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研究 八 |
|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09月29日04:29:5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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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二年 2001年 911恐怖分子襲擊事件之後:國內言論摘登 中國人離文明有多遠? 中國人瀰漫着一種幸災樂禍的集體無意識(摘登) 中國人民要感激美國人民,感激他們管閒事的良知和良心(摘登) 【附錄】 【編者按】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襲擊美國,在中國引發了激烈爭論。現從《世紀中國》網站的“世紀沙龍”討論區中摘選部份言論原文轉載。本刊下一期將發表與這一爭論相關的來稿。 美國遇襲引發中國的思想界論爭 作者:周兆呈;貼出時間:2001年10月6日 美國911遇襲事件發生以後,各國官方反應基本一致,均以譴責恐怖分子行徑為主調。除伊拉克等幾個宿敵以外,各國政府受時局和形勢所限,也都不願冒犯美國、指責其外交政策與恐怖主義的相生關係。但在民間和學術界,卻不受國家外交關係的限制,將焦點轉向美國的全球政策,進行討論和反省。 在這波民間的反應中,中國大陸所出現的討論卻漸漸超出事件本身,成為思想界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的一次激辯,也成為見證近年來中國思想意識變化脈絡的一面鏡子。這波民間大辯論的載體是網絡,至今熱潮未息。正由於網絡的作用,這場論辯不受地域的限制,參加者既包括國內的着名學者和年輕學子,也包括旅居海外各地的知識分子。在事件發生之初,中國的電視、報紙等反應比較“冷靜”;而在網絡論壇上,就像是炸開了鍋,眾說紛紜,其中不乏幸災樂禍者,認為美國被襲是咎由自取,甚至表達對恐怖分子的支持和同情。 911事件發生當晚,《人民日報》網絡版的“強國論壇”短短幾分鐘之內,就有幾十條帖子,多數為美國被襲歡呼。有的說,“熱烈慶祝美國佬自作自受,挨了炸,強烈支持針對美國的正義行動”;有的說,“向美國人民表示‘遺憾’!深深的‘遺憾’”;更有人說“真是多行不義必……報應啊!是拉登(奧薩馬)干的,是王偉給的靈感!”一些呼籲人道和理性精神的帖子淹沒其中。北大“新青年論壇”、“中青論壇”等知識分子較集中的網絡論壇也大致相似。 網絡論壇本身具有匿名、無責的特點,因此不乏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聳人聽聞的言論,以吸引點擊率。因此,歡呼的帖子不少是出自宣泄的目的,國際一些英文網站也出現同樣現象。但整體看來,一定程度上是中國民眾多年來對美國情緒累積和集體記憶的體現。這些言論經海外傳媒的傳播,客觀上成為中國民眾主流意見的反映,甚至影響中國的形像和外交。因此驚動了中央宣傳部門於次日發出緊急通知,下令包括網絡論壇在內的所有媒體不准發表幸災樂禍或侮辱美國的內容。這一決定對傳統媒體具有有效的約束作用,但對網絡論壇收效甚微。民間大辯論也正由此開始發酵,首先自批評那些歡呼美國被襲的言論開始。一些網民和自由派學者對這些言論感到悲哀。一位天津的大學生說他在觀看電視時很難聽清聲音,因為周圍的歡呼聲震耳欲聾,“沒想到大學生連起碼的人道主義和是非觀念都死了”,這是他的結論。這個帖子得到不少回應,一個跟帖就認為,“這是長期以來受狹隘的民族主義的煽動和忽視中國傳統文化、傳統道德教育的惡果”。 論戰雙方很快就被冠以所謂“反美派”和“親美派”的稱呼,甚至被人為地分為“左派”和“右派”兩大陣營。辯論的範圍也擴大到美國對華政策以及駐南聯盟使館被炸和中美南海軍機相撞等問題,延伸至中國自身的外交政策、政治體制改革,甚至人性、世界大同等哲學課題。這些辯論或多或少都帶有自由主義和民族主義針鋒相對的影子。換言之,美國被襲折射出中國民間的不同反應,實際上體現了中國內部在國家前途方向和對外關係上存在理想上的分歧。這一分歧已逐漸從學術領域向政治、經濟、社會結構領域擴大。 中國自八十年代末開始出現自由主義與新左派思潮的論爭,至今早已超出純學術領域,而日漸在政治和社會文化等舞台占據地位,並在年輕知識分子中延續,各自擁有一定的輿論陣地和民意支持。有關這兩種思潮的論述頗多,學者李澤厚日前在香港談論兩者之爭時認為,自由主義派強調自發秩序,反對政府干預太多,積極支持加入世貿組織,期盼普選、多黨制和議會民主的誕生;新左派則抨擊反對資本主義,強調社會正義與平等,批評政府與跨國公司聯繫壓榨老百姓等。由於新左派帶有強烈的民族主義色彩,李澤厚開始曾將他們稱為“民粹派”。 在這場圍繞美國被襲的辯論中,民族主義色彩強烈的“反美派”從美國一貫政策和打壓中國的角度出發,認為美國咎由自取,恐怖主義分子襲擊也是被美國壓迫的結果,並以美國無情轟炸伊拉克和南斯拉夫,偏袒以色列以及炸中國使館和撞機等為例證,說明美國執行雙重標準,被襲屬於“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一思路在民間擁有極大的市場,並非用幸災樂禍就可以簡單加以概之。 所謂的“親美派”則帶有濃厚的自由主義思想,從人類共同命運、人道主義、普世價值的高度來批判民族主義者的“狹隘”意識,提倡超越國家和民族意識的“人性”。一些人亦為美國政策辯護,藉機批評中國的有關政策,倡導改革。國內19位知名學者在網絡上發表共識聲明,提出911事件“並不是文明衝突,而是對所有文明賴以生存的生命底線的野蠻攻擊。面對此次突發事件,中國社會的主流反應是及時的、健康的,表現了中華民族對維護國際和平秩序和人類文明生活共同底線的應有態度。對有部份人在這一非常時刻的偏激反應,幸災樂禍,令人不安。”他們認為,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之一是,相當一個時期以來某些新聞傳播和教育觀念的誤導;由此呼籲在中國公共生活領域、教育、宣傳和新聞傳播各方面都應有一場痛切反省,並以此為教訓,將上述改革儘快提上議事日程。由於官方媒體上不可能出現兩派對事件的看法,網絡的無限制性為他們創造了機會,如今已經成為各流派知識分子表達意見的最佳場合。 自由主義和新左派的論戰一直在學術思想領域繼續,但一旦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尤其是涉及中美關係,就必然產生兩種思想的激烈衝突,自由主義的對手更多以民族主義的姿態出現,參與和影響空間都擴至其他範疇。在1999年科索沃衝突和駐南使館被炸時如此,中美軍機相撞時亦如此,這次更讓兩派發現彼此間思想意識的距離是漸行漸遠。 美國是自由主義者闡述政治、經濟等方面改革理念最具說服力的例證。而美國也是中國外交關係中的最重要對手,國家利益的衝突也使得民族主義者將美國視為最大的敵人,來自美國的打壓和霸權更容易激怒他們,引起強烈反彈。因此,未來兩種思潮間不會風平浪靜,這是一場沒有贏家、也沒有輸家的論戰。值得人們注意的是,隨着中國政治體系與知識分子階層結合日益緊密,更多知識分子將加入體制內運作,政府官員也越來越多擁有海外留學或進修的經驗,這兩種思潮在政治層面的影響力將不斷增加。這兩者的此消彼長,既見證中國內部形勢的演變,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着中國政治和社會的走向。 中國人離文明有多遠? 作者:“游擊”;貼出時間:2001年10月10日 在這幾天中,我看到了許多國人為這樣一樁造成了數萬無辜平民死傷的殘暴行徑而擊節叫好,其中不僅有中年人,有缺乏獨立思辯能力的中小學生,更令人痛心的是甚至有相當多的大學生。 中國號稱四大文明古國之一,這不過是褒揚我們歷史的古老。但中國人是文明的嗎?我看不見得。我們所自詡的禮儀之邦,不過是在上者向在下者行一些仁政,而在下者也有感激涕零的義務而已。我們缺乏人和人之間平等的意識,我們從來沒有學會平等地對待他人和自已。當我們處在弱者的地位時,我們充滿了“我家先前比你闊得多了”阿Q式的自我慰藉以及破落子弟留意別人暖味眼神的敏感。我們時時會因為覺得受到了強者的不公平對待而作出過度反應,同時我們也常常會不自覺地粉飾自已以博取強者的認同。當我們處在弱者的地位時,我們沒有學會平等地看待自已和別人。同樣,當我們處於強者的地位時,我們也將不會傾聽弱者的聲音,我們會給他們一些慷慨的仁慈──當然,他們應該滿懷感激之情,這就是中國的文明。有着四千年吃人履歷的“我”,雖然早在80年前就已被魯迅先生從古久先生的陣年流水簿中揪了出來,但在80年後的今天,症狀並沒有減輕多少。中國社會一向缺乏科學精神和人文精神,缺乏人文關懷,缺乏對人生命的尊重。既缺乏這樣的傳統,現在也缺乏這樣的教育。我們接受的教育實際上是漠視個人的生命價值的。我們從小就被這樣教育,為了集體、國家、民族的利益和榮譽──這幾個詞都是大寫的──個人的生命是無足惜的。很奇怪的是,我們辯證地去認識了許多問題,解放了許多思想,卻沒有辯證地認識個人生命價值和國家、民族利益兩者之間的關係。 這次為世貿被襲事件叫好的人,有許多也是在大舜號沉沒事故、江西小學爆炸案中大罵當局援救不力、隱瞞真相的人。面對別人對他們缺乏同情心的指責,他們也常常會羅列出伊拉克被封鎖後因缺糧少藥而死亡的兒童,在美軍炮火中喪生的南斯拉夫平民,甚至會提起索馬里倒斃於路旁的饑民,看上去這是多麼的矛盾啊。對此實際上只有一個解釋:那就是他們根本就沒有尊重人的生命的意識。他們不尊重世貿遇襲事件死難者的生命,同樣也不會尊重索馬里饑民、伊拉克兒童的生命──這不過是他們用來讓自已憤怒的理由而已。這和人性的善惡無關,和道德的有無也無關。我不會從人性、道德的角度去指責那些為世貿遇襲事叫好的國人,我相信他們也都是有血有肉有心靈的人,良心不會比我少幾分。但有一樣東西他們是確實缺乏的:對人生命的真正尊重。他們缺乏,我也缺乏,整個中國都缺乏。因為我們沒有這樣的傳統,也缺乏這樣的教育。當我們為了一個王偉而展開“建國以來最大的海上救援行動”時,在我們的價值觀中,一個人的生命是不值得花上如此代價的,我們打撈的不過是國家的尊嚴而已。 當我在電視上看到客機呼嘯着一頭扎進世貿大廈的時候,不由得一陣陣地心悸:這是多麼強烈的化解不開的仇恨,這是何等絕望的心理和狂熱的信念。在21世紀的頭一年就發生這樣的慘劇,難道昭示着人類在21世紀的劫數?許多國人對這起事件的反應更令我大感驚愕。兩個問題不斷縈繞在我的腦中:人類到底怎麼了?中國人到底怎麼了?我們已經看到了人類中的少數人為了達到自已目的不惜最大限度地犧牲人的生命──別人和自已的──的狂熱信念,看到了許多向這種狂熱信念歡呼的國人;如果美國人不能冷靜地面對這一災難的話,我們可能還會看到被復仇火焰燃燒得失去理智的美國人。人類還存着在如此暴虐的心態,一部份人和另一部份人的價值觀還存在如此巨大的不可彌補的鴻溝,那麼,在21世紀中人類將發生怎麼樣的劫難都不會奇怪了。 在21世紀的今天中國必須要溶入世界,中國人應該有海納百川的胸懷。中華上國萬邦來朝的輝煌不應是我們的追戀,100多年的積弱積貧不是我們保持憤怒的充份理由。我們要學會平等地對待他人和自已、對待強者和弱者。不管各種文化之間有什麼岐異,各民族之間有什麼利益衝突,有些價值觀是全人類都應該遵循的:對人生命的尊重、平等、民主等等。中國應該在認同這些價值觀的基礎上去擁抱世界,去追求我們的國家利益。在世貿遇襲事件中,恐怖分子以最殘暴的方式去踐踏尊重人的生命這一人類最基本的價值觀,它是反美的,但更是反人類的,反文明的。如果今天我們可以漠視數萬美國無辜死難者的生命,明天我們也可以漠視數萬、數十萬同胞的生命,漠視所有和自已不相關的人的生命。今天我們幸災樂禍,明天所有的國家都會為我們的不幸而幸災樂禍,我們將自絕於人類!我們將和誰為伍?和那些至今躲着不露頭的恐怖主義分子嗎?是否我們將永遠在地球的一隅追憶中華上國過去的輝煌,同時不時地向世界發生憤怒的吼聲? 中國人瀰漫着一種幸災樂禍的集體無意識(摘登) 作者:“搬運工”;貼出時間:2001年9月28日 我們的血液里流着幸災樂禍的陰暗心理,總有一天是要自食其果的。當恐怖主義的槍口瞄準中國國民的時候,我們才會發現原來自己曾是恐怖主義的潛在支持者。如果經歷過文革之後我們仍然會為這樣的恐怖主義襲擊和恐怖主義分子叫好的話,我真覺得被文革害死的千千萬萬的中國人真是活該活該!想想文革吧,原來在中國的土地上,我們曾經是恐怖主義的鼻祖!不過,那時候,我們不是攻擊別人,而是殘害自己:自己的國家,自己的民族,自己的文化。 現在我們的國人瀰漫着一種幸災樂禍的集體無意識,那些因為美國受到恐怖襲擊而大喊痛快的人們,面對無辜平民慘死火堆仍然歡欣雀躍的人們,他們的快樂儘管包含着樸素的愛國因素,但骨子裡藏着的是一種非常陰暗的破壞慾念,是一種與梁山英雄們一樣的無法無天的自我中心的內涉傾向。當梁山英雄們在聚義廳把他們的仇人或者他們認為必須手刃的淫婦之類殺掉的時候,他們感到他們是正義和道德的化身。為什麼我們這麼多年來竟然把《水滸傳》作為名着,作為中學生的推薦讀物?認真地審視一下這部所謂名着的道德判斷和價值結構,我們就一定會明白,為什麼今天有那麼多人歡呼,為什麼那麼多人竟然把平民的死難看作是正義的反擊,文革10年中為什麼會有那麼多思想的剝奪和肉體的消滅了。我們的民族在文革10年(其實在文革之前更早的時候)就開始了對自身的恐怖“主義”,例如反右、反彭德懷、四清運動等。當右派分子被批鬥的時候,當那些所謂的“牛鬼蛇神”被批鬥、遊街、示眾的時候,多少人吐着唾液,舉着石塊瘋狂地扔向他們的頭上啊!那時候的快樂和瘋狂與現在許多人的快樂和瘋狂何其相似乃爾!文革過去20多年了,誰還會記得文革呢?由於我們不記得,我們註定還會有許多人發自內心地為將來可能發生的爆炸和死亡歡呼的。......現在我周圍的歡樂氣氛有如昨日,真令人不能不想起逝去的那段不堪回首的文革時代。如果我們有理由為阿拉伯人歡樂的話,那麼文革豈不就是我們永恆的節日?當我周圍的同事和滿街市井的聲音都瀰漫着歡樂氣氛的時候,我覺得,我們集體無意識的歡樂是比大爆炸更可怕的心靈破壞。世貿大廈被炸毀了,但世貿大廈是可以重建的,如果是心靈被炸毀呢? 中國人民要感激美國人民,感激他們管閒事的良知和良心(摘登) 作者:“六月六月”;貼出時間:2001年9月15日 在這個世界上反對美國的國家是極少數,而對美國心存友好、感激的很多。大家可以自己數一數。而換過來,看看中國呢。大家也可以數一數。中國官方歷來對美國明里友好,暗中反對,從官方多年的“喉舌”就能看出來了。為什麼呢?因為美國的社會制度讓你挑不出毛病來。因此官方只是嚴防死守:“我不管你,你也不要管我!”而中國的人民呢?相反卻很嚮往美國,這從移民就能看得出來,甚至從官家的子女紛紛去美國念書也可以看出來。 但是從這次恐怖分子襲擊美國以來,為什麼看起來網上卻幸災樂禍的居多呢?因為幾個方面:第一,受“喉舌”多年的鼓動而蒙蔽了自己的良知,這些人甚至能罵那些為所有人也包括他們自己而爭取人權的人為“豬”。他們這次為什麼會公開高興呢?這涉及到幾千年國人道德上的缺陷,容易受強力的主導而人云亦云,可見洗腦的“謊言重複一千遍就成了真理”的危害。雖然這次官方的“喉舌”很客觀,但這些人的思維定勢一時改不了。第二,“殘疾人”心理,“我這麼窮,這麼落後,這麼殘疾;而你這麼有錢,這麼先進,這麼健康”,你出了禍事,我當然高興了。第三,最重要的一點,同情美國的沒有在網上發言,因為這次官方的所有媒體比起科索沃事件是很有人情味的(但願以後都如此),要說的話,媒體都說了,而且說的更好,所以同情美國人民的在網上就顯得少了。 但需要警惕的是,多年來一面倒的“喉舌”鼓動真是毒化了國人的良知和良心。記得在新疆發生過一場大火,當時是讓主席台上的領導先走,結果薰死的是孩子和老師。還有在大饑荒時,食物不是優先給孩子和婦女,而是官越大食物越保證越豐厚。可是國人誰有異議呢? 在這裡我要說一些媒體沒有說的話。中國要感激美國人民,感激他們管閒事的良知和良心。正因為他們的愛管閒事,才會遇到這次的飛來橫禍。我們的子孫也會感激美國人民,如果沒有美國人民的管閒事的世界責任感,中國早就發動台海戰爭了,海峽兩岸死的同胞早已是美國遇襲所死人數的幾十倍、上百倍了。有人說美國管閒事會促使台獨,首先要說的是美國並不支持台獨。等到中國政府有了向心力,海外被迫出走的人士都高興地回來了,台灣自然也會回來。到那時,每個愛好正義的人士都會相信,美國人民會鼎立支持中國統一的。 【附錄】 【編者按語】 911事件發生後,“人民網”的“強國論壇”貼出大量帖子,轉述美國的最新事態,不少網民歡呼叫好。下面是9月11日北京時間晚10點40分(美國東部時間上午10點40分)該論壇首頁網民發言的標題(括弧內是發言者使用的網上用名): 熱烈慶祝美國佬自作自受,挨了炸,強烈支持針對美國的正義行動。哈哈哈。(南方老狼) 世貿中心徹底完旦。(@墨) 各位在慶祝死了一堆無辜的百姓????(woody) 剛看了世貿大廈火光沖天,到底是誰人所為?(關山度) 第二座大樓也倒了。(醉翁之意不在酒) 不知道證券交易所還在不在?(決戰) 雖然我也不贊成採用恐怖主義手段,但我贊成美國受到懲罰!(邊防紅軍) 有5萬4千人在世貿大廈辦公。另有一架被劫持飛機正在飛往華盛頓。(雲淡風清日) 有捐款給勇士們的帳號嗎?(“出離了的憤怒”二世) 第二座世貿大廈也倒塌了。(新華橋) 這次爆炸死的中國人比南斯拉夫大使館多。(左爺) 炸炸炸,使勁炸。炸死美國佬。(你是阿呆) 向美國人民表示“遺憾”!深深的“遺憾”!!! (大肥豬) 第二座倒塌。(@墨) 世貿已經塌了,還有一架飛機被劫往華盛頓。(北風) 要給美國人民援助,援助他34576RMB。(堯光) 現有一架被劫飛機正飛往華府。(一個孤僧獨自行) 泰坤:為了天外傳來的喜訊──乾杯!!!!(遊俠阿偉) 乾杯!(泰坤) 第二座也倒了。(新華橋) 50,000人在那幢樓里?!!!(肖斯塔克像棋) 希望網友們至少拿出基本的人道精神:不要再幸災樂禍了,積點德,晚安!(偶爾重來) 一分為二。其實大家的心情是複雜的。(大人坦蕩蕩小人常戚戚) 製造爆炸的人其實已經樹敵過多,中國的反應要快,應該立即發表聲明,譴責這一暴行!(野豬) 應該放鞭炮慶祝!哈哈。(看了才說話) 五角大樓的濃煙!(april) 美國人,和倭奴戰犯同盟,活該!美國人背叛自己,活該。(強國衛隊成員4號) 真是多行不義必……報應啊!是拉丹干的,是王偉給的靈感!!(實在憋不住要說) 網上從哪裡能收到直播電視? (強中強) 我代表全世界的反美派對事件負責!!!!!!!!!!哈哈。看...。(長征) 希望網友們至少拿出基本的人道精神:不要再幸災樂禍了,積點德,晚安!(偶爾重來) 國際社會是否看到巴人眼中絕望的眼神,報應!(花園口) 世貿大樓!國防部大樓。(金皮膚) 強烈譴責恐怖主義!這樣做非常愚蠢,在道義上站不住腳!...... (小鳳仙) MAO主席他老人家也在偷着樂呢。(撒手鐧) 美國還有哪些城市被炸了???哈哈。(泰坤) 美國政府是這次爆炸事件的最終責任人!!!(決戰) 同意你的說法!(另一個空間) 狗屁邏輯。(左爺) 一個不怕死的民族是不可屈服的。中國的中庸之道講的就是盛不凌人敗不餒就在於此(正義中國) 希望極左網友們至少拿出基本的人道精神:不要再幸災樂禍了,積點德,晚安!(偶爾重來) 世貿大廈北樓也倒了。(一個孤僧獨自行) 造謠──。(近墨者黑) 透心爽啊!!!!!幹得好啊!!!!向回族兄弟致哀!(大) 世貿大樓!國防部大樓!(金皮膚) 王偉的英靈今天該得些欣慰了。天下挨過美國炸彈的亡靈皆該得些寬慰了。(吉安) 第二的世貿中心大樓也塌了,完了完了,這比核攻擊、外星人攻擊還恐怖。(強國衛隊成員4號)} 【編者按語】 911事件發生後不久,中國主要網站之一《網易》在網頁上組織了關於對這一事件看法的民意調查,共有91,701人對問卷中提出的五個選擇性問答表達了意見,其結果如下(2001年9月13日貼在“世紀沙龍”): 美國權威受到最強烈挑戰,好戲在後頭 47,126票 51.4% 強烈反對恐怖主義,中美在同一戰線上 16,323票 17.8% 美國自己出事情,我們看熱鬧就行 11,841票 12.9% 趁機打起反美旗幟,打破美國霸主格局 15,593票 17.0% 我不關心這一事件 818票 0.9% 上海師範大學歷史系教授 一、後冷戰時代中美關係上的溫和派與強硬派 二、中美關係中的政治文化矛盾 三、科索沃事件與中美信任危機的形成 四、北約轟炸中國使館事件:“預謀論”與“誤炸論” 五、中國方面的最初反應 六、民族主義情緒高潮下的中國態度的重新調整 七、中國新民族主義的激進化走向 八、新民族主義的未來政治影響 1999年5月7日發生在南斯拉夫的北約轟炸中國使館事件,引發了中國政府和民眾的強烈反應,自5月8日起中國大陸各地連續三天出現了激烈的反美示威遊行,形成一股強大的民族主義浪潮。“五八事件”是九十年代中國最重要的政治事件之一,它不但對於中美之間以及中國與周邊地區和國家之間的關係產生重大的衝擊,而且,由它所引發的民族主義將成為一種持續的重要政治因素,對後全能主義時代的政治文化與政治選擇都將有深遠影響。 本文試圖從後冷戰時期中美關係的固有矛盾、中美兩國的政治文化差異、南斯拉夫局勢引發的中美之間的信任危機等基本因素出發,研究中國政府、民眾與知識分子在“五八事件”中的民族主義的反應,以及這種新的民族主義的特點與發展趨勢。這一研究對於認識二十一世紀初期中國政治的走向與未來發展以及中美關係的變化趨勢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後冷戰時代中美關係上的溫和派與強硬派 要理解“五八事件”發生的遠因,就必須考察後冷戰時期的中美關係中固有矛盾的複雜性。就美國國內而言,在對華態度上存在着強硬派與溫和派兩種不同的觀點。在美國強硬的保守派看來,中國執政黨的性質,中國作為世界大國的崛起,都會被視為對美國在世界事務中的主導地位以及對美國主導的世界秩序與美國國家利益的挑戰與衝擊,並刺激美國強硬派“非我族類”的政治思維。他們認定,中國的強大與發展只能使中國更“仇視美國”,而不會變得“更象美國”。這是美國相當一部份人士主張對中國採取強硬的“遏制主義”戰略的重要原因。 而另一方面,中國在改革開放過程中的迅速發展、中國社會與政治的基本穩定、以及中國潛在的巨大市場對美國實業家的吸引力,這些因素又使美國對華“接觸政策”的現實主義的溫和主張具有越來越重要的影響力。這種溫和主張認為,接受中國作為一個合作夥伴,並在與中國進行廣泛深入的經濟與文化交流中,影響中國的社會、經濟、觀念與思想的變化,其最終結果不但可以使中國發揮維持國際秩序的建設性的夥伴作用,甚至有可能使未來的中國融入世界自由大家庭。相當一些美國人認為,這種“捲入”或稱“接觸”的辦法,從長遠來說,無論是對美國的實際商業利益,對於國際形勢的穩定,還是對於美國實現其道德理想主義的目標,都是有利的。九十年代美國的對華政策中,主張強硬的“遏制論”戰略與主張溫和的“接觸論”戰略此起彼伏。一般而言,自尼克松以來的美國總統與行政當局基於現實考慮,受“接觸論”較大影響,相對而言,意見領袖、國會與新聞界人士中,美國傳統的民主自由的理想主義價值觀相當強有力,在這些人士中,“遏制論”則有着較為廣泛的影響。 就中國一方而言,在對美關係問題上,中國政府內部與知識分子中也同樣存在着強硬論與溫和論這兩種傾向。主張強硬論的人士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類型是原教旨意識形態左派人士,“反和平演變論”是其思想基礎。他們力求採取強硬態度來抗衡美國的影響,以保護他們所認為的獨存的社會主義政權的安全。但隨着左派保守政治勢力在鄧小平南方講話以後的逐漸消退,這種觀點和立場已經在公眾中失去其政治支撐點,在中國九十年代政治生活中已經不具有重要影響。 主張強硬論的另一類人士,則主要是決策層與知識分子中的一些民族主義者。他們的思想觀念比前一類型對中國未來政治更具持續的影響力。他們主張對美態度強硬與他們所理解的民族主義的國家安全觀有關。他們認為,“美國是世界上最強大的西方國家,也是唯一能對中國的利益與安全構成威脅與挑戰的國家。對美國保持警惕是中國國家利益所系”。 產生這種新民族主義思潮有更複雜的時代背景。中國近代以來長期受列強侵略,中國人的政治文化深處一直存在着反應性的民族主義情結,而美國在後冷戰時期不再受到另一方的制約而形成對外干預主義的強勢化,這很自然地激起中國大陸知識分子與民眾中對美國的疑慮與相應的民族自衛心理。自“銀河號事件”以及中國申奧因美國反對而失敗,中國相當一部份知識分子中就開始出現反美情緒。九十年代中期,幾位青年作者合寫的《中國可以說不》,以及李希光、劉康合寫的《在妖魔化中國的背後》這類時論書籍所表達的反美民族主義思想以及它在大眾中的暢銷,正是這種民族主義思潮與心態的突出表現。 九十年代中期,中國政府高層曾一度表現出對這種民間自發的反美民族主義在一定程度上的肯定,但由於擔憂這種自發的民族主義有可能失控,並被異見人士利用來進行超越政府控制的社會動員,後來這種自發民族主義思潮不再受到政府的支持。自九十年代中後期以來,中國政府對民間自發的民族主義思潮與行動的基本做法,是不鼓勵、不支持、不報導,並予以及時化解的方式。例如,民間的對日索賠運動、民間對於菲律賓排華事件的自發反應,均受到約束與控制。 自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在中美矛盾未激化的情況下,這種自發的反美民族主義思潮不但受到政府的控制,而且也受到多數知識分子的批評。例如,九十年代中期美國着名學者亨廷頓發表了“文明的衝突”一文,強調中美之間衝突的必然性,中國的知識分子紛紛着文批駁亨廷頓的觀點。這一事實足以說明,至少在九十年代中期以前知識分子確實還普遍對美國抱有溫和的態度,雖然上述自發的民族主義和對美警惕的心理仍然在知識分子中相當程度地存在。 應該指出的是,構成對美強硬立場的這兩種政治勢力之間,即左派官僚與知識分子民族主義者之間,並不存在着有機的聯繫。更具體地說,相當一部份民族主義者在政治價值上根本不認同原教旨社會主義意識形態,他們對美國的自由民主也並無根本上的反感,有的甚至在其內心深處仍然是自由主義者。有一位主張對美強硬的知識分子曾對筆者說過,他在訪問美國以後也認為,美國的自由民主制度在該國的運行確實相當成功;他只是對美國以人權干預別國事務,有可能對中國的民族生存條件構成威脅抱有高度的警惕。這一觀念確實代表着中國大多數持民族主義價值立場的知識分子的態度。 1989年以後,在中國占主流地位的對美態度仍然是溫和論思想。他們支持鄧小平的務實外交政策方針。改革中得益的主流知識分子與新興的白領中產階級在對西方關係上也屬於務實的溫和派。作為中國戰略設計大師的鄧小平顯然認為,美國是當今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中國在經濟上與美國合作以及與西方和平共處,是中國實現現代化進步不可缺少的外部條件。鄧小平在1990年提出,“我們千萬不要當頭,這是一個根本國策,這個頭我們當不起,自己力量也不夠,當了絕無好處,許多主動都失掉了”。鄧小平的“不出頭”、“韜光養晦”、“只要不發生第三次世界大戰,中國以經濟為中心搞建設就不動搖”等基本思想的核心內容,可以被概括為政治與經濟兩個方面。就政治方面而言,其核心是放棄意識形態冷戰與攻勢,以避免刺激美國同樣地以冷戰意識形態思維來與中國對抗,而這種對抗必然使尚未強大起來的中國處於被動應付的劣勢,其結果對中國的傷害會遠大於對美國的傷害。就經濟方面而言,鄧小平的對美政策主張通過經濟上的互惠合作來鼓勵務實的美國人積極採取對華溫和的政策。更具體地說,鄧小平主張通過和平共處、求同存異、發展經濟關係,以市場經濟提供的機會來吸引外國資本,使西方在中國市場上有利可圖,同時也發展了中國的經濟力量。這樣,鄧小平的外交思想與對外方針的實施一方面達到了中國通過改革開放來實現穩定和平的國際環境的意願,另一方面也滿足了西方國家在中國開闢市場的願望。 這一“務實──合作論”的溫和政策的雙贏戰略,在1998年以前取得相當的成功,中美貿易的成倍增長也鼓勵了美國“接觸論”的對華關係戰略與政策,在美國公眾中取得越來越大的支持。自鄧後時期以來,江澤民基本上繼承了鄧小平的溫和方針。江澤民在1995年提出:“增加信任、減少麻煩、發展合作、不搞對抗,是我們處理中美關係的基本政策。”江澤民訪美之所以取得成功,正是基於鄧小平制定的這種和平外交戰略的基本精神而取得的。 至1998年中期,由於中美雙方各自的溫和派勢力都在本國占上風,雙方在互動與磨合過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已經逐漸學會相互克制與合作。當1998年6月克林頓訪問中國大陸時,中美關係似乎進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時期,克林頓在中國的講話,出人意料地在中央電視台上播出,可以被理解為克林頓的“接觸政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成功,中國也在沒有外部壓力的情況下主動宣布準備簽署聯合國的兩項人權公約。作為回報,克林頓向中國大陸公開許諾對台灣問題的“三不主義”,這同樣被中國人理解為中國採取對美國的溫和外交政策的一大勝利。美國的“接觸論”也在美國廣大公眾與政界甚得人心。雖然,中美之間建立的“戰略夥伴關係”並沒有具體明確的內涵,但這種關係的建立,標誌着中美雙方對對方的溫和方針成為兩國外交的主流傾向。是時,可以說是自1989年之後中美關係十年發展過程中前所未有的鼎盛時期。朱扁基在訪美期間提出:“中國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美國是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中國是最大的潛在市場,美國是最富裕的國家。如果雙方保持良好的關係,對兩國對世界和平都會十分有利。”這一講話最明白清楚地表明了中國溫和派的中美關係觀。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中美兩國務實派政治家力圖通過與對方合作來建立兩國的友好關係,他們均希望以此作為自己引以為自豪的政績來載入史冊的。 儘管中美關係中將長期存在着各種不穩定因素。美國對華強硬派仍然會不斷找到新的機會向溫和派的捲入政策提出挑戰。例如,自九十年代中期以來所謂的“軍售事件”、“政治獻金事件”以及福建船民非法入境事件先後被提出之後,1998年底又出現了影響中美關係的兩大事件,一是“中國民主黨”非法組黨事件,二是美國強硬派主動掀起的“核機密泄露”案,為美國強硬派堅持的“遏制論”的重新抬頭提供了機會。然而,由於中美執政層雙方都認識到中美關係的重要性,並表現出相對的克制與靈活性。只要沒有出現重大的信任危機,以上種種不穩定因素雖然會使中美關係不斷受到挑戰,但基本上不會使雙方溫和的關係發生重大的逆轉。一般而言,中美關係中確實存在着通過相互合作達到利益互補與雙贏的真實動力。這種以務實互利為基礎的互動過程,雖然不可能完全化解雙方強硬派之間的對峙,但只要沒有發生重大的國際事件,克林頓與江澤民各自主持的溫和政策就可以把上述矛盾有效地控制在一定範圍內。 二、中美關係中的政治文化矛盾 科索沃危機本身與中國的利益並無直接具體的關聯,甚至與美國的直接具體利益關係也並不大。然而,恰恰是這場發生在巴爾幹地區的區域性衝突卻使業已改善的中美關係陷入一場巨大危機,其原因何在?單純的現實國家利益分析不能對此作出合理的解釋。我們必須把研究的視角轉向另一個更深層的領域,即政治文化與政治觀念領域。這裡講的政治文化是指社會群體對政治的反應態度模式以及支配人們採取政治行動的政治思維定勢。對於不同民族的政治文化與政治思維方式的研究,有助於我們理解,為什麼這個民族在某一特定情況下會如此看問題,會如此作出判斷並採取政治行動。 事實上,上述中美之間近二十年來的漸進溫和化趨勢,是在雙方政治文化差異受到掩蔽的情況下,單純由於利益上的相互吸引而形成的。但雙方政治文化的差異對雙邊關係的重要影響是不可低估的,1998年的巴爾幹危機就使這種原來即存在的政治文化與理念差異以超乎尋常的方式突顯出來。 中美之間的政治文化差異表現在,就美國一方而言,美國政治文化中始終存在着一種以人權、自由、民主為基礎的道德理想主義或“人權原教旨主義”,美國的民族性中存在着強烈的新教文化因素。這種政治文化源遠流長,從白種人的負擔到以自由民主的理念與理想來“解救全人類”。這種人權自由干預主義對於大多數美國人來說確實出於真誠,並不能簡單地解釋為少數富人對外擴張的自私的貪慾。這種美國政治文化十分特殊,其中有自以為是的堂.詰柯德式的救世熱情、以自由人權為基礎的道德優越感、一種希望其他民族分享他們所享有的自由民主與人權普世價值的道德信念,也因對別國的歷史與文化的無知而有盲目的自信。美國對國際事務採取干預主義的傾向,這既與美國所理解的自身利益有關,也與這種美國價值有密切關聯。而冷戰結束以後,制約美國國際行為的另一極的消失,美國國力的空前膨脹,都使這種新干預主義得以在世界事務中長驅直入,更使這種政治文化中的人權觀顯示出巨大的影響力。 就中國一方而言,中國的政治文化中存在着兩個相互依存的因素。其一是強烈的反應性民族主義傾向,它包含着一種深層的“歷史上的受害者心態”。中國人對國際局勢可能造成的對中國利益的損害保持着一種相當強烈的敏感,一種直接的、即時的對近代民族苦難的聯想與追憶很容易經由這種聯想的“受害意識”與“危機意識”而形成群體性的激烈的反應。由於西方人沒有中國人的歷史文化體驗,因而往往難以理解這種心理。一般而言,第三世界國家的知識分子與發達國家的知識分子相比,對本國過去受強權欺凌的歷史的記憶十分深刻,並對西方有一種高度的敏感與不信任心理。另一因素是主權高於人權的價值觀。中國近代以來不斷被迫失去主權而遭受外族侵凌,這使中國人保持着高度重視“主權”的社會價值理念。“沒有主權就無所謂人權”的觀念之所以被中國當代政治家與相當一些知識分子接受,正是以國人的近代歷史感受為基礎的。另外,中國人中的這種集體人權觀又與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強烈的集權主義與集體主義文化價值的影響有關。中國近代的歷史經驗使之對“主權”還有一種特殊的不同於西方的理解,那就是主權被化約為一個民族的“集體人權”,即體現國家利益的“集體人權”遠高於以個人為本位的個體人權。這種政治文化使中國人很容易從美國以個體人權為本位的國際干預中,激發起民族受難經歷的歷史聯想。除了上述政治文化因素以外,在現實問題層面,由於中國還存在着分立主義勢力以及歷史上形成的台灣獨立、西藏獨立問題與新疆民族分離主義,在中國政府與知識分子看來,這些都是威脅統一的“心腹之患”。而對多數中國人來說,中國自古以來政治文化中的“定於一”的“大一統”價值取向可以說是個生死相關的不可妥協的原則問題。這樣,美國依據人權原則在國際事務中作出的選擇與干預行動,就十分容易引發中國人對自身心腹之患的擔憂,並激活中國人深層的“受害者意識”。 綜而言之,中美之間始終存在着重大的政治文化差異,中美執政層共有的務實政治理念與政策可以掩蓋、卻不能消除兩種文化的差異與矛盾。當某種國際矛盾出現時,這種政治文化差異就會顯性化,中美人士將會以自己特有的政治文化來對這種國際衝突與事態作出根本不同的解讀,從而引發嚴重的信任危機。從而形成與美國之間的矛盾衝突。 更具體地說,美國以其道德理想主義的人權價值觀,對國際人權受到破壞地區所進行的干預行動,在中國政治文化的解讀下,往往被中國官員、知識分子與民眾單純理解為美國霸權利益擴張的藉口,這種解讀進而引起中國對受到外族入侵的苦痛歷史記憶,並進而產生對中國統一利益構成威脅的擔憂,從而迅速在民眾與政府之間形成反應性的民族主義的共識,激發起強硬的反應。另一方面,中國方面作出的反應則又會被美國的“原教旨”道德理想主義的強硬派勢力理所當然地理解為,日漸強大的“專制中國”對西方人權理想與現存國際秩序的挑戰,從而進一步加強美國原已存在的“遏制論”思潮。一旦出現這種對峙,由於中國與美國相比,在國力上處於弱勢,就使中國方面往往以相當激烈的、乃至強烈擴大聲勢的方式來作出反應,以此來警告美國不要越出雙方之間形成的界線。而美國則對中國人這種極其微妙的政治心理不甚理解,對中國的此種激烈反應模式又會作出同樣強硬的反應。潛在的矛盾的極易引發公開的衝突。 綜上所述,就美國一方而言,美國的“道德原教旨主義”與美國的自身利益相結合的外交干預政策,是一種可能不斷激活中國反應性民族主義的外部力量;就中國一方而言,強烈的“歷史上的受害者意識”、集體人權的價值觀念、中國內部的分立主義壓力,這些因素均是促成中國新的民族主義浪潮崛起並走向激進化的重要內因。在沒有發生重大國際事件的情況下,中國執政層領導人的溫和對外對策與美國務實的捲入政策之間存在着良性互動,中國執政層對激進民族主義可能對政治穩定的衝擊也持警惕、擔憂與防範的心態,這些因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中國的民族主義向極端發展。然而,在面對重大國際事態的情況下,由於美國與中國之間客觀上存在的政治文化差異,並在一定條件下會引發信任危機,這種信任危機一旦形成,就會使雙方的強硬派產生互激性反應,並進一步強化雙方的對立,問題就會相當複雜多變。 三、科索沃事件與中美信任危機的形成 南斯拉夫事件使中美關係急劇惡化,形成了十年來最嚴重的信任危機;正是在已出現這一信任危機的特定情勢下,不幸發生了北約轟炸中國使館的事件,從而導致了中美之間嚴重的對峙。下面,本文將對這一互動過程進行深入分析。 北約東擴與美國在亞洲的“戰區導彈防禦系統”(TMD計劃)是引起中美信任危機的重要原因。這兩件事本身未必有內在聯繫,但中國還是會自然地產生一種被包圍的疑慮和彷佛受到南北“鉗形攻勢”的無形的不安全感。這種不安全感之所以揮之不去,是因為九十年代後期的世界格局畢竟離冷戰時代並不遠。如果西方人批評中國戰略家把這兩件事聯繫起來是“冷戰思維”,那麼中國戰略家也完全有理由回應:如何證明你們的北約東擴與“戰區導彈防禦系統”的新月形戰略部署與中國無關?中國人甚至進而可以認為,TMD不僅是冷戰思維,而且是冷戰行動。中美建交以來中國對美國最大的信任危機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的。在這種氣氛下,南斯拉夫國內民族矛盾的激化,以及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對科索沃危機局勢的干預,則使中美關係進一步蒙上了陰影。 眾所周知,南斯拉夫歷來就存在着複雜而深刻的民族矛盾。鐵托逝世後,長期受到壓抑的民族矛盾在不受制約的情況下惡性膨脹。科索沃民族矛盾的日益激化引起了北約各國的深深憂慮。西歐各國視這一地區為歐洲安全所系,力求通過強烈的政治或軍事干預來阻止事態的擴大。但北約本身缺乏足夠的力量與領導核心,於是,在北約的要求下,美國與北約各國開始對南斯拉夫進行軍事干預。 應該承認,中國的相當一部份人士在判斷歐洲新出現的這一形勢時,更多地是從北約與美國軍事干預的先例可能對中國的國際生存環境產生的影響來考慮問題,他們擔心的是,如果美國能夠以此為理由干預南國內政,那麼也會以同樣的理由干預中國的內部事務。 事實上,美國自認為是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理應對國際秩序和世界的穩定負有道義責任。一位美國學者曾指出,克林頓之所以積極干預科索沃危機,與他當年未能有效地阻止盧旺達的種族屠殺悲劇而深感後悔有關。1994年因美國未積極參與解決盧旺達內部的民族矛盾,結果胡圖族與圖希族之間的種族矛盾日益激化,以致四十萬人死亡。美國總統克林頓後來親自去盧旺達為此表示了歉意。 當南斯拉夫的民族矛盾發展到越來越可能出現類似盧旺達式的悲劇時,無論是基於美國所自承的國際警察的職能,還是就美國的利益而言,美國總統都認定不可袖手旁觀。在美國看來,由於不久前中國對馬其頓要求聯合國駐軍一事在聯合國安理會使用了否決權,為了避免中國再次在聯合國運用否決權,美國就理所當然地繞過了聯合國而自行其事,開始轟炸南斯拉夫。 這又引起了中國政府與知識分子前所未有的強烈反應。中國人之所以如此反應,首先是因為,北約與美國拋開聯合國直接干預南斯拉夫內政,不僅對中國的國家利益有潛在的威脅,而且也忽略或輕慢了中國在安理會的地位和權力,意味着中國在未來國際安全事務中的發言權受到直接的損害。在中國看來,中國本可以通過在聯合國中享有的否決權來維護自己的主權與利益,失去了聯合國這道屏障,中國就會處於極為被動的地位。其次,北約以人權高於主權的道義理由來干預他國事務,會使中國人聯想到,一旦將來中國的中央政府打擊台獨勢力、西藏、新疆、內蒙的獨立勢力時,是否同樣會受到“人權高於主權”的西方勢力越過聯合國來進行軍事干預和戰爭制裁? 中國對此問題的擔憂還在於,北約轟炸南斯拉夫決不會是一個孤立事件,從現今國際的大趨勢來看,由於冷戰結束後美國與西方勢力不再受到另一極的制約,過去維持國際秩序平衡的力量改變了,天平將會不斷向不利於中國的方向傾斜。中國的一些戰略家的判斷是,第一,美國與西方國家推行北約“全球化”的戰略逐步成形,北約已在中東歐、東南歐擴展了勢力,下一步很可能在北非、中東或者中亞繼續挺進。其次,世界範圍內的民族宗教問題本來就極為複雜,這種矛盾衝突本來就會因冷戰結束而更為強化,而西方的“人權高於主權論”又為干預這種國際衝突提供了“人道”上的理由,並在這一理由下去謀求西方自己的利益。如果中國接受美國干預這一事實而不加以反對,北約與美國對南斯拉夫的干預所提供的先例,將有可能使中國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北約轟炸南斯拉夫的軍事行動本身與中國無關,但這一行動卻使中國產生了前所未有的“唇亡齒寒”式危機感。相當一部份國人認為,中國理所當然地要表現出最強硬的反對姿態,以阻止美國進一步染指中國內部事務。在這種危機意識引導下,中國在輿論宣傳中支持南斯拉夫抵抗美國的力度也越來越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科索沃事件發生後歷來主張對美強硬的中國知識分子中的民族主義者的表現比政府更為強硬,而同時民眾對科索沃問題的複雜性往往只作簡單化的理解,這對以後出現激烈的反美情緒有重要影響。 四、北約轟炸中國使館事件:“預謀論”與“誤炸論” 正是在這種信任危機的背景下,發生了1999年5月7日北約轟炸中國使館的事件。在國際關係中轟炸他國使館是極為嚴重的事件,這究竟是誤炸還是預謀呢?從軍事角度看,“預謀論”似乎頗有說服力:美國擁有世界上最先進的精確度以米計的瞄準系統與飛彈制導系統;北約確定轟炸目標要經過歐洲美軍司令部、北約司令部與美國國防部的審查和反覆核實,外國使館被列入最重要的禁炸項目;中國使館四周空曠、方位容易辨認,很難令人相信炸館事件僅僅是軍事計劃或技術操作上的失誤所致。但從政治角度來看,“誤炸論”則有相當的說服力。 首先,轟炸大使館不僅是嚴重的戰爭行為,而且為國際法所不容。更何況中美之間目前也不是交戰國。任何美國的行政當局都不敢背着國會制定這種嚴重違背美國戰爭法的重大陰謀。更何況克林頓緋聞事件已經被國會搞得沸沸揚揚,克林頓決不敢讓一心與之作對的國會獲得致其於死命的機會。事實上,沒有一個美國總統敢於冒天下之大不韙而採取公然轟炸外國使館的做法。質言之,由於西方民主政治程序的透明性,由於國會對政府近乎苛刻的嚴格監督,由於國會與政府之間複雜的制約機制以及無孔不入的傳媒的監視,使得任何非程序的政府陰謀行為在這種體制下都難瞞過。西方公眾之所以普遍不相信“美國飛機轟炸中國使館是出於美國政府的預謀”,其原因就在於基於這種意識。持“預謀論”的人似乎並不了解美國政治與外交決策過程的關係。 其次,從克林頓個人利益的角度來看,他本人是中美關係上的溫和派,時常面對着國會、輿論界反華派的強大壓力,在位七年來他在外交上引以為自豪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與中國建立了友好關係。他決不至於要在下台前一年多的時間裡去破壞他親手建立的這種關係,更不會笨到在即將結束任期時去做否定其兩屆總統任內全部努力的蠢事。所以,認為轟炸使館是白宮預謀的觀點,是對克林頓對華外交政策的嚴重誤判。同時,即使按西方的價值觀來看,此類政府陰謀也是違反公共道德的,克林頓承擔不起這樣做而導致與中國決裂並使其政黨的名聲掃地,以及由此帶來的對他本人及其政黨的嚴重後果。 第三,從政治邏輯來看,轟炸中國使館也完全不符合美國的利益。這首先因為,美國在干預南斯拉夫期間決不希望樹敵過多。而且,要最終解決南斯拉夫問題,可能轟炸後還是要回到聯合國的桌面上來;而中國是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並擁有否決權,這一票對美國無疑是至關重要的。以公然轟炸中國使館來得罪中國,從而為聯合國默認的北約行動平添嚴重的障礙,顯然不符合美國的利益。 第四,從長期戰略考慮,今天沒有任何一個西方國家會把有核武器和十三億人口的中國看成一個弱國。即便退一萬步說,美國最高當局以“偷襲大使館”這種方式來公開欺侮中國,是刻意要造成中國的“動亂”,那麼,中國一旦真正發生大亂,就會出現難民橫流、強硬派抬頭、與周邊國家開戰、民族主義情緒高漲、核武器失控、導彈技術外流等嚴重局面,這樣的結果完全不符合美國與西方的利益。所以,欲通過轟炸中國使館的方法在中國製造動亂,對美國任何一任總統以及美國本身的利益來說,都是愚不可及的行動,常人都可明白其中的道理。 第五,美國誤炸他國使館歷史上並非沒有先例。例如,在越戰期間美國就曾誤炸過蘇聯駐北越大使館,還炸死了當時在館中的法國外交官。一位美國學者與作者討論時指出,“中國人認為肯定不會是誤炸,乃是因為中國人往往過高地估計了人類的理性的能力,歷史上軍事家們所犯的過失,往往會超乎常人的想象。例如二戰期間,德國就通過迂迴方式輕而易舉地突破了盟軍將領們自認為固若金湯的馬其諾防線,這一戰例是軍事專家也常常會犯常識性錯誤的一個典型例子。” 第六,任何微小的失誤都可能導致誤炸。有人認為,大使館在地圖上的位置、街道上使館的顯着標誌、街道門牌號碼等,是普通中國人都想得到的最簡單問題,美國的信息科技比中國發達得多,故而以為美國在這類重大國際問題上決不會犯低級錯誤。這一看法是對美國行政當局能力與水平的過高評價,這種判斷中可能潛含着一種深層的不自覺的“文化誤判”。據西方報載,克林頓曾在接待某海上小國的領導人時,居然把對方地理位置說成是非洲腹地。事後才得知,是美國國務院官員由於粗心而把資料送錯了。 以上兩方面觀點分別在軍事與政治上各有其道理,但這兩者又是相互矛盾的。除了“預謀論”與“誤炸論”之外,人們還提出了第三種解釋,即“非政府層次的預謀論”。這種解釋認為,美國某些軍方保守派利用美國情報作業中的一些空子和當時軍事指揮系統某些環節的混亂,瞞過克林頓,以“不幸錯誤選擇轟炸目標”為藉口,通過轟炸中國使館來報復他們所認為的中國利用此次戰爭收集北約軍事情報的合法行為。這種觀點認為,由於美國保守派從內心裡看不起中國,認定中國無法對付美國,因而有恃無恐;更有甚者,他們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有意挑起中國對美國的仇恨,激起中國對美國的強烈民族主義情緒,以此證明中國是美國的真正敵人,使美中關係決裂,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對華政策上的溫和派克林頓難堪。這樣可達到一箭雙凋的後果,並為下一屆更強硬的保守派上台作好準備。 這第三種解釋也可被稱為“軍事流氓預謀論”,它既能從軍事角度成功地解釋何以不可能是誤炸,又能從政治角度說明何以不可能是美國政府的預謀行為。當然,這種論點也有其弱點。正如一位美國政治學者對筆者分析時指出的,由於美國是一個相當透明的社會,從事這樣一種越過美國政府和國會的嚴重違法行為,必須要通過許多部門、環節與個人的共同合作,至少要動員二十多個環節才能使這一陰謀成功;然而,要使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的人都贊成並主動參與這一“非政府層次的預謀論”,同時又逃過無孔不入的新聞媒體的視線,幾乎是不可能的。 以上三種論點各有其合理性,又相互矛盾。只有未來的歷史才會告訴人們,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本文的分析只能把對美方動機的分析作為黑箱,而把重點放在中國政府的事後態度與政策選擇上。 五、中國方面的最初反應 對於這一嚴重的突發事件,從軍事學角度來看,誤炸的理由似乎是很難成立的。在許多中國專家看來,美國飛機轟炸使館這一事件只能在邏輯上順理成章地被理解為有意識的預謀。那麼,這是誰的預謀呢?以中國的政治文化來解讀,這種預謀只能被理解為是美國政府的作為。在中國這個大一統國家裡,任何外交與軍事行為都必定出於中央政府的決策,這種思考方式會支配着中國人對外國行動的判斷。既然轟炸使館被判識為美國政府的預謀,那麼,美國政府為什麼會有這種預謀呢?如前所述,既然這一事件是在中美關係已進入嚴重的信任危機的情況下出現的,那麼,中國人對美國轟炸中國使館這一行為動機的推理,就不可避免地以美國對中國懷有戰略上的重大圖謀與挑釁企圖為依據。在兩個民族或兩個國家出現嚴重的信任危機的情況下,人們會普遍認定,這決不是個孤立的偶然事件,它肯定是對中國懷有深刻惡意的美國繼北約東擴與TMD計劃之後企圖向中國直接開刀的第一步,是一種政治上的“火力偵探”。有的中國學者就認為,美國是要通過“敲山震虎”,“試探中國的戰略意圖以及中國對國際危機與衝突的反應能力,給中國造成麻煩和動亂,為下一階段介入台灣海峽作軍事準備。” “政府預謀論”激活了中國人長期形成的習慣性冷戰思維模式。一種長期支配人們的觀念模式完全消失以前,往往先進入一種“隱性狀態”,處於這種過渡形態的陳舊觀念既可能最終悄然消失,也可能在一定條件下被激活而再次顯性化。隨着中美信任危機的出現,在中國使館被炸這一事件發生後的初期,中國的一些戰略專家順理成章地把以下事態聯繫起來,形成一種邏輯上足以自圓其說的解釋:在亞洲日本右翼保守勢力正在崛起,與美國呼應,通過東南方向的TMD系統從南向北對中國構成新月形包圍;在歐洲北約與美國通過向東擴張自上而下地從北部形成對中國的鉗形攻勢與包圍圈;北約與TMD遙相呼應、兩面夾擊,中國的民族生存條件面臨着美國的直接威脅。人們根據這一邏輯就自然地認為,北約轟炸中國使館這一“活生生的血的事實”再次表明“美帝亡我之心不死”。 一旦把使館被炸事件確定為“政府級的政治預謀行為”,並進而判定為美國有深遠的反華戰略圖謀,那就有必要通過最強烈的反應來阻止美國得寸進尺,即“只有使美國意識到中國不可侵犯,才能使中國不成為下一個南斯拉夫”。這種心態當時在中國人中是相當普遍的。在短短數小時內,人們作出了迅速的反應。5月8日,在全國各大城市發生了廣泛的反美示威遊行。在“五八事件”中,各地民眾群情亢奮,有的地區的部份大學生中還打出了“我們不要學英文”這樣的口號;某着名大學校園內甚至出現了“不惜與美國一戰”的大字報;據外電稱,還有“要準備打第三次世界大戰“的慷慨激昂呼聲。更重要的、並具有深遠影響的是,左的思潮又在一些青年知識分子中進一步抬頭。 六、民族主義情緒高潮下的中國態度的重新調整 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天,美國與北約方面立即聲明這是一次“誤炸”,“犯下了悲劇性的錯誤”,並表示北約對中國並無惡意。雖然美國方面的道歉方式過於輕率,遠不能令中國人滿意,但當時大多數中國人是在基本上完全不知道北約與美國已經稱此事件是誤炸並初步表態致歉的情況下,懷着因民族尊嚴意識而激發起來的民族主義,參加反美示威遊行的。 5月8日的反美示威遊行之後,中國的決策層已經感覺到,民間的民族主義情緒持續升溫並強化,存在着非理性、不可控制的危險;而秩序失控又會為懷有不同政治目的的人找到原來所沒有的機會;自發遊行中出現的各種排外的過激行為,也會使政府對外開放的既定國策受到影響。西方電視新聞中報導的從火燒成都美國領館到毆打西方記者的鏡頭,肯定也會使決策層印象深刻。這些都是以政治穩定與發展經濟為目標的中國政治家們所不願看到的。 不過,當時有一些人認為,民間的自發的民族主義也有某種好處:中國老百姓的態度比政府強硬,會使美國人覺得中國人的“民心可畏”而放低對中國加入WTO談判的要價;這也會成為中國政府的一筆政治資本,若運用得當可對美國的反華勢力形成一種牽制;而且,民族主義情緒的高漲,有利於分散與轉移公眾對1989年春夏之交那次事件十周年這一敏感點的聚焦。然而,更值得警惕的是,在矛盾日益複雜化的情況下,各種政治野心家也同樣可以利用這種被煽動起來的民心,對決策者的理性的、現實主義的決策說三道四,甚至以“同仇敵愾”的民心為資本,向主政者提出挑戰。對於追求政治穩定與現代化目標的中國政治家而言,這種在民族主義問題上的機會主義做法實在更具危險性。 兩天以後,中國領導人在電視上發表了重要講話,一方面充份肯定了“中國人民對以美國為首的北約襲擊我駐南使館暴行的極大憤慨和強烈的愛國熱情”,表明中國政府堅決支持、依法保護一切符合法律規定的抗議活動的態度;另一方面也指出,“我們相信,廣大人民群眾一定會從國家的根本利益出發,自覺維護大局,使這些活動依法有序地進行。要防止出現過激行為,警惕有人藉機擾亂正常的社會秩序,堅決確保社會穩定。......要在堅決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的同時,依據有關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準則,依據我國的有關法律,保護外國駐華的外交機構和人員,保護外國僑民和來華從事經貿、教育、文化等活動的人員,充份體現中華民族的優良文明傳統”。此後,示威遊行受到了控制。 隨着時間的推移,溫和派的理性聲音越來越受到重視。溫和的觀點可大體上概括如下。第一,對美國的戰略意圖作出冷靜的判斷。與某些專家提出的“敲山震虎論”不同,持現實主義溫和態度的學者則認為,美國參加科索沃戰爭的目標是“為了對付歐元崛起可能對美元構成威脅,並不是衝着中國來的”。他們強調,“美國不希望看到一個強大、聯合、高度發展的歐洲,因為這不符合美國的利益”。其次,這場戰事並不在中國的家門口,中國也無力阻止這場戰爭,中國目前最大的利益是超然於這場戰爭之外,中國充其量只是美國未來的潛在對手。再次,由於現階段美俄、美歐之間的矛盾更為尖銳,美國目前並不想損害與中國的關係,不想讓中國這個擁有核武器的聯合國常理國成為自己的對立面。而且美中之間經濟上是最具互補性的夥伴,美國需要中國的廉價出口商品和龐大的消費市場,而中國的發展則需要美國的資金與技術。他們指出,朱扁基總理訪美的最大成功就在於拉近了中美兩國的政治關係,因此切不可此時因小失大,不必與俄國結成軍事聯盟而成為世界性戰爭中的當事國。 第二,溫和派戰略學者認為,美國一霸獨強的局面已是既成事實,但其他的力量中心仍能有效地制約美國。美國雖然主導了科索沃戰爭,但對單獨的干預行為還是比較謹慎的。在決定轟炸前、實施轟炸前、在聯合國通過政治解決方案前這三個階段,美國仍要與歐洲各大國及俄國、中國磋商,可見世界多極化仍是基本趨勢。歐洲和美國國內的反戰呼聲也會成為這場戰爭的制約因素。何況這場科索沃戰爭只是局部戰爭,不會成為新的世界性戰爭。八十年代中國領導人的兩個基本判斷仍然有效,一是世界大戰打不起來,中國有可能爭取一個長期和平時期致力於國內建設;二是和平與發展仍然是當今中國和世界的兩大主題。 第三,美國要稱霸世界,不願意看到中國成為一個社會主義性質的世界強國,兩國的國家目標之間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但這種差距並未使兩國失去共同利益。雙方在經貿往來、文化交流與其他方面仍能繼續合作。用當時一位國際問題專家的話來說,“又有鬥爭、又有磨擦、又有合作與協調的這一格局並沒有打破”;不同的只是中美之間的利益反差比過去更為尖銳,“正是基於這一判斷,中美之間的暫時冷卻好像不可避免”。 第四,中國不應作出過激的反應。他們還認為,美國即使不願見到一個強大繁榮的中國,但也整不動中國。無論從國家地位、經濟實力、軍事實力、戰略目標來看,南斯拉夫都不可與中國相比。中美之間的實力差距不是在擴大、而是在縮小,中國比南斯拉夫有更強的實力與自信來抵制美國的霸權主義。因此中國人完全沒必要抱持那種危機感與焦慮感,應該有足夠的自信,過激的反應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第五,堅持改革開放、發展自己是最好的選擇。他們認為,中國只要真正強大起來了,在國際問題上就有更大的發言權,美國也就不敢輕舉妄動。這樣中國就可對世界和平作出真正的貢獻,使世界格局更加平衡。因此中國堅持改革開放、發展自己是最好的選擇。中國人一方面要從科索沃危機中看到不利因素與嚴峻形勢,另一方面又要看到有利條件,要增強緊迫感、保持冷靜,實現中國現代化的強國夢才是當務之急。 第六,以單純的反對霸權作為中國外交的最高目標並不符合中國的戰略利益。他們指出,中國是個發展中國家,客觀上僅憑中國自己的實力難以消除世界上的霸權主義。因此中國在反霸問題上應將有限的力量集中在與自己的國家利益直接有關的問題上(指的是台灣問題);而不宜把過多的精力投入到與中國的利益沒有直接關係的問題上(指南斯拉夫民族衝突)。中國不能當國際反霸的領袖,以反霸作為中國外交的最高目標不符合中國的戰略利益,建立“俄中印聯盟”更加沒有好處。在外交戰略和那些非涉及中國利益的事務上,中國應儘量與多數國家的立場一致,這樣有利於減少中國與他國之間不必要的矛盾。他們強調,鄧小平“不要當頭”的外交思想目前仍然適用。 以上觀點是根據一些中國學者與戰略問題專家在“五八事件”後一段時期內在電視上的談話或報刊上發表的文章概括出來的。這些談話與文章大體上反映了接近決策層的中國智囊團人士中的主流觀點。同時,由於這些觀點得以通過中央電視台向廣大觀眾傳播,也表明這樣的立場開始受到決策層的肯定。 如果對這些觀點的核心內容加以解讀,可以發現它們與某些強硬派學者的觀點有重要區別。首先,溫和派巧妙地強調美國的戰略目標是歐洲而不是中國,藉此來消解人們把科索沃戰爭、北約東擴與美國在亞洲的“戰區導彈防禦系統”聯繫起來而產生的“美帝亡我之心不死”、“受包圍心理”與草木皆兵的“不安全感”。這種不安全感正是導致中國人新的冷戰思維和強烈的反美民族主義的最重要的心理基礎。溫和派也強調此次戰爭的局部性質以及存在着使戰爭逐漸受到抑制的因素,說明此次戰爭不會擴大到中國必須參與的地步。應當特別指出的是,當時溫和派學者中有人提到,美國參加科索沃戰爭的目標是“為了對付歐元崛起可能對美元構成威脅”。現在看來這一判斷未必準確,但針對當時中國社會中把北約炸館的動機說成針對中國而來的流行觀念,這一“經濟決定論”觀點有其不自覺的積極作用。其次,溫和派學者一方面指出“中美關係的暫時冷卻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又強調美國現階段不希望損害與中國的關係,美國還有求於中國,美中之間在經濟上存在着互利的需要,以此來說明美國至少目前並沒有加害於中國的企圖。再次,他們強調中國的國力已強大到美國決不敢視之為另一個南斯拉夫,所以中國不必有那種缺乏現實根據的危機感,應該有足夠的自信而不必改變既定的外交方針。他們也強調美國的霸權力量受到內部與外部勢力的有效限制,因此中國沒有必要採取高強度、高姿態的反霸權戰略。最後,這些學者以“堅持發展自己是最好的選擇”來再次肯定不應從鄧小平的既定外交方針上後退。並巧妙地以此事件為契機,強調了中國強大自己國力的重要性,而為此就必須珍惜和平發展的機會,應該堅持原來的溫和路線,反對由於此一事件而放棄原來的基本戰略。他們認為,在新局勢下中國的對策應該只是局部的變動,即從原來的相對抽象的、沒有實際內容的“戰略夥伴關係”,後退為一種更務實、更冷靜地看待美中的利益差距的認知。這一觀點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中國決策層的主流意見。 5月13日江澤民在歡迎中國駐南使館人員回國大會上的講話就強調,要堅持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與十五大的戰略目標,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開放;在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方針的同時,要進一步擴大開放、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把發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同積極學習世界上一切優秀文明成果結合起來;要把對北約野蠻行徑的巨大義憤和偉大愛國熱情化作強大的動力,來增強我國的經濟實力、國防實力和民族凝聚力,這是社會主義中國永遠立於不敗之地的根本保證。江澤民還意味深長地表示,要“根據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來決定自己的立場和政策。......為促進人類和平與發展的崇高事業而努力”。國際社會普遍對此予以積極評價,認為這一講話表明中國不會因炸館事件而回到意識形態對立的冷戰時代去。中國政府的決策層則力求把已形成的反美民族主義浪潮引導到“實現強國夢”上,而不是迎合民族主義、推行更為左傾的路線,更不願回到毛時代的閉關鎖國路線。江澤民表示要“根據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來決定自己的立場和政策”,就意味着不會把對此事件的追究無限延伸到中美關係的其他方面。 另一方面,克林頓也通過各種方式先後七次對中國公開道歉,主動修補中美關係。這使中國的主政者明確地感受到,美國的對華態度並未發生不利於中國的根本性逆轉。此後美國特使皮克林專程來華解釋誤炸原因。儘管中國政府並未正式接受其說法,但中國媒體還是相當詳細客觀地引述了美方對此事所作的全部解釋。同時各報對該特使來訪的報導相當低調,僅在次要版面用較小的鉛字作標題,這表明中國政府此時已不再希望讓炸館事件繼續成為公眾注意的焦點,也標誌着中國政府的對美態度已重新回到溫和務實的方針上。7月中旬克林頓親自參加了中美女子足球隊爭奪世界冠軍的比賽,並趁機向江澤民祝賀中國女隊取得亞軍,江澤民也表示了善意的回應,進一步修補了雙方關係。 七、中國新民族主義的激進化走向 美機轟炸中國使館是1999年中美信任危機形成後出現的事件。由於這一事件的突發性、中國人短期內所獲信息的局限性、以及難以排除的“美國政府預謀”的可能性,中國人自然地做出了強烈的反應。具有民族主義傳統的中國民眾與知識分子為了捍衛祖國尊嚴,最強烈地抗議美國的霸權主義行徑。但與此同時,在中國也興起了未曾意料到的激烈的民族主義浪潮。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民眾中、尤其是在學生與知識分子中,事後這種抗美民族主義思潮仍然自發地處於相當亢奮的狀態。它有以下幾個特點,這些特點結合在一起有可能在一定條件下發展為封閉排外型的極端民族主義。 首先,中國近代以來的民族危機在國民意識的深層形成了一種“受害意識”,它固然有警惕西方危害中國利益企圖的積極面;然而,在因受害的歷史記憶而產生的高度敏感心理狀態下,百年受辱的歷史記憶一旦被激活,就往往會支配着人們對複雜的局勢或問題作情緒化、意識形態化的簡單圖解,並根據這種以誤讀為基礎的理解,用主觀上的“危機感”來判斷國際局勢。由於目前中國政府的理性與克制態度,此種自發的民族主義尚未進一步發展。但是,中國政治文化的特點、中美關係中存在着的潛在的不信任因素、知識分子中已形成的激進情緒、以及民族主義固有的引誘力等因素,可能會彼此作用、通過上下相激的方式,引導這種新民族主義走向激進化和極端化。可以預料,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被非理性思維情緒化了的民眾與知識分子,將把執政者的任何現實溫和冷靜的態度解讀為“對外軟弱”或委曲求全的“綏靖主義”;任何立場只要不符合他們心目中的那種極端民族主義的態度,都會被視為“對西方的投降主義”而遭到抨擊。在國際關係的複雜互動中,一旦這種“過度危機感”的優勢話語在民眾、知識分子和官員中成為主流話語,連務實的主政者也會被逼得要“順應”從極端民族主義的“潘多拉盒子”中釋放出來的“民意”,被迫以剛性對抗來作為解決複雜國際關係的基本選擇,從而獲得激進的民族主義者對主政者的權威和合法性的認同。 其次,在中國的現實條件下,這種剛憤民族主義有可能通過兩種方式進而走向“閉關鎖國論”。一種方式是,在剛性的互動過程中,在受到強勢對手壓力的情況下,處於弱勢的一方若缺乏有效的出擊手段,出於挨打的自衛反應,自然會以自我封鎖信息與經濟交往的手段來實現“弱者”的自衛。實際上,自明清以來,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就存在着閉關鎖國的觀念和傾向,近代以來的民族生存危機的壓力又使清中期以後的保守的當政者進一步加強了這種傾向。另一種方式是,以唯我獨尊的左派原則來解讀不同文化的價值衝突,文化大革命時期高唱“反帝反修”的極左派就是如此。實際上,在中國改革開放以前的政治文化中,極左意識形態的核心價值之一就是,以排外鎖國的方式來實現所謂的閉關自守型“自力更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五八事件”後,據作者了解,在一些內地省份的中層官員與民眾中,就有不少人認為“政府對北約轟炸的反應過於軟弱”;他們甚至認為,“當下的當政者由於過於有求於美國”而失去了毛澤東對美國的那種“天不怕、地不怕的大無畏戰鬥精神”。極端排外者們甚至認為,“中國是一個可以自給自足的大國,所以不怕封鎖。封鎖十年二十年,中國就真正強大起來了”。這種小農式思想觀念中實際上恰恰潛含着激活“自衛──鎖國論”的傳統機制。 第三,“閉關鎖國論”又必然與極左思潮的死灰復燃相聯繫。在建國以來的意識形態資源和中國現代的政治文化思維定勢中,左派話語提供了大量現成的以封閉方式來伸張強硬立場的推理模式、政治概念與口號。“五八事件”後,海外的新左派電子雜誌《中國與世界》甚至重新刊登1963年左派政治理論家陳伯達主持撰寫的“反修”政論系列文章之六《六評蘇共中央的公開信》,用文中的觀點來反對當今中國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這雖然發生在海外,但卻預示着一種極可能在大陸出現的前景。“五八事件”以來,海內外一些自稱“新左派”的知識分子在互聯網上甚至提出了“回到文化大革命去”的口號,提出“再來一次文化大革命未必是一場災難”的呼籲,這是有其深層原因的。 自科索沃危機以來,某些新左派與老左派如此迅速地結合成“神聖同盟”的事實足以說明,極左思潮可能經由極端民族主義的封閉鎖國論而復活。極左思潮與極端民族主義這兩者之所以可能相互結合、彼此促進,是因為它們互相為對方提供了某些思維定勢:既然邪惡的西方“亡我之心不死”,那麼中國的對外開放就可被視為接受“資產階級的香風毒霧”,是自覺地接受“國際上反動勢力的和平演變”。例如,中國新左派的刊物就曾引用《六評》中的觀點斷言,“社會主義的中國與資本主義的西方是不能和平共處的”。根據這一觀點,為了避免被國際階級敵人所“腐蝕”,就必須以左的思想支配下的封閉自守來抗擊“和平演變”。而這種閉關自守與信息封鎖,將產生愚昧、落後和盲目,這又進而成為極左思潮得以不斷滋生的肥沃土壤。問題的嚴重性還在於,非理性的民族主義對人們心理的控制,反過來又會激起美國強硬的保守派政治家的非理性態度的反彈,並使美國的理性現實的聲音同樣受到壓抑。這種情形可能導致雙方互動過程中非理性的、往往是機會主義者的強硬派得勢,使雙方務實的溫和派(如江澤民、朱扁基與克林頓)受困;這又反過來將使任何理性解決問題的機會的出現更為淼茫。在這種雙方“鷹鷹相激、鴿鴿受困”的惡性互動過程中,訴諸於極端民族主義話語而如虎添翼的兩國保守的人士可以漁翁得利;在過去二十年來的風風雨雨中發展起來的中國融入國際社會並保持國際友好關係的外交格局將因此而受到威脅;而美國的西方價值的原教旨主義者則會進一步為遏制中國製造理由。 第四,在極端民族主義支配的精神氛圍下,最大的得益者是機會主義者。他們可以輕而易舉地利用民眾的情緒、轉移人們對經濟改革與社會問題的注意力。在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以及其他不少前蘇聯國家,都出現了民族主義與反對經濟改革的機會主義者的結合,從而形成了阻礙經濟改革的政治勢力。從近年來國際上民族主義的煽情作用往往被機會主義者利用的大量事實來看,凡是煽起極端民族主義的國家,沒有一個在經濟發展上會有好結果。當然,這種情況目前並未在中國出現,正如前文已分析過的,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國政府在“五八事件”後的態度保持着相當的克制與理性。在中國這個多災多難、歷史上飽受西方侵害的社會裡,從來就不缺乏滋生極端民族主義的文化溫床。如果亢奮的民族主義成為壓倒一切的優勢話語並走向極端化,國內的困難與國際上的麻煩彼此互為因果,二十世紀中左傾主義的發家史就可能重演於下一世紀初的中國。中國二十世紀的政治文化遺產中,有太多的東西已成為國人集體潛意識的一部份,並如同幽靈一樣支配着人們,特別是具有大言高論的清流文化傳統的知識分子群體。而處於現代化轉型期的中國社會中各種矛盾的複雜和尖銳性,使人們需要太多的渠道來宣泄由此產生的壓抑和不滿,剛憤的民族主義情緒無疑為非理性的宣泄提供了最為“安全”的突破口。若極端民族主義引向閉關鎖國的歷史選擇或導致老左派的死灰復燃,均可能使歷史上不幸的中華民族再次失去現代化方向。一旦“救亡”的符號高於一切時,無論真救亡還是假救亡都足以摧毀一切啟蒙,並經由對啟蒙、開放與穩健的理性思維的摧毀,進而走向反文明經驗的非理性主義。中國有過義和團式排外情緒與保守頑冥權貴結合的政治傳統,這值得今人高度警惕。 八、新民族主義的未來政治影響 北約轟炸中國使館事件引發的中國民族主義浪潮,為人們理解中國的後全能主義時期政治動向提供了極為重要的分析視角。以下的幾個方面值得我們注意。 一、中國民族主義的群體心理特點 對科索沃危機引發的中國新民族主義思潮的考察,為認識現代化轉型過程中民族主義的特點提供了極為重要的觀察點。由於歷史上的民族受害心態,這種民族主義特別敏感,並因受害者的歷史記憶而具有強烈的易爆性。中國近代以來深受西方列強之苦,加上長期受“近代中國史即中華民族的受害史”的觀念影響,中國人在潛意識中有一種受害者的高度敏感的情結,對西方可能會象歷史上那樣因中國虛弱而加害於中國抱有強烈的警惕。也由於中國人自古以來的社會競爭環境過於惡劣,“防人之心不可無”的處世態度潛意識地支配着人們,使他們把這種個人處世哲學推己及人地運用於國際形勢分析。這種深層意識和心理與表層的強大自信之間存在着複雜的有機關聯。 二、民族主義的膨脹存在着不可控制的危險性 由於中國歷史、文化與種種因素的結合,這種民族主義存在着走向極端化的可能。一旦出那種情況,其結果將比此次事件嚴重得多。大體上可以作以下預測:極端民族主義與美國反華的強硬派會出現惡性互動,並破壞兩國多年來建立的友好合作關係。這種惡性互動的結果會使每一方都會把對方的刺激解釋為證明自己原有態度強硬的合理性的根據。這種“自我應驗的預言”將形成一種導致雙方關係不斷惡化的機制;到了一定階段,水火不容的雙方就可能從現在的准冷戰階段進入新冷戰階段;在這種情況下,中美關係將進一步走向極端與戰爭邊緣。 在美國,由於情緒化同樣支配着人們的政治思維,保守的強硬派可能進一步抬頭。他們會再次肯定“中國強大了只會更仇視美國,而不是更象美國”,因此對中國進一步施加壓力。而在中國的民族主義和現有意識形態的解讀中,這種壓力與挑戰只會被解釋為霸權主義“亡我之心不死”的明證,從而引起中國人進一步的反彈,這又反過來更使美國的強硬派堅信自己的判斷是正確的。 當民族主義惡性膨脹發展到一定階段時,極端主義的話語就會成為社會中的優勢話語(這種情況在一些由大陸留美學生為主的網站中已經出現)。中國主政的溫和派將面臨空前的壓力,他們如果不能轉向激進的強硬立場來保護自己,就會在極端民族主義的壓力下,被迫讓位給更保守、更左傾、更極端、更封閉、同時也更具非理性色彩的機會主義的強硬派。 中國目前正處於社會轉型時期中最困難的階段,這是個不斷出現各種不穩定因素的特殊時期。為了避免在世紀之交出現最壞的情況,處於後冷戰時代的政治家和知識分子應負起歷史責任,共同努力使民族主義不要走火入魔而轉變為極端主義。只要中國在現代化進程中能健康地出現理性的市民社會,從而使社會本身形成對極端民族主義的免疫力,二十年後情況或許會好得多。那時,新興的社會中堅力量即中產階級將會表現出溫和與理性;而政府中的溫和派可憑籍的將不再是個人的悟性,他們的理性態度將有了強大的社會階層的支持。如果真能如此,則中華民族幸甚,世界幸甚。這是作者懷着深深的期待寫下的祝願。 朱毓朝 加拿大里賈那大學政治系 三種有關政治民主與經濟發展關係的理論:衝突說、兼容說和懷疑說 不同的政權性質、不同的政策組合、不同的發展結果 東亞發展模式與官僚──威權政權的關係 民主化還是民主社會工程?
