有第三種選擇。

米利軍人干政醜聞,引起筆者探討美國禁止軍人干政的立法淵源,與軍人不得執行非法命令的法理和案例。

在美國歷史上,這種案例有數十起之多,毫無新鮮感。即使在最低能的卡特總統,也不容忍軍人干政。

辛格勞布少將(John Singlaub),資歷顯赫:曾是美國中央情報局的創辦人之一。1977年,辛格勞布以駐韓美軍參謀長的軍人身份,公開批評卡特的從韓國撤軍計劃,輿論譁然,卡特立即解除他的駐韓美軍參謀長職位,但沒有趕盡殺絕,將之革職查辦。

一年後,辛格勞布的老毛病又發作,在喬治亞州理工學院的講演中,又再批評卡特的國家安全政策,卡特這次不再客氣,立即下令他立即退休。

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是美國軍事領導人,曾擔任美國陸軍上將,菲律賓陸軍元帥。 他在 1930 年代擔任美國陸軍參謀長,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擔任聯合國駐韓國最高指揮官,在日本,他就是太上皇。

1951年4月5日,眾議院共和黨領袖馬丁(Joseph Martin),在議會大廳上,大聲朗讀一封麥克阿瑟的信函:

“有些人似乎很難意識到,在亞洲這裡,是共產主義陰謀家,選擇為征服全球而發揮作用的地方,而我們也加入了戰場。我們在這裡,用武器打歐洲的戰爭,而那裡的外交官,仍然用語言來打仗。如果我們在亞洲輸給共產主義的戰爭,歐洲的淪陷是不可避免的,贏得這場戰爭,歐洲很可能會避免掉戰爭,同時保持住了自由。”

馬丁是美國眾議院第四十四任議長,權傾朝野,由他捅了蜜蜂窩,當然具有政治殺傷力。

1951 年 3 月,美國情報局攔截了一些在日本的秘密談話。麥克阿瑟在談話中,向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東京大使表示,相信他會成功地,將朝鮮戰爭擴大為與中國共產黨的全面衝突。

這根杜魯門的極欲通過談判,結束朝鮮半島危機的遠東政策,完全背道而馳。

在國會公開朗讀麥克阿瑟的私信,就是直接打臉杜魯門。

杜魯門召集了國防部長馬歇爾(George Marshall)、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布拉德利(Omar Bradley)、國務卿艾奇遜(Dean Acheson),商業部長(William Harriman)到白宮,討論如何處理麥克阿瑟。

會議結論是:麥克阿瑟觸犯了軍人干政原則,違反了杜魯門在1950年12月6日頒布的“不得就政策問題發表公開聲明”總統命令。

1951年4月10日,在確定炒那位日本太上皇魷魚,無害於自己政治生涯後,杜魯門通過布拉德利,下達對麥克阿瑟的革職令。

2021年9月14日,米利的軍人干政醜聞沸揚,佛羅里達州聯邦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致函拜登總統,提議將米利革職,以正視聽。

與盧比奧同時要求米利下台的,還有代表密蘇里州的聯邦參議員霍利(Josh Hawley),和代表田納西州的聯邦女參議員布萊克邦(Marsha Blackbum)。

無論白宮的決定是什麼,任期在2022年9月30日任滿的米利宦途,已經畫下了可恥的句號。

這些醜聞,是由《華盛頓郵報》資深記者伍德沃德(Bob Woodward) 和科斯塔 (Robert Costa)合寫,在下周出版的新書《危險(Peril)》裡爆料的。

伍德沃德是美國新聞界元老級記者,德高望重,信用度極強。著有二十一本書,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就是他緊咬水門醜聞不放,最後導致尼克松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被逼辭職的在任總統。

1974年出版的《所有的總統人馬(All the President’s Men)》,家喻戶曉,暢銷四十餘年,成為影響美國二十本書之一。

最近減肥成功的科斯塔,乃八十年代新生代後起之秀,憑着劍橋教育背景,流暢口才,父親是律師,加上《華盛頓郵報》提供的用武大舞台,早就超越他自己的雙胞胎兄弟,成為美國新聞界的明日之星,《危險》的鼓譟面世,更使他躋身為百萬富豪之列。

《危險》的爆料,瞬間轟動全球,幾乎所有的新聞媒體焦點,都集中在米利的動機上。

2021年9月14日,川普被採訪時,就用“叛國”來定調米利的軍人干政事件。

事實也就是如此。美國憲法規定,在職總統是唯一的三軍統帥,也是唯一軍事行動決定者。總統是沒有實戰經驗的文職,不可能有能力操作一場現代化戰爭。

總統在政治決定後,交由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執行,也就是美國第二十任該職位的米利。

至於如何執行,總統無權過問,甚至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也不得過問,兩個職位都沒有戰爭指揮權。

在法律上來說,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是美國總統、國防部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國土安全委員會的首席軍事助理和顧問。

