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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研究 九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09月29日04:36:4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二年

2002年

中國改革的得與失
 
  何清漣

  美國芝加哥大學訪問學者

  一、對中國改革得失的幾種算法

  二、對改革的反思

  三、誰享受改革成果?誰付出改革代價?

  四、關於“保守派”與“改革派”的政治神話

  五、20世紀的中國革命到底解決了什麼問題?

  六、政治利益集團、經濟利益集團與一些外商相結合,聯合統治廣大中下層人民

  “改革到底為的是什麼?我們在改革中究竟得到了什麼?”

  回顧持續了23年的經濟改革後,許多中國人都不由自主地要提出這一問題。儘管在80年代民眾曾因改革而普遍受益,但90年代以來經受種種痛苦的人卻遠多於獲益者。毫無疑問,今後中國需要繼續改革,但“需要什麼樣的改革”卻成了人們日益關心的問題。目前這種缺乏政治民主化、日益向個別利益集團傾斜的“改革”只會使中國陷入深刻的社會危機。

  一、對中國改革得失的幾種算法    

  對中國改革的得與失,從不同的立場出發有不同的算法。

  中國政府理所當然是只計算“成就”,其標誌就是每年的經濟增長率以及幾個亮麗的“現代化櫥窗”(如上海、北京、廣州、深圳等城市);而與財富的生產同樣重要的財富的分配狀況卻被刻意掩蓋起來。經濟增長現在構成了政府的合法性基礎,也成了不少樂於與中國政府在研究項目上合作的外國學者對中國的發展持樂觀看法的依據。至於中國政府習慣性地對統計數據造假這一特點,卻被這些學者出於種種原因而忽視。於是形成了一種值得注意的“循環”:壟斷了各種信息供給的中國政府是所有研究資料的權威提供者,而一些外國學者根據這些資料所做的研究,不管與中國的現實有多大差距,又被中國政府有選擇地登載在《參考消息》及其它各種介紹國外的中國研究的報導中。中國政府藉此向本國民眾證明:中國經濟建設的成就已為外國學者的學術研究所論證並認可!在表面上民族主義情緒高漲、實則在西方文明面前深深自卑的大部份中國公眾當中,外國學者的“科學論證”還是有相當市場的。而中國政府對這些研究結果的“認可”,則成了這些外國學者進入中國訪問考察、並爭取本國研究經費的“條件”。當然,中國政府與這些外國學者在資料與論證上互相賦予“合理性”的利益關係,對學者們來說畢竟不太光彩,因此被深深掩蓋起來。

  當局在修改歷史與控制輿論上向來有豐富的經驗,目前在虛構“改革成果”與社會現狀方面更是不遺餘力。中國的媒體善於製造虛假信息,這只要比較中美兩國最重要的報紙《人民日報》與《紐約時報》就不難看出。讀者若只閱讀這兩家報紙的本國新聞,一定會得出如此印象:美國社會問題叢生,而中國則是一個幾乎沒有社會問題的“美好世界”。而這種“謊話重複1,000遍就成了‘真理’”的“戈培爾定律”所產生的歷史後果已顯現出來:一些國人對“文革”時期的報紙深信不疑,那些連毛後的政府都承認有不少虛假成份的數據,竟然被個別中國學者用來證明“文革”時期的偉大經濟成就。[1] 如果說,“文革”及“文革”前的政府只會愚蠢地使用政治高壓與專政手段強迫人們說謊,那麼這些年來政府的政治智慧已有所“提高”,它不但學會用利益手段控制國內傳媒與學術界,還將這一手段用之於控制國際社會欲與之交往者。   

  中國的部份經濟學家對90年代以來“改革”造成的嚴重分配不公其實瞭然於心,但出於利益驅動,他們不是批判這種只照顧極少部份權勢者利益的“改革”,而是竭力為這種“改革”作“學術”辯護。為此他們提出了一種“代價說”:首先,他們構造了一個“世界”,聲稱社會中只存在政府官員、企業家以及為這兩部份人服務的學者,其餘的社會階層則被排斥在這個“世界”之外;然後他們創立了所謂的“代價說”,即中國的“改革”必須付出代價,而這“代價”就是要容忍腐敗,用“體制外資源(金錢)來贖買體制內資源(權力)”;這種“權錢交易”被譽為“成本最小、效益最大”的“交易方式”,他們認為,通過這種方式就能促使中國經濟儘快轉軌。前幾年在中國引起極大爭論的“經濟學家要不要講良心、經濟學是否道德中立”這一外國讀者多少會感到荒謬的問題,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堂而皇之地登上中國的學術殿堂,並成為一個煞有介事的學術命題。有幾位着名的中國經濟學家曾公開提出,“經濟學家就是要與利益集團相結合”,有人還公開提出要建立一個按權力地位分配社會財富的等級序列[2]。  

  另外還有一種算法直到90年代中後期才漸漸浮出水面,那就是根據社會常識計算改革的得與失。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中國經濟改革的實質就是一個全社會的利益再分配過程;他們關心的是,在90年代以來的“改革”中,哪一部份人最終獲得了最大利益?他們又是通過什麼手段獲利?他們的利益是不是建立在其他階層利益受損的基礎上?而大多數老百姓在90年代以來的“改革”所構造的新社會階梯中又居於一種什麼樣的社會位置?“改革”代價由誰支付?又是誰在享受“改革”成果?這種算法代表着中國改革良心的叩問。隨着這種叩問的升級,反思中國的“改革”逐漸成為中國思想界1998年以來的一種潮流。但這種潮流只持續了兩年左右,從2000年開始,便受到政府日益嚴厲的打壓,此後在國內的媒體上已得不到任何表達機會。在中國社會的各階層當中,利益受損集團(如下崗工人與農民)根本就不具備討價還價的“議價能力”;他們表達利益訴求的各種抗議活動,如對苛捐雜稅、地方官員及企業經理的腐敗、司法不公正等等的抗議活動,一直受到各級地方政府的鎮壓。這種體制化的暴力壓迫,正是今日中國底層人民生活狀況難以得到改善、正義難以得到伸張的重要原因。  

  二、對改革的反思   

  儘管中國的改革進程錯綜複雜,其理論也被政府蓄意弄得曖昧不明,如一方面在轟轟烈烈地實行“權貴私有化”,另一方面又時不時地在中央的黨報《人民日報》與黨刊《求是》(前身即着名的《紅旗》雜誌)上發表評論員文章表示要反對私有化。這種言行不一常常讓民眾摸不清頭腦,不知道風從哪個方向刮過來。但從已經形成的社會利益分配格局來看,這場改革的主線就是對毛澤東領導的“化私為公”式革命實施逆向變革──即“化公為私”。作為改革主導思想的“放權讓利”就是以“私”為槓桿,推動經濟發展。在作為改革發韌的農村改革中,所謂“一包就靈”其實就是“一私就靈”;解散“人民公社”則是從“一大二公”向私有小農經濟的回歸。這一改革確實將破敗不堪的農村經濟從破產的邊緣挽救了回來,但有一點卻一直被理論界有意忽視,那就是中國的農業生產由於人口壓力與土地稀缺等特殊國情而被迫退回到小農生產狀態,從技術進步的角度來看,這其實對中國的農業現代化有着致命的傷害。城市改革也是發端於鼓勵和開放個體經濟;國有企業的改革從實行獎金、計件工資等“物質刺激”手段起步,而後的自主權下放不過是個把“大公”不斷分解為“小公”的過程,最終通過股份制和“權貴私有化”滿足了政治經濟精英的利益需要。  

  回顧1949年以後的中國歷史,可以說20世紀後半段的中國經歷了這樣一個過程:中共通過暴力革命消滅了一個有產階級,但並未因此將中國引向繁榮富強;相反,整個社會都充斥着貧窮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政治運動只是使中國陷入了深刻的社會危機。1978年在危機推進下開始的改革,雖然使經濟獲得了較快的發展,但其社會後果卻是中共政權的官員們通過權力巧取豪奪,把自己迅速變成了一個暴富階級。  

  可以說,中國的“改革”之所以會出現如此後果,完全是由改革方略、改革目標、改革路徑與改革策略本身的局限性造成的。只有對這四者都有了深刻的了解以後,才可能對中國“改革”的搖擺性與不徹底性有比較完整的認識。  

  1. 改革方略   

  中國的改革可說是危機推進型改革。儘管當時毛的專制已將中國推入危機的深淵,但習慣於宣稱自己的制度是世界上最優秀制度的中共領導層並無遠見卓識。鄧小平支持改革的動機只是為了化解社會經濟危機,而不是要改革社會制度。這種改革動機與中國歷史上所有的改革類似。100多年前晚清洋務派的改革方略就是“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當時洋務派官僚們認為,西方文明的可取之處只是技術層面的軍事工業,中華帝國的文物典章即社會制度則為西方所望塵莫及。   

  號稱改革“總設計師”的鄧小平在80年代初其實並未形成清晰的改革方略,可被稱為“改革思路”的只不過是“開放以引進先進技術”。趙紫陽曾經主持研究過政治改革,中共“十三大”報告也提出了一些設想,但隨着趙的失勢,這些設想被完全束之高閣,從此領導人絕口不提。被奉為改革指導思想的“鄧小平理論”,其核心無非是把毛的“公有經濟加極權政治”(即毛宣稱的“馬克思加秦始皇”)中的公有經濟換成了資本主義經濟,而政治形態則仍然是極權政治──不過,中共考慮到以往的意識形態教育與大肆宣傳已把“資本主義”這個詞在中國變得臭不可聞,為了便宜行事,讓公眾在觀念情感上能夠接受,便用“市場經濟”這個詞代替了“資本主義經濟”──這種“市場經濟加極權政治”的新組合,與毛建立的意識形態體系有着無法克服的內在對立。這既是鄧小平時代各種社會矛盾的根源,也為後鄧時代留下了無窮的麻煩。近幾年江澤民等領導人試圖彌縫這一內在矛盾,於2000年提出了“三個代表的理論”[3],在2001年又發表了“讓私營企業主入黨”的“七一講話”[4],無非是要克服這一內在矛盾,為政治利益集團與經濟利益集團的結合提供意識形態依據。  

  曾讓毛後的幾任中國領導人歆羨不已的“東亞龍”模式是“市場經濟加威權政治”,但其專製程度遠比不上中國的極權政治,因為只有在社會主義國家才存在着集政治、經濟、文化、軍事權力於一身的永久執政的黨政一統結構。中國的“市場經濟加極權政治”並不只是中共領導人的個人偏好,而是共產黨與生俱來的天性所使然。鄧小平從來就沒打算放棄毛建立的專制權力;他天生沒有理論興趣,也不想認真解決經濟改革與毛意識形態之間日益擴大的內在分裂。他只是憑藉自己的政治權威選擇了兩個極其短視的方法:一是採納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之說,並用哲學外衣將其包裹起來;二是發出一個他自鳴得意的思想禁制令──“不爭論”,以為如此就可永遠迴避這一矛盾。這兩條與他的“貓”、“摸”二說相結合,就構成了“鄧小平理論”。[5] 這個沒有理論的“鄧小平理論”被中國民間謔稱為“一塊石頭兩隻貓,三條魚與四隻雞”。[6] 鄧小平將“實踐”奉為“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固然避免了經濟行為與意識形態的公開分裂,卻由此而腐蝕了官方意識形態立身的基礎──真誠。他的“不爭論說”又進一步導致了“說一套做一套”的表里不一,極大地敗壞了社會風氣。   

  為了維持“市場經濟加極權政治”的社會政治結構,當局將西方民主制度以及與此互為表里的民主自由觀念視為洪水猛獸。“六四”後中共痛定思痛,把事件的根源歸罪於西方民主思潮,並由此確定了全力鎮壓民主要求和醜化民主制度的戰略。整個90年代,從小學到大學一以貫之的政治思想教育一直在為這一戰略服務,從小學3年級開始學生就必須背誦“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是在毛澤東主席與周恩來總理領導下進行的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蘇聯東歐轉型中的經濟困難和社會危機被政府的宣傳機器成倍地放大,海外民運內部的分裂和醜聞更是讓他們如獲至寶。通過持之以恆的意識形態教育,“民主”在中國早被弄得面目全非;一談起“民主”,不少人就想到“民主集中制”下的“少數服從多數”和“當官要為民作主”,或是把民主政治等同為“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的群眾運動,而這種“文革”式“民主形式”很容易讓民眾產生“民主”與“動亂”相關的聯想,從而贊同當局的口號──為了“生存權”寧可不要“民主”。   

  80年代中國的許多知識精英追求民主,與當時市場化程度不夠高、利益集團化的趨勢不明顯有關。而90年代以來,隨着中國進一步市場化,經濟學界、法學界等可與市場化相結合的專業精英已逐步與政治、經濟利益集團相結合,大學等事業單位也可憑藉壟斷地位輕而易舉地將自己擁有的教育資源轉化為金錢,如出賣博士碩士文憑等。在利益驅動下,不少知識精英也認為這種“市場經濟加極權政治”有其獨特優勢,認同了當局宣傳的“只有經濟發展是硬道理”。   

  在這種改革方略指導下的中國“改革”,其指向只能是通過發展經濟來鞏固現有的政治權力。這種不觸動社會權力結構的“跛足改革”,決定了中國最開始市場化的不是別的任何資源,而是政治權力;也決定了中國當代社會精英中的大多數只可能以“血緣繼承”的方式從改革前的舊精英轉化而來,或通過權錢交易而產生。這種利益轉移具有極大的隱蔽性。可以說,“權力市場化”是改變中國財富分配格局的起始點,也是理解中國改革的一把鑰匙。   

  2. 改革目標   

  由於領導層的既定方略以及為領導層服務的智囊們的膽識所限,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只設定了一些階段性目標,如“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建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等。[7] 每一階段性目標的形成都伴隨着激烈的爭論,這些爭論今天看來當然都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但當時確實牽涉到一大批政治精英與一小群知識精英的興衰榮辱。由於改革時期社會形勢變化太快,每一具有特定內容的目標都只不過領了兩三年風騷而已;只有90年代中期中共“十四大”確定的所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一說法的壽命最長,從1995年以來直到今天仍被當局懸為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而所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涵,其解釋則又莫衷一是,有人認為應以國有企業數目逐漸減少為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標準,還有人以為是以政府審批經濟項目的權力逐漸減少為標誌。這當然都是皮相之談。市場經濟的核心是由市場機制配置資源,而在中國凡涉及有關國計民生的資源如土地以及壟斷性資源的配置,迄今為止仍由各級政府大權獨攬。由這一根本特點觀之,只能說中國到現在為止充其量只是建立了一個“模擬市場經濟體制”,並非真正的市場經濟體制。   

  而在社會財富的分配方面,鄧小平在改革初期曾作過非常動聽的許諾:讓少部份人先富起來,再帶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至於讓哪一部份人通過何種手段先富起來,卻沒有具體的政策解釋。不過23年改革的實踐證明,最終實際上是讓少部份權勢者或與權勢者進行利益交換的人通過大量貪汙腐敗活動先富起來了,由此導致了中國社會財富的分配嚴重不公,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3. 改革路徑   

  所謂“改革路徑”的選擇,簡言之,就是選擇從政治體制改革還是由經濟體制改革入手推行改革。而這一選擇說到底其實完全是由改革方略所決定的。既然中共只願意在保留原有政治權力格局的基礎上推行改革,其結果必然是放縱權力進入市場,導致各種尋租活動的泛濫。   

  從表面上來看,似乎是鄧小平家族大張旗鼓地下海經商為尋租活動開了先河。鄧在世時,指責他放縱權力進入市場(即其子女下海經商)的聲音就不絕於耳。一些人認為,鄧的家庭觀念很強,因“文革”時期子女遭受了許多痛苦,出於補償心理,對子女下海經商並不約束。於是上行下效,造成了腐敗之風蔓延。有人據此把鄧的個人選擇視為腐敗盛行的主要原因:“在體制缺陷已經成形之後,體制缺陷是造成腐敗的主要原因。但是,在產生這個缺陷之前,在最初的決策者作出最原始決策的時候,人的因素,決策者的一念之差,卻對將來是否產生體制化腐敗,起着決定性的作用。”[8] 這種說法認為,中國現存體制的缺陷產生於改革時期的初始政策選擇,實在是對共產黨政治體制的本質缺乏了解。   

  中國走上目前這種改革路徑有其深層制度根源,因為這種改革路徑最容易完成權力和利益的代際傳遞。[9] 中共自掌權以來就不斷鼓吹“接班人”說,其內核就是要承認政治高層的子女們與生俱來就享有繼承父輩壟斷性權力的特權。這一說法體現了位於中國政治制度核心的權力傳承機制。在這一機制中,上一代領導人的政治權力雖然不便象北韓的金日成父子那樣通過“父傳子繼”的方式直接繼承,但其子女除了有優先獲得政治高位的特權之外,還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傳繼父輩的權力,而作為贖買政治繼承權的最佳補償物的經濟資源就必然成為首選}。中國政治上層從未有人真正反對過這種權力(利益)繼承方式,而且實際上向來互為同僚的子女親屬大開此方便之門。[10] 既然上層的權力可以如此繼承,中下層幹部自然樂於群起彷效,最終結果必然是腐敗泛濫成災,導致政府高度軟政權化。這種把控制國家機器和壟斷性資源之權力私相授受的權力傳承機制,實際上就是今日中國的腐敗在現行體制下無法清除的制度性根源。   

  中國目前無法克服腐敗,還因為腐敗已成了維繫中共統治生命的重要凝聚力。鄧小平將意識形態空殼化的結果本身就蘊含着內在危機,但這種危機在80年代及90年代上半期有經濟利益作為替代品時還未曾顯山露水。但到了90年代中後期,當局既無法為社會各階層源源不斷地提供利益,又沒有意識形態去整合執政集團成員,那就只能依靠傳統的政治控制手段,即依靠政治高壓(包括日益廣泛地藉助安全部門的特務監控)[11]及對社會輿論的高度管制來加強社會控制[12]。  

  任何政府如只能藉助政治高壓來穩定社會,就必須給官員們足夠的利益,以換取他們對專制政府的效忠。而要直接給予龐大的官員隊伍以經濟利益,已頗感困難的中央財政將不堪重負。所以彷宋體{當局表面上並未直接給其官員們太多利益,官員們的工資並不比普通職工高多少,他們可獲得的大量利益除了附着於職務上的各種“待遇”之外,主要是通過權力來攫取,如貪汙受賄,此外還有介於合法、非法之間的“灰色”收入。中國的當代政治還有一大發明,即政府部門利用權力“創收”,如此則集體性腐敗就順理成章地成為政治機器運轉的“潤滑油”。  

  目前中共高層之所以還在打擊腐敗,並不是真要杜絕腐敗之根源,他們一方面是借遏制腐敗安撫民心,但更主要地是擔心腐敗會導致高度軟政權化。因為在高度軟政權化的狀態下,各級政府部門將無力實施高層制定的各項政策,各級官員牟取利益之舉往往是以損害政府政策與國家法律為前提的,最後的結果必然是國將不國、黨將不黨,與黑社會組織的行為方式無異。而歷史經驗證明,沒有一個高度腐敗、只照顧少數特權階層利益的政權能長久維持下去。  

  4. 改革策略   

  改革策略是改革理論的產物。如前所述,中國事實上沒有稱得上理論的改革思想。鄧小平實際上是一個不事設計的“總設計師”,以“貓論”與“摸論”鼓勵國家機會主義盛行。“貓論”與“摸論”是為了對抗當時黨內高層的教條主義者而提出的“理論”。這種“理論”對消解“兩個凡是”之類的教條確實起了重要作用,但後來用作制定各種改革政策的理論指導,實際後果就是導致國家機會主義泛濫。一個政府在有關國家發展的施政方針上過度地不講原則,只是根據當時的短期利益不計後果地作出權宜之擇,會留下相當多的後遺症。最嚴重的後果之一就是造成政策的搖擺不定、朝令夕改,讓公眾對政府政策產生極大的不信任感。比如廣東等地流傳的一句“致富經驗”就是:“凡是政府讓做的事情,千萬不要去做;凡是政府不讓做的事情,就要趕快去做”。1989年以後的最初一兩年,執政集團要扭轉改革開放的大方向、打擊私營經濟,曾重新強調公有制的主導地位,強行收回大量原先發給私人企業的貸款,其後果是使一批小企業破產,使國有企業失去了一些客戶與供應商,使一批民眾失去了工作機會。但到了1992年鄧小平“南巡”以後,又再次肯定私有經濟的作用。對私有經濟這種拉鋸式的“肯定──否定──再肯定──再否定”過程造成的負面影響極大,私營業主對政府的政策缺乏信任,90年代的資本大量外逃  

  [13] 就是在這種社會背景下產生的。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政策的搖擺不定導致中央政府必須不斷地制定各種新政策,而在軟政權化狀態下的各級政府官員卻不斷利用一個又一個新政策出台的機會,前赴後繼地推進着中國大面積的貪汙腐敗與黑社會化的進程。  

  不講原則的國家機會主義盛行的又一結果是,鄧時代與後鄧時期的政府已沒有任何政治理念,維繫官員上下級關係的早已只是利益關係,唯利是圖的政治投機行為成了做官的唯一準則。官員們可以在會議上表態要廉潔奉公,會後立刻到酒樓花費公款吃喝嫖娼,從事各種貪汙腐敗活動。這種國家機會主義行為還體現在對外政策上。在近幾年發生的幾次中美衝突中,政府一方面通過學校組織學生上街遊行,高喊“反對美帝國主義”、“反對霸權主義”,同時命令所有的傳媒精心製造這種“有理有利有節”的“愛國主義精神”,利用這種反美情緒作為與美國政府討價還價的籌碼;另一方面,政府高層又為了各種說不清道不明的理由與美國妥協。在這種以國家機會主義行為主導的對外交往中,幼稚的青年學生一再被愚弄,社會公眾甚至都無權知道一些重大的事涉領土讓渡的國際條約內容。  

  三、誰享受改革成果?誰付出改革代價?  

  中國底層社會的不滿早在1992年後就開始了。“六四”事件沒有演化成全局性的動亂,關鍵在於當時的工人還是改革的受益者,農民還在享受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餘蔭。中國民眾歷來有如一盤散沙,只要自己的利益還能保住,就對別人的受壓制與受剝奪熟視無睹,少數不良分子甚至還幸災樂禍。  

  自鄧小平“南巡”後,中國加速推行了股份制改造、“圈地運動”(被稱為城市“土地制度改革”)、國有企業改制等,這些不斷推陳出新的“改革”除了為少數人創造了暴富機會之外,還產生了大量的社會問題,因為現有政策與法制體系根本無法對官員們的貪汙腐敗行為形成有效的制度約束。這種狀況必然迅速導致權錢交易泛濫成災,並產生嚴重的社會不公,越來越多的社會成員不得不承擔日益上升的“改革”成本,尤其是憲法規定的“領導階級”──工人以及他們的“同盟者”農民被逐步邊緣化,不少人淪為赤貧者。  

  中國的改革雖然有一些經濟成就,但90年代以來能夠享受這“成就”的只是占總人口約1%的上層與4%的中上層,還有11%左右的中層由於“搭便車”的關係也享受到了“改革”的成果;而廣大農村人口與城市下層人民而成了承擔“改革”代價的巨大載體。[14]  

  隨着貧富分化日益嚴重,90年代中期以後,毛澤東終於重新回到人們的心中,成為底層社會成員表達不滿的觀念依據和捍衛自身利益的思想武器。儘管中國從毛的暴政下解脫還只有20多年,但國人似乎得了“集體健忘症”。毛時代的政治壓力和普遍貧窮,階級鬥爭造成的大量“政治賤民”,為安置城市失業青年而推行的“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滿天飛的“反革命罪”,因說真話而被殘酷殺害的張志新、遇羅克、林昭、黎九蓮、王申酉等優秀青年[15],所有這些殘酷的社會現實已被人們蓄意淡忘;而一些幻象,如政府官員的相對廉潔、城市工人的生存保障、意識形態賦予群眾的“主人翁”地位、對官僚主義“造反有理”的權利等,卻魔幻般地回到人們的記憶中,並被說成是真實的歷史存在。中共為了讓自己的合法性不受傷害而制定的不許討論“文革”的規定,既讓年青一代無法正確認識“文革”,也讓經歷過“文革”的工人農民因今日地位的衰落而刻意忘記歷史真實。若仔細觀察社會現實就會發現,這種對毛的懷念與近兩年政府急於通過各種政策與“理論”迫使社會承認現存利益分配格局完全同步。  

  從1999年以來,中國的社會結構已經基本成型。政府基本上放棄了對弱勢集團利益的保護,並採取種種傾斜性政策鞏固現存的利益分配格局。  

  標誌一:政府成為股市泡沫的造勢者。1999年5月19日《人民日報》以社論的形式公開鼓勵中國公眾入市炒股,為政府“圈錢”造勢,可視作政府為擺脫財政危機已經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此後證券市場各種醜聞不斷,不少根本不符合上市資格的國有企業都被各地政府推到證券市場上“圈錢”,中小股民(亦即中共一直掛在嘴上的“人民”)的利益則受到嚴重損害。近幾年最着名的醜聞有,1999年海南公司“瓊民源”事件、2001年的“興業聚酯事件”、“銀廣夏事件”[16];上海證券交易所監察部證券分析員趙綱根據交易所資料完成的兩份報告“基金行為分析”與“基金風格及其評價”,更使國內不少着名基金管理公司的違規操作曝光,由此將中國引入了一場大揭基金黑幕的漩渦。[17]  

  標誌二:政治利益集團加速與經濟利益集團合流的步伐。第一步是1999年通過修改憲法承認私人財產的合法性,其要害在於實質上承認不少通過貪汙腐敗手段聚斂的財產具有合法性。第二步是“三個代表”理論的提出,所謂“先進生產力”與“先進文化”的代表顯然已經不是占人口83%的下層人民[18]。第三步則是2001年的“七一”講話,它公開承認事實上早已與政治利益集團合流的經濟利益集團政治上的合法性。  

  標誌三:政府在政策選擇上公開向強勢集團傾斜,放棄下層人民。近兩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多屬施惠於上層、中上層,而那些幫助窮困民眾度過難關的政策卻一再削砍或推延、放空。比如,在公務員階層生活顯然優於一般民眾的情況下還要不斷給這一階層加薪:1999年下半年公務員薪資提高3成,2001年公務員薪資又在4月和10月分別提高1.5成,3次加薪合計提高薪資7成,今年又再次表態為公務員加薪,短短3年內公務員薪資將實現政府承諾的“翻一番”的目標[19];而去年政府同時卻規定,下崗工人失業半年後即不再予以補助,2000年旨在減輕農民不合理負擔的“費改稅”在少數省剛開頭就無疾而終。又如,政府從1998年開始造勢的“債轉股”,因為對一些經濟利益集團相當有利,雖然有極大的經濟和政治風險,也強行在2000年初出台;只是後來因為這一打通中央財政與中央銀行這兩個錢袋的舉措有導致國家信用崩潰的危險,才不得不草草收兵。  

  標誌四:推行損害下層民眾利益的所謂“教育產業化”政策。其核心就是提高教育收費以滿足教育利益集團的要求,結果高等學校收費以每年平均高達50%的環比增長率快速上升。這項措施與所有發展中國家的義務教育政策完全背道而馳,對社會發展具有長遠的負面影響。在“教育產業化”的名義下,部份學校大幅提高學費、雜費等各種費用。有關方面1998年對全國14所高校的抽樣調查顯示,一個大學生一年的平均總支出為5,929元;近年來這個數字又有明顯增長,其中僅學費一項就達到4,000至5,000元,個別學校每年需交的各種費用加在一起近萬元。有的學校包括中學甚至在“教育產業化”的旗幟下違規招生,違規收費。[20] “教育產業化”政策造成在校大學生中15%以上的學生淪為“貧困生群體”[21],而政府為“貧困生”設立的助學貸款卻是杯水車薪,且貸款擔保門檻太高,令許多“貧困生”望而卻步。截至2001年5月底,全國向四家主要的國有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與農業銀行)申請貸款的學生共有53.4萬人,申請助學金額為33.37億元,但只有17萬名得到了貸款,貸款合同金額為12.62萬[22],分別是申請人和申請額的31.8%和37.8%。許多貧困的農家子弟與城市下崗工人的子女因交不起高昂的學費只得放棄上學機會。  

  與此同時,中國還出現了一個其他任何發展中國家未曾出現過的現象:在整個國家文盲與半文盲率偏高的情況下,過早出現了“知識型”勞力過剩的現象。從1997年開始,大學畢業生找工作日益艱難,2002屆全國普通高校共有畢業生123萬,比上年的115萬又增加了9.4%,整體就業形勢不容樂觀。在2002年1月4日、5日的深圳招聘會上,出現了10萬大學生競爭1.5萬個職位的局面。[23] 這種“知識型”勞力過剩的狀況已延續了好幾年,導致不少大學畢業生只好繼續考研究生,高校將這種現像戲稱為“就業問題緩期三年執行”。結果,中國的研究生招生規模從1999年開始連年擴大,1999年增長27%、2000年增長35%、2001年又增長35%  

  [24],2001年的研究生招生數量急劇擴大到1998年的2.31倍。在教育資源如師資、設施等未相應擴大的情況下,高等學校為“創收”而實行的研究生擴招,實際上是為數量而放棄質量的典型短視行為。  

  中國的大學生只占適齡人口的4%,相當於現代化國家這一比例(一般是10%至15%,平均為12.5%)的三分之一,僅及世界平均水平的22%,居世界第79位。任何國家實行長期反貧困策略最關鍵的一環就是實行義務教育,提高國民受教育水平,逐步減少下層社會成員,改善社會階層結構。中國的這一“教育收費體制改革”事實上是將占人口83%的下層人民[25]的子女排斥在高等教育的門檻之外,使他們無法達到現代化社會要求的技術素質與文化素質。  

  與此同時,當局為了貫徹“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又重新撿回了改革前的統治策略:一是加強政治高壓,消滅一切在工人農民中出現的社團活動;二是加強輿論控制,除了嚴格控制主要官辦傳媒這架不斷製造謊言的機器之外,還大力整頓那些“不聽話”的地方傳媒;三是嚴厲打擊對政府持批評態度的獨立知識分子。政治高壓與輿論控制互為表里,已成為1999年以來當局的主要統治方式。  

  四、關於“保守派”與“改革派”的政治神話   

  遭受了種種“改革”痛苦的中國目前陷入了兩難處境:在現有的軟政權化狀態下開出更多的改革處方,有如在難以癒合的傷口上繼續撒鹽,90年代以來出台的“改革”措施反覆證明,這些政策最終往往成為貪汙腐敗的官員們牟取私利的最佳藉口,但停止改革也困難重重;如果不繼續“改革”,只是用“三個代表”與“七一講話”之類的說詞從意識形態上為現存的社會利益格局“正名”並營造合法性,那麼社會將繼續為這種“跛足改革”付出更多的代價。因為不公正的“改革”製造了大批邊緣化階層,而這些邊緣化階層為了要活下去,必然要以種種鋌而走險的形式為這個社會的上中層製造種種不安。所以有識之士早就看清了一點:改革是找死,不改革是等死。  

  筆者近年來所到之處,尤其是在海外,總遇到不同的人問同一個問題:黨內高層的“改革派”推行改革措施時是否遇到了“保守派”的阻撓?彷佛“保守派”是裝“改革”錯失的“垃圾桶”。筆者以為,從近年情況看,黨內的“保守派”與“改革派”其實只是大家幻想出來的一種對立。可能在某一具體政策上,總書記與總理的看法不完全一致,總理與副總理的看法也有差別;但在面對下層騷亂時採取專制手段維護社會安定,在面對少數有識之士對社會的深刻批評時採用鉗制輿論與人身迫害的手法上,高層其實無所謂“保守”與“改革”之分。  

  90年代以來的改革史證明:所謂“保守派”代表左的勢力,“改革派”代表前進的方向,其實只是個政治幻覺而已。就維護極權政治這一點而言,所謂的“保守勢力”與“改革勢力”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保守派”總是以防止中國走上資本主義道路為藉口,要求賦予他們更大的權力,以便由他們來堅持“正確的”方向。他們懷念毛時代的專制與思想禁錮,並宣稱這種懷念代表着廣大人民的獨立思考。而“改革派”則總是以發展經濟為由,拒不實行政治體制改革,他們熱衷的只是利用自己掌握的權力瓜分社會資源,而這種瓜分永遠是有利於改革派歸屬於其中的利益集團。大量附屬於他們的學者尤其是部份經濟學家,則總是在論證這種“市場經濟加威權政治”(他們一向避免用極權政治這個詞)的合理性,渲染“中國人的素質低、與民主政治無緣”之類說法。  

  當局固然可以向本國民眾和世界撒謊,宣稱中國的經濟如何如何在世界上一枝獨秀,但事實是自1989年以來,中國經濟除了1992年鄧小平“南巡”之後由“開發區熱”造成的經濟“虛熱”之外,經濟增長與社會狀況一直不如人意。所有的改革措施在這十餘年中都處於“雷聲大、雨點小”的狀態。不管政府控制下的傳媒向世人公布的改革“成就”是如何巨大,也不管中國政府怎樣將“申奧”與“入世”炒作成“中國人民站起來了”的偉大像征,無可否認的是:失業者越來越多,邊緣化階層越來越龐大;無法進入現代化生活的廣大農民與處於破產半破產狀態的農村經濟已經成為中國一個無法擺脫的夢魘;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陰影也日益迫近;無法克服的制度性腐敗與使社會越來越不安的黑社會化現像更使公共生活缺乏安全感;越到後來,為政者越感到自己虛弱不堪。  

  2001年底雲南省長李嘉廷案發後,當局對貪汙腐敗已無法直接面對,只好在內部規定,以後公布貪汙腐敗數額不得超過2,000萬元,以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像。與此同時,這一年又整肅了好些媒體,其中最着名的是《南方周末》報與《書屋》雜誌[26],還整肅了一些知識分子,逮捕了一些敢說真話的記者[27],加強了對互聯網的管理。這種“鴕鳥政策”和“面子工程”阻礙了問題的根本解決。  

  可以越來越清楚地看出,這個政府的本質與“人民共和國”這一國體的距離越來越遙遠:“人民”的尊崇地位只是體現在宣傳當中;現實生活里一旦“人民”要為自己受到的壓迫與不公而抗議時,他們就立刻成了危害“國家”安全的“敵人”。無論“改革派”還是“保守派”,都毫不猶豫地利用國家機器對人民實行彈壓。現實表明,與其說所謂的“保守派”與“改革派”之間存在政治理想的差別,還不如說僅僅存在政治口號的差別。“保守”也罷,“改革”也罷,只不過是政治利益集團內部爭奪利益的旗號而已。在利益的占有方式上,二者幾乎沒有什麼差別。尤其是高層人物,無論是被視為“保守派”還是“改革派”的代表人物,從來都不拒斥讓自己的子女及親屬用占有經濟資源的方式來實現變異的權力繼承。而為社會改革付出代價的,始終只是廣大下層人民。  

  20世紀末中國最引人注意的所謂“自由主義”與“新左派”之爭,其實是一場看起來非常熱鬧,其實混亂不堪的所謂“思想爭論”。由於言論空間的狹窄,而爭論的真正主題被有意掩蓋,許多問題不是越爭論越清楚,而是越爭論越煳塗。  

  其原因有以下幾點:首先,“新左派”刻意迴避對專制政體的必要批判,相反卻對現存專制政體的“母體”──毛體制與“文革”、大躍進讚不絕口。雖然當局不再奉行毛體制及“文革”路線,但目前的專制制度與毛體制在政治上有非常親密的血緣關係,因此儘管“新左派”對毛體制與“文革”的稱頌完全不符合歷史事實,卻為當局所寬容,“新左派”實際上是通過這種變相的“幫閒”而贏得了他們的話語空間。其次,自由主義的光譜非常寬廣,比如自由主義政治學所主張的民主與憲政,其真正指向是現存專制政體,因之也是“六四”以後中共意識形態戰略嚴加禁止並長期醜化的對象,在這方面自由主義學者根本無法取得象“新左派”那麼大的話語空間,在爭論中處於弱勢地位。而不少自由主義經濟學者則認為,經濟學家應該與權勢集團相結合,並主張“腐敗有理”、“腐敗有利”。這些適應權勢集團需要、為目前利益格局張目的所謂“理論”,不但沒有政治上遭受打壓之虞,反而受到一些淺薄的傳媒追捧,加之持這些主張的學者們以西方經濟學在中國的傳人自命,彼此唱和,在90年代形成了蔚為壯觀、儼然占據統治地位的經濟學“主流”。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社會公眾尤其是大學生們產生誤解,以為自由主義學說就是為腐敗張目、為權勢集團服務。  

  “新左派”們並非不明白中國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家與其他學科的自由主義主張之間這種明顯差別,但他們巧妙地把兩者故意混為一談,利用“新左派”與自由主義爭論雙方話語權不對等的機會,把自由主義經濟學家最容易在中國引起非議的“腐敗有理論”作為自由主義學說的“精髓”加以批評,因此似乎搶占了“道義制高點”。這種表面上看似慷慨激昂、實際上非常混亂的爭論,其結果不免流於滑稽。“新左派”們實際上製造了一個虛幻的“場景”,似乎中國產生腐敗完全是因為自由主義學者鼓吹“腐敗有理”,他們進而以批評自由主義經濟學家為名,聲色俱厲地打擊主張民主與憲政的自由主義學者。於是“新左派”們就非常聰明地避開了對專制政體這一制度性因素的批判,實際上為這一政體提供了掩護。自由主義學者的團結精神也遠不如“新左派”陣營,常常是被視為代表人物的人孤軍奮戰,但卻缺乏奧援。在一個沒有真正的言論自由的國度里,“新左派”和自由主義學者爭論雙方常常偏離當下中國需要解決的緊要問題與真正應該批判的批判對像,而就一些抽象的觀點、學說爭論不已,這除了模煳人們的視線之外,充其量表示了中國人文知識分子在社會急劇商品化過程中不甘於被迅速邊緣化的一種缺乏力度的抗爭。  

  五、20世紀的中國革命到底解決了什麼問題?   

  現實是歷史的延續。持續了將近四分之一世紀的“改革”給人們的啟示是:僅有經濟改革是遠遠不夠的。人類歷史的發展經驗證明:任何大規模的社會變遷都需要從三個層面展開:政治制度、經濟制度與文化制度(意識形態)。以此標準考察中國就會發現,中國在政治曠野里漂泊了整整一個半世紀以後,只不過還在歷史輪迴中苦苦掙扎:一個半世紀的革命與現代化歷程,除了一片混亂的北洋軍閥政府時期,中國總共經歷了3個形式完全不一樣的政府:帝制的清政府、國民黨政府與中國共產黨政府。統治形式雖然有變,但專制本質卻一脈相承。清政府是自然經濟加專制政治,國民黨政府是半資本主義半自然經濟加專制政治,而中共政府改革前是計劃經濟加極權政治,改革後是市場經濟加極權政治。  

  至於經濟制度的變遷,中國只不過在半個世紀裡完成了一個從“化私為公”到“化公為私”的輪迴。整個世界從1917年以後的歷史,包括中國20世紀後半葉的歷史只證明了一點:私有財產制度是人類經過千百年自然選擇而形成的經濟制度;凡想改變這一制度的國家與民族,在21世紀還得繼續為當初這一選擇付出代價。中國在1949年以後用暴力消滅了有產階級,而在1978年以後的“改革”進程當中,掌權者們卻利用權力將自己及其家族變成了一個暴富階級。“革命”的全部意義就是用無數的人頭將一部份社會的邊緣者送到了權力中心位置,用“紅色新權貴”代替了舊權貴而已。  

  而意識形態的控制,從思想自由方面來說,除了80年代有一段短暫的放鬆之外,很難說現在就比1949年以前的輿論環境寬鬆。一些經歷過國民黨政府與共產黨政府的文化人的命運就說明這一點:敢於議論風生批評國民政府的新聞記者如浦熙修、彭子岡等,在共產黨領導下卻成了只會寫歌功頌德文章、寫悔過書與認罪書的文史館資料員而苟活着  

  [28];而巴金、老舍等優秀的文化人在中共建國後再也寫不出任何像話的作品了。中國政府在控制思想方面永遠樂此不疲,雖然21世紀有了網際網路等先進技術,但當局同樣有辦法應付,在全國大量招聘電腦專業人員充當“網絡警察”,對技術上不易控制的網絡媒體繼續施以故智。  

  20世紀的歷史輪迴表明:這種由新專制政體取代舊專制政體的“革命”,無非是讓人閉着眼睛往黑暗裡一跳,前途何如,只能聽天由命。在這段歷史中,中國人民有如枯枝敗葉在狂風中翻滾的苦難命運,只再次證明了元代詩人張養浩在他的曲子《山坡羊》中所感嘆的:“望西都,意踟躕,傷心秦漢經行處。宮闕萬間都化了土,興,百姓苦;亡,百姓苦。”   

  如果將中國當代的“改革”放置在已經延續了一個半世紀的中國現代化歷史進程中來看,也許對中國今後面臨的問題容易理解一些。   

  筆者曾研究過清代中葉以來的歷史,自從那時人口超過4億以後,中國就形成了人口與資源關繫緊張這一特殊的資源秉賦,以後2個半世紀的中國所有危機的核心問題其實都是一個如何養活龐大人口的問題;而所有科技進步、經濟發展的成果,大部份都被用來養活新增人口。[29] 對這一問題的歷史思考雖然不少,卻始終未成為一種全民族的共識。而另一種認識卻通過教科書深深地沉澱於民族意識當中,並時不時地成為一種社會動員的口號,那就是我們所有的不幸都是外來侵略造成的。所有的歷史教科書當中,凡涉及到鴉片戰爭前夕的狀態,都先列舉一連串資本主義萌芽的表現,然後再用一句這樣的“經典名言”加以總結:“如果不是外國帝國主義入侵,中斷了中國社會的自然發展進程,中國社會也會緩慢地、逐漸地進入資本主義發展階段。”這種通過教育強行灌輸了幾十年的虛假知識最後化成一種民族潛意識,在20世紀末2次中美衝突(1999年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被炸事件、2001中美撞機事件)中,輕而易舉地成為反對美國的精神動員資源。到了2001年美國發生“911”事件後,中國大學生中表現出來的那種幸災樂禍情緒,更說明這種認識“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然而歷史不止一次地告訴人類,只有正確地認識問題才是找到問題的解決之道,中國的這種流行歷史觀將社會的不發展、人民所遭受的種種災難都輕而易舉地算到外國侵略者頭上,但它只有為統治者開脫責任的功能,於解決中國本身的問題卻並沒有什麼幫助。在人口問題的認識上就是如此,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論》遭受的命運就是一個最好的註腳。   

  筆者曾於1998年戊戌變法100周年時寫過一篇文章[30],其中談到“戊戌變法”時期的中國除了面臨西方列強的侵略之外,還有幾個亟待解決的深層次社會問題,社會的過度不平等(包括政治、經濟)、農業內捲化、人口過多、教育水平低下、政府的極端腐敗;只是當時的思想家與政治家們沒有適當的解釋工具,遂將這些問題均概括為“積貧積弱”。比較一下100年來解決前述5大問題的辦法(即反貧困的總體戰略)就會發現,這些問題作為世紀性的難題,歷經100多年的努力卻並未獲得解決,反而以更複雜尖銳的形式向國人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若清醒地觀察中國問題,就會發現中國社會已出現“拉美病”的五大症狀:  

  第一,政府的高度軟政權化。腐敗已經成了當局無法克服的政治之癌,從每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人大會議上所作報告中公布的數據只能得出一個結論:貪汙受賄的官員人數越來越多,級別越來越高,數額越來越大。1999年共立案偵查貪汙賄賂、瀆職犯罪案件38,382件,比上年增加9.4%;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幹部2,200人,其中廳局級幹部136人,省部級幹部3人。[31] 2000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汙賄賂、瀆職犯罪案件45,113件,比上年又增加了17.5%;因職務犯罪被立案偵查的縣處級幹部2,680人,廳局級幹部184人,省部級以上幹部7人。[32] 據一位中國學者接受中國新聞社採訪時表示,目前每5個涉及腐敗的公務員中,只有1人受到懲處。[33]  

  面對這種局面,當局為自己開出的“藥方”就是拒不承認腐敗的泛濫和制度根源。2000年3月筆者在湖南的《書屋》雜誌上發表了“當前中國社會結構演變的總體性分析”一文  

  [34],尖銳批評了中國現在陷入的制度性腐敗的困境;認為在現行政治體制下進行“事後懲治型反腐敗”無法真正遏制腐敗;並指出整個統治精英集團已集體墮落,貪汙腐敗成了政治運轉的“潤滑劑”等。政府對此批評的回應是,下令中國的任何報刊雜誌從此不得登載筆者的文章,強迫筆者工作單位找各種理由整肅筆者,並動用國家安全局的特工實行24小時監控。更為荒謬的是,中紀委在2000年12月發表的五中全會公報中竟針對筆者的批評作如此表示:“我們要理直氣壯地肯定我們黨反腐敗的指導思想和方針政策以及取得的明顯成效;理直氣壯地闡明我國現階段出現的腐敗絕不是根本制度性的腐敗;理直氣壯地肯定我們黨和幹部隊伍的主流是好的,我們黨完全有能力解決腐敗問題。”[35]   

  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動用從宣傳機器到安全部的所有專政手段,嚴厲打擊不順從當局管束的批評腐敗者。各地政府更是把有點正義感的記者視為大敵,採用各種手段防堵他們對腐敗現象的揭露,以致於一些地方官員提出了這樣的工作口號,“防火防盜防記者”;在如此嚴厲的管制下,新聞工作者不敢理直氣壯地講自己是人民的喉舌,而只能充當“黨的喉舌”,結果時下在新聞業界內外出現了一首流傳甚廣的順口熘:“輿論監督是條狗,天天蹲在‘長’門口,‘長’叫咬誰就咬誰,叫咬幾口咬幾口”(這裡的“長”是指長官)。[36]   

  第二,農業經濟陷入破產半破產境地  

  [37],大量無地農民湧入城市,附着在城市邊緣,成為犯罪群體的後備軍。中國每年都有5,000多萬流向沿海大中城市的民工潮  

  [38],他們當中不少人在大城市找不到工作,結果走上了犯罪道路。比如2000年夏轟動中國的張君兇殺集團一案,其參與者基本上出身於多子女貧困農民家庭,沒受過教育,也未受過任何技能訓練,在城市裡根本找不到工作,最後只好挺而走險,以搶劫殺人為業。[39] 《南方周末》就是因為發表了“張君案件反思”與“張君案件再反思”,指出只要產生張君的社會土壤還存在,就會源源不斷地製造出新的“張君”,成為社會毒瘤,因而被當局指為否定了湖南省政府改革20多年來為湖南人民所作的巨大貢獻而遭到整肅。   

  第三,地下經濟勃興,黑社會組織泛濫成災,並與政府官員合流。從各種調查材料與已破大案來看,這些黑社會組織之所以能在短短時間內迅速崛起,並在社會上呼風喚雨,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們早已與當地的政要們──首先是公安部門的官員沆瀣一氣,形成了一種保護人與被保護人的關係。與西方的黑社會組織相比,中國的“黑白合流”還有個特點:西方黑社會組織結納的主要是警察及司法部門,而中國黑社會組織的觸角更深,不少幹部都成了黑社會組織的有力靠山,部份黑社會組織頭目還具有各種官方身份,戴上了“紅帽子”。例如,浙江溫嶺市的張畏除了黑社會老大的身份外,還具有跨省份的8個其他身份:包括湖北省宜都市政協副主席、隨州市青聯委員、浙江某報社名譽社長、隨州市青年企業家協會副會長等4個官方頭銜。牽涉到張畏一案中的67名黨政要員,包括市長、公安局長及黨政幹部42人、司法幹部15人、金融機構幹部10人。張宅門前掛着“溫嶺市公安局重點保護單位”的銅匾,故當地人稱張畏領導的黑社會組織為“紅色黑幫”。[40] 2000年處決的吉林最大的黑社會組織的頭目梁旭東[41]、遼寧黑白兩道聲名顯赫的黑幫頭子劉涌[42]、廣西百色黑幫頭子周壽南[43],情況也與張畏相似。所有這些披露的材料明白無誤地顯示,正是在這些官員的關係網強有力的保護下,這些黑幫才得以在各地發展成為一種呼風喚雨的社會另類權力。  

  四、貧富差距繼續拉大,極少數人占有社會總財富的絕大部份。“富人一席酒,窮人一年糧”的情況在中國已非常普遍。1999年,中國城鄉居民儲蓄為58,000多億,有人根據城鎮居民收入抽樣調查的資料推算,其中47%的存款屬於3%的富裕人口所有。[44] 此外,反映收入差距的基尼係數已從改革開放前的0.15上升到2001年的4.58。[45] 由於中國的統計數據歷來有“摻水”問題,所以人們普遍懷疑,真實的基尼係數可能遠大於這一數據。   

  六、 政治利益集團、經濟利益集團與一些外商相結合,聯合統治廣大中下層人民  

  此外,中國的生存基礎已被嚴重破壞,生態環境高度劣化。據有關資料介紹,目前中國已成為世界上荒漠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荒漠化面積約為360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38%,有的地方民眾已無生存之地。中國林科院研究員蔣有緒尖銳地指出,中國國土的生態環境已不再安全,若不及時治理,人民則有禍於旦夕之虞。[46] 中國農民人均占有土地資源的狀況也非常嚴峻。上一個世紀中國的人口與資源問題是通過打土豪分田地、讓資源平均化得到了暫時緩解;而這個世紀中國面臨的首要問題則是如何為數億沒受過多少教育與技能訓練的農村人口找到“飯碗”,而這一問題的解決將是“天字第一號”的難題。   

  今後的中國社會必將經歷又一次深刻的社會危機。一個社會如果縱容5%的權勢者利用權力搶錢,最終很可能是95%的受剝奪者運用暴力將被搶去的錢再搶回來,這是一個在中國歷史上不斷重複上演的“戲劇”。從當局目前為肯定現有社會利益格局所作的“不懈”努力來看,腐敗還將繼續蔓延。在中國加入WTO以後,以權力支撐的國內壟斷資本將會繼續發展,並與國際資本內外融合,共同支撐着中國的政治利益集團,形成一種政治利益集團──經濟利益集團──外國資本三者聯合統治的格局。而隨着社會危機的逐漸加深,政府的主要任務似乎又回到歷史老路上來:運用武裝力量與政治專制手段防止中國一個半世紀以來不斷重複出現的傳統危機:下層動亂。   

  中國歷史轉了一個圈後,又進入了一次歷史輪迴。   
 
當前中國的現狀及精英的態度與選擇
 
  余世存

  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研究員

  原《戰略與管理》雜誌執行主編

  一、對改革20年及現狀的反思

  二、中國精英們的態度和選擇

  三、從轉型道路看中國的政治文化

  四、問難 

  筆者不久前受邀赴美國訪問,在丹佛大學就這一話題作了一場演講。本文是根據這次演講的提綱和會場交流的記錄整理而成的,整理中有所補充,它只涉及到筆者思考中的若干問題和一些判斷,希望能拋磚引玉,與致力於思考當前中國現狀的朋友們更深入地討論。

  一、對改革20年及現狀的反思  

  中國的轉型是對改革前的社會性大幻覺的一次檢驗,但轉型本身又產生了80年代和90年代的兩個新的大幻覺;由幻覺的形成到幻覺的破滅,20年來中國的改革開放始終不脫痛苦和浮躁。

  1. 改革前的幻覺及其破滅  

  1949年後直至改革以前,中國人的第一次大幻覺是曾經相信毛時代給出的生活意義。在那種極權主義的管制下,絕大多數人其實生活在一種自己並不覺得不自由的“好地獄”里,然而人們甚至一度真誠地以為,中國就應該“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那時,除了少數專政對象,社會個體成員之間、干群之間、工農之間確實互稱“同志”,好像彼此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民眾也真的是國家的“主人翁”;但城鄉之間的那種制度隔閡、幹部和老百姓之間的懸殊地位差別,其實是顯而易見的,不過人們對此卻熟視無睹。終於,長期實行絕對平均主義的收入分配造成了普遍的絕對貧困和社會生活的單一僵化。於是,對人性和欲望的追求開始嘲弄極權帝國並要求改變。畢竟人們不願意永遠生活在貧困中,這是最基本的、不可抗拒的生命權利。正是在這種求變的壓力下,極權體制開始鬆動,中國不得不開始了求變壓力下的改革開放。但是,轉型本身是對統治者的折辱,也是對被統治的民眾的人性要求、生命意識和生命權利訴求的考驗。從這種意義上講,中國的轉型也是頗為痛苦的。  

  2. 80年代對改革的幻覺  

  在轉型開始後的80年代,社會中充滿了理想主義,民眾期待着自由和機會,而經歷了高度極權下重重悲喜劇的統治階層也對國家權力的性質有所反思。在改革開放的初期階段,一切似乎都在試驗、探索當中,“摸着石頭過河”成了常態;由於改革前的全面僵化落後,幾乎要在所有方面衝破極權體制的束縛,因此,人們的思考曾經是比較寬的,從商品經濟、市場經濟、農會、工會、公民社會、中產階級到政治體制改革等都有所涉獵,而比較一致的共識就是要實現中國的現代化。直到1992年鄧小平在南方講話提到,“要快,窮了上千年了,要快干啊”,這些十分平實的話仍然能感動許多人,因為此話的基調順應了80年代社會上形成的共識。當然,也有一部份人(如老左派)在哀嘆他們失去的“好地獄”,也許還有一些理想主義者希望中國能向真正的馬克思主義回歸,不過,絕大多數民眾所關心的其實是現實的利益,並且對中國的轉型充滿了期待。  

  以農村聯產承包製為代表的第一階段經濟改革確實給中國帶來了繁榮,改革政策的效果如此明顯,似乎“一改就靈、全民受益”。民眾有了過好日子的盼頭,政府和知識分子也認為中國進入了歷史上不多見的充滿希望的年代,以為這一次可能真的是“撥亂反正”、中國將會邁進真正的好社會了。於是,80年代的中國出現了第二次大幻覺。這一次除了中國人自己以為將要夢想成真外,關心中國的國際社會也多以為,中國不再是由純共產黨意識形態統治的國家,中國變成了開明的、可能向民主化轉型的社會。  

  然而,無論是在統治集團內部、還是在民眾中,對轉型的目標和手段的認識其實並不一致。更大的問題還在於,決策者甚至對一些重要政策的政治社會結果也不甚了了,“不管是什麼貓,能發出錢來似乎就是好貓”。發獎金使工人受益,增加財政補貼使農民受益,“富裕起來”的實用主義號召一呼百應,用直接可見的經濟利益來滿足民眾的要求,似乎也抓住了全民的心思,好像這就是“改革”的核心所在。也許統治者們一開始並不明白,如此“轉型”的本質,其實不過是用類似於經濟上行賄的手段來換取統治的合法性;它可以使極權統治部份地解體,但卻很難使制度重建走上軌道;其實,這種功利主義策略能否長期有效地維持運作,本身也是有疑問的。雖然全國到處都在講“發展是硬道理”,但“走一步看一步”的藉口實際上掩蓋着一個事實:20多年來,中國社會究竟應該如何發展、中國制度轉型的長遠目的到底是什麼,這始終是個當政者迴避、民眾煳塗的問題。  

  如果說,統治集團對發展和轉型目標的態度是刻意模煳化,那麼,他們對如何將幾十年極權體制積累下來的公共財富轉化成自己的資本、資產的魔術和重要性卻瞭然於胸。早在轉型初期,他們就開始利用手中的權力尋租、撈取實惠,於是,走私、批條子、官倒、辦公司,很快就熱火朝天起來。這就是秦暉先生所說的“大家長掌勺分大鍋飯”。既然“大家長”不允許其權威和權力受到任何挑戰與監督,那麼,在瓜分“大鍋飯”的“改革”過程中,“大家長”自然處於最有利的位置,而“以權搶錢”、把中國的公共資源“分光吃淨”,也必然成為中國式“改革”的特色。  

  所以,如果檢討一下80年代中國轉型的經驗教訓就會發現,儘管那時全社會曾一度充滿了樂觀向上的氣氛,政府、知識分子和民眾之間好像也能積極合作,但在擁護支持改革的背後,卻明顯地存在着社會性膚淺認識和浮躁情緒。例如,統治集團表現出自私和短視,政府對改革設計往往顯得盲目和無所適從,知識分子對西方體制抱持着理想主義態度、對改革的前景充滿了天真幻想,而剛吃了幾天飽飯的民眾則表現出政府的依賴和感恩、以及對改革前景的種種一相情願。一方面,部份統治集團的精英已經開始“以權搶錢”;另一方面,絕大多數民眾卻依然堅定地相信,“社會主義好”、“社會主義不會餓死人”。在“改革派”知識分子中出現的占主流地位的“改革意識”也相當簡單,即把極權統治下的“改革”理解成讓各級政府、各社會階層皆大歡喜的“放權”,一方面鼓吹中央政府要不斷放權分權,一方面又指望着在“好政府”的引導下市場機制能自發地形成、良好的社會制度會自發地出現,這種“改革意識”完全忽視了轉型時期必須約束和監督政府和官員行為這一根本問題,以為沒有政府體制本身的轉型也能實現正常的市場機制和良好的社會制度。  

  直到80年代的最後兩年,人們才開始意識到,改革過程並不象是原來所想象的那種烏托邦式的喜慶;相反,在改革過程中出現了種種問題,統治集團的部份精英爭搶公共資源的自私行為日益暴露。當現狀與幻想的矛盾浮現到檯面上後,青年學生走上街頭要求懲辦官倒,一些知識分子精英則提出了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但是,知識分子卻無法有效地獲得工人、農民的支持。工人、農民階層一方面享受着已有“改革”的“甜頭”,同時又對知識分子呼籲的進一步改革心存疑慮,因而基本上未聲援知識階層。面對來自知識分子階層的壓力,鄧小平接二連三地懲處了胡耀邦、趙紫陽等改革派領導人,向保守力量讓步,最後出現了悲劇性的“八九事件”。“六四”的槍聲驚破了中國知識分子對極權下“改革”的種種幻想,也打破了國際社會的一些幻想,人們意識到,中國還是一個專制國家。  

  3. 90年代再次出現對改革的幻覺  

  與開明專制分享權力的理想主義改革道路失敗後,黨內理想主義者、知識分子與政府和民眾的蜜月期結束了,90年代的中國社會走上了更為世俗化的道路,而80年代尚潛隱不顯的“以權搶錢”等“改革規則”終於公開浮出水面,制約着制度轉型的方向。在小平南方講話後掀起的經濟投機高潮中,轉型與改革的受益者範圍明顯縮小,只有政治權貴和與政治精英相勾結的經濟精英才能從中獲益,而工人則開始下崗,農民收入持續下降;極權下的專制開始暴露其真實面,中國的現代化進程被導向只有利於一小部份權勢集團及其附庸的方向。  

  但在90年代上半期,人們並未意識到這一點;相反,原始資本積累的奧秘、消費主義時代來臨的神話、“下海”或開闢“第二職業”的時尚,對民眾尤其是知識階層產生了很大的誘惑。在財政、銀行、外資、私營經濟的支撐下,在各類資源資本化的過程里,娛樂、影視、房地產、股市、網絡等領域以及少數都市裡相繼出現了畸形繁榮。知識階層的多數為自己能在政治、商業精英的“以權搶錢”遊戲中“分到一碗羹”而沾沾自喜。他們除了繼續熱衷於扮演政策諮詢者的角色之外,還忙於做“儒商”、“傍大款”、擔任公司顧問、充當律師,甚至學會着做出版家、主持人乃至“演講專業戶”等;而青年學生們則忙於“考級(電腦、英文、會計等技能的資格等級)”、掙錢、出國。  

  不少知識分子以為,這些出於逐利動機的活動會有利於市場的發展、社會空間的擴大、公民社會的形成,會在“八九悲劇”之後引導社會扎紮實實地往好的方向發展。按照這種觀點,似乎只要改革的口號不變,只要經濟還在發展,中國就會自然而然地不斷朝着現代制度邁進;而在這一過程中,不但統治者會贏得政績和社會支持,中國的民主也必然會來臨。馬克思的經濟決定論曾主導過極權的中國,此時它又被中國的一些精英分子拿來為自己的淺見和私利辯護,他們力圖用馬克思那斷言資本主義必然滅亡的經濟決定論來證明,如今在極權下追逐金錢就會導出民主社會。這就是90年代中國出現的又一個大幻覺。 

  其實,對工農民眾來說,90年代是改革開始以來他們真正遇到挫折的時候。特別是城市居民中的普通職工,他們過去一向以為,在專制體制的等級或差序格局裡,自己有一個穩定可靠的位置,會得到政府永遠的關照,所以也具有相當程度的“家國一體”意識,非常認同社會主義體制的溫情主義政策(如“鐵飯碗”、“大鍋飯”、“父職子承”、公家分配住房、公費醫療等)。然而,從90年代中期開始,股份制改造、房改政策等一系列政策開始把普通職工從社會主義體制里拋出去。成千萬工人被迫下崗、失業後,他們才終於發現,在專制體制下自己其實根本就一無所有,那個曾依賴過的社會主義並不真屬於他們;一旦統治精英想甩掉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的沉重包袱,工人們就只能自己來肩負生存的全部嚴酷和未來的不確定性。與此同時,在農村里,土地政策束縛了農民,逼農致富的折騰傷害了農民,而基層幹部為了私慾而亂攤派又坑苦了農民。在上述關於中國的“繁榮與進步”的大幻覺面前,被權勢集團拋棄的工農大眾驚得目瞪口呆。 

  儘管工農大眾開始從自己的角度懷疑這種幻覺,但中國社會中出現的第三次大幻覺還是有很大的市場,而且在過去幾年中達到了頂點。加入“幻覺製造大合唱”的不僅有長於做戲的政客,還有時刻都在進行“歡樂總動員”的所謂“大眾文娛”(其基調常常與極權時代的“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就是好”之類的呼喊十分相似),以及一臉學問的知識階層,此外還有國際社會中對“中國模式”讚不絕口的政治家、商人和經濟專家。他們找出各種現象來說明中國社會似乎正不斷進步:私營經濟成份越來越大;這個意識形態方面仍然嚴密控制的國家在力保穩定的前提下正在推行積極的社會轉型;社會生活從政治化轉向越來越世俗的消費娛樂化,共產黨也從革命黨轉變成為只關注權力和政府功能的執政黨;中國的開放度越來越大,對國際政治經濟體系的參與越來越多,標誌性的事件如申奧和入世成功就像考“托福”成功一樣意味着中國的國際地位獲得了國際社會的承認;而“中國威脅論”在西方國家的出現好像也從反面有力地證明了這一幻覺的真實性。此外,俄羅斯及東歐國家轉型中的困境也被恰到好處地用來警告中國的民眾:中國老百姓的生活還算是有福的。 

  4. 為什麼還是幻覺?  

  如果把改革前社會對毛時代的認同以及80年代出現的對改革的盲目期待稱為幻覺,大概能為比較多的人接受;但把90年代的改革仍然視為幻覺,就可能會引起很大的爭議了。這恰恰是本文要着重討論的。  

  以為90年代的改革或制度轉型代表着社會的進步,實際上只是一種一相情願的幻覺。因為90年代中國的轉型並未使國家和社會朝着良性發展的方向演變,也沒有沿着80年代提出的理想主義式改革道路壯大社會的健康力量。相反,在整個90年代,國家和社會良性發展的可能卻一直處於逐漸萎縮中,官場嚴重腐敗,為政者只圖利於執政集團而棄大多數國民之命運於不顧;社會上唯利是圖之風猖獗、道德淪落、是非不明,理想幻滅、政治犬儒主義盛行;為了維持繁榮和穩定的表象,對媒體和互聯網的管制越來越嚴,任何形式的批評都不被允許,對獨立知識分子的打壓達到了1979年以來最嚴重的程度。從這些方面看,整個國家和社會距離國際公認的現代文明越來越遠,甚至可以說,起自80年代的現代文明精神在中國的普及延展已告終結。如果從推行真正的改革的意願和能力的角度去看,不太可能再指望當局實行符合現代文明的政治改革舉措,所以中國的有組織的轉型大體上已經結束,以後至多只是在現行體系中做一些適應性調整而已。如果坦陳直言,許多人會承認,可以預見到的不是一個穩定、可靠而有希望的未來,而是一個充滿了政治經濟風險、社會不滿和社會動盪的前景。  

  如此前景的初兆其實早已露頭,只是那些把眼光局限在少數繁華都市的觀察家未予注意罷了。從農村來講,10多年來上億的農民工在城市間流浪而找不到穩定的工作、收入和歸宿,而他們在家鄉的那其餘5、6億親友則務農虧本、生活日益窮困,還指望着進城的農民工掙錢回家應付農村鄉鎮官員的攤派和巧取豪奪;鄉土再也不是農民安逸的家園,日益凋落衰敗。從城市的情形來看,內地省份多數中小城市裡大部份企業早已瀕臨或已經破產,失業率高達30%以上,而且看不到經濟復甦、就業回升的希望;國有企業的破產和事業單位的萎縮使城市居民對政府的依賴和對農民工的排斥大大增強,80、90年代對外來勞動力的開放心態已成過去,北京的“浙江村”、“河南村”、“新疆村”等在城市居民的默許下已被驅散,城市裡農民工的子弟學校則遭到多方歧視。當前正熱烈討論的社會保障體系其實只考慮到城市居民的需要,即便如此其資金也無來源,現在領着或將來等着領退休金的數億城市人口的未來生活並無着落,如此就更談不上顧及農民和邊緣弱勢人群的基本生存權利了。  

  近年來,社會價值的逆向演變也十分明顯。在80年代下半期和90年代上半期,市場經濟、“下海”對人們特別是年輕人曾有相當大的吸引力,走出極權體系的陰影、做一個現代意義上的公民的理想曾經讓許多人心動。但現在這種心態已經完全改變了。由於目前個人創業的空間極窄,政府只關心給官員和教授漲工資、吸引資本家入黨,因此已經營造出一個常人難以規避的利益集團“磁場”。社會上的主流價值觀重新向“官本位”或“精英本位”復歸,人們對官位、職務、身份、地位越來越看重,也更加“自覺”地接受民眾永遠是“臣民”的觀念。知識精英多不以真正的學術能力或學術成果示人,相反,驕人的是主任、顧問的頭銜、“江湖地位”以及“上級領導的重視”,結果,偽造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在學術成果評定中“互惠”、製作逢迎官場需要的文字等,就越來越“普及”了,學界倫理的敗壞前所未有。隨着上述價值觀和政治犬儒主義的盛行,眼下的所謂“新新人類”(20歲上下)把入黨當成了時尚,把“五星紅旗,我為你驕傲,你的名字比我的生命更重要”一類的夢囈唱得深情無限。在這種流行價值觀的背後,是一種原子式個人主義,民眾只在意個人小利,不關心也不願意介入公共事務和公共生活。  

  一些從經濟學角度看問題的學者總是強調,中國私營經濟的迅速發展會自然帶來現代文明的重建。他們忽略了一個史實,在中國曆朝歷代的士、農、工、商的“四民社會”里,私營經濟本來就是經濟和社會的支柱,那時民間社會也十分繁榮活躍,但是,帝制王朝和民間社會卻不斷走向對立而不是政治和解與合作,社會衝突最後只是造成改朝換代和政治經濟停滯。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今天雖然中國的私營經濟確實有很大發展,但它仍不脫權力經濟的陰影,甚至在規模上也遠沒有恢復到歷代王朝的水平。在一個極權國家,私營經濟的擴大並不必然意味着市場機制的支配地位,也不代表着民間社會的活躍和獨立。去年以來不斷曝光的股市“基金黑幕”表明,在中國的市場經濟中大量活動的信息是不公開的,即使公開了也未必真實,依據虛假信息去高度讚揚中國的市場經濟會誤導民眾。  

  從政治角度看,正統的共產主義意識形態和極權政治正在轉變為黨派利益集團導向的意識形態和統治模式,國家利益、民眾權利被分解轉化為統治利益集團的掌中物,國有資產和公有制事實上已演化成“黨產”和“黨營經濟”,媒體則被規定為“黨的喉舌”,政府權威、“中央的聲音”等等就這樣與“三個代表”一類的說辭互證合法性,就像“莫非王土”等與“天子”互為因果一樣。於是,上海市一方面因其新建市容而令參加APEC會議的貴賓和外國記者吃驚,另一方面又會把江澤民偶而寫的一首詩譜曲演播並編入小學輔導教材,兩者之“和諧”恰恰反映出中國社會在政治文化層面的實質性進步到底有多大。  

  一個正常的現代社會系統應由國家、民間社會、個人等多層結構支撐,但當下的中國仍是一個國家高踞其上、個人臣服卑下的傳統政治結構,只是少了帝制下和毛時代的“三呼萬歲”之類的程式而已,而所謂的“民間社會”則只能存在於戲子娛樂領域。在尋求統治的合法性方面提出“德治”、“三個代表”等說法,雖然比只講經濟、避談政治的做法進了一步,但政治統治的合法性是由統治的實質而不是由說詞來界定的,就象歷代王朝的專制本質不會因皇帝自稱是“真命天子”就有所改變一樣。在政治體制方面最關鍵的是共產黨內的組織和任命制度,這些制度不做根本改變,就只會複製出與原來的體制完全相同的體系,而且還會不斷扭曲學術、大眾傳媒等體制,進一步強化統治集團精英的權力壟斷意識。更多地參與國際事務並不必然會改變本國的政治結構和政治文化的本質。  

  現在看來,中國的制度轉型過程從來沒有長遠而積極的政治目標,而只是在經濟領域內按照實用主義原則單兵獨進。本來,制度轉型過程需要社會各階層的合作和共識,但自私的統治階層為了不失去壟斷性地位,瓦解了社會成員的任何有組織的努力,寧可讓社會陷入無組織、混亂、無法無天、毫無規則的“叢林”狀態;更為可嘆的是,統治集團有意識地操縱利用了各個被統治階層的自私和短視,結果每當歷史的關鍵時刻出現時,總是某個或某些階層被損害或獻祭犧牲,而其他階層卻袖手旁觀。比如,80年代末,當知識分子和青年學生蓄積着不滿時,得不到其他社會階層的支持;而到了90年代後期,當工人農民對政府、企業主、鄉村基層幹部的不滿日益上升時,知識分子和青年學生中也很少有人去關心下層民眾的利益,他們甚至以為所謂的“原始積累”有血汙骯髒是理所當然的。  

  二、中國精英們的態度和選擇   

  筆者最近兩年寫過一些文章,如“關於九十年代的漢語思想──應《文化中國》網站學術委員會之請而作”、“八九一代是醜陋的:我的一點意見”等,基本上表達了我對精英們複雜的心態。在前一篇文章中,出於某種策略的考慮,我基本上是盛讚知識精英們的努力,即他們完成了自由主義在中國的破題這一歷史性任務。80年代中國的時代精神乃是精英們與民眾合作、以人道主義消解極權主義;90年代雖有背叛、分裂,但基本上知識精英中的一部份仍努力在以自由主義消解專制主義;在新的世紀裡,我希望邏輯的演進能成為現實,即應繼續推進自由主義對專制下的社會文化生活的消解,並努力用個人主義來消解中國人的“依附型集體主義”。很遺憾,這一邏輯展開的過程卻遇到了強有力的反動,出現了更大規模的精神流亡、更大規模的分裂,尤其是在政治哲學、社會學等人類認識世界的知識工具領域裡,後現代思潮和反全球化思潮的影響相當大。於是用魯迅的話來說:理想消失了,熱情消失了,只見得有的高升,有的退隱,有的沉淪。因此在筆者的後一篇文章里,我表達了文人式的感受:我為中國痛惜。在那篇文章里,我批評了“四五”一代人,同時也反省我歸屬的“八九”一代人(即1989年時約20歲上下)。 

  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代際差異非常明顯。中國文明應對危機和自新的事件、際遇和思路層出不窮,相應地產生了代際疏離和交替:康梁孫黃們跨代;然後是陳胡魯蔡等“五四”一代;再後是顧准、李慎之等“一二九”一代;以後是消失為極權主義螺絲釘的“四九”和“五七”一代;接着是知青或“四五”一代;最後是“八九”一代。目前,在中國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四五”一代和“八九”一代,前者正管理着這個國家,而後者則塑造着這個社會。 

  1. “四五”一代  

  目前,“四五”一代基本上是在做“善終考”的功夫,即磨洋工、混日子,他們最有朝氣、最具創意的歲月是在早已逝去的70、80年代。現在,他們當中的平民們基本上已經下崗,上有老、下有小,生活較為艱難;因為年輕時“上山下鄉”,沒有受到正常教育,缺乏足夠的知識和技能,很難中年創業、“從頭再來”,因此不易獲得新的謀生、就業機會。  

  “四五”一代中的精英們除了少數人被邊緣化以外,大部份人都生活得如魚得水。從70年代末到新世紀來臨,他們幾乎抓住了社會轉型中形成的每一個熱點,從“進城熱”、“參軍熱”、“上大學熱”、“出國熱”、“辦公司熱”、“進大學回爐熱”、“進體制提乾熱”,直到“網絡熱”、“股市熱”、“分割社會資源熱”等等,他們利用時代給予的便利,獲得了當代社會中差不多所有方面的物質果實。因此社會學家孫立平等稱這一精英群體為“不落空”階層。  

  這一代的精英們在國家體制和利益集團里占據着很好的位置。但就創造性而言,他們也已經“下崗”;他們與“五七”一代一樣,接受了現行體制的規範,不再創造性地貢獻思想、資本或社會改造力,而只是按步就班地工作與獲取,基本上是在消費資源而非開發資源。他們當中也有些人意識到中國社會存在着嚴重問題,但即便是最廉正、最有責任心的官員往往最終也為社會中瀰漫的惰性所惑,有近憂而無遠圖;用他們的話來說,局勢無非是“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或者“年年難過年年過,而且過得還不錯”。  

  現在“四五”一代的知識精英中也有一些邊緣化了、但仍有些許責任心的人,這類知識分子寫了大量文章,但其中最好的也不過是為外人研究提供了材料和觀點,更多的則是文字垃圾,是無政見的“持不同政見者”、無建設性策略的“反體制者”。即以中學教育問題的討論為例,按照現代社會的解決辦法,是需要在家長、教育當局、學校、師生中作大量調查分析,才可能實證地影響公共輿論和公共決策,但一些知識分子懶於調研卻動言成論,其觀點往深里說至多不過是個人意見、驚人驚世而已。  

  2. “八九”一代  

  現在,“八九”一代人正在搶占地盤、加入體制和統治利益集團的陣營,雖然現在還只是地位較低的“合伙人”。從“網絡熱”、“媒體熱”的興風作浪和對“虛擬經濟”、“知識經濟”的鼓吹,可以看到他們是如何理解生命和社會的。  

  非常有趣的是,這些趨時趨利的行為卻被解釋為“與時俱進”。他們的倫理是,“愛自己就是愛國家愛社會”,那些原本只不過是為了改善個人處境的行為卻被刻畫成是更本份地為中國作貢獻。他們也和上幾代精英一樣為自己辯解說:中國社會的進步有賴於恆心和漸進;孟子云,無恆產者無恆心,所以唯有他們的活動才是真正平實的努力。然而,他們卻忘了孟子此言的下半句: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惟能。在古代中國,有“士”這個階層聯繫着上層社會和下層社會;而在當代中國,不但中產階級沒有出現,連聯繫上層和下層的理想主義知識精英也正在消失中,像拉美等國家一樣,中國社會上活躍着的是所謂的專家、大資本或專業人士。  

  3. 當代中國多數知識精英的依附型人格  

  筆者在上一節開頭曾提到,中國的轉型是對統治者的折辱,也是對普通人的生命權利意識的考驗。通過以上分析描述可以看出,儘管統治者不得不承認他們建立的那個舊體制是沒有生命力的,必須作出讓步、實行改革,但被迫讓步的羞辱似乎並未改變他們的自私、專橫及愚妄,獨裁專制使他們高居權力之位而不能自覺,更不能自被迫改革的羞辱中學得向善或成就自己的人格、功業。同樣,中國轉型的一波三折雖然一再考驗知識分子和民眾對生命權利意識的認知,但經過考驗的社會認知似乎始終只折射出自私和短視,考驗並未喚出良知、使他們站起來做一個有性情有關懷的現代公民。  

  由於政治權力操縱下的轉型使利益的分布極不均勻,官吏選拔制度的約束造成了精英群之間流動的阻塞,中國在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始終無法實現“精英同質化”;相反,不同類型的精英群彼此分隔、各職所司,政治精英操縱政策、製造國家認同,企業精英運營財富,知識精英生產知識、觀念和符號。這種精英政治文化類似於上個世紀的北洋政府時期,或當代為人詬病的拉美、印度型社會。  

  中國的精英尤其是知識精英尚未獲得“人的自覺”,尚未開智啟蒙進入“人的狀態”,他們基本上仍是依附型人格、“奴隸”品性。從他們對公共事務的關懷即可了解,他們平時以敬業為理由而對專業外的事務視而不見,對身邊、本地的社會性問題袖手旁觀;但又唯恐天下平安無事,偶遇大事尤其是國際性事件就爭先恐後地站出來表態、發言,表現出十足的“文人的政治”或“第三世界的思想夢想”。“911”事件發生後,我們一再看到這類平日很少露面的知識精英跑出來慷慨程詞,並且擠作一團、罵人、“推搡”,彷佛不如此就不能通過“道德正確、政治光榮、思想深刻”的“偉大”出口而獲得“升天成功”的機會。  

  4. 良知派知識精英的局限性  

  當然,也有一些失意精英們站在“以權謀錢”遊戲的邊緣發出抱怨。另外,還有一些空懷理想的精英們處在待機狀態或保持着批評姿態,他們代表着所謂“中國的良知”。  

  但良知派精英們也有相當大的局限性。首先,他們同樣是這個體制的產物,對權力、政府、壟斷型資源往往懷着“要債心理”。其次,當身處得利集團中的精英們多半已認識到,即使是西方的民主社會也存在着大量與理想主義不符的現象時,中國的良知派精英們往往仍對空洞理想的號召力抱有幻覺,自以為還能“舉一言而為天下法”;他們對政府和權力體系多半具有“畢其功於一役”的簡單化解決思路,對民主中國的前景認知仍屬烏托邦式的理想,他們並未給中國的社會進步生產足夠的思想資源。再次,他們總想在言論上占領“制高點”,動陬訴諸公義,而在與權勢集團實際較量時則只願“呵佛罵祖”;同時,他們也遠離民眾,缺乏有效的行動手段,民眾於他們不過是藉以表達自己話語的概念,這些良知派精英常常不屑於獻身紮實的社會改造,不能靜心於民眾、社會的日常空間而有所拓展。  

  5. 依附型知識精英的政治角色  

  總體上看,中國的精英是一個龐大的利益群體,由不同年代的人所組成;除了“四五”、“八九”這兩代的精英還掌握一些技術、知識和資本外(但總體上並未具備發明技術、創造知識、積累資本的能力),精英群體的大多數都只是在消耗着中國所剩不多的資源。從最近幾年的財政支出可以看出,政府的政策性支付正明顯地向精英群體傾斜,而且有盡力擴大受益範圍的特點。知識精英們也深喑此“賄買型政治”之奧妙,他們置理想於一旁,着眼於實利,為此而熱衷於幫忙、幫閒。  

  於是,當中國社會正處在轉型的險惡旅途中,社會結構急劇分化、官腐民窮之時,知識精英們自覺不自覺地扮演了幫凶的角色。從這個意義上看,知識精英們的功能正從80年代的啟蒙角色向中國古代歷史中的傳統位置回歸。知識精英一面在嚴格的等級制社會裡坐穩“上等奴隸”的位置,一面幫助統治者把當下中國社會的上下兩層結構穩固化。當“國家”為了維持自己的壟斷利益而剝奪民眾、甚至暴力相向時,知識精英們就出來諄諄教導被剝奪得一無所有的民眾,這是為了“改革”而必須付出的代價,你們應該“犧牲”為“國”。  

  我非常同情、理解中國的精英,因為自己也曾想求做這樣的“奴隸”;客觀地講,他們在爭取自己的利益方面還是做得很出色的。中國知識精英們的上述選擇其實是制度的產物,這種選擇方式的綿延恰好說明了中國式改革的不成功。  

  三、從轉型道路看中國的政治文化   

  近20年來的轉型只是100多年來中國追求現代化道路的一個時段,這100多年裡中國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教訓,對文明和自身歷史文化的認識就是一個值得珍視的思想資源。但是,在西方強勢文明的對照下,我們舊有文明中許多有意義的內容變得可疑起來,使我們失去了自信心、歷史感和文明認同。對於先人的“天下為公”思想,對歷代的財稅、土地等政策及商業、文化制度,我們至今未能形成深刻的認識和同情的理解。 

  從孫中山、蔣介石到毛澤東、鄧小平,他們所推行的多少都與西方現代文明有關,馬克思主義其實也是西方文明的一個分支。中國人過去在西方文明的成就示範下,曾試圖藉助三權分立的憲政民主解決中國歷史上傳統的王朝周期律;此後又搬用蘇聯模式和無產階級專政,以建設一個全新的制度;待到這個模式失敗後,又再次希望能藉助現代文明的精髓,在中國的土地上通過改革來更新和重建文明;結果現在我們看到的仍然是一種向專制文化的回歸。 

  中國的改革雖然經歷了從中央集權經濟向多元主體分權的過程,但權力從來就未分解到民間;儘管中央政府有些“軟政權化”,但社會並未因此而分享到權力。要判斷目前中國的現狀究竟如何,其實不需要繞多少彎子,比如說什麼“中國正和平地發展,是一枝獨秀的經濟大國,國力正在上升,會成為世界大國,將為世界進步作出貢獻,會為萬世開太平”等等。彷宋體{20多年的改革很快就告別了理想主義模式而走進了這樣一個階段:轉型把中國截然分成了上下兩個階層,即統治者階層及其依附群體(這個依附群體是自己求作“奴隸”),以及被迫坐在“奴隸”位置上的被剝奪階層。現在,大多數政策都是統治者邀買其依附群體的手段,而種種宣傳和管制都不過是為了掩蓋“被剝奪階層”的真相},如此而已。 

  也許正因為如此,中國上下分裂的矛盾,將導致未來對既得利益階層的清算仍如歷史上的王朝周期一樣,充滿血腥和殘酷。也許會令人最哭笑不得的是,中國或許有望藉助於西方文明的技術成就和“承諾的政治”而擺脫王朝更迭的周期律,但迎來的卻是“上等人”和“下等人”隔離的僵化社會結構。 

  中國的轉型過程中令人扼腕之情實屬多多,其中“摸”、“貓”一類的實用主義導致精英們喪失了對現代文明的反思能力也是一個重要方面。隨着“中國特殊論”、“德治”、“三個代表”、民族主義、民粹主義和新左派思潮的此起彼伏,它們已將現代文明的精神劫掠而去,而且以“鬧劇”的形式把鴉片戰爭以來中國的災難統統都栽在西方文明頭上。 

  可以說,現代文明在中國的積極傳播和影響已不再具有優勢。而在“摸論” 、“貓論”等“理論”的影響下形成的無知卻產生了無畏的煳塗,並成為反全球化思潮的溫床。近年來中國的思想界常常圍着概念的遊戲和遊戲的概念轉,引出了一系列似是而非的討論。例如,不少人熱衷於談論民間社會空間的擴大、大眾文化的繁榮、自由主義對社會的支配力、個人主義現象的普遍化,甚至中國的市場經濟歷史久遠等等。這類討論往好里說,不過是清流知識分子“深入”學習了西方理論後結合中國的情況談些體會而已。  

  當改革開始的時候,很多人懷抱理想,走進國家的體制里,他們也曾豪情萬丈、公義在胸。然而,他們很快就發現,在這個體制里要做一個正直秉公、為民請命的人,成本太高,高得個人幾乎難以承受。這個體制獨特的重要日常活動之一就是在威權主導下的“窩裡鬥”,即通過向權勢者效忠而奪得或爭搶他人占有的資源,這是升遷、“發達”的一條捷徑。由此就形成了人們的依附型人格、合群自大的身份認同,形成了專制的政治統治文化和社會生活方式,形成了等級制下的做人模式。只有在權力和機構的等級階梯上不斷攀附向上,人才能獲得這種政治文化產生的“尊嚴”。例如,一個來自社會底層的人穿上了制服給某個有權力的機構當門衛,他就立刻獲得了建立在權力等級基礎上的“尊嚴”;當你去這個機構時,這樣的門衛往往不是客氣地問你“有什麼事”,而是頤指氣使地喝道:“哪兒去?”他的如此問話當然不是出於敬業,而是源於享受權力的“快感”,是一種中國式政治文化生成的勢利。  

  中國的知識精英甘於幫閒,其實不過是與這門衛一樣,無法超越這種勢利罷了。不僅如此,只要甘於這種角色,他就會發現自己活得如魚得水了。今天的中國社會往往根據某項職業貪汙腐敗的機會和能力來排列該職業的社會等級:只要你報上自己的職業,人們就明白你能掌握多少資源,因而就可以決定自己該與你保持什麼樣的聯誼方式,是對你極為親熱還是對你較為冷淡。精英們若置身於體制內或利益集團內,生活是相當優越的。律師、教師、醫生、記者、公務員、財經官僚等,都有自己領域內的“山水”可以領略。精英們各有自己的勢力範圍,分別掌握着不同類型的社會產品或服務,因此也擁有相應的權力,從動手術的權力到帶“博導”的權力,從管告狀的直到管“有償”新聞的,他們的生活就象拉美國家的上層階級那樣舒適。在中國,即使做一個研究者、文化人之類的看客,其實也是相當輕鬆的,因為不但生活無憂,而且有那麼多的熱鬧可看。  

  四、問難  

  當這種格局形成並鞏固後,真正意義上的改革就事實上結束了。今後任何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改革勢必觸動權勢集團的既得利益,而權力不受挑戰和監督的權勢集團當然不會有任何動力推行利於國而不利於己的改革,至於處於下層社會的民眾則在政治高壓下只能逆來順受。這次中道而止的轉型過程並未完成中國的現代化,而只是完成了中國的拉美化。社會重新回到了上下兩層的結構,占主流地位的文化價值觀已經定形,上層社會的生活水平可以提升到“後後現代”,其中一些人甚至可以神氣地嘲笑發達國家中產階級的生活既辛苦又簡單,不足為羨,而下層民眾則淪落到苟延殘喘的境地,與現代化的果實再也無緣。 

  我的批評或許比較尖銳,其實,國內很多人想得比我更明白,他們只是不說出來而已。即使有一些精英可能私下同意我的看法,他們也無意改變自己的人生,仍會依照現在的方式生活下去。魯迅有一句名言:老調子已經唱完。其實他到了晚年才稍有覺悟:在中國老調子是永遠可以唱下去的。今天,無論是“八九”一代還是“新新人類”,似乎都不想再唱“新調子”了。我自己屬於“八九”一代人,雖然選擇說出真話,但也得承認,這類的真話常常不太受歡迎。 

  中國的一些精英和許多外國學者並不滿意中國的現狀,但他們往往把共產黨當作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變量,延續那種從孔、墨時代開始的求於“人主”的辦法,指望仁慈的權威來施“仁政”,其思路本身也包含着某種權謀。因此,他們經常表揚中國政府的作為,好像哄孩子一樣,希望那“孩子”會因此而成為一個“好孩子”。我在美國訪問後最深的感受之一就是,美國大大小小的思想庫或研究機構們多年來幫了中國不少的忙,但所有這些都是幫助中國的上層社會。例如,他們動輒與清華大學、國家計委之類的機構合作,好像那些地方的專家、學者、教授代表了中國的公民社會。他們明明知道,這是在與一個集權體制的機構和代表打交道,但他們仍要求對方具有現代社會的地位、身份、職務,於是,中國體制和利益集團里的“偽身份”就大派用場,這無意中加強了中國的現行體制和利益集團的主流地位和主流價值。我能理解這種勢利,但也實在感到有些無奈。 

  今後中國會如何演變呢?我的看法是,一種可能是重複中國歷史上興盛衰亡的老路,這次中道而止的轉型至少大大增加了這一機會。目前中國的上層社會表面上相安無事,但也如歷史上一樣,他們正各自想“拳經”。這些人並無建立在尊重生命基礎上的理想,而只有實用和利益的考慮;只要有機會,他們就會“鬧哄哄來好登場,有槍便是草頭王”。中國未來的另一種可能就是被鎖定在拉美化模式中,在這種社會裡人的社會地位是按其貪汙腐敗的能力來排列的。目前的跡象顯示,中國似乎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會停留在這條道路上;但中國也與腐敗盛行的那些拉美國家有一點不同,那就是,拉美國家的社會和民眾畢竟還有某種程度的言論和新聞自由,而中國的社會卻只存在利益壟斷,根本沒有言論和新聞自由。還有一條道路,中國人在台灣地區的政治實踐證明,中華文明是可以獲得新生的,雖然台灣的民主政治仍有待成熟。但中國大陸目前並未沿着這一方向努力。 

  面對今後中國的這種局面該怎麼辦呢?我在國內寫了一些文章,做過一些嘗試或努力,但很艱難。或許,我們可以做的或者有意義的事,不是單純去描述中國的現狀,而是介入中國社會的發展。   
 
中國:經濟增長與政治改革
 
  王思睿

  北京當代漢語研究所研究員

  一、關於經濟增長與政治改革相互關係的四種假說

  二、中國經濟增長的長期動因與政治穩定

  三、俄羅斯經濟衰退的啟示與政治腐敗

  四、政治改革的社會效益與成

   

  經濟增長是經濟學家的研究對象,而政治改革則通常屬於政治學家的研究範圍。然而,在象中國這樣的轉型中國家裡,經濟增長卻不是一個單純的經濟命題,它涉及到與政治改革相關的制度變革;同樣,政治改革也不是一個簡單的政治學課題,它的推動和進展與經濟增長有密切關係。把經濟增長和政治改革這兩個課題放到一起來思考,屬於跨學科研究,謹守學科分際的學者往往不願輕易涉足。於是,在中國問題研究領域裡,把這兩個本來密切相關的課題割裂開來孤立分析的方法就盛行起來。可是,那種就經濟談經濟或就政治談政治的研究方式,卻很可能給種種似是而非的無根之說創造條件,也給政客的詭辯留下了空間。筆者試圖在本文中討論中國的經濟增長與政治改革的相互關係。雖自知才疏力薄,恐難深入周全,仍欲一試,旨在拋磚引玉,以引起社會科學界學者們的進一步探討。

  一、關於經濟增長與政治改革相互關係的四種假說  

  首先要說明的是,本文所談的經濟增長是指健康、穩定、具長期潛力的經濟增長,而不是那種靠“吃老本、欠新帳”、浪費資源、破壞生態而維持的、不可持續的經濟增長。對中國而言,經濟增長及經濟發展的目標是實現工業化、信息化和城市化。本文所說的中國政治改革,則是指以建立自由民主制度為導向的民主化改革。達倫多夫(Dahrendorf)認為自由民主制度有四個要件:必須在機會均等的基礎上實現公民的(個人的、政治的、社會的)基本權利;社會衝突應當被認可為積極的、創造性的,解決衝突時應有理性控制;社會利益的多樣性必須通過領導群體(精英)的競爭表現出來;在追求私人利益的同時,作為共同利益的“公眾道德”必須發揮其作用。[1] 進一步概括就是:平等人權、多元利益、競爭性選舉和對民主價值觀的憲法共識。   

  在討論當代中國的經濟增長與政治改革的相互關係時,有兩個流行的假說。流行假說之一是,只要經濟增長(或經濟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中國的政治改革就自然會被提上議事日程並順利實現。筆者在此對這一假說提出質疑和批評。政治是經濟的上層建築,這個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得到廣泛的認同;否則,馬克思的一些觀點也不會在西方社會科學教科書中占據相當的地位。顯然,在漁獵社會不可能建立國家,農業社會也不會誕生自由民主制度,民主政治是近現代人類社會的制度成果。上述假說的缺陷在於,在現代社會裡,適合一個國家推行政治改革的所謂“一定程度”的經濟發展究竟指的是什麼,有沒有確定性含義,能否作國際比較?這個假說顯然無法解釋歷史。遠在清軍開進山海關的時候,英國國會已經把政府的錢袋子攥在自己的手裡了,形成了政治上的制衡機制的雛形。那時英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是否就高於明末清初的中國,英國政治制衡機制的出現在多大程度上與經濟發展本身直接相關?上述假說恐怕難以自圓其說。進一步看,今天的中國經濟比16世紀的英國經濟還落後嗎,如果說當時英國的城市化水平尚且可以支撐民主政治,為什麼今天中國如此現代化的大都市裡卻連街道辦事處主任都不能直接民選?馬克思和恩格斯曾高度評價那時美國的言論自由,今天北京、上海居民的識字率難道比當時的美國還低,以致於不能開放言論和新聞自由?   

  大約50年前,劉少奇在制定1954年憲法草案的報告中說過:“由於現在的各種具體條件,我國在選舉中還必須依照法律在一定時期內剝奪封建地主和官僚資本家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還必須規定城市和鄉村選舉代表名額的不同的人口比例,實行多級選舉制,並且在基層選舉中多數是採用舉手表決的方法。我國的選舉制度是要逐步地加以改進的,並在條件具備以後就要實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2] 時間已經過去了近半個世紀,國民經濟也翻了幾番,究竟中國的人均GDP要達到多少美元,中國公民才能有資格直接選舉全國人大代表或國家主席?到底什麼時候中國能具備劉少奇承諾過的直接選舉的“條件”,上述假說其實給不出答案。   

  持上述觀點者有一種錯誤認識,似乎只要有了經濟增長,有朝一日自由民主制度就會像個成熟的果子落在中國大地上。然而,民主並不是一種裝置或技術專利,可以輕而易舉地“拿來”或“引進”。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是一種制度演化進程。有了漂亮的憲法文本不等於就有了真正的憲政機制,憲政的牢固根基必須扎在人們的心中,形成一種保障基本人權、限制政府行為的憲法共識。憲政民主的政治傳統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經濟增長的天然“副產品”,而是在民主的實踐中逐漸養成的。發達國家建立比較成熟的自由民主制度經過了幾百年的努力,現在還在繼續改進完善;中國具有後發優勢,或許會縮短這一進程,但絕不可能一蹴而就。民主化啟動得越遲,實現得越晚,沒有自尊自由的生活也就拖延得越長。若國人滿足於只有生存而無自由的生活,那麼,即使人均GDP達到3萬美元仍然可以安安穩穩地做奴隸、臣子、順民;如果還有實現“自由人聯合體”的夢想,就必須從現在做起,積極穩妥地逐步走向民主化目標。   

  另一個流行假說是,只有實行民主化改革,中國的經濟增長勢頭才能夠保持下去。從長時段來看,政治對於經濟具有舉足輕重的反作用,這一論點肯定是可以成立的。在19世紀,中國占世界經濟的比重從三分之一強跌至百分之幾,單純從勞動力和資本的角度分析是找不到令人滿意的答案的。西歐11世紀開始的法律革命、17世紀開始的政治革命(包括英國和法國的不同模式),對19世紀的產業革命具有難以估量的推動作用。而在中國,統治者排拒向法治社會的轉型,這無疑妨礙了市場經濟體制的孕育,嚴重影響到技術創新、海外貿易和現代企業的形成。顯然,政治、行政、財稅體制的落伍,是近代中國經濟停滯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若從短時段(十幾年乃至幾十年)來看,上述假說就不一定能成立了。在西方,19世紀後期至20世紀前期瑞典和德國對政治體制的選擇不同,但它們都比較順利地實現了工業化;如果用自由指標來衡量80年代以前的東亞“四小龍”,則它們之間相距甚大,從最不自由的軍人獨裁統治的韓國到世界上最自由的經濟體香港,但這樣的政治制度差異並未影響它們在經濟上同時崛起與騰飛。所以,政治改革在短時段上並不一定是經濟增長的直接誘因。   

  有學者指出,泰國就出現過經濟高速發展與政治低度發展並存的奇特局面。1932年至1992年,泰國共發生19次政變,其中有13次成功;同一時期,20位首相相繼組建了48屆內閣,其中24屆內閣屬軍人政府、8屆是軍人為主的政府、16屆為文官政府;共通過了15部憲法,舉行了18次大選。從1932年到現在,泰國有80%的時間處在軍人的統治之下,最近的軍事政變發生在1991年,並導致了大規模的衝突。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泰國的經濟仍然取得了驕人的成績,並保持着較高的增長速度。從1951年到1961年,國民生產總值年增長率為7.4%;1960年至1970年,泰國的年平均經濟增長率為8.4%;1970年至1982年為7.1%。[3] 世界銀行認為:在過去20多年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泰國是發展中國家中經濟發展最為成功的國家之一”。該行專家從泰國模式得出的結論是:“如果說經濟發展意味着給大部份人提供了致富的機會,從而很容易獲得人們的擁護,而政治發展則不僅意味着權力模式的重新構建並使得一些人有可能喪失自己擁有的特權,同時也意味着一個民族的政治文化價值的轉變,換言之,政治發展意味着整個民族的整體現代化,也意味着人的觀念的徹底現代化。在這種意義上我們可以這樣認為,真正的政治發展比經濟發展更為艱巨、更為困難,一個民族必須付出比經濟發展更為艱苦的長期的努力,才可能在政治現代化方面取得相應的進展。”[4] 顯而易見,如果以政治改革作為經濟增長的前提條件,無論從邏輯上還是事實上都很難說得通。   

  上述兩個假說都有決定論色彩,或強調經濟決定政治,或認為政治決定經濟。丹尼爾·貝爾認為,現代社會不是統一的而是分裂的,由三個特殊領域(經濟──技術體系、政治體系與文化體系)組成,它們之間不存在簡單的決定性關係,未必相互一致;三個領域由不同的、甚至相反方向的軸心原則加以調節,各有自己的模式。經濟──技術體系的軸心原則是功能理性,其調節方式是節儉(本質上即講求效率,以最小成本換回最大收益)。政治的軸心原則是合法性,在民主政體中它表現為被統治者授權政府從事管理,這種合法統治的暗含條件是關於平等的思想,即認為所有人在政治上都有發言權。政治的軸心結構是代表選舉制或參與制,由幾個政黨或社會團體反映不同的特殊利益。政治體系的管理方式帶有技術官僚傾向,且將日益明顯,然而政治決策主要還是依靠利益代表的談判協商或法律仲裁,而不是技術官僚的理性判斷。卡西爾意義上的文化指的是象徵形式的領域,現代文化的特性就是極其自由地搜撿世界文化倉庫,貪婪吞食任何一種抓到手的藝術形式,這種自由來自它的軸心原則,就是要不斷表現並再造“自我”,以達到自我實現和自我滿足。不同領域間的衝突決定了社會的各種矛盾,它們存在於官僚等級制的社會結構與要求平等參與的政治體系之間,存在於依據角色和專業分工建立的社會結構與迫切希望提高自我和實現個人“完美”的文化之間。[5] 貝爾把現代市場經濟、自由民主政治與多元文化視為現代社會的三大要件。   

  但是,在前現代的社會或轉型中的社會裡,政治與經濟的關係比現代社會更為密切。例如,在政教合一的社會裡,政治與(宗教為代表的)文化之間有高度的統一性,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總體性社會裡,政治與經濟之間是密不可分的。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過程,不可能是一個單純的經濟過程,而必然會表現為政治與經濟的互動。從這種角度來看,再結合中國現在的國情,可以提出以下兩個假說,中國改革以來的社會現實也基本上支持這兩個假說。   

  假說之三:經濟衰退或經濟危機通常會誘發政治改革或革命。由於人普遍存在惰性,在經濟增長尚屬順利時,往往容易滿足現狀,民眾如此,統治者亦如此。歷史學家發現,絕大多數統治集團主持的改革都是財政危機的結果,而民眾揭竿而起則通常是天災或政府過多徵用勞役造成大饑荒、大流亡的結果。回顧20多年來的中國改革史,雖然80年代中國的改革派政治家和知識精英一再呼喚政治改革,但由於城鄉居民的生活提高得較快,政治改革的社會動力明顯不足;到了90年代末,雖然見諸輿論的政改呼籲如鳳毛麟角般罕見,但由於農村糧食主產區農民的收入連年下降,城市下崗工人多達幾千萬,群體性事件層出不窮,革命情緒的潛流正在暗中滋生與蔓延。歷史的悲劇往往總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能夠主導改革的時候不想改革,想要改革的時候又很難再控制住局面了;在經濟增長情況尚好的階段,政治保守主義的鼓吹者往往大行其道,而一旦經濟陷入停滯或爆發危機,他們的觀點對執政者毫無助益,結果只能眼睜睜地看着革命的降臨。因此,在歷史上成功或不成功的政治革命比政治改革更為常見。   

  假說之四:政治腐敗長期蔓延、愈演愈烈,最終會導致經濟增長的放慢、停滯乃至衰退。對這一假說的論證可以藉助經濟分析和階級分析。從社會層面來看,權錢交易、國有資產流失、權貴資本主義和暴富階層的形成,必然導致社會的急劇分化。如果觀察衡量社會公平的指標基尼係數(此係數越高,社會不公越嚴重),目前發達國家的該項指標普遍低於發展中國家,即前者的社會財富與收入的分配比後者更公平。從經濟層面分析,社會的相對均富是大眾消費社會形成的必要條件。幾億中國貧困人口至今與電燈、電話、電視機、電冰箱這些大眾消費品無緣,當然會導致需求萎縮、生產能力過剩;而暴富階層的需求早已跨越了私宅、國產轎車、國內旅遊的階段,他們已成為舶來奢侈品與國外旅遊的常客,因此他們財富的增加對擴大內需並無幫助。由於“搶劫”、“盜竊”來的不義之財不具合法性,暴富階層不敢把它們用於正常的社會投資,而是通過各種方式轉移到國外去“漂白”,因此每年偷逃境外的“黑錢”高達幾百億美元,接近於每年海外對大陸直接投資的總額。從階級分析的層面來看,嚴重的社會不公和不平等會激發強烈的社會不滿,強化階級意識與階級對立,如果沒有一種發泄與轉移社會不滿的機制,最終會導致社會分裂、民眾抗議乃至政治動亂。在這種情況下,經濟增長將會成為階級鬥爭的犧牲品。   

  經濟增長與政治改革是兩個相對獨立的發展目標,彼此之間並不存在決定性關係,但有一定的關聯和相互影響。欲求政治舉措與經濟政策彼此促進、相得益彰,決非易事;但二者相互干擾、政治腐化與經濟失策惡性循環,卻是司空見慣的。要使經濟增長與政治改革都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就要詳盡地研究它們的相互關係,按照它們各自的特性與軸心原則把握好改革的節奏。   

  二、中國經濟增長的長期動因與政治穩定    

  基於上一節的分析,筆者不認為政治改革是經濟增長的直接誘因,當然更不認可經濟增長是政治專制所賜。中國經濟增長的內在動因,還是要從勞動、資本、技術、市場等經濟因素方面分析;而中國經濟增長的主要障礙,不論是從歷史還是從現狀來看,卻是經濟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就是說,政治等非經濟因素是中國經濟增長的必要條件,各種經濟因素則是中國經濟增長的充份條件。  

  影響中國經濟增長的經濟性因素  

  影響經濟增長的勞動因素主要指勞動力總量和勞動生產率。在德國、俄羅斯、日本等國,阻止勞動力總量下降的趨勢已成為維持經濟增長的關鍵;而中國的國情卻是勞動力大量過剩,禁錮在農村土地上的勞動投入的邊際產出已經為零,影響中國的經濟增長的主要是勞動生產率。以往中國經濟學家只關注工業、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現在則應把注意力轉向社會綜合勞動生產率[6],全社會綜合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比單純的工業或農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更為重要。發達國家的城市化水平在70、80年代已達到頂峰,然後開始了所謂的“逆城市化(郊區化)”進程,它們當然無法再從城市化過程中獲得經濟增長的動力。在韓國等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城市化也已接近於完成,這是近年來東亞經濟初現疲態的重要內因。國內常有人提到,改革開放時代的經濟增長是以毛澤東時代的遺產為基礎的。其實,這種見物不見人的說法忽略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由於1957年至1978年間中國農民的勞動生產率和生活水平長期停滯乃至下降,結果毛澤東時代留給中國的最大遺產是比世界平均水準低一半的城市化水平,這為1978年以後經濟的快速增長預留了較大的空間。 

  其次考慮資本因素,它也包括總量與生產率兩個方面。80年代以來,中國領導人抓住了“和平與發展”的主題,不再奉行“世界農村包圍世界城市”的革命外交路線,降低了一度占國民生產總值百分之幾的對外援助數額,並一躍成為引入外資和外援最多的發展中國家。現在,境外直接投資的來源正逐步從港澳台資本轉向發達國家的大跨國公司,這標誌着中國在對外引資和擴大社會資本總量方面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90年代以來,中國國內資本的性質與品質正在發生意義深遠的變化。眾所周知,國有經濟吸收了三分之二的社會資本增加額,卻只能創造三分之一的新增產值。國有資本比重下降的趨勢將會顯着增加國內資本的生產率,給中國經濟增長注入持久的活力。 

  在世界經濟發展的現階段,勞動與資本所導致的增長在總的經濟增長率中所占份額已經下降,技術創新(包括社會技術創新即體制創新)已是發達國家最重要的經濟增長要素。技術進步因素在中國經濟增長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技術進步有兩種實現方式:一是自己投資進行研究和開發;二是向其它國家學習、模彷,或花錢購買先進技術以實現本國的技術進步。技術開發研究的特點是成功率很低,一般而言,95%的科研投資未取得任何成果,而在取得成果的技術中也僅有一小部份具有商業價值,因此發明技術的成本通常很高。象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由於技術創新的成本高,能長期維持3%左右的增長率就已經很難得了。有學者認為,20世紀日本及亞洲經濟發展的奇蹟背後,最主要的秘密是靠成本低、時間短的模彷或購買方式實現技術進步。從二次世界大戰後到80年代中期,日本維持了近40年的高速增長,“亞洲四小龍”從50年代末開始也差不多維持了將近40年的快速增長。由於中國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比當年日本與歐美國家之間的差距更大,假如說日本能維持40年的高速增長,那麼中國從1979年算起,至少可以維持50年的快速經濟增長。[7]  

  中國之所以對引進技術的吸收消化能力不如日本和韓國,一再重複引進國外同類的成套設備,其根源在於教育的落後導致人員素質的低下。1949年以後,中國教育界受到4次前所未有的沉重打擊,即思想改造運動和院系調整、反右運動和“大躍進”、十年“文革”浩劫、“風波”後的清查清理運動。[8] 50年代初彷照蘇聯教育體系實行的院系調整產生了一種眼界極其狹窄的教育格局,總體上過於偏重理工科教育,而在理工科中又偏重工科,在工科教育中偏重專業課,在專業課中偏重工藝操作。在反右運動中,僅北京大學就揪出“極右派”、“右派”、“中右”、“右傾”分子1,500餘名,越是高精尖的系科受衝擊越大,北大全校的右派學生中物理系幾占三分之一。中國知識分子中的精華大半在歷次政治運動中夭折。在“文革”高潮時,各大學更是遭到前所未有的摧殘,一部份被關閉,一部份被趕出城市。改革開放以來,教育部門又成了保守主義的大本營,當90年代前期中國的市場經濟蓬勃發展時,大學中的經濟學課程還在起勁地吹捧計劃經濟、批判市場經濟。   

  因此,半個世紀以來,中國與發達國家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不但沒有縮小,反而擴大了。根據1992年的數據,15─64歲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美國為18.04年,日本為14.87年,而中國只有5.42年。但是,從“後發優勢”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落後的現狀正好為今後一個時期內的加速增長準備了較大的追趕空間。“後發優勢”歸根結底是一個知識問題,發明知識與學習知識的成本不可同日而言;後來者只要知道追趕什麼、怎樣追趕,中途不迷失方向,速度總會比披荊斬棘的開拓者要快。如果從改革教育體制、增加教育投資入手,完全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經濟增長效果。   

  經歷了幾十年供給嚴重匱乏的年代後,中國人現在開始體會到需求對經濟增長的重要性了。事實上,中國的經濟增長對國外市場的依賴大大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在改革開放的20年中,中國的對外貿易增加了十幾倍,到90年代末外貿已占GDP的35%左右,在世界上的大國中名列第一。按美國官方的估計,如包括經香港的轉口,中國大陸對美國的淨出口(貿易順差)不久就會達到1,000億美元,而2000年大陸的GDP才剛剛超過1,0000億美元;大陸對世界其他地區的貿易逆差(如對台貿易逆差100多億美元),完全是靠對美貿易順差來彌補的。由此可見,美國市場對中國的經濟增長、勞動就業和對外貿易是多麼至關重要。   

  另一方面,國外資源的進口已經是維持中國經濟持續增長所不可或缺的了。中國每年的石油進口很快就會超過1億噸,不出10年進口原油量將超過國產原油。九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十五”計劃綱要時對提交討論的草案有一條重要的修改,即用“穩定糧食生產能力”取代了草案原來提出的“穩步提高糧食生產能力”,也就是說,寧肯增加糧食進口,也不要用邊際效益遞減的追加農業勞動和資本在有限耕地上提高現有的糧食生產能力,否定了那種鍾情於“戰爭與革命”而鼓吹“糧食安全”的意見。   

  妨礙中國經濟增長的非經濟因素   

  回顧一個世紀的歷史,妨礙中國經濟增長的非經濟因素主要有兩個:大規模的戰爭與計劃經濟下的重大決策失誤。1937年以前,中國經濟一直穩步增長,還有過幾次經濟發展的“黃金時期”,如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以及30年代前期。辛亥革命、“二次革命”以及袁世凱死後“軍閥混戰”的規模都比較小,時間相對短,對經濟的摧殘相對較小,那時多數工業企業位於租界和日本占領的東北地區,受戰爭或革命的影響也不大。但是,從1937年至1978年,上述兩個因素先後肆虐,對中國經濟造成了嚴重破壞。8年抗戰切斷了國內的主要交通線,割裂了自然形成的全國與區域市場體系,破壞了多數沿海大中城市的工商業,還造成了3,500萬人員損失。此後的國共內戰在破壞交通和隔斷城鄉經濟交流方面更加徹底,連抗日戰爭期間基本保持完好甚至有較大發展的東北經濟,也受到蘇軍、“國軍”、“共軍”的反覆蹂躪,產量空前下降,如鋼產量就減少了十分之九。   

  50年代前期中國經濟恢復與增長的形勢本來相當不錯,但好景不長,以50年代中期毛澤東直接指揮經濟工作為開端,中國經濟的發展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長官意志的干擾,偏離了現代化的正確航向。“大躍進”導致資源浪費、生態破壞、生產下跌、普遍饑荒,非正常死亡人數超過8年抗戰。在60年代中期確立“國防第一”的方針時,毛澤東改變了原定的“吃穿用、基礎工業、國防”的經濟發展次序。他一再講:“次序反過來是對的。農業投資我看還要減。......投資不要那麼多,要靠大寨精神。”[9] 李先念後來承認,“大躍進……國民收入損失了1,200億元”[10];而貫徹“國防第一”、“四保”方針,建設大小“三線”、“一個省搞一個”小鋼鐵廠、每個省都“建立相對完整的經濟體系”,造成的經濟損失更是超過幾千億元。  

  這些政策及“文化大革命”的結果是把國民經濟引到了瀕臨崩潰的邊緣,連滿足城鄉人民“吃穿用”等基本生存條件都十分困難。到1978年,中國的許多人均經濟指標,尤其是與城鄉人民生活水平相關的指標,並未超過1957年,甚至未超過1936年的水平。文革後鄧小平和陳雲對中國經濟增長的最大貢獻是,否定了60年代毛澤東提出的“必須立足於戰爭,從準備打仗出發,把加強國防放在第一位”以及周恩來按照毛的意見提出的“保備戰、保援外、保三線、保重點”的經濟工作方針,堅持了適合中國國情的經濟發展戰略:揚長避短,優先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大進大出,放手利用外國的資源、資本、技術和市場。  

  什麼是真正的政治穩定?  