政治民主在中國的改革問題研究中一直是個爭議很大的題目。在比較政治學的發展理論研究中,有一個關於政治民主與經濟發展的悖論,從這個悖論入手,我們可以加深對發展中國家政治民主問題的理解。[1] 三種有關政治民主與經濟發展關係的理論:衝突說、兼容說和懷疑說 這個悖論是分析了非殖民化後、特別是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以來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與政權演變的經驗之後得出來的,對中國應有重要的參考意義。如果我們把發展中國家的目標分成兩個層次,其第一層是非殖民化和政治獨立、創造自己國家自主發展的基本條件,這層目標的實現即主權國家的形成,主要內容並不是社會內部結構的演變和進步。第二層目標是獨立後發展中國家社會經濟的幾大發展任務,如經濟增長、社會公平、政治民主等[2]。這層目標的成功取決於發展中國家社會內部的深層變革與進步,相對來說就困難複雜得多,也不可能使用直接、激烈的組織手段通過政治運動和社會革命來實現,而需要相當長期的有序變革和整體的社會進步。 第一層發展目標相對來說比較明確,其過程也並不複雜。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實現這層目標的過程基本上是順利的,當然也有一些發展中國家表面上實現了國家獨立,但其民族國家的形成卻不成功,造成了後來的部落間、種族間仇殺不斷的悲劇,像盧旺達、索馬里等國近年所發生的。這也是殖民政府隨意性劃分新獨立國家疆界的一種後遺症。也有研究者認為,許多非洲的發展中國家中在完成第一層發展目標的過程中,社會關係缺少現代化的變革,新的進步的社會力量遠未形成,因而導致完成第二層發展目標的困局。其中最嚴重的問題之一是,新的國家統治力量沒有建成新的道德──政治──意識形態的合法性來規範後殖民社會的政治行為。這就是為什麼在大部份非洲發展中國家裡第二層目標難以實現的原因。[3] 所謂民主與經濟增長相互關係的悖論就是針對這第二層發展目標而言的。 在比較政治學的發展理論研究中,主要有三種關於政治民主與經濟發展關係的理論。[4] 第一種就是我們所說的這個悖論,其中心論點是:從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經驗來看,在第二層次的各主要發展任務目標之間,存在着相當大的內在緊張和衝突;也就是說,這個階段里政治民主、經濟增長、社會公平等任務在發展過程中不但不兼容,反而有明顯的矛盾衝突。因此發展中國家不可能同時實現所有這些目標,而不得不主動做出取捨型(Trade-off)政策讓步,以便首先實現經濟起飛,因為,只有經濟發展後才可能形成適應民主政治的社會條件。 大部份發展中國家的經驗證明,不切實際地急切植入民主制度,反而可能會阻礙經濟發展,至少會干擾合理的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所以,為了快速發展國民經濟,發展中國家不得不付出一些社會代價,代價之一就是要推後政治民主化的進程。這種理論被稱為政治民主與經濟發展的“衝突說”(Conflict perspective)。它主要包含三個相互關聯的觀點:一是不穩定不成熟的民主政體常造成政府運作功能上的錯位而影響經濟增長;二是民主政體在很多情況下並不能有效地實施促進經濟增長的必要政策;三是當今世界發展的歷史環境要求發展中國家一定要具備集中的決策能力和有效的政策手段來實施“趕超”戰略,否則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中不可能取勝。民主政體在這方面先天不足,因為民主制度要允許不同社會集團利益的多元化,這樣政府與社會集團、社會集團與社會集團之間的矛盾衝突必然削弱民主政府的集中能力和決策效力。 比如說,民主選舉制經常伴生出一種可以稱之為分配同盟(Distribution Coalition)的利益集團現象[5],其主要形式是以集團活動的方式來整合政治力量、支持某個政黨在普選中獲勝,從而換取新政府實行對本利益集團有利的社會經濟資源的再分配政策。但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此種再分配既不能保證社會公平的原則,也不一定與社會整體利益相一致。特別是由於發展中國家常存在着極端不平等的社會階級結構,其危害性可能很大。 所以,“衝突說”認為,民主制度能夠幫助實現社會公平、財富再分配的常論有嚴重誤導性。實際上,一般法律意義規定的廣泛的政治權力和選舉機制,並不能保證處於社會經濟地位下層的民眾真正享受到社會福利和財富再分配政策的好處。特別是在民主制度初期,真正政治上活躍的仍然是所謂的精英階層。而社會公平的實現必須要受占主導地位的政治力量的影響和左右,比如歷史上的古希臘或獨立戰爭後的美國,民主制都曾起過支持奴隸制的負面作用。“衝突說”對民主一般持保留態度,其核心主要是強調發展中國家的政治民主、社會進步和經濟增長各發展目標之間有矛盾衝突,為了首先實現其他的重要發展目標,在政治民主問題上作出妥協性的讓步是必要的。 第二種理論是和衝突說直接對立的“兼容說”(Compatibility perspective),這種理論認為,政治民主與經濟增長、社會公平等目標之間,是互相兼容並且可以互相促進的。政治民主能夠保證廣大民眾的參與,而廣泛的參與和政治自由的結合,能促進社會分配的公平,也能推動經濟的不斷增長。總之,政治民主即使不是與經濟發展完全同步,至少也應該是相輔相成的。[6] 持這種觀點的人批評“衝突說”實際上是在為發展中國家的專制政權剝奪公民最基本的人權自由和掠奪國家財富的政策提供合法性辯護,從根本上來說是反民主的,在理論上和政治實踐中都有很大的危害作用。不過“兼容說”的批評者則認為,“兼容說”表面上理論性比較完整,但其內在邏輯卻相當簡單化,且缺乏有實際例證支持的有力分析,在發展中國家裡很少有經濟增長與政治民主同步發展的例子。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要特別注意第三種理論,這種處於前兩種觀點之間的理論被稱為“懷疑說”(Skeptical perspective)。“懷疑說”認為,從發展中國家的經驗來看,在政治民主與經濟發展之間,並沒有什麼必然的直接的因果連帶關係,兩者之間既不總處於衝突狀態,也不總處於協調狀態。這種理論強調,在民主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繫上,政治制度本身並非關鍵。在比較專制的政權下和在比較民主並有廣泛政治參與的政權下,都有過經濟發展的成功和失敗的情形。重要的是,應當分析不同的社會發展水平、經濟發展戰略、文化傳統與政治制度的關係,特別是政府對經濟的干涉程度和捲入方式、工業化的途徑及戰略、政黨關係以及文化傳統等條件,“懷疑說”認為,這樣才能對政治民主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係提供有說服力的理論解釋。 不同的政權性質、不同的政策組合、不同的發展結果 “懷疑說”是怎樣具體分析政治民主與經濟發展的關係的呢?根據索儒森(Georg Soreusen)的分析研究[7],發展中國家裡威權或獨裁專制政權與民主政體在政治參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方面可以有不同的變量組合。不同的政治體制可以和不同的經濟政策組合,而產生不同的社會經濟結果。所以,“衝突說”的取捨論是不正確的,但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分配的進步與政治民主又不一定並行不悖。 他特別把中國和印度這兩個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作了詳細比較。這兩個國 家的政治制度完全不同,中國不是自由民主政體,而印度則被看作是世界上最大的議會民主國家。他的觀察分析發現,中國在社會發展總的指標方面要明顯超過印度,比如在經濟發展的絕對水平、社會分配的平均程度、社會福利的範圍、貧困人口的比例等方面。但中國曾發生過極端偏激的經濟發展政策失誤,導致了二十世紀世界史上最駭人聽聞的二至三千萬公民非正常死亡的災難,即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毛澤東的大躍進政策所引起的大饑饉。這個災難的產生與中國當時的專制集權的政治制度有直接的關係。反觀印度,儘管其社會總的發展落後於中國,但印度的民主制度一般保證了人們最基本的政治權力,也避免了中國那樣的極端的政策失誤造成的災難。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印度有基本的新聞自由,而公眾輿論的監督可以限制極端政策的災難性後果。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着名的福利經濟學家阿瑪蒂亞.森(Amartya Sen)在他賴以成名的對大饑荒的研究中指出,在有民主政體、特別是新聞自由的社會,歷史上從未發生大饑饉;只有在獨裁專制政權下才會發生大饑荒。他認為,正是因為缺少新聞自由和反對黨的挑戰,中國的極端錯誤的政策才未能得到及時的糾正而導致了災難。[8] 不過,印度的社會政治結構雖然表面上是民主政體,但仍然存在着嚴重的不平等。社會上層精英實際上壟斷了統治權力,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甚至由一個家族(尼赫魯──甘地家族)長期主導國家的政治權力,而由工業資產階級、富裕農民和官僚階層結成的同盟,保證了精英集團的政治經濟利益不受侵犯。在精英同盟的主導下,議會民主的政府也未能提供廣泛的社會福利計劃和財富再分配政策來幫助貧困階層,所以到今天為止,印度還有近百分之四十的貧困人口。由此可見,從中印的對比看,在發展中國家裡哪種政治體制對社會經濟發展更有利實在是沒有一個可以簡單概括的規律和廣泛通用的結論。 為了進一步分析政權性質與經濟發展情況的不同組合,索儒森把威權──專制的政權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威權的發展主義政權(Authoritarian developmentalist regime),第二類是威權的經濟增長政權(Authoritarian growth regime),而第三類是威權的精英致富政權(Authoritarian state elite enrichment regime)。 在他看來,第一類政權主要是利用國家政策、集中手段以發展為最重要目標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及其他實行社會主義發展模式的國家以及台灣、南韓這些東亞新興工業化經濟(Newly Industrializing Economies)[9]都可歸入此類。在這類政權下,固然缺乏政治民主,對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力的保護也不夠,但國家主導的發展戰略促進了經濟快速增長,並實行了比較廣泛的社會福利。所以,從聯合國發展署的發展報告來看,在這類國家中一般綜合發展的指標(如貧富差距、人均壽命、衛生保健等)都超過其人均國民經濟產值的水平[10],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顯示,缺乏政治民主的負面影響並不那麼突出。從發展研究的經驗分析中人們還發現,儘管這類政權各自的政治經濟體制不同,政府在經濟發展的功能上卻非常相似。比如,在政府對經濟發展的推動能力方面,無論是實行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中國大陸,還是實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南韓、台灣、新加坡,都有明顯的國家主導經濟發展的特點。所以,有人把東亞的這兩種政權都定義為發展主義的國家政權 (Developmental State)。[11] 此類政府為加速經濟發展而直接干涉經濟,其手段除了包括中國大陸那種國有制、直接控制規劃經濟發展的形式外,還包括在投資、外貿、稅收、經濟法規、技術引進、貸款上的區別對待、特別扶植政策。此類政權在經濟起飛時期對政治民主的投入相形之下都非常有限。 當然,中國大陸與亞洲小龍相比,有一點很關鍵的區別,那就是在亞洲小龍的威權政權下,其社會層面和經濟形態的自由度比中國大陸要大得多,因此其經濟發展和民主化的條件就與中國大陸完全不同。索儒森指出了中國大陸與台灣經濟發展經驗的可比因素和不可比因素。在他看來,與中國大陸相比,台灣有四個有利之處:發展起點不同、沒有採取中央計劃經濟形式而是採用了日本發展方式、在農業發展和工業戰略上都比較順利、有美國的支持和有利的國際經濟環境。南韓的情況與台灣比較相似。 第二類威權主義政權都是實行資本主義發展方式的發展中國家,此類政權主要是以軍人官僚集團代表的國家政權、跨國資本的利益代表、以及本國私人資本之間組成的同盟來統治。該類政權可以有效地在一個時期內推動經濟增長,但因政權的性質所決定,它不強調財富再分配和社會福利,因此大多數民眾並不能享受到經濟增長的成果。索儒森認為,其最典型的代表是在軍人政權時期的巴西。 第三類政權大部份是實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中國家,不過政權本身既不促進經濟快速增長,也不推行社會福利和財富再分配。此類政權的中心任務主要是,中飽精英統治階級的私囊。這種政權大都是極端獨裁專制的政體。在索儒森看來,這是發展中國家中最糟糕的政治體制和經濟制度的組合。其代表是馬科斯政權下的菲律賓(也有人稱之為“裙帶資本主義”Crony Capitalism)或蒙博托統治下的扎伊爾。 從這三種政權各自的表現和比較其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來看,政治民主既非不可或缺的經濟發展成功的條件,但也並非毫無影響的非制約因素。索儒森也把發展中國家裡實行民主制度的國家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社會上層精英統治的民主政權(Elite-dominant democracy),第二類是公眾主導的民主政權(Mass-dominant Democracy)。第一種以印度和哥斯達黎加為代表;第二種他舉了阿連德執政時的智利為代表。據他的觀察,在這兩種實行民主的發展中國家裡,政權都未能有效地促進經濟增長,所以國家的經濟表現總的來說反而要比第一、第二類威權政權的經濟發展差,而其政治制度的自身缺陷在某種程度上制約其經濟增長。另外,他還發現這兩類民主制度都相當不鞏固、不成熟,其中還存在着一種政治穩定和政權推進經濟發展的背離關係。在精英統治的民主制度下政治穩定是有一定保障的,特別是充份保護了精英集團占統治地位的社會結構,但這就削弱了政權有效推動經濟發展的能力。而在公眾主導的民主政權下,政府可以實行某些比較激進的發展經濟的措施,但此類措施很可能會導致政治上的不穩定,而給代表獨裁的政治力量捲土重來的可乘之機。阿連德政府被皮諾切特發動的軍事政變所推翻就是例證。 索儒森還指出,發展中國家的民主有三種根本性的弱點。第一種是非常有限制的民主(Restricted),在此種情況下其政治制度雖然包含一定的民主因素,但在自由競爭、公眾參與和社會自由程度上都有相當大的限制,原因是與前專制政權有緊密聯繫的精英集團往往為確保其政治利益而預設干涉民主程序的技術手段。他認為,智利的皮諾切特政權最後向民選政府交權的過程就證明了這種民主進程的根本弱點。第二種是脆弱未鞏固的(frail and unconsolidated)民主,特別指非洲國家。其中最大的問題是,獨立後的統治力量沒有建立新的民主合法性的基礎,所以其政權可能徒有議會民主的形式,實際出現的卻是近似世襲制的個人統治(最典型的是軍事強人政權)。第三種是被尖銳激烈的社會經濟問題困擾的(plagued by acute social and economic problems)民主。這是發展中國家民主化過程中的普遍現象。主要原因是,社會經濟危機導致專制政權的倒台,但專制政權的解體卻遺留下非常嚴重的社會後遺症,在這種情況下,新的民主政權必須面對那些尖銳激烈的問題。這種困境無論在拉美、還是在東歐的前社會主義國家轉型期都普遍存在。 但他也指出,雖然以上三種弱點明顯存在,這並不意味着發展中國家的民主進程就一定是悲觀的。他強調能夠幫助推動發展中國家民主事業成功的兩種途徑:代表進步力量的新社會運動(自主的群眾組織形成於專制時期,直接推動民主化進程)和代表民主社會基礎的公民社會(鞏固於轉型期,幫助民主製成熟紮根)。索儒森對發展中國家民主化的分析是比較全面的。雖然他並不同意一般規律的民主和經濟發展的Trade-Off,同時也認為民主化並不一定自然帶來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的進步,但他承認,在威權發展主義政權和上層精英統治的民主政權中,確實存在着一種民主和經濟發展的替代關係,不過這並非規律性的替代關係,而是有條件制約的、並且是或然的。他不接受威權──專制政體一定能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論點,所以他不認同為經濟發展目的可以犧牲基本人權、政治自由等與民主相應的社會正當要求。總之,我們看到發展中國家的政治民主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簡單的以“衝突說”或“兼容說”來概括政治民主與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並不能幫助我們廓清疑慮、建設性地解答問題,我們必須要作出更具體、更有深度的分析。 東亞發展模式與官僚──威權政權的關係 我們可以通過觀察東亞發展的經驗,近一步理解政治民主與經濟發展的關係。在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比較發展研究中,隨着依附理論(Dependency Theory)開始邊緣化,曾出現過一種非常有影響的理論,即官僚威權政權的理論(Bureaucratic-Authoritarian Regime)[12]。這個理論最早是用來解釋拉美國家發展經驗中的一個特別階段,在這個階段里,拉美幾乎所有的民選政府都被軍事政變推翻,然後被官僚威權政權所取代。這個理論認為,這種民主斷裂(Democracy breakdown)的發生,是因為在特定的依附性的資本主義現代化發展過程中,政治、經濟、社會變革中的內在緊張和矛盾衝突造成的。這類政權的特點是,掌權者大都來自組織複雜和高度官僚化的社會集團,如軍隊、政府官僚和大企業。這種政權不僅官僚化而且在政治上有明顯的專制特點,往往用直接控制手段限制公眾的政治參與,同時也推行特定的、排斥公眾參與的經濟政策來影響經濟發展。這種政權的產生和演變是深化附依性資本主義經濟結構的要求,比如,維持社會秩序和經濟穩定才能保證(國際)資本的繼續投入,而這種政權的核心實際上是跨國資本和官僚──威權政權的關係或同盟。 官僚威權政權理論要回答的中心問題並不是政治民主是否促進經濟發展,而是在什麼樣的條件下這樣的非民主甚至反民主的政權得以應劫而生,以及它和發展中國家社會經濟結構的關係。在東亞國家裡只有南韓和印尼比較接近拉美的官僚威權的軍人政權形式,但也很難將其政權定義為與跨國資本的同盟,所以東亞與拉美的區別是很明顯的。另外,南韓的軍人政權從朴正熙到全斗煥時期的經濟增長都比較成功,而蘇哈托政權的大部份執政時期的經濟發展都不成功,所以是否是軍人主導的政權看來並不那麼關鍵。在東亞四小龍中,除香港的情況特殊外,其他三個都有類似官僚威權的政權來成功地促進、甚至指導經濟的快速增長。 那麼,東亞的這種政權性質到底與經濟發展有什麼樣的關係呢?海伽德(Stephen Haggard)認為,如果把東亞發展與拉美經驗作個比較,東亞經驗更能說明政權性質與一定的發展方向和工業化戰略有緊密關係。[13] 比如,當國家的發展政策是出口導向的工業化戰略,那麼保證自己的勞動密集性產業的競爭力就成為政權的中心任務之一。在此情況下,統治當局和上層精英對勞工階級的控制和政治排斥就非常重要。這種對勞工階級和其他左翼社會團體的壓制,同時也就削弱了民主的政治力量,從而幫助和鞏固了政治及經濟上層精英之間的聯合陣線,以維持這個官僚威權的統治。另外,這種限制公眾政治參與、推行嚴峻統治的政權,可以在極大的範圍內運用強制性政策去支持它認為重要的戰略性產業在國際市場上取得成功。內在的經濟發展要求和外部市場條件都限定了政權的威權專制與非民主性質,但同時也幫助其完成了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任務。 當然,這類政權的存在都與冷戰時期的國際關係有關,它們幾乎無一例外地用共產主義威脅來延續軍事政權或專制政府的合法性。同時,美國也把與共產黨國家的鬥爭放在首要地位,在冷戰的大部份時期,不管是獨裁者還是專制政權,只要它堅決反共,美國就大力支持。這種支持除了包括軍事援助外,還包括廣泛的經濟資助,如直接投資、技術轉讓、開放市場等。這些都是東亞經濟起飛的重要條件。但這種冷戰的外部環境也在變化中。所以海伽德指出,儘管東亞經濟發展的成功經驗從歷史的角度看和官僚威權的政權相聯繫,但卻不能在理論上得出一般性規律來證明此類官僚威權的政權能特別有效地解決與經濟發展有關的問題。因為,東亞經驗中複雜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組合關係並不具有普遍性,而冷戰時期的國際關係也屬於不太可能再現的特殊情況。 但是,即便東亞經驗的普遍性值得懷疑,它還是值得重視的。比如,從經濟發展的角度講,關鍵是政府能否在發展戰略上作出正確決策和有無實施發展戰略的能力,政權的政治屬性和外部環境條件雖然有重要影響但仍非決定性的。比如,中國和南韓的政權性質不同,但都有過發展政策的成功和失敗的經驗教訓;而南韓和菲律賓都曾獲得大量的美援,但經濟發展的成果卻大相徑庭。另外,此類發展型政權與拉美國家的情形相比有一個很重要的區別,即在東亞、特別是四小龍里,外國資本、特別是跨國公司的滲透和對國民經濟的控制很有限,而本國資本受到政權的扶植卻能有相當可觀的發展。這當然都是特定的經濟結構、政治條件的產物,政府的決策是建立在這些條件上的,並非是自主隨意的政策選擇。所以,從東亞經驗來看,把這些經驗概括成政權主動作出政策上的Trade-off、以犧牲民主的代價來推動經濟發展,是不準確的。 除了成功的經濟增長外,東亞的另一值得分析的特點是民主化的經驗。自八十年代以來,比起拉美的民主化來,東亞的民主轉型看來更成功。比如,南韓的兩位前軍人總統都已被民主政府的司法部門判了重刑(雖然後來都被赦免了),馬科斯和蘇哈托的下場也都不怎麼妙。相比之下,那些被拉美民選政權赦免的前軍人的日子要好過得多,例如智利的前軍事獨裁者皮諾切特下台後一直受到本國民選政府的某種保護,使他不至於被引渡到國外接受審判。所以一些左派人士不無道理地批評拉美新的民選政權為“選舉制的威權政府”。[14] 當然,無論是在已完成民主轉型的南韓,還是正在轉型困境中的印尼,前政權的陰影和社會後遺症都與拉美國家的情況頗為相似,這說明了民主化過程的複雜性。 在分析東亞民主化的經驗和教訓時,還應注意到其社會形態及經濟體制與中國大陸的區別。無論是南韓還是台灣的威權政府,其對社會的控制能力比實行專制統治的中國大陸來說都弱得多。從政治層面看,台灣的異議人士在六十年代就可以出版雜誌向國民黨的專制挑戰,儘管時常被封被關;李敖可以把蔣家罵得狗血噴頭,也不過是坐幾年牢而已,比起大陸的遇羅克、張志新、李九蓮的命運來說,那就算是好得太多了,中國大陸對異議人士的鎮壓幾乎總是滅之於萌芽之中。在經濟層面,民進黨人的出頭天與台籍資本勢力的壯大不無關聯,而在今天的中國大陸,獨立的政治力量和經濟力量很難存在,更別說結合了。在社會層面上,南韓和台灣也少有中國大陸的泛政治化傾向,保持着相當大的社會自由度,這些都給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也可稱市民社會)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而公民社會的發展正是民主化的基礎。中國大陸改革以來的經濟發展接近了東亞模式的社會經濟形態,這對將來中國民主化的發展會有至關重要的影響。 民主化還是民主社會工程? 觀察民主化的過程首先要看民主化的前提條件,一般來講這包括四個方面。第一是經濟發展的水平,在這方面常用的經濟發展指標(如國民總產值和平均個人所得)並不是最關鍵的,否則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早就應該是民主國家了,重要的是與經濟發展伴生的社會教育水平的提高、工業化與城市化的程度、以及發達的公開的公共傳媒。第二是政治文化,就是在社會上與民主制度相適應而起着支持作用的價值觀和信仰系統。第三是一定的社會結構,主要是指那些民主化支持者的集團或社會力量,如中產階級、勞工利益群體在社會上的重要地位。第四是外部條件,即政治、經濟、意識形態的外部環境,有無支持民主化的國際潮流,相關重要國家(如美國)的特定政策傾向等。但以上所說的前提條件對民主化而言並沒有一個固定的程序,政治文化和外部環境也是比較複雜的因素。所以,就民主化成功的可能性來說,仍要看每一國家經驗的具體分析。 民主化的過程一般有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準備階段,主要特點是非民主政權在社會政治壓力下解體;第二階段是民主秩序開始成形,主要特點是制度建設;而第三階段是民主制度鞏固的時期,其標誌並不僅是民主制度的建立,而是民主要成為社會政治文化的一部份。 那麼,怎麼分析民主化的成功,如何判斷民主政體能否鞏固呢?索儒森總結了大量關於民主轉型的經驗,他認為,有四個關鍵因素要考慮。第一是經濟變革和政治變革的相互順序和作用。我們知道,主導經濟變革和政治變革的邏輯是不同的。比如說,經濟自由化造成的社會結果經常是不平等的,有得益者和受損者。這樣,不同的社會力量對經濟變革的反應就不同,而這在政治變革中會反映出來,特別是在經濟自由化的過程中受到傷害的社會集團會利用政治多元化的機會影響經濟變革過程。據着名學者普熱沃斯基(Adam Przeworski)對民主與市場關係的分析[15],在兩種最主要的分配社會資源的方式里,以市場規律為中心、建立在私人所有權基礎上的個人選擇(投資、勞動、消費)來決定分配的方式,從本質上來並不能滿足對公平原則的社會需求;這就需要另一種資源分配方式,以國家通過等級稅收、全民福利等政策,來調整社會資源的分配。 為了保證社會資源分配的公平,在自由平等原則和普選權條件下的代議制民主,就成為保證這第二種重要資源分配的合法且有效的方式。當有組織的主要社會力量表現出對社會公平原則的強烈要求時,第二種分配方式的實現才有了堅固的社會政治基礎。所以,從順序上來說,應是經濟變革先行,經濟變革促動經濟增長、同時推動包括社會多階層支持民主力量同盟的出現。這也說明,一般情況下在政治民主化的進程中,不可能也不應同時操作比較劇烈的社會、經濟變革,因為那樣很可能會破壞民主化進程所必需的妥協和穩定。 第二個決定民主化過程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是新政治規則的合法性。這裡所說的新的政治規則的合法性,實際上接近韋伯所講的理性──法律的統治形式。而這種新政治規則的合法性一定要被整個社會所接受,其重要標誌是合法性的來源與合法性的代理人相分離。也就是說,政權的合法性並非由於領導者個人的道德、能力或魅力,而是由於領導人被選擇的方式為整個社會所認可。用普熱沃斯基的話來說,民主化最關鍵的一步,就是政治權力從一群人的手裡轉移到一組政治規則上。這種新的合法性的標準,是與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個人統治(儘管有時是非常有能力的社會精英)的傳統對立的,常常對在發展中國家鞏固民主制度造成極大的威脅。 第三個重要因素是政治黨派的制度化。普熱沃斯基指出,民主化比舊的政治過程明顯會增加一種“不確定”因素(uncertainty),即政治競爭過程的結果是不確定的。民主制的特點就是能把這種不確定因素制度化、規範化。當主要的相關政治力量都能將自己的價值和利益放在這不確定的民主過程中檢驗而能接受民主過程的結果時,民主制的鞏固就有了保障。但在達到此種狀態之前,不確定因素會帶來社會力量之間的緊張關係。而這種緊張關係會影響社會力量繼續支持民主進程。成熟穩定並且制度化的政黨政治,可以降低不確定因素對民主進程的干擾,最後把“不確定”規範成為大部份社會力量能接受的一種政治預期。 第四個重要因素則是公民社會的形成和發展。一個能代表廣泛社會力量的、由各種獨立的社會團體和利益集團組成的公民社會,是民主制度紮根的根本保證。凡是公民社會比較發達的社會,民主化成功的可能性就要高得多。總的來說,任何發展中國家如果具備了這四個重要因素,那麼它的民主化的成功和民主制度鞏固的前景就非常樂觀,反之亦然。 我們還注意到有一種把民主化視為全球普遍性的人類社會工程的觀點。[16] 這種觀點不注重分析民主的內涵和民主制度產生的條件,而主要把民主進程分解成一定順序的可以操作的機械步驟,像公眾對選舉制的熟悉和訓練、多黨制的建立、獨立媒體的出現、主要政治力量之間的討價還價和妥協等。此種理論的主要貢獻在於,強調了民主進程中細節和技術性問題的重要性。比如說,民主化進程中的保守派和激進派(僅對政治民主而言)的妥協是非常關鍵的,甚至可以說,民主進程能否順利進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妥協的方式和程度。我們知道,就是在工業化發達國家中的民主與實現社會公平的問題上,代表社會再分配的福利國家其實也是二戰後社會妥協的產物。但這種民主工程的理論過於忽視實現民主的必要條件和發展中國家對民主制度要求的內涵,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有明顯缺陷。 結束語 從以上討論中可以得出幾點簡單的結論。首先,政治民主與經濟發展並沒有一定的因果關係。經濟發展的要求、社會結構的條件、政治力量的特定組合才是政治民主的關鍵。政治民主可以推動經濟發展,但不穩定、不成熟的民主制度也可能阻礙經濟的發展。簡單地用民主制度為標準來指導政治改革會產生迷思。其次,民主制度既不是完美的政體,也非唯美主義的空中樓閣,而是一種與人類社會根本的社會公正原則相應的政權形式,是一種在一定條件下應運而生的政治安排。因此,儘管如阿瑪蒂亞.森所說,民主的價值觀已為人類社會廣泛接收,但畢竟民主還只是人類選擇的一種到目前為止相對較優的統治方式。森也只有在把民主制度看作是實現人類根本自由的一種形式的情況下,才宣稱民主是目的。[17] 顧準的關於民主並非終極目的的看法,也許更接近我們這裡所討論的民主問題。[18] 如果人們接受了自由主義的經典看法,即自由主義是法的原則,而民主是實現這個原則的重要的決定方式(哈耶克語),民主也顯然不應被看作是目的。 從五四運動到現在,呼喚“德先生”的吶喊一次次變成空谷足音,中國人對民主的追求簡直是屈原《離騷》中“雖九死其猶未悔”精神的現代寫照。但對民主的探求中不可或缺的是理性的照耀,否則我們真可能陷入“為民主而民主”的怪圈之中而不可自拔。 旅法學者 一、意識形態專政是共產主義制度最本質的特徵 二、意識形態的神聖性與有效性 三、中共革命與建設的雙重邏輯
自五十年代漢娜.阿蘭特(Hannah Arendt)提出極權主義概念(Totalitarianism)以來,這個概念一直是研究德國的納粹主義和共產主義制度的主要概念之一。這個概念的一大貢獻是,將納粹主義和共產主義制度與迄今為止的人類社會其他各種專制制度區分開來,指出極權主義這一新型專制的四大基本特徵,即一黨專政(黨即國家,國家即社會)、國家壟斷經濟及一切資源、意識形態專政、警察恐怖。[1] 從意識形態的內容、其號召力的強度、大眾認同的持久性及其世界普適性等方面看,意識形態專政是共產主義制度更為本質的特徵。由於此概念將德國的納粹、意大利的法西斯主義和共產主義制度全歸於極權主義模式,有學者認為,這樣的定義過於偏重價值判斷,有損學術研究的價值中立取向。儘管如此,迄今為止,學術界並沒有提出為大家普遍認同的比較“中性”的概念來取而代之,而極權主義概念在實證研究中仍然表現出相當大的分析效力。 近年來,中國國內的學者開始注意運用極權主義概念來觀察中國社會。例如,孫立平等社會學家將極權主義社會稱為總體性社會,認為其特徵是政治中心、經濟中心、意識形態中心的三位一體,其中政治中心處於核心和支配地位,最高決策層既是社會資源的實際管理者,也是政治控制的實施者,還是意識形態的權威解釋者。[2] 蕭功秦則用全能主義對譯極權主義,他是這樣定義的:“全能主義政治形態的特點是,政權全方位地滲入社會最基層的細胞;沒有自主的社會活動空間與市民社會;權力的高度集中;以一種具有平均主義烏托邦目標的意識形態信仰作為一黨制社會的整合基礎;通過高度的社會動員與以意識形態導向為基礎的大眾政治參與,來實現國家精英所確定的政治目標等。”[3] 以上表述雖有不同,但都注意到意識形態在極權社會中十分明顯的中心位置。 以極權主義概念來觀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五十年的歷史,可以把共產主義在中國的實踐史看成是一部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專政的歷史。本文從三個層次探討極權主義在中國的表現形式及其演進機制,即意識形態專政是極權制度最本質的特徵、意識形態的神聖性與有效性、中共極權主義革命與建設的雙重邏輯。 一、意識形態專政是共產主義制度最本質的特徵 意識形態是什麼?從阿蘭特到阿宏(R.Aron)、再到法國當代學者傅瑞(F.Furet), 一個較為一致的定義是:意識形態是“解釋世界的理論體系,通過這些體系,人類 可以排除任何神靈的指引而使自身的政治活動合乎自然法則”。[4] 以意識形態這 種思想體係為指導建立社會制度是人類在二十世紀的首創,從此開創了從意識形態 走向意識形態專政的道路,共產主義則將這一專政形式推向極致。共產主義的意識 形態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其官方定義是:這一思想體系“闡明了自然,社會和思維 的發展規律,揭示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固有矛盾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特殊運動規律, 證明了資本主義制度必然要崩潰,共產主義必然要勝利,指出無產階級是資本主義 制度的掘墓人和共產主義的創造者”。[5] 毛澤東則說:馬克思列寧主義反映了全 世界無產階級實踐鬥爭的普遍真理,“是全世界無產階級的最正確最革命的科學思 想的結晶”。[6] 將馬克思列寧主義運用於中國產生了毛澤東思想,這是共產主義 意識形態在中國的完善。 共產黨人認為,共產主義意識形態集科學與道德於一身,既是歷史規律,又是正義的化身,也是科學理性的世界觀和社會的價值體系,是人類迄今為止所能找到的最盡善盡美的思想體系與價值系統。同時,它還是一套制度預設,不僅描繪出應該實現的制度模式,而且指出了實現的方式和策略。從這一意義上講,共產主義是迄今為止人類社會所生產出的最完備的意識形態體系。既然共產主義如此科學而理想,當然就要不顧一切代價地去實現它,於是就出現了共產主義式的理想到制度的強制轉換。無疑,這一轉換要求不同凡響的精神與物質力量。共產主義在蘇聯、東歐及中國的實踐證明,這一意識形態具有這種力量。共產主義先是通過政黨,然後通過政權激發起普遍的精神狂熱,並將之轉化成巨大的物質力量,即所謂的由“批判的武器到武器的批判”。相對來說,共產主義的動員力量的強度、規模、持久性等,都是其他極權主義意識形態所望塵莫及的。 在社會主義國家裡意識形態是無所不包、無處不在的,這對在極權社會生活過 的人來說是個淺顯的事實,若論到透徹描述和深刻揭露這一意識形態還首推索爾任 尼琴。他在七十年代初給蘇共領導的一封公開信中寫到:“無處不在的、強制的、 被迫的謊言,是你們國家的人們生活中最惡劣的常態。這是比任何物質上的不幸、 比沒有任何公民自由都更糟糕的事情。所有這一套謊言系統全是向意識形態繳納的 貢品:所有發生的一切都同這個意識形態密不可分,這個已經僵死的,但仍然用盡 全身解數不願離去的意識形態。但原因正是,我們的國家,由於習慣,由於惰性, 由於傳統,仍然牢牢地抓住這個意識形態不放,抓住這個說謊的,伸向各個環節的 教條不放。正是這個意識形態,為了它的自身的生存而將那些膽敢有不同樣思想的 人關入監獄。.....給我們脫掉這套骯髒的,浸透了汗水的衣缽吧,它上面已經沾染 了太多的血跡,使得民族的活的肌體無法呼吸!正是這個意識形態造成了如此多的 流血,它是兩千六百萬人的鮮血的罪魁禍首。”[7] 我們可以從意識形態認同和意識形態恐怖兩個方面來分析意識形態動員。共產 主義的意識形態動員首先要求人們把它的教條當作絕對真理來信仰,無條件地認同 它。它不同於宗教,宗教訴諸於人們的非理性的靈魂需求,共產主義則宣稱自己是 科學,因而要求人們通過“理性”思考來達到認同它的目的。它不僅要求人們信從 它,它還企圖壟斷人們的理性思辨的通道。它不僅要求其信徒全身心地臣服於它, 而且為他們達到這一“彼岸”世界規定了路途,它調動了一切手段、利用了一切可 利用的資源來進行認同動員。 意識形態恐怖也是意識形態動員的重要環節。無論共產主義的宣傳教育機器如 何強大、其各種控制手段如何無孔不入,要將千千萬萬個獨立的個體思維和形形色 色的社會管道全部納入同一的思想體系和同一的運行軌道,卻不是單靠思想教育和 認同動員就可以實現的。對那些頑固不化、不堪教育、信仰不堅者,還必須動用專 政的手段,一方面強迫他們接受正統的意識形態,一方面懲戒其他可能的動搖者。 事實上,這種制度的極權主義特徵之一就是壟斷一切專政手段以鎮壓一切可能的和 潛在的敵人。階級鬥爭的理論及建立其上的制度手段正是這種鎮壓的預設。這種極 權不僅需要鎮壓敵人以維護其極權的一統天下,而且也需要敵人以維持其鎮壓機器、 以證明這一專政制度的必要和合法。因此,它一方面調動一切行政、立法、甚至軍 事手段來施行意識形態恐怖,另一方面又開動機器來製造階級敵人,既證明鎮壓的 必要性又證明意識形態的正確性。 以意識形態內容的完美無缺,利用人們對烏托邦的嚮往,並調動各種手段來達 到意識形態認同,又以一切可資利用的手段來改造洗腦,鎮壓反叛,威懾異端,消 滅異己,以達到極權主義的一統天下;以意識形態認同奪取政權,又以意識形態恐 怖鞏固政權,認同與恐怖交叉並用,即是這種極權的意識形態專政。 二、意識形態的神聖性與有效性 共產主義從思想體繫到制度實踐,從蘇聯、東歐到東亞、古巴,曾席捲半個世界,它在二十世紀的巨大成功是人類歷上史無前例的。然而,蘇聯東歐陣營的突然崩毀又充份表明,這一制度又是如此的脆弱,在既無外敵又無內部威脅的情況下竟然會突然消逝。它的既強大又脆弱的特點,源於其極權主義的封閉性格,即它的總體或全能特徵。在極權主義意識形態內部,存在着互相依賴又互相衝突的兩個方面,即它的神聖性和有效性。 這一意識形態是個無所不包、無所不能的龐大體系,它有一套龐大的理論體系來論證自己是不可質疑的科學真理,因而就具有不可挑釁的神聖性。它既是革命合法性的源泉,又是革命的武器,是無產階級的行動指南、革命的戰略策略,目的與手段一身兼二任。 這個意識形態同時也是排他的。它不僅只能按照自己的方式、軌道、邏輯來運行,而且隨時清理軌道上的任何異質、排除任何其他的潛在可能性。信奉這個意識形態的政黨要壟斷一切權力,絕不與任何其他勢力分享,其政治領袖則集中所有的權力於一身。這種對權力的獨占反映出意識形態的排他性,黨的享有一切權力的領袖同時也被視為黨和真理的化身,二者不可分割。當列寧首次把共產主義思想體系付諸於俄國的革命實踐時,這一觀念體系就從思想到建制物化為一個封閉的極權體系、一架巨大的排他的組織機器。封閉的意識形態鍛造了封閉的極權制度模式。在戰爭年代和在奪取政權的道路上,共產黨內“路線”紛爭不斷而且每次鬥爭必以一方徹底戰勝另一方為結局,原因也是這一意識形態的排他性。 這一意識形態的排他性使它具有強大、殘酷的一面,但同時又隱含着它的脆弱。它的強大是因為它是封閉和自洽的,但這又是它的脆弱,因為它必須不惜一切代價地維護這一系統的封閉性和自洽性,任何微小的異象或變數都可能成為大廈崩毀的最初缺口,使它自毀封閉而走向解體。正是這一維護體系的完整性和自洽性的極端需要,使極權主義系統包含着無法解決的內在矛盾。 共產主義意識形態是全能的,因此它必須接受歷史的檢驗,必須面對實踐的成效。這就是這個意識形態的另一個特性,它的有效性。共產黨以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為號召,贏得了戰爭的勝利,奪取了政權,充份證明了意識形態的有效性,同時也大大加強了它的神聖性。奪取政權之後,龐大的思想體系得以全面制度化;然而,制度化之後的意識形態系統面臨着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檢驗,也必須回答實現現代化的民族預期。可是在此階段這一意識形態受到了嚴峻的挑戰。如果它無法回答現代化的預期,不能經受實踐的檢驗,其有效性就自然要受到質疑。很顯然,這種意識形態的有效性與神聖性之間,存在着難以調和的內在緊張。當其有效性受到質疑時,其神聖性自然也開始動搖。 這種意識形態的這一互相矛盾的兩面也是相互依賴的,舍其一面,極權主義系統就無法形成。同時,這一互相衝突的兩面也是極權主義系統內部的動力源泉。中國共產黨人從來以民族現代化的繼承人自居,宣稱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社會主義是人類至今所能找到的最好的社會制度;只有沿着這條道路,才能將中國引向現代自強之路,最終通向共產主義。這種對未來的許諾本來是意識形態動員的需要,但同時也是對意識形態有效性的挑戰,逼迫意識形態將許諾付諸現實。共產主義意識形態之所以有更為普世和持久的感召力,這是重要原因之一。這也就是本文中所要分析的所謂意識形態的“建設的邏輯”。“建設的邏輯”要求具體的、看得見、摸得着的經濟成果,要求為達到預期的經濟成果所必須的理性精神。換言之,“建設的邏輯”內含着某種經濟合理化機制,依照這一機制,經濟計劃、理性管理、制度建設、程序設計便都是必須的。同時,“建設的邏輯”也要求人們尊重知識、尊重科學、尊重知識分子,要求專家治國、專家治廠、專家治校等等。 同“建設的邏輯”相對應的是“革命的邏輯”。如果說“建設的邏輯”是為了維護意識形態的有效性,那麼“革命的邏輯”便是為了維護意識形態的神聖性。既然視意識形態是神聖的、不可質疑的,那麼,就不能以“建設的邏輯”、實用的邏輯去模煳意識形態的核心內容,任何這種模煳都構成對意識形態神聖性的質疑。為了根除對神聖性的質疑,共產黨就必須不斷地發動意識形態運動,不斷地進行大規模的思想動員。這種意識形態運動不僅旨在根除對神聖性的質疑,還在於製造對神聖性的信仰。要達到這一目的,黨不僅需要占有一切思想言論陣地,控制一切宣傳教育手段,而且還必須以一切行政的、政治的、專政的手段來威懾、鉗制、鎮壓,即對治下的臣民實行意識形態專政。 需要指出的是,意識形態專政是以維護意識形態神聖性的名義來進行的。既然意識形態的神聖性是天然給定的,所以用專政來維護它也就自然是合法的。在這裡,意識形態為專政提供了合法性基礎,而專政的目的又是為了維持意識形態的神聖,原因與結果可以互置,手段與目的可以互換。由於這一手段與目的的互換機制,使得共產主義體系具有史無前例的動員力量。它不僅可發動規模宏大的群眾運動,激發出民眾狂熱的精神臣服,而且可以動用強大的國家機器大規模地鎮壓反抗,製造駭人聽聞的暴力屠殺。意識形態的專政不僅可能將濫殺無辜合法化,而且還成功地將其制度下的民眾納入其統治機器,成為這一統治機器中的一部份,行使這一機器的部份職能。 這一機器的超乎尋常,使它具有極其強忍的生命力,迄今為止的共產主義制度的歷史表明,這一制度一經鞏固,外來因素幾乎無法摧垮它。然而,無論這一體系如何強大,它必須面對自身的矛盾。共產主義具有強大的號召力,原因是它是一套迄今為止最為完整美好的烏托邦系統。烏托邦有其社會功能,它反映了人們追求美好未來的願望,它是現實的一面鏡子,可以批判和鞭策現實。但烏托邦卻不是現實,它越是美好,離現實就越遠。若試圖將烏托邦強制性地變成現實,烏托邦本身就不再存在。這種思想體系的悲劇在於,它本身是個烏托邦系統,卻以可付諸現實的社會工程的面目出現。從這一角度看,它又是個巨大的謊言系統。烏托邦與現實的距離,使得烏托邦註定不可以變成現實,然而其意識形態的極權主義性格又要求必須將之付諸現實,這是這一思想體系制度化之後永遠無法擺脫的深層矛盾。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一思想體系從其制度實踐的那一天起,就一直在從事着摧毀這一烏托邦的工作。烏托邦一旦被摧毀,也就是謊言系統的摧毀;謊言的破滅意味着烏托邦的破滅,也意味着意識形態神聖性的破滅,整個制度就會失去合法性的根據。因此,為了維護謊言,必須不惜一切代價,投入全部制度的力量。這是一種指鹿為馬的惡作劇,但卻又是制度根基所必須。同時,這種制度的歷史越是向前推進,它就越需要加強意識形態恐怖。謊言越是暴露,就越必須實行專政。 綜上所述,將烏托邦付諸現實是“建設的邏輯”,而維護烏托邦的幻象、維護謊言系統的權威,則是“革命的邏輯”。很顯然,維護幻象、捍衛謊言是這種極權制度最為根本的邏輯,因為這是意識形態的根基所在。為了維護制度的合法性,這類政權可以隨時放棄“建設的邏輯”,以專政的手段強迫人們認同謊言,承認謊言就是真理。觀察這種制度實踐的具體歷史進程,不難發現,無論是在蘇聯、東歐還是中國,社會主義的歷史總是充滿着曲折、動盪,“革命的邏輯”與“建設的邏輯”交叉行進。同時,由於“革命的邏輯”關繫到意識形態的根本,它總是壓倒“建設的邏輯”。 三、中共革命與建設的雙重邏輯 回觀蘇聯共產主義的歷史,激進的意識形態統治推進時期與緩進的經濟建設時期循環更替,交織演進。自列寧於1919年至1920年推行戰時共產主義、1921年至1928年實行新經濟政策,其後的蘇聯歷史就再難逃出這種革命與建設的雙幕劇:1936至1938年的大清洗,1953年至1964年赫魯曉夫的改革,勃列日涅夫的回潮再到戈爾巴喬夫的改革,直到最後崩潰。中共建國到今天的歷史,也是革命與建設循環衝突的歷史、是運動極其頻繁的歷史。粗略地統計,從1949年到文革,各種名目繁多的運動當在60次以上[8]。若將這一時段分為五個主要時期,可以發現以下特點:1949年至1953年的建國與恢復時期、1957年至1960年的反右與大躍進時期、以及文革時期,是運動頻繁時期,即“革命的邏輯”占壓倒優勢的時期;1953年至1957年的社會主義制度確立與建設時期、1961年至1965年的經濟調整時期,是運動相對低頻時期,即“建設的邏輯”占上風的時期;從1949年到1976年的27年中,意識形態領域內的運動從來沒有停止過。這一現象表明,在這27年中,雖然存在着一種革命與建設的歷史循環,而循環中又有意識形態運動一脈相連。 其實,這一革命與建設的歷史循環並非今天的什麼新發現。共產黨的意識形態教育中的最基本的術語之一,所謂的“兩條道路、兩條路線”的鬥爭,實際上就反映了革命與建設的雙重邏輯。黨內長期循環往復的路線鬥爭的根本原因,正是源於其意識形態的深刻的內在矛盾。而其意識形態話語對此的解釋是階級鬥爭在社會主義時期和共產黨內的反映。這種解釋既不能自圓其說,也與事實不符。其功能是一方面遮掩意識形態的內在矛盾,另一方面強化意識形態運動的必要性,使黨內鬥爭合法化。 以革命與建設的邏輯來觀照中共路線鬥爭史,可以看到革命與建設的邏輯並非總是不可調和的,只有當“建設的邏輯”威脅到革命的合法性時,才會有雙方的決戰,路線鬥爭才會白熱化。黨的各級幹部雖然隨時小心提防,但仍然難以跳出這一本身互相依存的邏輯怪圈。實際上,即使是一貫正確的毛澤東本人,也不一定總是站在“革命的邏輯”這一邊。1957年3月,毛澤東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講話,呼籲知識分子講真話、提意見,這涉及到有名的“陽謀論”。稱之為“陽謀”,是假設毛當時已預見到會出現對黨的激烈批評,並威脅到黨的合法性。“陽謀論”難以說服人的重要原因是,它不能解釋1956年9月中共八大以來政策的整體方向,這一方向就是社會主義制度在中國已基本確立,全黨面臨着一個由革命向建設轉型的新形勢。毛澤東講“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宣布“革命時期的大規模的急風暴雨式的群眾階級鬥爭基本結束”[9],都表明他當時其實是站在“建設的邏輯”上的。其時,第一個五年計劃成功在望,毛澤東志得意滿,並不懷疑共產主義制度的有效性。 當時的右派言論中確有一些意見是直接質疑黨的合法性的。儲安平指責“黨天下”,章乃器批評共產黨“以黨代政”,張百生、黃振旅甚至說共產黨“以黨代憲法,以黨代人大”,章伯鈞建議將政協、人大、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改成四個政治設計院,黃心平更是直言共產黨應與民主黨派輪流執政。[10] 中共意識形態的最高闡釋者毛澤東自然首當其衝,他要反擊也在所難免,這是“革命的邏輯”使然。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促使毛澤東下決心對來自各方面的批評與反抗發動大規模‘反擊’的主要因素,是其必須堅決維護共產黨特別是他自己的威信,鞏固住已經獲得的權力的強烈慾念和決心”。[11] 這是十分中肯的判斷。1957年7月反右運動展開不久,毛澤東就已明確指明了這場運動的意義。他說,“大辯論(反右),全民性的,解決了和正在解決着革命和建設工作是否正確(革命和建設的成績是不是主要的),是否應走社會主義道路,要不要共產黨領導,要不要無產階級專政,要不要民主集中制,以及我國的外交政策是否正確等項重大問題。......只要我們在辯論中勝利了,就將大大促進我國的社會主義改造與社會主義建設。”[12] 毛所談的無非是兩點,一是黨的合法性,二是意識形態的有效性。“革命的邏輯”不僅以鉗制言論等手段來維護意識形態的不可懷疑性,同時還以運動的形式來發動進攻,以證明這一無須證明又不能被證偽的意識形態的正確,並在這一過程中不斷剷除異己、加強極權。 反右結束,專政之下,人心一統,鴉雀無聲。毛澤東在昭示了他所掌控的意識形態不可質疑之後,又面臨新一輪的意識形態有效性的檢驗,一場以建設為主旨的革命運動的發動便成為邏輯之必然。於是,大躍進以建設的面目出現了,但其遵循的卻是革命的邏輯。它發動的本意是為了證明1957年反右運動的正確和必須,證明它促進社會主義建設的效力。這時,烏托邦的謊言特性就徹底暴露無疑了,革命不但代替不了建設,而且在革命的邏輯下建設必然陷入慘重的失敗。 無論毛澤東如何專橫,“革命的邏輯”如何具有壓倒性力量,共產黨卻不得不面對大躍進之後的饑荒和蕭條,於是毛澤東退居二線,劉少奇主持工作。不過,在1961年到1965年的經濟調整時期里,雖然“建設的邏輯”占主導地位,但在意識形態領域裡“革命的邏輯”並未鬆懈。即便如此,毛澤東也仍然感到經濟調整背離了意識形態的大方向。從實際政治層面來看,一種較為務實理性的“建設的邏輯”不僅意味着革命黨向執政黨的角色轉變,而且也使革命黨的領袖兼導師的作用降低,權威弱化,這自然不是毛所願意見到的。何況,經濟調整本身就是以毛的讓步、意識形態淡出經濟領域為代價的。於是,經濟調整剛初戰告捷,毛澤東就發動了文革,“革命的邏輯”再次壓倒了“建設的邏輯”。 在實際政治生活中,由於意識形態思想體系的烏托邦性質,註定無法兌現其美好許諾,但一整套國家機器從原則上講是為了實現這一美好許諾而存在的。隨着理性與現實的反差越來越大,極權內部的張力日益膨脹,烏托邦式謊言越來越難以維持,共產黨就必須找出解脫辦法。以激進的運動衝擊溫和的建設,將制度實踐的失敗歸咎為黨內溫和路線代表者對正統意識形態的曲解,似乎是所能找到的最好的解脫辦法。從這一意義上講,黨內路線鬥爭和尋找替罪羔羊乃是制度本身的需要。所以,凡是有這種制度的地方,就都程度不同地發生過整黨、清黨、大清洗、文化革命等。 現在來看文革史,顯然是極權主義的一種登峰造極的表現。以意識形態煽動青年的狂熱,繼而將狂熱推向全社會,不惜完全打亂自己的制度機器、甚至黨本身,這是“革命的邏輯”最極端的發展。與斯大林的大清洗相比,都是以專政對付人民,以強暴對付政敵,以恐怖維持意識形態的一統天下。不同的是,斯大林依仗秘密警察,毛澤東依靠政治化的、被意識形態鼓譟起來的群眾。文革在中國的發生,尤其以這種全民專政的形式出現,顯然有多方面原因,甚至包括民族心理上的原因。但1958年大躍進激進路線的嚴重挫敗、毛澤東作為領袖應該承擔的責任、革命導師先知形像的動搖、革命意識形態在經濟領域裡影響的削弱等,都是至關重要的因素。從一種意義上講,以激進的革命運動去回答建設成效的不足,實際上乃是一種逃跑的邏輯、一種避實就虛的邏輯、一種以意識形態盲人瞎馬式地向前衝撞去逃避實踐檢驗的邏輯。 “革命的邏輯”雖可在一段時間內壓倒“建設的邏輯”,但社會、民族甚至意識形態本身付出的代價也是十分沉重的,且勢將隨着這一邏輯的惡性推進達至頂點而走向轉折,於是極權主義趨於式微。文革正是依據這樣一種邏輯而令極權統治由盛而衰,將意識形態的神聖面紗徹底撕破了。文革將意識形態恐怖推到極點,也使社會對它的信仰全面動搖。由於文革的全民意識形態恐怖的特點,意識形態神話崩潰之勢較之大清洗之後的蘇聯更加難以阻擋,一場以重建意識形態有效性為目的的改革就不可避免。正如斯大林的去世為赫魯曉夫的改革提供了契機一樣,作為意識形態化身的毛澤東的去世,為這一改革開創了條件。從本質上看,1978年以來的改革其實是黨重建意識形態有效性的一個努力,它試圖回到“建設的邏輯”,並以此來證明制度體系的有效性,這是歷經了文革災難後黨重建政治合法性的唯一可行的選擇。從全世界社會主義國家的歷史來看,改革也是共產主義極權社會的一個普遍現象,是“建設的邏輯”的使然,也與烏托邦記憶有關,但這種改革蘊含着意識形態的回潮,以及“革命的邏輯”戰勝“建設的邏輯”的預設,也就是說,在其框架內改革是不能成功的。 僅從這一層面看待文革後的中國改革,歷史似乎仍然遵循着舊的軌道運轉,無法跳出革命與建設雙重邏輯的怪圈。然而,鄧小平所面對的社會是一個後文革的社會,意識形態不再具有理想的光彩,其工具性能也大大降低。這一形勢下的鄧小平採取了儘可能的實用主義態度,一方面儘量避開意識形態話語(即所謂的“不爭論”),一方面以專政的力量保住統治的底線(即所謂的“四個堅持”)。在一個意識形態日益退出社會生活中心的社會裡,極權主義已漸漸失去其基礎和支柱。鄧小平不僅依靠“建設的邏輯”上台,而且還必須以建設的成果來提供和維持合法性。實際的改革歷程顯示,雖然鄧小平主觀上還是要證明那個不可證明的烏托邦,但改革的實踐卻在一步一步地從意識形態上推翻這個烏托邦。無論是以真理標準討論為開端的意識形態解構,還是社會多元經濟結構的形成,都表明那種神話已成為歷史。從意識形態解體這一角度看,當執政黨無法再製造意識形態恐怖並用軍隊來維持政權時,中國就進入後極權主義的時期了。不過,極權主義的頑強生命力往往令人吃驚,蘇聯勃列日涅夫之後的歷史告訴我們,意識形態專政可以在沒有信仰的情況下繼續維持相當長的時間;中國改革二十年來的歷史似乎正在告訴我們,原來的制度體系可以在意識形態體系瓦解之後仍具滯後效應。 王年一(中國國防大學教授、着名文革研究專家) 何 蜀(歷史雜誌副主編、着名文革研究專家) 黨內高層有關“設國家主席”的不同意見 廬山會議上的爭論與“設國家主席”無關 “林彪想當國家主席”之說十分可疑 毛澤東為什麼堅持不設和不當國家主席?
1970年的廬山會議(即中共九屆二中全會)是“文化大革命”的一個重大轉折點,在這次會議上發生了令人震驚的事件,即1969年才在“文化革命偉大勝利”的基礎上建立的中共中央新的領導核心出現了分裂。林彪及其追隨者在會議上的一些活動後來被毛澤東定性為“反革命政變”,有關“設國家主席”和“稱毛澤東為天才”的兩個意見被毛澤東定性為反革命政變的政治和理論綱領。毛澤東為什麼要反對設國家主席?“設國家主席”的意見怎麼會成了“反革命政治綱領”?本文根據中國大陸已公開的有關材料剖析這一事件,提出了不同於以往既定結論的看法。 黨內高層有關“設國家主席”的不同意見 文革中原擔任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國家主席)的劉少奇被徹底打倒了,因此國家元首的職位出缺。中共“九大”前後,對毛澤東的個人迷信達到了頂點,當時談到選新的國家主席,當然是非毛莫屬,任何人提議毛澤東擔任國家主席都是十分自然的。但是毛澤東本人卻另有考慮。 1970年3月,在長沙休養的毛澤東收到周恩來送來的憲法修改草案提要和一封信。3月7日[1],毛澤東在與汪東興談話時突然提出,“改變國家體制,不設國家主席”。毛澤東說:“憲法中不要寫國家主席這一章,我也不當國家主席。”毛澤東既未與“副統帥”林彪商量,也不告知周恩來或政治局其他領導人,便徑自作了這一事關國家領導制度重大變更的決定。按照毛的要求,中國將成為一個只有黨和政府領導人、卻沒有國家元首的獨特國家。在當時的政治氣氛中,他的任何話都是只能照辦的指示而不是提供商量的建議。毛並要汪東興次日回北京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傳達他的指示。 3月8日晚,汪東興在周恩來主持的政治局會議上傳達了毛澤東的這一指示,政治局自然是一致擁護毛澤東的建議。3月16日,中央政治局通過的“關於修改憲法問題的請示”送呈毛澤東,毛澤東在批示中再次明確表示不設國家主席[2]。3月17日至2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工作會議,討論召開四屆人大和修改憲法的問題。會上多數人贊同毛澤東關於改變國家體制、不設國家主席的建議,但是,“也有些人仍希望毛澤東重新擔任國家主席”[3]。迄今為止的史料從未指明這個所謂的“有些人”具體是誰,如果僅僅是後來被指為“林彪集團”的成員,有關方面一定會着重點明。現在既然始終未點明,似可推測,一些與“林彪集團”無關的人也希望毛仍擔任國家主席。 周恩來委託葉群將有關情況向正在蘇州養病的林彪通報後,林彪讓秘書給毛澤東的秘書打去電話:“林副主席建議,毛主席當國家主席。”毛澤東得知後,讓秘書回了這樣一個電話:“問候林彪同志好!”[4] 此一問候既可被理解為毛澤東委婉地否決了林彪的建議,也可被理解成是對林彪的建議表示讚許和鼓勵。至少,此時的毛澤東並未向林彪明確表示反對設國家主席及毛本人不擔任此職,更沒有說明毛個人要改變國家領導制度的任何理由。4月11日,林彪向秘書口述了他的意見:“一,關於這次‘人大’國家主席的問題,林彪同志仍然建議由毛主席兼任。這樣做對黨內、黨外、國內、國外人民的心理狀態適合。否則,不適合人民的心理狀態。二,關於副主席問題,林彪同志認為可設可不設,可多設可少設,關係都不大。三,林彪同志認為,他自己不宜擔任副主席的職務。”此意見同時報給了在長沙的毛澤東和北京的政治局。 4月12日,周恩來主持中央政治局討論了林彪的意見,結果是“多數政治局成員同意仍由毛澤東擔任國家主席,周恩來對此也沒有提出異議。”[5] 此前,在3月8日晚的政治局會議上,與會者本來已“一致擁護”毛澤東關於不設也不擔任國家主席的意見,為什麼一個月後政治局的多數成員(包括周恩來,甚至可能也包括江青集團的一些成員)卻改變了前議,同意林彪提出的應設國家主席並由毛來擔任的建議呢?比較合理的解釋是,一個月前,政治局委員面對毛突然提出的變更國家領導制度的要求,習慣性地表示了服從;但一個月後當林彪提出了自己的建議時,顯然政治局的多數成員認為林彪的這個建議是正確的,故而表態同意林彪的建議。但這樣一來,毛澤東提出的不設國家主席之事出現了第一次轉折。 在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集中制”的黨內,雖然政治局多數成員提出了仍應設立國家主席並由毛擔任的意見,但毛澤東再一次以個人獨斷否決了政治局多數成員的集體意見。他在政治局討論情況報告上批示:“我不能再作此事,此議不妥。”可是,究竟為什麼此議不妥,毛卻隻字未談,也不容許政治局成員談。如此大事,政治局成員的看法不同本不奇怪,但是毛把事情弄得如此高深莫測倒是有點不正常了。有的史着稱,“這是‘文化大革命’以來,毛澤東和林彪第一次在重要問題上各執己見。”[6] 這個說法不全面,其實,這哪裡是毛澤東與林彪一人各執己見,實際上是毛與政治局多數成員的意見相左。4月下旬,毛澤東在政治局會議上第三次提出,他不當國家主席,也不設國家主席。這次,他借用《三國演義》中的典故隱晦地解說了他的理由:“孫權勸曹操當皇帝。曹操說,孫權是要把他放在爐火上烤。我勸你們不要把我當曹操,你們也不要當孫權。”7月中旬,在中央修改憲法的起草委員會開會期間,毛澤東得知黨內上層仍有堅持設國家主席的意見時,第四次提出不同意設國家主席。他說,設國家主席,那是形式,不要因人設事。[7] 結果,周恩來在7月18日的中共中央修改憲法起草委員會全體會議小組會上發言時又收回前議,他說:“可以考慮不設國家主席、副主席。”[8] 這樣,毛澤東在此事上的個人意見重新占了上風。 中共九屆二中全會正式開幕前夕,1970年8月22日下午3時,毛澤東召開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商定有關會期、日程、分組等事項。在會上政治局常委多數成員(包括周恩來、康生、陳伯達等)明知毛對國家主席一事的態度,仍然堅持要設國家主席並由毛擔任。“關於設國家主席的問題,討論中除毛澤東外,其他四名常委均提出,根據群眾的願望和要求,應實現黨的主席和國家主席一元化,即在形式上有一個國家元首、國家主席。周恩來提出,如果設國家主席,今後接見外國使節等外交禮儀活動可以由國家主席授權。康生說,設國家主席,這是全黨全國人民的希望,我們在起草憲法修改草案時也這麼希望,但又不敢違反主席關於不設國家主席的意見。處在這一矛盾中,我們感到壓力很大。陳伯達說:如果這次毛主席再擔任國家主席,將對全國人民是一個極大的振奮和鼓舞。陳伯達講後,林彪也附和。毛澤東在會上仍然堅持不設國家主席、不當國家主席的意見,他說:‘設國家主席,那是個形式,我提議修改憲法就是考慮到不要國家主席。如果你們願意要國家主席,你們要好了,反正我不做這個主席。’”[9] 這段會議記錄表明,林彪並不是唯一要堅持設國家主席的人,除了毛本人外,幾乎其他政治局常委的看法都與林彪的意見相近。一向善於揣摸毛澤東意圖的周恩來認為,毛澤東可能是不願陷入繁瑣的外事禮儀活動中,還十分周到地提出了由毛授權、讓別人代替出場的設想。康生的話則表明了他與其他政治局成員既不贊成毛的意見、又不敢反對的兩難處境,明顯地暗示了毛的個人意見有違眾願,這等於是在“將”毛的“軍”,甚至可以說是在以“大家”的意見進行要挾。顯然,在這次政治局常委會上,林彪並沒有主導爭論,與會的多數人也未接受毛澤東的意見,沒有作出不設國家主席的決定,而毛也沒有因大家與他的個人意見不合而發怒。[10] “對毛澤東已經多次表明態度的‘國家主席’問題,在常委會上仍沒有取得一致意見。”[11] 8月22日當晚召開了政治局擴大會議,周恩來、陳伯達、康生向政治局委員和出席九屆二中全會的各大區召集人傳達了政治局常委會的討論意見,可以斷定,沒有傳達“不設國家主席”的結論性意見。 這樣,是否設國家主席一事再度出現了轉折,毛的個人意見又退居下風。政治局多數成員之所以會這樣做,可能有以下原因。首先,他們還是覺得國家需要有名義上的國家元首,而在當時全國狂熱的個人崇拜氣氛中,國家元首隻能由毛澤東來擔任。其次,當時為了修改憲法正自下而上地匯集各級意見,這些意見也一致希望毛成為國家元首,政治局常委們根本沒有理由反對這些意見。“對中央黨政軍機關和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反映上來的討論結果,康生作過這樣的說明:‘根據廣大群眾的熱切願望,希望毛主席當國家主席,林副主席當國家副主席;如果是毛主席、林副主席都不當,那就不要。最後到底怎麼樣,請毛主席定。......因為這是全黨、全國人民的希望,我們起草的時候也這麼希望,但又不敢違反主席的意見。所以,一直處在這樣一種矛盾當中。’”[12] 再次,毛從未明確交代他堅決反對設國家元首的真實意圖(是否有某些不便啟齒的權謀考慮就不得而知了),也拿不出名正言順的藉口,這使得政治局多數常委既無從揣摩,也不敢亂猜測,甚至可能以為毛只是假意謙虛一下而已,因此政治局多數常委們按照國家元首不宜缺位的常規思維來表態是一種正常做法。 毛澤東此前也多次有過假意謙虛之情,他對真正的權力其實從來是絲毫不讓的,但有時又對名義上的虛權故意謙讓已示“胸懷”、以測“臣意”,中共的高層領導人當然懂得不能把毛對權力的“謙虛”當真。1969年在中共“九大”的開幕式上就演出過這樣的一幕。在那次會上,毛澤東首先提出選林彪當大會主席團主席,周恩來和林彪自然而然地都提出還是要毛當大會主席團主席;然後毛竟然提出,要讓林彪當大會主席團主席、他自己當副主席;這時,林彪只好站起來,強調一定要毛澤東當大會主席團主席,並一邊呼喊“毛主席萬歲”,一邊號召“贊成的舉手”,同時率先把手高舉起來,帶動全場“逼”得毛同意擔任大會主席團主席。九屆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們對此有目共睹、記憶猶新,誰敢肯定這次毛反對設國家主席不是類似的“花樣”,誰又敢把毛對權力的“謙虛”當真呢? 8月23日下午九屆二中全會開幕。據陳伯達去世前回憶,大會開幕前林彪與毛澤東單獨在一個房間裡進行了“時間並不很短”的談話,之後才舉行會議開幕式。林彪代表中央講了話,可能是考慮到毛澤東一再表明不設、不當國家主席的態度,林彪在講話中沒有再提“國家主席”之事,而只是含混地提到“無產階級專政元首”,這可被視為林彪顧及毛的意見而採取了折衷的辦法。[13] 充當江青集團的“顧問”、後來成為林彪專案組第二號負責人的康生在九屆二中全會上發言時,不僅對林彪的講話表示“完全同意,完全擁護”,還說,在要毛澤東當國家主席、林彪當國家副主席的問題上“所有意見都是一致的”。他進一步提出:“如果是主席不當(國家)主席,那麼請林副主席當(國家)主席。如果是主席、林副主席都不當的時候,那麼(國家)主席這一章就不設了。”[14] 這是首次有政治局常委在黨內會議上明確提出,在毛實在不願擔任國家元首的情況下,可由林彪擔任國家主席。但提出這個建議的康生不僅與林彪的派系沒有什麼淵源,而且一年半以後就儼然成了代表中央查處“林彪反黨集團”的負責人。所以,很難假設康生的這一提議與林彪有關。 在當晚的政治局擴大會議上,吳法憲提議,全會各小組應該學習林彪在開幕式上的講話,可以再聽一遍講話錄音。周恩來表示同意,並報告了毛澤東[15],顯然毛澤東未表示異議。在各小組聽錄音的過程中,有人[16]提出要把林彪的講話稿印發給大家,與會者自然擁護。周恩來讓汪東興就此事請示毛澤東,毛澤東說:“他們都同意印發,我沒有意見,你就印發吧。”[17] 這說明當時毛對林彪的講話並無重要的反對意見。據陳伯達回憶,九屆二中全會開幕式會後,他曾特地問林彪,林在會上的講話是否得到毛澤東的同意,林彪說,他的講話毛主席是知道的。[18] 毛澤東後來在南巡講話中說:“林彪同志那個講話,沒有同我商量,也沒有給我看。”這似乎不合乎情理,也不大象真話。 據汪東興回憶:“24日以後,部份中央委員和候補中央委員代表所在省、市、自治區聯名寫信給毛澤東和林彪,表態支持擁護毛澤東當國家主席。”[19] 按照當時的情況推斷,聯名上書的人很可能不只是“部份”,而應是“大多數”甚至“絕大多數”。汪東興本人在華北組討論中發言時就講了這樣一些話:“中央辦公廳機關和八三四一部隊討論修改憲法時的意見,熱烈希望毛主席當國家主席,林副主席當國家副主席.....建議在憲法中恢復‘國家主席’一章,這是中央辦公廳機關的願望,是八三四一部隊的願望,也是我個人的願望。”[20] 林彪死後,汪東興為自己的這一發言辯解說,“當時沒有識破陳伯達的陰謀......把毛主席多次向中央提出的在憲法中不設國家主席的建議忘得一乾二淨了”。他事後要按照批判林彪的官方套話,把政治責任推給已被打倒的陳伯達以涮清自己,這是不難理解的,但他的這種辯說顯然沒有道理。首先,毛幾次表示不設、不當國家主席,汪東興絕不可能煳塗到“忘得一乾二淨”的地步,倘若他在政治上真這麼煳塗,他就不可能在殘酷的黨內鬥爭中升到毛的“大內總管”的位置。其次,他表態擁護設國家主席並由毛來擔任,與政治局多數常委的意見一致,可能他自己當時也認為這一意見是正確的。再次,所謂的“林彪反黨集團”在九屆二中全會上的“陰謀”是否真的存在,是可以存疑的,本文下面的分析還將進一步談到這點。 廬山會議上的爭論與“設國家主席”無關 直到8月24日晚,這次廬山會議上並未因“設國家主席”問題而發生尖銳衝突。毛澤東突然在會議期間“龍顏大怒”,似乎並非源於“設國家主席”問題上的爭論,而是與許多人批評了江青集團有關。 24日會議開始分組討論後,各小組會發言中並未就“設國家主席”問題發生爭論,也沒人提出要林彪當國家主席,當然就更談不上為此議題而發生衝突了。真正引起了衝突的是另一個話題。陳伯達、吳法憲、汪東興等在小組發言中提出,有人否認毛主席是天才,要“揪出”反對毛主席的壞人,其他許多人也作了類似發言,攻擊矛頭明顯指向張春橋。據8月24日華北組小組討論後反映發言情況的“華北組第二號簡報”(即全會第六號簡報)[21]中記載:聽了陳伯達、汪東興的發言,“知道了我們黨內,竟有人妄圖否認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是當代最偉大的天才,表示了最大、最強烈的憤慨”,對於這種人,“應該揪出來示眾,應該開除黨籍,應該鬥倒批臭,應該千刀萬剮……”對於應在憲法中恢復國家主席一章的建議,則是“大家熱烈鼓掌,衷心贊成這個建議”。[22] 據陳伯達去世前回憶:“華北小組簡報惹了大禍,我想是其中有‘把人揪出來’的句子。我的記憶,這不是我說的,也不是李雪峰同志和華北組其他同志說的。如果我的記憶不錯,好像是汪東興說的。”[23] 汪東興在回憶中承認:“當時,我的情緒也比較激動,.....以極不慎重的態度,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24] 當時汪東興經常代表毛澤東向政治局傳達毛的指示,因此,在那個人人隨時觀察政治風向的時代,汪的話有很大的份量。而汪是個政治上極為謹慎的人,他所說的應該不是他杜撰的“個人意見”,很可能與毛私下裡的某些表示有關。在當時的情況下,想趁機打擊一下張春橋一夥(即江青集團)的,決不只是林彪集團中人,批評江青集團的人動機各有不同,但目標趨向一致。 8月25日中午,江青帶着十分恐慌的張春橋、姚文元去向毛澤東告狀,於是,風雲突變,形勢急轉直下。毛澤東立即召開了政治局常委擴大會,宣布分組會休會、停止討論林彪講話、收回“華北組第二號簡報”、讓陳伯達作檢討。後來毛澤東南巡時對華國鋒說得很明白:“他們名為反張春橋,實際是反我。”[25] 很顯然,毛是因為看到江青集團遭到了攻擊才“龍顏大怒”的。 其實,在廬山會議之前審定憲法修改草案的工作會議上,林彪集團與江青集團之間的“矛盾開始表面化。在1970年8月13日的憲法工作小組會和8月14日的政治局會議上,吳法憲與康生、張春橋發生了激烈的爭論。吳法憲主張在憲法中要寫上‘毛澤東思想是全國一切工作的指導方針’;在表達毛澤東發展了馬克思、列寧主義前面要加上‘天才地、全面地、創造性地’三個副詞,而康生、張春橋則反對。以致吳法憲在會上叫嚷:‘要防止有人利用毛主席的偉大謙虛,貶低毛澤東思想。’”[26] 需要指出的是,從現已披露的材料來看,林彪集團與江青集團當時的公開衝突是表現在“稱天才”這個理論問題上,而不是在“設國家主席”的問題上。在“設國家主席”的問題上,不但沒有他們衝突的例證,相反,作為江青集團“顧問”的康生甚至還公開、明確地提出,若毛澤東不當國家主席就請林彪當。毛澤東於8月31日寫下的批判陳伯達的“我的一點意見”中,也隻字未提“設國家主席”的問題。為什麼林彪集團與江青集團因一個“稱天才”的理論問題發生衝突,他們之間的矛盾衝突的實質究竟何在,這需要另作專門的研究。然而,由於毛澤東在世時把這場衝突的焦點轉移到所謂的“設國家主席”問題上,以後的研究者和史料也圍繞着這一欽定說法打轉,模煳了“稱天才”問題背後的衝突根源。 顯然,毛澤東並不是因為林彪堅持要“設國家主席”並要毛擔任國家主席而發怒的,他明知堅持這一意見的並非林彪一人,還包括周恩來、江青集團的“顧問”康生等人在內的絕大多數政治局成員。那麼,他可能僅僅為一個“稱天才”問題上的意見分歧而發怒嗎?這似乎也講不通,因為“稱天才”是他早已贊同並寫進了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公報的。毛澤東為什麼會在江青集團告狀後立刻“龍顏大怒”呢?他為什麼要公開站出來支持江青集團而反對林彪集團,為什麼要說反張春橋就是實際上反對他呢? 海外學者有一種觀點認為,林彪集團“九大”後進入了政治局,為了鞏固既得利益、使已到手的權力不再受動亂的威脅,便急於結束“文化大革命”,因而與想繼續推進“文化大革命”的毛澤東和江青集團發生了衝突,國內的一些公開出版物中也有類似的論述。根據這種看法,“九大”召開前起草政治報告時,陳伯達就與張春橋、姚文元發生了正面衝突。陳伯達不與張、姚合作,獨自組織人起草了一個報告稿,名為“為把我國建設成強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鬥”;而張、姚則批評陳伯達起草的報告是在鼓吹“唯生產力論”,他們在江青、康生的支持下另行起草了一個報告;張、姚的報告草稿拿到中央討論時,陳伯達指責說:“還是應當搞好生產,發展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盡搞運動,運動,就像伯恩斯坦所說的‘運動就是一切,而目的是沒有的’”。[27] 現在也有研究者認為,陳伯達主持起草的報告稿是“按林彪意見撰寫的”,當陳伯達指責張、姚報告稿時,毛澤東還嚴厲批評了陳伯達。[28] 在1973年召開的中共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周恩來代表中央所作的政治報告中也有一段話明確談到這個問題:“大家知道,九大政治報告是毛主席親自主持起草的。九大以前,林彪夥同陳伯達起草了一個政治報告。他們反對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認為九大以後的主要任務是發展生產。這是劉少奇、陳伯達塞進八大決議中的國內主要矛盾不是無產階級同資產階級的矛盾,而是‘先進的社會主義制度同落後的社會生產力之間的矛盾’這一修正主義謬論在新形勢下的翻版。林彪、陳伯達的這個政治報告,理所當然地被中央否定了。對毛主席主持起草的政治報告,林彪暗地支持陳伯達公開反對,被挫敗以後,才勉強地接受了中央的政治路線,在大會上讀了中央的政治報告。” 若由此推斷,則可以認為,毛澤東之所以改變對林彪這個“親密戰友和接班人”的態度,主要是懷疑林彪在“文化大革命”取得“偉大勝利”後、要像劉少奇一樣“反對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反對繼續進行“文化大革命”。倘若確實如此,所謂的“設國家主席”、“稱天才”之類的說法其實都不過是藉口,因為毛澤東若直接指斥“副統帥”、“接班人”反對繼續進行“文化大革命”,只會造成全國人民的思想混亂,增加繼續進行“文化大革命”的阻力。 不過,有關起草“九大”報告時林彪集團和江青集團的那些爭論並無充份根據,還有不少反證,何況僅憑這一爭論也無從證明林彪集團想要結束“文化大革命”。首先,當時陳伯達剛開始向林彪集團靠攏,還未成為林彪集團中人。陳伯達去世前回憶,他起草“九大”報告時,林彪並未給他什麼指示;而且,由於他未把毛澤東對他起草的報告稿所作的批示告訴江青等人,江青等人指責他“封鎖毛主席的聲音”、召開了對他的“批評會”,葉群在會上公開支持江青,呼喊了“擁護江青同志”的口號。[29] 其次,起草“九大”報告前陳伯達似乎也沒有故意“不與張、姚合作”,他們三人一起去林彪處商討,出來後張、姚對陳伯達說:“你就先動筆吧!需要我們時,就隨時找。”後來陳伯達將寫好的頭三個題目初稿(預計寫十個題目)拿到中央文革討論時,遭到了張、姚等人的批評。葉群向林辦秘書們傳達時,只說是同情“老夫子”(陳伯達),但又要秘書們在向林彪講陳伯達起草的報告內容時,不要講得太細,以防林彪腦子一熱對陳伯達的東西發生興趣。[30] 據此看來,林彪對陳伯達起草的報告寫了些什麼並不知情。 因此,所謂的“林彪夥同陳伯達起草報告”的說法是缺乏根據的。陳伯達與張、姚之間在起草報告中的衝突並不一定代表着林彪集團與江青集團之間的政治性衝突,更可能是帶有“文人相輕”、“爭功邀寵”味道的摩擦。而陳伯達與張、姚之間的那些爭論,也可能只是理解毛澤東的意圖時的偏差而已。而且,毛澤東在“文化大革命”中所作的許多指示都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不明確性,往往可以讓人得出完全不同、甚至相去甚遠的各種理解。例如,毛澤東在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上曾說過,現在不是都講要把文化大革命進行到底嗎,究竟什麼叫到底呀,我們估計大概要三年,到明年夏季就差不多了。[31] 按照這個說法,“九大”之後就是“文化大革命”的“底”了,自然應該考慮將主要精力轉入生產建設。顯然,文革時期那種習慣性地把對毛的說法的不同理解“上綱”成“兩條路線鬥爭”的思路,不一定能成為史家的論據。 “林彪想當國家主席”之說十分可疑 如上所述,在這次廬山會議上,“設國家主席”一議其實並未引起什麼衝突,而真正發生了的“稱天才”問題上的爭吵,會後又被掩了下去,不再深究了。這很可能是因為在這個所謂的“理論”問題上其實沒有多少“油水”可以挖,也羅列不出多少政治上的罪名。然而,毛澤東既然決定要整林彪集團,就需要上綱上線,需要找到“林彪反黨集團”的“反革命政治綱領”,這樣才能有名正言順的理由。直到這次廬山會議結束一年之後,毛澤東才考慮成熟,他選擇把“設國家主席”問題“上綱上線”到“反革命綱領”的高度。從此,“設國家主席”就駭人聽聞地變成了“反革命政變”的“政治綱領”,根據這一說法,林彪提出“設國家主席”就是他自己想當國家主席,也就是想“篡黨奪權”、“搶班奪權”。 這種說法最早出自毛澤東的南巡講話。1971年南巡途中的8月27日,毛澤東在與劉豐的談話中說:“這次在廬山搞突然襲擊,是有計劃、有組織、有綱領的。綱領就是‘天才‘、設國家主席。”[32] 毛還說:“有人看到我年紀老了,快要上天了,他們急於想當國家主席,要分裂黨,急於奪權。”[33] 需要指出的是,毛的原話說的是“他們”,似乎泛指他的對立面是一批人;而“九一三事件”之後,可能考慮到這個說法不妥,涉及的對立面過寬,有損毛的形像,就在正式作為中央文件下發的毛澤東南巡講話中,把“他們”改成了“有人”[34],這樣就把矛頭集中到了林彪一人身上。從此,在中國的當代史學界,毛澤東的這一說法就成了定論,即使在批判了“兩個凡是”之後,它似乎仍然被普遍視為解釋和評論林彪事件的一個主要論據。然而,史學界應當對這個“論據”重新分析思考。 說林彪想當國家主席是為了“篡黨奪權”、“搶班奪權”,既不合邏輯,也不合中國的國情和歷史事實。眾所周知,林彪這個“接班人”的位置並不是他自己爭來的。“據林彪身邊的人講,1966年召開八屆十一中全會時,他託病不出,在大連休養,是毛主席派秘書去叫他,讓他一定出席他才來的。讓他當‘接班人’,他‘不接受’,並寫了文字報告,毛主席做了批示還是讓他干。後來,他曾把這個寫有毛主席批示的報告撕得粉碎扔進痰盂里,葉群又撈出拼好粘到一塊……”[35] 後來,經由毛澤東親自挑選並帶頭“大樹特樹”、而且在劉少奇、周恩來、葉劍英等所有老一輩的無產階級革命家的竭誠擁戴和熱烈支持下,林彪這個法定“接班人”的地位才確立起來。中共“九大”通過了寫有林彪是毛澤東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內容的新《黨章》後,周恩來專門作了擁護林彪作毛澤東接班人的講話,從歷史和現實多方面歌頌了林彪的功績,他這個南昌起義的主要領導者甚至不惜歪曲歷史、屈尊為起義時任基層軍官的林彪捧場。[36] 稱林彪“搶班奪權”,無非指他欲得國家主席之位。林彪既已身處“接班人”、副統帥的地位,居一人之下、億萬人之上,對他來說,登上一個虛位國家元首(國家主席)的地位並不算什麼了不起的“高升”,而且這個位置也毫無實權可言,他這個“接班人”、副統帥多一個“國家主席”的空頭名義也不可能就達成從毛澤東手裡“篡奪黨權”的目的。在以黨領政、毛澤東個人“君臨天下”的體制里,一切大事都得由“黨”(實際上是毛澤東個人)說了算,國家主席這個虛位元首不可能對毛構成真正的威脅。毛澤東甚至都不需要專門的武裝,僅靠動員群眾,就能把手舉憲法小冊子的上任國家主席劉少奇置於死地。即便林彪真有意願當這個名義元首,也算不上滔天大罪,更何況毛澤東早就在十多年前自願讓出國家主席這個位置了,他自己不想坐,為什麼就一定要“國無元首”呢? 不管當國家主席對林彪來說有沒有實際意義,也不論國家主席之虛位到底有沒有實權,就算林彪的心中確實暗暗有非份之想,也不能依想法念頭入人以罪。指林彪“搶班奪權”,這一罪名的要害在於“搶”和“奪”,這是需要事證的。可是,恰恰在事證方面,迄今為止只有一個孤證,即葉群對吳法憲講:“不設國家主席,林彪怎麼辦?往哪裡擺?”僅憑此一孤證就想證明林彪曾“搶”、“奪”國家主席之位,顯然是不足信的,更何況這一孤證的可信程度還非常之低。 其一,吳法憲“交待”的這句葉群所言是否屬實,值得懷疑。至少它不象是葉群的原話,因為葉群對人講話時從來不直呼林彪名諱,而只稱“林副主席”或“101”、“首長”。更重要的是,吳法憲這個“交待”發生在“九一三事件”之後不久的1971年10月21日,當時他剛被逮捕,正受到中央專案組的突擊審訊。在那個“無法無天”的年代裡按最高領袖意旨設立的、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的中央專案組之所為,惡名昭彰。[37] 怎能證明這樣的專案組會對吳法憲網開一面、手下留情地“依法辦事”,毫無逼供信之類的情事?如果並非如此,如此專案組搞出來的審訊結果能作為憑據嗎? 其二,即便葉群確有此言,她的話也不一定能代表林彪的意見,更不能證明林彪有“搶班奪權”的行動。眾所周知,葉群與林彪在生活、作風、思想、政治上都有不少分歧,葉群經常打着林彪的旗號辦一些她自己決定的事,林彪並不知情。據“林辦”工作人員講,葉群私自搞來的許多文物字畫、在毛家灣住地大院裡修建的游泳池,林彪都不知道;甚至連林彪的愛女林立衡不堪忍受葉群的毒打折磨而自殺未遂,林彪也一點都不知道[38]。“葉群為了控制空軍,控制吳法憲,把一兒一女安插到空軍,並背着林彪暗示吳法憲任命林立果為空軍作戰部副部長,林豆豆為空軍報社副總編,是林豆豆在一年之後跟林彪說的。林彪大怒,熊了葉群……。”[39] 由此可見,葉群打着林彪旗號辦的事並不等於都得到了林彪的指示。因此,如果把葉群說的那句話理解為“葉群想讓林彪當國家主席”,也頗有道理,但這樣一來就不能給林彪定罪了。 其三,如果林彪真有此意,按常理他就應該給幾個心腹大將都打招呼,可是現在掌握的情況表明,除了吳法憲一人從葉群處“聽過”以外,林彪集團的其他幾員大將及“小艦隊”成員均不知此事,這就給此事的真實性打上了問號。同時,對“林彪往哪裡擺”這樣的需要眾人支持配合的大事,葉群怎麼可能只給吳法憲一人講而不對其他心腹透一點口風?這也實在有悖常理,何況葉群生性愛嘮叨,就象林辦秘書張雲生說的:“葉群的嘴像個破瓢,她是不肯‘保密’的,特別是當她認為透點風聲對自己有利的時候。”[40] 其四,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即使吳法憲的這個“交待”萬分可靠,那中央也是在“九一三事件”之後才得知的。換言之,在林彪死亡之前,中央並沒有任何其他證據證明林彪想當國家主席。既然如此,毛澤東在南巡講話中斷定並指責林彪“想當國家主席”,就是毫無根據的了。換言之,當毛澤東決定發動軍隊將領反對林彪時,他安在林彪頭上的罪名,至少在當時,可能是“莫須有”的。 不僅“林彪想當國家主席”一事根本就缺乏充足的證據,而且我們還可以找到一些直接、間接的證據,說明林彪不見得想當國家主席。林彪身體不好,據林彪身邊的工作人員回憶:“毛主席讓林彪當接班人,林彪說他有病,身體不行,不能出席會議。毛主席說重要會議你來,一般會議讓葉群代表你來參加就行了。”[41] 同時,林彪也不喜歡同外國人打交道[42]。國家主席這一虛位元首的主要職能就是參加禮儀性的國事活動,連出席中央的會議都不情願的林彪,怎麼反倒願意承擔這一任務,經常與外國人打交道,頻繁地“受洋罪”呢? 據在林彪身邊擔任警衛和生活服務工作的總參辦公廳警衛處副處長李文普的回憶:“1966年7月林彪住大連,是汪東興奉毛主席之命打電話到大連叫林彪馬上回北京參加中央八屆十一中全會的。……會後,林彪取代劉少奇,成為黨中央唯一的副主席,他曾幾次流露不想幹這種角色。”“‘不設國家主席,林彪往哪裡擺?’我們沒有聽到葉群講過。從林彪的口中,我們倒聽到他講過連副主席也不願當。他不僅這樣說,也還有讓毛主席當主席,他不當國家副主席的交代,我記得是叫於運深秘書寫的。我們認為他不願當副主席從他身體狀況、不願接見外賓和他對‘接班人’的態度來看是有可能的。”[43] 既然林彪連位高權重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都不情願當,在當時“以黨代政”、“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反對反動的多中心論”的體制下,林彪反而會去覬覦徒具虛名、無權有勞的國家主席職位嗎?前任國家主席劉少奇因為處理大躍進後遺症卓有成效而薄有聲望,結果未經任何法律程序,只憑毛澤東的個人意願就被拉下馬來、迫害致死。林彪這個深明韜晦之理的人,豈能不懂死活地去搶這個坐着受罪、頂着危險的位子? 毛澤東為什麼堅持不設和不當國家主席? 關於“不設國家主席”,毛澤東從1970年3月至8月間有過幾次“最高指示”。8月25日他再次提到,設國家主席的問題不要再提了。要我早點死,就讓我當國家主席!誰堅持設,誰就去當,反正我不當!在這幾次指示中,毛始終沒有說明他本人不願當國家主席的真正原因,從“要我早點死,就讓我當國家主席”之說來看,似乎毛對國家主席頻繁的國事活動十分厭倦。但是,他一直未說明,為什麼他個人不願意當國家主席,中國就不能設這個職位、就不再有國家元首?事實上,從他關於“因人設事”的說法中可以看出,毛澤東完全把國家主席這一代表國家榮譽和國體尊嚴的職位看成是為他一人而設、可有可無的“形式”,他個人不喜歡承擔國事活動的責任,就寧可國無元首。這種“朕即國家”式的霸道,反映出毛澤東根本缺乏現代國家的觀念,將國事玩弄於個人的股掌之中。 毛澤東不願意擔任國家主席,恐怕不完全是害怕為國事禮儀活動操勞,因為周恩來明明已為他設想了解除這一後顧之憂的具體辦法,他仍不肯改變初衷。那是不是其中有一些毛澤東連對政治局常委也無法明說的難言之隱呢? 國內對此有一種較為普遍的說法,即毛澤東堅持不設國家主席只是為了不讓林彪當國家主席,這種說法明顯站不住腳。因為,毛若不想讓林彪當國家主席,只需提名另一人即可,以毛當時萬眾擁戴、一呼百應的權威,必然會得到“熱烈擁護”、“一致通過”。但毛顯然不作此想。[44] 國內另有一種說法認為,毛澤東擔心別人當了國家主席後他又會大權旁落。“從1959年直到‘文革’開始,隨着中共中央主席與國家主席職務的分離,兩者之間協調程度不斷下降。同時,作為國家主席的劉少奇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卻顯得越來越活躍,其地位和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在某些時候,劉少奇甚至成為事實上與毛澤東分工負責的最高領袖之一。這種情況本來無可厚非,從比較憲法的角度看,實權元首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居於最高地位,甚至是唯一的最高地位,當屬天經地義。但在我國,這卻帶來了國家實權元首制度的徹底崩潰,實權元首制度本質上與我國政治制度所規定的共產黨的最高領導地位相衝突,黨的最高領導地位必然地排斥國家元首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在政治制度還不太完善,毛澤東的個人威望至高無上的情況下,國家元首的地位和作用過度擴張,並不是人們對制度和行為深思熟慮的結果,它必然帶來國家元首制度的根本性崩潰。”[45] 這種說法從理論上講有一定的道理,但還缺乏必要的事實依據,尚待進一步探討。 如果我們擺脫在“文革”時期形成的思維習慣,拋棄“兩個凡是”的觀點,就會發現,毛澤東有關不設國家主席的言論不但算不上“英明指示”,而且完全不講道理,十分霸蠻。這實際上是毛澤東晚年錯誤的一次較為充份的暴露。 問題的複雜性在於,毛澤東硬把“設國家主席”與批判林彪集團聯繫起來、攪在一起了。林彪集團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受到毛的賞識而得以爬上高位,幹了許多不得人心的壞事。於是,在“設國家主席”的問題上,毛的無理便似乎變成了有理,甚至是有功。“廬山真面目”便被罩上了一層人為的迷霧。如果事實上“設國家主席”之爭根本就不是毛澤東要打倒林彪的真正原因,那麼真正的原因又是什麼呢?以上分析其實提出了一個探討“林彪事件”真相的重要線索。 任賾 美國伊里諾依大學芝加哥校區經濟學博士 問題的提出 自由的概念 自由主義的實踐、演化和流派 自由主義與其它流派的區別:與政治光譜靠右邊的派別的比較 自由主義學理的要點和特徵