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由杜魯門總統在1949年,根據《美國法典第10章第152款》設立,任期兩年,2017年國會將之修改為四年,除了國家處在戰爭狀態外,總統有權將之提名兩次共八年。

七十年來,該職位由陸、海、空、陸戰隊四個兵種的四星上將輪流擔任,通常是由四個兵種的參謀總長輪流擔任,但美國總統有權不依輪流擔任的傳統,肯尼迪總統就是其一。

法治國家的基礎就是要守法,米利是現役軍人,必須嚴格遵守國防法典《國防部指令》和美國法典《哈奇法案》的規範,米利沒有任何特權,可以凌駕法律之上。

1986年的《高華德—尼可拉斯法案(Goldwater–Nichols Act)》,更將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的法律職責,清楚的規範出來。

米利應該知道:美國軍人有不服從非法命令的法定權利。

《高華德—尼可拉斯法案》是國防部根據1947年的《國家安全法案》成立以來,最將指揮系統改頭換臉的立法。

明文規定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是“總統的首席軍事顧問”“沒有向任何兵種簽發命令與指揮的權力”“那是各兵種參謀總長和戰鬥指揮官的獨家權力”。

非法命令的依據,是不合常理的、非法的、不道德的命令。比如說長官命令下屬屠殺無辜,或下令下屬跳樓跳海自殺等。

在美國歷史和軍事法庭上,不服從非法命令的案例,層出不窮,累見不鮮。

2017年11月18日,米利的現任副座、參謀總長聯席會議副主席海騰空軍上將(John Hyten), 是負責美國核子武器與儲備安全的最高負責人,當時是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在加拿大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舉行的哈利法克斯國際安全論壇(Halifax International Security Forum),發表演講。

 聽眾問:如果川普命令他使用核子武器攻擊某國時,他會如何應對?

海騰堅定地回答說:“我的工作是向總統提供建議,他會告訴我該怎麼做,如果這是非法的,我會說:總統先生,那是非法的。他會說,什麼是合法的?我們會想出多種能力組合,來應對任何的情況,這就是它的運作方式, 沒那麼複雜。”

聽眾又問:美國軍人執行非法命令的後果是什麼?

海騰堅定地回答說:“你如果執行了非法命令的話,你就要坐牢,有可能要坐一輩子的牢!”

《國防部指令》規定:無論是服從與抗命,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017年11月14日,參議院四十年來首次召開的《命令使用核武器的權力聽證會》,海騰強調,美國軍人有責任執行合法的命令。也就是說,美國軍人不執行非法的、不道德的非法命令。

於此可見,拒絕執行上級的非法命令,已經是現代美國軍人的共識和天職。

最新的拒絕執行上級非法命令事件,恰恰發生在川普和他的副總統之間。

《危險》爆料說,2021年1月5日,為了扳回已經失敗的選舉結果,川普在白宮橢圓形辦公室,向將於次日到國會,認證全國選舉結果的副總統彭斯施壓,要他否決選舉結果。

事實上這是川普在發白日夢,因為副總統彭斯,並沒有這種權力。

基於節約與平衡權力原則,美國憲法規定,參議院不設議長,由民選副總統,有條件的兼任之:除了投票結果,發生絕對相同時,才有投票權。因而參議院議長亦有“平衡突破者”的雅號。

當副總統依法在1月6日,赴國會主持選舉揭曉認證時,是以美國參議院議長,而不是美國副總統的身份到會的。

《危險》爆料說,當彭斯解釋說,他並沒有那種權力,因而是不可能時,川普威脅彭斯說:“不不不!你不明白,邁克。你是可以這樣做的。如果你不這樣做,我不想再做你的朋友了。”

陷進極度困境的彭斯,打電話給老布什的副總統奎爾諮詢說:“你不知道我所處的位置。”

奎爾回答說:“我確實知道你所處的位置,但你並沒有這種權力!”

彭斯決定依憲行事,不接受非法命令,自此和川普翻臉,形如陌路。

2021年1月6日早上,在出發前往國會前,彭斯辦公室發布了三頁紙的新聞稿,直接聲明“我曾宣誓捍衛憲法”,因而不會執行川普的非法命令,並引用亞當斯總統的名言,“責任在我,結果在神!”作為與川普決裂的壯膽座右銘。

彭斯之不接受非法命令是正確的,不然他將與川普,一齊成為美國憲政的千古罪人。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國會有權制定政府、陸海武裝力量的權力。