  歷史經驗證明,政治穩定確實是經濟增長的必要條件。但什麼才是真正的政治穩定呢?從各國經驗來看,泰國內閣更迭頻繁,卻並未影響經濟增長;法蘭西第四共和國和意大利、日本等國的內閣更迭與政黨輪替更為頻繁,首相總理上台下台好像家常便飯,有時甚至連續解散議會、舉行新大選,但也未影響這些國家創造經濟奇蹟。在50、60年代,法、意、日等國的大規模罷工層出不窮,然而恰恰是在這個時期,這些國家的經濟增長達到了歷史最高點。由此可見,政治穩定的關鍵是保持法律和政策的連續性和有效性。真正的政治穩定是指爭取世界持久和平與經濟全球化的平穩發展,使國內經濟建設有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是保持改革開放政策的連續性,避免決策失誤給經濟發展帶來不必要的損失,而不是輿論一律、政治一元化、領袖終身制與指定繼承制。  

  穩定的政府必須是實行憲政法治的政府。如果存在一部穩定的、具崇高權威、輕易不能更改的、對政府權力加以約束的憲法,而政府事實上又能遵守對它的限制,就可稱此為憲政國家。憲政觀念一旦成為社會普遍公認的價值,有助於形成自動的社會穩定機制,從而減少政治調節過程的能量損耗,保證政府能經常在正常的條件下工作。如果說,憲政是強調政府執政方向的穩定及其與選民意志的一致性,法治則強調政府的行為方式必須遵守一套既定的規範與程序。  

  如果民眾意願的表達根本不能影響國家領導人的地位,他所得到的信息就往往不是現實生活的真實反映,而只是他個人意志的回聲;此時他會以為自己無所不曉、無所不能,因而好大喜功、朝令夕改,視國計民生為掌上玩物。金日成死後金正日子承父業,史無前例地實現了“社會主義政權世襲制”,但這不但未能改變這個國家經濟的頹勢,相反卻加劇了北朝鮮的經濟崩潰。現在,北朝鮮經濟狀況之差,民生之凋零,在整個亞洲只有20年來戰亂不絕的阿富汗可與之相比。  

  歷史上的一個屢見不鮮的現象是,國家領導人的終身任職和國家政策的變化無常往往同時出現。甚至還可以觀察到這樣的現象:一個領導人的任期愈長,他的政策壽命愈短;到其晚年時,政策變化之快簡直令人無所適從。[11] 例如,在1958年至1961年的短短3年中,毛澤東推行的農村公共食堂政策一再左右搖擺,一會兒辦、一會兒停、一會兒又辦,結果使大饑饉的死亡人數直線上升。毛澤東晚年之啟用鄧小平和再打倒鄧小平,其變化之莫測更讓人眼花繚亂。   

  雖然中國現在確實存在着嚴重威脅經濟增長前景的政治不穩定因素,但最高領導人或者領導集團的老面孔與思想僵化並不是政治真正穩定的前提條件。只有穩固的政府合法性基礎、法律政策的連續性、精幹穩定的政府公務員隊伍、以及行政指揮系統的有效與穩定(行政首長對政務官實行組閣制,防止正副職之間相互摩擦與拆台),才能帶來真正的政治穩定。實行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罷工自由、結社自由和競爭性選舉並不會妨礙政治穩定,這些是一個長治久安的政治體系所不可或缺的內在穩定機制。   

  中國需要什麼樣的國際環境?   

  亨廷頓指出:當威權政權面臨政府合法性危機時常挑起外部衝突,並試圖通過訴諸民族主義來恢復合法性。例如,1982年,由於經濟上的失敗,阿根廷軍政權的合法性落到了最低點,於是,加爾鐵里將軍試圖通過入侵福克蘭群島來重新獲得對其政府的支持。他若在軍事上成功了,就可能變成阿根廷歷史上的一個大英雄。然而,他的失敗和英國收復該島觸發了第二年阿根廷軍政權的垮台。威權政府的領袖試圖用外部戰爭來支撐其日益衰退的合法性的努力,面臨着一個嚴重的內在障礙,即軍人獨裁和個人獨裁政權中的軍隊之職業化程度都很低,而且軍事作戰能力也很差,所以,挑起一場戰爭往往是風險很高的策略。[12]  

  類似情形在中國也出現過。1969年春,文革中的派系“內戰”造成各地動亂不已,毛澤東急於召開黨的“九大”來收束局勢、恢復控制。恰在此時珍寶島事件適時爆發,與其說這是事出偶然,還不如說是天隨人願。但隨着蘇聯調兵遣將、大軍壓境,中國開始面臨大規模戰爭甚至是核戰爭的現實威脅。這種嚴重的局面迫使毛澤東不得不犧牲其意識形態上的連貫性,轉而尋求與“美帝國主義”“一條線”的外交戰略,以抵消蘇聯的軍事優勢。  

  今天,國內學人中有人唯恐天下不亂,重新鼓吹起“戰爭不可避免”論,要求政府奉行與美國及其盟國在政治、外交、軍事上全面對抗的戰略。甚至有人在互聯網上宣稱,中國需要一場新的“太平洋戰爭”。不知他們此番是主張以中國一國之有限力量與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的政治軍事聯盟對抗,還是要和誰搞“一條線”?俄羅斯會和中國結成反美統一戰線嗎?“911”恐怖分子襲擊事件之後美俄的攜手合作足已說明問題了。其實,與國際主流社會的對抗即使未達到動刀弄槍的程度,僅僅是軍備競賽和國際關繫緊張就足以危及中國的經濟增長。如果一定要造成這種對抗格局,只會促使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視中國為戰略對手和潛在敵人,它們就會在技術管制、資本流動、市場開放和戰略物資等各個方面遏制中國,掐住中國經濟發展的命脈。這些蠱惑人心的言論實在是對中國政治穩定的干擾。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國內“新右派”和“新左派”的出現。這裡講的“新右派”是指當前“中國特色”的特殊利益集團的政治代表。美國學者奧爾森稱這種特殊利益集團為“分利集團”,認為其存在會降低社會效率和社會總收入,並使政治生活中的分歧加劇。[13] “新右派”的主張之一是反對進一步的市場化改革,因為“雙軌制”的長期存在能為有條件從事“權錢交易”的既得利益者提供“尋租”的機會;他們認為,政治民主化會干擾和妨礙經濟私有化、動搖既得利益者的政治經濟地位;他們也反對全球化,因為經濟民族主義可為目前居於行業壟斷地位的既得利益者提供繼續壟斷的藉口。“新左派”則是社會分化和政治分歧加劇的產物。他們雖與“新右派”處於政治光譜的兩個極端,但同樣也反對進一步的市場化和全球化,只不過是借用了保護社會弱勢集團的名義。他們號召對特殊利益集團展開階級鬥爭,以革命的方式來進行財富再分配,他們也反對引進外資和加入世貿組織(WTO),其中甚至有人主張反帝、反殖、反資的世界革命。這兩個群體在中國的社會生活和思想界中的活躍,對改革開放政策的連續性以及建立“與世界接軌”的市場化法律體系的努力,構成了現實的政治威脅。   

  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頑固保守既定政治格局,還是激烈呼喚政治革命,都會損害政治穩定和經濟增長;積極穩妥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才是對政治不穩定因素釜底抽薪的唯一正確的途徑。二戰後的歷史證明,民主國家不僅能維持本國長期的政治穩定,而且能避免與其他民主國家發生武力衝突。中國只有全面批准和徹底貫徹聯合國的兩個人權公約,逐步建立憲政民主制度,融入世界民主國家的大家庭,才能切實保障包括經濟安全在內的國家安全。發達國家的經驗證明,自由、人權是公正、平等的基礎;政府只有通過自由選舉才可能取得無可置疑的合法性,才能充當好市場經濟的裁判員,並通過公共財政實行收入的再分配。總之,只有通過政治改革才能贏得長久的政治穩定,從而為中國經濟增長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   

  三、俄羅斯經濟衰退的啟示與政治腐敗    

  政治改革既不是經濟增長的直接誘因,同理,它也不會是經濟衰退的直接原因。反對政治改革的人往往從俄羅斯民主化與經濟衰退同時存在的事例中推出這樣的結論:經濟衰退是“休克療法”所致,而“休克療法”則是政治民主化的產物,因此,民主化改革是經濟衰退的原因。這一論證分為兩個步驟,其中每一個步驟都是可質疑的。  

  從俄國的轉型過程中到底能學到什麼經驗教訓?  

  “休克療法”是指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套激進策略,主要包括穩定化(以緊縮反通脹並建立宏觀均衡)、自由化(放開物價)、私有化(明晰產權)。[14] 關於實行民主化必然引致“休克療法”的說法根本就不能成立。首先,不實行民主化的國家同樣可以採取“休克療法”。例如,智利是實行經濟穩定化改革的一個典範,但主持這一改革的卻是皮諾切克軍政府。又如,中國並沒有實行民主化,卻在1988年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宣布要“價格闖關”;後來也基本上是在集權體制下實現價格自由化的。其次,私有化與民主化之間並不存在必然的聯繫,更不能說,實行民主化就一定要採納“休克療法”。同樣是民主國家,可以選擇不同的經濟政策。例如,歐洲大陸國家多實行社會市場經濟,而美國則堅持自由市場經濟。蘇聯東歐等經濟轉軌國家大多採納了“休克療法”的建議,這只是反映了人們在那個歷史時期的認識,這與民主化的本質無關。如果“休克療法”確實造成了種種不良後果,中國實行民主化時完全可以拒絕“休克療法”,沒有理由非重蹈復轍不可。把“休克療法”與民主化硬拴在一起,邏輯上是不通的。   

  至於“休克療法”與經濟衰退的關係,現在還是個有爭議的問題。據金雁、秦暉等的研究,與波蘭、捷克、匈牙利等國相比,俄羅斯的“休克療法”既不堅決也不徹底,但是俄國的經濟衰退卻比前者嚴重得多。因此,究竟俄羅斯經濟困難的原因是實施了“休克療法”,還是“休克療法”不徹底、半途而廢,還不能輕易下結論。此外,還有像白俄羅斯這樣的獨聯體國家,對“休克療法”抱有強烈的牴觸,結果其經濟困境比俄羅斯還嚴重。總之,不管是否採行“休克療法”、實施的力度如何,蘇聯東歐各國全都出現過一段經濟滑坡,就連有西德大力扶助的前東德也不例外。這只能說明,“休克療法”與經濟衰退的相關性並不顯着。   

  反對政治改革的人也喜歡比較中國和俄羅斯(蘇聯)的改革:前者全神貫注於經濟領域的改革,使得經濟長期增長;後者熱衷於政治領域的改革,導致經濟持續衰退。然後用這種膚淺的比較推出這樣的結果:如果涉足政治改革就會妨礙經濟改革與經濟增長。之所以稱這樣的比較過於膚淺幼稚,首先是因為論者的觀察期過短,僅僅用一個國家的短期經濟現象去推估其長期趨勢,缺乏可靠的依據。近年來中國的經濟增長明顯放慢,今後趨勢如何尚難判斷,而俄國的經濟情況卻開始好轉,這“一起一落”又如何解釋呢?其次,這種比較忽略了中俄兩國經濟增長背景的不可比性。如果是做實驗型研究,恰當的比較方法應當是排除了諸多因素的影響後再尋找某一因素與結果之間是否有比較確定的因果關係。國際比較研究雖不能做實驗,但也應注意觀察對象之間的可比性。例如,中國和越南兩國改革各方面的背景都比較接近,從研究角度來看雙方的改革有相當大的可比性;可是,兩國的改革並無經濟改革與政治改革孰先孰後的區別,所以欲作比較研究就不能沿着這個方向進行。中國與俄羅斯社會在改革前有諸多明顯的差別,這些差別在很大程度上制約着各自改革的路徑選擇。因此,上述關於中俄兩國優劣及政治改革應否緩行的結論,不過是些泛泛之議,與科學的分析研究風馬牛不相及。   

  改革前的俄羅斯是個一元社會:城鄉居民都已成為“單位”社會的一員,既受到總體性社會對個人自由的種種約束,又享有“單位人”的社會保障與福利待遇。而中國則至今仍是一個二元社會:小的一元是吃皇糧、享受財政補貼的“單位”社會;大的一元是由農業戶口和一部份非農業戶口構成的非“單位”社會。黨政機關和國營企事業單位職工及其家屬(簡稱“單位人”)是中國特色的中產階層,也是政權的社會基礎。至九十年代中期為止,中國的經濟改革可以說是一種外圍體制改革,或者乾脆說是(“單位”社會)體制外改革。此類改革之所以容易施行,因為它是一種“自費改革”。例如,農村改革只須撤銷一些禁令,給予農民一些選擇的自由,並不需要國家財政拿出錢來;原來的“單位人”如果想到市場經濟中闖蕩,首先要辭去公職,其風險與代價只能由自己承擔。但當經濟改革深入到中國社會的核心──“單位”社會、要求“單位人”大批下崗時,“自費改革”就行不通了,於是改革的航船也就觸到了暗礁。   

  而改革前的俄羅斯基本上就不存在一個非“單位”社會的廣闊外圍,經濟改革一啟動就不得不觸動“單位人”,就必須進行大規模的利益再分配(如在能源產業的職工與製造產業的職工之間、在職職工與退休人員之間),就要依賴國庫為改革的成本付帳(至於如何把財政負擔分攤給民眾是下一步的問題,暫時迴避的方法是對外舉債)。所以,在俄國根本就不存在中國式的“漸進改革”、“增量改革”的空間。而且,如果不進行政治改革、獲得更加牢固的政治合法性,俄國政府連最起碼的價格自由化改革都無法貫徹。60、70年代東歐國家的數次社會動盪與政權更迭都是源於不成功的價格改革嘗試。   

  俄羅斯能在經濟持續衰退的情況下依然維持住全民的社會保障,而中國政府卻在經濟快速增長的情況下不得不設法擺脫對僅占人口百分之十幾的“單位人”的社會保障承諾。若認真考慮一下其中的含義,就會明白,中國人無知地嘲笑俄國人的艱苦努力和盲目地自滿自傲是多麼愚蠢了。事實上,中國的經濟改革到了90年代後期便已失去了支撐政權的社會中堅──“單位人”的支持,此後空前嚴峻的政府合法性危機正逐漸浮出水面。擺脫眼下危機的途徑有兩條,或者通過政治改革重塑合法性,或者轉向威權統治,更多地依賴直接暴力而不是政治認同和“社會契約”──即以經濟利益交換政治服從,以“甜頭”堵住“舌頭”。[15]  

  除了計劃經濟體制內在的種種弊端之外,導致90年代俄羅斯經濟衰退的直接原因還有以下幾點:一,經濟分工與合作體系的破壞;二,經濟結構調整與轉型的滯後;三,分利集團在經濟改革中的消極作用;四,貿易條件的惡化。  

  前蘇聯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中央計劃經濟,並且把經濟分工與合作的範圍延伸到“經互會”組織的所有國家。在這個跨國計劃經濟體系中,“經互會”各國對某一產品的需要往往是由某國的一家或幾家專業化大型企業生產供應的。這樣的國際分工發揮了跨國計劃經濟體系的最大效率,也有利於改善產品質量,但卻要求各國保持相同的計劃經濟體系並服從核心國家的指揮調度,有較高的計劃和協調能力,並時刻緊密維持着“經互會”國家分工合作體系的完整性。但是這一體系突然崩解了。自蘇聯轉變成獨聯體後,原來的國內貿易變成了外貿,獨聯體成員國之間出現了國際結算、匯率、海關等貿易障礙;而“華約”和“經互會”解散後,東歐國家為了獲得硬通貨而紛紛選擇西歐國家為主要貿易夥伴,申請加入歐盟,參與歐洲經濟一體化,割斷或削弱了與俄羅斯的傳統經濟聯繫。在這種情況下,原來的緊密型跨國和全聯盟經濟體系的解體對俄羅斯經濟的打擊是非常慘重的,許多企業突然永久性地失去了大部份銷售對象,而同時卻要在沒有出口的情況下用外匯來購買原料、零配件或急需的專用設備,這當然會導致生產的停頓與產量的下降。據一些經濟學家分析,1991年至1995年間,獨聯體各國的經濟滑坡幅度中約有50%以上是以前的統一經濟空間瓦解的後果。[16] 而中國的經濟改革卻因毛時代的國際孤立而“種禍得福”了。從50年代中期開始,毛澤東就逐漸修改中國的蘇式計劃經濟體系,不再強調“全國一盤棋”,而是要求各地建立相對完整的經濟體系,由此埋下了重複建設和地方保護主義的禍根,但同時也使中國經濟在轉型期獲得了較大的靈活性與抗衝擊性。   

  前蘇聯為了與美國爭霸,把國民經濟變成了一個大兵工廠,經濟結構畸形發展。據美國中央情報局估算,蘇聯與國防有關的產品與服務接近GDP的40%,這個比例高出中國幾倍。蘇聯與美國簽訂核裁軍和常規武器裁軍協議後,進而從阿富汗撤軍、實現中蘇和解、解散“華約”,結果蘇軍(俄軍)幾乎完全停止了軍事採購。這樣,大批國營軍工企業不得不由軍品轉產民品,其結構調整不僅非常緩慢,而且相當艱難。因此,俄羅斯還未享到和平帶來的“紅利”,卻先飽嘗了生產過剩、工人失業和企業倒閉的苦痛。   

  在前蘇聯時期“分利集團”便已形成,有的是行業型(如軍工、能源集團),有的是地區型,還有的是由中央機關幹部與地方領導人組成的龐大的貪汙網絡(例如通過操縱棉花的生產、加工、貿易而大獲其利)。於是,在俄國的權貴資本主義化過程中,原來隱蔽着的“分利集團”搖身一變就轉化為公開的寡頭金融工業集團。着名學者麥德維傑夫指出:“無論在政權機關中,還是在俄羅斯的大亨中,目前占大多數的是那些80年代與黨政機關、經濟機關有密切關係的人。”俄羅斯的新聞媒體也直言不諱地說,俄國的暴發戶中,61%的人是靠將國有企業化為私有而致富的,而十分之九的私有企業老闆是過去的社會主義企業領導人。在這種情況下,工廠被以很低的價格賣給了廠長,而“銀行家”們的大多數銀行都是靠政府資金建立起來的。在“分利集團”的強烈反對下,蓋達爾政府所推行的“休克療法”僅持續了半年;1992年7月,俄羅斯議會便推翻了政府的緊縮預算,大幅放鬆銀根,靠大印鈔票來彌補赤字、增加國企補貼,這些飲鴆止渴的措施使得經濟更加困難。本來,價格自由化的目標是實現市場均衡價格,越南的一步到位價格改革就相當成功,有效地遏止了通貨膨脹。但俄羅斯由於“分利集團”勢力強大,能源與原材料產業都控制在壟斷寡頭手中,他們操縱價格的結果使惡性通貨膨脹愈演愈烈。正如奧爾森所指出的,“分利集團”使全社會採用新技術、新制度(即社會技術)延緩以及在生產情況變化時阻礙重新分配資源,從而降低了經濟增長率。[17]  

  從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世界市場能源價格暴跌,以石油天然氣為主要出口商品的蘇聯(俄羅斯)每年減少幾十億至上百億美元的外匯收入,這對俄羅斯的經濟衰退具有重大影響。當2000年世界石油價格強烈反彈時,俄羅斯的外匯收入激增,財政狀況明顯好轉,出現了10年來的首次大幅度經濟增長。  

  除了貿易條件的變化是不可控的外部因素外,上述幾個導致俄羅斯經濟衰退的直接原因都與政治腐敗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在這裡,對政治腐敗應作廣義的理解,不應限於掌控政治權力者的貪汙受賄、玩弄女性等經濟、生活方面的腐化墮落,還要包括思想專制導致意識形態僵化、政治決策功能衰弱導致社會僵化等。前蘇聯實行的是思想控制、輿論一律、壓制言論自由、把不同意見打成刑事犯罪的政治制度,共產主義意識形態成了政權用以維持其壟斷地位的思想化石。官方媒體與教科書上的說教與現實生活完全脫節,系統地培養並持續地強化說假話和兩面派的社會風氣。這一僵化的政治體系完全喪失了思想、政治上的敏銳性,對暗中滋長的民族主義和宗教意識毫無警惕,更沒有能力與之進行實質性對話和思想交鋒。各加盟共和國的共產黨領導人居然會在一夜之間就變成了民族主義的旗手,聯盟分崩離析,民族分離主義、宗教極端主義猛烈反彈,這足以說明僵化的政治控制體系及意識形態是何等的虛假無能,絕不能低估政治腐敗在人心瓦解、國家瓦解、經濟體系瓦解上的關鍵性作用。  

  從政治腐敗到政府無能  

  比較政治社會學的理論認為,衡量一個國家機器能力的不是其專制的程度,而是其政府組織的能量、適應力和效力,即其政府組織是否足夠強;從這個角度來看,“硬政府”並不等於“強組織”,一個專制的國家機器並不等於有效的政府組織,因而也未見得在施政上是強韌的;而一個受憲法制約的或“有限的”國家政權,雖然在壓制民眾方面相當“軟”,但卻可能有效地執行自己法定的正常職責和功能,所以並不見得是無所作為的“跛腳”政權。[17]   

  勃列日涅夫時期的蘇聯國家機器是一個矛盾的實體:既強硬又無能,對持不同政見者非常強硬,在經濟與社會管理的決策方面卻毫無作為,隨波逐流,聽憑“分利集團”的擺布。所以人們把那個時期叫做停滯時期。葉利欽時期的俄羅斯政府也是個相當“軟”的政府。有學者認為,無論休克療法還是保守療法都非萬應靈藥,但也不失為一種選擇,關鍵在於,任何方案都有其行為邏輯,方案的有效性取決於這種邏輯能否貫徹到底;無論採取激進方案還是漸進方案,都比一忽兒激進、一忽兒保守、朝令夕改、沒有章法要好。[18] 然而在俄國,由於“分利集團”的強大影響,行政當局與議會之間長期處於拉鋸戰狀態,如此則任何“療法”都不能貫徹到底,其“療效”不佳也就不奇怪了。   

  當葉利欽在與議會的鬥爭中占據上風后,實現了“新權威”式的相對穩定的統治。但與此同時,他也從一個“闖將”逐漸變成了守成的政客,其政策與行事的價值取向逐漸為既得利益取向所替代。在這一過程中,“新權威主義”下的轉型經濟為權貴資本主義提供了最好的土壤。正如雅夫林斯基所言:俄國建立的不是自由市場經濟體制,而是“半犯罪特性的寡頭統治,這種體制在原蘇聯時期就已基本形成。在蘇共垮台後,它只不過改換了門庭,就像蛇蛻皮一樣”。俄羅斯學者認為:那些金融工業寡頭選擇的是“官僚國家資本主義”形式,“官員並不非法占有國營企業的資本,而是在國營部門內部非法利用所有這一切”;“金融官僚資本並非私有制,而是由私人管理的國家所有制”,這些資本由於國家的民主程度不夠而被官僚控制並用以謀私。由此可見,形成寡頭的必要條件並非私有化過份了,而是民主化不夠。[19]  

  在停滯時期的蘇聯和轉型時期的俄羅斯,政治腐敗導致權貴“分利集團”的興起,而權貴“分利集團”的強大又進一步導致政府的無能與腐化,這種惡性循環給予人們深刻的教訓和啟示。由於未形成有規模的反對派組織或運動,蘇聯解體前後的執政者同屬原來的權貴集團,因此,俄羅斯的轉型與波蘭、捷克等東歐國家的轉型表現出明顯不同的特點。  

  有學者認為,“俄羅斯現象”包括“分封化”與“犯罪化”兩種趨勢。“分封化”主要是指把原來的國有財產通過不那麼明確的非法、但也不怎麼合法的灰色方式,暗暗地轉讓給那些最有權勢的寡頭們,這個轉手過程並非通常理解的私有化或私營化。例如,俄羅斯政府要求由銀行或銀行主持的投資基金來接管龐大的國有企業,但這些銀行家和投資基金的主管們並沒有什麼資產,於是政府特許這些人成立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讓他們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方式,象徵性地對政府付極少的一點錢,用“空手道”就接管了國有企業的資產。  

  “分封化”的另一表現是,政府把原材料的開採經營權和出口貿易權讓給一些權勢集團來壟斷,這些人則把用俄國自然資源換來的外匯存在國外占為己有。像這種通過出口轉移出去的國有資產,據比較保守的估計每年在250億美元左右,從1991年到1999年至少已經有近2,000億美元流出境外,而同期俄國吸引來的外國投資總額還不及這個大出血數字的十分之一!與中國的情形相比,俄國外流黑錢的總數比中國少,但占GDP和外貿總額的比例卻比中國高。  

  對俄國社會的“犯罪化”,觀察家們的評價是:“在這個世界上,大概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像俄國一樣,有組織的犯罪和大型工商業相互滲透重疊到這種程度,以致於經常無法分清楚,犯罪行為到何處止,合法正當的生意從何處始。”俄國的國民經濟整體有40%以上被控制在黑道手裡,而在幾個行業(比如銀行界、房地產界和消費品市場)里,黑道更是不容爭議的“龍頭老大”。[20]  

  中國的腐敗並不比俄國好到哪裡去。有的學者把中國現在的腐敗分為四種類型:一是稅收流失型腐敗,二是地下經濟型腐敗,三是公共投資和公共支出型腐敗,四是尋租型腐敗;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消費者福利損失每年在9,875億至12,570億元之間,占全國GDP總量的13.2%至16.8%。[21] 着名經濟學家吳敬璉近來一再強調,中國改革的大關還未過,既得利益者已成為深化改革的阻力;要避免滑入法治不行、公權不彰、腐敗蔓延的權貴資本主義的泥坑;如果延誤國有企業改革的時機,就要犯歷史性錯誤。[22] 如果因為決策無能與政治僵化而使權貴“分利集團”坐大,中國的經濟改革就有可能半途而廢,中國的經濟增長也可能出現類似俄羅斯的那種情況,“俄羅斯現象”很快就會在中國全幕重演。   

  四、政治改革的社會效益與成本    

  政治改革是社會經濟正常發展的要件  

  中國政治改革(也包括經濟改革)的根本目標,是保障基本人權的實現,使每一個人獲得自由和解放(在英語中,解放與自由出於同一詞源)。個人自由既是人們價值標準中的核心組成部份,又是促進其它價值目標(比如經濟發展、社會平等)實現的手段。印度裔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馬替亞·森1999年9月出版的着作《自由:發展的目的和手段》對此有非常精闢的論述。[23] 

  森把實質自由定義為“個人擁有的按其價值標準去生活的機會或能力”。按照上述定義,實質自由包括廣泛的價值要素。人的有價值的生活的“活動”可歸為吃、穿、住、行、讀書、看電視、說話(自由表達)、社會參與(投票選舉、集體練功、上教堂做禮拜)等等。哪些活動應該列入綜合價值的單子,是一個社會選擇的問題。這種單子的一個實例,是聯合國自1990年以來每年發表“人類發展”的報告。森強調,不能把某種、某些價值標準(事先)排除在外;他還表示,可以給予特定的價值標準以特定的權重。森特別說明,法治自由權利優先於某些其它價值要素(例如收入)。其理由不是基於價值判斷(每個人都可以基於自己的偏好,認為自由或收入更重要),而是在於自由和收入的一種經濟學性質。自由權是一種“公共物品”,建立了普選權,則合格公民共享之,剝奪普選權,則大家共失之。收入則基本上是“私有物品”,一個人的收入增加或被剝奪,其影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局限於個人(及其家庭)。因此,森認為有無普選權的影響大於收入增減的影響,在價值評價系統中,法治自由權應該具有更大的權重。 

  對於“窮人關心經濟利益,在經濟利益與民主之間,必定選擇經濟利益”的詭辯,森的反駁是:(1)把經濟發展與民主對立起來是錯的,兩種價值可以並存;(2)專制統治從來不允許人民有自由選擇民主的機會;(3)當人民有機會選擇時,他們堅持民主。印度在1970年代中期舉行大選,核心問題是英迪拉·甘地要以實行“緊急狀態”來渡過經濟難關,印度選民(世界上最窮的一批選民)堅決拒絕了剝奪基本自由和人權的“緊急狀態”,即便這樣做有可能提升經濟福利,他們用自己的選票把長期統治印度政壇的國大黨拉下了馬。俄羅斯近年來選舉時,選民在經濟狀況很不景氣的情況下,也拒絕放棄自由民主,回到舊制度。中國1949年前後最流行的歌曲“團結就是力量”也有這樣的歌詞:要“向着自由”的新中國前進,“讓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以自由民主作為社會價值綜合清單中的首要價值,這應當是除極右翼軍國主義、法西斯主義、威權主義者外,當今中國左中右各派價值觀的共同底線,所以甘陽才有“自由左派”和“自由右派”的說法。 

  森認為,自由的意義還在於它的手段性作用。他具體分析了五種手段性自由:政治自由、經濟機會、社會機會、透明性保證和保護性保障。它們分別或者共同地為人們按自己的意願過有價值的生活做出貢獻。政治自由與發展的關係,充份顯示在森研究饑荒時所發現的一個規律:民主社會不發生饑荒,饑荒只發生在專制統治下,這在50、60年代的印度與中國構成了最鮮明的對照。經濟機會指個人享有的、運用其經濟資源於消費、生產或交換的機會。人們擁有各種經濟資源如勞力、知識、土地、工具,市場機制提供各種經濟資源自由組合的最好機會,因此發展的過程基本上就是以自由市場取代傳統社會(或其它形式)對人、對資源、對經濟活動的束縛、限制、干預。社會機會指在教育、保健等方面的社會安排,它們影響個人享受更好生活的實質自由。透明性保障指的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需要的信用,它取決於交往過程的公開性、對信息發布及信息準確性的保證。保護性保障指為那些遭受天災人禍或其它突發性困難(例如失業)的人,收入在貧困線以下的人,以及年老、殘疾的人,提供支持的社會安全網。 

  政治改革對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 

  關於政治自由和民主化改革對於中國經濟增長能夠起到的手段性作用,可從消極防範和積極建構兩個方面理解。 

  從前一方面來說,民主是避免重大經濟決策失誤的保障。回顧過去的半個世紀,凡是有利於經濟增長的重要決策,幾乎都是中共黨內發揚民主的產物;反之,則是個人獨斷專行的惡果。50年代初,中共最高決策機構書記處內尚有相當程度的民主,“五大書記”各有分工,毛澤東主管革命(戰爭、剿匪、“鎮反”等),劉少奇主管黨建和土改,周恩來主管外交和統戰,陳雲主管財政經濟,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因而那時的經濟恢復工作與“一五計劃”的制定就比較順利。此後,毛澤東分別對劉少奇、周恩來、陳雲、薄一波、鄧子恢、彭德懷等人開展了政治性批判,自己直接插手經濟決策,實行所謂“第一書記掛帥”,結果終於導致慘絕人寰的“大躍進”(實際上是大倒退)。70年代末是中共黨內民主風氣特別高漲的時期,中央工作會議上吵了幾十天架的成果是,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確定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和改革開放的發展方向。80年代後期鄧小平大權在握,便無視黨內的各種不同意見,強行拍板進行“價格闖關”,碰了釘子才想到要開會研究善後,這是接踵而來的經濟停滯與政治風波的直接原因。 

  然而,黨內民主只是一種不穩定的過渡狀態,它或者進一步發展為全社會的民主,或者很快倒退到集權專制。1962年的“七千人大會”是毛澤東時代黨內民主的一個高峰,但為什麼未能鞏固黨內民主呢?因為劉少奇等人當時看到,民眾與基層幹部處於尖銳對立的狀態,沒有決心在這種情形下實行人民民主,因而接受了毛澤東的階級鬥爭理論,試圖用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來緩和干群矛盾,結果是被階級鬥爭理論自身的的邏輯牽着鼻子走,一步步地滑向了“文革”中的個人崇拜與個人獨裁。 

  從積極建構方面來說,民主化改革是建立健全市場經濟不可缺少的配套措施。長時段的歷史已經證明,市場經濟是最有效率的經濟體制,而市場經濟同時又是法治經濟。沒有法治保障(或森所說的“透明性保障”)就建立不起社會信用,沒有社會信用就無法有效運用各種現代市場交易工具。中國的情形不同於哈耶克式“消極自由主義”者所處的社會,既得利益集團不允許法治經濟“自然地演化”出來並“自發地擴展秩序”,不進行政治改革乃至革命,不運用政治力量打破利益壟斷,就不能最終建立法治社會和市場經濟。一個法治不健全的社會永遠是不安全的社會,既不利於對外引資,也無法阻遏國內資本的外逃。如果中國長久地停留在民主國家大家庭之外,將越來越得不到幾千萬海外華僑華人(尤其是第二、第三代)和台港澳同胞的認同,血緣聯繫與故國情懷就會逐漸被對超越民族主義的自由民主價值觀的認同取代。這樣,中國經濟增長將會失去非常重要的原動力。 

  季衛東指出,民主政治在增強效率方面至少有四大優點:其一,經過民主程序的決定與當權者的專斷相比,失誤的可能性較小,即使有失誤也不會一錯到底,比較容易得到糾正;其二,效率的基礎在於公共事務的具體承擔者的積極性和創意,而民主程序為支援個人的主體性參加和自我實現提供了更大的餘地;其三,民主程序的開放性使得決策機構變成“智慧的競技場”,使得政府以及政黨必須而且也能夠不斷從民間吸收最優秀的人才和最新穎的建議;其四,作為民主程序重要組成部份的各種監督機制,特別是司法審查制度以及大眾傳媒的大膽揭露和批評,也不斷地刺激政府的進取心,不斷地改善決策的透明度和質量。[24] 

  “政治改革危險論”辨析 

  要分析所謂的政治改革的社會成本,就必須了解,人們通常議論中的一些相關說法裡,有哪些是真實的,哪些是虛構的?比如,民主化改革會不會必然導致民族分裂、國家瓦解?如果政治改革必須以“亡國”為代價,想必絕大多數中國人都不會接受。這裡首先需要說明,前蘇聯的情況與中國不具可比性。蘇聯的主體民族俄羅斯族不及總人口的一半,90年代初,許多俄羅斯人出於甩包袱的心理,積極推動了蘇聯的解體,倒是中亞各加盟共和國的領導人對蘇聯戀戀不捨,但還是無可奈何地接受了3個斯拉夫民族領導人做出的散夥決定,更何況蘇聯憲法中本來就給予了加盟共和國自願退出的權利。而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主要的少數民族與漢民族以及中華“多元一體”國家在歷史上有着數百上千年的緊密聯繫,漢民族占人口總數的90%以上,絕大多數漢族人也沒有甩包袱的想法。在上一世紀20年代軍閥割據時期,儘管有武力的支持,聯省自治的主張仍然不得人心;1949年國民黨政府與中共劃江而治的打算,同樣也未或民意支持。正如台海局勢緊張時一些人所說的,民主化之後的中國將更不能容忍台灣獨立,那麼又如何能夠得出民主化將導致國家分裂的結論呢? 

  其次,在民主、人權與族權、自決權之間並不存在不可分割的聯繫。19世紀的西方主流思想關注的是個人權利而不是民族權利,不論是穆勒還是馬克思均如此。當時的社會民主主義者也不反對殖民主義,因為他們寄希望於仁慈的殖民統治者能改善原住民的生活品質並幫助他們擺脫愚昧。把民族文化與國家主權聯繫起來的是德國浪漫派思想,當時的德國還處於四分五裂的狀態,因此德國人需要一種支持建立德意志民族統一國家的意識形態。在上個世紀俄美兩大國的首腦列寧和威爾遜接受並宣揚這一新思想後,民族自決權才上升到國際法的地位。冷戰結束後民族分離主義的興盛,使得世人重新把關注的重心從族權轉向人權。族權的伸張如果有利於人權的實現,則會在國際上得道多助;反之,對族權的鼓吹就無人喝彩。比如,俄羅斯畢竟已勉強可算作民主國家,不同於米洛舍維奇統治下的塞爾維亞,所以西方國家未支持車臣分離主義者。如果認識到當今世界“人權高於主權”的“民主主權觀”新潮流有利於中國解決國內民族問題,有利於維護民主中國的統一與完整,就不應當盲目地與之對着幹,頑固地堅持已經過時的“民族國家主權觀”。 

  民主化改革會不會“挑動中國人斗中國人”,激化階級矛盾和社會衝突,干擾中國“追趕”西方的現代化進程,或者至少會妨礙外資流入“資本家的新天堂”?目前,貧富差距擴大、兩極分化加劇、社會對立情緒升溫、群體事件層出不窮,這已是明擺着的社會現實,根本不是任何人挑動的結果。恰恰是民主制度可以為緩和階級矛盾提供出氣口、安全網與調解人。如果堅持“專政”的觀念,把社會矛盾強行壓下去,則蓄積愈久,發作愈烈,勢必會爆發一場“文革”式的群眾性政治清算──即毛澤東所謂的“無產階級專政下的革命”。 

  國內有一種既冷酷、又不人道的觀點:為了實現“追趕現代化”這一“民族大義”,社會弱勢階層“必須承受犧牲”;而權力的作用就是“保證社會各階層的高低錯落”,“有的階層就是處於底層,在一定階段,有的階層就處在特殊利益上”;“在民族大義面前,理想跡近荒唐,理想中的公正和民主在現實中卻具有十足的破壞性,因為它們代表着社會底層對利益分配的要求,而這種要求與社會品質的提升不同步,方向也不一致”;“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唯一政治秘密就是對社會主義平等原則的合理放棄”。這種在政治上可能導向法西斯主義的觀點把中低階層民眾視為無知無覺的草木、任人宰割的羔羊,是極其危險的。 

  是不是實行民主、允許工人罷工,“外國資金就不會進來了”?外國資本家當然不會喜歡罷工,但是如果讓他們在“有法治、有罷工”與“無法治、無罷工”兩種社會環境中做出選擇,多數人恐怕還是會偏向前者。歸根結底,外國資本追逐的是廉價勞動力,工人的罷工權利能夠制約超經濟的剝削和壓迫,但不會從根本上改變勞動力的供求曲線以及工人在競爭中的弱勢地位。因而,中國政治改革並不會馬上影響到勞動力嚴重過剩導致勞動力價格低廉這一基本國情。 

  民主化改革以後,會不會“今天這部份人上街,明天那部份人包圍政府,中國13億人口,一年365天,天天都會有人鬧事,那還有什麼精力搞經濟建設”?在過去的計劃經濟時代,政府既是老百姓的長官兼老闆,又是老百姓的管家兼保姆,不論遇到什麼麻煩,不論有什麼不順心的事,老百姓不找“父母官”又去找誰呢?隨着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化,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降至三分之一以下,財政撥款在社會總投資中的份額更是微不足道,政府不再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經濟建設上了,最近便有人提議“宣布執政黨的‘中心工作’由經濟建設轉變為法治建設”。[25] 仲裁勞資糾紛、調解群體爭議、了解社情民意,這正是新世紀裡政府的主要職能。如果不是“天天都會有事”需要政府處理,納稅人為什麼要出錢養活公務員?發達國家幾乎無日沒有人遊行示威,但並不影響政府執行公務。在選舉期間,政府首腦忙於競選;選舉結果出來後,有時連新內閣都無法成立,有些部長長期缺位,但只要有一支穩定的公務員隊伍和不受政局變化影響的民間企業家階層,經濟照樣可以正常運轉並保持穩定增長。相反,長期靠壓制來迴避矛盾,才是迫使民眾鬧事的溫床。   

  毛澤東曾說:一個高級社(現在叫生產隊)一條錯誤,70幾萬個生產隊,70幾萬條錯誤,要登報,一年也登不完。這樣結果如何?國家必垮台。就是帝國主義不來,人民也要起來革命,把我們這些人統統打倒。辦一張專講壞話的報紙,不要說一年,一個星期也會滅亡的。專登壞事,那還不滅亡啊![26]  

  如果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壟斷信息或依賴政績的基礎上,毛的說法不無道理;如果合法性是建立在憲政民主的基礎上,這種顧慮就成了杞人憂天。美國的報紙、電視幾乎天天報憂不報喜,專門和政府對着幹,可是美國存在了200多年,至今也無垮台的跡象。只要人民能夠通過合法方式改變不稱心的領導人,就不會“起來革命”。民主化改革後,新聞媒體從政府的忠實喉舌變成永不滿足的挑剔者,宣傳貫徹政策的功能明顯削弱,監督制約政府的功能則大大強化,社會成本與社會效益兩相權衡,民眾應該還是能夠承受的。  

  民主制度中的選舉成本顯然要高於專制下面的假選舉。雖然假選舉也要布置會場、印製選票、誤工費時,每次換屆的總花費不會少於幾十億元,而且也出現了一些賄選的案例,但比競選所花的錢畢竟少得多。然而,在考慮總的制度成本時,如果把專制政體下權力被濫用的代價(包括所謂腐敗、“學費”、國有資產的流失、冤獄賠償、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受到的無以估計的權益侵害、社會發展的停滯、民族創造力的壓抑等)都計算在內,選舉成本略高一點就實在算不上什麼了。此外還應強調,信息技術已使提高選民參與和降低投票成本成為可能。電子郵件和互聯網的出現必然會大大改善職業政治家與人民之間的溝通。目前,已經有一些國家和地區開始裝設電子投票系統,從而免除了選票印製、計票等程序。[27] 當代的技術創新和體制改革是朝着同一方向並且相互促進的。   

  在80年代末,有人曾提出“精英與痞子賽跑”的比喻。所謂的精英是指致力於建設市場法治經濟和憲政民主政治的改革家;所謂的痞子,是指在吳敬璉、錢穎一所說的“壞的市場經濟”中如魚得水、遊刃有餘,專門利用社會無序和人性弱點來巧取豪奪的政治流氓。現在回過頭來看,由於90年代政治建設的速度趕不上政治腐敗的勢頭,“戴着枷鎖”、“穿着小鞋”的精英被無所顧忌的痞子遠遠甩在了後面。到了21世紀初,國人不得不開始面對“改革與革命賽跑”的形勢。應當說,現在的國際國內環境比1989年前要嚴峻得多,如果不能緊緊扣住“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不失時機地進行經濟改革和政治改革,中國的制度性腐敗將會愈演愈烈,政治穩定和經濟增長的局面將會付諸東流,曾經滿足於“中國特色”的經濟成果的民眾會痛苦地經歷10年前嘲笑過的“俄羅斯現象”。   
 
 
關於國有外貿企業出口困境和人民幣匯率問題的分析
 
  岳健勇

  上海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

  “出口承包製”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

  出口退稅政策對出口後勁的制約

  國有外貿企業的制度缺陷

  如何走出出口困境?

  人民幣幣值為何堅挺?

  人民幣匯率:升否?降否? 

  近年來,我國的出口依存度已居世界上的大國之首。我國的出口企業主要分為國有獨資外貿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兩部份。按照中國海關總署的統計分類來劃分,前者主要從事一般出口貿易,後者則主要從事加工貿易。由於90年代以來外商直接投資持續增加,出口中外資企業的加工貿易比重迅速上升,現已占到我國年出口總額的一半以上,在外向型經濟高度發達的深圳特區,加工貿易的比重更高達87%。然而,從出口對國內生產、投資和消費的影響力度來看,一般貿易的產業關聯度遠遠高於加工貿易,所以如果國有外貿企業的一般貿易出口出現疲弱狀況,就必然會延緩經濟增長。以國有外貿公司為經營主體的一般貿易出口自80年代末以來曾經歷過幾次起伏,不過總體上仍保持了較快的增長,出口規模不斷擴大;但是,國有外貿企業的利潤卻未同步增加,其贏利能力持續減弱,利潤空間不斷收窄,企業普遍感到力不從心,特別是近年來,國有外貿企業已從90年代中期以前人人羨慕的行業變成了今日艱難掙扎的“夕陽產業”。

  表面上看,國際市場需求的下降是造成我國目前出口困難的直接原因。但是,即使在市場形勢良好的2000年,從事一般貿易出口的國有外貿企業仍然感到困難重重。世界經濟的走勢本身有周期性,國際貿易往往是反映國際經濟狀況的晴雨表。當國際市場發生變化時,外資企業的加工貿易基本上與世界經濟的周期性變化同步;而國有外貿企業的一般貿易出口實績卻未必如此。例如,1996年“三資”企業的出口增長了31.2%,而一般貿易出口反而暴跌,當年全國出口總增長率僅為1.5%。造成這種反常現象的原因是出口退稅的嚴重滯後,使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的國有一般貿易出口企業的資金周轉發生了極大的困難。無論國際市場環境如何變化,在中國特有的體制條件下,國有外貿企業一般均以完成出口創匯目標為首要任務。因此,為了實現出口值的逐年增加,在國際市場價格低迷的情況下往往以出口量的增長來彌補。這樣,雖然出口貨物量的增加對當年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增長有所貢獻,但這種出口方式卻是以未來出口增長潛力的下降為代價的。目前我國國有外貿企業的出口後勁明顯不足,正反映出強行維持出口量增長的政策效力已不足以抵銷企業自身增長動力的衰竭。  

  一般貿易的出口後勁不足源於出口效益的低下,而出口的低效益必然制約上游生產企業的贏利水平、削弱支持其擴大再生產的研究開發投入和相應的增加就業的能力,在此背景下強行維持出口量增長的政策成本和經濟代價自然不斷攀升,而我國入世後這種政策扶持的作用空間將越來越小。由於一般貿易出口的產業聯動特點,出口後勁的強弱意味着產業實力的大小。解決我國目前一般貿易出口困境的思路,不應就事論事地單純考慮出口政策方面的優惠,而應從出口的規模與效益反向運動的現象出發,深入分析困擾我國一般貿易出口增長乏力的深層原因,着重於解決增長後勁問題。筆者以為,“出口承包製”、國家政策環境和企業制度上的缺陷,是造成我國一般貿易出口困境的主要根源。  

  “出口承包製”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  

  隨着90年代“承包製”在工業企業的推廣,外貿領域也全面推行了“出口承包製”。其基本出發點和優先目標是追求創匯規模的持續擴大,這成了上級政府考核下級工作績效和衡量國有外貿企業經營者業績的基本標準。實行“承包製”後,計劃指標的剛性和偏重創匯規模的激勵機製造成計劃指標年年調高、自上而下層層加碼;外貿企業的內部管理反而變得粗放起來。不少外貿公司不是依據產品和業務員的專長設立業務部門、合理地確定業務指標和目標責任,而是將部門作為落實承包任務的基本單位,將出口指標細化分解至公司內各部門及業務員個人。由於各部門間缺乏明晰的經營分工,只要能完成出口任務,什麼產品都可以做,各部門大多實行多品種經營,很難避免部門業務的重疊。在承包指標的壓力下,各部門常因資金分配、爭奪客戶(包括互相偷取商業情報)產生摩擦。甚至同一部門內各業務員之間也因開拓新業務的難度和承包任務的壓力而時常發生激烈衝突。某外貿公司5個業務部中2個部都做打火機出口,其賣方及買方(國外客戶)均相同,有一個部竟然有2個業務員各自獨立地做此生意。部門的利益意識在“承包製”下畸形膨脹,損害了公司的整體利益。由於經營產品的雷同化,部門間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相互封鎖消息,並控制各自業務員與其他部門的業務交流,尤其不願意本部門的業務員流動到其他部門,以防泄露本部門的各種“秘密”。結果,業務員一旦與部門主管發生衝突,往往就只能選擇離開公司一途。“承包製”產生的企業內部不當競爭大大降低了公司整體的資源配置效率。 

  這種情況隨着各地外貿公司的大量增加而更加惡化。隨着經濟外向型程度的不斷提高,1992年外經貿部開始大幅度授予地方企業進出口經營權,依據行政需求和安排逐級設立了外貿公司。為了在短時間內擴大出口規模,新成立的各地外貿公司往往追求產品經營品種的齊全,過去的專業外貿公司也轉向多種不相關產品的綜合化經營,於是迅速形成了企業間產品經營的雷同化趨勢。並進而造成了外貿出口一哄而起、相互間惡性競爭的局面。於是,一方面國內貨源價格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出口價格卻一跌再跌,導致出口效益迅速下滑。 

  實行“承包製”的外貿企業普遍採取了利潤分成式激勵措施。但在實踐中公司對下簽定的承包協議在權利義務上往往不利於承包者,如指標壓得很重,在經營資金的安排以及非業務部門提供後勤支持上卻經常不到位。不少外貿企業不關心公司的長期信用,只圖眼前利益。例如,當經營中出現對外違約、引起外商索賠時,公司往往諉過於業務員個人,而不願以公司名義對外承擔責任,這種飲鴆止渴的做法導致公司對內對外均喪失信譽。公司因此無法對員工、尤其是業務員產生內聚力,業務員則竭力開發並控制業務渠道,以此作為未來跳槽的資本。 

  “分成激勵法”本身還具有邊際效應遞減的特點,容易刺激業務人員得隴望蜀的心態。加之國企經營者出於種種考慮,在年底分成時又經常不履行諾言,不肯兌現給部門和個人的約定獎勵,使業務部門和業務員個人的積極性大打折扣,由此造成了部門自我獎勵(即變相私設“小金庫”)以及業務人員跳槽和“外貿個體戶”現象。多年來“外貿個體戶”現象越來越突出和普遍,業務員往往利用公司的操作條件發展個人操縱的業務網絡,然後離開公司向其他出口企業“賣單”以謀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業務員利用公司的操作條件開闢出的業務渠道,本應屬於公司的無形資產,業務員在離開公司若干時間內無權使用這些渠道。這種跳槽和其後的“外貿個體戶化”恰恰是承包製下激勵制度失效的一個必然結果。從另一方面講,“賣單”之所以大行其道,正是因為普遍實行“承包製”的大批國有外貿企業存在着完成創匯任務的壓力,它們往往通過“買單”而獲得完成創匯任務的便捷渠道,於是雙方互有所求,遂成規模。目前,“買單”業務在不少外貿企業每年完成的出口創匯中占有相當的份量,有些企業甚至達到一半以上。 

  本來,競爭的日趨激烈應當要求企業的經營手段不斷升級,例如更多地運用現代營銷思想,包括公司品牌的塑造。而“承包製”造成的企業內外的惡性競爭卻削弱了外貿企業提高經營手段的經濟基礎,並造成公司業務的部門化和個人化,個人的作用和信用幾乎取代了公司本應發揮的品牌效用。因此,“外貿個體戶化”和“買單”業務的興盛,不斷削弱着外貿企業自身出口的後勁,導致公司的競爭能力萎縮,使外貿企業出口規模的擴張徒具虛表。外貿企業在過去20年中雖然在國際市場開拓方面為實現市場多元化作了很大努力,但出口仍過於集中在少數發達國家市場。發展中國家市場的開拓費時費力,購買力和信用遠不如發達國家,但其需求層次往往形成對中國產品較強的潛在需求。“承包製”對出口創匯的時間要求往往使企業難以從容地開拓新市場,結果過多的的勞動密集型產品湧向歐美市場,不僅大大降低了出口效益,而且還屢屢遭致對方的反傾銷調查,粗放型出口日益受到國際市場穩定性和增長極限的挑戰。 

  出口退稅政策對出口後勁的制約   

  出口退稅是將出口企業收購價格中所含的流轉稅(即增值稅)或稱間接稅按規定稅率退返出口企業,這種彷效歐洲一些發達國家的做法使中國的出口產品具有價格優勢。雖然對出口產品退稅為國際規則所允許,但中國長期依靠出口退稅來維持出口規模其實難以為繼。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的出口依存度(出口占GDP的比例)平均不到10%,而提供出口退稅的中央財政的收入占GDP的比重卻高達約30%;而我國的出口依存度已達20%以上,出口增長又遠遠快於GDP的增長,可是中央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僅為7%左右(其中半數收入來自當年發行國債),因此,長期實行出口產品退稅對中央財政構成了與日俱增的沉重壓力。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確定了對占流轉稅較大比重的增值稅實行中央和地方共享,中央對地方上解的增值稅按約定比例返還地方。若從地方應上解的增值稅中直接扣除出口退稅,會影響地方應享有的返還稅額,因此國稅總局通過預分指標的方式向地方撥付出口退稅專款。這就必然產生出口與退稅的不同步,加之退稅支出須納入國家財政的統籌安排,而一些地方存在着實際徵稅不足和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所以90年代多數年份里國家計劃退稅額及實際退稅額低於出口形成的應退稅款,出現了經常性的退稅滯後問題。 

  退稅滯後對主要從事一般貿易出口的外貿企業造成了相當大的經營困難。以價格優勢為主要競爭手段的我國出口產品,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以接近於不含稅的成本價進入國際市場。換言之,我國的一般貿易出口產品在退稅前大多虧損,必須靠退稅才能實現贏利或持平。從對部份企業的調查來看,以退稅率為17%計,每出口1美元即形成約1.35元的應退稅款。由於外貿企業的平均利潤水平較低,自有資金很少,主要依靠銀行貸款獲取流動資金,而應退稅款約占到收購成本的14.5%,退稅滯後就必然形成後續經營中的資金缺口。目前不少外貿企業退稅的周期長達6個月以上,有的地區更長達一年,企業因退稅款滯後,每出口1美元增加的利息負擔為0.04元人民幣。若以3個月為一筆業務的周轉期,則退稅期長達6個月,就意味着企業為此承擔的機會成本為2.7元x平均利潤率。如果一個企業一年出口1,000萬美元,就有2,700萬元的資金因退稅滯後而不能利用。 

  外貿企業不同於工業企業,自有資本和固定資產較少,經營主要靠銀行提供流動資金。資信好、實力強的企業可從銀行續貸流動資金,以滾動貸款的方式解決退稅缺口和後續業務的資金需求;而資信差、實力弱的企業就只能少接定單,以免退稅缺口隨着出口的增長而擴大、融資困難不斷加劇。商業銀行迫於存款利息支出攀升的壓力和經營理性,現在往往只願對有實力的外貿企業貸款,這就進一步造成了外貿企業間資金周轉難度的“兩極分化”。即便少數大外貿企業融資上相對通暢,退稅缺口的擴大也使這類企業的負債水平急劇增加,資金成本也隨之上升,企業的出口競爭力因此削弱,融資向來不存在問題的外經貿部直屬的專業進出口總公司眼下就處在這樣的困境之中。中小型外貿企業本來貸款就難,某些企業之所以能夠爭取到部份貸款,是因為外商提前預付貨款或有外商開出的信用證作擔保,但外商一旦提出將付款方式改為D/P(付款交單)托收,這些企業就難以為繼,目前這類外貿企業的出口多躑躅不前,甚至有所下降。 

  外貿企業無論屬於上述哪種情況,其有限的自有資本都被退稅滯後不斷消耗,結果導致資金成本的普遍提高和現金流量狀況的惡化,而利潤微薄、現金流量狀況不佳的企業就很難再有競爭力了。“承包製”下形成的粗放式出口增長大大削弱了外貿企業的贏利能力,出口退稅的滯後則造成全國性的從事一般貿易出口的國有外貿企業的現金流量危機,外貿企業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方面遭遇到自身力量無法克服的困難,也對企業轉變經營戰略構成了束縛。 

  國有外貿企業的制度缺陷   

  國有外貿企業在經營者的選擇與委派、經營戰略、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直接或間接地受到上級主管機關或機關化的集團公司的控制和干預,上級機關委任經營者更多地是基於政治標準、人事上的平衡甚至是個人關係,所委任的經營者往往既非業務專家、也非管理專家。國有外貿企業至今仍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企業,而只是行政機關的附屬物。企業經營如果遭遇到正常的外部風險,本來化解困難的關鍵在於企業戰略的調整和管理制度上的靈活性。而現行的外貿企業制度削弱了企業追求自身利益和應對危機的基本能力,因為經營者的權力來自上級機關,經營者在對企業發展和上級機關的目標責任相權衡的利益博弈中,自然會將前者從屬於後者,甚至其主要關注點本來就不在企業經營本身。上級機關領導層的變動也會造成下屬外貿企業經營者地位及行為的不穩定。經營者的等級觀、自身素質的不足等都限制了經營者考慮和解決問題的思路以及與員工的溝通。即便個別經營者素質較好,但因缺乏企業制度環境的支持,企業發展戰略實施的效率和企業成長的可持續性均大打折扣。“承包”思維的巨大慣性則進一步使經營者着重於短期目標,其主要手段還是層層壓指標、通過年年加碼實現所謂的“發展”。 

  隨着經濟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國有外貿企業越來越感受到市場競爭的壓力,企業必須要自負盈虧,由此開始形成了企業相對獨立的利益。就經營理性而言,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關鍵利益所在,不斷加強企業的贏利能力是實現利潤最大化的根本前提。從這種角度來看,保持良好的現金流量顯然比片面擴大出口和占有市場更重要,如果國際市場蕭條導致經營困難,則企業的經營理性應當是減少出口增量、調整供求結構,以促使價格回升。但上級機關卻在國際市場蕭條時仍強行干預企業行為、迫使企業增加出口,這實際上是以降價為代價增加需方庫存,勢必加劇未來的銷售困難。即使政府考慮到內外需結構變化、國家間競爭對本國經濟政治利益的影響等多種因素,認為有必要採取促進出口的宏觀決策,但如果政策措施是以企業成本上升、資金流動性惡化為代價,其結果恰恰適得其反,會削弱企業的發展後勁,損害國家和企業的長期經濟利益。 

  我國外貿企業數目眾多、競爭激烈,制定切實可行的企業戰略、保持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的靈活性,對外貿企業的生存與發展至關重要。在企業發展中,戰略的制定是具前瞻性、決定企業未來命運的最重要的措施,但若沒有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上的強有力支撐,戰略實施的效率必然低下,甚至會在實施過程中發生偏向,使戰略歸於失敗。一個企業如果暫無發展戰略,但有着相對合理的組織結構和較為科學的管理制度,仍可具有相對較高的運行效率和一定的競爭優勢,但其應對危機和實現企業大發展的能力則有限。國有獨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難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在多數情況下也難以產生穩健的企業發展戰略。目前,不少外貿企業根本就無企業戰略可言,更談不上具體的產品戰略、營銷戰略。“承包製”實行改變了原有的業務流程,以前那種廣泛實行的貨源、儲運、制單結匯由不同部門分別運作的管理方式,被以部門及至個人為基本經營單位獨立進行全過程運作的新模式所取代。這增強了部門及業務員個人對公司的離心傾向;公司的信譽更多地體現在業務員身上,企業經營的穩定性甚至低於計劃經濟時代。由於“承包製”追求的只是出口規模的持續增長,而非以利潤最大化為根本目標,邊際利潤的遞減使得出口增長的動力衰減,堅持強壓指標、年年加碼的做法必然促使業務人員跳槽並帶走有關的業務渠道,即便某些公司有一定的“無形資產”和“品牌”意識,業務員對業務流程的實際控制和與公司權利義務關係的不平等,也使得公司無法遏止業務渠道的流失。業務隊伍的不穩定、人才的流失從根本上動搖了外貿企業大發展的基礎。 

  國有獨資的外貿企業制度是“承包製”得以長期推行的溫床,它必然造成國有外貿企業對創匯規模的片面追求和相互間的惡性競爭。我國一般貿易出口的商品結構和質量檔次使粗放型的增長日益受到增長極限的挑戰,隨着競爭的日益加劇,出口的平均利潤率早已趨近於零,出口增長的後勁嚴重不足。很多國有外貿企業無法實現業務轉向,為了應付公司的日常固定支出,已談不上對市場和產品的分析、研究,只要能接到單,哪怕只有一分錢利潤也做。這些企業出口的目的僅僅是掙回基本工資和少量獎金。政企不分的國有外貿企業本身就沒有建立商會的條件和動力,外貿企業各自為戰、相互惡性競爭的結果自然是整體利益的最小化,在此條件下出口規模的擴大令出口價格進一步走低,出口的定價主動權完全被外商掌握。因此,我國的一般貿易出口是一種奇怪的“規模不斷擴大的簡單再生產”,這意味着我國一般貿易發展的倒退。 

  如何走出出口困境?   

  由於長期以來國內生產能力嚴重過剩,通貨緊縮長達4年,宏觀經濟政策上非常倚重出口的增長,希望以此帶動國內生產企業的發展、緩解就業壓力、增加國民收入。但若不改革和調整外貿企業制度和有關政策,出口的“規模不斷擴大的簡單再生產”問題就無法解決。生產企業因出口的低價制約,同樣也在重複着簡單再生產,這樣不僅就業難以增加,而且沒有利潤增長作為支撐,沒有從事研究與開發(R&D)的資金實力,無法提高產品的質量檔次及營銷技巧,這反過來又對外貿企業提高競爭手段形成制約。 

  2001年,已步入衰退的美國經濟在“9.11事件”的打擊下雪上加霜,國內投資及消費者信心加劇下滑,美元對世界主要貨幣的匯價下跌,美國股市的暴跌及其所引發的全球股市的大幅度下挫造成上萬億美元資產的滅失。歐盟經濟(以德國為代表)的持續不景氣以及12月以來日元的大幅度貶值,更令全球經濟復甦的前景暗淡,也使加入世貿後的我國經濟增長面臨異常嚴峻的形勢。在2001年10月的秋季廣州出口商品交易會上,我國出口商品成交額下降了9.7%,為20年來所罕見。2000年下半年以來,世界經濟的蕭條導致中國出口的增速不斷放緩。2001年我國出口總額為2,661.6億美元,同比增長6.8%;進口達2,436.1億美元,同比增長8.2%;順差為225.4億美元,增幅比上年下降6.5%。 

  這種局面已把外貿體制的進一步改革逼到了議事日程上。改革外貿企業制度應以徹底改變企業經營方式、實現企業戰略為轉折,重建貿易秩序,使外貿真正成為“經濟增長的發動機”,這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和必要的過渡時間;保持良好的現金流量、增強外貿企業的贏利能力則是當務之急。當前實行的出口退稅政策代價高昂,每年出口形成近千億元的應退稅款不僅給中央財政構成巨大壓力,而且退稅撥款的不足、程序的繁瑣使企業經營成本加大,資金周轉發生很大困難,此外處理退稅和防止騙稅本身還帶來巨大的行政開支。 

  去年以來,大多數出口產品的退稅率已接近增值稅率,各地為維持出口增長不同程度地動用了地方財政予以支持,這足以反映出當前出口的艱難。各方面針對出口退稅帶來的問題已呼籲多年,但認識始終停留在呼籲加快退稅進度的層面。由於國家財政支出壓力較大,特別是近年來經濟增長乏力對政府投資的需求空前加大,加之歷年出口退稅的缺口累積,退稅滯後問題實際上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加入世貿後,出口補貼將被嚴格禁止,而出口退稅率基本上已無上升餘地,屆時退稅滯後將給外貿企業帶來更大的困難。 

  隨着外商直接投資的增加和國內分銷業的開放,國內市場的競爭將逐漸國際化,彼此脫節的生產企業和出口企業根本無法與擁有技術和營銷優勢的跨國公司較量。外貿企業發展壯大的唯一出路就是與上游的供貨方實現業務整合,通過合資、相互參股等形式實行一體化經營,形成雙方利益上的共生關係,共享生產和市場營銷信息,穩定出口的貨源基礎、降低採購和經營成本,提高贏利能力,進而加強對生產企業的研究與開發和營銷投入,從根本上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力。這就要求外貿企業深入科學地研究市場和產品,確定公司發展戰略,對經營產品進行準確的定位,制定出相應的營銷策略,徹底拋棄產品和經營方針雷同化的粗放型出口增長模式;同時運用現代企業管理思想,合理配置人力資源,調整管理結構,重塑業務流程(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提高企業整體的運行效率和競爭手段。這樣外貿企業才可能置之死地而後生,與生產企業形成相互支持的合力和整體的競爭優勢,為我國未來的出口和受其帶動的關聯產業的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和強大的後勁。  

  目前僵化的外貿企業制度已遠不能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匯率和退稅政策的相對剛性不僅無法促使外貿企業產生變革動力,相反還加劇了外貿企業的經營困境。若參照企業出口退稅政策下的換匯成本確定人民幣的貶值幅度,通過匯率調整來替代出口退稅政策,進而取消出口退稅,可以一舉三得。第一,極大地改善外貿企業資金周轉和現金流量狀況,降低經營成本,提高產品競爭力,更重要的是大大降低未來企業改革的成本。第二,中央財政每年可節支近千億元,大大緩解財政壓力。這筆巨額資金可轉而充實社會保障金、沖銷金融機構壞帳等。第三,一勞永逸地杜絕騙取出口退稅的犯罪活動,同時減少相關的行政開支。以解決退稅滯後問題為突破口、並在此基礎上推進外貿企業制度的改革,可從根本上解決“承包製”下粗放型增長造成的出口後勁衰竭的問題。  

  人民幣幣值為何堅挺?  

  儘管目前出口增長乏力、後勁明顯不足,人民幣幣值卻呈上揚趨勢,與美元的黑市價格跌落至1比8.20,出現了多年來罕見的匯率“倒掛”現象。國內多數經濟學家認為,我國龐大的外匯儲備、良好的國際收支狀況和“一支獨秀”的經濟高速增長,因而得以保持人民幣幣值穩定並穩中有升。更有經濟學家指出,鑑於我國經濟的強勁走勢,人民幣匯價應當上升到1美元兌7.5元人民幣的水平。筆者對此無法苟同。一國國際收支和外匯儲備量只是影響匯率的因素之一。日本在長期巨額貿易順差和外匯儲備高居世界第一的情況下仍將日元大幅度貶值,美元在美國對外貿易長期逆差的情況下保持堅挺,均說明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消費、投資和出口──之間存在着複雜的關係。經濟發展的制度環境和國家的各種政策調節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也影響匯率的形成機制。同時,國際間利率水平的差異和資本大規模的跨國流動,進一步增加了匯率決定的複雜性。 

  20世紀90年代初,日本泡沫經濟的破滅引發了長達10年的嚴重經濟衰退。儘管日本國內利率水平早已接近於零,但投資和消費預期極度低落,財政上大量增加開支也未使經濟有明顯起色。無法刺激投資的低利率政策必然導致資本外流,日本政府只能通過日元貶值增加出口,以刺激經濟復甦。去年美國的“911”事件前夕,美國製造商協會通過院外活動,竭力促使政府貶值美元,以增強美國企業的出口競爭力。然而美國經濟當局認為,每年湧入美國的3,000多億美元的外資,不僅有利於保持美國經濟增長的勢頭,而且降低了國內企業通過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融資的成本,足以部份抵銷強勢美元所帶來的出口成本劣勢,故維持強勢美元總體上利大於弊。“9.11事件”之後美元走軟表明:內需不振使出口的重要性更為突出,而維持強勢美元已不能帶來資本市場的收益,加之許多國家的貨幣紛紛貶值,美國出口競爭力下降勢必加劇宏觀經濟上的困難。 

  我國目前人民幣幣值堅挺主要是前些年國際收支上經常帳戶和金融資本帳戶“雙順差”配之以嚴格的外匯管制的結果,這並不能反映當前的出口能力和國家經濟實力的真實狀況。1993年至今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出口增長,外貿年年保持較大的順差,加上外商直接投資持續大量湧入,使外匯儲備迅速上升。同時,自1994年以來對國有企業出口收匯實行了嚴格的結售匯制度,增加國家的外匯儲備以應付不斷增長的進口用匯壓力、增強承受國際經濟風險的能力。這一制度後來又推廣到包括外商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外匯管制更加嚴厲,大大抑制了民間對外匯的需求。我國資本──金融市場不發達,政府監管手段尚不足以解除對金融資本帳戶的管制,這就決定了人民幣的不可兌換性,我國企業不可能利用從資本市場湧入的外資降低融資成本,以減低人民幣堅挺對出口競爭力的削弱。 

  事實上,人民幣相對於美元的幣值恰恰不是低估,而是嚴重高估。1994年初至今,美元兌人民幣的名義匯率從1:8.68升至1:8.27,升值約4.7%,而在此期間中國與美國等發達國家通貨膨脹水平的差異導致人民幣與主要發達國家貨幣的綜合實際匯率上升了約30%,這是造成我國出口效益迅速下滑和國際競爭力被削弱的一個重要因素。為抑制人民幣持續升值,中央銀行在國有銀行對新增外資和出口收匯加強結匯的同時,又大量購入外匯、拋售人民幣,從而使外匯儲備的規模超常增長。在結售匯制度下,外匯儲備增長過快必然引起外匯占款量的相應增加,造成基礎貨幣和廣義貨幣(M2)的大量投放。1997年,基礎貨幣增加額中87%源於“外匯占款”的增加;在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以往40年裡“外匯占款”項目的比重從未超過5%,而1997年這一比重卻一下躍升至40%,目前外匯占款平均達到15,700多億元。為保證“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的有效性,1995年中央銀行面對進一步上升的外匯占款,被迫採取“對沖”方式,削減或回收對商業銀行的再貸款,以穩定信貸總規模,這就造成企業資金的普遍緊張,而人民幣的相對“稀缺”又構成人民幣進一步升值的潛在壓力。 

  1997年以前大量的外匯占款造成人民幣供應相對緊張,構成人民幣升值壓力;出於對中國經濟增長的質量、潛力和出口微觀效益的考察,國內外長期以來普遍預期人民幣會貶值,此預期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達到高潮。但這一預期因低估了國家經濟利益在中國必須服從於政治意志的特殊國情而失效。中國政府為塑造“負責任的大國”形像、以及擔心一旦貶值將會不利於國內消費和外商投資信心,不惜付出巨大代價維持人民幣的穩定。這一基於對國際關係的一相情願的決策其實是一種失策(Miscalculation)。隨着國內經濟和社會政治形勢日趨嚴峻,它的“政治正確性”味道越來越濃,日益顯示出自我強加(Self-imposing)特性,結果變得不容質疑和挑戰,結果人民幣的浮動匯率越來越趨向於固定匯率化,中國匯率政策的靈活性正逐步喪失。由於“人民幣不貶值”的政府承諾產生了某種可信度(Credibility),長期對人民幣看貶的匯率預期逐漸向名義匯率回歸,甚至引發了人民幣的升值預期,因此出現了匯率“倒掛”現象。 

  中國強行穩定人民幣匯率的代價(Pay-off)是:外交上一無所獲,經濟上則自我限制了政策選擇空間,強化了國內經濟的困難。1999年春季廣交會期間,外經貿部的官員即坦承,在人民幣不貶值情況下的出口犧牲了國內企業的效益和發展後勁。外資則因擔心中國可能出現的衰退而躑躅不前。於是中國的經濟增長只能完全指望內需。今年以來,因發達國家需求的萎縮,作為世界主要加工工業基地、地處我國周邊的東亞國家和地區,出口導向的經濟增長受到沉重打擊。它們貨幣的競相貶值進一步加劇了我國出口的困難。我國經濟已告別短缺時代,但重量不重質的粗放式增長造成了嚴重的產品過剩,宏觀經濟又墮入通貨緊縮的困境。支出預期的上升和收入預期的下降使居民的儲蓄意願極其強烈。央行迄今為止7次降息都未能有效地刺激居民的消費熱情。目前,居民儲蓄已高達7萬億元,金融機構存貸差3.6萬億元,大大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負債水平和經營壓力。而通貨緊縮使企業間競爭日趨激烈,市場前景不明,利潤水平的普遍下降和商業信用的失效,更削弱了企業進一步投資的動力,也迫使1995年以來經過商業化改革的國有銀行通過“惜貸”來規避壞帳風險。相對於投資需求的低迷,較高的儲蓄率表明我國的貨幣供並不緊張,不存在放鬆銀根的現實壓力;而且出口增速放緩及貿易順差減少,還有允許國內部份大出口企業以及特定地區的出口企業保留現匯等政策,則會減輕結售匯制和外匯占款所產生的人民幣升值壓力。 

  人民幣匯率:升否?降否?  

  作為一個偶然的突發事件,“911”事件對當前人民幣匯率預期的影響,很快將讓位於“入世”大背景下中國經濟增長的內在質量的考量。相對於世界經濟的蕭條,我國經濟迄今仍保持增長,其動力來源於從1998年開始實施至今的積極財政政策。但這一政策的代價和局限性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央財政赤字(2001年近2,600億元)扶搖直上,過去3年裡每年的國債發行額都超過4,000億元,2000年底國債餘額高達13,000多億元,國債依存度則已遠遠超出了國際警戒線。考慮到充實社會保障金和資產管理公司處理國有商業銀行巨額不良貸款尚有巨大的資金缺口,通過大規模發行國債增加政府投資的餘地已十分有限。同時,由於缺乏完整配套的體制改革措施以根本扭轉國內的投資和消費預期,國債投資除了引起相關國有部門配套投資的放大外,始終未能有效地激活社會投資。 

  去年以來,世界經濟增長的疲弱對我國出口構成明顯的壓力。我國的出口依存度高達23%,通貨緊縮狀態下GDP的增長和出口受阻勢必引起庫存的劇增和企業效益的下降,令長期困擾我國工商業的超量庫存積壓更為嚴重。國家經貿委預計,到2002年上半年全國600種主要產品中518種均供過於求,供給適度的產品僅82種,占13.7%。目前我國工商業庫存估計占GDP約40%,是美國庫存水平的兩倍多,這就對價格產生了向下的壓力。2001年1月至9月全國工業品出廠價和零售物價指數同比均下降0.5%,9月的單月降幅更大,通貨緊縮再度抬頭。儘管1月至9月GDP的增長高達7.6%,但主要工業經濟效益增幅繼續回落,企業虧損由降轉升。40個工業行業中有19個虧損額上升,其中紡織業、化學和電子通信業新增虧損占全部行業新增虧損額的62.2%。 

  擴張性財政政策代價高昂、難以持久,重新抬頭的通貨緊縮則表明內需動力持續衰減;我國的技術開發能力和產業的整體競爭力不足,繼續保持人民幣的堅挺必然加劇出口和國內經濟的困難。在當前內需不振的條件下實行人民幣貶值,大幅度減少庫存,改善國內供求關係,促使價格回升和企業效益的提高;同時輔之以運籌得當的、適度有效的政府投資,增強投資和消費預期,是促使經濟恢復活力的有效措施。韓國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將韓元貶值83%,出口的平均單價僅下降了25%(因為出口價格反映的是全球產品的供求狀況,降幅有限);但由於匯率政策調整到位,有助於企業效益的提高和經濟復甦,韓國經濟得以復甦,貿易順差和外匯儲備迅速增長。不久前,韓國宣布已提前償還完畢金融危機期間所欠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300多億美元外債。 

  人民幣貶值並不會必然引發通貨膨脹,因為“入世”後我國關稅大幅度下調直接導致進口成本的降低。目前不少進口產品以國際市場價格在我國市場銷售,這與人民幣的長期堅挺和緩慢升值有很大關係,我國匯率政策的調整會迫使進口價格(以美元報價)有所下降,國內嚴重的經濟過剩使人民幣貶值後進口成本的有限波動不足以推動通貨膨脹的發生。我國外債餘額約1,600億美元,人民幣貶值會一次性增加還債成本2,200億元,每年新增外債的還債成本也會上升,這是貨幣貶值的主要代價。由於企業制度缺陷、短視的發展戰略、競爭秩序混亂、管理體制和出口退稅政策設計不當等,對產業發展有直接拉動作用的一般貿易出口效益每況愈下;出口的平均利潤率早已趨近於零,現出口退稅率也接近上限;去年以來各地不得不動用地方財政補貼出口,入世後這種做法將被嚴格禁止,屆時人民幣堅挺、關稅下降、非關稅壁壘大量撤除,必然會極大刺激進口,使1998年以來逐漸縮小的外貿順差繼續減少。進口激增還會對一些產業(如農業)構成巨大衝擊,其可能的不利後果不僅限於經濟面。所以通過本幣貶值刺激出口、抑制進口將成為唯一選擇。 

  入世意味着國內外市場迅速趨向統一,即國內市場的競爭將完全國際化。按照我國入世的有關承諾,不再堅持對外商直接投資在諸如“當地化”比重、出口比例、外匯平衡和技術轉讓等方面的要求,我國的新外資法對此已經作了相應的調整。追求全球利潤最大化的西方跨國公司將通過其全球採購系統(Global Procurement System),把最具備價格和質量優勢的生產要素進口到我國進行成品的組裝生產。跨國公司投資的主要動機在於市場控制,而不是幫助東道國擴大出口,這樣就在進口和國內市場競爭方面對我國的國際收支和產業生存構成很大的壓力。國內產業一旦衰敗,必然削弱出口的基礎和後勁;同樣,出口低效、不振,國內產業就沒有加強競爭力的利潤基礎,進一步抑制國內的投資和消費。無論是從擺脫當前的通貨緊縮,還是從應對入世對國內產業的挑戰着眼,儘快加強國內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已迫在眉睫。但為此所必須進行的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等工作無法在短時間內完成,從輕重緩急的角度,大力、有效地開發外需,增加企業效益,提高產業贏利能力則是當務之急,這是進行任何改革和政策調整的基礎所在,故調整人民幣匯率加強出口適當其時。  

  人民幣貶值並不會動搖外資的信心。美元堅挺促使美國企業紛紛對外投資也從另一面證明:實行本幣貶值的國家投資成本降低,恰恰增加了吸引外資的可能;實行貶值的國家社會政治的穩定及政府調控經濟的能力則決定了能否成功引資。聯合國貿發組織發布的(UNCTAD)《1999年度世界投資報告》在調查中發現,跨國公司對韓國、泰國和馬來西亞這類在金融危機中貨幣貶值但政治穩定的國家反倒加強了投資和投資預期。從任何方面講,保持靈活有效的人民幣匯率政策符合國家利益,有利於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哈貝馬斯訪華與人權問題之爭
 
  徐友漁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

  哈貝馬斯因支持北約出兵科索沃而遭中國學人責難

  哈貝馬斯在中國大講人權的普遍性

  科索沃事件引發的思考:正義如何擴展落實?

  法律和權力:關於《安提戈涅》之爭

  

  德國着名學者、左翼思想家于爾根.哈貝馬斯2001年5月中旬到中國訪問,歷時半個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共中央黨校、復旦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作了7場盛況空前的講演,還在一系列座談和聚會中與學術、文化界人士交流。他的這次訪問引發了學人閱讀他着作的熱情,也在思想界形成了對他的思想的極大關注。

  哈貝馬斯這次來華,除了在學術講演中宣講他一貫的思想與觀點外,還讓人們明顯地感覺到他對一些話題的意向和關切。他的講演當然離不開哲學這個主題,但他精心挑選的話題卻多半是與現實政治有關的。他知道人權在中國是個敏感的話題,但他卻偏偏到中國來大講人權,大講人權與主權的關係;他還表現出對中國的真心關注,除了關心經濟增長和快速現代化過程引起的社會變化外,也關注中國的自由主義和新左派之爭,還特別對法輪功問題表現出興趣。

  哈貝馬斯的訪華在北京的學者中還引起了爭論,其中持續時間較長、波及範圍較廣的一個話題就是人權──主權問題。在這個問題上,中國的自由派和新左派一直持相反的觀點,只是長期以來自由派在這個問題上得不到發言的機會。這次哈貝馬斯訪華期間,許多中國學者與他就此問題當面交換看法,而這一討論又觸發、激化了中國學者之間的爭論,自由主義和新左派這兩種立場、兩大思潮圍繞這個話題再次交鋒,這場爭論通過網絡迅速擴散。

  哈貝馬斯因支持北約出兵科索沃而遭中國學人責難   

  着名的左翼思想家哈貝馬斯本來是中國新左派學人非常尊重的“導師”。但自從哈氏表示支持北約出兵科索沃後,他便遭到了一些中國學人的刻意曲解和醜化。哈氏訪華前夕,《天涯》雜誌上有一位作者撰文講述了1999年科索沃戰爭期間他與哈氏當面“過招”的經過。[1] 作者說,他在德國期間應哈氏的盛情邀請,專程去哈氏家中拜訪了他。在此次交談中,他對哈氏1999年科索沃戰爭期間發表的文章“獸性與人性──處於法律與道德臨界點上的戰爭”作了質疑和批評。作者稱,“針對我的問題,哈貝馬斯當時沒有給予正面回答”;“我深知我的問題讓哈貝馬斯感到有些難堪,……哈貝馬斯一再強調他一定會針對我的問題作出一些必要的解釋,讓我耐心等待。……我心裡暗暗在想,解釋固然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但問題的關鍵在於:這樣的‘出位之思’的確要不得,但願今後不要再在像哈貝馬斯這樣的思想家身上發生”。此文給人的印象是,哈貝馬斯在作者大義凜然的責問之下顯得理屈詞窮、支吾搪塞,似乎後悔發表了一篇觀點錯誤的文章。以上描述引起了一些讀者的議論和不滿。他們認為,哈貝馬斯是個世界知名的嚴肅的學者,他對自己的觀點應該不會輕率地改變;來自中國的後生小子這麼容易就訓誡了他,令其推諉發窘,事情真是如此嗎?  

  2001年5月21日晚,一些在京學者在歌德學院北京分院院長魏松家與哈貝馬斯見面,交談十分熱烈。一位學者向哈氏出示了《天涯》上的那篇文章,求證此文內容的真實性。當翻譯把有關段落逐句譯給哈氏聽後,他反應激烈,對文章所說的情況作了斷然、全盤的否定,並就與該文作者見面的情況作了詳細說明。幾位在場的學者感到,那篇文章的內容似乎是不真實的。大家還認為,完全可以不同意哈氏的立場,但若以自己的主觀感覺和無根據的描寫醜化一個思想家,藉此來增強自己觀點的力量、有意無意地抬高自己,則是不可取的。該文作者自稱,他向哈氏提了三個問題。第一,哈氏關於科索沃戰爭的立場與他一貫的理論立場有矛盾。第二,哈氏不該在報刊上表明自己的觀點,而是應該考慮“他的文章可能會導致的輿論導向後果”。第三,哈氏是思想家,不該表現出這麼多的現實政治關懷。其實,對哈貝馬斯的觀點有一定了解的人都知道,第一個問題是無稽之談。而該文作者要求哈氏注意“輿論導向”,無疑是把中宣部官員的作風、口氣不適當地搬用到德國去了。如此質疑究竟是會使哈貝馬斯難堪呢,還是只會表現出作者自己的可笑與可悲?哈貝馬斯關於科索沃戰爭的那篇文章會引起爭論,並不值得大驚小怪;但對哈氏的觀點之後再加以攻擊和醜化,則是另一回事了。  

  《讀書》雜誌的另一篇文章[2]也在批駁哈貝馬斯時,基於曲解而提出了不嚴肅的批評,誤導了讀者。此文作者嚴厲地指控哈貝馬斯“缺乏一種基本道德──誠實”,他說,“一上來,此公就說北約打的不是傳統的戰爭,而是一場‘外科手術般精確的,有計劃地保護平民’的戰爭。也就是說,北約的暴力行動如同執法的警察的暴力一樣,專打壞人,不傷無辜,……無視每天在各種傳媒上俯拾皆是的事實,來為自己的先定目的展開論證,說明作者缺乏一種基本道德──誠實。”但查閱附在此文後面的哈氏原文,卻發現哈氏原來是這樣說的:“現在是戰爭。當然,盟軍的‘空中打擊’不想成為一場傳統的戰爭。空襲‘外科手術般精確’、有計劃地保護平民,確實具有高度的合法意義。……然而,我們作為半參與者──電視每天晚上將科索沃的衝突端給大家看──深知屈身躲避空襲的南斯拉夫民眾所經歷的,不是別的,乃是戰爭。”細讀這段文字,不難明白哈貝馬斯的意思,他引證“外科手術般精確”等語是要說明,儘管北約有辯護之詞,但戰爭畢竟是戰爭,戰爭就是戰爭。哈貝馬斯後面還談到,“隨着炸毀的多瑙河大橋意外墜落的火車”、“非本願以導彈擊毀的非軍事目標──載着阿爾巴尼亞難民的拖拉機,塞爾維亞人的住宅區”,“每個死於逃亡途中的孩子都牽着我們的神經”。  

  哈貝馬斯是支持西方盟國出兵科索沃的。但作為有良知的知識分子,他一點也不迴避戰爭中平民的傷亡。他的思索是凝重的,立論是謹慎的,他的文章給人印象最深的恰恰是他的道德感和誠實。這表現在他正視戰爭的殘酷性方面,也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他雖然支持出兵科索沃,並為其正義性與合理性辯護,但還是明確承認,“當無疑是民主的19國自我授權動武時,他們也只是衝突的一方”。第二,對於這次出兵行動的西方盟主美國,他並不一味偏袒,他說,“美國也同別的民族一樣,首先考慮的是自己的利益,而它的利益與所宣稱的規範目的並不總是一致的”。他指出,美國傳統中有一種“人道主義的自我犧牲精神和帝國主義的強權邏輯的混合形式”。  

  哈貝馬斯在中國大講人權的普遍性   

  哈貝馬斯這次訪華講學的主題之一是人權及其與主權的關係。國人長期以來處於壟斷的意識形態之包圍中:“鼓吹人權是為了推行霸權”、“‘人權高於主權’是干涉內政的藉口”。在某些方面,如“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之類的老生常談,中國人不乏對此類宣傳的免疫力;但在濃烈的民族主義情緒影響下,人們往往會分不清人民、國家、政府和執政黨之間的區別,而接受“國家主權是唯一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之類的說教。在這個問題上,官方的宣傳和民族主義思潮、新左派思潮共鳴而交相推進,使得社會認知及民間輿論大有一面倒之勢。對中國學人來說,由這位當代左翼思想家、以其對西方社會和西方文明的批判見長的學者來講為什麼人權十分重要,本來是一次難得的聽取不同意見和作理性深入的思考的機會。但由於種種原因,在與中國學人的交流中他的這個主題遭到了忽視和遮蔽,不少學人或有意迴避此話題,或是在這個問題上與哈氏話不投機,哈氏在若干次交談中均對此明確地表示了極大的遺憾。 

  哈貝馬斯對個人的自由和權利的價值深信不疑,他毫不猶豫地回答了文化相對主義的質疑和挑戰。其第一次演說的主題就是論證人權具有超越不同文化傳統的普遍性。他提出,自由和人權並不僅是西方文化獨具的價值,在這個最基本的問題上,不能說不同民族、不同文化有不同的價值觀,或對自由、人權的態度可因獨特的文化傳統而有例外。誠然,對自由和人權價值的肯定肇始於西方,但這並不說明它們與其他文化傳統是相互拒斥的。如果當代非西方社會和非西方文化認同人權,這不是向西方價值觀屈服,而是反映出全球化時代裡整個人類日益面臨相同的環境和問題。在演說中哈氏還批判了所謂的“亞洲價值”觀,認為中國的儒家傳統對現代化有阻礙作用。他說,亞洲發展中國家的人民面臨的問題,是犧牲個體主義的人權觀和法律制度以維持整體主義的文化傳統,還是考慮傳統的政治、文化形式能否適應經濟現代化的要求。他批評傳統的儒家政治倫理不承認個人權利,而片面強調民眾對政治共同體的義務優先於權利。他說,在一些亞洲國家,壓制和濫用權利的現象屢見不鮮,政府宣稱為了維持穩定可以採取一切措施。他反駁了以下論調: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壓倒一切的優先性,在物質要求得到充份滿足之前可以壓制公民的民主和自由權利。演說結束時,聽眾中有人問哈貝馬斯:“你怎麼看‘人權高於主權’?”這個問題顯然有“來者不善”的意味,提問者對於“主權當然高於人權”的看法溢於言表。哈氏回答,這是個複雜的問題,“國家主權”是個古典的國際法概念,其中含有“強權永遠不會錯”的意思(哈氏所說的“強權”是指國家權力,而不是中國人現在按照官方宣傳理解的“西方的強權政治”);這種觀念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特別是對戰爭罪犯的審訊和判罪後已有改變;現在人權觀念是聯合國憲章的基石。 

  哈貝馬斯還強調,對自由和權利的肯定是出自對經濟發展、法律保障和社會秩序的理性態度,出自對任何人、任何國家都無可迴避的全球化和現代化潮流的反應。這並不是和某種特定的宗教教義有關,也與對人性的特定的形而上學論斷無關。這裡涉及到一個更廣泛、重要的問題。在當代的思想論爭中,不少人以文化多元化為理由,試圖否定個人自由與人權的普遍價值;有些根本不願容忍多元化的人卻偏偏在這個問題上喋喋不休地大談多元化,實際上是用極端相對主義和虛無主義來歪曲多元化這個概念。有意思的是,當代兩位最着名的思想家哈貝馬斯和羅爾斯似乎不約而同地都在思考和解決這樣的問題。羅爾斯從他的《正義論》到《政治自由主義》,提出了要使以自由、權利、平等為基本內涵的正義的社會制度安排與完備性學說(comprehensive doctrines,即具有特定的形而上學、宗教、道德內容的學說)脫鈎,人們可以撇開價值方面的分歧,為了理性、和平、公正地共同生活而尋找到“交疊共識”。雖然羅爾斯批評哈貝馬斯的見解仍然是完備性的,而哈貝馬斯認為羅爾斯想完全迴避世界觀問題是辦不到的,他們兩人始終有分歧,但哈貝馬斯還是認為,政治哲學觀點可以對文化傳統和價值觀保持中立。他這次來華講演的重要論題之一就是,人權應該是文化間的共識。  

  哈氏說人權問題與形而上學的人性觀無關,也是這個意思。筆者以為,多元性是人性的豐富性的自然表現,拒絕承認人權和自由屬於多元價值中的一元,是對所有價值的否定。這和下列道理是一樣的:自由不是為所欲為,允許扼殺自由的自由,就毀滅了所有的自由。在現代生活條件下,在理性的反思和追問下,並不是任何文化傳統因素都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不然,法西斯文化或奴隸主思想也可以在多元價值中占有一席之地。  

  哈貝馬斯哲學的一大特點是承認並捍衛某些人類價值的普遍性,這種普遍性是人們經過平等、理性的對話和協商之後得到的。羅爾斯則強調,具有不同宗教、哲學和道德觀的人群能夠就行為規範和制度原則找到共通之處、達成共識。我以為,他們思想的精髓是確證存在一個最小量,它是標準、規範的基點,是無法否認的原則。各國各民族的人的確有各自的歷史、傳統和現實生活條件,但首先和基本的事實在於,大家都是人,生活在同一個地球上,並且被全球化浪潮越來越緊密地聯繫在一起。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說,某個民族的人因為自己的文化和傳統而不配享受自由與人權,或者應該少享受,甚至遙遙無期地推遲享受自由與人權。況且,我們談論和要求的東西是如此的簡單,它不過是基本的人權和自由,如生命權、人身不受侵犯權、思想、言論、出版、結社等自由,實現這些權利其實只不過是要求不要剝奪人天生本應固有的東西,而並不要求創造許多、給予許多。說它們是起碼和基本的,當然意味着僅有它們並不充份,並不是全部,要享受充份的自由和權利,還需要各種經濟社會條件,但為更多的東西創造條件不能成為連最少的、無需條件的東西都不承認的理由。我們當然不必成為哈貝馬斯或羅爾斯的信徒,但這最簡單的道理,卻是可以承認的。  

  科索沃事件引發的思考:正義如何擴展落實?  