問題的提出 自由主義在英文中有兩個詞,含義不同,並涉及自由主義的學派之別。隨着有關自由主義的學術討論在中國逐漸展開,識辨這一差別就顯得非常重要了,將有助於在學理上更完整地理解自由主義的相關學派及其分際。 這篇文章發端於筆者翻譯一本學術着作時遇到的一個語言上的困難,即如何用中文表達兩對英文概念:自由(Freedom)與自由(Liberty),自由主義(Liberalism)與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先看表達“自由”之意的兩個詞。各種英文或英漢詞典都把它們列為同義詞,一些作者明確說明,在他們的學術着作中這兩個詞可以互換。但是,這兩個詞是可以有實質性區別的。 試看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馬替亞.森(Amartya Sen)的着作Development as Freedom(試譯為《自由:發展的目的和手段》)[1]中的兩個例子。森在評論功利主義[2]時說,“功利主義的一個一般性特徵是the indifference to freedoms, rights and liberties”([1],57頁)。在這裡freedoms和liberties並列,如果不作區分,就只好譯成“漠視自由、權利和自由”。但在森的原話中,freedoms和liberties分明表達了不同的內涵。在另一場景下,當森評論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的信息基礎時,他說,“In terms of its informational basis, libertarianism as an approach is just too limited. Not only does it ignore those variables to which utilitarian and welfarist theorie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but it also neglects the most basic freedoms that we have reasons to treasure and demand. Even if liberty is given a special status, it is highly implausible to claim that it would have as absolute and relentless priority as libertarian theories insist it must have. We need a broader information basis of justice.”([1],67頁)即“就其信息基礎而言,自由主義作為一種術路很有局限性。它不僅忽略功利主義和福利主義理論賦予極大重要性的那些變量,而且忽視我們有理由珍視並要求的最基本的自由。即使給予自由以特殊地位,也很難有理由聲稱自由應該具有絕對的、不可軟化的優先性,如自由主義理論所堅持的那樣。我們需要關於正義的更廣的信息基礎。”筆者在這裡有意把freedom和liberty不加區分地譯成“自由”,結果這段譯文就顯得邏輯混亂:自由主義既“忽視我們有理由珍視並要求的最基本的自由(原文是freedom)”,又堅持“自由(原文是liberty)應該具有絕對的、不可軟化的優先性”。 再看以Liberal為詞根的兩個名詞Liberalism和Libertarianism,它們都可以譯成中文的“自由主義”。但在當代美國的用法中,這兩個詞通常分別表示傾向很不相同的兩個思想流派。大體上,以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為例,Libertarianism大旗下有哈耶克、弗里德曼、盧卡斯等人(所謂保守派),Liberalism大旗下有薩繆爾森、阿羅、森等人(所謂自由派)。上面引的森的第二段話就涉及身為自由派的森對Libertarianism的批評。如果把這兩個詞都譯成“自由主義”,中文讀者就完全無法分辨這個“自由主義”究竟是指哪一家。 其實英文中對這兩個術語的界定也存在着混亂。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94年發行了哈耶克的名着《通往奴役之路》出版五十周年紀念版 [3]。封底的作者簡介稱哈耶克是“二十世紀自由主義(註:英文用的是Libertarianism)的主要倡導者”。芝加哥大學是Libertarianism的重鎮,該出版社對自由主義的旗號應該不會用錯了詞。有趣的是,哈耶克在書中卻一直用Liberalism稱呼自己的主張,並在此書1956年重印版序言中花了兩頁篇幅(25-26頁)說明其理由:他是“在原來的、十九世紀的意義上”使用“Liberal”這個詞的。無獨有偶,哈耶克的親密同道弗里德曼在《資本主義與自由》[4] 一書的引論中也花了兩頁半篇幅(4-6頁)回顧自由主義(Liberalism)的起源及其“本來意義”。他認為,要概括他在書中表達的思想,“正確的和恰當的名稱是自由主義(Liberalism)”,但在當代美國用法中Liberalism被轉用來指贊同政府干預的那些人。他說,一方面不願把自由主義(Liberalism)稱號拱手相送,另一方面也找不到更好的替代名稱,因此他堅持用Liberalism──即關於自由人的學說──來概括他的思想。 與哈耶克、弗里德曼的自稱相對照,森在前引書中一直用自由主義者(libertarianist)稱呼哈耶克和諾其克(Nozick)。這與美國學術着作和傳播媒體一般報導中的慣用法一致。看起來,按照當代美國用法已經穩穩享有自由主義(Liberalism)頭銜的那些人,很樂意給論敵一頂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的桂冠。而自認為是正宗自由主義的那些人,或者如哈耶克所說,“令人遺憾地”只好用“保守主義”來指稱自己(但他和弗里德曼都強調他們那種自由主義絕不是保守主義,下文將討論這一點);或者如弗里德曼所做,拒絕“投降(surrender)”,毫不退讓地高舉自由主義(Liberalism)的戰旗與他認為的假自由主義者奮力作戰。 陳述了有關兩種自由主義的問題之後,現在來說明本文的主旨。筆者無意作學究式咬文嚼字之辯。釐清這些術語需要分析自由的概念和自由主義的學理,但筆者的着眼點並不單純在其理論上的意義,而更在其實踐性。三個多世紀以來,一些國家的人民大體上沿着自由主義路徑擴展自由,另一些國家採用了其它路線去謀求發展。在這樣大的時間跨度中,兩種經驗的對比已經表明,自由主義道路是更有效的:它的路徑比較平穩,因而為進步付出的代價最小;它不僅導致了歷史上從未有過的繁榮,而且使社會保持進一步擴展自由的動態勢頭和充沛活力(這也許是最重要的)。中國仍然在探索自己的發展道路。中國的自由主義,如朱學勤先生所說,在1998年“‘擠’出門縫”,“獲得了公開言說”[5]。隨後,中國的論壇上出現了自由主義與新老左派、新權威主義、後現代派等各種流派的論戰。這場仍在進行中的論戰之意義不容低估,但論戰中也存在着一些可以而且應該避免的混亂。為了使論戰對中國的道路選擇產生更好的效果,特別是使論戰各方及一般公眾體認自由主義的正面意義,需要準確地理解自由的概念,完整地把握自由主義及其內部不同流派的多樣化主張,以及它們與其它主義的區別。 本文的目的有三:闡發自由的概念;梳理自由主義的實踐、演化和學理特徵;聯繫中國的現實和“主義”論戰,討論自由概念和自由主義學理的一些重要議題。筆者試圖儘量準確地反映自由主義的觀念和學理,因而不得不直接引用重要的自由主義者的着述,希望閱讀頻繁的引文不至於造成讀者過重的負擔。 自由的概念 自由這個範疇內涵豐富、外延廣闊。自由概念的多姿多彩與人類追求自由的實踐史詩相映成輝。這裡只討論當代論者最重要的論述,試圖辨析各種自由概念的定義,也論及與之相連的價值觀。讓我們先從已引用過的森的有關論述談起[6]。森的理論框架的出發點是這樣一個問題:一個人在生活中歸根結底追求的是什麼?森的答案是“自由”,或者更完整地說,是“個人的實質自由(substantive freedom)”,其涵義是,個人選擇自己有理由珍視的那種生活的能力。實質自由概念涉及以下要素:(1)選擇──人們在生活中面對着可供自己選擇的各種活動(諸如吃、穿、住、行、讀書、看電視、發表言論、社會參與等),每個人從這個備選活動集合中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一定組合;(2)能力(capability)──自由是個人進行選擇的能力,其程度高低取決與備選活動集合的大小;(3)機會──備選活動集合所包括的活動必須對這個人是“可行的”(feasible to achieve),這使“能力”的概念又等同於“機會”。森認為,自由是人們追求的理想目標、終極價值,也是評價國家和社會發展狀態的基本標準。 按照森的定義,實質自由包括廣泛的要素,特別是,它包含法治自由權利和民主權利。這些權利意義上的自由包括經濟自由(表現在所有權不可侵犯、交易自由、對契約關係的法律保護等),政治自由(表現在言論、集會、結社、政治參與包括投票選舉等)以及許多其它自由權,森用“Liberties”這一複數詞指稱這些自由權利。哈耶克、弗里德曼在談自由的時候,基本上指的是這些自由權利,不過他們並不在“能力”的意義上、特別是不在個人實際享受的福利狀態的意義上談自由。另一方面,實質自由從能力角度出發包括超越權利的要素,例如,饑荒(挨餓至死)、疾病(可治但無條件治)、文盲(因為貧困而無法上學)等就構成了不自由,即森所說的實質自由的被剝奪。 因此,我們看到這樣兩種自由概念:自由(Liberties)在法治意義上指權利,自由(Freedoms)在實質自由的意義上指能力。當這兩個概念狹路相逢在一個句子或一段話里,筆者試用“法權自由”表達前者,用“能力自由”表達後者,從而上文提到的兩個例子可以有明晰的譯文。筆者建議不要用“形式自由”表達“法權自由”,因為“形式自由”與“實質自由”形成對等而對峙的關係,而實際上這兩個概念之間的關係並非如此。實質自由包括法權自由而超越法權自由。 現在進一步考察法治意義上的自由概念。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及其它着作中)強調,自由指個人不受強制、不受他人專斷權力控制的狀態(29頁),而這種自由是由憲政主義的法治來保障的。這一自由概念涉及以下要素:(1)否定形式的定義──它是“不被強制”的自由,“別管我”就是自由;(2)人際關係的定義──它是就人與人、個人與政府/國家的關係界定自由的,從而劃出一塊不容侵犯的私人領域;(3)法治權利──它表現為法治的程序性規定。弗里德曼在《資本主義與自由》的一段論述(12頁)中進一步闡明了這種自由概念的價值觀:“作為自由主義者,我們把個人的自由,或者也許可以說家庭的自由,作為評價社會安排的最終目標。......有兩套價值是一個自由主義者要強調的──在人際關係上涉及的那些價值,在這個領域他賦予自由以第一優先;個人在行使其自由中涉及的價值,這個領域是個人的倫理和哲學的範圍。”對比弗里德曼與森的觀點,可以看到:把個人的自由作為評價社會安排的最終目標,弗里德曼的說法與森一致(但自由的概念有寬窄之分);在人與他人關係上賦予個人自由以優先地位,森也贊同;個人在行使其自由中涉及的價值,弗里德曼持徹底的個人主義觀,森則深深關切社會倫理的形成和作用。 自由概念還可以按其發揮作用的領域劃分成經濟自由、政治自由、人類自由。弗里德曼曾以《經濟自由、政治自由、人類自由》為題講演 [7],闡述三者關係。他討論的三種自由的具體涵義是:經濟自由──私有制的自由競爭市場機制;人類自由──人權(一個人是奴隸或自由人,一個自由人擁有的權利);政治自由──民主選舉制度。弗里德曼在講演中概括了這樣一個命題:經濟自由即私有制的自由競爭市場機制,是政治自由、人類自由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份條件);歷史表明了一種經驗聯繫──經濟自由促進並導致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有可能損害經濟自由。 最後,在哲理層面,自由的概念按照柏林 [8]提出的範疇可分成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消極自由是“免於(各種強制)”(freedom from ......)的自由,積極自由是“做(各種事情)”(freedom to ......)的自由。下文分析自由主義內部的流派時,這一對範疇是重要依據。 自由主義的實踐、演化和流派 對應着豐富多采的自由概念,自由主義的學理枝繁葉茂。其根扎在文藝復興時期興起的人道主義,其理論枝幹在促進市場經濟、公民社會、憲政國家發展的過程中漸進地、多維地成長起來。隨着社會的演化,自由主義的目標和關切重點也相應變化,保持不變的核心是,它是一種人道主義的社會哲學,追求的是通過排除對個人選擇的各種障礙而擴大個人享有的人身、社會、政治、經濟的機會。為了體認這一點,最好的辦法或許是先考察兩三百年來自由主義者在實踐中幹了什麼,然後再討論其理論。 自由主義者在不同國家的實踐通常依各國政府的特定形式而不同。在一個教會壓制其它宗教或對政府發揮重大政治影響的國家,自由主義首先反對神權;在政教分離的國家,自由主義主要要求政治、經濟、社會改革;在國內政治領域,自由主義反對使社會下層民眾陷於低等地位的封建等級制,反對限制言論自由表達的審查制度以及政府對個人行使專斷的權力;在國際政治領域,自由主義反對軍國主義或炮艦外交政策,反對剝削殖民地土着人民,追求國際合作的世界性政策;在經濟領域,自由主義批判壟斷和由政府控制經濟的重商主義國家政策;在宗教領域,自由主義反對教會干預國家事務和宗教壓力集團影響公共意見。 早期最突出的自由主義論者是洛克,他影響了英美自由主義者潘恩和傑弗森。潘恩的着作點燃了美國革命之火,傑弗森則把自由主義的許多光輝思想寫進了“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最重要的是個人權利、憲政法治)。自由主義思想在美國這個人類歷史上嶄新的國家的誕生和成形中勝利地實化了。洛克也影響了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狄德羅,他們激發了法國革命,但法國革命後來由盧梭的思想主導,脫離了自由主義的路線,激進地直驅專政、鎮壓、戰爭、復辟等多年動盪。這一對“姊妹革命”的對比,迄今仍是學者們研究的課題 [9]。在美國建國的同一年(1776年),亞當.斯密出版了《國富論》,奠定了古典經濟學的基礎,他在書中旗幟鮮明地倡導私有制的自由競爭市場機制,尖銳批判重商主義、國家干預政策。如果說,市場機制為兩百年來人類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最大貢獻;那麼也可以說,這種自由主義的經濟學為市場機制的發展做出了最大貢獻。功利主義的創始人邊沁一方面從個人優先的立場出發,認為法制政府只是兩害相權取其輕、設計來減少更大的“惡(evil)”的一個“惡”;另一方面,他又從功利主義立場出發,認為國家的僅有作用是增進人們的幸福、減少他們的痛苦,這就為政府干預經濟和其它事務提供了理由。 在十九世紀中期的英國,自由主義進入一個轉型期,後來其不同流派的分岔可以追溯到這個時期。分岔圍繞兩個重大問題,一個是所謂消極自由主義與積極自由主義的分野。着名的自由主義的經濟學家穆勒(John Stuart Mill,或譯米爾)、希基維克(Henry Sidgwick)等,提倡國家實行建設性的社會項目,如社會安全網,來幫助最底層的人,這是積極自由主義的開始。另一個問題是自由與民主的關係。當時自由主義一貫主張的代議制政府早已確立,但選舉權有種種限制,如婦女、40歲以下男子、無一定資產的人都沒有選舉權,所以普選權問題成為熱點。就普選權而言,很多早期的自由主義者如洛克、伏爾泰都不是民主主義者;但潘恩、邊沁都主張“一人一票、無人例外”。在英國通過1883、1867、1884、1885年一系列改革法案逐步擴大選舉權的過程中,很多自由主義者擔心,擴大選舉權會導致下層民眾的統治,傷害個人價值、尤其是資產權。上文提到弗里德曼所說的“政治自由有可能損害經濟自由”,就是在這個意義上說的。更激進的派別──特別是工會和社會主義者──對普選權的實現起了更重大的作用。從十九世紀中期起,自由主義作為社會批判和改革的主導力量的地位被那些更激進的派別取代了。直到二十世紀初,多數自由主義者才跟上潮流。當代的自由主義者應該說都是民主主義者;但在自由與民主的關繫上,自由主義者堅持把自由置於民主之上、之前,認為否定自由的民主就是壞民主。 二十世紀美國的自由主義實踐的最大特色是積極自由主義的擴張。威爾遜總統的“新自由(New Freedom)”、羅斯福總統的“新政(New Deal)”、肯尼迪──約翰遜總統的“偉大社會(Great Society)”是幾次高潮。美國最高法院從1936年認可關於最長工時和最低工資的法規開始,認可了一個又一個“新政”法規(老年人和遺屬保險、失業保險、工會集體談判工資權、政府對金融機構的管制,等等)。這些裁決的基礎是,個人必須在面對強勢經濟團體或遭遇到並非由他們引起的災難時,受到保護和扶持,而這正是積極自由主義的原則。直到里根總統的“保守主義革命”才扭轉這種潮流,消極自由主義曾試圖強力糾正“偉大社會”計劃中以政府出面干預甚至直接管理經濟和其它領域事務的傾向。 觀察近年來中國的“主義”論戰,有一個誤識需要澄清,即自由主義就是消極自由主義,就是只要私有制自由市場而不計其它。如果限於篇幅只舉一個反例,最好的例子也許是卡爾.波普爾(Karl Popper)。他的自由主義者的資格“鐵硬”:在哈耶克出版《通往奴役之路》的同年(1944年)出版了《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痛批極權主義思想基礎;與哈耶克共同創立了世界性自由主義組織“朝聖山協會”(Mont Pelerin Society);多年來弘揚自由主義不遺餘力,是公認的自由主義大師。但波普爾又是積極自由主義者,這也無可懷疑:他在中學時就成了社會主義者,後來由於認識到日益增長的國家機器構成個人自由的最大危險而與社會主義運動分手;堅定捍衛理性主義,以《科學發現的邏輯》一書奠定理性批判主義的基礎;贊同凱恩斯的經濟干預政策,主張“分項社會工程”(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或譯“零星社會工程”)。他說,“到了晚年我仍然保留我的社會主義年輕時代的許多思想和理想。”([10],82-83頁)自由主義內部的多樣性,在下文分析自由主義與其它主義的區別時,還會有更多說明。 回到自由主義Liberalism與Libertarianism兩個英文詞的中文翻譯問題。筆者尚未找到恰當的兩個“XX主義”來分別表達這兩個英文詞,但建議用“自由至上主義”指稱Libertarianism。對Liberalism的處理就麻煩一點:如果與哈耶克、弗里德曼那些人相連,則用“古典自由主義”,如果與波普爾、森那些人相連,則用“積極自由主義”。這樣至少可以明確區分兩種不同的流派。當然,衷心希望看到能有更好的譯名。 自由主義與其它流派的區別:與政治光譜靠右邊的派別的比較 現在來考察自由主義與其它流派的關係。自由至上主義(向右方)走向極端可以通向無政府主義。筆者有一個有趣的經驗:在寫作此文過程中上網查資料,在“Yahoo!”檢索欄輸入“libertarianism”後得到許多網站地址,其中相當多網站刊登極端反政府、反國家的內容,甚至用大號字體印出“砸爛國家(Smashing the State)”的口號。積極自由主義(向左方)多得走一點可以通向各種版本的集權主義。例如,如果相信全能理性,就可以要求實行計劃經濟;如果相信至上道德或宗教律令,就可能象盧梭以“公意”來實行專政,或者象霍梅尼革命那樣建立神權國家;如果相信歷史決定論和全能理性,就更要壓倒一切反對派、按照被認識到的“必然規律”的觀念模式塑造一個“新世界”。 然而,向右邊或左邊多走一步就不是自由主義了。自由主義以個人自由為第一要義,但並不否定政府──其條件是政府是有限的(劃出一塊私人領域不受政府管制)、政府按憲政主義建構(必須有權力制衡)、政府被人民認可(從有限的代議制到普遍的選舉),它還主張人民保留反抗暴政的權利。積極自由主義認為,世俗國家或宗教神權並非自由的唯一障礙,法製程序權利也不是自由的充份保證,因為貧困可以剝奪個人進行選擇的機會。在此基礎上,它要求憲政政府“代表”個人做“好”事,另一方面又對政府侵犯個人權利始終保持高度警覺。 自由主義對政府(掌權機構)的觀點可以作為一個例子,能簡明地勾劃出自由主義在政治光譜中與其左、右兩側的思想流派的一般關係。本節以下的篇幅和下一節要更具體地分析這種關係中的一些重要問題,現在先從政治光譜右邊開始。 哈耶克、弗里德曼都強調自由主義不是保守主義,從上文概述的自由主義實踐史來看,這是事實。自由主義從誕生以來到十九世紀中葉一直是“激進”的社會改革力量,即使在當代,面對地球上多數人仍生活在專制、貧困中的現狀,一個以個人自由為核心的思潮怎麼也無法說是保守的。世界上每天發生的專制統治者對自由主義者的鎮壓迫害,恰恰顯示出自由主義的進步性質。從自由主義的思想傾向來看,它以競爭市場機制為自己的經濟基礎,而競爭市場機制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動態、最開放的社會系統。從哈耶克、弗里德曼到波普爾、森等自由主義者都認為,社會進步的基點是,自由的個人自願地、互利地交往、交易,把握機會,嘗試創新,在經驗的、試錯的過程中逐步發展。這樣的自由主義觀念與復舊的、或者至少保持現狀的保守主義觀念是對立的。當然,保守與否是相對的觀念,為了說清楚自由主義不是保守主義,需要在以下幾方面再作分析。 首先,十九世紀中葉興起的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比自由主義激進。但如果考察最核心的若干問題,即公有制的計劃經濟對私有制的競爭市場,後果(福利)平等對機會平等,革命專政對憲政民主等方面,一個多世紀的歷史已經表明,自由主義從理論到實踐都有更好的表現。以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為標準判定自由主義是保守的,顯然不能令人信服。 其次,假如比自由主義更激進的流派的一些出發點和要求不宜一概否定,則自由主義者並未完全否定它們。試看下面兩段引文:“這兩種保障中的第一種是,防止嚴重的物質匱乏的保障,即確保每個人維持生計的某種最低需要;......沒有理由認為在一個達到了像我們這樣的普遍的富裕水平的社會中,不應向所有人保證提供第一種保障,而勿需危及普遍的自由。”([11],117頁) “這種制度(筆者註:自由市場制度)的基礎必然是私有產權和(或許並非同等必要的)遺產制,從而帶有它們造成的機會不平等。其實,很有理由要把這種機會不平等儘量減少到先天差別所許可的限度,並且以能夠這樣做而不破壞這個過程──其中每個人必須抓住自己的機遇、任何一個人關於什麼是對的和合意的觀點不能支配其他人──的非人為性質為界限。”([11],101頁) 這兩段引文不是出自積極自由主義者森的新着,而是出自素來被看作是大保守主義者的哈耶克的舊着《通往奴役之路》。這裡,哈耶克贊成實行社會保障,贊成減少因財產、特別是遺產造成的機會不平等。這是遠在發達國家成為“福利國家”之前的1944年寫的。他堅決反對的,是以公有製取代私有制、以國家(政府)計劃控製取代市場機制。社會民主主義現在大幅度修正了這種主張。 再次,在自由主義確實曾經落後於潮流的事務上,例如在普選權問題上,自由主義的關切並非全無道理。這一點在下文討論民主問題時再做具體分析。 現在來考察自由至上主義與政治集權主義的關係。前文已述,積極自由主義過度“積極”可能通向集權,但自由主義的本性是“自由”,與集權主義並不相容。另一方面,很有意味的實際現象是,自由至上主義也免不了與集權主義有瓜葛,其原因是,一些集權政府在實行專制主義政治政策的同時,實行了“自由主義”經濟政策,而使自由主義思潮整體上蒙羞。這樣的集權政府包括拉丁美洲、東亞的許多軍人政權(不過,不少拉美國家、韓國、台灣現在都已民主化),以及新加坡李光耀式的文官政府。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智利皮諾切特的軍人政權:皮諾切特以軍事政變推翻了通過合法選舉上台的阿連德總統,一方面血腥鎮壓反對派,另一方面任用一組被稱作“芝加哥小伙子(Chicago boys)”的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博士來實行自由主義經濟政策,並取得了所謂的“經濟奇蹟”。 自由主義者如何看待這樣的實踐呢?弗里德曼在《經濟自由、政治自由、人類自由》中做了具體分析,其要點是:首先,幾乎所有軍人集權當局都敵視經濟自由,因為軍人集權統治的原則是自上而下的指令關係,市場原則卻是自下而上(從消費者到零售商到批發商到生產者)的互利交易關係。其次,皮諾切特實行自由主義經濟政策是因為別無選擇,他上台後曾任命將軍們管理經濟,在八、九個月內就把通貨膨脹翻了一番;等到通貨膨脹率達到700-1000%時,他才不得不緊急求助於經濟專家,而當時未因與阿連德社會主義政府有關聯而被鎮壓的經濟學家,只剩下“芝加哥小伙子”了。再次,自由主義堅決反對專制獨裁,弗里德曼說:“對皮諾切特強行實施的那個政治體制,我沒有任何好話可說。它是一個恐怖的政治體制。真正的智利奇蹟不是它在經濟上表現得如何優異;真正的智利奇蹟在於,一個軍事當局願意違背自己的原則而支持由恪守原則的自由市場信奉者設計的經濟體制。”最後,經濟自由以及它導致的經濟成功,產生了對政治自由的驅動力,終於使智利通過公民投票實現了政治自由和人類自由。這最後一點被弗里德曼用來證明其重要觀點:經濟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條件;雖然它不是充份條件,但經濟自由在實踐中通常促進並最終導致政治自由。 弗里德曼對智利的分析適用於任何集權政權。自由主義肯定集權政權實行自由主義經濟政策的正面意義,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可以為此做出專業方面的貢獻;但另一方面,真正的自由主義者也始終反對政治專制,並且為擴展政治自由、人類自由堅持不懈地努力。 與此有關的一個議題是,自由主義與集權體制下的腐敗的關係。筆者在寫作此文過程中讀到一篇文章[12],作者批判了“腐敗有理論”、“腐敗有利論”等觀點,並且把主張這些觀點的人稱作“自由主義”經濟學家。筆者贊同對這些觀點的批判,但實在不敢苟同把主張“腐敗有理論”、“腐敗有利論”等觀點的人歸於“自由主義”。中國的腐敗現象不能歸咎於自由競爭市場機制,腐敗主要是由集權體製造成的,尤其是,在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轉軌過程中,掌權機構、掌權者既不遵守計劃體制的規範、也不遵守市場體制的規範(包括法規和道德倫理),大規模地掠奪屬於公眾的財富。自由主義從來強調市場機制的法治基礎和倫理規範。以腐敗來化公為私,是完全地背離了自由主義:從原則上說,腐敗是官員、政府對個人的無論是法制自由還是實質自由的惡劣侵犯;從後果上看,腐敗斷無導致自由競爭市場的可能,腐敗所產生的體制很可能類似於俄國的現狀,自由主義者已經給它貼上了這樣的標籤──盜匪資本主義(robber capitalism)。 自由主義與其它流派的區別:與政治光譜靠左邊的派別的比較 現在轉到政治光譜靠“左”邊的範圍,分析積極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的關係。社會民主主義包括“社會”(即社會主義)和“民主主義”兩項主要訴求。先討論民主。很多人直觀地認為,自由與民主緊密相連,彼此須臾不可脫離;而且,它們都是我們的價值體系中地位崇高的要素,值得熱血沸騰地為之奮鬥。 但是,自由與民主是否就天然地相容?自由主義認為,它們其實也有不相容之處。請看實例:希特勒是經過合法選舉上台的;奧地利去年又選出了具有納粹傾向的政黨上台;盧梭的“公意”民主導致法國革命中人頭滾滾落地;中國人自己的經驗里則有文化革命中的“無產階級大民主”。什麼是“無產階級大民主”呢?請聽“革命造反歌”:“拿起筆作刀槍,集中火力打黑幫。......歌唱毛主席歌唱黨,黨是我的親爹娘,誰要敢說黨不好,馬上叫他見閻王!”[13] 那時,“橫掃牛鬼蛇神”的“英雄”們拿起的不只是筆,還有皮鞭和棍棒,甚至刀槍。實施這種“大民主”同時也是大專政的並不限於紅衛兵。當時,造反派和保守派基本上奉行同樣的原則:把對立派別以及根本沒有資格參加任何派別的“階級敵人”打倒斗臭,甚至於在“武鬥”中用暴力剝奪他們的生命。 自由主義認為,紅衛兵有捍衛他們的“親爹娘”的自由和權利,別人也有捍衛他們的“親爹娘”的自由和權利,每個人的“親爹娘”以及尚未為人父母的人──從劉少奇、鄧小平到吳晗、老舍再到遇羅克、張志新,都有捍衛他或她自己的自由和權利。“說黨不好”是言論自由所保障的權利,民主不能剝奪任何人的法權自由(這裡不涉及任何人是否真的說了“黨不好”的問題)。 去年在中國熱鬧了一陣的、以切.格瓦拉為典範來申揚社會正義和民主的劇作,代表了我們應該深為警惕的一種思潮。格瓦拉式的“理想主義”包含了嚴重違反自由、法治、經濟規律的謬誤,格瓦拉式的實踐也從來沒有能促進社會正義和民主。中國迫切需要政治改革、民主改革,沒有民主就無法解決中國的嚴重問題(例如腐敗);但是,中國的民主化千萬要避免踐踏個人自由、否定法治權利的錯誤。自由主義贊成民主,不是因為相信多數人的意見一定是正確的或是最好的,而是因為民主制度是所有不完美、有缺陷的制度中最好的。在實行普選的民主制度和以個人自由為核心的社會這二者之間,自由主義把自由放在首位。 上文簡述的自由主義實踐,可以對中國的政治改革提供借鑑。從自由主義學理和史實可以看到的一條線索是:自由的實現,首先是劃清公、私兩大領域、限定政府不得侵犯個人領域、實現個人的消極自由(包括人身、財產、言論等);在此基礎上,建立憲政政府,即政府內部有分權制衡、外部有被治理者的認可,而這種認可在歷史上是逐步從有限的代議制擴展到普選的。關於自由主義與民主的關係,馬克.普勒納的“從自由主義到自由民主制度”一文有中肯的分析。[14] 再來考察社會民主主義的“社會”這一方面的內容。自由主義認為,社會主義是一種“烏托邦”,欲以理性建構出“烏托邦”並且要實施“烏托邦”,是“致命的自負”;實現“烏托邦”的途徑幾乎沒有例外的總是依靠集權(例如傳統社會主義要求公有制的計劃經濟),因而“烏托邦”是“開放社會”的敵人。積極自由主義的路徑,是找出妨礙個人自由的社會弊病中最惡劣的要素,目標明確但規模有限地、逐步地改革,這就是波普爾提倡的“分項社會工程”,它與社會主義的“整體”社會工程相對立[15]。 社會主義認為其目標的載體是勞工階級,社會民主黨和工黨等政黨從來以工會為政治基礎,這與自由主義的普遍性原則大相庭徑。自由主義認為,任何個人相信“烏托邦”、任何群體組織起來追求他們的利益,那是他們正當的自由權利;但自由主義絕不把任何群體的利益混同於“社會”的利益。自由主義者曾經大力反對封建殘餘的行會,因為行會頭目(工匠頭或小資本家)控制工匠的自由,行會壟斷妨礙工業進步;自由主義者也堅決反對資本壟斷,促成了美國“反壟斷法”的通過,直到現在也從不放棄對企業壟斷的警惕;在當代社會,自由主義者還批評工會在不少方面的壟斷行為。例如,美國工會為了其成員的就業保障,堅持反對給予中國最惠國待遇,這是反對競爭的狹隘政策(實際上會損害工會成員作為消費者的利益,因為按此政策他們就不能買到便宜的中國商品)。 社會主義常常把很多福利要素視為“權利”;而積極自由主義者如森則提倡實質自由,其中一些要素看似福利,但他的着眼點仍是機會。波普爾如此表述“分項社會工程”的出發點和方法:它“不是一種獲得幸福的要求,因為不存在制度手段來使人幸福,而是一種如果能夠避免就不遭受不幸的要求。假如他們遭受苦難,他們有權利要求給予所有可能的幫助。因此,分項工程將採取找尋社會上最重大最要緊的惡並與之鬥爭的方法,而不是追求找尋社會上最大的終極的善,並為之奮鬥的方法。”[15] 這段話清楚表達了自由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區別。 積極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的主張歷來有不少重疊之處,這在中國當前的條件下就更明顯。從各國經驗來看,這個交集由於兩個原因而擴大:一是社會民主主義“自由主義化”的趨向,近年來的突出代表是英國工黨的布萊爾;二是積極自由主義的現實主張的特點,即找出社會弊病中當下最惡劣的要素,並支持社會中最弱勢的人和群體。筆者深切地認為,在中國,各種利益團體特別是工會、農會、知識分子的多種協會,對擴展自由和促進公民社會的形成都是重要而必須的;從社會民主主義的角度提倡社會公正,如果不違反自由主義的底線,也是有正面作用的。但是,在中國的自由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都還遠未發育起來的時候就釐清二者的區別,應該也是明智的。 中國“新”左派的思想資源一方面是傳統左派,另一方面是“新”馬克思主義、後現代派、以及批判否定“現代性”的其它各種思潮(為行文方便,下面以“現代性”批判理論統稱這些流派)。在討論過傳統左派中的社會民主主義之後,現在理應對“現代性”批判理論有所分析。但這裡存在着一個大困難:波普爾在評論法蘭克福學派時說過,這些理論是能把人淹死的“大詞”(big words)的海洋([10],64頁,82頁),這一特點似乎中外蓋莫能異。筆者一直試圖針對“具體”問題做明確的辨析,但往往卻碰上那種概念堆砌的“宏大敘事”,總是找不到相應的學理可供對比分析。退而求其次,只好暫且脫離本文側重分析具體問題的思路,來考察“現代性”批判理論的若干有代表性的“宏大敘事”,以說明自由主義與它們的區別。 第一個區別是對“現代性”這個觀念本身的看法。在這方面,一個“宏大敘事”表達了以下幾點[16]:(1)按照哈貝馬斯、哈維的論述並加以發揮,可以概括出這樣的一個“現代性”“方案”:“這個方案是一個非凡的智性努力,這就是發展客觀的科學,普遍的道德和法律,具有內在邏輯的自主性的藝術。......這個方案包含着一種許諾:科學對自然的支配向我們許諾從匱乏、需求和自然災害中獲得自由,社會組織的合理化以及思想的理性模式許諾我們從神話、宗教、迷信等非理性中獲得解脫。......啟蒙的方案基本上是在民族國家的範疇內獲得表達的,但在我看來,哈貝馬斯所謂‘主體的自由’還表現為民族國家的主權形式的確立。” (2)強調“現代性是一個存在內部衝突的結構”,“如果沒有對於資本主義現代性的持久批判和反抗,就沒有當代的、為我們這裡許多人所嚮往的那些制度改革和發展”。“這種矛盾結構是現代性自我更新的源泉,也是它無法克服自己的內在矛盾的根源。現代性的方案本身是悖論式的,因而是難以徹底完成的。在我看來,反思現代性的必要性和出發點就隱藏在這裡。” (3)進而批評中國“現代性”的捍衛者、“啟蒙主義者”(其中包括自由主義論者)“不理解現代性的內在矛盾,不了解現代性方案包含着對立的、難以通約的原則”,“一古腦地擁抱現代性,喪失了起碼的反省能力。” 自由主義究竟是如何看待這種對“現代性方案”及其“內部衝突的結構”的認知框架的?用一句話來概括,自由主義的學理與它完全格格不入。這是一個典型的黑格爾式建構:“現代性”就象黑格爾的“絕對觀念”,按照對立統一的辯證法在現實中展現自己。哈耶克、波普爾痛切批判了黑格爾的歷史主義,徹底否定了依據“全能理性”提出的改造世界的“方案”和“許諾”。自由主義拒絕這一整套框架。如果搬出這個框架,來批評自由主義因“不了解”現代性方案的毛病而“整體”接受這個方案,是完全的文不對題。自由主義認為自由是好的,憲政、競爭市場、民主、消除貧困對個人自由的束縛等是好的,就努力去爭取它們,但自由主義並沒有那種“整體方案”,而且否定作為“非凡的智性努力”的那種“整體方案”。自由主義反對強制、專政、壟斷、貧困,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它們是“惡”;自由主義兩三百年來一直與這些“惡”作鬥爭,但並不把這種鬥爭看作是某種“悖論式方案”內部“現代性”與“反現代性”的對立統一鬥爭。 第二個區別是對“現代性”的實踐過程所達到的成果的看法。在上述框架下,“現代性”批判理論要“研究它(筆者註:現代性)的一些進步作用如何掩蓋了現代世界的歷史關係和壓迫形式”,一個特定的“宏大敘事”結論是:“所謂全球化的歷史,也是把各個區域、社會和個人編織進一個等級的、不平等的結構之中的過程”,這個過程導致“從歷史的視野來看,......全球化的壟斷結構。”[16] 另一個較新的“宏大敘事”,其立論基礎也是對“現代性”的實踐過程的一種判斷,加上引自馬克思的理論依據,作了如下表述:“在自由主義那裡自由與奴役是這樣一種奇妙的關係,奴役恰恰是自由的基礎以及自由的象徵。馬克思說:‘直接奴隸制也像機器、信貸等等一樣,是我們現代工業的基礎。沒有奴隸制,就沒有棉花;沒有棉花,就沒有現代工業。奴隸制使殖民地具有了價值,殖民地造成了世界貿易,而世界貿易則是大機器工業的必不可少的條件。......沒有奴隸制,北美──最進步的國家──就會變成宗法制的國家。......消滅奴隸制,那就等於從世界地圖上把美國抹去。......’今天我們所面對的是歷史的新大陸。既然自由必須要以奴役作為它必要的補充;那麼根據‘症候式的分析’,今天對於奴役的讚美和奴役的蒞臨,也就成為了我們的自由之花綻開的一個最好的證明與標誌。”由此引出了對“今天的”自由主義這樣的直接批評:“今天的自由主義一方面讚美自由,另一方面又毫不猶豫地讚美奴役”。[17] 自由主義如何看待對於現代化成果的如此判斷呢?自由主義不同意這個結論。例如,森在前引着作[1]中細緻分析發展中國家面臨的問題時,深刻地體認到,在全球化過程中,發展中國家的人民所面臨的挑戰不是“全球化的壟斷結構”,而主要是內部的經濟、政治、社會等各種具體“前現代”因素與現代化因素的撞擊;他的展望是,市場的全球化以及自由民主人權等觀念的全球化,將促進發展。上述第一個“宏大敘事”對於什麼是“全球化的壟斷結構”,既未定義,也未提供統計證據,因而這裡無法具體評論。對第二個“宏大敘事”,則可以提供以下歷史事實:馬克思其實是活着看到了美國廢除“直接奴隸制”,並高度評價了林肯領導的廢奴鬥爭,他曾代表第一國際起草了給這位“勞工階級的忠誠的兒子”的賀信,說“這個事件是未來時代的標誌”。森在分析從“前現代”的奴隸制及其它人身束縛的狀態到市場機制下自由勞工是一種解放時,特地引用了馬克思對這一進步的讚揚和《資本論》中對美國內戰勝利後廢除奴隸制的稱頌:“現代史上的唯一重大事件”。[18] 因此,上述作者引用的馬克思之論斷所依賴的史實基礎在馬克思生前即已改變,而且馬克思對這一改變曾作過高度評價;今人若故意忽略並跨越馬克思依據後來史實所作的新評價,而把馬克思對此前歷史的分析硬連接到當前,如此這般地扛着馬克思的“招牌”任意解讀歷史,恐怕不是作為嚴肅思想家的馬克思所願見的方法,更為自由主義者研究歷史的方法論所不取;從這樣的“理論依據”出發,根據“症候式的分析”得出的結論,自然也難為自由主義者所接受。當然,那個流派的學者可以堅持認為,這是合理正當的方法,筆者在這裡的目的只是指出區別之所在。 第三個區別涉及自由主義在現代化過程中的歷史功過。上述“宏大敘事”均未涉及自由主義的具體學理,而是僅僅基於其對歷史的那種“解讀”、特別是對美國在歷史上的作用的看法,就斷然批判自由主義這一學理。上述作者提出過以下詰問:“過去三百年中的殖民主義的歷史呢?過去三百年中的戰爭和掠奪、壟斷和強制呢?過去三百年中的販奴呢?”[16] 對此自由主義的回答是:如前文所說,自由主義反對軍國主義或炮艦外交政策,反對剝削殖民地土着人民,追求國際合作的世界性政策;自由主義一貫反對壟斷和強制,亦為眾所周知;實踐上,自由主義者也反對販奴,並為廢奴貢獻了鮮血和生命。自由主義學理是在兩三百年中發展起來的,今天的自由主義比先驅者的觀念更豐富、更全面、更“正確”。自由主義者作為常人,都會犯錯誤,有些還是違反自由主義原則的錯誤(例如傑弗森擁有黑人奴隸),這種錯誤應當批判,但自由主義理念中並沒有主張蓄奴的學理。自由主義在馬克思所說的“最進步的國家”中,並非是指導一切、定於一尊的思想,在很多情況下美國的國策並不是按照自由主義理念來制定的。況且,自由至上主義與積極自由主義不僅對美國的各種政策都有批評,他們自己還爭論不停。因此,如果真要聯繫歷史事實來批評自由主義的話,即使是在“宏大敘事”中,至少也應該指明,究竟哪個歷史事實的發生與某一特定的自由主義學理有聯繫,而且也應明確說明,到底其所指的自由主義學理是古人的還是今人的、是自由至上主義的還是積極自由主義的。只有在這種起碼的學術討論規範下,自由主義者才可能與論戰的對手具體分析自由主義的歷史功過,以為將來借鑑。 最後,也許最要緊的區別是,一種學理的存身基礎和對現實的關切。自由主義者有一種共識,中國的問題是前現代的集權、貧困、腐敗等,不是“現代性”造成的異化、失落、精神危機。因此,那種把發達國家的“反現代”和“後現代”的問題、概念、範疇加諸中國而引出的結論,似不屬切題之論。在發展中國家常常可以觀察到這樣的現象,自由主義者針對現實存在的問題提倡自由、市場機制、民主、公正、公平,往往受到“前現代”當局的壓制迫害;而批判現代性的言論,雖然也可能有時不見容於這種當局(取決於當局的具體傾向),卻常常為“前現代”當局所用。如果把自由主義堅持的基本概念以其“現代性”而一概否定,自己又提不出正面的學理來回答現實問題,這樣的流派其實不足以作為理論對手認真對待。在產生各種“現代性”批判理論的國家,很多嚴肅的學者就是採取這種態度的。中國的自由主義者努力的方向,是全面闡揚自己對自由、市場機制、民主、公正、公平等重大問題的觀點:它們會得到人民的理解和認同,會促進社會的發展,這是已經觀察到的歷史事實,也是可以理性外推的趨勢預期。 自由主義學理的要點和特徵 自由主義是關於自由人的學說,其基礎是一種人道主義的信念:每個人生來是自由的,自由是不可剝奪的。從歐洲文藝復興時代開始,有些思想家同樣從人道主義出發,注重理性,否定迷信,反對接受未經理性批判的任何觀念對人的束縛,並運用理性追求人的發展;有些思想家則注重平等,否定社會等級制度,反對社會上的種種不平等狀態;還有些思想家注重民主,否定專制,反對剝奪民眾對政府治理國家的授予權、複決權、罷免權的政治制度。因此我們就有了理性主義、平等主義、民主主義......等等,這個單子還可以再延長下去。這些思想流派從各個方面豐富了人類的思想寶庫,促進了人類在經濟、政治、社會各方面的進步。一般都認為,自由主義學理屬於英美系譜,可追溯到英國的洛克,但早期對它做出重大貢獻的也包括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當代的自由主義大師則包括維也納學派的哈耶克和波普爾。自由主義在發展中還吸收了其它流派的思想因素。 在各種思想流派中自由主義的獨特性在於,它以個人自由為核心概念。實現個人自由的第一步是設定“ 限制”,即針對其他個人和組織(特別是有強制力的組織──首先是國家,也包括教會、政黨等)而劃出一塊私人領域不得侵犯,此即法權自由。這是消極意義的“免受強制”的自由。每個人享有自由權就會行使自由,去做自己有自由去做的事。對這種積極意義的自由,自由主義首先強調他人的消極自由即法權自由不得侵犯;在此基礎上又有兩種傾向,即上述的弗里德曼所概括的徹底的個人主義觀(個人如何行事由個人決定,到此為止),和森所深為關切的社會倫理的形成和作用。森用實質自由表達基於能力的自由觀,能力自由的概念包容但超越法權自由,它反映個人在生活中實際享有的機會。 展開來說,自由主義的特點還在於以下幾方面。自由主義是個體主義的,從而是多元化的,這使它與那些以階級、其它群體、國家、社會整體為認知基礎的流派劃清了界限。自由主義特別是其中積極自由主義那一支派,會對社會主義或某些其它激進流派的若干出發點及主張持理解乃至同情的態度,但自由主義的底線不允許以國家、階級、教會、行會等否定個人。積極自由主義正面看待“社會價值”和“共識”的意義,並主張社會組織、政府在“社會價值”和“共識”的基礎上採取行動,促進個人實質自由。而“社會價值”和“共識”應該在多元化的認識和價值(此處是複數)的基礎上通過恰當的方式形成,所謂“恰當”的方式,就是自由、民主的方式,在森的着作[1]中有深入討論。 自由主義是理性的,這種理性是經驗的、批判的理性,即個人(以及個人匯合成的群體)通過自己的經驗去認識自然和社會,運用理性思維能力在批判性討論中達到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知識,知識是沒有被經驗證偽而保留的假說。任何個人或群體都不能達到“全能理性”,任何個人或群體的知識或觀念系統都不具有“至上權威”。在這樣的哲學基礎上,自由主義形成了一種平實穩健的風格,小心翼翼地避開經驗理性不能說明的領域,決不追隨在理論形式上遠為“邏輯徹底”、“體系完整”、“目標美好”或者出於自命的“歷史必然性”的主張。 自由主義持一種開放的、進化的歷史觀,哈耶克在總結其一生工作的着作《致命的自負》[19]中對此有引人入勝的討論,可以看作是自由主義歷史觀的帶有鮮明哈耶克特色的當代表述。哈耶克從私有制的自由競爭市場機制的運作和發展中概括出這種歷史觀,其基本命題是,文明──包括道德、倫理、風俗、制度等要素──不是靠人的設計或意圖而理性建構出來,文明是文化的進化(cultural evolution)的產物,在演化過程中“並非有意追求的後果”(unintended results)起着重要作用。人類文明以私有權的建立為開端,從部落文明進入現代文明的標誌是最初在地中海地區出現的遠距離貿易和市場中心。市場機制從過程的角度來看的突出特點是:依靠個人自由和主動,在互利、法權和信用關係中建立人類合作的延展秩序(extended order of human cooperation);在多元的自發自主的創新、接納和永不停息的競爭動態中發展。積極自由主義會在這個過程中加進理性的“社會”行動,如波普爾提倡的“分項社會工程”、森主張的在“社會”價值基礎上採取主動行動。這種過程既是對歷史的描述,又是自由主義倡導社會變革時一般遵循的路線。 自由主義在實踐中發揮了最大影響的地方當數美國。美國革命和憲政建國是在自由主義思想指導下取得成功的光輝範例(非常有意味的是,自由主義不倡導暴烈的革命或人為的建構)。二十世紀的美國也是自由主義發展最充份的地方。美國的政治光譜比較窄,只有兩大黨;與歐洲林立的政黨相比,民主黨只能算中間偏左,共和黨只能算中間偏右。筆者認為,它們的爭論是自由主義內部兩翼──積極自由主義與自由至上主義──之爭。多年來,弗里德曼着重批判的是政府做任何事都效率低下,而且妨礙、侵犯了個人和企業的自由(他的鋒芒常常也掃到壟斷組織)。森這樣的積極自由主義者則強調,一方面在涉及“公共物品”的領域(例如環境保護)會出現“市場失效”;另一方面人們所面臨的問題並不限於經濟,因而需要擴大信息基礎、正視社會中存在的弊病,並由政府或社會組織採取行動。筆者認為,這樣的論爭是健康有益的,因為我們現在的社會狀況遠非十全十美,我們在理論上也沒有最優解,社會只能繼續在試錯過程中前進。 自由至上主義的缺陷,如本文開頭所引森的評論所示,在於信息基礎狹窄,忽略了法權自由以外的重要因素;積極自由主義的問題則在於“過度積極”的陷阱──諸如把能力和權力(power)的構成要素當作權利、以福利水平而不是以機會作為政策着眼點和目標、單純依靠政府提供扶助,而忽略其它社會組織特別是個人主動性和競爭機制的作用。幸運的是,二十世紀中各種理論的交鋒、多種制度的試驗,為我們提供了豐富的經驗,自由主義不僅在此過程中為自由的擴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也吸取了制度試驗中成功和失敗的教訓。森的新着在此基礎上重新表述了積極自由主義的主張。在去年的美國大選中,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布什以“富於同情心”為號召,可以被視為擴大“信息基礎”的表現;共和黨的2000年競選綱領明確承諾,“為每一個美國人,一定有機會的梯子(a ladder of opportunity);對那些最需要扶助的人,一定有提供照顧的安全網(a safety net of care)”──這正是積極自由主義的承諾,也是森在新着中表達的觀念。任何政黨的競選綱領未必能僅按票面價值看待,而且競選綱領的任何新提法也未必意味着自由至上主義學理的變化,但自由主義實踐中訴求的變化是值得注意的。重要的是,自由主義的框架是包容的,提供了開放性探索的基礎。 準確把握一個“主義”是什麼、不是什麼,是非常重要的,筆者寫作此文的一個目的是澄清這一類的“主義”問題。另一方面,“主義”是我們分析問題的工具,不應該變成關閉自己的桎梏。在當前的“主義”論戰中,更重要的是分析中國現存的問題,所論的壞事為什麼壞,根源在哪裡,解決辦法在哪裡,而不是單純糾纏於主義、概念。筆者願意與各種流派的朋友不存門戶之見地交流討論,並吸取任何流派合理、有益的意見,目的是求得解決中國“問題”的最好答案。 這篇文章的全部份析可以這樣來概括:法權自由是自由主義的底線,實質自由是自由主義的最高訴求;自由至上主義牢牢地看守着法權自由,積極自由主義謹慎地、理性地、漸進地追求實質自由。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經濟學博士 一、中國的股票市場:在歷史與道德的夾縫中發展 二、最近關於股市問題爭論中的分歧所在 三、在中國股市黑幕的背後 四、中國股市的前景評估 【附錄】
一、中國的股票市場:在歷史與道德的夾縫中發展 1984年中國第一家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公司是上海飛樂公司。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先後於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開業。十多年來,中國的證券市場迅速發展,到2000年11月止,已有上市公司1,063家(其中A股1,034家,B股114家 [1],境外52家;按企業經營內容劃分,其中高科技上市公司160多家),境內上市公司3,586億股,流通市值15,492億,2000年底滬深證券交易市場股票總市值48,091億元,當年各類證券交易總額83,045.3億元;目前全國有證券公司96家、營業部2,600家,封閉式基金34隻,淨資產800億;證券業就業人數超過100萬人,集中了大量高學歷人才和高科技手段,也是高收入行業。1999年7月1日《證券法》開始實施,證券監管部門提出了“法制、監管、自律、規範”八字方針,在中心城市設有9個證券監管辦公室、2個辦事處、25個特派員辦事處,直接管理2家證券交易所和3家期貨交易所,又成立了稽查分局,形成了監管系統。政府和國有企業是股市的最大收益者,中國的企業通過股市在境內外籌集了6,300億元資金,股市還給政府帶來大量稅收 [2],2000年證券交易印花稅達478億元,比上年增長95.2%。2000年底全國股民開戶數為5,800萬戶,估計實際股民數不超過1,500萬人。[3] 從歷史的角度看,金融深化的一般規律和中國經濟結構及體制改革的特殊規律,都決定了中國股市能維持若干年牛市。1998年、1999年中國的股票指數都上升了20%;2000年全球62個股市中有45個下跌,美國那斯達克指數下降了60%,但中國的股市卻出現了特大牛市,A股上升了60%、上海B股上升了133%。[4] 目前,上海A股在2000點徘徊;B股對國內居民開放後,上海B股指數由88點暴漲到130點,深圳的升幅更大。金融股票市場可以隱蔽地對社會資源大規模再分配,這與中國漸進改革的需要不謀而合。在大牛市中,可以把用不出去的居民存款,通過直接投資渠道配置給效益比較好的國有企業、重要的戰略產業、優秀的民間高科技企業、社會保障基金,國家銀行也可改組成股份制銀行。此外,國家壟斷型企業的上市有助於其改善經營管理,以上市收入抵消國家投資的折舊,把壟斷價格大幅度降低。股票、彩票、保險、外匯等金融市場的發展,還可以在社會財富迅速轉移的過程中為政府創造稅收,用於社會急需的方面。 美國近年來曾出現過10年大牛市,那斯達克指數上升了100倍,雖然其中存在着嚴重的“泡沫經濟”成份,自然會有欺騙者活躍之中,也難免有失敗者,但牛市時期還是有300多個高科技公司通過上市獲得了300億美元的資金。最近,“那斯達克泡沫”的崩潰說明,美國藉高科技企業上市來促成財富轉移的這次過程已初告終結,雖然股市慘跌影響了宏觀經濟,但一大批告科技企業已經穩穩地站住腳,並開始根據股市動態及時調整結構和經營策略,加快技術創新。對美國經濟來說,這次“那斯達克泡沫”的出現或許整體上還是利大於弊的。雖然上市得益的新經濟實體主要是美國企業,但由於美國的股市是國際化的,其風險卻由全世界的投資者分擔。這種情況只是出現在美國的特例,不適用於中國。 在人均資源貧乏、具有平民主義傳統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中國,通過金融創新鼓勵全民投機、進行隱蔽而且大規模的利益轉移,絕不是暢行無阻的。首先,任何股市的走向都不可能只導向成功,失敗的可能性始終存在。這裡所講的失敗不是指個別股民的投機失敗,而是指從宏觀上看,在股市運轉中資源並未配置到戰略產業、基礎產業、高科技產業,而是被操縱者獲得並轉移到國外,新的實體經濟也未創造出來,更未形成新的金融、企業體制,全民賭博一場以後股市崩盤,殃及真實經濟和社會穩定。倘若真是如此,則玩弄股票市場猶如玩火,控製得不好會滿盤皆輸,令經濟發展倒退20年,改革開放的成就毀於一旦。非常遺憾的是,更多國家提供的是失敗的證明。目前處於大牛市中的中國人應該考慮到,3-5年後絕大部份社會資源投入已畢,股票市場會發生什麼情況?中國股市的前途可能是美國式的,還是俄羅斯式?其次,中國加入WTO後將促使國內股市結構與國際接軌,但因此也給股市的發展帶來不確定性。隨着B股價格接近A股水平,兩者將在適當時機並軌,這對中國的外匯管制將是個巨大衝擊。占A股三分之二的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問題,也是懸在股市上方的“達摩克利斯劍”。創業板的上市也可能給股市前途造成重大考驗。再次,中國股市是改革開放過程中諸種矛盾的集中反映,現在股市的負面作用已開始顯現。在法制和監管極不完善、幾乎必然出現股市運轉失控的條件下,極少數人利用金融市場的利益再分配機制為自己攫取巨額非法利益,搞社會資源的逆向再分配,其導致的兩極分化結局勢必引起社會的嚴重不滿。歷史與道德的二律背反再次嚴峻地擺在中國人的面前。 現在中國正面臨八十年代末期的類似局面:當時權力資本在中國剛從商業資本階段發展到生產資本階段,充滿了理想主義色彩的社會大眾對此極為不滿,發生了社會和政治大動盪;十年後的今天,權力資本化已達到形成金融資本的高級階段,這個過程中隱伏的潛在危險可能導致股市經過3至5年牛市後突然崩盤,把中國經濟和社會拖入巨大的災難中。就在這一時刻,中國的經濟圈裡出現了一場圍繞股市問題的重大爭論。 二、最近關於股市問題爭論中的分歧所在 這場爭論始於一個偶然事件。2000年夏天,一位基金經理洪磊揭發了某些基金的炒作黑幕,《財經》雜誌刊登了他的文章,結果受到了證券界強大勢力的壓制,十大基金以聯名起訴相威脅。隨後,經濟學家吳敬璉發表了一系列批評中國股市的言論。[5] 證券監察機構2001年初也開始注意股市上的不當炒作問題並試圖加強監管,宣布查處涉嫌操縱億安科技和中科創業股價的案件。朱扁基總理還發表了必須對觸犯刑律者繩之以法的講話。此講話傳開後,“莊家”望風而逃,股價大幅下跌。2001年春節後,關於股市問題的爭論升級了。五位經濟學家厲以寧、董輔並、蕭灼基、吳曉求、韓志國舉行與記者的“懇談會”,他們認為,“股市到了危急關頭,如果這場論戰的贏家最後是吳敬璉,那將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一場災難”,所以他們必須“全面反擊吳敬璉關於資本市場的種種言論”。五位經濟學家與吳敬璉之間的爭論集中在以下五個問題上。 第一,關於“全民炒股”的問題。五位經濟學家認為,美國民眾家庭資產的證券化已達到57%的水平,所以中國的“全民炒股”是迎接經濟全球化的必要實踐,是改革深化與社會進步的突出表現。吳敬璉則認為,美國的股票持有者大多數“做長線”,股票的持有時間平均在兩年以上,而去年中國滬深股市流通股的年平均換手率分別是499%和504%,即上市流通的每張股票一年裡平均要轉手5次以上,這表明中國的股市活動具有過度投機的特徵。 第二,關於股市是不是“賭場”的問題。吳敬璉在2001年1月14日的記者採訪中說:“有的外國人說,中國的股市很像一個賭場,而且不規範。賭場裡面也有規矩,比如你不能看別人的牌。而我們這裡呢,有些人可以看別人的牌,可以作弊,可以搞詐騙。做莊、炒作、操縱股價這種活動可以說是登峰造極。”而五位經濟學家為股市的辯解是:證券市場與賭場不同,不是零和博弈;賭場如果不考慮抽頭,你所贏者即我所輸者,而證券市場從長遠發展來看股票指數是往上走的,只要做長線投資,多數人就可以賺錢。韓志國說:“沒有投機就沒有市場,沒有泡沫就沒有市場,沒有莊家也沒有市場,我是國內第一個為投機叫好的人。持零和遊戲的觀點,要麼是不懂股市,要麼就是別有用心。”蕭灼基說:“股市不是賭場,不是零和遊戲,是創造財富的重要途徑。如果股市就是賭市,那5,800萬股民就是賭徒,政府就是賭場老闆,1,200多家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就是籌碼,這怎麼也說不過去。” 吳敬璉認為,只有當投機活動與投資等活動結合在一起並實現良性互動時,才能對經濟具有積極的作用;而單純的投機起不到這樣的作用,它實質上和賭博一樣,是鈔票搬家,因此屬於貨幣財富在不同主體之間再分配的一種“零和博弈”,從總體上說並不能使社會福利增加,贏家所得只會小於(因為有各種損耗)而決不會大於輸家所失;想要靠投機使一個國家或全體參與者富起來,那純粹是一種幻想。他還列舉數據顯示了中國股市的投機性。首先,紐約證券交易所的系統風險(不可分散化風險)占四分之一左右,而非系統風險(可分散化風險)占四分之三左右;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投資風險結構正好“倒置”,即系統風險占三分之二,而非系統風險僅占三分之一左右。其次,在過去100多年的歷史當中,美國的道-瓊斯工業指數單日跌幅只有15次超過7%,而在以往短短的6年內上證指數如此的跌幅就達23次之多,中國股市的單日振盪幅度顯然比美國股市更劇烈。吳敬璉指出:儘管中國股市的市場風險明顯高於美國股市,但卻不能為投資人提供高於美國股市的投資回報。 第三,關於“市盈率”和“泡沫”的問題。吳敬璉認為,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股市的平均市盈率一般不高於20倍;而中國的上市公司成長不良,回報每況愈下,所以目前股市上平均60倍的市盈率將難以為繼。而五位經濟學家則認為,市盈率偏高恰恰是新興股市的共同特點,日本股市的市盈率曾達到80至100倍,目前中國股市的市盈率比日本還低很多。吳敬璉反駁說,日本股市的高市盈率是個暫時特例,近年來日本股災給經濟帶來的破壞之深之久,恰好證明其市盈率曾經過高而導致了後來的經濟災難。吳敬璉指出,在中國目前所處的轉軌時期,特別容易出現過度投機和經濟泡沫,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國有企業的產權不明晰和“所有者缺位”,這會使企業領導人和證券業務操作員行為失當。由於證券業務的一線操作員的收益和風險不對稱,所以他們往往傾向於從事高風險的投機活動,炒作產生盈餘時能得到提成獎勵,而炒作導致虧損時則由證券所有者承擔,操作員不承擔賠償責任。在中國的國情下,這種收益和風險的不對稱性促使證券業務操作員傾向於用政府或企業的公款豪賭,這樣,聯手炒作、“造勢”、“做局”坑害投資者等,也就成為一些人的慣用手法。 第四,關於中國股市上“莊家”作用的正當性問題。所謂的“莊家”是指通過操縱股價來獲取暴利的炒股家,其中有一類是中介機構,一類是上市公司的某些掌握內幕信息的人,還有一類就是資金的供給者。他們通過共同密謀來低價吸納、建倉,手裡掌握了大量股票後就開始炒作。炒作的辦法大致有兩種:一種是關聯機構互相炒作、互相買賣,把他們持有的這些股票價格炒上去;另一種是由有關的上市公司放出利好消息,然後把股價哄抬上去。“莊家”往往掌握大量資金(包括從銀行籌措資金),他們運用這些資金入市把某些股票的價格炒上去後,就吸引了許多中小投資者或其他局外投資人跟進;一旦莊家發現有大批投資人跟進時,就會偷偷地高價出貨,等他們所炒作的股票價格暴跌時“莊家”早已逃之夭夭,而大批“跟莊”的投資人卻被套住。任何國家都在法律上嚴禁“坐莊”操縱證券交易所內的股票交易,一旦發現有機構操縱股價就會採取嚴厲制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也都禁止股市上的操縱股市價格和幕後交易行為。[6] 可是,由於制度基礎不健全、執法不嚴格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在中國的證券市場上,一些懂得證券市場交易特性、又有某種權力背景的人,卻把股市看作是一個可以進行違法違規活動而不會受到懲罰的地方,他們往往把中小投資者輕蔑地看成可被任意宰割的小民,從這些中小股民的口袋裡大把地掏錢,公然觸犯刑章卻長期未受到司法處理。 吳敬璉認為,少數“莊家”操縱市場、“對敲拉升”、“造勢做局”等活動,嚴重損害了廣大中小股民的基本權利,也有損我國法律的尊嚴,應當有司法機關介入,對違法者繩之以法。而厲以寧則認為:“因為出了幾個莊家就說中國股市一團漆黑了,不符合事實。”“我是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的組長。我們充份注意到‘基金黑幕’這篇文章以及社會上的有關討論。在《投資基金法》的討論會上我講過,首先必須肯定這幾年投資基金業取得了很大的發展,主流是好的,不像某些人所說的一團漆黑。可以想象,從無到有,證券市場是初生的嬰兒,投資基金業也是初生的嬰兒,出現問題是正常的。但是必須看到幾年來基金髮展成績很大,它所出現的問題也就是體制上的問題,造成了很多不得已而發生的問題。否認這幾年投資基金業的成就,不符合事實。”吳曉求說:“美國市場也有主力,各種基金動輒千億,不是莊家是什麼?主力的作用是保證市場的正常流動性,沒有主力,沒有莊家,證券市場只會是一潭死水。 吳敬璉氣憤地說,中國股市的情形並不像我的詰難者說的那麼輕巧。從書店中、報攤上令人目不暇接的圖書(諸如《跟莊追擊》、《跟莊走天下》、《跟莊賺錢指要》、《散戶跟莊技巧》等)可以看到,在當今的中國股市上莊家的勢力有多大。中小投資者除了“跟莊”外,幾乎沒有別的路好走。所以民間才有“無莊不成市”、“莊股市場”、“莊股天下”之類的說法。一般中小投資者也只好安於“隨莊獲利”、“與莊共舞”的處境。事情就這樣奇怪,“做莊”明明是違法行為,在我們的官方報刊雜誌上卻天天明目張胆、無所顧忌、堂而皇之地討論,哪只股是“莊股”,誰在“做莊”等,全不把法律放在眼裡。在這種情況下,誰能相信“股市的主流是好的”這種說辭?吳敬璉認為,西方國家合法的做市商制度與中國時下違法違規的“莊家”完全不是一個概念。做市商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地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做市商通過這種不斷買賣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制度一方面是為了在非集中競價(即“一對一”談判)的條件下保障股票交易的連續性,另一方面各國的法律也嚴禁做市商單方面操縱股價、誤導其他投資者。 第五,關於是否應該以及如何“規範股市”的問題,爭論雙方的觀點完全相反。厲以寧說:“有人說《證券法》出來股市就應規範,沒那回事。”蕭灼基說:“有人說中國股市不規範,其實一開始不規範是正常的,一開始規範是不正常的。比如一個小孩子,一生下來就很規範,走路也很規範,吃飯也很規範,說話也很規範,這是人嗎?是機器人。”“如果把市場看作賭場,打壓、摧垮市場,首先遭受損失的是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如果人們認同我國資本市場是賭場,沒有存在的權利,不能存在,股價必然狂跌,股民手中的股票必將成為廢紙一張。”“有的同志說,揭露股市的弊端是要保護廣大股民,尤其是要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如果把股市當成賭場,而賭場是非法的,應該關閉,如果關閉股市取締股市,受到最大損害的是誰,還是廣大股民。如果廣大股民有意見,誰來賠償?我要是股民就會提出,股市是政府開的,上市公司是政府推薦的,股票發行價格是政府決定的,監管是由政府負責的,你現在說要關掉,我的損失找誰賠?應該找政府賠。政府賠得起嗎?不說全部股票,流通股票相當於1年的財政收入,賠不起的。把股市搞垮,對誰有利?對中小股東肯定沒利。把股市搞垮,使得中國市場經濟建設往後推,只能對少數堅持傳統計劃經濟觀點的人有利。”董輔並說:“我把中國股市當作一個初生的嬰兒,會有很多毛病,.....即使有病了也不能用猛藥。”韓志國說:“中國股市為什麼不規範?中國股市是在新舊體制夾縫中成長起來的,正因為它不規範才取得了生存權。如果中國股市場當時就規範,市場不可能發展。股市的規範與發展是一個永恆的主題,沒有一個國家的股市一開始就是規範的,股市發展的歷史就是投資者鑽空子、政府和立法單位堵空子這樣一個雙方博弈的過程。有了這樣的博弈,才有了今天的發展。整個市場發展的過程就是管理者與投資者共同學習的過程,這種學習過程本身就帶來不規範,又有什麼可以大驚小怪的?”“我們把股票市場當做一個只有10歲的孩子,而且還是一個得了病的孩子。在孩子得了病的時候,是把他掐死、扔掉?還是診斷病因後對症下藥,使他健康地成長?吳敬璉有一個重大缺陷,推崇實體經濟,站在實體經濟的立場評價虛擬經濟,內心反感股票市場。” 吳敬璉素有中國的“吳市場”之稱,多年來一貫主張市場化,現在他從力主市場經濟轉到對股市的道德批判,這一轉變本身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中國改革所陷入的困境。吳敬璉指出,在中國的改革過程中已形成了新的既得利益集團,他們與留戀計劃經濟“好時光”的舊既得利益者完全不同;這些新的既得利益集團並不願回到計劃經濟體制去,然而,他們也不願看到規範化的、平等競爭的市場機制的建立,而是希望維持甚至擴大目前的市場混亂和行政權力廣泛干預市場的狀態,以便繼續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自由自在地弄權“尋租”、發財致富。所以,這些新既得利益集團反對深化改革和完善市場經濟。他甚至使用了“權貴資本主義”這樣的字眼來描述目前中國的制度現狀。他說道,在過去20多年中,“要求進行規範的改革往往被有些人說成是‘理想化’乃至‘保守思想’,而花樣百出的‘尋租’活動,例如,圈地運動式的‘土地批租’、掠奪廣大中小投資者的金融魔術、鯨吞公共財富的‘產權改革’等等,卻被這些人以‘改革’的名義歌頌備至。”中國的市場取向的改革面臨來自兩個方面的危險:其一是開倒車,想在某種程度上回到計劃經濟去;其二是借改革之名掠奪大眾以肥私。中國的證券市場是各種權勢力量盤踞之地,憑藉權勢大發其財者眾,因此得到了“尋租場”的稱呼。吳敬璉呼籲,不要落入“壞的市場經濟”即腐敗的市場經濟的陷阱;政府不改革,民眾不能充份行使民主權利,公權不彰,法治不行,就會導致行政系統腐敗公行和有組織犯罪的猖獗,就有落入“壞的市場經濟”的危險。 在這場關於中國股市存在問題的爭論中,吳敬璉支持揭發股市黑幕,是有貢獻的;而那些力圖維護股市現狀的經濟學家,雖然深喑股市奧妙,所持觀點也並不全錯,但可惜的是,他們的既得利益太大了,因而不願揭露批判股市黑幕,在公眾中失去了道德形像。不過也要承認,吳敬璉對中國股市的批判是尖銳的,但也是表面性的,沒有觸及政府壟斷的實質性問題,他實際上代表的是未進入股市的那部份居民(包括被禁止入市的官員、大部份因貧窮和害怕風險而不敢買股票的學者)的利益。他對股市還缺乏實感,也未拿出既能發展利用牛市、又能有效控制它的建設性意見。 三、在中國股市黑幕的背後 中國股市表面上的問題是市盈率過高和過度投機,但問題的背後則潛藏着改革過程中積累下來的深層次矛盾。 首先,中國建立的股市帶有明顯的幫“國有企業脫困”的圈錢性質,因此上市公司只是一門心思地發行股票去“圈”股民的錢,卻根本不考慮普通持股人的合法權益,上市公司盈利時很少向股東分配紅利,這已成為慣例。上市以來從未分過現金紅利的上市公司占20%,1999年不分紅的上市公司占60%。以生產“五糧液”酒的上市公司為例,該公司去年每股股票淨資產6.60元、淨利潤1.60元,淨資產收益率達24%,公司未分配利潤為13.6億元,卻連續兩年不給股東以現金回報,還以較高的股價配股。在這樣的股市上,股民投資後唯一能得到回報的機會就是炒作股票、賺取手持股票增殖的價差。這是造成中國的股票市場上投機性如此廣泛嚴重的首要原因。 第二,政府控制着上市資源,以行政分配方式向國有企業過份傾斜,許多效益不好的國有企業因其企業的所有制性質而得以上市,通過在國內股市“圈”老百姓的錢而占用了過多的金融資源。至於一些國家壟斷的、目前收益較大的國有資產(如電力、石油等),政府都拿到海外上市去賣給外國人。這樣,國內股市的上市公司中資質好的相當有限。然而,儘管國內的上市公司效益差,又往往不分紅,但由於股市的投機性過大,效益不好的上市公司的股價仍然可能飆漲,結果造成中國股市的一個奇觀,上市的國有企業效益越低,市盈率反而越高。 第三,上市資源的稀缺造成股票在一級市場的高溢價發行。高溢價等於多圈錢,得利最大的是以國有企業為主體的上市公司,其次是專門打新股的大基金。即使在股市最低迷時,大戶資金在一級市場也有10-15%的收益。2000年大牛市中,一級市場申購收益率高達20.67%。大多數違規資金和資金大戶並未進入二級市場,而是在一級市場進行無風險的申購。一級市場發行的市盈率高達40倍,二級市場的大部份利益又被大戶攫取。這樣,如果要讓中小股民也能有利益可得,就只能允許過度投機和60倍以上的市盈率。就這點而言,吳敬璉簡單地根據國際平均的標準而斷言中國股市的市盈率偏高,論證過於簡單化。 第四,不良行政干預造成了嚴重腐敗,必要的行政干預達不到目的。從上市公司的審批、原始股的發放、一級市場的審購到內幕消息的透露等各個環節,腐敗層出不窮。政府本應該對此嚴格清查,而且這也不難查,象上市公司贈送給政府官員多少原始股票都是有帳可查的。但事實上自從股市建立以來,十年中政府對這些問題始終眼開眼閉,連證券監管機構本身是否真正清廉都值得懷疑,證監會的許多官員常年每晚由企業邀宴就是個明證。即便政府出於維護證券市場正常秩序的目的實行必要的行政干預,也往往達不到目的。在信息不對稱、特別是保不住密的情況下,政府每一次的必要干預都被大戶們事先獲悉,於是大戶們或者先逃,或者先抄底,無論是漲是跌,中小股民總是賺得少虧得多。 第五,政府、傳媒以及學界中的一些人倒向“圈錢”機構,形成了利益共同體,而罔顧中小股民的正當權益。中國的法律僅僅在紙面上規定了公民的訴訟權利,但在現行的政治法律制度下,中小股民很難有效地組織起來採取共同行動,而他們若單個地面對某個企業或利益群體則訴訟成本又太高,因此中小股東的權益事實上無法通過訴訟來得到保護。而另一方面,企業家、金融機構、大股東等卻比較容易地糾結在一起,再拉攏幾位經濟學家和報紙主編,就能形成利益群體,公開地保護自己的利益。政府對這些利益群體禮遇有加,官員們與他們相互勾結獲利,卻從不幫助最需要法律幫助的廣大中小股東。許多報刊傳媒又為利益所左右,熱衷於為“大款”鼓吹,卻沒有多少興趣為一般消費者和投資者爭取權益。[7] 更有甚者,一些股市操縱者還勾結部份上市公司、媒體、股評家、經濟學家,掌握了上市公司的信息發布權,以此製造謠言和輿論,進行股市炒作。上市公司經營者也很容易和大股東達成協議而犧牲中小股民的利益。只靠立法機構立法和政府管理,而沒有廣大中小股民作為法律主體,為維護自己的利益,積極進行監督和訴訟,法律就是空話,股票市場的規範就永遠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政府對此是無能為力的。 第六,缺乏社會投資條件,居民存款和普通投資者被擠到股票市場這一窄門裡來。由於在現實中給有意願從事個人直接投資活動的投資者設置了層層障礙,容許權力把持者及其關係網壟斷着大多數能賺錢的項目,從事投資活動又面臨各級官員的種種盤剝,社會上龐大的儲蓄難以轉化為有效投資,在存款利息率又非常低的情況下,普通百姓實際上是被制度環境誘導着走進了股市這個充斥着投機和豪賭的場所。而中國的股市又沒有“做空”機制,股民們想賺錢,就只能夠巴望股市指數暴漲。問題是,暴漲之後必有暴跌,等到暴跌發生時,就會有千家萬戶欲哭無淚。 第七,產業投資環境不良,社會上各種資金集中到股市投機這個黑洞裡自我循環。本來,在一個正常的市場經濟體系中,社會保險基金、彩票經濟、國債市場、外匯市場、資金拆借市場都會迅速發展,此即所謂的“金融深化”;這些資本最後都通過銀行貸款、國債發行、企業購買外匯進口設備材料以及股市等直接或間接融資手段,進入產業投資領域。而目前在中國,銀行貸款、企業用匯、國債發行等融資手段的運用都面臨瓶頸,只有股市獨家活躍。在經濟整體上蕭條、投資環境不佳的狀態下,效率低下、壞帳高築、腐敗叢生的銀行體系存差過大、經營困難,為了支付存款利息而把資金轉道投入股市,指望通過投機活動賺錢來支付銀行的日常經營成本。銀行資金通過股票抵押貼現、券商透支、銀行融資等各種合法或“違規”的渠道進入股市,等於是把那些不炒股票的存款人的儲蓄也拿來炒股,賺了是炒股者和銀行分潤,虧了則把風險轉嫁給全社會承擔。因為國內經濟不振,企業使用外匯又受到嚴格管制,中國的巨額外匯儲備不能被用於進口設備技術,而只能進入國際資本循環(如美國的國庫券市場)。政府連年借國債已債台高築,即將出現財政危機,幾年之後內債就不能再借下去了。因此,目前大部份社會資源都進入了股市這一資金循環,而上市公司“圈”來的錢有一部份又重新進入股市再炒作。從宏觀經濟的角度看,這標誌着經濟的畸形發展。 四、中國股市的前景評估 中國股市存在的這些嚴重問題,其實是明眼人都能看得見的,政府自然也心中有數。政府之所以遲遲未痛下壯士斷腕式決心,大規模整頓股市,是因為還想繼續讓國有企業在股市中“圈錢”以解政府之難,另外股市興旺也帶來大量稅收,讓財政多出不少額外財源。所以,雖然每當股票指數太高時,政府就會用行政命令全面抽回銀行資金,以免股市狂飆,然而,政府更加忍受不了的是股市的低迷,所以抽緊一段銀根後又不得不放鬆管理,讓“違規行為”重新猖獗起來。按目前中國股市的功能來看,眼前興旺的股市並不能象美國那樣真正創造出多少好企業來;政府為了維持牛市,就不得不向股市投入更多的資源,直到再無資源可投為止;如果在3至5年以後,國家可以動用的資源全部投入完畢,中國的股市極可能發生崩盤,那時將把全社會的資源統統套牢。這不僅僅會損害中小股民和股市,也必然損害全社會的總體利益。 中國的股市體現了三種利益關係。第一,政府壟斷上市機會為國有企業解困,政府和上市公司是此舉的既得利益者。但如果國有企業上市後仍然經營不良,它們圈去的這部份資源就逐步被糟蹋掉了,等到股市崩盤時這些企業所受的直接打擊是有限的。第二是股市的操縱者及操縱機構、銀行和證券經營機構,他們也是股市運行的既得利益者,他們可以損害中小股民的利益,卻很少承擔風險。第三是全體股民,他們在股市呈現牛市時通過股市交易汲取到部份社會財富,多少有些利益可得;一旦股票市場崩盤,則可能血本無歸。不過,股市崩盤時銀行和保險業也不能倖免,甚至因為銀行資金已經深深地捲入股市炒作,連不炒股票的普通存款人也同樣逃脫不了股市風險。那時候,政府所能夠表示的無非是:“對由於政府整頓股票市場所造成的中小股民的損失,只能表示同情”。 股市之興固然非股民無緣沾邊,但股市崩解則全社會人人遭殃,這就不能不十分慎重地看待股市存在的問題。不能因為注意到股市已經存在着的巨大風險,就簡單化地從道德觀角度去批判股市機制而欲去之而後快,或拘泥於西方經濟學的教條、忽視中國股市的特殊性而輕易設限,那都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要系統性地完善中國的股市,不能單純靠降低市盈率等限制手段,更不能指望一味用行政處罰、甚至搞運動的辦法,那樣只能走向反面,事與願違。對於股市操縱者的違法行為,只能通過經常性的執法,發現一個,處理一個,不能搞清查運動,把操縱者嚇跑,那只會讓中小股民承擔損失。筆者與左大培、韓德強曾專門分析了中國股市所孕育的極大風險及其深層原因,並就此於2001年3月向全國人大提出了建議書。(見附錄) 慎重看待股市存在的問題,並不等於承認股市現狀維護者說法的合理性。應當指出,現在有些為股市現狀辯護的人的態度越來越明顯地利益化,不由得使人想起曾搞垮並操縱俄羅斯的那些金融寡頭。中國式漸進改革的基本矛盾是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和權力資本化的矛盾,權力的資本化經過了商業資本、生產資本和金融資本三個階段後,只剩國際化階段尚未完成。中國股市十年來走過的道路就是權力向金融資本演變之路,其惡果越演越烈,風險越積越大。權力資本化產生了尋租利益集團,導致嚴重的社會兩極分化,特別是在金融資本階段,證券市場具有極為強烈的財富再分配功能,權勢者致富手段的不合法極大地破壞了社會信譽。當權力資本化把大部份社會財富“吃”進少數人的口袋時,那被政治強力製造出來的“高度一體化”社會已在內部被蛀空、被腐蝕,如同被白蟻嚴重侵蝕的朽木,難免在內外突發事件的衝擊下崩解。崩潰的經濟缺口可能不是外匯存底就是股市,經濟上任何一方面的崩潰都會引起國家金融體系的全面瓦解。在高度政治化“一體化”社會中,這種局面的危險性還在於,任何局部的經濟或社會矛盾都可能暫時被強行壓抑下去而不會釋放出來;於是,無數小矛盾就很可能積累成潛在的總危機;而在一個國家主控一切的“一體化”社會中,由於缺乏社會中間組織的支撐和緩衝,一旦行政控制失效,金融瓦解的後果就不僅是經濟性的,它不可避免地會演變成社會性的,甚至引起社會體系、國家體系的瓦解。 眼下,中國社會中許多人仍然陶醉在表面繁榮里,已經發了財的正準備或已經辦好了出國定居的手續,而尚未發財的則仍然希望沿着前人的發財之路冒一把險。殊不知,“人不能夠兩次踏入同一條河流”,在既定的體制下,權力資本化過程不可能重頭再來一次,而權力資本化過程中已被瓜分的資產更不可能被先來者主動重新分配給後來者。面對這種局面,之所以社會上揭露和反對的聲音那麼微弱,首先是因為二十年的特殊繁榮使中國的整個社會盲目驕傲自滿,追求眼前享樂而不思未來。其次,宣傳上始終堅持傳統的報喜不報憂的方針,再加上滿足小市民的庸俗娛樂節目到處泛濫,也大大地麻痹了人心。再次,權力資本造成的全局性腐敗已消解了社會道德、倫理觀念和是非標準,無是非感、無道德感的心理狀態使中國人麻木不仁,盲目地相信權力資本化及其社會經濟後果不過是達到美好社會以前的“陣痛與代價”。還有,一部份知識分子出於對自己既得利益的眷顧和對權勢的習慣性畏懼,不願意挺身為居於弱勢地位的工人農民的利益講話,只一味重複“主旋律”,這也有助於“聲部”的和諧。真正清醒的,倒是那些既得利益集團中人,他們正在有意識地反對中國市場經濟的規範化,其某些代言人在這次股市爭論中就有出色的表現。權力資本化所形成的暴富集團正左右輿論並企圖影響政策、操縱政治,為一己之私不惜犧牲國家民族的整體利益。 中國自封為“經濟學主流派”的一些人原先極力鼓吹“看不見的手”,為之描述出一片玫瑰色前景;當矛盾和問題再也掩蓋不住時,他們就改而鼓吹“代價論”,把一切問題歸為實現市場經濟不可避免的代價,給反思和揭露問題的人扣上“反對改革開放”的帽子;等危機真地出現時,他們很可能已走上“全球化”的坦途,而把中國大眾留下來承擔改革“成本”。有了俄羅斯的教訓,中國大多數人絕對不會允許中國的改革步其後塵。如果這次關於股市問題的爭論能使國人形成以“反危機”為主線的共識,得以集中有限資源,逐步化解未來的危機,那將是中國之福! 【附錄】 給全國人大的建議書 尊敬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值此兩會之際,我們作為有社會責任感的經濟研究人員,謹就中國股市及經濟發展中存在的重大隱患,向全國人大闡述我們的看法,並提出若干建議。 股票市場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份,其主要作用是籌集社會閒散資金為大規模生產服務,從而推動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然而十年來,中國股票市場沒有能很好地承擔起這一投資功能,投機活動日益泛濫。目前,大量生產性資金投資無門,流入股市獲取高額投機利潤,促成股市虛升。百業蕭條,股市獨秀,籌集資本的渠道成了吞噬資金的黑洞。如果聽任這種局面繼續發展下去,中國經濟發展必將會被不可避免的股災所打斷。拖得越久,災難越深,危害越大。1929年美國股市崩潰引發世界經濟大蕭條,1989年以後日本股市崩潰導致經濟長期蕭條、政局動盪,都是前車之鑑。 中國股市走到這一步,原因是: 1. 對股票市場的內在投機性特別是操縱性估計和防範不夠。政府一廂情願地把股市想象成籌資的重要渠道,認為投機有助於吸引社會閒散資金進入股市,放鬆了對操縱者的控制。 2. 為鼓勵社會資金進入股市,在股市發展前期低估部份上市公司的實際價值,形成炒股發財的新社會神話。 3. 當大量資金擁入股市後,上市公司額度成為稀缺資源,並以行政方式分配,有關審批權力太大,各個環節都有可能發生“尋租”現象。一級市場發行價格過高,而且被大戶控制,無風險卻獲得高額利潤。只有莊家在二級市場不斷炒作、拉升股票,上市新股才能有高價;只有新股價格很高,一級市場價格才能包賺不賠,上市公司才能順利圈錢,上市額度才會成為稀缺資源。 4. 二級市場的高市盈率,一方面來自一級市場錯誤的發行方式,一方面來自二級市場的人為操縱。高市盈率實際上是股票市場內在矛盾和中國深層次矛盾的綜合表現,需要系統治理,重在治本。 5. 部份經濟學家和傳媒無原則地吹捧股市,甚至與操縱者聯手,誤導輿論,造勢做市。 上述傾向如不制止,將形成俄羅斯那樣的金融寡頭集團,肆無忌憚地掠奪社會財富,加速兩極分化,敗壞社會風氣,甚至左右中國政局的發展,出賣國家和民族的利益。 我們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密切關注股票市場,運用立法、行政和司法手段,嚴厲打擊股市操縱者,整頓股票市場。可行的措施有: 1. 收回上市公司違法無償贈送和低價出售的原始股和其它股票,並向接受者處以罰款。 2. 清查股票市場的操縱者。被操縱的股票先行停牌,清查以後處份操縱者,沒收非法所得,補償中小股民損失。 3. 獎勵揭發檢舉股票市場各個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政府監管部門中的腐敗行為。 4. 政府對中小股民提供法律幫助,可以低成本起訴和監督上市公司。 5. 以有力政策促進股票市場健康發展。比如將國有股直接轉化為社會保障基金,宣布法人股由上市公司拍賣,徵收股票所得稅以建立平準基金調節股票市場,要求上市公司必須有一定比例的利潤用作分紅,並且從嚴審批配股資格和額度。 6. 凡參與制定證券立法的兩會代表,其本人和直系親屬不得參與證券業的經營。 7. 一年多以來,有關個別人大常委、經濟學家的子女在深圳暴富的傳聞一直不斷。這樣的經濟學家最近參與股票市場的爭論,而且為操縱者辯護,影響極壞,也損害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經濟學家們的形像,我們要求有關人士出面澄清有關事實,並接受全國人大的調查和質詢。 只有這樣,才能以最小的代價主動化解十年股市所醞釀的巨大風險,阻斷金融寡頭惡性膨脹,維護絕大多數人民群眾的利益。 鑑於經濟學家往往與利益集團關係密切,我們建議,經濟學家進入人大和政協須經公開辯論,讓人民更加廣泛了解他們所代表的利益集團。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應設立“經濟政策聽證會”,經常性地、公開地邀請政府各部門解釋經濟政策,聽取各派專家意見,特別是不同意見。 我們要求人大財經委進一步直接聽取我們的意見。 李永平(湖南省新聞出版局主任編輯) 一、出版業五十年來三個主要發展階段的簡略回顧 二、出版業八十年代以來發生的主要變化 三、中國出版業過去二十年來變化的動因 四、中國大陸出版業變化的政治意涵、存在問題及前景
中國改革開放的二十年也是出版業發生巨大而深刻變化的二十年。長期以來作為中共在思想文化戰線和政治領域的一個主要工具的出版業,近二十年來逐漸經歷了五個轉變過程,即由傳統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由把圖書發行當做單純的窗口行業向產業化發展轉變,由區域封閉型體制向開放型轉變,由原始的手工操作向以電腦管理為主要手段的現代化管理轉變,以及由均衡發展向不均衡發展轉變。而所有這一切都標誌着中國出版業的社會屬性和社會功能已經發生了根本而重要的變化。 本文主要研究中國大陸出版業自八十年代以來在出版的規模、結構、體制以及中共在出版政策和指導思想等方面的變化及原因,並分析和討論這些變化的意義。 一、出版業五十年來三個主要發展階段的簡略回顧 自1949年至今,五十年來出版業的發展過程可被粗分為三個階段。 1949年到1979年 這三十年可被視為中共領導下出版業的初級發展階段。雖然1949年以前出版業即以存在,有不少着名的出版社如“商務印書館”、“讀書、生活、新知三聯書店”等,但由於以前中國經濟和教育等方面的落後,那時的出版業無論是品種、數量還是銷售額和利潤都相當少。1949年以後,大陸的出版業開始了一個新的起步和建設階段。由於政治體制的原因,出版業在這一階段主要是發揮意識形態工具的作用,當時出版量最大的圖書是《毛澤東選集》[1];出版社的規模小,數量也不多,除北京、上海等少數大都市外,其他省基本上每省僅有一家出版社;出版經營方式則屬典型的計劃經濟模式,由國家投資、下達計劃和任務,然後統一由新華印刷廠印刷,新華書店銷售;全國的出版業被政府完全壟斷,出版社之間不存在競爭,出版社以服務政治為唯一目的,基本上不考慮利潤和經營狀況。之所以會形成這種局面,原因很簡單,中共剛建立政權不久,穩固政權、維護執政地位是壓倒一切的首要任務。當時全國一切工作的指導方針都是為中共的政治目標服務,故而出版業完全不能考慮自主的市場開拓。這種沒有經營意識的出版體制使得出版業發展緩慢,完全仰賴政府的財務支持。 八十年代 與上一階段相比,八十年代是圖書出版業的大發展階段。其最大的特點是,出版社的數量迅速增長,出書規模成倍擴大,圖書的內在和外在質量有了大幅度提高。更重要的是,出版業中開始出現市場競爭,引入了市場經濟的意識,各出版社開始有了商業和自主意識。自從中共開始經濟改革以來,在經濟發展的刺激和要求下,有關部門開始對出版業實行自主開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政策,國家對出版業則在政策上指導,經濟上鼓勵出版社自理。同時,各省、國務院各部委、各民主黨派也被允許組建各自的專業性出版社,有實力的大學也相繼成立了自己的出版社。從此,圖書出版量大規模增加,出版業開始走向市場化。另外,在出版社內部也引進了競爭機制,部份地區的出版社還嘗試實行有限的承包製。這樣許多新成立的出版社體現出充份的活力。在圖書發行體系方面,除了傳統的新華書店這一發行系統外,也出現了所謂的“第二渠道”,即集體、個體發行體系,並開始改革舊的購銷體系。[2] 九十年代 這一時期是圖書出版業最繁榮的階段,出版業開始走上了國際化、多媒體化、多元化以及集團化的發展進程,在出版業的結構、編輯政策、發行體制等多方面都出現了很大變化,出版水平也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中央、地方、大學、專業四大類出版社各據其長,互相競爭,同時,集體和個體圖書經營者開始更多地涉足圖書出版業的各個環節。出版界的業務量快速增長,利潤逐年遞增,開發了許多大型的出版項目,並建立了各種圖書評論和評介系統。還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多邊和國際合作,國外出版社開始向中國大陸這個潛在的超級圖書市場進軍,試圖在這個市場中占住一塊地盤,而中國的出版社也努力與國際接軌,積極面向世界圖書市場。從總體上來看,在這一階段出版業逐步走向成熟。[3] 但與此同時,由於缺乏有效的相應法規,市場競爭秩序比較混亂,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如選題重複導致圖書質量差,粗製濫造;出版社的圖書積壓嚴重,造成經營虧損和資金周轉困難;發行體制雜亂無章,盜版橫行;集體和個人經營業者的不規則介入,出版社大量出售書號;出版社內部體制理不順,出版社之間利益衝突越來越激烈等。所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個階段也是出版業面臨許多困難和挑戰的時期。[4] 二、出版業八十年代以來發生的主要變化 過去二十年來,出版業經歷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由被動到主動、由國內到國外的發展歷程,尤其是在出版規模和經營方式等方面有了質的變化。 出版數量與規模 在改革開放的最初幾年中,出版數量與規模均有顯着變化。(見表一) 表一. 改革開放前後圖書出版情況比較 年份 1996 1978 1984 圖書出版品種 6,967 8,941 29,346 其中:新書 4,596 7,594 22,007 總印數(億冊) 21.80 11.57 30.85 總印張(億) 48.48 55.84 158.72 年人均擁有圖書(冊) 4.7 3.9 6.0 總用紙量(萬噸) 11.39 13.32 37.30 總銷售金額(億元) 4.8 9.3 24.5 年人均購書(元) 0.65 0.97 2.36 資料來源:國家新聞出版署有關年度的統計資料。 1984年全國圖書出版種類近三萬種,比1978年增加兩倍多,比1966年則增加了三倍多;1984年圖書銷售額比1978年增長近兩倍,比1966年增長四倍多。在這一時期,地方出版社不再甘心只扮演“地方軍”或中央級出版社的配角,不願意仍舊象以往那樣,僅僅出版黨政文獻、中小學課本等租型書以及單純地方型簡單讀物(如配合當地中心工作的小冊子、介紹蔬菜種植之類的技術知識讀物和以地方戲為主的文娛演唱材料)。[5] 1979年12月,國家出版局在長沙召開了全國出版工作座談會,各地的地方出版社在會上提出了“立足本地、面向全國、走向世界”的自訂方針。從此,地方出版社的出書品種迅速增加,並開始相互競爭。到了1984年,有些地方出版社的出書數量已經接近甚至超過中央級出版社。[6] 隨後,圖書出版量的增長逐漸放慢,出版社轉而關注圖書的內在和外在質量以及出版業從業人員的素質改善。[7] 進入九十年代後,隨着讀者對圖書的需求日益增長,圖書出版量再度大幅度上升,1994年全國出書達10萬種,1997年則增加到12萬種。[8] 出版社大量增加但冗員低效 1956年全國只有97家出版社,到了22年之後的1978年,出版社數量僅增加到105家。但是,在改革開放的頭幾年裡,出版社的數量一躍而翻了兩番。其中,1983年新建出版社50家,1984年此數字為36家,1985年為86家。這樣,到1985年底全國的出版社已增加到416家。到1997年,全國的出版社總數已達到565家。[9] 但是,隨着出版社數量的快速增加,也出現了印刷能力、紙張供應和發行渠道不足、出版社的編輯及審稿水平不高等問題,出版業管理部門開始擔心“出版社發展過快,超過社會的物質承擔能力”。[10] 中國的出版社還存在着另一類問題,即冗員多、效率低。中國稍大一些的出版社一般都有從業人員50人以上,普遍多於西方國家的出版社。同時,出版社仍有依靠“國家”資助的心態,運作中不注重實效和經營。 出版物品種結構的變化 從八十年代開始,中國出版業出版的圖書品種逐漸多樣化。在當時思想界的活躍氣氛下,出版業出版了許多翻譯、編譯的書着。到了九十年代圖書品種的結構則日益齊全,許多大型出版項目也相繼問世。九十年代下半期,中國的出版業開始從出版社的盲目擴張轉向提高圖書的內在和外在質量,適應讀者不斷變化的需要。[11] 表二反映出八十和九十年代圖書品種結構的大致狀況。九十年代哲學、社會科學類圖書的比重有所上升,思想界知識分子的力作受到讀者越來越大的歡迎,讀者的思想日漸活躍、視野變寬、觀察問題的深度加深了。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經濟類圖書的出版數量迅猛增長。從1993年到1997年每年都出版6千到7千種經濟類圖書,不僅包括大量經濟學着作和普及讀物,還引進了許多國外的此類書着。同時,法律類圖書的出版成了一個新的熱點,每年的出版量都達3千至4千種。與社會科學、經濟法律類圖書的走俏相對比,傳統的政治經典書(如馬恩列斯毛的着作)的出版卻日益萎縮,每年的出版量從1993年的222種下降到1997年的138種,其數量已是微不足道。[12] 這反映出,儘管宣傳部門堅持意識形態教育,但九十年代裡對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等傳統意識形態讀物感興趣的讀者越來越少了,傳統政治讀物的出版銷售每況愈下。[13] 表二. 八十年代與九十年代圖書品種結構比較(分類數為%) 年份 1985 1993 1997 圖書出版品種總數 45,603 96,761 120,106 其中:哲學、社會科學 10.8 12.5 12.2 文化、教育 42.3 45.1 47.9 文學、藝術 13.9 15.5 16.0 自然科學、技術 21.2 19.6 20.0 其 他 11.8 7.3 3.9 資料來源:國家新聞出版署有關年度的統計資料。 進入九十年代後,隨着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和音像放映電器市場(如各類錄音機、錄像機以及CD、VCD、DVD播放設備)的快速發展,音像產品市場急劇擴大。從1993年到1997年,在短短的五年內,盒式音帶的品種增加了近3倍,激光唱片增加了近8倍,錄像帶增加了2倍多,VCD的出版品種數量則激增了13倍。適應於舊式“只聞其聲、不見其人”的傳統娛樂方式的密紋唱片已基本消失。[14] 但目前中國的音像產品的品種、質量和內容還很落後;而且缺乏有良好藝術素養的音像產品編輯和製作人,出版的音像產品往往顯得理念貧乏、選題陳舊;此外,中國也沒有建立獨立、高效的音像產品發行體系。 出版社之間的競爭、摩擦和整合 改革開放前,出版社之間並無多少矛盾。中央級的出版社彼此有所分工,各走各的路;而各省基本上只有一家出版社,劃地而營,並無分工之必要。改革以來,隨着出版社數量的急劇增加,出版社之間的利益衝突越來越大,彼此爭奪作者和出版資源、分割圖書銷售市場,並進而在出版業管理政策方面相互對立。 首先是中央級出版社與地方出版社之間出現了摩擦。由於集權體制的特性,中國百分之七十的出版資源都集中在北京,因此設在北京的中央級出版社就有地利之便,能在圖書市場上憑藉此地利優勢而占據較大份額;而地方級出版社要想占領圖書市場,就必須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以提高其出版物的水準,由此導致成本上升、書價提高。地方出版社對這種天然劣勢的狀態自然越來越不滿。而中央級出版社又受到中央政府較嚴格的約束,不能象地方出版社那樣突破現行出版管理體制、靈活經營,因此中央出版社對地方出版社利用地方體制環境寬鬆而施加競爭壓力也時有怨言。 在地方出版社之間,同樣存在着日益明顯的摩擦。在出版社數量大幅度增加的同時,地方出版社之間還存在着因隸屬關係而形成的行政性分工,由於分工“碼頭”的不同(如屬於政治經濟等綜合類出版社,或屬於文化藝術、科學技術、少年兒童、教育、美術、古籍等專業類出版社),各出版社的盈利能力有明顯差別。比如,教育類或少年兒童類出版社獲准出版各類教學輔導材料和參考書,這種書重版率高,銷售量大,成本低,所以利潤極高。於是,“碼頭”好的出版社從業人員可以少出力、多賺錢,而“碼頭”差的某些專業類出版社的從業人員出力多卻掙錢少。由於有巨大的利益差別,很多政府部門就設立種種制度壁壘,以出版業的專業分工為藉口,保護隸屬於本部門的出版社從事壟斷性經營。這種分工其實是集權體制的產物,是由行政權力製造出來的,並不是在市場競爭中自然形成的。[15] 它不但妨礙了出版社之間的公平競爭,也阻礙了大型多元化、多媒體的出版集團的形成。 從1998年開始,在中國的出版體制改革中出現了以下幾種模式。其一是橫向發展模式,即出版社之間的聯合。其二是縱向發展模式,即出版社沿着出版的上游和下遊行業縱向擴張。其三是橫向和縱向相結合的發展模式。[16] 其四是報業出版集團模式,即以報紙為龍頭,聯合其他文化產業形成集團化經營,在這種集團當中,書刊出版基本上是個配角。在高科技和信息化時代來臨的背景下,這種出版集團由於有報紙的牽頭,極可能從文化產業向文化傳媒產業過渡,而在這一過程中,其出版的書刊就可能從傳統式知識思想的載體轉變成一般信息的載體,即書刊被傳媒化。新成立的《光明日報》出版集團、上海的“新民文匯”出版集團,就是集報紙、圖書、雜誌的出版及舉辦俱樂部等多元化形式為一體。這條道路可能對中國形成新的出版模式產生重要影響。其五是一些省建立的省級出版集團,大多數這樣的集團只是原各省出版局系統的翻版,無非是新瓶裝舊酒,其內部運行機制、分配原則和功能協調並無創新。由於政治等方面的限制,目前中國的出版業還無法借鑑引進國外先進的出版運作模式和管理機制。 圖書發行方式與手段的轉變 中國的圖書發行體制自八十年代以來也經歷了重大變化,特別是進入九十年代 以後,除了傳統的“國營”新華書店的發行系統之外,集體、個體及圖書俱樂部式 等新發行方式也先後蓬勃興起,改變了舊的圖書發行體制,給圖書發行市場注入了 活力,但同時也帶來了激烈的競爭。1949年以前,私營的書店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 絕大部份縣城沒有書店。從1950年到1956年,在大陸逐步形成了以新華書店為主的 圖書發行體系,但同時全國也存在着2,400多處私營書店、書攤。但1956年將私營書 店公私合營後再併入新華書店系統,由此形成了由新華書店獨家壟斷的圖書發行體 制。[17] 從八十年代中期開始,集體或個體的書店、書攤、書販迅速增加,成了整 個圖書銷售體系中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同時,也出現了寄銷、圖書連鎖店、 書市展銷、直銷、郵購、出版社自辦發行等新的發行方式。[18] 圖書發行體制的變化,特別是一系列新發行手段的採用,大大促進了圖書的發行量。從1993年到1997年,圖書銷售冊數增長了2倍多,銷售金額增長了4.5倍。 目前,國營的新華書店雖然仍是圖書銷售的主力,但它總共只有1萬多個售書點,全國平均每個城鎮只能攤到4家,遠不能適應市場需要。廣大農村地區目前仍主要靠供銷社銷售圖書,每4萬農村人口才攤到一個售書點。1997年全國只有14萬圖書銷售人員,平均每8.5萬人口才攤到一人。雖然出現了大量的集體、個體售書攤、店,但它們無法有效地與國營書店的發行系統相融合。現在,中國的圖書發行體制是由國營、集體和個體的發行體系混合而成的,不僅各自奉行完全不同的運行規則,而且彼此互相封鎖信息、互設障礙,因此難以建立全國性的圖書發行信息交換系統。在這種情況下,圖書發行過程中經常出現梗阻:一方面出版社的備貨圖書大量積壓在倉庫和個別有門路後台的批發商手中;另一方面,急需購書的讀者卻往往求購無門。 當前大陸圖書和音像製品發行體系中的一個嚴重問題是,盜版現象非常猖獗。雖然直接參與盜版活動的多是個體戶,或一些出版單位的員工與個體戶內外勾結從事盜版活動,但根本的原因還是在上面,如法制不健全、部份地區的地方保護主義作崇、盜版業者找到了官方後台、對盜版活動打擊不力等。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的統計,在1997年盜版現象最嚴重的時候,正版產品銷路萎縮,通過對外合作正式合法出版的盒式錄音帶、錄像帶、CD、VCD的數量暴跌。例如,盒式錄音帶的產量從上年的301萬盒跌到1997年的44萬盒;錄像帶產量從上年的16.7萬盒下降到1萬盒;VCD數量從上年的37.4萬片掉到9.3萬片。隨後,出版業與司法部門合作開始打擊盜版活動,1998年各地版權局共受理各類版權案件1,182起,結案1,067起,各地版權機關收繳各類盜版製品611萬件。[19] 但這些處理大多是“打蒼蠅不打老虎”,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盜版現象也不會杜絕,只是隨着政府不定期的“打擊”而高一陣、低一陣、明一陣、暗一陣而已。 出版物進出口業務和出版業對外合作的發展 八十年代以來中國出版業開始朝國際化的方向努力。這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引進外國的圖書版權,在國內翻譯、出版、銷售,或直接進口外國圖書在國內銷售[20];另一方面是向國外出售中文圖書和版權。在八十年代初期,少數有遠見的出版社就開始與國際出版業合作,如科學出版社就分批派人出國聯繫業務、參加各種書展。由於政策上的限制以及出版社本身的人力財力條件局限,地方出版社的國際化步伐遠不如中央級出版社,而這又導致地方級出版社在視野、信息、辦法、人員素質等方面往往落後於中央級出版社。目前,圖書進口業務主要仍由一些中央級出版社掌握。但隨着對外開放的延伸和地方自主權的增加,許多地方出版社正紛紛加入出版物進口的行列。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圖書、特別是音像製品的進口越來越活躍,同時,走私或偷印的盜版音像製品則在市場上占據主要地位。由於政治上對允許進口的外國圖書的內容嚴格設限等原因,再加上發行渠道單一、價格高,外國圖書直接進入中國大陸銷售的數量仍然非常少。 目前中文圖書和音像製品的直接出口量很少,海外銷售對象主要是華人,內容也多半是關於中醫藥、衛生、食品烹調、健身、武術等,範圍很窄。而且,出口圖書的印刷質量遠落後於國外,售後服務基本上是空白。只有通過大陸出版業自身的不斷發展和進步,才可能改善中文圖書出口的現狀。 近年來中國出現了一種新的對外合作出版活動,即由中外雙方共同投資完成一個出版項目,此類活動已非偶見。例如,美國的一家大型出版公司就投資幾百萬美元,與中國南方的一家出版社合作,在中國出版一種百科全書。[20] 此外,中國也出現了一家中外雙方共同投資組建的“童趣出版公司”,其主要業務是引進迪斯尼公司在國外市場上已經出版並受到歡迎的圖書及其他產品,在中國的市場上出版發行。[21] 這類合作帶來的新編輯思想、圖書內容、裝禎形式和經營方式,都將對中國的出版業產生衝擊和影響。一旦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就可能逐步鬆動對外國出版資本進入的限制,捷足先登的外國出版公司有可能對大陸今後的出版格局產生重大影響,甚至在某個領域內形成壟斷的局面,中國的出版業對此應有清醒的認識和對策。 在1992年5月中國正式加入世界版權公約(伯爾尼公約)之前,中國大陸的出版社翻印或翻譯外國書着時從不購買版權,而是徑自盜版或翻譯出版。目前,這一狀況已有明顯改變,20個省、市、自治區從30多個國家購買了一些出版物的版權;自1995年至1999年4月,大陸與國外的圖書版權貿易超過1.5萬項,購買對象國也從美、英、日等少數國家拓展到更多國家。[22] 但是,目前中國的出版界仍存在着不嚴格規範地執行版權合同的情況。[23] 三、中國出版業過去二十年來變化的動因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出版業變化的基本趨勢是朝着市場化、國際化、規範化、法制化、專業化、商業化和多樣化的方向發展,這一系列變化出現在出版體制、編輯思想、經營方式、管理模式、與國際接軌等多個方面,是一種積極的、廣泛的、深刻的變化。但是,這些變化最終能否導致在中國大陸出現一個充份享有出版自由、完全市場化的出版體系,使出版業的地位從被執政黨掌握控制的政治及意識形態工具改變為一個為公眾服務的傳播知識、文化、信息和從事教育的工具,現在還難以作出結論。 從總體上來看,中國出版業這些年來的變化主要是由下列幾方面因素所促成的。 第一,經濟市場化對舊的出版體系構成強烈衝擊。改革開放前,大陸的出版社一直被當做“事業單位”,彷照行政單位來管理。在改革開放的最初階段,出版業仍然實行“事業單位性質、按企業管理”的制度,即所得利潤交給財政,然後由政府撥款維持運營。隨着經濟改革的深入和單位自主要求的增強,出版社的管理中也引進了所謂的“包幹制”,即每年向政府上繳一定數額的利潤,餘下的利潤由出版社自行支配。這種利潤支配方式給了出版社很大的經濟自主權,大大激發了出版社的經營積極性。有些出版社甚至將經濟收入指標層層分解到編輯部和編輯個人,形成了出版社內全麵包幹的局面。1985年全國開始實行“利改稅”的制度,把國營機構的上繳利潤改為繳稅[24],這樣出版社就在經濟上逐漸與上級一年一定的經費控制脫勾,由原來的事業化管理逐漸走向市場化,這一體制上的根本轉變使出版業經歷了一個新的發展高潮。隨着政府逐漸斷絕對出版社的經濟支持,出版業只能立足於自負盈虧的生存模式,在市場競爭中開闢生存空間。但是,由於出版社內部的人事管理並未市場化,仍按照事業單位員工的傳統人事管理方式運作,在人員剛性的情況下,出版社內部機制無法理順,只能實行不健全的內部份層承包製。這導致了急功近利、選題失控、買賣書號、資金分散、重複出版等種種弊端。[25] 第二,政治控制有所鬆動。儘管過去二十多年中中國大陸的政治幾經起伏,先後出現過“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反對精神汙染”、“六四後反西方國家的和平演變”等風波,但總體上政治控制仍顯示出逐漸有所鬆動的趨勢。過去,政府主管部門長期實行嚴格控制出版社選題的政策,出版社每年出版書着的所有選題必須層層上報至各級黨委宣傳部,獲准後方可編輯出版。從九十年代起,對出版社選題的控制有所鬆動,除涉及中共領導層的個人生活、敏感的政治話題、宗教、對港台政策等領域的選題仍需事先上報獲批准之外,其他的選題計劃基本上可以由出版社自己決定。同時,中央政府還逐步放寬了以往對引進版權、出國考察、出版社內部機構設置調整、出版機構外匯使用等事項的審批權力。另外,以往對於印刷廠和印刷材料的嚴格管制也放鬆了,印刷廠需要引進技術設備、選擇高檔紙張油墨時可以自主決定、而不再報批,也開始允許私人印刷企業的發展。在圖書銷售管理方面,允許集體和私營經濟的介入,各種私人的零售和二級批發系統已經出現。一旦政治上的壓力減輕了,出版業從出版到銷售各環節的活力必然大大增加,就可能出版更多受讀者歡迎的書着。 第三,新技術的推動。八十年代末期激光照排技術的引進,使大陸許多出版社的文字出版告別了“鉛與火的時代”。至九十年代末,大陸的出版業已全部實現激光照排化,這種排版技術上的進步不但大大加快了圖書的出版速度,縮短了出版周期,而且提升了出版物的質量。許多有實力的印刷廠還引進了最新的印刷設備,如六色膠印機、一次多色膠印機、電腦控制系統等。[26] 九十年代初開始,電腦的普及及互聯網的出現,進一步推動了出版業的變化。編輯部內的稿件處理加工、編輯與作者的聯絡、出版社與印刷廠之間的往來、出版社與圖書發行公司和書店之間的交流、對國際出版界信息的檢索、獲取圖書情報、洽談版權貿易等,都因電腦的普及和應用而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27] 第四,國內外出版物的競爭產生了動力和壓力。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大陸的出版社之間無需競爭,國外的出版社也無法進入大陸市場。過去二十年來,隨着國內出版社數量的急劇增加、政府限制的減少、出版社必須自負盈虧的生存壓力,加上大量國外出版物進入大陸市場,導致國內外出版物開始相互激烈競爭,這種局面有利於促進大陸出版業的發展。除了前述的“童趣出版公司”的出版物外,世界着名的西蒙──舒斯特出版集團的出版物、上海一出版社與美國一時裝雜誌合作出版的《世界時裝之苑》、牛津大學出版社與多家大陸出版社合作出版的書着等,都已成為中國大陸本土出版物的強力競爭對手。許多台灣和香港的出版公司也半明半暗地在大陸開展業務活動,與大陸的出版機構合作出版刊物。這樣一種內外出版機構相互競爭的局面對中國大陸的出版業既是一個壓力,也是一個動力。在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國內的出版機構不得不增加出書品種、改進書刊內容、縮短出版周期、因應讀者需求、尊重市場規律,這樣出版業整體的素質就逐漸提高了。[28] 第五,社會與公眾的需求品味的改變。文革以後,中國大陸的老百姓開始在政治上逐步覺醒,形成了獨立於官方意識形態控制的自我意識,他們不再被動地單純閱讀“黨和政府要求讀”的讀品,而是開始尋找自己想閱讀的讀物。同時,改革開放以來,讀者對國際社會的信息知識的需求量急劇增長,對圖書的內在、外在質量的要求也大大提高了。在這樣的新的社會需求環境中,公眾對政治、經濟、文化、娛樂、休閒等類讀物的需求大幅度增長,特別是了解世界各國文化的欲望越來越強烈,這也促使中國大陸的出版業加快其國際化的步伐。 四、中國大陸出版業變化的政治意涵、存在問題及前景 中國大陸出版業過去二十年來變化的政治社會意涵可以被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正逐漸擺脫集權體制傳統的出版業控制模式。政府和執政黨八十年代為出版業所規定的準則是,“堅持兩為方針”,即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到了九十年代初的中共“十四大”時,出版業的工作方針被修改成“向三個目標邁進”,即符合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現出版事業發展的內在規律。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時,出版業的發展方針被進一步修改為“加強管理、優化結構、提高質量”。從中共修改其管理出版業的指導方針的軌跡來看,意識形態的色彩逐漸淡化了,市場經濟的要求成了其方針的組成部份。 第二,政治和意識形態一統化的局面有所鬆弛。過去,中共視出版業為單純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控制工具。而現在,出版業已經演變成兼具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設功能的角色,其自主性增強了。這不僅表現為出版物的多樣性、多元性和現代化,還表現為出版業在某種程度上扮演了交流和傳播新思想的重要角色。正因為出現了後一特點,才不時有一些中共不能接受的所謂“出格”的出版物問世,這類出版物在市場上的熱銷是出版社冒險出版的動機之一。雖然出版了此類讀物的出版社事後會被宣傳部門警告、查究,但隨着中國加入並批准了聯合國的相關政治權利公約,宣傳部門追查此類出版物的姿態也越來越低。現在,宣傳部門很少使用正式官方文件公開禁止某一出版物,而往往改用非正式的口頭通知,甚至不許下級機構和出版社記錄在案;同時,查禁的理由也越來越含混,比較少使用政治帽子,而是更多地用暗示手法要求下級機構和出版社領會其查禁意圖。 第三,中共仍然視出版工作為政治宣傳和意識形態教育的重要組成部份,並按此標準堅守其控制的底線。儘管過去二十年來大陸的出版業歷經多重變化,但出版社在政治上仍屬中共宣傳系統控制,允許出版業開放改革的底線是,不能偏離“黨的路線”、不脫離“黨和國家的輿論和宣傳工具”這一前提。換言之,出版業的一切變化和進步都必須服從於鞏固中共的權力基礎這一政治目標,而不能直接削弱這一權力。2000年初,中共中央宣傳部長丁關根曾明確強調,出版業必須“高舉旗幟,服務大局,堅持正確導向”,這裡的“旗幟”就是中共意識形態的旗幟,“大局”即維持統治的根本目標,所謂的“正確導向”便是,出版業要依照宣傳部門的口徑和指揮引導社會大眾聽黨和政府的話。中宣部並要求大陸的出版業“要嚴格紀律,加強管理”,要“自覺貫徹黨的出版方針政策,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29] 在這樣的情勢下,指望大陸的出版業全面開放、充份自由地反映各種思想和觀念是不可能的。 中國大陸出版業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可以列舉如下。 第一,體制轉變的不徹底性、出版業結構的不健全,構成了出版業進一步發展的阻力。例如,出版社仍劃歸宣傳部門領導,出版社的不少選題仍需層層上報各級主管部門批准,出版系統內官僚作風嚴重、往往用行政機關的手法處理出版業務致使矛盾成堆效率低下,圖書銷售體系一片混亂,上述政治方針與出版業的國際合作業務完全無法協調,等等。還有,大陸不是按照專業和讀者層次形成出版社之間的分工,而是按照行政轄區和含混的“大專業”來實行分工,導致出版社之間重複出版等浪費現象層出不窮。在目前的政治體制下,出版體系的徹底調整和重組是不可能的。在全球出版業日益國際化、集團化的背景下,如果大陸的出版業不能調整重組、解決發行體系等卡脖子問題、將“出版事業”轉化為“出版產業”,其進一步發展將困難重重。 第二,對出版業政治屬性的限定與出版業現行的市場運作方式難以協調。這一矛盾其實是中共堅持單一經濟改革方針的必然結果。出版機構經濟上的獨立性越來越強,中共既拿不出錢來補貼並控制出版機構的運作,又不願意看到經濟上獨立的出版機構自主運作,而在政治上設立種種限制,必然造成一系列難以解決的矛盾。 第三,在出版業日益激烈的競爭中,集體和私營出版機構或出版活動的活力使它們占據了越來越明顯的優勢,而完全聽命於官方的國有出版機構卻面臨越來越大的競爭壓力,以致於其中有些出版社是否能夠生存下去都成了問題。[30] 第四,從境外走私盜版光盤、境內盜版盜印活動的規模化和團伙化、出版社買賣書號等問題,不但久已存在,而且長期以來無法有效遏止。 目前,中國大陸的出版業由於不能正常發展而處於落後狀態,其質量、數量、方向、目的、手段、效果遠遠趕不上世界發達國家的狀態。負責規劃和管理出版業務的國務院新聞出版署曾制定了新世紀第一個十年的出版發展規劃,把重點放在調整和優化行業結構、提高圖書的整體質量、提高出版社經營管理能力等方面,還提出要把出版社的布局轉變為以經濟和文化資源為基礎,改變現行的按部門、行政區設立出版社的做法,還要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國內圖書市場,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圖書出版業。不可否認,這個“出版十年規劃”是雄心勃勃的,但實行起來無疑也會困難重重。 中國知名學者 影響當代中國婦女人生價值取向變化的社會壓力 壓力之一:失業率高、就業難 壓力之二:工作中的性騷擾 壓力之三:婚姻家庭的脆化 婚姻的實用化與性的商品化 婦女生存狀態對社會的影響