1775年6月30日,費城第二次大陸會議,製成六十九條規範美國陸軍的法典。

1806年4月10日,國會製成了一百零一條規範美國陸軍的法典,使用一百餘年不變。

1951年5月31日,國會製成《統一軍事司法法典》,自此完善了美國的軍事法典。

《統一軍事司法法典》第90條,91條和92條規定,不接受合法的上級命令,會受到嚴厲懲罰,但接受不合法的上級命令,會受到刑事起訴。

自此沒有任何假借“我只是在服從命令”所謂法理,能夠在法庭上,洗脫了刑事犯罪的案例。二戰後紐倫堡法庭,納粹戰犯們,幾乎全以“我只是在服從命令”來狡辯,但無一得逞。

在美國的司法史上,美國軍官使用“我只是在服從命令”辯護的第一個記錄案例,可以追溯到 1799 年。

在與法國戰爭期間,國會通過了一項法律,允許“扣押開往法國任何港口的船隻”。

但當約翰·亞當斯總統向海軍部長頒布授權令時,他寫道:“美國海軍艦艇被授權扣押任何開往法國港口,或從法國港口出發的船隻。”

根據總統命令,一名美國海軍艦長,扣押了一艘從法國殖民地海地港口出發的丹麥船飛魚號(Flying Fish)。

這艘船的船主,在美國海事法院,起訴海軍艦長非法侵權。 船主贏了,美國最高法院維持了這一裁決,法理就是非法命令:當總統命令是非法時,指揮官盲目服從該非法命令後,就要自擔風險,就要自掏腰包賠償。

在美國司法史上,飛魚號事件有着多層面的意義,既關繫到美國總統的權力,也關繫到美國的司法獨立,更關繫到美國軍人倫理定位的標準。

事實上,發生在兩百二十年前的飛魚號事件,恰恰正是目前米利將軍,軍人干政與非法命令的前車之鑑。

飛魚號事件,是一件著名1804年的美國最高法院判例 ,《利特爾 訴 巴雷姆案(Little V Barreme)》。

美國獨立戰爭期間,法蘭西王國鼎力支持美國。1778年2月6日,第二次大陸會議代表與路易十六國王代表,在巴黎簽署了使美國走向世界舞台的《法美條約(Franco-American Treaty)》,亦稱《同盟條約(Treaty of Alliance)》。

 法蘭西王國不僅成為首位承認美國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還用武器和金錢,支持美國的獨立戰爭。

這個條約,導致英法兩國更加陷進仇恨戰爭的深淵,掐斷了和平的道路。為了對抗共同敵人大英帝國,美國獨立後,開始異常吃力地,償還法蘭西王國的債務。

1792年9月,法蘭西王國覆亡,共和國建立,國力耗盡的美國,不僅藉機耍賴債務,還在1794年11月19日,與英國簽訂了導致英美建立全面外交關係的《傑伊條約(Jay Treaty)》。

一來美國沒有國力,介入大規模的國際軍事衝突,而來需要全力以赴的整頓內政,儘快恢復元氣,因而在英法軍事衝突中,宣布保持中立。

傑伊(John Jay)於1745年12月12日在英屬紐約市出生,於1829年5月17日,病逝紐約州威徹斯特郡(Westchester County),享年八十三歲。

傑伊是美國開國元勛,詩人、外交家談判家、聯邦黨領袖、廢奴主義者、《聯邦黨人文集》撰稿人、紐約第二任州長、美國最高法院第一任院長、美國第一任國務卿,《傑伊條約》簽字人。

《傑伊條約》徹底觸怒了法國,為了教訓美國,於是僱傭海盜偷襲美國商船,法國海軍也扣押美國商船作為抵債。

美國採取軍事行動報復,美法兩國不宣而戰,是為美法戰爭,或稱一直是美國拿手好戲的准戰爭(Quasi-War)。

《美法同盟條約》成為英法翻臉並走向戰爭的導火索,當美國告訴法國,保護其殖民地的條約,並不包括英國在內,並悍然簽訂《傑伊條約》後,美法兵戈相見,已經無法避免。

美國國會為了配合亞當斯總統的武力衛國,在1799年2月9日,快速通過了《法國禁運法》:第一條款禁止美國船隻開赴法國,第五條款授權總統加強禁運範圍。

為了打擊法國的挑釁,亞當斯總統向海軍部長簽發行政命令,要美國海軍充公任何凡是前往,與來自法國港口的船隻。

1779 年 12 月 2 日,美國護衛艦《波士頓號》和《格林將軍號》,在加勒比海法國殖民地海地傑瑞米(Jeremie)外海 ,將運載咖啡到另外一個港口伊斯帕尼奧拉島(Island of Hispaniola)的雙桅帆船《飛魚號》扣押,押返波士頓。

船主古德曼(Samuel Goodman),是說的流暢英語的普魯士人,他是美國公民,長期定居丹麥屬聖托馬斯島(Danish Island of St. Thomas) 。

古德曼入狀麻省地區聯邦法院,控告《波士頓號》艦長利特爾(George Little),非法侵權,要求還船,賠款,道歉。

麻省地區聯邦法院判決:該丹麥籍船隻需要歸還原船東,但拒絕對扣押的索賠人造成損害賠償,因為懷疑,“飛魚號極有可能是美國人所擁有”。

案件到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被徹底否決,主要的法理是:法律是立法部門的權力,行政部門只能執行但不能製造法律,法律規定可以扣押前往,而不是來自法國的船隻,與國會法案相矛盾的總統行政命令,是非法無效的。