  最近哈貝馬斯的理論思考的另一個重點,是如何使憲政民主社會的自由和人權原則擴展成為全球性的、處理國與國關係的準則。無獨有偶,羅爾斯的新着《萬民法》也循着相同的思路探索和解決正義如何擴展的問題。在我看來,哈貝馬斯在這個問題上的考慮更急迫、現實一些,走得也更遠。顯然,這是因為發生在自己家門口的科索沃事件,使得理論和實際的考慮無可迴避、刻不容緩。科索沃事件的最大爭議是,當一個國家內部發生了極端嚴重的侵犯人權事件,甚至出現了種族清洗時,維護正義、捍衛人權的立場是只表現為道義上的抗議和譴責,還是應付諸行動,突破國家主權的限制,進行干涉?哈貝馬斯選擇的立場是後者,他提出了一個新概念“法律和平主義”,顯見他不滿足於僅僅重申人權與和平的理念,而是希望這種理念化為實際的法律秩序。他十分關注的是,當一國之內的強權擴張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時,從外部予以干涉和制止的合法性。對哈貝馬斯及歐洲的左翼知識分子而言,從道義和理論上支持干涉行動沒有太大的問題;因為,對他們來說人權實在是太重要的原則,而在歐洲及世界史上,主權歷來不是唯一、至上的原則。哈氏在他的文章中還提出了另外幾點理由。一,我們的時代正在走向全球一體化,凌駕於民族國家之上的機構、政體和程序不斷增多,並更具權威性,內政和外交的傳統界限已然消失;二,已經存在反對種族屠殺的國際公約,聯合國安理會已經認定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對危害人類,威脅和平的罪行採取強制措施;三,出兵科索沃只是一種緊急救援措施。 

  但哈貝馬斯等人仍然是憂心忡忡、充滿疑慮的,他們並不滿足於“正義在我們這一邊,我們的立場是正確的”。武裝干涉畢竟是極為嚴重的事,要慎之又慎,正義的戰爭仍然會傷害到平民。何況,北約出兵科索沃並未得到聯合國的授權。作為思想家,哈貝馬斯還有更深的考慮:如何把握以人權名義突破主權限制、進行干預的尺度?僅從原則和理論上考慮,科索沃問題也許還算不得難題,因為在那裡對人權的侵犯實在太嚴重,情況又十分急迫。但對科索沃事件的反應能成為先例、上升為普遍原則嗎?顯然,哈氏的“把國際法轉化為世界公民法”、“實現國際關係徹底法律化”的理想,碰到了現在還難以解決的實際困難。在這方面哈氏的態度是開放的、有保留的。他認為:“我們從古典的強權政治世界向世界公民形態過渡時,尚待解決有可能訴諸武力的現實衝突,我們把這一艱難的過渡理解為共同完成的學習過程。事關人類的遠景,尤要謹慎從事。北約的自我授權不應成為慣例。” 

  哈氏在這裡談到了“古典的強權政治”,他在中國社科院講演中回答問題時也言及“古典國際法是為強權政治服務的”,這特別容易引起中國人的誤解。在我們的詞彙里,“強權政治”只是指稱國際政治,是“干涉內政”和“霸權”的同義詞;但哈氏所指的是一國之內的政治,即當權者對公民的侵犯和鎮壓。有一些國家的人對外部強權極度敏感,對任何干涉和壓力(包括外國要求改善該國人權狀況)都無法容忍,但同時卻對內部的強權麻木不仁,對國內侵犯人權、違反憲法的行為不聞不問,甚至抱持縱容的態度,兩者恰構成鮮明的對照。如果人們把國家主權和不干涉原則當成唯一的和至高無上的,當人權原則與之衝突時只能犧牲人權原則,那麼人權原則的作用實際上就等於零。其實,基本上所有國家的憲法都宣稱人民擁有主權,而絕大多數嚴重侵犯人權的國家也都簽署了聯合國的各種人權宣言,這些國際約法對簽字國政府本來是有法律約束力的,這就為國際干涉和制裁侵犯人權的行為提供了法理依據。 

  筆者以為,當我們考慮人權與主權的關係時,哈貝馬斯的立場會開闊我們的思考空間。他不是超級大國人權外交的代表,而是歐洲左翼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是批判精神、批判理論的代表人物。從整體上說,歐洲的左派對干涉科索沃局勢的政策持支持態度。與國人得到的扭曲信息以及據此而形成的錯誤看法相反,哈貝馬斯這樣的知識分子並不是在事後才為此干預政策辯護,他們實際上贊同並推動了這一干預;他們並沒有背叛自己的信念,或象某些中國學人以為的那樣,在複雜的局勢面前偶然失腳,哈貝馬斯這樣的知識分子其實在簡單的道義選擇面前一如既往地堅持着正義。法國着名哲學家、激進知識分子的代表格魯克斯曼說過:“當米洛舍維奇於1991年發動這樣一場戰爭的時候,歐洲政界手足無措,但公眾則極其厭惡。一部份知識界人士則到實地考察,漸漸影響大眾輿論。”德國綠黨領袖、外交部長費舍爾的話也反映出歐洲左翼人士的立場和思維:“為了使奧斯維辛不再重演,儘管我反北約、反美、反戰,但我主張干預”。 

  但歐洲左翼人士的這一態度卻使歷來欣賞西方新馬克思主義的某些中國知識界人士大惑不解,以致於對哈貝馬斯表現出不滿和反感。其實,哈貝馬斯並沒有改變他的一貫立場和原則。中國學人對他的不滿,或許是源自他們自己在國內環境下形成的對西方左翼思潮的片面理解和對國際事務真相的不甚了了。無可否認,我們的信息環境是相當可悲的,比如在科索沃事件中,絕大多數國人對米羅舍維奇當局大規模地驅趕和屠殺平民,對代頓協議和朗布伊埃談判破裂等等一無所知,同時相信了應當支持米羅舍維奇當局的種種宣傳,結果許多自以為充滿了正義感、自認思想已十分開放的知識分子和青年學生甚至從來就沒有意識到,他們實際上具有某種程度的無知和偏見。中國的學人還應當反思的是,當看到西方的左翼知識分子批判他們所在的體制、批判市場經濟或世界體系這一行動的表象時,是否理解了這一批判行動背後更厚重的支承,即西方的左翼知識分子對自由和權利的價值的高度認同和追求。平時西方的左翼知識分子並不會時時重申這些價值觀,這只是因為它們早已成為不言而喻的了。中國的一些新左派學人放棄了對自由和人權等價值的認同,只是模彷西方左翼知識分子對資本主義和市場經濟的批判,如此則讚頌文革、大躍進之類的說法就不足為奇了。更可議的是,他們不但看不到自己的不足,反而自以為走到了左翼思潮的前沿;於是,當哈貝馬斯不贊成“主權高於人權”之說時,中國的一些學人甚至出來指責哈貝馬斯等人背叛了批判精神。倒底什麼是左翼思潮的基本立場和批判精神的實質,這在中國思想界仍然是個尚待探討的問題,了解了這一點,才能明白究竟是中國的新左派學人還是哈貝馬斯誤解和背離了左翼思潮的基本立場和批判精神。 

  法律和權力:關於《安提戈涅》之爭     

  哈貝馬斯剛離開中國,一場關於《安提戈涅》的討論和爭論就爆發了。此事的起因是我在“哈貝馬斯在中國”一文的結尾有這樣一段話:其實,中國人也並非與人權至上的思想決不相通。記得在1989年的初夏,我的同事和朋友蕭陽頭上還纏着紗布就開始撰寫關於古希臘戲劇《安提戈涅》的文章。安提戈涅為她戰死的哥哥收屍,這觸犯了國法,但她堅信上天神明的律法在她一邊。蕭陽提出一個深刻的思想,難道現存的制度和禁令就是人們行為的最終根據?他認為,並且相信古往今來各國的人們也認為,並非如此。國權的最終來源不是政府自我授權而是人民的主權即人權,主權的合法性與尊嚴首先在於它要保護本國人民的基本權利,它不是一道銅牆鐵壁,使人民與外界隔離,處於孤立無援的慘境,只能被關在國門內任意欺凌和殺戮。現在,哈貝馬斯把話說得更明確:“世界公民團體所有的直接成員也要保護那些受到自己政府欺凌的公民。超越國家主權的法律最重要的後果是讓那些官員對他們在政府和軍隊任職時犯下的罪行承擔個人責任。” 

  陸建德立即發表了文章,對上述文字作出迅速、強烈的反應。[3] 緊接着,關於《安提戈涅》的文章、劇本、跟貼紛紛上網。這並不是中國的學人突然開始對古希臘的一個悲劇劇本表現出濃烈的興趣,人們談論、爭論的實際上是《安提戈涅》中有關“天理良心”的問題:城邦的律令或統治者的意志是否是人民行為的最終道德根據、最高法律依據?當那些東西和世所公認的天理良心衝突時,當人們服從天理良心而不服從現存的律令時,正義在哪一邊?顯然,這是“人權──主權”之爭的又一延伸。  

  中國的思想文化傳統中,不論是大傳統還是小傳統、老傳統還是新傳統,都不區分“法治”和“法制”。中國歷來實行“人治”,統治者的意志就是法,他們對百姓有生殺予奪之權。到了當代社會,“人治”披上了法律的外衣,任何律令法規都可以隨時按統治者的需要炮製出來,哪怕是前後矛盾、朝令夕改,於是統治者貫徹其意志時往往也“有法可依”了。中國的現代化所需要的是並不是這種“法制”,而是“法治”,即本着憲政精神制定和實施法律、將統治者的行為也納入法律約束的範圍內;在形成“法治”之前,當權者的意志和律令不一定是判斷人們行為是否合法的最終根據。如果說,“天理良心”是一種通俗的口頭表達,那麼“人權”、“憲政原則”就是現代的原則。  

  陸建德在文中試圖把理論討論轉移到現實的國際政治問題,以便給爭論的對手定罪,其手法是偷換這次關於《安提戈涅》爭論的主題。我在“哈貝馬斯在中國”一文中提出的問題是:“難道現存的制度和禁令就是人們行為的最終根據?”我以《安提戈涅》為例表明,並非一定如此。根據原劇本的情節,安提戈涅的行為是否合理,僅涉及她替哥哥收屍,而不涉及她是否在政治上支持他的行為。但陸建德撰文時的興趣卻另有所在。他說:“克瑞翁讓波呂涅刻斯暴屍荒野,算是對城邦叛徒的一種懲罰。根據美國憲法第三條第三款,對美國發動戰爭或投向它的敵人、予敵以協助及方便者即構成叛國罪,在這齣悲劇中,波呂涅刻斯是典型的叛國者。”於是,問題便被導向“是否應該同情和支持叛國者”?陸建德在討論古希臘悲劇時突然生拉硬扯地談到與古希臘毫不相干的當今美國憲法,並特別聯繫到美國憲法中的叛國罪,其借古喻今、借劇情隱射論敵的用心,幾乎毫無掩飾。陸文結束時又進一步談到“把天條當地緣政治工具來使用的國家(忒拜城的逆子為它敲邊鼓)”,露骨地暗示,從《安提戈涅》一劇引出關於人權問題的思考,就無異於叛國者,甚至更具體地就是帝國主義人權外交的走狗、賣國賊!  

  在與我爭論時,陸建德把人類通常認同的所有的人權要求──包括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都一概諷喻為“安提戈涅的天條”,主張這些人權必須受制於宗教感情和有關的社會法律。作者借邊沁之口說:“真實的權利來自真實的法律,含煳籠統的權利宣言只會鼓勵人們為所欲為,目無法紀。”但是,陸建德在竭力迴避一個關鍵問題:若現存的法律未能保障、甚至相反還剝奪了人民的權利,我們還應把這樣的法律當成正義的標準、合法性的來源嗎?  

  讓我們看看當代更有影響的、批判邊沁的法律實證主義的學說吧。德沃金這位當代着名的法哲學家在(Ronald Dworkin)《認真對待權利》中說:“某些哲學家否定這種看法:公民除了法律給予他們的權利之外還享有其他權利。邊沁認為,道德權利的概念是‘一派胡言亂語’。但是那種觀點從來就不是我們正統的政治理論的組成部份”。他還主張:公民對法律的忠誠不等於他要對某個人對於法律解釋的忠誠;他們根據自己對法律的理解行動,其行為不是不正當的;當法律不確定時,即各方都可以作有理由的辯論時,一個遵循自己判斷的公民並不是在從事不正當的行為;在這樣的情況下,實踐允許並且鼓勵他遵循自己的判斷。德沃金所舉的例證是,美國最高法院在1940年的一項判定中認為,要求學生向國旗敬禮的法律是合乎憲法的,而到了1943年,它推翻了自己的決定,宣布那條法規完全違憲。德沃金說,人們通常認為,出於良知不向國旗敬禮的人有義務遵守第一條法律,在頒布了第二次決定後,他們按自己的意志辦就是合法的了。但他認為,人們在最高法院作出第一個決定後拒絕向國旗敬禮也是正確的。有人也許會說,這些人有義務服從第一個決定,同時爭取廢除它。德沃金則認為,如果事情不涉及良心,這是好辦法,但那些拒絕向國旗敬禮的持不同政見者不能在漫長而不一定有希望的爭取和等待過程中,去做他們的良心禁止做的事情,從而使良心受到不可彌補的傷害。  

  羅爾斯在《正義論》中說,公民不服從具有公開性和非暴力性的特徵,它訴諸於共同體的道德感和正義感,它建立在常識性的正義原則之上。這種行為方式一方面被公認為違反法律,但另一方面又表達了對法律的忠誠,並且是訴諸於民主制的基本政治原則。有些抗議活動是不合法的,而從其指導原則方面來看則並不違反民主憲法的目標,可以把這樣的抗議納入憲政的合法形式。法庭應當考慮公民不服從這種抗議活動的性質,以及構成憲法基礎的政治原則可以(或者似乎可以)證明它們是合法的,並基於這些理由減輕(在某些情況下停止)制裁。  

  哈貝馬斯的訪華引起了中國知識界對科索沃事件的重新評價和思考,引發了國內思想界關於人權的深入討論。在此期間,人們在網上讀到了不少有深度、有啟發意義的文章,比如“雷蒙”的文章“從科索沃危機看人道主義干涉的現實正當性”,又如楊支柱的“人與動物的區別何在?──也說安提戈涅的天條”。這些,大概是哈貝馬斯和中國知識界在他來華前沒有料到的。  
 
 
面對中國的“國難”
 
  余杰 

  中國知名青年學者 

  他們為什麼幸災樂禍?

  我們如何學習“愛國”?

  虛擬空間、匿名與邪惡

  真理、非暴力與我們當下的生活 

  “911”事件發生後,我寫了一篇題為“喪鐘為我們而鳴”的文章,提出了這樣一個觀點──“‘911’恐怖事件不僅是美國的國難,而且更是中國的國難”。文章發表後,我的觀點受到了普遍的攻擊和辱罵。面對這些,我儘量克制自己的憤怒。然而,無論受到怎樣的質疑和責難,我也將堅持這一觀點──這不僅是中國的國難,而且是中國自身邪惡的又一次嚴重的潰瘍。 

  在中國,打着“愛國”的旗號明確支持恐怖主義、對別國平民遭受的災難幸災樂禍的民眾數量之多,又創造了一個“世界第一”。這是一個身處苦難而又被苦難異化了的民族的必然反應,這是一個身處邪惡而被邪惡所吞沒的民族唯一的發泄。經歷了這次事件,中國的國際形像再次一落千丈,中國的未來也變得更加撲朔迷離。國難已經產生,潰瘍已經產生,我們無法視而不見。那麼,我們該如何面對它們?還有沒有療救的希望?既然“愛離中國有多遠,民主就離中國有多遠”,那麼,如何從頭建構我們自己的充滿愛的現實生活呢? 

  他們為什麼幸災樂禍? 

  恐怖事件之後的一個多星期里,大部份的中國民眾表現出了漠不關心和幸災樂禍兩種心態,有些人的這兩種心態還相互交織在一起。密德拉施說:“落到一個人身上的痛苦,沒有不被另一個人從中利用的。”打個比喻:這種心態宛如一個長期以來嫉妒富有鄰居的窮人,他經常虐待自己的老婆,而鄰居卻多管閒事地干涉他。突然有一天,鄰居的老婆被壞人強姦了,於是,窮人立即興高采烈地吆喝起來:“看,這就是你的下場,看你以後還敢干涉我的家務事!看你以後還敢在我的面前擺闊氣!”請原諒我使用這樣一個粗俗的比喻。在這個比喻之後,我試圖更深入地探究那些幸災樂禍的中國人心理狀態的成因。 

  我們的歷史和文化傳統,若用兩個詞語來概括,那就是“專制”與“暴力”。幾千年來,我們從未享受過一天民主,我們也並非“熱愛和平”的民族。我們相互仇恨、相互撕咬、相互扼殺,卻從來不會伸出頭去仰望蒼天以及蒼天上的神,甚至以為這種生存方式就是最文明、最高尚、最自然的存在方式,也不想了解世界上是否還有其他的生存方式。晚近以來,中國的歷史進程風雲突變。然而,戊戌變法、辛亥共和、抗戰勝利……,好幾次走向文明社會的契機都被錯過了。最後,我們選擇了斯大林式的共產主義、中國最頑固的東方專制主義以及流氓無產主義交媾而產生的怪胎──毛澤東主義。這不僅在過去給國人帶來了更多的互斗和苦難,而且還向多數普通民眾展示出未來的無窮困擾。這種相互鬥爭、仇恨的社會政治環境不可避免地帶來心態的異化。因為自己長久以來生活得太悲慘,當觀察到更為悲慘的事件發生在旁人身上時,便會情不自禁地開懷大笑──一個由美國新聞署邀請訪美的中國記者團就是這樣做的:在聽到災難發生的消息後,他們中有人在公眾場合鼓起掌來。他們確實“情不自禁”,興奮得忘記了自己身在何處。他們太可憐了,可憐得只有通過這種方式才能顯示自己“不那麼可憐”。 

  “看客”是魯迅注意到的中國人最顯着的國民性之一。這一次,是“有文化的人”表現出了這一特性,不少這樣的人爭先恐後地在網絡上發泄怨恨。對他們來說,“快樂”就是悠然地旁觀別人的遭殃。儘管別人的苦難並未給這些人帶來實際的好處,但這已足以讓他們滿意了。這些人怎麼也理解不了世界上還有其他類型的“幸福”,安德烈·紀德在《希望哺育我們》中說:“世上存在着貧困、絕望、痛苦和恐懼上的不可估量性,致使一位幸福的人想到自己已經擁有了幸福而羞愧。……我的幸福在於增加他人的幸福。為了我成為幸福的,我需要一切人都幸福。”大多數中國人都會嘲笑紀德的“天真”,或者指責他的“虛偽”。這些人拒絕一切他們理解不了的事物。他們會猜測:紀德為什麼會這樣說呢?他一定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者沽名釣譽,或者瞞天過海。他們最善於挖掘那些“幕後”的東西,因為他們自己從小就生長在黑暗裡,不知光明為何物。 

  在這個國度里,生命不是“自主”和“自足”的,生命只有在從屬於某種意識形態、某種黨派、某種族群的時候,才有其意義和價值。正是這種思路導致了我們的鐵石心腸,使我們對身邊消逝的生命熟視無睹──我們都是“文革”的兒子,儘管許多比我更加年輕的人是在“文革”後出生的。克萊瓦赫在《訓誡》中說:“對於鐵石心腸來說,不存在值得記憶的事物,除了牽連到的痛苦外,在當前不存在重要的事物,在它可能守望的或者準備的未來什麼也不存在,除了它陰謀進行的某種報復行動外。簡言之,把這一切可怕疾病的一切惡行歸之於一個基本點:鐵石心腸是遺失了對上帝的敬畏和人類的氣息。” 

  當我瀏覽完一個又一個的網站後,我無法掩蓋這樣的一個事實:我們是一群值得悲憫的人──儘管我們自己已然習慣了罪惡,儘管我們自己已然喪失了同情心。叔本華說:“對於一切有生命之物的同情是對品行端正的最牢固和最可靠的保證。誰滿懷這種同情,誰就肯定不會傷害人、損害人、使人痛苦,而是只要他能夠,就寬容地對待任何人、寬恕任何人、幫助任何人,並且他的行動會帶有公正和博愛的印記。”然而,“911”恐怖事件發生後,我們一些的同胞的所作所為,卻與之截然相反。 

  我們如何學習“愛國”?  

  僅僅因為表達對恐怖分子的譴責、僅僅因為表達對死難者的同情,我與一些朋友就被戴上了“漢奸”的帽子。讓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難道對恐怖分子表示熱烈支持、對死難者表示幸災樂禍,就是偉大的“愛國”行為?關於“愛國”,長期以來我們陷入了一個可怕的誤區:我們究竟是愛一個抽象的、理念化的國家,還是愛身邊每一個受苦受難的同胞?我們究竟是愛一個壽命短暫的領袖、政黨和政權,還是愛永恆的山水與土地?這本是簡單的常識。然而,在我們這裡,這一常識卻未能理所當然地成為“常識”。 

  那些在網絡上和在現實生活中發表醜惡言論的“愛國者”們,你們口口聲聲地說自己“愛國”,你們為“六四”慘案中被自己的政權殺害的公民們吶喊過嗎?你們為江西芳林小學中因鞭炮爆炸而喪生的孩子們吶喊過嗎?你們為廣西南丹被活埋在礦井下的礦工們吶喊過嗎?在河南鄭州,有一位名叫曹海鑫的農民,就因為替村民說了幾句話,被貪官汙吏槍殺了;在廣州火車站,一位抱着布娃娃、充滿憧憬地進城的農村女孩蘇萍被警察關進了收容站,遭到了流氓們的輪姦;在深圳的工廠里,女工因被懷疑偷竊而被迫脫衣接受檢查……頂天立地的“愛國者”們,你們關心過他們的命運嗎?你們有沒有對這些悽慘的同胞施過一點點實際的幫助,哪怕僅僅是表達一下口頭上的支援、同情和悲憫?如果沒有,請收起你們的堂而皇之的“愛國”招牌來吧!說“愛國”這兩個字,你們還不配! 

  相反,在我的身邊,我的朋友們、那些有良知和勇氣的知識分子們、那些被你們辱罵為“賣國賊”和“漢奸”的人們,卻義無反顧地站了出來──斥責最高領導人的謊言、斥責地方官員的殘暴、斥責整個社會制度的不公正。因為發出獨立的聲音,許多人招致直接或間接的迫害:有的人漂流海外有家不能歸,有的人承受了漫長的牢獄之災,有的人失去了工作和家庭,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打破…… 

  我是一個愛國者,但我堅決地反對以支持恐怖主義的方式“熱愛”自己的祖國和民族。我絕不接受那種因為愛國就得像野獸那樣生活、就得放棄人類普遍的道義、放棄天賦人權的理論。對法西斯的統治有着深刻了解的意大利思想家克羅齊說過:“我們想用武器幹什麼?我們應當永遠像野獸那樣生活?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至少要像這些野獸顯示出同樣的節制,因為它們從不在群內鬥爭,只是由於飢餓和其他困厄的驅使才相互戰鬥。相反地,人們為了一件小事而開始爭鬥。他們處於純粹的輕率態度相互進入戰場,不是一個人反對一個人,而是上萬人反對上萬人地進行鬥爭,並且面對堆得高高的屍體和血沃平原的景象而興高采烈。”愛國、愛國,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我是個愛國者,我更是個人道主義者、世界主義者。9月18日那天,我一邊寫下“喪鐘為我們而鳴”來紀念“911”恐怖事件中的死難者,一邊接連寫了3篇文章痛斥陰魂不散的日本軍國主義和恬不知恥的日本政界人士。我知道,如果不對這些潛在的威脅世界和平的力量保持警惕,所謂的“捍衛國家利益”只能是水中之月、鏡中之花。在我看來,愛國與追求世界和平、反對現存的極權主義(包括本國的專制統治)不僅不矛盾,而且是統一的。叫囂戰爭、炫耀武力易;追求和平、傳播愛心難。我願意選擇後者,正如克萊瓦赫在《論皈依》中所說的那樣:“愛好和平的人像孩子那樣容易使自己陷入狼狽的處境;這樣的人在當今惡劣的和有那麼多使人惱怒事件的世界裡不容易獲得幸福。有忍耐性的人是──就像聖經中所說的那樣──‘他們常存忍耐,就必須保全靈魂’。建立和平的人最後不只掌握他的靈魂,而且也還贏得了許多其他人的靈魂。”中國進步和富強的前提必然是一個和平的、人道主義占主流的國際環境。 

  有的人以為,愛國就必須反對美國(包括美國代表的價值觀念、甚至每個普通的美國人)。當他們把美國定義為“敵人”後,就自然而然地支持一切打擊美國的行為(包括駭人聽聞的恐怖活動)。然而,中國與美國只能成為敵人而不能成為朋友嗎?在全球一體化的今天,離開了美國所創造的偉大的精神和物質文明,中國有沒有可能孤立地發展?我再進一步追問:是不是每個美國人都該死?陳納德和他的飛虎隊員們是不是美國人?當年他們來到大洋彼岸的中國,幫助中國人民反抗日本的侵略。今天,那些為中國抗戰犧牲的飛虎隊員的子孫是否也該被炸死?馬丁·路德·金這位把中國人當作兄弟的偉大的人權鬥士是否也該被炸死?在一次聖誕節演講中,馬丁·路德·金說:“任何人都是某一個人,因為他是上帝的一個孩子。而當我們說:‘你不應當死’,我們實際上是說,人的生活是太幸福了,不允許在世界的戰場上奪取一個人的生命。……雖然在政治上和意識形態上在我們之間存在區別,但是越南人是我們的兄弟,俄國人是我們的兄弟,中國人是我們的兄弟;而有一天我們不得不共同地坐到兄弟友愛的桌子旁來。但是,在耶穌基督那裡不存在猶太人或異教徒。在耶穌基督那裡不存在男人或女人。在耶穌基督那裡不存在共產主義者或資本主義者。在耶穌基督那裡不存在任何一種受束縛的人或自由人。在耶穌基督那裡我們大家都是一樣的。而如果我們真正地相信人的人格的神聖性,那麼我們將不會剝削任何人,那麼我們將不會用壓迫的鐵蹄踐踏任何人,那麼我們將不會殺害任何人。”馬丁·路德·金是個愛國者,儘管他被某些白人種族主義者看着是賣國者。我願意追隨他的道路。 

  近一個世紀以來,“愛國”這個詞在中國被高度政治化了,“愛國”成了一切迫害和鎮壓的藉口,成了愚民教育最強有力的工具。今天,國難降臨的時候,也該是我們虛心地、誠懇地、徹底地學習如何“愛國”的時候。 

  虛擬空間、匿名與邪惡  

  我發現,網絡上的言論比現實生活中的言論還要邪惡。而且,在網絡上發言的大多數都是受過高等教育、掌握最先進的資訊方式的年輕一代。這一現象這尤其讓我感到悲哀。 

  當我思考網絡上為什麼會聚集這麼多邪惡言論的時候,發現了一個重要的原因:網絡世界是一個虛擬空間,是一個匿名的世界。因為虛擬,就有了遊戲的性質;因為虛擬,就不必追求真實。虛擬是一把最佳的保護傘。同時,因為匿名,不用為自己說的話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匿名,可以肆無忌憚地發泄內心的黑暗;因為匿名,可以選擇所有非文明的、暴虐的方式說話。匿名者是怯懦者,不敢正視自己的內心骯髒;匿名者是自私者,不願考慮言辭對他人的傷害。匿名在網絡上發言的人,正如“文革”時代混在人群中毆打老師的紅衛兵一樣,當事過境遷之後,他們竭力迴避自己的罪惡,而試圖把所有的罪責推到“大家”的身上──既然是“大家”干的,“我”就從容地逃逸了。匿名在網絡上發言的人,正如“六四”時舉起槍口向手無寸鐵的民眾開槍的士兵一樣,他們可以毫無懺悔之心地說:戰友們都開槍了,我也開槍,又不是只有我一個人開槍!更何況軍人以服從為天職──這樣輕鬆地就卸下了對真理和人道的承擔。 

  匿名,意味着逃避責任;匿名,意味着“法不責眾”;匿名,意味着放棄人類自身的尊嚴。匿名的行為本身,就說明了匿名者對自己說的話毫不自信,對自己內心深處不可抑制的邪惡充滿着恐懼。正是出於對匿名者的厭惡,我對李敖、李寒秋、李憲源、閻學通諸君還存有最後一絲敬意──雖然他們說的話已經超越了做人的倫理底線,但他們畢竟留下了自己的真實姓名,這說明他們多多少少還願意為自己的觀點承擔責任。 

  匿名者是一群遠離愛、遠離勇氣的人,是一群沒有良知和良能的人。匿名是網絡文化的一個顯着標誌,也是我絕不接受的標誌。我不願意參與網上討論正是基於這樣一個原因。我不會與一個匿名者討論任何問題──一個連名字也要隱藏起來的人,你怎麼可能奢求他真誠呢?孔子說:“名不正,言不順。”這句話深刻地揭示了網絡上那些天女散花般的言論的實質──它們十之八九都是語言垃圾。我一直認為,人是有責任感的動物,人區別於其他動物的重要一點就是對自身責任的自知。所以,無論在何時何地,我都一如既往地表示:我對自己說過的每一句話、寫過的每一個字負道德和法律上的全部責任。而匿名者們卻是一群躲藏在網絡的黑暗中的老鼠和蝙蝠。 

  匿名者們高喊戰爭、歌頌戰爭、宣揚暴力、崇拜暴力,但是當戰爭和暴力真正來臨的時候,我相信,他們全部都是縮頭烏龜──他們連自己言論的責任都不敢承擔,怎麼可能有“保家為國”的膽量呢?匿名者們無法面對馮·鹿特丹在“在所有民族那裡受到譴責和鎮壓的和平所作的控訴”一文中的追問:“一個士兵怎麼能夠在這一祈禱中誦讀祈禱文呢?當你要想扼住你兄弟的咽喉時,你沒有感覺的嘴敢於稱他為父親嗎?當上帝的名字由於在你們中間這種暴動而遭受更多的褻瀆時,你的名字會變得神聖嗎?你祈禱通過大量流血建立你的暴力統治,你的帝國就到來了嗎?上帝要和平,而你準備戰爭,你的意志──在天上以及在人間──實現了嗎?你燒掉你兄弟的種籽,並且甚至寧可讓它腐爛而不願從中得到好處,你是每天向上帝祈禱求麵包嗎?你現時應當用人的嘴說這種話。我們的罪責寬恕了我們,正如我們寬恕了我們的罪人一樣,你就急急忙忙去殺害兄弟?你請求在誘惑的危險面前得到保護,同時你卻通過你的危險的遊戲把兄弟引入這一危險?你要求從惡行中解放出來,而你考慮的卻是最嚴重的災禍?” 

  那些一邊匿名,一邊熱衷於戰爭和暴力的傢伙,就如同心靈色情而生理殘缺的太監。連一向溫和的馬丁·路德·金也忍不住斥責他們為“廢物”。馬丁·路德·金在一次演講中說:“我的朋友,我們已經太久地走着所謂可以通行的路,但是這條路無情地把我們越來越深地引入迷誤和混亂。歷史充滿了那些專注於仇恨和暴力的廢物。如果我們想要拯救我們的人民和人類的話,那我們就必須選擇另一條路。這並不意味着我們應當放棄完美的正義的鬥爭。我們應當為使我們的民族擺脫種族隔離的桎梏而竭盡全力。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允許放棄我們對愛的責任。因為我們雖然反對種族隔離,但是我們必須愛各種種族的人。”誠如馬丁·路德·金所說,愛是需要責任感、需要勇氣和健全的思考能力的。這些,匿名者們無一具備。 

  長期以來,網絡上的許多言論一直充滿着暴虐和血腥的氣味。本來,網絡應當給信息不暢通、新聞不自由的中國帶來一股清新空氣,並進而建構一個平等交流、自由討論、求同存異、和而不同的文化平台。然而,以上正面的功能遠未實現,網絡卻日漸凸顯出毛式語言、毛式思維占主導地位的危險情勢來。可見,假如我們不在心靈結構和思維方式上來一次脫胎換骨的變異,即使我們能夠熟練地運用最先進的科技成果,我們依然是一群生活在石器時代的野蠻人。 

  當我面對網絡上充滿邪惡氣息的言論的時候,我想起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一個作家的日記》中寫過的一段話:“‘只有為之流血的事物才是強有力的!’──無賴漢們僅僅忘記了,並不是那些使人流血的人們證明是強有力的,而是那些為之流血的人們證明是強有力的。而這,恰恰是這,是世上血的規則。” 

  今天,在我看來,網絡是一個黑暗的“狼區”。這裡什麼都是虛擬的,只有洶湧的邪惡不是虛擬的。邪惡是如此地真實,當我坐在電腦前面的時候,我分明感覺到了、傾聽到了“惡狼”們那陰險的喘息聲。迴避不是最好的辦法──並不因為你迴避了,這些鋪天蓋地的邪惡就不存在了。我認為,我們每一個有良知的文化人必須從當下開始努力,致力於把“狼區”改變成“人區”,。讓我們像基爾施說的那樣開始吧:“我們想要把狼區創造成如兄弟般友好,我們的目光點燃了對某些事物的信仰。” 

  真理、非暴力與我們當下的生活  

  恐怖事件發生之後,古巴、利比亞、北韓、伊拉克等美國的宿敵先後發電錶示對死難者沉痛哀悼。而我們的某些“正義之士”卻一相情願地歡欣鼓舞──因為這次恐怖事件為這些“深受美國壓迫”的民族和國家“討回了正義”。兩相對照,不能不說是一個巨大的諷刺。 

  在我們幸災樂禍的時候,我們背離了真理。什麼是“真理”?人們各自有各自的理解。在這裡,我採用甘地的定義──這次事件,再次顯示出“甘地在中國”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在甘地看來,真理就是非暴力。什麼是真正意義上的非暴力?甘地說:“非暴力是我們人類所遵循的自然法則,正如暴力是野蠻的動物所遵循的自然法則一樣。對於動物這一精神蟄伏於體內,反映出來就是只有體格強壯才能生存這一法則。而人的尊嚴要求其遵循更高的法則,即服從於精神的力量。”他又說:“非暴力不是逆來順受,而是要全身心投入與強權的鬥爭,是以仁愛同情對待敵人。”“暴力只是打着解決問題的幌子播下苦痛仇恨的種子,最終落得兩敗俱傷。非暴力則是用愛來解決所有的難題,最後讓敵對雙方都走向幸福。” 

  非暴力的力量究竟有多大?它是柔弱的還是強大的?甘地說:“非暴力像活動中的鐳。無論量多小,它一旦介入腫瘤的生長就將無聲、平穩而又永不停息地發揮功效,直至將有病的肌體組織完全轉化為健康的組織。同樣,一點點非暴力也會微妙無聲地發揮效力,並從不知不覺中使整個社會日新月異。” 

  那麼,非暴力的鬥爭對象是什麼?甘地說:“東西方的暴力往往是東西方文明的差異造成的,其實,非暴力不是要消滅對手而是要把對手變成朋友。非暴力的基本出發點是對一人運用的原則便可用於萬物。人類從本質上是相似的,於己可行則人人可行。”他又說:“真理力量不像暴力那樣將對手排斥在問題的解決之外;相反,它重在改變對手,讓他參與到問題的解決之中並從中獲益,從而使雙方共同升華。真理的力量不是把對手看作一個要攻克的敵人,而是一個攜手探尋消除爭端的至真辦法的夥伴。真理的力量不是試圖消滅對手,而是要將對手爭取到真理的一邊,要他棄暗投明。”“如果一個人不能在人際交往中運用非暴力,那麼他就徹頭徹尾錯了。非暴力如同博愛寬容一樣必須從內部做起。” 

  非暴力的目的性是什麼?甘地說:“不管怎樣,非暴力是工具,真理是目標。工具必須觸手可及,所以非暴力是我們至高的責任。只要我們注意方法,我們終有一日會達到目標,一旦我們掌握了這一點,最終的勝利勢必屬於我們。無論遇到多大的困難,無論遭受多大的挫折,我們都不會放棄對真理的渴求。” 

  以上就是甘地一生尋求並用生命來捍衛的真理。這也正是中國人最需要的真理。中國的歷史是“成王敗寇”的歷史,是“槍桿子裡出政權”的歷史。幾千年來,暴力在中國上升為一種信仰、一種對成功具有決定意義的因素。幾乎所有的“歷史的勝利者”都是暴力的服從者和實施者。尤其是到了二十世紀,暴力更是披上了“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實踐”的美麗外衣,侵入我們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毛澤東是暴力文化的集大成者,他的最可怕之處就在於讓我們懷着激情接受並實施暴力、讓我們所有人都成為被他所催眠的“烏合之眾”──直到今天,他的催眠術依然在對我們發揮着強大的作用。我們的日常生活完全地“暴力化”了。 

  在半個多世紀以前,魯迅就天才地發現了,中國的歷史和文化其實是“吃人”的歷史和文化。所有的文化典籍和現實生活都可被置換成“吃人”這兩個字。既然都是“吃人者”,對大洋彼岸發生的恐怖事件表示一點幸災樂禍又算得了什麼呢?甘地的“非暴力”精神對中國太陌生了,與中國文化幾乎是格格不入的。但是,要想重建我們當下的生活,重建我們對愛、對真、對善、對美、對人性本身的信心,我們必須吸取甘地給我們留下的這一丁點“鐳”。 

  我想,通過這一次的“國難”,如果有更多的朋友和同胞能夠意識到改造我們當下的生活狀態的重要性、能夠對真理煥發出追求的熱情、能夠開始認識“非暴力”的價值,那麼,這一次的“國難”就不再是一次“歷史的無用功”;那麼,這一次的“國難”就有可能是我們重生的起點。  
 
從“表態思維”和“表態文化”看知識分子的責任
 
  張遠山

  《東方》雜誌編委、欄目主持人

   

  “911”事件後的一個多星期是我幾年來上網最多的時間,下載了意見不同甚至截然對立的大量貼子。下線後往往要花好幾小時認真地閱讀和辨析,應該說各方意見都對我極有啟發,但又各有獨斷論的偏執,閱後頗有不能已於言的衝動。周澤雄關於“態度就是一切”的批評切中問題的核心,足以說明當下的大多數言論為何如此膚淺極端,如此一根筋通到底,為何對不同意見如此不寬容──而這種不寬容與恐怖分子的思維方式其實是完全同構的。

  事實上部份大學生不理智的歡呼並不令我震驚,多年來他們早已習慣的“表態思維”只能導致如此結果。50年來他們的長輩、父執乃至“精神導師”每天都在如此行事。現在我雖然已很難被震驚,卻並非沒有憤怒,但我又知道僅有憤怒是不夠的,而無節制地表達憤怒或蔑視更是無助於改變或幫助他們──無節制地表達對他們的憤怒和蔑視倒是很可能有利於我的表態或姿態(用周澤雄的說法就是“增加道德積分”),而這又是我不屑為的,因為他們畢竟是我的同胞,他們身上的恥辱標記就是我額頭的紅字。而且我不能以與他們劃清界限來減輕我的恥辱感,我甚至也不能以與恐怖分子具有天然的不必劃清就已涇渭分明的界限來減輕我的恥辱感,因為即便是恐怖主義者,也是我的同類。因為我們首先同是人類,然而才分別是中國人、美國人、猶太人、阿拉伯人。所以悲哀和痛苦每時每刻都擊打着我。我希望自己活着能致力於建設而非破壞,致力於傳播慈悲而非擴散敵意,使這個世界能夠略微改善一些,讓我有勇氣活下去──但決不是苟活,而是高貴地活着,有尊嚴地活着。

  50年來中國式的“表態思維”,往往都是要國民為了利益(個人利益、家族利益、民族利益、國家利益)而違背公理與良知。當代中國的政治文化就是一種抽去了深度的“表態”文化,不僅政治是“表態”的政治,連文化乃至一切精神領域的活動都是“表態”壓倒一切。而“表態政治”和“表態文化”確實使當代中國人的思想(如果還稱得上思想的話)僅僅停留在毫無深度的“淺表狀態”。泛政治化的“表態文化”事實上使一切公共生活都成了赤裸裸的利益考量,因為“表態”是不涉及超利益的形而上價值的,“表態”的唯一目的就是表明政治立場,所以,“態度就是一切”的實質其實無非是“立場就是一切”、“利害就是一切”。其實,現代公理與天賦良知其實是不用表態的。正如澤雄所言,如果連“恐怖暴行”是對是錯都要“表態”,等於是對強姦是否合法進行表態:“表態,這要求太低級了,不表態不僅不能說明我對暴徒的仇恨,相反,表態倒讓我渾身不自在,好像僅僅為了向別人證明自己好歹算個人。”

  半個世紀以來,在必須人人過關的政治高壓下,要求國人“表態”的大部份事情恰恰是違背最基本的人性和良知的,我們都親身經歷過甚至至今依然在痛苦地經歷着。在中國特色的大一統政治高壓下,這種“表態”往往是難以逃避的,幾同於莊子所謂“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在避無可避的情況下又不得不希望“過關”,於是我們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違背自己的人性、情感、良知、正直而去“表態”。這種“表態”當然是虛假的表演、無恥的作秀。我輩知識分子因為還有點良知,或許會在“表態”時留有餘地,說得儘可能模稜兩可,然後儘快把這件倒霉事忘掉。但下一次“表態”很快就會來臨,我們又不得不再苟且一次。就是在這一次又一次的“不得不”苟且之中,我們的良知早已所剩無幾;即便我們自以為良知還在,自以為一點靈明尚存,自以為沒有動搖和損失分毫,但按這種良知訴諸行動或與泯滅良知的惡政惡法對抗的勇氣畢竟已大大地喪失了。於是我們就知行不一起來,變得身心高度分裂,認知能力和實際行為嚴重對立和矛盾。

  我最厭惡的當代中國的公共政治生活就是每周五(文革期間則幾乎天天有)的所謂“政治學習”──無非是“傳達”中央文件、“學習”重要講話、深刻體會“精神”,通過這種強姦良知的“深刻體會”,我們每個人在“有罪假設”下都急於證明自己已經“提高了覺悟”,證明的唯一方法就是不容例外的人人“表態”,而“表態”的內容是沒有選擇的,只有“擁護”才能“過關”。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政治學習逐漸鬆散,“表態”的壓力逐漸降低,你甚至可能不“表態”就混過關,但我認為,麻木不仁地坐在那裡聽“傳達”,就是思想的繳械和人格的慘敗。即便你閉目塞聽,一句也不往心裡去,但你乖乖地坐在那裡本身,就是甘受奴役的鐵證。即便自己沒有表態,但當你親見親聞那麼多同事、同行、同胞違背良知地爭先恐後“表態”,而你竟然沒有怒目相向、拍案而起、拂袖而去,那麼你的良知即便還沒有喪失,也已經進入了冬眠狀態、休克狀態、假死狀態。而且事後你也沒有嫉惡如仇地與那些醜惡的“表態”行為誓不兩立,沒有道不同不相為謀,而是依然與“表態”者們應酬敷衍,甚至稱兄道弟,那麼你心底連冬眠的良知也已接近空無了。

  當代中國人尤其是知識分子的人格、良知、正直、勇氣,就在這一次又一次反人性的政治“表態”中,被蠶食殆盡。我們也許可以這樣自辯:我心裡知道是非,我心裡還有良知,但是我沒有辦法!我們甚至可以這樣自慰:畢竟我自己沒有直接干喪盡天良的壞事,我也事實上沒有同流合汙;我只是空洞而消極地口頭擁護,而沒有積極地實質性地助紂為虐;我只是沒有勇氣向惡直接宣戰而已。於是我們得以寬恕自己。然而,我們卻實在就是這樣無一例外地成了道德上的懦夫、苟且偷生的犬儒、不得已的奴隸,甚至心甘情願的奴才。我們先秦以前的偉大祖先曾經有過的高度智慧、高度文明和高度尊嚴,經過2,000年的專制、尤其是近50年史無前例的現代極權,就這樣在我們這幾代人身上悲慘地落到了谷底;先秦的龍種,經過2,000年專制的“耕耘”和半個世紀極權的“栽培”,終於收穫了一大群只會狂熱地跳出來丟人現眼的現代“跳蚤”。

  中國的專制是一種制度化的“恐怖主義”,比世界其他地方任何個人的、小集團的恐怖主義都更為恐怖。恐怖主義僅僅消滅肉體,但專制制度消滅靈魂。製造“911”事件的恐怖分子固然也可能有自我神聖感,但他們畢竟知道自己是現代公理的挑戰者,是野蠻對文明的犯規者,所以他們的自我神聖是陰暗的──所以他們在殺人的同時不得不自殺,因為他們很清楚自己很難活着躲過正義的懲罰,也很難躲過內心那不可能徹底泯滅的微弱良知的譴責。但2,000年中國專制的制度化以及近50年極權制度的日益現代化、精密化和虛假合法化,使專制制度的惡法似乎變得存之有理了──這當然是專制語境下的強詞奪理,因為它剝奪了國民與它自由辯論的天賦權利──在這種惡法惡規面前,反對或挑戰專制的人反倒成了犯法犯規者。人們既然對近在咫尺的制度化恐怖如此安之若素,那麼他們對遠在天邊如同好萊塢大片的真實恐怖境頭歡呼雀躍,就不會讓我有任何震驚了。在信息嚴重過濾和屏蔽以及無所不在的強力灌輸下,如果他們尚具有健全的良知,反倒更令我意外。所以,如果要說震驚,我震驚的也不是他們竟如此麻木,而是震驚於我們自己──當代中國的人文知識分子──竟然如此罪孽深重。

  是的,我們罪孽深重,我們的罪孽就是失職。當我們不理智地或起碼是缺乏反省精神地憤怒於那些愚味的“911”事件歡呼者時,必須意識到,即便自己作為個人比他們高尚,但作為社會群體中互相平等卻角色不同的一分子,我們遠比他們罪孽深重。因為,按照社會角色,他們的無知恰恰證明了我們未能盡職;畢竟他們的角色不是傳播真理而是分享真理的光輝,而我們的分工和不可推卸的天職卻正是傳播真理,啟蒙民眾尤其是青年,用真理之光照亮專制的黑洞。如果中國的民眾和青年在基本良知上出現了嚴重的“精神疾患”,那麼我們首先要檢討的就是自己的失職,而不是指責他們為“天生的賤民”。

  世上沒有天生的賤民,正如中華民族從來就不是低賤的劣等民族、而是曾具有長期高度文明的偉大民族。賤民是專製造成的,暴民是暴政造成的。人文思想者的首要天職就是反抗專制和暴政,反抗專制暴政的最主要任務不是以暴易暴、用暴力革命推翻專制制度,而是不遺餘力地與專制制度爭奪對民眾尤其是青年的影響力。既然我們對民眾和青年的影響力如此之微,我們為什麼不肯承認自己作為教師的失敗?為什麼不肯承認自己是真理的不稱職的僕人?我們的責任不僅僅是自己領悟自由的真諦,我們更大的責任是實踐和親證這些良知。澤雄兄有一篇近作“自由其及履踐”,談的就是這個重要問題。這次“911”事件在國內引起的反應證明,當代中國的自由知識分子事實上沒有贏得那些大學生的愛戴和信服,難道不應該為“失民心”而深刻反省嗎?

  我還清楚地記得,在申報中級職稱的表格上,第一欄就是要求申報者填寫是否擁護“四項基本原則”。那時我突然意識到,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和苟且偷生,我已無數次在這種“靈魂契約”上摁下手印了。這一張張“靈魂契約”早已把我的靈魂抵押給了“魔鬼”。生命對我僅有一次,自由是生命的本質。不自由,毋寧死。我不能再無限度地違背良知、甘心為奴、繼續墮落下去了!於是我寫下了“我不僅不擁護,而且我堅決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就這樣,我悟道甚遲地在1995年32歲時選擇了不再做“精神奴隸”。

  網絡上大部份為“911”事件歡呼的年輕人都還未及而立之年,而且,那似乎甚囂塵上的網上狂熱分子其實只是極少數人。要知道,狂熱分子的工作熱情(在網上則表現為發貼的熱情和濫用語言暴力乃至語言恐怖的肆無忌憚)非常之高,一個狂熱分子上傳的貼子數量可能超過100個具有良知的理智者。所以,我們也不必如臨大敵,不必過於悲觀,更不能用自以為真理在握的另一種語言暴力對他們的語言暴力“以毒攻毒”。仇恨不可能消除仇恨;敵意不可能消除敵意,更不可能導致理解。我不相信那些狂熱的大學生不嚮往自由,我更不相信他們願意做專制的奴隸;會有越來越多的中國公民尤其是年青人選擇自由,踏上文明之路,這是中華民族復興的希望。所以,若要我在寬恕他們和原諒自己之中作選擇,我會選擇寬恕他們,而不是原諒自己。我願意懺悔,並為他們祈禱。事實上,我在網絡上也看到了許多令我敬畏的後生,以“可愛的中國”為網名的那位就是如此。他的勇於認錯,使我深感慚愧,更使我感到青年人的可愛,即便時有煳塗。[1] 

  但是,我們人文思想者、作家、學者中,又有幾人具有這種知錯就改、從善如流的道德勇氣?死不認錯者大有人在,將錯就錯、一錯到底的也不乏其人。儘管中國的人文思想者需要反省和檢討,但20年來我們的工作還是略有成績的,起碼中國的現狀比過去50年的前30年要有所好轉,再加上民眾和青年對自由和真理的天然嚮往和自發努力,中國人的良知正在緩慢地甦醒,並持續地向文明的方向推進。所以,我不主張一味地悲嘆悲觀,而是主張悲壯而永不放棄地繼續努力。上帝拯救自救者,決不拯救自棄者。我們永遠不能急躁,急躁於事無補,真理之聲的傳播永遠比邪惡之聲的傳播慢得多,因為真理不帶來直接利益,而邪惡往往訴諸於短期利益。立意為真理獻身的仁人志士,必須永遠意識到任重而道遠,時刻警惕烏托邦狂熱在我們身上的遺毒。天國永遠不會降臨,真理永遠不可能普世實現。同樣,我也決不認為美國民眾尤其是個別美國政客不需要反省和檢討。美國及其盟國不應被冷戰的勝利沖昏了頭腦。強權永遠不代表公理,不受監督、不准批判、不許挑戰的強權永遠具有腐蝕性和毒癮性;即便是暫時最優越最強大的國家及其制度也要接受全人類的道德裁判,相對最不壞的民主制度也可能有缺陷。

  嚮往民主理念的中國人文思想者,不能對具有極大真理性的民主理念的現實摹本──一個具有歷史和現實局限因而決不可能達到至善的民主制──過於迷信甚至將其神聖化,但更不能把民主理念的真理性與個別美國政客基於個人利益、民族利益、國家利益的國際政治決策的現實性混為一談,尤其不能因為堅信民主遠勝於專制就不允許他人包括某些無知的同胞對美國的強權的批判。作為批判性人文思想者不朽榜樣的蘇格拉底就是個偉大的反民主鬥士,他不是因為代表真理才成其偉大,而是因為具有批判強權(而他面對的強權正是民主的多數暴政)的道德勇氣才成其偉大。對於追求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的人文思想者來說,永遠不存在未經批判和檢驗就先驗地絕對正確的真理,也永遠不存在“我已經批判或檢驗過,所以你無權再批判和檢驗”的任何絕對真理;誰具有這樣的思維偏執,誰就不配做蘇格拉度的傳人和同道,誰就不是真正的自由思想者,誰就是一個狂熱分子,不論他的思想在國內語境中多麼“政治正確”(比如支持恐怖分子)或在國際語境中多麼“政治正確”(比如譴責恐怖分子),他都失去了自由思想者的資格,羞辱了自由思想的超越現實利害的無上尊嚴。

  【作者說明】拙文初稿“關於表態──致余世存、周澤雄兩位友人的公開信”寫於2001年9月20日,“世紀中國”網站的劉擎先生把它貼在該站的“世紀沙龍”論壇。文章貼出後引來許多攻擊謾罵,可能是此文的看法引起了反感,也可能是我在幾天前由朱學勤起草、27名知識界人士簽名的“關於九一一事件的三點共識”(9月15日在“世紀沙龍”上貼出)一信上簽了名。大部份簽名者此後都未再針對“911”事件發表言論,於是我的這篇文章便成了反感“三點共識”的狂熱跟貼者的攻擊目標。但也有少數網民通過與我私下的電子郵件表達了他們的共鳴,特附錄於後。

  一、筆者與網友“枉談”的相關通信:

  “枉談”來信:“在凱迪網讀到由蘇三網友轉貼的你的‘關於表態──兼評網  

  上關於九一一事件的各種意見’帖子。你的這個帖子理智而又深刻,對我觸動很大。我已讀多遍。是的,人應該‘高貴地活着,有尊嚴地活着’。但在暴力的專制統治下,又談何容易?......你的帖子透出對人文工作者的深刻的反思。......我欽佩你的勇氣。......我想請教的是,在目前這種暴力的專制統治下,如何對民眾尤其是青年進行啟蒙,用真理之光照亮專制的黑洞?如何不再做奴隸?中國通過何種途徑和手段來實現民主與自由呢?......非常希望聽到你的見教。”  

  筆者回信:“你的來信讓我深受鼓舞,令我感到溫暖,並證實自己的信心並非虛幻。但你的問題太大,我幾乎無法回答。因為不可能有一個適合所有嚮往自由者的答案。自由不是一條現成的既定的通衢大道──而在這個“無往不在枷鎖之中”(盧梭語)的世界裡,自由常常是一條艱險的道路。自由意味着允許每個人根據自己的天性,按自己的自主選擇而生活──同時允許別人享有同樣的天賦權利。當然,一個嚮往自由的人一定願意與另一個嚮往自由的同類交流關於自由的感悟,並把別人的有益意見作為自己拿主意的參考。但由於你出的題目太大,一方面不可能在這封短信里詳論(更何況我未必是一個高明的闡述者,古今中外有許多偉人都有過了不起的論述,有興趣不妨讀一些),另一方面我已在自己的着作中花過大量筆墨,不必在這裡重述。我想你可以在網上搜索到我的許多文字,尤其是拙着《寓言的密碼》、《永遠的風花雪月永遠的附庸風雅》和《通天塔》,有很大的篇幅都涉及我關於自由的思考。這三本書的全部和大部我都已經傳上了網。......或許我們能做更深入的探討──同時歡迎你對我的文字中論述不完備的部份提出補充和批評。”  

  “枉談”再次來信:“我們的信仰之舟,顛簸於驚濤駭浪之中。我們的自由靈魂,遊蕩於民主的荒漠之中。......你在公開信中的自責反省,讓我彷佛在黑夜的跋涉中,聽到同類的腳步聲。我們越接近真理,就越感覺到黑夜的寒冷。但前方依稀透露着真理的曙光,再崎嶇坎坷,我們也得堅韌向前。如同夸父逐日,致死不渝。......在現在的暴力獨裁統治下,實現民主最有效的途徑和手段是什麼?實現民主所依靠的力量是什麼?如何將民主自由之理論,與社會實踐相結合?一個運動,必須有系統的理論作指導,必須有堅強的組織來領導,必須有堅而不摧的隊伍去戰鬥。這些問題,我還不甚明晰。”  

  筆者回信:“我在‘關於表態’中說,雖然緩慢,但二十年來中國確實在進步。我覺得不應急躁,因為急躁無補於事。民主不可能是空中樓閣,也不可能靠少數人的覺悟就能提前到來,還是要依靠經濟的進步,社會結構的調整,國民素質的提高。至於你提到‘指導理論’、‘組織’、‘隊伍’,我覺得那是政治家的事,而且不到合適的時間也不會成功。我們人文主義者,要做的就是傳播人文公理。但要使人文公理深入人心,一定不能是枯燥的說教,而必須生動形像。我一直努力這麼做,做得並不好。希望能夠互勉,並得到你的批評指教。”  

  二、北京某讀書類雜誌主編的來信說:看了朋友推薦的“關於表態”一文後,深表同感,並且吃驚於我這個未屆不惑的人對“表態”導致的身心分裂的強烈感受。他認為,我這個年齡段的人成長於“表態文化”全盛期之後,而新時期以來,“表態”文化的社會化程度持續下降並且隱性化,不得不直接表態的人已經大範圍減少,因此許多人已不再直接感受到“表態”的壓力。但他作為一個副局級幹部,依然常常要開各種各樣必須“表態”的內部會議,而這是他生活中最痛苦的事情,每當這種時候他常常藉故熘掉。除了這種消極抵抗,他找不到更好的辦法,為此非常苦惱。 
 
農村工業化的路還能走多遠?
 
  ──關於蘇南鄉鎮企業發展模式的對話 

  文貫中,  新望    

  文貫中 (美國康州三一學院經濟系副教授)

  新 望 (江蘇省張家港市市委黨校經濟學副教授)    

  一、重新認識蘇南鄉鎮企業發展模式的意義 

  二、蘇南鄉鎮企業告別舊模式:從“一次改制”到“二次改制” 

  三、蘇南鄉鎮企業改制是否解決了政企不分的弊端? 

  四、“蘇南模式”已告終結? 

  五、城市化還是農村工業化? 

  文貫中(以下簡稱“文”):近20年來蘇南鄉鎮企業的迅猛發展引起了全國乃至世界的注意。一些學者和政府官員很看重這種以地方政府為主導、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鄉鎮企業模式,不但將之封為正統,以區別於私有企業為主的“溫州模式”,並且認為“蘇南模式”證明中國農村的現代化可以通過農村工業化來實現。在其他國家,現代化往往是與工業化、城市化同步進行的。但“蘇南模式”的早期成功似乎表明中國找到了一條獨特的現代化道路,即農村的現代化可以繞過城市化模式,通過農民到鄉鎮企業工作、“離土不離鄉”的農村工業化道路來實現,從而避免大量農民湧進城市造成所謂的“城市病”。“蘇南模式”如真能代表一條行之有效的農村工業化道路,那自然應該大書特書。蘇南鄉鎮企業是否確實走出了這樣一條道路,就是本文所要討論的問題。  

  一、重新認識蘇南鄉鎮企業發展模式的意義 

  新望(以下簡稱“新”):我長期在蘇南地區工作,比較熟悉蘇南的情況。蘇南鄉鎮企業的發展先於農村改革,那時被稱為社隊企業的鄉鎮企業其實並非“隊”所有的“集體”企業,因為其制度根基是人民公社制度下的“三級所有、隊(生產隊)為基礎”,實權在公社(即現在的鄉鎮)手裡,生產隊沒有所有權,只能在公社的控制下分配企業的部份收益。蘇南鄉鎮企業的發展明顯提高了農民的生活水平,改變了以種植業為主的經濟結構;同時,這類經濟組織及“農民企業家”的出現也使農村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中國長期實行的中央計劃經濟體制和局限於城市的工業化體制正是由鄉鎮企業的崛起才撕開了一個大口子。蘇南鄉鎮企業的成功至少使農民辦工業在廣大農村獲得了合法地位。 

  文:直至90年代中期鄉鎮企業對農村就業、農民收入的提高確有重大貢獻。但我認為,在經濟學上鄉鎮企業並沒有普遍性意義,甚至代表了一條違反經濟學原理的道路。在典型的市場經濟里,生產要素可以自由流動,工業化必定和城市化同步;企業只有向城市適當集中,才能利用交通、通訊、排汙系統以及人才和金融市場等基礎設施,工業化的成本可因城市化的積聚效應而大大降低。但中國制度性的城鄉隔離使農村剩餘勞動力無法進城,土地的集體所有制也限制了城市的擴建。這樣農村企業只能被迫散布於廣大鄉村,走了一條高成本的農村工業化獨特道路。這種模式之所以在一段時期內很順暢,與計劃經濟下城市國營企業極端的低效和無能有關,由此造成的短缺經濟為鄉鎮企業提供了很大的市場。鄉鎮企業是在特殊體制下產生的一種特殊的經濟組織,其他國家很難模彷中國的鄉鎮企業道路。現在市場經濟逐漸形成,鄉鎮企業若不改制就越來越難生存。 

  新:應當承認,蘇南鄉鎮企業在發展過程中自身機制和基層體制環境都存在着先天不足。蘇南鄉鎮企業是在地方政府的直接推動下發展起來的,基層政府既是鄉鎮企業的管理者,又是企業發展的資金提供者和風險承擔者,這種制度最突出的局限性就是政企不分。80年代的分權式改革造就了各級地方政府追逐經濟利益的動機,這種存在於政府官員中的“企業家精神”對發展社區集體經濟、轉變政府職能曾發揮了積極作用;而且當時市場秩序尚不完善,為節約企業的外部交易費用,鄉鎮企業也需要尋求政府的保護。因此從歷史上看,政企不分確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積極意義。但隨着改革的深化,尤其是經歷了90年代中後期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這種局限性日益成為蘇南經濟發展的桎梏。 

  文:海外學者對鄉鎮企業政企不分的特點有不同評價。一些人一向批評鄉鎮企業政企不分的弊端;但另一些人則強調政企不分的積極意義。 

  新:鄉鎮企業長期政企不分的後果非常嚴重。第一,由於企業的上繳利潤是地方政府自籌收入的主要來源,支農建農、公共服務、社區福利乃至文化建設所需費用必然向企業索取,政府的政績目標壓在企業身上,導致企業經營目標多元化、政績化,企業內部的權責利的制約受到破壞,從而直接阻礙了企業的發展;第二,由於行政權力過多地介入資源配置,弱化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第三,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必然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制約,要素流動性低,塊塊封鎖,區域經濟結構雷同,過度競爭;第四,政府對企業的超強幹預、行政權力向市場領域的過度蔓延、社區幹部對集體財產的“灰色私有”,產生了相當嚴重的地方官員家長作風、裙帶風氣、弄虛作假和腐敗現象。 

  人民公社體制下的初始“集體資產”是通過合作化把農民土地改革後剛得到的土地、耕牛入社而形成的,隨後創辦社隊企業時即以這些資產為基礎。但集體企業運營中名義上的集體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有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狀況,必然產生“內部人控制”或經營者與社區幹部的合謀,使社區集體所有制的所謂“公有”事實上演變成了社區幹部的“官有制”,而“集體”所有則成為虛擬概念。因此原來的鄉鎮企業普遍存在着裙帶關係,例如,“廠長的妻子任會計、妻妹任出納”等,如此則“集體所有”變成了事實上的“幹部私有”。面對這種現實與意識形態概念的偏差,即使馬克思再世恐怕也無可奈何。 

  當然還有另外一種情況,一些由私人創辦的企業出於種種考慮把企業“捐”給“集體”,鄉鎮幹部為能辦成更多的事,把一些無關要緊的職位讓給那些願戴集體所有制“紅帽子”的企業主,這些幹部保留了較多事權,但財權比較有限。大量的這類“官商合一”的企業也強化了“集體企業”乃“幹部所有”的觀念。 

  蘇南各地政府喜歡干預一切的傾向成了根子很深的歷史傳統。80年代初,由於當時的省委書記的抵制,江蘇的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就比別的地方晚得多,直到1986年前後才真正把地分給農戶。人民公社制度終結後,蘇南鄉、村政府仍然是一級不倫不類的經濟組織,不但控制着鄉鎮企業,還擁有向農民攤派的種種權力,鄉鎮企業改制前的集體經濟始終是“幹部經濟”、“政府經濟”。這造成了蘇南的特殊地情和現狀:政府及依附於它的幹部地位太強,而民眾則太溫順,自我意識、自主意識太弱小。 

  二、蘇南鄉鎮企業告別舊模式:從“一次改制”到“二次改制” 

  文:有學者認為,現在蘇南鄉鎮企業改制的緣由不是鄉鎮企業自身出了問題,而是城鄉結構、區域結構、產業結構大調整的結果。 

  新:蘇南鄉鎮企業的改制始於1998年(起初稱為“轉制”,為避免與國有企業的“轉換經營機制”相混淆,後來稱為“改制”),當時中共“十五大”報告確認了股份合作制的公有性質,這次改制主要是將集體所有制改為股份合作制。[1] 其實,股份合作製發源於溫州,是一種為了讓私營企業獲得合法性而玩的“戴帽子”戲法。90年代中後期溫州的多數企業已由股份合作制轉成股權較集中的有限責任公司。原先蘇南的鄉鎮企業與國有企業一樣強調公有制及其主導地位,並且由基層政府經營,“村辦村有、鎮辦鎮有”,產權、經濟結構等一系列問題一直無法解決;隨着1997年以後全國鄉鎮企業的衰退,蘇南鄉鎮企業不僅面臨效率上的困境,而且債務危機日益嚴重,“蘇南模式”的內在矛盾就再也無法掩蓋了。改制前許多集體企業的帳目都有水份,改制時一旦嚴格評估企業資產就發現,許多企業的淨資產實際上是負數,這幾乎帶有普遍性。   

  80年代蘇南鄉鎮企業興旺時,當地老百姓蓋了不少“小二樓”,但近年來鄉鎮企業的衰退直接影響到農民的收入,蘇南農村居民多數無力翻修那些式樣單一、灰舊的住宅,現在蘇南鄉村的民宅與高大、亮堂且集中度高的珠江三角洲及浙東農民住宅構成了鮮明的對比。80年代廣東順德的鄉鎮企業與蘇南並無二致,但後來發現企業的壞帳及銀行呆帳十分嚴重,1993年講求實際的順德人通過股份制改革使企業的發展上了台階,走到了蘇南前面。而90年代末期蘇南人選擇改制與順德的改制大不一樣,蘇南選擇改制在很大程度上只不過是為了給基層政府卸包袱。直到改制全面鋪開後,各地政府才把改制面的大小當做衡量政績的一個指標。   

  文:在這次改制後的短短幾年內,蘇南鄉鎮企業又進行了二次改制?“一次改制”和“二次改制”的主要區別何在?   

  新:2000年下半年蘇南地區又普遍開始“二次改制”,這有兩個原因:一是股份合作制不適用於公司法,其勞動和資本聯合的形式與市場經濟的資本本位相衝突,與同股同酬、同股同權的原則相衝突,而且股份合作制下是一人一票,形不成決策核心;二是“一次改制”後很多企業的集體股太大,經營者和企業中高層經理人員要求消化、降低集體股比例,而且他們也有了一定積蓄購買企業的股份。“二次改制”的主要形式有5種:“摘帽”,這主要是針對“戴紅帽子”的鄉辦企業;“還原”,主要針對實際由一人出資的假股份合作企業;“轉讓”,將企業內部股轉讓給經營者,達到經營者持大部股分的目的;“退出”,即公有股退出;“出售”,將企業出售給個人或合伙人。“二次改制”後,鄉鎮企業按據企業規模的大小被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或合夥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二次改制”的一個特點是“救活不救死”,很多鄉村企業通過改制用優良資產組建了新的企業形式;而那些經營不善或資不抵債的企業,則或者是甩給基層政府,或者是“金蟬脫殼”,留下一些破廠房、舊設備、老員工,作為應付債權人索債的幌子,這被稱為所謂的“下轉上不轉”;也有些“大而盈利”的企業為了儘快改制而採取了租股結合的辦法,在淨資產中劃出一塊由村鎮集體租給企業,剩下的資產則實行股份化,其中既有集體股、也有個人股,反正能讓經營者持大股即可,有人稱之為“混合改制”。但“下轉上不轉”和“混合改制”可能只是一種過渡形式,該破(破產)當破、轉租為股,乃大勢所趨。   

  三、蘇南鄉鎮企業改制是否解決了政企不分的弊端?  

  文:以前人們往往認為蘇南各級政府的管理能力很強。隨着市場經濟的發育,政府若不懂得如何逐步撤出不該管的、具有競爭性的經濟領域,會嚴重妨礙經濟的健康發展特別是市場機制的成熟,這是東亞金融危機的主要教訓之一。這幾年既然蘇南鄉鎮企業實行了改制,那麼政企不分的現象是否有所改善呢?  

  新:改制後政企不分的狀況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這種改善是有限的。改制實際上是各種利益集團的博弈,既然是在地方政府領導下實行改制,那麼政府及其官員自身的經濟權利和利益就會支配這一過程。20多年來,蘇南社會經濟發展的特點始終是行政強勢力量自上而下的單一整合,這曾經是一種優勢;但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就必然要求政府職能的轉換,要精“官”簡政、規範政府行為、適當分離政府的經濟職能、改變政府領導經濟工作的方法,把發展的主動權交給民間,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和決定性的作用。  

  中小型鄉鎮企業經過民營化改制後自主權大大增加,它們必須獨立地面向市場,在融資、用地、稅收優惠、市場銷售等方面,過去由基層政府承擔的一部份職能已改由企業獨自承擔了。但改制後企業也面臨新的難題,例如,傳統的融資渠道不靈了,中小企業往往因失去政府出面的貸款或集資擔保而發生融資困難。產權改革並不意味着現代企業制度的運行就馬上具備了條件,在各方面還存在一系列複雜而特殊的問題:如產業結構低級化、如何以城市化帶動工業發展、鄉村企業的本土性與開放化的矛盾、股權的流動和退出機制障礙、小股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農村基層民主及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不落實、改制後企業內出現了由過去的“幹群關係”轉化而來的勞資矛盾、一把手的特殊化和腐敗不易節制、黨政幹部兼任企業負責人從而制約企業家成長等等。這些問題的解決還需要繼續深化改革,尤其是基層行政體制的改革,要改革過去那種“一手高指標、一手烏紗帽”的壓力型基層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忙得首尾不顧、市場力量始終缺席”的狀況。  

  文:據報導,“二次改制”中有4%左右的鄉鎮企業並未參與?  

  新:不應小看這個4%的比例,這是就企業總數而言的;若就總資產而言,未改制企業的比重就相當可觀了。蘇南改制過程中有一句話很能引起民眾的共鳴:改制就是要把“一人所有”改為“大家所有”。所謂“一人所有”指的是在過去企業名義上的集體所有制狀態下實際上存在的幹部的“灰色私有”。“灰色私有”使改制中必然出現不規範、不公正等問題,在那些有社區幹部背景的企業中尤其如此。例如,在資產評估及轉讓談判中,為了順利改制存在着集體資產方“讓一讓”的情況;一些企業侵犯了小股東的利益,如資產增值未清算或強行買賣;還有些小企業改制後將集體福利等資產劃歸到經營者的個人名下。可以說,“二次改制”給了大股東和管理者很大的利益和機會,但沒有最大限度地保護小股東和職工的權益,改制中往往是社區幹部的親屬成了“改制新貴”。還有一些村鎮幹部對改制的顧慮重重,對改制回籠的資金更是牢牢抓住不放。  

  前些年各級政府強調“抓大”,即暫時不改大鄉鎮企業的所有制,通過保持它們的公有性質、由政府派人直接經營而牢牢“抓住”它們。實際上,這些“大而公”的企業現在多數成了“大而空”的爛攤子,而且由於政府官員們插手過深,政企關係十分複雜。這些企業改起來有相當的難度,想破產也破不了;即使從形式上改了過來,但實際運行時仍然是行政性公司的老套路。我不久前受蘇南某市的委託對這樣的一個企業蹲點剖析,發現企業的情形令人十分痛心。  

  文:改制後回籠的資金如何使用,“二次改制”後還有“集體資產”嗎?  

  新:現在蘇南鄉村經營性集體資產大致分成兩塊。一塊是企業改製售賣集體股份後會回籠的資金。財務狀況好的企業會把其中的一部份投入到技術改造或流動資金中,但多數企業只是借改制還債,即改制所得資金先用於償還基層政府以前經管企業所欠債務,這一支出一般占回籠資金的一半以上,錫山市就是如此。各地鎮政府堅持認為,償債後結餘的資金不屬於社區居民而屬於政府,往往由鎮政府組建“集體資產運營公司”及村“經濟合作社”來經管這筆資金,鎮黨委書記兼任鎮一級“集體資產運營公司”的經理,社區居民則無法監督這筆集體資金的使用。這是改制後出現的一個怪胎,仍然是嚴重的黨政企不分,鎮政府的幹部怎能代表鄉村居民的利益呢?即便這些集體資產在幹部們的手裡增值了,若干年後是否又會面臨“三次改制”?目前一些基層政府動用這筆錢從事工業園區的前期開發,如“五通一平”等,這算是比較正常的做法;但挪用這部份集體資產給幹部發工資獎金的現象也十分嚴重。另一塊集體資產留在改制後的企業里,稱為“集體股”。根據對改制企業的初步觀察這一塊資產由於以下原因遲早會消失:一種情況是資產質量不高、等待破產清算;另一種情況是所有者入股不控股,經營者虛虧實盈,編一套假報表就能逃避集體股分紅;第三種情況是仍然保持集體控股,這與改制前的情況一樣,存在代理人的道德風險。  

  我認為應把幹部和企業經營者手裡的所謂“集體資產”拿來提供社區居民的養老等社會保障或社區公共品供給。廣東一些城郊鄉鎮企業改制時把集體資產按價值量化分給社區居民,組成社區居民集體所有的公司制企業,年終在按勞分配的基礎上再按資分配。不過那裡一些鄉鎮企業的主要經營活動是將廠房租給外資企業,這種企業經營方式比較單純,便於社區居民監督;但蘇南企業的集體資產都投入生產流通等經營活動中,監督上比較困難。  

  文:既然蘇南的鄉村企業已經改制,那改制後的企業還算“鄉鎮”企業嗎?改制後是否出現了家族經營現象?  

  新:其實,家族經營是一個世界性現象,華人圈猶甚。據調查,當今世界上家族企業仍是最普遍和最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之一,台灣大的民營企業中不少是家族企業。家族企業往往有家族成員組成的核心圈、遠親和朋友組成的外圍層、以及由技術人員和一般雇員組成的普通雇員層,各層之間的關係很像費孝通描述的水波紋擴散狀的“差序格局”。家族式經營的企業格外注意智力投資,重視產權安排,那些科技企業或產品結構較複雜的企業或鬆散型集團企業尤其如此。家族式企業的高級形態是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開,所有者家族擁有企業的控股權,但把企業交給職業經理人來經營。中國現在有名的鄉村集體企業幾乎都存在以父子軸心為特點的家族經營。在蘇南,鄉鎮集體企業的家族經營一直處於低調狀態,只是改制後經營層(持大股者)第二代的加入才使這一現象最終公開化,“二次改制”後許多企業家把子女從外地招回任自己企業的主管。據我看,中國的家族企業可能最多再持續兩代人,隨着獨生子女家庭的出現和企業經營要素流動性的增強,鄉村企業的家族現象會自行消失或逐漸弱化。  

  “鄉鎮企業”這個名稱現在確實已經無法說明絕大部份蘇南鄉村企業的性質,有必要另起名稱。目前廣東人往往把原來的鄉鎮企業稱為中小企業。事實上蘇南的大部份鄉村企業已經成了家族經營或合夥經營的企業,所以,我認為可以把它們統稱為農村企業。但農業部等政府部門仍堅持使用鄉鎮企業這個概念,其理由是這些企業適用於《鄉鎮企業法》。其實,對照蘇南的現實,《鄉鎮企業法》裡的許多內容已經不合時宜了。  

  文:蘇南最近出現外商投資熱,人們將此稱為蘇南的“新亮點”。那麼,這些新亮點是不是避免了政企不分的問題呢?  

  新:在蘇南無論是在鄉鎮企業改制還是引進外資都面臨着政企關係重新定位、調整的問題,“新亮點”方面的情況也不容樂觀。蘇南各級地方政府直接參與經濟發展的熱情一直未衰減。過去政府壟斷了經濟發展的資源,是鄉鎮企業唯一的出資主體;今天政府轉而把招商引資當作主要工作任務,有的政府負責人還熱衷於兼任開發區的領導,隨意承諾優惠條件,用“拼地價”來引進外資。但在蘇南也有一些大型企業開始創辦工業園區,如江陰的“申達工業園”、三毛的“凱諾科技園”等,企業自主招商引資才是發展的方向。  

  四、“蘇南模式”已告終結?  

  文:有些學者為“蘇南模式”辯護,把它描繪成在中國當時的條件下唯一可行的發展模式。但與此同時浙江的溫州則走了另一條道路,“溫州模式”的特點是地方政府比較尊重市場的主導性和民間的自發性。“溫州模式”的出現說明,“蘇南模式”決不是唯一可行的模式,前者強大的生命力更突現出後者的局限性。當然,在當時中國的體制內和認識水平下,“蘇南模式”因符合長期的思維和行為惰性而較易推行。現在好像越來越多的人認為“蘇南模式”已經終結。  

  新:在蘇南模式的發源地,“蘇南模式”是否已終結是個有爭論的問題。大致有這樣幾種觀點:一是“再創輝煌派”,持這一觀點的主要是一些老同志,他們或是“蘇南模式”的締造者,或是為“蘇南模式”的研究宣傳已窮經皓首浸淫多年;他們認為,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變化如“買方市場”、“亞洲金融危機”的出現等,使蘇南經濟出現了暫時的波折,只要假以時日,“蘇南模式”會再放光彩。二是“揚棄派”,也稱“條件派”,這種觀點認為,“蘇南模式”的確出了問題,但這個模式不能丟,而應隨時代的發展而發展;彼時有彼時的條件,此時有此時的情況,“蘇南模式”只要丟棄其不利的一面,保留其好的一面,還是有生命力的。三是“終結派”或稱“捨棄派”,這種觀點認為,“蘇南模式”已完成其使命,現在應該退出歷史舞台,尤其是原來倡導過的一些“蘇南模式”的核心理念與市場經濟的要求相牴牾,“蘇南模式”也就沒有再保留的必要了。  

  現在即便是“蘇南模式”的擁護者們也承認,原先的宣傳有些過頭,理論上過於拔高。事實上有兩種“蘇南模式”:一種是學者們對蘇南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和路徑所做的概括總結,如費孝通、萬解秋等人的研究,這種工作今後還有持續下去的必要,至於叫不叫“蘇南模式”是無所謂的;另一種是意識形態化了的“蘇南模式”,主要是標榜“模式”的“性質”特徵,為其加上了許多不堪重負的“紅帽子”,其實就是這些“紅帽子”才把“蘇南模式”引進了死胡同。我認為對後一種“蘇南模式”的反思還遠遠沒有完成。  

  據我了解,目前國內經濟學界的主流對“蘇南模式”基本持“終結論”,這也是“經濟學家50人論壇”今年在揚州召開的“‘蘇南模式’與‘溫州模式’研討會”上達成的共識;不過好像有一批老經濟學家對“蘇南模式”仍給予極大的關注和支持。江蘇省新一屆領導到任後召開了“發展個私經濟”、“推進城市化”等工作會議,對過去“蘇南模式”的一些做法作了事實上的調整,也默認了關於“蘇南模式”的大討論。  

  我本人是個“終結派”,生活、工作在蘇南腹地,可以說與“蘇南模式”天天面對面。據我的實地觀察和感觸以及從理性的角度去思考,感到“蘇南模式”的一些內容太過時了,有時簡直讓人噁心。一些天真的政治家或學者總想在“蘇南模式”中找到馬克思主義經典里設想的“社會主義”,哪怕這只是個粗糙的“塑料花瓶”;還有人在中共“十五大”之前蜻蜓點水般跑一趟蘇南,很快就在《人民日報》上發表大塊文章,其良苦用心無非是要以“蘇南模式”來證明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性質及其中國特色。把“蘇南模式”上升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雛形”,我是萬萬不同意的;欲以“蘇南模式”抗衡世界潮流無異於螳臂擋車,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們會越來越深切地體會到這一點。  

  文:長期被封為正統的“蘇南模式”不得不兩次改制,正好反襯出“溫州模式”對市場經濟的高度適應性。其實根據現代經濟理論早就可以發現“蘇南模式”的種種弊病,經過20來年的實踐這些弊病總算為人們所認識,但蘇南已經吃了虧。現代經濟學理論關於經濟機制的重要結論還是值得我們尊重的。今後中國不能再以意識形態領先、排斥發達國家的經驗總結。實踐畢竟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而生產力能否迅速提高則是檢驗生產關係適當與否的唯一準則。歷史走了一圈,經過近50多年的摸索,國人終於認識到市場經濟對生產力的促進遠遠高於計劃經濟。現實證明,“蘇南模式”只是在特殊體制下才存在的一種模式;隨着這種特殊體制的淡出,蘇南模式也就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性了。  

  其實,若從現代經濟學的原理來看,連“溫州模式”也是一種特例。“溫州模式”雖然比較尊重市場的主導性和民間的自主性,但是談不上對城市積聚效應的有意識利用,若一直處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分布於溫州周邊小鎮裡或農村中的大量農村企業本來是不會出現的。幸虧溫州市及其所屬各區和鎮政府早就對鄉村企業網開一面,所以溫州的農村工業比蘇南要相對集中。目前溫州的許多農村企業正加速向當地的城鎮靠攏,有些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甚至向上海等超級大城市靠攏。這說明企業內部的機制是最重要的,企業內部機制對了,它們就能作出正確的選擇。就企業發展而言,內因是第一性的,外因是第二性的。所以,對現代企業理論,特別是對剩餘索取權的制度安排與企業活力關係的有關討論,我們一定要尊重,不要在維護公有制的名義下刻意追求中國的“特殊性”、人為地排斥經濟的普遍規律,否則最終還是要吃虧的。  

  五、城市化還是農村工業化?  

  文:蘇南的鄉鎮企業改制後面臨的問題自然是農村工業化的道路是否要走下去,若對此缺乏正確認識,在鄉村企業的空間布局上又會犯嚴重錯誤。  

  新:我同意你的觀點。從一定意義上說,改制解決了原鄉鎮企業的微觀機制,但改制後股份制企業的股份一般不能流動,缺乏退出機制,也談不上對社會資金開放,這就進一步強化了鄉村企業的社區性和本土性。鄉村企業過於分散,其信息、決策、交易成本以及引進人才的成本居高不下,企業自主研發系統的建設也困難重重,更無法利用現代城市公共設施帶來的種種便利。在小城鎮和分散的鄉村工業格局下,蘇南的結構調整始終難有大的作為。沒有城市化帶來的產業積聚效應,我很懷疑農村工業化的路究竟還能走多遠。未來城市經濟將是市場經濟的主導力量,這一趨勢在經濟發達的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都有所顯現。從較為宏觀的層面看,要提高蘇南鄉村企業的整體素質和規模經濟水平,避免不必要的投資浪費,就必須強調鄉村企業的適當集中和城市化。  

  文:從經濟學觀點看,城市化是一條普遍規律。現代經濟發展的特點是第二、第三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可達90%以上,這兩個產業均主要在城市布局;在城市化水平較高的西歐、北美,區域經濟已由城市經濟所代替,經濟競爭主要表現為城市(城區)間的競爭。  

  在城市化問題上中國也走了一條彎路。早在1930年代,中國老一輩的經濟學家、社會學家就提出要走農村工業化的道路,當時主要是為了解決大量流民也就是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問題。因其主張與“發展城市工業”和“重振農業”以解決流民的方案有所不同,被稱為“第三條道路”。1949年以後,中國照搬了前蘇聯以國有企業為主體的單一城市工業化道路,同時又實行了嚴格的城鄉隔離制度,事實證明,這條發展之路走得很艱苦。以蘇南為代表的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乃至占到國民經濟的半壁江山,似乎一度從實踐上證明了農村工業化是一條可行的道路。在意識形態上,也有人曾以為農村工業化是“取消城鄉差別、工農差別和腦體差別”的有效途徑。應該說,中國長期來執行了一系列阻礙城市化的政策,而且自稱是找到了一條“獨特”的經濟發展之路。現在看來,這種說法在現代經濟學上是站不住的。缺乏對現代經濟學的深刻把握使中國在經濟建設方面走了許多彎路。近年來農產品和製造業產能相對過剩,從農業和城市工業企業中游離出越來越多的勞動力;恰在此時,鄉鎮工業的發展本身陷入了瓶頸,這些企業對環境的汙染也越來越嚴重,這就使農村工業化的道路更加困難了。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農業和製造業所能容納的勞動力都十分有限。美國只有不到2%的勞動力從事農業,不到16%的勞動力從事製造業,這兩個比例還在逐漸下降;而82%的勞動力是在服務業工作。中國的剩餘農村勞動力只有進入城市服務業,才能找到更多的謀生手段。服務業大發展的前提是人口在空間上相對集中,這樣才能使服務業的分工程度大幅提高、平均成本明顯下降。所以,中國能否加速城市化,不僅關繫到工業化成本能否大幅降低,而且關繫到日益嚴重的失業能否最終緩解這樣的重大問題。  

  在現代市場經濟下,尤其是進入信息社會和知識經濟社會後,城市在經濟發展中的主導作用越來越明顯,蘇南新的增長點“工業園區經濟”就是一種典型的城市經濟。隨着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的積聚效應還會繼續顯現出來。現在一些中心城市成了農民嚮往的去處,他們自己承擔到城市尋找工作的各種風險和困難,政府有什麼理由反對他們進入城市呢?目前政府已經將小城市和建制鎮的戶口開放,這是值得歡迎的,但僅僅開放小城鎮的戶口是遠遠不夠的。如果繼續堅持農村工業化,特別是在土地稀缺的江浙一帶推行分散的工業化建設,就會出現許多村鎮重複建設“開發區”、以致於造成新一輪“村村徵地、鎮鎮動土”的怪現象。現在已經到了該重新分析一下城鄉經濟結構現狀、趨勢和未來方向,提出“城市經濟主導戰略”的時候了。  

  新:政府最近對城鎮化的重要性好像已有新的認識。  

  文:政府的政策往往慢半拍,而且喜歡標新立異。例如,世界各國都提城市化,英語是urbanization;但中國偏要稱為“城鎮化”,這是個用英語很難翻譯的概念。使用“城鎮化”而不是城市化,其實反映了對城市化認識上的偏差,政府仍然在與市場機製作費力不討好的扭斗。明明人們願意流向較大的城市,政府卻要他們流向小城鎮;政府想人為地扶植小城鎮的發展,殊不知有些城鎮再扶植也永遠長不大,而有些城市再限制也會越長越大。事實已經證明,這種反市場導向的扭斗會浪費大量的社會資源,也無助於降低工業化成本和解決就業。政府與其浪費資源圍堵城市化或扶植永遠長不大的小城鎮,還不如將這些資源用於積極幫助人口大量流入的城市發展基礎設施;同時開放這些城市的土地市場,用級差地租調節城市人口的容量。如果真正尊重市場經濟的原則,即使是在上海這樣的城市,人口規模也不可能無限擴張,因為昂貴的地租會使某一收入水平以下的流動人口失去流入上海的動力或失去久留上海的願望。所以我總是呼籲在城市化問題上要堅持市場導向,不要人為地扶植小城鎮、限制大城市。可惜,這個經濟學道理並不是每個人都接受的。  

  新:看來,雖然人人在談向市場經濟轉軌,但對究竟何謂真正的市場經濟,人們的看法仍十分不一致。基於相似的理由我對蘇南改制後出現的“新亮點”持謹慎態度。關注中國市場化進程的人們應該對蘇南鄉鎮企業的改制有足夠的關注,蘇南改制觸及到了舊體制的靈魂和心臟,也牽扯到農村經濟轉軌、農村社會轉型的方方面面。蘇南的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是農村工業化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會出現的,改制後的蘇南經濟很有可能是中國內生型市場經濟的胚胎形式。然而,我也擔心它變成一個市場經濟的怪胎。  

  企業改制只是體制轉軌的一個組成部份,新的市場經濟還需要其它的制度環境。例如,權力本應由公眾賦予,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自上而下的委任制使權力獲得了一種私有性;蘇南的基層政府歷來直接支配企業,既掌握財力,又具有強勢地位,現在關繫到企業重大業務事項的審批權和土地的壟斷權仍在政府手中;基層幹部將權力作為獲利的資本,依靠權力來配置生產要素的現象並未消除,權錢關係始終理不清,以致於權力與收入的對等已成為一種民間流行觀念;改制後的農村企業成了企業家的私人企業,原來意義上的社區居民集體所有形同虛文。我擔心,由於政治體制改革滯後,民眾會錯把許多荒謬的價值觀念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遊戲規則接受下來;這種局面延續下去,中國的市場經濟很有可能陷入拉美化沼澤,成為不良的市場經濟。蘇南改制之後,欲形成一個健康運行的市場經濟,還應及時推動基層行政體制改革。  

  文:這就觸及了更深層的問題。中國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績,但應該清醒地看到,千萬不可將在過渡階段中所採取的政府干預措施、保護性經濟政策、特殊體制下產生的企業制度等人為地拔高,甚至硬給它們戴上具普遍性和永久性意義的桂冠。中國加入WTO之後,將有可能面對嶄新的、真正意義上的市場經濟環境,各地區都要逐漸對外開放,這時就更需要對內開放,政府必須全面退出競爭性領域,否則將受到國際社會的抵制。解決你提出的這些問題就更有緊迫性了。在這種背景下,現代經濟學對幫助制訂新經濟政策和尋找新的經濟制度就有了更大、更直接的指導意義。  

  蘇南的民眾不背“蘇南模式”這個包袱,而是積極地探討新的企業形式和經濟制度,我祝願他們在儘快與世界經濟接軌的努力中仍能一馬當先,利用“新亮點”帶來的機遇以及區位和人文優勢,率先闖出一條全方位開放、以市場為主導的經濟發展道路。尤其希望蘇南的企業家既積極學習現代經濟理論,又密切注視外資企業的各種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機制,大膽解剖,虛心學習,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中國的經濟騰飛作出更大貢獻。  
 
20世紀村政的興衰及村民自治與國家重建
 
  吳理財

  安徽省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 

  一、1949年以前的村政:國家為什麼要進入鄉村及其嘗試

  二、中共建國30年的村政改造

  三、村民自治:國家與鄉村社會關係的重構

  

  

  鄉村社會的變遷和發展可由國家的力量從外部來推動(即“規劃性變遷”),也可能是內在因素導致鄉村從傳統型社會向現代型社會轉型(即“內源式轉型”)。20世紀中國鄉村社會的變遷究竟是由哪種作用推動的?要回答這個問題,觀察村政的興衰或許是一把“鑰匙”。在村政這一層面可以比較真切地觀察到國家與鄉村社會時而合作、時而衝突的互動關係,而這兩種力量的交匯決定了我國鄉村不同時期的變遷軌跡。

  自清末“新政”以降,歷代政權都試圖將國家權力延伸到鄉村社會,通過建立鄉村政權而將鄉村社會納入政治體系之中。[1] 然而,20世紀前半葉在鄉村社會建立村政的各種嘗試幾乎都歸於失敗。1949年以後,中共對鄉村社會進行了一系列改造,通過人民公社體制將政權直接深入到鄉村社會中,完成了政治的一體化。這雖然摧毀了舊的鄉村體制,但也毀壞了鄉村“權力的文化網絡”,從而失去了其賴以存在的合法性基礎,為其日後的瓦解種下了“禍根”。80年代以來推行的村民自治則是國家重建的一種方式,國家藉此實現了對鄉村社會的有效治理和整合。從村政的“嵌入”、衝突到後來的融合,是一個迂迴曲折的社會轉型過程,其間充滿着太多的痛苦和無奈、光榮和夢想。從歷代村政興衰的整個過程來看,政府的一廂情願是村政建設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國家若要成功地將鄉村社會整合到政治體系中,就必須考慮到鄉村社會的傳統和現狀;而國家政權與鄉村社會性質[2]的對接與融合,是國家對鄉村社會整合成熟的標誌。    

  一、1949年以前的村政:國家為什麼要進入鄉村及其嘗試 

  1. 傳統的中國鄉村社會     

  在傳統的中國鄉村社會裡上存在着兩種秩序和力量:一種是“官制”秩序或國家的力量,另一種是鄉土秩序或民間力量。前者以皇權為中心,自上而下地形成等級分明的梯形結構(trapezoid-structure);後者則以家族(宗族)為中心[3]聚族而居形成的大大小小的自然村落,每個家族(宗族)和村落是一個天然的“自治體”,這些“自治體”結成為“蜂窩狀結構”(honeycomb-structure)[4]。因此,傳統的鄉村社會是個散漫、平鋪的自然社會,皇權政治並不是人們想象的那樣無遠弗屆、無所不能的,“在人民實際生活上看,是鬆弛和微弱的,是掛名的,是無為的”[5]。而連接這兩種秩序和力量的是鄉紳階層,但鄉紳往往會偏重鄉村一方,因為他們的利益主要在地方上。為此,歷代統治者都設法拉攏鄉紳(如通過科舉制度將鄉紳吸收到官制系統)、抑制家族或宗族的自主性力量,以免這些力量對皇權政治構成威脅或消解了皇權統治。“當國家與鄉紳階層的關係協調或比較協調時,國家就相對穩定,所謂政通人和是也;反之,當鄉紳階層對國家持批判態度、不合作態度+時,農村社會就開始進入了造國家反的風雨飄搖之中”[6]。這就是中國歷史上獨特的王朝更迭的周期循環現象的根源之一。    

  吉爾伯特·羅茲曼(Gilert Rozman)認為:18世紀以前中國一些皇權政治的“成功”(即所謂的承平盛世現象──筆者注),未嘗不可以看作是上述兩種力量之間保持了一種平衡;19世紀中國的失敗,在很大程度上乃是由於中國政治結構的固有脆弱性及其後來所遭到的腐蝕,這不僅打破了兩種力量的極不穩定的平衡關係,而且摧殘了原本精密化的“官制”體系,使之成為官僚腐敗孳生的溫床。很顯然,依靠鄉紳階層實現對鄉村社會的統治是不可靠的,兩種秩序和力量之間缺乏中間組織的有效聯結,“在光譜的一端是血親基礎關係,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這二者之間我們看不到有什麼中介組織具有重要的政治輸入功能”[7]。正因為如此,那時的國家不能有效地整合、動員鄉村的社會資源,結果整個社會處於一種停滯狀態之中。    

  因此,將國家政權直接延伸到鄉村社會、在鄉村社會建立政權的基層組織、將鄉村社會納入統治秩序中,便成為歷代政權在國家建設方面的一種原始衝動──“為了控制目的而把民眾分成小單位的基本思想,連同其變異形式和更細緻的形式(最着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後的帝國時代,甚至晚至民國時代仍行之不輟”[8]。但是,由於國家的能力有限,而以家族(宗族)為代表的鄉村社會力量又不斷抵制,傳統中國的歷代政權都未能在鄉村社會真正建立正式的國家行政機構。歷代的鄉里組織,基本上操控在鄉紳階層的手中。[9]    

  2. 現代化早期的鄉村政權建設     

  20世紀以來,國家為了致力於現代化建設,越來越重視在基層社會建立政權組織,以便增強對鄉村社會的動員能力,更有效地從鄉村社會榨取(或汲取)資源。中國現代化早期的“國家建設”(state-making)“是在民族主義(nationalism)以及‘現代化’的招牌下進行的。……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種要求‘現代化’的壓力亦來自帝國主義方面。……所有這些因素都匯合起來,要求建立一個‘現代化’的國家政權。”[10] 此後儘管政權急劇更替,但建設鄉村政權的努力、特別是對鄉村社會資源的榨取從未中斷。誠如杜贊奇所言,各種中央和地方政權都企圖將國家權力伸入到社會基層,以為這些新延伸的政權機構是控制鄉村社會的最有效的手段。[11]     

  晚清和民初政府在鄉村社會進行基層政權建設時幾乎都採取了“鄉村自治”形式,雖然以所謂的“自治”、“民權”為口號,但究其實質仍是“官治”和“紳治”。當時就有人指出:“今日稱地方自治者,不曰自治,曰官治也,吾則曰非惟官治,亦紳治也,紳治、官治,一而二,二而一者也。”[12] 事實上,清末“新政”雖倡行“鄉鎮自治”,卻根本未實際推行,因為苟延殘喘的晚清政府自身的“官制”系統已處於“癱瘓”狀態之中,無暇去推行所謂的“鄉鎮自治”。當初,它之所以倡行“鄉鎮自治”主要還是為了維持其日益飄搖的統治,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與同樣保守的地方紳士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個正在變化的世界中保持他們的政治權力的企圖”[13]。民國初年雖推行了一段“地方自治”,基本上也是流於形式,所謂“民選”的鄉村領袖依然是鄉紳階層和流氓地痞,同傳統的鄉里領袖並無二致。30年代以後國民政府再次恢復保甲制,保甲人員大都仍由鄉村豪紳、地主、地痞、流氓充任,這些人成了地方的實際統治者。    

  不過,與傳統社會不同的是,在20世紀前半期,鄉紳階層已普遍“退化”、墮落,因為科舉制的取消斬斷了他們進入國家官制系統的唯一正當通道;同時,國家在鄉村基層的政權建設中又未及時完成“官僚化”(bureaucratization),未將鄉村精英分子吸收到政治體系中;加之上層政治的動盪、混亂和腐敗,使鄉紳階層進一步喪失了向上進取的信心,從而促使他們向“贏利型經紀人”(entrepreneurial brokerage)[14]轉變。那時,國家主要倚賴一種“鄉村經紀體制”來徵收賦稅並實現對鄉村社會的統治。所謂“經紀體制”就是國家利用非官僚化的機構及人員代行政府的正式職能。但這些寄生於國家與鄉村社會罅隙之間的類似於“中間人”的“國家經紀”(state brokerage),往往借用國家的名義巧取豪奪以中飽私囊,使鄉村社會陷入國家和鄉村經紀人的雙重盤剝之下,加劇了近代中國鄉村社會的破產、衰敗。     

  這種“經紀體制”一經形成,國家便失去了對這些“國家經紀人”的控制,雖然國家對鄉村社會的統治不得不依賴這些“鄉村經紀人”,但這些“經紀人”又阻礙着國家權力對鄉村社會的延伸。用杜贊奇的話來說,就是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控制能力低於其對鄉村社會的榨取能力,國家政權的現代化在中國只是部份地得到實現。[15]    

  這便是所謂的“國家政權的內捲化”[16],在政權內捲化的過程中,非正式機構與政權的正式機構同步增加,這往往是國家政權欲更多地榨取鄉村社會的必然後果;然而,儘管正式的政權機構可以依靠非正式機構來推行政策,但卻無法控制它;於是鄉村社會裡的非正式機構及其勢力成為一支不可控制的力量,內捲化的政權無法通過政權的官僚組織化或機構合理化等方式消除“贏利型經紀體制”,國家的村政建設因此而被斷送在政權自己的手裡。    

  3. 個別的村政實驗     

  不過在這一時期,間或也有零星的“村政”或“村治”實驗值得一提。其中最有影響的莫過於閻錫山1917年至1927年統治山西時實行的“村本政治”以及“村治”實驗。閻錫山認為,“吾國行政,向系疏闊不精,散漫無紀,政治無可循之軌道,機關乏完密之組織,偶有政策,亦不能下逮於民間”。[17]    

  所以他非常重視鄉村政權的建設,並看好“村政”而主張“村本政治”,因為“家國省縣皆人類之團體,家以情系,政性較微,國省縣區,範圍甚廣,獨村為人類第一具有政治性之突然團體,以之為施政本位,既無過泛之病,又不慮其無由措施。”[18]    

  閻錫山選擇“村”這一層次推行基層政治,無疑是合理、正確的。因為若在村以上層次建立政權組織,很難有效地改變鄉村社會原有的“蜂窩狀結構”,對自然村落的作用不大;而若在村以下的層次建立政權組織,則極易毀壞基層民眾的日常生活(空間),招致諸如家族或宗族等民間勢力的阻撓。    

  但閻錫山在山西推行的“村政”並非直接建構於自然村之上,而是在自然村的基礎上實行所謂的“編村”,即針對自然村大小不一的狀況,通過統一規劃將自然村重新整合為一個較嚴密的政治共同體,以便政權對鄉村的控制。[19]    

  在閻錫山治下山西從1917年6月開始編村;1922年3月又着手“改進村政”,增設了村民會議、息訟會、監察會,並成立保衛團,制定村禁約。在閻錫山推行的村政中,村民會議實際上是村政的權力機構,村長和村長副均由它選舉產生,村內一切大事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禁約也由它制定。閻錫山還認為,“村民會議就是人民覺悟的道路”[20];村禁約則是村政的制度化表現,“可以養成人民辦事的能力,作自治之基礎”[21];息訟會是民間自我調解糾紛的組織,人民可免遭打官司之苦;保衛團主要是維持地方治安,監察會則用來監督村政行為。通過“編村”和實行“村政”,閻錫山在一定程度上分化了地方勢力,將鄉村社會納入其政治軌道,實現了對鄉村的直接統治。但隨着閻錫山在山西統治的終結,這種“村本政治”也中途夭折了。這揭櫫了中國政治“人亡政息”的脆弱性和嚴重的人治色彩。大抵上,凡不是真正建立在自下而上的民主基礎上的一切政治,都避免不了“人亡政息”的命運。    

  在20世紀的20、30年代還出現過“鄉村建設”實驗。一批知識分子針對鄉村社會經濟之破產凋敝,懷着“救濟鄉村”、“復興農村”的熱情,到農村開展“鄉村建設”活動,其主要代表為梁漱溟、晏陽初、陶行知、李景漢和黃炎培。他們分別在山東鄒平、河北定縣、南京曉莊、崑山徐公橋等地進行“鄉建”實驗。這些“鄉建”實驗主要局限於“平民教育”或“文化建設”,真正涉及鄉村政治建設的是梁漱溟在鄒平實驗縣開展的“村治”實驗。他在鄒平取消了原有的鄉公所和村公所組織,代之以“鄉農學校”;隨後又將“鄉農學校”區分為“鄉學”和“村學”,設立“這些學校意在組織鄉村”,訓練鄉民對團體生活及公共事務的注意力和活動力,培養鄉村人民的新政治習慣,鍛煉其鄉村自治能力。[22] 梁漱溟等人推行“鄉村建設”的目的是試圖在禮樂崩壞的鄉村基礎上“開闢另一個新路線”,返回到傳統的“農本社會”、“倫理本位社會”去,故當時不少人稱之為“向後倒退派”,“鄉村建設”運動最終失敗了。有人認為:“中國數千年來的文化之所以停滯而不能發達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恐怕正是中了這種鄉村制度的遺毒,和受了老子孟子的‘老死不相往來’的理想鄉村的影響。結果是知識固塞,科學不振,工業商業固無從發展,連了所謂為鄉村基礎的農業,也是沿舊蹈常,與所謂原始文化的社會的情況,相去不遠”。[23]    

  二、中共建國30年的村政改造   

  在中共的革命時期和建政時期,其村政建設目標是不同的:革命時期村政建設的主旨是發動、組織農民;而建政時期村政建設則主要是為了實現政治一體化。   

  1. 革命時期:“一切權力歸農會”     

  中共發動的革命主要依靠的是農民,所以,如何發動農民、“喚醒民眾”、組織農民、進行“人民革命”,是中共革命時期的一項主要任務。但農民本不是革命的天然“同盟軍”,“(他們)好像一袋馬鈴薯是由袋中的一個個馬鈴薯所集成的那樣。……由於各個小農彼此間只存在有地域的聯繫,由於他們利益的同一性並不使他們彼此間形成任何的共同關係,形成任何的全國性的聯繫,形成任何一種政治組織,所以他們就沒有形成一個階級”[24]。中國傳統鄉村社會裡農民注重家族或宗族的連接,自然村落亦是聚族而居形成的,除了家族(宗族)和村莊的利益,根本就沒有所謂的階級利益,也沒有階級意識。正如吉爾伯特·羅茲曼所說:“中國社會注重家族的團結而削弱了階級意識。”[25] 因此,中共依靠農民來革命的關鍵是喚醒農民的階級意識、重新組織農民。其辦法是組織農民“打土豪、分田地”,“打土豪”是為了打擊和消解鄉紳階層的勢力,“分田地”則是通過改變土地所有權來爭取農民的支持,並灌輸階級和革命意識。在20、30年代,中共深入農村發動組織農民時所建立的組織是農民協會(簡稱“農會”),它是集鄉村行政、司法、武裝、政黨、教育諸功能於一體的准政權組織,當時中共主張“一切權力歸農會”。     

  2. 建國初期:以村政府取代農會     

  在中共奪取全國政權後的頭幾年裡,其鄉村政權的建設始終是其整體制度變化的一個環節,處在不斷變化中。     

  在中共的建政時期,農會仍是村政的主要組織形式[26],它集行政、司法、武裝、治安等職權於一身,儼然是一級比較完備的“基層政府”。那時農會的主要職能是推動和完成土地改革。土地改革之初,政府派出大批土改工作隊進駐鄉村,在土改中一部份積極分子被吸收為農會幹部和中共黨員,成為鄉村社會的新的領導者,取代了傳統的鄉紳或舊的鄉村“精英”。這些以貧下中農積極分子為骨幹的新的鄉村領導者在政治和組織上與黨和政府保持着緊密聯繫,成為國家深入鄉村社會的一支主要力量。儘管那時政權組織只設在區、鄉一級,但這些新崛起的鄉村權力精英卻幫助國家把政治權力延伸到村莊之中,土地改革和建立基層政權是相互配合、相互推進的,土地改革的過程即建政過程。    

  土地改革結束後,政務院(中央人民政府)於1950年12月頒發了《鄉(行政村)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和《鄉(行政村)人民政府組織通則》,在革命時期建立的農會的基礎上設立了村政權組織。那時實行的是“小鄉制”,“鄉”與“行政村”基本上屬於同一層級,鄉或行政村是由一個或幾個較大的自然村聯合組建而成的,設鄉或行政村人民代表會議和鄉或行政村人民政府[27]。因此,建國初期的農村基層政權組織為兩級結構:有的在縣以下設立區和行政村政權;有的在縣以下設立區公所,作為縣政權的派出機關,在區公所之下設立鄉政權。1954年以後逐步撤銷了行政村建制,後一種結構形式取代前一種結構形式,而成為普遍的農村基層政權組織形式。此時的村政較為簡單,主要是催交公糧、維持治安、按上級政府指示動員農民從事生產活動、組織農民參加大型工程建設。村政的建立為貫徹國家的意志和政治領導及動員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建國初期的農會及隨後在農會基礎上建立的村政權基本上還是代表農民利益的,但這種村政並未維持多久。1952年剛試行農業生產合作社組織,1956年又用高級合作社取代之,緊接着於1958年全面改行人民公社制度,在此過程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轉變為“政社合一”的基層政權組織,逐漸取代了村政府職能。由國家發動、推行的農業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把黨政合一、垂直領導的農村基層組織形式強行“植入”到鄉村社會中。    

  3. 人民公社:一種失衡的政治經濟結構     

  人民公社完全是國家機器的一個構件,代表着國家的利益。在這種龐大的利維坦(leviathan)式“機器”中,是不允許農民的個人利益存在的,更遑論人身自由。自從人民公社制度全面建立後,“農民職業終身化,農民身份遺傳化,農民活動區域絕對固定化”[28],農民從此被完全剝奪了遷徙自由、擇業自由和生產自由。    

  美國學者Victor Nee認為:“在人民公社制度中,最令人驚奇的是在國家和社會之間缺少明晰的組織邊界,儘管公社行政是國家組織的最低一層(從形式上看),但實際的國家邊界無法清楚地劃出,公社經由村社組織──民兵、黨支部、大隊、小隊、農會、婦聯、共青團等各種正式的和非正式的關係聯繫起來。這些組織均非村莊內部自發形成,而是由國家嵌入的,以保證對村莊的控制;人民公社的準軍事組織形式依從的是國家權力的邏輯。”[29] 在人民公社的組織結構中,公社本身的機構比較“單薄”,其功能、角色也比較單純──即扮演“國家代理人”或“國家代言人”的角色,起着“上傳下達”的作用;而“生產大隊”[30]和“生產隊”[31]則扮演着極為重要的角色──他們承擔着從組織農業生產、落實上級下達的計劃任務、交納公糧或農業稅收、決算分配、管理社區集體資產到維持社會治安等幾乎所有的鄉村政治、經濟、社會活動的管理和控制任務。[32]     

  人民公社的三級管理體系在制度上進一步鞏固了國家對鄉村社會的強力整合與控制,這一時期村莊的組織基本上是由國家“嵌入”的。它徹底消滅了傳統鄉村社會舊的“經紀體制”,此前的各種政權都沒有能力做到這一點。在推行公社化的過程中,國家用社會主義的公共生活和集體生產方式取代了農民的傳統生活方式,徹底改變了農村社會和農民的生存方式,農民直接處在國家政權的嚴密控制之中。這種控制表現出很強的政治“全能主義”(totalism)[33]傾向,這一政治全能主義使鄉村的社會生活軍事化、經濟生活行政化、精神生活一統化,政治權力成了無所不能的東西。國家權力史無前例地下伸到社會底層,通過支配每個農民的日常生活而將農民整合到自上而下的集權體系之中,“每一個人和每一個團體都是層層控制、無所不包的體系的一部份”[34]。    

  人民公社制度同時也摧毀了鄉村社會傳統的“權力的文化網絡”。按照杜贊奇的定義,這一文化網絡包括不斷相互交錯影響作用的等級組織(hierarchical organization)和非正式相互關聯網(networks of informal relations),諸如市場、宗族、宗教和水利控制的等級組織以及諸如庇護人與被庇護者、親戚朋友間的關聯等,他們是傳統鄉村社會中施展權力和權威的基礎。這些組織攀緣依附於各種象徵價值(symbolic values),從而賦予文化網絡以一定的權威。[35] 在人民公社制度中是不允許存在市場、宗族、宗教等組織的,市場當作資本主義的東西而嚴加禁止(名為“割資本主義尾巴”),宗族和宗教則被視為封建社會的垃圾而清除(稱為“掃四舊”)。     

  在這種制度下,國家可以通過生產隊、生產大隊等基層組織從農業中抽取資金(含稅收)和無償調用農村的社會經濟資源,而無需事先經過農民的同意;由於農民不能支配生產工具和生產成果,國家能以隱蔽的形式為實現初步工業化而把從農業中提取的原始積累加到最大限度。有關的研究指出,1952年至1986年間,國家從農業中隱蔽地抽走了5,823.74億元的巨額資金,加上農業為國家繳納的稅收1,044.38億元,合計達6,868.12億元,相當於同期全民所有制非農企業固定資產原值的5分之4。儘管這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國家的工業化和城市的有限發展,但最終卻導致了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發展的不均衡,形成了經濟和社會領域的二元結構。     

  人民公社這種制度不但完全沒有任何自由民主可言,而且是一種極端失衡的政治結構,它是不可能支撐長久的。國家無法把數千萬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的幹部正式納入“吃皇糧”的政府官僚系統,土生土長的村隊幹部的身份仍然是農民,當國家利益和農民利益發生嚴重衝突時,他們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偏向自己所屬的利益群體──農民。所以公社體制下的村政並不全然是代表國家利益的,它會在儘可能的條件下維護農民或村社的利益,從公開抵制“共產風”到私下掀起“單幹風”,無不體現了村政的“兩面性”。雖然中共頻繁地開展諸如“三反”、“整黨”、“整社”、“反右”、“社教”、“四清”和“文革”等各類政治運動,以肅清村社幹部隊伍中不能忠實執行政府命令的人,仍然無濟於事。     

  另一方面,人民公社建立十幾年後,村落社會就開始有了一定的恢復。張樂天指出:“生產隊(村落)里的農民在由親戚、鄰里、朋友、熟人組成的小集體中發現了自己和家庭的利益,於是在生產隊中產生出一種‘集體生存意識’,……集體生存意識推動生產隊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資源,增加農業的產出;激勵生產隊增加農業勞動投入,以改善生產隊的農業生產條件;使生產隊對於可能增加農業產出的技術持積極態度等等。最後,集體生存意識在某些場合還起到維持基本生產秩序的作用。”[36]    

  這種作用慢慢地銷蝕着國家在鄉村社會的控制能力,是人民公社體制瓦解的不可輕視的內源性因素。    

  中國的經濟社會二元結構一旦成型、固化之後其消極功能便日益凸顯出來:不但壓抑了農民的積極性,破壞了農村生產力的發展,而且加劇了城市居民對國家的依附性,限制了城市工業化以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這些結構性矛盾的累積最終引發了一場規模宏大的農村“革命”──以家庭承包製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改革,這一改革又直接導致人民公社體制的瓦解、崩潰,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不得不重新建構。人民公社制度的失敗似乎從反面說明:任何一項制度在鄉村社會的推行,都必須與鄉村社會的傳統資源相嫁接並融合在一起,如此才能真正地紮根於鄉村社會;若簡單而粗暴地割斷鄉村社會的歷史聯繫、無情地打斷鄉村社會自身的發展軌跡,就必然阻礙鄉村社會的正常發展。    

  三、村民自治:國家與鄉村社會關係的重構   

  80年代初,農民自發地開始嘗試建立一種全新的村民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以取代瓦解了的生產大隊組織。[37]   

  1982年底新修改的憲法在總結各地農村村委會經驗的基礎上及時確認了村委會的法律地位:村委會是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村委會同基層政權的關係由法律規定。村委會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委員會等機構,辦理本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並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憲法的這些規定為農村實行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據。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於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正式廢除了人民公社體制,村民自治隨之在全國逐步推廣。    

  1. “村民自治”並非鄉村自治     

  時下有一種觀點認為:村民自治的推行表示國家政權開始從鄉村社會撤出並退回到鄉鎮一級,鄉鎮成為國家權力的末梢,同時一個以農民為主體的“公民社會”[38]已經或正在形成;村民自治的進一步發展必然會上升為鄉鎮自治,從而自下而上地推動政治體制的民主化轉型,重塑“國家”與鄉村社會的邊界。另一種觀點則懷疑“村民自治到底能夠走多遠”?這種觀點認為,由於受制於“黑金政治”、宗族勢力的操縱,村民自治難有前途。    

  事實上,目前農村基層存在着兩套交互作用的權力系統,一是政府系統,一是黨組織系統,它們共同分享政治權力(包括行政權力),而且前者必須接受後者的領導。儘管原來公社體制的“三級組織”不復存在,村委會替代了原來的生產大隊的職能,但黨的鄉村組織並未削弱,其功能反而在實行村民自治後進一步加強了[39] ,它在相當程度上行使着國家政權的職能,國家的意志主要由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和鄉鎮政權貫徹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的自治組織;同時,該法還賦予村民委員會許多國家的職權,如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等。實際上,村民委員會並不是純粹的自治組織,它具有“准政權”(semi-regime)的性質。所以,村民自治(villager self-government)並不是“村自治”(village autonomy)。     

  雖然村民自治一開始是村民自發建立的,然而它的普遍推行則依賴於上級政府的推動,是一種由政府主導的行為。因此,村民自治帶有較強的“規劃”色彩,不妨稱之為“規劃性自治”,它本身就體現着國家的意志和利益。通過村民自治10餘年的實際績效可以看出,這種制度並未如當初一些人所擔心的那樣會造成農村社會的“失控”,村民選舉也未被所謂的“黑金政治”或宗族勢力所操控(不排除極其個別的),即使過去被農民稱之為“要錢、要命”的農業稅收、計劃生育等棘手工作也照常貫徹執行,並無滯礙。可以說,在村民自治中農民與國家的力量在某種程度上實現了交匯和融合,產生了一種“權力互強”現象。     

  2. 國家政權在鄉村社會的重建     

  與其說村民自治是人民公社制度破產後國家從鄉村社會的撤退,毋寧說是人民公社瓦解之後國家政權在鄉村社會的重建(state remaking)。國家建設這一概念是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提出來的,它指的是國家政權的官僚化與合理化(bureaucratization and rationalization)、滲透性、分化以及對下層控制的加強。它與“民族形成”(nation building)、政治一體化不同,民族形成則主要體現在公民對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認可、參與、承擔義務及忠誠上;而政治一體化則是指政治體系的結合和一致性。     

  通過村民自治,國家在鄉村建立了政策執行系統,由村民直接選舉出來的村民委員會及其社區領導人在許多方面充當着傳統鄉村社會的保護型經紀(protective brokerage)[40]的角色,一些不受農民歡迎的政策得以貫徹和實施。這些政策主要是糧食的徵購、稅費的征繳和計劃生育,它們被一些鄉村幹部稱之為“農村工作的三大難題”,而農民則視之為“要糧、要錢、要命”的“三要”政策。實行村民自治後,國家通過賦予農民一定的自治權,即通過所謂的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以及村務公開,重新贏得了農民對國家政策的服從;農民則把不滿和憤懣轉移到一些“粗暴”的鄉村幹部身上。用一位民政官員的話來表達,村民自治是“把黨和國家政策、要求變為群眾自覺行動的機制”,過去要靠行政命令才能做好的事,現在變成了村民的“自覺行為”,像計劃生育、糧食徵購、稅費收繳這些過去難辦的事情,一搞村民自治就好辦了。[41]    

  同時,鄉鎮政權(以下簡稱為“鄉政”)[42]本身也發生了變異,從“國家代言人”(或代理人)逐步向“國家型經紀”(state brokerage)轉變。1983年以後,農村撤社建鄉時鄉鎮政府普遍建立了鄉鎮一級財政。[43] 由於鄉鎮政府掌握了一定的稅收及財權,它就可以自主地增設一些機構、自聘工作人員或臨時“幫辦”,由這些編外機構和人員代行政府的某些職能(但由於這些機構和人員的編外性質,他們只能依靠收費度日,這就決定了他們後來必然淪落為“贏利型經紀”)。自從鄉鎮財政建立以後,鄉鎮在執行國家政策(特別是稅費等經濟性政策)時,就不能不考慮自身利益,即以自身的財政收入增長為目標,有條件地執行國家的政策。由於“鄉政”是一級國家政權,它在為自身謀利時依賴的是國家權威,因此它具有國家型經紀的某些特徵。     

  而且,農村改革以後縣鄉政治體制基本上是一種“壓力型體制”,它通過將政府確定的經濟發展任務、指標層層分解下達,從縣到鄉鎮、再下達到村甚至每個農戶;由於這些任務和指標的主要評價考核方式採取“一票否決制”,將每個政府機構和幹部個人的“政績”、榮辱、升遷與之“掛鈎”,在無形中形成了一種自上而下的壓力。這種層層承包式的“經濟──政治”體制,實質上是一種“縣──鄉鎮──村(黨支部)”連坐制。[44] 在這種體制中,上級只關心下級任務和指標的完成結果,卻不管下級採用何種方法、何種途徑──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合法的或不合法的──來完成這些任務和指標,這就從制度上進一步促進了“鄉政”向“國家型經紀”的蛻變。     

  3. 鄉鎮政府的“國家經紀人”角色如何導致亂攤派?     