早在八十年代就有研究者發現,中國婦女的地位並沒有隨着經濟改革的進展而上升,相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婦女的地位出現了很不樂觀的劣化趨勢。根據世界上常用的衡量婦女社會地位的七項指標來判斷(即婦女就業率、對待男嬰女嬰的態度、男女青少年入學比例、男女青年就業比例、婦女在國家機構重要領導崗位上的職務比例、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婦女個人財產在社會財富中的比例),中國除了婦女就業率為世界第一(56%)之外,其他六項指標均不理想;若按這些指標綜合衡量,在世界上的160多個國家中,中國婦女的地位排列為132位。這些指標客觀地反映了中國婦女總體上的實際地位,但若要進一步了解中國婦女的具體狀況,則還需要進行專題研究。本文主要分析的是中國婦女目前所面對的社會環境。李小江、唐燦等優秀女學者在婦女問題研究領域裡貢獻良多,我作為一位女性,雖然比較關心婦女問題,但以前除了寫過幾篇有關女性現狀的學術漫談文章外,一直未深入研究過中國的婦女問題。去年春天應邀到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大學訪問,指定的演講題目之一就是中國的婦女問題。我在搜集資料、準備講稿時發現,中國目前存在的婦女問題非常嚴重,但並沒有男性學者參與研究。難倒婦女問題的研究應該是女性學者的專利嗎,難道全社會不應該來共同關心中國女性當前面臨的痛苦和困難嗎?希望這篇文章提出的問題能引起學術界的重視。 影響當代中國婦女人生價值取向變化的社會壓力 近幾年來,中國的報刊雜誌及文學作品反映出一個令人不安的變化,即婦女的人生價值取向改變了,由原來要求自我發展變成了從婚姻中尋找出路。這導致中國女性的自我定位發生極大變化。首先,婦女主要依照男性的要求設計自我的定位,如溫柔美麗、善解人意、以男人的生活為自己的生活軸心、以她們所愛的男人的喜怒哀樂為自己的喜怒哀樂等。其次,自立自強的“女強人”不再被視為女人的成功典型,相反卻在男性作者筆下的小說與電影中成為一種失敗的社會形像,個個都面目可憎、非常可笑。[1] 第三,婚姻已被社會有意無意間渲染成女人成功的通道,不少女作者公開宣稱,婚姻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其重要性絕不亞於第一次投胎,即所謂的“男人征服世界,女人則通過男人征服世界”。在各種傳媒上連篇累牘地發表的小女人文章,把一些用各種手法(包括不光彩的手法)釣得“金龜婿”的女人描繪為成功的典型。第四,關於隱私、外遇的報導、文藝作品蔚然成風,銀屏上涉及“第三者”的故事十分流行,而且對“第三者”已由八十年代的譴責轉而成為同情兼隱隱的讚美。有的電視劇乾脆將妻子描述成非常討厭、毫無可取的庸俗婦人,而第三者卻靚麗、善解人意,幾乎成了將男人從“水深火熱”中拯救出來的天使。這不僅僅反映出中國的男性文人將自己的潛意識化為銀幕(或文學)語言,這些故事的走俏還表明社會的廣泛接受度。更令人感慨的是,居然還有無恥文人公開撰文,認為梁曉聲譴責第三者現象是觀念落後、思想陳舊的表現,並聲稱第三者對當代中國具有革命性的意義。 中國女性從追求“半邊天”的地位到“自覺”地回歸男性世界的附庸地位,是不少中國婦女在種種她們無法抗衡的社會壓力之下被迫作的選擇。根本原因首先在於,改革前中國政府對婦女實施保護性就業與保護性參政時,並沒有將提高婦女素質作為並行之舉;由於婦女的整體素質低下,使得她們一旦喪失政策性保護後就無法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獲勝。其次,面對轉型期部份權貴的種種傷害女性的醜惡行為,司法系統並未採取真正的保護女性權益、維繫兩性平等的措施。例如,對“包二奶”、色情行業等現象,一直未有效地取締。這極大地助長了這些行為者的氣勢,構成了婦女不得不低頭就範的制度環境。 壓力之一:失業率高、就業難 改革開放以來,“低工資、高就業”體製成了改革的首要目標,而女職工則首當其衝地受到了傷害。目前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失業率中沒有性別比例,只有有關機構的專門調查才披露出一些真相。全國總工會1993年對7個省、10個省屬市的1,230個公有制企業的調查報告難得地說明了女職工的就業困境。被調查的這些企業共有職工92萬人,其中女職工占37%以上;失業和下崗女職工達2.3萬人,占職工總數的2.5%、失業和下崗職工總數的60%。[2] 全國總工會1996年底的統計顯示,全部職工中只有39%是女性,但下崗人員中女性卻高達59%、約為560萬人,而男性只占41%,形成了強烈的反差。[3] 這說明,企業在裁減人員時多裁女職工、少裁男職工,而再就業人員中女性比男性少則表明,下崗女職工的再就業機會少於男性。女職工下崗後在家庭生活中也遇到極大困難。據上海市婦聯統計,約三分之一的的下崗女工明確表示,下崗對夫妻感情、家庭關係很有影響,家人的態度變化包括看不起、冷言冷語、不尊重她們在家中的勞動,還有少數人被丈夫離棄。而北京的一項調查表明,這一比例高達41.6%。[4] 女性的就業難也同樣嚴重,近幾年媒體還不斷報導,連女大學生也有就業難問題。很多企業表面上聲稱公平競爭,實際上卻變相拒招女職工。例如,某汽車製造廠新建一個機械加工分廠,招工考試劃定錄用分數時規定,男性錄取分數為260分、女性卻高達320分(滿分為400分)。[5] 全國政協八屆五次會議曾以書面形式提出了《關於維護“三資”、鄉鎮、集體企業女職工勞動保護權益的提案》。該提案談到,一些外資企業只使用女工的“黃金年齡”段,將招工年齡段控制在16至20歲、合同期一般定為3至5年,期滿即不再與這些女職工續簽合同,以避開女工的婚、孕、產期。已就業的女工也面臨許多問題,其中之一是職業危害嚴重。成都市調查了132家企業,有50%的企業勞動環境存在重度危害,有38家企業的一線職工程度不等地接觸到塵毒、噪音、高溫的危害,其中大多數為女工。[6] 近年來見諸傳媒的職工中毒事故不少,其中最有名的是福建省莆田市部份三資企業鞋廠“三苯”毒害7萬名女工一事,《中國婦女報》記者陳勇輝寫了“媽祖有淚”、“沉默的羔羊”、“傾斜的天平”等連續報導才使事件曝光。[7] 壓力之二:工作中的性騷擾 婦女在工作環境中受到的性騷擾對她們也構成極大的壓力。美國聯邦政府的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在1980年公布的文件《性別歧視指引》中對性騷擾的定義比較權威:“在下列三種情況下,向對方作出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行動或要求,及其他語言舉動,均會構成性騷擾:1、迫使他人接受有關行為,作為受僱或就學的明顯或隱蔽的要求或條件;2、對方接受有關行為與否,將成為影響個人升遷或學業成績的先決條件;3、有關行為具有以下目的或導致以下後果:a. 不合理地干擾個人工作或學業;b. 製造一個令人不安、不友善或令人反感的工作或學習環境。”這一標準現為國際所公認。 按照此標準衡量,中國現在的性騷擾問題其實已相當嚴重。據不少在企業工作的人士反映,女員工受到性騷擾的現象極其普遍,甚至部份事業單位也如此,筆者就曾了解到數十例此類事例。全國政協的上述提案也談到女職工的人格尊嚴和人身權利受到侵犯。例如,沿海地區的商業機構與企業招聘女員工時大都規定:未婚,23歲(或25歲)以下,身高1.60米以上,相貌靚麗。這些條款毫不掩飾招聘者對女員工性魅力的要求,其實是這些單位的負責人在為自己挑選情婦後備隊伍。一些外資企業的廠規廠紀名目繁多,十分苛刻,嚴重侵犯人權。體罰、打罵、搜身、性騷擾等無奇不有。[8] 性騷擾構成了一種威脅性、敵對的、甚至是侮辱性的工作環境。中國一家權威的婦女研究所的熱線電話接到的性騷擾報告中,被控對象里工作單位的上司占34.4%,同事占21.3%。該研究所分析了大量個案後在報告中指出,性騷擾施行者通常會走如下的三步曲:首先,利用工作之便對受害對象表示賞識和好感,一些涉世不深的年輕姑娘或單身女性常因此感到激動和鼓舞;第二步是向受害者講述自己的身世如何不幸、婚姻如何不幸福、感情上如何空虛等,以此博取對方的同情與好感;第三步是行動的關鍵,他們會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受害者安排一些“特殊”的工作環境,如夜間單獨值班等,然後就提出直接要求,女性如果不從,不是被解僱就是受到周圍輿論的傷害。[9] 該報告還指出,由於各種原因,受騷擾的女性只好忍氣吞聲,不敢聲張。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登記的所有律師事務所的接案統計中,找不到任何有關性騷擾的案例。 中國社會科學院唐燦女士1994年曾專門就此事做過調查,寫過一篇調查報告,文中談到有36.8%的打工妹承認遭遇過性騷擾。唐燦指出,從女性在黑暗中以出賣肉體做交換,到流行在外企白領中“如何博得上司歡心”的“辦公室秘籍”,性騷擾問題現在只是中國女性問題浮出水面的一部份。[10] 事實上,利用職權來猥褻女性或對異性舉止放肆都屬於犯罪,應該受到懲罰。可以在不同的法律里增加反性騷擾條款,也可以單獨制訂一部《反性騷擾法》。但當時唐燦的這篇文章被香港的報紙轉載,國內的有關部門卻稱此文為“有損社會安定團結”和“國家形像”的“毒草”,唐燦被迫寫了四五份檢查。直到1998年性騷擾問題才被提到國家立法機關的桌面上。這一年江西省人大副主任陳癸尊在參加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時指出,醫生以看病為名對女病人進行性騷擾已成為當前日益突出的一個社會問題。“由於中國人歷來在受到性騷擾後不敢聲張”,因此陳癸尊建議在《醫師法》中增加追究“利用職務之便對異性進行調戲、性騷擾、侮辱病人行為”的條款。陳癸尊還說,性騷擾的問題不僅發生在醫療過程中,還廣泛地存在於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據陳癸尊介紹,他的提議當時就得到了許多在場的人大常委的支持與贊同。[11] 根據筆者在深圳生活多年的了解,廣東各地相當普遍地存在着性騷擾。但與內地有一點小小的不同,即黨政事業機關的領導幹部畢竟要受點約束,加之在當地滿足性消費相當容易,內地源源不斷南下的年輕女子多如過江之鯽,故而一般情況下領導幹部會“兔子不吃窩邊草”,可以讓向其尋租的企業支付性消費。而那些在商場久戰的男人則經常直截了當地、露骨地進行性騷擾。他們在一般情況下往往不上演“痛說革命家史”這一幕就直奔“主題”,有的靚女在被招工的當天就受到嚴重的性騷擾。並且許多男人們常常事先“真誠”地告訴被騷擾方:我的太太很好,我不會離婚。據筆者調查,一些女記者在外出採訪時都受到過一些自以為有錢就可以買到一切的無恥經理們的性騷擾。久處在這種不良社會環境中,部份受騷擾女性會把為上司提供性服務作為自己找工作、升遷的籌碼,少數無恥者乾脆在單位里以“准總經理太太”自居,作威作福。 壓力之三:婚姻家庭的脆化 婚姻永遠是成功的男人與靚麗的女人展示自己魅力的舞台,但任何女人都無法抵禦青春易逝這一自然現象。即便她年青時艷光照人,三十歲以後天天泡在美容院裡,也無法抵禦上天給女人的大限,她最後總是要漸漸衰老。而成功的男人只要有金錢的支撐,就可以揮舞着黃金鑄就的矛與盾,馳騁於大千世界,擁有無數美女的芳心,最後總能抱得美人歸,彷佛他能永不衰老、長久青春。這其實是個歷史悠久的現象,幾乎可以被視為恆常不變的定理。即便在革命的領地上,金錢的勢力被消滅了,類似的故事也只不過是換個版本而已。在五十年代的中國,男人的資本或在社會階梯上往上攀升的資源不是財富,而是“革命經歷”,那時老革命們成了“白馬王子”;而七十年代初期的“白馬王子”往往是軍隊幹部和國營企業職工;如今,多少美麗少女都在夢想自己成為現代的“灰姑娘”,只是那“王子”變成了現代商界的商人而已。每一代的中國婦女都有屬於自己那個時代的不幸故事。唯一不變的是,男人的有效資源(財富與地位)與女人的有效資源(青春美貌)的結合不斷演繹出新的“老故事”,天長地久,代代不衰。 《家庭論》的着者、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貝克曾總結過婚姻市場的規律:男人在婚姻市場上的資源是財富與地位,女人在婚姻市場上的資源是青春與美貌;男人的資源隨着年齡增加而遞增,女人的資源隨着年齡增加而遞減。根據這一規律,一旦進入中年以後,男女雙方的資源就可能失去平衡,男人往往成了“有效率的尋覓者”,女人則成了婚姻市場中“沒有效率的尋覓者”,擁有更多資源的已婚男性大多開始見異思遷。越來越多的“第三者插足”使婚姻動盪不定,現在這類事情在中國社會中越來越少受到指責,相反卻漸漸地被視為理所當然而普遍接受。傳統的賢妻良母型女人已不能滿足丈夫的多重需要,現實中經常有“第三者”打上門向妻子宣稱,“你的丈夫愛的是我,不是你,你應該退出”。這表明,中國的社會風氣已變得越來越寬容“第三者”,以至於爭奪人家的丈夫已是可以理直氣壯、登上大雅之堂的事。 西方學者認為,經濟發展狀況與離婚率成反比,經濟萎縮時離婚率下降,經濟繁榮時離婚率上升。中國的情況也證實了這一點,隨着經濟發展的加速離婚率開始上升,而且在先富起來的那批人當中離婚現象也最突出。據報導,從八十年代開始中國的離婚率上升了近三倍,其新特點是中年、老年的離婚率高於任何其他年齡段的人,離婚最集中的三個年齡段依次是50歲至54歲、40歲至44歲、60歲以上。在現實社會中,八十年代這三個年齡段的人的經濟地位變動最明顯,使得婚姻關係中男女雙方的“資源”發生了極大的變化,這與高離婚率有直接關係。[12] 九十年代裡夫妻的年齡差距也開始拉大,九十年代中期丈夫比妻子大十歲的比例比1987年增加了14.5個百分點[13]。這種大男小女的婚配狀況一般都是男子富裕以後與原配偶離婚後再婚的婚姻模式。 廣東沿海地區富裕者相對集中,傳統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受到嚴重挑戰,出現了一夫一妻多個臨時性夥伴制或一夫一妻多妾制。深圳的一些有錢男人堂而皇之地宣稱,人的一生要想完美,需要結三次婚,30歲、40歲、50歲各娶一個靚女,這樣才能保證人生的完美和婚姻的高質量。筆者曾與幾位男性“成功人士”討論過這個問題。他們坦率地承認,每天在外面見到的都是充滿青春活力的靚女,回到家見到已成“黃臉婆”的太太,哪有什麼興趣。太太“識做”的[14],這把“太座”的椅子為了孩子給她留着;不“識做”,就只好揮手“拜拜”。如此之為的男人們倒是瀟灑得很,但見新人笑,哪聞舊人哭,只是留下了一群為男人的成功付出過代價的中年怨婦在孤獨地哭泣。從中國傳統的士大夫格言“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來看,為社會負責需從為家庭負責開始,如果一個社會上充斥着連家庭責任感都沒有的男人,又怎能指望他們對國家和社會負責呢? 廣東省婦聯曾做過幾次調查,結果發現該省“包二奶”現象相當普遍,整個珠江三角洲至少有幾十萬“二奶”,而養妾者大都是經濟條件較好的企業負責人、個體商人、以及部份幹部,少部份“二奶”還受過高等教育。對這一現象的研究始終未納入正式的科研課題,因此沒有全國性的調查數據,但可從各地曝光的大、要案中發現,98%以上的貪汙腐敗案件的主角都擁有一位甚至數位“情人”,而且這並不妨礙他們同時用公款嫖娼、獲得異性按摩等各種性消費。這一類以謀利或將性服務當作謀生手段而成為男人情婦者可被視為“灰色女性”,因為她們不屬於正常的社會。在近年來沿海地區崛起的新生代女作家的作品中,真實地反映了官場、商場與三陪女等“灰色女性”那種極為混亂的性亂交狀態。如女作家的《野蘭花》、《我的生活與你無關》、《半島狂響》、男作家梅毅的《城市碎片》等,都真實地反映了中國轉型期的性混亂狀態與性道德觀的極度扭曲。 目前深圳還出現了一種另類的男女性關係。一些男人害怕蔓延的性病,也不願花高昂成本包“二奶”,找情人又怕捲入麻煩極大的感情漩渦,於是就在周邊地區的工廠里找個相貌不錯的打工妹,給其配一個傳呼機,在男人方便時隨時幽會,每次給女方幾百元錢。這種既非情人、又非“二奶”、也有別於妓女的專業賣淫的關係,是深圳的男人們在長期積累的性消費經驗的基礎上發明的新模式。據說這些打工妹也心甘情願,一方面她們在自己的生活天地裡面臨性比例嚴重失調的狀況,另一方面她們也認為這些男人有錢、“威”得很,能看上她們是她們的幸運[15],更重要的是這些男人們給的錢比她們打工掙的辛苦錢要高得多。 當年國學大師辜鴻銘認為,西方社會中女子只在自己年青貌美時得寵有保障,一旦年老色衰就被棄若敝履、以被離棄而告終,因此還是中國的納妾制人道,至少妾還能終身有靠。辜先生如果活到現在,面對這種女人在黃金年齡段為男人提供性服務的“階段性二奶制”,不知該作何感想? 婚姻的實用化與性的商品化 近二十年來中國社會中價值層面被顛復得最徹底的就是婚姻與戀愛觀。中國女性遭遇到的種種社會壓力使她們沒有安全感,而婦女們選擇自強自立又面臨那麼大的風險,於是她們往往將自己的人生寄望於婚姻,強化了依附男人的心理。這使得女子擇偶過程中出現了極強的實用主義傾向,“幹得好不如嫁得好”幾乎成為許多婦女的共識。與此同時,女性逐漸喪失了相對獨立的社會地位,不僅文化程度不高的婦女可能面臨這種局面,對受過教育的女性來說也可能如此。在婚姻市場上,部份素質不高的富人選擇受過較好教育的女子為妻,僅僅是為了向社會證明自己的地位,而受教育程度則成了部份女子讓性商品資本增值的手段。 在九十年代的中國社會裡,不少女性為了讓自己在婚姻市場中穩操勝券,將理想女性構想為入得廚房、進得廳堂。在媒體上甚至還經常出現這樣的“完美女性”意念:“在客廳里象貴婦、在廚房裡象僕婦、在臥室里象蕩婦、在其他男人面前象貞婦。”這樣的女性形像已成了部份城市女性刻意追求的自我塑型。在一家着名衛視的速配節目中,就曾有一位受過高等教育的女子在陳述自己的求偶條件時,以上述語言表述自己的“美德”,認為自己同時兼具“完美女性”的四種素質。這樣的塑型其實是中國傳統社會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男性對妻妾不同要求的文化傳統在新時代條件下的變種。 中國傳統社會裡男人對女人有兩套標準,即“娶妻娶德、娶妾娶色”,這充份體現了中國性文化的矛盾性與虛偽性。正如張敏傑在題為“徘徊在傳統與現實之間”的文章中精彩表述的:“一方面人們可以讚美母性的純潔與高尚,另一方面又將美的讚賞對象淪為淫慾的獵物和供人玩樂的商品;一方面人們可以讚嘆女性的柔弱與嬌嫩,另一方面以用無窮無盡的繁瑣而沉重的家務使其變得異常粗糙和醜陋;一方面人們可以稱頌女性創造生命的偉大與神聖,另方面又極力壓抑着創造生命者的創造力的發揮;一方面人們可以規定種種以‘禮’對待女性的繁文縟節,另方面又剝奪其起碼的人格尊嚴和權利。”因為這樣一套完全矛盾的標準不可能在一個女人身上得到體現,於是妻與妾的標準就起了一種互補的作用。對妻子的要求是所謂的“僕婦”、“貴婦”,對妾的要求是“蕩婦”,在其他男人面前象“貞婦”則是對妻和妾的共同要求。中國的男人之所以認同這一標準,是要利用他們的性別優勢對女性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而女性認同這一標準,則完全是在各種社會壓力下一種不由自主的退讓。 九十年代在男人們反覆訓練下開始成熟的年青一代中國女性,在婚姻的選擇上非常理智。社會上少數富有的或在權勢部門工作的男人成了大家趨之若騖的對象。例如,1999年在中國被爆炒的武漢市千萬富翁方忠徵婚一事曾成為傳媒的聚焦點。[16] 在這起典型的財富加美貌的現代“愛情”故事中,中選者還算是幸運的,畢竟這是名正言順的婚姻,比為了錢做“情人”、“二奶”、“三奶”好。這件事牽動的不僅是數千佳麗的心,還非常直截了當地折射出當代部份中國人的愛情觀。那1,500餘名參加徵婚的佳麗當中,不僅有在校大學生,還有教育程度最高的博士生、以及在國外見過些世面的留學人員。 當今的漂亮小姐們並不計較成功男人們的性經歷與婚史。在用鈔票從頭到尾武裝起來的“成功男人”面前,計較那些又有什麼用呢?在這種“性戰爭”中,唯一的優勝劣汰標準就是將年老色衰者淘汰出局。在不少現代女子面前,男人只要有錢,就算是“別人的丈夫”也沒什麼關係。與已成“黃臉婆”的妻子們競爭,年輕美女們有充份的信心。有幾位年青女子用現代股場語言向筆者談過擇偶原則,這些當代的具“中國特色”的“精彩觀念”十分有代表性。她們認為,選婿如選股,事業有成、錢袋飽滿的男子是“績優股”,在婚姻市場上牛氣沖天,是“女股民”竟相追捧的對象;這樣的“績優股”多值壯年,雖早已成家、受到“內部人”的控制,但“績優股”穿躍於“花叢”之中,活得瀟瀟灑灑;而“內部人”卻活得很累,因為她們的“控股”地位並不穩定,經常面臨“第三者”的惡意“收購”,不得不與經常更替的“第三者”們進行殊死戰爭。年青女子們並未將做“第三者”視為畏途,她們認為,兩個(或多個)女人比賽性魅力是一場“公平競爭”,“第三者”最好是先做“債券”(第三者),再爭取“債轉股”(由情婦成妻子)。如此“炒股”雖然艱難了一些,但總比“買”一隻前途未卜的“原始股”好。更何況,辛辛苦苦將發展前途不明的“原始股”培育成“績優股”,也還得再面臨“第三者”們要求“債權轉股權”、爭奪“控股權”的嚴重威脅,以往同甘共苦的經歷在這種“性戰爭”中未必有用。 受教育本來是提高女性自強自立精神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但現階段在中國卻出現了一種極具諷刺意義的趨勢,青年女性努力擠進高等教育的窄門,但目標卻未必是自強自立。閔冬潮曾在北京大學、南開大學及天津師範大學做過調查,然後寫了“淺議當代中國大學生的女性觀”一文。他談到,現在敢於參加激烈的社會競爭、大膽追求事業成功的女大學生只是極少數。大多數女生對事業的理解是,找一份好工作並盡職盡責地做好。同時,為數眾多的女大學生們更多地關注女性傳統角色的回歸。她們認為,以往宣傳婦女解放時所提倡的男女平等,是在生存競爭中對女性設有保護與照顧機制的條件下才出現的,這種婦女解放是以婚姻家庭的鬆散和女性風度魅力的喪失為沉重代價的。現在的女大學生們不願意再付出這種代價,轉而追求一種更為實際的生活道路。這一特點在北京大學這類重點學府中顯得更為明顯。一般來說,這種學校中男生比女生多,素質比女生強,於是形成一種男生占有絕對優勢的競爭環境,給女生造成了較大的心理壓力,有的女生還沒加入競爭就在心理上敗下陣來,開始為自己尋找另外的人生道路。如北大歷史系88級的一些女生一進校門就開始考慮如何把自己培養成家庭主婦,她們以日本婦女為楷模,學習化妝、裁剪、烹調等,而對專業課程並不感興趣。北大的女生部長就宣稱:“女生部的宗旨就是要把北大的女生培養成為未來的賢妻良母。”北大外語系一位女生說得更為明白:“為丈夫補襪子的妻子,她的價值決不亞於一個女總統!”這些女生之所以形成這樣的價值觀,是校外潛在的社會壓力的結果,也與校內同學之間的社會壓力有直接關係。例如,北京大學百分之八十的男生都表示,他們不能容忍女孩子與他們並駕齊驅。為了得到一個具體的男人的承認,女生們開始如此自我塑型。她們涉世未深,也許並不知道那些犧牲了自己的賢妻良母們在婚姻生活中的困境;如果她們看到深圳等地不少賢妻良母都經歷過“與丈夫共渡艱難、含辛茹苦地相夫教子──放棄尊嚴、忍受已躋身‘成功男人’隊伍的丈夫找情人、包二奶、嫖娼──最終在人老珠黃之時被棄”這三部曲,肯定會在選擇這樣的道路時候比較猶豫。 如果說在婚姻市場上性魅力的競爭還只是性商品化的一種間接表現,那麼當今在中國繁榮不衰的娼妓業則是性商品化的直接表現。這個問題需要專門研究,本文無法展開,只指出一點,由於男人們嫖娼的要求越來越高,高學歷的坐檯女應運而生。筆者曾問過一位自稱某名牌大學畢業的坐檯女,為什麼選擇這一行?她竟然回答,在這種場合認識成功人士的機會比她在工廠里的機會多。學歷在這一行業中體現“價值”,應算是性商品化潮流中的一種特殊產物。 婦女生存狀態對社會的影響 中國婦女地位的變化絕非無足輕重的小事,它影響到中國社會的現狀和未來。一些專家認為社會安定與否和離婚率高低無關,這是一種想當然的錯誤估計。首先,婚姻家庭的脆化導致女性犯罪率上升。在這種脆化的婚姻關係中,受傷害者往往是婦女與孩子。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項調查指出,家庭破裂對女性心理的打擊相當嚴重,會促使部份人犯罪。近年來該市法院受理了近兩萬件離婚案,近七成被判決離婚。一些迫不得已離婚的婦女採取了極端的報復行動;另一些婦女則陷入婚姻失敗的陰影中不能自拔,又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自暴自棄,被人唆使、擺布,跟隨不法分子犯罪。該報告還指出,近年來女性犯罪以盜竊、吸毒和搶劫為主,其中盜竊案最多,毒品案件則大有趕超勢頭,女性參與詐騙、營黃販黃、拐賣綁架兒童、出售運輸假幣的案件也有增長趨勢,女性利用職務之便經濟犯罪的情況也時有發生。[17] 其次,婚姻家庭問題直接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率攀升。據對婚姻家庭問題日益突出的深圳市200名犯罪青少年的家庭背景調查,家庭結構嚴重殘缺的占39%,家庭暴力現象突出的占44%。[18] 其他類似調查也證明了同樣的事實。 第三,婦女問題不但關繫到一個國家當前近半數的人力資源的素質,還關繫到將來人力資源的總體素質。人力資本理論已證明,對人力資本投資的最主要方式是提高勞動者的教育水平,其收益率高於物質資本的收益率。據研究,勞動者每增加一年的教育所帶來的工資增長率,女性高於男性,這意味着投資女性人力資本的收益率大於投資男性人力資本的收益率,所以增加對女性的人力資本投資有益於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19] 據一項在危地馬拉的調查,由於男性收入中的相當部份用於無效益甚至負效益的消費(抽煙、喝酒、嫖娼等),所以要改善家庭內孩子的營養,其開支往往主要來自母親收入的增加。從女性人力資本的社會效益看,母親的教育水平對後代的發育成長的影響,比家庭結構、家庭規模、收入、民族、父親教育程度等都大。13個非洲國家在1975年至1985年間的數據表明,婦女識字率每提高10%,兒童死亡率就下降10%,而男子識字率的提高對此影響甚微。對25個發展中國家的人口和健康調查表明,若其他條件相同,母親甚至只要受1至3年的教育,就足以使兒童死亡率下降6%。[20] 一句西諺云:“推動搖籃的手是推動世界的手。”拿破崙則說過:“法國的未來在母親們身上。”如果中國當前的社會環境迫使女性在解放的道路上倒退,並剝奪她們的人格尊嚴,將來受到懲罰的絕對不只是婦女本身。 秦暉 北京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2000年11月03日晚7點半,筆者在《人民日報》網站“讀書論壇”與網友就“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主題在線交流,交流實錄由版主整理後於次日在該論壇貼出。此後數日網上又出現許多跟貼與新提問,其中一些問題很尖銳,還有些充滿火藥味。許多網友呼籲我繼續回應,系統闡明自己的觀點。我也認為有此必要。因而選擇一些有代表性的問題,匯成此文。文中網友提問均為網上原樣,筆者的回答以“答”字標明。 “無知小子”:秦教授,請您具體解釋一下文化多元化的概念? 答:在最近的一次會議上,費孝通先生曾經講過這麼四句話,“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與共,天下大同”,我以為這就是所謂文化多元的很好的表述,講得簡單一點,也可用中國古代先賢的一句話,就是“和而不同”。有學者質疑曰:西方人要普及自由主義,他不會允許你與之“不同”的。但又有人提出:每個人之間都可以“和而不同”,這本身不就是自由主義嗎?可見,這裡有一個問題,就是“不同”的單位究竟是什麼?有人主張,民族與民族之間可以和而不同,但卻主張在一個民族內部實行強制原則。這當然是不行的,所謂的文化多元就是價值觀的多元。價值評判的器官是大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維能力,普天下皆同。若認為某個民族適合於一人一腦,而另一民族卻需是“共腦人”,似無此理。“和而不同”當然是指每個人之間的和而不同。 一個民族當然會有不同於其它民族的特殊價值偏好,但其所以如此,不是因為這個民族的成員之大腦構造與別的民族不同或這個民族喜歡共用一個大腦,而是因為(由於歷史、環境等原因)這個民族的每個人或多數人各自的某些價值偏好(無論是衣食住行,還是在形而上層面)有共同之處。換言之,“民族偏好”是其每個成員個人偏好的“最大公約數”。例如有些人說:西方人尚能,而中國人尚賢。怎麼證實或證偽這個說法呢?當然不能憑某中國人或西方人寫過的一本鼓吹尚賢或尚能的書,這樣的書和相反偏好的書在很多民族中都會有人寫,也不能看某個民族的當權者是否把這本書掛在嘴邊,而只能是看生活中一個個具體的人是否確實表現出這樣的偏好。 在與其他民族比較時,只有在可比場境下才能體現出這種差別。例如,如果一個民族自由選舉出了能者,而另一個民族的“賢者”卻是強權自封的,即便後者是真賢,也很難說這裡有什麼“文化差異”──因為後者的上台與人們的“偏好”並無關係。可以說這裡有“制度”之別,卻不能以此證明什麼“文化”之別。而在自由選舉的場境中,若一個民族的選民偏好於選擇賢而未必能的人物,另一個民族的選民偏好於選擇能而未必賢者,這種“文化差異”就得到了證實。甚至如果當選者自稱己賢而其實未必,你可以說選民受騙了(因此下次不會選他),卻不能否定這種“文化”的存在,因為的確是這種偏好使他當選。中國歷史上的帝王無不自稱賢明,這並不能證明“中國文化”尚賢;而明清之際大儒們多有“凡帝王者皆賊也”之論,這也同樣不能證明“中國文化”不尚賢。 可見,一種“文化”是否尚賢,關鍵是看這種“文化”中具體的人是否自由表達出“尚賢”的偏好。同樣,一種文化是否崇孝,也要看這種文化中的個人在沒有父權強制的狀態下能否孝敬父母。“五四”時代有人攻擊啟蒙者“討父仇孝”、毀滅中國文化,陳獨秀答道:“我們不主張為人父母翁姑的專拿孝的名義來無理壓迫子女兒媳的正當行為,卻不曾反對子女兒媳孝敬父母翁姑,更不說孝是萬惡之首,要去仇他。”[1] 這道理是顯而易見的:真正的孝敬決不是父權壓迫出來的。真正的“集體主義”也決不是“禁止私有制”禁出來的。一切真正有生命力的“文化”,在它能凝聚人心以抵制外部之強制同化的同時,本不需要在自己內部搞強制同化。文化多元化必然是“文化際”多元化和文化內多元化的統一,“和而不同”、“各美其美”不僅應當是“文化間”關係的準則,而且更應當是一個文化共同體內部人際關係、不同價值之關係的準則。事實上就其原意而言,“和而不同”這個古訓在我們的先人那裡也確實是就個人之間的價值多元而言的。古代先賢在“華夷之辨”這類文化間問題上一般都主張以華化夷,很少人有華夷價值平等的主張。“和而不同”本是主張華夏內部各種學派、思潮、觀點和價值偏好應當“各美其美”,真正愛好中國文化的人不會不知道這一點!在這個意義上,文化多元化就意味着“自由優先於文化”。 “網友”:請問,中國的茅盾文學獎能否也走向世界,去評一評西方人的作品? 答:我覺得這個問題提得很好,在事關人文價值的領域,既然提倡多元化,就應該允許以不同價值為基礎的評獎同時存在,我相信那些符合人類普世價值的評價會在這種評獎的競爭中表現出最大的感召力。 “閒話閒說”:秦教授,如何才能保證“自由”在“主義”之前或者之上?在完全沒有自由主義傳統的中國,究竟有無可能做到? 答:這個問題的答案我想大家其實都知道,問題只在於實踐。所謂實踐當然是指改革進程。 “閒話閒說”:秦教授,我的問題還有後半部份,在沒有自由主義傳統的中國,那樣的改革是否可行? 答:我認為把“傳統”過於凝固化是不合適的。所謂的自由主義若是指哈耶克等人的大部頭着作,那麼西方人為自由而鬥爭時他們也沒有;若是指人類對自由的一種本能追求,這是普世相通的。一位朋友寫道:“小時侯我是酷愛自由的,決不願意被家長關在屋子裡,而是在田野、山上、河邊到處跑。我也是酷愛平等的,不論是哥哥多吃多占,還是老師厚此薄彼,我都堅決反抗。......我愛競爭,總想木秀於林;但也愛合作,害怕離群索居。而競爭與合作在競爭性兒童遊戲中得到了和諧的統一:那就是大伙兒都必須遵守公認(即大家同意)的遊戲規則。誰不願意遵守遊戲規則,他可以不參加遊戲。他如果既要參加遊戲又不遵守規則,那麼大伙兒就要開除他。完全可以說,這些競爭性的兒童遊戲規則充份體現了自由和平等、自由和民主、自由和法治的高度統一。但是這些規則有時也遭破壞,而破壞規則又沒法開除的人,就是隊長的二兒子。記得有一次我力主開除他,被他擰掉我一個手指甲。”這位朋友說,父親知道他得罪了隊長兒子,非常恐慌,把他打了一頓。從此他慢慢明白了有些東西是需要害怕的,“自由的傳統”便慢慢萎縮了[2]。這段大白話比許多關於“自由”的高深理論更耐人尋味。 我也曾舉過一個最淺顯的例子:如果監獄不上鎖,裡邊的犯人都會跑掉,恐怕中西各國概莫能外;但事實上有些人卻寧可呆在監獄裡,假如他們覺得這樣更有保障的話。換言之,人們可能為“安全”而犧牲自由,這其實也是中外皆然。因此,實現自由的過程,既是擺脫束縛的過程,也是失去“保護”的過程。假如一個體制既沒有束縛功能也沒有“保護”功能,就無所謂自由不自由;而如果一種體制的束縛性和保護性都很強,則人們自由的意願最小(留戀保護),而自由的阻力最大;如果保護性很強而束縛很弱,那麼爭取自由較容易,但自由的代價(失去保護)也會很高;若相反,束縛很強而沒有什麼保護功能,人們就會更加嚮往自由,但也更難得到它。在我們的舊體制中對農民的保護恰恰是很弱的,因此中國農民追求自由的動力很強,小崗村農民那種集體按血手印、冒死衝破束縛的勇氣就是東歐的農民所沒有的。 “華山劍”:一問秦暉:現在,不少輿論都認為你是與新左派對立的中國自由主義者?你崇拜西方嗎? 答:過去許多新左派朋友喜歡引我為同道,因為我強調社會公正比他們早得多,他們在文章里常引我的話來批評別人。但我認為,我的立場很清楚,這就是我在《問題與主義》一書序言中講的:我贊成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都認同的那些價值(我稱之為共同的底線),而反對他們都反對的那些價值,至於前者贊成後者反對、或者相反的那些價值,在目前的中國都還不是“真問題”。 “華山劍”:這是典型的外交語言,秦暉可以去當外交官。 “左宗棠”:一旦那些問題成為真問題,就表示中國走上正道了。 答:的確如此,在發達國家,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爭論的核心問題是“自由競爭還是福利國家”。但在我們這裡提出這種問題簡直是笑話!占我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既缺少遷徙、就業等最基本的自由,也幾乎完全沒有社會保障。他們缺少自由難道是因為社會福利太多?他們毫無社會保障難道是因為太自由了嗎?西方的自由派與社會民主派之間的爭論在這種狀況下能有什麼啟發?如果中國像發達國家如今那樣,人們的自由只受到福利制度的限制,人們的社會保障只受市場競爭的影響,中國可不就走上正道了嗎?講了這點常識就“可以去當外交官”?中國的外交官就這麼廉價?“華山劍”先生把中國工農的疾苦當作“外交語言”,他以為自己是哪國人?虧他還自命為“中國文化”的衛道士! “理氣合”:經濟全球化必然導致文化一元化。同意嗎? 答:怎麼會呢,我們今天的經濟比改革前無疑是更多地趨向於全球化了,但我們的文化也更加多元化了,改革前我們倒是閉關自守的,也是文化(不僅僅是文化)高度一元化的。 “華山劍”:二問秦暉:你認為當今世界是經濟一體化而文化多元化,經濟和文化的發展規律是相反的嗎? 答:上面我已回答了這個問題。你不說“全球化”而是說“一體化”,似乎既是“一體”,就與“多元”相反。其實你當然明白有各種各樣的“一體化”。過去鼓吹“一體化”最起勁的是蘇聯控制的經互會,那是計劃經濟的“一體化”。計劃經濟伴隨着“計劃思想”、“計劃文化”,連思維都統一“計劃”了,當然不可能有“文化多元”。如今的全球化實際上是經濟市場化,市場經濟當然有它的毛病,但它的好處恰恰在於它與上述那種“經濟一體化”“相反”,因而恰恰與文化多元相通。市場經濟講究競爭,而文化多元化不就是要“百家爭鳴”嗎?怎麼能說這兩者“相反”呢?有人說這樣就叫“西化”,其實“西方”以前恰恰不是這樣的。中世紀的西方不僅談不上“全球化”,就連一國之內的經濟也非“一體化”。那時經濟上是領地、行會層層割據,文化上是神權專制,哪有“多元”的影子?從那種狀態走出來,即走向經濟全球化──文化多元化,這個過程並不始自今日,實際上它就是“現代化”的另一種說法。 “藍淵”:請問秦教授,中國文化的優點在吸收同化,西方的文化優點在競爭與排斥,長遠而言,誰勝? 答:我對這種說法本身持懷疑態度,也許不同的“制度”在吸收、競爭等方面有不同的表現,但很難說做為民族標識的“文化”是排斥競爭的或拒絕吸收的,“西方文化”如果不吸收其他文明之所長,能有今日之成就嗎?中國人今日在商戰中的競爭表現不也很出色嗎? “燕人楚源”:秦教授,我也非常贊同“和而不同”,但我對其能否實現表示憂慮。比如現代中國的回族、滿族等少數民族已幾乎完全被漢族同化了,還能保證其本民族文化得到發揚光大嗎?鄭重聲明:我絕不是民族分裂主義者。 答:我認為,“和而不同”是以公民個人的自由選擇為基礎的,因此,“和而不同”就是要反對強制同化,而不是“強制反同化”。不管那個民族的任何人,他如果欣賞“別的文化”,別人不應當干預他,當然這是在法制允許的範圍內;但如果他不欣賞,誰也無權強制他,包括強制他保持“本民族”的文化在內。 “燕人楚源”:秦教授,提一個稍尖銳些的問題,我注意到您在“回答《詢問》”一貼中在“本民族”三字上加了引號,這是否表明您對少數民族有看法。您有權不回答,但我認為作為一個治學之士,肯定能夠坦然面對一切事物,不是嗎? 答:我之所以加引號,是因為什麼東西可以稱為“本民族”的,本身或許就存在着不同看法,不管是少數民族或漢族,這一點都是共同的。所以我想,一個人如果要代“本民族”立言,特別是如果他又是針對自己的同胞提出某種限制,那還是需要謹慎點好。 “華山劍”:三問秦暉:經濟一體化和文化多元化是不是書生的臆想?你怎樣解釋現在美國的話語霸權現象?! 答:經濟一體化與文化多元化都是個“正在進行時”的過程,既不是臆想也並未完全實現。至於你講到的“話語霸權”,如果是指一種強制,那不管是美國的或是任何國家的,我一律反對,但如果一種價值被跨“文化”地自願普遍接受,那麼我想,它很可能體現了人類的普遍追求,不能說是那一民族的專利。 “華山劍”:四問秦暉:你認為現在存在美國文化霸權現象嗎?如果存在,你是否支持中國文化在世界走強? 答:目前在很多領域的確存在着“美國文化的優勢”,其中很多東西我並不喜歡,如麥當勞、好萊塢等,我希望中國能拿出高水平的“文化產品”來贏得與他們的競爭。但是,每個中國人具有選擇或不選擇麥當勞等的權利,屬於人的尊嚴,而決不是“某個文化”的特有表現。中國人應該有這種尊嚴,如果連這種尊嚴都沒有,我們首先就沒有擺脫“人身霸權”,更何談擺脫“文化霸權”呢? “燕人楚源”:鄙人在此提出幾點拙見,不自量力與秦教授討論。我認為今天的世界名為文化多元化,實則文化一元化也。西方所謂“強勢文化”作為強權政治的伴生物強力滲透到世界的每個角落,世界人民普遍接受了西方價值觀,一味以西方之標準來衡量事物,這是造成當今世界物慾橫流的重要因素。君不見,民族虛無主義日漸抬頭,把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一概斥為糟粕。我不否認東方傳統文化中有很多糟粕,但應該是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在華夏文明中,尤其是在思想領域,還是有很多瑰寶的。但現在的現實卻是世界文化趨同,一致向西方看齊,使得人心浮躁,急功近利。常言道:一花獨放不是春。只有百家爭鳴,人類在思想文化領域才會有希望。而現在的人類眼中似乎只有利益,這是令人悲哀的。不知秦老師如何看待此問題。 答:我覺得您對“文化”的理解可能有問題。打個比方說,儒學、基督教、伊斯蘭教等應當多元並存,但異端審判與信仰自由可以並存嗎?若異端審判仍然存在,則前三者就絕無可能並存;如果前一種意義的“文化”要多元並存,我們就只能贊成信仰自由,而不能容忍異端審判。我不知道你所謂的“西方文化”是指基督教還是異端審判?若是前者,我認為它遠未一統天下;若是後者,那么正是西方人自己最先拋棄了這種“西方文化”,當然就更談不上它的“一元化”了。奇怪的是,對異端審判這類的“西方文化”,許多非西方人反而更為戀戀不捨。 進而言之,何謂“西方價值觀”,它與西方人的強權利益是什麼關係,西方人是否就那麼喜歡別人也“以西方的標準來衡量事物”,也都還是個問題。例如,當年西方殖民者在非洲販奴掠奴,罪惡很大,可是西方人(白人)內部早已普及人權,禁止了奴隸制。後來黑奴們起來奮鬥,爭取人權(當然不是什麼“非洲式的人權”),要求得到與白人平等的地位(“一致向西方看齊”?),並取得了歷史性勝利。現在我要問:黑人爭取的自由民主人權僅僅是“西方價值觀”嗎,還是一種普世性的人道主義價值?黑人要求自由平等,就是屈從“強勢文化”、“一味以西方之標準來衡量事物”,而俯首帖耳甘心為奴反倒是抵制“文化霸權”、拒絕“西方價值觀”的壯舉嗎? 顯然,這些問題只可能有兩種答案:或者自由人權等等是普世價值,因而不存在屈從“西方價值觀”的問題;或者視那些東西為“西方標準”,但即便如此也應注意到,它本身與西方人即白人的霸權利益也是衝突的,而不承認白人人權標準適用於黑人的“雙重標準”理論才是霸權利益所需要的。從南非廢除種族主義的過渡期可清楚地看到,正是專制的“黑人家園”傳統勢力和“祖魯文化復興運動”(因卡塔)與白人政權聯手阻礙着黑人的解放,而似乎更為“西化”的非國大則領導了這場解放。歷史上這類事真是太多了。 “網友”:秦暉是故意和我們玩眯眼遊戲,麥當勞怎可與哈耶克相比!我是在問西方思想文化的霸權! 答:可比不可比,看你談的是什麼問題。在生物學中人與老鼠是可比的,在倫理學上就不可比了。在人們可以選擇和不選擇這一點上,麥當勞為什麼不可與哈耶克相比?你有不贊成哈耶克的自由,別人有贊成的自由,這與選擇不選擇麥當勞難道有什麼不能類比的區別嗎?我倒很想知道,在我們現在討論的語境中,所謂麥當勞與哈耶克不能類比的含意是什麼?是說我們不禁止麥當勞但要禁止哈耶克呢,還是不禁止哈耶克但要禁止麥當勞?“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在弘揚中國文化時,先賢這句寶貴遺訓也不該忘記吧。 “豐臨”:文化多元化的前提:多元中的每一元趨於成熟;多元文化之間可平等學習和討論;多元文化有共同遵從的基本原則;基於人的發展的價值評判;任何一元文化都服從於個體的自由選擇和幸福;以人的進步為社會進步的衡量標誌;多元文化共同致力於人類進步和人的自由幸福;實現沒有任何特殊的一元文化;任何一元文化都是可以討論的;不立足於人的發展的偽文化沒有生存空間;任何一元文化都是該文化主體中人的自由選擇和討論的結果……。 答:我同意你的看法。尤其是“不立足於人的發展的偽文化沒有生存空間”說的極好!如今的確有一種只愛“文化”不愛人的怪現象。有一篇文章大罵農民流動毀壞了“鄉土中國文化”,另一篇甚至把公路與廣播都看作是對“本土文化資源”的威脅。一些人張口“文化”閉口“民俗”。其實,有民才有俗,關心民俗,歸根結底還是要關心“民”、關心人。然而如今對民俗感興趣的人,包括藝術家與學者中,不少人卻是心裡既無“民”,眼中惟有“俗”。一些人把貧困當作牧歌來欣賞,甚至提出應該把某種“文化”當作標本封閉起來,以免外來影響破壞了這種現代人樂于欣賞的“風景”。這樣的“民俗”作品縱然能時髦一時,終究是沒有真正的生命力的。 “華山劍”:六問秦暉:如果你認為世界應該文化多元化,而現實是西方文化過強,那你的文化立場是否應在中國一邊! 答:如果你說的“西方文化”過強,指的是基督教、麥當勞等,那我可以說,我希望並且力爭“中國文化”在多元中崛起,會為此竭盡全力。如果你是指的中國公民如今享有的權利太多,那麼我希望你容忍這一點,看在你是個中國人的份上!即使你認為這種權利是一種“西方式的”權利而討厭它,你完全可以不去行使它,但你無法剝奪別人的權利。就算是“西方式的”權利,但它是我們的同胞在行使,並不是“西方人”的治外法權,更與“西方文化霸權”無關。相反,如果是“西方人”行使了“中國式的權力”(比方說秦始皇式的權力),那才是真正的西方霸權了。你說呢?我常常納悶:為什麼我們有些“中國文化”的弘揚者喜歡在自由、民主、人權等領域豎起“華人與狗不准入內”的禁牌?為什么正是他們,喜歡拿西方中世紀的人權標準來強加於自己的同胞? “存在與虛無”:請問秦教授:您如何評價吉登斯的“第三條道路”?您對法國大革命和英國光榮革命作何評價? 答:關於“第三條道路”一書,我曾寫過一篇文章,文章的題目“‘第三條道路’還是共同的底線?”反映了我的觀點,登在《世紀中國網》上,請你指教。至於法國革命和英國革命,若作詳細評論就說來話長了,我認為他們都有寶貴的遺產值得繼承,也有教訓需要吸取。最重要的一點是:至少在自由秩序有待爭取的時代,“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應當是互補的,而不是互斥的。 “燕人楚源”:文化多元化就應該允許人們自由選擇,這是你我共同的觀點。而我在“討論”中想說明的也正是此點。比方說,有人愛吃麵包,有人愛吃餃子,這純屬個人口味,無可非議。如果有一天絕大多數人都只吃麵包了,這正常嗎? 答:這要看他們為什麼“只吃麵包”。如果有人不准他們“吃水餃”,那我們要跟這個人拼命;但如果是自己愛吃,就隨他們去好了,反正我是不吃的。 “燕人楚源”:我剛才是想說,如果人們都是自願選擇“麵包”(西方文化)的話,當然無可非議,但現實情況並非如此。西方文化的走強是強權政治帶來的結果,因此可以說是無形中變相強迫人們接受,而並非完全因為“麵包”比“餃子”好,這就值得警醒了。您怎麼看? 答:強權政治在國際政治領域當然是存在的,這就是我前面談到的“國家利益”的衝突。道理很簡單,任何權力都有越界的可能,關鍵在於有制約它的機制,即民主機制。目前人類在民族國家的範圍內已找到了建立這種機制的方法,這是我們應當學習的,全球化恰恰為這種學習提供了方便。而在國際領域確實還沒有這種機制,所以全球化不會消滅國家間的利益衝突。我們需要捍衛國家利益,但這與在一國範圍內消滅強權政治、實行公民政治,應該是並行不悖的。 “華山劍”:七問秦暉:你主要的學術思想資源和立場是中國還是西方?如果是西方,你是不是在對西方錦上添花! 答:我的思想資源既有中國也有西方的,但這並不重要,關鍵在於這些資源有利於人類,因此也就有利於我們中國人。其實,我所運用的“資源”恐怕更多的是屬於一些常識,無論中西皆通行的常識。可惜的是,這些常識有時被人遺忘。 “閒話閒說”:您如何看待哈耶克為自由所作的界定及他的自由秩序理論? 答:其實我對哈耶克的思想是有不少保留的。我認為他面對的問題與我們有很大的不同,他的全部理論基本上只是講我們不能做些什麼,以免失去自由,而不講我們應當作些什麼,以便得到自由。顯然這並不是我們面臨的基本問題,哈耶克沒有寫過《通往自由之路》,這不能苛求於他。但我們因此也就不必把他當作神來崇拜。我有兩句話:一句是“主義”可拿來,“問題”需土產,“理論”需自立;另一句是,弘揚“普世價值”,慎言“普世問題”。 “唐漢”:請問你對中國文化與現在普遍倡導的全球化概念如何看待?中國文化如何面對全球化的衝擊,從而得以與美國或美元文化相抗衡,甚而稍稍地領先? 答:我以為,所謂中國文化最深刻的內容,與其說是只有一部份中國人講的、甚至是光講而不做的某些書籍,不如說是真正代表五千年來一以貫之的那些民族特點,如作為單音節詞根語的漢語和作為形聲字的漢字所導出的那些思維方式,這些方式在新的世界上也許會有以前未曾發揮出來的活力。簡單點說,我認為英語的霸權(這可能是如今名符其實的一種“文化霸權”)在信息化進一步向縱深發展的時代會遇到挑戰,單位符號信息量更大的漢語是更有希望的。 其次,與包括西方主要語言在內的其他語系相比,漢語(以及漢藏語系的若干語言)有個獨一無二的特點:它的每個音節(“字”)都有其獨立的語義,構成所謂的詞根。而西方語言沒有“字”的概念,只有純粹表音而無語義的“字母”,若干字母組成“詞”才有了語義。如果說,每個音節都有獨立語義的這種語言能影響思維方式的話,它是有利於形成“每一個個體都有獨立價值,都是獨立的意義單元”這樣一種觀念的。儘管“文化決定論”不能成立,最能保障個體意志自由的制度也不是我們首先創立的,但中華民族在這方面的創造力也不可低估。中國人建立過亞洲第一個共和政體,如今中國人在一個地區創造的民主憲政轉型也比世界同類地方更成功。因此,那種以為“文化劣根性”決定了中國人只能當奴才的說法是毫無道理的。至於中國人在市場經濟中表現的“商戰”才能更是世所公認的了。香港、新加坡這些地方不只是GDP增長快,經濟自由度也連年居世界頭幾位,超過絕大多數歐洲國家。 每個音節都有獨立語義的漢語有利於培養個性(只是“有利於”,並不是說講漢語者都有個性),而作為形聲字的漢字又有利於培養凝聚力。由於漢字不是拼音文字,方言差異極大的中國人仍能擁有共同的書面文化,避免了古羅馬文化因拉丁語的方言化而消失這類其他文化常見的命運。這過去造成了中國文化的“連續性奇蹟”,今後這種書面文化統一性形成的凝聚力仍然有利於全球化時代中國人的發展。 “網友”:中國人也許有盲目崇拜麥當勞、肯得基等洋貨的心態,這種心態說明中國人的思想很難獨立自主。 答:如果你認為“盲目”(其實我也這樣認為),你可以評論或規勸,但不能強制。一個文明的社會應該對不影響他人自由的某個人的“盲目”選擇予以寬容,否則這個社會就只有“英明者”的活路了。 “燕人楚源”:請問秦教授,您是否認為有一條龍身上雖然有很多歷史遺留的沉疾,但也不乏燦爛之處呢?如果是,我們為什麼不應該批判地繼承和發揚呢? 答:“批判的繼承”當然是絕對正確的,問題在於批判什麼?繼承什麼?如果把“文化”理解為某種學派、典籍的話,我以為以往我們的遺憾可能不在於批判過多或繼承過多,而在於可能批判了一些不該批判的或是批判過份,同時又繼承了一些不該繼承的。如“五四新文化運動”,我以為它的局限性(它的功績這裡就不說了)與其說是過於激進或過於保守,還不如說是:它在反儒這一點上過於極端,而在反“法”(法家專制傳統)上又遠遠不夠,以至於後來出現了那場“批儒弘法”的災難。實際上中國以往“罷黜百家”時,真正“獨尊”的何嘗是孔孟的那種“儒術”。所謂性善論、仁治說、倫理中心主義不過說說而已,“百代都行秦政制”才是真正的傳統“硬件”,而“軟件”則如王夫之所言:“上有申韓,下必佛老”,有權者行“法術勢”而指鹿為馬,無權者圓融通透而“難得煳塗”,致使性惡論、厚黑學、權力中心主義和“儒之吏化”泛濫成災,形成“法道互補”之弊。儒家雖然不是什麼“超越現代性”的救世法寶,卻也並非中國進步的主要障礙,除了“民貴君輕”、“因民所利”、“不欲勿施”和“有教無類”等資源如今仍具有生命力外,原初儒家的小共同體本位取向至少在現代化進程前期也不是壓制個性自由的主要問題,相反,它在與“西學”會融後(這一點至為重要!非此則儒學難以走出“儒表法里”的怪圈)還可能有助於消除法家專制傳統。所以,我在文化上還有一個主張,即西儒會融,以消解“法道互補”(即強權哲學與犬儒哲學的互補)之弊。 “肖曉春”:教授似乎太樂觀了,弱勢國家和民族既無法拒絕經濟繁榮的誘惑,同時又丟掉了自己的文化具體性和個性。 答:你這個“具體性和個性”說得好,如果我們民族的每個人之“具體性和個性”都能得到寬容和保護,何愁我們民族的“具體性和個性”會受到威脅?但我這裡要強調一點,我們今天只是談的文化問題,並不是在談“國家利益”。全球化時代是會有國家利益衝突的,即使文化相同、主義相同,兩國的利益也不會完全一致。但這與文化衝突是兩回事。“文化國粹”的愛好者同時是賣國賊,西學的弘揚者同時是愛國者,這樣的例子還用我多舉嗎? “黃炎”:您認為中國人該不該去拿諾貝爾文學獎,比如高行健。我認為高的獲獎是全體中國人的無上榮光,更是中國文化、華夏文化在經歷了百年磨難之後的被世界重視和承認,尤其是西方,他們不承認這個事實不行!你以為如何? 答:據我所知,對高行健的獲獎,不但不同價值觀的人有不同評論,就是相同價值觀的人在這一件事上也有相反的看法。在我看來,高行健獲獎的最大意義並不在於他本人是否最優(我以為不是),而在於人們對這次獲獎所發表的各種自由言論本身。 “唐漢”:秦教授,請問你對現在的企業文化與校園文化有何看法?我的意思是說,從大學校園出來的莘莘學子很難一下子適應企業文化。您認為,校園文化該如何處理,同時企業文化又該如何發展中國特色? 答:我們現在一般在“一民族不同於他民族的特點”這個意義上使用“文化”一詞,所謂全球化時代的多元文化就是這個意思。因此,你講的“文化”與本次討論大多數人講的含義不同,你的問題實際上是對我們目前教育制度的質疑,所謂學校畢業出來無法適應企業,應該就是這種問題。關於教育,我在《問題與主義》一書中有一篇文章“教育有問題,但不是教育問題”談到過,請你指正。 “燕人楚源”:對“法道互補”的回應。你說得很正確。可問題是大多數年輕人做不到,一味崇西貶中。而老年人又正相反。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 答:我的感覺與你不同。我以為,“法道互補”之弊在各個年齡段都存在,這一輩不見得比上一輩更清。但對“西儒會融”我還是樂觀的,至少不是絕望的。 “蕞蕞”:請問自由主義如何應對多元主義的進攻? 答:我理解的“自由主義”實質是“自由優先於主義”。在這個意義上,自由主義本身就是多元主義,談不上應付進攻的問題。我前面已說過:文化多元化,就是“自由優先於文化”。但如果所謂多元主義指的是信仰自由與宗教審判並存的話,那當然是另一個問題。但我以為,信仰自由終將戰勝宗教審判,或者說是可以戰勝後者的進攻的。 真正陷於理論困境的是一些自由主義的批判者。他們一方面以“文化多元主義”為理由,把自由、人權等價值的弘揚說成是“西方文化的一元化”,另一方面又強調“不允許‘自願當奴隸’”,亦即主張“強迫你自由”。我以為這兩者是尖銳地矛盾的:假如某一“文化”中人們甘願人身依附於他們的酋長,那麼從文化多元的立場出發,別人不應當去干預他們,更不能“強迫他們自由”。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下文化多元主義必然意味着允許“自願當奴隸”。但如果人們不再甘願依附而起來反抗酋長,酋長卻鎮壓之並強迫他們當奴隸,那麼按道理別人就應當聲援奴隸的鬥爭。這並不違反文化多元主義(既然他們已不願做奴隸,亦即做奴隸這種價值偏好已不存在,當然就不能說做奴隸還是一種“文化”了),同時也符合自由主義乃至社會民主主義。因此,這兩種主義與“文化多元”並不矛盾。然而照上述批判者的立場,事情便變得很滑稽了:在人們甘願依附於酋長(亦即該“文化”確實存在)時,這些批判者要“強迫你自由”就勢必破壞文化多元主義原則,而遵守文化多元主義,就只能允許“自願當奴隸”。相反,當人們不願依附並進行抗爭(即上述“文化”已不存在)時,批判者卻要求別人不准聲援他們,要看着他們被迫當奴隸,否則就是“以西方的標準來衡量事物”,就是追求文化一元化──換言之,批判者的立場在這裡變成了:不允許“自願當奴隸”,卻允許“強迫當奴隸”! 可見,自由主義、社會民主主義與文化多元並不矛盾,但“強迫你自由”與文化多元主義絕對是矛盾的。上述批判者既然張口閉口文化多元,“不允許‘自願當奴隸’”的高調就很難唱下去了。 “hhj”:西方文化的核心是進取型精神,而東方特別是中國文化則是“無為”型精神,秦暉先生是否同意?進取精神使西方獲得了今日的成就,但同時也致使人類生存與生態陷入巨大危機。而中國的無為精神雖然未能使中國象西方那樣發達起來,但它卻使人類與自然和睦相處。在生態漸漸惡化的今天,中國式的無為精神也很可貴。因此東西方文化的結合應該是最理想的。 答:這種說法以及類似說法在“五四”時代十分流行,當時也有振聾發聵的作用。但現在我對這種大而化之的說法持慎重態度。更確切地說,我以為制度的區別比所謂“文化”的區別更重要。 “華山劍”:將制度和文化區別開來,這的確是秦暉的一大發明! “蕞蕞”:你說的也對。制度和文化難道能分離? 答:制度與“文化”能否區別,關鍵在於你如何定義“文化”。改革前我們經常談論“封建文化”、“資本主義文化”和“社會主義文化”等。這裡所謂的“文化”當然不能與制度分離,它的定義就是某種制度中的“上層建築”。但這樣定義的“文化”與“民族性”無關,也不是一民族不同於他民族的特徵。所以那個時代的人們是不大講什麼“中國文化”、“西方文化”的。但如果“文化”被定義為民族性,那就必須把它與制度區別開來。道理很簡單:在這種定義下把“文化”與“制度”混為一談,就等於把民族性與制度差別混為一談。彷佛一個民族只能“天不變,制亦不變”地維持一種制度,中國人永遠只能“君要臣死,不得不死”,而西方人從荷馬時代就有議會民主。我們能接受這種說法嗎?按這種說法,一切改革都不必搞了。如果帝制就是中華民族“不同於他民族的特徵”,那辛亥革命就是毀滅中華文化,孫中山豈不成了民族敗類! 常識告訴我們,基督教、儒家和伊斯蘭教是一種區別,神權專制及異端審判與政教分離及信仰自由又是一種區別。歐洲過去與現在都屬於基督教文化,但神權專制時代與信仰自由時代的制度差異何啻霄壤之別!如果視這些常識“是秦暉的一大發明”,我只能感到悲哀。總之,按照某些定義,“文化”與“制度”可以不加區分,但那樣的話,“文化”與民族特徵就絕對要區別;如果把“文化”當作民族特徵,“文化”與“制度”就必須區別開來。二位網友可以作第一種選擇,但那樣就不必討論什麼“中國文化”、“西方文化”了。不論哪種情況,民族性與“制度”都不能混為一談。 “hhj”:我是從人類生態的惡化來考慮這個問題的,西方的進取型造成了人類生態的惡化,而中國的無為型則正好可協調人與自然的關係。 “蝶之仙”:我不同意這樣的將老子、孔子哲學降低為環保理論的觀點。 “hhj”:當人類因環境問題而滅亡時,哲學是不是應該關注一下環境問題? “蝶之仙”:哲學關心環境問題,與儒家道家哲學的本意畢竟不同吧! 答:我國古代的“天人合一”學說,是一種以“宇宙等級秩序”來證明人間等級秩序的理論,它與環境保護本不相干,倒是與文革中那種“天上星星向北斗,地上葵花向太陽,人民心向毛主席”的歌謠同一思維邏輯。如今人們把環保意識附會於它,倒也不無可取。因為,作為符號的語言能指在歷史中增添新的所指,所謂托古改制、借古喻今之類,即或不為學問而僅是宣傳手段,也是有用的。 問題在於,環境保護決不僅僅是、甚至主要不是個認識問題。沒有一種有效的制度安排,所謂的“重視環境”只能流於空談。由於經濟學上所謂的外部性,人人明知重要而又人人破壞之的事例不勝枚舉。筒子樓里公共水房往往汙穢不堪就是個明例。至於我國古代,無論其“文化”是進取的還是無為的,其環境的紀錄應該說並不好。遠的不說,明代的《徐霞客遊記》就記載了贛、浙、湘、桂、黔、滇一帶嚴重的環境破壞,如造紙業汙染河流、燒石灰汙染空氣毀滅風景、亂砍濫伐使“山皆童然無木”,生活垃圾使永州、柳州等地的許多名勝堙為“汙濁”的“溷圍”。那時還未出現尾氣、酸雨和核汙染,只是因為古人尚不懂工業技術,並非他們懂得“天人合一”。今日人類面臨的環境危機恐怕也只能主要依靠全球合作下的制度與技術創新來解決。當然,“全球合作”伴隨着衝突與討價還價,各國都知道環保重要,但都想儘量為此少付代價,而只想“搭便車”,發達國家尤其難辭其咎。但這與上述“公共水房問題”一樣,是利益協調機制問題而不是認識問題,或者說是制度問題而不是“文化”問題。“天人合一”的新解釋我很贊成,但只怕作用有限。 “唐漢”:請秦教授詮釋一下“全球化”的含義──在現代競爭社會──兼作方才秦教授“校園”問題的回應! 答:“全球化”的解釋據說已有一百多種,我無法給出一種標準的定義。但我想,“全球化”應該使我們每個人更有可能實現“我所喜歡的”目標,包括“烏托邦”目標,只要它不強迫其他人。如果是這樣,“全球化”的世界將是更異彩紛呈的世界,其中包括也有反對全球化的聲音這一“彩”。 “華山劍”:我早就說過中國的自由主義者們大多有烏托邦情調,人們總是不信。這不,秦暉就認帳了! “皮士”:新左派的烏托邦情結更濃烈,離現實更遠。 “蕞蕞”:這裡“華山劍”露出馬腳了:1. “我早說過”是在什麼時候、什麼地方說過的?誰會有這種言說的權利?充當什麼樣的角色才會有這樣的言說權力?2. “人們總是不信”,他是向什麼人說的,對象是誰?為什麼不信?太有必要集結一下“華山劍”的貼子了,一定很有意思。看一看他的“十一問”的核心到底是什麼。 答:關於烏托邦與自由的關係,我在“善惡、信仰與自由”、“失去強制的烏托邦”、“自由、烏托邦與強制”等幾篇文章里已講得不少。我的立場是“共同的底線”,因此無論自由主義是一種時髦還是一項罪名,我都既不會刻意自稱是自由主義者、也決不迴避別人稱我是自由主義者。我不知道我對烏托邦的看法是不是標準的“自由主義觀點”。有些自由主義者認為烏托邦是災難之源,但也有些自由主義者例如諾奇克,雖然並不追求烏托邦,但明確表示不是反烏托邦主義者。我也許比他們更不反烏托邦。我認為,烏托邦(它的狹義定義涉及複雜的宗教學問題,這裡只取廣義,即“不能實現的理想”)首先是無法“告別”的。因為人們不能事先判定什麼可以實現、什麼不能實現,並只在“可以實現”的範圍內思考。在這個意義上,“告別”了烏托邦,就不再有自由思想者。哈耶克指出理性的局限,呼籲警惕“理性的僭妄”,說得並不錯。但他迴避了一個悖論:“理性的局限”應當重視,但正因為有這種局限性,人不可能確定“理性之限”在何處。所以“限制理性”既不必要也不可能,而限制強制才是既必要也可能的。其次,烏托邦本身也不是什麼壞東西。古人云:“取法乎上,僅得乎中;取法乎中,風斯下矣。”盡善盡美大概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人們根本不想追求盡善盡美,又何來較善較美?對烏托邦的追求(這裡姑且不討論某種具體的烏托邦是否可欲)其實很可貴。如果人們都“現實”到了不敢“想入非非”的地步,那倒糟了。 為何以往在某種烏托邦的名義下常常造成災難?道理很簡單:因為強制。任何“主義”或“文化”,無論它是“激進”的還是“保守的”、“空想的”還是“現實”的、“中國”的還是“西方”的,作為一種思維活動都只能屬於具體的思想者個人。我可以為我所信的而獻身,但我不能代替你信什麼並強迫你為“我覺得你應該信”的東西而獻身。任何奉行強制原則的“主義”、“信仰”或“文化”都會面臨如下悖論:如果信仰能夠成為強制的理由,則被強制者不僅無從判斷強制者的“信仰”是合理的還是荒唐的,是可實現的還是“空想”的,甚至也將無從判斷強制者是否真有信仰,從而為全無信仰、只為一己之私而濫行強制者迫害虔誠信仰者創造了最佳條件。莫爾們的蒙難與托爾克維馬達們的得勢就是這一邏輯的結果。要之,“托爾克維馬達迫害莫爾”這種惡現象的原因不在於“空想”,而在於強制;因而除惡之法也不在於“現實主義”,而在於自由。“空想”本身再幼稚,無非是不能實現而已。堅信者本人不惜蹈艱履苦而躬行之,如後來的歐文、卡貝等人之所為,縱使事終不成,也在人生的悲壯之中給歷史留下了一種崇高,卻並未給社會帶來災難。反過來說,沒有“空想”的強制、“現實主義”強制可能造成的禍害未必比“理想主義強制”小──實際上由於強制本身具有消滅“理想”(就像消滅莫爾本人一樣)的作用,一切打着“理想”招牌的強制幾乎都會變成厚黑學家的“現實”利益強制的。 500年前的宗教審判是這樣,500年後的“左”禍也是如此。在中國的“左”禍中,的確有過“右派”被“左派”所整肅、一種“主義者”被另一種“主義者”所整肅的事例,但更多的還是大批“無不同政見者”被借“信仰”之名以營私的政治流氓所陷害冤殺的事例。如今那個時代常被說成是個“烏托邦”的、“理想主義”的時代,其實那時多的只是關於“理想”、“主義”的假話。在“莫爾”遭難、“托爾克維馬達”得勢的時代哪裡真有什麼“主義”可言!所以,信仰是可貴的,但信仰不能成為強制的理由。“烏托邦信仰”不能成為強制的理由,“現實主義信仰”同樣不能成為強制的理由。說市場經濟優於計劃經濟,不是因為後者是“烏托邦”而前者是“現實”的──實際上,“純粹的市場經濟”與“純粹的計劃經濟”大概都是烏托邦,而“不完全市場”與“不完全計劃”都具有現實可行性。然而,“計劃經濟”是“一切行動聽指揮”的強制經濟,“市場經濟”則是自由經濟,它允許每個人追求自己的目標,包括烏托邦目標;“計劃經濟”禁止私有制,而“市場經濟”從來不禁止“公有制”,相反它可以使強制地化私為公與強制地化公為私者都難遂其欲。無怪乎一百多年來,各國各派的社會主義者如英國的歐文、法國的卡貝和俄國的格伊恩斯等,都甘願背井離鄉到那個最典型的市場經濟國家去搞烏托邦實踐,形成所謂“社會主義者愛美國”的傳統。可見,現代市場經濟儘管如其批評者所言,只有“形式自由”而不能令人滿意,但由於它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強制,因此它不僅比“計劃經濟”更有效率,而且也更人道。 經濟是如此,“文化”等領域亦然。所以,人們才呼喚一個人格獨立、信仰自由的公民社會。這個社會與宗教審判時代的社會之別,決不僅僅是從“理想主義”轉向“現實主義”,或者由“A文化”轉向“B文化”。因此,我向“右派”說,過去的災難不在於烏托邦,而在於強制──強制地化私為公;我也向“左派”說,現在的問題不在於市場,仍在於強制──強制地化公為私。對於“西化”派和“中國文化本位”派我也持同樣態度。我對“告別烏托邦”不感興趣,但要為告別強制而奮鬥。我相信這種努力本身不是烏托邦,是可以實現的;但就算“知其不可而為之”,我也相信它不會給人們帶來壞處。對於“華山劍”先生的“反烏托邦”,我只能說:過去人們壓制“自由主義”通常是打着“理想”的旗號,如今則是公開亮出“現實的”既得利益取向了,這正表明我們的努力是有希望的。“華山劍”先生指出了我的理想主義色彩,對此我應當說一聲“過獎”! “燕人楚源”:在這裡澄清一個概念,我說的文化不是指某些具體的宗教或學派,而是一個民族在產生和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一種理念,文化就是這種理念的積澱。當然,這種理念有時會通過宗教或學派體現出來,但是是理念創造了學派或宗教,而不是反之。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答:我覺得談論“一個民族的理念”需要謹慎。如果說我們漢族人都自認為是炎黃子孫,這個理念大概是存在的;但如果說我們比其他民族的人更不重視公民個人權利,這個理念就絕不是“民族理念”,而只是一些人的理念;至於說我們民族的理念就是認同孔夫子或其他什麼人,那就更成問題了。假如說一個民族要有富於凝聚力的某種共識,那麼這種共識只能建立在尊重民族每個成員的權利與尊嚴的基礎上。 “烏有莊100號”:秦先生能否給“先進文化”下個定義,中國傳統文化是先進文化嗎? 答:人們通常把“文化”定義為“一民族不同於他民族的特點”,在這個意義上,“文化”幾乎是“民族性”的代名詞。這個意義上的“文化”是不能比優劣的,否則等於是說民族有優劣。在這個意義上也就不存在什麼“先進文化”。我的基本看法是,“文化不可比,制度有優劣”,因此我贊成文化相對主義,但主張把文化相對主義的命題倒過來講,即“凡是不可比優劣的那些民族特徵就是文化”。如果可以比較優劣,那很可能就是屬於制度範疇內的東西了。 “華山劍”:唉!中國自由主義者的缺陷在這裡表達出來了!哲學有高低,文化卻無優劣!哲學不是文化?! 答:這個反問還是上一次的同義反覆。哲學如果與制度相關,它就有優劣:法西斯哲學當然劣於民主哲學。如果與民族性相關,它就無優劣:“中國哲學”與“西方哲學”就無優劣。不過作為世界觀的哲學歷來是多元的,什麼是“民族的”哲學?比如“中國哲學”吧,它是儒家?法家?還是黃老或陰陽?很多人大概會把儒家哲學當作“中國哲學”的正宗,那麼中國歷代反孔的人難道是站在“外國哲學”的立場上了?對“文化”這個概念的認識也是如此。 筆者曾提到一種悖論:設若某甲性喜吃米飯、喝老白乾,某乙性喜吃麵包、喝威士忌,我們可說二人各屬於一種“文化”;若有一人群A都象某甲那樣飲食,另一人群B都象某乙那樣飲食,我們就名之曰文化A和文化B。但如果某一人群C實行飲食自由之制(即其成員可以自由選擇吃米飯或麵包等),而另一人群D則厲行飲食管制,只許吃某一種食品(許食麵包而禁米飯,或者相反),那麼這兩者是否也構成了不同的“文化”(姑且稱之為文化C與文化D)呢?當然不是!C與D決不是文化之分。這首先是因為A與B、C與D這兩種“文化劃分”是互悖的。在前一種劃分里分屬兩種“文化”的人,在後一種劃分里完全可以同屬一種文化:吃米飯者A與吃麵包者B都屬於後一划分中的“文化”C。反過來說,前一種劃分里同屬於一種“文化”的人,在後一種劃分中也會分屬兩種“文化”。比方說,同為吃米飯者,如果他並不禁止別人吃麵包,那他就屬於“文化”C;如果他禁止,則屬於“文化”D。這樣一來,在邏輯上“文化識別”就成為不可能。請注意,這是在邏輯上不可能,不是說的經驗邊界模煳問題。如果一個人既喜歡吃米飯也喜歡吃麵包,你可以說他既有文化A、也有文化B的成份,因此很難識別。但這只是個經驗邊界模煳問題,你不能因此說文化識別這件事本身是沒有道理的。因為,的確存在着只喜歡吃麵包和只喜歡吃米飯的人,亦即文化A和文化B的確可分,儘管亦A亦B或非A非B的情況也不能排除。但如果只吃米飯者自己就可以既屬於此文化也屬於彼文化,而只吃米飯者和只吃麵包者又都可以屬於同一文化,同時我們又認為吃米飯者構成一種文化而吃麵包者構成另一種文化,那這種“文化識別”還有什麼道理可言,還有什麼意義可講! 文化識別都不可能,更談何“捍衛文化”?豈止“捍衛”,一切關於“文化”的討論都將成為不可能。因為這種討論將出現更滑稽的悖論:在前一種劃分的意義上提倡文化寬容、文化多元或文化相對論,就意味着在後一划分意義上只能認同“文化C”而不能容忍“文化D”,即在這一划分中“文化寬容”之類命題是無意義的。而如果在後一划分中主張文化寬容(即認可“文化”D的不寬容原則)或文化相對(肯定D與C各有價值,不可比優劣),那在前一划分中的寬容、相對云云就全成了廢話。為了使“文化討論”有意義,在邏輯上就必須排除後一種劃分。這與討論者的價值偏好無關。你可以喜歡飲食管制,你可以說這種“制度”很好,或者說這種“規定”很好,但不能說這種“文化”很好,否則就沒法跟你對話了。 因此“文化定義”盡可以千奇百怪,但都必須以承認價值主體(個體)的選擇權為邏輯前提。即它只能意味着“我喜歡如何”,而不能意味着“我被要求如何”。我喜歡吃米飯和你喜歡吃麵包是文化之別;但我被要求吃米飯和你喜歡吃麵包,就決不是文化之別。喜歡纏足和喜歡隆乳,是文化之別;但強迫別人纏足和自己喜歡隆乳,就決不是文化之別。基督教、伊斯蘭教和儒教是文化之別;但信仰自由和異端審判決不是文化之別。喜歡擁戴大賢大德和喜歡擁戴大智大能,是文化之別;但統治者的權力是否來源於被統治者的授予(即來源於後者的“喜歡”),就決不是文化之別。只要不違反這一邏輯,“我喜歡如何”的現實邊界模煳一些也無妨。有人對如今濫用“文化”一詞很反感,如什麼煙文化、酒文化乃至廁所文化等,但我以為在這方面不妨寬容些,承認不承認“煙文化”“酒文化”,無非關繫到文化討論是雅一點還是俗一點,上綱上線一點還是雞毛蒜皮一點。但如果把自由、人權之類概念都弄到“文化討論”里(象如今一些“後殖民文化”討論者那樣),那就把“文化討論”弄成全無起碼邏輯可言的一堆廢話了。 比方說,我們講滿清入關後強迫漢人剃髮易服是一種文化壓迫。現在若有人稱,假如清朝當時不強迫漢人剃髮易服,那才是一種更嚴重的文化壓迫,因為他們把“自由”強加給漢人;或者說,漢人反抗剃髮易服是一種更嚴重的文化壓迫,因為他們想把“自由”強加給滿人。──那不是胡扯嗎?清初人民的反剃髮鬥爭是一種捍衛“文化”的鬥爭,同時更是捍衛權利與尊嚴的鬥爭。而辜鴻銘在民國初年以蓄辮着稱,他並未受到什麼干涉,因此其行為並不是在捍衛什麼“文化”。這不是說,蓄辮與蓄髮有什麼優劣之分,也不否認蓄辮代表一種“文化”;而是說,任何“捍衛文化”的鬥爭首先都是捍衛自由的鬥爭,即捍衛人人有選擇“我喜歡如何”之權利的鬥爭。 在已存在自由的條件下,人們“喜歡”的東西(如辮子之於辜鴻銘)無須捍衛就已經有了,而不喜歡的東西(如辮子之於其他人)又不值得捍衛,宜乎“捍衛文化”之說不知何所指矣。只有失去了自由的人們,即不能按自己“喜歡”的那樣作出選擇的人們,才有“捍衛文化”的問題。如喜歡蓄髮卻被強制剃髮,喜歡纏足卻被強制隆乳,喜歡吃米飯卻被強制吃麵包,喜歡敬孔子卻被強制信耶穌等。這時人們起來反抗強制,那就是在捍衛文化(同時也是在捍衛自由)了。在已經有了自由的地方,“捍衛文化”是什麼意思呢?比方說,在信仰自由的時代,如果美國有什麼人要強制普及新教而禁止天主教,強制普及西餐而封閉一切中餐館,人們會認為他在“捍衛美國文化”嗎?非也,人們會說他在侵犯人權,而且侵犯的恰恰是美國人而不是其他人的人權。換句話說,捍衛文化,就是要反對強制同化,而不是要強制反同化。恰恰相反,文化的捍衛者,必然是強制的反對者,即那些既反對強制同化,也反對強制反同化的人。 總之,我們把“我喜歡如何”的取向,即上舉事例中的A與B之分看作文化之分。而事關能否實現這些取向的安排,即上舉事例中的D與C之分看作制度之分。許多具有同樣的特殊個人喜好的人湊在一起,便成為一種“文化”。憑常識(以及憑我們對人人平等、各個“民族”即各個文化共同體也平等的信念)我們相信文化無優劣,即A與B無優劣。但這就意味着事關能否實現這些取向的安排,即D與C(或曰制度)是有優劣的。區分這兩者很重要,因為人們往往把制度比較與文化比較混為一談,從而產生嚴重謬誤。舉例而言,如今國人似乎已經公認婦女纏小腳為中國“文化”中的糟粕。然而倘若追問,纏足究竟有什麼不好?據說是“摧殘婦女身心健康”。但辜鴻銘以昔日西方婦女的束腰陋習同樣危害健康來辯解,不也好像有幾分道理麼?近日看到一則報導,說今日西方女性時髦的隆乳術副作用甚大,無論是早期的石蠟注射,還是後來的硅膠、鹽水袋法,後遺症發生率都頗高,甚至有造成死亡的案例。我不禁想到了辜老夫子,他如果看到這則報導,一定會更加振振有辭了。的確,纏足與隆乳都是以人工誇張女性性特徵來增加“魅力”的“整形手術”,而且後者對健康的危害並不小於前者。那麼人們有什麼理由在兩者中分高下呢?老實說,在這種問題上我很願意支持“文化保守主義者”。本人喜歡吃中餐,不喜歡吃西餐;喜歡律詩絕句與古風,不喜歡洋人的“樓梯詩”……。 但轉念一想,咱們還是遠離那纏足時代為好,哪怕那“文化”再可愛。其實道理很簡單:隆乳在今日西方是一種個人自願行為,而過去中國的纏足(與西方中世紀的“貞操帶”等陋習一樣)則是他人強制施行的。正是也僅僅是由於這一點,如今即使在中國,強迫婦女纏足也不為法制所容──這決不僅僅是個審美“文化”問題。而即使在西方,強制他人隆乳也是犯罪行為。同時,那裡假如有人喜歡給自己纏足,別人也許會視為怪異,但誰也無權干涉,因為這是她的權利!問題的實質就在這裡:纏足與隆乳作為一種個人審美選擇,它是“文化”之別,沒什麼優劣可比,更不能把一種“文化”強加給另一種文化的認同者,就象當年西方殖民者強迫土着人信基督教,或者清初滿族入關後強迫漢人“留髮不留頭”那樣。但是,強迫還是自願,是否尊重一個人為或不為某事的權利,則是有無人權之別,當然有優劣的普世標準來加以比較。改強迫之制為自願之制,無論在哪種“文化”中都應當受稱讚,應當視為可喜的進步。傳統的纏足之所以被今人唾棄,固然也有時尚“文化”變遷的含義,但根本的原因還在於纏足的強制性危害了人權,體現了人類(不僅是中國人)野蠻時代的黑暗。廢止纏足與其說是“文化”的改變,毋寧說是人權的進步。離開了這一點,廢止纏足本身就談不上有什麼“進步”意義。 我們知道,明清時代我國南方許多地區對婦女的壓迫並不表現為纏足,而是表現為役使婦女從事比男人更重的體力勞動,因此不僅不提倡、甚至是禁止下層婦女纏足的。“奴婢俱赤足行市中,下等之家女子纏足則詬厲之,以為良賤之別。”[3] 這樣的“放足”當然不是什麼婦女解放政策。清初滿族統治者在強迫漢族男子剃髮留辮的同時,也曾強迫漢人婦女放足。當時規定,若女子違法纏足,其父為官者要撤職查辦,兵民之家要處以杖刑40,再加流放充軍;並且實行保甲連坐,若有纏足而十家長不能稽察,也要打40大板,外加枷號一月;甚至該管督撫以下各級文官有疏忽失察者,也要交吏兵二部議處。然而,漢人對此堅決抵制,畢竟上述處罰還不像“留髮不留頭”,人們還頂得住。於是到康熙六年清廷終於不得不解除纏足之禁。這就是後人戲稱漢人對滿人“男降女不降”的由來。然而在今天看來,漢人堅持纏足固然不再那麼值得自豪,滿族統治者的強迫放足當然也與自由無關,的的確確屬於一種文化壓迫。可見,纏足與否(或者隆乳與否)是一回事,強迫還是自由又是一回事。前者事關“文化”,而後者事關制度。文化不可比,而制度有高低。以維護無優劣可比的“文化”為理由,阻礙有高低可分的制度之進步,與以改進制度為藉口搞文化的強制同化,同樣是毫無道理的。 “知榮守辱”:文化多元化下,人人都有選擇的權利,是否會導致社會的“囚徒困境”? 答:你說的這個問題即所謂的“群己權界”問題,公民個人權利與公共領域的邊界在哪裡,這是個自由主義、社會民主主義和其他思想流派都有爭議的問題。但對中國來說,這樣的爭議可能還都是未來的事,我們現在需要實現的是在那些毫無疑問(即無爭議地)屬於個人權利領域的地方堅持自由原則,而在那些毫無疑問屬於公共領域的地方實行民主原則;而不是反過來,對個人領域實行“公共權力”干預,而對公共領域又實行“個人選擇”。 “蝶之仙”:兩句話。一句叫做:“主義”可拿來,“問題”需土產,“理論”需自立;另一句是:弘揚“普世價值”,慎言“普世問題”。第一句我很同意,就不多說了。但第二句只怕有點問題。因為世界上的問題,在不同中有相同之處,在相似中有不同之處。以普世問題的觀點來看待問題,然後再找出區別,應該是一種比較好的方法。但是普世價值,是否存在,本身就應該存疑,更不要說“弘揚”了。 答:“普世問題”當然不是沒有。比如,若有小行星撞擊地球,當然地球上所有人都面臨這一問題。所以我只說“慎言”而不是說不言。但現在的確有一種毛病,就是把別人的問題當成我們的問題。例如,前面提到的“自由競爭太多還是民主福利太多”,顯然就是人家的問題。在人家的爭論中,左翼強調平等,右翼強調自由,而我們難道就不喜歡平等、自由而愛好壓迫和奴役?當然不是。所以我反對把平等、自由之類稱為“西方價值”。 但另一方面,人家那裡對個人自由的主要限制是自治工會的力量,或者民主福利制度也許擴張得“過份”了,而對結果平等的主要損害則是,市場競爭和契約自由也許發展得“過頭”。這難道是我們如今面臨的問題嗎?當然不是。所以我反對在我們這裡提出削減福利或限制競爭的西方式問題,更反對所謂的“既非自由競爭也非福利國家”的西方式提法。道理很簡單:改革前我們的舊體制就既沒有自由競爭也沒有福利國家,假如反對自由競爭或反對福利國家是我們的真問題,那還搞什麼改革?我們如今要改革,不就為的是更多的自由競爭、更多的福利國家嗎?也許將來某一天我們會面臨那種問題,但決不是現在。 然而,如今的確有些人喜歡把西方的真問題變成我們的假問題,藉此來迴避我們的真問題;同時又把普世價值說成是“西方價值”,並把從某些俄國人(其實他們也自認是歐洲人)那裡借來的價值觀說成是“中國價值”。我把這叫做“錯把杭州作汴州”,就此題目我有一篇文章收在集子裡,請指正。我甚至認為:為弘揚普世價值而亟待解決的問題,不僅中國和西方不同,西方各國彼此也差異甚大。如今有人把美國的共和黨與民主黨(或曰“自由右派”與“自由左派”)爭論的那些問題,當成中國思想界的主要問題,這未免太滑稽了。在既沒有保守黨也沒有工黨的美國,民主、共和兩黨都是當年英國自由黨(輝格黨)傳統的發展。而在英國──在歐洲很大程度上也如此──像T.H.格林和E.伯克那樣的自由黨左、右翼並未構成對立,比後者更“右”的保守主義和比前者更“左”的社會民主主義之爭才是社會思想界的基本問題。至於在更為落後的沙皇俄國,甚至英國式的保守黨與工黨之爭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假問題。正如普列漢諾夫所言,自由派與社會民主派那時是“分開走,一起打”的,而他們與專制主義、民粹主義的對立才是當時俄國的基本問題! 可見,美國式的“自由左派”對“自由右派”之爭甚至在英國都未必是真問題,更何況在連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主義之爭都還是假問題的中國! 何清漣(美國芝加哥大學訪問學者) 程曉農(本刊主編) 中國與印度:現代化道路上的遲到者 亂攤派令農民處境雪上加霜 農民貧困的根源在哪裡? 農村剩餘勞動力何處去 城鄉差距返回原點 迴避政治體制改革就無法解決農村的亂攤派問題 小農經濟與中國的社會─政治─經濟結構
中國與印度:現代化道路上的遲到者 何清漣(以下簡稱“何”):上一世紀中人類經歷的社會變革相當多,但對人類生活產生久遠影響、堪稱最偉大的變革可以說只有兩項:首先是民主政治制度成為人類政治制度當中帶有普適性的形式;其次當推小農階級的萎縮乃至消亡,這一變革永遠切斷了人類與以往世代血脈相連的關係。不可忽視的是這兩項變革之間存在着一定的相關關係,因為說到底,政治就是人的各種社會關係的總和。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有什麼樣的政府,就有什麼樣的人民。 從有人類開始,人類絕大多數的生活物質必須取給於大自然:農業文明仰賴於土地,游牧民族只能逐水草而居,漁獵經濟則靠下水捕魚、上山打獵才能維持生存。歷史年輪推到亞當.斯密時代,情況依然如故,因此亞當.斯密稱“土地是財富之母”。即使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夕,世界範圍內農漁業人口下降到總人口20%以下的國家也只有英國與比利時。那時,小農階級是否會被消滅,成了一個極富爭議的“理論問題”。西方的理論家們總以當時的統計數據為依據,來駁斥馬克思的“資本主義消滅了小農階級”這一觀點。 但到了“二戰”以後,隨着世界各國日漸將發展經濟作為一個國家的施政主題,工業化進程加速,農業人口大規模地從土地上遷出,進入城市經濟體系的各個現代經濟部門。世界從此進入一個高速發展的時代,以致於當時人大多無法充份理解其變化的意義。到了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末,即使在歐洲最落後的小農根據地之一的保加利亞,小農在人口中的比重也已降到三分之一以下。亞洲國家中的日本,農業人口也從1947年的52%降為1989年的23%。[1] 不過,到上個世紀末,整個地球上仍然還有三大地區的人口依舊主要是小農階級。這三大地區分別是:中國、南亞及東南亞的大陸地帶、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按照世界銀行的分類,世界上所謂的“低收入經濟”基本上都在這三個地區。 程曉農(以下簡稱“程”):二十世紀是人類探索社會進步和發展模式的世紀,中國在這個過程中經歷了巨大的起伏和變化,也承受了重重磨難,到現在仍處在制度轉型和現代化的探索期。關起門來,中國人盡可以忘卻“大躍進”和“文革”時代的荒唐,為過去二十年當中終於有了明顯進步而歡欣鼓舞;但打開“窗戶”看世界,似乎值得驕傲的成功就不那麼多了。最常被提起的“成就”,似乎就是“中國以有限的人均耕地養活了占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其實,乾隆末年中國人口占世界的三分之一,農產量居世界第一。[2] 而那時的英國,若不是有北美大陸為它消解了被馬爾薩斯看作災難的人口壓力,恐怕就內亂叢生,沒有辦法外拓疆土,成為讓世界各國仰視的“日不落帝國”。所以,如若以“養人”論“成就”,那清初至中葉的康乾盛世豈不更“輝煌”?中國當下的進步究竟若何,可以用少數繁華的都市經濟自誇,但如以多數民眾的生存狀態為判斷依據,那麼在當今的中國就絕不能離開農村問題談社會進步。 何:如果認真觀察,就會發現亞洲有兩個巨型國家沒有完全享受到二十世紀文明的偉大成就,小農階級異常頑強、艱難竭蹶地存活下來。這就是位於南亞次大陸的印度與位於東亞的中國。不管這兩個國家的政府如何努力,這兩個國家的小農階級始終高居總人口的70%以上。這就使得這兩個國家與以往歷史時代相連的臍帶始終不曾完全斷開。 比較這兩個國家,會發現許多令人驚異的相似之處。首先,兩國都有數千年悠久歷史,曾以輝煌燦爛的古代文明傲視世界,並且同入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列。更可驚異的是:兩國的歷史文化在被現代文明消解的過程中,不但未被創造性地轉化成為兩國現代化進程中的精神資源,反而成為一種異常沉重的現實負擔。其次,兩國都是超級人口大國,中國總人口位居世界第一,印度則“榮膺”第二。不過讓中國略感安慰的是:據說由於印度的計劃生育政策不如中國嚴厲,二十年後有可能成為世界第一人口大國。迫於人口壓力,兩國受過高等教育的人為了尋找更好的生活,均喜歡以留學的方式外遷,中國的下層民眾則還喜歡採用高風險的偷渡等不合法方式外移。將保障移民權利列入憲法的美國則成為兩國移民的首選之地。在美國留學生里中國人數量最大,其次則是印度。現在美國的高科技公司中許多技術人員都是印度人與華人。再次,兩國奉行的政治體制雖然不同,但同樣陷入了高度腐敗的泥沼。在每年“國際透明組織”的排名當中,兩個國家的腐敗程度總是名列前茅。印度的腐敗因新聞開放而為世界所熟悉,這有瑞典經濟學家岡納.繆爾達爾《亞洲的戲劇》為證。而中國則“明智”地堅持不完全開放,所以尚未成為國際上研究腐敗的經典對象。 中印兩國還有一個共同現象:少數大城市高度繁榮,廣大農村周邊地區則極其落後。不過中國近二十年改革過程當中冒出了少數新興小城鎮,印度這類新興小城鎮相對較少。由於宗教原因,印度的城市大街上到處都是聖牛的“遺矢”,氣味難聞。中國人則可以驕傲地宣稱:中國的幾個用來裝點門面的“現代化櫥窗”城市相對要乾淨靚麗得多。比如,深圳就因很“明智”地沒讓國際花園城市的評委們觀看臭氣熏天的深圳河、新洲河,得以評為世界花園城市;而印度就沒有評上世界花園城市的“現代化櫥窗”。可以說,中印兩國的人口與資源狀況註定了它們要拖拽着“小農階級”這個前現代社會的龐大尾巴進入本世紀。 程:與南亞和非洲國家不同的是,中國過去五十年裡為了現代化進行過驚天動地的制度試驗,但並未因此而把中國從世界上的落後組群中拽出來。中國嘗試過農業集體化,乃至其最高形式“軍事化作業”加“大食堂”,付出數千萬條人命的慘重代價後,才又在現實的巨大壓力下,重新退回農業的個體經營模式──人口壓力也迫使中國沒有辦法推行農業現代化,否則被從土地上拋出來的農民將無處可去──這一期間,中國曾經有過上千萬農民離鄉進城的“大躍進”式工業化,也推行過縣縣“五小工業”遍地開花,旋又發展出鄉鎮企業“離土不離鄉”的現代化模式,最後還打開多年鎖閉的國門請來了港台資企業。這種種措施無非是一個目的:為成千上萬的過剩農村勞動力找到謀生之路。 儘管八十年代前期因農村改革創造出的一次性制度變遷效應,曾產生了短暫的農村經濟繁榮,但這些很快就成了昨日黃花。城市經濟的發展始終無法充份吸納數億農村剩餘勞動力,科技進步使得企業迅速從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及資本密集型過渡,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相對減少,而來自傳統農區、完全未經任何現代技能訓練的低素質勞動力也無法適應科技化時代的技能要求。從九十年代後半期開始,大學畢業生分配日益艱難,中國又過早出現了“知識型勞力過剩”現象。為了避免“畢業即失業”的困境,不少大學生選擇“考研”這條途徑以增加“就業資本”,近四年來每年“考研”的學生數量都以30%的速度遞增。有人將此現象戲稱為“就業問題緩期三年執行”,而近兩年來大學大量擴招本科學生其實也具有這一功能。在此大背景下,農民、農村和農業這個習稱“三農問題”引發的種種社會矛盾又再次突顯出來,讓社會重新感受到中國現代化的“陳年積痛”,也讓一切真正關心中國現實的研究者們痛感“三農問題”仍然是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一個基本難題。 何:中華歷史幾千年,農民一直占據人口的大多數,安農則安天下,而安撫農民最根本的措施就是“驅農歸田”,讓農民有田可種。而現在種田卻成了一件邊際收益為負值的產業。世代務農的農民突然發現,不種地無以為生,種好地也未必得益,甚至多種不如少種。號稱“湖廣熟,天下足”的魚米之鄉的湖北與湖南洞庭湖地區的農民,有不少已離家外出,做各種營生謀生,土地因此撂荒。[3] 湖南省漣源市楓坪鎮金家村全部耕地只有869畝,人均耕地只有0.72畝,比最低生存保障線還低0.08畝,但因種田無法養活自己,該村家民紛紛離家外出,拋荒土地多達130多畝。而整個楓坪鎮拋荒土地就高達1,500多畝。[4] 有人具體記載過鄉下親戚算過的一筆賬目:一個農民家庭4口人,種了6畝地。由於山區自然氣候原因,莊稼人都是靠天吃飯;1999年,該農民家庭只收了400多斤半仁麥子,去年收成好些,4口人總共收了3,000多斤麥子,麥價1斤0.34元,也就值1,000多元,而光買化肥就花去200多元,況且還要留下2,000多斤麥子充口糧,剩餘1,000多斤賣不到500元;而村提留、鄉統籌、義務工、勞動積累工、農業稅等等,每人需上交153元,4口人就是612元。為此作者的表哥感嘆,農民辛辛苦苦種了一年地,種田的收益還沒有支出多,上交款還得靠賣豬和出外打工的錢補貼。更讓農民委屈的是每人65元的特產稅,當地的“上級”強迫農戶人均種0.4畝辣椒地,以便據此收農林特產稅。但遇上好年份辣椒每畝的收入才300多元;若遇到天旱,往往絕收,可是鄉政府仍然強行照收種植辣椒的特產稅。在此情況下,農民都想退責任田。[5] 這種情況在全國各地都程度不等地存在。只是在非農產業發達的地區,農民的承受力略強一些而已。 程:其實,農民收入的下降早已出現。我在1996年發表的一篇論文中就曾指出:經筆者分析全國各省農民1987年到1994年的人均實際收入(即扣除了物價上漲的影響、可以在各年之間比較的收入)後發現,從1987年到1994年,只有福建、廣東、浙江、黑龍江四省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增長速度勉強趕得上全國城鎮居民的收入增長速度;在全國鄉鎮企業最發達、農村居民最富裕的廣東和浙江,1994年當地農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僅及全國城鎮居民平均收入的一半;而安徽、新疆、寧夏、湖南、貴州五省區的景況則是今不如昔,這些地區農村居民1994年的實際收入不是比1987年還少就是和1987年一樣、毫無增加。[6] 此後越來越多地區的農民收入增長陷入停滯不前甚至有所減少的境況。最近國家統計局開始承認,農村居民的收入增長明顯放慢,有時只有兩三個百分點。事實上,從一些來自鄉村基層的報導看,就連這個官方數據也有很多水份。許多鄉鎮長、縣長為了呈報政績,往往人為地誇大農民的收入。甚至當農民的田產收入下降時,有些基層幹部就按照農民家裡有幾棵果樹、有幾隻母雞來計算一年的最高產果量和下蛋數,好湊出一組“增長”的農民家庭收入,至於母雞實際上下了多少蛋、果樹是否年年都能結那麼多果子,這些幹部就不管了。有經驗的經濟統計專家都了解,統計局的農民收入統計一般都有高估的傾向,若以此來估計全國農民的消費能力,會出現明顯的偏高誤差。這一點,其實可以依據農村消費品市場需求多年不旺這一事實做出側面判斷。 另一方面,近年來農民務農的現金收入呈逐年下降之勢,統計局為了“突顯”農民收入的增長,比較喜歡用“農民人均年純收入”這個指標,而不太願意比較“農民現金收入”這個指標。因為使用“農民人均年純收入”指標,就可以把農民自產自用的農產品折價計入;即使農民手頭的現金越來越少,只要把他們家中的存糧數根據需要計入收入統計,就仍然可以“湊”出一個農民收入“增長百分之一至二”的數字來。由於近年來農產品價格一再下跌,農民如將收穫的農產品全數出售,將嚴重虧本,他們只好暫時把農產品囤在家裡。越是以農業為主的省區,農民純收入中這一部份無法變現的“收入”所占比重就越大。如果不是有上億農民四出打工,給他們的家庭帶回一點現金收入,那麼許多農民家庭恐怕連應付攤派的現金都拿不出來。 當都市裡的人們暢想着新世紀的小康生活時,大概沒有多少人會意識到,由於農村經濟陷入困境,中國的都市繁榮其實是非常脆弱的。如果不能從九億農民的現狀出發去認識中國的問題,而只從幾個繁榮的大都市出發認識中國現代化問題,完全有可能誤判中國社會經濟形勢的大局。 何:農民不願意種地,這可是中國歷史上從未出現過的新問題。由此我想到了中國一向很重視的史學今日之命運:中國文化主流共分經史子集四大門類,史的地位僅次於經,侍講官給皇帝講經之外還必須講史。然而這門學問到近二十年裡卻一敗塗地,陷入無可挽回的衰落狀態。究其根源,主要原因恐怕就在於史學藉以立身的功能──“以史為鑑,可知興亡”這時已經喪失了,當今社會已經無法從歷史中找到任何可供參考的統治經驗與制度借鑑,於是史學也就成了道道地地的“死學”。以農民問題為例,二十五朝“安農”的歷史經驗,在今天恐怕都已經沒有多少借鑑意義。時移勢易,這些新時期的新問題還得依靠我們自己摸索解決。 中國的“三農”問題確是任何研究中國問題的人都不能迴避的。“三農”問題解決不好,再發達的城市經濟也只是漂浮在小農經濟汪洋大海上的一小塊綠洲,大海風濤一起,綠洲也就會隨着傾復,這已經是近代史以來幾次大的農民革命留給我們的沉痛教訓。 亂攤派令農民處境雪上加霜 程:近年來,讓人非常痛心的是,正當多數農民處於生活艱辛的狀態時,縣鄉兩級幹部的腐敗以及對農民的橫徵暴斂,把農民種田的微薄收入搜刮一空,農民的不合理負擔之重前所未有。由於這方面的情勢相當嚴重,因此國內媒體有時也披露一些局部事例,有的甚至說,“三提五統”快把農民壓垮了。 何:農民負擔問題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農民上交的各種稅費相對於農民所得的各種收入來說確實太重了。各種稅費太多,其中許多屬於亂收費。農村里流行一句話:“一稅輕,二稅重,三稅無底洞”,這裡的“三稅”指的就是亂收費。許多地方農民對抗的其實就是亂收費。 農村為什麼要亂收費?雖然地方政府經常以補充民辦教育經費等作為增加稅費的堂皇藉口,實際上主要原因之一是要供養鄉鎮幹部。中國的政權歷來建制到縣,改革開放後解散了人民公社,對鄉一級組織的定性一直不很確定,到了現在實際上已經將鄉鎮政府變成了擁有實體財政的一級政權,甚至還變換形式向村一級延伸。對應着從中央、到省、縣政府龐大的機構設置,鄉政府逐年膨脹,也設立了條條林立的機構部門,這些部門又派生出大大小小的一批事業單位和所屬企業,吃閒飯的人越來越多。它們都打着為農民服務的旗號,但是實際上往往是以此為名,強行向農民要錢來養活自己,形成了龐大的利益集團。即使是在村一級,也有很多人利用各種關係躋身此列,成了“不穿官服”的官吏與准官吏。《中國經濟時報》登載過一位老農寫給中央領導的一封信,這位老農談到,二十多年前,他所在的鄉只有30多位幹部,現在卻有300多位。要養活這數量日益龐大的幹部,錢從哪裡來?最後必然是從農民身上刮。 一些地方形式上設立了農民“負擔卡”制度,目的是為了把攤派透明化,減少亂攤派。1997年,江蘇省通州市曾就農民負擔問題做過一次專題調研。該市農工部部長指出,近年來農民負擔增加的絕對值很大,有些鄉鎮把不該列入“負擔卡”的服務收費和其他收費統統列入負擔卡,如聯防費、農機管理費、廣播收聽費、合作醫療費個人支付部份、自來水建設費、有線電視建設費等。這就大大擴大了依照正式文件規定農民本應負擔的費用。 程:問題的癥結其實不完全是地方政府胡作非為,中央財政斂得太多、不顧基層財政的困難也是一個原因。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後,中央財政明顯寬裕了,花起錢來不再象八十年代那樣束手束腳,但地方財政的份額卻相對收縮了,其財政收入不足以養活省、縣、鄉幾級政府日益龐大的官員隊伍。過去幾年中,越來越多的縣級財政已不能按時發放工資。在集權體制下,地方財政收入短絀的結果,必然是省財政擠縣財政、縣財政擠鄉財政,最後造成了縣、鄉兩級財政入不敷出。於是,縣、鄉政府就必然要把日常開支的很大一部份轉嫁到農民頭上,用稅外攤派的方式強迫農民們養活基層官員。 雖然一些地方的鄉鎮政府也試行過所謂的“機構精簡”,但幹部人數並未減少,只是把一批可以創立收費名目的行政機構從財政預算列支改為“創收自養”。這表面上減少了黨政部門內列編開支的正式官員人數和機構數,但同時卻形成了許多靠亂收費、亂罰款為生的准政府機構(如鄉一級的計劃生育辦、司法所、民政所等),為這些機構借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為名搜刮民財打開了“合法”的大門。這些機構本來是行政管理部門中必不可少的提供公共服務的部門,政府讓農民繳納稅收的理由就是為了要支撐這些部門的運轉,而這些部門既有財政支持,則提供公共服務時就沒有理由亂收費,至多只應收很少一點業務成本費,這是世界各地正常國家的普遍情況。而現在中國一些省份卻把這些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務部門“改革”成完全靠收費養活的准政府機構,從而省下正常稅收去養那些多餘的、沒有理由收費的機構和幹部,這實質上是強民所難,借社會對公共服務的需要而轉嫁公共服務成本,向農民變相收取“公共服務稅”;同時也“逼良為娼”,引導着這些提供公共服務的行政機構借服務為名、行搜刮之實。結果一些機構為了提高其幹部的收入或增加買車配手機的開支,而將為民服務的本職工作變成了趁機敲詐勒索,出現了許多光怪陸離、匪夷所思的現象。例如,司法所盼望農村裡的司法糾紛越多越好,民政所則希望農民離婚多,這樣他們才有機會多“創收”。更荒唐的是,計劃生育部門一面抓人刮宮結紮,一面又盼着農民計劃外懷孕;村裡有人賭博了,鄉派出所反而暗暗高興,因為這樣才有理由對農民處以巨額罰款,為該機構的人員多發錢。這些情況早在五年前就日益普遍化,1996年有學者突破縣鄉幹部的阻撓,深入河南各地農村調查,發現了大量這類實例。[7] 只要這支龐大的編內、編外官員隊伍存在一日,地方政府就必然多方設法攤派。中央政府對此其實心中一清二楚,下命令嚴禁攤派,其實往往不過是表面文章,明知禁而無用的。而且,龐大的縣、鄉幾級編內、編外幹部不但要吃飯花錢,甚至也想向沿海繁華地區的官員消費水平看齊;他們不但想過上“小康”生活,還想在新世紀裡生活水平再上一個台階。例如,七、八十年代鄉鎮長們平時多住在辦公地點的宿舍里,他們的家基本上在當地或附近,步行或騎自行車就能回去;而現在全國的鄉政府負責人九成居住在縣城,每天坐着公家的汽車從縣城到鄉政府上下班,所化費的購車、養車、司機、汽油費一年就達數千億元。現行的基層財政預算不可能包括這筆龐大的開銷,最後其中的一多半必然以各種名目轉嫁到農民頭上。於是,為了鄉鎮長們“腿上的現代化”,全國農民一年收入的幾分之一就填進去了。兩年前《中國改革報》等報紙批評過這個現象,中央政府似乎也呼籲過“要解決公車私用”的問題,不過,一涉及到各級幹部的切身利益,這方面的改革就照例是雷聲大雨點小,最後悄無下文。 當前全國鄉、鎮、村吃“三提五統”的脫產人員已達1,400萬人 [8]。即使不再從農民中吸收新幹部,光是每年安插復員轉業軍人、大中專技校畢業生等,就必然增加上百萬人。據國家稅務總局科研所的張培森、劉佐分析,各級政府的亂集資、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數額,早在1996年就已占到國內生產總值的10%,與正項稅收的規模相當。[9] 五年來這個比例又大幅度上升了。這個驚人數目中很大一部份就着落在農民身上。所以,從九十年代初起農民的負擔就逐年加重。據統計,從1990年到1995年,農民人均承擔的各種稅收、集體提留等費用,年均增長幅度高達18.1%,是同期農民收入增長幅度的一倍多。[10] 《黃河邊的中國》一書的作者曹錦清記述過河南省太康縣一個“既有經濟頭腦,且很有些思想”的蘋果園主劉某1996年對他說過的話:“稅收既多,又重,攤派的名目,多得沒人搞得清楚。事實上,鄉、村幹部從來不向農民說清楚,沉重得令人無法忍受。每年夏收、秋收剛一結束,鄉幹部便帶着鄉派出所公安人員進村催征,壓得老百姓喘不過氣來。我可以這樣說,這些年來,老百姓一直生活在驚慌、恐懼當中。”[11] 這反映出可憐的中國農民的心聲,聽起來好像是時光倒流到了民國時代。可惜國內的媒體很少能登出這樣的聲音。 何: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1999年公布過一個調查結果,全國農民純收入中平均有5.2%以稅費形式交給了國家和集體,另還有其他各種攤派負擔,占純收入的比重是:東部省份為3.5%,中部省份為7.3%,西部省份為5.5%;越是經濟不發達的地區,這類攤派對農民造成的負擔也相對越重。[12] 政府規定“三提五統”的徵收絕對額不能超過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對經濟情況相對較好地區的農民來說,支付這個數額問題不大,而且可能也覺得負擔不重;比如,廣東地區將近一半農民不再務農,對於這一群特殊“農民”而言,這些稅費確實不算什麼沉重的負擔。[13] 但是目前全國農村還有52%的農民家庭仍然處在勉強溫飽的狀態,對這些低收入戶來說,純收入中自種自收部份本來就大,現金收入很少,占純收入5%的稅費很可能就會占其微薄的現金收入的幾分之一。因此,對經濟發達地區的農民來說不是個負擔的稅費,對於全國一半以上的農民家庭卻是個實實在在超出了承受能力範圍的負擔。 江蘇省通州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工作委員會曾很認真地撰寫了一份“關於全市農民負擔情況的調查報告”。由於報告的執筆者非常認真務實,報告內容與通常的官樣文字不同,能夠反映出農村中明文規定的“三提五統”之外的亂收費情況。該報告透露了一條很重要的信息:加重農民負擔的並非只是鄉村兩級組織。該報告透露,據對12個鄉鎮的不完全統計,1997年農民負擔的絕對值平均增加了40%,最多的鄉鎮增加74.6%,高出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20個百分點左右。有的農戶當年的負擔總額比上年增加幾倍。產生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一些鄉村填報的農民純收入數字水份較大,收入數虛漲,提高了農民的實際負擔係數,因而加重了農民負擔。第二,鄉鎮以上各級政府興辦的各種工程項目建設,也程度不同地增加了基層和農民的負擔。如公路工程等,每個鄉鎮要負擔幾萬元,多的近百萬元,這些錢有的鄉鎮用“以資代勞”集款,有的鄉鎮則按每位勞動力或人頭收取。第三,文件規定之外的負擔過重。如各項捐款、“兩化”達標、農村改造飲用水系統、平墳復耕費、適齡青年徵兵費、聯防治安費、教育集資、藉資等等。雖然這些大都是為民辦的實事好事,但都超出了當地政府本身的財力,一般都要靠強行攤派才能進行。[14] 通州市人大還算是關心農民利益的,而有的地方政府簡直就貪婪得無法無天。例如,安徽省樅陽縣錢鋪鄉政府為了搜刮民財甚至非法設立本地的“私稅”:不管農民有沒有收入,按人頭強收“個人所得稅”;不管農民是否生產“特產”,一律徵收“特產稅”;實在編不出別的名目了,還要硬設一個“其它收入稅”。[15] 這種現象顯然不是個別的。 許多鄉鎮政府一方面非法亂設稅費、搜刮民財;一方面到處舉債,以致於鄉村政權組織過度負債,而嚴重製約着農村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據對湖南農村全省鄉村負債問題進行的調查,1998年湖南全省鄉村政權組織負債總額已達59.3億元,負債鄉村政權的比例高達88.4%,平均負債額達200萬元。這些負債主要是為了應付這樣一些開支,公款私用、挪作他用、揮霍型的小車開支、租車和招待費用等,甚至還有鄉幹部利用公款給三陪小姐配BP機的支出。[16] 現在,很多地方的農民靠農業收入已經難以支付攤派費用了,他們往往要靠外出打工的收入來支付攤派。這不僅標誌着當地的農業已經難以支撐龐大的鄉村政府的開支需要,而且意味着,很多內地鄉村政府的攤派已經通過外出民工的腿延伸到了沿海地區,通過對本地籍民工的外地非農產業活動徵收稅費來維持其開銷。據報導,湖北省監利縣某村村幹部甚至“遠征”海南省海口市的一個垃圾村,向舉家到海口拾垃圾謀生的本村村民催要攤派款項。[17] 由於農民不堪重負,全國已發生多起農民對抗亂收費的事件,農民與地方政府的對立越來越嚴重,在與政府對立的過程中也出現了新型的“農民領袖”,他們是當地農民利益的代言人,挺身而出表達農民的利益要求與其他呼聲。[18] 《南方周末》去年的一篇報導曾引起轟動:江西《農村發展論叢》雜誌社印製了一本增刊,名為《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手冊》,搜集了各種中央有關農業政策的紅頭文件,以便農民據此掌握哪些收費屬中央規定要徵收的,哪些屬於地方自定的亂收費,結果該刊卻被當地政府視為“反動刊物”,該雜誌主編只得流浪在外四處躲藏。[19] 四川省重慶市巫溪縣漁沙村上百村民曾為逃稅而躲進深山,一位農婦因不堪重負而自殺。[20] 可見亂收費在農村已成為“猛於虎”的苛政。 程:近幾年來,農村基層幹部與農民的最大矛盾就是攤派和反攤派的矛盾。農民的日子越艱難,對攤派的反彈也越大。為了從農民家裡搜刮到足夠的財物,許多鄉政府專門養了“收糧隊”(類似於“二警察”)之類的隊伍,以便用暴力強迫農民交納攤派。在鄉政府和農民之間出現了“正反饋”式的“循環”:農民越是反對攤派,鄉政府就越需要擴大強行實施攤派的隊伍和幹部人數,而這又相應增加了攤派的負擔,必然會引起農民更強烈的反對;農民與基層政府之間的矛盾衝突越多,上級政府就越傾向於擴大基層幹部的人數和強化基層政府的功能,而這勢必進一步加重壓在農民頭上的攤派負擔,使得農民與基層政府之間的衝突更加激化。這種“官逼民窮”的“惡性循環”只會導致官民兩敗俱傷的結果,隨着基層政府機構的寄生性和掠奪性特徵日益被農民所認識,矛盾和衝突必然逐漸積累起來,朝着爆發點逼近,從中不可能導出良性的社會效應。 農民貧困的根源在哪裡? 何:從政府頒布的統計數據來看,自1997年以來農民收入就轉入了低增長階段,1998年農民的現金收入出現了多年來的第一次零增長。[21] 2000年國家統計局農調隊報告說,在上海市城市居民人均工資達到16,641元、北京達到14,054元的今天,1999年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僅為2,210元,其中52%的農村家庭人均年純收入不到2,000元,尚處勉強溫飽階段;另有26%的農村家庭人均年純收入在2,000元至2,999元之間,算是溫飽有餘。[22] 由此觀之,在全部農村人口中,勉強溫飽的農村家庭大概占將近四成多。有人將中國農村的貧困歸結於農民負擔太重,其實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因為即使農村稅費改革完全到位,也只能減輕農民負擔,卻不能解決農村總體上的貧困問題。中國農民總體貧困的根源其實並非負擔太重,而是農業人均產出低,人均剩餘少。 中國是個農業大國,如果光看有關部門頒布的種種總量數字,或許會讓人產生沾沾自喜的感覺。例如,當回顧九五期間農業生產能力穩步提高時,報紙上介紹說,九五期間我國糧食產量年均達50,485萬噸,基本穩定在5億噸以上,油料、糖料、肉類、水產品年均產量分別為2,320萬噸、8,968萬噸、5,353萬噸和3,730萬噸;從總量上來說,我國農產品產量穩居世界首位。[23] 這個“首位”能說明什麼問題呢?比較各國經濟水平的高低不是玩總量數字的“比大小”遊戲。自從人口學成為一門學問之後,人們就已懂得,要按照人均占有財富量和人均生產率來衡量一國的社會財富和經濟實力。如果將上述總量數據按中國人口總數計算平均數,或者按中國農業人口計算平均數,我國單個農業勞動力生產率低下這一事實就無法迴避。僅以糧食一項來計算,三億多農業勞動力生產5億噸糧食,人均三千斤而已,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要用來養活九億農村人口,每個農業勞動力能夠出售的餘糧不過幾百斤。那些“宏大”的總量數字完全不能掩蓋中國是個農業弱國的真相,“農業總量大、人均剩餘少”從來就是個突出問題。 自從二十年前恢復小農經濟以後,解除舊體制的束縛曾一度帶來農業的繁榮,1979年至1984年農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比1978年高了好幾個百分點,這實際上主要是人民公社時期被壓抑下去的生產率的反彈。八十年代中後期以來,農業中累積的各種積弊正在逐步釋放出來,這些積弊包括:生產手段落後,畝產達到極高水平的情況下邊際報酬嚴重收縮,勞動力生產率太低,農村社會組織形式落後等許多問題。