利特爾將案件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全票維持並落實了美國上訴法院的法理和裁決:該法案僅允許扣押某些船隻,從而限制了總統的權力,總統的行為違反了這些限制,是為非法命令,執行非法命令的艦長利特爾,個人需要負起所有的賠償責任。

1801年12月16日和19日,《利特爾 訴 巴雷姆案》在美國最高法院開庭聽證,院長馬歇爾(John Marshall),與庫欣(William Cushing) 、帕特森(William Paterson) 、蔡斯(Samuel Chase) 、華盛頓(Bushrod Washington)四位常務大法官出庭聽證。

整個案件,圍繞着四個法理在辯論:

第一,在三權分立的憲法原則下,總統是否有權不依法律行事?

第二,如果總統的行政命令違反了法律,是否依然有效?

第三,下屬是否有權拒絕執行一個非法的上級命令?

第四,如果下屬執行了非法的上級命令,誰該負起後果責任?

1804年2月27日,最高法院頒布了五比零的全票結果,裁決維持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不變:總統無權改變國會通過合法程序制定的法律,違反美國法律的總統行政命令屬於非法命令,不得執行,因而執行非法命令的艦長利特爾,屬於個人行為,必須負起經濟賠償的責任。

無論是在美國司法史上,還是政治史上,最高法院第四任院長馬歇爾,都是一位功勳蓋世的非凡人物。

在政治上,馬歇爾率領代表團遠赴巴黎,成功地談判收購路易斯安那,為美國奠定了超級大國的先決地理條件。

在司法史上,馬歇爾領導着美國法院,擺脫了美國法院是國會與白宮附屬機構心態,開始走向司法獨立的文明體系。

傑斐遜總統在位八年,有兩位副總統,第一任時的博爾(Aaron Burr) ,與第二任時的克林頓 (George Clinton)。

克林頓是開國元勛之一,紐約州第一任州長,美國歷史上唯一的傑斐遜總統,與麥迪遜總統的副總統。

以副總統身份,在決鬥中宰掉財政部長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的博爾,是傑斐遜欲置之死地而後快的死敵,當博爾被以叛國罪名提起公訴後,馬歇爾並不賣傑斐遜的帳,直接向白宮下達傳票,命令交出有關文件,親自主持世紀審判,基與證據不足,最後宣布博爾無罪。這個裁決,成為美國司法獨立的分水嶺。

五位聽證《利特爾 訴 巴雷姆案》的大法官中,只有庫欣沒有黨派,其餘的馬歇爾、華盛頓、帕特森和蔡斯,全是聯邦黨。

馬歇爾和華盛頓,是民主共和黨的亞當斯總統提的名,其餘的庫欣、蔡斯和帕特森三位,全是無黨派的華盛頓總統提的名。

從這個組合來看,《利特爾 訴 巴雷姆案》沒有任何的政治色彩,純屬法理的裁決。

院長馬歇爾解釋美國憲法說:“憲政的最高原則:國會是立法機構,負責制定法律,但不得自我執行。總統是行政機構,負責執行法律,但不得自我製造法律。在憲法原則之下,現在是這樣,從來也就是這樣,即使是戰爭時期,也沒有改變。”

院長馬歇爾又說:“ 服從總統命令的官員,是否應對因該行為的誤解而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還是總統的命令,可以免除他的責任? 命令不能改變事件的性質,即使沒有這些命令行為的合法化,也將是一種明顯的侵權。”

《利特爾 訴 巴雷姆案》裁定的美國司法原則,經歷了兩百二十年的考驗,至今依然有效,依然被涉及非法命令的案件,再三引用,如此長命的判例,在判例短命的美國司法史上,實屬罕見,足見此判例的權威性與合理性。

《利特爾 訴 巴雷姆案》判例,確認了美國軍事倫理,在美國武裝部隊中,確立了奉上級命令法理辯護,通常無效的學說而受到讚譽:遵循非法命令,本身就是一種非法行為。

這個先例被改良為現代軍事倫理:如果下屬知道,或應該知道它是非法的,那麼“服從上級命令”,就不能成為辯護的法理,就必須自己負起法律的責任。

在法理上來說,美國有《政府主權豁免案》保護,因而不得起訴政府,但沒有《政府官員豁免案》,因而執行非法命令的官員個人,就必須要承擔法律與賠償的責任。

美國軍事法庭,已經拒絕採用“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 的法理辯護。在越南戰爭時期,發生數之不清的類似悲劇。

越戰期間,五角大樓成立了一個名為越南戰爭罪行工作組(The Vietnam War Crimes Working Group)的特別部門,調查了美軍對越南平民實施的暴行。

越南戰爭罪行工作組,創建了一個約九千頁的秘密檔案。其中記錄了 1967 年至 1971 年的三百二十餘起涉嫌事件,其中包括至少七至一百三十七名平民死亡的冷血屠殺。