  80年代開始實行的“分灶吃飯”和“層層包幹”式財稅體制進一步滋長了鄉鎮政府的自利性,加劇了“鄉政”向“國家型經紀”角色的轉變。“分灶吃飯”、“層層包幹”即“鄉政”在完成上級給定的稅費“包幹”任務前提下,自己創收,自己養活自己。1994年實行的“分稅制”改革又進一步強化了地方財政,使鄉鎮政府最終完成了向“國家型經紀”角色的轉換。     

  鄉鎮政府的財政收入由國家預算內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自籌收入三部份組成。其中,預算外資金和自籌收入的來源十分靈活,後者的來源主要是鄉鎮企業的上繳利潤和管理費、各種集資和罰沒款等。鄉鎮政府向農民徵收的各種費用大多用於“養人”和日益膨脹的機構的日常開支,極少用於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由於對這些資金的來源和使用缺乏應有的制度約束,從而助長了鄉鎮政府的亂收、濫用行為,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創收行為因此披上了“合法”的外衣。鄉鎮政府總是想方設法在中央與地方分成的稅種上少收稅,同時通過收取鄉鎮企業利潤、管理費、集資、攤派、贊助等,將稅源轉化為鄉鎮政府的自籌資金收入。[45]    

  這種財稅體制勢必導致“一稅輕、二稅重、三稅無底洞”現象的發生。既然在鄉村經濟這塊有限的資源“蛋糕”中,鄉鎮政府總想為其幹部多分一點份額,這樣農民的負擔有增無減就難以避免,這也是農民負擔問題令行不止的主要原因。儘管中央和省級政府三令五申要求減輕農民負擔,但這些政令到了下面要麼“走調”,要麼得不到切實貫徹執行,以致於在一些農村地區最終引發了農民負擔愈減愈重的怪現象。為了增加財政收入,鄉鎮政府對發展鄉鎮企業總是十分熱心。近年來國家逐步取消了對鄉鎮企業的減免稅政策,規範了對鄉鎮企業稅款的征繳,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鄉鎮政府自籌資金的來源,結果反而刺激了鄉鎮政府對農民的集資、攤派行為,使農民負擔問題日形突出。    

  這種“經紀體制”已經妨礙了鄉村社會的發展,引起了農民的反感、憤懣,也直接損害了國家的權威。有學者認為,通過村民自治這種形式讓農民自己組織起來,讓他們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與鄉村的各種“贏利型經紀”進行合法抗爭,是村民維護自身權益最有力的武器。[46] 但是,黨組織的垂直領導體系和權威在相當程度上限制着這種活動的有效性。顯然,要想徹底清除鄉村幹部的“贏利型經紀”體制,還必須適時進行鄉鎮和縣級政治體制改革。     
 
 
實現農村法治化的障礙
 
  林棟,  張以俠 

  林棟(蘇州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張以俠(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人文學院法學碩士)  

  從戊戌變法及清末的法制改革以來,法治一直是國人的百年夢想。過去50年中歷經曲折反覆,才逐漸承認了“人治”的嚴重弊端。近年來國內法學界圍繞着這一問題曠日持久的討論總算達成了一些共識:法治乃強國之路,要用“法治”代替“人治”。但要在中國真正實現法治,顯然還要走漫長的道路。隨着最近“三農”問題的日益突顯,國內有關論者多從經濟、技術層面提出意見,卻很少從法治的角度去認識“三農”問題的解決。事實上,要緩解農村目前面臨的一系列矛盾,法治化是一個繞不過去的制度環節;農村的法治也是中國法治的“瓶頸”,如果連在鄉村基層都無法突破這一“瓶頸”,要在中國實現法治就更無從談起了。可以說,沒有農村的法治化就不會有整個中國的法治化。  

  實現農村法治的諸多障礙中,首要問題之一就是涉農法律法規的不合理狀況長期未能得到清理。在過去幾十年的舊體制下,政府曾頒布了許多有關農村、農業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1],這些法律法規服務於計劃經濟體制,極力維護行政當局的權威,帶有濃重的命令經濟的烙印。在計劃經濟和集權體制下,涉農法律法規的主要功能是實現政府的意圖,注重規定農民對政府必須承擔的義務;但政府與農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完全不對等,農民的利益和權利在這些法律法規中往往被忽視甚至排斥。許多規定只體現政府的強制要求,既違背農民的意願,也違反經濟規律,更談不上體現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和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許多這樣的法律法規其實早已過時,該進入歷史的“回收站”了。  

  改革以來雖然農村的經濟社會制度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但涉農立法卻嚴重滯後。立法機構和行政部門很少清理廢除完全不適用的舊法陋規;各級政府在實際工作中則往往以政策代法,而且政策多變,各地基層政府自行其是、任意立規的現象相當普遍。這種狀況使得政府部門得以不受法律約束而任意施為,但對建立鞏固穩定的農村經營制度、產權制度、流通制度、分配製度等極為不利。  

  目前農村基層政權的腐敗和幹部濫用權力就與這種狀態有密切關係。由於長期以來沒有真正保障農民權利利益的法律制度,而政府的權力卻不受民眾的制約,幹部的地位和特權受到保護,縣鄉村各級幹部對鄉民的應盡義務和責任實際上只是一種幹部系統內的“軟約束”。結果多年來在農村基層政府中已形成了一種政治文化,農村基層政權的工作人員以“國家”的當然代表自居,習慣於對農民強迫命令、任意指揮,有的人甚至象“土皇帝”那樣,想怎麼幹就怎麼幹,言如令旨,依仗權勢,橫行鄉里。這樣,貪汙腐敗、強征攤派、欺壓百姓、封堵輿論等等劣跡就必然蔓延開來。  

  近年來農民負擔過重也與此有關。不少基層政府把維持幹部的各種開銷視為天經地義,不管農民能否承受,一味向農民攤派,甚至把政府應承擔的公共支出轉嫁到農民頭上。安徽省“費改稅”試點中基層政府就罔顧憲法對義務教育的規定,集中財力保障幹部的開支需要,占用已徵稅收中本應用於農村教育的經費,造成農村教育經費“放空”。全國農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義務教育名存實亡、農村教師低薪欠薪等問題,而同時基層政府卻照樣奢華浪費,蓋樓買小車,大吃大喝成風。這就是中央政府多次發文要減輕農民負擔卻收效不彰的根本原因。[2] 由於農民不堪重負、被迫抗拒攤派,有的地方甚至動用公安或司法員警去收取各種非法的“提留”、稅費,加劇了政府與民眾的衝突。  

  引起農村干群摩擦的計劃生育也同樣無法可依,執行中弊端叢生。雖然計劃生育被視為國策,建立了龐大的計劃生育管理隊伍,多年來強制推行計劃生育,但至今沒有全國性相關立法(只有一些省市制定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為了實施計劃生育各地自行創造出了各種“土政策”,其中不乏侵犯農民人身權、住宅權、財產權的做法。鄉村里在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名義下出現的違法犯罪現象屢見不鮮,非法拘禁、拉人、抄家、毀房等劣跡時有披露。  

  在法理上,權利和義務應該是對應的,“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每一方只有在它與另一方的聯繫中才能獲得它自己的規定,此一方只有反映了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另一方也是如此;所以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對方的對方。”[3] 在集權體制下中國過去單純強調民眾對政府、國家的義務,卻不清楚地闡明政府對民眾的義務以及政府施政過程中民眾所擁有的權利。從經濟市場化和實現法治的角度來看,這種政府部門任意施為、政府與農民之間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狀況不應再繼續下去了。  

  法治是一種現代制度文明,它以法律至上、依法治國為原則,而實行法治則必須從民權和權力形成民主化開始。人民才是權力的最終來源。盧梭曾說過:“主權權力雖然是完全絕對的,完全不可侵犯的,卻不會超出、也不可能超出公共約定的界限;並且人人都可以處置這種約定所留給自己的財富和自由。”[4] 這裡講的“公共約定”可被理解為人民的意志。實行法治的第一步應該是各級幹部的權力賦予過程要依法民主化、公開化;然後在此基礎上實行民眾對掌權者行使權力過程的有效制約;進而建立依法剝奪不當行使權力者手中權力的制度。盧梭一針見血地指出:“既然國家的擴大給予了公共權威的受託者以更多的誘惑和濫用權力的辦法;所以越是政府應該有力量來約束人民,則主權者這方面也就應該越有力量來約束政府。”[5] 建立法治同時還要確立權利本位的法治觀念,充份尊重保障農民的基本人權。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尊重人權,“凡是把人不當人對待的所謂法治都不是真正的法治”[6]。  
 
中國立法的非正式性及其政治功能
 
  韓麗

  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 

  一、剖析中國立法過程的非正式性 

  二、非正式性之一:中共的超憲法領導    

  三、非正式性之二:立法政治的人格化特徵

  四、立法過程非正式性的制度根源

     

  在西方的政治傳統中,立法始終是政治劇場中最尖刻、最有份量和挑戰性的角色。而此種意義上的立法對中國社會幾乎完全是異質的東西,近代以來、特別是清末新政以來的立法實踐尤添了諸多混亂。所有企圖模彷西方或另起爐灶的立法努力都無一例外地打上了當時統治者的各種烙印,並屈從於統治勢力的權威之下。1949年之後西方的現代法治理念和制度在大陸遭到拒斥[1],同時依靠政黨的政治影響力和意識形態重建了一個“社會主義立法制度”。在這個制度下,習用的表達是“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也領導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這種把黨說成法律乃至法制體系締造者的話語表明,在中共統治下立法不得不依賴執政黨的扶持、必然主動或被動地服從黨的權威。但在現實中,執政黨對立法的影響並不完全是由法律規定的,而是更大程度上依照長期形成的慣例以及黨的內部規則發生作用。換言之,黨對立法的影響一直處於正式的法律典章之外,因此當代中國的立法機制就具有一種特性──“非正式性”。從實證的角度考察黨與立法機構之間這種“非正式性”關係,有很大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一、剖析中國立法過程的非正式性 

  伍德羅.威爾遜很早就考察過政府體制和立法過程在實際運作中形成的規則。他不是局限在憲法和《聯邦黨人文集》對美國政治原則的描述,而是具體關注美國的政體如何在實踐中背離了憲法所確立的精緻的平衡結構而演變為一個國會至上、乃至“國會常設委員會主席的政府”[2]。威爾遜指出,在檢視任何政府制度時應着力查清那些真正掌握政權的人和基本的權力結構,若僅僅依據權威性的憲法指南來解說政府制度是無法令人滿意的[3]。他開創了以實證方法研究現實政治中政府活動的過程與功能(或決策過程)的先河,這是對傳統政治學強調法定的政治制度和正式的政府結構的一種挑戰。[4] 正是在對行政行為和決策過程的研究中產生了“正式”範疇與“非正式”範疇的區分。前者意指政治組織的法定製度或法定結構,而後者則表示政治組織在實際運作和決策過程中的真實行為者及其所遵循的“遊戲規則”。[5] 對“正式性”的研究主要採取規範分析,而對“非正式性”的考察則偏重經或實證研究。     

  在當代中國政治的研究中“非正式因素”始終占有一席之地。[6] 儘管對其涵義有不同的理解[7],但一般都承認“非正式性”的確是中國政治的一個重要特色。中國的政治體系距離制度化還很遠,其統治也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的約束,而且由於多數決策是秘密進行的,很難實施公眾監督。[8] 即使改革開放以來出現了某些正式化(formalization)、制度化的做法,但也僅觸及到中下層官僚體制,而上層決策、尤其是最高層的決策仍是高度非正式的。[9]     

  立法不僅是政治過程的關鍵環節,並且是上層乃至最高層的決策,立法的非正式性對真實政治的折射是頗具典型性的。然而,迄今為止有關中國立法的研究主要關注的是《憲法》、《立法法》等規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國務院等機構,囿於各級《組織法》和各種《議事規則》等成文法確立的正式規則,而忽視了法外的非正式規則對立法過程及法律內容的影響。這種法律──制度層面的規範式研究過於偏重對憲法文本和制度規定的考察,多半是從指導原則和法律文獻的規定性角度解釋和說明中國的立法過程“應當是怎樣的”。這就留下了一大塊空白:立法過程的非正式性實際上究竟有那些表現及特點,它倒底是如何影響立法結果的?通過搜集分析現實政治的經驗材料,可以總結、歸納出中國立法活動的權力結構及其配置,從而解答下列問題:誰是立法的真正參與者?誰在事實上掌握了最終的立法決策權?立法權是如何在這些參與者或行為主體之間分配的?他們又是如何分工和協調的?    

  在中國的立法過程中,事實上存在着背離憲法性規定的法定權力的移轉,這不僅發生在專門的立法主體內部(如全國人大的立法權向其常委會或常設的專門委員會轉移,或國務院的立法權向下屬部委或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轉移),更可能發生在立法主體與其他政治、社會勢力之間,特別是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與行政機關、執政黨之間立法權的實際分布。因此本文所討論的立法過程是廣義的,不僅包括立法機構(議會或人大)內的作業和程序,而且涵蓋立法機構決策過程中內外諸勢力之間的正式與非正式的相互作用。    

  立法過程中的非正式性表現為兩種方式:一種立法機構立法活動過程中“內部”的非正式性,如議會對法案的非正式討論或重要的委員會主席對立法決策的影響,這可能影響到立法決策權在立法機關內各不同機構之間的分布,如所謂的“委員會辦公室支配立法會議廳”[10];另一種與之相對應的是“外部”的非正式性,即在立法過程中立法機關與政黨、行政機關、利益集團之間發生的非法定聯繫和非正式規則。威爾遜對美國政體的考察表明,外部的非正式性往往會對政治權力的實際分配產生巨大的、甚至遠遠背離憲法“書面原理”的影響。    

  在中國這個以成文法為主而立法過程又充斥“黨政法一體化”[11] 等非正式因素的國家,外部的非正式性往往具有決定性意義。過去50年裡立法體系經歷了2次摧毀和重建:中共革命成功後宣布廢除舊法制,而後立法通過了《共同綱領》;但不久又通過一次次違反憲法、踐踏公民權的政治運動再次摧毀了法制,直到1978年《憲法》通過後才第2次重建立法體系。在中國的立法過程中真正的權力中心是執政黨,而不是《憲法》或《立法法》所確立的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如要考察立法過程中的外部非正式性,其要點就是分析中共、國務院與人大三者之間在立法過程中形成的非正式關係。這種關係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中共對立法的超憲法的領導地位;領導人的個人因素對實際立法權在執政黨、人大和國務院之間的分布產生影響[12]。     

  執政黨的直接介入使中國的立法過程大大複雜化,憲法所規定的以全國人大為最高權威的立法體制被以黨中央為核心的立法格局所取代,並且由於執政黨一貫偏重行政機關,連依據憲法應受全國人大監督的國務院在立法中的地位也超過人大。這種立法權向執政黨的實際轉移是“超憲法”或“非憲法”的。憲法中提到要堅持中共的領導,但這種“領導”在法律層面卻很難立足,它的貫徹與實施只能依靠宣傳、動員和組織等非法律的政治手段。自80年代初彭真主持人大工作以來歷屆人大領導人都強調中共對立法的領導,其實質是什麼,通過何種途徑實現,與立法權的分布及現存立法格局有何關係,本文第二部份討論這些問題。     

  本文的第三部份主要分析領導人的個人因素對立法過程的影響。在領導人個人因素起決定性作用的政治中,權力主要依附於人際關係,而不是取決於握有權力者在政治結構中的法定地位。[13] 結果真實權力可能與法定權力脫節:有正式職務的人不一定具有充份行使其法定權力的地位;沒有正式職務的人未必沒有實際權力(如退休後的鄧小平名義上只是“全國橋牌協會”的名譽主席,實際上仍處於重大決策的中心)。改革開放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過程中的影響力不斷增長,黨組織逐步放鬆了對具體立法事項的控制,這一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與領導人的個人因素而不是體制化因素。此外,最高領導人或黨內元老個人的“立法觀”也在相當程度上影響立法決策乃至某一項具體法案的內容。     

  本文的第四部份將分析中國立法中非正式性的成因。筆者認為,80年代以來立法在中共決策體系中地位的上升,意味着執政黨力圖通過立法這一具高度正式化意義的政治行為,使其政策“合法化”(legalization)甚至取得“合法性”(legitimacy);但立法過程中無處不在的非正式性卻損害了這一努力。在中國的法定立法體系(人大及其常委會)缺乏充份自主性的情況下,立法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無法實現的,因為任何與此相關的改革都勢必觸及黨、政、立法三大部門之間的關係,而這決非人大本身可左右。近20年來中國立法所經歷的制度化、法律化改革仍是現存體制內由執政黨領導的施為;這條路究竟能走多遠、走到什麼程度,同樣也取決於執政黨的意圖和選擇。     

  二、非正式性之一:中共的超憲法領導    

  黨與全國人大:誰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    

  中國的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如果按照這一規定來理解,全國人大就是一切政府權力的唯一來源和歸宿,國家主席、國務院、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中央軍委等一切政府機構的權力,都只能由人大派生出來並必須服從於人大的領導與監督;據此可以認為,全國人大除了擁有最高立法權和建立立法制度的權力之外,還可通過立法活動建立其他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制度並制定一切它認為必要的公共政策,同時具有監督上述所有行政部門及其負責人的權力。然而,憲法同時還規定了中共對整個國家的領導地位,並由此生發出領導各級人大和國務院的“默示權力”。在現實政治中當局用文字上的巧妙解釋掩蓋了憲法規定上的這個邏輯矛盾:在法律上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黨必須遵循人大制定的憲法和法律,人大有權追究政黨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14] 而在實際政治體制中人大必須接受黨的領導[15]。     

  雖然依照憲法的文字表達來看,表面上存在着“雙重”的立法最高權威,但現實中上述關於人大與黨的關係的辯說之前半部份不具實際意義;並不存在任何能有效監督和約束執政黨的法律或政治機制,所謂的執政黨“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之“必須”也無法體現為一種實實在在的憲法性義務。在現實中只有執政黨才是真正的最高權威;從憲法法理的角度看,黨對立法的領導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憲法外的”或“超憲法的”。近年來人大領導人在談到黨和人大或立法的關係時總是強調要“自覺地接受黨的領導”。[16] “自覺”一詞一方面體現了人大在現實中的弱勢地位,如果沒有黨的“領導、重視與支持”,人大就很難開展工作;另一方面又顯現出在法理上難以將憲法明確賦予最高權威地位的全國人大必須“自覺地服從”黨的領導之現狀自圓其說的微妙處境。     

  長期以來中國政治生活中對法律與政策的關係是這樣解釋的:“法律是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定型化的表現,是把實踐證明比較成熟的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17] 由於事實上所有“國家”的政策都是由黨來決定的,不存在非黨決策的政策,所以這種說法實際上揭示了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之間的關係:法律服從於、跟隨於政策,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成為政策的“影子”,黨擁有對立法的最高權威。但“文革”後黨的文件、指示、決定和命令形式上不再是政策的唯一形式,“黨的政策要經過國家的形式而成為國家的政策”[18],即通過立法這種公共決策的最高形式來表現,這就使立法和法律的地位逐漸得到提升。1980年代中期以後黨的“決策”(policy making)與國家的“立法”(law making)之間的界限已經模煳:“立法”成為“政策”的不可或缺的一部份[19];而越來越多的重要法律或法規的內容實際上是在黨和國家的政策形成過程中才得以明確。正因為立法與決策在形式和內容上交織在一起,所以必須進一步研究立法的決策過程。[20]     

  黨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在立法過程中的權力分布與角色分工     

  過去十幾年來中國的立法過程已形成一套十分複雜的程序,它是一個“多階段、多舞台”的過程。每一部法律都要經過大約5個不同的階段:議程確定;部門間審查;最高領導人同意;全國人大辯論與通過;對作為政策的法律之說明、實施或裁斷。這些階段又分別在3個不同的“舞台”──中共中央、國務院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21]上實現。[22] 整個立法過程包括政策建議的提出、從政策到法律草案的擬訂和法律的通過以及一系列相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出台;而在此背景下的法律制定只是立法過程中一個並不重要的部份[23]。重大立法始於黨中央,終於國務院或其下屬部委;多數立法始於國務院或其下屬部委,經過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又由國務院負責提出實施細節;真正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單獨決策的立法為數很少。     

  以1985年司法部部長鄒瑜在第6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上對“關於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決議(草案)”所做說明為例,可以清楚地描繪出這個政策及其推動的第一個5年全民普法運動的出台經過:首先是提出建議,“幾年來,胡耀邦、鄧小平、彭真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講話強調這個問題”;其次是設定議程,“今年初,中共中央書記處批轉了陳丕顯同志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明確提出爭取用5年左右的時間,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識”;然後是各部門協調(鄒瑜的表述是“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今年6月,根據彭真委員長的倡議,中央宣傳部和司法部聯合召開了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接着是政策執行,“11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了中央宣傳部和司法部擬定的《關於向全體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5年規劃》並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具體安排,認真組織實施黨中央這一重要號召”;下一步才是國務院正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24] 其實,還有司法部長未曾提及的最後一環,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務院的議案作出“關於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識的決議”。     

  上述過程充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人大在立法中錯綜複雜的關係和各自的功能。黨的作用貫徹始終:黨的領導人(可能以個人身份、也可能代表黨中央)先提出建議;再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確定決策過程的議程;黨中央的有關部門(在此案中是宣傳部)再參與部門間的協調和政策(《5年規劃》)的擬訂。國務院則在決策提出後負責部門間協調、《規劃》的擬訂、組織實施以及向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人大常委會既非決策的提出單位,也非政策的擬定、實施單位,它只是到決策的最後階段才介入,對結果的影響也最小。這幅圖景雖有其特殊之處,但與一般的實際立法過程相去不遠。它表明現實的立法過程與憲法的規定相反:居於立法過程權力中心的並非《憲法》與《立法法》所確立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而是中共中央;行政部門──國務院掌握次要的立法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整個立法過程中處於決策圈子的最外緣。     

  如果說執政黨在立法中位居人大之上尚可被理解為“超憲法”,那麼國務院在立法中的優先地位則幾乎完全是“非憲法”的。國務院立法功能的膨脹不僅源於管理國家的需要,更發端於長期以來執政黨對行政系統的偏重和對立法機構的輕忽,只有行政系統才擁有大批能擬定法律法規、掌握實際情況的工作機構和人員。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中絕大多數仍由國務院提出立法建議、起草立法法案;由國務院提出、批準的行政性法規也遠多於人大通過的法律數量[25];人大通過的法律頒布後往往還需要由國務院或其下屬部委制定一系列實施細則;這些機構出於部門主義的考慮,擬定實施細則時常僭越其職能權限,甚至直接修改乃至違背已頒布法律的規定[26],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即使頒布了一項法律也並不意味着立法過程的結束,該法律的內容很可能在實施和解釋過程中遇到實質性修改[27]。看起來國務院或其下屬部門更象事實上真正的“立法者”。     

  黨對立法的介入和領導     

  中共直接介入立法過程並承擔立法功能,大大改變了立法過程中的權力分布格局,使原本就權限劃分不清、關係界定不明的立法系統更為複雜。由於憲法對立法機構最高權威的規定與現實運作狀況不一致,中共在立法過程中的實際地位是曖昧的,這暴露出中國政治制度的缺陷所在。這裡至少有3個問題值得探討:執政黨的領導如何突破“原則性領導”的約束而成為一種實質性權力?這種非正式的實質性權力通過什麼方式或途徑行使?如何維繫這一方式或途徑的合法性?     

  1. 從“原則性領導”轉變為實質性介入     

  中共“十三大”明確提出,中共的領導是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重大決策的領導和向國家政權機關推薦重要幹部。這一規定比憲法當然具體得多了,但仍缺乏可操作性。新近制定的專門規範立法活動的《立法法》也未對黨領導立法的範圍和方式作任何具體規定。其實並不存在正式的規範中共對立法過程主導方式的法規,黨對立法的領導實際上主要是依照非正式慣例。黨中央並沒有專門領導和協調立法的實體機構,中央政法委員會對立法的干預也在減弱[28]。長期以來黨直接或間接領導立法的唯一根據就是這樣一個“基本原則”:凡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帶有重大原則性質的法律時事先需報黨中央批准;黨中央就法案的指導思想和重大原則問題把關,不具體過問每一條文。[29]     

  直到1991年中共中央才在“關於加強對國家立法工作領導的若干意見”的文件中初步確認了這一原則。中共黨史上這第一份確定全國人大與黨中央的程序性關係的文件[30] 比較詳細地規定了中共中央介入立法的範圍和程序:第一,憲法的修改、重大的政治、經濟、行政方面的法律草案,在提請全國人大審議之前,都須經中共中央政治局(或其常委會)與中央全會審議;其他法定機關提出的修憲議案也需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或全國人大中黨的領導小組報送中共中央審定。第二,政治方面的法律起草前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將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呈報中共中央審批[31]。第三,政治方面的法律和重大經濟、行政方面的法律提交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審議前,由常委會黨組呈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或其常委會審批。第四,中央對法律起草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凡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起草的法律一律由常委會黨組報中央審批;其他部門起草的法律草案需報全國人大審議的,也由常委會黨組統一報中央審批。[32] 除了“主動”介入立法過程外,中共中央還可應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的“請求”對立法過程產生影響。當黨中央的政策在一些重要問題上不太清楚、因而無法指導某一項具體的立法工作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可通過黨組請求黨中央對該政策作澄清、決定或再肯定。[33]     

  這一文件使黨在立法過程中的地位和職責在黨內規範化甚至“正式化”了;但它仍然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也還是與憲法的相關規定不一致。不過,這個文件證明了一個事實,即執政黨確實領導着全國人大這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並主導着立法過程、承擔着立法功能。黨中央可能不管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某一法案投票表決等程序性過程,但它通過控制決策而決定立什麼法、該法應解決什麼問題、如何解決等等。     

  2. 各級人大的活動中黨組織的內部聯結與溝通方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處於聯結黨中央與人大工作的樞紐地位,中共中央對立法過程的控制主要是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這一黨內的、法律上居於非正式地位的機構實現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由委員長(必定是黨員)、黨內副委員長和秘書長(必須是黨員)組成。名義上,領導人大常委會工作的是委員長會議,所有提交代表大會和常委會的議案都要經它決定,它還可以通過發布委員長會議紀要等方式決定常委會的立法程序、發布常委會人事任免辦法等。[34] 但實際上真正居於領導地位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它與委員長會議的唯一差別在於,黨組不包括黨外副委員長。由於委員長會議只在形式上討論通過黨組已決定的事項,所以不能參與黨組會議的黨外副委員長其實並沒有真正參與決策的權力,他們的地位其實還不如名義上是其幕僚的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經由其黨組向黨中央請示;雖然“人大常委會不須向黨中央請示,但作為人大常委會黨組有這個必要。凡是重大問題,必須由黨委研究的,就應當請示。”[35]      

  黨組制度是中共創立的重要領導制度之一,其目的是在保證黨在各種非黨組織中的具體領導。[36] 中共的現行黨章規定: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成立黨組,由該領導機關中擔任負責工作的黨員組成;黨組的成員不是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而是由批准黨組成立的上級黨委指定並服從它的領導。[37]   

  中共“十三大”時為了實現“黨政分開”曾提出黨章修正案,取消在政府機關、經濟組織和文化組織中設立黨組的規定;但“十四大”黨章不但恢復了設立黨組的規定,而且增加了黨組“討論和決定本部門的重大問題”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的內容。[38]     

  黨中央直接向全國人大下命令畢竟是“名不正言不順”的,“在人大常委會,黨組不能對人大常委會下命令”,但黨委可以給國家機關的黨員負責人下命令。“例如,要人大或人大常委會通過一個法律,黨委可以命令是黨員的人大常委會主任按黨委的要求去實現。至於這個法律能不能通過,那是你這個黨員的能力問題、工作問題、方法問題。……。執行不了,那就說明你這個黨員能力不行,黨委就可以批評你,還可以處份你。”“作為國家機關的首長,可以不接受黨委的命令;作為黨員,不能不接受黨委的命令。”[39] 雖然各級人大常委會在法律上是該行政區內的最高權力機關,但每個人大常委會都由其黨組領導和控制,而各黨組又歸同一行政區的黨委領導;通過這種領導結構,不僅各級人大常委會的黨組、而且各級人大常委會本身都事實上成了同級黨委的下屬機構,同級黨委可直接向人大常委會黨組發布指示、交辦任務並指導、監督其工作,而黨組則必須自覺地服從同級黨組織的領導,積極向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在人大工作中貫徹黨組織的意圖。當然,各級人大常委會黨組名義上只是本級人大常委會的政治核心,並不能直接對人大常委會發號施令;它們通常根據黨中央或同級黨委的意見或主張,向委員長會議(在全國人大層級)或主任會議(在地方層級)提出工作上的建議,經委員長會議或主任會議討論研究後再正式提交人大常委會通過。近年來人大的實際工作情形也證明,黨中央越來越重視各級人大常委會黨組在聯結人大與同級黨委以及在立法過程中的“把關”與“核心”作用。[40]   

  藉助於黨組這一形式就很容易把法律法規與黨的政策文件連通起來。例如,中共中央可以通過“轉發”或“批轉”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的“意見”或“報告”的方式,迅速、直接地把人大有關的立法變成黨內文件;也能夠以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合發文的形式,把黨內的文件變成對人大工作產生約束力的法定規範。1986年12月8日的“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就是把人大的立法直接轉變成黨內文件的一個案例。該“意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於當年11月8日提出,“經中央書記處原則同意”後轉發全黨,對1986年的換屆選舉作了非常“系統”的規定,實質上是解釋和修改了當時的《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文件中包含與當時的《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相衝突的內容),因而它事實上是一項“立法”草案。[41] 而在同期(11月15日至12月2日)召開的第6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上則通過了關於修改《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的上述決定。[42] 此後的12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名發布“關於縣、鄉兩級換屆選舉工作一些問題的緊急通知”,要求當年的選舉“必須堅決按照中辦發(1986)36號文件的精神”(即12月8日的“通知”)辦理,如此就從法律和事實上賦予了中辦(1986)36號文件以法定約束力。     

  從這一事例中可以看出:第一,法律授予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權力在現實中被轉變成了由其黨組來行使的權力。在上面的例子中,“意見”是以黨組本身的名義擬訂和提出的(並無任何文字表明這是黨組向黨中央“報告”人大常委會的“意見”),而且在人大常委會通過相關法律的修改事項之前,關於這一修改的決定已經報送黨中央批准;換言之,無論人大常委會開會時如何討論,其結果只能有一個,就是必須通過人大常委會黨組及其上級黨中央已決定批準的修法事項。第二,由於在地方上法律的實施事實上是由地方黨組織貫徹組織的,所以只有把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修法事項轉變成黨內文件下達才能及時順利地實行。在上例中,人大通過的修法決定6天之後就以黨中央緊急通知的形式轉發全國,以便在最快時間內部署執行。黨中央與全國人大常委會聯合發文雖加快了政策執行進度,但也模煳了黨與人大工作的界線。第三,儘管立法過程確實是黨中央主導指揮的,但形式上要保留法定程序的尊嚴,黨的介入不能在形式上留下痕跡。在上例中,人大常委會黨組把“意見”報送黨中央後,黨中央必須等到人大常委會開會通過這一關於修法的決定後再下發黨的文件。     

  除了黨組制度以外,執政黨還通過控制黨在立法機關中的成員實現自己的意圖,這就是所謂的黨內督導制度(the whip system)。在西方多黨制國家各政黨常在立法機關中採用這種方法,即由黨的督導員聯繫議會中的本黨成員,了解他們對某一法案的投票傾向,並說服和督促他們在投票中與黨的決定保持一致。這種制度是一種內部的、非正式的組織手段,其作用力大小與政黨組織的強弱、政黨領導人對該制度的看法與偏好直接相關。從形式上看中共並未在人大建立“黨內督導制度”;但事實上每次人大開會前人大代表中的中共黨員都要照例集中參加“黨員代表會議”或“過組織生活”,由黨組織傳達黨中央的指示或精神,領會黨中央的立法意圖。中共是依照列寧的建黨模式建立的高度集權的政黨,它強調黨員在政治上對上級的絕對服從,視此為黨紀的核心要求。在人大代表中也是如此:“黨員代表……必須遵守黨的紀律,發言、表決都不能違反黨的方針、政策、決議、指示。”“代表……首先是黨員,不能因為當了代表就可以不遵守黨紀。黨當然不能對所有代表發號施令,但作為黨員,不管你是代表也好,政府組成人員也好,都得按黨的方針政策辦事。”[43] 與西方國家議會黨團鬆懈的控制力相比,中共的這種組織“動員”要有效得多。80年代以來,由於人大代表自主意識的增強,黨組織對各級人大黨員代表的紀律約束比過去有所鬆動,但這種鬆動尚未妨礙黨在立法過程中貫徹其意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從未否決過任何一項黨中央授意的法案,也沒有哪一部法律未得到黨中央的事先批准卻在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中通過的。     

  3. “黨任命幹部的制度”──越過憲法控制人大的重要人事任命     

  黨組畢竟只是一種黨內的、非正式機制,其地位和作用不能(或沒有)體現在任何規範性法律文件中,甚至在黨內它也不是一級黨的正式組織、而只是一種派出機構。[44] 要使黨對立法的領導合法化(哪怕是間接地合法化),還需要輔之以其他途徑,這是通過“黨任命幹部的制度”(Nomenklatura System)[45]實現的。按照這個制度,黨的組織部門對一系列幹部職位行使任免權、為這些職位準備後備幹部或候選人並安排人事變動的程序。[46] 長期以來它一直是中共控制政治、經濟和文化機構的主要手段:黨控制着各部門、各級政府以及重要社會團體的負責人職位的任命,把經過考察的幹部選派到這些崗位上,從而實現黨對這些部門的合法領導;同時,國家機關和政府部門的主要首長也是同級黨委或黨組的成員,這樣上級黨組織的命令和指示就可以通過這些負責人得到執行。黨對重要職位(如人大負責人)任命權的控制有一套程序,即“選拔、推薦、分配、考核和監督”的制度。[47] 在全國人大中直接由黨中央控制的幹部包括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辦公廳秘書長、副秘書長、黨組主任、副主任及黨組成員、人大常委會委員、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等。[48]     

  “黨任命幹部的制度”表面上只是一種銓敘制度,但它把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人的任免權從人大本身轉移到黨中央手中,結果人大對其負責人的選舉這一憲法賦予的重要權力就為黨所控制,事實上構成了對憲法相應條款的改換。     

  三、非正式性之二:立法政治的人格化特徵    

  中國的政治一向具有特殊的、高度人格化特性,政治權威的形成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或道德準則,而是依賴於對領導偏好、上下級關係等非正式規則的理解與體會之中;[49] 法律制度、道德秩序都不足以約束官員的行為,政治中的非正式關係、規則的人格化相當盛行;非正式因素在每個政治組織中都發揮作用,越往上越重要,直至最高層政治。[50] 毛時代終結後,由於意識形態的重要性和號召力相對下降,中國的領導人開始越來越多地訴諸正式──合法的形式,試圖藉此獲得合法性,因此開始提高人大在立法和決策過程中的地位並加強立法工作;但傳統的對政治領袖個人魅力的依賴仍然存在,政治中的“造神”風氣一直未曾消失,同時由於意識形態銷蝕、理想匱乏、功利主義流行,政治精英之間的個人聯繫越來越成為各人地位穩固的基礎。這都造成了中國政治的人格化特徵。     

  決定人大地位的個人因素     

  人格化的權力結構是能自給自足的(self-sufficient),鄧小平及其他黨的元老可以在完全沒有正式權力的同時擁有巨大的非正式的實質性權力;同樣地,一個正式組織可能因為任命了一個強有力的領導人而影響力大增,這就表現為非正式因素對政治結構的影響。80年代初以來全國人大在立法過程中影響力的上升很大程度上與歷任委員長的個人傾向有關,也與80年代中期大批黨內的老幹部“退休”到人大系統有關。[51]     

  彭真在50年代就擔任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長,屬黨內“元老”,他不但有立法經驗,而且有一些人際關係和個人威望,這些都構成了他的人格化權力的政治基礎。他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期間,由於沒有其他黨、政職務或舞台,所以十分重視全國人大這個機構的工作,在這個舞台上盡力發揮他個人的政治影響力,結果提升了全國人大的地位。而鄧小平對人大的立法工作則並不十分重視[52],在他的心目中,“中央就是黨中央、國務院”[53],而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全國人大基本上不是一個決策機構,而只是個“制定法律”的機關,只有當打擊刑事犯罪、經濟建設或維護穩定需要運用“法律手段”或“法律武器”的時候,鄧才會提起立法。[54] 鄧的這種態度反而為彭真在全國人大發揮更大作用留下了空間。     

  彭真極力主張提高人大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他提出,黨對立法的領導只能“管方針、政策和原則問題”,而不應涉及到具體問題(“黨管不了那麼多,也不必管那麼多”)[55]。這一觀點後來成為中共中央和人大實際工作中的一條不成文規則,並寫進了1991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對國家立法工作領導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彭真還認為,在全國人大與國務院的關係方面,國務院只是全國人大的執行機關。這雖然只是重複了憲法的有關條款,但彭可能是第一個比較認真地看待這一憲法條款的人大委員長。6屆人大期間他直接主持修改了憲法,確定了新的立法權限劃分體制(承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憲法地位),從而增強了人大參與立法與決策的能力與效率。在他的任內還加強了人大常委會的組織制度和工作機構建設[56],1983年以前全國人大只有一個專門委員會──民族委員會,而1983年後設立了6個專門委員會和其他機構(如研究室、圖書館、出版社等)。這種職業化和專業化傾向以後又進一步加強。[57]     

  自從中共“廢除領導幹部職務終身制”後,一些黨內老幹部退休到人大,客觀上也使彭真時期的人大常委會成員成為中共歷史上最強大的隊伍之一(或許只有現在的9屆人大可與之相比),它囊括了至少7名前政治局委員、還有幾十名黨的中央部門和國務院、軍隊系統的部長、副部長級幹部。[58] 這些人都擁有着廣泛的人際關係網、大量的組織性資源和一些政策方面的知識。他們雖然離開了過去在黨或政府內的正式職務,卻仍擁有從屬於自身的人格化權力,並把這種權力帶進了人大常委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人大常委會成員的政治地位。由於1982年的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不能再擔任行政、司法、檢察等機關的職務,這些從行政、黨務、軍隊系統退休下來的高級幹部把全國人大常委會當做自己影響政策、發揮“餘熱”的舞台。     

  在這種背景下,人大內部工作機制的制度化、法律化取得了明顯進展,建立了各種《議事規則》和代表聯繫制度;同時人大常委會在人大立法的過程中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人大對立法過程的介入越來越主動,對法案的起草和審查程序也越來越嚴格(從“二審制”改成了“三審制”)。與此相對應,黨中央對立法機關的控制則逐步放鬆;國務院及其各部越權行使人大的立法權力或擅自改變法律的原則或內容的餘地也變得越來越小。     

  受個人因素影響的立法過程     

  近20年來鄧小平和彭真對立法模式的影響最大,但他們兩人的看法卻有很大差異。1978年鄧曾講過:“現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夠,因此法律條文開始可以粗一點,逐步完善。有的法規地方可以先搞,然後經過總結提高,制定全國通行的法律。……總之,有比沒有好,快搞比慢搞好”。[59] 這次講話成為此後很長一段時間內指導立法工作的方針,他關於“有比沒有好,快搞比慢搞好”的結論,加上後人總結的“多比少好”,就成了所謂的“三好立法方針”。[60] 改革開放初期的許多法律過於原則化,政策痕跡明顯,或者相互衝突,更有甚者,法律剛頒布就發現必需要修改,這不僅破壞了法律的權威性和穩定性,而且造成立法工作上的浪費。而鄧的這次講話往往就被拿來為上述情形開脫。     

  如果說鄧注重從經濟和法制建設的緊迫性來規定立法原則的話,彭真對立法的態度則穩重得多。彭更關注法律本身的穩定性和權威性,要求通過制定穩定的法律(以實踐證明是正確的政策為基礎)來樹立法律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61] 這種“經驗立法”的原則與鄧的“三好立法方針”同樣指導着6屆人大以來的立法工作。彭的本意可能是想通過強調法律的權威性來樹立人大的權威性(作為判斷黨和國家的政策是否“正確”的“裁斷人”),而事實上“經驗立法”一說卻極大地限制了人大在立法過程中所處的地位。依據這一原則,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成了理所當然的重大立法的決策者(“議程確定者(agenda-setter)”),負責制定政策並起草絕大多數立法法案;而人大在實質上只是個“議程接受者(agenda-taker)”[62],法案提交到人大審議之前早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及其部委反覆討論並多次修改,人大可發揮的餘地非常之少。這或許是人大給世人留下“橡皮圖章”印象的原因之一。     

  “經驗立法”原則與“三好立法方針”強調的重點不同(甚至相反──一個強調法律的穩定性,一個注重法律制定的快捷和適時),但在實踐中卻產生了部份相同的結果,使人大的立法從屬於黨和國家的政策制定。“經驗立法”使人大制定法律的過程變成對政策的確認與“合法化”,法律成了以另一種形式表達的政策,甚至直接就是政策化的法律;“三好立法方針”的出發點是法律應為現行政策服務,即立法應以政策為導向,政策上需要什麼人大就通過什麼法律。[63] 既然政策都是由中共和國務院制定的,立法從屬於政策的格局就造成全國人大在整個立法過程中的從屬地位,它不但無法成為憲法所規定的“最高權力機關”,甚至連在立法方面與黨中央、國務院“三分天下”都作不到、只能屈居於黨和國務院之後。時至今日,人大的負責人雖已很少再提起“經驗立法”和“三好立法方針”,但立法為國家大政方針服務、應該圍繞經濟建設的需求進行、並以經濟立法為主體的觀點卻流傳下來,並被歷任的人大負責人所重複。[64]     

  四、立法過程非正式性的制度根源    

  立法作為一種決策其最重要的特徵正在於它對正式性的倚重。人數眾多的議會之所以能以全社會的名義協調行動,全仰仗一系列按照憲法或憲政慣例所確定的正式、一貫、複雜的程序和原則。立法會議(不管是國會、議會還是人民代表大會)中的辯論以及制定法律的程序總是依據嚴格的正式程序[65];而作為立法會議行為結果的成文法所具有的“內在正式性”(the inherent formality of statute law)[66]則決定了成文法在等級、內容、執行、解釋以及程序等問題上都與其他形式的政治決策或規範不同。這種正式性本身就是法律的約束力和權威性之由來。即使在行政立法權大大膨脹的今天,行政機關也需要從立法機關那裡獲得對其重要的立法措施的正式認可[67];在政治學者看來,這一程序或許只是一種榮譽性質的巧飾,然而它卻是一項政府政策上升為能以全社會的名義發布並要求普遍服從的法律的必經之路[68];只有這樣,該政策或規範才能獲得法律所應當擁有且能夠擁有的合法性[69]和權威性。    

  80年代以來,歷經了文革中“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動盪的中共開始加強法制。到了90年代後期,在“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口號的挾裹之中,立法的優先性和重要性被再次提升,而頒布法律的數量和質量已日益成為當權者對某屆人大會議評價的主要標準。然而,儘管立法越來越成為政府所倚重的政策手段,但中共對法律仍然持純粹工具主義的態度。[70] 決策者對立法的重視在很大程度上緣於這樣一種意識:通過合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法律,是現代政治社會謀求統治合法化(legalization)甚至合法性(legitimacy)[71]的最主要途徑;所以,“黨的政策要經過國家的形式而成為國家的政策”,而“國家的形式”主要就是立法。“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要把改革和發展的重大決策同立法結合起來”等口號表明,在中共的視界裡,“依法治國”的真實含義是加速將其一系列政策、方針、路線法律條文化,以便在實踐中通過對法律條文的援引論證其行動的正當性(乃至正確性),從而方便施政、穩固統治。[72] 實際上中共毫不擔心其在現實中違反法律的任何措施都能在事後通過立法程序而得到合法化;20多年的改革實際上就是一個執政黨不斷違反現行的憲法和法律推行其改革政策的過程,法學界關於改革“良性違憲”的討論便反映了這一點。     

  然而,體現為法律(或以法律的名義實施)的政策、措施之所以能具備合法性和權威性,與立法本身的高度正式性相關。而中國立法過程中正式性的缺失,恰恰損害了作為立法結果的法律之合法性與權威性,只不過是在統治者的統治外披上了一件法律的外衣,在這種背景下的立法只不過使法律條文“合法化”了,但並未給這些法律帶來具有價值意義的“合法性”。[73] 雖然法律經由立法機關通過、並以全體人民的名義頒布,但無處不在的非正式性卻侵蝕了立法本身的神聖與權威。總體說來,中國立法中的非正式性削弱了中共力圖通過立法使自己的統治取得合法性的努力,不過並未阻礙其合法化的進程。在當下中國的社會情境中,特別是自“依法治國”的方略出台以來,符合現行法律和執政黨政策的“合法”性被有意無意地混同於具有價值意義的“合法性”,而由於漢語中“合法”與“合法性”二者之間的親和力[74],這種混同竟然被大多數人接受了。     

  當然,立法中展現出來的非正式性只是整個政治現狀的冰山一角而已。中國現存的憲法性文件本身對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等立法主體之間的立法權限的劃分就含煳不清,這使三者之間長期無法明確各自的權限範圍,只能藉助於慣例、習慣等非正式規則協調關係;加之實際中還必須體現出黨中央對立法的領導,更是加劇了立法的複雜性與隨意。中國的立法幾乎是先天的“正式性不足”,又加上後天的缺陷。這種情形反映了中共所面臨的兩難境地:一方面,中共必須體現憲法和法律是“人民”制定的,這個國家的統治者是“人民”,是“人民”在當家作主,它不便直接在憲法或法律中對黨的領導做任何實體性規定,以免有“一黨之法”之嫌;另一方面,當代中國的政治制度和框架是中共一手造就的,為了維繫黨的領導和控制,它就要干預國家的立法過程。     

  中國的問題不在於執政黨能否介入立法過程;而在於無法用法律的形式來制約、規定這種介入和“領導”。儘管“黨的領導”寫進了憲法,但這只是承認了一個既存事實而已;中共領導地位的合法性來源其實不是或主要不是憲法所賦予的,而是歷史的結果(革命鬥爭的勝利)。因此長期以來對執政黨的監督(憲法與法律的監督、民主黨派的監督、民眾的監督以及黨的自我監督等)與其說是強制性的,不如說是勸導性的,其中蘊涵了極大的道德自律的內容。即使是現在一再強調的憲法或法律的監督,也並非針對執政黨的組織,而只是針對黨員個人的。對中國的執政黨來說,根本不存在使之為自己的決策或立法承擔責任的機制;既然它掌握着巨大的權力,那麼就完全可能用各種方式在正式的立法程序之外對立法過程施加影響,這就是立法過程非正式性的制度性根源。此外,立法過程的非正式性還有現實原因。在當代中國,執政黨的組織遍布天下,其科層化程度甚至比政府系統更高,其組織脈絡延伸得更遠,在沒有政府組織的地方也照樣存在着黨的基層組織[75],有時黨組織執行政策的效能甚至優於政府。     

  在當代中國的立法過程中,非正式性壓縮了立法程序,加快了立法的進度;但也犧牲了政治合理化和法律化的目標[76],損害了法律本應具有的合法性和權威性,甚而對整個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而且,它使立法從屬於執政黨的政策、工作重心、領導人變動等,缺乏穩定性和權威性。[77] 在中國不僅存在着黨政不分的現象,也存在着“黨法不分”的現象,這是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改革無法迴避的問題,正確處理“黨法關係”不但是中國立法改革的當務之急[78],而且直接關繫到鄧小平一再提出和強調的“制度化、法律化”目標的實現。     

  如果把“制度化、法律化”當成中國立法發展的目標,毫無疑問,這也是一個反對“非正式性”的過程──法律化針對執政黨非憲法性的直接介入立法,制度化則針對立法中人格化因素的影響。就前者而言,執政黨對人大和國務院等機構立法活動的領導沒有任何法定規範的約束,也缺乏任何政黨之外力量的牽制,黨在立法中究竟應該扮演什麼角色、承擔什麼功能,都取決於黨本身的意圖和願望,而不受憲法或法律的約束;就後者而言,立法過程中的角色分工並非經由制度而確立,而是隨着黨、政、人大三個機構負責人所擁有的人格化權力和資源的分布而改變,甚至領導者個人就可以直接對立法議程的確立以及方案的內容提出要求(如鄧小平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影響)。     

  20多年的實踐證明,鄧小平1978年提出的“制度化、法律化”的要求遠未達到,迄今為止的有限進展主要是表現在人大和國務院內部的立法程序方面。各種議事規則的出台的確在很大程度上規範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制定程序;代表聯繫制度和監督機制的逐步完善和固定,從另一個方面促進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然而對中國的立法而言,最大的問題並不在立法機關的內部規則上,而是存在於執政黨、國務院和人大三者在立法過程中的作用與關係之中。正是在這最關鍵的一點上,無論是制度化還是法律化,都不盡如人意。人大在立法中應有的最高地位仍未得到充份體現,儘管黨中央對立法的控制力在減弱,與黨中央和國務院相比,人大仍處於最弱的那一方。與此同時,人格化的權力結構仍然存在,並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主宰了黨中央、國務院和人大在立法中權力此起彼伏的狀況。中國立法的非正式性的存在與中共的領導有關,要減少這種非正式性、實現立法的制度化和法律化,還得從改革黨、政、人大三者之間的關係入手。     
 
 
論“思想政治”
 
  申明民

  北京大學政治學博士生 

  一、思想政治、思想產品和意識形態

  二、意識形態政治

  結語:意識形態政治的危險性及其結局

  

  

  在社會主義國家思想政治(politics of thinking)是一個廣為人知的詞彙,思想工作、宣傳工作、政治工作以及宣傳思想工作、政治教育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等概念均屬於這一範疇。它指的是通過對群眾在思想、觀點和情緒方面的引導、控制來鞏固共產黨的政治動員體制。列寧在俄國革命中曾明確提出,要積極從事在政治上教育工人階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他還在全黨建立了從中央到基層、遍布各行業的嚴密的政治教育和宣傳鼓動工作體系。在斯大林時期,蘇聯的政治思想工作的概念進一步明確化了。    

  實際上,政治思想與思想政治這兩個概念在日常使用中是不加區分的。在中國,思想政治工作這個概念是毛澤東在1951年召開的第1次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提出來的,但他卻更習慣於政治思想工作的說法[1]。“文革”以後按照鄧小平的語言習慣,政治思想工作這一說法才定格化了。    

  本文將運用新古典經濟學的方法,從分析思想產品與思想市場的特點入手,建立一個能分析“競爭說服”和“壟斷強制”兩種思想政治的框架,藉以說明投資於某種指導性思想的生產可能是一種比具體的利益政治更節約、有效的統治手段。新古典經濟學的理性選擇或公共選擇理論常被用於解釋政治現象,雖然因追求分析對象的可計量性和確定性而將現實的人及其世界過份簡化以適應其分析體系,但新古典主義經濟學方法的運用也大大推進了人們對思想活動社會化過程的理解。[2] 在本文的結尾筆者將嘗試着提出意識形態政治的假說,並認為它是一種有其合理性卻面臨巨大風險的政治形態。    

  一、思想政治、思想產品和意識形態   

  1. 思想政治及思想政治工作    

  顧名思義,思想政治就是指以思想為對象的政治。那麼,思想是否應成為公共政治介入的領域呢?根據契約論的理解,公共政治領域是由公民個體與公共權力代表通過談判、經公民同意出讓自己的個人權利而形成的;公共權力是私人權利的一種轉化了的集體形式,個人權利與公共權力之間的最優邊界存在於個人出讓某權利與自已行使該權利的邊際效用相等的時候。自17世紀以來西方自由民主政治哲學的最大成就之一便是論證了個人思想權利在任何時候都不得轉讓,這是個人出讓其權利的底線。同時,既然抽象的公共權力只是個人出讓其權利形成的一個虛擬物,它不可能擁有個人所沒有轉讓給它的東西,那麼,從嚴格意義上說,規範的公共權力就是一個沒有意志和思想的東西,並不應存在凌駕於個人之上的思想自主物。若從這種角度來看,政治只調節外在的人類行動的某個方面,社會的思想活動不應是政治調節的對象,則思想政治實乃無稽之談。    

  然而,歷史是由思維着的人的活動所構成的,思想不可能獨立於政治權力的活動之外;相反,思想會成為權力擴張的有用資源。林德布洛姆也從制度主義的角度指出,說服是社會控制的一個無所不在的形式,在所有社會制度內都是一個中心的和基本的要素(1992,15頁)。如果不僅僅在公共權力的層次上談論政治,而是在較為寬泛的意義上將政治視為對人類活動的一種價值性安排,那麼,可以用思想政治來指稱有關思想活動的政治安排。它有兩種基本類型:一種是自由競爭的安排,一種是壟斷控制的安排。用林德布洛姆的話來說,前者是通過相互說服和討論的形式建立控制,是民主政治的基礎(1992,15頁);而後者是大規模的、集中管理的、滲透了政治灌輸的說服方案(1992,72頁)。後者的特徵是,統治集團為了實現其政治目標、以強制手段為後盾,按照其獨特的政治話語對人們的思想意識施加影響乃至控制的活動。這種意義上的思想政治曾廣泛存在於歐洲中世紀的神權統治時期、中國的儒教統治時期;在法西斯主義居支配地位的國家和美國的麥卡錫時代,在資本主義──帝國主義的外交中,它也是常見的。但其最典型的現代形式則是在社會主義國家,這些國家官方意識形態的獨特性和激進特點為其全面發展提供了土壤。共產黨國家的政治以一個新的世界觀作為理論基礎[3],而如果不能對人實行思想改造,這個世界觀就不可能在社會中占據主導地位,對人實行思想改造就必須藉助於思想政治工作的強大力量了。    

  2. 思想產品的生產和強制推銷的收益    

  思想產品是一套信息──觀念形態,在現實生活中人人都在生產、傳播和消費它。思想產品效用的基礎是:不同的人根據其稟賦方面的比較優勢選擇謀求權力的最優方式,正如善攻伐者選擇暴力強權一樣,思想家通過其思想來建立話語權力。當一個人被評價為有思想時,實際上是說他能有效地影響他人的思想,能在特定範圍內向別人提供思想產品;那些在做個人選擇時接受了別人思想主張的人就是思想產品的需求者。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處於複雜的思想產品交換網絡中,人人都具有對思想產品進行加工的能力。由於思想產品不是實在之物,無法客觀計量,而且具有易變性和不確定性,所以思想產品的產權即使在名義上也是難以確定的。使用思想產品這一概念就必須先承認它的模煳性。    

  思想產品可被分為兩個層次:技術性策略和世界觀。兩者的性質和收益方式是截然不同的,前者的收益主要體現在直接的經濟價值,後者的價值則在政治方面。對前者而言,對思想進行考核的難度是確定思想的經濟收益的基本難題(諾斯,1994,186頁),直到專利制度的出現才解決了這個困難,這一設計通過確立排他性產權的有效方法使思想產品的收益分配製度化了。但世界觀的政治價值的獲取卻是一種完全相反的方法,即必須確保其非排他性(即公共性)。本文所討論的思想產品屬於世界觀範疇,是對世界的建構性看法,因而是公共產品;其消費行為即對該思想產品的信服和依循;生產者向他人提供思想產品的報酬是名望(R),它是消費者(相信思想產品的人)人數(n)的增函數。故思想產品生產者的效用函數可表達為:     

  U=R(n) (公式1)    

  這也是思想產品的供給函數。其特點是:思想產品的價值要在消費者的消費過程中才能實現,只要有他人的消費行為,生產者就能獲得效用;消費者支付給生產者的是一種特殊報酬──名望,它是非貨幣形式的,這也意味着生產者提供的思想產品是免費的;生產者提供思想產品所獲得的名望的(政治)價值在於,它是合法性支持的來源,因此生產者為了政治權力會充份提供思想產品。    

  但在某些情況下,思想產品的生產者還可能謀求超額收益。比如,消費者可能出於激情而願意無約束地增加對某思想產品的消費,從而給思想產品的提供者帶來超常的名望或其他收益;又如,為某種統治權力服務的思想產品可以通過這種權力的實施而給思想產品的提供者帶來物質利益,在存在着高度政治強制的社會裡,公眾可能被迫消費某些思想產品並向思想產品的供給者付費。此時,思想產品的供給函數(即供給者的效用函數)就變為:     

  U=R(n)+C(公式2,C表示超額收益,可能為貨幣形式)    

  超額收益會導致思想產品的過度供給。共產黨體制下由于禁止其他思想產品的生產和供給,購買和消費其他思想產品要受到懲罰(一種成本),從而使正統的官方思想產品的供給獲得額外收益、特別是經濟收入,這些收入又成為當局從事規模巨大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投資來源,支撐着龐大的思想政治工作體系。    

  一種思想產品的生產具體適用何種供給函數,取決於“思想市場”的結構,這種結構有競爭與壟斷兩種,分別對應於供給函數(1)和(2)。在“競爭型思想市場”中,由於多個思想產品生產者的競爭,他們只有免費提供思想產品才能實現名望的最大化;若要求消費者分擔生產成本,則因思想產品不產生即期利益,其遠期利益又充滿不確定性,就沒有消費者願意購買,結果生產者的收益就會恆為0。而在“壟斷型思想市場”中,強制性力量禁止任何非正統思想的生產,如有h(h 

  3. 對意識形態的經濟學認知    

  意識形態是一組具有內在一致性的思想產品。正如格爾茨(1999,234頁)所指出的,社會科學還沒有發展出真正非價值取向的(nonevaluative)意識形態概念。在政治學領域,意識形態在大多數情況下只是臭名昭着的政治標籤。帕森斯認為,意識形態的基本標準是對科學的客觀性的偏離;希爾斯認為,它的最核心內容是,政治應由壓倒其他任何考慮的統一、廣泛的信仰所引導(轉引自格爾茨,1999,236-237頁)。非馬克思主義政治學家普遍認為,意識形態是一種世界觀,但卻與一般價值體系、世界觀和宗教信條形成鮮明的對照,其他類型的解釋框架不具備意識形態的排他性和主宰性。因此,意識形態的特徵在於,它不但是一個並非由理性論證支撐的規定性學說,而且也是一個可以破壞理性論證可能性的方法(丹尼斯.卡瓦納,1992)。意識形態承擔着合法化、社會化、簡單化、整合、管理和行為引導等功能。從其具體功能入手分析,就能理解一定的社會集團或階級是如何生產、引導和消費其意識形態的。在社會學領域,意識形態被賦予更廣泛的心理和文化涵義。以前主流經濟學排斥對意識形態的研究,但實際上卻在說明資源配置和歷史變遷等方面有不少困境,比如對“搭便車”問題就缺乏有效的分析工具(諾斯,1994,49-52頁)。有了諾斯的創造性貢獻,意識形態概念才在新制度主義的名目下逐漸進入新古典主流經濟學的視野。    

  經濟學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識意識形態的:    

  第一,意識形態是一種信息節約工具,它以世界觀的形式出現從而使決策過程簡化(諾斯,1994,53頁)。林毅夫(1991)也認為,意識形態是減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務費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由於人的理性是有界的,在與他人的交往中如果沒有一種評判標準,就會因成本太高而不可能對周圍世界有確定性認識;意識形態提供了一種簡化的知識標準,幫助人類認識周圍世界;共享同一意識形態的人群會對相似事件作出類似的反應,這種共同知識的形成有助於合作,使達成集體一致同意的交易成本大大減少[4],並形成比較確定的行為模式,從而便於建立行為規則(即制度)。    

  第二,意識形態服務於人類行為的成本──收益鑑別,Randall Bartlett(1989, 167-189頁)把意識形態的內在約束稱為價值權力,它會定義和改變行為人的偏好。比如,一位售貨員由於忙亂給一顧客多找了錢,除該顧客外無人發現這一點,此時這位顧客的理性選擇是把多找的錢帶走還是退還給售貨員?這就取決於顧客的意識形態觀念,如果他信奉不勞無獲、誠實等倫理規範,那麼帶走多找的錢因會帶來效用損失而對他表現為一種成本。用這種分析方法經濟學就得以說明狹隘的以財富最大化為目標的成本──收益計算可能無法解釋的非物質的理性選擇。諾斯(1994,10-12頁,第5章)正是以此為切入點把意識形態引入他的制度變遷理論、解決了團體行動的悖論:一個人選擇去投票而不是按照狹隘的個人主義行事(搭便車),是因為它接受了投票是公民光榮義務的意識形態;任何一個成功的意識形態必須克服搭便車問題,從而促進一些群體不再按有關成本與收益的簡單的、享樂主義的個人計算行事(1994,59頁)。如果社會普遍信奉的某種意識形態決定性地塑造了社會的榮辱觀、義利觀,那麼這種意識形態就能形成對產權的重要保護和產權界定中的重要機制。中國古代的禮治與德治也強調以意識形態維護產權。    

  第三,意識形態是人力資本,能影響個人生產和消費虔誠這種商品的影子價格。林毅夫(1991)認為:生產虔誠這種商品的能力尤其依賴個人的意識形態資本;個人的意識形態信念強,他的意識形態資本就比較大,配置到虔誠上的時間之邊際效用高,生產虔誠的影子價格就比較低,他會配置較多的時間來消費虔誠。個人對制度或統治者的虔誠總是不足的,制度或統治者必須向個人購買虔誠這種特殊商品,或通過投資於意識形態而改變民眾個人的虔誠。對統治者而言,使公民個人擁有更大的意識形態資本,就能降低他們生產與消費虔誠的影子價格,從而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增加虔誠的產出率。    

  經濟學把意識形態分為社會倫理意識形態與國家統治意識形態。前者是自利性個人在社會交往中理性選擇的結果,包括社會的基本價值觀念。然而個人服從社會倫理意識形態的選擇只是一種道德策略,社會倫理意識形態並不以社會福利總量最大化為目標(Sugden,1986,145頁);一定倫理意識形態下個人的選擇與財富最大化沒有必然的聯繫,它有可能是個體理性選擇形成的非理性的群體規範。國家統治意識形態從屬於一定的國家體制,其目的是幫助統治者獲取足夠多的權力潛能,建立起以權力潛能的不平等分配為基礎的權力運用格局。這兩類意識形態都能降低產權的內部控製成本。社會倫理意識形態直接賦予個人道德權利:如果社會中的其他人都遵循某觀念,那麼任一成員就有同樣這麼做的義務,每個人也都有要求他人這麼做的道德權利,即獲得所有人都這麼做所帶來的合作收益的權利。作為統治工具的國家統治意識形態賦予個人一種類似於法律權利的虛擬權利,依照這樣的權利關係的行為會成本較低、淨收益相對較高,因此可能使理性的個人把它轉化為真實的個人權利。    

  這兩類意識形態的穩定性不同。社會倫理意識形態是社會過程的自然產物,它的形成不需要個人或社會集團去投資。明智的統治者總是努力適應這種倫理意識形態而不試圖用激進的方式改變它,因為這樣的意識形態乃是一個社會存在的根本精神支柱以及合作性社會的聚合機制,其某些內容是不可改變的,某些內容的改變只能採取漸進方式,只有個別革命性思想家和社會改革家才總想改變它。國家統治意識形態則是統治者為了使人們相信其制度的合法性所做的一種投資,它是統治者選擇或構建的,具有較大的易變性。    

  相應地,兩類意識形態參與社會控制的方式也不同。在人們之間缺乏以互惠性為中心的道德約束的狀態中,社會的存在要求對個人施加強制性的規則約束,這便要求國家能有效地保證秩序,個人求得社會秩序的代價是不得不面對一個擁有絕對權力的強制性國家;相反,在人們的行動符合道德秩序的社會中,社會倫理意識形態把道德規範附加、滲透進個人間的競爭秩序中,社會對政府活動的需求就大大減少。(布坎南,1989,110頁) 統治者往往通過國家統治意識形態而把其個人的信念及判斷推廣至社會全體成員,並以壓倒一切個人利益的公益形式出現。但是,統治者是否真能滿足所有社會成員的個人利益卻是模煳的。一個成功的國家統治意識形態能把社會成員區別對待而不致引起反對,只要這種區別對待可用國家與社會更大利益的道理來證明、解釋或加以合法化。公益性意識形態也是代價較低的一種統治者與選民之間的溝通機制(Kalt and Zupan, 1984)。    

  在意識形態概念史上,馬克思主義對該概念的定型起了決定性作用(Freeden, 1996, 14頁)。馬克思主義的分析邏輯嚴密,對巨大的社會歷史變動也有某些解釋力,但它過份強調意識形態的權力鬥爭功能而忽視了其他功能,而且理論手段過於粗陋,缺乏心理學分析。[5] 而新古典經濟學理論從自利、機會主義等普遍的個體心理與行為特徵出發,試圖在經濟理性的基礎上建立能說明不同類型意識形態共同具有的功能性特點的普適性理論,但不對具體意識形態的內容做規範辨析,雖然遠非完善,但有助於克服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理論的缺陷。    

  二、意識形態政治   

  在任何體制里,社會集團、公民個人和公共權力代表之間都必然存在思想交流,統治集團都試圖形成對其思想主張的社會認同以降低統治成本,意識形態就是可用來形成和維持思想壟斷的最節省、全面的工具,國家在提供公共服務時可以搭售其意識形態。由於思想產品的外部性,意識形態很容易在社會上擴散,欲限制觀念表達自由則成本很高。一定的意識形態還能通過改變個人偏好使人口變得同質化,從而弱化社會中尋求變革的利益動機。[6] 意識形態的穩定性源自以下幾個原因:其一,一個集體中多數人接受了某種意識形態後,往往會視接受此意識形態為符合理性的行為;其二,一個人一旦接受了某種意識形態就不會輕易改變;其三,由於它是典型的公共產品,個別人不容易改變它[7]。因此,一種意識形態在社會上初步建立起來後,後續投資的邊際成本是遞減的,換言之,意識形態投資具有規模收益遞增的優點;而意識形態投資給統治者帶來的收益則具有長期性。可見,意識形態是一種可利用的政治統治工具。在一個人口大國,統治者投資於意識形態要比投資於暴力或用利益收買更節省成本。    

  1. 意識形態政治:以意識形態為政治控制的主要手段    

  假如一個政權選擇以意識形態作為政治控制的主要工具,意識形態就被體制化為政治權威最重要的支柱,那麼這種政治就可被稱為意識形態政治。意識形態政治要求有一個“壟斷型思想市場”,但並非所有的“壟斷型思想市場”都對應着意識形態政治。一般而言,專制政治都壟斷思想產品的生產,但只有當這成為政治整合的主要工具時才成為意識形態政治。意識形態政治與依賴暴力和恐怖的統治(如軍政府或極權主義政府)不同,也與通過利益交換及與其類似的所謂“討論和一致同意”方式進行統治的現代西方統治類型不同[8]。在意識形態政治下統治者會對持不同思想主張的人通過強行控制以影響其選擇,即通過訓導制度──大規模的、純粹單向度的說服方式(林德布洛姆,75頁)──使民眾接受統治者及其政權。Schurmann說:在訓導制度中,理性有賴於一種意識形態,它教導個人要“正確”認識社會世界和指導個人決定。雖然訓導制度取決於道德和情感對增強理性的作用,新人創造過程的核心因素仍然是他所受的意識形態教育,它是提高他的覺悟、思想、理解力的水平的一個真正的嘗試。(Schurmann, 1966, Pp.47-53)    

  意識形態政治的標誌不是某種具體的意識形態,而是一種意識形態體制,即以政治權力為指向的意識形態宣傳、灌輸體制,它包括制度化的思想工作機構、方法、藝術、形式和載體(活動、傳媒)。本來,作為觀念的意識形態是認知性的和經驗性的,具有對生活實踐變化的靈活適應性。但在意識形態政治中,意識形態被異化為一種體制,意識形態體制破壞了意識形態觀念面向社會的開放性,致使它喪失了對社會變化的應變能力。    

  從本質上來看,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的是意識形態體制而不是某種意識形態觀念。關於東亞模式的爭論一直把焦點放在儒家意識形態與資本主義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繫上。早先的學者從韋伯的命題中演繹出儒家意識形態阻礙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觀點,但1970年代後東亞儒家文化圈國家的經濟奇蹟卻提供了反例(余英時,1992),出現了認識上的悖論。其實,這一悖論源自對東亞模式的誤解,阻礙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不是儒家意識形態觀念而是儒家意識形態體制。儒家意識形態既包含有利於資本主義的內容,也包含不利於資本主義的觀點。在日本、韓國和台灣,儒家學說僅僅是一種曾占主導地位的實用性觀點而已,那裡從未有過將儒家學說全面政治化的意識形態體制。[9] 而在中國,專制權力的滲透、修改和禁錮實際上已將儒家學說非思想化了,那種儒教意識形態體制的確是20世紀以前窒息資本主義發展的關鍵之一。杜維明(1992)視之為儒家文化負面成份的實際上就是儒家意識形態體制:道德價值的政治化以及由此造成的唯儀式強制性道德權威、重視權威而排斥群體參與、領導階層將聖王理想化以維護王聖的權力和影響。“五四”之後,雖然儒家意識形態受到猛烈衝擊,但思想上大一統的意識形態體制卻並未改變,而且還被共產黨政權全面接收強化了。    

  就像暴力型政權依賴龐大的警察隊伍一樣,意識形態政治需要龐大的宣傳思想部門,它是國家機器的核心部份,擁有極其發達的思想教化的政治技術。意識形態體制不僅包括專門的宣傳思想部門,還包括所有的社會組織和宣誓效忠政權的“政治積極分子”[10]。意識形態工作是國家機器日常活動中最重要的一部份,其基本方法是思想教育,它為思想控制披上了溫情脈脈的面紗。思想教育的形式可從原初的神諭等到現代的科學形式的發展,通過採用更符合、尊重人類思想活動規律的方法,藉助傳媒技術的發展,依託社會組織化程度的提高,使個人如不接受正統思想就會非常孤立、無助、遭受思想折磨。納粹政權的“謊言重複一千遍就成了真理”、共產黨政權的“灌輸論”,當代中國宣稱的“思想政治工作無處不在”,就是這方面的典型。這樣意識形態就像一條無形的鏈索,把個人變成了專制者卑賤的思想奴隸。正如林德布洛姆所說:依靠對通訊手段的壟斷,依靠用自己的消息來洗刷公民的頭腦,訓導制度奠立了暴政的基石。(1992,84頁)    

  歷史上有過保守的和激進的意識形態政治。前者是依靠倫理、習俗統治社會,對習俗的維護是政權合法性的最重要來源。習俗屬於非正式的意識形態,許多長期停滯的貧窮社會即可歸因於倫理、習俗的束縛。激進的意識形態政治則以革命思想引導社會,用革命的意識形態重塑個人的世界觀,其典型代表就是社會主義國家建立的意識形態政治。在這些國家,意識形態鬥爭(思想路線鬥爭)是理解權力鬥爭歷史的基本線索之一。    

  2. 中國的意識形態政治    

  從儒家思想占據統治地位的漢代到當代社會主義體制,中國政治是一種典型的意識形態政治。意識形態在社會結構中有3個特點:第一,在國家統治中意識形態工具至關重要,成了立國之本,甚至國家被認為是一定意識形態的體現。自古及今沒有一個統治者可以沒有自己的意識形態霸權卻能建立持久的合法性權威,個人化的意識形態觀點往往是專權者實施統治的最重要工具,也是其施展個人政治抱負的最重要領域;歷史上的賢明統治者的典型形像一直是“內聖外王”,“內聖”即統治者通過代表一定的意識形態而得到合法性;當一個政權的締造者所創之意識形態的統治功能削弱至盡時,這個政權也就行將就木了。第二,意識形態的主要內容基本上是為國家統治服務的,無論是早先的儒家思想還是現今的共產主義,都以治國為目的,卻從未包含對抗世俗國家統治的思想成份。第三,儒家思想為主體的意識形態傾向於把社會倫理意識形態與國家統治意識形態結合為一體,前者要求君子以厚德載物,後者則講究德治。共產主義世界觀教育的本質是政治化的道德教育,以“端正”政治態度為德育的目標。    

  中國政治的意識形態化特性可以用國家規模來解釋。筆者認為,一個政治體系人口規模越大,意識形態政治降低統治成本的優勢就越明顯,因此是可選擇的統治工具。歷代統治者首先選擇的是法家(秦代),講求強制與術治,但在中國這個大國里這種方法效率不高,只能在有限的範圍內使用。到了西漢時出現了獨尊儒術,這並不僅僅意味着統治者選擇了哪種統治思想,更重要的是它標誌着意識形態統治的典型結構開始形成。“外尊儒術、內用黃老”的統治術說明,中國漢代以降的統治者歷來都有效地利用了意識形態作為統治工具。自晚清時傳統意識形態受到挑戰後,政權更迭的歷史也表明,一個政權的興衰與其在重建意識形態方面的成就直接相關。    

  1949年後共產黨在中國建立了最為嚴格的意識形態政治。一個全能的、涵蓋人們生活各個方面的烏托邦式的官方意識形態是共產黨極權主義統治模式的核心要素(Carl Friedrich and Zbigniew Brzezinski, 1965),所以毛澤東一向高度重視思想政治工作。[11] “文革”期間思想政治工作甚至發展到了唯意志論的地步。    

  進入後毛澤東時代以來,中共遇到的最大挑戰就是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衰落,但這並未導致共產黨的意識形態政治模式的任何改變。鄧小平通過肯定毛澤東思想而延緩這種衰落,並以鄧小平理論來應對市場經濟的興起,毛澤東與鄧小平的統治地位分別與巧妙定義的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相對應;江澤民目前正在以他的前代所慣用的手段,推行所謂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並將之與毛思想和鄧理論並列。    

  與此同時,意識形態政治始終是當局堅持不放的工作重心。1981年“中共中央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曾指出:思想政治工作是經濟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線。鄧小平也說:改善黨的領導,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黨的第三代領導集體則提出:越是改革開放,越是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12] 2000年召開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又重提“黨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經濟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線,是團結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實現黨和國家各項任務的中心環節,是我們黨和社會主義國家的重要政治優勢”。這說明,市場化改革只是衝擊了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本身,使官方意識形態不得不有所修正,但並沒有改變中國的意識形態政治統治模式。    

  共產黨思想政治工作的立足點,除了“生命線”一說外,還有所謂的“陣地”意識,即不是把民眾視為有權利擁有獨立思想的主體,而是把民眾頭腦中的思想當作一塊政治爭奪戰的“陣地”,把一切背離黨的意識形態的人都視為與黨爭奪群眾基礎。例如,中共領導人最近還表示:“思想文化陣地,馬克思主義、無產階級的思想不去占領,各種非馬克思主義、非無產階級的思想甚至反馬克思主義的思想就會去占領。從上到下的一切思想文化陣地,包括理論、新聞、出版、報刊、小說、詩歌、音樂、繪畫、舞蹈、戲劇、電影、電視、廣播、網絡等等,都應成為我們宣傳科學理論、傳播先進文化、塑造美好心靈的陣地,決不能給違反四項基本原則、違反改革開放政策、違反黨的方針政策的錯誤觀點,以及危害人民特別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東西提供傳播渠道。……各級黨委都要增強陣地意識,切實加強對思想文化陣地的領導。每一個思想文化單位的黨組織都要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真正做到守土有責。”[13]    

  為了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技巧,當局甚至把它當做一門“科學”來對待[14],養着一大批專門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人來總結其中的經驗並出版了大量的書着。因此,中共形成了一套空前發達的思想政治控制技術,包括說服、感化、典型示範、精神激勵、後進轉化、環境薰陶等,這些具體方法都在日常化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制度化了。[15]    

  然而,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政治正經歷着不可避免的衰落。首先,共產主義意識形態正在分崩離析,同時幾乎不可能產生任何一種新的具有統治功能的可替代主流意識形態。其次,隨着市場化所產生的社會多元化、“單位”對個人控制的弱化,傳統的思想控制機制日益失靈。再次,在互聯網等新型媒體帶來的信息革命中,不同文化、政體的國家之間民眾交流信息、觀念的機會大大增加,媒體的商業化逐漸淡化着新聞傳播的輿論導向效能,民間的邊緣意識形態開始衝擊官方意識形態。所以,意識形態政治作為一種體制類型將難以維繼,勢必要被取代。    

  結語:意識形態政治的危險性及其結局   

  作為一種政治類型,意識形態政治是危險的。首先,在自由的“思想市場”上,個人的思想觀念是可以不斷調整的,其集體結果是為社會的漸進變遷提供了思想基礎。而在意識形態政治中,因為個人的思想不是分散產生的,而是由意識形態集中分配而來的,體現為一種整體性的僵化的思想模式,這就阻礙了社會思想產品以個人為主體的即時調整。最後,當社會的思想變遷不得不來臨時,就只能出現意識形態的整體更替,這是造成破壞性社會革命的重要原因。   

  其次,意識形態政治不承認個體性思想的合法性,通過給每個人分派意識形態觀點來替代個體性思想,個體性思想的公開表露將使個人付出代價。於是,個人的理性選擇便只能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反對官方意識形態觀點,把個體性思想的表達機會降到最低程度,這實際上是保留、拯救個體性思想的一種策略。其結果是形成了虛假的政治氣氛,公開的意識形態市場只是表演性的,它極大地鼓勵了人們的政治虛偽性。一部份人養成了冷漠的典型政治性格,另一些知識分子則開始發展私下的獨立思想,但這些思想並不能形成健康的政治參與。意識形態政治不但製造了扭曲的社會、扭曲的民眾人格,而且不斷銷解着自身。

  再次,意識形態政治耗費了大量經濟資源,對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例如,在中國的意識形態政治中,大量經濟資源被用於生產政治產品(比如政治運動)而非經濟產品,而政治運動往往不能增進經濟效率,結果純粹是對經濟資源的一種浪費;政治運動耗用的經濟資源越多,經濟產品的社會有效生產量就越小。另外,由於很多政治產品的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是政治壓力下的一種強制消費,甚至會產生負效用,因而使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嚴重偏離優化狀態。[16]   

  最後,意識形態政治強化了壟斷性分利集團的地位,從而制約了經濟發展。根據奧爾森(1993)的觀點,分利集團的結構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直接決定着經濟的增長或停滯,一般地講,分利集團越弱,經濟越能發展。意識形態政治恰恰產生截然相反的結果。   

  總之,意識形態政治體現了秩序與人類社會其它目標之間的深刻矛盾。它的出現原本是為了解決秩序問題,但由此所導致的秩序卻可能產生長期的消極後果,所以它與現代經濟社會的發展是不相容的。如果一個社會在前現代時期是意識形態政治類型的,那麼為了現代政治與經濟的發展就必須先完成從意識形態政治向個人主義自由秩序的轉型。   
 
 
中國人的民族主義情結
 
  張祖樺

  四川師範學院政治法律系客座教授  

  一、中國近代以來的民族主義

  二、中國“新民族主義”的崛起

  三、“健康的民族主義”與“病態的民族主義”

   

  幾年前到美國訪問,正值“炸館事件”發生不久,國內掀起了一輪激烈的反美浪潮和“說不”熱,民族主義情緒隨之迅速提升;與中外友人晤談時局,多認為國內正在重新興起的民族主義和民粹主義兩大思潮值得警惕,搞不好將會嚴重阻礙中國的現代化與民主化。2001年的撞機事件使得中美關係更趨緊張,民眾中的民族主義情愫進一步發酵。直到震驚世界的“911”恐怖襲擊事件發生,幾千無辜的生命慘遭毀滅(遇難者來自86個國家),對這一滅絕人性的惡魔行徑,世界輿論同聲譴責,而在中國卻出現了為數眾多的人群為之叫好。在這一冷酷的事實面前,十分有必要追索其背後潛藏的社會心理原因及其與民族主義思潮的關係。本文以探討中國人的民族主義情結為主要線索,兼論“911”事件後部份國人幸災樂禍的社會心理原因。     

  一、中國近代以來的民族主義    

  民族主義(nationalism)是近代從西方傳來的一種社會思潮。它最初發韌於17世紀的西歐;也有人認為民族主義起源於18世紀的英國和法國,以後推廣到整個歐洲,並經過美國的獨立戰爭擴展到美洲,到了20世紀,則風靡到全世界每個國家,其主要標誌就是民族國家的興起。    

  中國古代只有家族、宗族和種族的概念,而沒有民族的概念,中華民族這一概念是晚近才出現在社會話語中。長久以來中國處在相對封閉的地理環境中,依靠黃河、長江和其它內陸河流的澆灌,很早就產生了穩定自足的先進農業文明,自然而然地發展出一種“華夏中心主義”的環宇觀念。中國人一直以為,中國及其周邊對中華文明向化之地即全部世界。直到1840年前後,中國還是以“天朝上國、君臨天下”的態度去面對世界、處理中國與世界的關係。19世紀40年代以後,西方列強紛紛入侵中國。腐敗守舊的清王朝在列強的新式戰法和堅船利炮的攻擊下,屢戰屢敗,不斷割地賠款,國家危機日益深化,被動地捲入了近代化的潮流中。正如香港中文大學的金耀基教授所指出的:中國的巨變並非始於自覺,而是在19世紀末葉西方帝國主義堅船利炮的轟擊下開始的。中國現代化是中國在西方兵臨城下、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劣勢下被逼而起的自強運動,這是中國有史以來所遭受的最大屈辱,過去100年是中國屈辱的世紀。天朝之敗於西夷,是一屈辱;一敗再敗,國將不國,則是大屈辱;敗於西夷,而又必須學於西夷,更是屈辱之至。故而,中國百年來之現代化運動,實為雪恥圖強的運動。[1]   

  中國近代以來的屈辱史與它所擁有的號稱5,000年輝煌燦爛的古代歷史形成了鮮明對照。這在中國人──無論是普通民眾還是社會精英──的心理上造成了嚴重挫傷和沉重壓力,使國人在情感與行為上很容易趨向極端──從妄自尊大到極度自卑、盲目排外。這一點是西方人難以理解的。我在國外訪問時與許多西方學者交換關於中國民族主義的成因,談到這個情結時他們大都感到困惑不解。[2] 但是,理解這一情結對於認識中國近代民族主義的形成以及中國人對西方國家的感情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今之論者,多將辛亥革命作為中國民族主義的發端,而筆者以為,其實還可追溯至此前10餘年發生的義和團運動。1899年至1900年間爆發的義和團運動以貧苦農民、傭工、赤貧無產者等社會底層民眾為主體,打着“扶清滅洋”的旗號,在清政府的暗中支持(實為利用)下,到處焚毀洋教堂,破壞鐵道和電線,攻擊外國傳教士和教徒,直至圍攻北京東交民巷的外國使館,處死德國公使。最後,由於清政府與西方列強相勾結,義和團在八國聯軍的武力進剿下被鎮壓下去了。這一發生在百年前的大規模、跨省域的民眾運動將矛頭直指帝國主義的入侵,明顯具有愛國、反帝的性質,對此後的民間民族主義的勃興起了直接的催生作用,對民族心理形成的影響也是長久的。      

  但正如陳勤等人指出的,義和團運動的負面意義也是不容忽視的:一是其“扶清滅洋”的口號表明它與清朝專制統治者有着十分複雜的關係;二是其具有狂亂、盲目、非理性的排外主義色彩;三是其指導思想和意識形態中帶有傳統民間文化特別是戲曲文化與降神附體的民間宗教迷信的濃厚色彩,顯得極為原始。[3] 此論提出的前2種現象至今仍像幽靈一樣,在中華大地和互聯網上到處遊蕩,而第3種現象則在民間仍廣有市場。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滿清帝國的腐朽統治,中華民國於1912年1月1日成立,奠定了民族國家的基本政治架構。革命的主要領袖孫中山早在1903年就師法美國前總統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思想,提出了全新的政治主張──三民主義,其要義之一即民族主義。孫氏提出的民族主義的初始含義主要是反滿,以推翻以滿清貴族為首的專制政權,即所謂“驅逐韃虜、復興中華”。這主要是為了順應當時的革命需要,但明顯存在着大漢族主義和種族主義的傾向。孫中山後來自己也意識到這一點,在辛亥革命後提出了“五族共和”原則以資補救。他說: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如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4] 其後於1920年又加以修正:這五族的名詞很不切當,我們國內何止五族呢?應該把我們中國的所有各民族融合成一個中華民族。[5] 孫中山還在1921年提出了民族自決原則,並將其載入“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孫中山的三民主義為中國民族主義的產生提供了理論基礎,但他的民族主義思想存在着一些嚴重失誤,如將血統當作民族形成的首要因素、混淆了國族與民族的區別、晚年力主“大亞洲主義”等。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列強主持“巴黎和會”,中國在外交上遭到失敗,日本取代德國強行獲得在山東的特權,因而爆發了“五四運動”。為解救中華民族的生存危機,“五四運動”提出了徹底反帝反封建的口號,並主張社會、政治和文化革命,從西方引進“德先生”(民主)與“賽先生”(科學),以喚醒民眾、救亡圖強。“五四運動”是中國近現代史上一次最重要的思想啟蒙和思想解放運動,經此一役國人形成了現代民族意識。如果說“五四運動”主要是民族精英的動員,抗日戰爭則是全民族的總動員。面對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和亡國的危險,中國這個總體上仍屬前現代的落後農業大國眾志成城,“地無分南北,人無分長幼”,動員起全民的力量,集合起規模空前的數百萬軍隊,與裝備精良的日本侵略軍苦戰8年,最後在世界反法西斯聯盟的有力支持下終於取得了百年來反侵略戰爭的第一次全面勝利。抗日戰爭的勝利極大地提高了中華民族的國際地位,增強了中華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民族主義情結從此得以寄託。[6]     

  以上對近代以來民族主義的產生和形成之簡要的縱向歷史回溯意在說明,民族主義發生於特定社會歷史情境,其特性與功能或與其它民族相似,但也有源於文化積澱的成份,大致可分為消極性與積極功能兩類。     

  中國民族主義的消極特性之一即妄自尊大。傳統文化以為中國即天下,乃世界之中心,視其它國家為“蠻夷”“化外”,認定它們應對中國“向化”、朝貢,即所謂“中央之國,四方來儀”。這種文化令國人的潛意識中深藏着天朝情結及妄自尊大心態。孫中山曾指出:中國為世界最古之國,承數千年文化,為東方首出之邦。未與歐美通市以前,中國在亞洲之地位,向無與之匹敵者。即間被外族入寇,如元清兩代僭主中國,然亦不能不奉中國之禮法。而其他四鄰之國,或入貢稱藩,或來朝親善,莫不羨慕中國之文化,而以中國為上邦也。中國亦素自尊大,目無他國,習慣成自然,遂成為孤立之性。[7] 魯迅也一針見血地說過:中國人向來有點自大──只可惜沒有個人的自大,都是合群的愛國的自大。這就是文化競爭失敗之後,不能再見振拔改進的原因。[8] 時至今日,仍有國人堅持認為:中華文明至高無上,可以拯救世界、人類;至於西方的科學發明、民主、法制,則中國古已有之;甚或以為21世紀應是中國的世紀等。      

  其二為“排外情結”。中國傳統中的文化排外主義與文化自大主義是一對孳生兄弟。表現為以正統自居、閉關自守、孤芳自賞,排斥一切外來事物,蔑視國外先進的東西,抗拒世界主流文明。從義和團運動中可以明顯看到摻雜在愛國主義精神中的這種成份的落後性、反動性和破壞性。[9]      

  其三可曰國民劣根性。歷經2,000多年專制主義的摧殘,國人的性格中頗多不健康成份,尤其是缺乏同情心、理解心及對公共事務的興趣與熱情,過多考慮私人利益。梁啓超說過:我國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10] 他對國人的私德評價也不高,曾製作一“歷代民德升降表”,顯示國人的私德從春秋至20世紀初總體上趨於下降。[11] 孫中山和陳獨秀亦直斥國人為“一盤散沙”。魯迅對國民自私、愚昧、冷漠的劣根性更是痛心疾首並無情揭露。他指出:中國人是十足的毫無血性的欣賞殘酷的動物。殺頭,有之已屬不幸,但更不幸的是殺頭在中國居然可以當成古董似的,可供看客們玩賞、過癮和作樂,而國民卻樂此不疲,在生命的悲哀處看出快樂和滿足,在頭顱和鮮血中得到娛悅和享受。[12] 國民劣根性植根之深,由“911”恐怖大屠殺後許多國人幸災樂禍即可見一斑。      

  中國民族主義之消極特性實為中國追求現代化與融入世界文明主流的主要障礙。但它也有一些積極功能。其一是可聚合民族、抵禦外侮。民族主義是強化民族自尊心、自強心和自信心的最有力工具,有助於爭取與維護民族獨立,號召國民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民族主義提倡英雄主義和犧牲精神,可在社會中造就一種奮發向上、團結一心的民族情感和民族凝聚力。當國家面臨外敵入侵時,只有民族主義能很快動員起全民族的各種力量與資源,形成統一的民族意志,同仇敵愾、不怕犧牲、共御外侮,抗日戰爭即為典範。其二是有助於恢復和保存豐富而悠久的民族文化傳統,豐富社會的價值資源和文化生活。它在這一傳統因受到長期清洗和毀損而幾近消滅之際[13],主張維護本民族歷史、文化、語言甚至物產上的獨特性。其三是鼓勵民族自強。中國文化中素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的精神傳統。近代以來,由於長期經受專制政體的暴虐統治與帝國主義的掠奪,中國積貧積弱,國民生活困苦不堪。廣大民眾及各界精英無不渴望民富國強,振興中華遂成為民族精神之核心,而振興之道是實現現代化則日益成為人們的共識。現代化目標不僅涵蓋工業、農業、國防、科技之現代化,亦包括政治、社會、文化與人的全面現代化。在走向全面現代化的進程中,民族主義比任何其它意識形態具有更大的社會動員力,可有效凝聚民心,充份調動各種社會資源。故而我們應對中國的民族主義秉持理性、清醒的態度,克制其消極性,發揚其積極功能,以促進中國的現代化與民主化。     

  二、中國“新民族主義”的崛起    

  2年前在一次國外的學術會議上與會學者指出:90年代以後中國大陸崛起的一波民族主義浪潮與“五四運動”為代表的民族主義浪潮之主題並無多少差別,兩者都是追求富強;但與“五四運動”時期的民族主義相比,新一波民族主義面臨不同的制度文化背景,具有不同的意義,故可將90年代後崛起的民族主義稱為“新民族主義”。與“五四運動”時的民族主義相比,“新民族主義”在內政上顯出保守主義特性;前者對當時的政治經濟體制激烈批判,而後者則對現存體制高度認同,但在國際關係上具有相當之進取性,主張改變現存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要在國際事務中發出不同凡響的聲音,在世界政治舞台上爭取更多的權力和權益,建立一個符合中國民族主義情懷和國家利益的國際新秩序。[14]    

  目前“新民族主義”並非統一的觀念體系,其內容及成份相當蕪雜,官方與民間的認知也有相當差異。官方的民族主義定位為愛國主義,其主張是,人民既然愛國就應擁護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而在民間則表現為呼喚中國要強大、要反對美國和西方國家主宰世界。近年來知識界有部份人認為,民族主義有排外之嫌,宜以愛國主義代之。在諸多民族主義論調中,最激進的是“說不”派,他們在代表作《中國可以說不》一書中大聲疾呼:我們的青年應擁有這種自豪感,我們要準備打仗。小打不如大打,晚打不如早打。[15] 有人甚至提出,在新的極權主義統治這個世界後,李白詩中那“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的俠客精神乃未來人類的唯一拯救。[16] 不難看出,他們的極端主張與本.拉登和塔利班的“聖戰”理念頗有異曲同工之處。      

  新民族主義崛起的原因很多,除前述歷史淵源外,筆者以為還有以下幾點。第一是官方意識形態的失敗與重建合法性的需要。對執政長達半個多世紀的中共而言,意識形態乃統治合法性之重要基礎。官方意識形態主要由共產主義、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愛國主義(簡稱共社集愛)4部份組成;共產主義為意識形態正確性之依據,社會主義是階段性理論綱領,集體主義是組織控制的依據和倫理基礎,愛國主義則是凝聚人心的口號和旗幟。它曾在1949年之後的一段時期內鞏固並強化了中共的一黨專政,使廣大民眾包括絕大多數知識分子真心以為“只有共產黨才能救中國”。但中共執政的歷史結果及社會的變遷已宣告這種意識形態的失敗。首先,《共產黨宣言》提出的共產主義宗旨是消滅私有制、剝削和資本主義,但以共產主義理念為統治合法性基礎的中共,如今卻正大力發展私有制、縱容剝削、實行“權貴資本主義”,共產主義理念事實上已棄如敝履。其次,社會主義理念之3大基本特徵(“生產資料公有制”、“計劃經濟”、“各盡所能、按勞分配”)[17]在當下的中國已變得面目全非,民營經濟和私有企業異軍突起並在國民經濟中占有相當比重,計劃經濟已為市場經濟所取代,按勞分配則由按要素分配或按資本份配所取代。蘇聯及東歐的轉型也標誌着世界社會主義體系的消亡和20世紀全球性社會主義大試驗的失敗。再次,在目前人們價值觀念嬗變與崇尚個人主義的時代,集體主義也不再被大多數人所奉行。由於意識形態的失敗直接導致信仰和信任危機以及政權的合法性危機,執政黨不得不對官方意識形態修修補補,以繼續維繫其合法性。而在“共、社、集”都已失效的現實面前,唯有愛國主義──民族主義還具有相當號召力。所以鼓動愛國主義就成為執政黨修補意識形態的最佳選擇。     

  以意識形態工具從事社會和政治動員往往採取煽情方式,而煽情的有效手法即製造一種“烏托邦”信念,此乃官方民族主義宣傳的重要特點。不管官方民族主義宣傳所構造的“烏托邦”如何虛幻,只要它能有效地吸引民眾並造成信從者的入魔狀態[18],宣傳者就會樂此不疲地煽動下去。美國康乃爾大學安德生教授(Anderson)認為,通常意義上的官方民族主義,是指國家掌權者因害怕地方分離主義可能瓦解民族國家,而以人為製造出來的民族主義作為維繫民族國家整合的意識形態。但中國的官方民族主義與此含義不同,它被稱為愛國主義,主要是指在執政黨的威權統治下抵禦外部勢力的挑戰,以捍衛執政黨及其政權的合法性。因此,中共在各種場合反覆強調“愛國必須愛黨”,這突顯出中國式官方民族主義的性質,它完全服務於執政黨重塑合法性的政治策略。     

  “新民族主義”的崛起還與傳媒被長期壟斷下的輿論誤導有關。執政黨一向視大眾傳媒為意識形態宣傳工具,並通過其黨務宣傳部門高度壟斷、“嚴防死守”,由此導致了“輿論”的高度一律。報紙、刊物、廣播、電視等幾乎全部掌控在黨的手中,連互聯網也受到嚴密管制。個別媒體稍稍開放一點就受到嚴厲懲戒,2001年以來已有《南方周末》、《書屋》、《南方都市報》、《信息時報》、《北京青年報》、《國際金融報》、《廣州日報》等一批媒體受到整肅。[19] 這種狀況導致被《憲法》稱為“國家主人”的民眾無法享有最基本的知情權。長期的信息操縱與“輿論導向”可以產生一種社會控制力,使人們的思想和情緒發生偏移。“六四”之後的意識形態宣傳目標是,對內“反資產階級自由化”,對外“防止資本主義和平演變”,並把“愛國主義”教育列為“五熱愛”之首。      

  所謂的“反自由化及和平演變”所針對的主要是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六四”後中國的人權狀況持續惡化,而美國一直堅持人權外交政策,中、美兩國在人權問題上的對立極為尖銳,執政黨把美國視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政治和意識形態上的敵人。儘管出於對美國實力的考慮,中共政權在外交上不敢真正與美國翻臉,但在國內的輿論造勢上卻通過壟斷言論的權力極盡“妖魔化”美國之能事。美國在國內外的每一點失誤或問題都被放大為其制度的缺陷,或誇張為美國對外政策的惡果。中國的主流媒體一直向民眾(特別是年輕一代)灌輸對美國的仇恨,甚至不惜歪曲和捏造歷史,聲稱遠在列強瓜分中國的時代美國就是、而且一直是世界上唯一“亡我之心不死”的超級霸權。這樣就利用製造輿論的力量達到了通過正當組織動員達不到的陰暗目的。[20] 許多跡象表明,執政黨長期操縱輿論、控制信息、強制性灌輸洗腦,已在民間造就出自發性的反美民族情緒;民族振興被人為地與強化政權的權威捆在一起,增強國力軍力與反對美國霸權互為表里,中國正加速向狹隘民族主義和國家主義演變。“911”之後部份國民的歇斯底里發作,正是中共多年的怨婦腔調和仇恨教育、支持或默許無賴國家和伊斯蘭“聖戰”等外交政策、特別是反美仇美的意識形態灌輸、控制“輿論導向”和剝奪民眾知情權等做法所導致的必然惡果。[21]     

  “新民族主義”的崛起也與中國經濟持續增長和國力增強有關。多年來中國經濟維持了較快的增長,2000年GDP躍居世界第七位,外匯儲備僅次於日本居世界第二位,2001年獲准加入了WTO,還贏得了2008年奧運會的舉辦權。這些指標與事件大大刺激了國人及海外華人的民族自豪感,強化了“大中國情結”。在此背景下,一些知識精英提出了“大中國”構想,以“政治中國”(指擁有國家主權的、有領土界定的中國)為中心,以“經濟中國”(指世界各國的華人經濟、商業紐帶所連接的共同體)為基礎,以“文化中國”(指有儒家文化傳統影響的地區)為外圍,視21世紀為“太平洋的世紀”,而在環太平洋國家中則中國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22]       

  當然,國內也有學者對“新民族主義”的主張和表現持懷疑態度,並直斥為偽民族主義。例如朱智勇即指出:真正的民族主義應該具有價值層面的信仰與絕對的忠誠,而這種意義上的民族主義在中國其實十分稀缺,至少在漢民族中比較少;國人歷來是非常注重私利與講求現實的,從古到今為了某種價值而忠誠信守者一向不多;在於己無害的情況下,人人都可以表達或渲泄一下民族情緒,一旦出現某種風險的時候,許多人會立即逃之夭夭或噤若寒蟬;而當有某種好處如出國留學、國外定居、外企任職時,則趨之若騖、去無反顧。因此,這種所謂的民族主義是很不可靠和多變的,並沒有多少真實的力量,與其說是“新民族主義”,不如說是偽民族主義。[23] 確實,1990年代以來中國的“托派”(指參加英語托福考試)人數呈直線上升之勢,許多在校學生聲討完美國霸權之後立即投入“托福”考試,千方百計地爭取到美國留學[24];申請到美國和其它西方國家定居的人數也在迅速增加。     

  王力雄在論述“911”事件時也指出:西方國家不應被中國的民族主義表象所迷惑。當前所謂中國的民族主義只是一種足球流氓式的宣泄──為己方球隊加油助威和起鬨辱罵對方球隊而已──沒有真值得世界畏懼的威脅。真正的民族主義是一種信仰,是要像“911”死士那樣為之捨生取義的;而經過百年“翻餅”最終墜入全民逐利的中國,早已失去信仰立足的基礎,起鬨時可以個個踴躍,上戰場則會找不到人影。一旦中國進入一個信息開放、言論自由的多元社會,不再受一黨專政的政治煽動和洗腦,中國今日展現在世界面前的不可理喻,很快就會發生變化。中國的民族主義問題不是中國人民的問題,而是中國專制權力的問題。要避免未來中國成為世界的“黃禍”,唯有改變中國的專制權力。[25]     

  三、“健康的民族主義”與“病態的民族主義”    

  “911”事件發生後,國內的反映並不都是幸災樂禍的,有一批知識界及其他方面的人士公開發表聲明譴責恐怖主義罪行[26]。國內頗有影響的報刊如《財經》、《南風窗》、《南方周末》等都發表了譴責恐怖主義的文章。[27] 例如,《財經》雜誌全體同仁呼籲:面對敵視一切文明一切種族一切社會的邪惡,全世界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文明,聯合起來![28] 《南風窗》雜誌的國際問題觀察員寫道:恐怖主義不僅挑戰某個政府,更挑戰了人類社會的基本價值觀。今天是美國人,明天可能是俄羅斯人、法國人、埃及人、巴西人、中國人。在無辜的的亡靈面前,恐怖分子的主義和真理顯得非常狹隘、蒼白、野蠻。“911”事件使全世界有了一個明確的共同敵人:恐怖主義。[29] 反觀那些“叫好者”,卻鮮有署真名發表意見的,談事實講道理的也不多,絕大多數是匿名在網上亂罵一氣。這種對壘分明的現象或許昭示着國人的分野。雖然不能肯定雙方營壘中的每個人都是民族主義者,但至少他們都自認為是愛國者。分歧在於何謂愛國?愛什麼國?人權與主權孰先孰後?對自由、民主、正義等基本價值取何態度?      