因此,中國農業逐漸又現出疲態,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一路下滑,1998年僅占18.0%[24],有關材料顯示,近幾年這一比例一直未變。與此同時,國家從農業當中再也得不到多少積累,1999年國家財政通過各種途徑從農村收上來的是1000個億 [25],而當年的國家財政收入突破10000億元 [26],也就是說,農業這個中國勞動力投入最多的第一產業對社會的貢獻額只占國家財政的十分之一。事實上,收上來的這點農業稅甚至還比不上返還到農業口的農林水利等財政投入。改革後中國農村的經濟體制大體上恢復到市場調節為主的正常狀態,從經濟能力與技術上來說,中國不是沒有可能實現農業生產現代化。為什麼仍然堅持實行這種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農耕作模式,主要原因就是人口壓力。 程:任何社會的分配與再分配都只能建立有剩餘的基礎上,按照中國農業這種低效益的產出,農民連維持自己的生存都是個大問題。占總人口70%的農村人口和占勞動年齡人口50%的勞動力,是無法依賴在國內生產總值中僅占18%的農業養活的。農業問題專家溫鐵軍先生指出:隨着人口增加,我國9億農民人均0.1公頃土地僅夠維持生存,1998年純農業收入產值達到13839億,但人均只有1537元,扣除2/3自給自足部份,實際收入只有約500元;因此可以認為,大多數傳統農業的種植業畝均收入扣除固定成本和活勞動成本已經是負值,農業本身談不上剩餘;但是在80年代農民收入增加時期建立的農村上層建築必須獲取農業剩餘才能維持,於是就出現了竭澤而漁的亂收費現象。[27] 何:其實農業不能產生剩餘於中國來說並不是什麼新問題。劍橋學派的埃德溫.坎南提出的適度人口思想就是指勞動力與土地面積之間必須保持一個合適的比例。他指出:在任何一定時期,在一定土地面積上生產而獲得最大生產率的人口是一定的。換言之,在既定時間裡,其它條件不變,隨着勞動的增加,收益會按比例遞增;但當勞動增加到最大收益點時,則收益不再增加,與最大收益點相適應的人口數量就是一個社會最合適的人口數量;當勞動的增加超過這一定點,則收益會按比例減少,出現邊際報酬謝遞減現象。美國華人學者黃宗智先生在他的《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一書裡就專門用中國華北地區的資料論述過“高水準均衡陷阱”的概念,其含義是,中國由於勞動力過剩,以致於農業耕作集約化到了邊際報酬收縮的狀態。我在《人口:中國的懸劍》一本書裡也專門談過這一問題,並專門引過包世臣《郡縣農政》一書的記述:“凡治田不論水旱,加糞一遍,溢谷二斗;加做一工,亦溢谷二斗”。包世臣談到,水田一畝需要八九個工,按畝產1.5石計,加做一個工只增產三十分之一;在複種的情況下也差不多,種雙季稻只比單季稻增產20-35%。也就是說,早在清代就有人意識到,單位面積產量不能與投入的勞動力按同比例增加。 與其他農業國邁向工業國的國家現代化進程相比,中國存在着一個相當獨特的現象,在農村耕地面積總體減少與人均耕地降低的同時,農戶總戶數卻在增長。這一現象正好與戶均耕地面積加大的國際趨勢完全相反。1978年,中國耕地面積為99,938.5千公頃,人均1,030平方米、戶均耕地面積5,730平方米;到了1995年,在耕地面積下降了4.5%、變為94,970.9千公頃時,人均面積卻銳減24.3%至780平方米,戶均面積銳減28.8%至4,080平方米。[28] 這個驚人的下降速度導致的直接結果就是,農戶經營規模繼續縮小,農村剩餘勞動力繼續增加。這種耕作規模小型化距離現代農業所要求的農民人均耕種面積相距越來越遙遠。 有人曾經這樣比較:按目前德國的營養標準衡量,一個德國農民平均生產55個人的食物消費量;而中國是65%的勞動力(全部人口的28%)直接從事農業生產,這意味着一個中國農民平均養活不到4個人──相當於他自己的家庭人口數──而攝取的熱量與蛋白質卻比德國的水平低得多。這一計算以中國農村家庭平均4口人為依據,實際上農村家庭平均人口高於5人。我再補充一點:如果要是計算養活中國農民所需要的生態成本,應該說他們可能是世界上最昂貴的勞動力。比如在大小涼山地區,養活一個人需要剷平幾座山頭的草木才能種出一些小馬鈴薯供吃與做燃料。有的環保人士到西南與西北地區考察,看到此情此景時驚呼“一個人等於一台鏟草機”!所以,片面強調我國勞動力價格低廉其實是個思維誤區。衡量勞動力價格不應只考慮勞動力可能得到的微不足道的貨幣工資,而必須按生產及維持這些人民的生活並使整個經濟付出的實際代價來衡量。 由以上分析可見,中國農村總體貧困的根源是農業生產率低,人均剩餘少,而“亂收費”問題無異於雪上加霜。我國長期以來進行的所謂“扶貧”,實際上就是那些資源稟賦太差的貧困地區的人們“依靠餵奶過日子”,即通過國家力量進行的財政轉移支付維持生存。從中國農村的現實狀況出發,只能得出一個結論,在中國農業生產狀況沒有大的革命性進步的情況下,就算亂收費問題解決得比較到位,也無法從根子上解決中國農村總體上的貧困問題。 農村剩餘勞動力何處去 程:過去五十年中將近一半時間因推行強制農業集體化使農業低產、農村貧困的局面更加嚴重,但由於同時實行了嚴格的戶口和遷徙管制,農民被束縛在祖輩居住的村子裡,再窮也只能乾熬着。八十年代初,農村改革徹底拋棄了嚴重束縛農民經濟和人身自由的人民公社體制,農業生產力迅速回升,農民也多少有點陶醉在失而復得的小農田園夢當中。但很快中國的一個致命問題──人口與資源比例嚴重失調──就重新暴露出來,農業收益遞減,對農民的攤派日益加重,逼迫着越來越多的農民另尋謀生之路。農村剩餘勞動力如何轉移,成為一個關繫到中國社會轉型能否成功的關鍵問題。 何:過大的人口壓力使得中國近三百年來經濟增長的成果幾乎被新增人口蠶食殆盡。原來的人民公社體制按人口分口糧的機制大大刺激了農民的生育欲望。改革之初,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以後,生產積極性獲得提高后的農業生產率提高也模煳了大家的人口危機意識。後來認識到這一問題時,大家也以為只要推行人口城市化,就會逐漸縮小城鄉經濟的二元對立。我記得那時候美國發展經濟學家劉易斯的《二元經濟論》是大學裡經濟學專業學生最歡迎的書,勃興的鄉鎮企業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吸納也激起了大家心中的無限希望。中國農民的所謂“三元就業模式”──指農業、鄉鎮企業、跨區域流動就業──也就是在這時形成,並被大家視為消化農村過剩勞動力的一條長期有效的途徑。 在城市就業還不算非常艱難的1998年,據對38個縣市的調查,農民外出就業占農村勞力的六分之一;在低收入縣市,外出就業占農村勞力的20%,相當於當地非農就業的85%;而在高收入縣市,流入勞力相當於當地勞力的28%,當地鄉鎮企業職工的67%。1989年至1996年這些縣市外出的農民工共寄帶回家鄉348億元;在22個低收入縣中,1996年帶回鄉的資金為45億元,1989年至1996年寄帶回鄉資金達220億元。[29] 從全國來看,1998年農村勞動力在非農部門就業約占三分之一,農民收入中來自農業的部份占57%,來自非農部門的部份已達43%。[30] 經濟發達地區的不少農民已告別土地,如浙江農村早在1996年就已有55%的勞動力從事非農產業,到1998年,轉向第三產業的勞動力人均收入已超過8,000元,其中交通運輸業和商業飲食業勞動力人均收入超過萬元,是農業勞動力人均收入的4倍。[31] 程:中國的情況與一般發展中國家有所不同,由於人口基數過於龐大,而農村人口增長率又相當高,所以按通常速度推進的城市化進程始終無法解決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其他發展中國家經過一段城市化過程後,農村勞動力就逐漸轉移到城市經濟部門去了;而中國的城市經濟部門本來就一直面臨着連城市勞動力都無法充份吸納的困境,這樣農村勞動力的出路在很大程度上就要指望在鄉鎮企業中就業,使得這成為三元就業中相當重要的“一元”。而鄉鎮企業因其對中國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吸收,也成為中國經濟改革中一項引以自豪的成就。 1996年是中國鄉鎮企業吸收農村勞動力最多的一年,超過1.3億人。[32] 此後,隨着環境問題與可持續發展問題的日益突出,鄉鎮企業的種種弊端尤其是對環境的破壞等問題日益突出,開始面臨從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調整、收縮、整編、改制、淘汰,在這種情況下,近年來鄉鎮企業連續關閉裁員,不但不能吸收多少新的農村勞動力,相反卻吐出了上千萬勞動力。這就使得離土不離鄉這條路對於廣大農村低素質勞動力來說,已經不再是一條暢通的坦途。1996年以後的三年中,鄉鎮企業的增長率都低於18%:1997年是17.8%,1998年是17.5%,1999年已經跌到14.2%。與此同時,吸收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能力也日漸枯竭,1996年以後的三年當中,鄉鎮企業的就業人員以每年500萬人的速度在減少,所以現在鄉鎮企業的實際就業人員已經低於1.2億人。[33] 正當鄉鎮企業開始吐出農民工時,城市吸收農民工的大門也同時變窄了。九十年代中期以前,政府一直用銀行貸款餵養低效率、高浪費、缺乏活力的國有企業,雖然暫時維持住了表面的經濟增長和城市就業,並得以迴避國有企業改革這一在意識形態、社會控制政策諸方面令政府極為頭痛的任務,但卻埋下了銀行壞帳高築、風險叢生、金融系統可能崩潰的隱患。九十年代下半期,為了挽救金融系統免於崩潰,政府不得不部份放棄了對國有企業的保護政策,結果國有經濟部門立刻陷入難以自拔的困境,數千萬國企職工陸續下崗。為了減輕城市就業壓力,四個吸收農民工最多的大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都出台了一些規定,要求企業僱傭勞動力時必須按比例接收本地居民,從而限制外來勞工的就業機會。 鄉鎮企業的這一波衰退並不完全是經濟形勢周期性變化的結果,還有更深層的體制原因。過去二十年中,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背後有一隻基層政府的“手”在推動,這曾一度被一些學者視為中國鄉鎮企業發展模式的優勢,現在卻可以看出,這隻“手”也造成了鄉鎮企業發展中的盲目性和不經濟性。一旦全國範圍的“泡沫經濟”消失了,大批趕“泡沫經濟”風頭的鄉鎮企業就難以生存下去。鄉鎮企業有過一個“成功典範”,即“蘇南模式”,現在這個模式卻已顯現出明顯的敗像,蘇南的基層幹部也不得不坦承這條道路的局限性,開始了反思。 一些經濟學家們提出了發展小城鎮、提高城市化進程以轉移農村過剩勞動力的發展戰略,與當前城鄉共同面臨的巨大而緊迫的就業壓力相比,總令人有遠水不解近渴之感。而且,中央政府把有限的城市開發資金都集中投入到少數作為“門臉”的大城市,以吸引外資,而內地省縣財政早就捉襟見肘,指望地方財政資金開發中小城鎮其實是“望梅止渴”。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逼着縣市地方政府開發小城鎮,必然是把開發資金的負擔基本上轉嫁到農民頭上,進一步加重已經超過極限的對農民的攤派,也為地方官員通過市政工程建設中飽私囊打開方便之門。結果很可能是,小城鎮建設“虎頭蛇尾”,空有道路、賓館、綠化帶,卻沒有多少能生存發展、吸納就業的新建企業,農民被挖得更苦,而地方官員的腰包則又鼓起來一塊。過去幾年不少內地縣城開發的結局不恰好證明了這點嗎? 發展經濟、擴大就業的核心問題在於企業發展,而正是在這點上,中國目前從上到下都缺乏、甚至不願意對國有企業、鄉鎮企業的體製作深刻反思,因此也始終未真正從過去二十年的經驗教訓中總結出可行而有希望的企業發展模式來。這其實充份反映出“漸進式”改革道路的弊端,即得過且過、短視保守。如果說這是嗜權如命的官員的通病,那麼真正的知識分子是不應該跟着“起舞”、一味粉飾頌政的。中國雖然有那麼多頂着學銜名望的經濟學家,可惜,其中大多數卻只是熱衷於“奏摺”和“聖眷”,很少有人敢於面對這個現實問題說幾句真話。 城鄉差距返回原點 程:在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與小農階級的萎縮相伴隨的是城市化之後城鄉差別的消失。發展中國家則是另一番景象,過剩的農村勞動力不斷轉移到城市中去,城市的高度發展多以農村的衰落為代價,在亞洲國家尤其如此。而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政府也經常以擁有上千萬人口的城市而自傲,中國現在也有不少城市政府把建成百萬人口大市懸為現代化的一個目標而列入城市發展規劃。值得注意的是,城市人口的這種快速機械式增長,往往也使城市發展陷入一種極端無序狀態,造成了發展中國家的“城市病”。不少城市都出現了大量臨時搭建的違章建築,周圍缺乏排汙系統,垃圾成堆,成了市容的瘡疤;市內交通系統始終跟不上人口的增長,過時的公交系統令居民上下班通勤格外辛苦,而城鄉之間的聯結更是支離破碎,不少道路出城不久就變得坑坑窪窪,難於行走。 有些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喜歡用城市裡的高樓大廈以及內部裝修豪華的賓館,組裝成各種“現代化的櫥窗”,炫耀着現代化水平,讓國際社會從這些“櫥窗”中了解該國的“成就”。不管這些“櫥窗”多麼漂亮,一個無法否認的事實是:只要深入這些發展中國家的鄉村,就會發現廣大鄉村千孔百瘡,成為這些國家難以癒合、正在流血的傷口。最近十年來,中國的城市化建設突飛猛進,由此看中國似乎頗令人振奮。邁入新世紀的中國也擁有了幾個堪稱現代繁華的都市“櫥窗”,如北京、上海、深圳、廣州四大最繁華的都市。如果從這些都市居民的眼光去看,居民生活的質量已經進入了講究養生、美容、減肥的階段,個人電腦普及率和上網率越來越高,城市國際化的徵兆也日益明顯。對這些都市的數千萬居民來說,新世紀似乎就意味着生活水平告別“小康”、與發達國家接軌,這自然令人嚮往,也讓人生出對未來的種種信心和美好幻想。媒體圍繞着這些都市居民的願景,又編織出一幅“買汽車、住新房”的“新世紀藍圖”,更是引得連台灣都有人羨慕起來。另外,在蘇南、浙東、廣東沿海地區也出現了城鄉一體化的初兆。但是,中國現代化的腳步一直未踏入廣大的內地鄉鎮。 近年來,中國的媒體出現了一種傾向,關於“大好形勢”報導的取材偏重於上述“櫥窗”地區,似乎把中國的形像化約成少數都市的面貌了。外國人看了北京、上海、深圳、廣州,可能以為這就是跨入二十一世紀的中國。倘若中國人也以為如此,就不免有點自欺欺人了。從一種比較客觀的角度去評價新世紀中國的局勢,廣大的內地農村才反映出中國問題的主要方面,畢竟人口的絕大多數住在那裡。中國上述的繁榮地區大約不過有數千萬人口,這麼一小塊地域再繁榮,也不可能帶動全國經濟。而在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內地,不光是農村完全沾不上“櫥窗里的繁榮”的光,中小城鎮的居民現在多半也看不見個人前途方面的“新世紀曙光”。在這些中小城鎮,許多家庭的月收入不過數百元而已,只是因為物價低而得以勉強煳口,但失業的人越來越多,兒女們的就業機會淼茫,放眼看去,當地企業都破敗不堪,唯有設法擠進政府機關里才能謀碗飯吃。 目前,城鄉差距已再度拉大,又回到了改革之初1978年的水平。在二十多年的改革過程當中,城鄉收入差距經過了一個馬鞍形的變化,七十年代末差距很大,八十年代中期逐步有所縮小,但是從八十年代後期又開始不斷擴大,到1999年這種情況就非常明顯。該年農民現金收入的名義增長率是1.9% [34],而同年城鎮居民的年收入增長率是7.9% [35],在城鄉收入增長的差距本來已經非常明顯的情況下,10月份國務院又給城市的幹部和職工增加了一輪工資,這就進一步擴大了城鄉差距。有人算過一筆帳,在目前的情況下,2.7個農民的收入相當於一個城鎮居民的收入。如果再考慮到因家庭人口結構、支出結構和攤派等因素,農村勞動力的家庭負擔係數高於城市勞動力,農戶的收入中要支付生產經營費用乃至投資,而城市居民的收入完全用於消費,再加上農戶收入中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被各種攤派奪走,城鄉居民的消費能力差距之大是顯示而易見的。從國家統計局頒布的數據來看,年均生活費支出方面,中國農村居民有近八成(79.8%)的家庭年均生活費不足2,000元,且集中在500-999元、1,000-1,499元、1,500-1,999元三個檔次;只有近兩成(20.91%)的家庭年消費支出水平在2,000元及以上,其中2,500-2,999元的占4.39%,3,000-3,999元的占4.07%,4,000-4,999元的占1.65%,5,000元及以上的僅占2.44%。[36] 何:中國農村的貧窮還可以從消費市場的份額上看出。城鄉差距再度擴大的直接後果就是農村消費市場的萎縮。70%的農村人口只占有40%的耐用消費品市場與20%的城鄉儲蓄,而與此同時,卻是全國主要耐用消費品行業的生產能力普遍過剩50%。以彩電為例,城市普及率已經達100%,而農村卻只有10%。[37] 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另一組數據,從1995年至1999年,城鎮居民的恩格爾係數從49.9%下降為41.9%,農村居民從58.6%下降至52.6%,後者比前者少下降兩個百分點。[38] 程:我也用《中國統計年鑑2000》的數據做過計算,發現1999年中國內地二十個省約7億鄉村人口人均年購買消費品僅574元;沿海省份及都市郊區農村人口約有2.6億,其人均年購買消費品的數額也僅為1,603元;而京滬兩市及廣東、江蘇、浙江三省的城市居民只占全國總人口的4.9%,他們人均年購買消費品數額達11,819元。也就是說,全國將近1/4的消費品是賣給這僅占全國人口不到5%的兩市三省城市居民的,而占全國人口56%的內地省份農村人口只購買了全國消費品的1/7不到。事實上,在兩市三省這些中國最富裕的城市裡,城市人口的一半也是低收入家庭,消費能力並不高,所以這個關於最富裕城市平均消費力的數據掩蓋了人數約在千萬左右的中國精英階層的超級消費能力。從這裡可以明顯看出,大約眼下全國有1%到2%的人口高居於收入和消費金字塔的頂端,全國媒體上的商品廣告基本上是做給他們看的,而占全國人口多數的內地省份農村居民的人均消費能力只是前者的1/25。這就是今日中國之城鄉差距,而且這一差距正在繼續擴大。 城鄉差距的擴大也與政策上的城市偏倚有關。最近幾年來,基本上再也看不到真正對農民施惠的措施,而讓少數都市居民的生活“錦上添花”的措施卻接連不斷。比如,在增加內需的名義下不斷動用財政資源給城市居民中“吃皇糧的”人加薪。其實,身居農村的半數國民還處於勉強溫飽階段,他們比“吃皇糧”的人更需要幫助。可是,政府增加國民的收入時,首先想要照顧的總是正項收入不差、額外收入和享受更多的政府官員,而貧困的八億多農民卻被悄悄地“遺忘”了;但提到擴大消費品銷售時,就想到要讓農民多花錢了,目的不是為了讓農民過得好一些,而是要減少城市裡國有企業的產品庫存。一些都市裡的經濟學家呼籲,要打開龐大的農村市場,讓農民們多消費,這樣城市裡國有企業的產品才有銷路。當他們建議如何進一步挖農民們早已被掏空了的荷包時,卻懶得去認真想一想,為什麼多年來農村市場不但無法擴大,相反卻正日益萎縮。 中國部份學者的“都市偏倚”傾向其實是政府的相同傾向的反射,他們不但很少關注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村居民的貧困,甚至連農民貧困的原因都不去思考。當人們談論幾大都市的“世紀新貌”時,卻很少有人提到,中國當前最緊迫的是給幾大都市“錦上添花”嗎?如果把幾個大都市裡城市建設投資的一部份省下來,少蓋幾座超高層“世紀建築”,少建一條“五環線”或地鐵新線,少花些鋪陳奢華的主幹道燈光投資,而把資金投入到內地去幫助農村發展,可以讓數十倍於都市人口的農民受惠,經濟上的連帶效應就更是不可估量,至少不用再讓都市老百姓向“希望工程”捐款、代替政府去資助農村的窮孩子完成憲法規定的本應由政府負擔的小學“義務”教育。少花一點這樣的都市投資絕不至於就影響到這幾個都市的繁華,無非是已經夠亮麗的“櫥窗”上少一道“光環”而已。如此簡單的想法之所以沒有“市場”,是因為它顧的並非“櫥窗”和“臉面”的光鮮。農村既非“臉面”,又非政治上的“基礎”,鄉下人的困境就不那麼“重要”了。 進入九十年代以來,八億農民不僅在政策研究圈裡沒有多少活躍的代言人,在政策制定過程中也得不到必要的關懷,與八十年代的情形相比,出現了非常鮮明的反差,這是“三農”問題積重難返的又一個原因。在八十年代中國研究改革的專家學者里,最強的隊伍之一就是杜潤生領導的農村政策研究室屬下的一群中青年經濟學家。他們常年持之以恆地的調查研究,得以始終保持着觀察農村問題的前沿眼光,在政策研究和學術討論上都贏得了領先地位,也引起了國際學術界的重視。然而,八十年代末,這支隊伍被故意打散了,其成員一再受到刻意打壓。此後,雖然還有少數學者繼續堅持不懈地研究“三農”問題,取得了不少成果,但背後再也沒有了強有力的團隊研究的支持,其研究成果也得不到必要的重視。在“三農”政策討論中,決策者轉而依重行政技術官僚。但是,行政技術官僚具有處處唯“上意”是從的特點,往往不尊重紮實客觀的系統調查和政策研究中的學術底蘊,使得九十年代有關“三農”政策的研究質量明顯下降。中國失去了研究分析“三農”問題的強勢團隊,並不是件好事。更何況,九十年代的“三農”問題比以前更複雜了,不單單是經濟問題,也涉及社會問題,甚至關聯到政治改革。十年以後,問題終於暴露出來了,面對今天農村的困局,似乎只能在中國的媒體上見到個別學者的分析以及一些記者的零星報導,而再也看不到八十年代那種腳踏實地、以第一手調查為基礎、有充份說服力的系統整體性分析研究,更看不到有關“三農”的政策制定與這類研究之間的良性互動。 迴避政治體制改革就無法解決農村的亂攤派問題 程:八十年代農村經濟改革的一次性制度變遷效應不可能長期支撐農村經濟的持續高漲和不斷繁榮。一些經濟學家以為,只要在農村里引進了市場機制,農村的體制就自然而然地理順了,從此即可踏上順利發展的“康莊大道”了。可現實卻給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城鄉差距擴大的一個比較具體的原因是,農村改革取得初步進展以後,政策就開始逐步向城市傾斜了。這種傾斜加快了資源向城市轉移的速度,加劇了對農民的盤剝。先是在八十年代後半期運用財政資源提高城市居民的工資,增加物價補貼,壓住農產品價格,以施惠城市消費者。然後就是九十年代允許國有企業大幅度提高其壟斷產品的價格,結果前些年農民從農產品價格提升中得到的好處,因種植成本上漲而陸續被城市裡的國有企業拿走了。在“泡沫經濟”紅火的歲月里,壟斷型農村金融機構又把農民的儲蓄大量轉移到都市地區的房地產和股市投機當中,虧了是農民們的存款倒霉,賺了是這些機構的員工們發財,而“繁榮地區”的居民則或多或少、直接間接地得到了益處。當然,都市的繁榮還與外資的投入有關,大量的外資集中在幾個都市地區,自然能營造出繁榮來,而內地農村是沒有這種機會的。 何:說老實話,我並不完全同意你的說法。中國農村的貧困不完全是城市偏倚所造成的。有些政策向城市傾斜是事實,但即使政府在資源配置上多兼顧一些農村,農村的落後和農民的貧困恐怕也不會有多大的改變。事實上,農村總體上的貧困問題的根源是人口與資源嚴重失衡、人均耕地太少、農業生產率低、人均剩餘少,而“亂收費”問題只不過是雪上加霜而已。在農業生產狀況沒有大的革命性進步的情況下,即使農村稅費改革完全到位,也只能減輕農民負擔,卻無法從根子上解決農村總體上的貧困問題。從短期內來看,克服城市偏倚傾向可以緩解一下農村問題,但是還是脫離不了“給農村餵奶”這一格局,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問題。根本問題是必須緩解人口與資源比例失調的問題。 更何況,中國巨大的人口壓力早已迫使人們向大自然過度索取。環境問題專家指出:中國已有38%的土地面臨沙漠化的危險,不少所謂的“貧困地區”已不適宜人類居住,在那些地區扶貧,只不過是用高成本維持部份人群的低水平生存。 程:那是一個長期性目標,與近期內緩解農村問題的嚴峻壓力並不矛盾。當前中國所面臨的一項相當艱巨而重要的任務是,如何通過進一步的農村改革,緩解農村目前日益嚴重的經濟困局。“三農”問題大概是本世紀中國所面臨的最嚴峻的挑戰之一。當然,解決“三農”問題的長遠方向是發展農村經濟,但現在的許多長篇大論談的多是短期內無法見效的設想。目前官方提出來的措施也多半都是幾年來國內學者反覆提過的,寫進文件里也不止三五回了;這類措施以往未見效 [39],今後也很難讓人相信就有神奇功力。眼前應該立刻解決的是別讓農民過不下去,或是增加農民的收入,或是減少農民的負擔,或兩者齊舉,總要有一些措施來緩解農村困局。 在與美國政府就加入世貿開展的談判中,中國政府堅持本國的農產品補貼率不能低於10%,美國政府提出的要求則是不高於8%,中國政府甚至擺出了達不到目的就不惜延緩加入世貿進程的姿態,看上去其中相差的兩個百分點似乎對保護中國的農業至關重要。其實,中國政府根本拿不出多少資金補貼農產品。據有關專家分析,即便中國答應了美國的8%的要求,事實上也無力兌現8%的補貼率,中國現在的真實補貼率僅為3%而已,除此之外政府就再也沒有財力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補貼率了。顯然,指望政府提高農產品補貼率來保護農民的利益,恐怕只能是畫餅充飢了。去年朱扁基曾經提出,要提高糧食的保護價。[40] 其實,在政府的有限財力下提價幅度不可能大。何況,在現行體制中,對農產品的補貼大部份最後都落到了壟斷型國有商業系統的口袋裡,實際上肥了供銷社、糧食系統員工,而對農民收入狀況的改善卻補益不多。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的農產品價格已經幾乎沒有再抬升的空間。最近中國農業科學院的黃季昆詳細分析了中國農產品的成本和價格,其結論值得國人警醒。他發現,中國的大多數農產品價格已經超過國際市場的平均價格,而多數農產品的生產成本也高於發達國家。[41] 中國農民指望農產品價格回升帶來今後的收入增長,看來是希望不大了。即使中國政府能繼續維持國內農產品的市場價格,儘量減少甚至堵住低價進口農產品的衝擊,中國農民的種植業收益也不可能再有明顯改觀了。那麼是否可能對農民減稅呢? 何:清代康熙和乾隆年間曾實行過各省輪流免賦的政策。當時中國的東南富庶地區通過絲、茶、瓷器的大量出口為朝廷增加了歲入,使朝廷得以輪流減免農賦。如今中國同樣是東南地區的榮景遠盛於內地,政府是否可能調整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來減輕內地的稅賦呢?問題在於,如今的中央財政雖然斂得不少,卻照樣囊空如洗,而且負債纍纍。為了維持城市經濟的繁榮並保住經濟增長率不至於大幅度下降,中央財政的支出一多半依賴於每年舉債,如此就根本不可能再對中西部省份的農村提供更多的財政返還。 程:既然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政府無法對農村免稅停賦,又很難提出其他提高農民收入的政策措施,如何減少農民的不合理負擔就成了一個緩解矛盾的重要環節。中國的改革本來是從農村開始的,但二十年之後農民的境況卻陷入了一種十多年來從未有過的困難之中,由此影響到全國的經濟沉入低增長和連年蕭條。可惜的是,在目前國內的主流話語中,進一步的農村改革卻似乎已被忘卻了。好像經過八十年代的承包製改革,農村的體制已經基本理順,再也不值得重新關注了。即便有一些相關的討論,也往往是針對一些零散的政策措施,而缺乏對農村困局的整體評估。為了掩蓋農村問題的真相,中宣部今年五月甚至要求全國媒體今後不得報導農村問題。 中央政府近十年來確實曾反覆多次下達過制止亂攤派的命令,但這其實只是治標不治本的臨時性安撫手段,並不能根本解決問題。最近,中央政府在一些省份試驗“費改稅”改革,最後因遭到地方政府的強烈抵制而不得不放棄。“費改稅”改革的本意是增加正稅、降低攤派;實際結果卻是,那些地方的正稅增加了,但同時官員的開支和消費也把增加部份耗光了,而教育支出這一“硬開支”仍然沒有着落。地方政府官員故意留下這個“硬缺口”以便要挾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既然拿不出巨額資金來補助農村基層教育(事實上即使中央政府有能力補助,在腐敗的農村管理體制下這類支出也是個填不滿的“無底洞”),就只好聽任他們以“辦農村教育”為名繼續對農民大肆攤派,而攤派所得往往又被挪用於官員消費。這一“費改稅”改革的失敗再次表明,由於中央政府的合法性和統治機器的運作完全依賴於地方官員利益集團,因此就失去了改革地方政府和基層官員隊伍的能力,這種局面絕不是個別領導人的個人努力所能改變的。 現在,問題的實質已經浮上檯面,稍微了解一些農村情況的人都能看得很清楚。要徹底減輕農民沉重的不合理負擔,只有從節流入手,減少農民必須養活的基層幹部人數及他們的開支。不久前國內有學者提出,可以考慮回到1949年以前的鄉村體制,徹底撤銷鄉村兩級組織,由農民自治,選舉鄉保長。這樣的建議就是一個釜底抽薪的辦法,只有減少農村基層龐大的靠攤派養活的幹部數量,並同時實行鄉以上幹部的民主選舉,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除此之外,似乎沒有其他更有效的徹底減少農民負擔的有效辦法。但是,能否真正對農村的亂攤派實行上述的釜底抽薪的做法,卻非易事。在現行政治體制下,農村稅費徵收體制的改革顯然無法再取得任何進展。 從更深層次看,縣鄉政府幹部隊伍持續不斷膨脹的根源,是現行體制建立的基層精英向上流動機制的必然結果。現行體制對農村居民和縣城、鄉鎮居民的制度性歧視使他們無法正常地自然移居到大中城市裡生活和就業,這樣農民子弟和縣城、鄉鎮居民子弟在社會結構的等級階梯上從低等級向上攀登的途徑就變得十分狹窄,通常只能通過考進大專院校再獲得大中城市裡的工作,或參軍後退伍轉業被安排到原籍的地方政府工作,或靠關係安排進縣屬企業工作。這是過去幾十年來縣以下村鎮居民中基層精英的主要社會升遷管道。改革後又出現了另一途徑,即農民子弟到城市裡充當臨時性低等勞動力和“二等公民”,這一道路雖能增加其家庭收入,但並不能有效地幫助外出的“打工仔”在中國官本位的社會結構中提升社會地位。所以,那些更追求社會升遷的農民子弟仍然選擇升學或參軍,然後設法進入大中城市的機關事業單位謀職。 但是,近年來,隨着經濟轉向蕭條,大中城市裡下崗職工大量增加,事業單位開始自負盈虧,城市籍大專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機會越來越少,農村籍大中專畢業生就更沒有留在大中城市工作的機會了。這樣,大批農村籍大中專畢業生也不得不回到原籍,與轉業退伍軍人一起,擠進縣鄉政府機構的窄門裡求“一碗飯”吃,同時滿足他們“當幹部”的社會需求。加上全國縣屬企業多數瀕臨破產,縣城、鄉鎮居民的子弟也只剩下這一條出路。結果出現了縣以下基層社會精英“千軍萬馬”擠進基層政府這一“窄門”的結局。只要當局還需要通過維持基層社會精英的向上流動機制來穩定基層精英群體的效忠,就只能允許這些基層精英持續不斷地擠到“官”門裡去,結果必然無法約束縣、鄉基層幹部隊伍的無限膨脹。如果在現行的官本位體制中完全阻塞了基層精英的升官途徑,當局控制基層社會的根就動搖了。可以說,對農民的亂攤派表面上是這些基層精英的胡作非為,從本質上看,還是當局在向農民轉嫁自己無法承受的統治成本。 農村體制的進一步變革只能是政治體制的徹底改革。如果說,八十年代初取消人民公社三級所有的體制、實行土地按戶承包是一場重大的“革命”,那麼,削減農村基層幹部數量、實行鄉以上幹部的民主選舉,就是解放農民的第二場農村“革命”。這第二場“革命”比土地承包、取消公社的第一場“革命”深刻得多,因為它將首次觸及到基層“吃皇糧”的幹部的根本利益。在維護農民利益還是維護基層幹部利益這個兩難矛盾面前,政府究竟代表誰的利益將面臨檢驗。這第二場“革命”還關繫到如何改變長期以來形成的農村政治社會管理體制,必須真正按照農民的需要和可負擔能力,來設定基層政府的規模、人數和功能;而不是象過去二十年來那樣,“量出定入”,依據政府自身的需要來設定幹部人數和職能,然後強迫農民無條件地出錢養活他們。農村基層政府職能的轉換和結構的改變,意味着全國鄉村政治體制的重大變革。農村現行政治社會管理體制的維持成本已經大大超出了中央政府和農民的可承受負擔能力,如果繼續維持這一體制,勢必造成農村的進一步蕭條,社會矛盾將日益激化。而改革這一體制,則是一場八億農民與幾千萬基層幹部之間的角力,將重新奠定政權的合法性基礎。 經過十多年來村委會民主選舉的實踐,農村已經逐步積累起實行這場變革的社會政治條件。對農民來說,實行這樣一場變革是他們求之不得的事,必定大快人心。但是,按照長期形成的集權體制的慣性,這場變革又需要農村基層政府的配合,與虎謀皮,談何容易。二十年前,中國農村的經濟改革也是在這樣的形勢下逐步推動,然後形成燎原之火,勢不可擋。今後,依靠占全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民來推動這場農村政治體制變革,其勢在必行已經瞭然。這場變革能恢復農村的活力,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負擔問題。但是,沒有高度的政治智慧和膽略,是不可能主動迎接這樣的挑戰的,而只會漫無目標地拖延時日,“盲人騎瞎馬”,直到“夜半臨深池”才勉強應付,必定為時已晚。 小農經濟與中國的社會─政治─經濟結構 何:用歷史的眼光來看,中國的農民問題已積累了三個世紀。從清代乾隆時期開始,中國就已面臨人口壓力,乾隆六年登記在冊的人口即達1.43億。當時的着名學者任啟遠、洪亮吉等人都曾談論過這一問題。洪亮吉的《意言.生計篇》集中談論了如何控制人口,洪書成於1793年,比馬爾薩斯的《人口論》(1798年)還要早好幾年。只是兩個社會解決人口問題的方式完全不一樣。英國通過大量向美洲大陸移民緩解了人口壓力,繼經濟起飛之後又連續完成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人口轉變;中國那時雖也有華工出國及其他海外移民,但過剩人口流動的主要形式還是在本土移民,因此移民之間爭奪生存資源的鬥爭也相當慘烈。1999年3月我到台灣講學時曾偶然發現,台灣的“有應公崇拜”即與移民有關。台灣基本上是由一波波移民潮所構成的社會,先後來到台灣的移民為了爭奪土地、資源和生存空間,再加上種族、語言、祖居地風俗習慣的差異,因此在漢番、閩粵、漳泉、宗姓、村落、團體之間經常爆發各種摩擦,甚至演變成武裝械鬥或大規模武力衝突。歷年來各族群中不少人死於這類衝突,其屍體往往無人收葬,只能靠官府或善心人士的幫助,或是村里人共同出資,加以集體埋葬,並在墓旁建立一個簡單的廟,而廟前往往掛有“有求必應”的紅布條。[42] 太平天國起義也是因人口壓力所致,當時汪士鐸就有反思,後來羅爾綱也有過專述。 自十九世紀中葉起中國就一直嘗試着緩解人口壓力。孫中山的“耕者有其田”、共產黨的土地革命,實際上都是想通過改變土地資源的占有方式來尋求出路。然而,這種土地資源均等占有的辦法雖暫時解決了過剩人口的就食問題,卻抑制不了人口的快速增長。二十世紀後半葉中國的人口終於從4.5億增長到了13億。如果說上一世紀的農民問題是讓耕者有其田,那麼本世紀的問題就演變成如何讓農民就業自養,以減少遊蕩在城市邊緣的流民。現在,農村閒置勞動力過多、農業邊際效益下降、賦稅過重等導致小農經濟破產、幹部劣紳化、農民痞子化等現象,幾乎都是在重複二十世紀初至三十年代的那段歷史,情景驚人地相似。[43] 程:最可怕的是,這類邊緣化人群正處在一種無限增生的狀態中,這與中國現在擁有的天文數字般龐大的人口,以及人口與資源嚴重失調有關。中國目前人均耕地面積只有1.59畝 [44],是世界人均數的43%;而且質量不高,中低產田占耕地面積的79%,有水源保證的和灌溉設施的只占40%,還有不少是大於25度的陡坡耕地,其土質很差。[45] 在那些自然條件較差的地區,人口的增長率恰恰偏高,本地的農業產出微薄,非農就業機會稀少,窮鄉的官府搜刮得又格外狠,這就逼得那些既無適當教育、又無求職技能的農村剩餘人口外流。當都市再採取就業限制政策時,這些回鄉無活路、在外衣食無着的流動人口就很難靠正當職業煳口。從李自成、白蓮教、太平軍到紅軍八路,其主體均由這類流民構成。今天,這類邊緣化人口的迅速增加,也許不會再演變成一批“水滸山寨”,但必然會為黑社會組織的生發壯大提供豐富的後備軍。“張君案件”就為社會敲響了警鐘。 何:自從1988年發表了第一本書《人口:中國的懸劍》以來,隨着研究的深入我越來越堅定地認為:一個社會的政治結構牢固地根植於該國的自然性質,即資源稟賦、人口與資源的比例關係之中,而生活在這塊國土上的民族的文化也受到地理環境的影響,在科技不發達的前現代尤其如此。這可能會被人視為“地理決定論”,但我認為這個理論不無道理。人類首先是環境的產物,生存環境最基本的層面就是地理環境。孟德斯鳩曾嘗試用“地理決定論”解釋某些問題,但由於他對地理因素的神學解釋從而使“地理社會學”成為學術笑柄;再加上馬克思批評過“地理決定論”,而我國在很長時期內非常熱衷於超出自然資源的限制去改天換地,因此國內學者往往不敢讓自己的觀點中出現“地理決定論”的影子。 中國的人口─資源狀態相當特殊,在這種狀態下幾千年來形成了中國的小農經濟結構以及相應的社會政治結構。不管是在山區、丘陵地帶還是在平原地區,小農家庭只要調整其家庭經營中農業、畜牧業和手工業的比例,就能穩定地生存發展下去。正是由於這種經濟結構對地理環境的適應性強,它才由中原地區逐步向周圍擴張,成為中國幾千年來各地農村的主體經營形態。這種經濟結構有一個特點,即生殖人口的無限衝動。而1949年以後建立的人民公社體制實行了大部份糧食按人頭均分的分配機制,在口糧不足的情況下,單身壯勞力的口糧甚至不如多子女家庭寬裕,形成了“做得多不如生得多”的局面,這又加劇了農村人口的生殖衝動。改革開放後恢復了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小農經濟,人口生殖狀況同樣令人焦慮,許多民間進行的調查都指出了這一點。例如,據對廣東電白縣正北豐村(七逕鎮新屋仔管區下的自然村)的調查,該村1980年有252人,人均0.6畝水田和0.4畝旱地;而到1998年該村人口已達536人(不包括遷出的6戶共32人),而由於徵用、建房等原因,人均耕地已不足0.28畝。一個生育周期(20年)不到,該村人口就翻了一番多,全村沒有一戶是獨生子女,戶均超過4胎,最多的達15胎(存活12胎)。在當地村社文化中,家庭擁有兒子的數量仍然決定着一個農戶在村中的地位,村民對節育並無認識,不會揭發超生現象。[46] 程:文革時期沒有計劃生育政策,農村的生育情況更是普遍如此。八十年代全國都設立了計劃生育專職機構,形成了一套制度方法,還是擋不住農民的多生多育傾向。《黃河邊的中國》一書的作者曹錦清1996年走遍河南各地鄉村作調查,發現那裡的農民家庭也很少有獨生子女戶,均是多胎化生育,當地幹部多次告訴他這樣的話,“有權的憑權生,有錢的買着生(付超生罰款相當於買超生指標),無權無錢的就逃着生(逃離本鄉好超生)”。[47] 何:正北豐村在中國既非國家級貧困縣,也非鄉鎮企業發達的明星村,只是千萬個普通的中國鄉村之一。它面臨的鄉村組織渙散、官民對峙等問題確實是目前亟需解決的,但我並不認為這些是最根本的問題,因為只要生存的基本條件還存在,這些問題還有解決的可能。問題在於,該地的生態系統根本無力支撐起這麼多人口生存的基本需要,依靠傳統方法耕種140多畝地,根本不可能養活500多人。這份罕見的尊重事實的調查報告詳細記錄了該村失業嚴重、犯罪滋生等現象:“在村民自身無技術、無資本、低素質和環境的無資源、無工業、無組織的內外因素結合下,300多勞力有幾人能以工作煳口?現在的就業情況除耕田者外有:教師6人,醫生、工人、跑運輸者各一人,飼養15人,開小店3人,小販16人,外出打工55人,飼養一般是養10多頭豬,今年(指1998年)多數虧本,小販多是販雞,每天賣出十隻賺回20多元;外出打工一般是男的做泥水建築,每天有30-40元,女的進廠或當服務員,每月有幾百元不等。而大多數常年遊蕩在村裡的三個小店之間的無所事事者特別是未婚男青年卻成了犯罪的主體。賭博是習以為常的公開擺明的事,也是他們最好的娛樂,盜騙搶卻並不明擺,只是附近村中時有禽畜、廚具、穀物失蹤,以及常是同齡人講述的生動的在外盜、騙、搶、斗的驚險場面,下面需要詳述的是近年來的吸毒和販毒現象……”,這裡就不再引述那段談吸毒的、讀了感到磣人的文字了。 世界各國都把教育視為反貧困策略中的良方。這一報告也談到了正北豐村教育問題的現狀:“北豐小學現有教師10人,其中2人高中畢業,其餘都曾讀過初中,現有3名公辦教師,其他為民辦或代課教師。對於這三年來廣東省大量轉正並逐漸取締民辦教師的政策,筆者從學校負責人陳北忠老師處了解不少有點不可思議的信息。縣教育局按文件通過考試轉正4,000多民辦教師。規定於1993年前入教並有民師證和中師函授證者可考試,擇優轉正,另據教齡可加分,有28年教齡者免試轉正,考試內容為心理學和教育學。但是,據透露,中師函授是交錢抄書拿證,心理學、教育學是背熟值120元的小冊子考試,而不考文化試(指語文和數學等)更是有人得以濫竽充數的關鍵。筆者(指調查作者陳鋒)曾於今年(1998年)2月在小學代課兩星期,了解到一些老師對比較簡單的競賽題都無法解答,甚至比不上成績好的學生。而一些較好的年青教師卻很快要下崗。對此陳老師的評論是‘好的卡緊,差的放鬆,重視教育不如說是在毀滅教育’。由於師資低劣,所以五年級的學生中能答出國家、省份、省城市、球類、中國皇帝中任一項的5個名稱者甚少。現在幾乎所有學齡兒童都入學,但由於每學期280元的學費,使在學人數逐年級減少,畢業的不多,升初中者甚少。就這樣,膨脹的人口給農村帶來了不堪承受的重負,同時村民又沒有認識到也無力從提高自身素質上獲得財富和地位。落後的教育只能釀出低素質的愚民。貧窮、封閉、落後、迷信、失業、犯罪等等就像惡魔一樣伴隨着今天的正北豐村。” 這份調查報告讓人看得觸目驚心。這樣的村子在中國絕非特例,而是具有普遍性的。我的家鄉邵陽市是個千年古城,舊稱寶慶府,歷史上算是文化經濟中等發達之地,如今除了市民的教育狀態比正北豐村好些外,其餘方面的情形與正北豐村亦頗類似。九成以上的國有企業都破產停產了,除了少數通過升學離開了這個城市的人之外,大多數本地青年均無工作,賭博成了男女老少咸宜、樂此不疲的娛樂活動,失業、犯罪充斥整座城市,市容極差。不少女青年到沿海城市以做娼妓、“二奶”為生,家人亦不以為恥。 程:從正北豐村的情況還能看出,當地政府只一味借行政之便撈錢,縣鄉幹部們飽食終日無所用心,對農村的嚴重落後狀況長期熟視無睹。顯然,支撐這個幹部系統的體制有無可推諉的政治歷史責任。當然,也有一些地方的村級行政組織能有效帶動當地的發展。比如,河北石家莊市郊的槐底村村委會負責人依靠9,000萬元徵地款為啟動資金,定下了“吃區位飯,借優勢興業,走產業升級,發展三產服務城市之路”的方略,從1996年到1999年,全村的三產收入每年以80%的速度遞增,1999年當年全村總收入達2,000萬,其中三產占到90%以上,通過架起城鄉經濟走廊為村里幾乎所有的勞動力提供了就業機會。[48] 何:在中國確實有一些這種依靠地緣優勢和社區負責人個人魅力發展鄉鎮企業而成功擺脫貧困的例子。但是,這類典型的經驗不具備可推廣性,不是每個村莊都有這樣的條件,而且這些明星村莊的社會─經濟格局會不會隨着村負責人的逝去而人亡政息,也難以判斷。我更關注占農村人口90%的那部份人的生存狀態,為此讀過不少材料,也到過一些農村,還專門請教過一些長期做農村調查的人士。各種渠道的信息表明,很多鄉村的計劃生育實際上處於失控狀態,實際人口數與上報數嚴重不符。如1991年至1998年四川省就清理出漏統人口40.72萬人。[49] 雖然計劃生育號稱是“基本國策”,但不少農村基層幹部實際上卻將計劃生育罰款作為一種尋租的機會,聽任農民多生、超生,罰款收入主要用於改善幹部們的福利或修建鄉村幹部的辦公場所。一位在農村長期做調查的學者對我說過:農村里哪個鄉、村的辦公場所建得漂亮,那裡的計劃生育一定沒搞好。農村里只有生活處於中間層次的家庭才比較害怕計劃生育罰款,富裕農戶則不怕罰,願意交罰款生孩子,窮戶也不怕罰,大不了流落異鄉當“超生游擊隊”。 安徽省蕭縣大屯鎮徐屯村村民曾向《半月談》記者反映:從過去的老支書到現任村支書、村主任,多年來就一直公開出賣准生證,將此做為“發家致富”的捷徑;第一胎價格從30元上漲到了200至300元,生多胎的則漲至上千元;幾年來該村先後賣出准生證200多個,村幹部藉此收款約3萬餘元;村幹部自己也帶頭超生,現任支書40多歲,有3個兒子,其長子又生了3個孩子;計生專干張某30多歲,生了4個孩子,村委會主任的兩個兒子生了7個孩子;老支書的侄子生了5個孩子。該村上報人口2,106人,而實際人口已超過2,330人。[50] 廣東省吳川市覃巴村也是個“超級超生村”,該村總共600多戶,6胎以上的就有100多戶,最多的兩家都生了10個孩子,而有5個孩子的家庭是該村常見的家庭結構。該村為何計劃生育如此失控呢?村黨支書容文秀說,村里超生戶多,很難管理。但據村民舉報,村幹部就帶頭超生,村委會主任容觀保、副主任梁亞孔各生了5胎,村幹部王偉生了4胎,村民小組副組長梁德瑞生了8胎。該村一些村民至今還被迫飲用田邊溝水,村里凹凸不平的小道上垃圾遍地,隨處可見臭氣熏人的糞便,3,000人的大村里沒有一個廁所。[51] 在上述村子裡,可以說,除了金錢之外已沒有什麼能夠維繫當地的鄉村共同體,整個秩序比半個世紀以前的鄉村自治時期還要糟糕。但是這類鄉村卻基本上得不到政府與傳媒的關注,這些鄉民的生活也只能自生自滅。 湖南省桂東縣大塘鄉春峰村因在外打工非正常死亡人數特別多,曾偶然引起了《南方周末》記者的注意。[52] 春峰村是省級特困村,交通不發達,資源也十分匱乏,該村共有1,598人,全部1,400多畝地都是分布在海拔800米至1,000多米之間的梯田,人均連一畝地都不到,而且地塊很小。村里沒有企業,集體收入每年只有幾千元。村民們的收入來源除了每人不到1畝、每年只能種一季水稻的梯田外,就是養幾頭豬和外出打工。從1993年開始,該村“除非種田的和家庭負擔較重的人,其餘的都出去打工了”。其中約三分之二(大部份是女孩)去了珠江三角州地區的一些玩具廠、電子廠,月工資約400元至800元,1999年因經濟形勢不好,去廣東找工的人很多空手而回;村裡的男勞力大多在干一些掙錢多一點、但更辛苦且有生命危險的活,即出去“做砂子”(挖鎢砂礦)或挖煤,經常因發生塌方和瓦斯爆炸而喪生。 每到冬天農閒時,宜章的瑤崗仙、郴州的柿竹園、臨武的香花嶺、江西大余的西華山等礦區都各有幾千人在“做砂子”,民工都來自春峰村這樣的村莊。他們合夥向承包國營大礦廢棄礦井的個體老闆取得某個礦洞的開採權,自備鋼千、炸藥和礦燈,在廢棄的礦洞裡深入井下幾千米,打洞放炮、尋找殘餘礦砂。廢棄礦井沒有任何安全設施,爆破時極易塌方。春峰村的20名外出打工的非正常死亡者中,有8名是“做砂子”死的,其中5名死於礦井塌方。春峰村所在的大塘鄉鄉長稱,“整個大塘鄉都差不多”。例如,從1986年至今,春峰村附近的蛟洲村已有20人在外打工時因工作場所的事故喪生,其中1993年以來死了16人,多死於湘、贛、粵等地鎢礦、煤礦的礦井塌方、瓦斯爆炸。對“做砂子”的人來說,勞動法、勞動合同是完全陌生的字眼,他們與老闆之間只有口頭約定,從來沒有人與老闆簽合同。就象一位村民所說的:“現在工不好做,你要簽合同,老闆就會要你滾蛋。”打工者喪生後,其親屬也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索取賠償。 據大塘鄉農經委的統計,1998年春峰村的人均收入為880元,其中打工者掙來的血汗錢占六、七成。據春峰村黨支書稱,外出打工者的收入除了維持家庭生活外,節餘只夠成家的費用或供弟妹讀書,沒有哪個人用打工掙來的錢做起生意,甚至沒人能起一座比較好的房子。儘管打工收入那麼少,而危險又那麼大,但春峰村人幾乎沒有考慮過別的活路;如果不外出打工,他們可能連基本的生活都維持不了,雖然無法擺脫貧窮,他們也不得不在這條路上走下去。對於他們來說,最可怕的事情不是“做砂子”,而是沒有機會去“做砂子”;他們所不知道的是,誰將是下一個因打工而被死神喚走的人。 該村村民的生活讓我想起了非洲的生態難民,象在春峰村這樣的地方,土地和生態事實上已支撐不起這麼多人的生存。其實,整個中國的生態在人口壓力下已陷入了真正的困境。且不談長江黃河等七大水系的汙染或斷流,只談談被視為財富之母的土地問題。據有關資料介紹,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上荒漠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荒漠化面積約為360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38%,有的地方民眾已無生存之地。中國林科院研究員蔣有緒尖銳地指出,中國國土的生態環境已不再安全,若不及時加以治理,人民則有禍於旦夕之虞。[53] 由於生態問題與人們的生存狀態的關係不像疾病之類那樣直接,中國國民的環保觀念始終還處於“坐而論道”階段。我所工作的報社每發一篇某小姑娘被遺棄或生病無錢醫治的報導,可在幾天內募到數千乃至十幾萬的捐款;而我特意為拋家別妻十幾年、在長江源頭可可西里設立觀測站、致力於環保工作的民間環保人士楊欣先生登了一個整版的文章,並公布了捐款電話與帳號,但居然無一人來電詢問或捐款。這正好與發達國家的社會慈善捐款序列相反。 從我開始關注中國的人口問題以來,一個觀念一直在我的頭腦中揮之不去,即中國的政治社會形態與人口及資源狀態密切相關。對中國來說,二十世紀是農民的世紀,是由人口的“量”決定政治的“質”的一個世紀。而所有制模煳的土地政策與財政扶貧的結果,摧毀了人起碼的尊嚴──健康人應該憑藉自己的勞動力生活,這本是人起碼的尊嚴。中國的社會經濟政策所起的總體效果是,讓生育者不必計算生育成本、不顧自然資源的限制而生育人口,並將撫養人口的責任由家庭轉移給社會。如何評說這個世紀對後世的影響還有待歷史良心的出現。 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除了人口大國中國與印度之外,每個國家的現代化過程都伴生着小農階級消失這一過程;這與城市化過程中現代經濟部門不斷吸納從土地上被拋出來的無地農民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而中國由於人口數量過於龐大,再加上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技術(資本)密集型企業日漸取代勞動密集型企業,大量未受過足夠教育、亦未經過任何技能訓練的農村勞動力無法適應現代經濟部門的要求,更兼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的擴張速度遠遠趕不上人口增長速度,故此廣大無地農民無法進入現代經濟部門,正成為整個社會“多餘的”邊緣化階層。老實一點的農民可能會像春峰村村民一樣做牛做馬地生活下去,不少報導都談到了在三資企業(主要是港台資本與南韓等“東亞龍”國家與地區開辦的企業)的打工者的悲慘處境,實際上就是勞動力市場極度傾斜造成的。 1998年12月,我值班時曾處理深圳特區四海製衣廠江西籍打工者徐章水因勞累過度而暴死事件。當時是生產旺季,該廠的工人連日加班,20歲出頭的徐章水連續加了48小時班,回到宿舍躺下後就再也沒醒來,七竅流血而死。我當時問該廠工人,這樣連續加班是違法的,為什麼大家不提意見?工人們面面相覷,最後告訴我,他們不敢,怕被開除。因為這份工來之不易。我再問該廠老闆,為什麼要這樣違反勞動法超時連續加班?釀出這麼大的事故,而老闆卻對我說:“我自己也奇怪,我這家廠的待遇確實不好,工作時間長,工資也不高。我經常對工人說,你們嫌待遇不好可以走人。但奇怪的就是還有不少人搶着爭着來這裡做工。”老闆說的話讓我不由得想起1949年以前上海一些外國資本家曾說過一句被我們視為“國恥”的話:“在中國找四條腿的狗難,找兩條腿的人容易”。 從根源上來說,勞動力的待遇完全與市場供求狀況有關。按照“博奕論”的原則,博奕雙方的利益完全與博奕者所憑藉的實力有關。在中國人權的不受重視與人口嚴重過剩也有關係。人權中最基本的是生存權,生存都未解決,很多處於社會邊緣的人群就無從關心自由權、財產權。還有不少邊緣人為了生存,只得從事各種非正常的經濟活動,如賣血、婦女賣淫,還有的則是純粹的犯罪行為,如成群結隊到他鄉去偷竊(“拎包”)、買賣人口、利用各種手段行騙、盜挖古墓倒賣文物等,成為社會犯罪活動的主力軍。最近在中國轟動一時的張君一案,案中所涉犯罪集團主要人物,基本上都出身於多子女的貧困農民家庭,張君自己就出身於有兄弟姐妹七個的多子女貧困家庭。一個城市中等收入水平的家庭生養一個孩子,還可以過較好的日子,生兩個就比較吃緊,要支撐起三個子女的教育費用與撫養成本根本就沒有餘力。農民家庭的生育率如此之高,哪還談得上脫貧? 我以前就說過,中國人如不改變多生多育的落後習慣,中華文明最後必將作為祭品犧牲在人口這個古老的祭壇上。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結論是全國戶均才3.44人,這個數據並不可靠。真正實行了計劃生育的只是城市裡那些在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對農民工來說計劃生育管理基本上作用不大;而城市人口只占全國人口的30%左右,在農村里生育兩個是被允許的,多胎化也是常見現象,少數民族還被允許生育更多的孩子。這樣算來,中國戶均家庭人口很可能超過3.44人。不過,中國政府的統計數據失真是體制性弊端,人所共知。 程:我最近看到一篇文章,作者對你的一些觀點提出了批評,他說,你認為“中國人口問題將會阻攔中國發展的悲觀結論和龐大的低素質農民成為中國現代化的重大障礙,這些論點有可能客觀上掩飾了加重這一問題的原因和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之道,而且還可能為別有用心的精英專政論所利用”。[54] 你看到這篇批評沒有?另外,在中國的制度轉型過程中,制度問題始終是許多獨立知識分子關注的中心,如果在討論“三農”問題時過於強調人口壓力,會不會淡化不良制度對“三農”問題的影響因素?而且,人口問題不是個短期內就能指望解決得了的問題,而“三農”問題的緊迫性卻十分突出,把近期內需要緩解的難題與長程性因素聯起來,對解決近期問題似乎幫助不大? 何:我看過這篇文章,覺得作者對中國現實問題的嚴重性估計不足,尤其是對生態環境面臨人口的巨大壓迫這一點似乎不太敏感。至於談到如何解決問題,我認為中國應該少一些誇誇其談之言,複雜的中國問題不是靠幾條簡單的“對策”就能輕易解決的。如果大多數國民還在期待着偉人橫空出世來解救他們,那恰恰表明他們尚處於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的狀態。我研究問題的目的只不過是要讓大家對自己的生存環境有一定的認識而已。我並不認為自己過於強調了人口問題的嚴重性。中國的傳統文化本來很注意人與自然的和諧,在“天人合一”的思想中,“天”指的是自然,“天人合一”指的就是人與自然和諧共處。中國古代文化其實包含有樸素的人文主義思想,這種人文主義精神就體現在培育人關於社會、倫理、自然環境的認知,並將此認知與文化知識的吸納結合起來。從中國的經史子集裡,包括醫書中的五行相生相剋說,都會發現許多質樸的人文主義精神,它通過儒家文化的教育沉澱在民族精神當中。我訪問山東曲阜時,在中華民族精神的塑造者孔子墓前曾想到一個問題:一種文化能夠維繫一個民族幾千年於不墜,肯定是藉助於它內在的親和力以及平衡力。我們小時候還能從長輩那裡接收一些“寸絲粒米,來之不易”的古訓,懂得惜食珍物;但如今在缺乏人文內涵的技術知識加意識形態型教育模式下成長的一代恐怕再也沒有這種薰陶了。 過去的五十年基本上破壞了民族文化的傳承,“人定勝天”、“向大自然開戰”、“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讓高山低頭、叫河水讓路”等口號挾政治威力大行於世,對大自然過度索取居然成了“時代精神”。《邵陽文史》曾刊登過一位幹部回憶自己五十年代後期在漁業社蹲點的經歷。他先是讓漁民將漁網織得密密的,不讓小魚有逃生的可能,但產量還是達不到“大躍進”要求的水平;於是他又在漁民當中推廣用炸藥炸魚,炸藥引爆後滿河滿塘都翻着白花花的死魚,捕撈量自然成倍增長。可是幾位老漁民卻“圍攻”痛罵這位一心要完成上級任務的幹部:你們連小魚也不放過,以後我們就沒有魚可撈了,你們這樣是想打破我們的飯碗呀!但在意識形態和政治高壓下,農民的這種樸素的環保思想卻被迫節節敗退。現在他們的下一代已經很自然地應用功能強大的電網捕魚了,網過之處湖海一片死寂。“大躍進”和“文革”本身雖然成了歷史,但它對教育文化的影響卻隨處可見,現在我們的教育仍然充份體現出那種“唯物”而輕忽人文的“時代精神”。因此在人口、資源、環境生態、歷史文物等問題上,從老師到學生都普遍欠缺必要的認知。今天我們看到的對環境生態的破壞性利用以及將人文景觀當作旅遊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就是缺乏人文關懷的技術型教育對社會的報復性反噬,有如盛行的貪汙腐敗是對我們落後陳腐的幹部選拔機制的惡性報復一樣。 為這場對話做個總結,中國農村的問題或許可以歸結為:最迫切的是鄉村社會的重組,而穩定農村進而穩定社會的關鍵則是農民的就業問題,但這只是短期的反貧困策略,收功長遠的反貧困戰略則是改善教育。這三個問題的解決須仰賴“一定的社會政治條件”:首先要有一個理性、高效、廉潔的政府,能採用適當的政策對社會進行調控;其次,計劃生育要成為農村人口自覺的行為,而不是政府現在的紙面控制(control on paper);第三則要加大教育投入,不斷提高全體國人的教育水平,以提升人口素質,創造減少貧困的社會條件。 秦暉(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 一、“在起點平等的基礎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 二、證券私有化的操作及其直接結果 三、“捷克奇蹟” 四、對“大眾私有化”的社會評價 五、1997年危機與“捷克模式”的困境 六、“投資基金病”與捷克的未來 七、捷克私有化實踐的經驗與教訓
一、“在起點平等的基礎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 1.徹底告別舊體制:捷克人心思變 在東歐轉軌國家中,捷克可以說是全民對舊體制反感最強烈、求變情緒最突出的國家。其它國家在社會主義政權建立前多是貧窮落後的農業國,政治上專制,王政色彩濃厚。戰前東德的經濟雖然比較發達,但政治上卻是納粹暴政。唯有捷克,戰前既有高度發達的工業,也有成熟的議會民主和共和憲政。 歷史上捷克是中歐強國奧匈帝國境內的工業集中地區。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奧匈帝國崩潰,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以前雖只擁有奧匈帝國24%的人口和21%的領土,卻繼承了奧匈帝國80%的工業生產能力,這使它的經濟發達水平遠遠高於在前奧匈帝國政治中心地區建國的奧地利。二戰前,捷克是世界十大工業國之一,人均工業產量甚至高居世界第四位,不少部門的工業生產能力超出國內市場容量三倍,是個工業出口大國[1]。可是1948年實行計劃經濟後,到了六十年代在世界工業國中的位次便降到第12位,人均產量落到第五,生活水平已明顯低於本來遠不如它的奧地利。到八十年代末,捷克更是落到了巴西、西班牙與韓國之後,退出了主要工業國行列。 在政治上,二戰以後捷克由過去的民主制度變成了斯大林制度,不僅造成五十年代初的大量冤案,而且在1968年之後的大整肅中連多數共產黨人也倍感壓抑,覺得還不如在戰前民主制下對共產黨人更好些。這一切加上1968年“布拉格之春”的影響,使捷克的改革不可能不具有激進性質。 2.捷克的經濟條件:私有化難度大 但另一方面,捷克也可以說是轉軌最困難的國家。同樣走的是典型的“民主私有化”道路,但捷克的經濟條件與北鄰的波蘭有很大的不同。波蘭民主化之前的統一工人黨政府就信奉奧斯卡.蘭格的“市場社會主義”,“自發私有化”、“雜亂無章的私有化”已頗有發展,而農村則根本沒有實行過集體化,基本上仍由小農構成,因而政權更替後曾被認為是私有化改造比較容易的國家。傑弗里.薩克斯的“證券私有化”建議,最初就是向波蘭提出的,而東歐第一個證券私有化的方案也是首先在波蘭出台的。 捷克經濟轉軌主要有以下困難。首先,捷克民主化前的經濟體制之“一大二公”在東歐諸國中無出其右,在“布拉格之春”被扼殺後的二十多年間,當局拒絕一切改革,比起民主化前就實行過“市場社會主義”的匈牙利、南斯拉夫與波蘭等國(尤其是從未搞過農業集體化的後二國)來,其原體制的僵化和壟斷性與“純國有”、“純計劃”經濟的色彩都更加突出,因此按理說轉軌也會更加困難。 其次,在1989年捷克的國內生產總值中,公有經濟占96%之多,私營經濟只有區區4%。[2] 個體勞動者只占人口的1.2%,其產值僅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1%。而且,捷克的國有企業多是大中型聯合企業,托拉斯化程度之高,在整個東歐僅次於前民主德國。捷克早在共產黨時代以前就有經營大企業的傳統,如俄斯特拉發的冶金聯合體、比爾森的斯科達汽車廠、布拉格的奇卡德工廠、烏斯季的斯波萊克化工冶金聯合體與布爾諾的阿達斯特工廠等,都是世界聞名的巨無霸企業。在這樣的經濟系統中推行產權改革,困難可想而知。完全沒有市場改革基礎的捷克,本國公民不可能購買企業;而捷克作為二戰前全球十大工業國之一,國民有很強的歷史自豪感,不可能像匈牙利那樣允許外資大量購買並控股本國企業。同時,在捷克轉軌之初,國際收支尚屬平衡,並未承繼大量外債或惡性通貨膨脹,不像匈牙利那樣,早已背上了沉重的外債包袱,而且喪失了對外支付能力,需要賣掉國有資產換取外匯來還債。因此,無論從可能還是從需要來講,出售型的私有化在捷克似乎都是行不通的。 3.捷克的社會政治條件:有利於“浪潮式私有化”的激進改革 捷克在歷史上是東歐諸國中唯一具有真正左派傳統的國家。戰前的絕大多數時間裡,社會民主黨都是聯合執政黨乃至主要執政黨,第一共和國的前後兩位總統馬薩里克和貝奈斯、以及總理突沙等均為社會民主派人士。捷克社會民主黨在1948年2月事變被整肅前有黨員近70萬人;捷克人口僅為德國的四分之一,但社會民主黨黨員人數卻相當於着名的德國社會民主黨黨員人數的70%。此外,在二十年代中期捷克共產黨就成為國內第二大黨,1925年大選中得票率超過社民黨而幾與第一大黨農民黨相當(93.4萬票對97萬票),1928年捷共擁有15萬黨員,比法共多兩倍,比英共多29倍(而捷克人口僅及英、法的三分之一)。捷共也是東歐唯一的在蘇軍“解放”以前就依靠自己的力量在民主政治中擁有巨大影響的黨。同時,捷克也是東歐諸國中唯一在二戰前具有發達穩定的議會民主制的國家。在民主參與監督理念和左翼平等理念的雙重影響下,任何寡頭式的、“權貴私有化”式的、黑箱操作式的產權改革,都是國民難以接受的。 與波蘭相比,捷克政府基本上未受半民粹主義式工聯主義傾向的影響。波蘭轉軌期的政府是以團結工會為基礎的,就其基本面貌來說,團結工會是個工聯主義社團,而不是自由主義政黨。工聯主義在初衷上與其說傾向於私有化,毋寧說更傾向於工人自治;在私有化方法上則更接近於本企業雇員集體分享股權的伊索普(ESOP)方式,而不是全社會分配股權的“大眾私有化”。但狹義的伊索普方式要求把“全民的”產權變成“內部人”產權,這也難以被社會接受,這樣一來就使私有化進程變得十分複雜,以至築室道謀,議而不決。自波蘭別萊茨基政府的證券私有化方案被議會否決後,大眾私有化便趨於停滯。而舊體制下“掌勺者私分大鍋飯”式的自發私有化趨勢又被民主政府所制止,於是形成了一個具有諷刺意味的現象:“第一屆非共產黨政府執政時期,波蘭國營企業私有化進程與其說是加快了還不如說是放慢了。最重要的原因是,新出現的政治家和公眾認為,自發私有化或企業經理享有任免權在政治上(以及道德上)無法接受,必須停下來”。[3] 捷克政府不同于波蘭的“工會政府”,它的以自由主義社會公平觀為基礎的“機會均等”原則,在政界得到了較廣泛的認同;而且,國內各政治力量在實現轉軌的目標模式和方式方法上觀點一致。捷克的工會過去和現在都以“溫和”、能與政府合作着稱,它也認可上述原則,並以此為基礎推動社會保障運動。捷克朝野上下一致認為,捷克的工業是全體公民通力合作建立起來的,現在有必要進行普遍的社會補償。因此,以機會均等、起點公平的證券方式進行大眾私有化便較為順利。 捷克民主化前的經濟失衡遠不像波蘭那麼嚴重,休克療法所承擔的“穩定”功能容易完成,而社會對“休克”的承受能力尚有富餘,可用之於“改造”上。因此,捷克的休克療法有別於大多數東歐國家,它不僅僅是以緊縮治理通脹的狹義治療,而且也是以“浪潮式私有化”為核心的廣義的激進改革。這就使捷克得以免於多數前蘇聯、東歐國家那種“從穩定到改造”的兩階段較長進程,而可以寓穩定於改造之中,以一次性的“休克”來完成關鍵性的轉軌。這些前提都為捷克用儘可能低的社會代價向市場經濟過渡提供了條件。因此,儘管捷克政權更替前遠比波蘭更加“一大二公”,但它的私有化卻呈現出後來居上之勢。 由於捷克在舊體制下的遭遇,左、右派都思變,而且都主張激進改革;由於民主傳統與左派平等傳統的影響,其產權改革就不能不突出民主性和公正性;由於與匈、波相比的特殊國情,國有資產的主要改革方式既不可能是賣給外國人,也不可能是“企業內部民主私有化”。這樣,全國公民平分國有資產的證券私有化,便成為順理成章的選擇。 當時的捷克總理、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出身的V.克勞斯把這種全國公民平分國有資產的證券私有化方式的原則歸結為:“在起點平等的原則下產生最初的所有者,在(競爭)規則平等的原則下產生最終的所有者”。沒有前者,私有化就不公平;沒有後者,私有化就無效率。當時,這不僅可說是“自由主義者”克勞斯的看法,也可以說是包括絕大多數左派人士在內的全國上下的共識。 何以在捷克這樣一個歷史上具有東歐最濃厚的左派傳統的社會裡,民主化後的第一屆“右派”政府卻具有東歐最持久的生命力與民意基礎?在1993年前後東歐各國出現的“左派復興”潮流中,捷克也獨善其身而成例外;克勞斯政府直到1998年才被“左派”的澤曼政府所取代,而且後者也不是“前共產黨人”,而是所謂的“歷史黨”(戰前的社會民主黨)。捷克成了東歐至今唯一的一個前共產黨的後繼政黨未能在民主制下“重新”上台的國家,這反映出在東歐各國中捷克選民因“轉軌陣痛”而產生的懷舊情緒最小,對轉軌的認同最大。即使在捷克模式暴露出許多缺陷的今天,指出這一點仍然很有意義。 二、證券私有化的操作及其直接結果 “浪潮式私有化”、“平民私有化”、“大眾私有化”(或曰“人民私有化”)與“證券私有化”、“非常規私有化”這些術語,反映了捷克私有化在速度、廣泛性與操作方式上的特點。當然,私有化的其它形式,即“有償私有化”與“退賠式私有化(“重新私有化”)”也為捷克所採用,但無疑“大眾私有化”是捷克產權改革進程的主流。 1.證券私有化:產生“初始所有者” 1992年5月,當時的捷克斯洛伐克聯邦開始證券私有化的第一次浪潮。 每個公民只要願意,就可以在支付1,035克朗(當時與美元的比價為28:1)的登記費後,得到一本含有1,000個“投資點”的投資券;每100點可換3股,每人可獲30股,規定只能買10個企業的股票。每個公民若把手中的這些“投資點”全部兌換成私有化企業的股票,價值可達數萬克朗。同時,政府把經過估價分股後的大中型國有企業1,492家(一說1491家,其中943家屬聯邦捷克部份)的近上千億克朗資產,一次性“上市”,供公民以投資券選“購”。到1993年6月,這一波私有化圓滿結束。擬私有化的國有資產之93%被順利“售”出,公民所持投資券基本上全部兌現為股票,僅捷克共和國內就因此出現了700萬股東。 1993年11月,捷克聯邦解體後,捷克共和國又開始了第二波私有化。在有權得到投資券的1,030萬公民中,到12月已有600萬人支付了每人1,050克朗的登記費並獲得了第二期投資券;他們從1994年4月起開始“購買”資產總值為1,550億克朗的862(一說867)家大中型企業的股票。當年10月,這一波私有化也順利完成。當時預計,連同“有償私有化”與“重新私有化”的部份,到1994年年底第二波大眾私有化結束時,捷克國民資產的私有化率將達85%至90%,私有經濟將占國民總產值的94%。1996年6月,捷克政府正式宣布結束私有化工作,工業企業中已有92%完成私有化。至此,捷克成為繼前民主德國之後第二個完成私有化改造的前東歐國家。[4] 顯然,捷克的大眾私有化進程是相當穩健踏實的。私有化第一階段的交易期為14個月,第二階段的交易期7個月,均能按期完成交易,進度相當均衡,未出現俄羅斯那種一再延期、進展緩慢、最後在證券作廢前突擊成交的現象。捷克企業折股上市時,能按政府的統一規定進行,也沒有與“內部人”討價還價的問題。與俄羅斯完全免費分發“私有化券”的做法不同,捷克人領取“私有化證券”時必需交納登記費;第一階段時這筆費用相當於當時月平均工資的25%,第二階段的登記費則不到當時月薪的18%;雖然收費很少,但仍有約20%的符合條件的公民未去領“私有化證券”。不過,這在捷克並未引起太多議論,人們認為,這些不願付登記費的人是自願選擇了退出或棄權。[5] 2.解決股權分散下的企業“治理真空”:建立私有化投資基金 私有化投資基金是捷克私有化過程中一項最主要的制度創新,其目的是,解決大眾私有化之後因股權高度分散而必然出現的企業“治理真空”的問題。在私有化的第一波時,當時尚未分家的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出現了439個投資基金,其中捷克有264個;在第二波時,參加捷克私有化的投資基金共有353個。 第一波私有化時,所有的投資基金都採取了股份公司的形式。公民向投資基金投入“私有化證券”,成為基金股東;基金用“私有化證券”購買企業股份,獲取投資回報,然後再向投入證券的公民分紅。投資基金受“投資公司”管理,雙方簽訂合約,公司按合約向投資基金收取佣金。投資基金既可由金融機構出資建立,也可由非金融機構或個人出資建立。在私有化第二波時,相當數量的單位基金介入,它們約占總投資點的44.8%。[6] 單位基金與股份公司在法律上的區別是:股份公司是獨立法人,單位基金不是;在股份公司的情況下,投資公司與投資基金簽訂合同,在單位基金的情況下,投資公司和個人簽訂合同。這兩者在經濟上的區別是,投資於單位基金的個人投資者,不再享有股東所具有的投票權,因而使投資公司的權力更為集中。單位基金可以有開放式與封閉式兩種,捷克私有化過程中出現的多屬封閉式基金。捷克的投資基金多數是由國內銀行發起的,幾家大銀行各自發起設立的基金往往有多個。[7] 投資基金建立後,隨即展開大規模的宣傳推銷活動,吸引分到“投資點”的公民向它們投資。 3.全民皆股東、多數獲實惠 捷克通過其證券私有化創造出了起點平等的“全民皆股東”時代。在私有化的第一階段,捷克公民所持有的“投資點”有72.5%投給了投資基金。在第二階段,這一比例為64%。[8] 為了防止公民和投資基金的“投資點”因買不到股份而作廢,引發社會問題,企業股份出售的程序經過了精心設計,絕大多數“投資點”最後都被用於購買企業股份。第一波結束後,投資基金和個人所持有的“投資點”因未使用而作廢的比例分別為0.33%和3.25%;第二波結束後則分別為0.15%和1.2%。[9] 由於信託投資業的高度發展,極少捷克公民會把自己的“投資點”未兌換股份就賣給別人(即俄羅斯所謂的“把私有化證券換了酒喝”的現象),絕大多數人在證券私有化結束時都成了股東。而且與俄羅斯私有化證券換到的股票絕大多數是無法分紅的“垃圾股”不同,捷克投資基金的代理、國家對企業內部人分肥的制止、關於所有企業必須向所有投資者開放股份交易等規定,使絕大多數捷克公民用“投資點”換到的股票都帶來了實際收益。 “投資點”的入市前交易(“換酒喝”等)率極低,意味着人人持股的平均化局面;但直接持有企業股份的人並不多,絕大多數公民持有的是投資基金的股份。公民通過投資基金間接持股、投資基金集中公民股份行使控股人職責,成為私有化後捷克經濟的主導產權模式。 據捷克私有化部統計,兩波證券私有化轉給620萬捷克公民的股份共3,430億克朗,按購買力平價計合340億美元,平均每個公民“分”到5,000多美元的資產。[10] 如按匯價計,則每人不到2,000美元。而有資料說,每份(每人一份)私有化股份所兌換的企業股份在私有化後的幾年裡平均約可給它的持有者帶來每年300美元的收益。如果這指的是匯價美元,則資產盈利率約為15%;如果是指購買力平價美元,這裡的回報率也有6%,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標準,都屬正常偏高的。[11] 可見,在捷克的證券私有化後的一段時期內,私有化確實給絕大多數公民帶來了實惠。 4.防止公司股份集中到個別大型投資基金:降低投資基金運行的風險 捷克私有化後出現的幾百個投資基金擁有的企業股份是相對集中的。1995年,在布拉格股票交易所上市的706家捷克公司中,國內外貨幣投資者(所謂戰略性投資者)所占股權份額平均為10.5%(第一波私有化企業)與10%(第二波私有化企業);國有資產股平均為0.9%(第一波)與5.4%(第二波);其餘的88.6%(第一波)和84.6%(第二波)均為投資基金持有。在投資基金占有的上述份額中,個人和較小的投資基金占39.8%(第一波)和44.1%(第二波),這部份股權十分分散,一般對企業難以構成實際控制;銀行發起的投資基金占21.2%(第一波)和9.8%(第二波);其他機構與個人發起的投資基金占27.6%(第一波)和30.9%(第二波)。後兩類投資基金的規模較大,控股能力強,合計共占40%至50%的股權,捷克式“人民資本主義”的經濟效率便主要寄希望於它們了[12]。 在私有化過程中及私有化後的若干年內,捷克政府的主要政策導向是,阻礙股權向大型基金、尤其是具有外資背景的大基金集中。這顯然有民族主義的政策動機,但更重要的是出於降低風險的考慮。在私有化初始的第一波中,捷克財政部大力向人民宣傳,認購私有化證券將會帶來豐厚的收益,但收效不佳。1991年11月,一個名為“哈佛基金”的投資基金展開了凌厲的宣傳攻勢,鼓動人們購買它的股份,並許諾將有10倍的回報率。其促銷活動取得了成功,在吸引大批投資者對其投資的同時,也帶動了其他基金的彷效,促進了整個私有化過程的順利推進。 但政府很快就發現,如果這些投資基金將來經營業績不佳,將會導致信任危機,出現擠兌風潮,以致於形成連鎖反應,令公眾對私有化的信心動搖,可能讓私有化功虧一簣。於是,政府在1992年頒布的“投資公司和投資基金法”中規定,一家投資基金在一家企業中的股權比例不得超過20%。這樣,較大的投資基金就不得不將自己手中的“投資點”投入多個企業,降低其資產組合中最大的10家企業所占的比例。[13] 即便如此,在捷克私有化中大出風頭的“哈佛基金”仍然在立志成為所投資企業的控股人的競爭中遙遙領先。迄1994年6月底,“哈佛基金”在全捷10家最大投資基金中名列第三,共掌握全部投資基金擁有的“投資點”的10.5%,次於由捷克國內銀行設立的CS(捷克國民銀行)與IB(投資銀行)兩大基金(分別占有15.6%和11.9%)。但“哈佛基金”投資集中的程度則遠遠超過它們:它把77%的投資集中投向資產組合中最大的10家企業,而CS與IB這項比例只有28%與44%;它投資的全部企業中,有84%的企業一成以上的股權歸它所有(這一比例一般可保證在企業監事會或理事會中有席位),相比之下,CS與IB分別只對47%和51%的所投資企業擁有一成以上股權;“哈佛基金”擁有控制性股權(18%以上)的企業占其投資企業的56%,而CS與IB擁有控制性股權的企業只有11%於25%;“哈佛基金”還向其他幾大基金的發起銀行參股,控制了CS與KB(捷最大商業銀行與第四大基金設立者)各12.9%與17.6%的股份,是僅次於國家的第二大股東。 這種狀況的出現更進一步增強了捷克政府與立法機構限制公司股份向大基金集中的傾向。但是,若從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的角度看,政府其實還是應當鼓勵像“哈佛基金”這樣的投資基金集中投資;而限制投資基金集中投資的政策導向,實際上成了後來捷克經濟效率出現問題的原因之一。 5.捷克大眾私有化的結果及社會影響 在東歐諸國中,捷克這個歷史上左派傳統最濃郁、經濟國有化、大型化與計劃化程度最高、經濟結構重工業比重極大而劇變前市場化試探步伐最小的國家,根據“在起點平等基礎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在規則平等的基礎上找到最適合的所有者”的思路,通過證券分配(“大眾私有化”)進行了快速而民主化的產權改革,在兩波私有化之後又經過一段時間的拍賣等個案處理,捷克政府於1996年宣布完成私有化。 此前曾推算,第二波私有化完成後,捷克國民資產中私有化比重將達85%至90%,但由於“資產”概念和價格的變動(如地價、資源估價等),最後宣布全捷資產中有70%或600億美元已經私有化。而在“大私有化”涉及的1,800多個大中型企業中,600多個已經完成私有化(即已無國有股份),其餘1,200多個即三分之二的企業仍然有若干國有股份,但其中國有股仍占一半以上的企業只有150個,另外還有60個企業是由國家擁有“戰略性”股份,一般認為這是指保證可以參加董事會的股份,即一成以上。[14] 捷克宣布完成私有化時,各種私有化形式的結構如下:“大眾私有化”資產6,260億克朗,約占總量的47.5%,其中經證券私有化的資產3,430億克朗,占大眾私有化份額中的54.8%(占全部私有化資產總量的26%);“小私有化”資產230億克朗,占總量的1.7%;國有資產轉給市政當局(即產權下放)的超過3,500億克朗,占總量的26.5%;國有資產轉給合作社的約2,000至2,500億克朗,約占總量的17%;還有700至1,200億克朗的資產(占總量的7.2%)退賠給了社會主義化之前的所有者或其繼承人。[15] 從這組數據看,捷克證券私有化的比重並不是特別大,在“大私有化”中它僅占一半多,在整個私有化過程中僅超過四分之一,其比重甚至小於國家下放給市政當局的那部份資產。但證券私有化涉及了大多數骨幹企業,它對捷克轉型期經濟的實際影響遠比上述數字大。而它所造成的公平感與對初始產權合法性的社會認同,更對捷克轉型期社會的穩定起了重要作用。 三、“捷克奇蹟” 大眾私有化之後的捷克經濟很快出現了復甦,考慮到上文所說的捷克的經濟轉型條件在東歐各國中相當艱巨,而這一期間還經歷了聯邦解體的衝擊(在轉型國家中,蘇聯、南斯拉夫與捷克斯洛伐克是三個解體的前聯邦國家,前兩者解體造成的後果是眾所周知的),這不能不說是奇蹟之一。 1.私有化過程中捷克經濟迅速回升 1990年至1992年,捷克與波蘭的經濟都有明顯下降,兩國曾被看作是“激進改革失敗”的典型案例,而與據說是走“漸進路線”、經濟情況稍好的匈牙利形成了對比。1990年匈牙利經濟只下降了3.3%,而實行巴爾采羅維奇“休克”方案的波蘭則下降了11.6%;1991年匈牙利經濟再下降11.9%,而實行克勞斯“休克”方案的捷克則下降了14.2%。當時連捷克國內的許多理論界人士,其中包括“布拉格之春”時代的經濟設計師姆利納日、科馬雷克等,都斷言克勞斯總理的冒險會導致經濟崩潰。 然而,隨着私有化進程的推進,捷克經濟於1992年末走出了谷底,是繼波蘭之後第二個經濟復甦的東歐國家。而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匈牙利的經濟仍然在繼續下降,回升乏力。1994年,波蘭經濟增長了4.6%,捷克經濟增長了2.5%,而匈牙利經濟則只增長了1.5%;1995年波蘭增長6.5%,捷克增長4%,而匈牙利是零增長。在轉軌後的第六年(1995年),波蘭的國內生產總值已回升到劇變前的96.9%,捷克回升至91.6%(另一算法為85.6%),若把灰色經濟計算在內,這兩國的經濟規模實際上可能已超過劇變前;而匈牙利則只回升到劇變前水平的81.3%,以至於不得不在“左派”政府領導下實行被稱為“休克補課”的博克洛什緊縮綱領。至此,人們才認識到,走“漸進”道路的匈牙利實際付出的總代價比經歷過“休克”的波蘭、捷克都大,而匈牙利取得的成果卻不如波蘭、捷克。連一些原先批評過克勞斯“激進”政策的人,如科馬雷克,也改變了態度,承認原先的判斷不對。 直到1997年捷克經濟出現新的“停滯”為止,捷克在“大眾私有化”後出現的增長持續了四年。按幾次調整後確認的數據:1993、1994、1995、1996年捷克經濟(國內總產值)分別增長了0.6%、3.2%、6.4%、3.9%;從1992年至1996年固定資產投資每年的增長率分別為8.9%、-7.7%、17.3%、21%、8.7%,五年的總增長為55.1%,大大超出了1990年、1991年經濟“滑坡”時形成的虧空(這兩年投資分別減少2.1%與17.7%);這五年裡私人消費分別增長15.1%、2.9%、5.3%、6.9%與7%,五年總增長為42.7%,也超出了1990年、1991年的虧空(這兩年消費分別增6.7%和減28.5%)。這後兩項指標與公認為東歐轉軌國家中經濟表現最好的波蘭不相上下(波蘭該五年投資總增長64.3%,私人消費總增長27.5%。)[16] 2.對私有化不同態度的經濟社會後果:捷克和斯洛伐克的比較 如果把捷克與同屬前捷聯邦的斯洛伐克相比,對照就更為鮮明。第一波大眾私有化時,捷、斯尚未“分家”,私有化的進展旗鼓相當。而捷克實行第二波大眾私有化時,兩國已分別獨立。此時斯洛伐克走上了另一條道路:不僅不再推行第二波大眾私有化,相反卻由政府通過份期賠償的辦法收回了第一波大眾私有化時斯洛伐克公民已分到的私有化證券,實際上,斯洛伐克成了前東歐各國中唯一一個公開取消已實行的大眾私有化並開了大眾私有化“倒車”的國家。 斯洛伐克把產權從“大眾”那裡收回後,很快採用了俄羅斯的方式,交給了所謂信得過的“自己人”,主要是前企業經理,而且對大批工人採取了毫不客氣的裁員政策,與捷克克勞斯政府的保證就業政策(如下所言,它後來成了捷克經濟困難的原因之一)形成鮮明的對比。在捷克的失業率由1991年的4.1%下降到1995年的2.9%時,斯洛伐克的失業率卻上升到了13.8%。實際上,斯洛伐克的這種做法並非反對私有化,而是把國有企業“一步到位”式“私有化”到了企業經理的口袋裡;同時,它對國有企業冗員的處理也比捷克更可以稱得上“休克療法”,只是它屬於不講公平的另類“休克”而已。 斯洛伐克的這種私有化做法避免了捷克式人人持股造成的公司治理困境,因而1997年以後斯洛伐克的經濟困難未像捷克那樣明顯導致增長的停滯。但在1992年至1996年的私有化期間,斯洛伐克不僅因轉軌的不公平方式引起了比捷克劇烈得多的社會政治動盪,經濟狀況也比捷克差。雖然兩國的增長率相差不多(1993年至1996四年間,捷克的GDP增長了14.8%,斯洛伐克增長了15.3%),但斯洛伐克的固定資產投資在1992年至1996年五年間只增長8.1%,遠低於捷克的55.1%,私人消費更是只有6.7%的增長,遠低於捷克的42.7%,這期間捷克的工資平均增長了43.8%,斯洛伐克卻只有20.3%。[17] 3.捷克:東歐轉軌國家經濟表現的佼佼者 捷克在私有化時期的經濟復興不僅比大多數轉軌國家出色,而且在轉軌國家中公認為經濟狀況最好的所謂“第一方陣集團”或曰維謝格拉德集團四國(波、捷、匈、斯)中也是佼佼者。(見表一)在四國中,捷克復興速度僅次于波蘭,而付出的代價(經濟滑坡的程度)則最小。若以大眾私有化進程的年份作比較, 表一. 1990年至1996年國內生產總值增長情況(%)[18] 年份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谷底產值 96年產值 捷克 -0.4 -14.2 -3.3 0.6 3.2 6.4 3.9 82.6(1992) 94.8 波蘭 -11.6 -7.0 2.6 3.8 5.2 7.0 6.1 82.2(1991) 105 匈牙利 -3.5 -11.9 -3.1 0.6 2.9 1.5 1.3 81.9(1993) 86.6 斯洛伐克 -2.5 14.6 -6.5 -3.7 4.9 6.8 6.9 75(1993) 89.8 說明:谷底產值是經濟降至谷底年份的產值以1989年產值為基數之比;1996年產值是以1989年產值為基數之比。 就看得更為明顯。(見表二)在這五年中,捷克經濟除了增長速度不如波蘭、斯洛伐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僅次于波蘭外,在關繫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消費增長與工資增長方面均為東歐之冠,尤其與在前期號稱“不搞休克療法,堅持漸進路線”、私有化實行“只賣不分”的匈牙利形成了鮮明的對比。1991年前後以捷匈對比來抨擊“休克療法”的聲音至此一度沉寂;相反,“休克療法”的鼓吹者則大力宣傳這一對比,直到1997年後才又有新的變化。 表二. 1992年至1996年私有化進程中的其他經濟指標[19] 國家 GDP增長(93-96) 私人消費增長 固定投資增長 平均工資增長 捷克 14.8 42.7 55.1 43.8 斯洛伐克 15.3 6.7 8.1 20.3 匈牙利 5.2 -7.5 13.7 -19.8 波蘭 24.0 27.5 64.3 3.4 不僅經濟增長方面如此,在宏觀經濟的其他方面亦然。若比較1996年財政預算赤字占GDP的比率,也是捷克最低,為1.2%,而波蘭為3.1%,匈牙利為3.5%,斯洛伐克為1.9%。[20] 就通貨膨脹而言,捷克消費價格指數的年上漲率由1992年的12.7%穩步降至1996年的8.6%(期間最高為1993年的18.2%),匈牙利由23%降至19.8%(最高為1995年28.3%),波蘭由44.3%降至18.5%(最高為1992年44.3%),斯洛伐克由9.2%降至5.4%(最高為1993年25.1%)。與波、匈相比,捷、斯可以說已無通貨膨脹問題。捷克克朗對美元的匯價從1991年的29.5比1穩中微升到1996年的27.1比1,斯洛伐克克朗則從29.5比1微貶為30.7比1,波蘭茲羅提從1.06比1貶至2.7比1,匈牙利福林更從74.7比1貶至152.6比1。[21] 在經濟滑坡小、恢復快、通脹低、幣值穩、財政好的條件下,捷克的體制轉軌幅度則是最大的,並被國際評估組織認為是前華約國家中最穩定的國家。捷克在轉軌中的經濟表現獲得了許多國際組織的良好評價。捷克在東歐國家中於1995年率先加入經合組織時,該組織秘書長讓-克洛德.拜耶指出,經合組織之所以吸收捷克為成員國,是考慮到捷克的宏觀經濟狀況令人滿意,生產增長率為4%左右,通貨膨脹率在10%以下,失業率低,預算平衡。在捷克被吸收為經合組織成員國之前,美國着名的證券市場及信用評估公司“標準-蒲耳氏”公司將捷克國家銀行以及捷克經濟信貸的信譽由BBB+級提升為A級,在所有東歐國家中唯獨捷克獲此佳評。在世界銀行1996年以0分至4分來統計改革進度指標時,上述四國與斯洛文尼亞是26個轉軌國家中僅有的獲得4分的國家。按照歐盟的政治發展程度指標計算,捷克、匈牙利同為3.5分,波蘭3.3分,斯洛伐克則只有2.5分。1995年在這四國當中,捷克的私有經濟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高達70%,其餘三國均為60%;若看從1989年至1995年這一比重的上升幅度,捷克達59個百分點,斯洛伐克為50個百分點,匈牙利是45個百分點,波蘭僅為31個百分點。[22] 1996年美國的傳統基金會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說,歐洲經濟上最自由的國家除瑞士外,英國、荷蘭、丹麥、捷克、法國、意大利屬於“通常自由”的國家,捷克是唯一上了該等級的中東歐國家 [23]。以歐盟15國1998年經濟水平為100計算,斯洛文尼亞為72,捷克為63,匈牙利是51,斯洛伐克為49,波蘭是40,羅馬尼亞29,保加利亞26。[24] 4.捷克的激進私有化既維護了相對的廉潔公正、又保住了高社會福利 中國有一種為本國現狀辯護的流行觀點認為,轉軌中出現腐敗是難以避免的,腐敗是轉軌的必要“代價”。但若把這個觀點放到捷克去檢驗,就會發現此說之大謬不然。在所有的轉軌國家中,捷克的轉軌速度最快,但腐敗程度卻是最輕的。 “世界反腐敗組織”與世界銀行1997年比較了50個國家(地區)的腐敗程度,按照法制透明度、制度規範、民間流傳的證據及許可證制度、市場進入政策、司法效率、官僚、財政、稅務、海關狀況等多方面,加權統計出各國的“腐敗透視指數”(0分為最腐敗,10分為完全無腐敗),其中有6個是轉軌國家。在這6個轉軌國家中,捷克的得分是5.20,高於匈(5.18)、波(5.08)、羅(3.44)、俄(2.27),成為這類國家中相對最廉潔的一個。[25] 1997年國際上的非政府組織“自由之家”與世界銀行比較了25個轉軌國家的政治經濟狀況,通過8項指標來計算“民主化指數”,以1為最好,7為最差。在這8項指標中,捷克有5項位居第一,分別是“媒體獨立”、“政治過程”、“法治規則”、“經濟狀況”、“私有化成份占GDP比重”;有一項指標(即“私有化”)居第二位,次於匈牙利;另兩項指標(“社會民主”與“政府和公共行政管理”)居第三位,均次於匈、波兩國。[26] 有趣的是,捷克的克勞斯政府號稱是東歐劇變後最典型的“右派”政權之一,它一方面大刀闊斧地推行極端自由主義的“休克療法”式私有化,另一方面,它實施的社會保障與“福利國家”政策卻超過了東歐大多數“左派”執政的國家。 克勞斯反對讓尚未私有化的國企破產,儘管為了維持這些企業會使國家預算每年多化幾億美元,又限制了勞動生產率的增長,但他認為這樣卻體現了“歐洲價值”,為許多人保證了就業機會。在克勞斯執政的8年裡,竟然沒有一家大企業破產。1995年,捷克的社會福利事業支出是國家財政預算開支中的最大項目,占預算總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此外,該年預算還把發展交通基礎設施、科研、提高教師工資和住房建設列為優先關注的領域。這與匈牙利於1995年大幅度削減社會福利形成了明顯的對比。 在“大眾私有化”時期,捷克的失業率不升反降,從1991年的4.1%、1993年的3.5%、1994年的3.2%降至1995年的2.9%,不但是東歐國家中最低的,在全歐州也是就業最充份的國家。而絕大多數轉軌國家這一時期的失業率均明顯上升,斯洛伐克的情形已如前所述;波蘭的失業率從1991年的12.2%升至1993年的16.4%,1995年仍達14.9%;匈牙利從1991年的7.8%,升至1992年的13.2%,到1995年仍高達10.4%。這一時期,捷克以實際平均工資與人民消費均高達43%左右的增長在東歐拔了頭籌(在GDP增長更快的波蘭,平均工資幾乎無增長;在GDP增長緩慢的匈牙利,平均工資甚至還下降了近兩成),而且是東歐極少幾個在這一時期退休金增長比工資增長更快的國家。捷克平均退休金占平均工資額的比重(即所謂的“替代率”),從1993年的43.4%升至1996年的47.8%,而同期匈牙利由47.3%降至41.4%,波蘭由76.8%降至61.3%,斯洛伐克由44%降至42%。在1996年,捷克的這項指標實際上僅次于波蘭(61.3%)而居於轉軌國家最高之列。[27] 同年,捷克的退休保障體系依賴率(領退休金者與正常上班者之比)由1990年的42%上升到61%,在22個轉軌國家中名列第6,但捷克由於失業率低(即正常上班者多),因此實際上的社會保障程度比前五個國家更高。從1994年至1997年這四年間,維謝格拉德集團的捷、波、匈、斯四國中,後三國的失業率都在兩位數(波蘭、斯洛伐克平均為15%,匈牙利平均為10%),只有捷克始終維持在4%以下。因此,1996年以前捷克公民對克勞斯政府的信任率一直保持在50%以上。 就這樣,捷克一方面以“平均分配、還資於民”的方式實行了“激進自由主義”式私有化,另一方面又奉行了高稅收、高福利的社會民主主義政策。 5.對捷克模式的批評與褒獎 捷克的這種激進私有化配合高福利政策的轉軌模式,在理論上對自由至上主義經濟學的觀念構成了挑戰。因此,1995年在哈佛大學教授、東歐自由主義改革的理論顧問傑弗里.薩克斯與東歐自由主義改革的實踐者克勞斯之間,有過一場有趣的爭論。薩克斯建議克勞斯學習“亞洲虎”,削減社會保障開支並以國家資本主義促使經濟起飛;而號稱是“激進改革家”、“撒切爾夫人學生”的克勞斯,則斷然拒絕這種“亞洲觀念”,聲稱對那種想用“大規模國家干預追求超常的經濟成就”的企圖他只能說“不”,他還認為,社會黨或社會民主黨式的高稅收、高福利政策體現了“歐洲文明”,改變這種社會政策並使之“降低到那些亞洲國家的水平”是不能允許的。[28] 而研究轉軌經濟的東歐着名左派理論家、曾任波蘭社會民主黨政府主管經濟的副總理的科沃德克,則這樣評價“右派”治下的捷克與“左派”治下的斯洛伐克:捷克的社會保障政策“允許部門過度就業,從而過份擴大了雇員人數,而斯洛伐克則採取了更為激進的改革戰略,允許高失業率的增大”;然而另一方面,享有退休金的斯洛伐克人又遠不如捷克人多,於是,由於高就業率其“退休金依賴率”本應更低的捷克,其實際“依賴率”反而比斯洛伐克要高得多!在這位波蘭的“左派”副總理眼裡,捷克的“右派”政府最大的缺點就在於,它太“左”了![29] 1997年以前,捷克的經濟十分風光,那時它幾乎也同時得到了“左”、“右”兩翼國際輿論的一致讚揚,被譽為“中歐之星”、“波希米亞虎”。奉行新自由主義和效率至上原則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經濟學家們,稱讚克勞斯政府的改革是中東歐國家的榜樣;而西歐一些左派也開始稱讚克勞斯,有人甚至說,克勞斯是“歐洲最大的社會民主主義者”[30]! 其實,克勞斯也罷,當時的捷克政府也罷,實際上並不信仰社會民主主義。但具有社會民主主義和左派傳統的捷克在激進的“大眾私有化”和發達的社會保障下出現了東歐最穩定的、執政時間最長的“右派”政府這一事實,卻表明新自由主義的效率追求與社會民主主義的公平追求在那時的捷克至少是共存的。 四、對“大眾私有化”的社會評價 在1990年至1997年期間,捷克的這種轉軌模式在道義和實踐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捷克民眾當中也獲得了相當高的認同。 1.捷克民眾對基本經濟社會狀況的評價 據民意調查機構1991年6月和1996年1月對捷克人的調查:1991年有21%的受訪者對自己就業的預期良好(加上“也許好”則為55%),1996年這個比率上升到了37%(加上“也許好”則上升到74%),而同期對自己就業的預期悲觀者則由20.3%降至6%(加上“也許”不好者,則從45%降至26%);對本人工作企業的發展前景持肯定樂觀者占受訪者的比重,從1991年的15%升至1996年的32%(加上“也許”樂觀則從41.7%升至79.8%),而對企業前景持悲觀預期者則從24%降至4%(加上“也許”悲觀,則從58.3%降至20.2%)[31]。從一項關於“貧困化”的民意調查數據可以發現,捷克民眾對貧困化仍有一定程度的擔憂,但隨着私有化的推進,這種擔憂有所減少。(見表三) 1992年大眾私有化高潮期間,一個跨國組織對捷、匈、波、斯四國就“社會衝突水平”做了民意調查,認為轉軌引起了強烈的貧富衝突的捷克人為6%,而如此認為的斯洛伐克人為8%,波蘭人是15%,匈牙利人則達27.5%;加上認為引起了“比較明顯”衝突的人,則捷克有28.5%,斯洛伐克為36%,波蘭是56%,匈牙利高達70%。至於認為轉軌不會引發這種衝突的捷克人占被調查者的18%,這樣想的斯洛伐克人是18.9%,波蘭只有9%,匈牙利人更少,僅3.5%;加上認為“有衝突但不明顯”者,則占捷克人的71.5%,斯洛伐克人為64%,波蘭人是44%,匈牙利人僅有30%。 雖然多數捷克民眾覺得轉軌期間的社會衝突並不很明顯,卻有相當多的人認為,企業內的摩擦衝突會加劇。把上述問題換成“企業與雇員的衝突”後發現,7%的捷克人(11.3%的斯洛伐克人、8.8%的波蘭人、20.1%的匈牙利人)認為,這種衝突會很強烈;加上認為衝突會“比較明顯”的,則如此認知的捷克人為47%,斯洛伐克人是56%,波蘭人為45.5%,匈牙利人是64%。而相信不會有這種衝突的捷克人占7%,斯洛伐克人占6%,波蘭人占8.9%,匈牙利人占5%;加上認為“有也不明顯”者,在捷克人中占53%,在斯洛伐克人中為44%,在波蘭人中是54.5%,在匈牙利人中只有36%。[32] 表三. 對表中問題作答者的比例構成[33] 調查時間 1991.6 1991.12 1992.6 1993.1 1993.11 1994.11 1996.1 問題一:你擔憂貧困化嗎? 完全肯定 42.1 39.5 29 36 33.5 30 30.8 比較肯定 39.7 35.5 37 37 37.5 34.9 37.6 完全否定 2.2 6 7 6 7 7 7 比較否定 16 19 27 21 22 24.6 24.7 問題二:你的家庭已經貧困化了嗎? 肯定是 8.2 7 6.7 9 9 6.6 6.5 或許是 29.8 26.5 23.8 25.4 30.1 27.5 28.5 肯定不是 15 16 19.8 20 21.2 19.9 20 或許不是 47 50.5 49.7 45.6 39.7 46 45 問題三:(在自認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回答者中)你覺得...... 困難大 40.1 - 23.8 - 32.3 30. 24 困難較大 40 - 41.4 - 38.2 38 38 困難小 4 - 9 - 8 9 11 困難較小 15.9 - 25.8 - 21.5 23 27 2.捷克民眾對改革的態度 1994年的一項民意調查中,對於“總的來講,你認為自己從證券私有化中是否獲益?”這一問題,22%的捷克被調查者回答“肯定是”,38%回答“大概是”,合計共占60%,20%回答“肯定否”,20%回答“大概否”,合計共占40%。同年的調查還表明,五分之一的被調查家庭自認為從股市中獲益,平均獲益率達到78%。1996年1月的調查則表明,有30%的家庭在這些年的金融操作中獲益。[34] 當然,這些來自二級市場的盈利已完全脫離了證券分配“起點平等”的狀態,而呈現出比其他收入大得多的差異。 但捷克股市監管嚴格、法制規範在轉軌國家中是一流的,因而社會對此能夠認可。私有化證券發放後不久,捷克便成立了布拉格證券交易所(1993年4月開市)與“人民股票交易所”(1993年7月開市),前者主要是職業投資者的活動場所,後者主要面向持有私有化證券的公眾,讓他們得以使用證券私有化的註冊賬戶進行交易與後續拍賣。這兩處的主要交易都通過統一的“證券中心”結算,並因此接受統一的監管。1996年的調查表明:公眾對股市的參與與關心程度極高,宣稱堅持查閱股市報告與上市公司報表的人有15%,23%的人是經常查閱,26%的人不常查閱,而只有36%的人表示他們從不查閱此類信息。 在所有的轉軌國家,當人們從劇變之初的狂熱和對改革的浪漫幻想中冷靜下來後,面對轉軌的艱難和市場經濟本身的缺陷,批判現實、埋怨與懷舊情緒都會上升。捷克也不例外,但證券私有化的“起點平等”使這種不滿得到緩解。 這從1995年至1996年間斯洛伐克“開倒車”引起的強烈憤怒可以反證。1996年1月,當斯洛伐克政府宣布把已登記參加第二波證券私有化的斯洛伐克公民手中的“投資點”作廢,並以每張1萬克朗(350美元)的國債取而代之時,立即引起了公眾的強烈抗議。民意調查表明,65%的受訪者認為,政府這樣做是錯誤的,只有11.5%的人認為這樣做可以接受,67%的受訪者抗議停止證券私有化,只有19%的人支持政府的這一做法。斯洛伐克傳媒批評說,這是“‘人民’資本主義被更有權勢的‘政治’資本主義取代了”。甚至有的官方人士也表示,這種改變“基本是不公正的,可能是腐敗的,肯定是政治性的,但仍然應該執行。”[35] 相比之下,捷克人對證券私有化及相關改革的埋怨就要輕得多。儘管在多元化的輿論中,當時的政府總理克勞斯把它說成是“最偉大的成功”,而最大的反對黨捷克社會民主黨主席澤曼則稱之為“世紀騙局”,公眾的普遍態度是,雖然有所批評,但這樣的批評比斯、波、匈等同類轉軌國家要遠為緩和得多,而認同程度則比這些國家高許多,與俄羅斯及巴爾幹諸國之類“轉軌不成功”國家的民意態度簡直不可比。正如捷克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耶日.韋塞尼克所說的,今天捷克人對私有化的態度是:“大多數人都宣稱自己已經從中獲益,但他們仍然更願意講新的財富是非法的。”[36](見表四) 表四、對“你對經濟改革是否滿意”的回答率(%)[37] 國家 1991 1992.6 1993.1 1993.11 1994.11 1996.1 完全滿意: 捷克 6 12.5 9 7 8 9.5 斯洛伐克 3.1 4.2 2.9 2 1.9 1.7 完全+比較滿意: 捷克 40 59 49.9 51.5 50 51.7 斯洛伐克 19.8 33 20 24 12 9.9 “大眾私有化”是1991年底全面啟動的,到次年第一波形成高潮,從表四可以看出,公眾對改革的滿意度隨之明顯上升,捷、斯的民意同步變化,只是斯洛伐克公眾對改革的不滿突出得多。到了1992年秋,捷、斯分家並各自走向完全不同的私有化道路後,民意變化的方向即產生重大差異:捷克人的滿意度雖比1992年夏的浪漫時期有所下降,但完全滿意與比較滿意則基本都維持在半數以上且有緩慢增長之勢,其中完全滿意者也穩定在接近一成的水平;而斯洛伐克的公眾滿意度則大幅下降且持續惡化,到1996年初已只剩不到一成的人滿意或比較滿意,其中完全滿意者只剩下1.7%。 在一項民意調查中,中歐四國公眾對“國家變革的總方向是否正確”這一問題的回答見表五。從表中可見,1990年時四國公眾基本上都認同變革方向,捷克尤為突出,認同者所占比例比否定者高出38個百分點之多。1991年後進入“休克”陣痛期,各國民意開始逆轉,但在捷克只是對變革方向的認同程度下降,卻未出現象其他三國那樣多數民眾否定變革方向的情形;而且1992年後捷克民眾對改革方向的認同度還有所加強,贊成者居明顯優勢,比反對者一直多25個百分點左右。而其他三國的民眾對變革方向的懷疑乃至否定情緒卻似乎占了上風。尤其是匈牙利1995年(即社會黨政府搞“休克補課”之際)否定國家變革方向的人竟然比認同這一方向者高出70%。斯洛伐克、波蘭也有類似趨勢,只是到1995年隨着兩國經濟復甦,這種否定情緒才明顯減弱。 表五、對“國家變革的總方向是否正確”的回答[38] 國家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捷克 38 19 22 28 25 23 匈牙利 - -20 -47 -46 -34 -70 波蘭 13 -40 -29 -3 -28 5 斯洛伐克 13 -9 -0.5 -33.3 -40 -27 說明:表中百分比是答“正確”者的百分比減去答“不正確”者的百分比。當數值為正時,表明答“正確”者多於答“不正確”者;若數值為負時,表明答“不正確”者多於答“正確”者。 該項調查還有“你對目前國家民主發展程度是否滿意”一問,結果見表六。各國公眾都有繼續健全民主制度的要求,對當前的民主發展程度不滿意。但捷克自大眾私有化第一波以後,這種不滿明顯減弱;匈、斯兩國這種不滿卻有增長的趨勢;波蘭則大起大落。在捷克大眾私有化之前,波蘭公眾的滿意度勝於捷克,大眾私有化啟動之後,1992年至1994年間波蘭公眾的不滿意度便大於捷克了。到了1995年以後,由于波蘭經濟的改善和1994年大選對“休克療法”承擔責任的政府下台等原因,波蘭公眾的滿意度又再次略高於捷克。 表六、關於“你對目前國家民主發展程度是否滿意”的回答[39] 國家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捷克 -16 .25 -19.2 0 -9 -4 匈牙利 -54 -30 -50 -54 -43 -58 波蘭 0.1 -20.5 -24.5 -1.4 -40 -2.7 斯洛伐克 -42.2 -55 -53 -59 -61.5 -40 說明:表中百分比是答“正確”者的百分比減去答“不正確”者的百分比。當數值為正時,表明答“滿意”者多於答“不滿意”者;若數值為負時,表明答“不滿意”者多於答“滿意”者。 維也納人文科學研究所1995年組織了關於“經濟轉軌的社會成本”調查,在波、捷、匈、斯各抽樣訪問了1,000個家庭(見表七)。