針對非戰鬥人員的另外七十八起襲擊事件,其中至少五十七人被殺,五十六人受傷,十五人遭到性侵犯。

一百四十一起美國士兵虐待平民、被拘留者或戰俘的事件。

兩百零三名美國人員被控犯罪,其中五十七人被軍事法庭審判,二十三人被定罪。

越南戰爭罪行工作組,還調查了另外五百餘起涉嫌暴行,但因取證困難,無法核實。

這些調查,與《美國 訴 基南案(United States V Keenan)》和《美國 訴 卡利案(United States V William Calley)》相比之下,則顯得微乎其微了,因為兩件都是劃時代的,也是最為世人熟悉的冷血屠殺無辜平民案例

1966年9月,海軍陸戰隊一等兵基南(Charles Keenan),是下士盧奇科(Stanley Luczko)率領十人小組之一。

當巡邏到一個小村莊時,遇到一位越南婦女,盧奇科突然想知道,他的點45手槍,能夠在她臉上打出一個多大的洞?

為了證實這個假設,盧奇科就朝着她右眼上方開了一槍,被打翻倒地的越南婦女哀嚎掙扎,盧奇科命令基南說:“結束她!”基南領命,用自動步槍,朝着受害人一輪掃射,完成了任務。

冷血謀殺勾當後,繼續前進,恰好又遇到一位倒霉的越南男性。

盧奇科喝令,要檢查他的證件,該男子驚懼之餘,拔腿就跑,盧奇科從後面就是一槍,一邊將之擊倒在地,一邊大吼:“開火!操他媽的!開火!”

基南領命,慢步過去,朝着在地上痛苦打滾的越南人,又是數輪掃射,完成了上級的命令。

事發後,基南被控二級謀殺第一位的越南婦女,一級謀殺第二位的越南男子。

對於二級謀殺的指控,基南的辯護法理是“我開槍時,她已經死了!”,

對於那位越南男性的一級謀殺指控,則是“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

軍事律師辯稱,基南在受訓時,就是被要求如此服從上級命令的,因而他認為這些行為是合法的。

基南被判革職與終生監禁,後被大赦為二十五年。給他下令殺人的盧奇科,則因證實患有嚴重神經病而判無罪。

另一件“我只是在服從命令”案例,是1971年的《美國 訴 卡利案(United States V William Calley)》。

或許沒有人知道地獄裡的魔鬼是什麼長相,但如果要在美國找一個活魔鬼樣板的話,則非卡利莫屬。

此案就是越南戰爭期間,轟動全球的美萊村大屠殺慘案。

卡利於1943年6月8日,在佛羅里達州邁阿密出生。他父親是海軍退伍軍人,1963年在邁阿密愛迪生高中畢業後,進入棕櫚灘初級學院,但不到一年,就因程度太差而退學。

卡利幹過洗碗工、服務員、推銷員、保險估價師和列車長,曾報名入伍,但因聽力不足被拒。

第二次報名入伍,幸運地被錄取。在德州、華盛頓和夏威夷培過訓,1967年9月7日,陸軍軍官候補學校畢業, 官拜美國陸軍中尉,編入美國陸軍第11輕步兵旅第20步兵團第一營C連,於1967年12月派赴越南,受麥迪那上尉(Ernest Medina)直接領導。

C連是 Charlie Company 的縮寫。

卡利的駐軍環境,危險而艱難,初到的四個月之內,遭到了越共伏擊二十八次。五名軍人死亡與數十人受傷的殘酷事實,使卡利開始從內心就仇恨越共。

1968年1月,美國情報指示說:越共即將發動全面的春節攻勢,而已經撤退的越南民族解放陣線第48營,就窩藏在美萊村。村子的居民,會在凌晨七點出外趕集,留在村子裡的人,不是越共,就是越共支持者。  

法庭存疑的證據指出,麥迪那命令卡利,帶着步隊C連,前往殲滅越共時的軍令是:不要俘虜,殺死所有越共游擊隊,包括動物在內的可疑人員,燒毀房屋,炸毀地下掩體和地道。

1968年3月16日凌晨,卡利率領C連部下,包圍了美萊村後,就開始使用機槍、刺刀和手雷彈,朝着他們認為是越共的可疑人員濫射。

在村子中央,C連把大約八十餘老少婦女等人,集中在一齊,卡利下令全部就地屠殺之。

見有不忍心開槍的士兵,卡利一邊大聲咒罵,一邊奪過其武器,親手屠殺了另外的兩群人,連同其餘的屠殺,超過五百名毫無反抗的越南平民遇難。

卡利身高五尺三寸,體重過百,矮瘦如柴,但他的冷血暴行,可以使魔鬼看起來像天使。

C連碰到了一位兩歲的孩子,卡利一耙將之揪起來,使勁地摔向土溝,被拋起來的無辜孩子,尖叫着落地之前,已經被卡利的機槍,打成了蜜蜂窩。

C連碰到了一位身穿白色袈裟的和尚,向着獸軍合十頂禮,卡利邪着眼大聲怒問:“你是不是越共?”還未等到回話,卡利就朝着出家人的腦袋開了一槍,將白色袈裟和尚的臉,轟掉了一半。