  儘管世界上出現了象歐盟、東盟、獨聯體等各種形式的國家聯合的趨勢以及成立全球政府的呼聲,但在可預見的將來,國際社會可能仍將以民族國家為基本單位,因此不同國家的民族情感和民族主義仍將各有所託。既然在全球化與中國走向現代化的背景下,獨特的歷史和當下的局勢令國人的民族情感與民族主義不斷提升,就十分有必要釐清兩種不同性質的民族主義,以便能以一種比較恰當的態度去對待世界。筆者以為,可把民族主義區分為“健康的民族主義”和“病態的民族主義”兩種,兩者之間涇渭分明。      

  在價值標準方面,“健康的民族主義”會主張人權是第一位的價值,人權高於一切;而主張(國家)主權是第一位的價值、主權高於一切的則屬“病態的民族主義”。在理念取向上,“健康的民族主義”會主張中道、寬容、多元;“病態的民族主義”則主張極端、強制、一元。在對外關繫上,“健康的民族主義”會主張和平共處,吸收先進思想與事物,反對恐怖主義;“病態的民族主義”則惟我獨尊,排斥外來事物,同情恐怖主義。在內政事務上,“健康的民族主義”主張人民主權,自由優先,重視民生;“病態的民族主義”則主張國家至上,實行專制,服從強權。當然,對現實的分析比這種概念上的區分要複雜得多,譬如某些傾向極端民族主義的人也宣稱他們擁護民主,其真心如何倒也不難分辯,只須看他對待國內專制統治與政治權力的態度即可了解。      

  國內有不少人因長期受輿論宣傳的影響,自覺或不自覺地持有某些“病態民族主義”的觀念,這本身並不可怕,大多數人在擁有知情權後會逐步轉變自己的觀念。危險在於某些具有國家主義和法西斯主義傾向的權勢人物或權勢集團,他們為了實現自己的政治目的,可能煽動和利用民族主義、愛國主義,把本國人民和人類社會引向災難,就象二戰時的德、意、日法西斯一樣。希特勒用來欺騙與奴役德國人民、建造第三帝國、對外侵略擴張、並把全世界引向戰爭和災難的主要工具就是民族社會主義。[30] 納粹黨人也曾提出“民族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的口號。希特勒還說:個人是短暫的,民眾是永存的;如果自由主義的世界觀在個人的神化之中必定導致民眾的毀滅,在必要時,民族社會主義則不惜犧牲個人來保護民眾。[31] 意大利法西斯頭目墨索里尼也是用國家、愛國的概念來煸動民族沙文主義的。日本法西斯主義則利用天皇權威和忠君愛國思想推行軍國主義,發動侵略戰爭。朱庭光等編寫的《法西斯體制》一書[32]匯集了國內學者的研究成果,深入闡釋了法西斯體制與民族主義、國家主義的關係,從中可以看到米洛舍維奇、拉登、塔利班及世界上其它極權勢力的影像。“病態的民族主義”一旦被政治狂人操縱就會演變成極端性、惡質化的民族主義──法西斯主義,對人類文明造成毀滅性的後果,20世紀的2次世界大戰已再清楚不過地證明了這一點。“911”恐怖事件再一次提醒全世界愛好和平的人民,一定要對“病態的民族主義”與各種形式的極權主義保持高度警惕!     

  “健康的民族主義”首先是開放、溫和、理性、尊崇個人自決權的民族主義。它對外強調與其它文明的和平共處,並學習和吸收各種有益的成份充實自己;對內它接受多元的價值和文化,主張鞏固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制度架構,不致演變為盲目的排外主義。在經濟和文化的國際交流與競爭中,任何國家只有勇敢地打開大門,師人之長、棄己之短,擺脫宗法自然經濟和專制政治的束縛,才能真正富強起來,從而捍衛自己的民族尊嚴。對一個尚未實現現代化的國家來說,英勇反抗外國侵略固然是愛國,維護與外國的和平相處關係、開放自己的國家、促進與外國的經濟文化交流、推動本國的社會進步,同樣體現着崇高的愛國主義精神,而且是更為複雜和艱巨的任務。[33] 中國100多年來落後挨打的一個重要原因正是奉行專制主義的統治者長期實行閉關鎖國政策。文革後的20多年裡中國實行了對外開放政策,學習先進國家的現代化經驗,引進各種稀缺資源,結果是一改“一窮二白”的面貌,使社會經濟發生了巨大變化,國家的綜合實力得到很大提升。對外堅持開放、對內堅持改革、努力發展經濟、實行憲政民主,是古老的中華民族煥發新生與走向現代化的必經之路,舍此別外它途。      

  “健康的民族主義”還是珍視自由與和平的民族主義。它與“病態的民族主義”的價值觀截然不同,會高度珍視自由與和平的崇高價值,如同匈牙利愛國詩人裴多菲詩中所表達的:“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和平與自由是密不可分的,因為任何形式的暴力在破壞和平的同時也在摧毀自由的基礎,若針對無辜平民使用暴力、剝奪他人的自由與生命,更是不可饒恕的罪行。在當今世界上,恐怖主義與極權主義相互勾結、狼狽為奸,已成為自由與和平的主要敵人,對後者構成了致命威脅;一旦恐怖主義和極權主義者掌握了核武器或生化武器之類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大搞“超限戰”,將給人類社會帶來毀滅性的危險。因此,各國“健康的民族主義”應在維護自由與和平的道義基礎上聯合起來,結成強大的國際力量,共同制止恐怖主義與極權主義對自由與和平的危害。      

  “健康的民族主義”還是自覺匯入世界主流文明的民族主義。世界主流文明已經歷幾百年的發展,汲取了幾千年人類發展的歷史經驗,決不僅是某一些國家和地區人們智慧的結晶,也是整個人類幾千年發展的積累和結晶。在它的發展過程中,曾經遭遇到一系列挑戰,而對於這種挑戰的回應,大多已以經驗、特別是以制度安排的形式積累起來。在中國進一步發展的過程中,如何建立一種能合理配置資源又具有自我發展動力的經濟體制,如何建立一種以法治精神與法律體係為基本框架的社會生活的運行機制,如何建立一種能有效地管理國家並制衡權力、克制腐敗的憲政民主政治,如何在保證社會總體進步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保護個人自由,如何建立一種使科學和理性的精神能正常發育和存在的人文環境,面對這一系列任務,迄今為止除了國際社會公認的現代文明以外,還沒有另一種文明能提供更成功的系統經驗和制度框架。如果採取狹隘的民族主義立場,排斥世界主流文明,鼓吹意識形態化的“烏托邦”,顯然是沒有前途的。[34]     

  中國的民族主義如果被導向健康的、開放的、追求自由民主和現代化的道路,那將是中國與世界的幸運。反之,中國的民族主義若被導向病態的、極端的、惡質化的和法西斯主義的方向,則將是中國與世界的災難,這是再清楚不過的事了。     

  中國人啊!一定要用心去辨識和選擇。  
 
從“大眾民族主義”看新民粹政治和“後現代犬儒主義”
 
  徐賁        

  美國加州聖瑪利學院教授         

  “大眾民族主義”是民粹式民族主義

  “大眾民族主義”如何鼓吹“體制外”並反對自由主義主張

  “大眾民族主義”的“後現代犬儒主義”特點

         

  “大眾民族主義”是近年來中國出現的一種有別於“國家中心論民族主義”的民族主義思潮。它很重視當前中國民族主義的民眾基礎及其作為體制外現成的公民領域和民主政治空間的價值。這一思潮認為,群眾性民主訴求將是“大眾民族主義”特有的民粹政治色彩。“大眾民族主義”把民族自決權與人民主權直接掛鈎,不僅迴避當今中國現存的非民主體制的問題,而且對民主訴求要依託民主體制這個基本的政治自由問題抱不屑一顧的犬儒主義態度。       

  犬儒主義和民粹主義之間本來就存在着歷史上的淵源關係,二者都崇尚“民間”,都有反智主義傾向。大眾犬儒主義本身就是下層群體在無助無奈的境遇中形成的一種政治態度。犬儒主義作為一種個人對待社會的態度,往往由不信任現有的價值和體制演變為拒絕一切公眾價值和體制。不過一般性犬儒主義與當前中國的大眾犬儒主義有一個重要區別,前者往往採取象徵姿態為主的非理性表述,而後者則學會了以後現代相對論政治為其理性表述。這種後現代犬儒主義否定現代民主政治有客觀的衡量標準;它站在民族主義的立場上,把“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解釋成現代民主制度已在中國實現。後現代犬儒主義與民粹政治相配合,大大消解了對中國民主化改革迫切性的認知,為當今中國在民主問題上說一套做一套的體制性犬儒主義服務,因此是一種值得注意的新的政治話語動態。       

  “大眾民族主義”是民粹式民族主義   

  “大眾民族主義”思潮強調民族意識應以人民而非以國家為依歸,要動員民眾參與到民族主義運動中來,所以與傳承自新權威主義、直接支持國家制度合法性的“國家中心民族主義”有明顯區別。後者支持革命的意識形態並要求延續現存的政治制度;而前者則強調,新興的市場經濟和大眾文化已使舊的革命意識形態失去控制力,中國的政治制度需要根本性變化,要生成允許民眾自由參與的“人民政治”的空間。“大眾民族主義”思潮有“新反帝論”和“大眾公民論”兩種不同觀點,兩者在突出民族主義的民粹政治特性這點上是一致的,但在一些具體觀點上則有所區別。     

  “新反帝論”強調:民族主義是一種重要的人民經驗,可幫助民眾達到民族自我意識的覺悟;90年代中國民族主義興起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民眾對西方普遍有了清醒的認識;在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甚至官方都對西方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的情況下,民間的民族主義意識成為一種難能可貴的中國在國際關係上重建立腳點的政治基礎──“中國的命運必須掌握在中國人自己手裡”[1]。這種由反帝民族主義和民粹主義相結合而形成的觀點運用“中國人”這個概念來陳述它的“民主”理念:“‘民族主義者’所追求的是一個正義的、民主的社會”,其特徵是“人人能過上體面的生活”,“能保衛自己”並“胸襟開闊”,最重要的是,這是一個“由中國人組成的社會”。[2] 在這一陳述里“民主”不需要體制架構和相應的政治文化,而只是一些“善良人民”的籠統願望。這種非體制型民主理想正是反帝民族主義新民粹政治的基本特點。        

  “大眾公民論”同樣也訴諸於非體制型民主、具民粹主義特點,它認為自由主義知識分子是中國民族主義的唯一敵人,而被官方操縱的大眾媒體則不會壓制民眾的自主思維和認知、相反還是孕育和培植獨立的大眾文化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大眾公民論”不僅象“新反帝論”一樣陳述“中國人”的善良的民主願望,而且進一步強調民族主義對形成新的公民社會意識具有重要貢獻,故以“公民民族主義”自命[3]。這種觀點認為:中國經濟結構的轉變導致“正在萌芽的社會空間(與直接的政治空間相對),它伴隨着正在興起的消費社會和更新的大眾民族主義情緒”;這些社會空間已形成“一個關鍵體制外的新領域”,普通民眾可獨立地利用民族主義來塑造自己的“市民社會”,並發展出“平等、民主、個體主義和社群的新觀念”。[4] 此觀點還認為,90年代中國的民族主義和大眾文化“並不是隨着國家的支持或知識分子參與而出現的。它基本上是在日常生活領域並通過大眾文化的中介而形成的。”[5] “大眾公民論”和“新反帝論”一樣只強調公民參與的民粹性,而不關心民主的制度基礎;但它與“新反帝論”不同,在禮讚民眾的同時更強調動員大眾的公共空間,並把這一空間確定為大眾文化。        

  “大眾公民論”認為,真正對“大眾民族主義”及其大眾文化的公共空間具威脅的是自由主義知識分子,他們的文化取向是“精英主義”和“普遍主義”(即“西方化”),他們關於民族主義的認識是從現代性話語的狹隘立場出發的;正是現代性話語使這些知識分子成為國家壓制人民的共謀:“在文化研究和意識形態批判領域,自由知識分子往往拒絕面對這樣的事實,那就是他們所描述的現代化乃是國家不可或缺的一個部份。在整個後毛澤東時期,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已經和改革的官僚體制的意識形態結盟,並享有同樣經濟、社會和意識形態特權。在西方和中國廣泛被承認的一個情況是,……現存體制的壓制性基本上來自其確保穩定的決定作用,穩定被認為是經濟現代化的必要前提條件。這就剝去了其關心政治對抗的自由主義外衣,因為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完全支持和參與了國家的規劃。”[6] “大眾公民論”的鼓吹者認為,由於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和國家有共謀關係,他們對中國專制秩序的批判就不過是個幌子;他們所主張的政治文化現代性(人的現代化和民主觀念現代化)和官方主張的經濟科技現代性(四個現代化)並無區別;這些知識分子其實不是國家的批評者,而是它的寵兒,“因為(他們的)普遍現代化的話語在技術官僚的國家,已經找到了自己熱情的聽眾。”[7]       

  “大眾民族主義”如何鼓吹“體制外”並反對自由主義主張    

  反自由主義的民粹式民族主義所談的“民主”不僅以訴求於“人民”為特徵,而且舉着“體制外”的旗幟。1989年後在國內政治改革被完全擱置的情況下,民粹式民族主義的“民主論”者試圖先將大眾社會與“民主”概念直接掛鈎,再將此二者等同為一,從而繞過政治民主化問題,在不冒犯當局的前提下來談論他們所謂的“體制外民主”。但他們所幻想的“非體制型民主”或“體制外民主”並不是一條現實出路。      

  大眾社會本身只能存在於特定的社會政治體制中,即便是民粹主義本身的種種理念也脫不開其所處政治體制環境的影響。例如,墨索里尼的民粹理念是將“無產階級”修正為“無產人民”,他的“反資產階級”號召則以“健康”、“無私”、“全心奉獻”的人民為訴求,以“人民”和“無產階級”為合法性來強調社會全體的同質整一,為其法西斯政治服務。正是由於強調這種整一的“人民性”,限制人民群體內部的批評和異見才成為“合理合法”的極權政府行為。[8] 而美國的民粹傳統則全然不同,19世紀美國“人民黨”提出的社會改革章程和20世紀中葉的“民權運動”及“反越戰運動”之所以能對當時的體製發揮正面作用,是因為美國的民主制度允許居於少數的民眾表達意見。[9]        

  20世紀中國的民粹主義先後有“平民主義”、“庶民主義”、普及“德謨克拉西”(民主)以及“勞工勞農神聖”等種種版本,最後終於發展出具中國特色的革命民粹主義──“無產階級革命理論”。在據此而建立的現行政治體制下,民間組織和公開活動受到嚴格限制,幾乎不可能建立起民間社會獨立的民主以對抗這一體制,這使民粹式民主運動只能成為遙不可及的夢想。民粹式民族主義論者若堅持把這個夢想假設成現實,無異於承認現存非民主體制的合理性並自動放棄改革這一體制的正當民主要求。       

  90年代中國出現了社會財富分配嚴重不公、政治權力全面腐敗、百姓無力相抗的局面,因此社會公正和政治自由成為90年代一些自由主義知識分子最關心的問題。在政治上他們主張民主憲政,要求建立民主制度來監督和制衡政府的權力,反對以“人民國家”的名義限制任何個人的基本人權;在經濟上他們強調市場經濟是必要的社會競爭機制之一,但並不認為要建立市場機制就得以放棄社會公正為代價;在社會政策上他們堅持公民權利平等;在文化上他們高度重視公民的自由獨立思想。針對目前存在的種種社會不公正、不平等,這些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強調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改革社會的關鍵是從制度上對政府實行改革,唯一途徑就是實行民主化。這種主張所包含的對民眾的關懷和平等意識是非常明顯的[10],但它也反對重演“文革”式的多數人暴政的所謂“大民主”。這一主張本身屬於基於國情而提出的一種本土策略,並非簡單模彷現代民主政治的話語。       

  針對這樣的民主政治要求,民粹式民族主義論者一方面譴責它體現了“西方話語”的普遍性,一方面又秉承當局的大眾反智主義和革命民粹主義,對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主張大加韃伐,指其為“精英主義”。他們因敵視自由主義知識分子而實際上失去了在體制改革問題上原本可以合作的思想盟友。       

  從上述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主張不難看出,民粹式民族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分歧其實並不在民眾關懷或平等意識這兩點上;真正的分歧在於如何評估當前中國的基本國情。民粹式民族主義對當下國情的評估是:90年代以來,市場經濟和大眾文化已經改變了一黨專治的意識形態和威權政治體制的統治地位,中國已出現“與直接的政治空間相對”的“社會空間”,從而為民眾的民主參與提供了充份的條件。而上述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對國情的基本評估是:市場機制的引入和大眾文化的生成並未改變官方意識形態和現存政治體制的地位;相反,這種意識形態和政治體制的延續產生了轉型中的“中國特色”,即所謂的“市場經濟”雖然改善了社會成員的物質生活水平,但因權錢勾結而導致嚴重的社會不公,官方意識形態雖然不再禁止所謂的“大眾文化”的出現,但在此意識形態和官方的社會控制下,大眾的不滿和反抗仍然不能轉化成公開的社會要求;只有通過對現存體制的變革才能讓對民眾的關懷和平等意識獲得實際的政治和社會意義,否則,目前的“市場經濟”和“大眾文化”不僅不會自動導向民主政治,反而會成為支持現行威權政治的經濟形態和文化氛圍。       

  “大眾民族主義”的“後現代犬儒主義”特點    

  自由主義主張在中國建立現代民主政治並樹立現代民主社會的價值觀,民粹式民族主義論者卻以這一主張的“現代性”為由、以“後現代”觀點為依據,將上述自由主義知識分子指為“官方壓制人民”的共謀。且不說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如何一次又一次地成為官方整肅的對象,單就“現代性”本身的多元分歧就不難看出這一指摘多麼荒唐。現代專制和現代民主雖然同屬“現代”,但它們的理念、價值和實踐卻判然有別,對個人生存狀態的影響更是不可同日而語。討論“現代性”的要義本應在於“分辨現代的恐怖(極權主義),現代的挑戰(首先是相對主義),現代的成就(如自由主義)和現代的夢想(尤其是民主)”。[11] 民粹式民族主義在“現代性”、尤其是現代民主自由問題上曲解中國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立場,原因不僅僅在於它不了解民主自由體制與威權體制的區別或不了解在威權統治強勢下有必要申張自由主義的道理,根本的原因是它在如何面對威權體制這一重大是非問題上採取了“後現代犬儒主義”立場。        

  犬儒主義(cynicism)的鼻祖是公元前5到4世紀的底約基尼斯(Diogenes)。他一反當時浮誇繁褥的哲學風氣,以明快的冷嘲熱諷批評了現實社會。為了擺脫塵世物質的羈絆,他生活在一個桶里,雅典人因此稱它為“犬”;他白天在街上點着燈尋找誠實的人,對答應圓他一個心願的馬其頓的阿列山大皇帝說:“請你不要擋我的太陽。”        

  這種古代犬儒主義與“後現代犬儒主義”判然有別:古代犬儒主義是一種反理論和姿態性的批判,而“後現代犬儒主義”則是一種因過度理論化而失去了批判作用的自說自話。斯洛特底克(Peter Sloterdijk)以kynic專指前者,而以cynic專指後者,他稱“後現代犬儒主義”為“經過啟蒙的錯誤意識”。“後現代犬儒主義”雖受益於現代啟蒙,但卻對啟蒙和緣起於啟蒙的普遍公眾理性完全喪失信心,在不斷的懷疑中失去了社會行動能力;它對基本的公眾政治觀念(如民主和人權)的態度是,既然怎麼解釋都有問題,那麼隨便怎麼解釋也就根本沒有區別。[12] “後現代犬儒主義”以簡單潦草的“不相信”來建立其觀點之合理性,不分辨“現代性”的不同形態和表現而對“現代性”作籠統的否定。        

  犬儒主義貌似對理性的批判,其實與批判理性有根本區別。古德法勃曾指出,犬儒主義的特徵是,在沒有分辨和明確的選擇標準的情況下對問題作全盤否定。[13] “後現代犬儒主義”的無原則否定是用“後現代理論”(尤其是相對論和話語解構)精緻包裝的。然而,理論的精緻並不能保證判斷的正確。正如波維斯(Timothy Bewes)所說,“後現代犬儒主義”是一種經過“理論超重”、因過度精緻化而麻木的犬儒主義。[14] 在缺乏民主傳統和民主共識的社會裡,尤其容易出現隨意解釋民主的情況,也尤其容易出現在民主問題上的兩種犬儒主義:一是利用缺乏民主傳統和對民主共識的脆弱,冒民主之名而行“說一套做一套”的政治機會主義;二是在理論的“象牙塔”里迴避對真假民主的判斷。阿倫特稱後一種情況為“判斷的困惑”:“判斷的困惑可以發生在那些有精緻思想能力者身上,正如正確的判斷可以由那些並不特別擅長於思想的人做出一樣。”[15]       

  精緻思想者的“判斷的困惑”所表現出來的犬儒主義,可以說在“大眾民族主義”的“民主政治”話語中表現得淋漓盡致。這種話語是在抽空了民眾政治活動的基本社會組織條件的情況下讚美所謂的中國“大眾式民主”的。它認為,個人消費慾念使普通人獲得了自由的個體意志,傳媒文化成為民眾集會的公共空間,文化消費代替了遊行示威式的公眾展示,而電視屏幕則自動把觀眾團結為公民社會的公眾;在這個自由的公眾空間中,購買一本“說不”類的暢銷書就等於參與了一次自由的公民討論,經歷一場體育賽事的集體亢奮就等於參與了一次民眾的共同表決。如此則公民權利和義務界定不明的大眾文化消費者便藉助“公民原型民族主義”實現了“平等、民主、個體主義和社群的新觀念”。[16]       

  體制外民族主義的“大眾民主論”只是近來多種“後現代犬儒主義”論述中的一種。它看上去是在挑戰西方式民主,其實對中國的民主化有害無益。用波維斯的話來說,這種民主意念遊戲把政治相對論無限精緻化(因而詭辯化),直至“升華到一個高不可攀、與現實政治脫節的程度”。[17] 這種論調還用扭曲史實的方式對中國的極權和威權政治作了一系列正面解讀:“七、八年一次”的“文革”威脅被說成是七、八年一次的“群眾性民主”;官僚制度的“文山會海”被說成是體現了“議事民主”;極權加封建的奉旨崇拜儀式(“忠字舞”)則被說成是群眾“自由參與”的大眾文化活動。[18]   這些張冠李戴、似是而非的“精緻”說法有意無意地在幫助中國現行的權力操作,使得已充滿了謊言的公眾政治領域進一步“假面化”。       

  公眾生活“假面化”已在中國形成了“體制性犬儒主義”,它表現為謊言的合理合法化和普遍理性的喪失。“體制性犬儒主義”由權力(在上者)型犬儒主義和弱者(在下者)型犬儒主義兩部份組成。“權力型犬儒主義”是官方的話語及行為,其特徵是說一套做一套;它的要害不在於“怎麼說”,而在於“為什麼能這麼說”;權力控制了公眾領域,從而得以用強權規定“真理”,同時迫使人們即使不相信它也必須在公開場合做出相信的樣子;它也可以把不民主的體制和權力運作硬說成是民主的。“弱者型犬儒主義”即受制的大眾的反應,表現為對政治的冷漠和對現實改革的失望,並由此轉化為對現實無可奈何的接受。而“後現代犬儒主義”則正以“獨立”知識分子話語的形式成為“體制性犬儒主義”的一個組成部份。“大眾民族主義”禮讚大眾消費文化及其所謂的“民主”作用,協調了權力型和弱者型兩種犬儒主義之間原本有所牴觸的關係,使二者在接受現實秩序這一點上更趨一致。它一面幫助權勢者論證“中國式民主”的合理性,一面勸說被統治者把大眾文化中的消費自由和權利想象成公民所應有的一切自由和權利而心滿意足。這種協調作用或許不能完全把被統治者對政治現實原本無可奈何的接受轉化為心甘情願的接受;但它的後現代犬儒主義特徵正在成為當前中國的體制性犬儒主義的一部份,這已是不爭的事實。 
 
90年代自由主義思想在中國的復興
 
  李蔚欣

  中國大陸政治學者

  自由主義興起的機緣

  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

  人權與主權

  對制度的評價與選擇

  關於平等與自由

  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

   

  90年代中期自由主義思想開始在中國復興,但很快就遭到毫無政改誠意的官方的打壓,但這一思潮卻始終未被壓垮,這在中共的整個統治史上也是個異數。當前中國的思潮大概可包括威權主義、文化保守主義、狹隘民族主義、新老左派和自由主義,前4種思潮的界限並不容易劃清,惟獨自由主義與它們有比較明確的界限,因而遭到了前4種思潮提倡者的圍攻。在對自由主義的圍攻中,打着民間知識分子旗號出現的新左派最為活躍,而且往往還加上了學術包裝,因此一些自由主義知識分子也主要以新左派為論戰對象。

  自由派在中國大陸所能利用的陣地很有限。劉軍寧被趕出中國社科院之前曾通過三聯書店出版過幾期《公共論叢》,這是自由主義者的一個短暫的陣地。而在報刊方面則只有2001年6月編輯部大改組前的《南方周末》和《書屋》,還有《天涯》難得的一角。[1] 其他的陣地便只有一些民辦網站了,其中《思想的境界》開辦一年多後便被扼殺,現在以發表自由主義思想為主的個人網站已寥寥無幾。而新左派能夠利用的陣地卻十分龐大,從《讀書》雜誌到各級官方刊物,實可謂人多勢眾。儘管自由派處於少數地位,但一些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對中國當前問題的實質作出了深刻而中肯的分析,那些可及時得到外部資訊、真正有主見的知識界人士對這一立場往往比較讚賞。當今的世界政治經濟格局明顯有利於自由民主主義,中國也還將繼續開放,國人對專制主義普遍不滿,這種時代潮流是對自由派不屈不撓的思想抗爭的最大安慰。     

  自由主義興起的機緣     

  中國的自由主義曾在20世紀初的“新文化運動”中興盛一時,以胡適為首的自由派所倡導的自由主義儘管從未成為政治思想的主流,但在大陸和台灣的政治演變中也起了一定作用。中共執政之始,毛澤東便以潑婦罵街的方式大批胡適及其自由主義思想,儘管儲安平等前朝尚能容忍的自由主義者在1957年的“陽謀”式“百花齊放”時期提出過自由主義的政治訴求,但這些自由派隨即被一網打盡,此後再也無人敢以自由主義者自居。甚至在1979年有點“非毛化”的“思想解放運動”中,也無人敢以這一西方的現代主流思想為旗幟。直到“六四”鎮壓發生7、8年之後,自由主義才公開亮相、登堂入室。    

  1995年4月底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召開的“文化中國:轉型期思潮及流派”研討會上,海外的新左派與自由派先開始交鋒。1997年11月《南方周末》大版刊登了評介剛去世的自由主義學者伯林的文章,這可以被視為當代中國自由主義者亮相的標誌。接着在圍繞着顧准、陳寅恪和王小波這3個人物的討論中,自由主義擠出了夾縫,調門由小到大。人們重新評價陳寅恪這位長期受壓制、不能公開表達自己思想的史學家,發覺其文化保守主義的內涵其實是自由主義。中國的自由主義者正是以這種獨特的方式,通過對這3人的評價傳播了自由主義理念。李慎之認為,顧准“放棄的是專制主義,追求的是自由主義……在已經到世紀末的今天,反觀世紀初從辛亥革命特別是五四運動以來中國仁人志士真正追求的主流思想,始終是自由主義,雖然它在一定時期為激進主義所掩蓋。中國的近代史,其實是一部自由主義理想屢遭挫折的歷史。然而,九曲黃河終歸大海,顧準的覺悟已經預示了這一點。”[2] 隨後,劉軍寧1998年為北大百年校慶編輯出版的《北大傳統與近代中國》一書進一步突顯了北大的自由主義傳統。李慎之再次指出:“世界經過工業化以來兩三百年的比較和選擇,中國尤其經過了一百多年來的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試驗,已經有足夠的理由證明,自由主義是最好的、最具普遍性的價值。發軔於北京大學的自由主義傳統在今天的復興,一定會把一個自由的中國帶入一個全球化的世界,而且為世界造福爭光。”[3]    

  1997年國內思想界圍繞着自由主義開始爭論。先是《天涯》雜誌發表了汪暉的思想雜記,批評中國的所謂“新啟蒙主義”(即自由主義)忽視世界資本主義的消極影響並排斥直接民主。他認為,“在跨國資本主義時代,‘新啟蒙主義’的批判視野局限於民族國家內部的社會政治事務,特別是國家行為;對內,它沒有及時地把對國家專制的批判轉向在資本主義市場形成過程中國家──社會的複雜關係的分析,從而不能深入剖析市場條件下國家行為的變化;對外,它未能深刻理解中國的問題已經同時是世界資本主義市場中的問題”;因此,“它在一個短暫的歷史時期內由一種富於激情的批判思想轉化為當代中國資本主義的先聲。”[4]。一年後《天涯》雜誌又發表了韓毓海的長文,他公開激烈地批評中國自由主義者的觀點,認為今天中國的知識界撇開許多緊要問題如民主、資本、腐敗、利益分化等,獨獨高揚起“自由主義”的大旗,這種立場的選擇並非偶然;因為今天具有特殊利益者的確要求更多的“自由”,而廣大人群卻要求有發言的場所和表達自己聲音的方式──“民主”[5]。他把當代中國的“自由主義者”說成是站在特殊利益者一邊、要保護的是這個利益群體,而新左派則似乎是在為民請命。    

  自由主義者在回應中進一步闡述了自己的原則立場。朱學勤指出:“(自由主義)首先是一種學理,然後是一種現實要求。它的哲學觀是經驗主義,與先驗主義相對而立;它的歷史觀是試錯演進理論,與各種形式的歷史決定論相對而立;它的變革觀是漸進主義的擴展演化,與激進主義的人為建構相對而立。它在經濟上要求市場機制,與計劃體制相對而立;它在政治上要求代議制民主和憲政法治,既反對個人或少數人專制,也反對多數人以‘公意’的名義實行群眾專政;在倫理上它要求保障個人價值,認為各種價值化約到最後,個人不能化約,不能被犧牲為任何抽象目的的工具。”[6] 徐友漁認為:“不論從中國和歐美的歷史看,還是從左派思潮的內涵看,左派與自由主義的對立是根本性的,它對自由主義(即它認為的資本主義意識形態)的敵視與攻擊從來都超過對極權主義的批評(想一想左派對斯大林主義的默認或辯護,比較一下自由主義和左派對法西斯的揭露與批判,再看看在今日中國二者對文化大革命和毛澤東晚期極左路線的態度)。在90年代後期的中國,當人們在政治體制改革這個大題目下作文章時,新左派的唯一攻擊目標就是自由主義。當然,和歷史上一樣,自由主義會在回應時認真考慮對方的觀點,修改完善自己的立場。”[7]    

  自由派剛在官方話語體系的夾縫中爭取了一點言說權,便遭到那些以“民間知識分子”自居、實為官方意識形態辯護士的新左派們的圍攻,可謂“腹背受敵、左衝右突、好不艱難”。雙方的分歧涉及中國政治和社會幾乎所有重要的方面,也涉及基本的哲學觀點。這場爭論主要圍繞着如何看待個人權利與集體主義取向、對共產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體制的評價、全球化和民族主義的對立、市場經濟下的社會公正問題、自由和民主或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等問題,下面分別展開說明。    

  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     

  中國的自由主義者重新提出了個人主義這一被共產主義意識形態貶入地獄的基本價值觀。他們重申個人自由的優先性,認為構成一個社會的基本單位是個人,無論在發生學還是本體論的意義上,個人都是優先的;儘管社會關係的影響在個人身上清晰可見,但在相同環境中人格與個性的歧異證明了個人主體性和獨特性的存在;從此意義上說,自由首先是個人的,其次才構成集體和國家的自由,但這後一類自由仍然以個人自由為前提;一個社會的大多數個人若得不到基本的自由,則其集體的“自由”便成了一紙空文;反之,一個專制社會看起來在對外交往中十分“自由”,但卻不尊重社會的大部份成員的基本自由和人權,這種所謂的“國家自由”不僅是虛假的,而且是危險的。  自由主義者強調,保護個人財產是保障個人自由的先決條件,所以他們呼籲通過修改憲法和推進法治來保障私有產權的神聖性;此外,對個人自由的最大威脅往往來自政府,因此要通過憲政和法治實現權力機構之間的制衡;一個社會的大部份財產若高度集中於政府之手,那會為專制主義提供堅實的基礎,因而必須通過社會與政府的分離、資本與權力的分離來避免哈耶克所強調的那種全面奴役制的現實威脅。徐友漁在“重提自由主義”一文中指出:“自由主義的核心就是對個人價值和尊嚴的肯定,對個人權利和利益的尊重與保護。對自由主義的深入理解,勢必要與中國新舊傳統中壓抑個性、唯國家和集體的觀念決裂,劃清個人主義和為我主義、自私自利的界限。中國老一代自由主義的代表胡適曾大聲疾呼,倡導一種健全的個人主義,鼓勵人們大膽宣言:世上最強有力的人就是那最孤立的人。他教育青年說:‘把自己鑄成武器,方才可以希望有益於社會。真實的為我,便是最有益的為人。把自己鑄造成了獨立的人格,你們自然會不知足,不滿意於現狀,敢說老實話,敢攻擊社會上的腐敗情形。’”[8]

  重提個人主義必然要重新認識和評價胡適這位20世紀中國自由主義的傑出代表。中國年輕的激進文人說胡適在革命與反革命的鬥爭中站在蔣介石反動派一邊,並以此證明自由主義者往往維護現存統治秩序,因而內在地包含着通向專制、獨裁之路。自由主義者在爭辯中指出,比較一下胡適與郭沫若便可發現自由主義者與左派文人之間的根本區別。自由主義是所有思想傾向中與極權主義最為對立的。胡適直到晚年都未放棄個人思想自由的主張,保持了思想上的相對獨立性;他和其他自由主義者並無支持獨裁之意,而是“兩害相權取其輕”,並隨時保留對專制制度的批評權;他一生致力於民主政治的建設,捍衛人權、法治、思想自由等基本原則,為爭取人權、對政府的批評權和民主自由而不懈努力。相反,郭沫若等左派文人則完全放棄了自己的獨立人格和政治立場,拋棄了起碼的批評意識和批評權利,儘管他內心中也許會有某種痛苦,但充當專制主義的積極傳聲筒卻不遺餘力。另一位自由主義報人儲安平關於兩種制度下“自由有與無”還是“多與少”的着名評論,更可為此種比較作一經典性說明。

  人權與主權  

  自“六四”事件以來,長期奉為官方意識形態的馬列主義逐漸失去了誘惑力,中共為營造合法性,大力強化“反帝反霸權”的宣傳,同時一反以往打壓傳統文化的立場,大談傳統文化的價值,甚至一再提升尊孔祭孔的規格。新左派則趁機以愛國主義者和民族主義者的面貌,公開抨擊自由派的“賣國行徑”。他們利用科索沃戰爭中美國飛機轟炸中國駐南斯拉夫使館事件掀起了對自由主義者的口誅筆伐,把自由派的暫時低調嘲笑為“集體患了失語症”。在國外的新左派則利用他們所主持的網站或討論區,對自由主義者竭盡攻擊謾罵之能事。他們依照官方定的調子,把美國的“人道主義干涉”立場定性為霸權主義和強盜行徑,全然不顧此事的緣由乃在於米洛舍維奇所犯下的屠殺阿族民眾的罪行。[9]

  針對90年代中期出現的所謂“說不”熱,自由主義者一再警告要防止左傾排外和盲目反西方的情緒重演。他們主張要分清兩種不同的愛國主義:一種是狹隘、本能、非理性的甚至是封建宗法的愛國主義;另一種是普遍的、反思的、理性的和現代化的愛國主義。他們強調,理性地愛國才是真正的愛國;國人以往吃盲目愛國的苦頭實在是夠多的了,不要讓盲目煽情的口號淹沒了自己的理智,中國不能與流氓國家為伍;在判斷國際國內事務時要有獨立於官方宣傳的判斷,要有一些人類共同認可的客觀標準,否則中國和中國人就難以成為國際社會裡值得信賴的成員。針對“炸館”事件,他們提醒人們注意,是科索沃的人權災難在前,北約警告多時無效而轟炸於後;同時並沒有充足的理由證明對中國大使館的轟炸是美國高層決策者有意所為。

  自由主義者從來認為,人權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個人權利,族權乃派生於人權,它不等於人權,更不能取代人權;沒有個人的人權,族權也是空的,當國民的人權備受踐踏時,民眾的族權常常被為政者用來維護其專制權力;一個民族的強大和不受外族欺辱當然是好事,但不能藉口維護族權而否定和抹殺人權的基本意義和重要性;任何一個侵犯人權的政府都應受到國際社會的譴責和制約,這樣才能形成普遍正義和保障人權的國際環境,所有的政府都不能以族權為擋箭牌,無視公民的生命、生存、自由和財產等權利。

  雖然新左派竭力攻擊自由主義者,對米洛舍維奇寄予無限同情,但很快米氏就被本國人民用民主選舉趕下了台,並被聯合國送上了國際法庭,受到了正義的審判,於是新左派們便“集體患了失語症”。民主自由在南斯拉夫的勝利給中國的自由主義者以鼓舞,至少印證了他們在科索沃問題上的立場是合理正確的、順應了世界進步力量的要求,同時也反襯出新左派的民族主義之狹隘與膚淺。在評價美國的對外政策時,自由派主張就個案具體分析,只要其政策在總體上有利於改善當事國人民的人權和社會進步,就應該支持;而不贊成那種從狹隘民族主義立場出發、為反對而反對的做法,因為那樣可能會站到侵害人權的不義者一邊。對米洛舍維奇的態度即為一例。

  與主權問題密切相關,全球化也是自由派與新左派爭論的一個主題。在這個問題上新左派引用西方左翼和激進勢力對全球化的抗議來支持自己的立場。在他們看來,90年代以來中國在經濟領域迅速加入全球化進程,西方左派的批判理論中對資本主義醜惡的描繪已成為中國現實;因此需要揭示“全球化”背後所掩蓋的不平等關係,抵制外來資本主義及跨國公司的入侵,維護民族的權利和利益。

  而自由派則堅持認為,跨國公司或許會對民族經濟造成某些不利影響,但全球化決不只是負面的,至少它給中國經濟帶來了一些新的活力,同時還衝擊着抗拒變革的、專制的、封閉落後的舊文化和舊習慣。整個中國的近現代史中充滿了對外國特別是西方文化的誤解和仇恨,雖然這與帝國主義入侵給國人帶來的恥辱有關,但中國文化傳統中也存在着義和團那樣的盲目排外、維持落後的愚昧心態。李慎之指出,19世紀以來因為遭到外國侵略而義憤填膺的中國人的民族主義很容易成為專制主義的支持力量;因為中國人民歷來是講究“夷夏之辨”的,又歷來不重視專制與民主的區別;他們對愛國還是賣國的敏感程度要比對專制還是民主的敏感程度高出萬倍。[10]

  自由派強調,在現代世界史中,堅持政治民主、經濟自由的國家,基本上都遵循幾個公認的國際標準,如尊重公民的政治和經濟權利、維護法治、講究信譽、效率優先等,對中國而言這些標準是加入全球化過程中最有價值的方面,有利於打破傳統的裙帶關係、低效率、因循守舊的陋習。所以,接受國際人權公約和法律準則,具有相當積極的意義。即便把全球化理解為資本主義化,也並非什麼大逆不道。今天的資本主義已不再是“洪水猛獸”,它既不同於馬克思所猛烈抨擊的那種舊式資本主義,也不同於兩次大戰時期的形像,而是經過了相當的改良、革新和政治發展才演進到今天的這種具有政治民主、法治化、經濟開放、具有社會福利保障和文化多元開放的體系。全球化不只是跨國公司的大舉擴張,也包括政治、經濟和文化體系的國際化。資本主義固然不是完美的,但它是一個不斷自我改革和更新的開放體系,比一切封閉體系更有生命力。所以,自由派主張以理性的態度處理與外國及外來文化的關係。

  對制度的評價與選擇  

  這場爭論必然涉及中國的共產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體制的性質問題。自由派認為,這場革命脫離了世界文明的主流即自由與民主的方向,而改革開放則是在經濟和文化領域向此主流回歸。他們主張清算極左路線和政策給國人所造成的危害,重新審視從“十月革命”、“五四運動”到“文化大革命”等重大歷史事件,學會吸取歷史的教訓。新左派則批評這是“頑固地堅持冷戰思維”。例如,甘陽宣稱要“拒絕以所有這些(自由主義)為名否定辛亥革命以來的20世紀中國革命史和五四以來的中國現代史”;他反對否定俄國的“十月革命”,理由是這場革命屬於歷史的必然    

  [11]。他實際上套用了黑格爾式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所謂“必然性”邏輯,把凡是已經發生的事物一概解釋為合理、必然的,從而豁免了悲劇製造者的歷史責任;至於民眾為這類歷史過程所付出的犧牲,如大批知識分子、工商業者等所受的數十年殘酷迫害,人民公社政策造成的數千萬農民餓死等慘狀,他卻用“代價說”把眾多歷史罪惡輕巧地遮蓋了起來。顯然,新左派為這些引起國人無限感慨和悲情的重大歷史事件的辯護是蒼白無力的,與人類歷史的進程背道而馳。   

  整個20世紀下半葉的世界文明史便是清算從納粹、法西斯到前蘇聯東歐共產黨國家和東方專制主義侵犯人權暴行的歷史,自由民主主義在這一歷史進程中取得了重大勝利。中國的自由主義者順應了這一歷史大趨勢,認為冷戰的是非一定要講清楚;事實證明,以前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在歷史上留下了經濟政策、政治導向、人權狀況等一系列惡劣紀錄,而中國當時不幸地站在了錯誤的一方。如果今天還要繼續堅持這一錯誤,拒絕作深刻的歷史反省,那就很難避免重蹈蘇聯東歐的歷史復轍。若比較現實的資本主義和自封為“社會主義”的那些實踐,無論是在經濟民主還是在政治民主方面,發達的資本主義都占據很大的優勢,即便是那裡所謂勞動人民的民主權利和社會福利也比“社會主義”國家好得多。直到今天中國廣大工人農民所享受的政治和經濟權利也不能與西方任何一個資本主義國家的同類人相比:中國的民眾既不能投票選舉總理或主席,也無權成立自己的工會和農會,甚至連練一點氣功或向基層政府表示一點不滿,都會面臨殘酷鎮壓;至於廣大下崗工人和被沉重的稅費負擔壓得喘不過氣的農民,則不但政治上沒有任何權利,連所謂的生存權都難保。海內外的新左派們只會在空洞的理論口號中大談所謂全面民主的、完美無缺的社會主義烏托邦,他們何曾真誠地為這些下層人民的苦難批評過權勢集團及其堅持的制度?   

  關於平等與自由    

  幾個世紀以來人類對平等的烏托邦的追求從來就未達到或實現過真正的平等。而現代社會裡所有在人人平等的烏托邦口號下建立的制度都不過是官僚掌控一切的全能主義體系,在這些國家裡嚴格的等級制和官僚統治把人民置於毫無自由的境地,更談不上與官僚集團之間有什麼平等。中國在“文化大革命”時期曾高喊平等的口號,實際上從“偉大領袖”到各級掌權者從來都享有毫無監督的特權生活,侵吞着有限的社會資源。  

  今天的新左派故意忽視這些史實,他們舉着“平等”的空洞口號,一面幻想着這種等級制、特權制里的“平等”因素,一面指責自由主義者只鼓吹市場競爭而否定平等和公正、是以自由壓制平等,似乎只有新左派才是社會平等的忠實捍衛者。新左派說,自由主義的主張表明,少數知識分子只關心自己的言論自由,卻不關心勞動群眾的疾苦;新左派們往往把今天中國的社會不公、不平等問題歸結為市場經濟及全球化的惡果,故意迴避對權貴集團的制度根基的批判,從而把貪汙腐敗、化公為私、國有資產流失和兩極分化加劇等現象曲解為市場機制本身的弊端;他們認為,當今中國的“社會病”是重蹈西方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的“市場病”,現在的任務是加強國家的功能、擴大政府干預與控制的規模、限制市場的作用,以為如此就能解決中國的社會不公問題。  

  自由主義者則認為,中國的這些“社會病”並不是市場化的必然結局,這是在權力高度集中、不受制約的政治體制下實行市場化而產生的“怪胎”,這種權力結構和文化傳統即使不藉助於市場機制也同樣會滋生腐敗和社會不公。改革開放前的中國並不是什麼公正清廉的“聖地”,那時政治腐敗與社會不公隨處可見;計劃經濟下的所謂“平等”完全是表面的,那是一種普遍貧窮下的假平等,掌權者雖不能利用市場交換和謀取利益,卻可以利用赤裸裸的權力和各種關係謀私,實際上存在着嚴重的社會不平等。因此,自由派強調,解決當前中國“社會病”的辦法不是取消或限制市場,而應是完善市場機制、保護私有財產權、反對政府對經濟的過份干預;同時,要有真正的言論和新聞自由、結社自由、中共的黨內民主和多黨競爭、完全的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擁有不受批評和監督的特權等。自由主義者還認為,缺乏經濟上的自由競爭會導致全社會的惰性和缺乏創造性,但僅有經濟上的自由競爭並不能保證實現社會公正,還要有政治自由和競爭。羅爾斯等自由主義者認為,權利保障是政治和法律的行為,羅爾斯把平等的自由當作正義的第一原則,比差別原則更為優先;他還提出了“經濟的差別必須使最不利者有所得益”的補償原則,認為在政治自由下通過公共政策可以實現這一原則。  

  中國的自由主義者主張發展自由市場的主要立意是,克服傳統的官本位社會和計劃經濟體制所造成的普遍惰性和等級制,以此來促進社會的競爭,通過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實現最大限度的社會創造力和效率提高,同時達到“利己”與“利他”的統一。發展市場經濟的關鍵是保障私有產權,藏富於民,以此來發展市民社會;壯大市民社會是為了制約過去無所不在的全能政府,這樣才能真正保障公民的權利。市場的發展配之以良好的法治才能從根本上克服腐敗,促進權利和人格平等的實現。只有實現了個人的自由發展才能創造社會自由發展的前提;所以政府不應當再是過去那種無所不在的全能政府,其權力應有所縮減,但這意味着人治的衰落,而不是法治的鬆弛。政府應逐步退出主要的經濟領域,成為市場規則的制定者和執行者,真正充當“守夜人”和“仲裁者”,而不再是“運動員”;同時把主要精力用於發展社會福利和文化教育等公益事業,並且不能再壟斷這些公益領域,否則會導致文化教育的僵化。  

  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    

  自由主義者強調間接民主的重要性,批評新左派的直接民主空談,但並不就此徹底否認直接民主;他們認為,在目前條件下,先發展間接民主然後逐步擴大直接民主是可靠的選擇。他們指出,新左派所主張的“直接民主觀”是一種可望而不可及的高調“民主”。事實上,盧梭式的人民主權的高調從未實現過,那些打着“人民主權”旗號的革命政權經常成為一種暴政;納粹德國、前蘇聯東歐的極權主義政權的執政者都曾以“人民主權”和“廣泛民主”為口號,但實際上卻建立了一種新的專制。民主不能靠空洞的口號來建立,而必須有制度保障,需要憲政主義的制度約束,才能通過份權、權力制衡和法治來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權利。新左派迴避對所有這些被各國的政治實踐反覆證明為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的討論,只是把眼睛盯在高調的“直接民主”或“全民民主”上,常常落入毛澤東式的民粹主義“大民主”陷阱。  

  在新左派和自由主義者關於平等和自由的論戰中,也有一些人貌似公允和折衷地認為,自由主義者只關心政治自由,而新左派則關心經濟民主。自由派認為,新左派在經濟民主問題上的思考帶有明顯的烏托邦性質,那種在經濟領域實行“人民主權”的主張不僅在當下的中國不可行,就連在西方國家也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虛幻空想。新左派崔之元經常鼓吹毛時代的所謂“鞍鋼憲法”,以為那體現了“工人參加管理”,其實“鞍鋼憲法”提到的“工人參加管理”不過是紙面文章,從來就未真正出現過,在所有社會主義國家裡也並未真正實行過。反倒是非社會主義的國家通過現代管理的變革和股權的社會化,至少讓職員擁有了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的公司股權,也出現了雇員參與管理的制度性試驗,但這並非“人民資本主義”。西方已經實現的“經濟民主”無非是進入市場的自由(即財產權的平等保護)和雇員股份制,根本不可能讓所有人在經濟活動中都具有同等的發言權或決定權。  

  自由派認為,不能把“經濟民主”簡單地理解為“工人參與管理”。“經濟民主”的實現需要綜合改革,包括所有權的非官僚化(即私有化和社會化)、培養優秀的企業家、給企業充份的自主權、擺脫各種官僚的行政干預,而工人參加管理僅僅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環節,其重要性不宜拔得太高。在政治民主上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平等投票權,但也不能讓人人都完全平等地參與決策;而在企業管理上,所有者只能按持股的多少來投票,員工則不可能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參與企業的決策, 那種企業管理上的完全平權有可能導致平均主義,扼殺能人並妨礙競爭,最終會犧牲企業的效率。當然,通過公共政策和財政手段進行收入再分配,對競爭中的弱者和不幸者有所補償,這也是經濟民主的一層含義。但這並不意味着必須保障弱者擁有與強者同樣的財富和決策權。解決官員腐敗和社會不公主要不能靠經濟領域本身的“大民主”,而要靠政治民主化,即對政府官員和公共政策的民主監督,讓充份反映民意和民眾利益的代議機構制約政府行為。     

  就政治民主而言,中國的政改不能沒有時間表,不能老是停留在村一級的選舉上。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是民主的不同形式,兩者之間不存在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無論古代希臘的直接民主制有怎樣的缺點,但這畢竟是多數公民參與政治的一種方式,是多數人決定自身命運的一種制度。儘管今天的社會生活發生了重大變化,人們不再是全職的政治人,而有着各自的主要活動領域,但在重大問題(如國家政體和統一、地方或民族自治或獨立、對憲法的重大修改等問題)上的全民公決仍是一種不可避免的選擇。美國總統選舉從原先的間接選舉向實際上的直接選舉演變也為一例,說明公民參與程度的提高仍是一種趨勢。公民的教育程度越高,就越會要求在重大政治問題上直接發表意見。今天自由民主國家政治的發展實際上是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的混合。     

  幾個突出的自由主義者都處在邊緣化的狀態。[12] 相反,毛左派們卻左右逢源,進可擔任高級行政職務或雜誌主編,退可頂着教授博導的頭銜充當學人。但是,中國的自由主義者儘管腹背受壓,卻能驕傲地真正在學理、立場和道義上日益得到國人的認同。自由主義站在文明世界和自由民主的正義力量一邊,可以肯定,在中國的前途是無可限量的。  
 
中國:改革時代的政治發展與政治穩定
 
  康曉光

  中國科學院/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研究員

  引言

  一、中國經濟社會的結構性變化

  二、對各社會群體現狀及其相互關係的分析

  三、危機的可能性

  四、回顧與展望

  

  引言 

  中國的改革已經走過了四分之一世紀。時至今日,市場體制已基本確立,中國也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可以說,經濟領域的重大改革已經有了答案,剩下的任務僅僅是修補和完善。於是,人們自然而然地把關注的目光集中到政治改革上。在中共召開“十六大”前夕,政治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各種議論再度泛起。 

  剛剛過去的四分之一世紀有兩個引人注目的特徵。一是中國發生了廣泛而又深刻的巨變;二是共產黨依然牢固地統治着中國。在此過程中,中國政局的穩定性經歷了嚴峻考驗。80年代動盪頻仍,90年代初期岌岌可危,然而90年代中期以後中國政局卻出現了出人預料的穩定。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民主化的第三波”席捲南歐、拉丁美洲、非洲和東南亞,前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共產黨政權紛紛垮台。以至於弗蘭西斯.福山自負地宣稱:“歷史已經終結”。在這種全球背景下,中國的表現──“穩定中的巨變”或“巨變中的穩定”──不能不說是個“世界奇蹟”。這一“奇蹟”是如何創造的?它能繼續存在嗎?它又將如何演變?具體說來,人們對中國政治的關注集中於三個大問題:第一,在這四分之一世紀中,中國政治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它是如何解決政治危機的,為什麼會採取這樣的方式?第二,中國能否維持政治穩定,或者說,中國會崩潰嗎?第三,未來中國政治的發展方向是怎樣的,中國會走向民主化嗎? 

  在國內外的媒體、學術期刊、官方研究報告中,關於這些問題的判斷和分析可謂“眾說紛紜”,甚至呈現出兩極對立。關於改革時代的政治變遷,一種觀點認為中國政治沒有發生什麼實質性變化,典型的說法是“中國只有經濟改革,沒有政治改革”。但是,主流觀點認為中國政治還是發生了變化,原來的極權主義體制(totalitarian state)已經演變為權威主義體制(authoritarian state)。關於中國未來的政治穩定,也存在兩種截然相反的判斷。一種觀點認為儘管存在大量的不穩定因素,但中國基本上可以維持穩定的局面;另一種觀點認為中國即將崩潰。“穩定論”是主流,但是聲音不大;“崩潰論”是支流,但是很熱鬧,特別是在海外媒體上。關於中國未來的政治發展,一種觀點是“不變”,即中國將繼續維持目前的列寧主義體制;另一種觀點是“變”,即中國將走向西方式的民主政治。而中國官方則聲稱,要探索不同於西方的政治發展道路。  

  本文從社會結構和社會群體兩個方面考察政治發展與政治穩定,將嘗試回答這些問題。筆者將穩定理解為一種系統論中的“穩態”,這種狀態來自系統內部各個子系統之間的相互適應;正是經濟、政治、意識形態之間的結構性適應,以及與這種結構相適應的群體聯盟,帶來了制度或政治的穩定。  

  筆者的基本看法是:改革以來,中國的經濟、政治、意識形態、階級結構和階級聯盟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相應地,集權政治轉變為權威政治,新權威主義取代了毛主義。社會領域也發生了巨變,私域獲得了解放,但是政府仍然牢固地控制着公共領域,繼續壟斷集體行動的手段。在90年代中後期,新的制度或秩序獲得了結構適應性,表現為市場經濟體制、權威政治、新權威主義之間的默契與相互耦合。與此同時,群體結構發生了“翻天復地”的巨變,經濟精英和知識精英崛起,工農大眾的地位下降。中共及時調整了階級聯盟策略,放棄了原來的盟友,與新興的社會精英結成聯盟,重建了統治的社會基礎。新聯盟的基本策略是,剝奪社會精英的政治權利,但是滿足經濟精英的利益,並與知識精英在意識形態上達成共識。通過這種適應性的整體結構變遷和重構階級聯盟,有效地化解了現代化和轉型過程中的政治危機。這是中國政治發展的成功秘訣。這一切標誌着,在90年代中後期,一個相對成熟的權威主義政體已經在中國建立起來,它在結構適應性和群體聯盟策略方面都是比較成功的,並據此贏得了90年代的政治穩定,也為持續的經濟增長創造了條件。  

  但是,這一體制在贏得穩定的同時,也孕育了巨大的危機。缺乏民主和自由,加上精英勾結,導致愈演愈烈的政治腐敗、嚴重的社會不平等、巨大的經濟和金融風險。這些問題威脅着中國的穩定。由於中共與社會精英結成聯盟,大眾只剩下起而反抗一途,但大眾只能發起分散而局部的反抗,而中共具備鎮壓局部反抗的能力,因此只要不出現全局性的經濟危機,一般不會引發致命的政治不穩定。但是一旦出現持續的經濟衰退和全面的金融危機,勢必引發全面的動亂,則穩定將不復存在。近期內,中國政治崩潰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存在潛伏的危機,而且這種危機還在發展之中。如果在不久的將來這些問題不能得到及時遏制,崩潰將是不可避免的。  

  這些問題能否解決是中國未來政治發展的關鍵。在現實條件下政治民主化還行不通,民主化也未必能有效解決政治腐敗、社會不平等和經濟風險等問題。一些東南亞國家和中國改革的經驗顯示,“政治行政化”是一種可行的選擇。未來十年裡,政府必須在利益相互衝突的群體之間維持平衡,限制精英的過度掠奪,維護大眾的基本權利;讓大眾組織起來捍衛自己的權利,有意識地建設社會合作主義,把有組織的力量引向維護秩序的軌道;針對中國的現實,在道德重建中要強調“精英的責任和大眾的權利”。“三個代表”既承認精英聯盟、又強調大眾的權利,完全符合現時和未來的需要。因此,未來的首要任務是確立“三個代表”的霸權地位,並根據“三個代表”的精神從事制度建設。如能達成上述目標,那麼中國就可以贏得政治穩定、社會公正和經濟的持續發展。  

  一、中國經濟社會的結構性變化 

  1. 結構變化的動力  

  中國的改革在最初階段主要是對“文革”的反動。“文革”的受害者們希望對毛時代的政治理念和經濟方針作有限的調整。在這一時期,鄧小平的經濟改革可以恰當地看成是毛時代“兩條路線鬥爭”的延續。他決意要用“以劉、鄧為代表的修正主義路線”取代“以毛為代表的革命路線”。當然,來自外部的“示範壓力”也對當時的決策者產生了影響。此時,改革是最高決策者的自覺選擇。  

  80年代中期以後,改革的動力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首先,示範壓力越來越大。兩大陣營的“和平競賽”使計劃經濟的效率受到質疑,而自由民主理念的傳播也動搖了舊的意識形態。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政府只能藉助經濟增長來“做大蛋糕”,以便滿足被統治者的物質福利要求,從而換取他們對現行制度的認可。為了贏得經濟增長,中國政府被迫選擇了市場化改革。其次,當市場化改革推進到一定階段之後,“制度的內在邏輯”開始發揮作用。再次,改革和開放喚醒了國人壓抑已久的欲望,也使他們了解了外部世界,從而激發了他們對進一步改革的要求,這樣改革就為自己創造了支持力量和社會基礎。而在這一階段政府扮演了一個消極被動的角色,被自己的改革所喚醒的力量“推着走”。對於它來說,改革僅僅是“以變圖存”的手段,而不再是發自內心的自覺追求。在外部的示範壓力、制度的內在邏輯和改革派的共同推動下,改革進入了自我維持階段。在經濟領域中,改革不斷深化,從“計劃單軌制”到“計劃/市場雙軌制”再到“市場單軌制”。而且,改革並沒有“適可而止”,沒有停留在經濟領域,而是向政治、社會、文化領域持續擴張。  

  2. 結構性變化及其結果  

  政治結構的轉變  

  與二十年前相比,中國的政治體製發生了深刻變化,極權主義體制已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權威主義體制。在市場環境裡,政府無法全面控制經濟活動,也無法壟斷經濟資源,因而也就失去了全面監控公民的個人和家庭事務的經濟基礎。市場也侵蝕着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降低了政府對公眾思想的控制能力。市場還要求自由地參與國際貿易。因此,市場體製取代計劃體制,意味着政府不再全面控制社會的經濟活動,不再全面干預公眾的個人生活,不再承諾建設一個理想世界,不再實行閉關鎖國政策。這就使毛時代的極權主義體制[1]失去了存在的基礎。但是,由於政府仍然堅定地壟斷政治權力並且嚴厲控制公共領域,因此取代舊體制的不是民主政體,而是權威主義體制。由此可見,從極權主義向權威主義的過渡,不是政府主動追求的結果,而是市場化改革的“自然結果”。 

  現行的權威主義政體有四個值得注意的特徵。其一,統治集團就是統治階級。隨着大規模社會動員的消失,政治精英壟斷了政治舞台。他們不代表任何其他社會階級,凌駕於一切其他階級之上,為了自己的利益對所有的階級實行“權威主義”統治。其二,嚴厲控制公共領域[2]。如今政府已放棄對個人和家庭事務的控制,也部份地放棄了對經濟領域的控制,換言之,“私域”已從國家的直接控制下解放出來了。但政府並未放鬆對公共領域的控制,繼續壓制新聞、出版、集會、遊行、示威、結社自由。“八九”之後政府更是毫不留情地鎮壓政治反對活動和獨立的社會組織。與此同時還着手建立了一整套帶有明顯的國家合作主義(corporatism)色彩的管理體制,試圖把社會組織置於國家的嚴密控制之下。[3] 由於政府幾乎控制了一切使集體行動成為可能的資源,無論是普通大眾還是經濟精英和知識精英,在政治上都無所作為,其結果是造就了一個“沒有政治的社會”。其三,“發展性政府”,即運用國家權力支持經濟增長。[4] 對內通過壓制獨立工會、降低環境標準、壓低貸款利率等手段降低生產成本、促進經濟增長、提高國際競爭力;對外實行貿易保護主義,利用關稅、配額、進出口壟斷經營、外匯和匯率管制等手段限制進口,同時用財政補貼等手段鼓勵出口。其四,強調“穩定是壓倒一切的大局”,政府有決心和能力維護經濟、政治和社會的穩定。  

  意識形態的更新  

  中國的改革始於改造舊意識形態的“思想解放運動”。在一個政府主導一切、意識形態占據神聖地位的社會裡,一切真正的改革都必須從改造意識形態開始,而且只有在意識形態改造上取得突破、並且這種突破被政府所接受時,改革才能真正開始。改革始於意識形態突破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眾所周知,鄧小平是毛澤東的政治對手,而舊意識形態的合法性與毛的神聖地位是一致的;因此鄧必須改造舊意識形態,否則他就無法確立自己的統治地位,當然也無法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張。但這樣一來鄧小平也就破壞了中共賴以生存的精神基礎。但摧毀舊意識形態的主要力量並不是體制內的反叛,而是來自外部的示範壓力,來自“冷戰”的結局。對於當今的執政黨來說,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已經失去了為其提供合法性的功能;為了重建合法性,必須重建意識形態。  

  新的官方意識形態的基本輪廓在70年代末期就確立了,這就是“鄧小平理論”,其核心思想即“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它集中而準確地表達了權威主義政治的精神本質,即在保持一黨專政的同時,推進市場化改革和對外開放。“八九”是一個轉折點,此後中共從“革命黨”轉變為“執政黨”,變成了奉行“實用主義”的“理性經濟人”。中共的目標僅僅是“執政”或“掌權”;只要能維持或擴大統治集團的既得利益,什麼理論、道路、原則、價值都可以接受;與此同時,黨政官員的價值觀也徹底“庸俗化”了,對他們來說,最有價值的東西就是“錢”與“權”。這一切標誌着共產黨已徹底拋棄了舊意識形態。在世紀之交新的官方意識形態又獲得了進一步發展,另一核心要素形成,這就是江澤民提出的“三個代表”。這一要素的出現標誌着新的官方意識形態基本成型。  

  但正如葛蘭西指出的,統治集團的意識形態要成為“有效的”,必須在市民社會中確立自己的霸權地位。但在80年代,霸權並不屬於黨和政府;相反,它屬于堅決反對政治專制的自由派知識分子。這一時期,知識分子在整體上傾向於激進。他們致力於思想解放,揭露專制政治的殘暴,宣揚自由民主思想,其中的激進分子甚至主張“全盤西化”。80年代中期,“新權威主義”嶄露頭角。這一觀點主張,在具有現代化取向的專制政府的領導下實行市場化改革,在此基礎上再進一步實現自由化和民主化。它可被看作是官方意識形態的民間版本。但這一觀點並未被知識分子廣泛接受,且受到自由派的猛烈攻擊。可笑的是,它也未得到中共的青睞。在民間和官方的雙重夾擊下,新權威主義在80年代後期和90年代初期未能獲得發展。總的來看,整個80年代,官方與民間的意識形態處於嚴重的對立狀態,可謂“勢不兩立”。這種對立直至發展為“八九”流血衝突。  

  在90年代,形勢發生了逆轉。自由主義思想逐漸失去了主導地位,新權威主義再度興起,而且獲得了長足發展,並逐漸成為一種主流社會思潮。90年代的新權威主義是一個內容龐雜的觀點“集合”,除了新權威主義之外,還包括新儒家、國家主義、民族主義、社群主義、合作主義、批判理論、後殖民理論、後現代理論、新馬克思主義等等。儘管新左派理論蔚為大觀,但其理論形態至今仍然十分粗糙,尤其是缺乏理論上的整合。推動這一思潮發展的知識分子隊伍在90年代也迅速壯大。新權威主義的再度興起和新左派的壯大,意味着官方意識形態已經與民間主流思潮合流,統治集團已在市民社會中確立了霸權。  

  3. 重新獲得結構適應性  

  至90年代中期中國已發生了實質性變化:經濟上市場體製取代了計劃體制;政治上權威主義體製取代了極權主義體制;在意識形態領域,新權威主義取代了毛澤東思想。與此同時,中國出人意料地進入了一個相對穩定的政治發展時期。是什麼造就了90年代的政治穩定呢?根據帕森斯的結構模型,社會的“結構適應性”決定了它的穩定性。這意味着,要發現90年代政治穩定的原因,就要分析由市場經濟、權威主義政治、新權威主義意識形態組成的社會系統的結構適應性。  

  要分析社會的結構適應性,首先應份析各子系統的功能或輸出集合。一,市場經濟帶來了持續的經濟增長、就業擴大和稅收增加,也帶來了經濟不平等,這些就是經濟子系統的輸出集合。二,權威主義政府創造了市場體制,維護了社會穩定,同時不斷推進經濟改革。它還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公共政策(如保護主義貿易政策、壓制獨立工會、降低環境標準、壓低貸款利率等)保護國內經濟發展。但這一體制也帶來了嚴重的腐敗、不平等和經濟風險。這些就是政治子系統的輸出集合。三,以新權威主義為核心的理論鼓吹市場機制的效率優勢,宣揚私有制的正當性,論證專制的合理性,強調漸進改革的必要性和穩定的重要性,同時也要求消除腐敗、維護社會公正。這些就是意識形態子系統的輸出集合。  

  其次要討論各個子系統的要求或輸入集合,以及輸入與其他子系統的輸出的對應關係。一,市場的有效運行離不開政府的支持,如維護市場秩序特別是私有產權。“轉型國家”的市場還要藉助政府實施的改革才能得以完善。“後發展國家”的經濟對政府還有“額外要求”,如貿易保護、壓制社會運動、降低環境標準等,以便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國際競爭力。這些要求權威主義政體基本上都可以滿足。市場要求一個穩定的外部環境。雖然政府維持了政治穩定,但是也製造了潛在的經濟風險,進而威脅到政治和社會的穩定。市場制度離不開合法性的支持,它要求一個能夠證明市場有效性和私有制正當性的意識形態。這些要求新權威主義意識形態基本可以滿足。二,權威主義政治需要經濟增長來滿足被統治者的要求,進而獲得他們的認可。經濟增長為政府緩解各種壓力創造了條件。權威主義政體還需要通過論證專制的合理性來反對自由民主理念,通過宣揚漸進主義來反對激進改革與暴力革命,通過強調穩定符合全社會的利益來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這些要求新權威主義意識形態基本可以滿足。三,新權威主義要確立自己的霸權必須保證自己的預言和承諾得到兌現。它要求經濟持續增長。這一點經濟系統基本可以滿足。它要求政府不斷推進改革,而且改革不會局限於經濟領域。它還要求保證社會穩定。這些要求政治系統基本可以滿足。但新權威主義也要求社會公正(限制腐敗和不平等),這一點政府做不到。這是政治系統與意識形態不相適應的地方。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兩個重要結論:第一,總的來看,經濟、政治、意識形態三個子系統中的任一子系統的要求“基本上”都可以從其他兩個子系統那裡得到滿足。這意味着,90年代的中國社會具有較高的結構適應性。這也是中國能在90年代贏得穩定的必要條件之一。第二,結構性衝突仍然存在,其根源就在政治系統之中。由於腐敗、不平等、經濟風險的存在,政治系統未能完全滿足經濟系統和意識形態的要求。經濟風險直接威脅經濟系統的穩定;腐敗和不平等則與意識形態對於政治清明和社會公正的要求相衝突;而腐敗、不平等和經濟風險也是威脅未來政治穩定的最重要因素。可以說,目前的結構狀況既為中國贏得了90年代的政治穩定,也孕育了未來的不穩定因素。  

  一種流行的觀點認為,市場經濟需要民主政治,經濟自由和政治自由是不可分離的。其中有兩層含義:其一,經濟自由必然帶來政治自由;其二,沒有政治民主就不會有健康的市場經濟。但權威主義政體鼓勵市場發展,卻拒絕民主政治,即鼓勵經濟自由、壓制政治自由。因此,權威主義體制存在內在的衝突,缺乏結構適應性,必然是不穩定的。  

  其實,市場必然需要的是經濟自由,而不是政治自由。籠統地說,經濟自由對應的是所謂的“消極自由”,而政治自由對應的是“積極自由”;前者存在於私人領域,後者存在於公共領域。有學者認為:“私人領域的個人自由,可能完全與政治民主無涉,相反,到是可以與威權主義統治和諧地結合在一起。……民主制度的對立面是威權主義,自由主義的對立面是極權主義。……一個尊重私人自由的威權主義政府,也可以按照法治原則治理國家,卻與真正的民主毫無關係。……僅僅獲得私人領域的消極自由,是無法抵禦威權主義的統治,邁向民主化進程的。”“這難道不是在東亞社會每天正在發生的故事?最典型的莫過於新加坡。新加坡擁有世界上最完美的法治,私人領域的個人自由受到國家保護,政府積極鼓勵個人有發財和發展的機會。然而,一旦涉及到公共政治領域,涉及到公民對政治的參與,雖然形式上也具有西方的民主外殼,具有各種完備的自由選舉程序,但執政黨和政府主宰了政治的整個過程,政治完全是受控的。在這樣的威權主義治理下,新加坡公民享受着世界上一流的安全、舒適、富足和物質發展的空間,在私人領域擁有相當的自由,但公共領域的積極自由普遍被剝奪了,更確切地說,是在‘東亞價值’這種開明威權主義意識形態籠罩下,公民們自覺地放棄了自己的政治權利。”[5]  

  二、對各社會群體現狀及其相互關係的分析  

  1. 社會群體結構的演變  

  筆者根據社會成員的資源占有狀況(種類和數量)劃分社會群體。若按照占有的主要資源的種類,可把社會成員劃分為黨政官員群體、資產者群體、知識群體、工人群體和農民群體。若根據占有資源的多寡,可把社會成員劃分為占有大量資源的“精英”、占有少量資源的“大眾”和幾乎是一無所有的“貧困群體”。當聯合使用這兩種分類標準時,就把社會成員劃分為“政治精英”、“經濟精英”、“知識精英”、“普通大眾”和“貧困群體”。  

  在毛時代,唯一的精英集團由黨政官員構成,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則構成了主要的大眾群體,而知識分子的政治地位最低。毛時代的中國屬于波蘭尼所定義的“再分配經濟”,其特徵是,生產者與消費者沒有橫向聯繫,所有生產者都納入由中央指揮的縱向網絡,產品和盈餘自下而上交給中央,中央按照縱向網絡中的權力關係從上而下地對產品和剩餘進行再分配。[6] 澤林尼指出,擁有再分配權力是獲得精英階級地位的必要條件,沒有這種權力則意味着被拋棄在精英階級之外。[7] 除了政治權力之外,官方意識形態和各社會群體的政治立場也是影響社會群體在資源分配格局中位置的重要因素。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就是按照意識形態的要求被消滅的,而知識分子的政治立場則使他們處於社會低層,至少政治地位是最低的。  

  改革使中國的社會群體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轉變。在後毛時代,社會精英崛起,精英集團擴大為三個群體,即政治精英、經濟精英、知識精英。大眾內部也發生了分化,知識分子上升到精英階層,一部份人淪入貧困群體,而一般的市民和農民則構成普通大眾群體。  

  市場化改革使中國由“再分配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而市場經濟重塑了中國的社會群體結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治精英、經濟精英、知識精英、普通大眾、貧困群體各自的相對社會地位都固定化了。因為在市場經濟中人們可以憑藉資本獲取資源,而“資本積累的鐵律”則製造出占有大量經濟資源的經濟精英;市場經濟承認知識的價值,而且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知識的價值不斷提升,其結果就是知識精英群體的形成。可以說,市場化改革最深刻的社會和政治後果就是創造了兩個新興的社會精英集團──經濟精英和知識精英。所以,在市場體制中一個人要擠進精英隊伍,除了當官之外,還有經商和讀書兩條路。  

  需要指出的是,經濟改革並未造成精英地位的斷裂,而是保持了精英的連續性。正如邊燕傑和羅根的“權力維續論”所強調的那樣,改革並沒有損害政治精英的機會和地位,“政治權力的維續在再分配和市場兩種體制中都有體現”。[8] 因為改革並未改變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而且“雙軌制”為藉助政治權力謀求經濟資源提供了機會,所以黨政官員的收益非但沒有下降,相反還增加了。  

  從上表可以看出一個極為重要的現象,即社會地位序列的“翻轉”。改革使一度被消滅的資產階級再獲新生,而且進入了精英階層;資本家和高級經理(包括國有企業的經理)的經濟勢力和政治地位大幅度上升。改革也解放了知識分子,他們的政治影響力、經濟狀況、社會地位同樣穩步地上升,由原來的最低層一躍而進入了精英階層。而工人和農民則仍然屬於大眾階層,但其相對社會地位卻大幅度下降,政治地位更是一落千丈,其中的一部份人還淪為“貧困群體”。社會結構的這種“翻天復地”的變化對政治和社會穩定構成了嚴峻挑戰。為了適應新的社會結構,維持政治穩定,統治者必須學習與新興的社會精英和平共處,必須能平息失落者的不滿與反抗。為此,統治集團必須調整自己的群體聯盟策略和意識形態,以便重建統治的社會基礎與合法性。  

  2. 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的關係  

  市場化改革有效地推動了中國的經濟發展,而經濟發展鞏固了共產黨的權力。在市場環境中,經濟發展需要資本家和經理群體的不斷壯大,並且必然會給他們帶來日益膨脹的財富。也就是說,市場化改革和經濟增長是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的共同利益,它給前者帶來權力,給後者帶來財富。這種共同利益的存在為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的聯盟奠定了穩固的基礎。  

  資產階級最喜愛的東西是“錢”,而不是“民主”。如果專制能比民主帶來更多的利潤,那麼他們將毫不猶豫地選擇專制。中國政府通過不斷推進市場化改革、實施有利於經濟發展的政策、禁止獨立工會、壓制社會輿論、降低環境標準等方法,為資本家創造了最有利的賺錢環境;此外,還通過錢權勾結和裙帶關係等政治腐敗,為他們創造了大量非法獲利的渠道,如侵吞國有資產、偷稅漏稅、走私、騙匯、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9];由於被吸收入黨,安排進入政府、人大和政協,資本家和經理們的“面子”也得到了比較充份的滿足。因此,中國大陸的資本家和經理們心甘情願地接受了現行體制。  

  Baum和Shevchenko根據地方政治精英與地區經濟增長的關係以及政治精英與當地企業家的關係,提出了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的四種關係模式。在第一種模式(developmental)中,政治精英並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但他們通過創造一個有利於企業經營的制度環境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在第二種模式(entrepreneurial)中,政治精英為了推動本地的經濟發展而像企業家一樣直接參與經濟活動。在第三種模式(clientelist)中,政治精英並不關心地區經濟發展,而僅僅熱衷於錢權交易,即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的關係戶謀取利益,並藉此從企業家那裡獲取回報。在第四種模式(predatory)中,政治精英是單純的“掠奪者”,他們既不關心社會利益,也不與企業家交易,而是利用手中的權力直接掠奪經濟精英。[10] 其實,這四種模式同時存在於中國大陸,但還應補充第五種模式,即“官僚資本主義”或“裙帶資本主義”,即政治精英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支持自己的親屬經商,或親自利用自己原來的關係下海經商。這是保持轉型過程中精英連續性的重要機制。上述五種模式比較完整地描述了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的關係。  

  可以說,在90年代經濟精英已成為權威主義體制的既得利益者,他們根本不可能挑戰這一體制,相反還積極地維護這一體制。實際上,中國的市場經濟支持專制政治,經濟精英是政治精英的“天然盟友”。  

  3. 政治精英與知識精英的關係  

  近代以來,中國知識分子始終是政府的敵人,因而一直受到政府的彈壓。改革初期,為了批判傳統意識形態,黨內的“改革派”與“激進知識分子”結成聯盟,但這種聯盟很快就破裂了。活躍於80年代的知識分子深受毛體制的迫害,對舊體制必欲徹底根除而後快。但黨內改革派並不想發動一場徹底的革命,而是要實行有限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制度。這樣知識分子與政府的衝突就是不可避免的。儘管鄧小平擁有巨大的個人權威,但他並不能保證黨內的思想統一。整個80年代,政治精英始終處於分裂狀態,而且改革派與保守派的鬥爭愈演愈烈。政治精英分裂、知識分子在整體上日趨激進、黨內改革派與激進知識分子尋求建立聯盟,這一切使政治精英的內部衝突與政治精英和知識精英的衝突交織在一起,導致了80年代中國政局的持續動盪,直至發展成為不可調和的流血衝突,造成了震驚世界的“天安門悲劇”。  

  知識分子似乎是權威政治的“天敵”,這是個全球性現象。但1989年以後中國知識分子與政府的激烈衝突卻出人意料地消失了。如何理解這一匪夷所思的現象?一些表面化的解釋強調政府的“迫害”和“利誘”是國內知識分子放棄反抗的主要原因:其一,天安門事件之後,激進知識分子或流亡海外,或被關進大牢,或下海經商,或遭媒體封殺,激進勢力受到重創;其二,90年代的商業化和專業化大潮分散了知識分子的關注點,一些人忙於掙錢,一些人埋頭做專家,名與利的誘惑使一大批知識分子放棄了政治關懷;其三,政府的“大棒”和“胡蘿蔔”政策並用,對政治異議分子嚴厲打擊(如逮捕、驅逐出境、封殺、砸飯碗、降職、降薪等),對合作者則大力獎勵(如吸收入黨、當官、安排進入人大和政協、提職、加薪、分房子等)。這些觀察無疑是正確的,但僅用這些來解釋知識分子的妥協是遠遠不夠的。  

  “犬儒主義”並不是知識分子接受政治現狀的唯一原因,甚至也不是主要原因,還有比它更複雜、更深刻的原因。首先,鄧小平“南巡”重新明確了市場化改革的政策取向,這一方面證明了經濟制度自身的邏輯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另一方面支持了新權威主義的假設,即權威主義政府會推動市場化改革。這是知識分子認同政府的首要前提。其次,持續的經濟增長為現行政治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績合法性”。第三,前蘇聯的經驗使知識分子看到了改革前景的多樣性,他們意識到改革不僅可能帶來自由、富裕和民主,還可能帶來混亂、分裂、不平等、黑金政治和流血衝突。第四,一些拉美和東南亞國家民主政治的現實使知識分子看到了民主的有限性,他們意識到中國的民主很可能更像這些“難兄難弟”,而不會是美國或歐洲式的民主,因而比較現實、全面、冷靜地評價市場和民主的功能。第五,知識分子意識到民主化是個長期過程,不能一蹴而就,不能急躁。第六,一些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從“反共”到“反華”的轉變,使中國知識分子對美國的態度也隨之改變。一系列事件,如銀河號事件、美國反對中國申奧、台灣危機、南斯拉夫使館被炸事件、南海撞機事件、最惠國待遇問題等,推動全民性的仇美情緒持續發展,並進一步發展為反感美國式的市場和民主。  

  在這些因素的綜合作用下,知識分子的態度在整體上發生急劇轉變。一方面,極端思潮“邊緣化”,馬列原教旨主義派和激進自由派喪失了曾經擁有的廣泛的社會基礎;另一方面,“新左派”興起,並逐步成為中國大陸思想界的主流。“新左派”的核心思想並不新,其實就是80年代的“新權威主義”。這一理論主張接受權威政治的現實,並把權威政治看作是從極權政治走向民主政治的必不可少的階段。這種用學術語言表達的“黨的基本路線”把民主變成了“未來的承諾”,從而巧妙地化解了“現實的衝突”。正如葛蘭西所指出的那樣,要想贏得穩固的統治,統治階級必須在市民社會裡建立霸權。而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裡,各個相互對立的集團之間,只有通過一種共享的意識形態才能實現和解。[11]  

  由此看來,新權威主義的再度興起具有兩層含義:第一,它標誌着中共在市民社會裡重新贏得了霸權;第二,它標誌着中共與知識分子實現了和解或建立了聯盟,而和解或聯盟的基石就是新權威主義。  

  4. 精英與大眾的關係  

  改革前,工人和農民是中共的社會基礎,並且分別是名義上的領導階級及其同盟軍,享有很高的社會和政治地位。改革初期,儘管他們的政治地位有所下降,但生活水平獲得了較大提高。可以說,80年代基本上是一個“雙贏的時代”,精英和大眾的處境都得到較大改善。進入90年代以來,大眾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進一步下降,而物質生活質量卻沒有明顯改善,一部份人還淪入絕對貧困狀態,過着朝不保夕的生活。若要用一句話概括當前大眾的處境,那麼“全面惡化”也許是最恰當的用語。與此同時,精英幾乎攫取了全部的經濟發展成果。聯合起來的精英不僅通過不完善的市場掠奪大眾,還通過政府的“再分配”進行“再掠奪”。可以說,90年代是一個“贏家通吃的時代”,結果中國大陸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迅速擴大,目前以吉尼係數衡量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大約為0.45,已進入了世界上最不平等的國家的行列。  

  儘管大眾分散無力,但畢竟不會任人宰割,加之人數眾多,因此僅有掠奪和鎮壓是不夠的,還必須輔之以必要的滿足和勸說。所以,政府一直十分關注大眾的呼聲,並在迫不得已的時候做出一些回應。“群眾路線”是中共處理政府和大眾關係的基本態度和方法,十一屆六中全會以後中共宣稱繼續奉行“群眾路線”。與此同時,為適應新的形勢也不斷開闢新的民意渠道。例如,通過官方媒體、現代社會調查技術、設立市長熱線和市長接待日、引進聽證會制度、行政系統向城市基層社區延伸等,中共新建了一系列了解公眾需要的渠道。這些面向大眾的制度設計,一方面可使各級行政機構廣泛了解大眾的需要,一方面可適當滿足他們的要求,從而化解一些潛在的衝突。此外,為了滿足大眾最基本的要求,90年代中期以來,政府在農村地區實施“八七扶貧計劃”,在城市建立了由再就業中心、失業保險和最低收入保障三者構成的社會安全網,並實施西部大開發。這些行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不平等,維護了大眾的最基本的生存權利。  

  5. 群體關係模式與政治穩定  

  在毛時代,中共針對當時的群體結構制定了一套恰當的群體聯盟策略,即聯合工農大眾、打擊知識分子、鎮壓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改革改變了群體結構,產生了社會精英;更為重要的是,中共為了自己的生存,不但需要他們的合作,還需要他們不斷壯大。這意味着,打擊知識精英和經濟精英不符合政府的利益,傳統的聯盟策略已經過時了。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做出了適時的調整,放棄了工農大眾,轉而與經濟精英和知識精英結成統治聯盟。  

  這種聯盟不是強制的產物,而是滿足和勸說的產物。正是通過滿足社會精英的利益要求和建立共識,政治精英與社會精英建立了統治聯盟。如果說統治者對社會精英的策略是滿足和說服的話,那麼對大眾的策略則是剝奪和鎮壓。精英聯手剝奪大眾是今日中國的基本特徵。其實,滿足強者和剝奪弱者往往是同一硬幣的兩個側面。當然,聰明的精英往往不會做得太過份,因為他們並不希望逼得大眾鋌而走險。所以,一個成熟的群體關係策略,不僅要滿足精英的要求,也要適度關注大眾的呼聲。“三個代表”的提出表明,中共不僅要代表社會精英的利益,也要代表大眾的利益。從目前來看,無論是出於意識形態的連續性,還是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中共都不會徹底依賴任何一個階級;相反,它要成為全民黨,因為只有如此,它才能繼續凌駕於一切階級之上。  

  由此可見,90年代的中國之所以能贏得政治穩定,一是社會系統重新獲得了結構適應性,二是政治精英與社會精英建立了統治聯盟。前者為穩定奠定了制度基礎,後者為穩定奠定了階級基礎。它們構成了政治穩定的充份必要條件。  

  三、危機的可能性  

  1. 危機的根源  

  “危機”意味着“不穩定”的可能性。在日常用語、大眾傳媒、學術論文和官方文件中,“不穩定”具有多種含義,歸納起來大致有四種:一是指政治領導核心不穩定;二是指關鍵政策不穩定;三是指政府不穩定;四是指政治制度不穩定。儘管這幾種不穩定含義不同,但它們並不是完全獨立的。例如,領導人的變更往往導致政策的改變,政策的巨變往往伴隨着領導人的更替。當政府被推翻時,統治者、他們奉行的政策以及他們維護的制度也許都會被徹底葬送,而且政府不穩定很可能引起全面的不穩定,如經濟崩潰、社會動亂、種族衝突、分裂、內戰乃至國際衝突等。本文討論的是第三種政治不穩定。  

  到目前為止,共產黨一直牢固地掌握着政權。但這並不意味着不存在危機。在整個改革過程中,威脅穩定的因素不但存在,而且還在不斷發展。穩定與危機並存是貫穿中國改革全過程的一個基本特徵。目前,誘發政治不穩定的因素主要有:專制、腐敗、不平等、貧困、金融風險、國有企業低效率、加入WTO帶來的衝擊、台灣問題。  

  改革的初始條件(極權主義體制)、改革的特徵(政府主導型改革)、改革的結果(權威主義體制和精英聯盟)共同孕育了這些誘發因素。政府主導型改革使專制問題無法得到解決。“雙軌制”為權錢交易提供了可能性,而政府主導型改革則使這種可能性成為必然。沒有公眾監督,沒有獨立的司法、銀行和中介機構,而官員卻擁有巨大的權力,腐敗怎麼能夠避免。正是這種腐敗孕育了銀行的壞賬、金融風險、國有企業的低效率。錢權勾結、新聞封鎖、禁止獨立的工會和農會,使極少數人可以肆無忌彈地掠奪經濟財富,孕育了持續發展的、日益嚴重的不平等和貧困問題。而不平等、國有企業低效率、金融風險、政府對經濟的過度干預,則成為制約中國大陸經濟增長的瓶頸。  

  由此可見,那些給中國帶來政治穩定的條件也孕育了危機;90年代的制度結構和精英聯盟既給中國帶來了政治穩定,也孕育了威脅未來政治穩定的因素。  

  2. 挑戰穩定的力量  

  “群體/問題/手段”分析法  

  筆者將從“群體”、“問題”、“手段”三個維度考察挑戰政治穩定的力量。所謂“群體”是根據資源占有情況對社會成員進行分類的結果。由於政策和制度都是社會在其成員之間分配稀缺資源的工具,因此按照資源占有情況分類,可以直接顯示出各個群體與這個制度的利害關係,進而可以看出它們對制度的態度。所謂“問題”就是一般意義上的“社會問題”。某個社會問題會對某個或某些社會群體的資源占有狀態產生不利影響,對它們的切身利益造成損害。正是由於存在社會問題,才會有社會不滿;正是那些感到不滿的群體,才有意願採取行動減少或避免損失;但僅有意願是不夠的,還必須擁有“手段”,只有那些擁有集體行動手段的群體,才能威脅政治穩定。  

  把“群體”、“問題”、“手段”與“政治不穩定”聯繫起來的邏輯鏈條是:第一,社會分化把國民區分為不同的社會群體;第二,存在廣泛而嚴重的社會問題;第三,受到這些問題危害的群體感到在現行體制下無法解決問題;第四,他們擁有集體行動的手段並採取行動;第五,維護現行制度的力量不能有效地壓制反抗行為,結果政治制度不穩定。簡單地說,政治不穩定之所以會發生,是因為存在對現行制度不滿的群體,他們感到有必要推翻現行制度,而且他們確實有能力和機會採取行動,並且取得了成功。  

  精英的態度與行動  

  精英的態度和行為對政治穩定至關重要。如今政治精英對改革的態度在整體上趨於“中庸”,黨內的極右派和極左派都失去了影響力。與此同時,政治權力的再度集中也加強了政治精英的團結。近期內,政治精英分裂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只有台灣問題有可能誘發內部衝突。經濟精英則不會因為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中的問題而產生不滿,但是經濟衰退、金融風險、WTO帶來的競爭會損害他們的利益,從而引起他們的不滿。從原則上講,“以天下為己任”的知識分子會因為所有的問題而對政府不滿,但在整體上知識分子也許只會對政治腐敗、經濟停滯、不平等、貧困和台灣問題作出強烈反應。軍事政變大概是政治精英的專利。當然,他們也有能力使用其他的所有手段。經濟精英的主要反抗手段是向海外轉移資產、罷市、組建各種形式的俱樂部。知識精英則可利用大眾傳媒、通訊工具、社會運動、NGO(非政府組織)、俱樂部、海外滲透等手段。  

  大眾的態度與行動  

  普通大眾雖然有時也關心國家大事,但日常關心的主要還是與自己的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問題。意識形態、民主、自由這類政治問題對他們來說太遙遠了。他們一般也不會直接對宏觀經濟問題做出反應,除非這些問題使他們的處境嚴重惡化。引起他們強烈不滿的主要是經濟不平等、貧困和腐敗。貧困階層的視野則更加狹窄,他們也許僅僅對貧困問題有所反應。如今,面對自己日益惡化的處境和精英們日趨瘋狂的掠奪和腐敗,面對不斷擴大的不平等,他們已經忍無可忍了。  

  值得注意的是,大眾的不滿不僅源於地位的絕對下降,也源於地位的相對下降。改革帶來了社會地位序列的“大翻轉”,今日的一些精英正是昔日的“賤民”,而如今的大眾卻是過去的“領導階級”。這種翻天復地的變化孕育了巨大的政治危機。目前,對政治穩定威脅最大的不是處於最底層的城鄉貧困人群,而是失業或下崗的“國有企業職工”。由於他們的地位同時出現大幅度的絕對下降和相對下降,因此他們的不滿最為強烈。同時,相對而言他們也最具有破壞力。因為,他們通常集中居住在工廠附近,便於組織集體行動,而且大多數居住在大、中城市,與各級政府所在地近在咫尺,可以“就近、就便”發起針對政府的反抗行動。  

  如果存在制度化的壓力釋放機制,即使存在着社會不滿也不一定會發展為與政府的衝突或犯罪活動。但是今天的中國恰恰沒有這種機制。政府通過壓制獨立的工會和農會,控制媒體和司法機構,禁止集會、遊行和示威,幾乎剝奪了大眾合法地表達和維護自身利益的任何手段。在這種情況下,大眾要麼聽天由命、任人宰割,要麼鋌而走險、揭竿而起。近年來,集體上訪、聚眾衝擊地方政府、破壞公共設施、罷工、遊行、阻斷鐵路、爆炸、仇殺之類的活動越來越多。  

  由於政府有效地控制了公共領域,在衝突爆發之前大眾無法實行大範圍的動員,只能發起局部性反抗。大眾與精英不同,沒有共同的意識形態,也沒有完整的政治綱領,這限制了他們組織大規模行動的可能性。他們的行動具有很強的隨機性,往往是針對一些非常具體的問題,而且組織化程度低,沒有正規而持久的組織結構。最常見的集體行動方式或是同一單位的人共同行動,或是同一村莊的人共同行動。可以說,就業和居住提供了集體行動的組織基礎。1989年以後各地政府不遺餘力地擴充防暴力量,形成了迅速鎮壓局部性反抗的能力。所以,儘管不滿的大眾四處點火,各地的同類衝突此起彼伏,但都被政府分而治之、各個擊破,很難形成燎原之勢。總之,面對強大的權威政權以及與其結成聯盟的經濟精英和知識精英,大眾只能發起分散、短命、局部性的反抗。這類反抗雖然此起彼伏,但卻只能給統治者製造麻煩,很難造成全局性的不穩定。  

  法輪功:邊緣起義[12]  

  法輪功對中共提出了自建國以來最有力的來自民間的挑戰。李洪志不屬於現代意義的“精英”,法輪功運用的是傳統的資源動員機制和意識形態,其主體成員是底層大眾。由於繼承了傳統的文化資源,滿足了改革開放帶來的社會需求,抓住了全球化、對外開放、信息技術革命提供的機遇,利用了國際反共、反華勢力,這種新興民間宗教獲得了極大的成功。這說明,不可輕視底層大眾與民間精英的力量和傳統資源的價值;不可輕視宗教的力量,古往今來,信仰和殉道精神總是反抗暴力鎮壓的最有效的武器;也不可輕視經濟全球化和社會領域的全球化的影響。跨國NGO屬於超越國界的政治行動主體,其影響力越來越大。互聯網、傳真、電話,這些公共信息工具對集體行動的貢獻不可忽視。在全球化時代,國家面對的是不再是國界線內的社會,而是全球性市民社會。反政府組織可以在全球範圍內動員資源與某個政府對抗。例如,最近在天安門廣場示威的法輪功學員已經由中國人變成了外國人,而李洪志、張洪堡、張香玉、嚴新都在美國避難。中國的歷史和國際經驗顯示,在急劇變革時期,新興宗教的大量產生是普遍現象,也許法輪功僅僅是冰山一角。  

  精英與大眾的結合點  

  一般說來,在現代政治中,大眾要想有所作為就必須得到精英的支持。大眾能得到精英的支持嗎?兩者的結合點在哪裡?“民主”和“自由”似乎不會成為精英與大眾的結合點。在89年的反抗運動中,知識精英得到了大眾的廣泛支持,但大眾支持的不是知識分子熱衷的“民主”和“自由”,而是“反腐敗”。正是由於學生們及時調整了自己的策略,高舉“反腐敗”的旗幟,才在運動的後期得到了市民的堅決支持。天安門運動期間,“工自聯”的聲明最具有代表性。它要求的是提高工資、控制通貨膨脹、擇業自由、組織工會的權利。  

  90年代中期以後,大眾幾乎成了改革的反對派。“毛澤東熱”之所以會席捲全國,政府的宣傳固然是個原因,但也不能否認它有深厚的大眾基礎。當然,大眾懷念的也許並不是那個毛澤東時代,他們不過是借這種“懷舊”表達對“不平等”和“腐敗”的不滿,表達對“平等”和“公正”的嚮往。  

  值得注意的是,“平等”和“公正”也是中國知識分子和政治精英的基本訴求,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和社會基礎,可謂“源遠流長”。近代以降,康有為、孫中山、毛澤東一脈相承,即使是提出“允許一部份人先富起來”的鄧小平,也得把“共同富裕”規定為社會主義的基本特徵。如今大眾對精英的貪婪、腐敗、無恥、無責任感的切齒痛恨,為“平等”、“公正”也許還有“民粹主義”思潮的滋生繁衍創造了最有利的環境。  