在兩波大眾私有化完成後的1995年,捷克人對當前統治的評價是四國當中最好的:有24%的捷克人認為,如今的統治比過去“好得多”(其餘三國只有5%、10%、5%),認為至少不比過去壞的捷克人高達77%,而這一比例在斯洛伐克是49.8%,在波蘭是60.9%,在匈牙利是52.9%。 表七、對“目前的統治與以前相比你認為是更好還是更壞”的回答(%)[40] 國家 壞得多 壞一些 一樣 好一些 好得多 捷克 8.2 14.8 18.8 34.2 24 匈牙利 26.2 23.9 23.3 24.6 5 波蘭 19 20.1 16.9 34 10 斯洛伐克 23.5 26.7 17 27.8 5 3.捷克在市場化改革中收入分配差距比較小 捷克人對改革及當前統治的這種評價,顯然與以“大眾私有化”為核心的市場化改革較好地做到了改革代價與機會的公平分配(即“交易權利初始配置的平等”)有關。 捷克科學院社會學所根據“經濟期望與態度調查”的抽樣問卷計算了反映收入分配差距的吉尼係數,此係數值越低,表明收入分配越平均。從人均收入來看,1992年此係數為0.23,1996年為0.27。居於收入分層最底層的那十分之一家庭1992年占有社會總收入的5%,1996年則占有4.4%;居於收入分層最高層的那十分之一家庭1992年占有社會總收入的20.5%,1996年則占有24.5%。私有化前後收入分配狀況的變化不大,最窮者的收入為人均收入的近一半,最富者的收入比人均收入高一倍多。[41] 從家庭總收入來看,在民主化之前的1988年,捷克家庭總收入的吉尼係數為0.29,民主化後、大眾私有化之前的1992年,此係數為0.32,1996年為0.36。若看交納了個人所得稅、並計入社會福利所得後的居民淨收入,則其吉尼係數為,1988年0.20,1992年0.22,1996年0.26;最窮的20%的家庭1988年擁有社會總收入的11.1%,1992年為11.9%,1996年又恢復為11.1%;最富的20%的家庭擁有社會總收入的份額為,1988年30.9%,1992年34.0%,1996年37.8%。據此來看,捷克民主化前的收入分配狀況與典型的“福利國家”北歐諸國相當,民主化後則與北中歐(德國、荷蘭)相當,而比匈、波(吉尼係數均為0.29)的收入分配都更平均,也比美歐各發達國家的分化程度更小。[42] 若根據曾任波蘭左派政府副總理、對“捷克模式”持批評態度的科沃德克選擇的資料,從民主化之前的1987年至1988年,到捷克完成兩波大眾私有化的1993年至1995年,維謝格拉德集團四國的吉尼係數演變為:捷克從0.19升為0.27,波蘭從0.26升為0.28,匈牙利從0.21升為0.23,斯洛伐克則從0.20降為0.19。[43] 按這組統計,捷克轉軌後吉尼係數的升幅是四國中最大的,但就絕對值而言,捷克的收入分配如今仍比波蘭平均。 無論按哪組統計數據,這幾個國家都是所有轉軌國家中分配不均度最小的,而捷克又小于波蘭。比起1994年至1995年前後吉尼係數已上升到0.4至0.5水平的中國、俄羅斯等國,幾不可同日而語。分配不均度小亦即“結果不平等”程度小,而這種本來不大的“結果不平等”中不公平的成份(即用強權占有、欺詐、勒索的成份)又比“自由交易”即至少形式上公正的成份更小,這是捷克人認同變革的最根本的基礎。 五、1997年危機與“捷克模式”的困境 綜上所述,1992年至1996年期間,以“大眾私有化”為核心的捷克改革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無論是看經濟滑坡“代價”的最小化、恢復增長的成就、宏觀經濟及財政的改善,還是看社會公正的維護、公眾對改革的認同度、社會與政治的穩定、市場化與社會保障的平衡等方面,捷克都取得了很大成功,並因此得到了國際上左、右(社會民主主義與自由主義)聲音的共同肯定。人們認為,捷克的轉軌是一部“效率與公平的協奏曲”。與捷克毗鄰的匈牙利同樣有奧匈歷史傳統,轉軌前的經濟發達程度與捷克相當,但轉軌中實行的是“漸進道路”與“只賣不分”等與捷克相反的做法,匈牙利雖然在1991年前後似乎比捷克過得舒坦,但1993年至1996年卻陷入了嚴重的困境,於是匈牙利就成了肯定捷克式“休克療法”者最常舉的反證。 但是 ,從1997年開始,捷克的這種亦“左”亦“右”模式的局限性變得日益明顯,捷克的經濟陷入停滯,增長率劇降,宏觀經濟指標惡化,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下降,失業增加。經濟危機導致社會矛盾加劇,一直保持東歐最穩定的捷克政局也隨之動盪起來。1996年大選獲勝連任的克勞斯政府被迫在任期內提前辭職下台。1998年提前舉行新的大選,反對派社會民主黨獲勝上台執政,終結了東歐各國劇變後歷時最久的一個自由派政府。 1.捷克陷入經濟困境 實際上,捷克經濟困境的某些兆頭在1996年已經顯現。該年捷克的國內生產總值按現價計算雖增長了4.4%,與上年的4.8%相當 [44],但按不變價計算,則只增長3.9%,比上年的6.4%下滑了一大截。而與此同時失業率卻從上年的2.9%增加到3.5%。[45] 1996年財政赤字僅為15億克朗,1997年就猛增為130億克朗。過去幾年中,捷克的外債一直是東歐國家中最少的,1995年僅為79億美元,而1997年已增至220億美元,大大超過1990年97億美元的歷史最高水平。另外,穩定了長達7年之久的克朗自1996年開始貶值,從27-28:1貶為32:1。為了制止這種趨勢,捷中央銀行拿出30億美元來挽救,但仍然無濟於事。到了1997年,克朗再次下跌至34-36:1,貶值率達20%。 起初,克勞斯面對這些徵兆力圖保持鎮靜,他表示,按市場經濟觀點看,人為刺激高增長並不可取,4%左右的增長率是正常的。但是,到了1997年他終於沉不住氣了,被迫於4月中旬出台了所謂的“振興經濟措施”。其中的短期措施包括,削減國家預算支出5%(225億克朗)、限制工資增長(將國家預算中的工資增長率由11.9%降至7.3%)以及限制進口;長期措施包括,加快由國家控制的大型企業私有化的速度、鼓勵和支持出口、進一步規範金融業和股票市場、成立跨部門的專門組織機構、強化同經濟犯罪活動的鬥爭。 然而,這些措施並未奏效。1997年的國內生產總值按不變價計算只增長了1.0%,離5%的計劃目標差得很遠,與上年的3.9%、前年的6.4%相比,呈現明顯的連續滑坡態勢。1998年的國內生產總值也只增長了1.4%,仍陷於經濟停滯當中。1999年在新上台的“左派”政府治下,國內生產總值甚至還下降了0.2%。1997、1998兩年固定資產投資也連續出現負增長,分別下降了4.9%與1.1%。而失業率則連年爬升,從1996年的3.5%升至5.2%和6.7%。通貨膨脹嚴重,1998年消費價格指數升至10.8%,時隔五年又一次返回到兩位數。吸引外資(直接投資)數量則從1995年高峰時的25億美元下降為1996、1997年的14億與13億美元。外匯儲備也從1995年高峰時的140億美元減到1996年的124億和1997年的98億美元。(見表八) 表八、四國主要經濟指標[46] 年 份 經濟增長 私人消費 投 資 價格指數 失業率 外 資 外匯儲備 捷克 1996 3.9 7.0 8.7 8.6 3.5 14 124 1997 1.0 1.6 -4.9 10.0 5.2 13 98 1998 1.4 -0.5 -1.1 10.8 6.7 - - 匈牙利 1996 1.3 -2.1 6.3 19.8 10.7 20 98 1997 4.3 0.1 8.2 18.4 10.4 21 84 1998 5.4 3.0 12 14.2 807 21 - 波蘭 1996 6.1 8.7 20.6 18.5 13.6 44 178 1997 6.9 7.0 21.9 13.2 10.5 66 207 1998 6.5 4.9 16.2 10.0 9.6 - 斯洛伐克 1996 6.9 7.2 33.3 5.4 12.6 2 35 1997 6.5 5.7 10.2 6.4 13.0 2 33 1998 4.0 4.7 -1.2 7.5 13.0 3 - 說明:表中除外資、外匯儲備為絕對值(億美元)外均為增長率。 在轉軌國家裡情況最好的維謝格拉德四國中,自1997年起捷克從“排頭兵”的位置上掉了下來,尤其是在經濟增長方面已落到了四國之末,而原來狀況最差的匈牙利在“休克補課”與“全賣光”式私有化之後經濟卻大有起色。於是,從1998年以來,對“捷克病”的分析便成了轉軌經濟學中的一個熱點。 2.來自左、右兩翼的批評 正如1992年至1996年間捷克的榜樣得到了從自由主義到社會民主主義的一致稱讚一樣,1998年後捷克陷入經濟困境的案例,也受到了來自左、右兩個方面的批評。 左翼的批評中除了傳統的那種完全否定一切私有化方式的立場外,還有一種是具凱恩斯色彩的“後華盛頓共識”,這一“共識”把捷克的做法看作是新古典主義經濟學(它在轉軌問題上的觀點即所謂“華盛頓共識”)的一個失敗的案例。來自右翼的批評中,有人以匈牙利的成功反證捷克的失敗,鼓吹“分不如賣”論。前者認為“大眾私有化”過份自由主義,而後者則認為“大眾私有化”過份平民主義。至於“後華盛頓共識”的旗手、前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則是從“凱恩斯+哈耶克”的立場,對俄、捷的實踐進行了左右開弓式的批判。在他看來,這種實踐既由於過份迷信自發性市場而違背了凱恩斯主義的國家調控原則,又由於“雅各賓──布爾什維克式”的理想化設計,而違背了伯克、波普和哈耶克的保守主義原則[47]。 捷克在東歐鄰國的一些同行也不喜歡克勞斯的做法,並在轉軌的道路上與捷克人暗中競賽。波蘭1994年至1997年間的轉軌設計者科沃德克就是如此。他一方面把捷克與波蘭都歸入所謂的沒有搞“休克療法”而取得了“漸進成功”的典型,並以之與他定義的所謂“漸進式失敗”(俄羅斯、烏克蘭等)、“激進式失敗”(1996年至1997年的阿爾巴尼亞)、“激進式成功”(只有前東德)的類型作對比 [48];另一方面也“左右開弓”地批評捷克,他既指責捷克人受新自由主義的影響,認為捷克人“如此強烈地支持激進的私有化與自由化政策”導致了不良後果,同時又批評捷克人過份重視社會保障而導致無效率的“過度就業”和過高的“保障體系依賴率”。[49] 顯然,這種脫離具體問題而圍繞着“主義”話語的批評,往往是各說各話,與其說它們是在尋找捷克困境的癥結,不如說它們是在借捷克的案例標榜自己的“主義”式主張,自然這些評論對解決問題只能是隔靴撓癢。要真正從捷克的成功與失敗中得到教益,還是應當跳出意識形態框框,從技術層面分析捷克的失誤到底在那裡。 3.企業機制轉軌過慢 對捷克的批評之一就是捷克維持着“過份的”社會保障、尤其是科沃德克所說的“過度就業”,實即我們俗稱的鐵飯碗制度。3%左右的全歐最低失業率是1992年至1996年間“捷克奇蹟”的一大特徵,而同期工資的增長又過快,超過了生產力的增長。1992年底捷斯分家前,斯洛伐克的失業率為5.5%,分裂後其失業率猛升至19.8%,但捷克的失業率不升反降,於是大批斯洛伐克失業者湧入捷克尋找工作,結果捷克不得不頒布法律禁止斯洛伐克公民在捷克就業。可以說,捷克的低失業率和高工資增長率對一個轉軌經濟而言,已經“奇”到反常的地步。對此的正面評價可以說它增強了社會穩定與公眾認同;對此的負面評價則是,維持過度就業恰恰是捷克的企業效率與競爭力不佳的原因。難怪左派學者科沃德克和“右派”顧問薩克斯都一致認為,捷克人把自己的飯碗護得太嚴。 但問題在於,捷克並沒有波蘭那樣強大的工會,捷克政府更是由理論上並不欣賞“福利國家”的自由主義者所主持,為什麼捷克的“鐵飯碗”卻比工會強大、左派執政的東歐鄰國更難打破?尤其是在1997年,當時波蘭的國內生產總值增長7%、固定資產投資急升22%,這種情況下尚有10.5%的失業率,而經濟停滯、固定資產投資負增長的捷克卻反而保持着“蕭條中的高就業”,這的確耐人尋味。 顯然,問題不在於工會的力或政府偏好,而是與企業機制有關。捷克的企業對冗員滿不在乎,這表明企業缺乏改善效率的激勵,而這又反映出捷克工業部門內部機制轉軌並不順暢。如前所述,雖然在轉軌過程中,捷與波、匈一樣制定了“企業破產法”,捷克也有不少大型國營企業虧損嚴重、經濟效益差,但政府並未實行關停並轉。企業長期經營不良,拖欠債務高達2,500億克朗。由於缺乏資金,捷克在舊體制下形成的工業生產結構未得到及時調整;工業設備的更新緩慢,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的設備在工業部門中仍占50-60%;工業產品中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高的產品仍占很大比重;勞動生產率只相當於歐盟國家的三分之一。 4.金融改革滯後 儘管1992年捷克頒布了“銀行法”,要求國家銀行徹底轉變職能,改變對金融業的壟斷地位,但實質上這些銀行仍在國家的嚴格控制下,它們沒有自主權,與投資基金的關係缺乏透明度,運營效率低。正如科沃德克指出的,捷克的銀行體系由於對大規模私有化的管理不當和缺乏正確制度而瀕於危機;銀行不是全力關心如何改善對工商企業的借貸管理、關注貸款企業的重組及其競爭力,而是將主要精力放在投機性的收購兼併上,非但未提高效率、增加產出,反而使經濟失去了發展的動力而停滯不前。[50] 由於金融改革滯後,才導致1997年至1998年間出現了金融風波,致使十幾家銀行倒閉。 直到1998年,捷克才出台金融法,開始真正的金融改革。但捷克的金融改革與波蘭的方法不同。波蘭模式要求銀行必須對債務人採取免債、再貸款或使其破產的措施。雖然這並不能完全改善波蘭銀行的“體質”,但確實把銀行從死亡的邊緣挽救回來了。而捷克模式則是將虧損企業置於一特殊的“醫院”里,即將其交由專門負責回收壞帳的機構處理;金融機構的運作方式照舊,企業也未因金融改革而感受到真正的壓力。結果,不僅銀行部門,而且整個資本市場都被拖入危機,“住院”的企業名單不斷加長[51],整個經濟陷入蕭條。1997年年中捷克發生的貨幣危機及其造成的經濟滑坡就證明了這點。 捷克的金融改革之所以滯後,根源仍在於“大眾私有化”時期人們對民間資本或外資控制金融的擔憂。克勞斯長期以來堅決反對銀行的私有化,尤其是反對外國資本購買捷克銀行,認為這樣會構成對捷克經濟安全的嚴重威脅。於是,在第一波私有化過程中,國家保留了對銀行的控制權,只對銀行所有權實行了部份私有化。例如,捷克最大投資基金的發起人,擁有全國活期存款80%的捷克國民銀行在第一波私有化之後保留了40%的國家股份,只有37%的股份參加了私有化。捷克最大的“商業銀行”參加第一波私有化的股份為53%,國家保留了44%。第三大銀行“投資銀行”的國家保留股份則為45%。[52] 由於被私有化的銀行股份為眾多股東分散持有,銀行的控制權實際上仍然在國家手中。要把銀行的控制權私有化,很可能需要外國銀行或其他戰略性投資者的介入,銀行自己設立的投資基金顯然是無法擔此重任的。 澤曼的社會黨政府上台後採取了截然不同的做法。他們認為,這樣的私有化無異於變相國有化。因為,銀行隸屬於國家,銀行投資基金去收購證券就等於國家收購證券。因此,必須把銀行從國家手中徹底剝離出來,實現銀行的真正私有化。1999年左派政府已頒布法令實行銀行私有化,並允許外國資本購買。目前捷克在步匈牙利的後塵,逐漸向外資敞開大門。 雖然如此,由於銀行的部份私有化和企業的私有化是同步進行的,在私有化之後,銀行股份的很大部份落到了投資基金手中,結果出現了部份銀行之間通過投資基金互相持股的現象,有的銀行的股份甚至為自己發起的投資基金所掌握。例如,第一波私有化之後,“捷克國民銀行”的股份中有29.1%為8家投資基金持有,其中“商業銀行投資基金”持有3.9%,“投資銀行基金”持有8.8%。“商業銀行”的股份有44%為5家投資基金持有,其中“捷克國民銀行”持有4.9%,“投資銀行基金”持有10.8%,它自己設立的投資基金持有3.4%。第三大銀行“投資銀行”所設立的多個投資基金共持有該銀行17%的股份。[53] 我國學者張春霖認為,這種情況之所以被容忍,可能是為了遏制“哈佛基金”對銀行的控制。“哈佛基金”在“捷克國民銀行”和“商業銀行”已分別擁有12.9%和17.6%的股份,是僅次於國家的第二大股東。 與匈牙利那種向外資全面開放金融,導致“坦克(蘇軍)走了,班克(Bank,指外國銀行)來了”的狀況相比,捷克的金融政策是相當民族主義的,在資本流通、國家戰略部門、外國投資者購買不動產和建房等方面有諸多限制,國外投資者購買捷銀行股份或有價證券也不得超過有關固定資產的三分之一。但採用保留國家控股和“自持自股”的辦法,不僅使銀行的非商業性質難以改變,而且使銀行與投資基金職能混淆,導致二者的職能都無法正常行使。 5.為什麼“大眾私有化”反而產生了企業的“二國有”狀態? 按捷克轉軌設計者的說法,是要“在起點平等基礎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在規則平等基礎上找到最終的所有者”。上文已經說明,前半句通過證券分配已基本實現,但後半句話的實現就複雜得多。所謂的“在規則平等基礎上找到最終的所有者”,實際上就是要通過公正的交易,實現產權向“善於經營者”適度集中。在存在着投資基金這個“中介所有者“的情況下,這又意味着兩個過程,一是最終產權(企業股份與投資基金股份)的相對集中,二是中介產權即投資基金對企業的股權占有相對集中。然而由於種種原因,這兩個過程在捷克進行得都不理想。 “大眾私有化”一開始,捷克經濟學界便形成了兩派意見。一派主張應實行向“公平的兼併者”傾斜的政策,以加快產權的集中,儘快改變人人持股的無效率狀態;另一派則譴責這種主張,並要求強化對小股民的保護、通過立法加強股市透明度和小所有者權利,具體要求包括:公司在改變自由交易的股份比例時應受到限制;應當為有關小股民的信息保密;在股權轉移時應保證小股民得到“正當的價格”;對損害小股民的行為應當賠償。捷克政府基本上傾向後一種意見,因此當時的政策實際上並不鼓勵最終股權的集中。 另一方面,在“大眾私有化”初期,曾出現過一些新建私人銀行與投資基金以“異常高利率的挑逗性廣告”吸引“投資點”而使持券公民上當的事件。為了杜絕此類弊端,捷政府多方防範投資中介的壟斷風險。政府專門規定:每個這類組織對任何一家企業的總“投資分”都不得超過這一企業投資私有化總股份的20%;“投資私有化基金”不得把總“投資分”集中投在一、兩家企業,而必須投入10家以上的企業。這樣,持券公民遇到風險或機遇的概率處於平均值之上,而私有化過程中的過份投機或因投資基金不負責地冒險而給投資公民造成損失的情況也得以避免。但同時它也造成了雙重的股權分散:一方面,多數公民人人持股,投資基金本身擁有極多的自然人股東;另一方面,每個基金擁有一大批企業的股份,卻很難對其中任何一個企業有控股權;而每個企業不但自然人股東極為分散,它的法人股東也是分散的,企業雖有眾多的機構持股人──投資基金,但很難有任何一個持股法人能對它負起真正的責任。 這樣硬性的規定在削弱了民間投資基金對企業控制權的同時,也等於強化了國家的控制能力。由於國家限制民間基金之間的兼併集中,最大的幾家投資基金又多由國家銀行或國家控股銀行發起設立,政府擁有國有資產基金及四大銀行的股份,控制了貸款發放的權力。而國家銀行在1991年改組後繼承了1,400億克朗的債務,成為大部份已私有化企業的債主;它們通過各地的分行,分別成為最大的投資基金里最重要的股東。於是,國家通過國有資產基金和四家銀行控制了四分之三的經濟部門。雖然每個企業及投資基金的國有股份額都很小──有的只有百分之幾,但在股權極度分散的情況下,國有股仍可能是“老大”。所以,在“大眾私有化”結束後,很多企業又處在一種“二國有”的狀況下。國家和企業間的產權關係模煳,表面上這些企業已經私有化,但實際上是換湯不換藥,仍由國家控制,原管理人員基本沒動,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的現象依然如故,企業經濟效益也沒有明顯改善。 於是,證券私有化後的捷克便出現了極為矛盾的現象。一方面,從產權份額的角度看,捷克的私有化已相當“徹底”,到1996年6月1日私有化部撤銷時,只剩下35家所謂戰略性企業(及1,400家其他企業的部份股票)掌握在國有資產基金會手中,這1,400家企業以後將通過直接出售方式實行私有化。1997年底,捷克私有經濟占國民經濟的比重已達80%,工業部門的私有化程度為80%、建築業約為90%、服務業幾乎為100%。如此高的私有化程度在轉軌經濟國家中只有前東德可以相比。但另一方面,由於大多數企業的股權極度分散,實際上沒有有效控股人,因而國家僅憑很小的股份便仍然握有控制能力。從這點來講,捷克經濟又比多數轉軌國家、尤其是波、匈等維謝格拉德國家的經濟更加“國有化”。因此,私有化更徹底的捷克經濟反而在適應市場、提高效率與競爭力等方面進展滯緩,這是1997年後捷克經濟陷入困境的主因。 6.私有化之後的捷克產權結構及其弊端 從1991年末第一波“大眾私有化”開始,直到1996年春,四年多時間裡捷克的產權結構一直維持着“起點平等”狀態,集中化進程十分緩慢。(見表九)從表中可見,自1992年證券私有化發動直到1996年春,捷克的持股公民中有半數以上(53%)完全沒有賣出他們的股份;只有不到五分之一(19%)的人把自己的股份全部賣出,加上賣出超過一半者也還不到私有化證券領受者的四分之一。由於只有少數捷克人直接持有企業股份,絕大多數人都是委託投資基金代理投資,在第一波私有化參與者中有82%的人、第二波81%的人把自己分到的全部或部份產權委託給了投資基金,其中各有一半人是託付了全部產權。因此,第一波中有72%、第二波中有64%的“投資點”投入了投資基金。至於那些既不出售自己的份額,也不藉助投資基金這一中介、而是自己進行投資的人,則與高文化水平相關:完全不出售自己份額的人在大學畢業者中占到61%,而在僅受過初等教育者中只占37%,完全不依靠投資基金作中介而自己投資者在大學畢業者中占39%(第一波)與54%(第二波),而在初等教育水平者中則僅占13%與16%。 表九、IPF(投資私有化基金)的產權變動[54] 1. 1996年1月,參與私有化及其隨後行為的公民中% 參與者 投入IPF的投資點 賣出份額 第一波 第二波 81.7 81.4 其中投入或賣出份額 無 27.5 38.7 52.8 不到一半 3.3 4.4 7.1 一半左右 9.5 8.3 4.7 超過一半 2.9 2.8 4.7 全部 56.8 45.8 19.3 合計 100 100 100 2. 未投入者按文化程度分類占該類人% 文化水平 自行投資 完全不賣出 第一波 第二波 初教 13.0 15.0 37.3 職教 19.3 26.3 44.4 高中 27.1 41.0 51.2 大學 38.7 53.6 60.7 這樣,在1996年初捷克便形成了一種特殊的產權結構,三類所有者鼎足而立:一類是約200萬直接投資者,他們每人只持幾股;第二類是大型投資基金,它們在股權中占主導地位,據說10家最大的投資基金控制了三分之二的企業;第三類是處於小股東與大基金之間的300家中小型投資基金,它們主要從事股票交易活動,很難有效參與公司治理。小股東的力量太小,而且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和資金,無法對企業的改組施加影響,除非投資者(在大部份情況下是外國資本)購買整個企業或一家企業的大部份股票,否則企業很難實現改組。而大型投資基金也對企業改組不感興趣,因為法律規定每一家基金不允許持有某一家企業20%以上的股份。 應當說,捷克政府在1997年前也察覺到這種產權結構的弊病。早在1995年“大眾私有化”中建立起最初的資本市場後不久,相當數量的公司股票一上市便出人意料地下跌,儘管這些企業的績效良好,當時的宏觀經濟形勢也不錯。分析者認為,這是由於過份嚴格的限制阻礙了資本流動與重組,缺乏大規模的買盤,股價便不可能穩住,更難以上升。那時,金融市場的挫折被一家至今仍匿名的大機構入市扭轉,它通過買入許多投資基金與銀行所持的股份,把股價一舉推高,但同時此舉也突破了“大眾私有化”初期的“反兼併”立法。在搞活股市與堅持“反兼併”二者間,捷克政府只能選擇前者。[55] 從此,捷克的資本市場政策導向逐漸轉向防止投機性拋售,而弱化了“反兼併”。這種所謂“限賣不限買”的做法,使單個基金不得控制某個企業20%以上股份的禁令實際上趨於失敗。 到了1996年,捷克政府促進資產優化重組的導向進一步明顯。這一年捷克開始提出“第三波私有化”(即資本重新組合),欲通過中小股東出售股票給新的投資者(包括外國投資者),使分散的股份集中起來,為企業注入新的資金與活力。一些投資基金開始轉變為控股公司,新的控股公司的投資一般不受20%的限制,可以在企業領導層中占據關鍵地位,對企業的重大決策施加影響。然而,這一時期捷克所推動之股份的相對集中,仍然主要限於中介投資機構對企業的股權配置。“第三波私有化”使得投資基金可以相對容易地對企業控股,但投資基金本身的股份也是極為分散的,眾多的公民在“大眾私有化”中通過向它注入“投資點”而成為它的股東。“第三波私有化”只是促進了投資基金間的兼併,並沒有促進最終持股的公民間的兼併。如果說,企業股權高度分散會妨礙公司治理,那麼投資基金自身的股份高度分散同樣會妨礙基金本身的治理。一個本身無效率的基金擁有了對企業的控股權,就真能對企業進行有效重組嗎? 六、“投資基金病”與捷克的未來 綜上所述,在“起點平等”與效率改進的結合中,捷克模式把投資基金擺在了一個關鍵位置:投資基金本身的股東大眾化體現了起點平等,而基金代表大眾股東對企業行使治理權,則被看作是既優於官營經濟衙門式管理、又避免“無政府”式管理真空的一種改革,這種改革被期望能帶來效率改進。然而這一期望看來出了問題。上節所講的一些弊端,如投資基金控制的企業之缺乏效率激勵,基金與銀行的交叉控股造成捷克企業的“二國有”等問題,其實都還是表面現象。根本的問題是投資基金這種制度設計內在的矛盾,即維持“平等的起點”狀態之努力與發展有效的競爭機制的矛盾。正如J.E.斯蒂格利茨指出的:“投資基金比它們所擁有的公司本身還存在着更嚴重的‘公司治理’問題。基金股份持有者占了總人口的很大比例,因此股東們對基金管理的影響幾乎為零”。[56] 1. 捷克的投資基金:共同基金還是控股公司? 由於大眾股東無法參與管理,投資基金的實際管理是由基金髮起人另設的“投資公司”來運作的。這種公司與投資基金(實際上也就是與大眾股東)訂立管理合同,承諾基金運作的一定績效並以此為條件收取管理費作為公司的利潤。但基金運作的績效與基金所投資的企業之績效只有弱相關,因為在基金對企業持股比例很低的情況下,企業績效的提高對基金績效的影響遠不如在股市上操作基金股票獲得的增值大。於是,投資公司的主要精力便不是管理企業而是股市投機。因為對投資公司來說,積極參與企業的監督管理是一件成本高、利潤低的事。例如,負責管理“農業銀行基金”的投資公司總經理介紹說,他的投資公司的利潤有4%來自所投資企業的分紅,96%來自布拉格股票交易所的交易,而其成本的結構正好相反,有90%用於所投資的企業,只有10%用於給參加股票交易的雇員開工資。[57] 在這種情況下,投資公司對企業的管理便出現了許多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例如,在某個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的情況下,投資公司不是設法為企業籌資,卻忙着向企業追討管理費,為此在1996年至1998年間捷克發生了不止一宗管理公司把由它管理的企業告上法庭的案例。[58] 本來,投資基金之間的競爭和由此導致的兼併活動可以成為對投資公司的一個有效激勵。然而,捷克法律又不允許投資公司和投資基金購買別的投資基金的股份。結果,當初設立的幾百個投資基金中有很多現在已經成為沒有競爭力的軀殼,其投資公司除了收取相當於其資產價值2%的管理費,再不願有所作為;但由於購併受到限制,這些基金的前途只能是當大部份資產被投資公司抽走之後實行破產清算。[59] 這樣一來,投資基金的職能便發生了混亂。誠如世界銀行經濟學家艾勒曼在1997年指出的:它成了既不是共同基金、又不是持股公司、似乎兩者功能兼有而實質上兩者都無法實現的非驢非馬的東西。[60] 在西方發達的市場經濟中,共同基金是指那種將認購者的資金投資於多樣化的證券,並在持續不斷的證券交易中取得利潤的組織。它是一種“消極的機構所有者之典型”,通常持有種類繁多但持股比例都很小的各企業股票,很少參與企業重組與治理;但要求所持股票必須公開上市並具有良好的變現能力,以便及時拋出、買進。而持股公司則相反,它是參與治理的“積極所有者”,通常要取得所持有企業的控制性股權乃至全部股權,並以此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以便從企業的發展與重組中獲得大份額的或全部的資本收益。由於它持股較為穩定,所以並不特別在意股票的可變現性,甚至願意控股非上市企業,只要它有改造的潛力。 捷克的投資基金大多按照西方共同基金的運作方式來擬定自己的章程,並且持股異常分散,這決定了它的主要精力在於證券交易而不在於企業治理,類似於共同基金。然而,捷克在私有化過程中及此後又期望這些投資基金能行使持股公司的治理職能,寄予它們重組私有化企業並提高企業績效的重任。這就是矛盾之所在。 另一方面,在西方國家,上市企業只是所有企業的一小部份,資本市場上有大量的資本在游動,所以上市企業的股票就比較容易變現。而在捷克就完全不同了,由於“大私有化”涉及到經濟的各個領域,所有大中型企業幾乎都交給了投資基金,可交易股票數量過大;而同時證券市場剛建立,國民沒有多少資產積累,社會上的游資有限,因此大多數企業的股票難以變現。這樣,捷克的投資基金雖然模彷西方的共同基金的運作方式,但事實上卻很難象西方的共同基金那樣有效經營。於是,捷克的投資基金便陷入了兩難境地:作為持股公司它受到法律限制而缺乏控股能力;作為共同基金它的大多數股票又缺乏變現能力。 2. 捷克的投資基金為何無法有效地治理持股企業? 從理論上講,投資基金的前途應當是轉化為持股公司,否則捷克私有化企業的治理與重組問題無法解決。然而,按照艾勒曼的說法,投資基金要如此轉型也十分困難:它既缺乏激勵,也缺乏手段,不但缺乏經驗,更缺乏資本。[61] 所謂的“缺乏手段”,是指投資基金由於控股不足,在許多情況下無法對企業施加有力影響,甚至不能在企業的理事、監事會中保有席位,這樣當然就談不上約束與更換企業管理層可。關於所謂的“缺乏經驗”,艾勒曼認為,捷克的證券私有化不象匈牙利的“全賣光”政策那樣能吸引外資,而組織競爭、策劃營銷等經驗要靠外資帶來,“後社會主義”時期土生土長的投資基金並不具備這種能力。所謂的“缺乏資本”,是指在證券私有化過程中雖也有居民投入儲蓄,但相對於龐大的國有資產,畢竟只是杯水車薪;構成投資基金主體的並非現金,而是作為存量再分配工具的“投資點”,因此向企業注入新資本的問題始終未解決。比現金資本更重要的是人力資本的更新。如果說證券私有化有創造“虛擬化”資本市場的缺陷,那麼它在創造企業家市場方面的作為就更小。捷克的投資基金可能聘請到的企業理事或監事主要來自三個方面:投資公司雇員、創設銀行雇員及外聘專家,而在這些人中真正的企業家人才並不多。 所謂的“缺乏激勵”,也有學者將之稱為投資基金在參與治理企業方面的“動因”不足。[62] 首先,捷克由銀行發起建立投資基金並由銀行下屬的投資公司管理之,會造成管理者與債權人雙重身份的利益衝突,銀行可能會犧牲股東利益來保護自己作為債權人的利益。例如,有的研究認為,與“哈佛基金”這樣的非銀行基金相比,銀行設立的各大基金明顯地傾向於分散自己的投資,其原因可能是因為銀行只希望在儘可能多的企業中擁有監事和理事席位,以促進自己的信貸業務,收集有關信息,而沒有興趣在企業的治理結構上發揮更積極的作用。[63] 另外,在銀行向企業貸款時,雙方是談判對手,這時企業內來自投資基金的理事就可能犧牲企業的利益而保護自己所屬的銀行的利益。例如,有一家企業的理事會就曾分裂為兩派,一派以“商業銀行基金”為首,另一派以“投資銀行基金”為首,雙方在應當向哪家銀行貸款的問題上意見不一。[64] 其次,捷克法律對基金控股的限制使基金缺乏治理企業的利益激勵,此即艾勒曼所謂“公司治理問題的0.4%解答”之悖謬。[65] 斯蒂格利茨把這一悖謬歸納為:“投資基金持有公司股份不得超過20%,而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控制,管理公司的收入是所管理資產價值的2%,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在所控股公司的經濟利益是0.4%(20%x2%)。若由同一家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分別擁有兩家公司的20%的股份,那麼它的經濟利益就有0.8%。其他國家的規定稍有不同,允許有最多30%控股,提取3%的管理費用,經濟利益最多為0.9%。此外,提取的管理費用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部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在設計和實施所控股公司的重組方案時所發生的費用應從這些收益中扣除,最後得到淨收益。很簡單的一個問題是:如你管理一個經濟資產,但卻只能通過某個渠道提取其中的0.9%,你是繼續利用這個渠道還是開發一個更‘有效’的渠道提取更多的價值呢?至少回過頭來看,我們不應對捷克投資基金找到其他途徑提取或將持股公司的價值‘轉移’出來感到吃驚。無論如何,用不着什麼複雜的經濟知識就可理解,如果某種收入的99%要繳稅,那麼它們肯定會想盡辦法通過其它渠道獲得收入。”[66] 再次是由法律與現實條件制約導致的大眾股東對基金治理的無能。由於部份投資基金採取了單位基金的形式,投資者沒有投票權,而由於市場容量小,交易不活躍,投資者要想“用腳投票”、改變投資對象也很困難。即使在股份公司形式的基金中,由於基金與投資公司簽訂的管理合同通常是不可更改的長期合同,股東的投票權意義也不大。[67] 實際上,這就是大眾股東治理不了基金、而基金治理不了企業的最根本原因。 由於上述一系列原因,以投資基金代替國家與私人企業主治理公司的戰略存在着很多缺陷,1997年後捷克經濟的困境也就不難理解了。 3. 捷克左派政府的自由化努力 陷入經濟困境後,1997年捷克政府不得不實行亡羊補牢的緊縮措施,但這些措施不可能立即奏效,更無法解決經濟深層的問題。於是,東歐持續最久的自由派政府在第三屆任期未滿時便半路垮台,1998年6月澤曼的左派(社會民主黨)內閣上台執政。正如匈牙利的左派政府在經濟邏輯下不能不搞起“休克補課”一樣,捷克的澤曼在野時雖然對證券私有化批評甚多,執政後卻不能不“按既定方針辦”。如果說與卸任的自由派政府有什麼不同的話,那就是左派政府更努力地力圖把克勞斯“在起點平等基礎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在規則平等基礎上找到最終所有者”的話,特別是把克勞斯實際上並未做到的後半句話落實下來。 1995年至1998年,捷克社民黨曾高舉福利主義的旗幟贏得民心,而他們上台後就發現,“在目前捉襟見肘的財政狀況下,很難兌現競選綱領中的承諾”。左派政府不得不逐漸取消自由派政府時期“過份的就業保障”,壓縮醫療補助和社會保險,不再普遍發放多子女費,並實行高校收費。繼克勞斯政府末期放鬆投資基金對單個企業持股20%的限制、擴大基金控股能力的“第三波私有化”後,澤曼政府又進一步放鬆基金兼併限制,並鼓勵基金的大眾股東間兼併與股權集中,傳媒有稱之為“第四波私有化”的。現政府希望通過這些措施改變“公司治理中的0.4%悖謬”,並解決“治理者的治理”,即因投資基金本身股權分散而導致的行為非理性問題,推動現有的投資基金向持股公司演變。 與此同時,現政府還改變了“大眾私有化”初期對外資進入的體制性障礙。1999年起,外資購買捷克企業或其股份的勢頭開始出現。由於“大眾私有化”以來捷克一直實行反兼併、反破產的“企業保護”政策,致使十年中捷克企業極低的破產率與極高的就業率成為其“奇蹟”的一部份。這雖然有利於提高公眾對新私有化企業的信心,保證轉軌的平穩進行,但也使相當一部份企業“弱不禁風”,缺乏競爭力;當保護政策難以為繼時,“破產風”便難以避免。按澤曼政府估計,捷克私有化企業的20%至30%在今後幾年內面臨破產或被兼併。重組這些資產的任務在相當程度上要寄希望於有實力的外資,因此,澤曼政府對外資進入採取了比克勞斯政府更開放的態度。不僅加大經濟自由化力度,允許外資購買企業,批准外資進入捷經濟戰略部門,還計劃在擬議的金融改革中讓外資參與金融資產重組,直至把一些瀕臨破產的銀行賣給外資。 七、捷克私有化實踐的經驗與教訓 捷克經濟轉軌十年來,先經歷了“捷克奇蹟”,後陷入了“捷克困境”。若簡單地只褒揚前者而忽視後者,或片面地強調後者而貶低掩蓋前者,都不是正確恰當的認識方法。 1. 捷克的“大眾私有化”成耶敗耶? 隨着捷克企業的股權集中、資產重組、金融開放而來的,將是投資基金在優勝劣汰的競爭中嬗變,其中的勝出者將演變為持股公司,外資也將進入這一領域。尤其在金融開放後,投資基金原先對銀行的依附性將隨着銀行向外資開放,而在一定程度上演變為對外資的依賴。早在幾年前就有研究者指出了這種前景,並認為這將意味着“大眾私有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失敗,因為“大眾私有化”方案原本的目的之一就是避免“坦克走了,班克(Bank,特指外資銀行)來了”的匈牙利模式的結局。[68] 但筆者認為,就產權改革的最終格局而論,捷克模式與匈牙利模式乃至其他模式的最終趨同,也許只是市場經濟與全球化進程題中應有之義的一種體現。它本身並不能表明哪種模式的“最終優劣”。“大眾私有化”設計的出發點雖有民族主義考慮,但主要還是作為起點平等的產權改革方案提出的;這就決定了作為平等起點的初始產權配置不可能長久存在,若一定要長期維持這種初始狀態,最終就會付出效率的代價。然而,這絕不是說那種平等的初始狀態沒有意義。相反,究竟是從起點平等走向公平競爭,還是權家通贏進而贏家通吃,的確是衡量轉軌是否成功的重要尺度。從這一尺度看,捷克人雖然在建立競爭機制方面耽誤了一些時機,但它們通過起點平等渡過了轉軌之初最困難的階段,比起那些盛行“權貴私有化”而陷入“不公平的偽競爭”與“反競爭的偽公正”之惡性循環的國家來,捷克人走的彎路仍然是最小者之一。而且由於“路徑依賴”的作用,這種“起點”會對捷克經濟的未來形成深遠的影響。從長遠看,這種影響是正面的。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在1990年初捷克轉軌的當時條件下,通過證券分配手段進行“大眾私有化”的所謂“人民資本主義”道路是符合國情的選擇,也是符合公民社會中現代價值理念──不管左派還是右派──的共同底線原則的。這一原則就是從起點平等走向公平競爭。在當時的條件下,捷克所有的“左派”包括捷共在內,都不可能反對走向市場競爭,而所有的“右派”也不可能反對起點平等,不可能主張權貴私有化或面向外資“全賣光”。而起點平等就意味着國有資產(不是“內部人”的合夥資產)應當根據一定的原則平等地量化給全體國民(不僅僅是平等地分給“內部人”)。而這一量化既不可能是實物性的,甚至在直接意義上也不可能是實際價值性的──不可能設想把每個企業的股份平等地分給全體國民,使無論績優還是破產的企業都擁有一千萬股東。而只可能是“機會”性的,即把代表擬分配國有資產總價值的“投資能力”以投資券的形式分給國民,使國民有同等的機會(即同等的投資實力)進入產權市場去競購自己所中意的資產。但這種“機會均等”只是投資實力的均等,由於信息不對稱等無法改變的原因,等額投資券在產權市場上“買”到的股票之實際價值可能極不平等──俄羅斯就出現了這種情況──如此則“起點平等”的意義就不大了。不難想見,當大量公民手中“等額”的投資券只換來幾張廢紙(垃圾股),而另一些人卻能藉助“信息特權”盡情“買”入優質資產時,公眾的被愚弄感會多麼強烈! 為了避免這種局面,使以投資券為體現的“機會均等”能轉化為以股票為體現的實際資本價值的“起點平等”,從而實現進入市場時初始交易權利的公平配置,就需要有投資中介,並且需要由民主政府對這些中介進行規範化管理,以消除信用詐騙與“中介壟斷”。捷克政府在轉軌初期對投資基金的嚴格管理正是基於這種目的,且正如上文所述,也達到了這一目的。捷克國民因此在進入市場經濟時不僅有了形式上的“機會均等”,而且在初始產權配置上還確實有了(至少是相對的)實際價值平等。這正是捷克證券私有化做得比俄羅斯好的根本體現,也是後來幾年中“捷克奇蹟”和繼之而來的“捷克困境”的共同原因,同時它也將是捷克人擺脫困境的基礎。 處在民主國家嚴格管理下的投資中介,作為初始產權配置上實際價值平等的工具是成功的──而且完全可以說,大概除了中國農村改革初始時的平分土地這樣只在特殊條件下才可行的實物分配外,捷克的做法在起點平等方面是所有轉軌實踐中最成功的。但另一方面,投資基金這樣的中介作為公司治理手段卻是相當失敗的,作為國民控制本國資產而拒絕外資染指的民族主義經濟政策也是基本失敗的。為了克服這種失敗,投資基金在完成初始產權配置的使命後,應當不失時機而又保持規範地轉化為持股公司,此時政府過份嚴格的管制因阻礙了這種轉化又是失敗的。前一種成功是“捷克奇蹟”的原因,後一類失敗、尤其是最後一種失敗又是“捷克困境”的根源。 前一成功與後一失敗不僅應該分別評價,而且筆者認為,兩者也並不形成嚴格的因果關係。現在來看,假如“大眾私有化”完成後,政府及時改變那種為保證“起點平等”而採取的嚴格管制政策,有序地引導投資基金本身向市場主體的方向演變,一部份投資基金可以結合社會保障體制的改革(如前所述,這是在捷克另一項被耽擱的改革)演變為社會保障基金,並按共同基金的規則去運作,另一部份投資基金則可演變為持股公司,在資本開放、要素重組的條件下形成公司治理能力,那麼,“捷克困境”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雖然這樣一來平等的起點狀態會逐漸消失,外資的競爭也會加劇,但從“起點平等產生最初的所有者,規則平等產生最終的所有者”的原則看,這絕不意味着“大眾私有化”的失敗。在資產重組有序進行、特權尋租及詐騙與腐敗受抑制、社會保障機制起作用而經濟又能加快增長、使國民收入總量增加的情況下,人民群眾包括弱勢群體的權益也能得到更好的保護。當然,對捷克來說這可能是事後諸葛亮式的評論;但對其他國家的轉軌實踐來說,這樣的分析顯然是有意義的。 2. 評論“後華盛頓共識”對捷克案例的批評 然而,如今國際上的一些評論只談捷克的後一失敗,不談其前一成功,這是不 公平的。這樣的評論在西方經濟學凱恩斯主義反對新古典主義的傳統話語框架下或 許有其必然性,但在以“如何分家”為核心問題、而“凱恩斯還是新古典”並非真 問題的轉軌經濟學語境中,並沒有太多的意義[69]。 現在批評捷克案例的斯蒂格利茨、埃勒曼等人在學理上系出凱恩斯傳統,而主持捷克改革的克勞斯在學術師承上更多地受貨幣主義、新古典傳統的影響,因此,斯蒂格利茨等人站在凱恩斯學派立場上把“捷克困境”當成新自由主義失敗的案例來批判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轉軌實踐與學派爭論畢竟是兩回事。如前所述,捷克轉軌中那種反兼併的企業保護政策、排斥外資的民族主義政策、乃至“過度就業”的高福利政策,都與新自由主義經濟學觀念不相符,倒是與凱恩斯主義有某些近似,甚至證券私有化本身也與美國民主黨政府根據羅斯福新政原則通過占領軍在日本搞的“證券民主化”十分相似。因此,簡單地用凱恩斯主義批判新自由主義的模式來否定捷克實踐,不僅妨礙了正面評價捷克的經驗,而且也無助於真正汲取捷克的教訓。 批評者往往把俄羅斯與捷克在私有化方面的做法混為一談,都看作“大眾私有化”產生惡果的例子。從筆者對俄羅斯的分析已表明這種說法是不對的。[70] 事實上許多學者也指出了這一點,如P.M.奈基就指出了捷克的“起點平等的大眾私有化”與俄羅斯的“內部經理買斷”制的區別:[71] 捷克斯洛伐克:起點平等的大眾私有化 俄羅斯:內部經理買斷 IPF 企業股份 2% 51% 拍賣前交易(方案B) 1.5億私有化 證券持有者 經理與雇員 與艾勒曼等人批評“投資私有化基金(IPF, Investment Privatization Fund)”的權力過大相反,奈基等人認為,俄羅斯失敗的原因恰恰在於“投資私有化基金(IPF)”權力太小而“內部人權力”過大,“基礎廣泛的大眾私有化被內部經理買斷制葬送了”。他指出,在俄羅斯,“投資私有化基金(IPF)”的參與被限制在持股不得超過每個企業總股份的10%(即只有捷克規定的一半),只是在後來這個限額才有所增加。這樣,俄羅斯的“投資私有化基金(IPF)”在保證“起點平等”方面沒起什麼作用,而後來增加限額只意味着希望它積極參與公司治理[72],然而上文的分析表明,恰恰是這一期望最不切實際。在捷克,“投資私有化基金(IPF)”作為“起點平等”的分配手段不負眾望,作為公司治理的手段卻令人失望;而在俄羅斯,當局使“投資私有化基金(IPF)”失去了實現起點平等的職能,卻偏偏希望它來改善公司治理! 奈基還指出,俄羅斯私有化綱領賦予經理們選擇的方案,還包括經理們可以借用企業基金(而不是用經理們自己的錢!)按特定價格“購買”5%股份的內部股;同時,俄羅斯私有化進程中也授予地方與市政當局很大的管理權,這更助長了腐敗。對那些有油水的“靚女”企業,地方當局總是與內部人串通,把外資、企業外部的私有化證券持有者(包括IPF在內)都排斥於參與之外,這不僅造成了大量的私相授受、監守自盜,而且也妨礙了這些生產部門獲得外部資金、技術、信息與人力管理資源,導致公平與效率的雙重損失。 回過頭來再看斯蒂格利茨、艾勒曼這些“後華盛頓共識”中人對捷克的批評,他們對捷克的“投資私有化基金(IPF)”在公司治理方面失靈的判斷是很有價值的,但完全抹煞捷克的“投資私有化基金(IPF)”在起點平等方面的作用則有失公允。然而,這還不僅僅是價值評判公允與否的問題。全盤否定捷克模式使他們在邏輯上也陷入混亂。例如,艾勒曼一方面批評“投資私有化基金(IPF)”的權力分散與參與限制導致的“0.4%悖繆”;另一方面又指責“投資私有化基金(IPF)”的權力太大,使人回憶起美國經濟在上個世紀“被大托拉斯與強盜寡頭控制的情景”,並反駁那種“從激勵的觀點來看集中所有權是好事”的說法。[73] 事實上,他針對捷克“失敗”而提出的許多“另外的選擇”,恰恰是捷克沒有做而俄羅斯做了的那些東西,例如進一步壓縮IPF的持股比例、增加內部人的作用,直至允許經理借企業的錢來“購買”企業等等。可以斷言,捷克當初如果按他所說的去做,今天她只會更像俄羅斯。 可見,在捷克案例的批評者中走得最遠的艾勒曼,除了正確地指出了“投資私有化基金(IPF)”在企業管理上的無能外,其他方面的批評是很可商榷的。例如,他要推翻捷克式私有化“既快又公平”的說法,認為捷克的做法未必快,波蘭式的清算型私有化也不慢,還可以採用賣方借錢給買方(Seller-supplied credit)這一“第三種選擇”來加快個案式企業出售。[74] 這種說法是十分牽強的。波蘭的“清算型私有化”是在存在着強大的工會勢力的情況下出現的一種“民主的內部人私有化”。如果沒有“工會民主”,這種方式就會變成比俄羅斯還糟的烏克蘭式“內部權貴控制”。更何況,波蘭的“清算式私有化”所形成的勞動集體租賃經營模式已被中國、波蘭等國的實踐證明存在着許多矛盾,只屬於過渡形態,在波蘭,它實際上正在演變為經理買斷制。[75] 當然,這一過程在波蘭的條件下進行得較為公平,但速度比捷克慢得多則是毫無疑問的。而在這一過程完成前,集體租賃制下的“公司治理問題”不見得比“投資私有化基金(IPF)”模式更小。至於艾勒曼所講的“第三種選擇”,實即有權者不掏現錢“賒購”企業,這種做法在實踐中恰恰導致了“俄羅斯現象”,在理論上它與凱恩斯主義價值觀上的“自由左派”立場更是相悖的。 艾勒曼為了否定捷克模式的“起點平等”,一方面在理論上把“公平分家與從頭開始”說成是“原始共產主義訴求”;另一方面,他認為,給公民弄一些垃圾股並無意義,財產分配有多種形式,不僅是股份,還有債券、養老金與社會保障等。這種批評也會引起理論與實踐的雙重困惑:如果說起點平等是“原始共產主義”,莫非實行市場經濟就只有權家通贏這一條路了?這種說法究竟是比薩克斯等“華盛頓共識”者更左,還是更右呢?至於實際進程,則前已指出,捷克式的操作恰恰意在防止私有化過程中信息壟斷導致近水樓台先得月、一般公眾只能分得垃圾股這樣的弊病,並且正是在這一點上取得了明顯的實效。同樣顯着的是,艾勒曼講的“股份以外”的財富分配,如社會保障之類,在捷克也比其他轉軌國家更發達,把股份意義上的“起點平等”與社會保障意義上的公平對立起來,無論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是不成立的。 艾勒曼還認為,股份私有化不等於公司私有化,在所有權與控制權相分離的條件下擁有股份與控制公司是極不相同的兩回事;股市不能增加大量淨投資,國家在轉軌期的管理職能很重要,“讓國家走開”的簡單公式是錯誤的,等等。這些都是大實話,但它們與其說是針對捷克案例或者證券私有化的,不如說是在泛論私有化一般甚至市場經濟一般,與捷克實踐的評價很少有關。例如,從我們前面的分析難道可以得出捷克的做法就是“讓國家走開”這樣的印象麼?艾勒曼甚至認為,“投資私有化基金(IPF)”的實踐應當為“全民經商”、社會風氣變壞等幾乎一切“轉軌綜合症”負責,這就更不足論了。 總之,“後華盛頓共識”對“投資私有化基金(IPF)”在公司治理失敗方面的分析是很透徹的,但它們基於西方經濟學兩大傳統之爭,而把捷克案例當作“敵對傳統”的實踐而予以全盤否定的做法,雖可以理解,但不足為訓。捷克證券私有化的具體操作設計雖然未必可以為其他國家照搬,但其中體現的起點平等原則是應當肯定的。捷克後來的困境雖然未必能夠證明其他選擇更好,但“起點平等”本身不能提供一種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這種模式只能在進入市場、離開起點之後通過要素重組來逐步實現,而此時規則的公平就更重要了──這兩點,恐怕就是捷克實踐給我們留下的最重要的經驗與最深刻的教訓。 山西省《黃河》雜誌副總編輯 一、不同時期的的自殺現象 二、知識分子自殺現象的分析與評價 三、結論
自殺是一個常態社會中始終存在的現象,本身並不足為奇。之所以考察1949年至1976年間中國知識分子及其他階層的自殺情況,是因為這一期間此類人士的自殺人數驚人。一個社會突然出現大量的自殺現象,特別是知識分子自殺,顯然是不正常的。這種自殺現象的原因可能與正常社會裡常見的自殺原因不同。因此,本文不會從社會學觀察通常的自殺現象的視角來分析上述情況,而是通過剖析那個時代的政治文化來研究這一現象的發生。 本文選擇的研究時段為1949年至1976年,政治上這一時代可以被稱為毛澤東時代。文中涉及的主要案例起自1950年,截止於毛時代結束之時。由於中國大陸有關的檔案尚未解密,所以不可能通過正常的檔案檢索而統計出這一時期知識分子自殺的完整人數(在檔案開放的情況下這並不難做到)。本文只能根據有關的回憶和有限的訪談及調查,選取一部份知識分子的自殺情況作為研究的基本材料。本研究所有的原始材料來源於以下幾個方面:一,當事人的回憶錄和相關的回憶文章;二,筆者對死者家庭的訪問記錄及朋友提供的材料;三,《內部參考》,此刊物為新華社“參考消息”組編輯的內部參考資料,1949年9月22日創刊,每日一期,供主要官員了解國內國際動態,本文注釋均註明引文出處之期號和頁碼。需要說明的是,1949年至1976年間自殺的知識分子中,多數人並不知名,但由於相關資料極難收集,所以本文據以分析的知識分子自殺資料偏重於知名知識分子,包括作家、學者、名演員、科學家、大學生等。 一、不同時期的的自殺現象 1. “反右”之前 1949年以後中國社會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頻繁的政治運動。在反右運動開始前,規模較大的政治運動就有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批判電影《武訓傳》、知識分子思想改造、抗美授朝、“三反”“五反”、批判俞平伯的《紅樓夢研究》、批判胡適思想、批判胡風反革命集團、社會主義教育等。這些政治運動的主要對象雖然不同,運動本身的激烈程度也稍有差別,但都有一個基本特點即整人,都是以毀滅個人尊嚴和人格為基本特徵的,其基本取向是統一思想、消滅個性。由於採取了極為殘酷的方式和手段,所以在五十年代初期,整個國家處在一種恐怖的氛圍中。這樣的生存環境,給人們特別是知識分子的心理帶來了極大的壓力。這是知識分子自殺現象開始大量出現的一個基本前提。 一位研究“三反”和“五反”運動的學者,曾描述過當時的情景: 自二月中旬起,各地即惡噩頻傳,僅上海一處,自殺、中風與發神經者,即不下萬人。自殺方式以跳樓、躍江、觸電、吊頸者為最多,毒烈藥品尤其是安眠藥片,早已禁止發售,故欲求安臥而死,亦不可得。法國公園與兆豐花園樓叢中,經常懸死三五人不等,馬路之上,常見有人自高樓跳下,跳黃浦者更多,棺材店一掃而空,中共為節約木料,以“反浪費”為名,禁止添制棺木,遂大開火葬場,而亦時常客滿。......其它天津、北京、武漢、重慶、沉陽、廣州各處商阜,以及凡有工商業之全國大小市鎮,無不有同樣事。四月間有人自廣州逃出,謂趕早車於晨五時經西關多寶路,見馬路上橫屍二具,血肉狼籍,迨坐上三輪車,乃不禁向車夫嘆息而道:車夫遂四面瞻顧,見左右無人,乃低聲悽然道:“兩個算什麼!我經過惠愛路時,怕不躺着有十幾個?” 上海中共當局眼看自殺的人日益增多,為防止蔓延,影響其預定計划起見,乃採取緊急措施:一、公園及僻靜之處,均派兵逡巡,不准行游之人逗留。二、黃浦江岸口偏僻之處,築是竹笆,要衝之地,均有解放軍站崗防守,黃昏以後即不准人行近江邊。三、各馬路高樓頂上均站崗防守,又因有從四層樓以上樓窗跳下者,乃嚴令三層以上樓窗均須裝置木欄與鐵絲網。四、凡以自殺逃避“五反”運動者之公司行號器物財產一律充公,絲毫不留,籍以脅迫其家屬為之監視。除此,更加緊發動群眾,鼓勵員工,一面積極予以訓練,一面督令嚴密防範,凡重要目標,派人跟隨,寸步不離,雖寢食便溲,亦不放鬆。 上海工商界自殺的以三月底四月初為最多,因那時除“五反”之外還要催逼1951年度所得稅。跑馬廳七層樓公寓那一對夫婦同時跳樓自殺,就是為着欠稅。自殺也有一種風氣,“五反”的自殺方式以跳樓為最風行,服毒次之。像華成煙草公司姓沉的副總經理投井而死,究竟少數。跳樓所以風行,也是由於這種自殺方式較簡單,而且不易被防範。上海流行這樣一個故事:一天一個婦人牽着一個孩子打霞飛路經過,後面不知哪個熟人喊了她一聲,她剛立定腳跟回過頭來看時,離開她兩步路外,樓上忽跌下一個人來。如果那個人不招呼她一聲,她和她的小孩豈不都被壓碎了嗎?有一個時期,高樓大廈之下經過的人確都有戒心。跳黃浦是最不聰明,不僅黃浦江邊防備森嚴,就是有機會跳進,遇救的機會也比較多,而且屍首漂失了只以為失蹤,家屬還有幫助隱匿或縱逃的嫌疑。自殺一定要達到自殺的目的,萬一不遂或遇救,那才受罪,因為你又加了一重罪名,就是“膽敢拿死來威脅政府和人民!”自殺者的遺書有一個普遍的特點,為了死後不要再給家屬以任何的麻煩,總是痛罵自己一頓,然後再歌頌一番人民政府的德政。[1] 面對如此情景,有一次上海市長陳毅在廣播裡說:“我不懂為什麼許多資產階級,願意跳樓自殺而不肯坦白。”[2] 他或許不知道,像前金城銀行滬行經理殷紀常是在嚴寒初春之時被迫穿着短衫褲在金城大樓七樓跪了五天五夜,經受了職工的疲勞審問後身體實在忍受不了而跳樓的。[3] 當時廣州的“五反”高潮較上海稍遲一點,四五月間最厲害,自殺的也最多。 一位當時在上海目擊過“三反”和“五反”的法官最近寫道:反右和“三反”一樣,也有自殺的人,如上海民盟中就有華丁夷同志,被批鬥而自殺,此外還有一位市勞動局副局長,也在反右中自殺。估計他們可能過去自詡革命過,一旦遇上反右,自己被斗,戴上右派帽子,好像從萬丈高崖一下墜入萬丈深淵,心理上實在承受不起,於是自毀生命,走向自殺。也有心靈脆弱,實在承受不起猛烈的衝擊而致自殺的。總之是由於採取逼供信無理批鬥所造成的惡果。“三反”時,在延安東路口,親眼看到一人從高高的五樓縱身躍下,立時墜地身亡,死壯之慘,目不忍睹。“三反”後聽陳毅市長作報告,全市共自殺五百餘人,反右自殺者有多少,則不得而知了。[4] 目前所見到的關於當時自殺規模的主要數字來自一些海外政治避難者的敘述,有人估計,在“鎮壓反革命”時期有五十萬以上的人自殺,“三反”、“五反”運動又有二十萬人自殺。[5] 周鯨文寫道:“有一個動人的例子發生在北京鋼鐵學院。這個案件轟動了北京以及各處的學術界和文化界。可惜我忘卻了主角的姓名。故事是這樣的:有一個學生平常很用功,但是拒絕加入青年團。因此黨和團的積極分子就想以他為鬥爭的對象,而且是在大會上開始對他鬥爭。這個學生性情耿直,以為埋頭讀書,還鬧成這個樣子,人生有什麼意味。而且自己也很自尊,受不了他們的汙辱。他想這是沒法活下去了,於是決定自殺。他的自殺方法新奇,所以也就轟動了遠近。他決定自殺之後,決以頭顱抨擊這個昏無天日的運動;他選擇了學校汽爐的七八丈高的煙囪。事前他買好了一瓶酒、糖果,放在書包里,另外帶了十幾塊碎石頭。他就拿着這些東西向煙囪上爬,忽然被一個同學看見,要他不要上去。他說:‘你近前來,我就用石頭打你。’這個同學見勢不好,就跑去告訴學校當局。不一會,院長、教授和大批同學都圍在煙囪底下。院長勸他下來,說:‘一切都好辦。’這個學生坐在煙囪上,把瓶飲酒,吃着糖果,用沉着語氣回答:‘你們不必想汙辱我這活人了,我是清白的學生,我沒有罪。我要以純潔的學生身份,拿頭顱鮮血,評判你們這無法無天的運動。……’接着又是飲酒。誰要上來,他就投石打,而且說逼他緊了,他就跳下。在全校緊張觀望他的時候,他飲完了酒,躍身一跳,他的腦血染紅了灰色的洋灰地面。接着是同學們一陣哭泣的聲音。”[6] 由此可見當時運動的殘酷程度。 雖然上述數字可能是被誇大了的,但是,即使根據官方材料也可以發現,當時自殺顯然是一個常見的現象,並引起了官方的注意,但自殺現象並未得到制止。1955年的第237期《內部參考》有一篇“北京市自殺事件增加”的報導,提供了北京市的完整數字:據北京市公安局統計:1954年發生的自殺事件有1,086起,死亡386人;1955年10個月有1,246起,死亡517人。根據今年10個月發生的自殺事件分析,有如下情況:(一) 自殺者的身份和政治面貌:在工廠企業中有185人,在機關幹部中有340人,在家庭婦女中有326人,在學生中有75人,在軍警中有13人;臨時散工、獨立勞動者19人;小商販、資本家及老弱病殘和無業者共179人;在農村的農民中有109人。其中,黨員47人,團員57人,群眾1,142人。(二) 自殺原因:在肅反運動中自殺的484人,其中大部份是因為不了解政策或反革命分子畏罪自殺。......另外,也有由於個別地區在肅反運動宣傳中方式簡單、對坦白材料處理不及時而自殺的。 五十年代是一個恐怖時期,基層官員在執行上面的政策時有一個基本思路,即“寧左勿右”,這種政治運動方式造成了自殺現象的蔓延。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自殺現象的大量出現,當時無論是上層官員還是基層幹部都習以為常;雖然上層官員也提醒基層注意這樣的事,但並沒有採取措施制止這種現象的發生。從官方內部材料中,可以看到相當數量的與自殺有關的報導,但從中既看不出對自殺現象的特別關注,也看不到對死者的同情和關懷。從下面列舉的《內部參考》中的相關材料可以看出這一點: 1952年11號79頁,“西北區的單位在三反運動中宣傳政策不夠發生自殺事件”:西北區級機關為迅速展開三反運動,自本月7日起實行首長十日包幹制後,部份機關已發生簡單急躁宣傳政策不夠的現象。西北人民革命大學學生鐵炳坦已畏罪自殺,西北企業公司經理王德彪等五人自殺未死。 1952年16號118頁,“上海鐵路管理局三反運動開展後高級技術人員貪汙嫌疑分子自殺者已有三起”:該局直屬單位三反運動深入後,至17日已連續發生四件自殺案件。自殺的除一個是鐵路公安部隊的戰士外,其餘三個都是高級技術人員中的大貪汙嫌疑犯。如上海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計劃科科長陸逸智(曾留學美國),於1月16日即表現情緒不安,領導上發現這一情況後即由該局政委譚光啟、副局長吳良珂親自找他談話,鼓勵他坦白,並向他說明不一定要在群眾中坦白,可以找個別負責同志坦白。陸逸智當時很受感動,但回宿舍後又服DDT自殺,經急救後未死。中央鐵道部材料局駐滬辦事處採購組副組長吳培松被該處採購員塗耀南當眾檢舉後,次日即投黃浦江自殺,臨死前留了一個條子說:“我為塗耀南而死”。上海鐵路管理局衛生處藥濟師王英才服嗎啡自殺未死。這些高級技術人員大貪汙犯的自殺事件,該局領導上很感棘手。 1952年19號143頁,“沉陽三反運動中發生工人自殺事件數起”:沉陽在三反運動中發現幾起工人自殺事件,其中沉陽市電車廠就有兩個20多年工齡的工人,因為自己有貪汙行為,基於階級的自覺,認為對不起國家,對不起人民而自殺。市委書記凱豐認為這一問題嚴重,他提出,在工人中不要搞坦白運動和相互檢舉(檢舉工廠領導和姦商在外),對工人應着重進行階級教育,否則就會紊亂了鬥爭的陣營,模煳了鬥爭目標。 1952年35號125頁,“上海市在打虎運動中強打硬仗老虎自殺、翻案現象十分嚴重”:華東區級機關亦發現老虎自殺翻案現象,如合作總社至16日為止,已捉到大老虎17隻,但其中有8個人坦白後又重新翻案,其中有一個人坦白七次,翻案七次,有二人企圖自殺未死。華東財委辦公室主任蔡輝(一隻很大的老虎)撤職查辦後,於11日臥軌自殺,影響到該重大貪汙案已無法破獲。 1952年35號130頁,“私營輪船業民生公司總經理盧作孚畏罪自殺”:我國最大私營輪船業民生公司總經理盧作孚突於2月8日自殺身死。自殺原因尚待了解,外間揣測可能是:(一)解放前盧與蔣匪勾結很緊,可能有政治問題,怕“三反”、“五反”運動中追出。(二)民生公司盜竊國家財產很嚴重,害怕坦白和被檢舉,據說民生公司內部已有職工檢舉盧貪汙事情。(三)民生公司內部有派系鬥爭,近有輪船兩艘被特務擊沉,盧的周圍也有特務,盧死的原因甚為可疑。盧是國內航業巨頭,在四川影響尤大,但死後卻少見議論,主要是因為工商界進行“五反”甚緊,人們不便顧此,有的人也不敢發言或表示態度。記者與工商界人士談話時,他們均故作鎮靜,但言語之間仍透露了他們的心意。上層人物如李仲平(重慶市工商聯副主任委員)認為盧死並不突然,甚至說:“死得其時”,意謂再活下去將來查出政治問題仍不得好死;中、小、工商業者則傳說紛紛,揣測死因,表示惋惜。目前工商界消極情緒很濃,有的說“五反後我把產業賣了,不幹了”。民生公司內盧所培養提撥的高級職員曾號啕大哭,童少生也哭了,該公司附屬的民生機器廠副廠長說:“盧作孚白手興家(盧青年時候是一貧苦小職員,由於攀附得法,迅速變質為資本家, 以後從掠奪性的原始資本積累,成為大資本家),平生也沒有幹過什麼壞事,落得這般下場,有些可惜”。但在該廠工人中則確認為盧有政治問題,情緒未受影響。 1952年40號185頁,“三反簡訊”:在三反運動中,南京市自殺的貪汙分子已有26人(其中有12人未死),還有8個貪汙分子的家屬自殺。貪汙分子用“自殺”嚇人的手段抗拒運動以及在鬥爭大會自打自傷的現象也有。 1952年55號95頁,“西北鐵路幹線工程局問題嚴重相持二十多天還未打中老虎要害”:徐鵬飛(日本留學生、工程師)在打虎戰鬥開始不久投井自殺了。 1952年82號133頁,“重慶五反轉入處理階段以來自殺案件增多”:重慶市“五反”運動轉入處理中小戶,複查四、五類違法戶以來,自殺案增多。截至9日止,自殺總數達120多起,死者70多人,未死者46人。其中除一部份為情節嚴重的大盜竊犯外,有一部份系中小工商業者,本身違法不大,有的才幾十萬元,有的還是職員。一般多是問題嚴重或與政治問題有聯繫的畏罪自殺;個別的是由於檢查人員逼供;造成中小戶自殺者多是由於檢查人員工作方式簡單,政策交代不夠,未安定其情緒;有的摸不清罪情大小;有的被壞份子恐嚇,造成自殺。二、三區均發現有中小戶為“大虎”逼死的嚴重事件,群眾影響極不好,對死者多表同情,壞份子並乘機造謠,情節惡劣的奸商甚至藉此反攻。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有集體自殺的現象出現。牙刷業有幾個奸商被管制後,互相遞條子商量自殺。大美綢布店股東之一的翟大慶四月八日晚與妻子、母親一同自殺而死,原因尚未查明。對此問題有的單位已引起注意。 1952年287號444頁,“上海二期失業登記中發生自殺事件四起”:有一個人是因為申請登記後害怕追查他們的歷史,不登記又沒有辦法,最後只好自殺。 1952年231號67頁,“甘肅武都專區在土地改革試辦中幹部宣傳不夠連續發生自殺事件”:甘肅省武都專區在試辦土改中先後發生自殺案件30起,其中有中農14人,地主9人。發生自殺事件的原因,一方面是有些惡霸和不法地主畏罪自殺。另方面是由於該專區在土改中宣傳政策不普遍,不深入,一般幹部的政策思想很不明確,觀點模煳在工作中存在包辦代替,強迫命令的現象。 1953年58號370頁,“重慶因婚姻問題自殺者增多”:重慶市“貫徹婚姻法運動月”在上月下旬開始後,因婚姻問題自殺的案件驟然增多;僅據一、二、三、五等四個區不完全的統計,截至3月3日止,已發生自殺案36起,因領導機關先有布置。控制較嚴,全市自殺者只死了2人,其餘獲救未死。……上述自殺案大半是在二月下旬發生的,三月以來已減少了,如二、五兩區已有五六天未發生此類事件,其原因是各區工作幹部已經下去,根據中央補充指示進行了宣傳糾正了急躁現象,同時各區負責同志都下去親自指導,由專人掌握和照管可能自殺者,並分別情況進行了教育和處理,所以群眾情緒已超穩定。 1953年66號573頁,“西南各地大中學校連續發生學生自殺事件”:西南各地大中學校連續發生學生自殺事件。……學校中的青年團組織對所謂“反動”、“落後”的學生採取孤立和打擊的態度。嚴重的如四川大學團委,僅1951年3月鎮壓反革命運動開始,到去年7月為止,被孤立的學生共達418人,占全校學生總數14%以上。被“孤立”的學生,包括曾經參加過反動黨團者,社會關係複雜者,個人歷史複雜者,生活作風惡劣者,“有沒落階級情緒者”等等。“孤立”的辦法是不讓他們和同學們接近,常常被鬥爭和打擊。……該校相繼發生學生自殺事件。去年暑期,歷史系四年級學生周彥能投河自殺(未死);去年12月,歷史系二年級學生張可成墜樓自殺(傷);同月,農學系三年級學生馮壽夫用剪刀割喉自殺(傷)。該校前後得神經病者三人,並有退團退學者。又如重慶高級工業學校團支部,於去年3月,將32個所謂有“反動思想”的學生進行集訓,其中3人挨過打,兩人挨過捆。“五一”遊行、成渝路通車、以及“七一”、捷克文工團來渝都不准這些人參加。對這些學生的行動限制直到去年10月團市工委的檢查組下去後才停止。 1953年132號183頁,“山西省人民政府人事廳通報農村轉業幹部李文元自殺事件”:山西榆次區企業公司營造廠秘書李文元因工作不適應自殺。 1953年141號355頁,“河南、湖北、湖南夏荒情況”;祁東、嘉樂、耒陽、臨武等縣已先後發現饑民因病餓自殺和自殺未遂的事件多起。 1953年168號316頁,“貴州王家司選區審查選民資格時發生死人事件”:貴州都勻縣紙坊鄉王家司區在審查選民資格時發生偏向,致選民王繼華自殺。主要原因是由於以往的歷史問題,不給王繼華選民資格。 1954年8號124頁,“安徽省糧食統購中發生十五人自殺事件”:在糧食統購中,已發現十五人自殺。 其中一個原因是:在與投機糧商鬥爭中,沒有注意策略。望江縣灑口區區委書記江良,在公審投機糧商徐樹華的群眾會上,用“打雞罵狗”的辦法,點了私商胡效祝(開屠宰店、南貨店、兼營糧食生意)的名字,胡回家後,很畏懼,與妻一同自殺。 1954年76號33頁,“遼西第二批基層普選中發生自殺事件十四起”:綏中縣某村工作組因對政策交待的不全面,不清楚,該村一個富農因沒有得到選民證上吊自殺了。 1954年131號174頁,“河南省在第一季度內因家庭和婚姻問題死了六百人”中說:自殺者536人。 1955年163期219頁,“河南省今年有25萬初中、高小畢業生不能升學學生的不滿情緒日益表面化”中說:全省已發生自殺事件五起。 1955年25期43頁,“旅大市在打擊刑事犯罪工作中發生十起自殺事件”:旅大市在打擊刑事犯罪中,由於調查方式不當和政策交代不明確,在不到一個月內,已發生十起自殺事件(其中六人自殺已死,四人自殺未遂)。……有不少報告員和宣傳員對打擊刑事犯罪的政策領會不深,在宣傳中“信口開河”地亂講,有的還歪曲了黨的政策。金縣十區山後村宣傳員在群眾大會上講,“歪戴帽子、斜瞪眼、喝酒的、搞戀愛的都是流氓,都應檢舉。”已引起許多青年男女不安。金縣六區河阿爾賓村農民侯忠良愛喝酒,有時酒醉罵大街,在1月6日晚召開打擊刑事犯罪的宣傳大會上,有人提到:“我們村裡有喝酒罵人的,為什麼不處理?”當時公安派出所的同志也未進行解釋便散會。因而引起侯忠良不安,他回家後便上吊自殺。大連機車車輛製造工廠61歲的老工人邱馨齊,1月7日在工廠聽報告,當聽到“有偷竊行為的人自己說吧”的話後,表現驚慌,過了兩天便投井自殺,並留有遣書一封,上寫:“我拿了工廠一點釘子,東西雖少,很可恥。” 1955年37期213,“浙江省在糧食統購統銷等工作中副死群眾113人”:浙江省在糧食統購統銷和發展互助合作組織等工作中,逼死人命的情況嚴重。根據最近不完全的統計,全省自去秋糧食統購統銷以來,群眾被迫自殺已遂者達133人。嘉興專區在土改掃尾、統銷補課、發展互助合作組織以及這次統購統銷等工作中,逼死了109條人命。金華專區在糧食統購統銷中,自殺74人。據省委辦公廳在一月份的統計材料分析,自殺者除地主、富農外,貧農和中農要占到50%以上。嘉興專區三個鄉受逼害的224人中有地主13人,富農18人,雇、貧中農193人。據金華專區的了解,自殺和受逼害者,還有青年團員、村幹部、勞動模範、互助組長、人民代表、轉業軍人和軍屬。 1956年2103期231頁,“江蘇復員軍人自殺事件逐年增多”:從1950年到1956年共有395起。 1956年2105期287頁,“吉林的十所中學這一學期有七名學生因失學失業自殺身死”。 從上述中共內部關於1952年到1957年4月前發生的自殺現象的通報中可以看出,因正常生活出現障礙(如升學、婚姻、失業、飢餓、工作中壓力等)而自殺的只有少數幾例。絕大多數自殺現象都與政治相關,特別是在“三反”和“五反”運動中,工商業者和知識分子自殺達到了1949年以後自殺現象的第一個高峰。1956年沒有發生大的政治運動,從以上的官方報導中可以看出,就只發現兩起常態情況下的自殺現象。 2. “反右”期間 1957年4月以後發生的“反右派”運動是對中國知識分子最沉重的一次打擊。在這次運動中,自殺的知識分子達到了1949年以後的又一個高峰。這一時期被逼自殺的知識分子在中國各文化單位、高等院校和中小學校比比皆是,中國許多知名作家和科學家即在這一時期自殺。對許多知識分子來說,這是一個絕望的年代,除了自殺沒有別的路可走。 當時的自殺現象相對集中在大城市。下面列舉幾例:着名生物學家湯非凡是當時的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於1958年的拔白旗運動中自殺。[7] 東北人民大學(現吉林大學)歷史系主任丁則良鳴放期間正在蘇聯開會,並無反黨言論,但他尚未回國,學校里就已製造出一個“余(瑞璜,物理學家)丁、徐(理治,數學家)反黨集團”,把丁則良定成右派;他返國後回到北京大學擬繼續編寫教材,可是東北人大卻電話召其返校接受批判;他對來勢兇猛的運動毫無思想準備,遂投身北大校園內的未名湖自殺。雲南昆明的政協委員、資本家湯汝光本以為自己聽黨的話,積極批判右派,黨就會信任他;不料傳出消息雲,他照樣可能被定為右派,於是痛不欲生,跳河自殺。福建師範大學中文系女生江鳳英是該校第一份大字報《黨委在幹什麼?》22位署名人中的第一位,因此成為全校“斗臭鬥垮鬥倒”的頭號目標;她被連續鬥了三天,昏到在台上,噴幾口冷水弄醒再斗,直到倒下後噴水不靈為止;她被抬回宿舍後當晚就跳樓自殺。雲南大學中文系有四名同學因向系黨總支的領導提了意見,一併被定為右派分子;因不堪批判鬥爭的侮辱,其中一位黨員跳河自殺。[8] 着名電影演員石揮反右時剛完成一部根據真事改編的電影《霧海夜航》,由於片中有一幹部是個自私自利的傢伙,算是“誣衊黨的幹部”,他平時說的笑話(指電影局的人為“警察局派來的警察”、“咱們拍鏡頭都要經過警察局批准”)也拿來作為罪證;連續被批判鬥爭兩天后,他登上自上海赴寧波的輪船,在真正的霧海夜航中跳進吳淞口外的揚子江,年僅42歲。[9] 胡適留在大陸的孩子胡思杜是河北唐山鐵道學院的講師,雖然他在1949年初已公開宣布和“反動”的父親劃清了界線,但《人民日報》報導該校機械系主任孫竹生及胡“使用卑鄙手段妄圖奪取學校領導權”時,特別註明胡是“胡適的兒子”,胡不甘受辱而自殺。廣東某縣一位年輕的小學校長在全區右派指標缺一個時被補入名單湊數;他被准許留校,撤職當教員,但不能教政治、歷史、語文,只能教數學及做雜工;每月僅得15元生活費,養不活妻子小孩,還要忍受批鬥及辱罵,終於尋了短見。死後縣廣播站對全縣宣布:“右派、特務、反革命XXX畏罪自殺,死於汽車輪下”。[10] 廣州水利發電設計院女技術員黃倩,是黃金榮的堂侄孫女,哥哥又在台灣,只因寫了一份大字報,希望領導“對目前的知識青年的取捨、培養、使用和鑑定,不能再死死抱住其家庭出身,而應着重從他們具體的思想動態和工作表現去觀察、鑑別和評價”,因而被定為右派;一連幾天幾晚的鬥爭,鬥爭之餘又打掃廁所,這位剛大學畢業的年輕人受不了,上吊自殺了;第二天設計院照樣召開“批判黃倩右派謬論大會”,在黨委的安排下,發言者批判死者是“用死來軟化群眾博取同情,用死來威脅黨,用死來否定黨的反右的正確性和必要性,用死來洗脫自己見不得人的醜惡......”。[11] 還有着名的電影導演史東山,曾擔任周恩來機要秘書和《人民日報》副總編的着名女散文家楊剛,中共中央黨校秘書長、着名文學理論家周文,以及新聞工作者洛蔚、麥招漢等,都是此時自己結束了生命。[12] 當時對“反右”時自殺的人都以“畏罪自殺”而論,人們不敢公開表達對死者的同情。在“反右”初期,知識分子曾就此前歷次政治運動中的自殺現象有過一些反映,但這些意見最後均未受到重視。[13] 以下則是1957年官方在短短的兩個月裡內部通報過的29起自殺事件,當時對“反右”時發生的大量自殺事件均不報導,這些作為內參上報的案例只是其中極少的一部份。在這29起自殺事件的報導中,因正常社會問題引起的只有兩起,其餘全是政治運動所致。 1957年2214期13頁,“清華大學學生‘放’的勁頭不足”:最近學生中陸續發生6起自殺事件,團組織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957年2215期27頁,“武漢醫學院被迫停課情況”:對在運動中自殺身死的學生劉卓勛應做出結論,如是冤屈而死,應做好善後工作。 1957年2216期52頁上的一篇報導中說:兩百多個歸國華僑學生,鬥爭了80%,已有一個歸國的華僑跳樓自殺。 1957年2218期13頁,“天津大學掀起了大字報風潮”一文稱,有一個叫周樹仁的女生在肅反中投河自殺。同期另一篇文章中說:黨員秘書丁猛一口咬定是某某公務員偷竊的,逼得那個公務員自殺,被救後變成了神經病。 1957年2219期12頁,“天津大學許多學生貼出大字報追查於逢自殺事件”,提到在肅反時於逢的人格被汙辱損害了,……於先生終於被迫自殺。 1957年2220期13頁,“天津高等學校的‘鳴’、‘放’普遍活躍”:河北師範學院也開始出現活躍的情況,許多大字報提到“李奎順自殺事件”。同期新華社記者李正杰的文章“南開大學‘程京事件’基本平息,天津大學繼續在肅反問題上糾纏”提到,鑑於天大揭發的肅反中幾個事件的情況,南大黨委顧慮因類似事件也會在南大引起波動(南大有兩個教授、一個教師在肅反中自殺)。 1957年2223期19頁,“山東師範學院‘鳴放’情況》:化學系在肅反時教授崔永福自殺,崔不是肅反對象,是被嚇自殺的。 1957年2224期13頁,“南京高等學校‘鳴’‘放’情況”提到江蘇醫學院的情況時曾就陳少伯教授為何自殺表示可疑。 1957年2149期180頁,“上海電機製造學校因追查反動標語引起一學員跳樓自殺”:1月25日,上海電機製造學校因追查反動標語,導致師資訓練班學員陳君豪跳樓自殺。(未死)原因是懷疑陳廁所里寫了“打倒共產黨”“消滅共集團”的反動標語。 1957年2150期208頁,“內蒙古復員軍人中發生多起自殺、被殺和烈屬、軍屬被奸案”。 1957年2252期26頁,“重慶市反右派中連續發和自殺逃跑事件”:中共重慶市委宣傳部派在四川人民藝術劇院“鳴”、“放”的黨員幹部胡漢懺2日晚八時三刻左右在該院自殺身死,自殺發生在他參加市委宣傳部召開的一個布置反右派鬥爭會議後的兩個小時內。據重慶市公安局檢驗證明,胡系用自備小型洋刀在頸項左右動脈戮了五刀後死的。……胡本人有問題未徹底交代可能是自殺的原因,而反右派鬥爭的壓力則促成了這次自殺。文章還提到,西南農學院的右派分子李友霖六月底曾囑其妻準備後事,表示要自殺。 1957年2254期11頁,“武漢高等學校反右派鬥爭中發生自殺事件”:武漢高等學校在反右派鬥爭的第一個高潮中有一人自殺,一人自殺未遂。……自殺的是中南財經學院經濟系二年級學生彭先贊。彭是共青團員,湖南人,23歲。他看到反右派鬥爭聲勢較大,就在7月1日投江自殺。這一情況該院已向湖北省委書記匯報,省委書記許道琦指示該院不能因此影響反右派鬥爭的進行。院方已將此事向全院宣布,並進一步揭露彭的右派言論,團委會還宣布了開除彭的團藉。據說學生中反映還好。 1957年2256期28頁,“上海外國語學院在反右派鬥爭中有兩人自殺、兩人逃跑”:上海外國語學院在7月5日至8日四天中,有兩人自殺,兩人逃跑。該院一年級七班學生陸立時(女,21歲)於8日中午自殺身死。經過情形是這樣的:當天上午班裡開會批判其右派言論,因陸態度強硬,激起了同學們的憤怒,曾高呼“只有老實交代才有出路,繼續抗拒只有自絕於人民”等口號,這時陸承認有反黨言論,並表示願在下午交代。會議結束後,校方為防止發生意外,曾派兩名女同學注意她的行動,吃飯時那兩個女同學沒有留神,陸即奔宿舍,寫了一封簡短的絕命書,隨即用剪刀剪斷喉管自殺,發現後,經校醫急救無效,死亡。另一個自殺的是工友施永豐(未死)。 1957年2256期31頁,“湖南各地中等學校醞釀鬧事”:最近,有些地方由於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沒有跟上去,已發生學生自殺或企圖自殺事件。 1957年2263期29頁,“安徽省右派分子呂蔭南畏罪自殺”:安徽省右派分子、民革安徽省委常委兼組織處處長、省文史館員呂蔭南畏罪自殺,原因是他不承認對他的批判,7月12日夜服安眠藥自殺。 1957年2274期7頁,“最近陸續發現有右派分子逃避鬥爭、自殺和逃跑現象”:截止7月20日,安徽一個專區發生自殺自死一起,死者為淮北公路運輸分局姜福海。他在第一次鬥爭會議被提名為右派分子並責令繼續交代以後,當晚即投淮河自殺。文章分析原因說:領導上缺乏警惕,沒有注意掌握右派分子的思想動態,有的已表現了緊張情緒亦未引起足夠注意;同時對右派分子只一味強調鬥爭,而沒有進行啟發誘導等勸降工作,亦未交待政策。 1957年2281期11頁,“湖南中小學畢業生發生自殺失蹤事件七起”。 1957年2281期15頁,“重慶市反右派鬥爭中發生自殺事件六起”:重慶反右派鬥爭期間先後發生自殺事件6起,死6人,未遂2起,傷2人。死者除1人系小孩被父母自殺前殺死外,有黨員4人,共青團員1人。論職別:處長一,科長一,一般工作人員三。自殺未遂之二人,一為一般工作人員,一為學生。自殺者一般都有政治歷史問題。如東林煤礦生產科長王彬1939年參加過國民黨,194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平時他有一系列的反動言論,大“鳴”大“放”期間,他又竭力為肅反對象“鳴冤”;其妻有殺父之仇,因此他們以全家三口自殺表示“不與共產黨同處一世界”。文章還說:“據了解,自殺事件大部份發生於反右派鬥爭初期,可能是因來不及全面交待政策所致”。 1957年2289期15頁,“北京市有些未考上學校的中、小學畢業生思想波動很大”一文說:“目前已發現未考取學校的的學生自殺的有三起”。 1957年2304期55頁,“河南省農村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發生畏罪自殺案件多起”:河南省農村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發生地主、富農分子畏罪自殺事件多起。據初步了解已有18人自殺身死。如信陽專區發生自殺事件6起,死5人。其中屬於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畏罪自殺者4人,農民2人。 1957年2307期18頁,“吳縣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發生三起自殺事件”:吳縣在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後,群眾的社會主義覺悟普遍提高,發揚了正氣,壓倒了邪氣,但有部份基層幹部和群眾卻隨之產生了偏激情緒,以致在運動中出現了亂扣政治帽子、查糧、抄家、打人、綁人等情況,最嚴重的是在8月中旬,六天內竟因此先後發生了3起自殺身死事件。本期還有一篇文章,“山東省農村在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連續發生自殺事件”:山東省農村在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個另地區發生重點批判面過寬、亂點名、亂鬥爭、翻糧食。乃至打人、捆人、罰跪、遊街等現象,有的因此造成了自殺的嚴重事件。截至9月5日的統計,已發生自殺事件57起(內未遂9起) 1957年2320期9頁,“青海農業區在大辯論中十二天內有十一人自殺身死”:青海省農業區在大辯論中,從本月12日到25日已有11人自殺身死,其中藏民2人,漢民9人,地主1人,上中農8人,下中農1人,貧農1人。死者大多數是思想落後,沒有破壞活動;少數有破壞活動,也不夠法辦程度。”文章分析原因:“總的來說是對不法地主、富農和反革命分子的打擊鬥爭和對富裕中農資本主義思想的說理批判沒有嚴格分清,工作方式簡單粗暴,把土改時鬥爭地主的方式用於社會主義大辯論。 1957年2322期9頁,“武漢高等學校在反右鬥爭中一周內發生自殺、逃跑事件十五起”:近一周來武漢各高等學校在反右派鬥爭中發生自殺、逃跑事件15起,其中自殺的有5人(1人得救未死)。文章分析原因說:“經過開學前的批判右傾思想後,開學後的反右派鬥爭聲勢很大,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到壓力很大,驚慌不安。如華中工學院死了的一學生,原來是劃做中右,他在大鳴大放時只偷偷地寫過一張大字報,反右派鬥爭開展後也沒有跟任何人談,開學後思想鬥爭很激烈,一時轉不過彎來就自殺了。武漢大學物理系教授畢長林是一般右派分子,上學期未點他的名,暑假中他還和李達校長等一同去廬山休養,回來後也還未動他。上星期有一天晚上物理系一個教師到他家閒談,談到物理系開會時對他意見頗多。畢長林聽了後惶惶不安,晚上8時談的,10時即上吊死了。 1957年2324期14頁,“遼寧省各民主黨派反右派鬥爭的情況”:有些右派以死威脅。如吳潤芝(民進大連市委秘書長)表示“活着沒意思”。姜陟庭(民建遼陽市工商聯主委)已經服毒自殺。 1957年2332期11頁,“河北省農村在社會主義教育中發生許多自殺事件”:河北省各地農村在整風和社會主義教育中,發生許多自殺事件。據不完全統計,53個縣發生105起,死95人。據79起自殺事件統計,有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壞份子5人,頑偽人員、人,富裕中農4人,中、貧農19人,軍屬2人,村、社幹部3人。”文章說,這其中“畏罪自殺的12起。另外,在社會主義教育中對黨的政策宣傳不夠深透,使一些有問題的人,摸不着底,恐慌自殺的38起。還一個原因是,由於鬥爭方法簡單生硬,甚至採用打、拉等辦法,使被斗對象感到無路可走,造成自殺的14起。 1957年2361期3頁,“黨內右派分子、大眾日報總編輯劉建畏罪自殺”:黨內極右派分子、原中共山東省委時候補委員、大眾日報總編輯劉建已於10月28日夜畏罪自殺身死。劉建死時,年齡僅39歲。在劉建死後,山東省委認為:劉是畏罪而死,其中也有自愧的成份。目前,大眾日報根據省委指示已經和正在召開各種會議,並通過大字報,聲討劉建反黨反社會主義的罪行,肅清劉的影響。 1957年2371期13頁,“山東省秋糧徵購、定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定銷方面,由於摸底不清,安排遲緩,個別地區民發生鬧糧、外逃和自殺現象。 從以上材料可以看出,“反右”期間的自殺者未必是因為懦弱。有的人是見到與自己背景相同的人被劃為右派後受盡凌辱,為免自己受辱而寧肯先死。而有的人是因為親人被鬥爭,不願與之“劃清界線’而寧可玉碎。例如,一位中學生因為說“蘇聯並不是真正幫助中國,他們把中國的雞蛋、蘋果、好吃的東西都運到蘇聯去了”而被檢舉,當局便責令其父“揭發”,父親不願傷子而臥軌自殺。[14] 還有的父母因為孩子成為右派而自殺的。[15] 尤其應當指出的是,當時的許多自殺案都可以被看做是一種抗議行為,這可能與中國知識分子“士可殺不可辱”的傳統有關。不僅許多人以終結自己的生命向當局及其追隨者的倒行逆施表示最後的不屈的抗議,甚至還有為朋友被整而憤然自殺的。例如,當劉賓雁被打成右派而遭到批判時,其好友戚學毅即以跳樓表現了“士為知己者死”之氣概。[16] 3. “文革”期間 “文革”期間發生的知識分子自殺現象達到了1949年以後的最高峰,反右後已基本消失的因政治運動而導致大量自殺的現象又開始集中出現。僅湖南省道縣在1967年8月到10月之間被迫自殺的即達326人;文革期間,零陵地區的自殺人數達到1,397人[17] 在文革的發源地北京大學,據那裡的教師敘述,當那張“馬列主義大字報”出現後,全校被關被斗的所謂“反動學術權威”多達500多人,有一個時期燕園天天都有跳樓和上吊的,有的教學樓女生晚上都不敢近前。筆者曾看過的一個材料說,僅在北京大學,“文革”初期和工宣隊進駐期間,自殺的着名教授就有24名。[18] 北大歷史系共青團總支書記、後任北京大學歷史系辦公室主任的吳偉能文革中曾經是“左派”,擔任了歷史系文革委員會主任。1968年11月4日晚,他悄悄離開了“學習班”,在圓明園東北角投水自殺。死後第二天,北大歷史系召開了針對他的批判會,給死者扣上了“反革命”、”叛黨”(指自殺)等六頂帽子。在吳偉能的屍體被發現時,圓明園的那個池塘里還有三具屍體,其中有一對夫婦是北京地質學院的,有一個是清華大學的老師。[19] 其實,文革中對知識分子的迫害遍及全國,豈止是北大一校。1966年6月,中央民族學院歷史系教授、清史專家、副系主任傅洛煥看到大字報和遭到“鬥爭會”攻擊後在北京陶然亭跳湖自殺。文革時天津有一陣子自殺成了風,據說是由市委書記萬曉塘、副書記王亢之的自殺開的頭。一位天津的老大夫告訴筆者其親自目睹之事:1966年8、9月間,在“紅色風暴”剛刮起來的日子,他在市區海河上的解放橋上經常看見有屍體從河面上漂過,如果站立的時間長一些,還會見到兩、三具。由於人們普遍見過投水自殺的屍體,以致於北京市民中流傳着一種說法,不用看死者的面容,僅看屍體浮起時的狀態就知道死者的性別,女的仰着,男的趴着。這種生活經驗大概是中國人獨有的。 “文革”中自殺現象與以往不同的一個特點是,隨着政治運動向社會各階層全面延伸,其殘酷程度越來越高,自殺行為也蔓延到了社會各階層,不再集中於某幾個階層。從大學到中央機關,從普通工人到中小學生,都有人遭到或懼於政治迫害而自殺。[20] 但迄今為止關於這一時期自殺的記錄始終是零散的。[21] 那時的自殺還有個奇怪的特點,即為數不少的夫妻結伴走上黃泉路。筆者居住的大院裡“文革”一開始就死了好幾對,來自延安、拍攝“開國大典”的着名攝影記者陳正青和他的妻子何慧是走得最早的一對。文革中的自殺行為一直延續了幾年,根據一份”內部”的統計材料,僅上海市在1968年到1969年的“清理階級隊伍”運動中,飽受侮辱和折磨後自殺的人即達一萬多人。由於關於文革的資料和回憶錄比較多,讀者可以從許多出版物中找到類似敘述,這裡就不再進一步說明了。 二、知識分子自殺現象的分析與評價 在已收集到的1949至1976年間自殺者的案例中,以知識分子的自殺最引人注意。下面的分析以筆者選擇的部份知名知識分子的案例為基礎[22],這一名單與上一節注[21]的自殺名單基本不重複。在這一名單中的知識分子多數是本世紀上半葉的大學畢業生,不少人曾留學國外,多半學有專攻,是各自學科或領域內的骨幹,也可以說是民族的知識精英。他們在中共建立政權時都留在大陸或在中共建政後特地從海外回國,投身祖國的科學文化建設事業。他們是愛國的,並非中共的政敵,不少人甚至就是中共早年的黨員和重要幹部。但是,在歷次政治運動中,這樣的知識分子卻變成了政治打擊的對象,使得他們走上了絕路。 1. 39例自殺案例的歸類分析 為找出自殺現象的共性特徵以研究其成因,筆者曾按下列項目分析對比過名單中的案例資料:1.自殺的具體時間和地點。2.自殺的具體方式(如跳河、跳樓、跳煙囪、跳海、跳井、跳糞坑;自縊;打開煤氣;服過量安眠藥;觸電;切斷動脈;臥軌等)。3.自殺的直接動機。4.生前工作單位。5.生前經濟狀況(主要指收入)。6.自殺前的身體狀況(是否患有疾病)。7.自殺時的婚姻狀況(主要指是否與配偶不和)。8.自殺時與子女的關係。9.自殺時的年齡。10.自殺後單位的結論。11.自殺者家族成員中有無自殺史。12.其它特殊情況。 經過歸納分析後,發現了如下特徵: 第一,在諸種自殺方式中死者通常選用最簡單、成功率較高的方式,如跳樓、自縊,這表明知識分子自殺時的絕望程度和必死的決心。他們選擇的自殺方式還受制於物質條件的制約。例如,只有少數人選擇打開煤氣的方式,且集中在家庭煤氣使用率較高的上海;自殺的高級官員中多採用服安眠藥的方式;而其它自殺者則往往選擇自縊和跳樓等痛苦或慘烈的方式。[23] 第二,自殺者中,除少數人外(老舍67歲、饒毓泰77歲、盧作孚69歲、王重民73歲、周瘦鵑67歲),其餘35人的年齡約在45歲至55歲之間。自殺者的這一年齡特徵說明,自殺的知識分子中以年富力強、正處在事業高峰期的中年人為主。例如,其中有張宗燧、饒毓泰,謝家榮、湯非凡四位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饒、謝兩位還是1948年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還有熊十力、周予同等國學大師。這個年齡段的人一般也都上有父母、下有兒女。既然處於這一年齡段的知識分子有較多自殺者,說明社會生活是極不正常的,這些人如果不是被逼到絕路上,一般情況下其自殺動機本來可能會比其他年齡段的人低。 第三,自殺者集中分布在高等院校、作協文聯、藝術團體,這些職業恰恰是“思想改造運動”、“反右”和“文革”的矛頭所向。 第四,自殺者中有不少是夫妻雙方同時自殺,如翦伯贊夫婦、傅雷夫婦、吳晗夫婦、聞捷夫婦、劉盼遂夫婦、劉綬松夫婦、楊嘉仁夫婦、田保生夫婦、李紱夫婦、張宗穎夫婦。這種現象說明,這些自殺者的婚姻狀況良好,他們選擇這種方式反映了夫妻雙方對自殺身死有高度認同。 第五,絕大多數自殺者的家族中都沒有自殺記錄,從自殺者的性格、年齡、經濟、婚姻狀況里,都找不到明顯的自殺理由。由此可以推測,這些自殺現象的原因與社會學通常對常態社會裡自殺現象的假設不同。 2. 自殺現象的原因解析 着名社會學家愛米爾·杜爾凱姆(Emile Durkheim)曾對自殺現象做過系統的研究[24],他從對宗教活動、婚姻家庭以及政治、民族群體的研究中,將自殺的類型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利己型(egoistic),這類自殺的根源在於個人未與社會融為一體;第二種為利他型自殺(altruistic),即自殺者出於高尚的信念,如為宗教信仰或義無反顧的政治忠誠而貢獻自己的生命;第三種為動亂型自殺(anomic),它的產生是由於個人缺乏社會約束的調節,個人需求和欲望的實現受到了社會的制約。杜爾凱姆將自殺的原因歸結為社會因素的思路,給人們很大的啟發。他認為,自殺與社會環境有關;正是從自殺的社會環境中,我們才能找到某人自殺的根源和背景。 1949年至1976年間中國知識分子的自殺狀況,恰好能從它們發生的社會環境中找出根源。但是,導致這一時期中國知識分子自殺的原因與杜爾凱姆的分析並不吻合。因為,杜爾凱姆所描述的是常態社會中自殺現象的一般規律,而筆者在本文中所考察的卻是一個非常態社會中知識分子自殺的奇異現象。杜爾凱姆有關自殺的理論難以解釋中國的這種自殺現象。僅在分析某些個案時,杜氏的理論或許有參考價值。 在1949年至1976年間自殺的大批着名知識分子與他們所處的社會之間,本來並不存在特別的緊張和衝突,但是,在當局有意識地引導操縱下,形成了一種對知識分子強加政治壓力的社會政治環境,這種壓力在1952年、1957年和1966年達到了高峰,而知識分子的自殺率則與這幾年政治運動中的政治壓力高低完全成正比例。在已知案例中,自殺的時間集中在1952年、1957年和1966年這三次高峰,這些自殺高峰與當時的三次幾次政治運動的高潮期完全重合,恰好揭示了這些政治運動的實質。 這一時期出現的知識分子自殺現象還帶有明顯的突發性和傳染性。當許多人處於幾乎相同的政治壓力之下時,個別自殺者的行為具有對其他社會成員的某種暗示性,而別的正感到恐懼的知識分子很容易接受這一暗示,而選擇相同的結局。例如,1966年9月3日着名音樂家傅雷夫婦自殺後,僅過了三天,上海音樂學院指揮系系主任楊嘉仁教授和夫人程卓如副教授也一起自殺;又隔了三天,傅雷生前的好友、該音樂學院鋼琴系系主任李翠貞教授也自殺身亡[25];隨後,該院的音樂理論家沉知白、管弦系主任陳又新也相繼自殺。 在這二十多年裡,有這麼多的知識分子選擇自殺的道路,確實是令人吃驚的。從這些案例中,可以歸納出以下幾點自殺的原因。 首先,這個時代的政治社會制度產生了一種嚴重威脅知識分子生存的氣氛。在自殺者中以早年信奉自由主義理想、並有留學和國外生活背景的知識分子為多。這些知識分子曾經感受過自由社會的生活方式,他們回國前或者對中共的制度不了解,或者是對這一制度抱有不少美好的幻想,結果國內現實的政治環境與他們所期待和願意接受的顯現出巨大的差異。發現受騙上當後,他們的內心可能長期處於複雜的矛盾狀態下而無法自拔,再遭遇突然降臨的政治打擊,就很可能導致他們的精神崩潰。一個值得注意的例子是,當年從香港回到中國的三個着名乒乓球運動員姜永寧、容國團和傅其芳,最後全都選擇了自殺的道路。另一方面,在中共建政之初,有不少知識分子本來是可以選擇離開中國大陸的,由於對新政權抱有幻想而留了下來。當後來他們面臨政治高壓時,或許會對自己當年的選擇有一種追悔莫及之感,這也是令他們走上自殺之路的可能原因之一。 其次,五十年代初期接二連三的政治運動,產生了一種媚上賣友、不擇手段打擊同事甚至親友的極為惡劣的政治文化,而且這種政治文化被冠上“革命”的旗號而受到政府鼓勵。社會當中充滿了對立,中國社會中傳統的友情被無條件對黨和幹部的效忠所替代,正常的社會人際關係受到很大的破壞。這樣的政治文化是中國歷史上從未出現過的,也是這些知識分子難以認同的。從以往早已習慣了的比較自由的社會環境落入這樣惡劣的社會環境,並且毫無選擇地不得不在其中生存下去,使許多知識分子的身心受到摧殘,個人與社會的緊張關係無法通過任何渠道釋放出來。人際關係的普遍惡化,甚至使家庭、親戚、甚至長幼之間的關係都發生了異化。知識分子自守的個人道德和人格,無法對抗這種由政權強加給整個社會的無道德化,因而他們會有孤立無援之感。長期生活在這樣的政治文化和社會氣氛中,讓許多正直而潔身自好的知識分子產生厭世的社會心理,這是自殺現象大量出現的重要原因。 再次,五十年代以降,社會生活的高度政治化日益取代、甚至消滅了傳統的日常文化生活;人為地製造階級對立,使整個社會普遍缺少人道主義精神;由於取消了教會,使一切與教會相關的博愛觀念都淡化了。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中,人人都自顧不暇,甚至人人自危,充滿了對未來的恐懼,社會成員也普遍失去了人類本應有的同情心。在這種情況下,絕望而有可能走上絕路的人們以及已經自殺的死者,不但得不到別人的關心和愛護,反而受到更嚴酷的打擊。從本文列舉的自殺案例中可以發現,某人自殺後,其所在單位往往不會放棄對他們的批判,他們的多數在“畏罪自殺的”名義下而被罪加一等。巴金曾說過:“當時大家都像發了瘋一樣,看見一個熟人從高樓跳下,毫無同情,反而開會批判,高呼口號,用惡毒的言詞功擊死者。”[26] 不僅在社會基層如此,黨政高層也毫不關心絕望者的命運。毛澤東就曾對他的醫生李志綏說過這樣輕鬆的話:“這次恐怕又要有千把人自殺”。整個社會從上到下對自殺現象缺少起碼的人道關懷,也是加劇自殺現象激增的原因。 第四,中國知識分子的高自殺率,與1952年、1957年和1966年間政治運動中對他們人格的惡意侮辱有關。從已知的自殺案例中發現,自殺者往往相對地集中在這樣幾個社會群體,即大學教授(學者)、作家、大學生、名演員。有研究表明,在西方和日本,作家自殺的情況比較為人熟知,而歷史上中國作家卻很少自殺。[27] 為什麼在特定歷史時期在這些知識分子中卻集中出現了一個自殺的高峰呢?其原因只能從那一時代的政治文化中去尋找。從案例中發現,當時對知識分子的人格汙辱有時甚至超過了政治迫害。比如,當年武漢大學教授劉綬松夫婦就是在被人當面扇了耳光之後自殺的,其它諸如老舍、傅雷、翦伯贊等都有類似情況。知識分子是高度自尊傳統上也受到社會充份尊重的社會群體,只是到了毛澤東時代,知識分子才史無前例地受到了自上而下的、有系統、刻意的政治迫害和人格侮辱,這是許多知識分子自殺的直接原因。 最後,自中共建政以來,除了連續不斷的政治高壓外,知識分子的生存空間也迅速縮小,他們一旦受到打壓就只有死路一條。知識分子以傳播思想文化為職業,但1949年後完全取消了新聞和出版自由,逼着知識分子只能依賴現存體制生存。同時,政府壟斷了幾乎一切知識分子可能就業的場所。如果知識分子被這個體制所排斥,他們將再也無法以自己的知識技能謀生,而只能去從事體力勞動;而對一些中年以上的知識分子來說,失去了原來的職業,他們的生存能力是很低的。多數知識分子受迫害後的絕望正是由此而生的。這種為了明確的政治目而塑造的嚴酷的生存環境,是導致這一期間知識分子自殺現象急劇上升的根本原因。在這一時期,受到政治迫害的知識分子的處境,既不同於帝俄時代的流放,也不同於中國古代的謫貶。在那樣的時代裡,在皇權之外還有民間社會,被正統貶斥並不意味着在民間無法生存。而在1949年至1976年間,民間社會基本上消失了,這樣,一個知識分子受到政治迫害後根本就沒有任何迴旋的餘地。 當時對受迫害的知識分子的處理方式通常是兩種,一種是將其下放到最為貧困的地區,另一種是將其遣返回鄉。兩種方式都以急劇改變知識分子的生存條件為特點,從肉體和物質上進行雙重折磨。前一種方式把原來生活狀況尚屬中上的知識分子(其中許多習慣於南方氣候)送到新疆、青海、山西、北大荒等地最偏僻的鄉間,故意從物質條件和精神狀態兩方面長期折磨他們,目的是要讓思想上比較獨立的知識分子臣服。後一種方式對知識分子的打擊則是雙重的,中國有榮歸故里、衣錦還鄉的文化傳統,但把來自農村的、好不容易才從鄉間掙扎出去的讀書人遣返回老家,讓他們戴着右派、歷史反革命、特嫌、階級異己分子等帽子,在故鄉的前輩、親戚、朋友面前認罪,是對他們的尊嚴的最後的嚴酷打擊。在1949年以後的很長時間裡,這種對知識分子的打擊方式已經成為一種受到主政者鼓勵的政治文化,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裡,這無形中對知識分子受到迫害時考慮最終出路產生了極為負面的影響。 三、結論 在1949年至1976年間,中國出現的大批知識分子自殺的現象是人類的恥辱。對這一現象的深入研究有助於了解毛時代給民族帶來的災難性後果,也可以幫助人們理解這一時期其它階層的生活狀況。在一個沒有自殺傳統的國家裡,突然出現異常的知識分子自殺高峰,這個現象從反面證明,這一時期的政治文化不僅具有摧毀社會傳統的能力,而且對知識分子懷有特殊的敵意。本文所研究的自殺現象對中國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是極為明顯的,而且為禍之久,至今仍未消失。知識分子的大批自殺與打擊知識精英的其他結果一起,嚴重地阻礙了中國的科學技術和人文藝術的正常發展,造成了學術文化發展的斷層,進而妨礙了現代化的進程。這些損失可能是永遠也補不回來的了,何況這一政治文化至今仍然束縛着我們的國家和社會,由此就更可以體會到堅持類似研究的意義。 高蒙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一、為了實現工業化的發展戰略? 二、“社會主義理想”和基層政治需要決定了農村政策的傾向