C連又碰到了一位年僅四歲的手臂受傷孩子,鮮血不停地從他捂住傷口的指縫流出,滿臉的迷茫,不敢相信這是人間,卡利冷血的下令手下,朝着孩子,近距離開槍擊斃。

C連所到之處,見到稍有姿色的越南女性,立即就地強姦,發泄完獸性後,就開槍屠殺之。

並不是所有的美軍,都是冷血動物卡利。

正在屠殺時,美軍直升機機師湯普森准尉(Hugh Thompson),在空中觀察到下面血流成河的慘狀,於是停機在一條壕溝旁,與陸軍中士米切爾(David Mitchell),從滿是屍體的壕溝里,救出尚未死亡的傷患,用直升機分兩批,運到醫療站急救。

湯普森質問卡利,這些沒有必要的屠殺是怎麼回事?卡利居然冷冷的說:“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

湯普森升空後發現,還有幾批美軍,正向幾批老人婦女孩子圍攏,湯普森立即大聲警告說,只要再向平民開槍,他就會向美軍開槍!正義的震撼,有效地制止了另一波的無辜屠殺。

後來湯普森在軍事法庭上,成為美國軍事檢察官,最重要的人證,指證卡利的禽獸冷血暴行。

回營後,卡利向上級報告他的英雄功勳:宰殺了一百二十八名越共!

英雄功勳,得到美軍駐越南總司令威斯特摩蘭將軍(William Westmoreland),“傑出的勝利”表揚。

軍報《星條旗報》也將卡利,表揚為“美軍歷時整天浴血奮戰,消滅了一百二十八名越共分子!”

《星條旗報》的”整天浴血奮戰”謊言墨汁未乾,真相就逐漸在軍隊內部傳開,殘忍的屠殺,勢將本來就師出無名的越戰,更使人詬病,更使美國蒙羞。

為了掩飾真相,整個越戰陸軍,全面配合着捂蓋子,當然,再也無人去提威斯特摩蘭“傑出的勝利”刺耳聲音了。

這件醜陋的屠殺無辜平民罪惡,居然被強行壓下了十三個月之久。

美萊村大屠殺後六個月,暴行在越南美軍內部,鬧得沸沸揚揚。“傑出的勝利”已經成為一句極具諷刺的貶義詞。

二十一歲的第11輕步兵旅士兵格倫(Tom Glen),給新上任的美國越南軍事援助司令部總司令艾布拉姆斯將軍(Creighton Abrams),寫了一份報告書,揭發美萊村暴行外,還提出他個人觀點說:

“如果有必要相信,一個懷有如此種族不容忍、無視正義和人類感情的美國士兵,是所有美國民族性格的原型,那確實是可怕的。然而,這種士兵的頻繁出現,讓人懷疑這種信念。這裡概述的內容,我不僅在我自己的單位中看到,而且在我們合作過的其他單位中也看到過,我擔心它是普遍的。 如果確實如此,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但可以通過更堅定地執行越南軍事援助司令部和日內瓦公約的規約,或許可以根除之。”

美萊村醜聞,呼之欲出。負責調查信件內容的,是三十一歲的鮑威爾陸軍少校(Colin Powell),他是後來的美國陸軍四星上將,和美國歷史上第一位黑人國務卿。

1969年3月29日,第11步兵旅直升機機關槍手裡登霍爾(Ron Ridenhour),一位血液里流着美國精神的年青人,在內心良知促使下,鼓起勇氣,把自己在越南服役時,搜集到有關美萊村大屠殺的聽聞,寫成了兩千字的長文,直接發給了尼克松總統、五位國務院與國防部最高層官員,和二十四位參眾兩院主要的議員。

在信中,有許多鮮血淋淋的描述:“組成特遣隊的另外兩個連,封鎖了村莊,以便另一個連,可以進行摧毀建築物並殺死居民。任何從裡面跑出來的村民,都被包圍的連攔住。

我多次問是否所有的人都被殺了,他們說是男人、女人和孩子。

連的一名官員卡利中尉,已經圍捕了幾組,每組至少由 二十人組成的男女老少,卡利然後用機槍掃射了每個小組。

估計村裡的人口有 三百到四百人,很少有人逃脫得了。

我簡直不敢相信有這麼多年輕的美國男子,參與了這種野蠻屠殺行為,他們的軍官,下令這樣做。連接到了屠殺村里所有居民的命令,這些命令來自特遣隊的指揮官,可能更高的長官命令。”