  3. 維護穩定的力量  

  社會中的保守力量  

  維護穩定的力量,既存在於政府之中,也存在於社會之中。毫無疑問,經濟精英、知識精英、有一份足以煳口的收入的市民和農民、各類保險的購買者和養老金的領取者等,都是社會中維護穩定的力量。如果人們是理性的,只有當他們預期不穩定給他們帶來的收益將超過損失時,他們才會選擇造反。因此,聰明的政府總是盡力影響人們對不穩定的預期,設法提高人們對損失的預期,同時降低他們對收益的預期。  

  十幾年來,中共通過大肆宣傳不穩定的負面效應,成功地使全社會對不穩定“談虎色變”,而中國在20世紀的苦難經歷則為這一宣傳提供了註腳。另外,中共的極端專制消滅了一切政治對手,使國內無法產生合格的取代者或繼任者,客觀上造成了自己一旦倒台中國將出現權力真空的局面,而這種局面又強化了中共倒台導致天下大亂的預期。20世紀中國的歷史告訴國人:不穩定的損失往往是明確的,而收益卻是不明確的。誰都知道不穩定危及所有人的利益,包括社會底層,只不過他們的損失相對其他階層較低而已;相反,誰也不知道中共垮台之後的局面,當然也無法預測自己的處境,包括能得到的好處。這一切有效地強化了大眾的保守心態。中共通過“綁架社會”有效地迫使人們接受既成的政治事實。  

  目前,儘管普通老百姓對收入狀況不滿意,對貪官汙吏和不法奸商恨之入骨,但眼下的生活狀態畢竟遠好於毛時代,而且他們非常珍惜已得到的那點微不足道的權利和財富,不想參加一場勝算微乎其微的賭博。所以,只要精英們還讓絕大多數老百姓活下去,在掠奪瓜分之餘還給他們留下一口飯吃,他們也許就會接受現實,忍氣吞聲地繼續過日子。這意味着,大眾中絕大多數人還是擁護穩定的。  

  政府的鎮壓能力  

  鎮壓能力是政府維護穩定的最重要的能力。這取決於控制公共領域的能力、壟斷和運用暴力的能力、鎮壓的決心和意志、政府內部協同行動的能力、高層團結的能力。90年代裡,中共對公共領域的控制越來越嚴,除了堅決地壟斷媒體之外,還儘量把社會運動和各種獨立組織消滅在萌芽狀態,對已經發展起來的則不惜代價堅決鎮壓。目前,“黨指揮槍”的列寧主義原則依然得到有效執行,憑藉現代暴力機器,政府具備了鎮壓任何局部反抗的能力。當面臨大規模社會騷亂時,統治者維持權力的意志和決心是極為重要的,權力核心出現意志動搖往往是政權垮台的預兆。“天安門事件”顯示出中共擁有鎮壓的意志和決心。但僅有高層的意志、決心和團結還不夠,還要有各級黨政官僚的密切配合。從鎮壓法輪功的經驗中可以看出,在事關生死存亡的問題上,中共能保持團結一致對外。在危機時期,高層團結至關重要,而這依賴於“核心”的主導地位及其政策的可行性。近期內,只要不出現重大決策錯誤,無人能夠挑戰最高領導的個人權威。只要不出現全局性、持續的社會騷亂,就不會出現政治不穩定。  

  政府控制不穩定因素的能力  

  除了鎮壓之外,維護穩定的另一種策略是“釜底抽薪”,即遏制或消除那些誘發不穩定的因素。在近期內,經濟衰退、腐敗、不平等和貧困是威脅政治穩定的主要問題。因此,要想維持穩定,政府必須維持經濟增長、遏制腐敗、控制貧富差距、緩解貧困。改革開放以來,中共顯示了很強的學習能力,在學習曲線上爬得非常快。目前,政府已初步掌握了在市場環境中管理宏觀經濟的能力,其標誌是能在維持經濟增長的同時有效控制通貨膨脹和經濟波動。政府似乎也有信心對付加入WTO帶來的衝擊,而且以此為契機開始處理銀行風險和股市泡沫問題。90年代中期以來,政府越來越關注貧困和不平等問題,又不斷提高公務員工資和福利待遇。同時,對腐敗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處理的大案要案數量逐年上升;還通過“三講”抓各級幹部的“黑材料”,造成一種人人自危的氣氛。但人們總是合理地懷疑反腐敗的動機,懷疑靠特務政治能不能有效地遏制腐敗。  

  4. 穩定性分析  

  不穩定的條件  

  90年代中期以後,政治精英與經濟精英和知識精英建立了比較穩固的聯盟,這帶來兩個重要的後果:第一,精英不會挑戰政府。在權威政治中,精英占總人口的比例雖然很小,但他們的態度和行為對政治穩定的影響卻很大。一般來說,只要各類精英保持團結,政治不穩定就不會發生;甚至只要政治精英保持團結,其他群體的挑戰也很難成功。第二,威脅政治穩定的力量只能來自大眾。在正常情況下,大眾只能製造局部的反抗,而政府具有鎮壓局部反抗的能力。因此只要不出現全局性的、持續的大眾反抗,政治穩定就沒問題。換言之,在近期內,在中國大陸政治不穩定的充份必要條件是出現全面的、持續的大眾反抗,若出現這種情況需要兩個條件:一是局部性反抗或潛在的局部性反抗遍布全國;二是一場深刻的經濟危機觸發全國性的大眾反抗。中國大陸就像一個院子和房子裡散布了許多乾柴的大宅院,房子的主人完全知道這種局面的危險性,因此購買了滅火工具、開通了水源、僱傭了消防隊員並精心培訓他們,當院子裡一處甚至幾處起火時,主人一聲令下就可及時撲滅。但由於財力、水源、人力有限,滅火能力也是有限的,一旦院子和房子裡鋪滿乾柴而且處處起火,或是一處起火但蔓延極快,那麼這個滅火系統就無濟於事了,房子和它的主人就會被大火燒毀。也就是說,這個大宅院毀於大火的充份必要條件是:第一,遍布乾柴;第二,到處點火。  

  “鋪放乾柴”:問題的深化與蔓延  

  如果那些激起大眾不滿的問題得不到有效遏制,也就是說,貧困、不平等和腐敗問題繼續發展,那麼大眾的反抗或潛在的反抗將遍布全國,這也就是在全國“鋪放乾柴”的過程。不幸的是,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導致貧困、不平等和腐敗問題持續惡化的原因,一是權威政治剝奪了大眾的政治權利,二是政府內部控制失靈。目前,幾乎所有正常的民意表達手段都被政府剝奪了,雖然貧困、不平等和腐敗問題不斷深化與蔓延,但反抗卻被壓制住了,這反過來又使這些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直至發展到“爆發”階段。缺乏制度化的意見表達機制,缺乏必要的“減壓閥”或“排氣口”,正把中國變成一個火藥桶。嚴重的政府“代理失靈”使那些為解決問題而制定的政策無法有效實施。例如,扶貧、財政、反腐敗等政策收效甚微,而且有時效果還適得其反。其實,中共一直要求黨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而且歷來提倡“群眾路線”,要求政策“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不能說這都是欺騙老百姓的政治宣傳。最高統治者何嘗不希望自己的部下都成為“合格的共產黨員”呢?只不過辦不到而已。  

  導火索:一場深刻的危機  

  什麼樣的危機能引發政府不穩定?從邏輯上推導答案似乎是不明智的。但那些已經垮台的政府的不幸經驗也許可以提供一些有價值的信息。國際經驗顯示,軍隊政變、獨裁者死亡、對外軍事失敗、大規模民主運動、持續的經濟衰退、嚴重的金融危機、惡性通貨膨脹、激烈的種族或宗教衝突、民族分離活動,往往會成為引發政府不穩定的導火索。對中國來說,近期內發生軍事政變、在外部軍事衝突中敗北、核心人物出現健康問題、激烈的種族和宗教衝突、嚴重的民族分離的可能性都不大,可以視之為“小概率事件”。儘管台灣問題有可能引起美國的軍事干涉,而這又孕育了在與美國的軍事衝突中失敗的可能性,但這種可能性畢竟不大。由於知識精英日趨保守,大規模的民主運動也不會出現。但發生持續的經濟衰退、嚴重的金融危機和惡性通貨膨脹的可能是存在的,而且這種可能性還比較高,可以說,它們很可能就是引發政府不穩定的導火索。  

  銀行壞賬、國有企業低效率、國內需求不足、世界經濟疲軟導致的出口和投資疲軟,這一切隨時都會觸發嚴重的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而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將引起全國性的大規模失業、嚴重的貧困、銀行擠兌、惡性通貨膨脹,進而引發遍及全國的大眾反抗。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之所以會成為不穩定的導火索,是因為它們的影響波及到每一個人,而且短期內幾乎無法扭轉。缺乏大眾的制約、廣泛的錢權交易、黨政系統內部的“代理失靈”、嚴重的不平等和貧困,又使孕育危機的那些問題難以得到及時而有效的緩解和解決。這意味着,在近期內引發不穩定的導火索是存在的,而且可能被點燃。  

  目前,政治精英牢固地壟斷了公共權力,嚴厲地控制着公共領域,在新權威主義旗幟下與經濟精英和知識精英結成了聯盟;同時大眾處於全面被剝奪的狀態,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程度,分散的反抗活動此起彼伏。由於中共完全有能力對付局部反抗,因此大眾的日常反抗不會威脅全局的穩定。但如果出現深刻、全面的經濟或社會危機,將觸發全面、持續的動亂,這種形勢如不能得到迅速控制,勢必導致政府的垮台。不公正、特別是腐敗,不平等、特別是貧困,就是“遍布全國的乾柴”,而引發一場燎原大火的“火種”可能是嚴重的經濟衰退、金融危機、海峽衝突、領導人的突然死亡或病危、宗教迫害等。簡而言之,近期內,中國保持“政治穩定”的希望很大,但是“崩潰”的可能性並不是不存在。不穩定之後  

  不穩定意味着變化和更多的可能性,意味着未來不再是今天的簡單延續。從中國歷史和國際經驗中,可以大致推測各種可能的“不穩定之後”。最理想的局面是出現一個有效的民主政府,給中國大陸帶來自由、民主、富裕和公正。但筆者認為,經過一場災變的中國進入這種狀態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最有可能的是重新出現一個權威政權。在這個新結構中,共產黨不再是統治集團,但精英繼續壟斷政治,大眾仍然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政治腐敗、錢權勾結、不平等、貧困等問題依舊,所以不穩定也依舊,唯一變化的是意識形態。若這種政體在多次不穩定之後反覆出現,那就意味着“不穩定”已經成為它持續生存的內在機制;也意味着各種社會問題的制度化、正常化和永久化。另一種可能是,若知識精英背叛政治精英和經濟精英而與大眾成功地建立了聯盟,那麼“不穩定之後”將可能出現一個法西斯政權或改頭換面的列寧主義政權,這個政權會把民族主義、民粹主義和平均主義當作自己的意識形態。在以上三種情況下,中國將繼續保持統一。  

  如果共產黨轟然倒塌,中國大陸繼續保持統一的可能性極小,四分五裂是非常可能的結局。倘若幸運的話,最好的結局是像前蘇聯那樣比較和平地分裂,但更大的可能是像前南斯拉夫那樣在炮火和鮮血中分裂。任何一個了解中國歷史的人都不會輕率地認為這是危言聳聽。  

  四、回顧與展望  

  1. 回顧  

  回顧是為了認清現狀,明確問題。正是尋求解決問題的答案的努力塑造了未來的政治發展過程。  

  改革的初始條件會對改革產生直接而持久的影響。在毛時代國家與社會的力量對比格局中,政府居於絕對優勢地位。這種格局在整個改革過程中沒有發生實質性改革,這決定了中國的改革必然是“政府主導型改革”,在這種改革過程中政府擁有很大的“自主性”,它有能力根據自己的切身利益獨立地制定並實施改革方案。既然政府有實力決定是否改革及如何改革,所以改革必然是“漸進式改革”,而不會是“一場革命”。政府的“自主性”決定了取代極權主義體制的只能是權威主義體制,而不可能是民主體制。“漸進式改革”為政府和社會贏得了時間,使統治集團可以從容地探索制度設計方案,調整群體關係策略,建立文化霸權。改革已經深刻地改變了中國。在制度結構方面,經濟、政治、意識形態同時改革,市場經濟、權威政治與新權威主義協同發展,從而使新的制度體系獲得了較高的結構適應性。在群體關係方面,統治集團適應社會群體結構的變化,調整了傳統的群體關係策略,拋棄工農大眾,轉而與經濟精英和知識精英結成統治聯盟。“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和“三個代表”分別勾畫了當今社會的制度結構和群體關係的藍圖。因此,把“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確定為“黨的基本路線”是完全正確的,而把“三個代表”譽為“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決非言過其實。它們共同確定了今日中國的政治框架,為政治穩定奠定了基石。  

  除了“結構性成就”之外,在90年代中國政府還做出了一系列“日常業績”。在政治方面,成功地完成了最危險的權力過渡,化解了民主化壓力,頂住了來自自由化的挑戰,而且合法性下降的趨勢得到緩解,“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和“三個代表”得到精英的廣泛認同;在經濟方面,維持了較高的經濟增長速度,控制住了通貨膨脹,成功地實現了經濟“軟着陸”,頂住了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壓力,同時不斷推進改革開放,加速市場化和貿易自由化;在社會方面,開始着手解決不平等問題;在國際關係方面,打破制裁,重返國際社會,恰當處理了“銀河號”事件、南斯拉夫使館被炸事件、南海撞機事件,台灣海峽危機未過度發展,順利收回香港和澳門,加入WTO,申奧成功。在這個滄海桑田的年代,一個第三世界國家的共產黨政府能提交這樣一份成績單的確是非常不容易的。  

  但是,許多毛時代遺留的問題始終未得到解決(如專制),許多鄧時代產生的問題還在繼續深化和蔓延(如腐敗、不平等、貧困),新的問題也在不斷湧現(如台灣問題、金融風險、WTO衝擊)。這些問題時刻威脅着中國的政治穩定。可以說,第二代和第三代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但也給繼任者留下了異常艱巨的任務,危機就蘊藏在目前的穩定之中。一方面,政治系統與經濟系統和意識形態的結構性衝突仍然存在,政治腐敗以及隨之而來的經濟風險和社會不平等既威脅經濟的持續發展,又與新權威主義對政治清明和社會公正的要求相衝突。另一方面,缺乏制約的精英聯盟對大眾的過份剝奪加劇了社會的兩極分化,驅使大眾鋌而走險。那些給中國帶來了政治穩定的條件,也孕育了威脅政治穩定的因素。  

  2. 政治發展模式  

  可以用“政治行政化”來概括改革時代中國的政治發展模式。金耀基對“政治行政化”有精闢論述。[13] 根據香港的經驗,他指出政治行政化有兩條主要途徑,一是精英吸納,即政府有意識地把社會中的精英或精英集團所代表的政治力量吸收到行政決策結構中,二是決策諮詢,即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廣泛諮詢公眾意見。前者使行政體系之外很少再有與之對抗的政治人;而後者使政府能廣泛、經常地接觸社會,對社會的意向有更敏銳的反應。金耀基把這些稱為“政治的行政化”,認為“‘政治行政化’可說是一種積極的‘非政治化’”。   

  改革時代的中國政府也有意識地把社會精英納入行政體系,主動地制定了有利於精英的政策,越來越多地運用決策諮詢,不斷開闢民意渠道,不但與社會精英結成聯盟,也對大眾的呼聲做出適度回應。通過精英吸納、政策傾斜、決策諮詢,政府主動地滿足了精英的要求,這樣社會精英無需訴諸政治就可以實現自己的要求,也就心甘情願地放棄了政治權利。雖然大眾的利益未得到滿足,但由於他們分散無力,即使心懷不滿也無濟於事。政府就是這樣化解改革開放帶來的政治參與壓力的。作為一個轉型國家,中國的政治行政化還表現為“政府主導型改革”,即自主地實行經濟改革、建設意識形態,並使之與權威主義政體相適應。這一切為中國贏得了持續的經濟增長和政治穩定。  

  中共對“精英吸納”、“諮詢性政治”、“政治行政化”這些概念或許比較陌生,但對這些概念所蘊含的統治策略卻並不陌生,而且心領神會、運用自如。其實,在中國“行政支配社會”是一以貫之的傳統,從古到今概莫能外。在毛時代中共對工農大眾實行“群眾路線”,對中間派實行“統一戰線”,對敵對分子實行“無產階級專政”。改革改變了社會結構,產生了日益壯大的社會精英,其力量不可忽視,而大眾則收回了政治忠誠、對政府充滿了怨恨,於是政治整合問題出現了,為解決這一問題“政治行政化”應運而生。  

  在權威主義體制下,除了政府之外再沒有其他“有用的”政治設置,政治行政化也許是唯一可行的政治整合機制。通過滿足精英的需求以換取他們對統治秩序的認可,不失為一種聰明的統治策略或統治藝術。策略要想有效,必須輔之以一整套制度,因此政治行政化絕不僅僅是一種權宜之計,而是一套精心設計的制度安排。香港的經驗顯示,這種“滿足強者、剝奪弱者”的體制具有充份的彈性或適應能力。隨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通過不斷滿足新興的強者,同時給予弱者必要的關照,它可以不斷延續自己的生命。也就是說,在一定條件下,這種政治模式可以在經濟繁榮、社會自由與政治專制之間維持一種平衡。  

  其實,政治從來就是精英的特權。“好政府”與“壞政府”的區別不在於選舉權的普及程度,而在於政府能否對公民的需求作出恰當地“回應”並對其“負責”。政治行政化也是政府對民意做出回應的方式,通過在決策機構中吸收社會精英,在決策過程中廣泛諮詢,逐步放鬆對大眾傳媒和結社的限制,公眾的意願和利益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表達和滿足。為了維護穩定,統治者也必須對大眾的要求做出負責任的回應。實際上,公民的抗議、批評、組織、示威、遊說決策者的權利和自由,也許比多黨制、定期選舉更為重要。  

  根據亞洲、南美、南歐和非洲國家的政治發展經驗,在未來的10年甚至20年內,中國很可能會繼續維持現有的社會制度結構和社會群體聯盟格局。因為現存的權威主義政權的穩定性較高,近期內沒有任何群體能動搖它的根基;即使現政權崩潰了,新政體也難以脫離現有結構,市場經濟、權威主義政治、精英聯盟以及對大眾的掠奪還會捲土重來。更重要的是,政治民主化不一定能更好地解決中國的問題。這一切意味着,近期內政治民主化是行不通的。  

  作為現實主義者,筆者認為,必須在權威主義框架內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這個“大判斷”是中國尋找未來政治發展策略的出發點。未來十年政治發展的基本策略應該是繼續推行政治行政化:在群體關係方面,限制精英的掠奪,維護大眾的權利;在制度結構方面,推行社會自由化,建設社會合作主義體制;精英聯盟需要繼續保持,但精英的利益應該受到限制,而大眾的權利必須得到保護,在分配財富“蛋糕”時應向大眾適當傾斜。這種調整勢必會損害精英的利益以及現存的精英聯盟,在切身利益受損的情況下,中下級官僚能否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經濟精英能否繼續支持現行制度,都會成為問題。  

  一個敵視精英的政府是難以為繼的;一個逼得大眾鋌而走險的政府也同樣難以為繼。未來的政治穩定取決於精英的理性和大眾的耐性;若精英有足夠的理性,把掠奪限制在大眾能容忍的限度內,政治穩定或可維持。這需要政府具有在利益相互衝突的群體之間建立複雜而微妙的平衡能力。但現實是精英們獲得了太多的利益而承擔的責任又太少,他們不但不去維護這個過多關愛他們的社會,反而在瘋狂地挖它的牆角;大眾承擔了太多的責任和代價而所獲甚微。即便不敢奢望中國成為一個公正的社會,但大眾應該享有最起碼的權利;雖然未必能指望精英們良心發現,但他們至少還具備起碼的智商,為了可持續的掠奪也得有所節制,把兔子都吃光了的狐狸只有死路一條。只有當精英們意識到這一點時,中國才能獲得持續的穩定。而且,精英們不能只有“精明的自私自利”,還必須承擔起社會責任。只有當精英占據了道德的制高點、成為受大眾尊敬的群體時,社會才能穩定。而如今中國的大眾對精英沒有尊敬和信任,只有猜忌、鄙視和仇恨。  

  對中國來說,不穩定因素的存在並非全是壞事。在一個行政支配社會的國度里,在政府主導型改革中,在精英貪得無厭而又毫無責任感的情況下,沒有來自外部世界的示範壓力、來自內部的大眾反抗以及威脅到政治穩定的迫在眉睫的危機,走向公平的變革是不可想象的,大眾將淪入無底深淵,贏家通吃的局面也根本無法改變。  

  從制度方面看,結構性衝突的根源在政治系統之中,為此必須改革政治系統。在權威主義框架內,政治民主化行不通,只能從社會自由化方面尋找改革的突破口,關鍵是開放新聞和結社禁區。新聞自由和結社自由可以提高社會監督政府的能力,有助於遏制政治腐敗;也能帶給大眾組織起來的機會,提高他們與政府討價還價的能力,從而遏制日趨嚴重的不平等。由於經濟風險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腐敗和社會不平等的結果,因此控制了腐敗和不平等也就控制了經濟風險;所以,社會自由化有助於解決腐敗、不平等和經濟風險問題。  

  與西方國家相比,中國的政治腐敗、社會不平等、經濟和金融風險是極為嚴重的。毫無疑問,政治體制是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源之一。但以為中國實行西方式民主政治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也沒有充份根據。國際經驗顯示,像中國這類東方的發展中轉型國家,即使實行了西方式民主制度,也難以獲得西方國家那樣的政治績效,難以有效地解決面臨的一系列問題。許多南美、南亞、非洲國家,按照流行的“民主”標準,都屬於民主國家;但它們的政治腐敗、社會不平等、經濟風險的嚴重程度絲毫不遜於中國,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絕大多數“轉型成功”的東歐國家,政治腐敗、社會不平等、經濟不穩定非但沒有減輕,而且迅速惡化。民主化是否可以有效地解決政治腐敗、社會不平等、經濟風險問題,這一命題並未得到世界範圍內經驗資料的支持。  

  3. 影響政治發展的基本因素  

  現代化過程中原有的政治體制將面臨嚴重挑戰,人類的經驗顯示,有兩種截然相反的政治反應模式,一是“政治民主化”,另一是“政治行政化”。有些國家選擇了前者,有些國家則選擇了後者。究竟是什麼力量在影響和決定一個社會的政治發展模式?是經濟,還是政治,還是文化,還是它們的組合共同決定了一個社會的政治發展模式?  

  現代化理論強調在經濟發展與政治民主化之間存在確定的聯繫,這幾乎已成為一種“信念”。李普塞特在他的經典論文中提出,一個國家用以衡量經濟發展程度的指標越高,它的民主化程度也就越高。他認為,工業化、都市化、人口集中和增加以及大眾傳媒的發展,加快了新聞和信息的傳播;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中產階級的出現和壯大,也會提高人民的政治意識和參與興趣,因而民主就可能隨之產生。[14] 但在現代化過程中一個國家是選擇政治行政化還是政治民主化道路,(有時)政府的態度、統治策略、貫徹意圖的能力具有決定性影響。對中國而言,國家的影響力也許並不一定是“短期現象”。兩千多年來中國發生了無數巨變,但“行政力量支配社會”這一特性從未改變。專制政治具有巨大的適應能力,不僅可以適應農業經濟,也可以適應工業經濟;不僅可以適應計劃機制,也可以適應市場機制,甚至還可以適應全球化。  

  文化也有自主性和頑強的生命力,政治學家都明白“政治文化”的深刻蘊含。中國的政治文化似乎與民主無緣。儒家與法家爭論的是“王道”和“霸道”,而不是政府權力的來源。儒家認為,儘管權力不必來自人民,但必須造福人民;政府必須愛護人民,體察民情,“施仁政”,否則就會失去上天的垂青,並被人民推翻;儒家非常重視合法性問題,反覆重申“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行不義必自斃”。金耀基認為,“儒學從未倡導過一種稱為民主的政府形式,事實上,它並不關心政府的‘形式’本身。對昔日的儒者來說,首要的問題在於應當如何公正地掌管政府。從一個根本的意義上來說,儒學所注重的是治道(或行政)而非政道(或政治)。”[15] 儒家文化圈內東亞各國的政治模式也各不相同。在韓國、大陸、香港、新加坡、日本,行政取代政治似乎是一種普遍現象;日本的另一特點是“一黨獨大”,“有選舉、無輪換”;新加坡也是一黨獨大,而且連自由都要打折扣。在日本和新加坡,執政黨的政治活動與政府的行政活動的區別常常是模煳的。香港沒有政治,但是有自由和法治。另一方面,台灣和韓國卻正在成功地走向民主化,但台灣經驗對大陸政治發展的“暗示意義”是值得懷疑的。在台灣動員和凝聚反專制力量的主要是“民族主義”、而不是“民主主義”。台灣的政治運動本質上是“本省人”反對國民黨這個外來政權的“民族獨立運動”;台灣今日的政治格局與其說是“民主化”的勝利,不如說是“民族主義”的勝利;如果沒有特定的“省籍衝突”,台灣也許根本就不會出現今日的多元政治格局。[16]  

  到目前為止,除了韓國和作為特例的台灣,在儒家文化圈其他國家還未出現“貨真價實”的西方式民主政治。  

  政治發展是政治系統喪失穩定再重獲穩定的過程。維護和建立政治穩定的關鍵是適應變化了的內外環境,這並沒有固定的答案,更沒有唯一的答案。政治探索的空間是開放的,任何人云亦云的預測和亦步亦趨的選擇都是“保守的”。實際上,在這個“歷史終結”的時代,對學者和政治家而言,最需要的、也是最缺少的就是想象力和想象的勇氣。  
 
 
當前中國社會中暴力蔓延的根源
 
  唐逸

  中國社科院宗教研究所研究員

  一、當代中國社會中的暴力現象

  二、暴力的性質與根源

  三、消解暴力的前提條件

  

  近十年來中國經歷了不少令人矚目和令人瞠目的變化,其中之一便是暴力在社會上的蔓延。雖然找不到完整的統計資料,也不可能就此作抽樣調查,但僅僅根據偶爾出現的報導或對身邊現象的觀察也不難認識到這一點。這是個國人不得不反思和檢討的社會問題。

  一、當代中國社會中的暴力現象 

  1. 執法部門濫用暴力 

  近年的暴力蔓延似乎首先發生在行使權力(尤其是“治安”權力)的那些部門,如警察、看守所等。“文革”以前這些部門本來沒有酷刑式暴力的傳統,往往更多地是採用精神壓迫的方式,但“文革”這場全民性的暴力運動的發展使人心的暴力化變得十分普遍。80年代以來社會犯罪率的上升、看守所和監獄人滿為患、警察數量的增加和質量的下降,導致警察濫用暴力的事件越來越多。[1] 此類事件多有發生,許多被無端刑訊關押的人都有體會,但媒體上卻鮮有報導。即就偶然獲悉的幾例,也足以令人不歌不飯、抑鬱終朝。  

  執法暴力首先是摧殘血肉之軀的生命,其次還不可彌合地摧殘了被害者的心靈,在其心靈深處以血刃留下累累創傷。更重要的是,它還摧毀了法律和執法過程的程序正義。此外還有一點可能被忽略的,那就是暴力的殘害具有雙向性。施暴者殘害了受害者,也殘害了自己的心靈。一個無端施暴於人、殘害他人的生命本身就是殘傷的,在向人施暴的過程中,嗜血的刺激、暴怒的神經、麻醉的需求、靈魂的癲狂、感官的錯亂,這一切都意味着施暴者越來越失去正常的人性而變的非人化甚至獸性化。一個社會的執法機構如果經常依靠施行暴力來維持“安定”,其結果必然是最終毀滅安定。因為,一個社會中暴力統治的範圍越大,社會上被暴戾壓抑和扭曲的人也就越多,理性秩序的可能空間也就越小,安定的可能性必然隨之減小。任何具有真正的內在穩定性的社會,都主要不是靠暴力來維繫的;相反,它的穩定依靠的是國民出於自身利益和理性思考而對秩序的認同和自覺遵守。從這個意義上講,對任何個人無端的暴力殘害,就是對全體社會成員的威脅,因而也是對社會秩序自穩定機制的破壞。  

  2. 市民間任意使用暴力的行為以及社會對此的容忍沉默  

  暴力的蔓延還表現在發生於百姓身邊的暴力。[2] 幾年前北京市海淀大學區曾發生過一件駭人聽聞的暴力兇殺事件,光天化日之下《科技日報》的一位記者被一位駕車人無故毆斃,在徒手施暴者的面前,眾多圍觀的男子竟被震懾到癱瘓的程度,無一人出面制止,也無一人出言譴責,大家默默地目睹施暴者殺人後揚長而去。時逢晚餐時間,我端着飯碗看到這則電視新聞,心情極其沉重,再也無心用餐。這起事件說明,在當下中國社會中人們心理深處的正義感和道德勇氣實際上已經被社會暴力摧毀,徒手施暴者竟猖狂到這種程度,這是中國真正的悲哀。令人愕然無言的是,中小學校園中學童之間的惡性暴力事件也越來越多。更離奇的是,最近有報導稱,國內還出現了“賣打專業戶”,30元挨揍一次,供有暴力傾向的人盡情發泄暴力野性,居然生意奇佳,日入千元。[3]  

  《科技日報》記者被無辜殺害的暴力事件在80年代的北京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可是為什麼90年代以來社會大眾對這類喪心病狂的暴力事件竟熟視無睹?為什麼短短幾年內人心就發生了這麼大的突變?最近有報紙報導,當一群小學生看到電影中日本兵把中國人當作活靶用刺刀屠戮時,竟如同觀看喜劇般哄堂大笑起來。報紙的評論稱,這是因為小學生的歷史知識太差之故。這種評論令人愕然。難道一個正常的孩子不了解某一歷史事件就應該對把人類當作活靶以血刃屠戮的行為開懷大笑嗎?錯的不是天真的孩子們,他們所生存的社會環境應為此現象負責。長期以來,中國社會的“穩定”便主要是依恃強勢對弱者的精神暴力實現的,如今精神暴力的泛濫已經演化為肢體暴力的流行,而社會大眾則不得不學着“逆來順受”,這已經成為大家自保圖存的潛意識。發生了這種社會變化後,國人缺乏對生命價值和人的基本權利的共識,也就毫不足怪了。  

  3. 黑社會暴力行動日益蔓延  

  更令人驚愕的是,近年來各地出現了許多黑社會集團,它們大量採用暴力手段搶劫,在行動中從不留活口,以訓練有素的冷靜方式殺人如草芥,其冷血程度較之好萊塢電影中的變態殺人狂有過之無不及。有些地方的黑社會集團已與當地公安局乃至市政府的負責人密切勾結,得到後者的保護,如沉陽市的原市長、兩個原市府副秘書長和幾個局長,浙江溫嶺市的原市長和公安局長就是如此。如今甚至在中學生中也出現了成立大規模黑社會組織之事,四川的“新龍會”以及另一地方的“黑色童子軍”即為兩例。  

  二、暴力的性質與根源  

  1. 依恃暴力的統治難為久長   

  暴力與自由處於人類政治行為的兩端。“自由”的核心涵義是“不受外力控制或威脅(而進行自認為合理的抉擇)”。而“暴力”的基本意義則是“以外在強力控制、傷害、乃至消滅生命主體(以達到暴力者的意志需要)”。在中國帝王時代的傳統政治中,民間暴力和統治者暴力始終是社會動盪的兩個根源,面對歷代王朝的的暴力統治,民間以暴力相抗,而官府則以更大規模的鎮壓殺戮威懾之。雖然統治者有時也實行王道,但暴力鎮壓始終是其維護王權的最後手段。大規模的群眾抗議運動往往有深刻的社會原因,一味鎮壓乃是下策;鎮壓之後不從優撫恤則是下下策;若再禁止民眾議論,欲掩蓋社會真相,封堵民冤,可謂下之又下矣。許多帝王雖不願承認時弊,但礙於形勢,不得不以寬為政。[4] 及至現代,連北洋軍閥政府也學得一點。當時群情激昂的抗議學生欲沖入段祺瑞的執政府,衛兵開槍,有3位同學蒙難。段政府的處理方式是“從優撫恤”,事實上認錯,而不是進一步鎮壓。結果校園中的追悼會肅穆井然,輓聯如潮,報紙上譴責政府的文章紛揚浩瀚,民憤得以宣泄,事態遂很快平復。  

  政府的唯一合法性在於民意;若以暴力鎮壓民意,無異於宣告其合法性的破產;欲重建立合法性、獲得民意的認同,難如登天。被壓下去的歷史記憶往往會被扭曲,一旦從潛意識的底層翻上來,經常會帶有狂暴或變態的性質,更難控制。真正的社會安定只有依靠理性恆定的國民認同。還應說明的是,和解不同於平反。平反與鎮壓皆屬同一意識形態話語;而和解的前提是承當罪責,從互相仇恨的社會角色中退身出來。至於施暴者能否痛悔自身罪孽,則取決於對強權意識形態的非人性是否有一種深切的警醒和認識。  

  2. 近年來中國社會的兩極化和世俗化對社會心理的影響  

  目前社會底層的人數迅速擴大,除了被限制在農村而又失去土地或異化於土地的農民,以及城市裡受到歧視政策和城市社會偏見、又受着種種額外剝削的農民工,還有大量失業工人既得不到社會保障也無機會得到職業培訓或再就業安排。廣大農村人口和城市裡普通民眾的購買力極低,銀行里存着的幾萬億儲蓄多半屬於少數富人。這一小部份富人(包括政府官員、私營業主)及依附於政府的事業單位職工加上少量外資企業白領員工,就是今日中國消費市場上的主力,他們的購買加上“公款消費”造成了局域性的“繁榮”景象;其中不少人現在滿足於自己的房子、汽車,或以高檔商品消費者、泡吧者、追星族自豪,甚至有人熱衷於成為“高品味”的“鑑賞家”或“紳士”。正是他們在歡唱中國經濟處於“良性發展”階段的高調,他們中的不少人也是“富國強兵”式的“愛國主義”者或民族主義者。然而,這一小部份社會成員享受着的“繁榮”卻掩蓋了腐敗制度化、社會兩極化、社會誠信蕩然無存、占絕大多數人口的無權者怨憤日增、土地荒漠化、生態汙染化、國有資源流失、市場疲弱等基本國情,而圍繞着他們“活躍”的許多媒體也幫着蒙住國人的眼睛,不讓大家對社會危機產生警醒。  

  這樣的社會兩極化絕不只是影響到人們的收入差距,它還影響着人們的深層心理,使占社會多數的民眾產生對現存“秩序”的嚴重不滿。人們的心靈被殘酷的現實和虛假的宣傳所壓抑,這正是近年來暴力蔓延的基本語境。而鼓勵人們默認社會兩極化的物質主義和功利主義導向的主流價值體系,則從另一個方面不斷消解民眾、特別是知識分子的道德追求和倫理觀念。  

  從80年代末開始許多大學生們就逐漸放棄以往他們對正義、民主的關注,轉而打牌、酗酒以麻醉自己。起先他們是不得已而這樣做,久而久之此鳳日盛就成為頹廢心態了。過去10多年來,輿論導向不斷把年青的一代引向純感觀層面的消費刺激,同時掙錢也比過去容易得多了(且不論方式是否正當),隨着奢侈品、俱樂部、夜總會、咖啡廳的遍地開花以及“小姐”服務的泛濫,許多人雖然有了風月和清談的自由,卻放棄了對社會進步的關注,而只在乎眼下生活的舒適。自那時以來中國的知識階層也在分化,已形成了所謂的主流、中間與邊緣之分,從權力經濟的辯護者、超支生命的感官主義者、不擇手段的利祿者直至現秩序的批判者,乃至主張回歸“文革”的挑戰者,不一而足。多數人一方面要表示對官方意識形態的認同,另一方面又受到後現代思潮、虛無心態等各種觀念的影響,已習慣於言行不一、不講原則、以實利主義和機會主義為特徵的行為模式。人們對一切時髦的事務趨之若鶩,但實際上又充滿了壓抑和不得不噤口的無奈,沒有真正的信念,甚至有很強烈的末世感,整個社會似乎處在扭曲病態之中,與正常社會中的積極心理和理性行為大相徑庭。在這種社會心理、行為模式的支配下,再加上政策上的推波助瀾,學術、文化、教育界發生了一系列令人憂心的變化。學術界轉向注蟲魚、吟風月,而很少願意把生命投入到真正的創造性思維中去;學術的偽劣化,文化的商業炒作化,教育的利祿化乃至暴利化等,正在成為普遍現象。這一切都加劇了普通民眾對社會現狀的不滿。當社會的上層通過既有的權力而不擇手段地“致富”,極力維護既得利益和已經營造起來的“豪華生活”時,面對社會倫理和精神價值的解體以及社會下層的艱辛和動盪,這些“精英”表現出一種毫不動心的漠然;而社會底層則每日為最起碼的煳口而苦苦掙扎,其中的強悍者便轉而用破壞和暴力向社會和現存“秩序”實行報復。  

  3. 社會兩極化產生的暴力心理和暴力傾向  

  誘發暴力心理的因素亦有多端。首先是大規模暴力的應用把人們對理性、對話、耐心、妥協的認同逐漸消滅殆盡,在人們的心中印下了極深的不可磨滅的刻痕──在這個社會中,或者向暴力屈服,或者是自己成為暴力施為者。此種誘導有深刻的歷史動因和基礎,幾十年來的階級鬥爭暴力哲學的教育和實踐已經令人習慣於以粗暴方式對待他人,文革雖然已經“過去”,但其心理基礎並未消失;如今只不過是從“人斗人”和“人整人”轉化為“人宰人”和“人壓人”,從政治的殘酷到經濟上對弱勢者的無情剝奪,從精神的暴力到肉體的暴力,這一切每日都到處在發生着。在這種社會狀態和心理基礎上,一個人極易接受“暴力戰勝”的誘導。80年代中國社會曾經歷過人們心靈的初步“解凍”,10多年過去了,那短暫的人心向善良的回歸又被再度扭曲到“解凍”前的狀態。  

  其次,近20年來的物質主義教育以及對一切正當的倫理價值神聖性的肆意踐踏,已使人心徹底物質化和功利化,“弱肉強食”成了社會行動的基本準則。90年代以來社會急劇的兩極化,對習慣於平均主義的國民來說本來就是一種難以承受的心理壓力,而當下豪華炫富和蔑視平民的風氣又極大地刺激了許多人。[5] 一方面暴富者不斷以其豪華誘人歆羨,而且為富不仁的作派從權貴一直蔓延到所謂的“中產階級”和撈到不少錢的“知識分子”中。這些人不但沒有基本的教養,而且把社會經濟地位低於他們的人一概貶斥為“競爭中的失利者”,甚至以炫富欺貧為樂事;另一方面暴富手段普遍的不光明乃至卑鄙又令人義憤,而暴富者對權力的壟斷更使無權無勢的平民感到嫉恨。面對這種社會氛圍所產生的無法宣泄的極端抑鬱和潛意識裡的那種躁動不安,極容易把人們引向用暴力尋求出路,特別是那些強悍的弱勢者更會把暴力看成發泄的唯一出路或搶奪資源的主要手段。如果一個社會具有相對公平的競爭機會,即令存在着貧富差別,當富人對窮人以禮相待並與之融洽時,社會矛盾還不致於極端尖銳;而今日中國的權貴階層所依恃的恰恰是完全不公平的、由他們一手遮天的權力和資源的絕對壟斷,這種極端短視無知的“精英”心態其實正在為他們自己挖掘着“墳墓”,真正激怒社會底層使之暴躁動盪的,與其說是貧富差別的存在,勿寧說是權貴們對社會中下層民眾的那種極度蔑視和任意欺凌的態度。  

  從更深的層次來看,社會暴力是否蔓延還取決於社會文明化的程度。柏拉圖將人類的靈魂功能分為理智、情感、意志等不同部份,根據這種區分但丁認為,暴力是意志之罪,人類還沒有進化到謝絕暴力的程度。福柯說法西斯是內在的,似乎是指人類在生理和心理上會有某種潛在的暴力傾向。如果人的行為只受自我意志或情感的支配,則暴力的發生會頻繁得多;如果自我意志不受抑制而膨脹到躁狂發瘋的程度,非發泄而不能後快,就很容易產生暴力行為;但人類的理智和觀念是可以約束潛在的暴力傾向的。在極為嚴重的饑饉狀態下,有的人會食人,有的人則寧可餓死也不食人,這便是理念的制約。  

  從心理本源的角度去看,社會暴力來自人們彼此感覺和心靈的隔絕以及對社會現狀的恐懼感,這種恐懼的程度與社會或環境提供的安全感適成反比。出於自身安全和社會組織化的需要,人類在長期演化中通過政治、經濟、法律、宗教、習俗、禮儀以及文藝的升華和體育的競技,達致某種消解日常暴力的“文明準則”。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大概與其非抑制暴力行為的能力相一致;但是,社會發展的異化或社會動盪會降低社會的“文明程度”。所以,一個社會既可能存在抑制、化解誘發暴力行為和動機的社會機制,也可能存在某些激發這類行為和動機的機制。比如“文革”時期通過意識形態宣傳鼓吹對“階級敵人”“施暴有理”,就是造成大規模社會暴力的一個重要原因;而在唐代的貞觀之治時期,有的年份全國僅判處2、3個死刑且終於免刑。  

  既然個體生命的孤獨隔離以及某種理念的觸動可能引發暴力行為,那麼社會對話、交往與關懷、心靈和理智的陶養便可能化解暴力。這種人類社會必不可少的文明文化與經濟發展是可以相互協同作用、構成良性循環的,因為,任何社會長期穩定的經濟發展必受一定價值理念的引導和制約,必定要有正常完整的社會機制的運作相配合;但是,從某一短暫時期來看,經濟發展本身並不必然帶來文明的進化。目前中國社會出現的混亂即與經濟活動和價值觀念演變的分裂有關。經濟的發展、生活空間的擴展、享受生命快樂和個人抉擇的機會增多,本來是極大的好事;然而,原本注重家庭生活而欠缺終極關懷和社會正義感的中國人,一旦沉淪到不擇手段的“掙大錢”、“高消費”、為富不仁之中,放棄了對正常的社會倫理和價值觀念的尊重,不顧地球家園、文化家園、底層動盪、社會分崩離析而營造的“歡樂大本營”,又能維持多久?  

  三、消解暴力的前提條件 

  1. 對社會成員基本自由權利的普遍尊重是消除暴力的價值前提   

  首先要建立理性認同的法治權威而非建立在暴力鎮壓基礎上的權威;其次要建立對社會成員普遍平等的自由權利的尊重,自覺尊重他人自由權利的人才能自律,自由作為現代社會的基礎價值乃是消解暴力、建立社會安全感的根基。自由是西方的基本價值觀,這裡不準備展開討論其定義和學派之分,需要說明的是,對社會自由至少有兩種對立的理解,其一是將自由設定為消極的不受干涉或積極的消除干涉的條件,而另一類則將自由設定為在社會互動中尋求自我抉擇的條件。筆者持後一種自由觀,認為自由是在不斷的社會互動中尋求合理的可能性、在可能性中自我抉擇以及在共識基礎上作體制化的社會抉擇,而對合理可能性的認識是一個演化過程而不是先驗的理論設定過程,故人類的自由是一個漸進的、不可能終極完成的過程而不是一個凝固的“本質”。  

  國人往往認為,自由是中國傳統文化及現代官方意識形態中最缺乏的觀念。其實,中國的文化傳統與現代極權體制的政治文化有一個根本區別,即在中國傳統文化的多元價值系統中蘊涵着一種民族的基本價值,即價值取向的自由。歷代王朝雖然把變形的儒家教條推崇為官方意識形態,但只是用它作為科舉和行政的標準,以“君臣大倫”鞏固君主專制政體;但官府一般並不干涉私人的價值取向和信仰,私人選擇什麼價值觀或信仰是完全自由的,在中國的傳統社會中,個人價值取向方面實際上施行着“自由”這個基本價值,只是沒有應用“自由”這個概念來表述而已;正因為國家並不以一種價值或信仰的政教合一式“大祭司”的身份與民間價值或信仰競爭,或以權勢鎮壓民間的價值信仰,所以無論是儒家、釋家還是道家,任何一派的價值觀皆未成為大一統的民族價值,相反,這種種不同的價值觀共處而呈鼎立之勢,由是形成了多元文化。歷史上中國文化傳統中的各家多有關於人的自主性的論證,甚至有權利意義上的“自由”之說。我們從來沒有過“聖戰”或“諸神之戰”,從來沒有以神聖名義進行屠殺或建立“宗教裁判所”的傳統。中國的各種傳統宗教信仰之間不存在仇視或戒備,任何人皆可自由地從事自己的信仰生活,同時尊重他人的信仰,這種價值自由的文化環境在中華民族的形成和發展史上具有巨大的同化力。這正是我們民族文化傳統中最寶貴、最“現代”的東西,是中國社會由傳統通向現代的橋梁。  

  與此相對照,現代中國社會卻缺乏價值的寬容,以世界觀為口實而行政治歧視之舉至今也未絕跡。儘管法律上並沒有對個人世界觀的檢驗或限定程序,也未說明不遵守官定世界觀就必須受到何種政治歧視或其它懲罰,但在法律之外卻規定了所謂的“政治問題”,權勢者可以任意地按照他們所理解的“政治問題”對民眾區別“內部”或“敵我”而加以處置,在這種處境下民眾所承受的便可能是一種精神暴力。[6] 實施暴力的人總以為,別人在強力(包括意識形態的強力)下會被壓倒而變得臣服,實際上暴力是把臣服者的精神意志毀壞,迫使他們成為沒有個人獨立思維和意志的“精神奴隸”。在奴性的基礎上是不可能建立那種獨立的自由人之間才有的合作與誠信的,奴性扭曲了人的本真自我。在極權體制下社會是由許多層“精神奴隸”組成的,每一層的人對上表現其奴性,而對下則以“主子”自居,耽溺於控制其“奴隸”的滿足;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熱衷於扮演權力的“弄潮兒”,即以衷心事“主”而得到某些權力,再從濫用這些權力中獲得“當主子”的虛榮,並平衡自己“為奴”的自卑心態。這正是社會上暴力傾向蔓延的一個重要原因。  

  弘揚自由的精神並以此構成社會的基礎價值,乃是消解暴力和實現內在理性秩序的必由之路。人的行為(乃至經濟行為)有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人總是追求自由的,希望在自認為合理的可能性中按照自我意志進行抉擇。自由既不是消極地不受制約,也不是積極地干預他人,自由市場只是自由人進行經濟活動的方式;要在寬容的社會互動中努力理解合理可能的個人抉擇,並形成共識基礎上的社會抉擇。中華民族原有本土的自由傳統(雖然是專制政體下不完整的、非現代意義的自由傳統),然而從這一文化和語境中仍然可以生發出自由的理念。經濟上的自由選擇只是人的自由權利中的一部份,政治上的不自由配之以經濟上的“市場化”會導致權勢者濫用暴力,民眾的生活會被體制化的暴力或精神暴力壓制而遭到種種破壞;如此則“市場化”和經濟發展不但不能達到社會的普遍繁榮,反而會令越來越多的社會成員失去安全感。  

  2. 解構暴力產生的語境  

  過去10多年來中國出現了一種頗受歡迎的思維,即強調只要有了利益導向的市場化進程,社會上出現的各種現象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人們的理性選擇,因此社會和政治就能自然地進步了,不必再推行什麼政治改革了。人們甚至以俄國政治改革後經濟蕭條與中國的經濟有所發展相對比,來證明中國堅持政治“微調”或“不調”的正確性。在這種思維背後,作為“顯學”的經濟學及其話語十分活躍,它經常強調“人類的自然趨利會導向理性選擇”,即經濟人為自身利益所採取的行為在一隻“看不見的手”之導引下會自然地貢獻於社會的繁榮和發展。  

  這是西方古典自由主義的一個神話,大抵源於古代和中世紀的自然法思想,這種思想主張,人類會理性地自然抉擇自我的利益。雖然亞當.斯密在倫理學中主張同情是美德的基礎,但他認為在經濟活動中人必然追求利潤,因此根本忽略了利益以外人類行為的其他可能動機。這些學說有一個前提,即人類對“利益”有共識,現代的理論家則提出,通過“博弈”人類最終將發現納稅、誠信等等支持自由市場的國民公德是於己有利的理性選擇。然而,這一“利益共識”的前提是否成立是可以爭論的。例如,有人認為納稅符合其利益,有的人卻認為偷稅能增加個人的利益;有人認為守信會帶來個人利益,有的人則認為背信才能獲得利益;對一個犯癮的吸毒者來說,他可能要求“給我一點海洛因”,但也可能決定徹底戒毒;一個輸了錢的賭徒會把找到一筆賭本看做其眼前最大的利益,但也可能發現戒賭才符合其最大利益;被判死刑的犯人可能要求減刑,但也可能提出“但求速死”。事實上人類對於利益並沒有一種普遍自然的共識,即令是在最成熟的市場社會裡,偷稅、造假、欺騙、犯罪等行為也從未絕跡,而這些行為並不都是社會邊緣人或反社會行為所致。  

  利益是需要具體界定的,不僅有經濟利益、政治利益、民族利益、家庭利益、個人利益等區分[7],而且並不存在一個公眾自然認可的解釋某一利益的最終權威。對利益的解讀因人而異,隨時空和各人的需要而變換,而影響解讀的是行為者的個人認識和價值觀。世界上確實有許多人追求無止境的經濟利益和物質享受,然而也有很多人捐出財產為公益或並不看重經濟利益;有人終其一生竭力斂集財富、鏗吝不舍,有的人則以奢華浪費為榮,還有的人選擇自然儉樸的生活,熱心服務弱勢群體,也有人沉醉於科學或藝術而不在意物質生活之高低,更有人歸依佛門或獻身宗教;30年代時曾有人放棄富裕的生活、漂洋過海到西班牙做一個普通士兵,在最艱苦的戰壕里為反法西斯而戰鬥,直至獻出生命;現代社會中同樣不乏迷戀毒品、制幻劑、賭博、暴力、恐怖主義而至死不悔之徒,這些人未必認為自己之所為皆違反其自身利益。雖然人類的社會活動離不開經濟資源,但他們的追求比單純的“經濟利益需要”複雜得多,並非所有的人類活動都以經濟收益為目標,甚至有些經濟活動也如此。有的人只根據眼前的感官慾念決定其需要,按照這種不自覺、非理性的抉擇方式或習慣生活的人,時時可能面臨滅頂之災;有的人則根據其價值觀來選擇自己的人生追求,對他們而言,經濟活動本身未必是終極的生命動力,人的生命活動也不能止於經濟活動和資源消耗本身。對後一種人來說,其理性的形成牽涉到社會環境、家庭影響、宗教意識、教育程度等許多複雜因素。實際上,人並沒有固定不變的利益;對利益的判斷取決於人的認識或價值抉擇,而宗教信仰、民族主義、意識形態、心理狀態(如希望破滅、觀念偏執、尊嚴受挫、義憤填膺之類)或經濟狀態等,都會影響人們對利益的判斷。  

  經濟學最基本的概念是“利益”,其最基本的假設是“自利假設”。其實經濟學本身對這個概念和假設的詮釋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只有超越經濟學的邊界才能找到理解人類行為動機的認識工具。正因為如此,不能單純用經濟學去代替倫理學、社會學、政治學來認識制度轉型;同樣,經濟改革也根本無法替代政治改革和意識形態變革;不僅如此,如果沒有必要的政治和意識形態變革,市場化本身肯定會被扭曲。目前,在所謂的“市場化”狀態下,少部份人的利益被包裝精美的“經濟學”理論論證成了多數人的“利益”,權貴們巧取豪奪的行為被“證明”成“社會”的“理性選擇”和改革的“必由之路”,持此論的經濟學者往往力主不要干涉個人獲取暴利畸財的行為。這種思維影響到流行的觀念文化,不僅許多權貴們理直氣壯地操縱資源分配、恃強凌弱、炫富欺貧,而且許多城市中上家庭出身的青年人也以為,權貴們的這種行為就是“市場競爭中強者勝、弱者敗”的結果。事實上,在中國極少數人的(精神)暴力壓制下,大多數社會成員並沒有抉擇的自由;許多人一生下來便處於貧困狀態,他們在成長過程中的不安恐懼很可能轉化為對權貴和社會的不滿和義憤,最後發展到以暴力謀生或復仇的地步。  

  我們生活在一個躲不開暴力的世界中。除戰爭而外,社會中的暴力大抵來自兩個方向,一為國家,一為民間。以暴力取得政權而未實行普選還政於民的國家,乃至進一步鎮壓人民請願的國家,本來便是暴力政權。民間暴力涵蓋黑社會犯罪、個人犯罪、突發暴力、恐怖活動之類。國家暴力大抵以意識形態化的國家理念為理由,而民間暴力則多半以社會不公和反抗強權為口實。  

  化解暴力的有效手段是解構暴力產生的語境,這種語境的構成除體制層面而外還包括意識形態化的經濟理論和種種相應的傳統或流行觀念。要改變那種主張保護權貴利益、把資源“配置”到極少數人手中的觀念。目前這種觀念正逐漸成為占“主流”地位的意識形態,從而為權勢者服務,保護他們及其“既得利益”,同時壓制批評他們的聲音和社會力量。強權所維護的秩序便是由極少數人以特定方式“配置”和揮霍資源的制度,一切抵制這種秩序的力量,包括前瞻性的、通過社會互動和權力程序來扭轉這種制度的努力,皆受到不同程度的(精神)暴力的打壓;而打壓越利害、專橫,被侮辱與被損害的民眾中強悍的非理性的反抗者或破壞者的反抗就越多、越頻繁,這只可能讓鎮壓者與反抗者陷入“以暴易暴”的惡性循環。當然,如果毀壞他人生命以逞私慾的暴力活動和鎮壓是行為人的一種內在的非理性衝動,則恐怕不是在理性層面調整語境就能輕易消解的。  
 
 
中國經濟是否一枝獨秀?
 
  ──中國經濟的畸形發展及隱藏的問題

  仲大軍

  北京大軍經濟觀察研究中心主任

  一、財政舉債拉動經濟並非良兆

  二、經濟發展陷入“樣板戲”模式

  三、“泡沫經濟”和虛假繁榮

  四、收入分配的兩極化及其負面結果

  五、“權貴擠壓平民”與“嫌貧愛富”

  六、“泡沫經濟”遊戲和上億勞動力閒置並存

  七、唯利是圖和騙局充斥的經濟

  八、隱患還來自政府的高負債率

  九、“奧運會”和“世博會”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十、中國的改革到底應該改什麼?

  十一、“商女不知亡國恨”?

  

  由於最近世界經濟的衰退,中國的經濟增長速度得以凸顯,於是讚譽和鼓舞接踵而來,“中國經濟一枝獨秀”成了最常聽到的一句話。中國的經濟確實表現得比某些國家好一些,但也存在着很多問題,特別是有很多因素令人隱隱擔憂。

  一、財政舉債拉動經濟並非良兆 

  自1998年起,中國經濟就進入了政府拉動發展的階段,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來自政府通過發行國債而上馬的工程,這些工程大多是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和新建國有企業。中央財政為此增發數千億元國債,加上配套資金達數萬億,安排項目約為1萬多個。靠着如此巨大的財政資金投入才遏制住了經濟不斷下滑的勢頭,使經濟增長率保持在7%以上。看來這一政策將不得不延續下去,那麼到2004年,建設國債總額可能要發行到1萬億元左右,配套資金累積可能會達到8萬億元。靠發行巨額國債來拉動經濟並不是什麼良兆,企業沒有投資意願,找不到投資機會,只有政府從銀行借錢來從事直接經濟效益不明顯的長線投資,不僅降低了國民經濟的總體投資效率,而且擴大了政府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這既是計劃經濟的一種變相回潮,也意味着企業發展前景不良。

  在今年3月的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會議上,有代表對中國的一些經濟學家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認為一些經濟專家只注意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率,對國民的生活狀況全然不關心,心中沒有民生觀念。但這種聲音相當微弱。

  二、經濟發展陷入“樣板戲”模式 

  更值得深思的是,目前中國經濟的發展正陷入一種“樣板戲”模式。個別大都市(最突出的即北京、上海、深圳、廣州、大連等城市)的建設遠遠超出其他中小城市,大量資金聚集在這幾個大都市,其發展水平已經接近、甚至在有的方面超過了發達國家的城市建設水平,成了“代表”中國經濟發展的“樣板”,也是全國經濟唯一的“亮點”。而與此同時,絕大多數中小城市的企業則正陷入破產、半破產狀態;多數鄉村和邊緣地區也在迅速衰落,占總人口70%的農民只能占有國民所得的16%。中國經濟能靠這幾個大都市“唱樣板戲”來實現“一枝獨秀”嗎?

  中國是個需要依靠工業化來維持經濟的發展中國家,而目前工業發展也出現了“樣板戲”現象。國家統計局的資料顯示,2001年中國的工業主要靠5大地區和6大行業支撐着。這5大地區是廣東、江蘇、山東、上海和浙江,其工業增加值占全國的48.5%;6大行業是電子及通信設備製造業、電力行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冶金業和紡織業,其銷售額占全部工業銷售額的42%。這組數據表明,多數地區和多數工業行業正逐漸凋零。

  2002年3月底筆者到河北省省會石家莊市參加“藥都”論證會,市長臧勝業痛切地說,我們之所以集中力量發展藥業,是因為石家莊市的其他產業都垮掉了。該市以前發展過洗衣機、電冰箱、摩托車等產業,但現在沒有一個能保得住的;石家莊以前還是中國的紡織業重心之一,有10多萬紡織工人,但全市紡織業早就一蹶不振了。至於縣級企業的淘汰就更厲害了。80年代中國興起了一波鄉鎮企業發展熱,現在許多鄉鎮企業也都垮了。在河北省的張家口市,甚至找不出一個景氣的企業,城市財政已十分困難。這在許多中小城市是十分普遍的現象。

  隨着資金和人才集中到少數大都市和個別工業行業,廣大內陸省區的經濟發展陷於停滯狀態;同時,多數中小城市居民和廣大農村居民的收入成了“無源之水”,他們的消費能力日益萎縮。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中國自1997年以來出現了持續至今的生產過剩和產品積壓。無論政府如何用國債拉動需求,始終無法奏效,物價連年下降,通貨緊縮揮之不去。確實,當“少數富人有錢無處花,多數窮人沒錢花”的局面日益固定化時,內需怎麼可能重新振興呢?這種情況倒是與馬克思的“生產過剩理論”沒什麼區別了。

  三、“泡沫經濟”和虛假繁榮 

  儘管中國的農業和多數工業處於嚴重的不景氣狀態,但卻出現了充滿“泡沫經濟”特徵的股市和房地產業。大量資金從產業部門游離出來,進入“泡沫經濟”領域,希望通過投機獲取暴利,造成了這兩個行業的虛假繁榮。

  由於國內商品市場秩序混亂,利潤微薄,生產能力嚴重過剩,第一、第二產業的資金已被最大限度地抽了出來,向“泡沫經濟”領域轉移。從80年代起,農村流出的資金就一直大於流入的資金。近幾年來,在銀行系統加大金融風險管理的情勢下,資金更加向上集中。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松奇先生認為:“在銀行不良資產比重畸高且中央銀行又將不良資產比重下降作為各商業銀行業績考察指標的情況下,四大銀行都產生了兩種現象:一是存款資金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產生‘虹吸效應’,即自動向上級行大比例集中;二是在貸款資金支出上產生‘擠牙膏效應’,即基層行貸款權被大幅上收,層層授權後,基層放款權越來越小。這兩種效應交互發揮作用後,就產生了一種現象:四大銀行在資產運用上傾向將資金較多地投向安全的債券市場或同業拆借市場。”

  王松奇先生未提到的是,銀行資金除了大量投向債券市場或同業拆借市場外,還投入了股票市場,2000年中國股市的暴漲就與大量銀行資金的湧入有關。中國至今沒有真正的商業銀行,當局不想辦法改革現有的國有銀行體制,卻對發展股票市場的投機活動有明顯的偏好。這些年全國各地冒出許多證券交易所,數千萬市民每天擁擠在股票交易廳里“炒股”,整個社會投機風氣盛行。中國的實物經濟才發展到初級工業化階段,而金融證券業的資本市場卻“繁榮”得接近西方國家的程度。從表面上看,金融證券、房地產等第三產業的“虛假繁榮”給政府帶來了可觀的稅收和利潤,但長此以往,金融證券和房地產等行業的投機熱和“虛假繁榮”必然過多地占用第一、第二產業急需的發展資金,嚴重損害第一、第二產業擴大再生產的能力;其結果只能是扭曲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妨害經濟資源的充份利用,造成社會就業的減少和有效需求不足。

  2002年3月下旬在北京召開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專題研討會”上,許多外國專家提出了寶貴意見。世界銀行副行長南卡尼提醒中國:“要把國內發展放在第一位”。經合組織經濟部副部長安德魯.迪安建議,中國要優先考慮三項改革,第一項就是進一步改善資源的利用效率,從而使中國能更好地發揮其生產潛力。經合組織的一份中國問題研究報告指出:中國有4個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必須解決大量失業及資源重新配置問題。這些建議和研究應該被看做是對中國經濟畸形發展的警告,中國目前的這種非人本的、漠視民生的、非均衡的“樣板戲”發展模式,連許多外國人也看得很清楚了。但是,要改變這種發展模式卻非易事,受益於“樣板戲”發展模式的少數都市居民、壟斷行業和個別社會階層都不願意降低已經抬高了的生活水平,在扭曲的市場經濟和政策的主導下,短視、投機心態極重的牟利行為仍在繼續把資源集中到少數發達地區。

  四、收入分配的兩極化及其負面結果 

  中國的經濟增長率逐年下降,連續幾年出現通貨緊縮,主要原因是內需不足。而內需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出現了嚴重的收入差距和貧富差別;相當一部份國民收入被少數富人所擁有,而占人口大多數的民眾收入微薄。

  僅從幾個最近已經審理的貪汙案件即可看出,中國目前財富的高度集中已達到什麼程度。原沉陽市長慕綏新的貪汙額為1,300萬元,副市長馬向東的貪汙額高達2,000萬元;原廣西自治區主席成克傑的貪汙額為4,000萬元;原港澳國際公司董事長李耀祺在職期間貪汙公款1,244萬元、港幣137萬元,還夥同他人貪汙公款4,900萬元;原深圳市委副書記王炬貪汙了2,000萬元,並利用職權讓其子女貪汙5,000多萬元。只是這5個人及其親屬侵吞的社會財富就達2億多元,這相當於10萬個農民一年的收入(按農民人均年收入2000元計)。

  在中國目前的國家制度和意識形態現狀下,占人口百分之幾的權勢者以非法或不正當的手段斂集了巨額財富後,往往不敢公開運用,而只能悄悄地藏起來或轉移境外,結果這些財富或者是成為沉澱資本或“死資金”,或者是成了讓外國運用的資本。私營企業主的財產運用也有類似特性。這是導致當前中國內需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這也可以解釋以下兩個宏觀經濟現象:其一,近年來儘管貨幣發行量很大,M2的增長率連年超過GDP與通貨膨脹增長率之和,但社會需求依然乏力;其二,當前銀行存款餘額居高不下,存貸差高達3萬億元,民間投資一直處在低增長的狀態。社會財富中相當大的部份在收入分配兩極化的過程中變成了無法形成有效需求的“沉澱資金”,儘管經濟學家仍然把這部份財富計為總需求的一部份,但實際上這數萬億資金是“虛假需求”;而占人口大多數的鄉村民眾和城市中低收入階層,卻苦於收入短拙,消費能力萎縮。由“虛假繁榮”而產生“虛假需求”,是中國經濟無法擺脫蕭條的根本原因。

  五、“權貴擠壓平民”與“嫌貧愛富” 

  隨着收入分配的兩極化成為一種常態,中國的宣傳和政策也越來越偏袒有錢人; 

  改革開放以前是對有錢人仇恨有加,批判起來不遺餘力;現在則走到了另一個極端,對不當致富的人及其行為緘口不言,好像生怕得罪了他們。事實上,今天不少富人的致富往往是建立在對中低階層擠壓的基礎上;許多人的“富起來”不但本身就是非法活動的結果,而且他們積聚財富、隱藏財富的方式不可能帶動社會其他階層經濟狀況的改善;在他們迅速致富的過程中,可以看到占人口大多數的民眾正經歷着相對、甚至絕對的貧困化。[1]

  富人對窮人的擠壓還表現在城市建設方面。例如,全國有70多個城市限制摩托車在市內行駛,同時卻鼓勵人們購買私人轎車,結果大眾化的摩托車不能普及,而市內道路因轎車占用的路面面積大變得更加擁擠,塞車導致的汽車廢氣排放越來越嚴重地汙染着市內空氣,損害着行人和騎自行車者的健康,也降低了公共汽車的走行速度;又如,為了方便城市中有車的富人,城建部門修建了大量高架橋,交通管理部門則增加了許多道路護欄,這些設施也妨礙着無車人的行走便利。這是典型的保護有車的富人和官員、歧視平民的政策。

  今天的中國不僅存在着巨大的城鄉差別,更出現了巨大的貧富差別。市場機制之所以在中國這麼快就產生了貧富兩極化,關鍵在於市場機制結合了中國社會特有的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用一個形像化的公式來表達,即市場機制+特權壟斷+不平等競爭=貧富差別。而宣傳部門則竭力掩飾這種現狀。最近,中國的媒體和網絡上就“誠信”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但許多看法只是就事論事,很少看到社會喪失誠信的深層原因是什麼。

  改革走到了今天,社會中有越來越多的人成了“犧牲品”,淪落為徹底無望的邊緣群體。他們面對的不僅是生活中的無盡苦難,更多的還是心理上的失衡。一些人因此鋌而走險,這就是為什麼這些年裡中國社會的犯罪案件逐年增多的原因。中國公民所享有的發展權利其實是不平等的,權利的大小主要取決於他是否有權或有錢。無權無錢的弱勢群體本來在社會上生存就不容易,政府再制定種種歧視性政策,不是扶弱濟貧、“雪中送炭”,而是嫌貧愛富、對權勢集團“錦上添花”、對弱勢群體強調“‘優’勝‘劣’汰”,結果必然造成“弱者更弱、強者更強”的“馬太效應”,即社會兩極化不斷擴大的嚴重後果。

  六、“泡沫經濟”遊戲和上億勞動力閒置並存 

  由於大量資金聚集到證券業,不斷炒高股票和房地產的價格,從GDP的統計數字上看,經濟似乎在不斷增長,但實物經濟並沒有變化,也未真正形成物質資本或增加實際財富,更沒有就業的增長。這種虛假繁榮和經濟增長的“泡沫”數字卻往往被刻畫成“中國經濟一枝獨秀”的特徵。只要股市或房價下跌,社會財富便急劇縮水,銀行不良債務便大量出現,甚至隨時可能導致銀行的資金鍊條斷裂,引發金融危機。2001年的中國股市已經預演過一次了,當上海證券市場的股票指數跌到1300點時,全國金融界都出現了異常緊張的氣氛。

  中國目前有許多領域急需資金,若把在股市上投機炒做的資金運用到實物部門,既可增加就業,也可改善和提高民眾的生活水平。但現在無論是企業還是各級政府似乎都無意於此,而是唯利是圖、麻木不仁,責任心和良心日益淪喪。與此同時,失業和待業現象與日俱增,上億勞動力待在家裡、無所事事,而當局對此卻熟視無睹,甚至認為問題不大。前不久筆者在家鄉山東省蓬萊縣的村莊裡驚訝地發現,到處是一群群整日打麻將度日的人,其中許多人是青壯勞動力。不僅在農村如此,在許多中小城市也可以看到大批閒置勞動力把時間消磨在麻將桌上。據統計中國的未就業者占勞動力的31%,實際上這是中國人力資源的巨大浪費。中國現在真是無活可幹了嗎?作為一個整體上經濟尚屬落後的發展中國家,全國卻有這麼多的勞動力無處就業;另一方面,股市炒作依舊方興未艾,剛成立的幾家“開放式基金”機構,幾個人或十幾個人就操縱着幾億甚至幾十億元的資金。這種景象無論如何不能說是“經濟一枝獨秀”的可靠基礎。

  七、唯利是圖和騙局充斥的經濟 

  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和進取精神帶來了巨大的活力,使中國經濟得以迅速發展。但近年來中國的社會制度環境正在走向反面,從計劃經濟時期的不講效率變成極度的唯利是圖。在一個“笑貧不笑娼”的經濟制度和社會環境裡,人們只看重金錢和財富;利益拜物教和金錢崇拜不僅滲透到國民的意識中,更體現在法律和政策規定上,這是很危險的現象。[2]

  企業大量從事彷制和假冒產品的生產,就是當前惟利是圖的經濟倫理泛濫的表現之一。不僅許多小企業和個體業主如此,連大企業也群起彷效。2002年3月中央電視台的“經濟半小時”節目就報導了中國的玻璃行業彷制外國名牌產品的現象,連“福耀玻璃”這樣的大上市公司的老總都在電視鏡頭前承認確有彷冒外國品牌的做法。目前中國生產的全部藥品中97%都是彷製藥品,有自主開發能力的製藥企業所剩無幾。[3]

  由於企業行為越來越唯利是圖、商業倫理敗壞,經濟活動中充斥着弄虛做假和商業欺詐。例如,中國的糧食系統就是這方面的一個典型,幾年前虧損數額就已高達2,000多億元;實際上的“窟窿”到底有多大,恐怕已難查清。[4] 銀行系統則是另一個典型。《經濟日報》去年刊登的“中國銀行業存在多少風險”一文披露:當前中國銀行業虛報浮誇、瞞天過海比比皆是,假存款、假帳、假簿、假報表、假利潤、賬外經營,愈演愈烈。一些金融機構為了小團體的利益和個人利益,逃避金融監管和財務監督,採取賬外吸存、賬外放貸、賬外拆藉以及私設金庫、在境外註冊融資性公司、境外融資境內用款、將利潤直接轉移到境外等辦法,進行賬外經營活動。[5] 銀行業內部制度如同虛設,服務功能弱化,信譽下降,該行業已成為經濟案件高發行業,內部作案、內外勾結作案、合作詐騙、盜竊庫款等情事接連發生,涉嫌金額動輒幾百萬、幾千萬以致幾億元。銀行幹部利用職權貪汙受賄的發案率也居高不下,銀行資金和公眾儲蓄損失慘重。此外,目前中國的“教育儲蓄”實際上是魚目混珠,“實名存款”也有名無實。 

  2001年中國的股市“兵敗如山倒”,其原因也是“莊家”和上市公司聯手“做局”的騙局暴露。事實上中國的股市就是一個由政府坐莊的大騙局,揭開掩簾一看,滿眼儘是“假冒偽劣”。一旦真相曝光,投資者信心必然受到極大打擊,上市公司的威信也早晚會一敗塗地,如此之股市豈有不暴跌之理。 

  八、隱患還來自政府的高負債率 

  中國經濟的畸形發展還表現在國家財政對借債的嚴重依賴上。究竟中國政府的負債率有多高?官方公布的數字與一些研究機構得出的數字相差很大。例如,世界銀行認為中國財政的負債率已經達到100%,而中國官方統計的負債率只有35%。之所以出現這麼大的差別,主要是對政府債務的計算方法不同。從帳面上看,2000年底中國財政的債務餘額是1.3萬億元,僅占當年GDP的14.6%,比國際公認的警戒線還差得遠。但中國的現實國情是,國家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的債務實際上都是中央財政的債務,西方經濟界一般也是這樣看的。例如世界銀行駐中國首席經濟學家迪帕克說:“中國政府的債務有時完全可以維持,這為通過財政政策來刺激經濟留下了很大可空間。但另一方面,隱性債務(hidden debts)以及或然債務(contingent liability)大量地存在是一個更大的問題。” 

  “或然債務”就是隱性債務,它可能出現,也可能不出現。比如,近年被4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剝離出去的銀行不良資產就屬於“或然債務”,這筆不良資產的數額高達1.4萬億元,其中債轉股4,000億元、呆滯貸款8,000億元、壞帳呆帳貸款近2,000元。即使國有銀行將1.4萬億元不良資產轉移到了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帳上,全國國有銀行系統的不良資產仍占其總資產約25%,至少達2萬億元。如果將轉移到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帳上的1.4萬億銀行不良資產與目前仍計在銀行系統帳上的2萬億不良資產合併計算,僅銀行系統的真實不良資產就達3.5萬億元左右。若加上目前約1.5萬億元的國債餘額,國家債務即高達5萬億元。如果再加上國有企業的負債考慮(其總數約為2萬億元),以及全國縣以下鄉鎮政府的負債(估計約為5,000億元),政府總的負債規模大約在8萬億元左右,與目前中國的國民生產總值9萬億元已相當接近。因此,世界銀行認為中國政府的負債率已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00%是有根據的,這已大大超過了60%的國際警戒線。 

  當然,中國是公有制國家,國家債務有雄厚的國家資產做後盾,這一特點使中央財政抗風險的能力高於私有制國家。從這個角度去看,中央財政的負債實際上是整個國有資產的負債。目前中國地面以上的國有資產約價值10萬億元,地面以下還有龐大的待開發的潛在國有資產,如此來看,現在中國的國家負債率還未達到危險的程度。但以國家資產來擔保國家債務可能導致兩種結果:其一是國家的稅收和國有企業的贏利要足夠大,以保證如期償還即期債務;其二是當以上收入不足以償債時,就只能出售國有資產了。目前,財政部門實際上已經開始考慮出售國有資產以維持財政收入,“國有股減持”方案就是這類手段之一。 

  九、“奧運會”和“世博會”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中國在發展過程中需要提高自己在國際上的地位和影響,舉辦“奧運會”就是提升國力威望的好機會。但“奧運會”對中國經濟的影響未必是單純的激勵,相反卻可能是有利有弊的。根據以往各國舉辦世界重大體育賽事的經驗,經辦體育盛會既可以幫助經濟發展,也可能危害經濟發展。“奧運會”可能使一些大商家從中牟利,但由於要把大量稅收用於體育場館建設,民眾的收入將減少。西方國家的一些研究證明:舉辦體育賽事可以向世界展現自己的國家,但不必讓人們以為這種賽事能使百姓富裕起來。

  據測算,為了舉辦“奧運會”,在2008年之前北京市總共要投入約1,500億元的建設資金,全國總投入將達到3,000億元。目前中國每年的中央財政教育經費才300億元,辦一次“奧運會”的花銷相當於10年的教育經費。顯然,經辦“奧運會”的這筆巨額經費必然要擠占財政的其他項目的正常支出;財政收入有限,辦了“奧運會”就幹不了別的,建了北京市就無法建設其他省市了。

  此外,根據國際經驗,每一次重大體育賽事對舉辦國經濟的實際影響往往都比賽前的估計小得多。其主要原因是,體育賽事只在有限的時段內進行,它對當地經濟的短期刺激只能是短暫的,賽事前和賽事期間固然可能支持當地的經濟繁榮,但賽事結束後當地經濟卻會經歷連續幾年的下滑。美國1994年舉辦“世界盃”足球賽時,原估計將帶來40億美元的經濟收入,但後來的事實卻證明,舉辦賽市的城市當年的經濟增長率比預期的低得多,整個地方經濟實際上損失了40多億美元。日本為了舉辦1998年的長野“冬季奧運會”,先後花費了190億美元來建造高速火車和滑雪跑道等設施;但“奧運會”結束後,長野市卻經歷了一段痛苦的“後奧林匹克衰退”,同時,維修場館設施的高額保養費進一步加劇了長野市經濟的衰退;1999年,長野市的製造業以30%的速度下滑,211家企業宣布破產,創下了“二戰”以來當地經濟衰退的最高記錄。

  所以,耗費巨額資金經辦“奧運會”,其經濟上的浪費無疑是巨大的。目前上海市還在申請舉辦2010年的“世界博覽會”,如果獲得了舉辦權,上海市將不得不為此投入2,000億元。如此則“奧運會”和“世博會”兩項短期國際性活動將在今後8年內牽動整個中國圍繞着北京和上海轉,所有可能擠出來的資金都不得不投向北京和上海這兩大都市。這兩個都市與其他城市的差距就拉得更大,全國的總體內需將長期萎縮,城鄉差距將進一步擴大,不均衡發展會表現得更為突出。就全國而言,成功地舉辦這兩個重大國際性活動,未必會帶來多少好處;相反,副作用卻十分明顯,其後果早晚會爆發出來。

  十、中國的改革到底應該改什麼? 

  面對中國出現的通貨緊縮和經濟增長乏力,學者們一致認為出路是進一步改革。但究竟需要採取那些改革措施呢?許多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經濟體制改革的繼續深化和經濟結構的調整上,如企業改制、在憲法中加入保護私有財產的條文、調動私有企業和私人資本的積極性等。但筆者以為,僅有這種改革是不夠的,還要開放社會輿論,讓窮人說話,讓代表窮人的聲音說話,特別是給農民以參與和談判的地位,允許代表農民利益的社會組織出現,允許農民協會這類組織出現。只有在思想上走出了“禁區”,政府的政策才會向弱勢集團傾斜,才可能通過財政和稅收槓桿來均衡社會財富,使中國的經濟走出疲軟狀態。

  現在國際有一些學者認為,中國經濟之所以停滯不前,主要是因為經濟增長的模式是“貨幣投入驅動”型,而非“生產力提高驅動”型。象克魯格曼這些着名的西方經濟學教授們實際上只是通過統計數字和經濟數學模型來考察中國,對中國的社會問題鮮有了解,說到底只是些書齋經濟學家,中國今天也不乏這樣的人。他們從數字到數字、從GDP到GDP,對中國的社會現實卻全然無知。例如,北京師範大學金融研究中心的一位青年教師在論述中國的GDP時說:“第一產業的比重在16%以下,其他產業多增長半個百分點就足以抵消農業滑坡對經濟增長的影響”。關繫到70%人口的農業產值下降幾個百分點對中國經濟的影響決非無足輕重,占全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居民生活下降是個嚴重後果。

  認識中國的經濟問題必須要有對現實經濟活動和社會實況的感性認識,只有深入了解社會,才能把握住當前中國經濟問題的癥結。這個癥結並不在經濟領域之內,而是在經濟領域之外。若單純地就經濟論經濟,是找不到中國的出路的。

  十一、“商女不知亡國恨”? 

  今年3月20日,中國北方的天空黃塵滾滾,這場罕見的沙塵暴是個不祥的徵兆,它是生態惡化的結果和經濟不均衡發展的例證。它表明中國的生態環境也象社會環境一樣,已經發生了嚴重的“兩極分化”,沿海一些富裕地區建設得花團錦簇,而西部一些邊遠地區的生態環境正在日益惡化。種種跡象表明,周期性的沙塵暴以及嚴重乾旱將成為中國北方的一個新現象,最終將影響到全中國以至鄰國。在生態和環境危機已十分嚴重的情況下,許多中上階層的人們仍在極力追求所謂現代化物質享受,這種“商女不知亡國恨”的“發展”早晚要帶來生存災難。更讓人憂心的是,誰來關心中國?如果依照某些擁有權勢的“先富起來”的人的行為,中國的結局將令人心憷:富人與權貴通過“與國際接軌”,正將其財富轉移他國,他們自己則正在或將成為發達國家的一員;而留在這塊國土上的則是被“淘汰”的貧困弱勢群體,民窮財盡。

  解決中國目前難題的辦法還是要靠民主政治,讓各個利益集團有維護自己權利的機會,否則政府就容易淪為強勢集團的代表。如果不及早調整當前中國的政治模式和經濟發展模式,聽任中國的經濟沿着目前的道路滑下去,早晚會陷入嚴重的困境。中國社會的肌體正在患病,治病的“藥方”是民主政治和社會保障制度,而不是鞏固目前這種使社會分化加劇的扭曲的市場制度。  
 
 
從中國院士制度的變遷看國共兩黨的文化理念
 
  謝泳

  山西省《黃河》雜誌副總編輯

  一、1948年中央研究院人文組院士的產生

  二、1955年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學部委員的產生

  三、“學部”的功能

  四、從生物學家胡先蚨的遭遇看政治對自然科學的干擾

  

  1949年以後中共和知識分子(特別是人文知識分子)的緊張關係始終存在。中共對人文知識分子一向懷有成見,也許是早已意識到人文知識分子很難在思想上與黨協調一致,所以中共執政後從來就未信任過人文知識分子。雖然中共不得不留用了一些國民政府時代的知名知識分子,但對他們的使用卻從來都有所保留。

  評價一個時代的政治文化,要看它對於學者個人政治選擇的容忍程度,以及制度性運作的過程本身是否能相對寬容學者個人的政治立場和觀點。國民政府時期的中央研究院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科學院都是國家的最高科學(包括人文)研究機構,從這兩個機構的院士(中國科學院稱之為學部委員)產生過程中,可以比較不同時代的學術自由和政治寬容方面的差異。

  本文選擇比較1948年的中央研究院人文組院士的選舉過程及結果以及1955年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學部委員的產生過程,因為中研院人文組(以下簡稱“中研院”)與中科院哲學社會科學學部(以下簡稱“學部”)是性質相似的兩個最高層級的學術機構,兩次成員的產生過程時隔不遠,不少中研院當選院士仍是中科院學部委員的最佳人選,在這種背景下比較兩個機構成員的變化,可以發現兩個機構制度和政治文化的顯着差異。

  一、1948年中央研究院人文組院士的產生 

  據後來當選中央研究院院長的吳大猷回憶,1948年的中央研究院士選舉過程是這樣的:“(民國)35年由評議會籌辦院士選舉,先由各大學院校、專門學會、研究機構及學術界有資望人士,分科提名候選人,約400餘人,(民國)36年由評議會審定候選人150人。(民國)37年再由評議會選出院士81人。”[1] 這是一次非常慎重的選舉,從人文組當選院士的28人名單[2]可以看出,這次第一屆中央研究院院士的選舉以學術為唯一原則,沒有意識形態色彩,也沒有政治干預。

  這可以從兩個例子看出來。首先,當選名單中並沒有國民黨負責意識形態的主管人員[3]。其次,當時人文組的院士候選人共有55人[4],多數是當時中國第一流的學者,其中在國民政府中做過官的人也不在少數(像蔣廷黻、吳景超、何廉等),在當選率約為50%的情況下,這幾位曾做過官的都未當選;而政治立場接近中共的郭沫若、馬寅初反而能當選[5],中央研究院並未因為郭、馬的政治傾向就把他們排斥在院士選舉之外,也未在院士選舉中“做手腳”去阻撓他們的當選。當時的院士、後來長期任浙江大學校長的竺可楨認為,這次選舉對不同政治傾向的人能兼容並蓄[6]。

  同時,這次選舉相當公正,並無營私舞弊之類的事發生。“中研院”院士的選舉主要由胡適、傅斯年和陶孟和負責,而胡適和傅斯年是關鍵人物。但與他們兩人關係好的學者中,未當選者也很多。[7] 查考《胡適日記》,發現日記中曾記載了胡適當時準備推薦提名的中央研究院人文組院士人選名單。[8] 名單上沒有他自己的名字,可見是有迴避制度,即推薦人不能自薦。在胡適提名的這些人選中,有2人未當選[9]。胡適推薦了政見不同的郭沫若[10]。董作賓在給胡適的一封信中也明確說過,他願放棄考古學界的院士人選位置,同時提名郭沫若,因為“沫若是院外人,以昭大公”。後來“中研院”的評議會投票果然將郭沫若和馬寅初選為院士。

  現在看來,那次的院士選舉雖然不能說完美無缺,但大體上是公正的,為中國現代學術的發展開了一個好頭。夏鼐對是次院士選舉的評論是:“這次中央研究院舉行第1次院士會議,可算是近年來國內文化界的一件大事。中央研究院創辦已達20年,今年才舉行選舉院士;原擬選出80名至100名,聽說選舉時第一次投票僅選出60來名。一連投了5次票,才選足81名,可以說相當的鄭重審慎。不管各方面對於這次院士名單的意見如何(尤其因為提名的辦法不佳,有些可以當選的學者,根本沒有被提名,以致無從選出,令人頗有遺珠之憾),我們如果說‘這一個名單,相當的足以代表今日中國學術界的情況’。這話大致不會有多大的錯誤吧。”[11] 可惜的是,“中研院”院士選舉的良好傳統在大陸卻未能繼承下去。 

  二、1955年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學部委員的產生 

  1955年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學部委員的產生方式就完全不同了。

  據當時負責學部籌備工作並擔任社會科學領域學術秘書的劉大年回憶:“第一屆學部委員的產生屬於協商性質,是協商產生的。自然科學方面的人選是科學家推薦,但推薦不是選舉。......社會科學方面是在提出名單之前,徵求了各學科主要人物的意見。我當時參加了這些活動,主要在北京地區找有關人士談。北京以外的就沒有去找,是書面徵求意見的。我記得當時找了這樣幾方面的人:哲學方面有楊獻珍、艾思奇、張如心、湯用彤;語言學方面有王力、羅常培、丁聲樹、呂淑湘;歷史學方面有季羨林;經濟學方面有狄超白,等等。當然不止這幾位,還有一些我現在記不清了。在徵求意見時,我們首先把科學院的精神告訴他們。當時提出的人選標準主要有這麼兩條:一條是政治的標準。社會科學的的政治標準主要是擁護社會主義,擁護共產黨。另一條是學術標準,即在本學科中是否有成績。所謂成績就是看他的着作,以及群眾對他學術着作的評價。根據這個要求,來徵求他們認為適合做學部委員的人選來。然後,黨組根據這些意見擬出名單。”[12] 劉大年很明確地指出了1949年以後政治文化和政治運作是如何直接介入學術領域和學部委員的產生的。 

  1955年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學部委員共有61人[13];在自然科學的學部委員中,凡1949年未離開大陸的原中央研究院院士基本上都成了中國科學院的學部委員,但也有一個例外,即少了生物學家胡先蚨。在1949年赴美、赴台的24名原中央研究院院士中,有10人是人文組的院士,也就是說,原中央研究院人文組的28名院士中多於三分之一的人離開了大陸;或者說,當年離開的中央研究院院士主要是人文組的。

  比較一下“中研院”和“學部”的人員組成就會發現,兩者在組建理念上是完全不同的。“中研院”是以美國模式組成的,但成立時並無外國代表到場;而“學部”則是以蘇聯模式組成的,“學部”成立大會上通過的總決議明確說要“進一步學習蘇聯和各人民民主國家的先進科學”[14],“學部”成立大會還特邀蘇聯科學院副院長巴爾金、蘇聯駐華大使尤金和波蘭科學院副院長維爾茨皮斯基出席。“學部”成立的年代是個政治籠罩一切的時代,連科學也未能倖免,其實那時先進的科學並不在蘇聯和其它“人民民主”國家。

  “中研院”人文組原有院士28人,其中留學歐美的19人,有博士學位的13人,有碩士學位的3人(其餘3人不詳);這些院士中有6人未出國接受西式教育,其中4人是前清科舉出身(進士、舉人、廩生各1人,1人不詳),另外2人是國立大學本科或研究所畢業的。“中研院”人文組的院士構成中,除兼顧各學科的專業水平外,一個明顯的特點是法學家占較大比例,王世傑、王寵惠、周鯁生、錢端升4位院士均為知名法學家。

  “學部”成立時學部委員人數增加到61人,是“中研院”人文組院士人數的2倍多,除了人數大增之外,更突出的是強化了人文學科的意識形態色彩。雖然“學部”的人數增加了,但1949年後留在大陸的18位原“中研院”院士中,近一半人未被挑選為學部委員[15],例如原“中研院”院士法學家周鯁生和錢端升以及社會學家陳達均未入選。將“中研院”院士中的法學家和社會學家排除在“學部”委員之外,反映出中共對法學和社會學的基本態度,早在此次“學部”成立之前,1952年實行高等院校院系調整時,教育部就取消了大學裡原有的法學和社會學系科。

  這種現象正如法國左翼社會學家布爾迪厄所說:“社會科學即便僅僅描述事實與效果,即使僅僅揭示某些機制(例如製造Symbolique暴力的機制),它產生的效果也具有批判性。因此社會學的存在本身便是無法容忍的。任何專制政體從一開始便取締社會學。他們要求的是實用社會學,這種社會學有助於調解矛盾和衝突,有助於使統治合理化。”[16] 

  1955年“學部”成立之前不久,中國大陸剛發動“批判胡適”的思想運動,過去和胡適關係較近的學者自然就被從“學部”委員的挑選名單中剔除了。最典型的是顧頡剛,他是一位研究古代史的學者,其專業與政治並不緊密,但因為他過去和胡適的關係比較好,再加上在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與尹達的個人關係不好,於是顧頡剛就被排斥在“學部”委員之外了。他在日記中記載:“近來批判胡適歷史學、考據學的文字中,常常牽到我和《古史辨》,因此,我在今天會上說個明白。”[17] 由於在大陸人文學界批判胡適的考據學時顧頡剛曾說了幾句公道話,他認為考據學是反封建的,於是“聞者大嘩,對予抨擊”,當時學界的風氣可見一斑。 

  “學部”成員的主體是來自延安的知識分子,特別是原延安“中央研究院”的人,如陳伯達、胡喬木、周揚、艾思奇、胡繩、范文瀾、尹達、張如心等。這些被毛澤東稱為“秀才”的人當中不少人當時正是負責中共的意識形態和文化部門的主要官員,他們被挑選成為“學部”委員,就使“學部”委員的構成高度意識形態化了。這些人與原來的“中研院”院士本來就是同時代人,之所以在1948年未當選為院士,並非政治態度之故,實乃其學術水平無法望“中研院”院士之項背。雖然這些人被“任命”為“學部”委員,但他們的“學部”委員身分卻未必能提升其學術水平,甚至他們其實也未必從事學術研究,而是以控制學術研究為己任。 

  三、“學部”的功能 

  郭沫若在“學部”成立大會的開幕詞中,“學部”的建立“為中國科學院進一步建立院士制度準備了條件”,這話反映出中國科學院榮譽學術地位的產生方式之獨特。中央研究院由蔡元培先生創建於中國民國時期,到1948年選出第一屆院士時已歷20年;從中央研究院的評議會到院士的公正選舉,本來已經在中國完成了建立院士制度的制度準備;而且在40年代後期的戰亂環境中成功地選出了第一屆中央研究院院士,為學術界一致好評,早已開創了中國的院士制度。後來在這方面“一切都從頭做起”,不但拋棄了原有的學術制度和學術界文化,而且開啟了政治對學術界文化的操縱。負責安排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名單並“指導”“協商推薦”過程的,並非任何學術機構,而是中共中央宣傳部。讓負責政治宣傳的機構來安排學術機構、學術榮譽、學術地位的產生和學術機構的管理框架,顯然是為了讓學術為政治服務。這種制度必然把負有政治控制使命的人置於學者之上,同時也徹底剝奪了學術機構的自治式管理。

  “學部”與“中研院”截然不同的地位就是個明證。“中研院”是學術的最高權力機關,而“學部”則更象一個管理學者的機關,在“學部”內學者的地位甚至低於行政人員。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竺可楨對此就很不理解,他在日記中說:“學部既有專家,應為最高權力機關,為何組織章程草案第十條院務委員會最高權力機關許多統是行政人員而院務常委會中行政人員的成份更大。”[18] 

  從前中國科學院黨組書記的張稼夫的回憶中也可看出當時執政黨對“學部”功能的認知。張稼夫提到,選舉“學部”委員時,“自然科學部門並不感到困難,比較難的是社會科學部門。社會科學這個部門定學位沒有個明確的標準,特別是科學院黨內的一些同志,沒有多少社會科學的着作。但他搞的工作是社會科學,他們在實際工作中能夠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能講馬克思主義理論,就是來不及寫多少文章和不會着書立說,其中有一些人也有不少着作,這些人不進學部也不大合理。實事求是的辦吧,後來還是在這些同志中定了一批學部委員。在這個工作中,矛盾最尖銳的是研究隋唐五代史的歷史學家陳寅恪,他是這個學科的權威人士,不選進學部委員會不行,他下邊一班人也會有意見。若選他進學部委員會,他卻又一再申明他不信仰馬克思主義。我們只好請示毛主席,毛主席批示:‘要選上’。這樣,陳寅恪就進了哲學社會科學的學部委員會。”[19] 

  顯然,陳寅恪能成為“學部”委員,是個特例。若按照當時的制度和意識形態標準來看,陳寅恪是沒有資格當選的,因為他不相信馬列。他的這個“學部”委員身分是“欽定”的。“中研院”院士是選出來的,而“學部”委員是“定”出來的;除了“安排”一些學術界人士擔任“學部”委員以維護“學部”的形像之外,也把當時負責意識形態控制的官員都“安排”進“學部”而成了委員,實現了對“學術”的“領導”。據說當時擔任中宣部長的陸定一雖然從未從事過學術工作,卻也在“學部”委員的預定名單上,因他本人主動放棄才未入列。

  應當指出,在50年代中期,黨內高層有人還是對管理控制學術活動持比較謹慎的態度。楊尚昆在他的日記中曾提到過:“對於科學院的領導工作,政治局表示不滿。對學部委員名單,少奇同志指出必須十分慎重,要真是在學術上有地位的人;共產黨員的安排亦必須是有學術貢獻的,不能憑資格和地位,黨派去在科學機關服務的人則不能以學者資格出現,要老老實實為科學服務。共產黨員不能靠黨的資格作院士。”[20] 但1957年的“反右”運動之後情況就截然不同了,到了“文革”期間則發展到極致,知識分子成了“臭老九”,中小學文化程度的軍人成了學術研究機構的“領導”。 

  即使在由“延安來的知識分子”管理學術機構的時代,學術機構也很難有學術研究上的獨立性。那些“延安來的知識分子”往往比中共高層的某些領導人更左傾,他們在幫助執政黨建立意識形態控制的過程中,因為沒有思想上的獨立性,常常以“寧左勿右”的態度行事,結果必然把政治凌駕於學術之上。而這些人自己最後也逃脫不了悲劇式命運,先後擔任中宣部長的陸定一和周揚都是如此。 

  四、從生物學家胡先蚨的遭遇看政治對自然科學的干擾 

  胡先蚨是中國生物學的創始人、享有世界聲譽的植物學家,1935年42歲時就是中央研究院評議會的委員,他在中國生物學界有很高的威望,可以說是泰斗級的人物。1949年以後胡先蚨沒有離開大陸,而是留下來繼續生物學研究,那年他55歲,正是科學家的最佳年齡。然而,1955年中國科學院成立時,在自然科學家中,胡先蚨是極少幾個老中央研究院士而未成為學部委員的。不僅如此,他還遭到一系列批判打擊,其原因非常簡單──政治干預了自然科學的學術研究。

  胡先蚨是留學美國的生物學家,多年來養成了堅持對科學研究的獨立判斷、維護學術尊嚴的學者品格;然而,在50年代的政治氣氛中,一切以政治“正確”為首要標準,科學完全成了政治的婢女,胡先蚨因為堅持自己獨立的學術見解,竟然無法為領導人和某些學術界同行所容。

  在50年代前半期,中共採取了對蘇聯“一面倒”的政治策略,在政治主宰一切的環境下,這種國際關係方面的策略進一步演變成學術上對蘇聯“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觀點的“一面倒”傾向,批評蘇聯學者的生物學觀點居然被視為有“反蘇”之嫌。

  有個曾任蘇聯農科院院長的生物學者李森科提出了一些生物學方面與國際生物學界主流觀點不同的看法,在蘇聯被捧上了天。1955年3月,胡先蚨在《植物分類學簡編》一書中,針對李森科的“小麥變黑麥”論點作了嚴肅的學術批判,指出李森科的學術觀點不符合現代遺傳學的理論,是反達爾文演化學說的非科學理論;胡先蚨還批評李森科是靠政治力量來支持其反科學的理論。他在書中告誡中國的生物學者、尤其是植物分類學者:“必須有深刻的認識,才不至於被引入迷途。”雖然那時蘇聯也有科學家(如蘇卡高夫等)也批判李森科的非科學理論,但在中國科學界胡先蚨是率先公開批判李森科理論的第一人。

  中共中央宣傳部長陸定一在1956年4月27日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討論毛澤東的《論十大關係》時一次發言中提到了胡先蚨,發言時毛澤東、康生等人也有插話,從中可以了解陸定一、毛澤東、康生等當時對胡先蚨的看法。

  據《陸定一傳》的記載,當時陸定一說:“從前胡先蚨那個文件我也看了一下,看一看是不是能夠辯護一下,那是很難辯護的。那個時候我們給他加了幾句,就是着重他的政治問題,因為他那個時候罵蘇聯,所以我們就氣了。他講的問題是生物學界很重要的問題,這個人在生物學界很有威望(毛澤東插話:不是什麼人叫我們跟他斗一斗嗎?)。後來我們把那個東西和緩了,報紙上沒有提他的名字,是在一個什麼米丘林的紀念會上有幾個人講話講到他,我們掌握了這一點,就是報紙上的一個名字都不講,因此沒有和他撕破臉(毛澤東插話:胡先蚨的那個文章對不對?)他批評李森科的觀點很好,那是屬於學術性質的問題,我們不要去干涉比較好。(康生插話:我問了一下于光遠,他覺得胡先蚨是有道理的)。胡先蚨是反對李森科的,什麼問題呢?李森科說,從松樹上長出一棵榆樹來,這是辨證法的突變,松樹可以變榆樹(笑聲),這是一種突變論。(毛澤東問:能不能變?康生答:怎麼能變呢?那棵松樹上常常長榆樹,那是榆樹掉下來的種子長出來的。這件事情胡反對是對的。但胡先蚨說李森科可以吃得開是有政治支持着的,其實,斯大林死了以後,蘇共批評了李森科,沒有支持李森科,所以胡先蚨這一點沒有說對。但整個的來講,胡先蚨講得還是對的,他只講錯了一個例子,我們不應該去抓人家的小辮子,就說他是錯誤的)。那倒不一定去向他承認錯誤。(毛澤東插話:那個人是很頑固的,他是中國生物學界的老祖宗,年紀七八十了。他贊成文言文,反對白話文,這個人現在是學部委員嗎?)不是,沒有給(毛澤東插話:恐怕還是要給,他是中國生物學界的老祖宗)。”[21] 

  毛澤東對胡先蚨其人略之一二,因為胡先蚨在“五四時期”是《學衡》雜誌的主要撰稿人,也是主將之一,那時胡先蚨反對過白話文,毛澤東對此還有印象。但毛並不了解胡先蚨的具體情況,毛澤東說胡先蚨“年紀七八十了”,其實那時胡先蚨只有63歲,僅比毛大2歲而已。

  中國科學院最初上報的一個238名學部委員名單中本來是有胡先蚨的,但在最後確定的233人名單中,胡先蚨等幾人卻被抹掉了,“他們最終由於政治上的原因而落榜”。[22] 從陸定一的發言中可以看出,毛澤東並不反對把胡先蚨安排為學部委員,但是中宣部的官員、包括陸定一在內卻對胡有很大的成見,最後堅持取消了胡先蚨的學部委員資格。直到1957年“反右”時,陸定一對胡先蚨仍然耿耿於懷,陸曾說過:“胡先蚨是不用戴帽的右派”。[23] 最令人感嘆的是,主宰學術界命運的陸定一明知胡先蚨的生物學觀點並不錯,但卻頑固地堅持打擊胡先蚨的做法,原因只不過是不想“向他承認錯誤”。這些政治人物的一個基本思路是,他們什麼時候都有理,錯了也要堅持到底。 

  最近有人指出:認為胡先蚨的《植物分類學簡編》“有‘嚴重政治性錯誤’的始作俑者,是北京農業大學6位講師助教於是年夏給出版社的信函,要求停止《簡編》的發行,隨後在高教部的蘇聯專家提出‘嚴重抗議’,說‘這是對蘇聯在政治上的誣衊’。繼而中科院在紀念米丘林誕生100周年的紀念會上,對胡先蚨的觀點進行了批判。”[24] 

  最早反對胡先蚨的其實還不是中宣部的官員,而是胡先蚨的學術界同行,即以樂天宇為代表的北京農業大學那些贊成李森科理論的人。這個現象在政治主宰學術的中國其實並不少見,屈從於政治壓力、甚至善於利用政治手段打擊學術界同行,是1949年以後中國學術界政治文化的必然產物。它表明,一旦政治介入學術之後,不少學術界人士的個人品格和行為也就隨之卑汙起來。毛澤東說,“不是什麼人叫我們跟他斗一斗”,這個“什麼人”,很可能就是樂天宇們。蘇聯專家給中宣部寫信告狀,指責胡先蚨“在政治上誣衊蘇聯”,也是造成胡先蚨的重要原因。蘇聯專家的這種手法與樂天宇們如出一轍,在蘇聯體制下成長起來的一些蘇聯學者之人品,並不比蘇式體制下中國的樂天宇們好到哪裡去。胡先蚨說李森科靠政治支持來維繫自己的學術地位,其實基本上沒有錯,這一點後來已有公論。

  胡先蚨於1968年去世,終年75歲。在“文革”中他的身心受到極大折磨,他被迫從原來居住的一處約300平米的住宅遷到一間僅有10平方米的斗室中,平生所藏之圖書、資料和尚未發表的研究成果散失殆盡。一代科學宗師,就在這樣悲涼的生存處境中離開了人世。

  當然,對胡先蚨來說,是不是擁有學部委員的名譽稱號,並不是最重要的,一個真正的科學家的學術聲譽並不取決於這種名譽稱號,而是取決於他在科學上的貢獻。中國的這種學術管理體制為什麼會把一個一流的科學家排斥在外,才是值得深思的問題。胡先蚨1955年被從學部委員名單上除名,不是他個人的恥辱,而是這種體制的恥辱。

  從“學部”的建立到前幾年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的選出,相隔了將近40年,至今中國仍然沒有建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院士制度。中央研究院本來已經為中國創建了良好的院士選舉制度,這樣的制度遺產卻被“新時代”有意識地拋棄了。院士制度可以說是一個國家科學和文化的最高象徵,從中央研究院的院士制度到中國科學院的學部委員制度的轉變,集中地映現出兩個不同時代的政治文化特點和兩種文化在現代化進程中的較量。院士制最終為學部制所取代,也從一個角度體現了20世紀後半期中國知識分子的命運。
 
 
“文革”中的暴力與大屠殺
 
  宋永毅

  美國迪金森學院

  一、北京市1966年夏“紅衛兵”恐怖行動背後的支持者

  二、屠殺行動是“無政府狀態”下“造反派”的胡作非為嗎?