農業集體化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建設中的重要一環,但也是一種失敗的、代價極高的制度性實驗。蘇聯當年強行實行農業集體化後,農民餓殍遍野,死亡人數達數百萬,此後蘇聯的農業生產長期落後。中共建國後以蘇聯模式為制度建設的樣版,在農村強力推行社會主義改造並實行人民公社化,隨後於1959至1961年期間出現了大饑荒,導致約四千萬農民非正常死亡。此後二十年裡中國農業也與蘇聯一樣始終徘徊不前,農民生活長期貧困。直到農村改革終結了“農業社會主義”實驗,中國的農村才重新恢復了活力。為什麼中共當年發展經濟的願望和努力卻成為一場數千萬人民喪生的悲劇,還造成了中國大陸三十年的貧弱落後,這種結局究竟是個別領導人的失誤,是偶然的政策失當,還是制度的必然失敗?對這些問題的思考有助於我們重新認識中國過去五十年來走過的彎路。本文的上篇主要回答一個問題:為什麼中共熱衷於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一、為了實現工業化的發展戰略? 西方一些學者認為,社會主義國家推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主要是實現工業化發展戰略的需要,這種解釋試圖從理性選擇的角度來解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政策。例如,保羅·肯尼迪在他的《大國的興衰》一書中指出,十月革命後,蘇聯“由於沒有外國投資,所以不得不靠國內籌集資金,以支持龐大工業的發展,同時在充滿敵意的世界中建立一支龐大的軍隊。既然消滅了中產階級,78%的俄國人口(1926年)仍然從事占國民經濟大頭的農業生產,而農業的絕大部份又掌握在私人手裡,那麼,在斯大林看來,為國家集資以及加速實現農業向工業轉化的唯一出路就是,實行農業集體化,強迫農民加入公社,消滅富農,規定農場工人的工資和轉賣糧食的價格。國家置身於農村生產者和城市消費者之間,採取令人驚愕的嚴酷辦法從兩方面拼命撈錢,”[1] 看起來,這一描述與五十年代中國農業集體化過程的實際情況似乎也頗為相似。 在五十年代中國的制度形成過程中,工業化發展戰略的實施確實對農業集體化的進程及後果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但是,應當看到,中共建國後不久,就開始鼓勵農業合作化,而在那個時期,中共其實根本還沒有一個完整系統的工業化發展戰略,當然更談不上根據工業化發展戰略來決定與農村有關的制度和政策。在建國初期,擅長於“打天下”的中共並未充份考慮國家的發展戰略,它的發展戰略是在建國後的國際國內環境中逐步形成的。1949年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上提出,“使中國穩步地由農業國轉變為工業國,把中國建設為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2] 那時,他只是把“社會主義”的目標與“工業化”等同起來,但並未提出明確的工業化的“發展戰略”,更未談過工業發展的具體步驟。在農村問題上,毛認為:“沒有農業社會化,就沒有全部的鞏固的社會主義。農業社會化的步驟,必須和以國有企業為主體的強大的工業的發展相適應”。[3] 與其說毛的這個看法是主張農業的發展為工業建設服務,倒不如說他是在講要讓工業建設為農業的“社會化”服務。這些含煳的說法也表明,當時中共或者是還不十分懂得蘇聯模式的“真締”,或者是還未決定是否要全面彷效以發展重工業為中心的蘇聯發展模式。 況且,建國初期中共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恢復經濟,而不是大規模的工業建設。毛澤東在1949年12月還認為,中國大陸需要“三年五年恢復,十年八年(才能)發展”。[4] 1951年2月中共政治局擴大會議又進一步提出了“三年準備,十年計劃經濟建設”的設想。[5] 這都說明,從1949年到1951年初,中共所關心的主要是如何恢復被連年戰亂破壞的經濟,自然也沒有制定什麼工業發展戰略。大概只有劉少奇在1950年的一篇未發表的手稿中,分析過如何實現國家工業化的問題,他認為,在經濟恢復以後,要先發展農業、輕工業,再以主要力量發展重工業。但是,中共還未來得及討論他的看法,朝鮮戰爭就爆發了,國際形勢的急劇變化對當時中國的內政決策產生了極大的影響。[6] 中共參加朝鮮戰爭後,對國際形勢的判斷也發生了根本變化,打仗和備戰成了中共基本政策的出發點,由此又產生了強烈的緊迫感和加快經濟發展的要求,以圖早日建成軍事強國。這導致中國更加靠攏蘇聯,並放棄了社會主義制度建設中比較溫和的東歐道路,轉而全面彷效蘇聯模式,形成了以軍事工業為主的重工業導向發展戰略。1952年底,中共中央發出指示,要求有關部門按照中央“邊打、邊穩、邊建”的方針來制訂計劃、組織經濟建設,同時必須以發展重工業為建設的重點,首先集中資金、力量給予保證。[7] 1952年8月,中財委編制出第一個《五年計劃輪廓草案》,在該計劃中提出,工業建設以重工業為主、輕工業為輔,在可能條件下建設速度應力求迅速。中國政府代表團立即於同月攜帶此計劃訪問蘇聯,徵詢蘇方對“一五”計劃的意見,並向蘇方要求資金和技術援助。這個代表團在蘇聯滯留了9個月之久,才完成了與蘇方關於蘇聯援助的談判,並據此修訂了計劃。1953年6月,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提出了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即“社會主義的工業化和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是中共首次明確宣布的制度建設綱領和戰略。 中共選擇蘇聯模式與當時建設資金短缺也有密切關係。當時中國建設資金不足,必須向外國大量貸款。1949年前中共曾把建國後向國外借款的希望寄托在美國身上,期望能得到幾十億甚至更多的美元貸款。但1949年底中共轉而宣布了向蘇聯“一邊倒”的國際關係政策,隨後毛澤東訪問了蘇聯。但蘇聯的貸款能力有限,毛此行從蘇聯得到的貸款只有3億美元,與預期差距很大,遠不敷用。[8] 隨後朝鮮戰爭的爆發又堵死了中共向西方借貸的大門。這樣,中共既需要儘快建立軍事工業及支撐重工業,不能比較從容地量力而行、逐步發展工業,又得不到充裕的外援,就只能在國內從農業、其他行業和城市消費者那裡擠出重工業建設所必須的龐大資金來。因此,毛澤東在1951年底明確提出,要“用一切方法擠出錢來建設重工業和國防工業”。[9] 這樣中共才終於走上了照搬蘇聯模式的道路,確立了從農業中擠壓出建設資金的發展戰略。從此,中共的各項農業政策,從1953年的“統購統銷”、1955年的“農業合作化高潮”,到最後建立起來的“集體經濟制度”,都與這種戰略有密切的關聯或受到它的支配。 二、“社會主義理想”和基層政治需要決定了農村政策的傾向 如果當年不是因為投入朝鮮戰爭而被迫選擇蘇聯模式的發展戰略,是否中共就不會推行加速農業集體化的政策呢?一個值得注意的史實是,在中共建國以前和建國後的最初幾年裡,它就一直在鼓勵農業合作化,那並不是為了“工業化”,而是另有原因。其實,蘇聯也是如此,它在推行“集體化”之前,就實行過“公社”和“共產化”。中共推行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不僅有上述的因應對外戰爭的“發展戰略”的考慮,也有為工業建設擠出資金的需要,但是,我們還應當進一步拓寬視野,考慮到其他決定性因素,特別是共產黨人的基本目標及目標確定後的行為方式,比如對所謂的“社會主義社會”的理想追求,以及在這個“理想”和認知基礎上的重大農村政策的選擇。 中共早在其“武裝奪取政權”的階段就提出了並一直追求“社會主義”理想,這不僅是蘇聯影響的結果,也與中國的農民社會中一部份鄉村知識分子偏好“均平富”式的“烏托邦”的歷史傳統有關。中共在開闢根據地的時代就成功地運用這種“理想”去爭取農民的民心。但中共對“社會主義”的理解並不是局限在單純的“意識形態”層面,而是有其明確、具體的操作性內容的,即在一個強有力的政府領導之下,由它按照一定的規劃,來統籌、支配和調撥各種人力和物力資源,以實現某種社會理想。這樣的“社會主義”自然就需要有一個“計劃”,來有秩序地、“科學”地指揮社會和經濟的各個方面。所以,它和計劃經濟以及強制工業化的“發展戰略”,是天然合拍、相輔相成的。 很少有人注意到,中共加速農業集體化還有其鞏固鄉村政治統治的需要。土改完成後無地的農民分到了土地,農業正在迅速恢復當中。但這樣的局勢並未令中共放心,相反,中共卻看到了很大的“隱患”。隱患之一是,農村的私有經濟制度和共產黨人的“理想境界”實在是格格不入。中共一方面認為,個體的小農經濟狀況是“封建制度”的基礎,它必然導致農村社會的“兩極分化”(儘管這一點在當時並不嚴重);另一方面又覺得小農經濟本身也顯示不出發展農業生產的“宏偉前景”。隱患之二是,共產黨在農村所依靠的是一批過去在土改中“翻身”的農民、特別是其中的“政治積極分子”,要保持這些人對共產黨的政治熱情,就必須給他們提供繼續活動的“舞台”和必要的社會地位。只有通過發動大規模的農業合作化運動,才可能讓這些“政治積極分子”轉變成共產黨管理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幹部,從而使共產黨在農村有了穩固的政治依靠;否則,如果土地改革後這些“政治積極分子”沒有新的政治前途,都回家專心務農,共產黨就可能會逐漸失去對其農村骨幹的支配性影響力,進而失去對農村社會的嚴密控制。 所以,早在1950至1951年,在經濟發展的“五年計劃”和“發展戰略”還未制訂出來之前,中共內部就已準備“趁熱打鐵”、“動手”推行農業集體化了。“趁熱打鐵”的說法首先是針對老解放區土改後的情況提出來的,那裡的農民分到了地,就安於務農持家,對共產黨的種種政治口號和要求沒有興趣,因此毛澤東曾說,“分土地的好處有些農民已經開始忘記了”[10]。為此中共在老解放區一面阻止農民“致富”,一面組織“互助合作”,但成效不佳,已建立的“互助合作”十分渙散。所謂的“趁熱打鐵”說強調,趁農民分得土地後對共產黨的熱情還未消失,在土改後緊接着就組織合作社;否則,時間再長一些,不但會出現不少反對合作化的新的富農和富裕中農,而且共產黨靠發動土改而培養的一批農村政治基幹力量也會轉而追求經濟利益,而失去政治“積極性”,以後就很難再重新組織起來了;既然農業集體化這個“鐵”將來總是要“打”的,那晚“打”還不如早“打”,應該趁着土改後農村尚存的政治熱度立刻就“打鐵”。 1953年初,為了實現農業集體化的任務,成立了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由鄧子恢任部長。當時,有的地方村幹部向群眾說:“社會主義、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看你走哪條,要走社會主義的在桌上簽名入社”,“誰要不參加社就是想走地主、富農、資產階級、美國的道路”;甚至把大農具都集中在社裡,不入社不叫使用,或以派差、換地塊等手段脅迫群眾入社;許多合作社將農民的耕畜、農具等全部歸社公有,造成群眾中的思想混亂,以致不少地方一冬無人拾糞,副業生產無人搞,場、地莊稼無人收,牲口無人餵(甚至有餓瘦、餓死者),有的地方甚至發生了賣土地、賣牲口、砍樹、殺豬、大吃大喝等現象,嚴重危害到農業生產的發展。[11] 農工部起初的工作是比較謹慎的。鄧子恢提出:要認真保護農民的所有權和應得的收益,這是黨和農民搞好關係的主要一條;在互助合作這件事上,現在主要問題是基層幹部操之過急,農村中不少地區存在着程度不等的緊張情況,就是農民不安;“現在的方針是把農村安定下來”。[12] 針對這一問題,1953年3月中共中央在下發文件中還批評說,“目前無論在老區(如華北等地)或新區(如四川等地),均已發生了左傾冒進的嚴重現象”。[13] 但在糾正急躁冒進的過程中,農村基層幹部中出現了反彈。一部份貧農、黨團員和積極分子反映說:“政府政策一掉過來,他們(指尚在單幹的富裕農民)都反性了!”“提倡單幹,人家發展的快,咱們早晚還不是給人家扛活去?”“光這麼着,不奔‘社會’了嗎?”“政府政策,一緊一松, 三改兩改,弄得五迷三造!”他們要求恢復以前的那種緊張空氣,查那些農民的“漏網”(“查幾戶都老實了”),認為“互助組還不行,非把他們弄在合作社裡,按勞力分糧,有幾年就拉平啦”。他們想從各方面嚴厲地限制和打擊富裕農民,並把這種個人目的與“實現集體化”拴在一起。[14] 從這些言論中可看出,基層幹部並不懂多少社會主義,但卻意識到土改後他們這些熱衷於政治活動的分子們社會經濟地位可能下降,而恢復其社會政治地位的最佳途徑就是發動政治運動式的農業集體化。 毛澤東注意到來自基層骨幹的這種聲音後,立刻改變了自己年初對“反冒進”的支持,反過來支持農村中黨的“積極分子”。他說:“搞農貸,發救濟糧,依率計征,依法減免,興修小型水利,打井開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廣新式步犁、水車、噴霧器、農藥,等等,這些都是好事。但是不靠社會主義,只在小農經濟基礎上搞這一套,那就是對農民行小惠。……至於‘確保私有’,‘四大自由’,那更是小惠了,而且是惠及富農和富裕中農。不靠社會主義,想從小農經濟做文章,靠在個體經濟基礎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產糧食,解決糧食問題,解決國計民生的大計,那真是‘難矣哉’!”[15] 毛澤東其實早就明白,普通農民並不歡迎社會主義和集體化。後來在1958年3月的成都會議上,他總結說:是否民主革命較早的老區,對社會主義革命不那麼積極?兩年前,河北、西北都有此情況,十年前,陝北有此情況。[16] 因此毛澤東就提出:趁貧農正在熱情份土地的情況下,趁熱打鐵,就把上中農一錘子定死;否則時間長了,再推翻富裕中農和富農,費勁就大了;現在這個鐵已經燒紅了,不用以後再燒了;將來這個鐵一定是要打的,不如早打。[17] 事實上,農村里原來的貧農和上中農土改後擁有的土地數量相差不大,再也不能根據地多地少區別這些農民的成份了;毛在這裡所講的“貧農”,並不是那些老老實實種地經營的農民,而主要是指那些熱衷於政治活動、對種好土改後分得的土地並無多少興趣的鄉村“積極分子”,至於被毛稱為“富農”的實際上是靠本份經營改善了生活的農民。那時毛真正擔心的,不僅是“富農”會變得強大起來,更重要的是,如果對小農經濟“放任”一段時間,許多基層組織中的黨員幹部都可能因沒有政治舞台而轉向“發家致富”,一旦出現這樣的變化,再想重組中共在農村的骨幹隊伍就沒有那麼容易了。 正是中共反中農的“社會主義理想”和控制農村的政治需要等原因,促使共產黨人加快了農村的“社會主義改造”。在該年底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中提出到1957年要發展80萬個合作社(約占農村總戶數的20%左右)。[18] 但是,由於農民的抵制,合作化運動在頭幾年中的進展並不順利,到了1955年集體化的農戶僅占農戶總數的15%,已經建立的合作社內部也矛盾重重。可是,這並未使中共知難而退,相反,中共隨後強行加快了農業合作化的速度,發動了一個農村集體化的“高潮”。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政治學講師 全球化的初起及演變 中美之間商業資訊及文化的交往 區域合作與發展 中國入世與國際規範
全球化這一概念並非新鮮,但它所蘊含的意義卻成為中、美之間政治、經濟發展的一種重要元素(Sassen 1998; Ohame 1995; Olds 1999; 胡元梓、薛曉源 1998)。全球化中所包括的標準化、市場化及規範化,為中、美近十年來的關係添上了複雜的變數,但亦同時讓兩國關係有了更緊密的聯繫。 本文希望藉介紹全球化的出現而帶出中、美之間關係的三種發展路徑與方向。這三種方向分別是:一,兩國在商業資訊及文化的交往中產生了某種程度的互通及兼容性,這種交往一方面可打開兩國在意識形態層面的分歧,但亦可能產生出對美國大眾文化的不滿或反感。二,全球化在中、美之間並非單一發展,相反,它透過區域發展的合作而進一步鞏固了美國對中國外交的方向。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區域的合作基礎並非個別國家之間的關係,它牽涉到區域體制的建立及互相尊重。三,全球化的發展過程使中國開始接受規範化的國家行為,這在中國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過程中最為明顯。最後,文章會指出,中、美之間的外交、政治、經濟發展的契機在很大程度上受着市場化的影響。 全球化的初起及演變 全球化這一概念遠在十九世紀中葉到二十世紀初(1850-1914)便已出現(O'Rourke and Williamson 1999, 5),當時所指的主要是經濟全球化。其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國際貿易的增加,其二是人口遷移的數量急劇上升。 國際貿易的增加有兩個原因,一是軟性的,指經濟理論的發展推動了世界經濟貿易。其中最主要的推動者為李嘉圖(David Ricardo),他所提出的比較優勢理論對生產及世界性分工作了一個清晰的說明(Ricardo 1951〔1817〕)。貿易的發展以及國際貿易的公平性和開放性,其原則皆來自比較優勢的升華。[1] 在第三世界國家的經濟發展中,不論在經濟的質(人民生活條件)及量(經濟成長)上,採取比較優勢的國家相較採取保護政策的國家都有更好的表現(Krueger 1997, 1-22)。國際貿易增加的另一原因是硬件的改造,如商業及遠洋輪船技術的更新加快了世界貿易的速度,增大了貿易量。例如,從1840年到1901年間,世界的運輸價格下降了70%(O'Rourke and Williamson 1999, Ch.3),因此大大減低了貿易成本,增加了世界的貿易額及數量。 人口遷移的增加,在歐洲表現為對美國新世界的嚮往及憧憬,在亞洲則表現為殖民地思想的漫延。最近的研究指出,世界性及歷史性的移民潮的出現,往往並非完全出自貧窮問題。以美國的移民為例,大量的女性移民是由於工業的發展和世界性的產業分工所致(Sassen 1998, 41-45)。 貨物及貿易的往來促進了世界經濟的發展,殖民及遷移的出現則幫助了思想上及地域間的交流,全球化所藉以推動的力量主要來自這些科技發展的變化、殖民及人口遷移的劇增以及世界貿易的加強。明顯地,這些環節是互相緊扣的,它們的互動和演變則決定了全球化的趨勢。 當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正席捲世界時,國際上大大小小的戰爭,包括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出現,亦與全球化的軍備發展以及人類的交流不足及缺乏互信而同時出現。[2] 軍備的國際化表現為各國軍事科技的改革和更新,由於很大程度上軍事的強弱與國家能力成正比,所以,在軍事全球化中便看到各國邁向武裝軍備及不斷的軍事衝突。另一方面,由於軍事強弱與否亦掌握在先進國家的手裡,故此,在全球化的軍事發展方面,可以發現,第三世界國家為了改變其軍事地位而積極地改善軍備,以求在軍事平衡中取得比較有利的位置(Held and et al 1999, 101-103)。雖然東西方之間近半個世紀的冷戰局面造成了世界許多國家之間的對立,但這仍然未能阻擋經濟全球化的活力。 中、美兩國之間的關係在各歷史時段特點不同,其發展方向很大程度上受制於世界歷史發展的洪流。例如,二次大戰後的中美關係即可從冷戰的發展及思維來認識(McCormick 1995)。但戰爭及外交孤立只是雙方關係中的一種形態,自1978年以後雙方開始有了更多的合作。這種轉變如果套用Richard Higgott(1999, 92)的解釋,就是在全球化中雙方的發展將會通過一些非地域性的,文化、政治、經濟的交流以達致更強的互動,其中,文化及商業資訊的交往成為全球化的過程里中、美關係發展的重要一環。 中美之間商業資訊及文化的交往 中、美之間政治、經濟關係的發展實際上是通過商業及資訊的交往而不斷增強的。1978年以後美國與中國的互動交往主要表現在投資及貿易方面。自1983年開始,美國對中國的貿易便出現了赤字,當年為6,800萬美元,到1992年便上升為180億美元之巨(Lardy 1994, 74),1999年美國對中國的貿易逆差更是達到687億美元(Morrison 2000, 3)。而另一方面,美國的商業文化則在中國大陸獲得了巨大的積極影響。從美式快餐及其經營手法,到美國商學院的課程、美國的商業書籍,甚至美國商業鉅子的創業道路經驗等,都在中國引起了廣泛的興趣。1996年中國報考上海歐洲國際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課程(MBA)的人數即達4,000人[3]。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出版的書和期刊也在中國被大量翻譯出版。這些林林總總的美式文化的進入,與中國的經濟市場化相配合,形成了一種對中國的經濟文化的改造過程。 最近,哈佛大學人類學系教授華生(James Watson)(2000, 120-134)指出,麥當勞在中國的普及說明,美式文化及經營手法已漸漸地影響了中國商業文化,甚至社會民生的發展。例如,麥當勞所推行的店中清潔制度使中國的同業竟相彷效,其店中禁止吸煙及售賣酒類等在美國形成的守則也深受中國家長的歡迎。雖然飲食文化的交流只是中、美關係的一個很小的局部,但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民間及社會層面所面對的正是這種潛移默化的影響。此外,另一種美式咖啡文化亦在中國出現了,總部設在西雅圖的Starbucks咖啡連鎖店已在中國各大城市展開了市場攻勢。該店於1999年1月11日在北京開設了第一間咖啡門市,還希望在未來18個月內在北京開設10間分店。[4] 這些美國服務業在中國廣受歡迎的現象表明,中國民間對美國的商業文化並不抗拒。中國消費者們欣然接受美國商業產品的原因,不僅是對美國的商業文化感到新鮮,也是對美式商業服務的文化內涵的某種認同。[5]。市民在美式店鋪里享受美式文化之餘,基本上是把個人的感覺投射在美國式自由風氣中。一杯咖啡、一個漢堡包的物質內容並無多少特別之處,但在消費它的特定服務環境裡,就具有了象徵性的文化意涵。 普通市民從這樣的商業交往中接受美國的商業文化,有助於舒解中、美之間的意識形態分歧。但是,美式文化的進一步推進仍然會遇到中國官方文化及傳統文化的阻力。那種以美國的利益為出發點、憑藉大型商業資本的力量、通過全球化來推動的文化擴張,可能會被認為是另一種文化的侵占。只有經過逐步持久的交流溝通(Rothkopf 1997),才可能建立比較具有互信的中美關係。 區域合作與發展 中美關係和全球化發展的過程中,有一股影響力會把兩國緊密地連在一起,這便是區域合作的加強。這個區域性的力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中國對美國單一勢力的恐懼,並加強區域的和平及穩定。在冷戰中,中、美之間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兩國的互動及影響囿於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中、美兩國在政治、經濟各方面的分歧是多樣化的,存在着潛在的衝突的可能。(Bernstein and Munro 1997)。因此,如果兩國之間有一種緩衝機制,則彼此便有了一個妥協及交流的場所。那種能提供這樣的機制的組織或體系(Regime)在國際政治中受到很大的重視,特別是在七十年代裡,廣泛地藉此來補充國與國之間的單一外交關係(Haggard and Simmons 1987, 491-517)。這種機制(體系)帶有約束力,參與這些體系的成員要遵守一定的條約,但亦同樣有某些目標要達致。由於美國七十年代初在金本位制度下失利,國際政治學家便積極倡議體系的出現,以便有效地分擔美國單一國家的國際地位。Keohane在《權力及相互依賴》一書中這樣表達體系在國際和國與國之間的作用:“國際的體系在國際的權力系統中及政、經交涉之間擔當了中介的媒體。......體系亦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國際交涉及決策問題。”(Keohane and Nye 1989, 21)現實中這些體系包括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亞洲經合會議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此外還有各種政府性、非政府性、環保、人權、科技合作等組織機構。它們的功能基本上可被界定為“一組外在或內在的原則、規範、條例及決策的程序,並可令參與國際事務的成員的行為有一定的可預見性”(Krasner 1983, 2)。換言之,體系的形式並非最主要的,其要旨在於藉規範約束國家的行為。這些體系與機制有着各自的成立目標和背景,但大致上和美國的長遠外交政策符合,即締造一個穩定與和平的政治經濟局面,以推行美國在後冷戰時代的經濟外交政策(Brinkley 1997, 127)。 中、美之間從市場發展、投資、貿易到科技轉移及與世界經濟接軌,都有不可分割的共同利益(Franklin 1999, 3)。美國在全球化的影響下,受以下兩個因素的影響,必須強化區域甚或全球性的體系,以達致比較平衡的中、美關係。第一,美國的單一政治及國際力量已相對地減弱,完善的體系組織有助於減低美國在國際政治中獨力承擔的壓力。這點在奈伊(Joseph Nye)的書中有很清楚的說明。他指出,美國未來權力的表現並非是資源的提供,而是對政治環境的控制及使其他國家接受規範(Nye 1991, 175)。在接受規範的過程中,體系或區域性的組織便起了一定的作用。其次,全球化發展所依賴的是穩定及和平的政治空間,以便推行各種科技合作、經濟往來及旨在接受國際概念的教育活動。這些要求與中國現實的訴求其實十分接近[6] 就中國的立場而言,加入這些組織並不意味着直接臣服於美國的勢力,因為區域組織中的成員是多方面及跨地域性的,成員之間不同的利益和合作訴求能在某種程度上平衡美國本身的個別利益。 在區域合作方面的國際化有助於中、美之間關係的改善,即一方面能維護國家利益,但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現實的規範條件下加強決策者的選擇能力(Moore 1999, 71)。此外,作為成員國,除需履行某些義務之外亦同時擁有一些權利,如分享區域經濟發展的成果及資訊交流等。這些區域組織在全球化過程中的發展空間是比較大的,因為這些組織中的關係有些是經濟性的,有些是功用性的,亦有一些是事務性的。這種種的合作及整合條件讓國家內部的各個層面都有合作及交流的機會,遠較以往在外交層面的合作交往來得豐富。全球化在這層面的意義實際上是提供了又一種合作的關係,使中、美之間的未來發展更有基礎及理性。如果把抽象的體系概念運用到具體的國際事務中,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將會更有效地反映全球化與中國經濟發展的作用。 中國入世與國際規範 自從1986年起,中國開始申請重新進入當時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關貿自1995年正式由世界貿易組織取代。經過14年的努力,中國現在終於有望進入世界貿易組織了。[7] 中國接受世貿組織對各種經濟、貿易、法律甚至本國的財稅重新調整的規範要求,這牽涉到全球化過程中的規範性及標準性問題。 中國參與世貿有三方面的意義(Jacobson and Oksenberg 1990)。首先,世界貿易組織這類機構提供了一個主權國以外的機會讓中國接觸世界及國際社會。與此同時,中國的資訊流通、貿易開放程度、法例的改善及市場的透明度都需要一一開放,以配合成為國際中一員的責任(Ross 1996)。 其次,通過參與這些組織,中國能就參與過程中的互動達致互相調節的機會。從這點出發,中國和世貿之間的調節建基於雙方的認知及政策上的適應。儘管學者們不認為世貿會構成中國改革的動力,但參與世貿卻可促進意見上的融合(Jacobson and Oksenberg 1990, 140)。世貿的成員國及其他代表在中國以第三世界的身份進入世貿這一點上達致了共識,其重要性在於成員國對中國地位認同上的一致。另外,由於不斷的會面談判,亦使他們了解到中國的現況及意願。中國進入世貿組織的努力中,最重要的是國有企業的改革、稅務及關稅的優惠及有關貿易法例的更新及重新訂立等。以知識產權為例,在全球化下,知識產權的重視庶幾成了各國貿易中的必要保障的範圍,中國為配合世貿的要求,於1992年、1995年及1996年分別與美國就知識產權達成了“諒解備忘錄”(Cheung 1999, 202)。 最後,當各項措施準備就緒、中國成為世貿的成員國後,將可能與該組織合作達致世貿組織所希望達成的長遠目標(Jacobson and Oksenberg 1990, 159)。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1999年8月提出了一份報告,評估了中國入世後對美國的經濟影響(U. 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1999)。報告指出,中國進入世貿後由於市場開放及透明度提高,對美國的貿易、投資及技術轉移等都有正面作用,特別是美國的出口機會增加而貿易及投資成本會下降(U. 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1999, 11)。報告書也指出,中國入世後的直接利益在於,出口可增加12%。但入世對中國長遠的經濟改革方向的影響,卻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中國的開放策略及國企改革的壓力(U. 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1999, 26)。總的來說,假如中國加入了世貿組織並成為國際貿易中的一員,最重要的結果是,中國接受了規範化的監管;而這種約束力來自比較完整的體系,這有利於在全球化意識下達致市場導向及穩定的局面。 全球化的過程是一歷史性發展的必然結果。中國作為第三世界及新興的經濟國有必要認識到全球化下的必然趨勢。由於這是一個促進自身經濟發展和與國際社會接軌的過程,中國要面臨的考驗亦相當大。但國內學術界對此是有所了解的。例如,在《全球化與中國》一書中有很清晰的描述:“中國作為全球化進程中的後來者承受着來自全球背景的沉重壓力。一方面中國必須在短時期內實現自身的發展強大,趕上曾經主導,現在依然控制全球化進程的西方國家;另一方面自身的發展又需要接受主要西方制定的國際制度、國際慣例和國際標準。在許多方面,這些制度、慣例、標準不僅相當苛刻,而且不為中國熟悉。同時不斷深化對全球化進程的加入,必然會帶來更多的全球制約,這在某種程度上會限制國家制訂和執行戰略政策的自主性。”(胡元梓、薛曉源 1998, 18)國內學者所擔心的主要問題是,在全球化的衝擊下國家能力將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這個問題的核心亦正是全球化辯論中最激烈的課題。主張權力論的學者會認為,全球化並未能取代國家,國家的主權力量和全球化的市場力量將會在未來有很長時期的抗衡(Waltz 1999, 693-700)。而主張經濟全球化論的學者卻表示,通過不同的國際組織力量,私人的評級公司及電子交易媒介的出現甚或廣泛應用,將會把主權的要素逐一分崩離釋或重新決定(Sassen 1996)。這兩種分析方法都可供中國研究全球化過程中的問題時作參考。 樊百華(南京郵電學院圖書館員) 全球化的誕生與內涵 平常心看“西方中心論” 中國在全球化中的定位 全球化的誕生與內涵 關於全球化形成的時間,至今眾說紛紜。令人比較信服的一種看法是:全球化由經濟領先,而經濟全球化的根本前提是統一的世界市場的形成。世界歷史上國家之間、地區之間的經濟交往和自由貿易,中國人或許認為始自張騫通西域或鄭和下南洋,而西方人則可能視哥倫布發現新大陸為起點,但那時的經貿往來只是區域性的。完全意義上的經濟全球化,似初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而形成於九十年代,當占世界市場三分之一的原社會主義國家轉向市場經濟之後,統一的全球大市場才具有實質性意義。 關於全球化包涵的範圍,美國全球化理論權威、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院長約瑟夫.奈的看法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認為:全球化的第一個層面是經濟全球化,包括資金、信息、商品、服務在全球範圍的遠距離流動;第二是環境全球化,空中和海洋里遠距離的物質飄移影響到了全球環境,產生了在全球範圍內防止汙染和保護環境的協作需要;第三是軍事全球化,為了防止不當使用核武力的威脅,全球各國強化了軍事上的聯繫;第四是社會與文化的全球化,包括宗教的傳播、科技知識的推廣和文化的交流。全球化還體現在政治、法律、娛樂等方面,這自然包括保衛和平的全球化、保障人權的全球化、體育和電影電視的全球化等等。雖然不能說現代化等於全球化,但卻可以說,現代化必然走向全球化。 平常心看“西方中心論” 有些人認為,全球化是“西方中心論”的延伸和發展,不一定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國情和利益。筆者覺得此問題似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具體分析。首先,中國的進步與加入世界文明的潮流並無根本衝突,承認西方國家對世界文明的貢獻並學習吸收之,正是中國取得進步的重要途徑。尊重世界文明的主流並不意味着妄自菲薄。西方發達國家具有文藝復興、宗教改革、產業革命、啟蒙運動、美國獨立運動和西歐民主革命的歷史進程和傳統,現代科技、市場經濟、民主政治以至保障人權、保護環境這些全球化、現代化的內容,都是首先在西方發達國家得到充份發展的。但其他國家、民族也從不同側面做出了自己的貢獻。李約瑟說過:“不同民族的古老的科學細流,正像江河一樣奔向現代科學的汪洋大海。近代科學實際上包容了舊世界所有民族的成就,各民族的貢獻源源不絕的注入,或者來自古希臘、羅馬或者阿拉伯世界,或者來自中國和印度。”韓國科學家朴星來認為:“在國家或地區範圍內發生的對世界認識有益的、有時是給人深刻印象的變化,這些運動的合力無疑朝向近代化。”中國並不是世界進步歷程中的自外者,不僅李約瑟博士發掘和闡述的中國數百種技術發明豐富了世界科技的寶庫,而且中世紀後期傳入西方的中國儒家的人文精神,也極大地豐富了西方人的創新想象。在中國的傳統文化里,一向有世界大同的“天下觀”和“四海之內皆兄弟”的觀念。上世紀末中國通過改革開放、努力將我們這個十二億人口的世界大國融入世界市場,恰恰是經濟全球化的重要一環。 其次,由於科技水平和經濟實力的差別,目前的全球化是以西方發達國家為主導,而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受益程度上不可能是完全平等的。據聯合國開發總署《1996年人類發展報告》的數據,1993年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為23萬億美元,其中18萬億集中在占世界人口20%的發達國家手中,只有5萬億掌握在占世界人口80%的發展中國家手中;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1983年是43比1,1996年則擴大到60比1;近五年來世界貧困人口從10億增加到了13億人,窮國和富國人均收入差距在200倍以上。西方發達國家在全球化中的主導地位和優勢是歷史上形成的,其原因相當多,並不完全是船堅炮利、掠奪他國財富的結果。世界近代史上早期的殖民主義國家,如西班牙、葡萄牙、荷蘭等,雖曾逞一時之雄,其昔日國勢早已不再,英、法等當年的殖民主義大國如今也逐漸式微。清王朝鼎盛時期周圍藩屬眾多,歲歲納貢,那時的中國並未因此就國庫豐溢,相反朝廷卻時常鬧窮。各國實力相對變化的關鍵在經濟發展的成效,尤其是制度建設、科技貿易等方面的進展,而經濟全球化恰恰就是帶動全世界財富總量和人均收入加快增長的重要動力。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政治領袖對此都是有遠見的。在非洲的經濟發展頗為成功的博茨瓦納,總統馬西雷說過,“現在沒有一個國家能夠在閉關鎖國中生存”。在去年召開的聯合國千年首腦會議上,阿爾及利亞總統布特弗里加也表示:“討論並不是關於全球化好還是不好,她已經在那兒了。關鍵是怎樣對付她。” 再次,在全球化過程中世界的不平等格局是可能逐步縮小以至於改變的。荷蘭經濟學家安格斯.麥迪遜2000年1月11日在《華爾街日報》發表文章指出,從公元1000年到1995年,世界人口增長了20倍,而各國國內生產總值則增長了255倍;在此期間,從1500年到1820年,世界人均產值年平均增長0.07%,而從1820年至2000年,世界人均產值年平均增長率是1.17%,相當於前一階段的17倍。在過去的近兩個世紀裡,經濟發展成就最大、進步最快的,並不是昔日的殖民大國。二戰後德國和日本首先抓住了機遇,迅速實現了經濟的復甦和發展,成為超越英、法、意的經濟強國。接着,亞洲四小龍和東盟國家也抓住了機遇,實現了經濟起飛,縮小了同西方發達國家的差距,給發展中國家提供了榜樣。發展中國家不論是否願意,都應當以積極、自主的姿態參與全球化。如果抱殘守缺,不願意積極參與,就只能把自己變得更加邊緣化、封閉化、貧困化。中國大陸雖然起步較遲,但自1979年以來經濟發展也很快,而且明顯受益於全球化,大陸吸引外資的主要來源港台資本都是幫助中國大陸加入經濟全球化的主要推動力。今後,只要發展中國家參與到全球化中去,加速自身的經濟發展和政治進步,同時趨利避害,克服其中的弊端,在世界格局的南北關係中增強世界主義的全局觀念和規則平等觀念,目前全球化格局中的不平等、不均衡發展的狀況,是可能逐步縮小的,而西方發達國家獨占的主導地位也可能逐步被多中心結構所替代。 中國在全球化中的定位 要明確中國在全球化中的定位,首先應當了解中國在全球化中的強項和弱項。中國作為一個大國的歷史地位、中華傳統文明的凝聚力和融合力、中國在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地位等,都是使中國具有世界性影響的既定條件。中國的經濟過去是弱項,經過二十年的改革開放,現在開始有了一定的實力。中國的軍事力量在東亞也具有相對強勢。但也必須老老實實地承認,國民教育和環境保護是中國的弱項之一,在政治上中國也處於明顯的劣勢,不僅政治體制上不能兌現中國已簽署的聯合國多項人權公約的制度規定,而且國內的腐敗程度全球罕見,人權狀況相當惡劣。無論是在國際社會還是在中國的民眾中,恐怕沒有多少人會認為中國的政治體制現狀不需要改革;中國雖然可以在國內通過官方壟斷的媒體宣傳這種體制及其意識形態的“優越性”,但隨着社會的日益開放,封鎖信息變得非常困難,這使國際社會也越來越多地了解到了中國的現實。 中國現行體制下的專制和腐敗不僅令本國民眾深受其害,同時也嚴重損害了中國在世界上的長遠信譽和整體利益,而且制約着中國經濟的發展。當中國官方與世界上的最後幾個極權國家(如民眾饑寒交迫的北朝鮮、經濟長期落後的古巴等)彼此呼應時,不可能給中國國民和海外華人帶來國際社會的讚譽,而只能是相反。當中國官方就許多國家的民間輿論、議會和政府對中國人權狀況的關注一再抱怨時,其實沒有考慮到,這也正是促進中國進步的機會。如果承認人民保有諸項合法權利是社會進步與否的標誌,那麼就應當同意,對人權的關心是沒有國界的,也沒有最低、最高標準之分。對一個真正向民眾的利益負責、而不是只關心統治集團壟斷權力的政府來說,來自國際社會的、對本國人權狀況的關心,應該是符合國民利益的、也相應地符合政府的利益。 那種把國際社會對本國人權狀況的關心斥為“干涉內政”、強調“沒有主權就沒有人權”的論調,其實是用“政府施政對外獨立”的說法,迴避了關於國內人權狀況的討論,這事實上完全把政府置於民眾利益的對立面,等於變相地承認了政府就是國內人權狀況不佳的責任者、只能躲在“主權”的盾牌後面躲閃任何外部批評。如果用指責他國人權狀況方面的某些問題來排拒對本國人權狀況的批評,這種方法則雷同於稚童為自己的錯誤辯護之法──“你也有別的錯,不許講我”,如此手段不是提升了中國國家和國民的尊嚴,而是相反。在世界上任何現代國家,“先求生存權、後講人權”的邏輯都是不成立的,生存權是人權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份,但如果只講生存權而排斥其他人權,那就和莊園主對待奴隸的邏輯相同了。 反人權、反民主的專制、腐敗、奴役、愚昧,是絕對不符合全球化、現代化的要求的。如果中國的政府確實尊重中國曾參與制定的《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切實遵守最近簽署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中國的人權狀況就會真正改善,中國也可以在世界上贏得前所未有的尊重。聯合國的《千年宣言》提出了“自由、平等、團結、寬容、尊重自然與分擔責任”六大核心國際價值觀,以及倡導共同實現“和平、發展、環境、人權”的四大目標。這些價值觀和目標中的每一項都深為中國民眾贊同,可惜的是,在被官方規定為“主權優先於人權”的中國,它們能否實現,卻不取決於對之熱切盼望的民眾。 當然,在國際化過程中,國家之間存在着因國家利益不同而引起的摩擦。中國不能不維護自己的國家利益,不能不堅持獨立自主的立場,不能不維護自己的國家安全,特別是要重視非傳統的安全問題,如信息安全、經濟安全、金融危機、恐怖活動以及打擊和防止跨國犯罪等。參與全球化的所有國家,都應當在關注全球和平與發展、人權與環境,遵守國際公法和公約的前提下,來爭取自己國家利益的最大化。需要說明的是,國家利益並不等同於執政黨和執政者的利益,不能在兩者間搞概念偷換。前南斯拉夫前總統米羅舍維齊、前秘魯總統藤森、前印尼總統蘇哈托雖然都曾經代表過自己的國家,但他們的利益與國家利益無關,那裡的民眾也不願意為了維護他們的利益而犧牲國家和民眾自己的利益,這就體現了民主制度比專制體制優越的地方。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中國在由弱勢國家變成具有相對強勢的地區強國之後,也有必要在政治、經濟和道義方面調整自己的心態和角色定位。弱小國家需要張揚自己國家光榮的歷史和本民族的特殊性,以激發民族的自信心和獨立性,而大國、強國就沒有必要過份強調自己往日的輝煌和種族的特殊性,而應當向全世界展現自己泱泱大國豁達、開放、兼容、並包的廣闊胸懷;弱小國家或許有時會通過故意說“不”而讓別人注意自己的存在,大國、強國就不應當擺出一幅處處不合作、時時說“不”的姿態,而要拿出自己的一套合情合理、能在世界上大得人心的積極主張,以承擔自己對世界應盡的責任。大國、強國不僅要使自己成為經濟大國、政治大國,而且要成為一個受到全世界人民悅服的道義大國。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應該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促使民力和國力人本仁義地發展,改革和發展教育事業、提高科技水平,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權,實現民主、法治和社會公正等問題上來。 加入全球化的過程本身是一場幾乎永無休止的“馬拉松比賽”,任何國家都可以中途退出比賽,當然也就必須承擔自甘被淘汰的命運。而抓住這場“比賽”中的每一個機遇,是一個國家能否成功的關鍵。現在的全球化當中的競爭是多麼激烈!時機稍縱即逝啊。中國人在二戰後的全球化進程中耽誤錯過的時機太多了,以至於一再地落後,七十年代末開始的改革只走出了幾步就又陷入了徘徊彷徨。而今社會危機四伏,民怨沸騰,真正有良知者誰不心猶如焚!然而,就在這樣的時刻,我們卻看到了太多的虛驕、掩飾、製造泡沫。當前中國面臨的現實是,由於制度的僵硬和既得利益集團的守舊,中國可能錯過當前這個、很可能也是最後一個重大的發展機遇! 被九十年代刻意受到鼓勵的消費和娛樂潮麻木了的青年人,被眼前的生存壓力墜彎了腰的中年人,歷經政治滄桑而習於自求多福的老年人,你們現在還能重新燃起八十年代那樣的危機感麼?國民有了危機感。中國才有希望和前途。 中國在改革和發展問題上,特別是在改善人權狀況和實行民主化、法治化的問題上,再不能耽誤時間了。再耽誤時間就是再一次對國家和人民的犯罪。如果為政者能以國家和民眾的利益為重,而不是以一黨、一利益集團的利益為重,棄舊圖新,積極勇敢而審慎地依靠社會進步力量,破天荒的打開中國政治改革的鐵門,他就可能在世界發展的“馬拉松比賽”中奪得“最佳鬥志獎”。 不是結語的結語:沒有聯合國的世界秩序是不可想象的;沒有世界政府的全球化是無政府主義的。二十世紀把革命理想及其主義、還有為此而組織的世界對抗留在了它的背囊里,二十一世紀正張臂擁抱新的人權世界主義。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一書中說過:“總有一天,人類的理智一定會強健到能夠支配財富。一定會規定國家對它所保護的財產的關係,以及所有者的權利的範圍。……必須使這兩者(社會的利益與個人的利益──引者注)處於一種公正而和諧的關係之中。只要進步仍將是未來的規律,像它對於過去那樣,那麼單純追求財富就不是人類最終的命運了。……管理的民主,社會的博愛,權利的平等,教育的普及,將揭開社會的下一個更高的階段;經驗、理智科學正在向這個階段努力。這將是古代民族自由、平等和博愛的復活,但卻是在更高形式上的復活。”康德曾經主張建立世界政府,並且預言,商業可以促進世界的統一。跨入新世紀之後,這些哲人的理想和預言似乎重新顯現出了實現的可能,也許不需要再等一個千年了? 北京大學政治學系博士生 一、代際政治的概念與現實 二、共產黨政權的意識形態剛性與權力傳承的困境 三、中國代際政治模式 四、代際政治的輔助性制度結構 五、代際模式在政治制度方面的涵義 六、結論:生命周期、代際轉換和共產黨政權的演變
一、代際政治的概念與現實 社會學的代的概念是以年齡為基礎和依據建立起來的。自古及今,年齡一直是人類社會群體劃分的最基本標準之一,也是分配聲譽和權力的最具穩定性的社會機制之一。因為,年齡就像男女性別一樣,是人類最顯着、最易於識別、最普遍的自然特徵;年齡長者比年輕者“多活幾歲”所代表的經歷,永遠都是個不可超越的優勢;年齡構成了一種自然的等級制,以它為依據的制度生成成本和維持成本最低;年齡的這種屬性決定了“論資排輩”是一種對其他制度安排(比如以才智 ── 一種難以鑑別的因素──為基礎的資源分配製度)的合理替代。年齡的確對人們發揮着重要的綜合影響,在不同的生命階段,人們具有相應不同的心理傾向和能力。“人們對信仰的某些不同感受和不同的接受方式,以及行為上的差異,都與年齡差別有關”(希爾斯,1991,第47頁)。這種由年齡產生的差異使相互性的年齡歧視存在於任何社會,年長者與年幼者的相互指責和蔑視並不完全源自理解的不充份,更重要的是它反映着權力歷時分布的某種本質特徵。 以年齡為基礎性因素,代概念形成了三個層面的含義,也就是三種不同的分析視角:(一)血緣輩份,比如父母代與子孫代,其實質是家庭的權力構造,它是一種極其穩定的自然秩序。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指出,父子關係好像君王的統治(1259b,1-5)。血緣輩份的類比性延伸就形成了社會輩份,比如一般的社會交往中“叔叔”、“阿姨”之類的關係指稱就是對年齡、社會地位與父母相近的人群的稱呼。社會輩份在促進社會認同方面發揮着極大的作用。(二)年齡群體,指出生於大約相同年代的年齡群體,這是由於“在屬於同一年齡組的人們中間存在着一種同類意識”(希爾斯,1991,第47頁)而形成的純粹以生理年齡為基礎的代。因為不同年齡所體現出的人們在政治忠誠、生活經驗、社會地位等方面的差異影響政治行為(李普塞特,1997,第127頁),所以這種方法主要側重於由年齡決定的行為分析,主要是分析不同年齡段的政治心理、利益與行為特徵,用生命過程(life-course)來解釋政治行為。隨着從一個年齡階段移向下一個年齡階段,一個人的政治行為也會相應發生變化,因為不同的年齡群體處於不同發展階段並有各自不同的要求,所以就會產生內在不協調的動因。由於它在政治解釋中的這種性質,也可以把它當作較弱意義上的政治代。(三)歷史上特殊的年齡群體,或較強意義上的政治代,它是意識到自身特殊性並組織起來以實現某種社會和政治變革的特殊的年齡群體,即“建立在那些大約同時出生的人在性格形成時期有共同經歷基礎上的一個政治共同體”(梅爾文.里克特,1992),比如美國“大蕭條的一代”和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一代”,或中國的“文化大革命的一代”和之後的“八十年代新一代”。最早對政治代進行研究的赫貝(Heberle)認為,這個概念的關鍵是“決定性的、政治上相關的經歷”,它包涵三個因素:在代的成員形成階段居於主導地位的社會和政治環境,在這一時期政治上重要的問題,發生在這一時期的連續的政治和社會事件與行動(轉引自Schatz, 1991,第330頁)。因此,這種意義上的政治代概念雖仍與年齡有一定聯繫,但它不是依年齡、而是從歷史差異和社會變遷角度得到定義的,它把代的生成當作一個沿着個人的和社會的時間維度展開的漸進的歷史過程,以此來解釋政治行為頗具歷史浪漫主義的色彩。 從政治代的以上兩種涵義出發就形成了研究年齡與政治關係的兩種理論視角,生命過程政治和代政治(generational politics);第三種理論模式則關注生命過程與代政治的相互作用。這三種理論模式分別對年齡與政治的關係做出了不甚相同的假設,並對政治中的年齡群體差異、變遷和歷史上政治代的形成提出了略有差異的解釋;它們各自採用的研究方法也有所不同(R. Braungart and M. Braungart, 1986;1993)。 無論在何種意義上,代必然意味着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時間維度;代政治的動態化必然意味着廣泛領域的權力從上一代向下一代的傳遞。代際政治(intergenerational politics)所關注的就正是權力的代際傳承問題,以及由此產生的代際衝突和協調,它把代作為政治分析的單位,考察社會秩序的沿續和變革問題。由於代概念的多樣化定義,這一問題也具有不同的分析層面。 本文所指的政治代與以上兩種社會學定義有較大不同,它是指執政時間足夠長的政治權力集團,執政時間延長至執政者年齡衰老的限制;長期執政的目標定位使代成為一個成員之間相互維護的共同利益集團和穩定的決策集團。另一方面,這種意義上的代與社會學的政治代又有緊密的聯繫,可以把前者視為後者的一個“代單位”──主宰代的政治方向的代領導成員。如果說代概念必然反映了權力的社會傳承問題的話,那麼這種意義上的政治代概念所反映的就是正式的權力傳承,而且是政治領導權的傳承。 鄧小平在1989年決定退出權力舞台時,明確闡述了這種意義上的政治代概念,提出“代”作為共產黨執政權力的縱向配置的基本單位。 它所反映的是介於終身世襲制和自由選舉制中間的權力更替狀況。在這種意義上,代際政治就不是指社會學層面上的代之間的差異和衝突對國家政治生活的影響;而是特指在沒有建立領導人民主選舉制的國家裡,政治控制權在新老領導圈間的轉換更替。 本文的目的是要對鄧小平所闡明的中國政治“代際模型”進行理論考察。在接下來的第二部份將揭示共產黨政權在權力傳承中所面臨的意識形態困境,而特定意義上的代際政治安排是對該困境的一種解決方案。第三部份具體討論中國代際政治的模式特徵。第四部份關注中國代際政治與整個官僚體系相聯繫的制度方面:它得到了哪些具體制度安排的支持?第五部份是對代際政治模式在政治制度方面的涵義的一些思考,其最重要的結論表明,代在中國政治中起着基礎性的作用,是一種基本的政治制度,因而對中國政治中的權力運作不能用政黨競爭、國家權力的憲法配置等概念體系來說明。第六部份是一個簡短的結語。 二、共產黨政權的意識形態剛性與權力傳承的困境 在自由民主國家,國家權力通過正常化的政黨競爭和政府更迭得以持續;但在共產黨國家,如何使政權延續卻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嚴重問題。因為,共產黨政權中的權力形式是非制度化的和高度可變的,權力安排是由最高層的少數人考慮決定的,因而繼承問題對於所有共產黨政權來說都既重要又成問題,沒有任何一個共產黨國家設計出了可靠的權力繼承方法。 共產黨國家的本質特徵需要一個高度全能型的、排他性的意識形態,它對世界做出獨特而激進的解釋,否定與此不同的一切,並被貫徹到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國家的身份或性質正是通過共產黨的這種政黨意識形態規定的。這種意識形態政治策略是對共產黨執政地位的最好維護,它既能解釋共產黨政權起源的合法性,又是拒絕分享權力的有效工具。因此,維護政權的意識形態特性是一切共產黨國家考慮權力傳承問題的基本出發點。 在中國共產黨建立全國政權後不久,受到蘇聯最高領導層波動以及匈牙利事件的觸動,培養“無產階級接班人”就成為一項重大的戰略任務。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對黨內的權力競爭者進行清洗,並不完全是出於權力分配方面的考慮,更重要的是為了保證他所理解的國家的意識形態純粹性。他說:“培養無產階級接班人的問題,從根本上來說,就是老一代無產階級革命家所開創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革命事業是不是後繼有人的問題,就是將來我們黨和國家的領導能不能繼續掌握在無產階級革命家手中的問題,就是我們的子孫後代能不能沿着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正確道路繼續前進的問題,也就是我們能不能勝利地防止赫魯曉夫修正主義在中國重演的問題。總之,這是關繫到我們黨和國家命運生死存亡的極其重大的問題。這是無產階級革命事業的百年大計,千年大計,萬年大計。......我們一定要從上到下地、普遍地、經常不斷地注意培養和造就革命事業的接班人”(1964)。 在“文化大革命”破壞了從黨的“七大”起逐步形成的權力交接安排後,確定新的接班人的鬥爭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文革”期間的政治走向。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權力鬥爭完全是以思想路線即意識形態之爭的面目出現的,意識形態的相當程度的衍生性和工具性,能夠說明“文革”中意識形態之爭為什麼會激烈、怪異到不可思議的地步。在毛澤東時代之後,鄧小平掌權伊始便把“選好接班人”的問題當作關鍵議程,視其為“最大的問題,也是最難、最迫切的問題”(1994,192頁),“關繫到我們黨和國家長遠利益的大問題”、“戰略問題”、“帶根本性質的問題”(1994,222頁),“決定我們命運的問題”(1994,384頁)。在着名的1992年南巡談話中,他對此問題更是憂心重重:“中國的事情能不能辦好,社會主義和改革能不能堅持,經濟能不能快一點發展起來,國家能不能長治久安,從一定意義上說,關鍵在人。......中國要出問題,還是出在共產黨內部。對這個問題要清醒,要注意培養人,......我們說黨的基本路線要管一百年,要長治久安,就要靠這一條。真正關繫到大局的是這個事”(1993,380頁)。 為了保持政權不變色,共產黨在選擇接班人時必須把政治思想傾向放在第一位。但由於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很強的排他性,能夠符合標準要求的人必然是極少數的,而且是難以識別的。於是問題轉化為找尋對政治覺悟的識別機制。根據共產黨的政治排序原則,各人的政治覺悟是與其在政治等級制中的地位正相關的,越是處於權力頂端的人,政治覺悟越高,普通群眾的政治覺悟是比較低的[1]。在這種情況下,民主選舉的方式就成為不可接受的了,接班人只能由最高權力層來決定。但由於政治意識形態對於其持有者所具有的主觀專有性特點,最高權力的擁有者把自己對意識形態的偏好性解釋視為個人的一種專有性“財產”,他對繼任者在繼承這份思想“財產”方面的能力總是傾向於懷疑。於是,為了解決權力繼承中的這一困境,最高層次的當權者自然會選擇:(1)儘量延長自己在位的時間,直止年齡大到不能正常行使權力,這是一種被動的避險措施;(2)儘早物色、培養接班人,似乎對接班人的考察時間越長,對其意識形態的忠誠性的了解程度就越深入。這也正是中國代際政治模式的基本特點。 三、中國代際政治模式 1、代的特徵與劃分 1989年5、6月間,鄧小平既以其至高無上的個人權威,也以其對中國政治的深刻理解,把中國政治描繪為一種“代際政治”(1993,296-301、309-314頁)。他把代界定為共產黨內部“穩定的、成熟的領導集體”。以此為標準,建國後共產黨共有三代領導集體先後執政:從建國後到到“文化大革命”,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朱德、任弼時、陳雲、鄧小平、林彪等人為第一代;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形成的領導集體是第二代,其成員實際上包括鄧小平、陳雲、李先念、彭真、鄧穎超、楊尚昆、胡耀邦、趙紫陽、李鵬等人;1989年至1992年可以被認為是第二代向第三代的過渡階段,到目前為止,第三代領導集體的主要成員包括江澤民、李鵬、胡錦濤、李瑞環等人。每一代的成員一直處於變化之中,主要成員是那些在該代的大部份時期成功地保持了權力影響並對這一代的主要政策取向產生重要作用的領導人。從以上三個代的人員構成來看,第二代與第一代基本同屬老一輩革命家,只是年齡、資歷略輕一些,他們的權威均來源於締造政權的革命戰爭;但到第三代,人員類型發生了從革命幹部到技術官僚的根本轉折(Hong Yung Lee, 1991;Miller, 1996),他們是在既定的體系內獲得權力,權威來源相對要簡單得多。 每一代最鮮明的特點是有一個核心人物,鄧小平在安排第三代領導集體的構成問題時說“關鍵在領導核心”(301頁),“任何一個領導集體都要有一個核心,沒有核心的領導是靠不住的。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核心是毛主席。因為有毛主席作領導核心,‘文化大革命’就沒有把共產黨打倒。第二代實際上我是核心。因為有這個核心,即使發生了兩個領導人的變動,都沒有影響我們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始終是穩定的。進入第三代領導集體也必須有一個核心,......要有意識地維護一個核心,也就是現在大家同意的江澤民同志。開宗明義,就是從新的常委會開始工作的第一天起,就要注意樹立和維護這個集體和這個集體中的核心。”(310頁) 代的主要成員與官僚體系中其他人(包括未進入領導集體的領導人)相比,實際任期不受正式制度規定(職位任期、離退休)的限制,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1982年)規定了這樣的原則:“在黨和國家領導人中,需要保留少量超過離休退休年齡界限的老革命家”(中共中央組織部幹部調配局,1995,423頁)。代的主要成員什麼時候退出權位決定於他們之間的權力消長狀況;如果代的核心人物的權力優勢不足夠大,那麼其他成員就拒絕讓出權力;代的核心人物將保持權力直至年齡衰老不能理事時為止,他肯定是代的主要成員中最後一個退出權位的人,對核心人物特殊地位的維護,是代政治的本質要求之一。 一般來說,代的領導核心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與領導集體中的其它成員相比,他的地位顯赫而突出,這表現在他對黨、軍隊、國際與國內重大行政事務行使最終命令權。當然,這種權力並不必然要通過占據最高的正式職位來實現;相反,非正式的控制手法更有利於實現這種權力意圖。因為,這種核心權力從本質上看來就是超職位的,它的存在與現代國家機構的法律安排是不相符合的,占據正式職位反而會制約核心權力的自由行使。從另一角度看,通過使代的其他成員擔任正式職位而核心人物居於幕後,核心人物在行使權力時就比較超脫,在面臨激烈的政治衝突時可以由前台人物承擔風險,從而對核心人物起到保護作用。毛澤東在大多數時期都沒有擔任國家元首,而只是黨的主席;鄧小平甚至從未擔任過黨的最高領袖。 按照韋伯對權力來源的簡單分類,核心人物應當是魅力型的領袖,制度和傳統都不足以給予其充足的權威。這一點在中共的宣傳機構對核心人物的形像宣傳策略中得到了充份的體現。下表列出了解釋關於政治領導人物的公眾輿論的幾種理論在民主選舉政體中,政治家的成功形像主要源於一種評價依據;而在中國政治中,對核心人物的權威來源是複合性的。 解釋關於政治領袖人物的公眾輿論的幾種理論 理論 對政治領袖的評價所起的關鍵作用 政黨頭面(人物)說 對政黨的認同 民族頭面(人物)說 對民族的感情 意識形態模範說 意識形態、社會階級、政府制度 個人榜樣說 傳統品德、與政績相關的性格特點 表態作用說 領袖所持政策、政績或作風 偉大人物說 領袖的魅力、傳統、政策 資料來源:喬納森.凱利(1996) 每一代的歷史就是核心人物獲得、鞏固和維持權力的過程。核心人物與代的其他成員之間的關係決定了代內(領導集體)的決策機制。領導集體內的成員都有相應的特殊權力。他們的職位不僅來源於核心人物的恩惠;更是因為他們有自己獨立的權力基礎;他們控制着自己的權力範圍,在參加決策會議時,他們極力爭取於己有利的權力安排;如果多數決定產生了不利的結果,他們還能“保留自己的看法”。這就是“集體領導”。另一方面,雖然核心人物不能毫無理由便解除領導集體其他成員的職務,但卻有權按自己的意願召集決策層會議,制定議程、指定參加者、主導進程;“集體領導”層中的權力是如此不平衡,以至於核心人物幾乎不可能受到領導集體內其他成員單個人的直接挑戰(Dittmer, 1994, 第52-53頁)。 每一代都有能夠在馬克思主義語境內得出合法化解釋的獨特的意識形態觀點,這是把它與其他代區分開來的重要標誌。一個代是否成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它是否形成了自己的意識形態觀點;代的核心人物最重要的使命,就是要創造出一種不同於前代的意識形態觀點,因為在共產主義背景下,這是對權力進行重新組織的最有力工具。在鄧小平看來,華國鋒說不上是一代,就是因為他本身除了“兩個凡是”外沒有一個獨立的東西(1993,298頁)。第一代所樹立起來的是毛澤東思想;第二代則發展起了鄧小平理論;目前,第三代正在構建其思想觀點,自1997年以來,江澤民即提出了“三講”、“三個代表”、“以法治國”、“以德治國”、“科學技術論”等觀點,並組織了相應的宣傳造勢活動。 意識形態的這種代際發展,深刻寓示了共產主義思想在中國的演變規律。共產黨特別強調要把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則與中國實際相結合,這就為意識形態革新開闢了可能性;但共產主義意識形態作為思想觀念形態的國家體制,其創新必須以強大的有能力進行大規模政治動員的權威為現實基礎,只有代作為權力構造才能提供這種基礎;重大的意識形態轉變都是與代的轉換同步進行的,在同一代內,意識形態是高度穩定的,意識形態爭論往往是政治禁區。 每一代都有區別於前代的“戰略任務”,它代表國家政策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就是說,國家政策的重大發展,也是在代的框架內得到說明;一個代如果沒有特殊的政績貢獻,就很難樹立起可靠的政治影響。廣為傳唱的政治宣傳歌曲“走進新時代”就是這樣總結三代領導集體的政績定位的:“我們唱着東方紅當家作主站起來,我們講着春天的故事改革開放富起來,繼往開來的領路人,帶領我們走進那新時代,......” 2、代概念的歷史源淵 鄧小平提出的代際政治模式 [2],在中共歷史上是有跡可尋的,它與其前有關權力繼承的設想或制度一脈相承,都是最高權力人物幻想控制未來的一種表現,是對權力傳承的一種“計劃制度”。 其一是毛澤東將中央核心領導層劃分為一線和二線的作法。毛澤東早在建國前就已成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核心,掌握着龐大的權力資源,國家日常行政管理方面的權力對他來說已不值得重視。再加上其他原因,於是1952年他提出將領導層分為“一線和二線”,前者負責日常工作,以便他本人作為“二線”能夠有時間思考重大問題(Dittmer, 1994, 第61-62頁)。這種模式表達了毛作為核心領導人物對不受制度約束的極權的嚮往和追求,同時也對以後領導集體的構造產生了深遠影響。顯然,“一線”的最高領導人就成了名正言順的黨內二號人物,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是自然的接班人。這便引發了對“一線”領導權之爭,即高崗、饒漱石事件,毛澤東對此所做的毫不留情的果斷處理表明,他當時還沒有考慮到接班問題上可能的麻煩。到1958年,由於“大躍進”受挫對毛的權威造成了不利影響,從直接的行政決策事務中脫離出來是挽救其聲望的一種可行選擇,於是毛澤東接受了不再擔任國家主席職務的意見(1999,362頁),次年劉少奇被選為國家主席。 然而,到了1966年10月,毛澤東就已很明確地將劃分“一線、二線”與權力繼承問題聯繫起來考慮了:“為什麼我們劃分一線和二線?第一個原因是我的健康不太好;第二是蘇聯的教訓,馬林科夫不夠成熟,在斯大林去世前他從未行使過權力。他每次都只是作祝酒詞,他奉承和諂媚。我要在去世之前建立起他們的聲望;我從不認為會事與願違。”(轉引自Dittmer, 1994, 第66頁)但是,這種繼承安排在實踐中很難落實。一方面,在權力傳承中,繼承與反繼承是一對矛盾,代際政治中內在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衝突(體現在意識形態、權力分配等方面),“一、二線劃分”使這種衝突明朗化了,但代際政治本身卻沒有緩釋衝突的機制;另一方面,“一線”人物的地位被明確後,要付出漫長的等待成本,在“一線”人物與“二線”人物年齡差異不足夠大的情況下,等待可能是無意義的,這會加重“一線”人物對“二線”人物的怨恨,甚至釀成“伺機奪權”行為。 因此,從理論上看,不可能存在符合“二線”人物要求的、對其完全忠誠的“一線”人物。毛澤東廢除了劉少奇的繼承人地位後所選擇的林彪、王洪文都很快便失寵;華國鋒的繼承人地位之所以能維持下來,完全是因為他適逢毛的年齡已不允許再做出變動;也就是說,最後的繼承人之所以被確定下來,僅是因為擁有權力者已失去了更換繼承人的自然能力。這樣,有關培養接班人的宏偉計劃就會落空;權力繼承只能在最高權力者死後通過無序的權力競爭獲得解決。不過,即使它在權力繼承方面是失敗的,“一、二線”劃分的作法無疑仍是盡最大程度延長最高領導人權力控制時期的有效措施──它為毛澤東的經驗所證實。鄧小平的代際政治模式就包括這一制度安排。 3、中共的“第三梯隊”政策的形成與中止 “梯隊”政策是中共計劃性政治中有關權力代際傳承問題所提出來的第一個制度化模式。將“梯隊”這一軍事術語借用於幹部隊伍建設,意味着從集體而不是個人的角度理解權力傳承,具有制度化權力轉移的意圖。陳雲指出:“幹部隊伍保持梯隊的結構,可以使黨的事業後繼有人,代代相傳”(1986,303頁)。 從歷史背景而言,幹部梯隊政策,是對“文革”結束後特殊歷史條件的反應。毛澤東去世使最高領導層的權力更替變得不可避免,經過激烈而短暫的派別衝突,曾一度處於弱勢的老幹部重新控制了權力。接下來要考慮的自然便是鞏固權力,其辦法首先是全面清除遍布幹部隊伍各個角落的“四人幫”殘餘分子,主要是“三種人”。但由於老幹部陣營的年齡老化十分嚴重,不只在中央層如此,而且省委、地委和中央各部委的主要負責人大多數都在60、70歲以上,縣委的主要負責人多數也在50歲左右(陳雲,1986,262頁),與“四人幫”派系相比,年齡上十分不利,這使最高層的老幹部們對他們去世後“四人幫”派系再度奪權的可能性十分警惕。鄧小平尤其對1975年他主持工作時王洪文“十年後再看”的威脅記憶猶新(1994,192、225頁;1993,37頁)。他多次奉勸老幹部們對“四人幫”的影響不能低估,“一定要趁着我們在的時候挑選好接班人”(1994,192頁);“我們老幹部的責任就是要挑選好接班人”,否則等老幹部去世了“四人幫”思想體系的人還會翻回去(1994,221-225頁)。陳雲則警告說,如果幹部隊伍中的老化和青黃不接問題不解決,共產主義事業在中國就有可能出現曲折(1986,281頁)。總之,為了在與“四人幫”的鬥爭中完全取勝,大批量培養擁護改革政策的年輕幹部和實現新老幹部交替的任務就被提了出來。 最早參加共產主義革命並在1949年後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那些人,在七十年代後期,都已進入暮年期;年老體衰,不能正常工作,鄧小平估計有一半以上的老幹部每天不能在辦公室工作8個小時(1994,221頁);有的帶病工作,有的死在任上,“因積勞成疾而死亡的人數越來越多,開追悼會的消息幾乎每天都有”(陳雲,1986,262頁),這種狀況很難適應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需要。他們退出權力舞台的中心,由年齡較他們小的人接替,也是客觀的必然趨勢。 在此條件下,1983年6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建設幹部隊伍“第三梯隊”的計劃,要求在一年時間內,在中央各部委和省一級建立1,000人的“第三梯隊”。據此,中國的領導層將由三個“梯隊”構成,“第一梯隊”指在與“四人幫”的鬥爭中結成聯盟、並在“文革”結束後控制權力的黨的老幹部,如葉劍英、鄧小平、陳雲、李先念、鄧穎超等人,各省市的主要領導職務當時也由這一群體占據;“第二梯隊”指較“第一梯隊”的老幹部資歷淺一些、年齡輕一點(但間隔不大),在各自負責的領域內直接管理日常事務的領導人,他們是因第一“梯隊”老幹部的提攜而擁有權力的,如胡耀邦、趙紫陽;“第三梯隊”則是需要培養提拔的50歲上下、特別是40歲上下的幹部,他們有的是各級領導班子中準備接任主要領導職務的年輕幹部,更多的是準備選拔進領導班子的後備幹部。李鵬、田紀雲、胡啟立、王兆國都是作為“第三梯隊”被起用的。一、二、三“梯隊”在政治體系中的功能分別是掌舵、主持工作、後備幹部。按鄧小平的觀點,黨在未來還應該建立第四、第五“梯隊”[3]。 在當時幹部普遍老化的特殊條件下,選拔“第三梯隊”被認為是適用於各級領導班子的一項“基礎建設”,的確起到了增強幹部隊伍活力、保持改革政策連續性、促進思想解放和推動經濟建設的積極作用。但是,“第三梯隊”選拔制度存在許多弊病。比如,過份重視政治標準和領導人的個人印象和直覺,具體選擇程序是由黨組織主要領導人特別是“一把手”直接指定;組織部門封閉操作,缺乏效率和公正性;而且對年輕化、知識化、革命化的強調有很大片面性(Hsi-sheng, 1991, 第四章);相當數量的知識能力低下、但工於心計的人,或缺乏領導能力與興趣的專業人員被調整到了領導職位上,官僚系統甚至社會風氣深受毒化。 為此,中共中央不得不於1986年11月下發了中央組織部制定的“關於領導班子年輕化幾個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調整不勝任現職領導幹部職務幾個問題的通知”,對出現的問題進行糾正,特別指出:“領導班子的‘四化’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不能脫離革命化、知識化和專業化,孤立地搞年輕化”(中共中央組織部幹部調配局,1995,177頁)。此後,有關“第三梯隊”建設的討論停止了,“第三梯隊”的概念本身也消失了;但是,關於幹部隊伍保持年齡梯隊結構的原則、以及不間斷地採用秘密方法選擇年輕後備幹部的作法,卻保留了下來,並成了幹部隊伍建設的基本制度。 4、代際轉換 一代領導集體形成以後,就有相當的穩定性。這種穩定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核心人物的穩定性,核心人物在年齡衰老以至無法理事之前,都將牢牢控制關鍵性的政治權力;二是意識形態的穩定性,每一代所界定的意識形態在該代的跨度內將保持不變。代際轉換最直接的是指核心人物的變更,即權力繼承,但它無疑會在意識形態及政策取向(即路線)方面產生相應的變動。由於國家領導權的代際轉換意味着巨大的轉折,並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因此它會產生共產黨政權最為致命的危機──領導權的每一次轉變都是一次政權危機,核心人物的存在保證了國家領導職位的更替危機容易解決,但核心人物的更替危機卻不易解決。 核心人物的死亡、變更產生共產黨政權的最大不穩定和走向的不可預期性,鄧小平對此有清楚的認識:“我的份量太重,對國家和黨不利,有一天就會很危險。國際上好多國家都把對華政策放在我是不是病倒了或者死去了上面。......一個國家的命運建立在一兩個人的聲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險的。不出事沒問題,一出事就不可收拾。”(1993,310-311頁)。 代際轉換有兩種類型。從第一代到第二代的過渡是激烈的、以暴力為條件的、政變式的,發生於第一代核心人物死後,背離了其意志,重要的權力派別“四人幫”被消滅,華國鋒最終也沒有能夠成功繼承權力,毛澤東“你辦事、我放心”的遺囑並沒有成為華的護身符;從第二代到第三代的轉換則是開始於核心人物生前以按計劃、平穩的方式進行的,江澤民作為鄧小平選定的接班人在第三代領導集體中占據了主導權,鄧對江的地位的維護髮揮着關鍵作用。第一種類型的權力轉移產生重大的政策轉折,而第二種類型則維持了連續性。 從根本上說,兩種代際轉換方式的差異取決於上一代領導人所選擇的接班人是否具有自身強大的權力基礎;上一代領導人對下一代的權力安排越符合當時權力基礎的分布實況,權力的代際轉換就會越平穩。華國鋒是在毛澤東去世前5個月才被選定為接班人的,而且他只是普通的“三八”式幹部,與鄧小平之間簡直就是一場實力過份懸殊的較量,如果毛澤東所選擇的不是華而是鄧,那麼權力繼承很可能就會平穩進行;鄧小平在考慮退出時,已清除了能對江澤民構成嚴重威脅的一切權力堡壘,所以在鄧後時代的權力格局中,江澤民可以較容易地建立個人主導權。因而,上一代晚期的政績(它影響指定的接班人的可信度)、政治局勢(它規定下一代成員之間權力競爭的強度)及對下一代的培養狀況(它影響指定的接班人的競爭能力)等具體因素都影響代際轉換的方式;一般來說,上一代晚期的政績越高,政治勢力越少分裂,對下一代的政治能力和實力進行足夠長期的培養、鍛煉,有利於代際轉換的平穩進行(鮑健,1996)。 鑑於本文提出的共產黨政權傳承中意識形態困境的假設,意識形態也是代際轉換的焦點。因為它是上一代核心人物控制未來的最重要工具,明智的核心人物都明白,人事安排是易變的,穩定的意識形態是他可能留下的最具持久性的遺產;同樣,下一代核心人物必須審慎地對待它,誰爭得了運用中國實際對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解釋權,誰就擁有了最強大的權力工具。 毛澤東去世後,華國鋒作為毛選定的接班人成了最高領導人,他很快把自己定位於毛澤東那種核心人物的角色,鼓動對他的個人崇拜,藉助“文革”中受壓抑的老一輩領導人的支持,他成功清除了直接威脅其權力的“四人幫”。考慮到毛澤東的指定是他權力合法性和基礎唯一重要的來源,他採取了“兩個凡是”的意識形態策略。而鄧小平卻意識到“兩個凡是”是對他的政治生命的根本壓制(鄧小平,1993,9頁),於是利用他的支持者發動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討論,取得了對毛澤東思想遺產的解釋權,削弱了華的意識形態基礎,華在政治話語中被邊緣化了。接着,從十一屆三中全會(1978年12月)到六中全會(1981年6月),鄧進一步擴大對“兩個凡是”派的抨擊並徹底將他們逐出了權力舞台。 按鄧小平本人的解釋,胡耀邦、趙紫陽兩任黨的總書記被撤換,都主要是因為他們在意識形態方面犯了“資產階級自由化”的錯誤(1993,380頁)。江澤民在上台之後,在這方面顯然十分謹慎,他將保持黨和國家的傳統政治性質置於特殊地位,一直持續到鄧小平南巡講話。此後,他主持將鄧小平理論系統化,由於鄧小平理論在黨內高度的合法性,江在意識形態這條最重要的戰線上就消除了挑戰者。可以預見,在未來權力向第四代交接時,江澤民將會在鄧小平理論的基礎上構建屬於他自己的理論導向。 四、代際政治的輔助性制度結構 根據代的性質,一個代形成以後,將持續至年齡衰老不能理事時止,也就是說,在一個代的時間範圍內,不存在向最高權力圈的流動;一個幹部在等級制權力體系內的地位上升到次高權力層就會停頓下來,導致作為最高權力圈人員補充來源的次高權力層人員的年齡同樣老化;因此,在最高權力圈換代時,就無法補充年輕一代的人選,這種因素的累積,會造成整個官僚政治體系的機制性危機。 為了克服和避免這種危機,共產黨政權根據官僚等級制內人員職位自上而下的連帶性特點,設計了幹部隊伍尤其是各級領導班子的年齡結構,它由以下制度構成: 一、領導班子的年齡梯隊配置。它把幹部年齡作為一種計劃性指標,用以調節領導班子的年齡構成;按照這種要求,各級領導班子應該保持年齡構成上的梯隊結構,並對每一年齡段的幹部在不同層級領導班子中占據的百分比做出規定,領導班子層級越低,年輕幹部所占比例就越大。比如,中共中央組織部1992年曾做出規定:50歲以下的幹部,在省區市黨委領導班子中,一般要有3名,政府領導班子中,要有2名(其中至少各有1名45歲左右的幹部);在中央國家機關部委領導班子中,要有1-2名;在地市州黨委、政府領導班子中,要各有2-3名45歲以下的幹部,其中至少各有1名40歲以下的幹部;在縣區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中,都要有2-3名40歲以下的幹部。同時還規定,在各級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即黨政正職)的總體中,要有一批年齡相對輕的幹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幹部調配局,1995,368頁)。 當然,對領導班子年齡搭配的具體要求,是隨幹部隊伍整體年齡結構的狀況而隨時變化的。但是,由於幹部任用的複雜性,領導班子的年齡構成往往失控。另一方面,在這種梯隊要求下,領導班子中少量的年輕幹部被提拔的可能性遠大於年長的同僚;當他們被提拔到上一層級領導班子中後,又作為該級班子中的年輕幹部成為下一輪被提拔對象;依次類推,在第一次提拔時創下年齡優勢的人,將最終保持這種優勢;在這種年齡起點決定的官僚競爭中,領導班子層級越往上,選拔下一輪提拔對象的範圍就越窄,這使最終被選上高位的人素質難以勝任。 二、以離退休為核心的老幹部制度。為了消除代的核心層即最高權力圈與次高權力層之間的年齡重疊,要求在次高權力層實行到齡離退休制度,以使次高權力層的年齡構成年輕化,與最高權力圈之間形成一定的年齡梯次。也就是說,離退休政策適用於代的核心成員之外的所有幹部。在八十年代初期,勢力強大的老幹部群體之所以接受離退休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存在一個較他們資歷更老的人物──鄧小平。為了使老幹部接受這一政策,黨承諾對他們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還要略為從優(中共中央組織部幹部調配局,1995,417-430頁)。在實踐中,離退休政策的實施很不嚴格,受到個人與黨討價還價能力的限制。比離退休更為優越的是“退居二線”制度,即擔任不進領導班子但負有一定職責的顧問和榮譽職位,其典型形式是1982年至1992年期間存在的黨的顧問委員會,目前人大和政協常委會是一種准“退居二線”制度。 三、以選拔年輕幹部為核心的後備幹部制度。後備幹部類似“影子領導班子”,它由各級黨的組織部門採用保密方法選出,登記建檔,跟蹤考察,並通過掛職鍛煉、黨校進修等形式進行特殊培養,在選拔領導班子人選時,一般要從後備幹部中挑選。據中共中央組織部2000年制定的“黨政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工作暫行規定”,後備幹部人數一般按領導班子正職1比2、副職1比1來確定;後備幹部名單中,近期可進領導班子的人選,一般不少於同級後備幹部總數的三分之一。類似於一級領導班子,後備幹部整體的年齡結構,也有具體比例要求。省部級後備幹部以45歲至50歲為主體,45歲以下的,部委要有1至2名;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有3至5名;市地級後備幹部以40歲至45歲為主體,40歲以下的要有相當數量;縣級後備干以35歲至40歲為主體,35歲以下的要有相當數量。後備幹部制度,是過份相信組織考察手段的產物,是意識形態要求的具體體現(中共中央組織部幹部調配局,1995,343-344頁)。 五、代際模式在政治制度方面的涵義 代及代際政治模式是中國政治中的基本制度,不對它們做出恰當解釋,就不可能準確理解中國政治中的權力配置與繼承問題。在中國現代以前,“代”作為不可分割的權力單位與“朝”並稱,一個皇帝構成一“代”,“朝”由多個皇帝構成。因此,“朝”是一級權力單位,而“代”是次級權力單位。這種簡單的權力劃分是與較低的權力分化程度相適應的。中國共產黨的代際政治並沒有超出這種政治文化背景。在中國,誰掌握權力?由於共產黨不是標準意義上的黨,而是與國家同構的權力實體,所以這個問題也就是:中國共產黨的權力由誰掌握?代概念對此做出了一種回答。代作為一種承擔正式功能的制度,對其他制度(政黨制度、議會制度、政府首腦制度等)產生了某種程度的替代;另一方面,代是一種非正式的權力單位。這正是中國政治制度特殊的矛盾本質。中國雖然彷建了西方式的政治制度,但這並沒有改變權力運行的實際狀況;因此,借用西方政治學的政黨、議會等概念根本無法解釋中國政治的實際運行。代作為一個總體性的權力單位,在西方式民主政體中找不到確定的對應物。 因為代的基礎地位,正式制度規則要服從於代內或代際權力分布的具體特點,這導致正式制度結構往往變化無常、缺乏穩定性。比如,國家最高行政權力屬於哪一職位,在憲政秩序中是一個關鍵性的制度規定,不能輕易改變。但在中國它卻是不穩定的。毛澤東時期,它是黨的主席;鄧小平時期,卻是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國家主席職務的取消,在民主制條件下肯定是憲政秩序的一個重大變化;但在中國,其意義遠沒有這樣重要。隨着劉少奇被打倒,國家主席之職也消失了,這只是因為對代的核心毛澤東而言,有無這一職位對於他行使權力毫無意義。再比如,職位關係也是政治制度的重要內容,八十年代初恢復設置黨的總書記與國家主席後,它們與中央軍委主席職位一直分別由不同人擔任;但1992年至1993年間,這三職卻集於江澤民一人了。就總理和全國人大委員會委員長(議長)的關係而論,在李鵬──喬石時期,總理地位在前;而在朱扁基──李鵬時期,卻又顛倒過來了。所有這些隨意性變化,並不反映政治制度的實質性變化,因為實質性的政治制度是代。 由於代是一個相對穩定、沒有任期限制的權力單位,所以代的更替間隔要比民主制中政黨政府的輪換間隔長得多。從1949年到2001年,美國更換了11任政府,而中國的領導權只更換了兩次。按照亨廷頓提出的以組織領導人換代次數作為衡量組織適應性的標準,代組織的適應性較差,政治的制度化程度也較低,“一個組織越是能不時地克服和平接班的問題,領導層越是能不斷更新,其制度化的程度就越高”(亨廷頓,1988,14頁)。 代際成員構成必然有重疊,每一代的一部份成員肯定是從上一代延續下來的,而且核心人物更有可能從上一代的成員中產生。這樣,代就由新生層和年長資深的元老層構成;新生層一般活躍於權力的前台,他們所從事的工作有不少是日常性的;而元老層主要在關鍵問題上和關鍵時刻發揮關鍵性作用,他們可以自由選擇在什麼時候發揮作用、在什麼時候保持沉默。代的這種重疊構造十分有利於維護元老層的地位作用,因此有時候被稱作“老人政治”,它具有維持政策穩定性的功能,能防止在“老一輩”尤其是核心人物活着的時期內發生超越既存基本制度規範的變化。但這也使代在某種程度上抑制了變化的合理進程,積聚起了更多的矛盾因素,使代際更替表現為政策上的巨大轉折,每一代都有明顯不同的路線政策,代際轉換不可避免地伴隨着政策震盪。 六、結論:生命周期、代際轉換和共產黨政權的演變 像一切革命後政權一樣,中國共產黨的第一代領導者必須面對生命的有限性與革命事業的持續性之間的矛盾,使革命事業持續的真正困難在於,隨着政權的代際推移和幹部隊伍革命經歷的整體減少,政權對主流意識形態式微的警覺性逐漸變得遲鈍,革命意識形態會愈益衰落。總之,幹部隊伍“年齡──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是解釋政權性質變化的重要結構變量,圍繞革命繼承問題的代際衝突就這樣產生了。本文所討論的較窄意義上的代與代際政治就是這種廣義的代際問題的集中體現,它是代際衝突在國家領導權問題上的具體反映。 為了保證國家領導權不因繼承問題而發生意識形態衰變,在對全體公民尤其是年輕一代進行“灌輸”教育的同時,還需要拒絕民主選舉繼承人的方法,這樣便產生了權力交接的封閉性和非競爭性。加之缺乏制度化的操作規程,這種由最高權力圈中少數人通過協商來選擇接班人的方式,又產生了權力更替的不可預測性;而且往往還使最高權力圈中的衝突和歧議擴大化,甚至導致流血或政變。總之,當為了意識形態的純潔性而拒絕民主選舉方式之後,政權就註定要遭受不正常的權力更替之苦。 共產黨政權的重要變化無一不是通過代際轉換而實現的,那麼,代際轉換所形成的是政權共產主義性質的衰變路徑嗎?這一問題體現在西方資本主義對共產主義國家的“和平演變”戰略(辛燦,1989)中,也體現在毛澤東(1964;逄先知,1990)、鄧小平(1993,第380至381頁)、江澤民(1989)對第三代、第四代發生蛻變的擔憂中。經驗證據說明,第一代革命家的存在是阻止這種蛻變發生的關鍵力量,1989年事件的結果表明,直到那個時候他們──雖然大多數當時已不在權位上──仍完全控制着局勢,但自那以後,他們已逐個逝去。鑑於第三代領導集體的權威來源與第一、二代有本質差異,第三代核心人物能在讓出正式職位之後以非正式渠道控制第四代嗎?這不僅關繫到政權的意識形態走向,甚至也關乎代際政治模式能否繼續下去。 前中共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原中顧委委員 我所知道的耀邦 1984年在中央組織部時與耀邦的一次長談 耀邦下台前後 1988年1月耀邦約到家中長談 耀邦去世前十天的長談 結束語
1989年4月15日,耀邦去世。我當天就得知噩耗,真如晴天霹靂。因前天鄰居秦川還告知,危險已經過去。第二天下午同秦川到耀邦家中,在靈堂行禮,不禁淚水盈眶,將一首悼詩交德平。歸途中我們還到人大習仲勛住處,了解喪事規格確定經過,有種擔心,怕出亂子。晚上為《新觀察》草小文一篇,題為《活在人心便永生》,此亦為悼詩末句。 就在4月5日我應邀到耀邦家中長談,從下午2:30談到晚上9:30,他精神很好,記憶清楚,毫無倦容。晚餐還特為我做了家鄉菜,吃得很香。他一共談了10個問題,其中涉及許多分歧,在這些分歧中他並沒有什麼錯誤,執行的是改革開放的正確路線,卻被逼得在那個“生活會”上做檢討。他最後談到,“如果中央重新給我做個合適的結論就好,不做也沒有什麼,去見馬克思也是安然的。” 4月19日,中顧委為悼念耀邦開支部會,我最先發言,講了與耀邦的談話,說這大概是他在世的最後一次如此長談;由於他突然去世,他要求重新結論就帶有遺囑的性質,請中顧委將我的這個意見正式轉告中央。我說完後,張光年發言為耀邦鳴不平,霍士廉等贊同我的意見。陳丕顯問我:你們談話時旁邊有人沒有?我說,有一個幹部子弟始終在場,後半截胡德平也參加了。 4月15日寫的那首悼詩,是這樣四句: 天下奇冤一掃清, 神州莫再有冤靈。 此情此景張家界, 活在人心便永生。 詩中第一句是寫耀邦平反一切冤假錯案之舉。第二句語帶雙關:既是耀邦的心願與在位時的作為,又為耀邦訴屈。平反了大量冤案的他,自己竟是一個冤靈!第三句是寫他1988年到湖南張家界時,成千遊人濟濟於道,爭相握手,要求留影;隨後到南寧,只好足不出戶了。第四句不言而喻。 “神州莫再有冤靈”,多年來,這七個字就在我的腦中時常縈迴;他同我的長談,他的遺願,我也總想將它公之於世。我覺得這是一份責任──不可推卸的責任。前年是他逝世十周年,我已開始整理談話記錄,由於種種原因沒能完稿。現在特將他同我的三次長談按時序整理出來,並將其間有關交往寫出,希望可以告慰耀邦在天之靈。歲屆耄耋,總有“汩余若將不及”的感覺,及至整理完畢,才像卸下了一副擔子。下文中黑體字是耀邦本人的話,圓括弧內的彷宋體字是筆者按語,楷體是我當年日記的相關內容。 我所知道的耀邦 耀邦從總書記職務下來以前,我同他只有工作上的關係,沒有歷史淵源。在延安中央青委時,聽說過胡耀邦其人,都是稱讚的話。 我們第一次碰面是1958年3月,周總理帶隊查勘三峽壩址時,同在船上,有人在下圍棋,我們都是旁觀者。1959年廬山會議時,不在一個組,《簡報》上似乎沒見到他有什麼發言。1975年5月,我從秦城監獄釋放,仍回到安徽磨子壇水電站過勞動生活。1977年12月24日清晨,我從廣播中聽到中央任命胡耀邦為中央組織部部長的消息後,連夜寫了要求平反的長信,第二天發出。與此同時,我的二姐(李英華,三八式)與女兒李南央,幾次找到耀邦家。於是我得以先到合肥的醫院治病,1979年1月回到北京復職。這年寫“懷念田家英”一文時,田還沒有平反開追悼會,擔心文章寄《人民日報》難以發表,特先寄給耀邦審閱。他立即批示:沒有什麼不可以發表,還讚許有魯迅文風。 1982年初我65歲,已決定在電力部退下來。這時陳雲決定要我到中央組織部組建青年幹部局,將這個局的作用定得很崇高,成員入選特別嚴格。據說這件事中組部曾拖了一年沒辦,原因在組織部內的地方、經濟、宣教等局都分工管各系統幹部,當然也包括選拔青年幹部,單獨成立這樣一個局,豈不像當年國家計委內有過的“小計委”。我知道這是一件極其艱巨的工作,自己有過當年在中央旋渦中翻滾過的經驗,不願意再捲入,想“安度晚年”。可是陳雲的意見極其堅決,促我上任,還誤會我是“能上不能下”、不願當局長。於是我只好服從了,於該年3月調入中央組織部。中央定的“幹部要四化”(革命化、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 的方針,以及據此選拔接班人即培養後備幹部隊伍(當年稱建立“第三梯隊”),我是衷心擁護、堅決執行的。 中組部青干局的具體任務是選拔省部級後備幹部( 最後考察了一千來人 )。這個任務的第一仗,就是“十二大”的人事更替。1982年5月成立了“十二大”人事小組。耀邦是組長,副組長是余秋里、程子華,日常實際工作由秋里負責。組員有十多人,我負責辦公室的工作。辦公室人員由中組部辦公廳主任等組成,同各系統和地方聯繫,編輯《簡報》供中央參閱。工作地點在玉泉山,“十二大”政治報告起草小組也由耀邦負責( 胡喬木任副職 ),大家都住在玉泉山。耀邦來參加人事小組會議的次數不多。人事小組的任務是準備“十二大”的三個名單: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顧問委員會。在玉泉山住了三、四個月,工作當然是繁重複雜的,也很艱難,有時進新退舊一個人,要作許久調查,反覆研究,花很長時間才能定案。記得我向耀邦作過兩次或三次系統性匯報,他平易近人,交談很是隨便。印象最深的一件事就是一個原“十一大”中央委員的去留問題,是煤炭系統的,在“文革”中欠了帳,當年是頗有點名氣的中青年。我們同耀邦來回爭論了三次,各有各的理由,最後他服從了大家的意見,這個人不保留了。自己當時似乎有一點感覺,從耀邦( 他是總書記 )這方面來看,我大概還是可以信任的吧( 由於“我行我素”,後來我終於遭到“解鈴還是系鈴人”的一幕,這裡就不談了,因為文章是寫耀邦。 )在那個人事小組任上,我也被推選並被批准進入中央委員的名單,這是絲毫沒有精神準備的。接着就開“十二大”,其歷史意義大家都清楚。我曾應《詩刊》之命,寫過歌頌和期望的四首七律。 “十二大”有最後一幕,報紙沒有作過報導,也沒有留下一個鏡頭,一張照片。大會就要結束了,傳來耀邦的話:新當選的中青年,要我選出30至40人向政治局作介紹,先印出簡歷。此事可說是駕輕就熟,很快就辦好了。大會閉幕當天在人大會堂的一個廳,記得葉帥、小平、陳雲、先念、鄧大姐、彭真等都到了( 廬山下來以後就沒有見過葉帥,老人還認得我 ),耀邦主持,讓我一一介紹。老人們笑容滿面,很是高興。 “十二大”之後到1984年離職以前,由於工作關係有時列席書記處會議,親眼目睹書記處開會情況,以及總書記如何主持會議並處理一些事務。1958、1959兩年,我也列席過中央的一些大小會議,曾親眼目睹毛澤東執政時的情景,使我感到我們確已進入一個新的時代,一言堂變成群言堂了。( 不過書記處的會,兩位老人是不參加的,新時期我無緣列席常委會。 )總書記在人們面前是平等的一員,他個子矮,有時發言似乎比別人還矮一點。胡喬木總是挨着耀邦坐着,顯出某種監護的樣子,令人不快。 有關人事處理還記得兩件事。一次討論到有關問題時,胡喬木發言,聲色俱厲地說道:周揚、夏衍、巴金是三個自由化頭子。( 聽說王震在中央黨校也罵過“那個姓巴的......。”)當時大家都不搭腔,也就過去了。耀邦能保護好巴金,卻保護不了周揚。第二件事是有關《人民日報》的人事。批判“兩個凡是”時,耀邦還在中央黨校,同《人民日報》合作得很好,報紙真正起了貫徹改革開放路線的喉舌作用。因此也最受胡喬木、鄧力群的攻擊,這是他們指揮範圍內沒能控制住的最後一個重要陣地。大家知道,自胡績偉、王若水被整下去後,報社不聽他們指揮的剩下一個秦川。中宣部擬派王忍之等4人進入報社領導班子,將舊班子“一鍋端”,中組部有的領導打算批准。這時聽說王在二中全會上慷慨激昂地說:各條戰線都已受到嚴重精神汙染,似乎資本主義已經全面復辟了。於是我同陳野苹( 時任中央組織部長)商量,這個名單都是搞理論的人,恐怕不合適。1983年1月7日在習仲勛處談到此事時,在座的喬石、宋任窮、陳野苹都不贊成。我還為胡績偉說了話,並說胡喬木不能容人。於是我們回到部里開會,頂住了這個方案。1月12日,中宣部的幹部局長曾來中組部催辦此事;野苹還告訴我,接到鄧力群的電話,說我反對此事。1月中參加了書記處討論廣西、湖南等省班子的調整問題和“文革”遺留問題時,耀邦談到柳宗元的文章“駁復仇議”,其中有句“親親相仇,其亂誰救?”他提出要向古人學習。我回家後找到原文,覺得同當前廣西形勢並不相關,於是向耀邦寫了封短信,說明此意。19日書記處會議討論《人民日報》人事問題。會上好幾位同志說到,王忍之在二中全會的發言過“左”,決不能去管報紙;耀邦則談到報紙不能辦成理論刊物;我最後發言說,這個名單不合適,報紙是對着現實情況的,重擔壓着,無日能卸,書生不能辦報;耀邦加了一句:書生要打引號。鄧力群在座,一言未發。這個名單就被否決了。這件有關《人民日報》人事處理的事,可能使耀邦加深了對我這個人的印象。 我的老伴有兩個很熟的幹部子弟夫婦延濱和元元,他們的父母同耀邦夫婦關係密切,元元的母親同耀邦夫人李昭是延安女大同學。在耀邦的追悼會上,我見到他們同家屬站在一起。他們常來我家,於是元元有時就成為我同耀邦之間某種交流的“中介”,既交流必要的信息,也從她的口中多知道一些耀邦的思想觀點和為人處世的和特點。現在還零零碎碎記得一些: 耀邦否定“文革”最徹底,在“真理標準”的討論中最堅定。他認為黨不能再受“左”的危害,對於“左”禍肆虐的記憶可謂刻骨銘心。他重視自由、民主、人道原則,熟悉西方這方面的發展歷史,很願意接受外來的新思想。他對毛澤東的認識是全面的,還在“文革”時便不盲從,心中有數,常說絕對不能迷信任何人,要獨立思考。粉碎“四人幫”後,他有三個建議:停止批鄧、平反冤假錯案、抓生產。“真理標準”討論時,阻力不僅來自華國鋒、汪東興,胡喬木更是堅決反對。平反冤假錯案時,汪東興不交出一、二、三辦專案辦公室的檔案;一些專案的甄別,如61人案,耀邦就只能克服阻力,另起爐灶搞調查。 在中紀委時,他力主黨內生活正常化、民主化,應健康發展,一定要避免過去搞家長制、一人說了算的錯誤,並主持了“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的起草。耀邦是從這個根本方面抓黨的建設的。抓年輕人的選拔,他比誰都積極,緊抓不放。( 在選拔“第三梯隊”的工作中,我有親身體會。有些人不過是口頭講講而已,有些人只重視幹部子弟或過份關心自己的兒女,有些人還硬要“老中青三結合”、“扶上馬走一程”)。當年趙紫陽、紀登奎被上面重視。1964年,耀邦曾推薦過紫陽到團中央接班。他沒有任何拉幫結派思想,很反感“誰是誰的人”這種說法。他常說,“ 我是黨的人”;“毛澤東、朱德、葉劍英、賀龍、譚政.......對我都幫助過;林彪對我也很好,抗戰勝利後,爭取我同去前線。”林彪事件後,他更加深了對山頭、宗派的認識,說“ 這最脫離群眾}。” 他一生好讀書,重視知識,尤重有知識的人。在延安毛澤東曾誇獎他“思想敏銳、口若懸河”。他常講要愛護知識分子,並盡力保護他們當中挨過整的人。“文革”後堅決反對過去整人的那一套,主張真正實行“雙百”方針;不是停在口頭上,而是認真貫徹於一切方面,要見諸行動。 當然他也有缺點、弱點。雖然遇事總經過深思熟慮,但有時過於熱心,講話多了難免有失。他不弄權術,從不設防,有時遭人暗算而不覺。“文革”後他的“ 多換思想少換人”的幹部政策,對有些人的使用也是引起過意見的。 耀邦下台後,聽到他在“生活會”上受到那種攻擊,大家憤憤不平,同時極其關心他的情況。我當即寫了這樣一首七絕送他,表示某種安慰: 文章翻案古而今, 左右逢源仇又親。 黑白紋枰輸後手, 是非公道在人心。 並讓元元帶去一本錢鍾書的《談藝錄》,將末句寫在扉頁上,供他翻翻,怡情養性;同時還將我的《龍膽紫集》和《論三峽工程》送上,請他一閱。後者是1985年出版的,該書序言交《人民日報》後,清樣送到書記處,有人說我的閒話,耀邦沒讓發表。 原來我並不知道耀邦喜好舊詩詞。不久後,元元帶來耀邦寫的三首詩讓我修正:一首七律“再登泰山”,兩首五言古風“贈李銳”、“戲題李銳同志不贊成修三峽水庫論着”。看來他比較了解我這個人了,也知道三峽工程的詳情與要害了。詩中借巫山神女之口,最後兩句委婉道出莫立石壁的切切之情:“乞君莫作斷流想,斷流永使妾哀傷”。三首詩我都做了些格律上的修正,讓元元還去時,順便送了他十來本舊詩詞和有關格律的書。 1984年在中央組織部時與耀邦的一次長談 1984年1月20日,接到中央辦公廳電話,21日下午3點,耀邦約我談話。當時我想可能是要聽聽我對人事方面的意見。結果耀邦同我作了一次推心置腹的長談。自到中組部工作後,我沒間斷過寫日記,所以許多事還可以如實寫出。下面是1月20日和21日兩天的日記中有關記錄: 1月20日。擬明天談話提綱: 一、希望中央生活正常( 回顧當年)。 鄧力群要幹什麼?清除精神汙染事。人民日報事。 二、對喬木認識、看法:沒有管過柴米油鹽,沒有單獨挑過擔子。總是一支筆。有時不認帳。不能容人。權威自居。 三、秘書與子弟問題。謹慎小心 、注意傳話。 四、科學技術第一( 專家治國問題)。 科學包括馬克思主義。好大喜功問題( 三峽)。 水利部“一水三核”( 錢正英到美國,爭取美國援助貸款建三峽工程和三個核電站。) 五、“偏離社會主義”的擔心問題。 六、湖南問題。( 省部級機構改革後,湖南遺留的人事問題比較嚴重,還有“文革”遺留的派性問題。) 七、談丁玲事。( 中組部擬為丁玲徹底平反。) 這天的日記中最後有一句話: 大局在支持耀邦,黃老有同感( 當年我常去看望黃克誠)。 1月21日。下午3點到耀邦中南海住室,談到6點,整整3個小時,惜無錄音也。我大體按準備的幾個問題談了自己的意見。下面是耀邦所談: 關於1981年、1982年爭論[1]: 經濟上講得尖銳些,關鍵是速度問題。說不能把住老套套、老框框不放。於是引起陳雲、紫陽誤會。 生產目的討論 [2], 並非批評什麼人。 翻兩番問題。1980年夏在武漢討論經濟,到2000年翻兩番。紫陽、姚依林心中都無數。小平問:怎樣達到兩番?我答年增7.2%,力爭7%,不能少於6%。姚說只能定6%,1981年爭5保4。我發急了,講了難聽的話,並非對誰過意不去。這時互相不能說服。於是每到地方,我就在下面鼓氣。準備十二大報告時,爭論爆發。有人告狀,說我在下面講了要10%,向喬木反映,喬木向小平反映了。於是小平找我去問:1、是否搞高指標?答未超過7%。2、是否說不要搞重點建設?答無此事。3、不要整黨?答要整,是文件怎樣寫的問題,實際上報告中寫了。 二中全會後,在中顧委講:我吃幾碗飯長大的,大家還不知道?( 在特定歷史條件下上來的,這種說法大家服氣。) 胡啟立是小平看中的,問過我兩次,第三次又問,才講定的。此事中央都知道。外面說法很多,說我用團中央幹部。小平保了李雪峰。 小平看喬木,黨的第一支筆,不是政治家。1983年1月,我關於“四化建設和改革問題”講話,內中談到要全面改革。喬木當時在昆明,送給他看了,他說全文很好,略有增刪。結果又向小平告狀,說是刮改革風,等等。喬木認為鄧力群並不會寫文章。( 我談了對此人的看法後,) 對鄧力群現在摸不透。 自己準備1987年下來,喬木、力群等也下。三、五年內要新上幾十人。書記處還要進四十幾歲的,下5個,換5個年輕的上。 要敢於實踐。列寧1920年講的。這是首位問題,要打開新局面。撥亂反正,反“文革”,正到解放初。新局面是開創,無所謂撥亂反正。 自己堅守兩條:毫不謀私,大事請示。各方面尤其地方要敢於創造,現在創造性不足。否則如老的都不在了,會惶惶無主。地方要分權,權不能過於集中。 秦始皇亡在轉業幹部,軍人三十六郡分封,於是在地方鬧事。 宋朝亡在高度集中,一切權力集中到朝廷。“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現在只有四件事算是有了綱: 一、外事方針、政策算是有了一套。 二、黨內生活、人事,有了《生活準則》。幹部要“四化”,老同志安排好。 三、農業還在發展。責任制到專業分工,又一大發展。里程碑式。 四、統一戰線。台灣、港澳、民族、宗教( 讓鄭必堅寫宗教問題,三個月了,看了歷史文件,有互相矛盾處。) 文化部長四平八穩,無新局面。 計委過穩,大家不滿搞老框框。司局級換一批,交流一下,有的可以到省里去,合適的當副省長亦可。 這次談話,有些是泛談泛論,但也有屬於組織部業務範圍的事。 耀邦下台前後 1985年以後,我雖不在職了,但仍關心風雲變化,耀邦的處境大體上是知道的。每年一次的中央全會上我還發發言,有時還說得比較尖銳。後來在中顧委每周一次的支部會上,發言也不大有顧忌,該講的還是講,胡喬木的問題我就談過。1986年北戴河會議後,關於“十三大”的人事安排也聽到一些傳聞。年尾的中顧委支部會上,就有對耀邦說長道短乃至攻擊的言辭了,如“搞青紅幫”之類( 用共青團和紅衛兵)。1987年1月“生活會”之變( 會上強加給他不少不實之詞並迫使他下台),我並不感到意外。 為便於讀者理解,現就導致耀邦下台的問題作一扼要說明。 改革開放以後,胡喬木仍堅持毛澤東“政治掛帥”的路線,實質上是“以階級鬥爭為綱”,不過不明說罷了。“理論務虛會”喬木並不贊成,反而誇張當時的形勢“像1957年右派進攻”,還說“不要逼華主席反右派”。於是代鄧小平起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講話,大講專政、貶斥民主,使會議虎頭蛇尾,草草收場。1980年8月,政治局剛剛通過鄧小平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講話,批判封建專制思想,強調國家政治、經濟管理和社會生活的民主化。胡喬木就利用當時發生的波蘭事件上書告誡,使這個講話束之高閣。 此後胡喬木不斷以“不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走資本主義道路”、“搞資產階級自由化”等罪名,大整堅持經濟改革尤其是堅持解放思想、政治改革的人。黨校事件 [3]、特區事件[4]、周揚事件、《人民日報》事件等等,接連不斷,矛頭指向耀邦,視其為這些人的總後台。 1986年耀邦主持起草供六中全會討論的“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避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提法,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定不移地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即“一個中心、三個堅定不移”;特別強調了精神文明建設的開放性,要學習國外先進的科學文化;突出政治民主化,“民主和自由、平等、博愛的觀念,是人類精神的一次大解放”;總結了“我們社會主義發展中的主要歷史教訓,一是沒有集中力量發展經濟,二是沒有切實建設民主政治”;肯定改革開放以來的“沒有民主就沒有現代化”、“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等,並且規定要“在全體人民中普及法律常識、增強公民意識”,“在法紀面前人人平等,絕不允許有任何超越法律和紀律的特殊人物”,“要遵守憲法的原則,實行學術自由,創作自由,討論自由,批評和反批評的自由”。 胡喬木和鄧力群反對這個文件,他們提出了一個修正稿送給鄧小平與陳雲,堅持“清除精神汙染”和“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老調。當時,陳批示贊成修正稿;鄧批示贊成原來的文件草稿,否定了修正稿。隨後在北戴河政治局會議討論時,胡喬木、鄧力群二人極力活動,引起了激烈爭論。耀邦做了妥協,在草案中加了這樣一段話:“搞資產階級自由化,即否定社會主義制度,主張資本主義制度,是根本違反人民利益和歷史潮流、為廣大人民所堅決反對的”,以這樣的話來限制對“資產階級自由化”的解釋。但是,這段話遭到陸定一的堅決反對。他在會上三次發言,從歷史角度論述“反自由化”這一提法的荒謬和危害;指出這是當年蘇聯反對我們的“雙百”方針時提出的,後來“文革”時“四人幫”也使用這一提法批判過陸定一、周揚和鄧小平;籠統地提出“反自由化”,不但在原則上同憲法規定的各項人民的自由權利相衝突,而且對繁榮我國的學術文化和政治生活的民主化都極為不利。 這場爭論的最後一幕出現在9月28日六中全會的閉幕會上,我親身經歷了這個場面。對“決議”進行表決前,陸定一又站起來發言,堅持他的意見,要求在“決議”中去掉這一段話,引起全場熱烈掌聲,我們中顧委這邊的掌聲最熱烈。萬里發言支持陸定一的意見。余秋里、楊尚昆等發言反對陸定一的意見。胡耀邦採取調和立場,主張暫時仍保留這一段落。接着鄧小平發表了措辭嚴厲的講話,說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他講得最多,而且最堅持;說現在年輕人中有一種自由化思潮,自由化本身是資產階級的;最後說,反對自由化,還要講10年、20年。 耀邦會後布置傳達時說,不要將這個爭論傳達下去,以便集中精力討論“決議”本身。然而,胡喬木、鄧力群卻藉此機會來整倒耀邦。王震在中央黨校帶頭髮難,印發鄧小平的講話,在全校大會上責難耀邦。王震說:有人故意不傳達,想隱瞞;力群、喬木同志向小平同志作了匯報;小平說,在全會講反自由化要反20年,現在再加50年,反到下世紀。於是,這件事和1986年底發生的學生上街,成為迫使耀邦辭職的一根導火線。 我1987年日記的記錄了以下相關之事: 元旦。于光遠電話:被點名批評,批他的“大公有私”,“抬頭向前看,低頭向錢看”。他擬申訴:怎能同“全盤西化”聯得起來? 2日。有人告知,凌晨兩點,長安大街由西向東,有幾百人遊行,高呼“自由萬歲”,“嚴懲兇手,愛國無罪”。當是昨日天安門事餘波。同黎澍、秦川通電話:必須疏導,不能“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民為邦本,本固邦寧”。