在收到檢舉信的二十四位議員中,只有三位有所反應,他們是代表亞利桑那州的聯邦眾議員烏達爾 (Mo Udall) ,代表亞利桑那州的聯邦參議員高華德(Barry Goldwater),代表馬薩諸塞州,也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黑人聯邦參議員布魯克(Edward Brooke),其餘的政客,全在裝聾作啞,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不願意涉入這件醜聞。

里登霍爾見到如此重大事件,居然沒有引起應有的重視,於是將整個事件,告知了自由撰稿記者赫什(Seymour Hersh)。1969年11月13日,赫什將美萊村大屠殺暴行,在調度新聞服務(Dispatch News Service)上公布,立即震撼全球,美國形象,滑落谷底。

這篇報道,使赫什獲得了當年的普利茲國際新聞報導獎榮譽。

醜聞的蓋子捂不住了,只得公開追究刑事責任,這就是1971年的《美國 訴 卡利案》的來源。

五角大樓指派皮爾斯中將(Williams Peers),負責徹查掩蓋犯罪的事實,他查明了掩蓋的細節,將三十個介入犯罪嫌疑人,交給了軍事檢察官,只有十四人被起訴,但無一人罪名成立。唯一被定罪的倒霉蛋,只有卡利一人。

1969年9月5日,美國陸軍檢察官,以有計劃地謀殺一百零二位無辜越南平民刑事重罪,正式起訴卡利。

1971年3月29日,卡利在喬治亞州班寧堡(Fort Benning)聯邦軍事法院被定罪:謀殺二十二位無辜越南平民罪名成立,判處終生監禁。

收監三天,尼克松總統認為監獄不舒服,下令卡利在家坐牢,靜待上訴。

1971年8月,美國聯邦軍事法院召集部(Convening Authority)最高長官康諾中將(Albert Connor),引用《統一軍事司法法典》授權,認為終生監禁太重了,將之減刑為二十年。

陸軍部長卡拉威(Howard Callaway)覺得二十年也太重了,將卡利減刑為十年。

再不到三年,尼克松乾脆簽發大赦令,恢復了卡利的自由。

卡利恢復了自由後,娶了一位珠寶商女兒做老婆,在老丈人店裡學習珠寶買賣,混口飯吃,想去當房地產經紀人,但由於犯罪記錄而無法取得執照,最後當然以離婚收場。

2009年8月19日,卡利在喬治亞州哥倫布市基瓦尼斯俱樂部(Kiwanis Club)講演時,公開懺悔自己的罪行說:

“我沒有一天不為那天在美萊村發生的事情感到懊悔。我為被殺的越南人、他們的家人、參與的美國士兵、和他們的家人,感到懊悔。 我很抱歉。》”

無論是否誠意,都無法喚回五百條包括兩歲嬰兒在內的無辜生命。

在美國司法史上,《美國 訴 卡利案》是一件非常精彩的超級大案,尤其是卡利的辯護律師拉提默(George Latimer),與起訴卡利的軍事檢察官丹尼爾(Aubrey Daniel),都是當代的司法精英,兩人的結案陳詞,法理上乘,精彩無比,堪稱司法極品。

有幾位法學家,將丹尼爾的結案陳詞,媲美紐倫堡大審判時,傑克森大法官的結案陳詞。

尼克松以在位總統介入司法審判,留下千古惡名,事後被丹尼爾直接寫信抗議,然後掛冠而去,浩然正氣,更使世人敬仰。

整件訴訟,圍繞着在職軍人,是否應該執行非法命令的法理在辯論。

美國軍人就任時的誓詞是:“我,XXX,鄭重宣誓,我將支持和捍衛美國憲法,對抗所有國內外敵人,我將對此抱有真正的信仰和效忠,根據規定和軍事司法法典,我將遵守美國憲法,美國總統命令,和被任命為我長官的命令。所以,請上帝保佑我。”

軍人的職責順序是先服從憲法,再總統,再長官,遇到非法命令,立即依照軍規,向暢通無阻的指揮鎖鏈諮詢。

米利的軍人干政理由有三:第一,川普有神經病,第二,川普可能發動一場核子戰爭來轉移選舉失利的視線,第三,川普有可能指揮軍隊發動政變。

無論是從最高法院的有關判例,還是現代美國軍事指揮安全體系,尤其是軍人不得服從非法命令的傳統來看,沒有人包括總統在內,可以憑一時的意氣用事,能夠發動核子戰爭,或武裝政變,因而米利的三個理由,全部不成立。

在層層監管的核子武器安全系統之下,雖然美國總統是唯一有使用核子武器權的職位,但該職位的使用核子武器命令,必須是合法的命令,是經過白宮首席法律顧問、美國軍事法官、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海、陸、空、陸戰隊參謀總長的層層核實,才得以付諸執行,絕對不可能出現誤會或疏忽的狀況。