  三、軍隊在暴力和屠殺行動中的角色

  四、領導者的責任

  

  在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中出現了許多暴力行為,一些地區甚至發生了慘絕人寰的大屠殺。然而,這些暴力與大屠殺卻至今仍被刻意掩蓋着,不僅官方竭力迴避相關的史實,許多知識分子往往也不願意面對這些問題,結果有意無意地扭曲了歷史。在“文革”後的官版文獻或“傷痕文學”作品中,人們所看到的只是“四人幫”或個別“紅衛兵”、“造反派”在為非作歹;久而久之,國人的記憶中便只留下了“四人幫”的嘴臉以及模煳的“紅衛兵”或“造反派”形像,抽象的符號式形像便成了暴力和殺戮的唯一罪人,而“文革”時期的領導人、各級政府機關和群眾團體的眾多參與者的直接責任卻被遮掩了起來,錯與非錯、罪與非罪的重要歷史界限也被刻意地弄得模煳不清了。

  2001年7月在紐約召開的“紀念‘文革’發生三十五周年”討論會上,一位在美國長大的年約14歲的華裔中學生聽了北京1966年秋天的“紅八月血案”後率直地提問:“當時的北京有沒有政府?是誰允許這些‘老紅衛兵’殺人的?”全場先是震驚、愕然,繼而爆發出一片掌聲:這個從小在法制社會裡長大的少年的問題如同一個鐵錨般的巨大問號沉入思想之海,觸及了問題的要害。

  一、北京市1966年夏“紅衛兵”恐怖行動背後的支持者 

  了解一些“文革”歷史的國人往往認為,1966年8月發生在北京市的“紅色恐怖”只是由中共高乾子女組織的第一批“老紅衛兵”的過激行為。這些“老紅衛兵”在校園裡以“批鬥”為名殺戮教師;在社會上以“抄家”為名搶掠市民的財產,以“階級鬥爭”為名殘殺所謂的“牛鬼蛇神”;又以“遣返”為名,把近10萬居民強行趕出北京押往農村。僅據官方非常不完整的統計材料,當時至少有33,695戶北京市民被抄家搶掠,有85,196人被驅趕出城。此風很快在全國各大都市蔓延,多達40萬的城市居民被“遣返”到農村或邊遠地區。[1] 

  然而,後來披露的一些歷史檔案表明,這類的“遣返”行動其實是中共早在1962年就開始安排的大規模政治迫害運動。“文革”前擔任市長的彭真就公開講過,要把北京市的居民成份純淨為“玻璃板、水晶石”,即把所謂“成份不好”的居民全部趕出北京。[2] 1966年5月15日,在發動“文化大革命”的“綱領性”文件“5.16通知”發布前夕,毛澤東發出了“保衛首都”的指示。周恩來和葉劍英立刻上書毛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提出“成立以葉劍英為組長,楊成武、謝富治為付組長,劉志堅、李雪峰、汪東興、周榮鑫、鄭維山、傅崇碧、萬里、蘇謙益參加的首都工作組,負責保衛首都安全工作,直接對中央政治局負責”。[3] 5月16日宣布打倒所謂的“彭、羅、陸、楊反黨集團”後,這個工作組採取了一系列“保衛首都安全”的措施,除了自5月18日起調63軍的189師和65軍的193師進駐北京各要害部門及所有的宣傳機關之外,工作組還有一個長期計劃,即通過公安局大規模遣返驅逐所謂的“成份不好”的居民。[4] 如此便不難理解,為什麼在“紅八月”當中“老紅衛兵”任意對北京市約占居民2%的人抄家、殺戮、遣返,不但未被政府阻止,相反還得到了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上述“首都工作組”的副組長、公安部長謝富治當時曾公開要求公安幹警不要去阻攔“那些事”(指“紅衛兵”的亂打亂殺),要為紅衛兵“當參謀”、“提供情報”。[5]  

  下面通過兩個案例,說明國家機器當時是如何指導或參與“文革”中的暴力與屠殺事件的。  

  案例之一:在北京市1966年“紅八月”期間大紅羅廠南巷20號發生的一件駭人聽聞的血案中,韓模寧一家五口被與其素不相識的“紅衛兵”殘殺身亡,據國內學者調查,將這些“紅衛兵”引到韓家行兇的是當地派出所的民警羅某。[6] 負責當地治安的片警敢於領人行兇殺人,且血案發生後聽任兇手揚長而去,這肯定不是民警個人的自行決定,他顯然是奉有上級指令的,否則絕不敢如此膽大妄為。那麼羅某背後是誰呢?答案不言自明。  

  案例之二:1966年8月25日,北京第15女子中學的“紅衛兵”去橄欖市附近廣渠門大街121號的房主李文波(小業主成份)處抄家,這些“颯爽英姿”(實為殺氣騰騰)的女“紅衛兵”們翻箱倒櫃、掀開屋頂,毆打李文波、劉文秀夫婦,逼他們交出根本不存在的“槍枝、黃金”,甚至還不准劉文秀上廁所。李文波在忍無可忍中拿起菜刀抵抗,於是被當場活活打死。[7] 據一位大陸學者的調查,又是當地的片警和居委會把那些女“紅衛兵”引到李文波家中行兇的。[8]  

  該血案發生後不久,周恩來在接見紅衛兵時的講話中將李文波的抵抗指為“反動資本家對紅衛兵行兇”[9];接着周恩來又下令,由北京市法院於1966年9月12日以“行兇殺人”的罪名將李文波之妻劉文秀判處死刑。其實,就連當時參與行兇的“紅衛兵”都沒有說劉文秀本人有“行兇殺人”行為。此後,周恩來還下令由政府出面組織“紅衛兵聯絡站”大肆抄家,並直接派解放軍保護“紅衛兵”的抄家行動。這樣,“紅衛兵”的暴力和殺戮行為就得到了國家機器的直接指導、支持和保護。得到政府鼓勵與支持的“老紅衛兵”們更加肆無忌憚了,他們竟然把迫害、兇殺案件譽為反抗“階級敵人的報復”的“欖杆市前灑碧血”事件。接着,“老紅衛兵”們以打擊“階級敵人的報復”為名,掀起了新一輪更瘋狂的殺人高潮。李文波夫婦被害血案在1981年已經被平反,但無論是當時參與行兇的“紅衛兵”,還是公開動用國家機器為“紅色恐怖”助威的中共主要領導人,都未承擔任何責任。  

  “紅八月”期間在北京主持殺戮行動以及驅逐近10萬城市居民的臭名昭着的“首都紅衛兵西城糾察隊”,是在周恩來的“親自關懷”下成立的;他們的“通令”是由周恩來的親信周榮鑫(國務院秘書長)、許明(國務院付秘書長)、李夢夫等人修定後公布的。[10] 不難看出,中共上層早已決定了所謂的“淨化北京”的大規模政治迫害計劃,而1966年8月“老紅衛兵”不過是為當局所用,他們充當了打頭陣的法西斯式“衝鋒隊”而已。可是,到了1967年初,“老紅衛兵”也被中共拋棄了,不少人還被宣布為“聯動分子”而入獄。  

  由於被強行抄家、毆打和驅逐的近10萬居民不斷上訴,1967年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軍管會公布了“關於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後返京人員的處理辦法”,中共中央1967年101號文件將北京市公安局軍管會的這一文件轉發全國。這一“通告”仍然聲稱,所謂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地、富、反、壞、佑分子(包括摘了帽子後表現不好的)”、“查有證據漏劃的地富反壞份子”、“堅持反動立場的資本家、房產主”和“被殺、被關、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等不得返回北京。由此可見,對北京市居民的抄家驅逐是中共中央的既定決策和預謀,並非“紅衛兵”的一時過激行為。  

  二、屠殺行動是“無政府狀態”下“造反派”的胡作非為嗎?  

  對於“文革”中的暴力和屠殺還有一種流行的錯覺:這些大都發生在“造反”運動興起而造成的“無政府狀態”階段,殺人者大都是所謂的“造反派”。但美國斯坦福大學的着名中國問題學者沃爾德(Andrew Walder)教授和他的助手蘇揚博士根據80年代以來中國出版的數千種縣誌提供的資料統計,“文革”中死人最多的時期,既不是因“造反派”“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中共各級政權癱瘓的1966年底,也不是“造反派武鬥”最盛的1967年,而是各級“革命委員會”(當時各級政權機構的名稱)已經建立、毛澤東恢復了對國家機器之嚴密控制的1968年。[11]  

  筆者以為,還可以對這兩位學者的重要發現作一點補充:在全國着名的大屠殺案件中,濫施暴力、血腥殺戮的兇手大多是軍隊官兵、武裝民兵和各級黨團骨幹,這些人無疑是國家機器的代表,而他們的屠殺和暴力行動則可被視為國家機器的行為,即政權對公民的直接殺戮,所謂的“暴民政治”只不過是國家機器行為的一種結果和延伸而已。  

  以北京市大興縣的屠殺案件為例,此案發生在1966年8月,當時原北京市委主要負責人下台了,新的北京市委剛成立不久,這時並非權力的“真空期”,何況各區、縣委並無人事變更。據現在可查到的檔案材料顯示:這一屠殺行動起源於1966年8月26日大興縣公安局的局務會議,會上傳達了公安部長謝富治不久前在北京市公安局幹部擴大會議上的講話。其講話要點是:(1)公安機關不要出面制止紅衛兵的暴力和殺戮,“我們過去的許多規定都不適用了”;(2)“群眾打死人,我不贊成,但群眾對壞人恨之入骨,我們勸阻不住,就不要勉強”;(3)公安幹警要為“紅衛兵”的抄家暴力“當參謀,提供黑五類的情報,協助抄家。”會後大興縣公安局立即聞風而動,制定了在縣內發動群眾屠殺“黑五類”的計劃。[12] 據調查,大興縣的屠殺行動固然受到北京市區“紅八月”殺戮的影響,而直接的指令則來自縣公安局,組織殺人行動的是公社的主任、黨委副書記,動手殘殺“黑五類”、連孩子都不放過的則大都是民兵。[13]  

  這種實際上由政權機構策劃的對所謂的“階級敵人”亂打亂殺的現象,1967年至1969年在農村不少地方都出現過,尤其是在各級“革命委員會”成立以後的所謂“清理階級隊伍”等政治運動中。這個無法迴避的史實在湖南道縣、邵陽縣、廣西賓陽縣的大屠殺案件中也得到了印證。在道縣的大屠殺中,組織者是縣政府人民武裝部部長(現役軍人)劉世斌、縣委付書記熊炳恩等人,執行者是各區、各公社的人民武裝部部長和民兵。廣西賓陽的大屠殺則由軍代表兼縣革委會主任王建勛直接指揮“公檢法”系統和當地駐軍實施。  

  需要指出的是,許多參與屠殺的人都是黨員,還有很多“積極分子”因在屠殺中“表現好”而得以入黨,至今仍或多或少地享受着黨員身份所帶來的權力和利益。例如,1968年廣西自治區當局以執行中央的“七·三”、“七·二四”布告為名,對反對派“四·二二”群眾團體實行武裝大剿殺,當時除了有數萬軍人奉命參與行動外,最積極殺人的竟多是共產黨員。“文革”後官方內部出版的《廣西文革大事年表》披露:“據後來不完全統計,在‘文革’中突擊入黨的就有20,000多人是入黨後殺人的,有9,000多人是殺人後入黨的,還有與殺人有牽連的黨員19,000多人”。[14] 單是從這個“不完全統計”就可以看出,廣西有將近48,000名共產黨員是殺人兇手。  

  另一個值得一提的史實是,在全國着名的大屠殺血案中,被殺者除了所謂的“黑五類”之外,大多是“文革”中的“造反派”。例如,廣西1968年被殺害的11萬冤魂大都是“造反派”;湖南道縣被殺的人部份是“黑五類”及其家屬,其餘的多半都是參加了群眾組織“湘江風雷”的“造反派”成員。指出這一點並不是說“文革”中的“造反派”是單純的受害者;相反,“造反派”在1966年“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中的暴力行為和1967年至1968年的“武鬥”中也有着無可逃避的責任。但是,批鬥所謂的“走資派”時,即便有嚴重的暴力傾向,這畢竟與道縣、賓陽那種以謀殺為明確目標的屠殺行動完全不同。而在“武鬥”期間,雙方都擁有武器,參與者也有參加或退出“武鬥”的機會,這與弱勢群體被強大的國家機器宰割殺戮有極大區別。  

  “文革”中的“造反派”之所以被黨團骨幹組成的“保守派”殺戮,根本原因在於後者比較容易獲得利用國家機器屠殺別人的機會。大多數“造反派”組織都無法控制中共強大的國家機器(如軍隊、公安機關和武裝民兵);相反,由於“造反派”成員中不少人被視為“出身不好”、“成份複雜”,他們既可能淪為中共國家機器的專政對象,也可能成為毛澤東主導的政治鬥爭的犧牲品。“文革”時期,毛澤東為了剷除自己在黨內的反對派而發動民眾“造反”,一旦大功告成,許多“造反派”組織就在1967年的“二月鎮反”中被奉命主掌各級政權的軍隊幹部當作“反革命”而遭到鎮壓。接着,不少“造反派”成員又在1967年底至1968年初“革委會”成立後的“清理階級隊伍”運動中成為清查對象。這也就不難理解,在震驚全國的、有5萬餘人被殺的內蒙古清查所謂的“內人黨”血案中(官方統計的被殺人數僅為16,200餘人),最早挺身出來反對這一行動的是內蒙古的“造反派”組織,這或許是因為他們有某種難以名狀的惺惺相惜之感。當然,“造反派”若有機會掌握國家機器,也同樣可能製造出類似的血案來。  

  有一種說法不加分析地把文革時期的社會成員說成是“人人有罪”、“人人有錯”,這是十分荒唐的。“文革”中至少有一個社會群體,可以說是根本無罪,甚至沒有一點錯,卻無端地遭到殘殺,他們就是政治上的弱勢群體──“政治賤民”“黑五類”或“黑七類”。如果按照中共的習慣表達,以總人口的5%來估計其人數,“政治賤民”的總數達3,000至4,000萬人。從1949年以後直到80年代初,這些“政治賤民”一向被視為所謂的“階級敵人”,從來就是中共的國家機器在歷次政治運動中的絞殺對象,在“文革”中則處於更加悲慘的境地。無論是“保守派”群眾團體還是軍隊及其指揮下的武裝民兵,在對“黑五類”大開殺戒時都從不手軟。儘管中共的軍隊、公安、武裝民兵及黨團骨幹(保守派的主要成份)明明知道,“文革”時期的“法律”(如“公安六條)嚴格禁止任何“黑五類”分子參加群眾組織,而這些“政治賤民”也一向小心翼翼地苟且偷生,從不參加“派性鬥爭”,但軍隊、公安、武裝民兵及黨團骨幹仍然不遺餘力地殺戮“階級敵人”。這種屠殺行動不僅是為了表現殺人者的政治“優越地位”和“正統性”,也是為了向上級邀功請賞。對“政治賤民”的迫害屠殺是中共長期以來製造“階級鬥爭”以維持“紅色恐怖”政策的延續,在中共建立的“血統論”政治意識影響下,政治迫害者往往把“黑五類”看作是政治對手(如某些“造反派”組織)的“社會基礎”,借屠殺“政治賤民”來鞏固其權力和地位。  

  三、軍隊在暴力和屠殺行動中的角色  

  1966年底的“文革”高潮時期,各級黨政機關曾一度處於癱瘓狀態,但很快毛澤東就於1967年1月下令動用軍隊“支左”,讓軍隊接管各級政權以恢復國家機器的運轉,保證毛對局勢的控制。於是軍隊幹部成了各級“革委會”──新的國家機器──的主要負責人;軍隊還對公安、法院、監獄等重要的國家機器組成部份實行了軍管。為了讓軍隊控制局面,毛還賦予軍隊在“支左”中開槍“鎮壓”的權力。中共的軍隊歷來深受“階級鬥爭”教育的薰陶,服務於黨的政治鬥爭目標,因此,在軍隊官兵看來,由黨團骨幹、武裝民兵組成的群眾團體(多半是“保守派”)自然是他們應當支持的“左派”,而敢於挑戰軍管權力的群眾團體(往往是“造反派”,其成員又有不少人出身於“黑五類”)無疑屬於他們要鎮壓的“反革命”。“文革”中因軍隊開槍鎮壓而發生了一系列血案。 

  案例之一:1967年2月5日,內蒙古軍區負責人制定了屠殺在軍區大院門口示威的“造反派”的計劃,該軍區軍訓部副部長柳青故意開槍打死了內蒙古師院的學生韓桐,這是“文革”時期軍隊殺害平民的第一槍。幸好當時內蒙古的“造反派”組織非常克制,內蒙古軍區預謀的屠殺才沒有進一步擴大。

  案例之二:1967年2月23日,青海省軍區副司令趙永夫在當時的軍委副主席葉劍英的批准下,調動13個連的軍隊向占領西寧《青海日報》社的學生“造反派”開槍開炮,當場打死174人,打傷204人。 

  案例之三: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湖南道縣人民武裝部的現役軍人組織基層民兵屠殺當地屬於“湘江風雷”組織的“造反派”成員和“黑五類”:“歷時66天,涉及10個區、36個公社、468個大隊、1,590個生產隊、2,778戶,共死亡4,519人,其中被殺4,193人,逼迫自殺326人。……受道縣殺人事件影響,全地區其餘10個縣市也在不同程度上殺了人。全地區(含道縣)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殺7,696人,逼迫自殺1,397人;另外,致傷致殘2,146人。死亡人員按當時的階級成份劃分:四類分子3,576人,四類分子子女4,057人,貧下中農1,049人(大多數有不同程度的歷史問題),其他成份411人。其中未成年人826人。被殺人中,年紀最大的78歲,最小的才10天。”[15] 

  案例之四:1968年7月至10月,廣西軍區司令員韋國清等人經中共中央同意,調動數萬軍隊,連同武裝民兵,對廣西的反對派“四·二二”組織發動了大規模的武裝圍剿;同時在農村大殺“黑五類”及其子女,甚至發生“人吃人”的慘劇。僅據今天在官方內部材料上可查的數字,被殺者達11萬之眾。 

  軍隊還參與了其他類型的屠殺案件。例如,1975年春經中央軍委批准,昆明軍區出動5個師級單位共上萬人的野戰部隊,以鎮壓“民族叛亂”的名義對雲南省蒙自縣沙甸村的回民實行慘絕人寰的屠殺,殺死村民不下千人,還把整個村莊夷為平地。[16] 1967年8月28日,經康生批准,駐寧夏野戰部隊某師以“鎮壓反革命叛亂”為名,開槍開炮,屠殺了青銅峽縣的一派群眾組織“大聯合籌備處”成員101人,打傷132人。  

  雖然這些案件本身在80年代都徹底平反了,但血案製造者並沒有真正受到法律制裁,而且,為了維護執政黨的威信,對相關案件真相的討論仍然是禁區。  

  四、領導者的責任  

  “文革”中發生了這麼多慘絕人寰的屠殺案件,中共的最高領導者、“文革”發起人毛澤東是否知情,他對這些暴力和殺戮行動的態度究竟是什麼?由於“文革”檔案至今仍被嚴密封存,現代史研究者至今無法看到毛本人對這些大屠殺事件的具體批示。而不少中共的官方回憶錄都說:毛一直反對武鬥和暴力。或許,毛並沒有具體地指示那些士兵、武裝民兵去殘殺平民;但毛顯然沒有運用他在“文革”時期的超凡影響力制止這類行動,相反卻對一連串屠殺事件保持沉默,事實上縱容了它們的發生和蔓延。例如,中共中央和北京市委自60年代開始準備把北京市近10萬“黑五類”強行驅趕出北京,毛顯然不可能不知情;至少周恩來1966年建立“首都工作組”的計劃是經毛批示同意的。在北京和全國的“紅八月”恐怖中,毛雖然也講過“要文斗,不要武鬥”,但同時他也表示:“黨的政策不主張打人。但對打人也要進行階級分析,好人打壞人活該;壞人打好人,好人光榮;好人打好人誤會。”[17] 毛的這一講話當年在施虐一時的“紅衛兵”中曾廣為流傳。既然對“階級敵人”的暴力是他們“活該”,暴力和殺戮如“星星之火”般地在中國“遍地燎原”,自然就毫不奇怪了。  

  雖然10年“文革”中的許多類似案例仍被官方掩蓋着,僅憑上述案例仍可得出以下結論。首先,“文革”中的許多着名的暴力屠殺案件完全是國家機器的行為,有些甚至是當局的決策。無論是毛澤東、林彪還是周恩來、葉劍英,在領導這一國家機器吞噬無辜公民時是完全一致的;儘管他們的看法會有差異,對某些高級幹部或平民遭到打擊會有不同態度,但在縱容和利用暴力迫害和殘殺“政治賤民”上,他們並沒有分歧。其次,直接指揮和執行這些大屠殺的兇手,多是軍隊、警察、武裝民兵和黨團骨幹,他們中的許多人至今仍因當年“表現積極”而受益。由此可見,把“文革”中暴力殺戮事件的責任一概推給“四人幫”或符號式的所謂“造反派”,既非史實,也嚴重地扭曲了國民的集體記憶。  
 
 
論社會權利的“貧困”
 
  ──中國城市貧困問題的根源與治理路徑 

  洪朝輝 

  美國賓州西切斯特大學 

  一、何謂社會權利的“貧困”?

  二、社會權利“貧困”之“中國現象”

  三、美國治理貧困的路徑

  四、中國治理城市貧困的思路

  

  中國近25年來的改革產生了財富與貧困同步積聚的現象和效應。根據不同的統計和解釋方法,中國城市目前的貧困人口約在1,500萬到3,100萬之間。[1] 儘管經濟增長速度維持在較高的水平上,城市的貧困問題卻越來越嚴重。對此目前中國學界和官方的解釋主要有7種:一是市場競爭;二是收入分配不公;三是保障制度殘缺;四是失業人口劇增;五是貧困人口的文化素質不高[2];六是制度轉型和對外開放的結果[3];七是社會排斥和社會剝奪[4]。   

  筆者以為,經濟貧困其實是社會權利“貧困”("poverty" of social rights)的折射和表現,經濟貧困的深層原因不僅僅是各種經濟要素不足,更重要的是社會權利的“貧困”,當然還包括與社會權利相關的政治、文化和經濟權利的“貧困”。所以治理與消除經濟貧困的治本之道,是強化社會權利的平等和保障社會權利的公正。美國的經驗表明,城市貧困的發展階段、表現方式和基本原因一般有四種:一是貧困居民缺乏必要的物質條件;二是貧困居民的能力不足;三是貧困居民的權利不足;四是動機不足。[5] 目前,中國治理城市貧困的重點還是局限於解決貧民的物質不足,兼顧貧民的能力不足。筆者以為,從現階段貧困群體產生的根源出發,中國必須關注並解決城市貧民社會權利不足的問題。   

  本文的重點不是具體分析城市的貧困現象,而是試圖提供一種可供選擇的認識框架和理論解釋。本文將對社會權利“貧困”這一概念作出解釋,界定社會權利“貧困”的內涵、外延、特徵和形式,並結合中國的實際,討論社會權利“貧困”的“中國現象”。本文最後通過考察美國自羅斯福新政以來的治理貧困政策的演變,提出應對中國城市貧困問題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一、何謂社會權利的“貧困”?   

  首先,權利不應當被視為一個政治概念。許多人權和民權事業之所以遭到巨大的政治阻力,是因為原本非政治性的人權和民權概念被人為地過度政治化了。其實,人的權利應當被還原為中性和人性的範疇;只有這樣,才能心平氣和並價值中立地探討權利問題,也才能對權利的“貧困”提出比較客觀的分析與評價。[6] 同時,和諧、包容、穩定的社會是以權利為基礎的,因為只有在權利平等的框架下,社會成員才能不問貧富而一律成為社會的正式成員。“人權的意思就是人人都能成為社會的正式成員”。[7]   

  1. 討論貧困問題的三個重要理論   

  社會權利“貧困”的概念得益於三大與貧困有關的理論。   

  第一是流行於歐洲社會的“社會剝奪”(social deprivation)和“社會排斥”(social exclusion)理論。一位英國學者在1979年提出了“相對剝奪”(relative deprivation)的概念,認為當個人、家庭和社會集團缺乏必要的資源,不易獲取食物、參加活動、擁有公認的居住和生活條件,並且被排除在一般的居住條件、社會習慣和活動之外時,即為貧困。[8] 與“社會剝奪理論”相聯繫,“社會排斥”主要是指一個社會成員被排斥在一般社會大眾所應享受的各種社會經濟待遇之外。[9] 但是,社會排斥只是描述了貧困階層被歧視、被剝奪的過程和現象,而社會權利“貧困”的討論則能涵蓋城市貧民遭到歧視後的結果和原因。就中國的情況看,顯然城市貧困階層的權利不僅僅是被排斥,而且也在某種程度上被剝奪和侵犯。   

  第二,權利貧困的概念也受到“能力理論”(capabilities)的啟發。“能力理論”的主要貢獻者是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瑪蒂亞.森(Amartya Sen)。他認為,應該改變傳統的以個人收入或資源的占有量為參照來衡量貧富,而應該引入關於能力的參數來測度人們的生活質量。其核心意義是,必須考察個人在實現自我價值功能方面的實際能力,因為能力不足才是導致貧困的根源。[10] 同時,森提出,只有能力才能保證機會的平等;沒有能力,機會的平等是一句空話,也就是說“真正的機會平等必須通過能力的平等”才能實現。[11] 森還認為,能力是一種“自由的概念”(notions of freedom),它代表了一種真正的機會。[12] 森的“能力理論”的一大貢獻是強調解決貧困和失業的根本之道是提高個人的能力,而不是單純發放失業救濟。[13]   

  應當看到,許多城市貧民其實並不缺乏必要的能力,只是社會沒有賦予他們發揮這些能力的公平機會和公正權利。權利的不足造成了機會的有限,而有限的機會則影響了經濟的收入,並最終導致了貧困。森的“能力理論”只強調主觀的能力,卻忽略了客觀的機會。只有綜合考慮主觀的能力與客觀的機會,才能從根本上減少貧困。而且,如果說個人能力的增強主要依靠個人的主觀努力的話,那麼,機會和權利的提供、增加和保障,則主要是政府和社會的責任。森的“能力理論”可能比較偏重強調能力的被剝奪是貧困的主要原因,而筆者則認為貧困也源於權利和機會的不足。儘管森的“能力理論”創造性地與上述的“社會排斥理論”相結合,從能力的角度提出了社會排斥問題[14],但他的討論卻忽視了從權利角度去觀察社會排斥。窮人不一定是由於個人能力不足而受到社會排斥,更多的情況是由於權利不足和機會缺乏而遭到社會排斥。   

  第三,社會權利“貧困”的概念也得益於一些經典的公民權利理論的啟發。一種公民權利的理論認為,公民權利的改善是循序漸進的。首先是公民的自由權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和行動自由;其次是公民的政治權利,主要是指政治參與和選舉權利;最後是公民的社會權利,即建立制度化的社會政策,向弱勢團體提供醫療、失業、住房、教育和救濟的保障。[15] 這種公民權利的演進在西歐和美國比較典型,尤其是美國的黑人,他們就是從人身自由、政治民主走向社會福利的。但在許多亞洲的威權政治國家,則往往是政府以提供社會福利為起點,在非政治的意義上幫助貧民改善自身的經濟狀況,旨在以社會福利來“贖買”和交換公民的政治權利。有人也以德國政府在19世紀下半期用福利買穩定、用金錢換專制的例子,證明公民的社會權利有時侯比政治權利和自由權利更能得到貧民階層的擁護。[16] 所以有學者提出,公民權利必須與社會福利政策相結合,只有公民最基本的權利需求得到滿足,公民的政治和自由權利才能落實到實處。[17] 筆者也認為,目前解決中國城市貧困問題的當務之急是市民的社會權利,這些社會權利不僅關繫到未來的政治權利能否構築堅實的基礎,而且也是為現有的經濟福利提供切實的保障。社會權利是經濟待遇的根本,也是政治民主的起點。   

  2. 社會權利“貧困”的具體表現   

  大致而言,社會權利的“貧困”主要有下列形式和特徵。   

  首先,社會權利相對不足。與貧困相聯繫的社會權利主要涵蓋社會公正和適當的資源分配權、工作權、醫療權、財產權、住房權、晉升權、遷徙權、名譽權、教育權、娛樂權、被瞻養權、以及平等的性別權等12大類。   

  表面上看,貧困與經濟權利是否平等直接相關;實際上直接影響和改變經濟權利的主要因素卻是社會權利。當一個人的人格遭到歧視、名譽倍受侵害、遷徙沒有自由、晉升受到阻礙時,那麼他的工作權利就自然會受到侵犯;一旦就業無法保障,那麼投資權、收益權等經濟權利也就成了空話;同樣,在人格處處受到歧視的社會環境下,所謂的選舉權、被選舉權以及參政議政權等政治權利,都只是形同虛設。就象一個英國學者所指出的,貧困“損害人們的自尊、尊嚴和自我認同,堵塞他們參與決策過程、進入各種有關機構的途徑”。例如,印度奧里薩邦長期貧困的原因不是自然資源的缺乏,而是不平等的種姓制度、不可接觸性和其他形式的歧視,當然也包括扭曲的土地分配、土地轉讓、對高利貸者的依賴、公共財產資源的霸占以及種種社會性別問題等。[18] 所以,權利的“貧困”主要是指社會權利的“貧困”。能否享受這種社會權利的一定數量和質量,既是社會權利“貧困”的重要指標,也是影響城市貧困的關鍵因素。   

  其次,社會權利貧困是指獲取社會權利的機會和渠道不足。權利的存在是一回事,而能否得到獲取這些權利的機會又是一回事。社會權利“貧困”的一大表現是,城市貧民無法或難以享受其他人群所能夠享受的機會,包括得到工作的機會、積聚資金的機會、投資興業的機會。它表明,許多窮人的貧困狀況不是主觀因素造成的,而主要是客觀社會環境所導致的機會不公的結果。正象一位英國國際發展部大臣所指出的:許多窮人“往往由於民族、等級地位、地理位置、性別以及無能力等原因而遭到排斥。特別嚴重的是,在影響到他們命運的決策之處,根本聽不到他們的聲音”。[19]   

  必須指出,如果弱勢團體只要求政府解決經濟貧困而不是權利“貧困”的話,那麼,政府的行政干預和濫用權力的空間就很大,各種救濟政策和措施的實施將按照政府官員的主觀意志排列組合,給與不給、給多給少、給你給他、以及何時何地進行“施捨”,都在他們的一念之間,這將使“無力者更加無力”,儘管會使無錢者得到一些錢。所以,參與是一種權利,權利則是一種保險,它是弱勢團體改善自身地位和處境的根本之道。物質救濟只能釋放沒有保障的金錢,而權利救濟則能賦予窮人一種永恆的力量。力量比金錢更具長遠性和根本性的保證。所以,機會的“貧困”是權利的“貧困”的一大組成部份,機會是權利的一大象徵,權利是獲得機會的重要保證。   

  再次,社會權利的“貧困”表明現有的權利沒有穩定和明確的法律保證。一旦人們享有相當數量和質量的權利,以及得到獲取權利的機會之後,並不能保證人們能擺脫權利的“貧困”狀態,還有必要建立和健全一個保護和保障既有權利的社會環境和法律機制。不然現有的權利和機會仍然隨時有可能得而復失,結果貧弱者再度受困於權利的“貧困”。得到權利的過程和機會需要公平,失去權利的過程和機會,也需要公平和公正,尤其是維護權利的法律,更要能保證人人平等。不應當只保護富人的利益,而讓窮人的權益朝不保夕。   

  最後,社會權利貧困的另一表現是權利失而復得的機會很少。權利的得而復失屬於市場經濟的常態,但權利的失而復得則更能顯示市場經濟的健康與活力。許多城市貧民並不是生來貧困,由於各種主客觀原因導致他們日益走向貧窮。但是他們的最大悲哀則是一旦貧困就再沒有機會由貧變富,其中的一個根本原因就是社會權利的“貧困”。而富人一旦經營失敗,企業破產,往往能夠東山再起。由此可見,一個社會如果缺乏幫助窮人變富的機制,那麼在爭取權利失而復得的過程中富人和窮人的機會是不可能平等的。   

  二、社會權利“貧困”之“中國現象”   

  運用社會權利“貧困”的概念和分析方法,有助於深入考察和準確理解中國城市目前特有的貧困現象。  

  據中國政府公布,到2002年7月10日中國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貧困居民已經從2001年底的1,170萬人奇蹟般地迅速增加到1,930.8萬人,初步實現了在經濟上“應保盡保”的目標。[20] 但是中國城市的社會權利“貧困”的現象卻廣泛存在於下崗、待崗、停產半停產、不定期放假、到期終止勞動合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買斷工齡)、企業破產安置、開除、強制提前退休、提前因病退休、拖欠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等各個方面。[21] 按照社會權利“貧困”的基本標準,中國城市的社會權利“貧困”主要表現在五大方面。   

  1. 現行的政府法規未能保障平等的公民權利   

  (1)1997年出台的“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城鎮居民低保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排斥了個體戶、職工遺孀、犯有罪錯的本人及其家屬申請“低保”的權利。許多個體戶和職工遺孀儘管有“生活來源和勞動能力”,但人均收入仍然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他們理應享受“低保”卻被排斥在“低保”制度之外。尤其是許多基層民政幹部拒絕對勞改犯家屬發放救濟,其理由是“顧慮其他民眾會因此有意見”。[22]   

  (2)政府的現行法規未向城市貧民提供福利分房的優惠。隨着1998年中國取消福利分房之後,對在職職工和下崗職工“一視同仁”,他們都不得不購買商品房。這顯然剝奪了下崗工人要求“不平等”分配住房的權利,因為這種表面上“平等”的政策實際上是對“起點不平等”的貧弱群體權利的損害。長此以往貧困人口的住房條件必然持續惡化,有可能加速城市貧困問題的階層化和區域化[23],其直接後果是可能出現類似於美國一些大城市中心的貧民窟。同樣,目前的救濟政策中不包含醫療福利,儘管下崗工人在獲得失業保險的2年內還可能申請醫療補助,但一旦失業保險期滿,他們就沒有任何制度化的醫療保障了。[24]   

  (3)目前的養老保險政策也充斥着不平等。國有企業一方面竭力迫使工人提前退休,從40歲到60歲都陸續被納入“退休人員”的行列;另一方面,社會又不承認這些被迫提前退休的工人為“老年”,勞動部門至今拒絕將那些提前退休的工人納入養老保險的範圍,結果那些40歲左右的下崗工人必須熬到60歲以後才能申請養老金。根據目前的養老保險方案,養老金的數額主要是根據受保人過去繳費時間的長短和繳費工資基數的高低;而領取失業保險的下崗工人和提前退休的工人已不再有企業為他們繳納養老保險,這樣必然極大地影響他們未來的養老金金額。尤其是下崗工人到了正常退休年齡後仍無權獲得醫療保險,因為他們的原單位並未象給正常退休人員那樣繳納相當於其退休金數額6%的醫療保險費。下崗工人獲得醫療保險的權利就這樣被無端地剝奪了。[25]   

  2. 中央政府明文規定的職工權利未能依法兌現   

  許多城市的執法部門往往片面解釋國務院的“通知”和國務院於1999年1月22日發布的“失業保險條例”,違法侵害職工權利的事例在企業和地方政府部門中屢見不鮮。   

  一種流行的忽視社會權利的做法是,只要一個家庭中有成員獲得經濟收入(不管穩定與否和收入高低),家庭的其他成員就往往被排除在“低保”制度之外。其實,按照國務院規定,“一個家庭成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低保標準的居民”,均在保障對象之列;而且,有些家庭是祖孫同住,所以應該將所有同住親屬人口合併計算。但有些地方政府竟然規定,對那些有勞動能力的失業者,一律代他們多算200元收入,從而得以減少對這些失業者的社會保障支出。有些城市限於財力甚至實行輪流領救濟的辦法,讓眾多貧民輪流“喝粥”。有些民政幹部還提出,凡年齡在18歲至50歲之間、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者,一律不列入“低保”範圍。[26] 其實,有勞動能力的人不一定就有勞動機會和勞動權利,將勞動能力與勞動機會混為一談,是目前中國各級地方政府執行社會救濟政策的一大誤區。目前,雖有工作能力但因無工作機會而導致貧困的人口占總貧困人口總數的21%[27],而據民政部門2000年的統計,真正屬於“三無”人員的低保對象僅占總低保人口的6%[28]。   

  又如,儘管北京市政府規定不能同時讓夫妻都下崗,但北京市某工礦區的一份調查顯示,竟然有三分之一的夫妻已經同時下崗失業或其中一人下崗、另一人失業。當失業工人要求企業保障其合法權利時,企業往往以能力不夠為由,“理直氣壯”地拒絕執行政府的規定。北京市政府還有規定,國有企業的再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給下崗職工介紹兩次工作,如果下崗職工拒絕接受這兩次工作機會,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一項調查顯示,下崗者中很少有人表示企業曾給自己介紹過工作。當下崗工人從報紙和電視上得到某些適用自身利益的法規政策或某些中央領導人講話的信息而向企業討“權利”時,企業的通常回答是:“你讓電視台給你落實政策”,“既然是江澤民說的,讓江澤民給你辦”。有些企業甚至公開封鎖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信息,並且壟斷法規政策的信息渠道,公民最基本的知情權遭到侵犯和剝奪。[29]   

  3. 弱勢群體缺乏參與制定規則制度的權利   

  政府法規的制訂者之所以忽視窮人權利,而政府法規的執行者也有法不依,其重要原因是弱勢群體往往在法規制訂過程和執行過程中“缺席”。強調權利平等和社會公正的一大要義是要讓弱勢群體參與修訂製度規則,並促使現有的規則趨於更合理、更公平。[30] 可是目前中國不存在這樣的制度環境。   

  面對許多不合理的法規,下崗工人往往是敢怒不敢言。例如,各地政府往往不容許下崗工人領取出租車的營業執照,其結果是逼使下崗工人違章經營開“黑車”;而一旦“黑車”被查,輕則罰款2萬元,重則沒收車輛。這表明弱勢團體的合法經營權遭到剝奪。   

  在工人下崗的過程中,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都未盡到維護工人權益的責任。一些城市貧民說,工會實際上是象“聾子的耳朵”那樣的擺設,不為廠方說話就算是天大的好事了。一些職代會代表為了暫時保住個人職位而聽任廠方任意犧牲下崗失業者的利益,其實不少人到最後自己也仍然難逃下崗失業的命運。[31]   

  在現行制度下,下崗失業者沒有代表他們的合法民意代表,各級人代會或政協都沒有代表下崗失業者的代表或委員。下崗職工若自行成立組織,往往未經成立即遭取締。由於沒有自己的組織,也沒有聯繫政府決策部門的直接管道,所以下崗工人既不能有效地保護自身的權利,更無法參與規則制度的制定。而且有些下崗工人遭到不公平待遇後往往無法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的合法保護,因為如今執法機構存在着相當嚴重的腐敗。由於下崗工人沒錢也沒“關係”,所以他們的訴訟往往以失敗而告終。[32]   

  由於長期無法參與有關規則制度的制訂,越來越多的城市貧民產生了對社會的認同危機,尤其是對權力資本集團和權力資本經濟充滿對立與敵意。[33] 例如,根據中央政府的規定,失業者可以獲得一次性開業補貼5,000元或10,000元,但他們在開業過程中卻往往敗多成少,主要原因之一是缺少接近權力資本集團的渠道和關係。一項社會調查表明,煤礦工人的子女往往還是工人,他們的配偶也是工人,而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同樣可能是工人。[34] 長此以往,這批“權利貧困”集團將被日益邊緣化,對社會產生認同危機並出現反叛行為。   

  根據“社會排斥理論”,貧困者的個人權利最容易受到傷害,窮人只有成立自己的團體才能形成集體力量,從而有效地保護自身權益。[35] 而“權力資本集團”的腐敗和尋租則是弱勢群體出現社會認同危機的直接根源,並進而導致弱勢群體對政權合法性產生懷疑。相對而言,農村貧困人口的認同危機對社會穩定的危害並沒有“顯性化”,因為他們的思維相對封閉,自主意識較弱。[36] 

  但是城市貧民的邊緣化和叛逆化將產生很強的話語擴散能力,並誘發嚴重的認同危機;“權力資本集團”的揮霍浪費、巧取豪奪更容易激發貧困群體的敵視心理和被剝奪的屈辱感,最終所產生的破壞力量將難以估量。[37] 而且,這批貧民大多居住在工廠和政府機構附近,很容易“就近就便”發起針對政府的集體行動。[38]   

  4. 城市貧民的人格尊嚴受到蔑視   

  長期以來,中國社會的一個傳統價值觀念是“多勞多得、不勞不得”,不勞而獲者往往得不到社會的尊重;人們認為只有那些“五保戶”和“三無人員”才有資格“吃救濟”,而不太接受年富力強者成為救濟對象的現象。所以不少民政幹部和民眾都顧慮實施“低保”是豢養懶漢。一項調查表明,在重慶、天津、蘭州市,城市貧民與鄰居之間互不串門聊天的比例分別高達45%、40%和38%。一些受訪者說:“鄰居間不來往,借個錢也借不着。難啊!”“有時我帶着女兒出去,人家遠遠地就躲開了”。“有一天我們隔壁家的蜂窩煤少了,他們發現後指桑罵槐地說,窮成這樣,還偷我們家的煤,當時氣得我渾身發抖”。   

  這種人格上的侮辱,導致貧弱者在社交過程中出現嚴重的心理障礙。在一個以“關係”為核心的華人社會,沒有社區、鄰里的交往,將使他們的許多權益受損,加上社會排斥和自我排斥的雙重壓力,貧困者的人格不僅難以得到他人尊重,還容易被摧毀。[39] 有人將貧弱者改變地位的動機不足和社會對貧弱者的人格歧視所形成的現象歸結為“貧困文化”。[40] 還有學者指出,失業者領取保障金是一種權利,將失業津貼稱為失業救濟是對人格的不尊重。[41]   

  5. 特定弱勢團體的社會權利嚴重不足   

  目前大約有6大群體的權利“貧困”現象非常突出:   

  (1)“非正規就業”人員,即只有工資但無資格參加社會保險或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工人。在中國絕對的勞動力“買方市場”的情況下,許多企業趁機迫使大批在職職工下崗,然後再僱傭大量農民工或願意接受沒有社會保障的市民。[42] 特別要指出的是,這類“非正規就業”人員將日益成為中國企業雇員的主要形式。有學者估計,在未來的10至15年中非正規就業會接近城鎮就業總數的50%[43];如果加上農民工和鄉鎮企業職工,那麼非正規就業人員將占全部企業雇員的80%以上。[44] 從社會安定的角度着想,政府絕對不應該鼓勵這種非正規就業的發展,因為這種有工作、無保障的就業必將導致另一類城市的貧困,即社會權利的貧困,它將嚴重侵犯在職職工的基本權利。   

  (2)“土地工”,這些人過去是農民,當地的企業占用了他們的土地後,作為交換條件將他們招為企業職工。本來,這批“土地工”應該有不被“下崗”的“特權”,但在全國性下崗潮當中,失去了土地的“土地工”也往往難逃失業下崗的結局[45],結果他們是既失去了土地,又丟了飯碗。這其實是企業明目張胆的掠奪和欺詐行為。   

  (3)長期流動人口。根據民政部統計,1999年全國流動人口總數為4,040萬,其中包括相當部份從城鎮到城鎮的流動人口。這批流動人口的權利往往嚴重受損,因為他們不能享有與城市常駐居民同等的工作機會與工資報酬,這種勞務市場的不公正和人為分割,是政府限制勞動力流動的結果。由於社會權利的“貧困”和不足,流動人口的貧困率比城鎮居民高出50%[46],這是社會權利“貧困”直接影響經濟貧困的典型例子。   

  (4)中老年人。目前中國的用人單位普遍存在嚴重的年齡歧視,導致許多下崗工人接受技術培訓的意願大大降低,因為年齡大、受益期短,學了也是“白學”,尤其是女性退出勞動領域的年齡更早,她們接受培訓的意願和動力就更低。[47] 這樣惡性循環就開始顯現:貧困產生於年齡歧視;因年齡歧視貧困者的培訓成本得不到回報,所以他們不願培訓;而由於不能通過培訓獲得新的技能,就更難找到工作;沒有工作,他們就越加貧窮。一位全國政協委員對這樣的貧困者的生活現狀描述道,“有些地區已經出現少數特困職工以揀拾菜葉、賣血為生的現象;有的無力支付電費,晚上不敢點燈;北方的高寒地區有的職工冬天無錢買煤取暖;有的小病不看,大病熬着”。[48]   

  (5)傷殘市民。目前政府發放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和社會救濟金,都只按人頭髮放,不因病殘而增加。一位接受調查者患有嚴重脈管炎,一側下肢腐爛,已截肢一次,每年的醫療費用高達6萬元,但全家的月收入只有妻子的1,000元和本人即將到期的失業保險金。還有一些人因工傷而導致殘疾,卻不能享有工傷待遇,因為企業為了避免獎金損失,一般將工傷按疾病處理,但保證全額報銷醫療費。這些工傷者本來按照規定是不能被處置為下崗的,但許多單位往往仍然剝奪他們的工作權利,他們失業或下崗後更難找到工作,而且下崗後醫療費用也不能全部報銷。[49] 據研究表明,“幾乎四分之一的貧民家庭由帶着少量孩子的父子構成,14%是老人,5%是傷殘男人”。[50] 在北京市某工礦區,就業最困難的就是年齡在35歲以上、身體患病或殘疾者。[51]   

  (6)無錢上學的少年兒童。城市貧民的義務教育平等權利普遍受到歧視,如今,不僅上中小學需要繳學費和贊助費,甚至幼兒園、托兒所也不再是義務教育。加上私人補習成風,逼使市民繳納額外的巨額教育費用。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城市貧民子女的教育權利遭到剝奪。中國的戶口制度規定,小孩的戶口隨母而定,城市貧民的妻子若是農村戶口,這樣的家庭會被稱為“半邊戶”,其子女如要在城鎮上學就需要繳納大量的“借讀費”[52],這種陋規使不少“半邊戶”家庭的子女在城市就學的權利被無端地剝奪。另一項調查顯示,在武漢、天津和重慶市,分別有高達27%、22%和20%的貧困家庭表示,他們會因為家裡缺錢而讓孩子退學。[53]   

  必須指出,這些城市弱勢團體的社會權利已經出現了制度化的“貧困”,對他們的歧視和排斥已經得到法律、制度和社會習俗的認可、保護甚至縱容。例如,許多企業現在明確規定,女性必須在45歲退休;多數大學明文禁止一些殘疾學生入學;用人單位甚至堂而皇之地宣稱,本企業只招錄35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性求職者。[54] 社會歧視各國皆有,但西方文明國家至少不敢公開宣揚歧視,“只能悄悄做、不能公開說”是各西方國家實施歧視的一貫“底線”和基本“規則”。但在中國,不僅敢做,而且敢說,這種制度性歧視不但大行其道,而且毫無遮蔽地公開宣揚,這不能不說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歧視。   

  三、美國治理貧困的路徑   

  如何設計治理中國城市貧困問題的對策,或許有必要借鑑美國的歷史經驗與教訓。縱觀從羅斯福新政以來的美國治理貧困政策的演變,有助於思考中國城市反貧困的思路與方向。   

  美國自1930年代以來的治理貧困政策,大致經歷了從解決物質不足到解決能力不足、權利不足和動機不足這四大階段。   

  第一階段:自1933年起美國進入治理物質貧困階段   

  美國作為現代福利國家的起點始於羅斯福政府1935年頒布的“社會保障法(The Social Security Act”。當時開始實行雙軌救濟政策:一是社會保險,即將雇主和僱工的部份所得稅強行用於資助退休基金、失業基金、傷殘基金和醫療福利;二是公共資助,即由財政資助那些無力工作的群體,如未成年人、貧窮老人和殘疾人。[55] 同時,面對當時高達25%以上的失業率,美國在1933年成立了“工作進步總署(The Works Progress Administration)”,它通過以工代賑的方法,由聯邦政府在1933年至1943年期間共出資110億美元,在公共工程領域提供了800萬個工作機會。另外,羅斯福新政還在1938年建立了每小時25美分的最低工資制度,這是對在職職工的美國式“低保”制度,由此刺激了美國工會的急劇發展,工會人數從1935年的370萬猛增到1940年的900萬。[56]   

  與美國傳統的濟貧法(the poor laws)相比,羅斯福新政的最大貢獻是將反貧困資源由地方向州和聯邦政府轉移,對城市貧困現象不再採用傳統的自由放任政策;而且將救濟對象從所有窮人轉移到貧窮家庭的家長個人,以家庭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發放救濟,並將救濟款的來源由傳統的財產稅變為雇主和雇員的所得稅,最後將傳統的實物和現金救濟轉為支票支付。[57] 羅斯福新政的扶貧濟貧成就是無可爭辯的事實,從新政前的1929年到新政後的1940年,美國的社會福利支出從占全國GNP的3.9%(39億美元)猛增到9.2%(88億美元)。[58] 

  但是羅斯福新政也充滿了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局限,包括對婦女的歧視[59]、對窮人進入工作領域的歧視[60]、對現有經濟秩序的維護和對既得利益集團的保護等[61]   

  第二階段:從1961年起美國進入治理能力貧困和不足的階段   

  到了1960年代,由於快速的經濟成長,美國已經被“分裂”為“兩個國家”,即“富人國”和“窮人國”。[62] 在肯尼迪總統執政期間(1961-1963),美國治理貧困的重點開始移向提高貧民的能力,也就是說聯邦政府治理貧困由資助窮人物質和金錢開始演變為提供服務和技能,即由“輸血”轉向“造血”。這一重大轉變的主要標誌是1962年頒布的“公共福利修正案(The Public Welfare Amendments)”,其主要精神涵蓋了四大方面。一是服務,旨在幫助每個貧困家庭提高獨立和自助的能力;二是預防,為無助和無依者提供預防可能再度發生貧困危機的服務;三是激勵,旨在鼓勵救濟和福利的受益者逐漸擺脫政府的資助;四是培訓,提供足夠的培訓機會和選擇,促使貧困者自立、自強。[63]   

  同時為了配合貧民能力的培養,美國的救濟政策開始從集權走向分權,發動地方政府、尤其是社區的力量提供服務和培訓[64];而且發動私人基金會,如福特基金會就資助着名的“青年動員項目(The Mobilization for Youth)”,這一項目旨在鼓勵當地非專業的年青人成為義務教員,幫助貧困者解決疑難問題,完善貧民對付貧困的技能和知識,藉此減少費用昂貴的專業社會工作者的專業培訓。[65] 肯尼迪政府分別在1961年和1962年頒布了“地區再發展法(The Area Redevelopment Act)”和“人力發展和培訓法(The Manpower Development and Training Act)”,旨在向貧弱群體提供職業培訓,普及教育,幫助城市貧民在根本上增強抵禦貧困的能力。   

  第三階段:始於1964年的“治理權利貧困”階段   

  1960年代以來,以馬丁.路德.金為首的美國黑人興起了卓有成效的民權運動,由此極大地推動了治理貧困的政策走向深化,促使約翰遜總統開始側重解決社會權利“貧困”的問題。約翰遜總統在1964年1月8日發出了着名的口號:“向貧困宣戰(War on Poverty)”![66] 美國政府一方面繼續加大治理貧困的資金投入,從1965年到1969年,聯邦政府用於社會福利的資金從占GNP的11%(771億美元)猛增到占GNP的15.2%(1,450億美元)[67];同時推出許多具有歷史裡程碑意義的福利和扶貧項目,包括着名的“醫療福利項目(Medicare和Medicaid)”、“食物券項目(the Food Stamp Act)”,也推出了許多旨在提高貧民能力的培訓項目,包括“工作隊(the Job Corps)”和“刺激工作項目(the Work Incentive Program)”等。但最更重要的是約翰遜總統開始關注權利“貧困”的問題,其中最富有指標意義的反權利“貧困”法案是1964年頒布的“經濟機會法(The Economic Opportunity Act)”,它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增加窮人參與救濟和福利項目的機會,尤其是那些嚴重受到歧視的美國黑人。[68] 與此相配合,約翰遜總統分別在1964年、1965年和1968年連續頒布了三大着名的“民權法(The Civil Rights Act)”,劃時代地推動了公民權利的平等和普及。   

  所以如果要將“羅斯福新政”與約翰遜的“偉大社會(the Great Society)”相比較的話,不難發現“羅斯福新政”是“物化”了眾多的窮人,它把治理貧困當作改革整個經濟體制的一部份來進行,關注的核心是“物本”而不是“人本”,所以“新政”往往難以顧及對每個窮人的人格尊重。而約翰遜開始注重貧民的個體權利,尤其是黑人的權利,並富有人情味地將窮人視為不幸的一群,極力推動窮人參與和享受美國經濟安全的夢想。[69] 這種“以人為本”的反貧困政策不僅意義深遠,而且效果顯着。例如,1960年與1973年相比,美國的貧困人口從4,000萬銳減到2,300萬。[70]   

  第四階段:197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開始側重治理動力不足   

  由於福利支出日益龐大,美國社會逐漸出現了與歐洲社會相似的“福利病”。有學者認為,黑人貧困問題的根源不是金錢、能力和權利不足,而是動力不足;在相當可觀的免費福利面前,窮人失去了尋找工作的動力和意願,加上黑人家庭的解體,直接導致他們的貧困問題日益嚴重。[71] 有人則直接指責窮人的惰性,認為許多身強力壯的年青男性長期依賴救濟和福利,拒絕工作,長此以往這種依賴將導致“西方傳統的終結”。[72]   

  與共和黨的一貫政策相一致,尼克松和福特總統日益注重利用投資的強化和所得稅的減少,鼓勵富人投資產業,增加就業,實現“投資扶貧”和“就業扶貧”的戰略,而不是消極地用現金扶貧。他們主張減少聯邦政府在扶貧領域的介入,發動各州和地方政府的力量積極扶貧。[73] 1975年,福特總統發起了投資45億美元的刺激經濟方案,其中的25億美元專門幫助各州和地方政府僱傭失業的工人,而且給在職的低工資工人以所得稅獎勵(the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實際上是一種對在職工人的額外獎金,鼓勵窮人放棄免費救濟,爭取就業,自食其力。在1975年,聯邦政府共發放12.5億美元的所得稅獎勵,到1993年猛增到119.14億美元。但這種治理窮人脫貧動力不足的措施,往往門檻很高,許多單親家庭只能望錢興嘆。[74]   

  作為民主黨人的卡特總統,似乎仍然繼續共和黨人理念,着力解決市民脫貧動力不足的問題。不過,他的重點是由創造公共工程領域的工作發展到創造公共服務領域的工作,因為長期不曾就業的窮人或懶人更樂意在輕鬆的服務業工作[75],而不願從事十分辛苦的公共工程。   

  但真正強有力地解決貧民動力不足的措施,大都是在最保守的里根政府時期(1980-1988年)實施的。里根首先實施了美國歷史上最大幅度的減稅,以刺激投資,增加就業。短短3年竟然減稅2,800億美元,個人所得稅率減少了25%。與此同時,里根又大幅度地減少政府的福利和救濟開支,408,000個有未成年孩子的家庭失去了得到政府資助的資格,299,000個家庭的福利待遇遭到削減,而聯邦和州政府則因此僅1983年一年就節省了11億美元。[76]   

  里根的“新聯邦主義(The New Federalism)”推動了美國在治理貧困方面的四大改革。一是迫使和鼓勵受救濟的窮人參加工作,即不給福利(welfare)給“工利”(workfare);二是儘可能減少或取消現有的福利項目;三是要求州和地方政府承擔更多的救濟窮人的負擔;[77] 四是將一些與救濟和福利有關的項目儘可能地私有化,包括就業培訓、福利服務和就業投資項目等。[78] 1988年,里根政府通過了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法案──“扶持家庭法(The Family Support Act)”,它要求家中有一個3歲以上小孩的年青父母必須實行強制職業培訓和基本教育,不然其小孩就無法領到政府救濟。但事實上很少有人參與這一培訓和工作項目,因為年青的單身母親必須在家照顧小孩,而且往往缺乏交通工具、身體不佳、陷入家庭危機或者有早年求學期間對教育的負面恐懼等。[79] 其實,里根政府的本意不是終止貧困,而是終止依賴。[80]   

  隨後的布什和克林頓總統大都繼承了里根終止窮人過度依賴、刺激窮人致富動機的政策。儘管布什與克林頓分屬不同黨派,但兩者都主張清理“福利垃圾(welfare mess)”,尤其是克林頓更樂於強化政府的行政監督功能和機制,迫使一批享受福利的窮人進入工作市場。他們認為:貧困只是一個不好的經濟現象,不難解決;但依賴則是一個不良的文化行為,必須從嚴、從快、從重解決,必須通過行政強制和經濟激勵的雙重努力,提升貧民的個人責任心。[81] 很顯然,動機不足的實質是行為不良、責任感不強,所以主導目前美國政府治理貧困的政策思路是導引貧民的行為、增強貧民的責任,最終改造福利文化,重振美國自由競爭、適者生存的主流價值和傳統精神。   

  令人震驚和深思的是,歷史的循環開始在1990年代的美國顯現。由於里根政府以來的各屆行政當局的反貧困政策過度保守,導致治理窮人動機不足的政策超過了社會價值和貧困文化所能承受的極限,最終再度製造了大批的貧困人口,貧困現象再度泛濫。[82] 從1969年到1979年期間,美國的貧困率一直控制在10%以下;到里根時代的1984年再度突破10%,達到11.6%,此後就一直高於10%[83];2001年美國的貧困率為11.7%,貧困人口高達3,290萬[84]。在里根政府鼎盛時期的1983年,美國的經濟繁榮與貧困人口出現了正相關關係,兩者皆達到了自1965年以來的歷史新高,導致1983年的貧困人口高達3,500萬[85];各族裔的貧困率在后里根時代全部上揚,在1989年到1990年期間,白人貧困率從8.3%增加到8.8%(2001年更高達9.9%)[86];黑人貧困率從30.7%增加到31.9%,而西語裔的貧困率則從26.2%增加到28.1% 

  [87]。在1988年到1991年期間,18歲以下的貧困人口新增190萬之多[88];到2001年,兒童貧困率則高達16.3%,遠遠高於總人口貧困率的11.7%。[89]   

  這樣,美國社會再度出現要求政府以治理物質貧困為主的需求,“羅斯福新政”時期的物質救濟再度成為社會的優先考慮。這種歷史的循環除了留給眾多治理貧困的先行者以挫折感之外,也對美國的反貧困問題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中國治理城市貧困的思路   

  根據社會權利“貧困”的理論框架,分析社會權利“貧困”的“中國現象”以及美國治理貧困的歷史路徑,可以為思考目前中國的城市貧困對策和走向提供基本思路。  

  1. 處理好物質、能力、權利和動力四者之間的關係   

  美國在治理貧困過程中所經歷的四大歷史階段有一定的歷史邏輯性、內在合理性和應用普遍性。儘管各國的國情不同,但貧困的發生和發展具有相當的內在規律。比如說,當赤地千里、餓殍遍野之時,政府的第一優先當然是物質救濟;但當大多數窮人的基本溫飽能夠維持之後,政府的扶貧重點就應該是幫助窮人提高自救能力;但有能力不等於有機會,於是政府就應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維護和保障窮人的社會權利;但一旦過度福利成為主流,窮人依賴福利和救濟成為一種固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基因時,政府又應面對窮人改變現狀的動機和動力不足的積弊,促使窮人走向工作市場,矯正不良的懶惰行為。由此可見,四大階段的演變與當時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政治文化環境密切相關。   

  儘管扶貧的各階段難以跨越,但各階段的時間長度是可以縮短的。研究和考察西方國家貧困問題的一大目的就是幫助中國吸取教訓,少走彎路。中國政府需要綜合考慮和超前思考上述“四大不足”,在考慮以“低保”為核心的物質救濟的同時,通盤設計未來的扶貧措施,努力兼顧能力、權利和動力等問題,防止出現“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扶貧政策,避免貧困人口越來越多的結果,也要防止美國那種扶貧政策回歸歷史原點的教訓。   

  對於貧困現狀的不同解釋和認識顯然直接影響到治理貧困的對策。如果認定中國目前的城市貧困現象主要是經濟貧困問題,那麼反貧困的主要手段應是以“輸血”為宗旨的物質救濟;如果認定貧困問題產生於窮人的能力不足,那麼政府就應致力於以“造血”為目標的技術培訓和知識灌輸;如果認定貧困的深層原因是社會權利的“貧困”和不足,那麼政府就不得不側重以“保血”為核心的制度建設和結構重組,以保證輸進去的“血”和造出來的“血”是“健康有力”和長期有效的;一旦“福利病”成為社會的癌症時,那麼政府的扶貧政策就只能以加快“血液循環”為目的,促使身體中的“血”不致病變。   

  儘管受到現實條件制約,目前中國的反貧困仍應將重點集中在解決物質貧困和能力不足方面。但就象環保一樣,發展中國家不能以自身的經濟水平低下而拒絕保護環境。治理貧困與發展經濟都需要有前瞻性的國際眼光,將扶貧的重點逐漸從生活保障和就業保障,轉向權利保障。畢竟,治理權利“貧困”比治理物質貧困的經濟代價要小得多,而其社會效益卻是長遠和根本性的。   

  2. 應對“貧求富”、“富求安”的不同需求,努力尋求貧富雙嬴的結果   

  各國在具體實施反貧困的步驟時往往出現兩難,因為社會政策理論中存在一個着名的悖論:一方面,為了減少社會矛盾,防止窮人造反,必須對現有的經濟資源和社會資源進行再分配;另一方面,所有形式的再分配,不論規模大小,都必然引起衝突或摩擦。[90] 也就是說,如果說維護貧富分化的現狀是等“死”的話,那麼實施二次分配則有可能是找“死”。但為了減少貧困,當局將不得不實施資源的再分配,因為這是避免流血衝突的根本之道。既然再分配是為了幫助弱勢團體,那麼反貧困的政策也只能、而且必須有利於窮人,由此也必然對現有的社會等級格局產生挑戰,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也將受到一些損害。[91]   

  關於雙嬴的經濟學假設能否在財富的分配和再分配過程中成為可能?貧富兩極能否在社會公正的平台上找到共同的利益?這是個極大的現實挑戰。美國的經驗表明,一般而言,富人決不會輕易或自動讓窮人分享自己的財富,一旦面對風起雲湧的工人罷工、農民運動和黑人暴動,富人才在“敬酒不吃罰酒”之無奈下被迫同意政府徵收累進所得稅和70%的高額遺產稅。[92] 中國的富人應當吸取類似的歷史教訓,能夠在窮人的暴力反抗到來之前即與政府合作,主動“放血”,爭取吃“敬酒”,而不要吃“罰酒”。在二次分配中,按照關懷和分享的原則,通過資源的分享換來社會的穩定和投資環境的完善。在這方面,貧富之間需要在窮人求富和富人求安的交接點上找到結合,尤其是富人們需要了解各國的經驗和教訓,不能逼窮人太甚,不能過度聚斂財富;他們應當明白,富人與窮人其實是在同一條船上,人溺己溺,尤其需要意識到富人投資扶貧的最大收益就是降低社會犯罪率,消減社會動盪,為投資興業提供最根本和最基本的前提。   

  其實,經濟貧困本身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窮人追求脫貧的過程和機會總是不平等。“沒有收入通常是因為沒有資產或沒有進入勞動力市場的渠道”。[93] 社會和政府需要對貧民的脫貧機制提供一個“加速器”,尤其是需要產生一個貧者變富、富者變窮的社會機制,而不是富者越富、貧者越貧的悲劇效應。如果政黨政治的常態是不同政黨都有輪流執政的機會的話,那麼社會經濟的常態也應該是貧富都有可能起起落落,這應該是民主政治與市場經濟的共通之處。很顯然,促使貧者致富,有助於對貧民階層產生一個示範效應,鼓勵他們的奮鬥精神;而出現富者也可能破產、變窮的社會環境,則有助於強化富者的危機意識,而且也能給眾多窮人一個公平競爭的符號啟示。   

  3. 突出濟貧事業的“人本”原則   

  為了經濟發展,必須減少貧困;但減少貧困卻不僅僅是為了經濟發展、財富增長。扶貧不能作為盈利性投資來經營,也不能過度強調所謂的“開發性扶貧”。尤其是,衡量扶貧事業的成功與否,不能僅僅以物質投入的數量和金錢注入的金額作為唯一標準。扶貧的出發點是人,聚焦點是人,回歸點還應該是人。而且只有當人成為主體時,人的貧困才會受到抑制,社會才能發展。[94]   

  必須看到,市場機制不可能自動消除貧困,因為市場機制是非人性的,並不進入公共福利領域。所以在治理貧困的過程中不僅需要物質上的扶貧,更重要的是要有人本關懷和感情投資。任何政府都必須以人民的社會權利和基本福祉為最高原則,按照1976年通過、中國已經正式簽字加入的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的規定,國家有義務採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提供可資利用的資源,使公民的權利得以加速實現。一旦確立以人為本的原則,民眾不僅不必懼怕政府,而且應該理直氣壯地要求他們的“公僕”履行其本身義務。“權利使得最為邊緣化、最沒有勢力的人或群體也能藉助國家的或國際的法律框架向政府提出權利要求”。[95]   

  缺乏關懷和關愛的扶貧投入,其社會效益和人文效益只能是事倍功半,因為充滿怨氣和怒氣的貧民哪怕得到再多的救濟和福利,仍然會對政府和社會心懷不滿,那樣的扶貧其實無助於緩和社會動盪;相反,如果政府的物質投入有限,但扶貧的過程處處充滿人道和人性的關懷,其效果則必然是事半功倍。這就是感情投資重於物質投資的文化功能,尤其是在充滿人文傳統和禮儀的東方社會,更需要強調這種文化價值。所以,鼓勵社會和民間共同扶貧,大力鼓勵私人基金會的成立,發展社會的慈善事業,並容許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對貧民的小額貸款計劃,是扶貧人本化、人文化的題中之意。   

  與“人本”原則相聯繫,作為貧民賴以生存的載體──家庭,更應該發揮必要的救濟和關懷功能。美國黑人貧困的一大因素是黑人家庭的解體,家庭解體的直接後果就是製造了一大批無家可歸或有家不歸的流浪漢。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國龐大的流浪漢隊伍中,很難發現亞裔流浪漢,這並不是因為亞裔中沒有窮人(亞裔的貧困率在2001年底時為10.2%,比白人的9.9%略高)[96],而是凝聚在亞裔血液中的東方文化基因和傳統家庭觀念發生了作用。[97] 

  同樣,亞裔中也有人酗酒,但亞裔酗酒從來沒有象美國人或俄國人那樣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因為家庭發揮了巨大的內化、柔化和淡化危機和災難的獨特功能, 

  促使貧窮和酗酒等現象局限在家庭內。所以,政府有責任將扶貧工程與現代家庭結構和觀念的重建相結合,發揮千百年來儒家文化的優勢,資助和鼓勵家庭成為扶貧、安貧的重要組成部份。   

  另一個與“人本”宗旨相關的是市民對決策的參與,要促使所有利害相關的人們都有機會參與扶貧事宜。 

  中國一些地區的村民選舉在責權結合方面的實踐有所啟示。村民自治的實質其實是政府以有限的政治自治權換取經濟責任權。實行村民自治以前,政府要求村民履行的經濟義務往往很難落實,而且村民的抱怨和不滿只能由政府自身去承擔和消化;但實行村民自治以後,政府釋放了政治自治權和民主參與權,作為交換,自治的村民委員會必須如期、如約履行必要的經濟義務和消化村民的不滿。這是一個“用權利換穩定”的典型。[98] 同樣,如果對城市社區和街道實行類似於村民委員會的民主“海選”,那麼就一方面能實現城市貧民的政治參與和社會權利,另一方面又能使他們的不滿和不平在民主化的社區這一平台得以稀釋,並為社會的整體穩定增加一個重要的“減壓器”和“消氣管道”。   

  4. 正確處理公平的機會和“不公平”的關懷與分享之間的兩難,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反歧視行動(The Affirmative 

  Action)[99]   

  美國總統肯尼迪在1961年最早將“Affirmative Action”成為總統的行政命令[100];在1964年,約翰遜總統首次促使“Affirmative Action”構成《民權法》的一部份,成為聯邦法律[101]。這一着名的“反歧視行動”旨在通過聯邦法律的強制,促使和鼓勵聯邦政府部門、受到聯邦政府資助的教育機構、以及與聯邦政府有商業合同的企業,必須滿足一定的招收、僱傭和提升婦女和少數民族的比例,而且規定時限,限期滿足政府的規定;不然的話,違規的大學或企業隨時將失去政府的資助或合同。聯邦政府還設立了“平等工作機會委員會(The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和“聯邦合同政策辦公室(The Office of Federal Contract Compliance)”,作為“反歧視行動”的執行單位。這一划時代的“反歧視行動”極大地推動了美國社會男女平等和種族平等的進步,尤其是作為弱勢和貧困主體的美國黑人、西語裔、亞裔和婦女,由於參加工作、入學、晉升的機會大大改善,加速了他們脫貧的進程。[102]   

  “反歧視行動”的基本理念不僅是建立一個人人平等的社會,更重要的是建立關懷和分享的機制。[103] 為了矯枉過正,政府在實踐過程中必須而且只能對那些長年處於弱勢的團體給予更多的關懷;否則,他們永遠無法趕上那批居於優勢地位的既得利益集團。所以許多美國大學對少數族裔的學生降低錄取標準,旨在滿足聯邦政府的要求。   

  目前中國有必要、也有可能設計並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反歧視法規。中國政府對少數民族的優惠政策由來已久而且卓有成效,但目前最嚴重的歧視發生在貧民、農民、婦女、老人和殘疾人等5大弱勢團體。為了加快中國治理貧困的進程,中國急需借鑑美國的經驗與教訓,推出《反歧視法》,落實公民和貧民的社會權利,在法律、資源、組織和輿論等四方面保障民眾的合法權益。尤其是應該趁中國政府的威權還相對強大之時,通過政府的行政力量,給所有需要政府資助和合同的學校和企業,增加一個不得歧視貧民、農民、婦女、老人、殘疾人和少數民族的附加條件,並要求所有招聘和招生廣告上,都得申明不得因為性別、地位、身體、種族、年齡、地域不同而有所歧視。   

  政府的行政干預存在惡性與良性之分,為了維護社會公正、保護公民權利、消除各種歧視的行政干預,不僅是政府的天然義務和責任,更是大得民心和國際認同的良性干預。設計與頒行反歧視法規是一個強化政府合法性、維護社會穩定的切入點,它不是對現有利益格局的根本性調整,也不對既得利益集團構成致命威脅;而且反歧視在人類社會和國際主流社會享有天然的政治正確性。反歧視法規並不違背自由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因為政府作為一個對企業或事業機構的“出資”單位,完全有權利對受益人提出滿足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條件,這是供需雙方之間一種基本的交易模式和規範。而且反歧視法規的經濟成本低,社會收益大,它可以成為推動中國政治改革的一個“拳頭產品”,既有助於張揚社會公正、落實社會權利、完善政府形像,又抑制了權力資本、社會不公,為未來利益格局的合理而又人性化地重組提供了歷史性的起點和發展的平台。 
 
 
當代中國軍隊的政治社會化
 
  維軍 

  一、當代中國軍隊政治文化的內容與特徵

  二、當代中國軍隊政治社會化的途徑

  三、軍隊政治社會化過程中與軍外的交流

  四、軍隊政治社會化的效果分析──表層彰顯與內在變異

  五、影響中國軍隊未來政治社會化的若干變量

  

  長期以來,對當代中國軍隊政治社會化的研究局限於軍隊思想政治工作這個命題,而且這類討論往往具有工具性、宣傳性、實用性、研究方法單一等諸多特點,缺乏學理上的分析。本文試圖藉助政治學、政治社會學、政治文化學等學科的概念,分析當代中國軍隊的政治社會化。 

  一、當代中國軍隊政治文化的內容與特徵 

  政治社會化可被視為政治文化的形成、維持和變化過程,在探討中國軍隊的政治社會化之前,有必要簡單概括中國軍隊政治文化的基本內容與特徵。 

  與其他社會組織相比較,軍隊作為一種暴力壟斷與管理組織,具有鮮明的特徵:組織制度與結構上的權力集中性、嚴格的等級性、高度強制性,價值上的工具性、集體至上性,技術技能上的唯一性等。任何軍隊的這些組織與政治特徵都需要相應的政治文化系統來維繫。中國的軍隊也具有上述組織特徵,但它的政治文化與其他國家軍隊的政治文化有着明顯的差別。 

  首先,中國軍隊是完全政黨化的。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中共從歷史中推延出的最基本的政治經驗,這是它處理黨與軍隊、政治與軍事關係的根本原則,並通過各種社會化途徑將這一原則變成軍隊政治文化的首要準則。中共歷來強調:“要在全軍牢固樹立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的觀念,保證槍桿子永遠掌握在忠於黨的可靠的人手裡,保證我軍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同黨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模範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一切行動聽眾黨中央、中央軍委的決策和指示。”[1] 中國軍隊的所有活動都以這一原則為基本政治價值指南。  

  其次,中國軍隊內維持着二元對立的政治思維方式。由於軍隊的主要任務是抵禦異國武力入侵,而完成任務的主要形式是高烈度的戰爭,為了在殊死的戰爭對抗中最大限度地凝聚力量以戰勝對手,使軍事組織成員形成了一種非此即彼、敵我分明、你死我活的政治思維方式。  

  再次,形式上的集體至上與現實的極端個人主義泛濫。軍隊必須具有高度團結的精神和嚴格的紀律,在中國軍隊裡這主要靠組織性強制和強調民族、國家、人民、集體的利益高於一切等觀念來維繫。但在中國軍隊中對集體利益的過度強調導致了對軍中成員基本利益的忽視,在集體主義政治文化中個人的利己欲望(不管是合理的還是不合理的)均得不到正常的表達與滿足,結果個人利益在公共利益中所占份額的大小實際上取決於等級性權力的強制分配。與此同時,軍隊等級科層制下的高度集權的組織方式又為通過非程序性渠道獲取個人利益提供了可能。現在軍隊內部存在着以人際關係為基礎的准派系[2],這成了某些軍隊成員在組織體制內部尋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爭取在體制內資源分配中獲得較大份額的主要手段。於是,集體主義與團體精神往往成為心懷私利的一些個人的集體政治性表演。政治合法性資源便通過這種潛在的形式在軍隊內部發生轉移與異化。  

  第四 ,絕對的服從與權威意識。軍隊“不僅要保證防禦一個國家的領土,還要將很多時間用於訓導其成員以保證他們對組織的忠誠”。[3] 在軍隊的等級權力體系中,權力的合法性不可能通過理性民主機制獲得,而是通過對不經精細論證的“真理”,如基本政治倫理(“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等)、權力原則等的反覆強調而獲得。軍隊等級組織中的權力角色權威強化了這種政治倫理。  

  第五,革命英雄主義的表層彰顯。革命英雄主義是一種歷史性政治文化資源,在當代中國軍隊中只能實現淺層次的偶然內化,往往在生死攸關的環境中才可能體現出來。以往中國曆次對外戰爭,如抗美援朝、中越自衛反擊戰都出現大規模的對革命英雄主義的表層彰顯,並將其擴大到軍隊之外的社會中。  

  二、當代中國軍隊政治社會化的途徑  

  中國軍隊的政治文化主要通過下述路徑傳遞與維繫:  

  1. 軍中科層制主導下的利益控制  

  軍事科層制的政治特徵之一是權力等級劃分明顯。沒有等級的劃分,任何一支軍隊都將毫無功能可言。與一般的科層制相比,軍事科層制的等級差異更加明顯。維繫這種等級的紀律更加嚴格。軍事組織中的權力、利益分配都是按這種等級金字塔自上而下進行的。軍事科層制的理性(程序化、制度化)主要表現在純技術層面。由於軍隊總體上是人治體制,法治(rule of law)理念與權力監督機制缺失或虛置,所以其非理性(非制度性、不按制度程序辦事)成為中國軍事科層制的主要政治特徵。這種科層制的優點和缺點在軍隊政治文化的形成與傳遞過程中都發揮到了極致。  

  軍事科層制嚴格的等級權力劃分使軍事組織政令統一,大大提高了軍隊應對戰爭等突發事件的效能。在政治社會化過程中,這表現為主導政治文化的高強度、高頻度、高速度的傳遞,營造維繫着團結統一的、具有高度凝聚力的政治文化。與其他非軍事組織相比,軍隊的這種政治文化和政治社會化的特徵尤其明顯。與此同時,近乎專制的權力科層制也大大降低了軍隊政治文化的民主化程度,軍隊政治社會化很大程度上是上層權力意志的體現與結果。軍隊中普遍存在的“亦主亦奴”的政治人格、假借上級權力壓制下級的“太監性格”,都與這種科層制下的絕對權力有關。  

  軍事科層制還為經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組織制度保證。作為最高領導層的中央軍委實際實行的是黨內文官控制制度,在政治上往往由黨的最高負責人(總書記)控制。自總部至基層連隊都設有科層化的政治社會化機構(政治工作部門),政治首長與軍事首長共同領導軍隊,這樣來保證用黨的政治文化塑造軍隊的成員,形成特定的服從黨領導的軍隊政治文化。  

  利益控制是任何一種政治組織政治社會化的基本前提,也是中國軍隊政治社會化的基本手段之一。軍事組織是嚴格按照自上而下的等級程序來授權的。由於軍事組織中的利益是嚴格按等級權力與地位分配的,能否得到上級的授權,事關每個成員的切身利益,所以這種授權關系所體現的官本位、上級本位、服從上級權威、等級特權等意識,就勢必要內化到每一個想在這個組織中得到權力與利益的人心中。這就是說,軍隊的科層制為其成員獲取利益提供了唯一可能的正式渠道:即接受利益與權力的同時,就必須對上級權威與主導政治文化所持的價值觀認可、服從(至少表面上要如此)。對其絕大多數成員來說,為了在軍事科層制中生存發展下去,就不得不接受這種利益及其條件,否則只能出局。  

  2、軍隊政治文化的主要歷史來源:革命歷史敘事  

  中國軍隊政治工作的傳統之一是通過革命歌曲、革命英雄或烈士圖像、革命故事、各種革命戰爭紀念館等方式,建構出關於革命歷史的“元敘事”,以達到部份地再現“革命精神”及其政治文化意義的目的。革命歷史敘事的政治社會化作用在於,它具體體現了一套特定的政治道德規範和政治價值觀並使之合法化。  

  在革命歷史敘事中主導性政治文化掌握着關於中國革命的唯一合法敘述,至於這套敘述是否真實歷史的再現,則不是主導性政治文化考慮的問題。這種革命敘事通過將一個時空體系中的革命故事及蘊含的政治文化轉換到另一個時空體系中,來構造一種現實實踐行為的解釋與組織文化結構間的“契合性”,達到二者互證的效果。它試圖從歷史的角度來宣稱主導性政治文化所維護的政治統治與利益關係是“合法的”。它暗含的內在邏輯就是,“歷史上主導性政治文化及其主體是合法的,所以今天仍然合法”。革命歷史敘事為封閉的軍隊組織中的成員提供了感知過去歷史的捷徑,使隱含在敘述中的政治信仰、政治價值等內化到成員的思想中,還為成員的行為提供了一種組織性的集體意識指向。  

  革命敘事的建構方式決定着提供什麼樣的政治文化信息,革命敘事的主體憑藉其政治權力和資源強勢來操縱關於歷史素材的選擇、敘事話語的建構,同時剝奪了別人的發言權與發言方式,使他們無法積極(正面)地參與政治話語及政治文化的構建。這種敘事結構本身有助於主導性政治文化的形成、再現與維繫,同時也最大限度地排除了其他異質歷史敘事出現的可能。於是軍隊的成員只能在這一唯一的革命歷史敘事中體會其中的政治文化意蘊,這大大提高了他們在這種革命敘事所造成的“別無選擇”的環境中認同其中的政治文化的可能性。正如丹尼斯.K.姆貝所說:“大多數的組織故事描述了發生在組織歷史中的事件,而且這種敘述有助於通過使某一特定的社會政治結構和和伴隨它的道德態度和價值觀合法化並賦予它們來建立一種組織文化。”[4]  

  然而,革命敘事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構成軍隊成員行為的體驗,是否適合當代中國軍隊組織結構的嚴整性,要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這可能導致革命敘事的實際功能與政治工作部門假想的功能有所差異。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革命敘事與現代語境的時代差異。在一個利益多元化與個人化的時代,強制性地推行革命敘事中的集體至上、不計代價地犧牲個人利益等觀念顯然不合時宜,其轉化為個人自覺意識的可能性很低;其二,以革命敘事來證明現實的合法性的方法存在着終極合理性問題。革命時期中共以民主、自由、人權等現代政治文化攻擊國民黨的獨裁與專制[5],但自己當政後卻說“百代皆行秦制”,於是革命時承諾的普遍政治法則(民主、自由、人權)與當政後推行的專制政治文化發生了矛盾。[6]  

  3. 在重複性的日常生活中完成軍隊的政治社會化  

  “一種政治文化既是一個政治系統的歷史,又是這個系統中的個體成員生活史的產物,因而它深深植根於公共事件和個人經歷之中。” 

  [7] 軍隊的日常生活是軍隊政治社會化的間接渠道。[8] 一般說來,“文化只不過是生存的一種習慣”[9],日常生活是養成這種文化習慣的方式,又體現着它所要養成的文化。“日常生活往往憑藉重複性實踐和重複性思維而運行”[10],它以已有的習慣、經驗、常識等為基本活動指針,同時長期重複的日常生活又強化、生產着這種習慣經驗和常識。從表面上看,日常生活中的秩序和紀律可能與政治生活相距較遠,但它實際上是軍隊最具政治社會化意義的形式。  

  軍中通過重複性的日常生活及其所依重的習慣、經驗、常識轉化為或強化着組織內的主導性政治文化,從而實現其政治社會化功能,這可以從以下各方面觀察到。首先,軍隊中高度強調日常生活中的各種象徵性符號,從髮型、服飾(軍銜標明嚴格的權力等級,顯示和維繫着等級權威,發揮着垂拱而治的作用)、走姿、禮儀到床鋪被褥的整理等都有嚴格而細緻的規定,都要求整齊劃一,都具有“去個性化”的特徵。這些都可被視為政治社會化的間接渠道,其象徵或隱含着嚴格的組織紀律與權力等級觀念、集體至上、絕對的服從意識,對主導性政治文化的形成擴散有明顯的促進作用。其次,簡單化思維與思維惰性。在日常生活中偏重於生成簡單化思維,使軍隊成員對問題的認知處於感性階段,認為主導性政治文化的邏輯是“想當然”、“理所當然”的。然後,以絕對服從為指歸的高度紀律性,單調而重複的政治指令在日常生活中高頻率地出現,使軍隊成員根本無時間思考,久而久之就不習慣思考問題了。筆者就曾聽到有的軍隊領導說,按不按時睡覺是一個政治問題。筆者也曾因性格內向、不習慣與人交往,而被指責為驕傲,不准入黨。這種政治價值觀無孔不入的日常生活成為組織的政治文化得以維繫持續的最基本方式。這種簡單的思維模式本身就有一定的惰性,很難產生出一種與主導性政治文化相異的政治文化。再次,以服從上級權力指令為指歸的日常養成與依附型的政治文化在意識與思維方式上具有同構性。它有助於軍隊個體成員接受主導性政治文化,也就有助於主導性政治文化在整個組織中維持、強化其政治社會化功能。第四,在日常生活中個體成員處於嚴格的紀律管制之下,個體對群體反抗不是無意義就是導致個體受損。因為組織中同質性政治價值等級體系是由組織給定的,違反者除了受到上級的懲罰外,還被已接受這種政治價值觀的其他成員嘲笑,因而處於沉重的心理壓力之下。久而久之,個體就放棄了抵抗。第五,長期在群體性軍事組織中生活的個體成員,還會產生從眾心理、對群體的認同感、逃避自由尋找安全感和歸屬感。第六,主導性政治文化在組織成員的心中固化後,就通組織成員間的相互影響而傳播擴大。本特霍森和莫奈安認為,在群體成員互動的過程中,他們分享了經驗,並以此為基礎,形成了對未來互動的期望。對正在形成的規範的不同意見可能導致同意規範者修改他們的解釋,或者,他們一度試圖說服群體接受他們的解釋。但一旦規範形成,任何試圖進一步改變控制的行為,都會遭遇制裁。[11]  

  4. 道德“榜樣”  

  用先進典型人物作為一般成員的模範與“榜樣”,是軍隊政治社會化常用的手段。從軍隊道德倫理規則的選擇、宣教過程中,可以分析出其中隱含的政治指令及其價值指向。“榜樣”本身就是政治指令對原型進行美化(如放大其優點,遮蔽其缺點)的一個人為的模板。權力意志支配下的“榜樣”與典型一方面是將其與常人之間的道德、人格差別放大,另一方面又企圖強調常人可以模彷“榜樣”,以實現蘊含着主流政治文化價值意圖的“榜樣”為指歸。  

  這樣的道德“榜樣”常會產生相反的效果。由於道德“榜樣”以近乎完人的形像出現,所以與常人存在着不可接近的距離與勢差。如果道德“榜樣”被認為是真實的,它或許還可能成為被教化者的政治道德觀念與行為的模板,從而達到政治教化的目的;但如果它被認為是虛置的,或道德“榜樣”與被教化者之間的距離與勢差被過度放大,被教化者就會視之為可望而不可及,這反而會使被教化者產生一種自卑的心理壓力,甚至產生對這種德治技術及其蘊含的政治價值取向的整體性質疑。事實上,過去幾十年裡屢屢被宣傳的雷鋒就是這樣一個虛幻的道德“榜樣”,在中國軍隊內部對他的宣傳早已顯現出後一種效果。  

  以“榜樣”德治為中心的軍隊政治社會化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軍內存在的思想政治問題,更不可能達到製造同心同德者的目的;相反卻造就了軍隊成員在精神與道德品性上的奴性、委瑣和虛偽。這種政治理想與道德品性上的空化構成了軍隊政治社會化效果的一部份;而另一方面,軍隊裡這種依賴於道德“榜樣”的政治社會化日益失靈,卻又為進一步加強政治社會化、政治教化提供了理由與合法性。  

  5. 軍隊內部傳媒的作用  

  當代中國軍隊中的政治媒介的權力源自組織內部特定的政治符號系統所構建的主流政治文化及其依附的制度結構系統。《解放軍報》等政治性、宣傳性報刊與網絡成為中國軍隊政治文化的強有力的護持者。從政治社會化的角度看,這些軍中傳媒的主要作用是在軍隊組織中擴散、傳遞主導性政治文化。但也必須看到,這類報刊中相當一部份是通過強制性方式發行的,有相當一部份軍隊成員不看這些強制性發行的報刊。有些傳媒在報導過程中存在大量有償新聞現象。在金錢的誘惑下,媒介權力成了一些人及部門製造政治道德資本、謀取個人權力的工具。這種軍隊傳媒權力的腐敗會削蝕主導性政治文化的合法性,也意味着附屬其上的傳媒之政治社會化功能的減弱。  

  6. 維持軍隊的高度封閉性  

  軍隊政治社會化的整體模式呈現出高度封閉性,營區與組織結構的封閉性為政治社會化提供了體制上的保證與前提。在這種封閉的政治社會化過程中,“組織成員被視為不是具有相對直接需要和明確目標的完全理性的行為者,而是不斷參與對付一個模煳的信息環境過程中去的人們。”[12] 軍隊強調自身與其他社會組織的差異,對其成員灌輸軍人的責任、對黨的絕對忠誠、榮譽、集體主義和愛國主義等意識。在軍隊黨化的前提下,軍隊不過是主導性政治文化的一個“容器”,以黨的政治文化為主塑造軍隊對黨的忠誠。軍隊政治文化基本上呈現出模塊型,具有唯一性,在主導性政治文化看來,異質的政治文化根本不具有任何合法性。其封閉性還表現在對傳播媒介的控制上。一些基層部隊不允許官兵擁有收音機、手機等,一是防止外國電台把異質政治文化輸入軍內,二是避免大眾文化過度影響軍隊的政治教化,渙散軍心。  

  三、軍隊政治社會化過程中與軍外的交流   

  軍隊雖然具有高度封閉性,但它畢竟還是社會政治系統的一個部份,必然與外部社會發生有限的交流。  

  首先,軍隊與黨政系統之間有政治文化交流。黨為了保持對軍隊的絕對領導,要對軍隊進行政治文化和意識形態灌輸與控制。這種交流主要是一種灌輸與接受的關係。同時,在黨政決策過程中,軍隊在國家安全、國防政策、軍費開支等議題上也有一定的發言權。  

  其次,軍隊與地方政治文化之間存在着交流。兵役制度的實行使每年都有大批新兵入伍和官兵轉業復員,軍隊成員與社會其他成員之間的流動是這種交流的主要渠道。軍隊要在較短時間內把來自不同階層、具有不同政治觀念的人員,按照軍隊政治文化標準整合進軍隊組織。從現實情況看,軍隊藉助組織與利益控制的力量不難完成這一任務;但它並不能完全消除所有新成員原有的政治文化,而且軍隊的人治體制還可能放大某些消極的政治文化因子,如小農文化、官本位意識等。[13] 此外,帶有政治文化意義的地方傳媒對軍隊政治文化也有影響。一些軍事單位也訂閱帶有較強政治文化色彩的報刊,如《南方周末》、《讀書》、《書屋》等,軍隊內的個體成員也可自由地訂閱這些報刊。由於受到軍隊的嚴格管制,這些報刊中的蘊含的民主觀念與個人權利意識,會對軍內人員產生比常人更強烈的影響。據筆者所知,這幾種刊物在軍內的一些文化水平較高的成員中有較多讀者。  

  再次,中國軍隊與外國政治文化也有交流。中外軍隊的互訪、中外軍事研究機構互派訪問留學人員,都不可避免地會令中國軍隊的成員受到異國政治文化的影響。但由於被派出人員的政治觀念已基本成形,其出國時間較短且完成任務後還要回到軍隊,所以這種交流對軍隊政治社會化的影響極其微弱。此外,一些軍隊外語學院也聘請外國教師講課。據筆者了解,這些外國教師會自覺不自覺地向中國軍校學員傳播西方的政治價值觀,並對一些學員產生了影響。儘管這種個體間的政治文化交流對中國軍隊政治文化無法造成整體損傷,但主導性政治文化仍對其保持警惕。校方經常對與外籍教師交往過密的學員發出警告,還採取定期(一般是兩年)換聘外籍教師的制度,以限制這種個體間的政治文化交流。  

  四、軍隊政治社會化的效果分析──表層彰顯與內在變異  

  通過各種政治社會化的努力,主導性政治文化在軍隊中維持着絕對優勢,其他異質政治文化很難侵入軍隊系統並對之構成威脅。由於對主導性政治文化的接近與否和軍隊成員的物質利益及政治前途緊密相連,這對成員造成了強大的現實約束力。確實,軍隊的政治輿論、組織行動與黨中央、中央軍委保持高度一致。然而,對大多數軍隊成員來說,對主導性政治文化的認同在很大程度上建基於利益的支配,多少有點無奈或屬於無知型默認。這種現象既可被視為政治社會化的成果,也可被理解成政治文化自身危機的一些表現。  

  1. 在宏觀和中觀層面上主導性政治文化維持着儀式化的支配地位  

  宏觀上,軍隊內部穩定,且在政治上組織上與黨中央、中央軍委保持高度一致。在主導性政治文化的中間層面,集體主義、團結精神、紀律和服從意識、宏觀責任意識(抵禦外敵)得到強化,成為軍隊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主要特徵,為凝聚軍心、提高軍力、實現其保障國家安全的功能提供了強大的支持。  

  1998年,中央作出禁止軍隊經商辦企業的決定,這是實現中國軍隊專業化與現代化的重要措施。它雖然對軍隊的利益有較大觸動,但基本上沒有影響到軍隊對黨的忠誠感和軍隊政治體制的穩定。1995年海外曾有人預言:“‘六四’事件後,軍方勢力日益擴大,出現了軍方干政的可能性,成為鄧後中國最大的隱患之一”。[14] 至少到目前為止,軍方勢力沒有明顯的擴大,軍隊的領導權依然為中共牢固地掌握着,還沒有出現軍人干政的跡象。  

  其原因有以下幾點。首先,主導性政治文化構成了軍隊成員政治思考的前提,個人只是消極地存在於組織製造的政治文化之中,由政治文化為個體提供一種適合於他在軍隊等級體系中生存的思考模式:即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雙重角色。在政治社會化過程中,主導性政治文化成了軍隊組織內部的有機部份,對整個軍隊的組織運行產生重要而深刻的影響。權力者將其意志構建到組織內部中,通過權力與資源控制與製造政治論證邏輯、政治(社會)群體化,將之變成全體成員的意志與利益認知,從而得以合法化,形成主導性政治文化所要求的依附型政治文化,裝飾着上級領導權力的政治形像,證明着上級權力的合法性。  

  其次,主導性政治文化的儀式化彰顯主要得益於軍隊等級中權力精英在行動與組織上的支持。中國政治中政治利益的代理人與委託人是同一主體,政治精英只對自己的利益負責。[15] 軍中各級權力精英對政治文化指令的積極反應主要是為了維持並擴大個人利益(物質享受、官位升遷等),而不是政治信仰的考慮;否則,個人一生的奮鬥所得有可能在傾刻間灰飛煙滅。權力精英並非沒有一點政治大局意識,只是這種意識在他們的觀念中居於次要地位。換言之,權力精英對主導性政治文化的支持是明顯的,但也是表面化的。正是這種表層化支持使主導性政治文化在軍隊中得以儀式化,政治社會化的效果也得到表層的彰顯。流動頻繁的軍隊成員多是低級軍官和士兵,他們對主導性政治文化的服從認同更是個人利益化了的;不過他們對主導性政治文化的認同與支持在其服役期間對軍隊的政治社會化有直接的意義。正如葛蘭西所說,“當由統治精英所提出的世界觀得到從屬群體的積極接受和追求時,統治的過程進行得最有成效”。不過在中國軍隊中,這種成效只體現在宏觀和中觀層面的儀式化過程當中。  

  2. 軍內主導性政治文化在個體層面上的變異  

  當主導性政治文化在宏觀和中觀層面得到儀式化彰顯時,這種政治文化在個體微觀層面上其實表現出一系列與宏觀層面儀式化彰顯不一致的特徵。  

  首先,主導性政治文化中所倡導的高調政治理想、政治信仰、政治道德教化忽視了個人利益,在組織上造成對個性的壓抑,所以基本上並未得到軍隊成員內心中的自發認可,受眾只是在權力控制與利益驅動下表面上表示接受而已。  

  其次,隨着軍隊成員個人權利意識的不斷提高,而現有的軍隊組織的特殊性和主導性政治文化又使這種意識不具有合法性,軍隊成員若想超越組織規定的限度去追求個人或局部的權利,就只能通過非制度性的方式來實現。於是在主導性政治文化所倡導的政治原則之外,生成了另一套“潛規則”,如通過不正當手段追求個人權力的欲望遠超過所謂的“共產主義理想”和“為人民服務”的軍隊宗旨,官僚主義和裙帶關係盛行等。實際上,在軍隊組織內部這種“潛規則”已經成為主導性政治文化表皮下的一種支配性規則文化,或可稱之為“次政治文化”;但它在軍隊的非正式運行與操作中所起的作用卻可能遠遠超過主導性政治文化,一些成員與團體通過這種“潛規則”在組織體制內謀求到權力和利益。從長遠效果來看,這些“潛規則”的擴張性運行可能架空主導性政治文化並使之失效,正如哈貝馬斯所言,“普遍化的旨趣受制於利己的需要。其結果是一個政治上冷漠的社會,它通過統治而產生虛假的一致意見和合法性”。[16]  

  再次,在封閉的政治文化體系內,對現有政治文化的認識多停留在感性層次,人們只能消極地逃避這些政治話語,卻不容易重新構思獨立的話語,更不可能產生對之構成結構性威脅的認識。結果越來越多的個體諳悉政治文化中的奧妙而變得更加圓滑,這既擴充了政治文化的表層化,又加深了這種文化的深層變異。  

  主導性政治文化在表層呈儀式化彰顯而在個人層面上的變異,是政治社會化造成的一種文化變形。[17]

  五、影響中國軍隊未來政治社會化的若干變量 

  如前所述,當代中國軍隊組織的封閉性只是相對的。隨着時代的變化,軍隊的政治社會化越來越多地受到以下幾種可預見因素之影響。 

  1. 主導性政治文化面臨內在矛盾與危機  

  首先,主導性政治文化自身存在着理論上的邏輯矛盾,近十多年來不斷有學者指出這點。它的邏輯框架是“人民權力國家說”──黨代表最大多數人的利益,軍隊是人民的軍隊,置於黨的絕對領導下。政治學者李景鵬早在1988年就對“人民主權說”提出過質疑,他認為“人民主權說”並不是社會主義民主的理論基礎。[18] 最近也有學者指出,中國政治及其政治文化的特色是委託人與代理人合一的精英政治,政治精英並不代表任何階級的利益,他們只對自己的利益負責。[19] 儘管近來中共提出“三個代表”的理論,但如果不從制度建設上予以保障,只停留在政治宣傳或道德教化上,最終只能使大民眾對其真實可信性產生懷疑,從而消蝕主導性政治文化的合法性,其政治社會化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其次,在軍隊的政治文化中個人利益至今沒有得到充份而合法的認定,這是導致軍隊政治文化表層的儀式化維持與個體層面上變異的主要原因之一。  

  再次是自由民主的普適性與特殊性解釋之間的矛盾。軍隊政治文化也宣揚民主觀念,但更強調集體至上、服從意識的重要性和軍內民主的特殊性與有限性。一般的軍隊成員在強大的社會化與組織壓力之下,不會質疑這個較為複雜的理論問題,而只是從淺層和感性上對具體問題提出疑問。但這並不是說,這種淺層、感性層面的質疑就不重要,在特定條件下,它比冷靜的理性思考更具破壞力。  

  第四是異質政治文化的挑戰。軍隊國家化、非政治化對中國軍隊政治文化最具威脅。儘管近年來“軍隊國家化、非政治化”的主張只是極個別學者的理論,並處於隱匿狀態,但中共依然對之保持高度警惕。  

  第五,中國軍隊的政治文化可以看作是一種利益維持型政治文化,但近年來軍人社會地位與利益的相對下降可能導致政治文化的合法性危機。這種危機不可能僅靠宣揚“奉獻犧牲”等政治口號來解除。  

  第六,絕對等級制下的權力腐敗不但成為中國政治之癌,也同樣成為中國軍隊之癌。一方面,由於以人治為主要特徵的軍隊體制缺少監督機制,客觀上造成了對腐敗的寬容與腐敗的泛濫。主導性政治文化企圖用道德教化來遏制絕對等級下的權力腐敗,無異於與虎謀皮。另一方面,等級特權在這裡已經合法化並造就了一大批熱衷於追求等級權力並努力維護這一體制的人。但從根本上講,這種等級特權可能消彌體制與主導性政治文化的合法性,反襯出主導性政治文化所倡導的一切其實都是培養卑鄙與無恥,正如一句名詩所刻畫的:“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  

  軍隊政治文化的這些內部矛盾與危機得不到解決,軍隊的政治社會化就會顯得越來越軟弱無力。  

  2. 中國政治文化的變遷對軍隊的影響  

  從總體上看,當下中國政治文化正在從依附走向獨立,從單維轉向多維,從封閉轉向開放,從情緒化走向法理化,從人治走向法治,一體多元化的政治文化格局開始出現雛形。中國政治文化的這種整體性變遷勢必要影響到軍隊內部政治文化的變遷與調整,這從主導性政治文化對軍隊政治文化的調整中也可看出來。  

  3. 改善軍隊管理方式帶來的挑戰  

  近年來,中共在強調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的同時,也開始重視軍人的權利,特別是他們的經濟與文化權力,提倡依法治軍,提高軍隊專業化的程度(禁止軍隊經商),這些措施能在某種程度上提高軍隊組織對其成員的吸引力,減少軍內腐敗,提高軍隊戰鬥力,為黨政軍體系提供支持與政治合法性。這是在軍隊組織內部實行的一種自上而下的微調,其目標是維護軍隊的穩定,重視軍人的權利僅僅是達到這一目標的手段與工具。  

  另外,黨對軍隊政治文化也作出了積極調整。這並不意味着黨放鬆了對軍隊的政治控制;相反,對軍隊政治文化作出的積極調整隻是鞏固對軍隊的政治控制的補充,前者服務於後者。這二者之間雖然有相互契合的一面,但也有相互矛盾的一面。例如,在軍隊的人治體制下提倡法治,其實只能是人治下的法治;而軍內民主觀念的增強,也可能不利於作為暴力壟斷組織的軍隊戰鬥力的保持。這可能是所有軍事組織都面臨的兩難困境,美國軍隊也面臨軍內文化與民主社會兩種政治文化傳統的協調問題。[20]  

  在可預見的將來,中共會繼續目前對軍隊政治文化所作出的微調,同時仍會加強對軍隊的政治控制。軍內法治及民主意識的增長與軍事組織體制的衝突不會通過正常的渠道解決,只能通過現有的人治體制以扭曲的方式得到表達,這既不利於正常的民主法治意識的進一步成長,也不利於軍隊體制的良性運行。  

  4. 大批大學生入伍的結果  

  近幾年來,為了提高基層軍官素質,中國軍隊從地方院校大批吸收大學生入伍。與軍內其他成員相比,這些大學生趨向於獨立自主、民主意識較,可能與軍隊的政治文化發生某些衝突。大陸青年作家余杰在大學參加軍訓時就曾質疑:“剪去頭髮,就能剪去個性與思想嗎?”從目前來看,這些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大學生不可能長期與強大的軍隊政治文化傳統對峙,結果往往是被權力高度集中的軍隊政治科層制控制、同化,或被迫出局。儘管如此,從長期來看,他們的入伍雖然不可能使軍隊政治文化發生質的變遷,但卻可能在操作層面上起到改良作用。整體上講,這只能看作是主導性政治文化中兩種亞政治文化間的摩擦。  

  5. 大眾文化對軍隊的影響  

  以市場化、商品化、追求消費性快感為基本特徵的大眾文化已滲入軍隊內部。它一方面可能會填補因對軍隊政治文化的厭惡感與質疑所造成的空白,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主導性政治文化的合法性危機;另一方面也可能對嚴整的軍隊政治文化造成衝擊,阻滯政治社會化過程,削弱其效果。  
 
 
走出馬克思主義的“牛頓時代”
 
  ──紀念王若水

  郭羅基

  美國哈佛大學訪問學者

  馬克思主義在中國

  如何創新馬克思主義?