李普來,同去黎澍家,漫談形勢,不勝感嘆:蘇聯文教科技一直未受大的干擾,知識分子待遇一直拉開,因此基礎比我們好得多。 3日。項南來,再談假藥事經過。他已見過耀邦,耀邦說,他在福建工作已經全面肯定,並說誰無過失,自己過失還多些,還談到自己日子難過得多。 下午,顧委傳達12月30日小平約胡耀邦、趙紫陽、萬里、胡啟立、李鵬、何東昌六人的談話文件,頗似當年“夏季形勢”:當前學生鬧事乃是近幾年來反對自由化思潮旗幟不鮮明所致,否定“清汙”過頭。方勵之、王若望、劉賓雁三人應予開除,過去軟弱。關於王若望,上海有開除和保護兩說,中央也有保護層。波蘭教訓說明專政必要。上天安門,有多少抓多少。鞏固文藝宣傳陣地。整肅要開個名單,但不急於處理。 4日。傳言頗多:紫陽轉總書記,耀邦到顧委等。陳雲說贊成開放,但基建不能過大,要個籠子。計委很難改老一套作風。 5日。上午顧委支部會,調門都高,黃火青幾乎點了耀邦的名,說小平是舵手。有人指責陸定一和于光遠。倒是提出物價問題,關係千家萬戶。下午到醫院,向黃克誠遺體告別。 6日。高揚說:由來已久,幾年矛盾;少開常委會,書記處專斷;專職書記分開開會,不合黨章。囑我不要發表意見。 7日。黎澍電話:他的鄰居自天津回,學生臥軌,要求中有物價問題。下午參加黃克誠追悼會,不見耀邦。 8日。秦川告知,王鶴壽通知錢李仁:方勵之、劉賓雁開除黨籍。錢問是否符合黨章?答符合。 9日。到人大小禮堂,參加“華夏研究院”成立大會,頗為隆重,避免講話。遇胡績偉、于光遠、蘇紹智等。說點了一串名字,王震還點了巴金。 12日。上午參加顧委一支部會,揭批耀邦了。多人發言講具體人事。最激烈者說,要擠小平下台,有野心;要當軍委主席;為資產階級自由化總後台;同中曾根打得火熱;擅自批3,000日本青年訪華,等等。上面定的,似乎要人人表態。 14日。續開支部會。曾志大姐也說了一篇,但最後講了公道話:還得全面看,三中全會以後做了許多好事。大家最後意見是:小平決不能下。黎澍夫婦、李普、秦川來,都有憂慮,要注意國外反映。 15日。得到電話:耀邦停職檢查;檢查好了,可保留政治局委員。 16日。電視新聞,耀邦下台,保留常委。多日來的不安,告一段落。來日方長也。有人談感受,匈牙利改革曾停滯10年。但願我們不步此後塵。廠長制貫徹甚難;企業都有潛力;都知道作為生產力發展,私有制不可避免。 ( 1987年1月21日的日記中有“丁卯年初有感”一首七絕,是贈耀邦的。此詩刊於1985年出版的《龍膽紫集》新編本中,題目為:《丁卯歲首贈人》。) 1987年7月3日元元來告我,耀邦明顯瘦了。聽家人說,那些被指責、檢討的東西,其實很多是小平說的。我們當時都奇怪,何必匆匆做這種檢討。 7月19日。元元夫婦來。元元昨天到胡家,同耀邦單獨談話,是出事後第一次同外人談話交心。元元一開始向耀邦講了我們大家對他的關心,談了我們對他的看法:黨有史以來最民主的( 領班人),選中了;要從全局考慮自己的問題。 元元轉述的耀邦談話要點,有以下這些: 下來這幾個月,不看電視,專心閱讀馬恩全集( 《列寧全集》是“文革”時讀的), 作了一些筆記;並將過去幾年自己寫過或講過的,凡形成文件和付印過的記錄,好幾百萬字都看了一遍,就放心了,並沒有什麼錯誤。 關於小平全下,我半下[5], 這是小平同我兩人的私下談話,當時很贊同。總書記的職務辭過幾次。六中全會時向中央寫過報告,一定要建立退休制度}。 ( 此事小平同紫陽也談過,紫陽即表示不贊成小平下。因此有人說耀邦不聰明,耀邦曾因此大生其氣說), 我不能讓人幾十年以後指着嵴梁骨罵。 沒想到開“生活會”,竟採取如此手段,要把我搞臭。19號文件是羞辱。( 1987年中央發的19號文件羅列了耀邦“在經濟工作方面的一些嚴重錯誤”、1月2日耀邦給鄧小平的信、1月10日和15日在中央一級黨的生活會上的“我的檢討”、“我的表態”。) 其中許多話並不是我說的,有的是造謠。如請日本3,000人來,是外交部的申請件:到1989年末10,000人,常委都圈閱過,大家同意的,我才批了3,000人。總書記連這點權力都沒有?( 在中顧委的支部會上,我也聽到過就此事對耀邦的攻擊。) 我還是謹慎的。領導人的退休制過去小平、紫陽都講過,我就沒講過。那時考慮根本不可能,因此力主二線制。搞退休,傷老同志的感情。 香港的東西,過去根本不看,免得受干擾。 今後四個字:安度晚年。是否能“安”?有兩條:一是自己已經71歲多,自然規律不行了。二是希望黨好起來,但是否可能}?( 元元說,耀邦叔叔有極度失望之感。說過去一起鬥爭幾十年、互相信得過的老朋友,如王鶴壽的揭發,當然傷心之至。) 馬克思的一個觀點:一種現象的發生,要尋找根源,發現隱藏在事物後面很深的東西。“文革”當然不好,發生了以後,其結果好:不會再發生了。自己的事件亦作如是觀。 ( 粉碎“四人幫”後,關於中國的前途,陳雲曾找耀邦談過三天,談到的一系列問題後來在《人民日報》的社論和評論員的文章中都有過反映。元元說,耀邦叔叔對陳雲一直很尊敬。) 在黨校負責時,提出是按當時的中央文件[6] 講課,還是按馬克思主義講課? 關於“資產階級自由化”問題,六中全會前在北戴河討論時,陸定一就建議在文件中刪掉,萬里贊成。全會討論時,他們兩人仍堅持這個意見。我只說求其穩妥,現在還是保留為好,將來再考慮是否去掉。最後都歸咎於我。後來我被逼得做檢討。 元元說,她幾次聽耀邦講,在原則問題上他是沒有錯誤的。元元感到耀邦的心靈受到很大傷害,於是對他說:對我們來說,不管你是總書記也好,不是總書記也好,我們感到最親切的是你的人格高尚,你無愧於世,對得起歷史;你14歲參加共青團,經過那麼多黨內鬥爭和政治風波,依然保持了一片赤誠。這都是為人最寶貴的東西。耀邦聽後笑了,說: 對的,馬克思也講赤子之心。 1988年1月2日日記載: 晚上延濱、元元夫婦來,告知耀邦最近的一些言談: 小平處打來幾次電話,大概是12月30日去了一次,只是打橋牌,什麼也沒談。鄧家後來又約去,以身體不好,謝絕了。自己也沒想好今後做點什麼( 秦川曾勸他寫回憶錄)。 現在就是參加政治局會議,讀書學習,思考問題,情緒尚好。陳雲說我不懂經濟,其實他們還是過去老一套}。( 自己) 總以善意看人、待人,不知人心之詐,去年初下台時才有所醒悟。關於方勵之、 劉賓雁、王若望三人的問題,是很後悔的,小平問到時,沒有講清楚三人情況,沒有正式進言,只說不理會好了。( 以至後來挽回不了。) 看來耀邦對自己大小遭忌之處尚未深思,也沒有一個得力幫手。延濱聽說,王震向人訴冤,他並沒有想整耀邦。另一位有關的老人表示,沒有想到耀邦事惹得人們意見如此之多,說“我也是被授意的”;於是要兒女們自己奮鬥,不能靠老子。}延濱還告訴我,耀邦很想同我談一次。 1988年1月耀邦約到家中長談 1988年1月10日,元元來電話,耀邦約我星期四下午到他家去。 1988年1月14日下午,延濱來,同我一起到耀邦家。這是我第一次去他家。剛一走進客廳,耀邦張開手對我說: 歡迎你,你是有獨立人格的人,有正義感,犟脾氣}。從下午2點40分談到8點20分。留我吃晚飯,是同家人分開單吃的。我1988年日記的最後幾頁記下了耀邦談話的要點:( 原來記得較亂,是憑記憶記的,下面大體上按內容做了調整)。1 ( 1987年1月的“生活會”,) 這是完全意外突然的。原以為辭職書送上去後,事情就結束了。( “生活會”上) 薄一波的開場白是很一般化的,要大家各自談談,相互之間有什麼意見,從耀邦開始。第一個放炮的是余秋里。鄧力群講了五、六個小時。沒有想到要這樣批倒批臭。早知如此,就不寫辭呈了。 ( 就是這次“生活會”也是專門布置的。習仲勛事先不知道,一進會場見到這個態勢,就大發脾氣:這樣重要的會為什麼預先不告知?1986年11月開始,中央有一個由薄一波、楊尚昆、宋任窮、姚依林、王震、伍修權、高揚等組成的七人小組,分頭找有關人徵求“十三大”中央人事如何安排,尤其徵求對耀邦的意見。周惠找我談過這個情況。此事耀邦全不知道。) 他們還到各省收集資料,並沒有收穫。只有湖南一位同志講了點過頭話。生平不背後議論人,否則會更不得了。下來後,通看了自己在這七、八年中的全部講話、談話和文章,都是已經印出來的,好幾百萬字。看了三個月,問心無愧。( 這同我們的看法一致,代表了三中全會後的正確路線,都是關係黨和國家的安危、如何健康發展、走什麼道路的問題。因此我們這批同耀邦有交往並熟知其為人的朋友,都談到他不應當辭職,也不應當做這種檢討。) 檢討中自己大包大攬、上綱上線。下來後,尊重新的領導( 沒講服從), 維護黨的團結。我只要求安度晚年}。 ( 由於是這樣一種心態,聽說耀邦在會上被迫作了檢查之後,離開會場即失聲痛哭。一個人如果不是因受大委屈而傷心透了,是不會這樣大哭的,尤其是在這種場合。耀邦是紅小鬼出身,經過蘇區肅反、長征、戰爭烽火,十年“文革”,受盡磨難,歷次運動從不整人。三中全會後,以無私無畏、大智大勇的精神,開闢社會主義新階段的新道路。他擔任總書記時就說過}: 我尊重老人,又獨立思考}。( 他盡力在兩位老人之間溝通協調,遇大事必請示,同時還要面對兩個“左王”的明槍暗箭與各種阻撓。終於最後遭到兩方面夾擊,個人事小,全局堪憂。他怎能不放聲大哭!) (談話時我問到,有意見分歧,為什麼不召開常委會呢?) 常委會很少開。小平說:談不攏,不要開了。我一年去一次陳家。( 感到耀邦有許多難言苦衷,也不便深問下去}。) 小平耳朵軟( 指有時也聽進去兩個“左王”的一些話)。 關於( 全退、半退) 下來事,是我同小平兩個私下談的,交換意見的性質}。( 據說鄧後來問過萬里:為什麼讓我下?萬答:也許是失言。鄧說不是,是要取而代之。由此可見,當年鄧小平對胡耀邦誤會之深。這太令人遺憾!) 大概是1980年,同趙紫陽、姚依林、房維中到武漢,向鄧匯報,談五年計劃的盤子,年增長速度4.5%( 這是當時定的)。 鄧以為這樣翻兩番困難,問定多少才能做到。三人都沒答。我答7.2%。三人臉都很沉,都沒講話。因為陳雲原來擬降到4%。鄧又問,五十年翻兩番,這是什麼速度?只有我能答出2.5%。平時這些數字都注意並且記牢了的。( 曾聽到陳周圍的人說過,陳對耀邦兩條大意見:不懂經濟,用人不當。後來大家對耀邦的責難之一是搞高速度。) ( 國務院) 三十幾個部匯報,是想讓書記處的人熟悉經濟情況。( 我在電力部時參加過這種匯報。耀邦問過,我們的電何時能趕上美國?我說,如果按人均,永遠趕不上。耀邦當時想快的心情可以理解。攻擊他要搞“大躍進”,就太過份了。) 後來覺得趙有意見,就停止了。選為總書記是幾位老人商量的結果。只有葉帥還提出過讓華國鋒再過渡一下,看看再說,後來也同意了。( 在延安時,葉就很了解耀邦。三中全會後,葉對耀邦說:副主席你當一個。耀邦答:那怎麼可以。) 十二大的政治局、書記處名單是由幾老商定的。 ( 我到組織部以後,接觸了一些人事,我這個過來人當然敏感到,陳雲與耀邦之間是存在某些矛盾的,知道陳對耀邦有大不滿處}。) 1983年初常委會,陳雲就批評了我( 搞亂經濟) 九條。( 當年耀邦到各地調查研究時,常講小平的“翻兩番”,鄧力群就向陳雲講經濟過熱是耀邦造成的。其實1982年工業增長7.7%,計劃卻是4%。) 小平不以為然,當時就說:到此為止。並疾言厲色地說:中央工作會議不要開}。( 借着陳雲的批評,胡喬木當即建議開省市委書記會議。鄧力群會後即在他管轄的兩個宣傳口乾部會議上傳達了陳雲的批評。一時上下沸沸揚揚,不知道中央出了什麼大事}。) 小平後來就將胡喬木、鄧力群找去質問:你們要幹什麼?( 1987年的“生活會”上,鄧力群在發言中就此事做了點輕描淡寫的檢討。) 在組織部工作任上時,要撤換張平化的中宣部部長,曾經讓我推薦人。推薦過胡喬木( 據家人和我熟悉的人反映,耀邦是一直尊重喬木的)。 小平不同意,說無行政能力,是一支筆。( 鄧早說過胡喬木骨頭軟,固執等,這是傳開了的。) 一星期後,又兩次問到,只好毛遂自薦。當宣傳部長後,先念曾經說過,威信不如組織部長時高。為《人民日報》事,沉住了氣,總會有磕碰的。( 這是胡喬木、鄧力群未能控制住的一個部門,逼得胡績偉辭職後,除掉王若水,後又撤換秦川。不知耀邦是否感覺到,兩個“左王”從中央黨校組織真理標準討論開始,一直搞“清君側”的活動。) 喬木這個人,“一日無君則惶惶然”( 似乎是一句總的評語)。 一天幾個條子,老打電話,不堪其擾。胡啟立剛宣布為常務書記後,就遇到這種情況,訴過苦。小平也不堪其擾。1983年有一天,喬木突然跑來,哭訴着說:你不當總書記,還可以干別的,我們友誼長存。我當時感到非常詫異,不解其故。喬木反應過來後,又破涕為笑,談別的了。以前喬木對我說過這樣的話:你只有小學文化程度,思想很開闊,以後文章交我改,可以改得更好。紀念毛澤東90誕辰的文章,我憋了一個星期寫出來了( 沒有交喬木改), 喬木自己卻不寫。喬木還說,鄧力群不會寫文章。( 耀邦隨即談到這樣一件事) 書記處會上討論喬木兒子事件 3)[7], 鄧力群第一個發言,贊成法辦。 改革開放,安定團結自是重要,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更重要。有右反右,有左反左( 這是黃克誠當年建議的); 啟立在山西講話,這樣兩邊都提到,這不能解決問題。( 接着耀邦談到三件事) 將一個總書記如此不實事求是處理,置黨規黨法於何地?這樣繼續傷害知識分子( 將不合已意的“眼中釘”,不實事求是,隨意開除黨籍), 如何求得安定團結?學生總是比較激進的,對學生鬧事的看法與處理方針的問題。這三件事實際上是未了的。從歷史責任,應當提出來,必須強調實事求是,這是根本之根本。還應當堅持這個方針: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 這三件事尤其後一件,耀邦是有預見性的,是預言家。) 生平對兩個人有虧心:一是蘇靜,寧都暴動後,長期被懷疑,1942年才入黨。“文革”時8次被逼,要我交待蘇的問題,只說有思想意識毛病。二是項南,1959年後打成機會主義分子。延安搶救運動時,在總政沒打過一個特務。曾做過幾次試驗,找根本不會有問題的幾個人,一審問一逼供,就都承認了。毛主席找去匯報時,講了這個情況和對搶救運動的看法( 當時毛還聽到其他人的反映), 才有一個不殺,大部不抓的九條方針。 在延安時,同陶鑄、王鶴壽關係好,曾被稱做是“桃園三結義”。( 耀邦曾對鶴壽講過一些心裡話,在“生活會”上被鶴壽揭發了,非常傷心。) 要重新思考做人的道理。很敬佩張治中。大革命和抗戰勝利後國共兩次分裂時,張兩次向蔣介石上萬言書,很不贊成。1949年以後,他不批蔣介石。大概是“大躍進”時,有次上天安門城樓,在電梯上遇見毛主席,張說:“主席呀,你走得太快了,跟不上。”張治中應當有部電視劇。 對總的形勢很是憂慮。世風日下,人心渙散,物價指數居高不下,經濟最關緊要。黨風不正,有些幹部胡作非為,不講真話,無維繫中心,講真話最重要。 下來後,小平多次讓去打橋牌。12月30日去了,也沒有談什麼。 ( 談了談自己的一生) 家鄉成了紅區,瀏陽中學讀了半年初中,同楊勇( 表哥) 同班。在湘贛邊區,編兒童報,自刻蠟板。開始殺“AB團”,被懷疑。中央蘇區來人,馮文彬把我( 救了) 帶走了。一次聽到顧作霖( 團中央書記) 同馮文彬談,說我不像反革命。於是要求留在團中央工作。延安時,最初在抗大一大隊當支部書記。一次開會發言,談改進工作,定要深入群眾。受到毛主席讚賞。提拔我當抗大政治部總書記。有人不同意,毛就讓再提一級,當副主任。抗大辦報,自己寫文章。還請毛主席寫,就是那篇着名的“反對自由主義”。1955年前,同毛主席有過七次談話。( 於是談到毛及其他一些人事,從略。) 江西時,任弼時並不贊成肅反,朱德也不贊成。毛多疑,延安寫有十封信,說服弼時( 關於清算“左”傾路線歷史)。 弼時善於獨立思考,不盲從,曾不同意“王明路線”的說法。 有許多重大人事決定都是鄧定的,都誤會到我的頭上。如廖志高調離福建,馬文瑞調離陝西,胡啟立調中央,等等。也有些工作上的事,引起多年結怨。如黃火青,三年困難時,我被派到沉陽去了解情況,只差20億斤糧,硬要30億斤,當時沒有同意。( 黃火青在中顧委會上對耀邦意見很大,講得也多。) 耀邦去世前十天的長談 1989年4月5日下午2點,元元來,同去耀邦家,談到9:30。 交談開始,耀邦先提到喬木訪美前 3) [8] 發表了一篇文章,“中國為什麼會犯20年的左傾錯誤”( 令人不解的是用“中國”而不用“中共”),似乎想改變一下自己的形像,是否真有改變,還得察其言而觀其行。接着我就談訪美之行的經過,談到不僅許多留學生而且美國研究中國的學者,都關心他的情況。關於美國的情況和我的看法,談得較多。如美國歷史沒有什麼傳統又有傳統、移民國家的特點、兩黨輪流執政問題、對個人自由與平等的尊重、社會生活與社會保障情況、資本的社會化、稅收政策、黑人問題等等。在哈佛時曾住在傅格爾(Ezra Vogel, 《日本第一》一書作者)教授家中,與也住此處的劉賓雁有過接觸。劉到過40多所大學演講,想辦一份刊物;我勸他還是與國內取得聯係為好( 這個刊物後來沒辦成)。關於美國民主,也談了自己的看法。還談到參觀許多博物館,也見到馬克思全身銅像,西方將馬看作是一個經濟學派的創始人。 我談完之後,耀邦談了10個問題。我當日的日記記載: 談了10條分歧,關鍵是所謂的“要樹自己”,導火線在“同意全下”、“自己半下”( 兩人對話)。這是我當時的觀感( 事實是否如此,當由歷史評定)。 一、關於華國鋒問題。( 1962年短期下放湖南時,耀邦曾任湘潭地委第一書記,同華國鋒有過一段共事經歷。在黨校也合作過,比較了解其人。當年在黨的高層討論華的問題時,鄧小平認為華是坐直升飛機上來的,是造反派出身。耀邦認為,) 其主要問題在於搞“兩個凡是”與個人崇拜,受了汪東興身邊那個秀才班子的影響;處理不要過急,要寬一點,保留在政治局好,不要搞醜化。而且粉碎“四人幫”,華和汪東興還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耀邦的看法得到大家的贊同。他講了很長一段話,彭真還特別稱讚:講得好。處理華國鋒的決議,喬木起草,經他修改,措辭較和緩。華下台後,本人也一直沒有說過什麼過頭話。) 二、處理“四人幫”的問題。 大家一致贊成公審。最初有個別人主張江青、張春橋應處死刑並立即執行。葉帥和我、趙紫陽等都反對,徐帥堅決反對,陳雲說,如果我一票反對,也要記錄在案。主張殺頭的最後也同意大家的意見了。 三、清理“三種人”的問題。 從寬還是從嚴,一直爭論到1983年整黨。有些省矛盾很尖銳,如山東、廣西、江西、湖南、內蒙等。處理不好,又會發生內亂。我頂住了過激的一面,堅持冷處理,尤其是一些省的一把手,歷史上有過功績的人,更要慎重,從寬為好。他談到劉建勛、劉子厚、李雪峰、白如冰等人的情況,保與不保,在高層中是有爭論的。有一次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開會時,陳雲談到“文革”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發生的,我很是贊同,抓住這一點大做文章。 四、清除“精神汙染”問題。 胡喬木、鄧力群一直反對周揚、夏衍與巴金,認為他們三人是“自由化”的頭頭,影響太大。我一直頂住,認為這三個人決不能整。( 大家知道,這兩位“左王”是怎樣利用“異化”問題整周揚與王若水的。鄧後來被這兩位說動了,於是(十二屆)二中全會發難:清除精神汙染)。 我曾批評過王兆國不該發言:“你又不知道周揚的歷史情況,發這個言幹什麼。”喬木還擬了個文件,全國發下去,要人人過關做檢查。我於是給喬木打電話:不能這麼搞,並將原件退回。( 這也說明耀邦胸無城府,從無抓人家小辮子的習慣,並不把這樣的文件留在手裡。) 當時鄧力群也氣勢洶洶,逼《人民日報 》、新華社都發文章:“向精神汙染作鬥爭”。由於我與紫陽聯手抵制,其他書記處成員都不贊成。大家知道,這場類似“文革”的“清汙”運動只搞了28天就停下來。趙紫陽在人代會講到,此事中央有責任。但是胡喬木、鄧力群兩人一直對此不滿,耿耿於懷,於是接着搞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我訪問日本時,日本記者故意提問“清汙”問題,於是我回答:“日本軍國主義是最大的精神汙染”。 他們兩位( 指胡喬木、鄧力群) 總是要在文藝界挑起爭端。如批白樺的問題,《解放軍報》的文章,幸虧喬木也不太贊成,否則我也頂不住。 五、外事問題。 1982年以前,講聯美反蘇,徐帥不贊成。我作過兩次系統發言,外交講了10條,五項原則、獨立自主等。紫陽找我談,說太大膽了,敢印出來。東德昂納克來時,請他傳口信到蘇聯。我們( 指耀邦和紫陽) 兩人各講各的,但精神是一致的。( 我與耀邦還談到東歐、中日關係等。1980年4月,意大利貝林格來訪,當時耀邦談到), 蘇聯出兵阿富汗,是侵略別的民族,五年中陷入泥潭,罪名洗脫不掉。贊成意大利的提法,戰爭不是不可避免的( 這個話講得較早)。 “我是老鼠上秤鈎,自己稱自己。”當年於是傳來上面一句很厲害的話:“你要樹立自己的形像。” 六、1983年1月,耀邦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共講了28條。 1980年鄧小平的長篇講話“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就講過黨政要分開( 但辦不到)。 這個說法,毛主席批評過:黨政又分又不分。( 耀邦說,) 我的講話中,黨政職能要明確劃分,全黨都要懂經濟。喜歡講四個字:“藏富於民”。這28條,書記處都看過,喬木當時在雲南,改了幾個字寄回,是同意的。小平說:文件很好,沒提不同意見。趙紫陽認為,現在不忙毛里毛躁搞全面改革、搞政治體制改革,向小平反映。喬木後來又說不知道這個文件,沒經過書記處。於是只好向小平談:文件經過書記處的,這樣才沒生氣。於是定個協議:文件暫不發表。( 此事又關繫到“你要樹立自己的形像”問題。) 1984年開三中全會,開始沒有題目。後來想到兩個:還是談改革;或者一年工作報告,講7、8個問題。小平認為,改革綱領存在困難,爭取講第一個問題。這就又180度轉過來。同時取得紫陽的支持,列出12條,仔細交代,提綱也向紫陽談了。本來想講點理論問題,2、3、4條合併,理論也不能講得太多。我從來不同意“理順物價”的說法。紫陽提出“物價是改革關鍵”,幾經商量,定稿改為“物價是改革的成敗關鍵”。這個報告大家都贊成,說成是中國版的“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 耀邦一直堅決支持鄧小平1980年講話、搞經濟與政治全面改革的,兩者要同步。問題就出在兩位老人之間在這個根本問題上存在矛盾。同時兩位“左王”實際上抱住老框框、死教條,如僱工7個即是搞資本主義,應主要宣傳共產主義理想等,並不贊成改革開放。他們一有機會就興風作浪,在兩位老人之間鑽空子,謊報軍情,籍以得逞。於是出現“清除精神汙染運動”,大批“資產階級自由化”。這段剛剛過去的史事可說並未結束,根深蒂固的“左”害也還時在發作,人們對之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因此對些未了之事,應當徹底弄清實情,總結經驗教訓,以免重蹈復轍。這就是列席“十五大”時,我為什麼要寫書面發言“關於防‘左’的感想與意見”的原因。) 七、經濟工作中的問題。 給我戴過一頂帽子:提倡高消費。我反對高消費,主張適當刺激消費,促進生產。馬克思談過生產與消費之間的辯證關係,有其同一性。( “真理標準”問題討論後,耀邦曾支持“社會主義生產目的”討論,被胡喬木強行制止) 我一直強調農業、基礎設施、原材料問題;要發展第三產業,引進外資和技術;同時要限制高消費商品進口。有人卻想以進口高檔商品回籠貨幣,1元換8元。頭10年和後10年的問題,頭10年定要有個速度。1980年8月6日武昌談話,鄧談到翻兩番的速度問題,只有我答出7.2%。當時陳雲定的4%,鄧也同意這就翻不了一番。我說我們這些人頂多還搞10年( 耀邦多次談過,自己準備1987年下來), 不能將麻煩留給後代。鄧問過我:“你說了這個話?不能將麻煩留給啟立?”1981年、1982年刮下馬風太冷,他們要負責。1980年底中央工作會議上,利用一個青年翁永曦的8句話( 鄧力群主持的書記處研究室印發的材料): “抑需求,穩物價;舍發展,求安定;緩改革,重調整;大集中,小分散”,作為經濟上的綱領,得到陳的認可。( 這就是要採取緊縮措施,壓制當年“經濟過熱”現象,否則財政赤字無法彌補,要爆發經濟危機。) 我為此發了脾氣,引得陳很不滿。( 1982年全國經濟形勢看好,農業總產值增長11.2%,工業增長7.7%。) 1983年那次會[9] 本來準備換馬的,是鄧保護了我。歷來不贊成大調整物價,不贊成提所謂“理順物價”,沒有充份有說服力的材料,物價必然有上有下。到1986年討論五年計劃報告,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提法,胡喬木、鄧力群都不贊成。( 據我所知,還有如此令人意外之事:1986年耀邦到湖南時,鄧力群竟然來找他,要同他聯手反對趙紫陽,被耀邦嚴辭拒絕。) 八、精神文明建設問題。 開始時不贊成這種提法。此事上上下下都有責任。加強政治思想工作是老提法,是上對下。“清除精神汙染”只搞了28天,書記處都不贊成,不能不停下來。( 這個問題他只提了一下,接着講下面最要害的問題。) 九、“資產階級自由化”問題。 在六中全會上陸定一發言,堅持取消“資產階級自由化”提法,於是就鬧大了。( 這個最後導致耀邦下台的最大問題,談話時他只說了這樣一句,就沒有再說下去。可能是他知道我們這些人對此事首尾都很清楚,也有可能是怕觸動自己感情不願多談。 十、政法問題。 主張從理論上弄清楚。就是搞法治,依法治國。不要再象毛老人家一樣,強調專政。依法打擊刑事犯罪。不贊成搞什麼“幾大戰役”,不要搞新的冤假錯案。彭真說過我:“四個堅持”,你時而說,時而不說。留學生反映,再搞“四個堅持”,就回不去了。鄧幾次講,反右派沒錯,只是擴大化了。 (最後,耀邦談到自已的事情): 有苦惱,但不是個人問題,是歷史不公平。( 改革開放以來,主持工作這7、8年中的作為) 應當還歷史的本來面目。希望有個符合事實本來面目的新的結論,沒有,也不能強求,去見馬克思也是安然的。我已無所謂。當然,死了什麼也不知道。( 耀邦還談到), 當時作檢討,是為了照顧大局,為了保護一批幹部。( 也為了保護這個家,這是他同別人談到的。) ( 最後談到), 再出來工作已不可能。老夫耄矣。再工作兩三年,又能做些什麼?老人政治不行。希望有個新的決定,中央有個正式說法。 談話時我曾讓元元簡要記個要點,耀邦如此正式地談自己的“十大分歧”問題時,我也在一個小本子上記了一點。以後根據元元的記錄作了整理,我與元元相互校對過兩次。當然,我不能保證以上所記與耀邦講的完全無誤。其中若有不合耀邦原意之處,自然由筆者負責。 結束語 關於耀邦一生的評價,1989年4月20日,趙紫陽代表中共中央在胡耀邦追悼大會上所作的悼詞,是經過鄧小平和中央負責同志討論過的,還是比較公正的。但由於1987年1月“生活會”上強加給他的那些不實之詞,以及迫使他下台的做法,曾使得黨內外廣大黨員和群眾為之憤憤不平,以致1989年4月他辭世時引發了一場政治風波。對耀邦在改革開放和總書記期間的作為,有一個全面公正符合實際的總結,這不僅是他個人的問題,也是關繫到我們黨在國內外公眾中的形像問題。要知道不能正確認識昨天,也就掌握不好今天和明天。 耀邦下台後,在1987年的“十三大”的幾次選舉中,“是非公道自在人心”是言中了的。那次大會選舉中央委員時,耀邦得票1,800多,只比合格選票少幾十票。隨後的一中全會選舉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共173人,而耀邦得了166票,後來知道未投他的7票中還有他自己的一票。 就在這次大會的中央委員選舉中,鄧力群落選了。據說為了照顧他,後來又違反程序、臨時把他放到中顧委候選名單中(這是等額選舉),他得到的還是最低票。緊接着選舉中顧委常委,當時上面又想讓他進常委(甚至選前準備當選常委集體照相的座席時已把他的位置安排在前排),選舉時氣氛很緊張(我是親臨其境的),共有187人投票,結果鄧力群只得到85票,連零頭都不夠,又落選了,而胡喬木只得到135票,是得票最少的兩人之一。選舉完後當選的中顧委常委集體照相,只好臨時撤去鄧力群的座位,胡喬木最後走過來,一臉死色,也無人同他打招呼。早在6、7月間,就聽說王震極力活動讓鄧力群當總書記。後來有人向鄧小平寫信揭發此事,並檢舉鄧力群之種種劣跡。小平批示:撤銷其一切工作。 “十五大”召開時,我是列席代表,曾寫了一個近萬字的書面發言“關於防‘左’的感想與意見”。發言中談到,“應當開始總結這20年來(1978-1998)的經驗教訓”;應當象總結前兩個“歷史決議”一樣,作出我們黨的第三個“歷史決議”;“是自發進行,還是有組織領導;是內部動態參考,還是允許報刊討論?其實許多事境外議論甚多,書刊出得不少。研究歷史,不能設禁區。......設想一下,如果沒有第二個‘歷史決議’,這20年能這樣走過來嗎?何況這20年中並非沒有曲折,沒有艱難,沒有干擾。”我在發言中還提出了7個不能迴避討論的問題,其中第5個就是“1987年胡耀邦辭職問題”。 多年來有關耀邦的書出版甚少。最近港版《懷念耀邦》一、二兩集共52篇文章近60萬字,作者60人都是耀邦在各個時期的戰友、同事和部屬。這些文章都是研究耀邦其人和黨史的資料,我的這篇當然也可列入其中。 深圳大學管理學院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課題組 一、目前中國已出現的鄉鎮長選舉方式改革的若干模式 二、關於目前中國鄉鎮長選舉方式改革的若干思考
【說明】本文是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政府體制改革研究項目(二期)”子課題的課題報告。 中共“十五大”提出:“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的實踐”。[1] 在1999年3月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九屆二次大會上,政協委員提出了三份提案,均建議“逐步把農民對村民委員會的直接選舉擴大到鄉鎮這一層的主要幹部,......在一些有條件的鄉鎮可試行允許農民直接選舉鄉鎮長”,他們認為,“鄉鎮一級的直接民主選舉可以鞏固村民自治和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成果”。[2] 雖然全國政協委員的這些提案並未得到官方的正式回應,但提案確實反映出了鄉村基層的制度變革需要。 實際上,從1998年迄今,四川、山西、廣東、河南等省的個別鄉鎮已分別嘗試着改革了鄉、鎮政府或黨委、人代會負責人的產生方式。[3] 雖然這些改革局限於技術層面,但在中國基層民主政治發展進程中卻蘊涵着深刻的制度性創新意義,它表明,中國大陸擴大基層民主的政治體制改革完全可以從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和“村民自治”向改革基層政權(縣、區、鄉、鎮)黨政負責人產生方式的政治民主層面發展,這一改革反映出中國政治社會發展的必然方向。而且,鄉鎮長選舉方式的改革探索完全可能成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和基層民主發展的又一新的生長點。農村推廣了村民自治基礎上的村委會選舉以來,這一制度建設本身就具有向直選鄉鎮乃至縣級基層政府負責人的方向逐步推進的趨勢。如果有關方面能及時總結各地的改革經驗,綜合不同試點的經驗和長處,就完全有條件將這一改革進一步推廣。 近年來,由於縣鄉兩級政府的腐敗和橫徵暴斂而引發的農民惡性反抗事件時有發生,表明加快農村基層政權的民主化進程已刻不容緩。2000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五屆五中全會公報曾明確宣布,要“加強民主政治建設,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4] 鄉鎮長選舉方式的改革恰恰就是“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的重要途徑,它的目的是建立一種規範化、程序化、公開化的民意表達和政治選擇機制,能使民眾的根本利益通過現代法治的形式得到有序而合法的體現,因此也有利於在基層政權建設中具體貫徹江澤民關於“三個代表”的思想[5], 一、目前中國已出現的鄉鎮長選舉方式改革的若干模式 根據目前已公開的資料和深圳大學管理學院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研究人員的實地調研,在四川、山西、廣東等三省的若干自發的試點地區已出現了鄉鎮長產生方式改革的五種模式。 1. 四川省遂寧市步雲鄉的鄉長“直選” 1998年12月31日,四川省遂寧市市中區步雲鄉試行了全鄉選民直接選舉鄉長的改革。步雲鄉人大主席團制定並通過了“遂寧市市中區步雲鄉選民直接選舉鄉人民政府鄉長試行辦法”,以使選舉能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條件下進行。依照事先公布的選舉規則,任何30名選民可聯合推薦鄉長候選人1名,全鄉共推薦了候選人15名。然後,由村幹部、村民代表、村民小組幹部、鄉人大主席團成員、鄉黨政機關負責人共162人組成的選區聯席會議對這15名候選人投票預選,提名得票最多的步雲鄉中學教師周興義和某村民委員會主任蔡榮輝為正式鄉長候選人,再加上由執政黨提出的1名候選人鄉黨委副書記譚曉秋,共有3位候選人參加這次鄉長直選。全鄉的11,349名合格選民中有6,236人參加了投票(該鄉有4,000餘人長期在外打工)。選後在鄉政府內公開點票,據公布的投票結果,譚曉秋得票3,130,當選為鄉長,得票率為50.19%。 在直選鄉長的“試行辦法”中制定了競選規則,允許候選人的公開競選活動。在選區聯席會議預選前,15位提名候選人每人發表了20分鐘的施政演說並以10分鐘回答與會人員的提問;在正式選舉前,3個最終候選人到10個村及1個居委會共舉行了13場競選演說答辯會,還分別在選委會人員的陪同下到各村進行競選遊說活動,以使選民更充份地了解候選人;選舉委員會保證每個候選人可公平地利用媒體進行競選活動。正式選舉時,為保證公正投票、使選民的意志得到充份的體現,鄉選舉委員會在全鄉11個投票點都設立了秘密投票間;為了便於不識字選民投票,還在投票點置放候選人的照片,以供選民辨別;此外,鄉選舉委員會還在各投票點派有監督員,以保證代劃票人秉公辦事。[6] 步雲鄉的鄉長“直選”從現行的“村官”(村民委員會)直選直接過渡到了鄉長直選,而且選舉規範化,接近真正意義上的選舉政治模式。這一改革的缺陷是與現行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不一致。中國現行的有關選舉法規規定,鄉鎮選民只能直接選舉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而鄉鎮長則需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產生。所以步雲鄉的鄉長“直選”改革有“違憲”之嫌,不易為現行政治體制框架所接納。正因為如此,雖然步雲鄉全體鄉人大代表1999年1月4日在鄉人大第12屆第1次會議上以舉手方式通過決議,確認步雲鄉選民直接選舉鄉政府鄉長的過程和結果合法有效,這次選舉仍然遭到了批評。《法制日報》發表的署名文章認為,步雲鄉此次鄉長選舉不合法。該文的看法是,當前中國政治中存在的問題並不是選民不能直接選舉各級政府的行政長官,而是很多地方的人民代表選舉未真正貫徹民主原則,流於形式;當務之急是要嚴格依法組織好各級人代會代表的選舉,切實保障廣大選民充份行使民主權利,杜絕各種搞形式、走過場的“民主選舉”,嚴禁各種侵犯甚至剝奪選民民主權利的行為,而不是在直接選舉問題上拋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去另闢“蹊徑”。[7] 筆者以為,這種以“違憲”來否定步雲鄉的鄉長“直選”改革探索的意義是不合理的。因為改革要克服舊體制的弊端,就必須突破其束縛;如果完全拘泥於現行體制的具體法規,中國至今還得奉行“隊為基礎、三級所有”的人民公社體制,當年的農村改革難倒是憲法法規修改的結果嗎?中國二十多年的改革走的就是一條先探索後規範的道路,杜絕了各種有積極意義的探索,也就消滅了進一步改革的可能。另一方面,正由於中國現行體制內的人代會代表選舉存在着人所共知的流於形式的多年積弊,才會出現試圖在最基層政權的行政首長選舉中直接訴諸於選民意志的改革。可以說,鄉鎮長“直選”改革的試驗實際上也就是因多年來人大代表的選舉改革遲遲沒有實質性突破後,中國政治發展中的一種“另闢蹊徑”。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關於步雲鄉“直選”鎮長是否“違憲”的批評所闡發的具體內容,而是這種批評所選擇的形式。在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基本治國方略的新時期,人們在具體選擇改革方案時,必須要有更全面的法治意識與合法的策略考慮。 2. 四川省南部縣“公推公選”副鄉鎮長 四川省南部縣在1998年10月至12月27日的鄉鎮長換屆過程中對全縣79個鄉鎮的178個副鄉鎮長的職位實行“公推公選”。這次對副鄉鎮長候選人選拔方式的改革涵蓋面廣,遍及全縣所有鄉鎮,社會影響廣泛;但改革的層次稍低,副鄉鎮長候選人的選拔方式屬於綜合考核選拔型,而非競選型。在這次“公推公選”中,縣委制訂了“公推公選副鄉鎮長候選人競選辦法”,規定了參選資格、條件和具體操作步驟。在鎮人大正式選舉前,共有1,057人分別通過組織推薦、群眾舉薦和個人自薦的方式,報名參加“公推公選”,經縣委審定有689人符合基本條件而成為初步人選。初步候選人在由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政協負責人組成的評委組面前進行了公開的競爭性答辯和演講,其演講題和答辯題是從組織部門提供的3,000餘道答辯題和500餘道演講題中抽籤選擇的。此外,每個初步候選人還必須再回答評委和鄉人大代表各3個提問,然後由評委和代表評分;根據得分對每個副鄉鎮長職位產生1名得分最高的優勝者作為正式候選人,再由鄉鎮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聯名從得分較次者中提出另一位正式候選人;最後由鄉鎮人大代表進行差額選舉,當場公布選舉產生的副鄉鎮長。全縣共有175人由此方式而當選為副鄉鎮長,其中原任副鄉鎮長者46人、原為行政機關幹部者51人、原為事業單位幹部者15人、教師12人、事業單位聘用人員36人、市縣聘用幹部7人、企業管理人員4人、村黨支部書記4人。同時,10名上屆政府的副鄉鎮長在此次“公推公選”中落選。[8] 南部縣的這一改革探索是全國首次在一個縣的範圍內改革副鄉鎮長候選人的選拔方式,並在鄉鎮人大的正式選舉副鄉鎮長過程中改而採用差額選舉方式,這種綜合考核選拔方式也與中國現行的幹部選拔制度最為銜接。但也正因為如此,其改革的力度略嫌不足。一方面,“公推公選”還局限為副鄉鎮長級的選拔選舉,而未觸及正鄉鎮長的產生方式;另一方面,這種候選人產生方式仍然局限於完善目前在現實中普遍採用的幹部選拔考核方法,而沒有朝着規範化、程序化的公開政治選舉方向發展。例如,對候選人的資格審查並未按規範的選舉程序進行,而是由縣委抽調36名幹部組成12個考察組,分別到報名者所在的276個單位和61個村進行以德能勤績為主要內容的資格審查和組織考察,這還是屬於目前在大陸普遍推行的“組織部門考察”幹部,其結論的可靠性和公信力完全依賴於考察者的個人素質,主觀隨意性較強。其次,當縣委審查確定了符合基本條件的初步人選後,雖以鄉鎮為單位召開了“公推公選”演講答辯大會,但這是由縣委、縣政府、縣人大和縣政協幹部組成的評委組主持,僅安排部份本鄉鎮的人大代表參加,實際上並無更多的選民直接參與,也沒有更直接的民意表達,更沒有任何競選。答辯內容則類似於公務員考任制的考選,偏重專業化程度較高的業務類問題,而不是檢驗候選人的公信力和民意基礎。 3. 四川省綿陽市鄉鎮人大代表“直接提名和選舉”鄉鎮長 四川省綿陽市1998年底在全市10個縣(市、區)中選擇了11個鄉鎮(含兩個民族鄉)進行鄉鎮人代會代表直接提名選舉鄉鎮長的改革探索。這一改革分為兩個層次,即鄉鎮人大代表和鄉鎮長的“直接提名和選舉”。 《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法》第29條規定:“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綿陽市充份運用現行制度法規所提供的改革空間,把以往由執政黨提名鄉鎮人大代表候選人改為主要由選民10人以上聯合提名候選人,讓11個試點鄉鎮的所有人大代表候選人均由選民直接提出,再由選民對鄉鎮人大代表候選人直接進行差額選舉,由此在11個試點鄉鎮選出人大代表545人,其中女性代表150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43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106人。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21條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書面聯名,可以提出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的候選人。”綿陽市依據《組織法》的這一條款,在11個試點鄉鎮將所有的鄉鎮長候選人都改由本鎮的人大代表聯署提名,共提出候選人23人。在這11個鄉鎮的鄉鎮長選舉中,有3個鄉鎮的人民代表只提出1名候選人,其選舉是等額選舉;其餘8個鄉鎮的鄉鎮長選舉都是差額選舉。試點鄉鎮的選舉結果是,7個鄉鎮的鄉鎮長獲連任,其餘4個鄉鎮選出了新的鄉鎮長,當選鄉鎮長的平均得票率達80.6%,平均年齡為39.2歲,其中45歲以下的9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7人,高中學歷的3人,全部為中共黨員。[9] 執政黨市委在選舉改革中高度重視民主選舉的公正性。除了擬訂試點鄉鎮的鄉鎮長任職資格條件外,還在選舉鄉鎮長前派專人與正式候選人同吃同住,以防止賄選、串選;在選舉過程中並將候選人發表施政演說和答辯列為必須程序,主持選舉的組織部門不定調子、不作提示,統一限制時間,抽籤確定順序,由人大代表自由提問;正式投票選舉時,設立了秘密劃票間,使人大代表可不受干擾地按自己的意志投票;投票結束後則當場公開唱票,宣布選舉結果並頒發當選證書。 雖然現行的選舉法規允許選舉人聯合提名候選人,但在現實政治運作中,無論是鄉鎮人民代表候選人的提名還是鄉鎮長候選人的提名,主要都是由執政黨單獨推薦人大代表候選人和由執政黨控制的人大主席團提名政府首長候選人。在鄉鎮長候選人的提名過程中,全國各地通常的做法是,在執政黨的組織部門考察幹部的基礎上,聽取一些群眾的意見;然後由同級黨委集體研究決定候選人,推薦給人大主席團去提名;人大主席團再根據黨的推薦向人大提名正式候選人;這樣,執政黨完全壟斷了提名權,而人大代表聯名提出候選人的法定權利則被黨委排除了;實際主持選舉的黨組織的習慣做法是,不能禁止法律上允許的選舉人“聯合提名”,但一旦真有選舉人在黨委組織部門的規劃之外自行提名候選人,則黨委會用政治手段極力動員自行提名者撤回提名,或迫使被提名者放棄參選。雖然個別地方也出現過人大代表聯署的候選人與黨委推薦的候選人“競選”的現象,但卻往往被視為不正常的“政治事件”。[10] 另外,在選舉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的正職負責人時,雖然選舉法規定“候選人人數一般應多一人,進行差額選舉;如果提名的候選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額選舉”,但絕大部份黨組織在實際操作中則都實行等額選舉,使差額選舉的規定落空。 綿陽市的鄉鎮人大代表“直接提名和選舉”鄉鎮長的改革探索完全是在現行制度和法律的框架內實行的,充份利用了現行選舉法和組織法賦予選民和人大代表的提名權利,大大突破了現實政治運作的慣例,放棄了執政黨對選舉人和候選人產生過程的操縱,因而不僅改善了鄉鎮長選舉的民主化程度,而且也朝着加強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方向邁進了一步。當然,由於受制於現行體制的約束,普通選民對鄉鎮長選舉的參與程度還很有限,整個選舉過程的競選色彩較淡,這可以從不允許候選人“拉票”而可見一斑。 4. 山西省臨猗縣卓里鎮對現任鎮級主要負責人的“信任投票” 山西省臨猗縣卓里鎮在鎮主要負責人換屆選舉前,於1999年4月1日至18日組織了一次全體選民對鎮黨委、鎮政府和鎮人大主要負責人的信任投票,以此來改革鎮級主要幹部的產生方式。這次信任投票有三個選項,信任、基本信任、不信任。主持這次改革的臨猗縣委制定了“關於對卓里鎮主要幹部進行民意調查的實施方案”,規範了信任投票的有關程序,並組建了由縣委書記為組長,由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委組織部、縣委辦公室、縣民政局、縣人大辦公室和卓里鎮黨委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包括組織、資料、宣傳、後勤四個工作小組)。該方案規定:信任票和基本信任票不過半數者不得成為下屆鎮黨政、人大領導成員的候選人;信任票和基本信任票不足六成者,由上級黨委責成專人與其談話,給以誡勉,亮“黃牌”警告;信任票和基本信任票不足七成者,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幫助其改進工作;信任票和基本信任票超過85%者,縣委給以通報表揚。 在舉行“信任投票”前,先後在鎮和村兩層廣泛地宣傳發動,充份運用廣播、有線電視、標語、黑板報等各種形式的傳播媒體,宣傳《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法》、《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反覆強調此次民意調查的指導思想、目的和意義,全面介紹三位將接受民意調查的幹部的基本情況和近三年的政績,增強選民的法制觀念,動員群眾廣泛參與。然後召開了一次公開的鎮主要負責人述職報告大會,鎮機關全體幹部、鎮直屬單位負責人和代表、各村民委員會幹部、全鎮的中共黨員、各村民小組長、縣鎮兩級人大代表和部份村民代表約500餘人參加。會議全過程通過有線電視向全鎮直播,使鎮黨委書記、鎮長、鎮人大主席的述職報告直接向全鎮選民公開。會後還將三位鎮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和述職報告的主要內容發到各村民小組供討論評議。 完成上述準備工作後,4月18日在全鎮分設17個民意調查投票點,由村民、幹部、職工對鎮主要負責人進行信任投票,同時進行鎮人大代表的換屆選舉。當天共有9,240名選民參加了信任投票,占卓里鎮登記選民的97.8%。鎮黨委書記孫建國獲信任票8,318張,基本信任票530張;鎮長楊雅女獲信任票8,209張,基本信任票660張;鎮人大主席王振國獲信任票8,147張,基本信任票623張;三人的信任票和基本信任票之和均超過投票選民的90%。這一民意調查結果在隨後召開的鎮黨代會和鎮人大上向與會代表通報。楊雅女與王振國在卓里鎮第13屆人大1次會議上均以全票當選,連任了鎮長和鎮人大主席。[11] 卓里鎮對鄉鎮負責人的信任投票不只限於政府負責人,而且擴大到了黨委和人大負責人,因此不僅檢驗了鎮政府負責人的公信力,而且檢驗了鎮黨委和人大負責人的民意基礎,這是卓里鎮此一改革的顯着特點。此外,由於卓里鎮對現任鎮級負責人進行“信任投票”時規定,民調不過半數者不能成為新一屆鎮級負責人的換屆選舉候選人,因此在也一定程度上也涉及到彈劾現任負責人的程序,有助於完善鎮級人大對鎮政府組成人員的罷免權。卓里鎮的探索也有尚待完善之處,全體選民的信任投票只有否決不稱職的現任負責人的功能,而沒有推薦新一屆領導班子候選人的功能,新班子候選人的產生方式基本還是傳統體制的做法。 5. 廣東省深圳市大鵬鎮“三輪兩票式”鎮長選舉 1999年初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大鵬鎮進行了一次“三輪兩票”式選舉鎮長的改革探索,已獲得有關方面的積極評價。在這次選舉前,大鵬鎮黨委決定將鎮長候選人初步人選的提名權交給全鎮選民,並提出了推選鎮長的基本辦法和鎮長候選人的基本條件,然後將全鎮按黨政機關、鎮屬企事業單位、行政村、居委會等劃分為17個推選小區。首輪由全鎮所有選民每人一票直接推薦鎮長候選人的初步人選,這有一定的直選性質。全鎮共有選民5,259人,實際參加投票的有5,048人,投票率超過95%,實際收回的有效票為5,039張。共有76人獲得提名,其中獲100票以上提名的有6人,現任鎮長李偉文獲3,323票提名。名列前6位者中有1人年齡已超過50周歲,不符合參選條件,本人自願退出競選,最後由鎮黨委確定並報區黨委同意,將獲100票以上提名、符合參選條件的其餘5人確定為鎮長候選人的初步人選。次輪投票由該鎮部份選民在5位候選人初步人選中投票選出1位鎮長候選人。參加投票的人包括全體黨員、幹部以及職工和農村戶的代表(每戶1人),共1,068人;先由5位候選人初步人選發表競選演說,然後當場由全體與會者投票推選出一位得票最高者;實際收回的有效票為1,063張,現任鎮長李偉文以813票高票勝出;再經鎮黨委審議、確認後,正式將其向鎮人大推薦為鎮長的唯一候選人。此輪投票有一定的競選性質,並實際上採用了票決制。然後則由鎮人大再將這名唯一候選人選為新一屆鎮長。[12] 在上述前兩輪投票中,第一輪的公眾性民意票和第二輪的代表性民意票可被合稱為民意推薦票,再加上第三輪的法定性選舉票,故而統稱“三輪兩票制”。[13] 這次選舉過程原則上堅持了程序公開、過程透明的票決制度,並蘊涵了直選和競選的成份;與現行憲法體制和黨管幹部的操作體制基本銜接,能為現行制度框架所接納。由於深圳市的鎮長在幹部管理體制中是按縣處級高配的,而鎮級政府的財政能力也相當強,所以,選民直接提名推薦大鵬鎮的鎮長候選人之初步人選,實際上已觸摸到了直選縣處級行政首長的可能。[14] 但大鵬鎮的探索也存在着不少缺陷。第一,重要的選舉程序和規則設計得很粗糙,尤其是投票結果具決定性意義的第二輪“代表性民意票”的投票者資格確定不規範,嚴重損害了民主選舉必須遵循的“一人一票”和“一票一值”的平等選舉權原則。大鵬鎮的這次選舉中,所有黨員(430餘人)、全體幹部(包括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委員約160人)、全體職工(鎮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約150人)均被指定為當然的選舉人,而不具備這些身份的鎮民(1500多農戶)則只能每戶選派1個代表參加選舉。這首先表現為鎮民中黨員幹部比非黨員幹部具有選舉方面的政治特權,顯然違背了選民地位平等的根本原則,使“民意票”本應有的代表性和公正性受到損害;其次,由於上述的黨員、幹部、職工、農戶代表這四種身份可能會相互交叉,有的人身兼數種身份,因此,合乎鎮黨委規定的資格之選舉者總人數不易精確確定,由此又在技術上無法確定有效票和缺席票比例,降低了這輪選舉的公信力。[15] 第二,此次選舉試點的意向性地點選擇使此一探索模式不易推廣。大鵬鎮的社會條件比較好,原鎮領導班子成員的素質和威信較高,沒有複雜的宗教和宗族勢力背景,原鎮長李偉文能在兩輪民意票中都以絕對多數獲勝,這些條件都具特殊性。如果選舉中出現了兩個以上的民意推薦候選人,而兩人又得票相當,鎮黨委最終決定正式候選人時就不免尷尬;特別是如果第一輪和第二輪得票最高者並非同一人,則主持選舉的鎮黨委將按何種程序和規則來決定正式的鎮長候選人,就不得而知了。事實上,筆者在大鵬鎮調研時就發現,當地幹部在如何理解、對待民意推薦票方面,其實還有相當大的分歧。有人認為,如果有兩位以上的候選人都獲得較多的群眾推薦票,票數差距又不大,則鎮黨委可自行從中選擇一位黨組織認為合適的人選做正式候選人,而不必拘泥於此人的群眾推薦票是否最多,如此做完全符合執政黨的民主集中制傳統。也有人認為,既然完全開放地由群眾推薦鎮長候選人,程序規範、得票公開,則鎮黨委最終確定候選人時就必須充份反映民意,毫無疑問要將獲最多民意票者推薦給鎮人大去選舉,否則,群眾就會有被愚弄的感覺。民主集中制決不是先群眾民主後領導集中,而應該是通過民主的程序、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基本原則、產生集中統一的結果。上述分歧反映出在選舉理念上認識的深刻差異。如果不能在理解社會主義民主和共產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等重大問題上有新的理論突破,則大鵬鎮的鎮長選舉方式改革的意義是相當有限的。 第三,大鵬鎮的選舉試點想以提高選舉的民主程度,又不願與現行的政治體制和法規發生衝突,結果是鎮黨委把經兩輪民意投票後挑出來的唯一鎮長候選人推薦給鎮人大投票通過,結果使鎮人大對鎮長的選舉反而成為一種形式上的確認,突顯了人大的“橡皮圖章”性質,實際上削弱了人大的法定權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被視為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設的一條重要原則就是必須加強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這個角度來看,大鵬鎮的選舉試點也存在着很大的問題。因此,當大鵬鎮黨委把李偉文作為唯一候選人提交鎮人大選舉前,其上級龍崗區的有關部門曾表示,如果在鎮人大的選舉時有10位以上的人大代表聯名推出別的候選人,那就應當嚴格按選舉法辦事,實行差額選舉;倘若最後的當選者不是李偉文,也應確認此選舉結果,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可是,對大鵬鎮黨委而言,萬一真出現這種45名鎮人大代表否決3,323名選民和813名黨員、幹部、職工、農戶代表的意志的情況,這場選舉改革就弄巧成拙了,因為由黨委操縱產生的鎮人大代表缺乏充份的民意基礎,卻在法律上具有真正的鎮長選舉權,那些民意票雖體現了一定的民主,但卻沒有法律地位。因此,更合理的制度設計似乎還是應改革鎮人民代表的選舉制度,以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質和民意代表性,即改“三輪投票制”為“兩輪投票制”,把第二輪的“代表性民意票”與第三輪的“法定性選舉票”結合起來,通過擴大鎮人大代表的數量,將現行試點的後兩輪投票合二為一。如此將由全鎮所有的合法選民直接推薦鎮長候選人的初步人選,然後由鎮黨委據此向鎮人大推薦民意票最多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正式候選人,實行差額競選,最終選舉產生鎮長。當然,這樣的改革將涉及對現行的人大選舉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重大修改,還涉及改變黨管幹部的政治制度,絕非易事。 第四,大鵬鎮共有具本地戶籍的選民5,259人,95%的人參加了首輪投票;但是,該鎮還有數萬名長住在此打工、務農的外來人口,他們卻無法行使其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被排除在當地的所有選舉之外,成了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居民。當在大鵬鎮長期居住的民眾的大多數不能過問鎮長選舉時,大鵬鎮的此次選舉改革和民意表達的民主化意義就大打折扣了。其實,這種外來人口不能參與選舉的情況在沿海發達地區是相當普遍的。如何在一個經濟自由化程度較高、民眾遷徙頻率較高的地區保障和方便每個公民行使合法政治權利,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進程中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 二、關於目前中國鄉鎮長選舉方式改革的若干思考 除了上述三個省的五種改革模式外,其他一些省也曾陸續進行過類似的改革嘗試。例如,1999年末河南省新蔡縣的孫召鄉和佛閣寺鎮就曾在學習深圳市大鵬鎮的經驗基礎上,探索過鄉鎮長選舉方式的改革。雖然各地的改革有不同的特色和創新意義,但也存在着某些共同特點、普遍局限和發展障礙。 1. 共同特點 第一,中國農村鄉鎮政權民主建設的發展趨勢,無疑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利益分化、社會矛盾加劇、村民自治的推動以及世界民主化潮流的深刻影響有着直接或間接的關係。不過,這些地方實行選舉改革試點的動力主要不是自發地來自民間的壓力,而是來自較為開明的執政黨地方組織和政府有關部門幹部的建功立業心態。他們受中共“十五大”精神的鼓舞,希望藉此舉取得工作成就。例如,廣東省人大、山西省民政廳的主動推動,以及象中共大鵬鎮委書記紀志龍和遂寧市市中區委書記張錦明等人的積極策劃,都對當地的鄉鎮長選舉改革發生了極其重要的作用。雖然民眾對現行的權力資源配置機制不滿意,但“自下而上”的利益表達機制不暢通,民眾更無法主動爭取政治權力的享有或更多的政治參與權,因此不能通過民間萌發的對民主的主動追求來維護民眾的權益。 目前各地鄉鎮長選舉方式的改革都是在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對“黨管幹部”原則在新形勢下的詮釋和實踐。所有的試點地區都是由上級黨組織精心挑選的。在所有進行了改革試點的鄉鎮,選舉的實際主持機構都是由地方黨組織直接領導的;選舉改革的宣傳發動工作都是在黨的領導下有組織地開展的;選舉的有關規則和程序也是在黨的領導下通過法定機構和程序制定的。結果,在所有的鄉鎮長選舉試點改革中,都讓黨組織的意志藉助選舉的法定程序成為選民的意志。 第二,在試行鄉鎮長選舉方式改革的地方以前往往都積累了相關工作方面的初步經驗。例如,步雲鄉所在的遂寧市市中區1998年6月曾在保石鄉“公推公選”過一位鄉長,以後還以“公推公選”的方式產生過一位鄉黨委書記,先後用類似方式進行過13次鄉鎮長選舉方式的改革。所謂的“公推公選”就是以公開招考方式選拔鄉鎮長,通過公開報考和筆試篩選面試者,再由本級和上級人民代表、鄉村兩級幹部和各村村民小組長以及村民代表共同面試答辯人員,由此產生的優勝者再推薦給鄉鎮人大正式選舉。這種方式雖與規範化的選舉政治還有很大距離,但比傳統的由黨的組織部門在少數人中選拔幹部的機制要民主得多了。再如,卓里鎮從1989年起就是民政部的“村民自治示範點”,在山西省率先實行村民自治,選民的民主法制意識不斷增強,參政議政的能力逐漸提高,曾被民政部評選為全國百顆明星鄉鎮之一。 第三,各地鄉鎮長選舉的改革都突破了現行的“自上而下”式幹部選拔制度,開始接近現代政治的選舉制度。無論是大鵬鎮的競選演說會,還是卓里鎮通過電視實況轉播的公開述職報告大會,都呈現出一定的競選性質;即使是在最缺乏選舉政治內涵的南部縣“公推公選”的試驗中,有關部門的情況報告中也不時出現“競選”字樣;步雲鄉和綿陽市在選舉時都按國際慣例設立了秘密劃票間,由抽籤決定候選人競選演說的出場順序,保證每個候選人能公平地利用媒體,規定競選期間候選人的活動要受選舉的主持部門的監督。這些都反映出,中國的基層選舉制度改革有了規範化意識。 第四,在步雲鄉的直選模式設計中有政治學學者的參與;而在卓里鎮組織民意調查的過程中,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共中央黨校、民政部鄉村幹部培訓中心、《人民日報》、《中國青年》雜誌社、《鄉鎮論壇》等學術界和新聞媒體的專家、學者、記者們也提供了許多建設性意見。這表明,中國鄉鎮長選舉方式的改革試點不只是基層幹部的努力,而且還得到了一些外來的支持和幫助。 2. 普遍性局限 第一,改革試驗的鄉鎮代表性不夠,當地黨組織精心選擇的試點地區都是社會矛盾不尖銳、人口數量相對較少、結構較為簡單、執政黨基層組織在群眾中威信較高的鄉鎮。有的學者考察了大鵬鎮的選舉改革後說,像李偉文這樣的幹部,在當地無論是採取委任制、聘任制還是哪種形式的選舉制,都可能當上鎮長。由於影響選舉結果的各種可變因素幾乎都是在可控條件下發生作用,因此可以說選舉的結果事先已基本上可預知。這些試點都屬於選舉改革的“微型試驗田”或“試管嬰兒”。實行這一改革通常不是為了找到一種手段來解決當地緊迫的社會矛盾,而是在超前地試驗一種可能在不久的將來不得不選擇的解決基層政權政治合法性的途徑。如果執政黨敢於在若干社會矛盾尖銳或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問題突出的地方,也進行鄉鎮長選舉方式改革的試驗,以尋求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也許將更加豐富此類改革的意義。 第二,儘管試點鄉鎮都試圖與選舉政治的國際慣例接軌,但其現實操作基本上仍屬於傳統的黨組織“選拔”制和現代選舉制之間的過渡狀態。選舉活動中的選擇性和競爭性是現代選舉政治的基本原則,缺少選擇性和競爭性必然會降低民意自由與充份表達的可能性。所謂的選擇性是指選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對不同的候選人投票,從中選擇自己認為最滿意的人選;所謂的競爭性,是指被提名的候選人在角逐有限的公職的過程中,能在足夠寬鬆的環境中動用合法資源表達自己的政見,以爭取選民的認同。而從試點鄉鎮的選舉實錄來看,這兩種選舉政治的理念都未得到充份體現。 具體來看,有以下一些表現。首先,對候選人資格條件的規定過於嚴格,在現行法律的框架外又由地方黨組織對候選人的年齡、任職經歷、籍貫、政治面貌等設置了不同的“門檻”,限制了參選者的範圍和選民的選舉空間。其次,由於舊政治體制下形成的習慣的束縛,候選人的提名人數往往偏少,使原本極富創新意義的提名規則落空。例如,在四川省綿陽市人大代表10人聯名直接提名選舉候選人的試點中,11個鄉鎮的數百名人大代表聯名直接提出的候選人總共只有23名,有幾個鄉鎮甚至只提出了1名候選人。再次,雖然各試點鄉鎮都強調“競選”,但實際上並未擺脫考試選拔的窠臼。所謂的“競選”至少要包含兩項基本內容,即有持不盡相同的政見或治道的候選人供選民選擇,不同候選人應能運用合法的資源和方式積極主動地爭取選民的支持。在中國大陸既無政黨競爭(各“民主黨派”都依附於執政黨),有可能的改革突破口就只能是啟動黨內競選程序。但目前鄉鎮長選舉方式的改革還未實質性地進入這個層面。各地對競選的理解或多或少地都沿襲了現行幹部選拔制中的“考選”模式,誤把對候選人“公信力”的競選理解成對其“技能”、“知識”、“能力”的考核(如由黨委組織部門出面策劃“筆試”、“面試”等),以致於混淆了業務類公務員的“考選”和政務類公務員的競選。此外,試點地區的黨組織在選舉中還明文禁止某些競選的必要方式,如不許拉票、不許候選人自行與選民見面;候選人的參選資料公開程度也不夠;候選人之間缺少針鋒相對的辯論;選民與候選人雙向交流少,僅限於簡單的問答;對競選媒介的使用、競選費用的負擔、分配、使用、監管等,均缺少切實可行的規定。當然,在鄉鎮的地域範圍內,人口不多,基本上是“熟人”社會,這也使原本對競選極有意義的交通、信息、成本、政見、策略等技術性因素無法充份突顯出來。 第三,由於選舉改革試點基本上是“自上而下”安排的,在選舉創意、啟動、組織、督導等諸多環節,執政黨與政府都發揮了主導作用,因此,不能高估這類選舉改革中的民意影響力。由於選舉的組織者把高投票率視為選舉成功的標誌,因此上級政府和黨組織在選舉前除了為選舉創造條件外,往往還全力動員選民參加投票;而試點選舉結束後,幾乎所有的總結材料都將高投票率視為選舉成功的標誌之一,似乎投票率越高,選舉就越民主、越成功。這種邏輯是不成立的。首先,選舉是公民的一項權利,而不是義務,選民本可以自由選擇參與或放棄選舉。其次,高投票率與選舉的民主性並不存在必然的聯繫。世界範圍內的經驗表明,人們本能地更關心經濟利益而不是政治利益,如果沒有意識形態或其他政治力的介入與動員,只要政治問題未嚴重影響到人們的經濟利益,選民對選舉中的政治議題往往興趣有限。公共選擇理論也認為,由於決定選民是否參加選舉的變數很多,從成本收益考慮,更多的選民可能會選擇“保持合理的無知”,因此選舉中出現高投票率並非常態。再次,在一個集權體制中,即使執政黨和政府通過全力動員而實現了選舉的高投票率,這也未必完全是選民意志的真實顯示,而可能部份地是集權體制功能的表徵,當局對高投票率的過份“熱心”會製造出“虛幻的民主繁榮”。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對選舉效果的評判要避免被誤導。 第四,選舉程序的設計不夠合理,缺少規範性。選舉程序是選舉活動相關主體行使選舉權所必須遵循的方式、步驟、過程、順序的總和。選舉程序的基本功能是保證選舉在形式上的公正。一般而言,判斷選舉程序是否合理、正當,可有如下十項標準:一,確定性,程序一經設定,非經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輕易更改;二,有序性,程序的每個環節應有時間上的次序和空間上的排列組合秩序,程序一旦啟動,就應“火車那樣從一個站徐徐地開向另一個站,直到抵達終點為止”;三,不可逆性(又稱自縛性),程序的某一環節一旦過去或整個程序終止,就不能再回復或重新啟動,“經過程序認定的事實關係和法律關係,都被一一貼上封條,成為無可動搖的過去”;四,周期性,即同一程序在相同或相近情境中能反覆適用;五,公開性,應以適當的方式保證各種規則為選民所知悉,程序的運行也應以選民所知悉的方式進行;六,公正性,權利義務的設定、實現及救濟應符合善意準則,平等、公平,程序主持人應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七,競爭性,應有足夠多的候選人適用程序,程序的對峙構造足以使候選人在選民面前充份檢驗其才略及公信力;八,效率性,程序設計應簡潔、便利,過於繁瑣會影響選舉的時效性,甚至於降低程序的權威性;九,法定性,任何程序皆應為法律所明文規定,不成文的慣例、內部的規範性文件不產生程序上的效力;十,可救濟性,程序本身的權威性受到質疑或權利人因程序而遭受侵害,皆應有相應的申訴、複議、訴訟及賠償制度加以保障。 以這十項標準來衡量,試點鄉鎮選舉的程序還存在很多不合理、不規範的環節。第一,競爭同一職位的候選人所經程序不同。例如,步雲鄉由“政黨”提名的鄉長候選人譚曉秋未經第一輪預選或黨內競選就直接被黨組織指定為正式候選人,違反了“遂寧市市中區步雲鄉選民直接選舉鄉人民政府鄉長試行辦法”中“政黨提名的候選人、選區聯席會議推選的候選人,地位、權利、義務平等”的規定。第二,選民的參與程度不夠。例如,南部縣的演講、答辯大會僅由評委和人大代表參加,排斥普通選民的參與,其結果難以切實反映民意。第三,過份限制答辯中的提問個數及演講、答辯時間,候選人之間的質辯以及選民與候選人的交流不足。第四,在幾個試點鄉鎮都有候選人身為選舉領導機構的成員卻又同時參加競選,是“裁判”兼“運動員”,這種情況破壞了選舉的公正性。第五,參與民意測驗或“信任投票”的投票者的資格確定有時缺乏公正性,如深圳市大鵬鎮規定幹部、黨員、職工人人可以參加,而農民每戶卻只能有一人參加,事實上意味着鎮黨委把1名幹部、黨員或職工的民意等同於一戶農民數口人的民意,構成了政治歧視。第六,未認真實行秘密投票,有的地方未設置秘密劃票間,委託投票、流動投票、代填選票現象大量存在,甚至直接、間接地要求選民“亮票”。第七,在執政黨的候選人擁有壟斷性制度資源的前提下,執政黨提名的候選人與非執政黨候選人之間天然缺乏公平競爭。第八,部份規則過於簡單籠統,在實際操作中無法把握。例如,有關“不許拉票”的規定、人大代表聯署提名候選人是否可以在人大跨組進行等,都缺乏具體規則。以上所列舉的僅僅是眾多不規範程序中的一部份,選舉程序需要進一步完善。 3. 鄉鎮選舉改革的創新意義 首先,這為中國的政治民主化提供了一個新的生長點。鄉鎮長選舉模式的探索,有利於鞏固基層政府的治理基礎,增強基層政權的合法性。基層政府負責人由選民選舉產生,選民對領導人有評判權、甚至罷免權,這使地方政府負責人的合法性越來越多地依賴於本地選民的選票,而這些負責人與上級政府的關係則開始發生深刻的變化。伴隨着地方民主化的發展,基層政府負責人的民意基礎會逐漸強於中層以上的政府負責人,地方政府合法性程度的提高會構成對高層政治民主化進程的某種壓力。鄧小平就講過:“大陸在下個世紀,經過半個世紀以後可以實行普選。”[16] 如果據此制訂時間表,則由下而上地逐步推進、完善普選制基礎上的民主化,就應該儘快開始。 其次,鄉鎮選舉的改革也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突破口,突顯出現行幹部人事制度的缺點,為從傳統的幹部選拔制度向現代政治選舉制度的轉變提供了一個合理而漸進發展的中間環節。目前鄉鎮長選舉改革試點地區選舉程序設計中存在着許多不合理、不完善之處,就與現行的幹部人事制度有關。鄉鎮選舉的改革將民主選舉的理念首先引入基層政治,在價值取向上肯定了“競爭性選舉”這一民主政治的核心內容,這的確是具有重大意義的,為逐步在操作性程序的層面不斷完善中國的政治選舉制度開闢了廣闊的空間。對目前所存在問題的深入探討和對這些矛盾的逐步解決,正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重要動力。如果將建立和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視為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對“事務官”管理制度的改革,那麼鄉鎮長選舉方式的改革則是對“政務官”產生方式的最新探索。 再次,鄉鎮選舉改革試點地區存在的深層次問題為中國的學術界和政界提供了許多必須深入探討的重要課題。例如,基層政府民意基礎的制度化會導向要求執政黨的黨內民主,這是一個需要全面研究的問題;鄉鎮長選舉方式的改革能否得到鞏固並在廣度和深度上延伸,有賴於建立地方自治的制度基礎,而目前中國缺乏適用於全國的地方自治法律框架,這就提出了深入研究相對的地方自治問題的需要;由於在現實狀態下組織資源和社會動員能力以及傳媒等主要競選資源都被高度壟斷,社會政治生活中不存在相對公平的競選條件,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如何有步驟、有秩序地逐步開放競選資源的問題;中國各地的經濟、政治、社會發展水平不一,差距很大,推進民主政治的動力也不同,即使是村民委員會選舉的發展程度和效果也很不平衡,而目前鄉鎮長選舉方式的個別改革模式究竟在什麼條件下可望逐步改善、推廣,也有必要深入研究。 4. 鄉鎮選舉改革的障礙 目前中國大陸鄉鎮長選舉方式的改革之所以能在部份地區逐步展開,主要是由於高層的支持或默許,由各試點地區執政黨組織、地方政府和地方人大積極推動[17],也得到了學術界的高度關注。僅2000年在廣東省深圳市,以大鵬鎮的鎮長選舉方式改革為主題的學術研討會就舉辦了三次。[18] 可以說,目前大陸的鄉鎮長選舉方式改革基本上是在現行體制內運作的。 但這樣的改革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來自於現行體制的種種阻力。除了現行體制內一部份政治上保守的力量或本能、或自覺地將發展基層民主選舉視為對執政黨領導的壟斷地位的挑戰外,農村基層政權中的部份幹部由於角色與利益衝突對此也較為消極。而更深層次的障礙還是來源於決策者對政治風險的判斷。 一些在體制內積極推動基層民主發展、努力為執政黨尋求和鞏固政治合法性基礎的人士在論述基層民主選舉對中國政治發展的意義時曾指出:“首先,要向全黨,向我們這個系統坦率地談兩個選擇。一個選擇是蘇聯,蘇聯的改革是先從中央做起,中央新思維不斷推進,基層卻沒有動。蘇聯的改革是自上而下,沒有讓人民熟悉民主的程序,接受民主教育,參與民主活動,最後,到國家分裂的時候,人民只知道拿起槍桿子,內戰不斷。另一個選擇是台灣。國民黨從50年代就開始了村的選舉,儘管國民黨一直控制到八十年代才開放,但客觀上國民黨的統治沒有被選舉推翻。”[19] 按照這一說法,一個長期壟斷政治權力的執政黨一旦開放政權,發展民主,給人民自由選擇的政治權利時,會面臨兩種選擇:一種是象蘇聯那樣急促地從政治高層推進民主選舉,其結果是整個社會缺乏推行民主政治的必要準備,迅速導致執政黨更替,國家分裂,社會動盪,人民為此付出了代價;另一種是象台灣的國民黨那樣,從基層開始逐漸發展民主選舉,使人民逐步適應民主化的要求,培育民主政治賴以生存的文化土壤,其結果是不僅不會丟掉政權,還能鞏固政權。 然而,國民黨在2000年的台灣“總統”大選中的失敗卻給出了另一種估計,即開放黨禁、實行民主政治後,原來長期壟斷政權的政黨可能早晚會面臨下台的命運。這一結論不利於大陸高層決策者推進基層政權民主選舉的決心,大大增強了他們的政治風險意識。這是目前鄉鎮長選舉方式的改革能否進一步擴大和規範的主要心理障礙。2001年底至2002年初,大陸新一輪的鄉鎮長換屆選舉又將展開,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將面臨新的契機和抉擇。 經濟學博士,現為經濟學副教授 一、關於利益集團的理論回顧 二、當今中國社會利益集團的形成、特點及其利益衝突 三、壓力集團主導改革路徑已經初露端倪 四、改革與政治合法性危機 五、當前中國經濟學家應該承擔的角色
一、關於利益集團的理論回顧 政治學首先開始研究制度變遷與政府決策過程中利益集團的作用。十八世紀美國的一些政治學家就注意到美國社會中出現了利益集團,並開始研究這些利益集團在政治和社會中的作用。詹姆斯.麥迪遜被公認為研究利益集團問題的“第一個重要的美國理論家”。他為利益集團下了這樣的定義:“為某種共同的利益的衝動所驅使而聯合起來的一些公民,不管他們占全部公民的多數或少數,而他們的利益是損害公民的權利或社會的永久的和總的利益的。”[1] 從麥迪遜的定義可以看出,如果說存在着一個所謂的社會的公共利益,那麼,利益集團的局部利益是與公共利益相悖的,因而,利益集團的存在對於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群體的權利都是有害的。關於利益集團的害處,另一位政治學家西奧多.洛伊提出了四個方面的主要批評:其一,它擾亂和破壞了人們對民主的組織機構及其制度的期望,並表露出它基本上對民主的不尊重;其二,它使政府變得無能,不能計劃;其三,它以關心管轄權限(由哪些採取行動的人作出決定)來代替關心正義(作“正當的事”),使政府道德敗壞;其四,它用非正式的討價還價來反對正式的程序,削弱了民主的組織機構及其制度。[2] 儘管利益集團的存在從本質上看是壞的,但是,由於利益集團的出現來自經濟人的本性,來自部份人對其共同利益的維護,所以利益集團不可能自動消失,也不應該使用強制的方法將其消滅。於是,麥迪遜提出了利益集團之間“遏制與平衡”的概念。他認為,必需依靠一個利益集團的“野心”與另一些利益集團的“自私傾向”相互對立的辦法來使“利益集團的禍害”受到遏制。[3] 在麥迪遜提出的利益集團之間遏制與平衡概念的基礎上,另一些政治學家認為,多元利益集團的存在本身就是民主的一種形式,是美國民主的一種固有的特徵,所以並不是什麼壞事。他們列舉的理由中有這樣關鍵性的兩條:第一,美國社會中絕大多數人口都歸屬有組織的利益集團,雖然他們個人並不一定直接參與利益集團的決策,但他們可以影響利益集團的決策;第二,公共決策可能並不一定總是代表多數人意願的,但它可能是各利益集團的影響大體均衡的表現,因而會相當近似於整個社會的意願。[4] 通過以上的簡單回顧,可以得出兩個結論:第一,不存在理想的一致的公共利益,利益集團在現實社會政治生活中是客觀存在的;第二,只有當利益集團很活躍,而且各利益集團之間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局面時,利益集團參與決策過程本身才是民主的一種方式,否則利益集團的存在有悖於民主。 經濟學研究利益集團問題相對較晚。古典經濟學研究的對象是居民戶與廠商,而且假定條件是完全競爭,即居民戶與廠商是原子式的,獨立作出決策。上世紀三十年代,喬安.羅賓遜第一次比較系統地研究了不完全競爭經濟學,將勾結起來的廠商作為研究對象並建立了相應的模型,但仍是將廠商放在市場交易的背景下進行研究。到了六十年代,經濟學家奧爾森在其專着《集體行動的邏輯》中,較系統地分析了利益集團的形成及其內部運作情況,也涉及到了利益集團影響決策的問題,但沒有將利益集團的分析與宏觀上的制度變遷過程聯繫起來。進入七十年代,布坎南等人研究公共選擇時,首次成功地將經濟學用於政府決策研究,但重點研究的是政府官員的行為決定,並且將官員也作為古典經濟學中原子式的個人,而沒有將其作為一個利益集團對待。 進入八十年代中後期,新制度學派在西方經濟學界崛起,才將利益集團作為研究制度演進過程中的一個基本單元。諾斯、戴維斯等人在經濟史研究中專門研究了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奕對經濟制度變遷的影響過程。他們認為,制度演進的方向與一個社會中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奕過程及結果相關。因此諾斯說:“如果說制度是遊戲規則,那麼利益集團是玩家”。[5] 新制度學派還認為,從靜態上看,制度演進的方向是由社會中處於強勢地位的利益集團決定的;而強勢集團之所以能夠決定製度演進的方向,又主要是通過一定的方式獲取國家政權的支持,或通過贖買,或通過強制。諾斯曾舉例說,十六世紀初,當英國的新生資產階級與舊的封建地主階級發生矛盾時,前者用金錢贖買了封建特權,獲得了英國王室的支持,使得資本家投資的積極性空前高漲,資產階級迅速崛起,英國也迅速走上了興盛之路,才有了後來的“日不落帝國”;同時期的西班牙也出現了相似的矛盾,但政府卻支持了代表封建利益的羊毛團(即羊毛出口商和專門養羊的地主組成的利益集團),從而使西班牙這個原來實力比英國強大得多的國家走上資本主義發展道路的過程更艱難,因而其地位也逐漸被英國所取代。[6] 與政治學對利益集團的研究相比較,諾斯等經濟學家對利益集團在制度演進中的作用的研究有很大的不同。政治學研究的利益集團是在制度均衡狀態下的利益集團,假定政府的角色是在利益集團之間尋找平衡,因此儘管某一項決策也許有利於某一利益集團,但在長時期內政府決策還是照顧到所有利益集團的利益的;但諾斯將利益集團作為研究的基本單元對待時,他關注的是制度變遷過程中的利益集團,假定各利益集團的勢力是不平衡的。因此有的學者將諾斯等人所說的利益集團稱為“壓力集團”,壓力集團本身是利益集團的一種;但只有社會中的強勢利益集團才有力量對政府形成壓力,以各種手段獲得政府的支持──最極端的情況是迫使現任統治者下台並扶持自己的利益代理人上台,因此社會中的強勢集團就是該社會中的壓力集團。值得注意的是,壓力集團的出現往往是一個社會中利益集團之間力量失衡的結果與表現。 二、當今中國社會利益集團的形成、特點及其利益衝突 改革開放以前,執政黨及政府是不承認中國存在不同利益集團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傳統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認為,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的利益高度一致,價值觀也是集體主義取向,強調個人利益服從組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所以代表局部的狹隘利益的利益集團不應該也不容許存在。其二,儘管事實上這種馬克思所謂的“籠罩着迷信和家庭色彩的”“地域性共產主義”國家 [7]不可能真正使全體公民的利益同時得到滿足,個人以及團體的利益仍有待自己去爭取,但由於這種體制雖名為社會主義、實際上卻仍延襲以服從等級制為特徵的傳統型統治,而人民也習慣於等級制的傳統型政治,因此社會中僅存在着“自在的”利益集團,而不存在“自為的”利益集團。換言之,事實上存在着的各利益集團間的利益分配只能由政府按各利益集團的政治等級決定,各利益集團之間則很少直接衝突,所以政府更有理由認為不存在公開活動的利益集團。 鄧小平主導的改革開放始自放權讓利,其實這已經隱含着承認社會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體:即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這一改革的取向從一開始就是市場性質的,後來中國共產党進一步明確了改革目標就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樣,市場取向的改革就自然而然地培育出了多元的利益主體,並且使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實現更加依賴於自身。在這種背景下,原來在計劃經濟體制中僅表現為“自在的”利益集團日益變成“自為的”利益階層;各利益階層的成員越來越意識到本利益集團的利益共通性,並且越來越以聯合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如雨後春筍般崛起的民間團體與協會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據。 1988年中共在13屆2中全會工作報告裡第一次承認中國社會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團:“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內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團的矛盾。”[8] 被視為黨內理論權威的鄭必堅與賈春峰還配合此報告發表了長篇文章。這兩位作者把處理不同利益集團的矛盾視為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中心內容:“講國情,其次就要講人們的經濟和社會關係。這裡不僅包括所有制結構和分配形式,而且包括在改革中人們利益關係的調整,社會利益群體、利益集團的形成和演變,以及各種社會矛盾的實際狀況和變化。如果能就這類問題,特別是社會利益集團和社會矛盾問題,在一個縣、一個市的範圍,進而在全社會的範圍,作一番深入的調查和分析,這對於精心指導改革、妥善處理社會矛盾、保持和發展安定團結的局面,都是一項基本功。”[9] 但由於傳統意識形態仍居於不可或缺的位置,加之其他因素,尤其是政治風波的影響,改革開放中利益集團問題的日漸突顯反倒成為九十年代執政黨及其控制的媒體的一個欲說還休的話題。 不過,自八十年代後期以來,中國學術界對利益集團的研究不斷深入,其中孫立平、何清漣、李強、楊繼繩等學者的研究卓有成效,並受到知識分子的廣泛重視。綜合各家成果,筆者在此按獲取生活資料的手段對經濟領域的利益集團作如下簡單的劃分,認為中國目前主要存在四類利益集團:權力集團,即政府及公有制經濟中的管理者;資本集團,主要指私人及外商投資者;勞動力集團,主要包括企業職工與農民;知識集團,主要指人文知識分子與專業技術人士。但在中國特定的改革路徑中,目前的利益集團總體上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即利益集團之間權力和資源分配的不平均導致各集團之間的實力極度失衡。[10] 在當今的中國,權力集團不僅擁有政治上的權力,還因為市場取向改革的不徹底而擁有相當大的經濟權力,更突出的是,這一集團擁有在各利益集團之間分配政治與經濟資源的權力。新崛起的資本集團與知識集團中的專業技術人士因擁有在現代化過程中最重要的兩種生產要素──資本和技術,加上改革開放以來執政黨和政府將其政治合法性轉而建立在經濟發展上,所以這兩個集團在社會中也占據着強勢位置。實際上,“科教興國”方略的提出、中共“十五大”對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制度性質的重新確定、以及將“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份”、“允許和鼓勵資本和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寫進共產黨的黨代會報告,就意味着“資本集團”與專業技術人士的地位得到了極大的提升。隨後的修憲以及最近宣布的允許私營企業主入黨則更進一步地表明,“資本集團”社會政治地位的上升已使它們具備了表達其利益訴求與政治上“議價”的渠道和能力。知識集團中人文知識分子的自由空間雖然仍顯狹小,但由於媒體日益商業化和獨立化,他們開始有機會獲得一定的話語權力。因此可以說,權力集團、資本集團與知識集團在中國得到了較為充份的發展;但與此同時,由企業職工與農民構成的勞動力集團的利益卻在改革過程中相對地受損,加上工會不能有效地發揮保護職工利益的作用,而農民則根本無法組織維權性集體組織,所以勞動力集團地位的下降使得這個集團已經淪為社會的弱勢集團。 經濟改革本身是一個利益重新調整的過程,“轉軌好比分家。這個比喻不能狹義地只理解為公共資產的量化到個人。......實質上計劃經濟就是‘交易權利’高度集中於計劃者的經濟,而市場經濟則是交易權利高度分散的經濟,因而由前者向後者的轉軌,不管形式上有沒有‘分配式私有化’的程序,實際上都意味着交易權利的分配。”[11] 筆者以為,若將此述中所用的術語“交易權利”換成“交易資源”或許更貼切。正因為原來由國家掌控的初始交易資源總是有限的,而改革的過程必然是初始交易資源的再分配過程,各利益集團都想多得一份,因此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衝突就無法避免。而且,隨着漸進式改革的日漸深入,這種利益衝突會越來越激烈。其原因在於:一方面,“由外圍到中心”的漸進式改革的思路決定了最有價值的交易資源的重新配置總是放在改革的後期即所有制改革階段,而各利益集團爭奪的焦點也在於最有價值的交易資源;另一方面,改革越深入,可供重新分配的交易資源也越來越少。在此情勢下,各利益集團勢必會動用各種手段來搶奪最後僅剩不多的卻是最有價值的份額。 三、壓力集團主導改革路徑已經初露端倪 按照新制度學派的基本觀點,制度變遷具有一種路徑依賴的特性,即制度變遷的最終結果往往與制度變遷的初始條件及偶然因素相關,不同的路徑會產生制度變遷的完全不同的結果;也就是說,在改革中起決定作用的是改革路徑,即使明確了“改革方向”也並不能最終決定改革的實際結果,更不能決定新制度的效率;即便有一個願望十分良好的改革方向,但改革路徑仍然可能離開設定的改革方向的良好初衷,甚至背道而馳。改革路徑的形成很大程度上與利益集團之爭相關。正因為中國的各利益集團的整體發展極度不平衡,強勢集團與弱勢集團之間實力懸殊,從而使強勢集團作為壓力集團完全具備了操縱改革方向的可能性;又因為當下中國各利益集團之間對交易資源再分配中最大的、最有價值的份額的爭奪十分激烈,甚至發展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這時壓力集團對改革路徑的主導就由可能性而理所當然地成為現實性了。 權力集團掌控着交易資源的再分配權力,出於自利的考慮,他們主導的改革無論如何都不會觸動自己這一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所以政治體制改革總是落後於經濟改革。國人曾對政府機構改革寄以厚望,但事後又不免失望。中央政府機構改革的基本舉措是將一部份行政人員分流至事業單位,但事業單位改革卻至今未有實質性進展,因而吃“皇糧”的總人數並未明顯減少;在中央政府機構改革中即使有個別人被調整到其他崗位,也得到了十分豐厚的補償。當3,000多萬農村貧困人口和1,500多萬城市貧困人口生活在日益絕望的境地時,政府公務員卻多次加薪。當住房改革進入實施階段時,建設部宣布,只有政府公務員可以獲得增發的住房補貼,至於對國有企業職工則不會增發,理由是他們的工資中原已包含了住房補貼。事實上,失業下崗的原國有企業職工根本就不再有工資、拿不到一分錢住房補貼,卻還得交納逐年提高的房租;同樣是購買目前居住的國家用公共積累蓋的公宅,政府公務員可以在工資之外領取住房補貼,國有企業職工卻沒有這樣的機會。明知治理亂攤派亂收費、減輕農民負擔是必不可少的舉措,但僅僅因為要照顧到基層幹部的“腰包”,中央政府卻讓農村的費改稅改革中途夭折。所以有學者指出,中國的市場型改革只能在權力集團自定遊戲的鳥籠中進行,如此則改革受到既得利益的阻礙也就不足為奇了。[12] 維護既得利益的還有資本集團。他們雖是改革的受益者,卻不願按“卡爾多標準”[13] 對承擔着改革成本的利益受損者作出任何補償。同時,資本集團成為社會中的較富裕階層後又比較看重對今後改革的預期,即考慮得更長遠;他們估計到,在下一步由增量帶動存量的改革中,可能會輪到自己更多地分擔改革成本,因而那時他們的預期收益未必會超過預期成本,也就是說未必有淨收益,他們由於害怕進一步的改革會觸動他們的既得利益而變得保守起來。 知識集團中的人文知識分子的利益附着在其他社會利益集團的利益之上。在社會各階層利益分化的過程中,知識集團內部相應地出現了分化。但總體上這一利益集團的多數成員都依附社會中的強勢集團,部份人依附於權力集團,為權力集團詮釋與宣傳主張及舉措,確保改革沿着既定的路徑繼續下去;還有一部份人則依附新崛起的資本集團,為其出謀劃策,幫助資本集團謀取更高的社會地位。 壓力集團主導改革路徑的最主要後果是,整個社會腐敗嚴重,同時收入差距極度懸殊。腐敗的根源是因為權力集團不願意輕意放棄交易資源的控制權,並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改革中的交易資源再分配權力進行索租活動;而與此同時,能夠出最高價錢購買交易資源的恰是新崛起的資本集團,所以腐敗其實是這兩個強勢集團之間的交易與合謀。收入極度懸殊則表明,與改革前相比較,交易資源在強勢集團與弱勢集團之間的再分配極度不公平。在改革過程中獲取了更多的交易資源的強勢集團迅速利用這種資源富了起來;而弱勢集團可利用的交易資源相對於強勢集團而言則少之又少,因而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團之一的資本集團雖然人數較少,但政治上的影響力比較強大,有充份的資金和手段組織起來;而普通老百姓因經濟地位的式微而日益被邊緣化,同時因缺乏公共基礎而不易組織起來。所以,在勞動力集團進一步被邊緣化的同時,資本集團有可能進一步得到政府的扶持,與權力集團合流,同時獲得知識集團中主流群體為之做合法性辯護,進而集體操縱改革的方向,這是影響中國今後改革路徑的更大危機。在以往的改革年代中已發生過許多類似的事,最近的兩件事更“耐人尋味”。其一是,去年在執政黨的代表大會上,已有人提出要重新認識馬克思的勞動理論與勞動價值論;另一件事是去年底幾位據稱與“莊家共舞”或本身就是“莊家”的經濟學家竟然公開圍攻主張規範股市交易秩序的另一位經濟學家,而圍攻者中最有影響的一位還同時身兼全國人大常委之職。 四、改革與政治合法性危機 着名社會學家沃勒斯坦指出,任何政治體系的合法性的核心在於,必須給其精英集團及骨幹分子以很高的報酬,同時這種高報酬要能得到普通民眾的認可;而要得到普通民眾的認可,亦即建立政治合法性的基礎,主要又取決於公意和服從;在一個號稱民主的國家,公意指決策要體現多數人的意志;要讓人民要服從政治統治,可以靠法治,即人民認為骨幹分子的高報酬是有法可依的,也可以靠權威,即人民對權威絕對甚至迷信般地服從,法治與權威是相互影響的。[14] 在中國二十年的經濟改革中,強勢集團主導改革路徑造成了嚴重的兩極分化和腐敗,如不能及時糾正,將使中國現政權面臨合法性危機。從公意的角度看,政府的決策若要符合公意就必須體現大多數人的意志,在改革中即決策必須能給社會的大多數成員帶來福利的相對增進,而且這種福利的相對增進是以主觀認知基礎上的效用來衡量的。但在中國進行的有關調查卻表明,自八十年代中期以來,國有企業工人以及廣大中西部地區的農民都認為自己在改革中相對利益受損。儘管有主流經濟學家說,下崗職工的生活比改革前好,所以改革對他們的利益損害不大,但是,下崗職工自己卻不是用這種絕對生活標準來衡量其改革中的利益得失的,下崗職工比較的是他們相對於獲益集團的利益變化。馬克思曾用威廉.魏特林的話說:大家都住茅草房,都沒有什麼說的;但只要有人住進了樓房,即使其他人住進了瓦房,也照樣會引發不滿。學者何清漣曾就中國的社會結構現狀作過一個估計,認為從改革中得到好處的人僅占總人口的16.4%,而社會下等階層和被邊緣化了的階層卻占了人口的83%以上;中國並未在改革中形成真正的中產階層,社會結構的主體部份基本上是貧民。[15] 這種讓大多數人覺得相對福利受損的改革,極大地動搖了政治合法性的公意基礎。 其次,從服從的角度來看,民眾對統治的服從與社會是否公平密切相關。有些主流經濟學家認為[16],毛澤東時代也不是平等的,同樣是有人吃肉有人喝湯,只不過老百姓看不見別人鍋里是肉還是湯,所以有一種幻想中的平等。這種說法無非是想說明,不平等總是存在的,毛澤東時代民眾能順從政府,今後即使有不平等也應該如此。確實,毛時代的老百姓是非常順從的,那首先與對毛的個人崇拜以及對執政黨權威的高度認同有關;其次,那時的不平等表現在明處,即待遇上嚴格的等級制,由於享受高待遇的政治精英都是戰爭中的勝利者,民眾並無多少不平感,因此毛時代可以在社會不平等的條件下維持相當牢固的政治合法性基礎。但現在就完全不一樣了。市場經濟造就的市民社會、科學主義、世俗理性已徹底消除了人民對政治領袖的個人崇拜和對政治精英的盲目順從。更重要的是,社會中大多數人都認為,新一代在改革開放中發了跡的精英靠的並不是其個人技能或真正的努力,而是加入權力資本化過程,他們未承擔改革成本,卻取走了可占用國民財富中的絕大部份。民眾不僅不認同這些精英的行為,反而懷疑他們的財富和地位的正當性。所以,這些精英統治的政治合法性基礎也被極大地削弱了。 有學者認為,在中國現行政治系統的合法性基礎中,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占有不可或缺的位置;但強勢集團主導改革路徑所造成的腐敗與收入懸殊已從根本上動搖了支撐現行政治系統的意識形態。[17] 調查表明,許多老百姓、甚至精英階層中的一部份人都認為,中國已不再實行社會主義;而部份老“左”派則更是直接了當地批判現在的改革已背離了社會主義方向。西方也有學者認為,即使是按照幾百年前柏拉圖所理解的那種社會主義來看,即強者支撐社會、社會扶持弱者,現今的中國也算不上是什麼社會主義;相反,“資本主義創業時期那些規律還殘酷無情地起支配作用,決不下於西方最初的工業化階段的陰暗年代。”[18] 如果不能根本遏制目前的改革路徑所造成的腐敗與兩極分化,中國很可能出現政治合法性危機。權力集團以為,只要維持經濟的某種程度的發展,再嚴密控制傳媒,建立一個虛幻的所謂體現“全體人民利益”的言說,就能渡過這一難關。這是一種誤解,因為經濟發展從來就不能真正成為政治體系合法性的基礎;即便經濟能有所發展,政治也未必穩定,世界當代史上有不少深刻教訓。上一世紀三十年代,中國的經濟發展速度並不慢,上海甚至成為亞洲最發達的城市,但社會不滿還是不斷積蓄,最後讓共產黨的革命取得了成功;伊朗在巴列維國王統治下也曾經歷過15年的經濟高速增長,年平均經濟增長率高達10%,就在經濟繁榮、歌舞昇平的時候,卻爆發了1979年的霍梅尼革命,巴列維國王至死也不明白自己為什麼會下台。 如果任由壓力集團操縱中國改革的方向,在深層次的合法性危機狀態下,存在着嚴重的社會動盪的危險。由於占人口絕大多數的社會中的弱勢集團在改革中除了倍感失望外並無所得,所以他們不再願意支持改革,在強勢集團因維護既得利益而變得越來越保守的情況下,改革在國內已經沒有多少動力了。現在,利益集團之間的貧富懸殊已經接近或即將突破弱勢集團的心理承受底線,而強勢集團在社會結構中只占少數,一旦有什麼突發事件,就極易成為社會動亂的導火線。 五、當前中國經濟學家應該承擔的角色 在中國當前各階層矛盾如此突出、處處充滿不穩定因素的情況下,經濟學家要超脫出對自身短期利益的考量,應當關注社會中弱勢群體的狀態。這不僅是經濟學家有沒有社會良心的問題,也是經濟學者這個群體自身的長期利益所在。只有當中國社會各利益集團之間能形成制衡的局面,從而在這種利益集團相互擎制的基礎上建立民主制度,才能確保中國這個多災多難的國家走出反覆治亂的循環之中,也才能真正保住經濟學者自身的利益。但令人扼腕嘆息的是,當今中國的主流經濟學家們卻在進行相反的努力。一方面,其種種說法表明了他們為改革中的強勢集團“服務”到底的“決心”;另一方面,他們又以一些堂而皇之的“言說”為強勢集團操縱改革路徑的做法提供合法性辯護。 居於主流地位的經濟學家中有三種比較典型的說法。其一是“經濟學家不講道德”[19],意即經濟學家在社會責任或道義方面不採特定立場。其二是,“經濟學家就是為利益集團服務的”[20]。有趣的是,這兩種相互矛盾的說法來自同一位學者;後一個說法是最近提出來的,或許是言者後來意識到了前言之疏漏,經濟學家的確無法擺脫傾向於某些利益集團的立場?第三種說法或許可以被約略概括為“精英主義”。有位主流經濟學家如此寫道:這個世界只有“三個活動領域和三類人”:“一是政府機構及官員,二是科研教育單位及學者,三是企業組織和企業家,......三類人各顯其能,各取其利,是分工和交易的要求,也是最有利和最有效的安排”。[21] 在這幅對現實世界的描繪中,“官員、學者與企業家”之外的普通百姓全然消失了,似乎中國的改革過程就是這三個群體通過互相“分工、交易”謀求對各自“有利”的安排的過程:新的資本階層崛起成為改革中的既得利益集團,同時通過金錢進一步收買掌權者,以鞏固並加強自身的地位;而掌權者通過出讓權力也致富了,成為另一個既得利益集團;“學者”則為兩個集團各自攫取利益的行動提供“改革理論”方面的合理性和合理法辯護;三個集團結盟,“各顯其能,各取其利”,似乎就把整個社會引入了“自由秩序”之境。 上述三種說法中,第二、三種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即發表這種看法的經濟學家自己承認,他們的觀點可能是有目的地為某些利益集團辯護的。不過第三種說法比第二種說法坦率得多,它幾乎明白無誤地說明了,這樣的“學者”群體在為哪些利益集團服務。但這種言說的最大弱點是太一廂情願了,可惜中國的社會從來就不是只由這三個僅占人口5%不到的群體組成的。這三個群體把占社會絕大多數人口的社會群體排除出改革的獲益者行列,而通過三個群體之間“各顯其能、各取其利”地“分工、交易”來操縱中國的改革路徑,其結果恐怕很難是對中國制度建設的“最有利和最有效的安排”;恰恰相反,卻非常可能是歷史上反覆出現的、讓這“三類人”最害怕的那種社會結果。 第一種說法在某些場合可能反映了現實情況,而在另一些場合則明顯是錯誤的。確實,作為專業技術人士的經濟或金融研究者在為其雇主工作時,他只是以個人的知識和技能提供專業服務,盤算的主要是其研究工作的投入與收益之對比,並不摻入多少關於其工作結果的社會價值判斷,至於其雇主的個人政治傾向或價值偏好,則不是專業技術人士所能過問的。但是,如果經濟學者參與政府的政策研究、提供政策諮詢,情況就完全不同了。政策諮詢本身應該是為公共利益服務的,是絕對有道德底線的。這個道德底線就是,研究者應充份考慮到社會中各利益集團的利益需要,而不是有目的地只為社會中某個特定利益集團服務,尤其不能打着為公共利益服務的旗號而販賣為特定利益集團謀利的“政策私貨”,那屬於政策研究中的“走私”行為。當然,經濟學家作為自利者,有些人可能會試圖通過影響政府的政策來間接地謀取個人利益。正因為存在着這種可能性,所以參與政府政策研究的經濟學家就有義務公開其利益立場,讓公眾判斷他們的定位和立場是否明顯地圖利於某個利益集團;換言之,這是一種避免政策研究中的“走私”行為的“自清”行動。連最“自由主義”的美國經濟學大師弗里德曼都說過,經濟學家在經濟學原理問題上其實分歧並不多,他們之間的分歧主要在政策層面,而其原因就在於事涉當事人的利益。 在中國的現實背景下,經濟政策的研究者應當以促進各利益集團之間關係的均衡、化解可能的社會動盪、把改革引向良性發展的軌道為基本行為準則,這是學者表現其應有的社會良心的方式。否則,如果學者為了個人利益而一味替強勢集團的不正當行為辯護、乃至出謀劃策,假公共利益之名而媚權勢者以圖利、欺弱勢者而悅上,就不僅有虧良心和道德,而且有負其學術職銜之尊。 中國經濟改革過程中最關鍵的變量就是制度變遷,而制度變遷的實際走向取決於利益集團之間的較量,所以研究轉軌時期中國經濟的經濟學就不能簡單套用西方那種假定製度環境穩定不變、排除非經濟變量的經典經濟學理論,而必須儘量借鑑政治學中的政治經濟學和社會學中的經濟社會學理論。中國的一些主流經濟學家們近年來提出了一些“改革理論”,迴避現實中尖銳的社會政治矛盾,而模彷西方經濟學的框架用單純經濟概念為強勢集團的政策提供“理論說明”。 例如,中國經濟學界一些關於產權改革的討論認為,為了使產權清晰,以減少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可以在產權重新分配的過程中不擇手段,不顧及社會公正。這種說法實際上起到了為權勢者在“產權明晰”的幌子下變相轉移侵吞國有資產的行為辯護的作用。在這個問題上,西方經濟社會學關於“道德經濟(moral economy)”的討論很有啟發。在關於“道德經濟”的討論中,有的觀點認為,產權並不是簡單的法律上和財務上的規定,它是有道德含義的,如果所有者獲得的產權缺乏社會認可的道義性,或者說根本就被社會多數人認為是對他們的劫掠,那麼這樣的產權是不可能構成對所有者權威的足夠支撐的,並由此而大大增加產權體系運轉中的交易成本。若把這一觀點引用到對中國的改革過程的觀察中,可以發現:在改革的初期,由於產權明晰化所減少的交易成本,大於因產權變遷過程中缺乏道德(公正)而增加的交易成本,改革可以比較順利地推進;而到了現在,隨着社會矛盾的積累,尤其是兩極分化日益突出,在不道德的產權明晰化過程中減少的交易成本,已不足以抵消由此增加的交易成本,所以改革的推進就越來越困難,產權改革也就很難再取得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的效果。 另一個例子是,中國有不少經濟學家常用西方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批判福利國家的理論來為企業甩社會福利包袱的做法辯護,理由是中國經濟因為過去有太多的社會保障而缺乏效率,現在為了提高效率就有必要取消諸多社會福利。但實際上,目前中國的改革難以進一步推進的一個重要原因恰恰就是社會保障太少而不是太多。中國本來就未建立起社會保障網絡,隨着國有企業大幅度削砍職工福利,越來越多的城鎮人口游離在社會安全網之外,更何況八億農民從來就沒有任何社會保障。[22] 這種為了減輕企業和政府短期財務負擔而削弱社會保障的政策,使人口的大多數面對改革而缺乏安全感,進而加劇了潛在的社會衝突的可能性。 再一個例子是一些經濟學者有意掩蓋中國嚴重的收入分配不公的現象,單一片面地強調效率而迴避分配問題上的公平,以低估各階層基本利益的衝突程度。例如,一些主流經濟學家直到現在仍堅持認為,中國改革最大的威脅來自於平均主義。[23] 而實際上各種民意調查都表明,目前收入分配上的極度不公正所造成的社會心理失衡可能引發社會衝突、甚至是暴力衝突。在其它實行市場化改革的原社會主義國家裡,分配不公的情況都沒有象在中國這樣惡化得如此之快。[24] 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中國這十幾年改革造成的貧富鴻溝是十分驚人的,社會的整體不平等“是所有有資料國家中惡化最快的”,該國際組織並警告中國政府,在下一步政策措施中必須充份注意到由此可能造成的後果。[25] 筆者以為,經濟學家這個群體中的多數人在改革中承擔什麼樣的角色,是中國的知識精英選擇社會功能的一個縮影。也許,知識精英自身的單獨努力不足以改變目前的改革路徑,但其選擇卻對未來的制度演變路徑具有重要的指標意義。如果知識精英都偏好與權勢者合流謀利,那麼社會動盪的發生就不足為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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