如果美國發動核子戰爭,那絕對是一場國家行為,所有後果,也是由國家來負責。

美國的安全機制,不可能允許政客,使用非法命令去摧毀美國,和美國的文明憲政。

米利的軍人干政非法行為,不是首次,是有前科可查的。在川普競選連任時,米利的形象,居然出現在川普的廣告中。

這種行為,觸犯了2010年7月21日開始生效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1939年8月2日開始生效的《哈奇法案》、與1878年6月6日開始生效的《軍事集體法》、1883年1月16日開始生效的《彭德爾頓公務員法》等,禁止軍人干政的法律條款。

更荒謬的是在2020年6月1日的米利戰裝隨行事件。

川普為了抵制黑命貴,在白宮對面的拉法葉廣場示威抗議,決定要從白宮,步行到離白宮不遠的聖約翰主教教堂,來彰顯他的威權。事前不僅有軍隊和警察清場,而米利居然身穿全副彩色戰裝,緊隨川普出行。

指揮軍人用催淚彈清場,強行驅逐示威人群,本身就是一種觸犯法律的行為。美國法律《彭德爾頓公務員法》,不允許軍人參與政治活動,也不允許軍人干預社會抗議,或聚會活動

無視法紀的米利,膽敢穿着戰裝上場,準備幹什麼?能不招來大批退休將領們的噓聲嗎?

米利在文明社會裡居然逆水行舟,居然公開藐視法律,居然不立即辭職謝天下,可謂美國軍人之恥也。

米利可能是七十年來,最無能的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阿富汗變局,就是他一手操作出來的敗局。

川普在位時,米利堅定地支持從阿富汗全部撤軍的政策,邀請塔拉班代表,到大衛營與川普面談,並敲定了撤軍時間表,全是他的所謂傑作。

但是拜登上台後,米利卻一改其撤軍的政策,認為急匆匆的從阿富汗撤軍,是一件嚴重的政治錯誤,將會導致加尼總統(Ashraf Ghani)領導的政府垮台,更會導致阿富汗的全面變天。

米利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對神經不正常的川普說話是一套,對反應遲鈍的拜登說話卻又是另一套。鼠目寸光,連塔拉班的本質都掌握不住,怎麼有資格出任美軍第一人?

米利不具備美國總統首席軍事顧問的素質。川普落選了,突然心血來潮,未與國家安全會議商量,就悍然下令:所有美軍,必須在2021年1月15日之前,全部撤出阿富汗。

非常明顯,這是一道將會造成美國和阿富汗兩國災難性後果的非法命令,依照《國防部指令》,米利應該依法拒絕接受命令,但米利沒有那麼做,也就是沒有盡責,米利的和稀泥與牆頭草個性,再次表露無遺。

米利的搖擺不定見解,為阿富汗撤軍導致的悲劇,埋下了註定要失敗的種子。這也是導致一百餘位退休將領發表書面聲明,要求米利下台的主要原因。

米利的軍人干政惡劣行為,不是首次。根據《華盛頓郵報》資深記者廬克(Philip Rucker),和萊昂尼希(Carol Leonnig),在2021年7月出版的《我一個人可以解決(I Alone Can Fix It)》書中爆料說,在川普落選後,米利就一直認為川普有搞一場政變,來扳回敗選的局面,他在非正式會議上,與助理們商量此事時說:

“他們可能會嘗試,但他們操他媽的不會成功。 沒有軍隊,你做不到這一點。 沒有中央情報局和聯邦調查局,你無法做到這一點。 我們是拿着槍的人。”

米利直接把川普,當如成德國的希特勒,並將川普關於選舉舞弊的虛假陳述,稱為“元首的福音”他說:

“這是一個國會大廈的時刻(Reichstag moment),為了確保喬.拜登的總統就職典禮,這個房間裡的每個人,無論你是警察,還是士兵,我們都要阻止這些人,以確保我們權力的和平移交。 我們將在這座城市周圍,放置一個鋼鐵環,不會讓納粹黨徒們進入。”

米利並沒有出面否認事件的真實性,果真如此,米利還是美國軍人嗎?

米利自己致電中共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參謀長李作成,許諾如果開戰,就會提前通知他云云,代理國防部長米勒(Christopher Miller)和川普,都是他的頂頭上司,都全部不知情。

軍人干政是憲政體系的大忌,軟弱無能的卡特,都不容忍駐韓美軍參謀長辛格勞布少將的軍人干政言論,三K黨總統杜魯門,也敢炒日本太上皇麥克阿瑟的魷魚,目前的拜登,只因米利反對的是死敵川普,就置美國法律尊嚴、軍人尊嚴、國家尊嚴於不顧,任由米利軍人干政事件發酵兩周,依然歲月靜好,依然麻木不仁,依然沒有動靜,真乃美國軍人之恥,美國憲政之恥也。

米利的任期尚剩一年另六天,再被提名連任的可能,幾乎是零,賴在位置上,只能惹來更多的非議,甚至更多的羞辱 — 羞辱自己也羞辱國家 — 革職或辭職,依然是他的明智選擇。

高勝寒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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