  

  王若水是中國馬克思主義理論的代表人物之一。在中國,馬克思主義至少有兩種,占據霸權地位的是“官方馬克思主義”。“官方馬克思主義”這個名稱是王若水最先提出的,指的是在政治上居於統治地位的“權力馬克思主義”,是壓制異議的“獨斷馬克思主義”。我認為官方馬克思主義蘊含着一個矛盾:一方面,馬克思主義被尊為官方意識形態,變得“神聖”了;另一方面,馬克思主義一旦成為官方意識形態,就不是原初意義上的馬克思主義了。

  那麼,反對“官方馬克思主義”的馬克思主義應該叫做什麼?對應於“官方”的概念是“民間”,能不能叫“民間馬克思主義”?王若水生前曾任《人民日報》副總編,離休以後仍是副部級幹部待遇。周揚、于光遠、胡績偉等人的地位比他更高。他們都是官方人士分化出來的異類,以他們為代表的理論如冠之為“民間馬克思主義”似乎不合適。對我倒是合適的,我早就離開官場,已經當了幾十年民間人士,但我不能代表別人。有一位反對官方馬克思主義的朋友自稱為“正統馬克思主義者”,其理由為“官方馬克思主義”是“旁門左道”。王若水不贊成,因為強調“正統”似有固守19世紀的馬克思主義之嫌。有人認為可以稱為“真馬克思主義”,因為“官方馬克思主義”是假馬克思主義。但是真和假是對理論的判斷,不能用做理論的名稱。何況並沒有人自命為“假馬克思主義”,所以“真馬克思主義”也不算是恰當的名稱。

  我曾想過以“非法馬克思主義”為名。俄國有過“合法馬克思主義”,宣揚這種“合法馬克思主義”非但沒有坐牢、殺頭的危險,還有好處可得。中國的“官方馬克思主義”比“合法馬克思主義”更合法,它還可以為社會立法,為政府執法,設置禁區,下達判決,儼然是思想霸權。反對這種“合法馬克思主義”的馬克思主義者,文章不能發表,着作不能出版,已經發表、已經出版的則受批判,作者本人遭迫害,撤銷職務、開除黨籍、失去工作、監視行動、發配外地以至流放國外等等不一而足。遭到“合法馬克思主義”禁絕的馬克思主義還不是“非法馬克思主義”?事實上的確是非法的,但自我標榜為“非法馬克思主義”,弄不好會使人聯想到恐怖主義,還是不叫為好。

  也許,根本不需要另外的名稱,馬克思主義就是馬克思主義,只有那種特別的馬克思主義才需要特別的名稱。

  馬克思主義在中國  

  中國的馬克思主義者所做的基本的工作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使馬克思主義向前聯結;另一方面是使馬克思主義向後延伸。

  1. 馬克思主義的歷史淵源 

  雖然馬克思主義是反對資產階級的,但18世紀啟蒙時代形成的資產階級理性卻是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前提。馬克思說,成熟的共產主義直接起源於法國唯物主義[1],即啟蒙學者的學說。恩格斯說得更清楚:現代社會主義就理論形式來說,它起初表現為18世紀法國偉大啟蒙學者所提出的各種原則的進一步的、似乎更為徹底的發展。[2] 這裡所說的現代社會主義起初的理論形式,是指19世紀20年代以法國的聖西門、傅立葉和英國的歐文為代表的空想社會主義。從空想社會主義開始,社會上出現了對資本主義的批判運動,批判資本主義的思想武器還是資產階級的“偉大啟蒙學者”提供的。空想社會主義並不反對自由、平等、人權等18世紀提出的資產階級理性的原則;相反,他們要求以原則的進一步發展來醫治資本主義的弊病。空想社會主義又是馬克思主義的直接來源,從文藝復興到啟蒙運動到空想社會主義再到馬克思主義,這些思想的發展是一脈相承的。 

  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傳播也有相似的邏輯。“五四運動”的前期是“新文化運動”,後期是馬克思主義傳播運動。“新文化運動”始於1915年陳獨秀的《青年》(後改為《新青年》)雜誌的創辦。他在發刊詞中指出:國人慾脫蒙昧時代,當以科學與人權並重。[3] 他特別注重法蘭西的人權學說[4],這就是18世紀法國的啟蒙學說。後來他又說,只有科學與民主才能救治中國的黑暗。[5] 但當時“科學與人權”並未引起廣泛的注意,“科學與民主”卻成了激動人心的口號。大概在中國人看來,民主具有實用性、功利性,更能滿足救國之急需。“科學與民主”這一口號中的“民主”就是資產階級民主。當時的陳獨秀是個資產階級激進民主主義者,隨着“五四運動”的發展,他才從激進民主主義者轉變為共產主義者。陳獨秀、李大釗等先進知識分子的思想經歷,《新青年》雜誌的轉變,以及“五四運動”的進程,都證明了中國人是從啟蒙思想走向馬克思主義的。 

  資產階級理性不但是馬克思主義產生的前提,又是馬克思主義傳播的前提。“五四運動”的參加者、已故的許德珩先生說過,“五四”前期的啟蒙思想“為馬克思主義的傳播起了鋪路搭橋的作用”。至於後來中共將馬克思主義和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對立起來,不斷“批判資產階級”,“興無滅資”,那純屬過河拆橋。 

  2. 馬克思主義的變形 

  中共成立後,大體上沿着“五四運動”的方向前進;在反對國民黨一黨專權的時候,以建立聯合政府為綱領,以實行自由、民主為承諾。但是1949年共產黨取得政權後所建立的卻不是聯合政府,而是一黨專權的政府。民主的承諾變成了“反對資產階級民主”,自由的承諾變成了“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再加上批判人性論、反對人道主義,全面否定馬克思主義以前的人類文明的優秀遺產,結果中共的“馬克思主義”變成偏狹、頑固的學說。最終共產黨自身也從革命的政黨變成一個高度腐敗的利益集團。 

  共產黨為什麼會變,這是另一個需要認真探討的更為深刻的問題。 

  由於割斷了馬克思主義與前人思想的歷史聯繫,馬克思主義嚴重地變形、走樣了。恩格斯寫了一本書,說明馬克思和他的思想與德國古典哲學的關係,書名是《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我在北大的時候朱光潛先生對我說:此書名譯成“終結”不合適,因為該詞的德文是ausgang,其英文對應於兩個詞,end和outcome,有“結尾”、“結果”的意思,也有“出口”、“出路”的意思,恩格斯的書名應當譯成《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出路》。由此我豁然開朗,如此點題才能把握全書的精神;也就是說,德國古典哲學並不是到此為止了,而是在馬克思主義哲學中找到了出路。這是個典型事例。在中共官方馬克思主義者的理解中,非但德國古典哲學,所有的文化傳統到馬克思那裡就都“終結”了,於是馬克思主義被理解成是異軍突起。 

  3. 人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從文藝復興到啟蒙運動,社會思潮是以人為中心展開的。空想社會主義也是以人為出發點。馬克思主義並沒有遠離這個出發點去另起爐灶,而是指出作為空想社會主義出發點的人,流於虛幻和抽象,應當以現實、具體的人來代替。馬克思、恩格斯在他們表達新世界觀的第一部着作《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就是這樣說的:“我們的出發點是從事實際活動的人”。[6] 中國的官方馬克思主義卻認為,馬克思主義只能講階級,不能講人,一講人就是資產階級的理論。 

  馬克思說,有產階級和無產階級都是人的異化;克服異化就是人的復歸。《資本論》的一個註解說,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性,才能理解人在各個歷史階段的特殊性。[7] 當然,研究人的一般性要從特殊的人入手;階級性是人在一定歷史階段上的特殊性,時間上、空間上所有的人還有人的一般性,人的一般性就是人性。馬克思主義正是以人的名義來譴責人剝削人、人壓迫人的非正義性。無產階級之所以產生憤慨,是由於它的人類本性和那種否定人類本性的生活狀況發生了矛盾。馬克思在研究“異化的人”之後認為,通過無產階級專政可消滅階級,克服異化,走向“自由人的聯合體”。他說:無產階級專政將“提供合理的環境,使階級鬥爭能夠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經歷它的幾個不同階段”;無產階級專政以“最人道的方式”來進行。此言聽起來真象是毛時代竭力批判的“修正主義”。 

  4. 人道主義在中國的命運 

  中國的官方馬克思主義以人的特殊性對抗人的一般性,只承認階級性,不承認人性;而且特別鍾情“階級鬥爭”學說,唯恐階級消失了,共產黨會失去鬥爭對象。酷好鬥爭的毛澤東就一再提倡“階級鬥爭要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只給少數人講不行,要使全國人民都知道”。“以階級鬥爭為綱”其實也不是為了消滅階級,而是以此作為控制社會、打擊政敵的法寶。“階級鬥爭一抓就靈”,這種“階級鬥爭”不是客觀存在的,而是毛澤東“抓”出來的。既然要“繃緊階級鬥爭的弦”,就不能講人道主義。無產階級專政去掉了“最人道的方式”,就會變成暴政;反對人道主義,只落得神道主義和獸道主義。“文化大革命”正是對領袖的神道主義和對人民的獸道主義大行其道。“文化大革命”以後,好像從黑暗的中世紀走出來突然覺醒的西方人一樣,中國人發出對“人”的呼喚。周揚和王若水在馬克思主義和人道主義的聯結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工作。 

  1983年3月,借紀念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的機會,周揚發表了“關於馬克思主義的幾個理論問題的探討”的報告,其中關於人道主義和異化的部份是他和王若水討論後由王若水起草的。60年代周揚在第3次全國文代大會的報告中曾大批人道主義,因而得到毛澤東的表揚。“文化大革命”後他在公開場合就自己的左傾思想多次作自我批評,他和陸定一是共產黨老幹部中幡然悔悟的典型。周揚和王若水在馬克思主義的旗幟下宣揚人道主義,遭到以胡喬木、鄧力群為代表的官方馬克思主義的激烈批判和嚴厲壓制,並由此引發了所謂的“清除精神汙染”運動。周揚、胡績偉、王若水、李洪林和我等幾個反對官方馬克思主義的人,被當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的鄧力群點名,作為運動的重點人物受到整肅。王若水被撤職後仍然奮筆應戰,反駁官方馬克思主義的批判,為人道主義辯護。他寫的幾篇文章中有兩篇特別重要:“人是馬克思主義的出發點”和“關於馬克思主義的人的哲學”,正確地闡述了馬克思主義的精神。馬克思主義之所以在中國遭到歪曲,就是因為沒有弄清馬克思主義的出發點;同一條馬克思主義原理,從不同的出發點去理解和解釋,結果會完全不同。 

  5. 馬克思主義為什麼會在中國發生變異? 

  馬克思主義本來包含也超越了自由主義、民主主義、人道主義,但由於馬克思主義從西歐傳播到俄國,再由俄國傳播到中國,這一過程中發生了很多變異。最後,中共的馬克思主義成了對抗自由主義、民主主義、人道主義的理論。為什麼會發生這種變異?因為馬克思主義產生的歷史條件和中國接受馬克思主義的條件是大不相同的;中國的社會條件低於資產階級理性的歷史水平,中國人總是從傳統思想出發去消化和吸收馬克思主義。 

  毛澤東有句名言概括得非常形像: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是“秦始皇加馬克思”。他是從秦始皇的專制傳統這一角度去理解馬克思的。當然這是進了中南海坐上“龍廷”的毛澤東的說法,住在井岡山的茅屋裡或延安的窯洞裡的毛澤東就不會這樣說了,可能會說“陳勝、吳廣加馬克思”了。毛澤東說:“馬克思主義的道理千條萬緒,歸根結底就是一句話,造反有理。”這就是“陳勝、吳廣”的馬克思主義。共產黨人熱衷於馬克思主義中的革命理論,實際上是從陳勝、吳廣的傳統去理解的。實際上革命理論只是馬克思主義中的一小部份。當取得全國政權後,本來需要全面理解馬克思主義,但在現實中“陳勝、吳廣”卻轉化成了“秦始皇”。中國共產黨的事業以1949年為界可劃分為前後兩段,一言以蔽之,無非是“陳勝、吳廣加馬克思”和“秦始皇加馬克思”。“陳勝、吳廣加馬克思”,雖然時代不同,都是被壓迫階級的代表,尚能勉強攜手;“秦始皇加馬克思”則分別是壓迫階級的代表和被壓迫階級的代表,即使不打架也只能貌合神離,實質是“秦始皇”披上了馬克思的外衣。從秦始皇到馬克思,中間抽去了資產階級理性。 

  我在紀念“五四運動”70周年的“中國的現代化需要新啟蒙”一文中說過:“中國的封建意識形態極其發達。如果不通過資產階級理性這個中間環節,企圖從傳統思想直接跳躍到馬克思主義,是辦不到的。對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優秀成果還沒有理解、沒有掌握,就去‘滅資興無’,只能是移馬克思主義之花接封建的意識形態之木。滅‘自由、平等、博愛’,不過是興專制、特權、恐怖而已。” 

  馬克思、恩格斯批判資產階級是嫌其自由、民主、人權等原則不徹底,要求原則的進一步徹底發展;而中國的官方馬克思主義批判資產階級卻是反對這些原則本身。馬克思主義因為被割斷了與資產階級理性的歷史聯繫而與封建傳統嫁接,所以中國的馬克思主義者所做的首要的工作就是使馬克思主義與自由主義、民主主義及人道主義重新聯結。 

  如何創新馬克思主義? 

  1. 19世紀以後的馬克思主義必須清理 

  19世紀以後的馬克思主義是以列寧主義、斯大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等等的名義存在的。這些主義、思想、理論是否真是馬克思主義的延伸?官方馬克思主義總是以列寧、斯大林、毛澤東、鄧小平的觀點來解釋馬克思主義,這正好與界定馬克思主義的原則南轅北轍。因為要界定它們是不是馬克思主義的延伸,就必須以馬克思主義來評論列寧、斯大林、毛澤東、鄧小平的主義、思想、理論。 

  列寧本是虔誠的馬克思主義者,但他和第二國際的爭論各自使馬克思主義片面化。列寧關於政黨和專政的理論嚴重違背了馬克思主義。第三國際的共產黨都是列寧主義的黨(中國國民黨也是列寧主義的黨),不是馬克思主義的黨。列寧最初說,無產階級專政是直接憑藉暴力而不受法律約束的政權;後來又說,無產階級專政不僅僅是暴力;再後來他又改口說,無產階級專政主要的不是暴力。他最後幾年所作的反思被斯大林封鎖,長期不為人所知。斯大林所堅持的是列寧最初的無產階級專政的定義。列寧生前並沒有自稱為列寧主義;相反,“列寧主義”是反對列寧的人對他的思想的貶稱。後來流行的列寧主義是斯大林加工製作的成品,實際上是斯大林主義;而且斯大林把列寧主義與馬克思主義“焊接”在一起,成了“馬克思列寧主義”,這是斯大林的“手藝”。斯大林主義基本上不是馬克思主義。薩特說:“毀滅馬克思主義的是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斯大林。”我在這裡作一點補充:再加上一個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毛澤東。 

  毛澤東思想中關於新民主主義的理論屬於對馬克思主義的貢獻,但卻被他本人拋棄了。何謂新民主主義?概括來說,就是以無產階級為領導發展資本主義,區別於以資產階級為領導發展資本主義的舊民主主義。馬克思主義認為,無產階級要敲響資本主義的喪鐘、埋葬資產階級。毛澤東的理論是,在中國無產階級要發展資本主義、聯合資產階級;在資本主義不發展的地方,必須經過新民主主義歷史階段才能通向社會主義。新民主主義實質上是資產階級民主主義和無產階級社會主義在中國特殊歷史條件下的結盟,這是馬克思主義向落後國家推廣的創見。但是,取得全國政權以後,毛澤東非但沒有實行新民主主義,劉少奇堅持毛的新民主主義理論竟被指責為“右傾”。毛迫不及待地要向社會主義過渡,1953年提出了“過渡時期總路線”,起初還說過渡時期是“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但話音未落,僅僅過了3年就宣布進入“社會主義”了;再過了兩年,毛居然要帶着中國人民“跑步進入共產主義”。現在看來,毛澤東在“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總標題下提出的一套極左的理論完全是違背馬克思主義的。 

  至於所謂的“鄧小平理論”根本就談不上是理論。鄧小平本人到底讀過幾本馬克思主義着作?他說年輕的時候讀過《共產黨宣言》,但是否讀懂了也很難說。 

  正是這些以馬克思主義為旗號的形形色色的主義、思想、理論製造了“馬克思主義危機”,但這並非馬克思主義本身的危機。國際上有一種強烈的主張:“回到馬克思!”回到馬克思已經不可能,即使回到馬克思,19世紀原版的馬克思主義也解決不了當代的問題。新時代必須發展出新的理論形態,才能延伸馬克思主義。 

  2. 馬克思主義面臨新時代的挑戰 

  19世紀下半葉,馬克思主義在歐洲和美洲廣為傳播,在理論的指導下形成了共產主義運動;共產主義運動擴大到俄國和東方,發展迅速,推動全世界三分之一的人口建立了社會主義國家,20世紀中葉達到高潮。人類歷史上沒有任何一種其他的思想能象馬克思主義這樣廣泛地掌握群眾。但馬克思主義被過份推崇了,似乎一切濟世良方盡在其中。本來,馬克思主義是破除了黑格爾的絕對真理體系而產生的,而後來它卻被人們當作絕對真理的體系。時代前進了,馬克思主義卻僵化了,於是厄運來臨,六十年代以後它走向了低潮。 

  20世紀下半葉,科技的飛速發展,社會的深層變革,提出了新問題。馬克思主義回答了19世紀的問題,但回答不了20世紀的新問題。特別是社會主義在蘇聯的崩潰、在中國的變質,確實使馬克思主義陷入了困境。從前,非馬克思主義思潮都想方設法與馬克思主義聯姻,虛構出存在主義的馬克思主義、邏輯實證主義的馬克思主義、新托馬斯主義的馬克思主義等等;現在又以批判馬克思主義為時髦,越是不讀馬克思的書、讀了也不懂的人,批判馬克思主義越勇敢。人們往往根據自己的斷定來批判馬克思主義,實際上只是批判自己頭腦中的偏見,批來批去其實與馬克思主義無關。隨便什麼人都可以說几上句、趕一趕批判馬克思主義的時髦,這正從反面說明了馬克思主義的影響力。 

  3. 馬克思主義並未被證偽 

  20世紀社會主義試驗的失敗是否證明了馬克思主義的破產?在自然科學中,按照某種理論設計的實驗若成功了,理論就被證實;如果失敗了,理論就被證偽,但還要檢查實驗的設計是否符合理論所要求的條件;設計不符合理論所要求的條件,既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偽。實驗不符合理論所要求的條件而導致失敗,只能證明設計的錯誤,不能證明理論的錯誤。社會主義試驗的失敗就是這樣。 

  馬克思的社會主義是以發達國家為研究對象,要求社會主義建立在經過資本主義的充份發展而達到的先進生產力的基礎之上。20世紀的社會主義試驗都是在資本主義不發展甚至是在前資本主義的落後國家進行的。斯大林說:“由於國內沒有任何現成的社會主義經濟的萌芽,蘇維埃政權必須在所謂空地上創造新的社會主義的經濟形式。”[8] 於是“社會主義”國家紛紛為在“空地上創造社會主義”展開了競賽,一個比一個性急。落後的俄國從取得政權到“建成社會主義”花了19年;中國比俄國還要落後,但只花了7年就進入“社會主義”了;柬埔寨比中國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更為落後,卻在取得政權的第二天就“創造”出社會主義來了。斯大林把在“空地上創造”當作社會主義存在的理由。在我看來,這種憑空“創造”出來的社會主義缺乏根據,正是其不能持久存在的原因。 

  馬克思認為,社會主義不是、也不可能是在“空地上創造”出來的。他說:社會主義“不是在她自身基礎上已經發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剛剛從資本主義社會中產生出來的,因此它……還帶着它脫胎出來的那個社會的痕跡。”[9] 社會主義是“從資本主義社會中產生出來的”,沒有成熟的資本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脫胎的母體。但中國的“理論家們”卻認為,中國(以及運用“中國經驗”的許多落後國家)可以超越資本主義階段。想要超越資本主義一步登天,結果掉了下來還是落在原地重新開始。蘇聯的崩潰、中國的變質證明了不講條件的主觀社會主義的破產。馬克思的理論是,社會主義革命必須從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開始,而且至少幾個先進國家的聯合才能實行社會主義。但俄國人卻提出“社會主義一國勝利論”,以此取代馬克思的理論。“社會主義”雖然在一國首先“勝利”,然後又一國接一國地“勝利”了;然而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非但沒能聯合起來,相反還相互發動戰爭,最終都歸於失敗。社會主義試驗因不符合馬克思主義理論所要求的條件而失敗,這並不妨礙馬克思主義理論在一定的條件下被證實。 

  正如馬克思所預言的,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果然出現了社會主義因素,在那裡窮人和失業工人享受的“社會主義優越性”遠遠超過社會主義國家的“下崗工人”。西歐和北歐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不但內部的社會主義因素在成長,而且國家之間正在走向聯合。歐洲聯盟的一體化正體現了人類歷史上的巨大進步。當年馬克思作出預言時,誰能相信因邊界糾紛和彼此戰爭不斷而結為世仇的歐洲國家會聯成一體?19世紀的窮光蛋馬克思留下的巨大精神財富將使幾個世紀的人們受用不盡。20世紀在落後國家進行的社會主義試驗結束了,21世紀在發達國家進行的社會主義試驗必將重新開始。 

  蘇聯和中國的自稱為“馬克思主義者”所做的事情是違反馬克思主義的,而西方的非馬克思主義者、甚至反馬克思主義者所做的事情倒是符合馬克思主義的。這說得通嗎?非但說得通,而且說明了很深刻的道理。物理學所揭示的規律不是只對物理學家有效,不懂物理學、反對物理學的人同樣也受到物理學規律的支配,所以它才成為科學。非馬克思主義者、反馬克思主義者所做的事情符合馬克思主義,恰恰說明馬克思主義確實揭示了任何人不得不服從的社會歷史的某些規律。 

  4. 發展馬克思主義需要創新 

  馬克思主義陷入了困境,又沒有被證偽,結論自然是應當發展馬克思主義,走出困境。王若水1996年發表的“我的馬克思主義觀”認為:“馬克思的最有價值的東西在他的哲學裡面”。確實,馬克思主義在哲學方面還沒有受到嚴重的挑戰,因為哲學是最高的抽象,能跨越不同的歷史時代。古希臘、羅馬哲學,中國的先秦哲學,至今還閃耀着智慧的光輝。馬克思主義哲學可以作為全部理論延伸的基礎,而馬克思主義中與現實接近的部份則顯然過時了。比如,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的“勞動價值論”並不能解釋現代的知識經濟;知識經濟創造的價值顯然不是決定於“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因此王若水主張修正馬克思主義。但官方馬克思主義卻認為馬克思主義是不能修正的,修正主義是離經叛道。 

  王若水自命為“馬克思主義的修正派”。我雖贊成發展馬克思主義,但在如何發展這個問題上我和若水的意見有所不同。1994年我在哥倫比亞大學講授馬克思主義課程時提出,發展馬克思主義需要的不是修正,而是創新;19世紀的馬克思主義不必去修正了,讓它作為一種歷史的形態存在;馬克思主義的發展不是某些原理的變化,不是局部的補充或修正,而是理論的全面創新,應當建構一種新的理論形態。 

  馬克思主義的創新可以從物理學史得到啟示。牛頓物理學統治了幾個世紀。到了19世紀,人們認為物理學的大廈已經最後完成,此後的工作只是內部裝修了。但是鐳的發現似乎推翻了能量守恆原理;發現電子後,似乎質量守恆原理又被推翻了。牛頓物理學解釋不了新發現的物理現象,於是出現了“物理學危機”,人們以為物理學大廈行將坍塌,會成為“物理學廢墟”。20世紀初,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問世,卻解除了“物理學危機”。相對論包含了牛頓物理學,又超越了牛頓物理學,結果物理學並未成為一堆“廢墟”。相對論突破了牛頓物理學的局限,又為原先被認為無所不能的牛頓物理學規定了邊界,證明牛頓物理學在它適用的範圍內依然是有效的,現在測算日蝕、月蝕仍然還是應用牛頓定律。所謂的“物理學危機”實際上是科學發展史上形而上學思維方法的危機。 

  現在的“馬克思主義危機”也有類似的情形。就以常為人詬病的“勞動價值論”為例,來說明發展馬克思主義需要的是創新,而不是修正。“勞動價值論”並不是根本上錯了,而是過於簡單,對於複雜的經濟現象不夠用了;但在有限的範圍內它依然是有效的,超出它的有效邊界就不免發生錯誤;而違反“勞動價值論”也是錯誤。新的價值理論應能說明“勞動價值論”已經說明過的經濟現象,還應當說明“勞動價值論”不能說明的複雜經濟現象。也就是說,新的價值理論必須包含“勞動價值論”作為它的初級真理而達到高一級的真理。 

  有人斷定,馬克思的“無產階級絕對貧困化”的理論是絕對錯誤,必須修正。這反映出思維能力的差距,是人們對馬克思所說的相對和絕對出現了理解上的困難。按照馬克思的辯證法,相對和絕對是不能割裂的,絕對存在於相對之中。假如資本家的財富是1萬,工人的財富是100,100:1是相對貧困;當資本家的財富增長到100萬,工人的財富增長到1萬,還是100:1的相對貧困;如果事實上工人的財富不到1萬,而只有9千或8千,那麼從100:1變成100:0.9或0.8,這就是“相對貧困化”中的“絕對貧困化”。這個理論說明,生產發展、社會進步帶來的好處,雖然資本家和工人都有份,但占有的份額不成比例;如果沒有絕對貧困,隨着全部社會財富的增長,水漲船高,工人的相對貧困就可能變成相對富裕。人們理解的“絕對貧困化”是工人的財富從100降到90或80,這是脫離了相對的絕對,也不符合現實。所以錯誤的不是理論本身,而是對理論的解釋。 

  “貧困化”的理論不需要修正,但它不能適應新的時代。試用量化的概念(不是精確統計)來說明。19世紀的資本主義出現了社會兩極化,幾乎沒有中間階級;20%的人掌握着資本,80%的人陷於貧困。20世紀中葉以後的資本主義卻發生了大變化,資本集中在10%的人手裡,另一極是20%的人陷於貧困化,但在兩極之間出現了龐大的中產階級,占了人口的70%。在19世紀顯得很重要的“貧困化理論”,在20世紀就不那麼重要了,因為歷史超出了馬克思理論的有效範圍。適應新時代的新理論只能把“貧困化理論”當作一個有限的局部,全部的馬克思主義也是這樣。 

  古典的馬克思主義自有它相應的歷史條件,在這種條件下來運用馬克思主義並不會發生馬克思主義的危機。馬克思主義的危機之所以發生就在於歷史條件變化了,而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形態沒有發生變化。克服危機的途徑是創立新的理論形態,滿足新的時代需要。馬克思主義的新理論形態應當包含古典的形態又超越古典的形態。當代西方的新馬克思主義,在某些觀點上有新意,但還不成其為新的理論形態。19世紀的古典馬克思主義相當於物理學中的牛頓時代,當代馬克思主義者的任務是創造相當於相對論的馬克思主義,走出“牛頓時代”。我雖然提出了這樣的見解,但畢竟年紀大了,沒有精力和能力去做,只能寄希望於後來者。 
 
出讓市場換來了技術進步?
 
  ──對中國引進外資策略的分析

  陳漫(北京大學經濟學碩士)

  岳健勇(上海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

  一、 外商對華直接投資的策略

  二、引進外資過程中的兩個幻覺

   

  自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中國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金額僅次於美國,居發展中國家之首。截至2002年9月底,中國已累計批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414,796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4,347.80億美元,在華投資的國家和地區已超過180個,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國公司中已有400多家來華投資。[1] 外資的大量流入給中國帶來了可以看得見的利益:首先,增加了國內總產出、出口、稅收和就業;其次,提高了國民和國內企業的市場競爭意識,推動了中國市場經濟的形成和發展。然而,過去20多年的實踐表明:迄今為止,中國通過吸引外商直接投資來推動本國工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成長的策略卻成效不彰,實施“以市場換技術”戰略的結果是中國單方面出讓了市場,而國內產業的成長卻日益減緩。隨着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發達國家跨國公司為主體的外商投資企業對中國本國工業的競爭優勢將更加突出。  

  一、 外商對華直接投資的策略   

  1992年中國政府正式提出了“以市場換技術”的戰略,為此修改了《合資企業法》,允許外方控股並出任董事長。在中美市場准入談判中,中國政府承諾將大幅度降低關稅及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中國市場的巨大吸引力和市場准入條件的放寬,激發了外商投資中國的熱潮,西方跨國公司對華投資速度明顯加快,1992至1997年,中國實際利用外資的金額增長了3倍多。在這一時期,中方堅持在合資企業中的控股地位,力圖學習西方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日資在西方國家的對華投資中比重最大,投資的領域最廣,但日資企業限制技術轉讓的意圖十分明顯;而美資企業由於技術創新能力強,技術轉讓相對積極。外商直接投資的大量進入,對中國經濟繼續保持高速增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見表1)。但是,從1997年10月以來外商直接對華投資開始下滑,一是因為東南亞金融危機影響了世界經濟,二是相對於國內消費結構的變化,中國利用外資的結構面臨較大的調整。由於中國製造業的開放程度已經較高,外資對低技術製造業的投資出現下降趨勢。1999年外商投資占全社會投資的比重從1994至1995年的20%的高水平下降至10%的低點,此後幾年一直如此。 

  截至1999年,外商直接投資的產業投向是,工業占59.6%,房地產公用事業占24.4%,農林牧漁業僅占1.8%,交通運輸及科研、技術服務業合計僅為2.8%。在對第二產業的投資中,加工工業又占較大比重;這類企業大多是港台的中小資本,在各種優惠政策的刺激下大量使用國內廉價的土地、勞動力、能源和原材料,其中不少企業在珠江三角洲和長江三角洲一帶從事原料藥、化工和塑膠製品的生產,對環境的汙染十分嚴重。但這類中小型加工企業主要是出口導向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較少爭奪國內市場。日本和歐美的跨國公司則主要瞄準中國的國內市場,它們大量投資機電、日用化工、輕紡等高利潤的傳統行業,產品銷售額在國內市場上的比重增長迅猛。電子及通訊設備類的外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已處於絕對優勢地位。 

  事實證明,1992年中國實施“以市場換技術”的戰略其實並未獲得成功。外商大企業力圖通過大規模投資取得在新興產業和高技術領域的領先地位,並依靠巨額資金和技術投入形成了競爭優勢,對中國本國工業築起了難以克服的“產業進入障礙”。目前,外商直接投資中的外資控股和獨資企業數目迅速上升,獨資和控股經營已成為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在一些技術密集型的新興工業領域,外商獨資的比例越來越高,超過1億美元的大型投資項目的數量增加較多。從2001年開始,外資企業加快了向中國轉移製造業的步伐。值得注意的是:跨國公司向中國轉移的製造業大多處於價值鏈的低端,中方參與生產的只是價值鏈中技術含量低、適合大規模組裝的部份,這種移植的製造業完全受制於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發展的基礎十分脆弱,很難孕育出現代化的中國產業。 

  在中國以合資方式引進的技術中,屬於硬件技術的成套設備的進口占了絕大部份,技術許可和技術諮詢服務等軟件技術引進的合同數量和金額很小,所占比例不超過20%,反映出中國企業普遍存在技術依賴心理,這樣掌握着核心技術的跨國公司就很容易將合資企業改造成它們的最終產品裝配線。由於引資工作多在政府的干預下進行,政府和企業行為的短期化在引資中就表現為“重表面而輕實質”,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嚴重不足。中國用於消化吸收引進技術的資金只占技術引進資金的三分之一,而日本、韓國的情況正好相反,用於消化吸收的資金三倍於技術引進的資金。對於許多地方政府來說,引進外資的目標日益模煳,甚至引資本身成了目的,從而造成“為開放而開放、為引資而引資”的局面。中國不少企業未能通過合資消化、吸收先進技術,無法逐步形成自主研製開發能力,即便是在員工素質、信息等基礎條件最好的上海也不例外。 

  外資方採取的一系列技術保護措施與上述國內因素相互作用,在遏制中國產業技術進步的同時,完成了對中國的技術控制。 

  首先,由於技術是重要的無形資產,跨國公司為保持競爭力,往往將技術通過內部市場轉讓給其占有控股地位的子公司,對轉讓的技術、尤其是核心技術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被轉讓技術的先進性與跨國公司在子公司持有的股權比例往往呈正相關,當跨國公司不具有股權優勢時,經常只轉讓二、三流技術,這樣不僅得以延長其產品生命周期和技術專利期,適應了引資國對適宜性技術的需求,又通過技術壟斷和品牌控制等手段掌握着對企業的實際支配權。 

  例如在中國的汽車合資企業中,上海大眾、北京切諾基和廣州標緻均系中方控股,中方也確曾希望通過合資提高自身的研製開放能力,但在合資企業內部的管理分工上,外方掌握着最關鍵的技術和營銷,而且外方的技術經理拒絕配備中方副手(如上海大眾),中方則分管人事、法律等事項,根本無緣接觸到技術的內核。在這樣的技術控制和管理體制下,合資企業很難避免淪為跨國公司裝配廠的命運。顯然,跨國公司向其全球的子公司轉移技術,是出於加強其全球競爭力的戰略考慮,並無意於向東道國的相同產業“外溢”技術,甚至在轉讓技術的同時,還附以限制再轉讓等合同條款,令東道國實現產業技術進步的願望落空。 

  其次,外商在華企業的技術開發和轉讓完全服從於母公司的全球戰略,基本上在跨國公司的母公司或其部份重要的區域中心進行,並且處於跨國公司內部嚴格的技術保密制度的控制下。在華的絕大部份跨國公司的子公司並不設立研究與開發部門,個別設立的也是出於子公司所在市場的特殊需要。例如,微軟(中國)有限公司設立技術研發部門的目的,是便利其就近挖掘人才從事中文漢字系統的研究,與中國的其他企業爭奪市場和人才。跨國公司的母公司不但緊緊控制着技術的開發和轉讓,還在合資企業內部竭力弱化中方原有的技術開發部門,將其職能從“研究與開發”(R&D)削弱為“技術支持”(Technical Support),即解決現場技術問題。  

  研究與開發與技術支持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層次,前者從事核心技術的基礎性研究和產品的更新換代,例如汽車的發動機、底盤和外形設計等;而後者主要從事排除生產線的臨時故障,以維持生產的正常運轉。研發職能的弱化使合資企業的中方逐步喪失獨立的設計開發能力,在技術開發上完全依賴於外方。在中德合資的上海大眾汽車公司,中方與德方合作近20年仍未能形成自己獨立的研製開放能力,最終只好尋求新的合作夥伴,與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合作生產新型汽車。  

  第三,在華跨國公司嚴格控制核心技術,能與中方共享的大多是一般操作技術(如設備使用技術)和組織技術(如工藝流程、銷售網絡的組織),合資企業的中方主要從事勞動密集型的最後裝配工作,既掌握不了核心技術,更與技術開發無涉。外商獨資企業不允許中國員工隨意接近核心技術,甚至對中國員工採取了比在其母國更為嚴厲的防範措施,通過管理制度確保跨國公司在價值鏈分配上的絕對優勢。例如,占據中國無線尋呼機60%以上市場、生產基地設在天津的美國摩托羅拉公司,其產品的核心部份(集成電路板)和主要部件來自母公司和其他海外生產基地,中方只負責完成最後的裝配。近幾年,摩托羅拉終於准許天津的一家軍工企業為其生產無線尋呼機上的鏈條,作為摩托羅拉生產供應鏈中微不足道的一員。  

  第四,在缺乏股權控制的情況下,跨國公司在保持技術優勢的基礎上,從市場預期(由此控制生產規模)、品牌和知識產權,到生產、質量體系的審核認證對企業進行實際控制。與港澳台“兩頭在外”的企業不同,跨國公司投資的基本動機是占領中國市場,而不是幫助中國擴大出口,進入國際市場。而開放初期中國外匯短缺,因此普遍要求產品出口,但外方靠對生產標準的控制和對所供應零部件的高作價,使產品的技術缺口和高成本無法支持出口,上海大眾和北京吉普是最典型的例子。  

  而且,中方零部件國產化的努力受到生產規模和質量不穩定(包括難以緊隨外方產品的更新對零部件同步更新的技術要求)、以及外方把持對我部份關鍵零部件質量認證的制約,令國產化的成本和難度加大,替代能力被削弱,從而使零部件的國產化始終滯後於合資企業產品更新換代的周期,產品因而也只能主要面向國內市場。跨國公司從零部件供應中足以攫取比正常分紅高得多的收益,同時又控制了投資額,故意使生產規模遠遠達不到合理水平,這既能延滯中方的國產化進程,迫使合資企業遠離國際競爭水平,又能利用中國政府對國內市場的保護,確保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甚至同時與國內多家行業內企業合資,用相同手法占據國內市場,實現寡頭壟斷,最明顯的例子是中國的汽車工業。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汽車工業普遍與外資實現了合資或合作經營,但直至20世紀末,儘管中國汽車總產量已占到世界的第9位,卻幾乎沒有出口能力,1999年出口各類汽車(含汽車底盤)10,095輛,其中轎車僅326輛。國外品牌和核心技術占據了國內轎車生產的絕對份額,轎車生產已出現明顯的寡頭壟斷。  

  以“市場換技術”的戰略未能促進中國產業結構和工業技術取得顯着進步。儘管在2001年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已升至世界第6位,但中國的製造業在規模、勞動生產率、製造業結構(裝備製造在整個製造業中的比重)以及本國產業自主技術創新能力等方面與發達國家仍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工業化首先是製造業的現代化,其標誌是本國的產業必須具備世界一流的的技術創新和技術輸出能力。雖然十幾年來外國對華直接投資不斷增長,社會總投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的大部份)集中在第二產業,但中國的工業化迄今為止進展緩慢。1990年,中國三大產業在GDP中的比重為27:42:31,到了2001年這一比重調整為15:51:34,其中第三產業微升3個百分點,第二產業的比重雖然拜外資企業之賜有一定增長,但第二產業的主體國有企業的絕大部份卻經受不住外資企業的競爭壓力而陷入經營困境,由此引起了消費市場的相對蕭條和經濟衰退[2]。 

  以市場控制為目的的外商直接投資對中國本國產業的發展既有帶動和示範的作用,又對國內產業的成長構成抑制。外商直接投資中的西方跨國公司在資金、技術、企業管理和競爭手段上表現出極大優勢。首先,他們專門找行業內的知名企業談合資合作並爭取控股,然後展開一場對合資企業里中方或行業里中資企業的“品牌收購戰”。許多歷經數十年辛苦經營創下的國內着名品牌紛紛被外資企業的品牌所取代,隨後外資品牌通過原國產品牌的信譽和銷售渠道不費吹灰之力就大舉進入中國市場。有些國內企業甚至主動出賣自己的品牌,將全部市場拱手讓與外資。這種結果既有中方在對外合作中經驗不足的問題,例如忽視無形資產,不懂得品牌管理在培養企業競爭優勢方面的重要性,也有民族自卑心理作祟、崇洋媚外的原因。在中國企業尋求合資的過程中,國有資產由於腐敗等諸多原因流失十分嚴重,這更強化了外資對企業的實際控制。在一些大型合資項目中,外方利用中方的資金短缺,通過不斷追加投資取得了控股地位。由於外商投資企業控股趨勢的增強,外資在中國部份行業中的壟斷優勢開始形成,比如,在橡膠、啤酒、洗滌用品、製藥等行業已完全取得了壟斷地位。 

  二、引進外資過程中的兩個幻覺  

  中國政府熱衷於大量引進外資是基於兩個幻覺,一是外資效益好,可以增加稅收,二是可以為中國提供大量建設資金,“借雞下蛋”。事實證明這只是兩個幻覺而已。 

  首先,引進外資對國家稅收的貢獻與其利潤不成比例。在引進外資的過程中,設備和零部件作為外商直接投資中實物投入的一部份被列入東道國的海關統計,外商投資者慣用的手法一是轉移定價(Transfer Pricing),也就是“高進低出”,向中國輸出高作價的二流設備和後續供應的零部件,在設備投入運行形成生產能力後,以低價將有價格競爭力的出口產品納入其全球營銷網絡,暗中轉移利潤,逃避中國的稅收。據國家稅務總局官員透露,90年代後期,跨國企業平均每年逃稅高達300億元人民幣,相當於去年財政收入的1/30。國家稅務總局反避稅工作處處長蘇曉魯認為,目前國內已批准成立40多萬家外資企業,相當數量的外企通過各種避稅手段轉移利潤,造成帳面上大面積虧損,虧損面達60%以上,年虧損金額逾1,200億元。而國家稅務總局的抽樣調查則顯示,1/3的虧損外企屬於經營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虧損,虛虧實盈。有專家指出,目前外企主要避稅手段是轉移定價,占避稅金額的60%以上[3]。外資企業避稅的另一手段是用內銷產品的高價來彌補外銷的利潤損失。由於中國長期以來給予外商投資企業種種稅收優惠,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實際負擔僅占企業利潤所得的8-9%,不足內資企業的三分之一[4]。許多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率普遍高於中國本國企業,但稅收貢獻卻比後者相對要低得多(見表2)。  

  廣泛地給予外資企業稅收優惠不僅造成財政收入的流失,而且削弱了政府調控資源配置的能力。根據世界銀行測算,1995年,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因實行稅收優惠政策而損失的財政收入約占GDP的1.2%,即約合人民幣660億元。假設稅收優惠能使中國因此多吸收10%的外資,則大約每多吸收30億美元,需付出50億美元的代價。[5] 由此產生了兩個後果:一方面,外資毋需使用先進技術即可加強市場競爭力,從而削弱了外資採用先進技術的動力;另一方面,促使內資外逃,變換成“外資”身份再流回國內,以便享受稅收優惠[6]。顯然,外資企業在稅收上長期享有超國民待遇,嚴重不利於國內產業的生存與發展,降低了經濟的整體效率。 

  另一個幻覺是“引進外資越多越好”,真是這樣嗎?波蘭經濟學家米哈爾·卡萊斯基(Michal Kalecki)曾於1966年用模型[7]對此作過研究。他假定某國每年需100單位的外商直接投資,投資的利潤率為15%,其中10%匯出境外,另5%用作再投資;那麼,6年後總投資必須翻一番,才能平衡利潤匯出不斷增長的外匯支出壓力,維持100單位的淨外商直接投資量。利潤匯出是在歷年外資累積和當年新增外資的基礎上形成的,一般來說,必然保持不斷上升的趨勢。從中國引進外資的實際情況看,今後持續保持每年兩位數的引資增長率不易做到。假定從今年算起,此後每年的引資總額不變,9年之後利潤匯出將超過外資流入,淨投資量將轉為負數;若利潤匯出額超過貿易順差額時,國際收支的經常項目將產生逆差,如果外資流入淨額再低於每年償付外債本金額,外匯儲備將會下降。 

  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根本目的是促進中國工業的發展壯大,這就要求政府在發展戰略、產業方針和制度保障上相互協調,彼此促進,為本國工業的成長提供強有力的支持。然而,由於急功近利的“發展主義”指導思想的影響,吸引外資的目的和手段本末倒置。在國內儲蓄節節攀升、銀行存貸差不斷擴大,以及對外貿易保持長期順差的情況下,仍竭盡全力引進外資,結果並未達到通過參加國際分工、引進外資獲取國際先進技術,從而增強中國產業國際競爭力的目的。 
 
 
關於公民社會問題研究的綜述
 
  張祖樺

  四川師範學院政治法律系客座教授

  一、關於公民社會的基本概念辨析

  二、國外的相關討論

  三、國內學術界關於公民社會的初步研究成果

  

  20世紀晚期的中國的改革開放促使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發生了巨大變化,在國內學者試圖描述刻劃這些變化的努力中,有一個課題是關於公民社會的研究。這一課題涉及對中國社會變遷的基本認識,因此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通過對相關文獻的回顧,概括地介紹公民社會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以及國內學術界近年來的研究狀況。

  一、關於公民社會的基本概念辨析  

  1. Civil Society vs. “公民社會”、“市民社會”及“民間社會” 

  公民社會是一個外來詞,直接譯自Civil Society。在漢語世界裡原來並沒有與Civil Society正相對應的中文概念,也很難找到與Civil Society的對應事物。[1] 在漢語學術界,Civil Society有三個流行的譯名,即“公民社會”、“市民社會”和“民間社會”。若仔細分析其內容就會發現,這三個譯名份別指明和強調了作為一種特定社會現實的“Civil Society”的不同側面。 

  據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歷史系林毓生教授的研究,“公民社會”是Civil Society的本意,源自希臘雅典的“城邦政治”。因為雅典公民的社會範圍與城邦政治的範圍重合,公民社會其實是城邦政治的同義反覆。雅典公民不可能在城邦之外發展自己的公民性格,因為離開了對城邦政治的參與,也就意味着自我放逐於社會之外,處於非公民狀態,甚至是非人狀態,故而亞里士多德說:“人天生是政治動物”,“離開城邦者非神即獸”。[2] 

  “市民社會”則是西方17世紀以來發展出來的概念,它的理論基礎是“社會契約論”。經“社會契約論”的推導,社會與邦國才會出現對位而立的狀態。蘇格蘭啟蒙思想家佛格森意識到市民社會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它能確定社會相對於國家的範圍,在此範圍內個人不僅能確保自由,而且能促進社會財富的積累;另一方面,財富的增加刺激了市民的物慾,而物慾的泛濫又會侵蝕維繫傳統政治的公民道德。佛格森的這一認識直接影響到黑格爾“市民社會”概念的確立,也間接影響到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 

  “民間社會”指的是西方近代民族國家產生後,伴隨着國家與社會逐步分離而出現的個人以私人身份追求其自身利益的“私域”社會,它包括民間組合、民間社團、民營企業、私立學校、獨立媒體、社區自治、教會等等。最初,這個以“私域”出現的社會只是被統治的對象,在政治領域中無關緊要。但是逐漸地,主要是通過私人之間的自由結社,通過對公眾話題的討論和對公共事務的參與,一個超乎個人的“公共領域”得以誕生,並且開始在公共決策上產生影響。既獨立於邦國之外,又能夠進入政治過程,是西方國家中民間社會的主要特徵。 

  上述幾種譯名包含了Civil Society概念中的若干基本要素:一個公共權威之外的私人活動空間(市場、家庭、社團等);由私人活動中逐漸產生的公共領域(從早期的咖啡館到後來的政黨和大眾傳媒);一個外在且獨立於國家的社會,一個具有高度自主性的社會,等等。這些要素分別和不同程度地反映在前面提到的三個譯名當中。比如,“市民”一詞強調歷史上資產階級市民與Civil Society之間的密切關係,以及Civil Society中“私”的一面。“公民”的概念則突出了Civil Society中公眾所扮演的角色:在法律保護之下自由地交換看法從而形成“公共意見”。最後,“民間”一詞包含了一種與國家並存而且至少不是在國家直接控制之下的社會的觀念。[3] 

  通過以上對Civil Society概念的辨識,可以從中了解到這一概念本身的多重意蘊,同時也可以看到把這一概念運用於中國語境時的複雜性。 

  筆者認為,在中國研究Civil Society可以採用“公民社會”的譯名。這並不是排斥“市民社會”或“民間社會”的譯名(這兩個譯名均有一定意義,是不可以排斥的),而是基於以下這樣幾個理由:第一,中國大多數人口生活在農村,而不是象西方國家大多數人口生活在城市;因此,採用“公民社會”比“市民社會”更具涵蓋性;第二,中國歷史上直到近代一直存在着傳統意義上的民間社會,如行會、幫會、寺院等,這種傳統中國的民間社會是私性很強的社會,具有特定的文化品格,雖能夠獨立於邦國之外,但在平時卻不能進入政治過程,與現代化存有一定隔膜,因此採用“公民社會”比“民間社會”能較好地解決與現代性契合的問題;第三,從政治文化的角度講,發展中國家的現代化特別需要啟蒙、培育與公民社會相契合的公民意識和公民性格,故而採用“公民社會”將會有助於培育公民意識,塑造公民性格。 

  2. 公民社會的典型特徵 

  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應具如下要素:(1)個體主義。這一直是公民社會理論的基石。它主張個人是社會生活的主體,公民社會和國家都是為了保護和增進個人的權利和利益而存在的。因此維護與發展人權是公民社會的首要原則。(2)多元主義。它要求個人生活方式的多樣化,社團組織的多樣性,思想的多元化。維繫這種多元主義的是提倡寬容和妥協的文化。(3)公開性和開放性。政務活動的公開化和公共領域的開放性是公眾在公共領域進行討論和政治參與的前提條件,因此當代公民社會論者無不堅持公開性和開放性的原則。(4)參與性。強調公民參與社會政治生活和制約國家權力是公民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5)法治。公民社會強調要從法律上保障公民社會與國家的分離,反對國家隨意干預公民社會的內部事務,從而保證公民社會成為一個真正自主的領域,把國家的作用嚴格限制在憲法和法制規定的範圍之內。(6)社會自治。公民社會最重要的特徵就是它相對於國家的獨立性和自主權。只有保持這種獨立性和自主權,公民社會的上述結構特徵和文化特性才能得以維持。因此,公民社會主張在社會領域實行廣泛的自治,諸如社區自治、社團自治、學校自治、地方自治等等。 

  二、國外的相關討論 

  1. 公民社會的歷史淵源及其現代發展 

  在西方國家主張“社會存在於國家之外”的理論淵遠流長,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期。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中就包括有這種思想。但是以國家和社會的分離為基礎的近代公民社會概念則是在17至19世紀之間才出現的。近代公民社會理論是歐美資產階級反對專制主義國家、捍衛個人自由和權利的重要武器。 

  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來,公民社會概念再度興起,起初它主要被西方的一些左翼學者和東歐的激進學者用來批判現實社會與闡釋理想社會。80年代後,公民社會概念逐漸融入西方知識界的主流話語體系之中,關於公民社會的討論日益增多。1989年蘇東劇變後,對公民社會的研究在西方和蘇東學術界形成空前的熱潮,各個大學紛紛成立公民社會研究團體,公民社會概念也成為眾多學術論着和國際性學術會議頻繁討論的一個熱門話題。 

  90年代後公民社會理論開始從西方和蘇東學術界擴散到世界其它地區,這些國家的學者和知識分子紛紛用這一概念分析本國的歷史和現實或探尋本國公民社會的建構問題。公民社會理論遂成為一股重要的社會政治思潮。國外公民社會理論主要致力於研究公民社會的結構性特徵及公民社會與國家之間的關係。 

  2. 公民社會的結構性特徵 

  概括西方學者的研究成果,公民社會的結構性特徵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私人領域(或稱“私域”)。這種私人領域是指私人自主從事各種經濟、文化、社會活動的領域以及個人家庭生活或私人生活領域,個人在這一領域中,在不損害他人的前提下,應享有充份的自由,其隱私權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第二,志願者社團。這種志願者社團不是建立在血緣或地緣聯繫的基礎上,成員的加入或退出是自願的,並且不以贏利為目的。它是人們基於共同利益或信仰而自願結成的團體,是一種非政府的、非贏利性的社團組織。志願性社團為公民提供了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和手段,提高了他們的參與能力和水平,因此當代公民社會論者多把志願性社團看作是公民社會的核心要素,有人甚至在二者之間劃等號。 

  第三,公共領域。當代這方面的思想主要得益於德國思想家哈貝馬斯。他認為公共領域介於私人領域和公共權威之間,是一種非官方的範疇。它是各種公眾聚會場所的總稱,公眾在這一領域對公共權威及其政策和其它共同關心的問題作出評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的討論構成這一領域的基本特徵。[4] 

  第四,社會運動。西方左翼學者一般都把社會運動或“新社會運動”看作是公民社會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結構性要素。他們把反叛社會現實社會和實現理想社會的希望寄託於此。[5] 

  3. 關於公民社會與國家的關係 

  在這個問題上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第一,“公民社會制衡國家”。現代自由主義認為國家是“必要的邪惡”,國家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公民社會需要國家調解其內部的利益衝突,保護其安全及完成公民社會無力承擔的公益事業。但是國家具有自我擴張的傾向,若無力制止,國家權力和國家活動範圍將會無限制地擴張下去,從而危及個人的自由和權利。因此自由主義者主張以公民社會來制衡國家,劃定國家行動的界限,限制國家權力的擴張。當代公民社會論者繼承了自由主義的思想並已形成一個共識,即一個強有力的公民社會乃是民主必不可少的條件。 

  第二,“公民社會與國家共生共強”。國外有些公民社會論者認為,在民主政體下,公民社會和國家之關係的理想格局是強國家和強社會和諧共處。以研究東歐問題見長的美國學者邁克爾.伯恩哈德認為,民主體制下惟一良好的權力配置就是強國家和強社會共存;在這種格局下,國家有能力有效地工作,公民社會也足夠強大以防止國家權力過渡擴張而侵犯公民權利;雙方中任何一方過於弱小,都會產生嚴重的問題。[6] 

  第三,“公民社會參與國家”。參與國家事務是公民社會理論的一項重要內容。西方公民社會參與國家的模式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多元主義模式,美國是其代表,社會中的各種利益集團享有平等地參與政治事務的權利;另一類模式是社團主義的模式,以瑞典為代表,國家認可某些大的社團組織的行業或職業利益的代表權並為它們提供制度化的參與渠道,其它利益集團則被排除在政治過程之外。 

  第四,“公民社會與國家合作互補”。持此論者認為,在提供公共產品和對群體需要作出反應方面,公民社會和國家可相互補充,二者之間可以建立起良好的合作關係。如薩拉蒙等人提出,只有在公民社會、國家以及商業領域之間建立起相互支持、高度合作的關係,世界範圍內的民主和經濟增長才有望實現。[7] 

  第五,“公民社會對抗國家”。托馬斯.潘恩首次提出這一命題。他認為公民社會和國家是一種此長彼消的關係;公民社會愈完善,對國家的需求就愈小,理想的國家乃是最低限度的國家。潘恩還認為,反抗那些隨意剝奪公民自由和權利的非憲政國家是正當、合法的行為。[8] 拉爾夫.達仁道夫指出:“公民社會也許是惟一有效反對專制和極權統治的源泉。”[9]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五種觀點並不能涵蓋公民社會與國家的關係的所有討論,只是其中一些有代表性的理論概括。 

  三、國內學術界關於公民社會的初步研究成果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內學術界和知識界對公民社會理論的興趣逐漸升溫。這方面的論文和學術着作愈來愈多。但相較於國外的研究成果來說,國內學術界對公民社會的研究尚屬初步,評述性多,獨立研究少;一般化地論述多,創新性見解少;抽象地、概念化地論證多,實證性研究少。儘管如此,這些研究工作所取得的初步成果畢竟為我們進一步的開掘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以下有選擇地作簡要介紹。 

  1. 認識改革開放以前的中國 

  改革開放以後,學術界才終於有可能部份地擺脫毛澤東時代的政治教條和政治束縛,開始重新認識改革前中國社會基本體制的特徵,這是研究轉型期公民社會問題的基礎和起點。簡單來說,從1949年到1979年期間,中國的基本制度特徵可以用“全能主義政治+總體性社會+計劃經濟”來說明。 

  已故的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學教授鄒讜曾把毛時代的中國政治制度定義為“全能主義(totalism)”的國家,這個詞是他從極權(totalitarianism)一詞抽取出幾個音節自造出來的。鄒所認識的毛時代的中國制度其實與典型的極權體制並無實質性差別,但他沒有使用極權體制這個通行的政治概念,而是造了一個詞來替代,或許是因為極權主義這種體制(通常以1930至1950年代的蘇聯和1930至1940年代的德國為代表)在國際社會的名聲實在太糟的緣故。 

  後來,國內社會學界的一些學者接過了鄒的名詞,提出了“總體性社會”這個概念,以此來描述1949年後在中國大陸建立起來的制度。其特點是執政黨以國家的名義對經濟以及各種社會資源實行全面的壟斷,政治、經濟和意識形態三個領域高度重疊,國家政權通過自上而下的統治機構對民間進行無孔不入地控制。國家對絕大部份社會資源進行直接壟斷,這裡的“資源”不僅指生產資料,而且包括如城市中的住房等生活資料、日常生活用品的供應以及就業等機會資源。也就是說,國家不僅成為生產資料的壟斷者,而且是生活資料的發放者,權力和威望的配置者。在這種單質構造的國家中,政治結構的橫向分化程度很低,政治中心、經濟中心、意識形態中心高度重疊。意識形態是高度劃一的,政治則是高度意識形態化的,經濟與其它社會生活是高度政治化的。執政黨奉行階級鬥爭和無產階級專政理論,通過不間斷的政治運動和政治鬥爭整合人們的思想與行為,久而久之,人們的從思維方式到行為方式、生活方式乃至語言、穿着都高度一體化、單一化了。[10] 

  20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的“一化三改造”運動[11]基本上消滅了私營經濟和私有產權制度,摧毀了民間社會賴以生存的經濟基礎,實際上把民間社會從根子上剷除掉了,使得過去的“國家──民間社會──民眾”的三層結構變為“國家──民眾”的二層結構。國家直接面對民眾,政府直接依靠國家機器統治民眾,中間沒有一個作為緩衝層的民間社會;社會秩序完全依賴於國家控制的力度,社會自治和自組織能力很差,中間組織的作用極其微弱,控制系統很不完善;全部社會生活呈現政治化、行政化趨向,社會的各個子系統缺乏獨立運作的條件;由於缺乏自下而上的溝通渠道,民眾的意見表達缺少必要的組織形式,因而與政策層級有很大的距離,容易導致疏離和對立。 

  建國以後中國實行的計劃經濟實質上是一種統制經濟,彷照蘇聯模式而建,並與全能主義政治和總體性社會相配合。其主要特點是國家對經濟生活進行直接干預,對經濟資源施行高度壟斷,對全社會生產、流通、分配與消費實行嚴密的指令性計劃。在這種經濟體制下,企業被政府統制的很死,基本上沒有生產經營的自主權,企業完全成為政府的派生物和附屬物。因此,使得民營企業和民間經濟幾乎消失殆盡。這種體制的弊端除了效率低下、大起大落、物資匱乏等問題外,還集中表現為:其一,理想的計劃經濟所需要集中和處理的信息量,大大超越了人們掌握和處理信息的能力,它力圖控制不可控制的東西,結果是造成經濟畸型發展與結構嚴重失衡;其二,計劃體制使得由中國民眾長期犧牲、奉獻而形成的幾十年的高積累率並沒有能夠充份轉化成現實的生產力,為了達到一定的發展水平,所付出的代價十分高昂。[12] 

  改革開放以前的中國是“單位制度”的國家。所謂的“單位制度”是指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為了管理公有體制內人員而設立的組織形式。由於複雜而深遠的歷史原因,中國的“單位制度”具有政治、經濟與社會的三位一體功能。從組織學角度看,單位是國家管理公有體制內人員的組織形式,它的組織元素以公職人員(擁有公職、享受社會主義福利承諾、包括幹部與工人)為主體,按照一定的宏觀結構,形成國家權力均衡機制的基本細胞。從經濟學角度看,單位一直是控制國家經濟命脈、保障和容納文化與物質生產力的重要實體。從社會學角度來看,單位是標誌城鄉區別的社會集團,是城市生活的核心,它決定了人們的職業、身份、消費能力、價值觀念、人生經歷、行為方式乃至社會地位的高低。此外,單位還是中國通往權力之路的入場券。[13] 改革開放以前中國城市中的就業者基本上都隸屬於某一個工作單位,換言之,當時城市中的人群是生活在“單位”之中。如果把人民公社也作為單位來考察的話,那麼可以說當時的國民都生活在“單位”之中,儘管公社與一般意義的“單位”有很多不同。國家通過單位制度管制國民生活的各個方面,從而使得國民應該享有的各項自由與權利受到很大限制,因而嚴重地束縛了個人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 

  2. 轉型期的變化 

  隨着改革開放的推進、市場經濟與民營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結構的轉型,中國的經濟社會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單一的國有製發展成為公有制占優勢的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的局面;新產生的個體勞動者群體和私營企業主群體以及合資、外資經濟呈現出快速擴張的趨勢。從原有體制中間和邊緣產生了一些新社會群體。 

  其一是個體勞動者群體,即民間所謂的“個體戶”。這一群體指的是占有少量生產資料、主要依靠自己(或家庭)勞動,獨立從事生產經營的勞動者階層。其組成主要有待業青年(當時的下鄉返城知青與中學畢業後不能就業的青年)、社會閒散人員、退休職工和部份農民等,此外還有一些“兩勞”釋放人員。這一群體自1978年以來發展迅速,到1987年底,僅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城鄉個體戶就達1,373萬戶,從業人員2,158萬人,擁有資金236億。如果把合夥經營和無照經營者加上,全國個體經濟從業人數達到3,000萬人以上,約占全社會勞動者的5.7%。其二是私營企業主群體。據一些研究者推算,全國城鄉有私營企業40萬家以上,個別私人企業已成為擁有幾百萬甚至上千萬資產的現代化工廠。[14] 其三是新中產階層。一些新興職業如經紀人、律師、註冊會計師、執業審計師、券商以及股東、非散戶股民等相繼出現;另有一些雖非新興職業,如演員、記者、醫生、金融機構職員等,但整體收入與財產均有較大增加。以他們為主體,構成了一個新生的中產階層。他們的經濟收入是一般企業職工的幾倍、幾十倍,擁有高於人口平均數的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 

  筆者認為,所有這些變化的一個最重要的結果是,過去幾十年形成的“國家──民眾”二層結構開始分化為“國家──民間社會(公民社會)──民眾”三層結構。 

  3. 關於中國公民社會成長的樂觀估計 

  中國社會科學研究所的鄧正來於1992年至1997年間專門就中國的公民社會(他使用的是“市民社會”的譯法)問題發表了一系列學術文章。[15] 他在文中指出,中國現代化兩難癥結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於國家與社會二者之間沒有形成適宜於現代化發展的良性結構;確切地說,在於社會一直沒有形成獨立的、自治的結構性領域。因此,在現代化基本問題的認定上,必須用“國家與社會的二元觀”替代“權威本位(轉型)觀”。 

  他提出,中國的市民社會應是指社會成員按照契約性規則,以自願為前提和以自治為基礎進行經濟活動、社會活動的私域以及進行議政參政活動的非官方公域。中國的市民社會是由獨立自主的個人、群體、社團和利益集團構成的,其間不包括履行政府職能、具有“國家政治人”身份的公職人員、執政黨組織、軍人和警察,也不包括自給自足、完全依附於土地的純粹農民。在中國的市民社會中,企業家階層與知識分子是中堅力量。因為企業家是營建、發展和完善市場經濟的主要力量;而知識分子在教育、啟蒙、文化建設、研究、理論指導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們是推進和指導市民社會健康發展的知識源泉和動力源泉。中國的市民社會所追求的目的是要促進和實現國家與社會的結構性變革,進而實現經濟市場化和政治民主化。根據中國社會發展的歷史及現狀,鄧正來主張市民社會與國家關係的“良性互動說”。他認為,市民社會與國家之間建立起積極的良性互動關係決定着中國現代化的前途。 

  民辦的“世界與中國研究所”在李凡的主持下,經過幾年(1994年至1998年)的準備和努力,於1998年在海外發表了題為《靜悄悄的革命──中國當代市民社會》的着作。[16] 書中分析了中國市民社會的背景、中國社會中的個人自由的“空間”、基層社會組織──單位制的變化、中國新社會階層的出現、中國非政府組織的發展、變化中的中國國家與社會關係和市民社會的前景等問題。李凡在書中指出,正像在中國20年的改革開放中出現了市場經濟一樣,在社會領域裡也出現了市民社會這樣的重大變化。這一重大的歷史性變化是和市場經濟變革相聯繫的,但是又有區別。這兩大變革構成了中國20年改革開放的最主要內容之一。對於市場經濟人們了解得很多,但對於市民社會人們了解得就很少。因此十分有必要開展這方面的研究。李凡特別指出,中國走向現代的市民社會的進程僅僅是開始,但在4個層面上開始出現了一個現代社會的特徵:即社會成員有相當大的自由、國家開始與社會分離、社會自己管理自己、並與國家處於一種互動的關係中。中國的市民社會仍處在剛剛發展的階段,其內部結構也是很不成熟的,但它的前景是樂觀的。 

  李凡認為,強大的個人自由的要求將是中國市民社會發展的最基本的因素。這種因素一旦被激活,將很難再被束縛起來。實際上中國市民社會的內在衝動已經被激活,在這樣的動力下,市民社會的發展是無法阻擋的。中國市民社會的發展為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這兩大發展奠定了社會基礎。因此作者認為,在這樣的前景下,個人的自由、社會基層組織自治的發展、更為廣泛的有力量的社會階層的發展和已經活躍的社會組織所產生的社會自治、自主、自我管理、與國家的分離、民主的需求已經在中國進行一場靜悄悄的革命。該書的可貴之處在於,它着重於用實證研究的方法,儘可能地貼近中國的實際,對一系列的現實問題進行了梳理,提出了自己的獨到見解。 

  清華大學歷史系的秦暉在“從大共同體本位到公民社會”[17]一文中提出:“傳統中國鄉村社會既不是被租佃制度嚴重分裂的兩極社會,也不是和諧而自治的內聚性小共同體,而是大共同體本位的‘偽個人主義’社會。與其他文明的傳統社會相比,傳統中國的小共同體更弱,但這非因個性發達、而是因大共同體亢進所致。它與法家或‘儒表法里’的傳統相連,形成一系列‘偽現代化’現象。小共同體本位的西方傳統社會在現代化起步時曾經過‘公民與王權的聯盟’之階段,而中國的現代化則可能要以‘公民與小共同體的聯盟’為中介。”作者認為,改革時代的中國除了公民意識在成長(尤其在城市中)外,最顯着的變化是小共同體(如鄉鎮企業、村民自治)在經濟、政治與文化各層面的突顯(尤其在農村)。這種小共同體的興起遭到來自各方面的的議論和批評,但是從“公民與小共同體聯盟”、促進大共同體解構、建立公民社會與公民國家(民主政體)的角度看,這種小共同體的興起與西方歷史上的民族國家的興起一樣是有正面意義的。 

  4. 另一種判斷:中國出現了“公民社會”嗎? 

  近年來,國內學術界也有一些學者提出,要對中國的公民社會研究進行反思或檢討,以及對正在興起的中國公民社會提出置疑。 

  例如,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的方朝暉於1999年發表了“對90年代市民社會研究的一個反思”[18],對國內關於公民社會(市民社會)的研究提出了不同見解。方朝暉在文中強調指出,90年代國內關於市民社會的研究中最重要的誤區就是忽視了中西“市民社會”和現實社會政治結構之間的同質/異質關係,“想在西方現代化道路中找到對中國來說可以模彷的東西”。西方市民社會的發生背景和中國的文化歷史傳統相差甚遠,如果說當代中國已經有或者正在形成所謂的“市民社會”的話,那麼這個“市民社會”與西方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市民社會實在很少相似之處。 

  方朝暉進一步指出,西方市民社會的歷史對我們的啟發意義並不在於一個“以中產階級為主體的私人利益體系”(即黑格爾所理解的“市民社會”)的誕生,而在於西方市民社會思想所包含的一種“社會至上”的理念對於中國未來的現代化來說有着直接的指導意義。他認為,在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後發現代化國家,市民社會的發展至少應經歷三個過程:一是國家干預;二是社會自治;三是政府重新尋找自己的合法性基礎。後發國家政治民主化過程的完整實現只有在社會機體得到了健全發育、社會空間的理性化過程在相當大程度上得到了完成的情況下才有充份的基礎。 

  原中國文化研究所副所長梁治平則試圖從一種解釋的立場重新檢討Civil Society與中國的“民間”、“民間社會”。他指出,中國的學者、官員和民眾,作為歷史的參與者和社會行動者,有他們自己的關於“社會”以及國家和社會關係的理解和觀念,而這種理解和觀念並不能簡單地由Civil Society一類概念加以說明,更不能被它所取代。由於這種對行動者觀念世界的忽略,把一個具有西方起源的概念“強加”於一種異質的社會現實的情形便益發突出了。因此,有必要把中國的Civil Society之出現或重現置於一個有着悠久傳統的本土背景之下,同時從歷史傳承和社會變遷兩個方面來對這一問題加以解析。[19] 

  梁治平在他的論文中以豐富的中國歷史和文化知識對“民”、“民間”、“民間社會”進行了正本清源式地考察,並且釐清了民間社會與市民社會、公民社會的區分。他在論文最後總結道:由於中國社會仍處於快速變化的轉型時期,現在要預測中國未來的社會形態以及國家與社會關係為時尚早。不過有一點似乎是清楚的,那就是,無論變化如何迅疾和劇烈,人們總是無法割斷歷史與現在和未來之間的聯繫。我們業已目睹了八十年代以來“民間”的重現以及國家──社會關係方面的某些變化,我們現在能夠說的是,這個既是現實的也是觀念的“民間”仍具生命力,它不僅將繼續存在下去,而且將成為未來社會發展無法避開的歷史前提。因此,未來的可以想見的社會將建立在這個“民間”的基礎之上而同時超越它。而要了解和推進這一社會進程,我們必須首先了解這個社會的歷史,理解社會行動者的內在世界。 

  上海大學的朱學勤教授在一篇文章中引用林毓生的話說:中國大陸90年代當下的現實狀況是,“逃避政治權威”的個人的“私的領域”(private sphere)現在當然比以前擴大了,但“公共領域卻並不因個人在‘私的領域’的活動空間的擴大而能建立起來。所以,現在大陸上的‘擬似或半吊子的市民社會’很難演變成為公民社會,也很難導致法治的建立或促進具有‘公共領域’的‘現代的民間社會’的發展。當然更談不上經由‘公共領域’的發展使‘現代的民間社會’進入政治過程。‘擬似或半吊子的市民社會’是貪汙、腐化、走後門,幾乎一切事務皆須依靠私人或擬似的私人關係,以及幫會、地方勢力等‘私’的社會組織的發展溫床。”[20] 朱學勤在此後的文章中也重申過類似的觀點。[21] 這是迄今為止在公開發表的文獻中見到的對中國的市民社會問題研究最尖銳也最具代表性的的批評意見之一。 

  筆者認為,對中國公民社會(市民社會)的理論與現狀存在各種不同意見是十分正常的,這恰恰體現出中國現在所處的歷史時期的多元化特徵。通過各種見解的學術闡釋、論辯和切磋,必將會促使這一領域的研究工作向縱深發展。 
 
市場排斥權力還是權力主導市場?
 
  ──關於市場轉型過程中權力轉移的討論

  邱建新

  南京大學社會學系博士生

  權力讓位於市場?

  農村改革:從農民得利到幹部得利

  “權力資本化”的制度背景

  權力和“市場”如何互利?

  

  市場轉型過程中原來支配着集權體制的行政權力是否會讓位給市場機制,這既是一個可以從理論上討論的問題,也是一個值得深入觀察的實證課題。國際社會學界圍繞這個問題曾經有過很熱烈的討論。

  權力讓位於市場? 

  1989年10月《美國社會學評論》雜誌發表了美國社會學家倪志偉(Victor Nee)的題為“市場轉型理論:國家社會主義從再分配向市場的過渡”的論文[1],作者在文中提出了他構建的“市場轉型理論”。一位着名的社會學家波蘭尼(Michael Polanyi)早年把“國家社會主義”[2]體制定義成“再分配經濟”,因為社會主義集權體制的一個基本特點就是政府把大部份資源掌握在自己手裡,通過再分配來控制整個社會的經濟活動。倪志偉把波蘭尼和匈牙利裔美國社會學家澤林尼(Ivan Szelenyi)有關再分配經濟的論述運用到分析“國家社會主義”的市場轉型過程之中,提出了市場權力、市場動力、市場刺激等命題,並據此構思了他的“市場轉型理論”。倪在“市場轉型理論”中把原來支配着集權體制的行政權力稱為“再分配者”,而把依託市場體制運作的企業或個人稱為“直接生產者”,然後提出了3個與權力有關的假設:   

  假設1:由“再分配經濟”向市場機制的轉型會導致社會經濟資源和利益配置過程的改變,相對於再分配者而言,直接生產者將收益較多。 

  假設2:國家社會主義制度轉型時,市場交換取代再分配機制越是徹底,政治資本相對於市場資本就越貶值。 

  假設3:經歷了由官僚協調向市場協調過渡的社會主義經濟成份中,“再分配者”涉足私有企業經營時並無任何優勢。  

  倪志偉的這項研究的實證材料來自於他1985年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在福建省近郊縣30個自然村中選取的725戶樣本的訪談。經過統計檢驗,倪的上述假設為其抽樣調查所得數據證實。據此,倪作出了一系列關於中國轉型過程的機制轉變的推論。 

  他認為,中國向市場經濟的轉型將根本改變行政權力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支配性地位;隨着從“再分配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權力、刺激、機會會有利於“直接生產者”,而對“再分配”權力的擁有者不利;向市場協調的轉變越徹底,經濟交換就越不可能根植於幹部網絡之中,而市場中的“直接生產者”們(尤其是私營企業主)通過市場的自由運作可獲得當權者們原來掌握的權力資源。 

  倪的這些觀點發表後在美國社會學界引起了熱烈的討論,其他一些社會學家或運用實證方法或從權力與社會網絡、政治市場、地方主義等角度表示了不同看法。後來倪志偉又運用他在1989年至1990年秋冬季進行的中國農村25個省138個村7,950個家庭的抽樣調查資料,進一步分析了這些問題,1996年他在《美國社會學學刊》發表了“一個市場社會的崛起:中國社會分層機制的變化”一文。在這篇論文中,他雖然對原來的觀點作了局部修正,但仍堅持其基本看法,強調隨着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的轉型,幹部的權力相對於生產者和企業主而言將逐步削弱。  

  然而,自從倪在中國的兩次抽樣調查之後,過去10多年來中國經濟社會的實際發展表明,儘管市場化轉型不斷取得進展,但是行政權利似乎並未讓位給市場;一方面直接生產者和經營者確實獲得了較大的自主權,但另一面原掌握再分配資源的權力擁有者依然支配着經濟活動,後者的權利仍然有效,並由此產生了普遍的“權力資本化”現象。 

  到底中國的經濟轉型過程的主要特徵是“市場排斥權力”還是“權力主導市場”?國人的直觀感覺可能更接近於後者,可是為什麼倪志偉的兩次抽樣調查資料卻支持“市場排斥權力”的判斷? 

  農村改革:從農民得利到幹部得利  

  研究中國從“再分配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如果僅從農村抽取樣本,根據改革中農村人民公社組織解體階段不同群體的收入差異,來推論整個轉型過程農村權力體系重新組合的趨勢,甚或以農村一個階段的收入分配特徵來判斷城市“單位”體制下不同群體相對經濟社會地位的變化,可能是值得商榷的。 

  如果要把波蘭尼、澤林尼所講的“再分配經濟”概念應用到改革前的中國,可能最適合其定義的經濟系統是城市經濟,而不是農村經濟。中國以“單位制”為特徵的城市經濟系統是“再分配”體系的最主要基礎。“單位”作為一種封閉的、多功能的經濟社會組織,滿足其成員的公共福利和社會需要;甚至改革已經走完了第一個十年時,“單位”的成員仍然享受着從物品到服務的範圍極廣且頗具潛力的種種特權。正是“單位”這種無所不包的功能導致了組織與其成員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 

  但是筆者認為,中國的農村其實不具有完全意義上的“再分配體制”的特徵。由於中國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是通過一系列制度作保障並制度化了的,所以象中國這樣長久而明顯地存在着城鄉差別的情況,可以說是世界上絕無僅有的。在這種制度下,中國農民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者說政策性歧視,其中戶籍制度是造成城鄉二元結構格局的核心制度。在它的嚴格控制下,處處體現出農民地位的不平等。特別是在昔日的計劃經濟體制下,農民無法享有城市居民由政府提供的就業機會,農村中也沒有城市裡通過“單位”給與職工的各種優惠待遇,如工資、住房、免費醫療、退休金、副食補貼等等。政府通過農村社會基層組織(人民公社系統)嚴格控制農民的經濟社會活動,集體經營、共同勞動、統一分配,農民只能分得其勞動所得的一部份,勉強維持生存。與城市裡的幹部相比,農村的生產隊幹部除了安排農業生產和結算工份外,既沒有多少特權,也沒有什麼福利,辭職不干也許是他們僅有的權力。 

  中國的改革是農村改革先行,改革之初農村的發展快於城市,農村最先享受到改革的成果,所以那時農民的收入顯着增加,是自1978年到現在的20多年中最輝煌的時期。而那時領政府薪水的鄉鎮幹部基本上還處在“再分配”體制的控制下。因此,就收入上升的幅度而言,80年代前半期農民收入高於鄉鎮幹部是不足為怪的。 

  儘管如此,筆者以為,農民收入的上升並不一定意味着農民獲得了更大的權力,正如幹部收入的暫時相對下降並不完全表示其權力的式微一樣。馬克斯.韋伯把權力和財富、聲望作為研究社會分層的指標,他認為在社會分層上收入和財富並不能取代權力。格爾哈斯.倫斯基指出:“新的經濟機會的開放,尤其是貿易和商業在短期內會增加流向商人階級的向上流動率,在一個長時期內增加流向執政階級的流動率,因為商人經常用財富去換取社會地位。”[3] 

  農村里農民和鄉村幹部收入的相對變化並不意味着幹部權力的弱化。在市場化的轉型過程中,農村社區越富饒,剩餘產品就越多,於是權力在分配過程中的重要性也就越大;同時,市場越繁榮,經濟越是多元化,通過權力獲取資源的機會、渠道也越多樣化。例如,據筆者所知,在80年代的江蘇,尤其是在蘇南,農村幹部在鄉鎮企業招工招聘、農民義務工安排等方面有較大的權力;90年代隨着進一步改革開放,他們又在土地轉讓買賣上獲得了新的更大的權力。這表明,農村幹部權力的獲得其實與新的市場機遇的生成仍然是密切相關的。 

  “權力資本化”的制度背景  

  權力在社會學中被認為是社會地位的重要指示器。韋伯認為,“權力意味着在一種社會關係裡哪怕是遇到反對也能貫徹自己意志的任何機會,不管這種機會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之上。”[4] 無論是吉拉斯在50年代提出的“精英階級”還是澤林尼70年代提出的“再分配精英”的概念,都是指社會主義國家中從事國家和經濟部門管理工作的官僚,其制度基礎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及其再分配過程。這些人不僅控制着生產活動,而且還掌握着分配公共財產的權力。邊燕傑、盧漢龍則認為,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精英兼具政黨國家“再分配”功能代理人和控制功能代理人的角色。邊燕傑提出,應從組織和個人兩個層面分析研究中國“單位制”中的權力,組織層面的觀察指標是單位的所有制性質(國有、非國有)以及單位的行政級別,個人層面的觀察指標是黨員身份和是否從事擁有再分配權力的職業。 

  根據上述有關權力的界定,可以把權力理解為在占有、分配單位內各種機會和資源的過程中,“再分配者”能順利地貫徹自己意志的能力。由此可見,幹部的身份與權力並不完全等同。那些雖然具有幹部身份的普通辦事員、公務員、職員等,由於並不掌握“再分配”資源的權力,因而只是充當着“被分配者”的角色,並不具有實質性權力。 

  然而,在倪志偉的研究中,所有不同級別的縣、箱、村幹部都被視同對待,歸類為“幹部身份”和“有幹部的家庭”進行訪談[5],這就把擁有實權的幹部與具幹部身份的一般職員的收入混為一類,無法分解開來分析。倪志偉的研究成果發表後,白威廉和麥宜生運用倪的1988年中國家庭收入課題資料重新做了分組研究,他們把具有再分配權力的官員──鄉村最高領導從一般行政職員中剝離出來,結果就得出了與倪完全相反的答案:其一,行政幹部可使其家庭成員在勞動力市場中處於有利地位,幹部家庭的成員較容易得到當地的最佳職業;其二,在所有地區幹部的行政職位都獲得了正回報,而幹部家庭的淨回報則比農戶平均高達40%,而且在市場化程度更高的地區官員收入的絕對量並未下降;其三,比較地方領導和一般非農勞動力之間的收入,地方領導仍處於領先地位。看來,由於對權力的定義不夠精確,倪的研究所用的權力指標未能真正反映權力的確切含義,因而嚴重地影響了其研究結論的有效度。 

  在中國的改革中行政權力的“含金量”之所以並未下降,甚至還越來越高,與中國的制度轉型路徑有直接關係。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一種局性部改革,目前所建立的也不是真正的市場經濟。雖然指令性計劃被廢除了,銀行貸款代替了政府撥款,絕大部份商品的價格放開了,但這些經濟改革都是在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狀況下推行的,因此這種市場化改革並未觸及現行政治體制保護下的權勢者的利益和權力。 

  中國社會政治的最大特徵是高度集權的專制主義不僅空前發達而且長期存在。這種政治模式及其社會經濟和文化的基礎對於國家與社會之間新型關係的重新建構是一種嚴重的障礙。但是,這種特點卻常常被經濟學家所忽視,他們傾向於假設中國轉型中的經濟體制就是典型的市場經濟。在對待經濟與社會關係的問題上,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一般持有兩種對立的立場:“零嵌入性”立場和“強嵌入性型”立場。美國社會學家格蘭諾維特(Mark Granovetter)還提出了“弱嵌入性”概念──既承認經濟嵌入社會關係之中,也承認經濟過程的自主性。中國社會的市場轉型並非純粹靠市場“無形的手”的推動,在很大程度上還靠政府強大的“有形的手”。建立在這兩種力量的巧妙結合基礎上的中國社會變革可以說是世界現代化過程中的一個特例。魏昂德“政府即廠商”的觀點,就是指政府作為“裁判”和“球員”的雙重角色參與市場改革的過程。[6] 

  倪的研究試圖超越“國家中心分析方法(State-centered Approach)”的極權主義模式,而側重研究社會中經濟行為人的動力和行動。他將市場轉型視為一個線性進化的過程,只用單一的經濟學範式研究市場轉型與權力問題,沒有將其嵌入社會傳統和政治制度變革之中,這種單一的分析難以揭示複雜的社會問題。市場制度並不處在真空之中,它需要只有政府才能提供的法律和規章制度體系;而政府官員在這個過程中為了個人利益而干預市場活動,必然會把血緣、親緣、宗族、地緣等因素帶進市場交換過程中,這就勢必造成市場中“特殊主義”的嚴重存在,這種現象用經濟學的術語來表達就是不公平競爭。它一方面給了權力擁有者們任意運作的時間和空間;另一方面又阻礙了市場轉型過程中正常的新型契約關係的建立。正如羅納.塔斯(Akos Rona-Tas)所指出的,在市場化的過程中,具有再分配權力的人經歷了將權力轉化成社會網絡資本,然後再由社會網絡資本變型為私有財產的過程。[7]

  權力和“市場”如何互利? 

  如果制度轉型完全由市場機制主導,那麼舊體制的權勢者就可能在轉型過程中失去權力和地位。倪志偉的看法與此接近:“如果社會中許多經濟行為人的收入的增長速度高於政治行為人,那麼幹部精英的優勢削弱同樣不容置疑。”[8] 這種看法把轉型過程中私營企業主和權力擁有者之間的關係視為一種“零和博奕”,即一方所得必為另一方所失。然而,在原來的政治權力不肯退出決策領域,而新生的市場經濟活動又處處受制於政府機構的控制時,“市場”和權力這兩方就可能意識到,與對方合作可能更有利於自己獲利,結果雙方之間的關係就既非純粹意義上的對抗,也非完全意義上的合作,而是“對抗性合作”或稱“合作性博奕”,即參與者從自己利益出發選擇行動,其結果對雙方都有利。 

  白威廉、麥宜生的“政治與市場:雙重轉型”一文曾透徹地分析了中國市場化進程中隱藏着的政治邏輯。他們把中國在80年代中期自上而下放鬆中央政府的控制視為一種非正式的討價還價機製得以發揮作用的結果。白、麥把中國的“政治市場”歸為三種類型:一是工人和管理者之間、管理者與國家科層組織之間的正式與非正式的討價還價。這樣市場便會成為一種妥協性的類型,它既依賴於某種潛在的經濟能動性,又依賴於更具參與性的政治體制中的討價還價。第二種是基於國家官僚和國有企業之間需要繼續保持聯繫而形成的。由於國家官僚控制原材料和銷售渠道、可以為國有企業提供庇護,因此與官僚們保持緊密的網絡關係對企業有利,這種對雙方都有利的關係具有相當的持久力。第三種是地方政治。市場機制的擴大不是使地方保護主義消失,而是使其由傳統形態轉變為現代形態,即地方精英在國家和地區充當了溝通紐帶和中介人的角色。這樣,地方政治活動家所廣泛擁有的具有經濟價值的對外社會聯繫使其成為具有相對持久力的廣義交換模式中的一個組成部份,從而使與之交往的企業容易處於地方政府網絡的保護之中。[9] 由於政府中那些具有控制權力的人能夠決定並制約社會中為爭奪報酬的競爭規則,因此權力可以對這種競爭的後果產生深遠的影響,最終制定出來的法律往往也是保護精英階層利益的。 

  邊燕傑、羅根在依據在天津搜集的資料,通過模型分析,就找到了支持“權利維續論”的事實:如原體制內的利益源泉、黨員身份仍然有效,單位制由其行政級別所顯示的制度化權力會繼續延續。另一方面,他們也找到了支持市場轉型理論的證據:例如,論資排輩原則的削弱,教育對收入的影響越來越重要,具有高度市場關聯性的工作同樣享較好收益等等。 

  把權力和市場作簡單的二元對立分析,似乎並不能揭示市場轉型過程里中國經濟社會的特徵。隨着90年代後期對腐敗的批判日益尖銳,以為在行政權力的主導下推行市場化能建立真正的市場機制,被證明只是一個幻想。 
 
 
為什麼中國至今水旱災害無窮?
 
  ──簡評50年來的中國水利工作

  陳 實

  原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

  一、興建“水害”工程是誰推動的?

  二、水利工作的指導思想:忽視河流整治、熱衷於大型水利工程

  三、水利工作決策一再失誤的制度原因 

  1949年以來,中國的水利事業經營了半個多世紀,至今仍水旱災害交替、禍患無窮,原因是50年來的水利工作失誤太多。這些失誤反映在許多方面,例如,治理淮河半途而廢、推行了錯誤的“三主”治水方針、在河道整治方面忽視“以泄為主”的防洪工程、工程建設上以群眾運動代替專家決策、廢棄科研規劃設計並大砍水利規劃設計及科研機構、盲目上馬一批愚蠢的工程、排斥不同意見和用人不當等等。歸根結底,這些失誤是專制政體所造成的。

  一、興建“水害”工程是誰推動的? 

  1949年以後中國新政府的水利工作始於“治淮工程”,起初頗有進展,但好景不長,自從毛澤東和中共發動“大躍進”之後,水利工作就走上了歧途。 

  1950年,淮河災情十分嚴重,為了治理淮河水患,中央成立了“治淮委員會”。當時確定的治淮方針是:上游修建水庫,蓄洪興利;中游利用湖泊窪地攔洪、滯洪,並加高加固河堤;下游除加高加固河堤外,還疏浚河道、開挖入海水道,以增大泄洪能力。這個方針基本上是正確的。按照這個方針,自1951年到1958年,在淮河上游先後修建了佛子嶺、梅山、響洪甸、磨子灘、兩河口、南灣等一大批大中型水庫,攔蓄上游洪水;中游則利用一批湖泊窪地滯洪,並修建了潤河集分水閘、城東湖閘、瓦埠湖閘、王家壩閘等工程;在下游既疏浚了淮河幹流、加高加固河堤,又開挖了蘇北灌溉總渠,做為淮河的入海水道。在此期間,治淮水利工程的進展快速順利。例如,庫容達21億立方米的梅山水庫僅用2年工期即告竣工,該水庫高達88米的連拱壩(屬當時世界上最高的連拱壩),一年就澆築到頂。如果按照這個速度繼續其他治淮工程,根治淮河水患指日可待。 

  但令人非常惋惜的是,中共很快就把經濟建設引導到荒謬的道路上去,水利工作自然也不會例外。1958年,毛澤東發動了“大躍進”,提倡“大搞群眾運動”。水利部負責人立即聞風而動,緊緊跟隨。為了表現其對毛澤東的“大搞群眾運動”口號的擁護,該部負責人放棄了依靠專家和正規水利工程設計的正常做法,改行“群眾運動”式的水利工程建設方針。一方面,水利部負責人於1958年突然決定解散“治淮委員會”,該機構的技術人員被分散其他地區,治淮工作因此半途而廢。另一方面,水利部負責人與各地的基層幹部彼此配合,每年冬春都動員全國各地的數千萬農民“大辦水利工程”,五花八門的水利工程項目在全國“遍地開花”。這些工程基本上沒有合格的專業人員參與規劃設計,而是聽任根本不具有水利工程知識的農村基層幹部“瞎指揮”,既不了解當地的水文、地形、地質條件,也不考慮工程是否需要、能否完成,更不作方案比較、效益計算,多半由鄉村基層幹部“拍腦袋”任意決定,只要有工程上馬,看起來熱鬧就好。這種“群眾運動”式的水利工程建設方針完全忽視了水利工程嚴格的技術性要求和防止水旱災害的科學論證和規劃。不但勞民傷財,而且遺患累累。 

  在這場“群眾運動”式的水利工程建設“高潮”中,由於全國各地處處建水庫,不可能每處工程都事先進行正規的庫址勘察和工程設計,於是水利部負責人就想出了一個“以蓄為主、以小型為主、以社辦為主”的所謂“三主方針”,以此說法為其推動的水利工程建設上的“群眾運動”“正名”。這個方針極為荒唐,它盲目地主張“以蓄為主”,提出要“一塊地對一塊天”,把天上的雨水全部就地蓄起來,完全忽略了全國各地截然不同的具體情況,違背了水利工程必須“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則。這種“一刀切”式的水利工程方針雖然簡單易懂,適合在“群眾運動”中當作口號來推廣,卻在很多地區造成了嚴重後果。“三主方針”要求水利工程“以小型和社辦為主”,實際的結果就是放棄水利工程必要的規劃設計,聽任各地完全不懂水利技術的農村基層幹部胡亂安排水利工程項目、隨意組織工程施工。 

  按照這個“三主方針”修建的許多小型水利工程往往是勞民傷財,甚至造出“水害”來。華北三省的“引黃灌區工程”就是一個這樣的典型例子。該工程動員了黃河下游幾百萬農民挖渠“引黃河水”灌溉農地,但由於當地幹部不懂水利工程的基本常識,這個龐大的工程只有引水灌溉的功能,而沒有排水功能,結果工程建成後地下水位迅速上升,華北平原3省幾千萬畝農田因而鹽鹼化,糧食大面積減產,農民們痛罵當地的幹部。但這個嚴重後果已經造成,從此再也無法扭轉了。“大躍進”時期在淮北地區推行所謂的“河網化”則是另一個案例,當時以“綜合開發灌溉、航運與防洪”為口號,盲目提出了淮北平原的“河網化”,結果反而加重了淮北平原的洪澇災害。 

  “三主方針”的推行還導致全國出現了許多“病、險”水庫,有些水庫一蓄水就垮,有的剛竣工尚未蓄水就垮壩崩堤。在“大躍進”之後的60年代和70年代裡,每年都有很多這類的“病、險”水庫垮塌。例如,僅1973年就垮掉了500多座,1974年又垮了300多座。1974年5月,鑑於這類的“水害”工程為禍甚大,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李先念曾特別警告水利部及各省:“如果哪裡再發生水庫垮壩,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到重大損失,就應查明原因,嚴格處理。如果領導不負責任,就應處罰。”由於這類的“群眾運動”式水利工程本身“病、險”太多,即使當地幹部再小心看護,也難避免垮塌的結局。 

  果然,就在李先念警告過後的第二年(1975年),河南省的板橋等兩座大型水庫就垮了,庫水如排山倒海般奔騰而下,淹沒了河南數縣,沖毀許多村鎮,淹死數萬人,且沖斷了京廣鐵路。事實上,李先念關於“再發生水庫垮壩”就“處理”、“處罰”相關幹部的說法,不過是一句虛話,儘管已經發生了那麼多的水庫垮塌、甚至淹死數萬人的悲劇,“大躍進”時期熱衷於“大搞群眾運動”、推動修建了大批“水害”工程的水利部負責人並未受到任何懲誡。 

  二、水利工作的指導思想:忽視河流整治、熱衷於大型水利工程 

  中國水利部自50年代後期以來的歷任負責人有一種政策偏向,即忽視河流整治,卻熱衷於興建一個又一個的大型、超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水利工程既是水利部向中央索要巨額投資的“本錢”,也是水利部負責人展現其個人政績的“紀念碑”。後來水利部與電力部合併後,興建大型水電站就成了它的“中心任務”,而河流整治這類水利部門的基礎性工作卻被扔在一旁。

  多年來,水利部負責人慣於用大型工程來“釣魚”:先低報預算,騙取批准,同時搶先動工,造成既成事實;工程開工後就以此為“質押”,不斷增加開支,最後工程的決算往往是預算編列數的幾倍;一個工程未了,馬上籌備下一個工程,為專職的水利施工隊伍安排新“飯碗”,不少大型工程就是為了滿足這些施工隊伍“吃飯”的需要而“上馬”的。靠着接二連三地興建大型水電站工程,水利部財源滾滾,不僅水利系統“吃”工程自肥,而且各級官員從中為個人或本單位謀得了大量“好處”。不久前國家審計局專項審計水利部的資金使用時,發現了大筆以興建水利工程為名要來的財政撥款被水利部部機關挪用來蓋“樓堂館所”。這還只是偶爾的一次審計發現了水利部“不小心”未能遮掩住的劣跡。

  正因為水利部能挾“水利”之名義要來巨額經費,所以水利部的各項工程向來十分浪費。例如,四川的漁子溪電站工地混亂不堪,器材(大如電動機,小到鋼筋、水泥)大量被盜,連工地的汽車被扔在成都市區都無人過問。這個中型電站施工周期長達十餘年,工程完了後施工隊伍從四川搬遷到東北,竟整整花了8年時間。又如,為了在四川建設白龍江堆石壩工程,專門進口了幾百輛20噸自卸卡車,結果車不適用,加上使用、養護不善,這幾百輛昂貴的大型自卸卡車沒有幾年就都報廢了,於是水利部又另行進口了一批14噸自卸卡車。一個工程先後兩次重複進口自卸卡車,糟蹋了大量外匯。

  儘管水利部負責人不斷要求修建新的大型水電站,但對這類工程的研究和規劃設計卻非常馬虎。在“文革”時期,這些負責人甚至把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和分布全國各地的8個規劃設計院悉數解散,將科研和水利規劃設計人員都“下放”到水利工地上從事體力勞動;然後倡導水利工程建設事先不經周密的規劃設計,而是實行所謂的“三邊”(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方法。用“三邊”方法建設水利工程,其實質就是盲目動工、隨意施工、既浪費又無法保證工程質量。正是在這樣的領導下,水利部組織施工了一批“愚蠢工程”,有的是得不償失,有的是後果堪憂。

  50年代,水利部負責人低估了黃河的泥沙淤積問題,不顧泥沙專家黃萬里教授等人的堅決反對,決定建設“三門峽水電站”。工程建成後才發現三門峽水庫里淤積嚴重,將庫尾和一些入庫河道的支流河床抬高,危及到上游西安等城市和兩岸農田的安全;而且,淤積會減少庫容,將影響到防洪與發電效益。這樣,水電站建成後不久就不得不停止蓄水,先後花了20多年將該電站的設施一再改造(如增設大壩的排沙底孔等)。經過多年改造之後,這個當初設計為裝機百餘萬千瓦的大型電站被縮小成只能發20餘萬千瓦的中型電站。三門峽電站工程可以說是個典型的失敗工程。

  70年代,水利部又要求在長江中游修建“葛洲壩水電站”。這一決定既違背了河流開發的一般程序,也未經認真的設計規劃,是個典型的”三邊”工程。水利部開工前唯一的施工依據就是幾頁“工程說明書”,這個龐大的耗資幾十億元的工程匆忙“上馬”時居然既沒有規劃設計文件,也沒有比較方案和計算經濟效益。果然,工程開工不久就出現了嚴重的質量事故,不得不中途停工,重新設計。由於決策草率,這個工程的工期被拖延長達十幾年之久,而且工程投資的決算超過原來預算的4倍多。從技術方面看問題也非常多,這個修建在長江上的徑流電站裝機容量為271.5萬千瓦,而保證出力僅為76.8萬千瓦;水電站因受到長江航運的限制不能擔任電網調峰的任務,長江汛期的水能也難以利用;船閘閘門常因沖沙而發生事故,長江舵運因此經常停航。從經濟效益來看,這是個得不償失的水電站工程,其單位千瓦投資比長江不少支流上的水電站貴幾倍;由於“葛洲壩水電站”的龐大投資占當時水電總投資的很大比例,又擠占了其他水電站的正常建設,所以在戰略上這也是一個嚴重失誤。

  “葛洲壩水電站”還未完工,水利部負責人又開始不擇手段地為上馬“三峽工程”而斡旋。到了90年代,“三峽工程”這座特大型水電站終於如其願全面開工,預計工期長達17年,為此工程要來的巨額資金自然又夠水利部花用很多年了。了解內情的專家都知道,“三峽水庫”不可能在防洪方面起實質性作用,因為汛期到來時水庫為了排除淤積就必須泄洪排沙,因而不能蓄洪;它擠掉了原擬興建的其他許多水電站工程,而“三峽電站”一旦建成,不但電價過高,而且沒有足夠的用電客戶;此外,“三峽水庫”嚴重破壞了周邊的地質與生態環境,將導致庫區上游嚴重的泥沙淤積,不但長江航運大受影響,而且重慶港可能淤成死港。然而,水利部負責人為了給自己樹碑立傳,卻打擊壓制對“三峽工程”的批評意見,操縱輿論,一意孤行,強行把工程推上馬。這個工程究竟會帶來什麼樣的嚴重後果,讀者可以拭目以待。

  過去50年來,經水利部投入各種水利工程的財政投資加上民工勞務至少有幾千億了,可是全國大小水患不止、旱災頻繁,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水利部負責人長期以來偏重於修庫建壩,卻輕忽河流整治和堤防維護。水利工作的核心應該是防止水患的發生,而通過河流整治(包括加高加固堤防、疏浚河道、排除行洪障礙、築“丁字壩”順壩保護險段等)以加大行洪能力,是防洪的主要辦法,此乃大禹治水以來的寶貴祖訓。或許是因為河流整治不象修庫建壩那樣能顯示出看得見的“功勞”,也許是水患少了、水利部就爭取不到更多的資金,水利部的負責人一直不願意推動河流整治,甚至還故意挪用防洪資金,拖延已經規劃了的防洪工程。

  例如,長江防洪歷來依靠沿江堤防和湖泊窪地,為此國務院早就主持制定了“長江中下游10年防洪部署”,所需工程經費只要48億元,本應從1981年起開工、1990年完成。但水利部負責人卻執意一拖再拖,遲遲不動手,甚至挪用防洪經費為水利系統的職工購買住房,直至1995年這個“規劃”所要求的維護工程仍未完成。1998年長江的洪水之所以會造成那麼嚴重的洪災,與水利部故意延怠“長江中下游10年防洪部署”有直接關係。由於水利部把經費集中投入““葛洲壩”等水電站建設,致使長江沿岸堤防嚴重失修或維護工程塞責草率,導致洪水來臨時到處出現險情,堤岸多處決口,水患肆虐。

  又如,1991年淮河和太湖流域水災嚴重,受災人口占流域的60至70%,水災造成的損失達幾百億元。實際上,此次災害期間淮河的洪峰流量尚不及1954年大,能夠攔洪、蓄洪的水庫也比1954年多(1954年淮河上游的梅山、響洪甸、磨子灘等水庫尚未建成),可是1991年水災期間淮河的水位卻比1954年高,災害程度也比1954年嚴重。其主要原因就是淮河河道多年未經整治,幹流久未疏浚,行洪障礙未清除,入海、入江水道不暢通,行洪能力減小。

  由於水利部忽視河流整治,一旦洪水為患,一次水災的直接損失就遠遠超過幾十年的河流整治費用。例如,1995年、1996年全國洪災的直接經濟損失就達1,300多億元,而“長江中下游10年防洪部署”總共只需要48億元經費。以較小的投入避免嚴重的災害損失,水利部的負責人不可能不懂這個極為簡單的道理。那麼,明知其理而故意“不作為”,其原因就值得深思了。這裡是否有“養患自重”之類的盤算呢?一旦水患發生,各級政府不得不動員一切資源和人力去防汛搶險,震動地方乃至全國,事後水利部負責人以防止水患為由要求更多經費來修水電站,不就容易得多了嗎?倘非如此,為什麼水利部的負責人從來不肯公開解釋一下他們多年來一再延誤河流防治的原因呢?

  三、水利工作決策一再失誤的制度原因  

  過去50年來,中國的水利工作中連連失誤,中國大地至今水旱災害交替、禍患無窮,水利部歷任負責人多年來的決策失誤及重大行政責任是十分明顯的。然而,這些負責人對水旱災害頻仍不但安之若素,拒不接納不同意見,而且步步高升,如此一來,自然談不上汲取教訓了。

  下面就水利部歷任部長、副部長的特點試舉幾例:

  第一個例子是中國水利系統的元老級人物錢正英。她自50年代參與水利部的領導工作以來,其地位在中國的水利系統中喧赫一時。她雖然大學未畢業,知識有限,卻在黨內以“專家”自居,在黨外則以“老革命”自傲,根本不願聽取真正的專家的意見。她的專斷跋扈、工作方法上偏好“群眾運動”式的水利“運動”等特點,與許多黨務官僚如出一轍。

  上文提到的水利部的許多常識性決策錯誤,錢正英並非一無所知,很多問題早就有專家向她提出過,但她就是拒不採納。“文革”後期有人寫信給錢正英,指出水利部負責人決定解散規劃設計院和科研院是錯誤的,錢正英不聽。早在70、80年代就有專家指出,治河防洪之本是加強河道整治、加大河道泄水能力,防洪比搶險重要,防洪有效就無險可搶了,搶險花費要遠遠多於防洪費用;但是水利部負責人對此真知灼見卻置若罔聞,一面到處設立防汛指揮部,一面挪用河道整治經費、拖延河道整治,始終不建立負責河道整治的專責機構。

  第二個例子是一位力不勝任、累死在任上的副部長。這位大學畢業生離開校門後只在研究機構里工作過幾年,知識面很窄,也沒有什麼明顯成績,後來有幸調到水利部部機關工作。由於此人善於領會“領導意圖”,又能寫會道,頗得部長欣賞,幾年內就由科員升為處長,又再度升遷為司長,然後一躍而成為水利部總工程師。但他實際上很難勝任總工程師這個位置,由於他的知識面太窄,又沒有水利規劃、工程設計、施工等方面的經驗,更未參與過任何大型水利或水電工程的管理,所以應付工作時簡直苦不堪言。為了勉強對付水利部總工程師這個職務的繁重複雜的工作,他只好下班後努力學習,補充基礎知識。據其妻子說,為了應付工作,他晚上回家後總是看書看得很晚,連中學物理課本都不得不借來看。這位如此辛勞、且深得部長青睞的的總工程師後來又被提拔為水利部副部長,這就更加重了他承受的壓力。於是,升官之幸就變成了不幸,他當上副部長才40天,就活活累死了。

  第三個例子是一位被超遷提拔為部長的人物。他原是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水利研究所的所長,在5年的所長任期內,既未做任何專題研究,也未指導研究生,更沒有任何業績。可是他善於“走上層路線”,能說會道,又因為他的堂兄是“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原水利部負責人就把他從處級越級提升為部級,最後當上了部長。就是這位部長,熱衷於騙取“三峽工程”上馬,同時又故意拖延“長江中下游10年防洪工程部署”的實施。在他任內長江中下游連年遭到洪水災害,直接經濟損失上千億元,淮河、太湖流域也相繼發生洪災,直接經濟損失數百億元。應該說,對這些嚴重損失此人是有直接責任的。

  第四個例子是上述第三例的繼任者。他的前任延誤了長江中下游的河道防洪部署,造成了極為嚴重的後果,然而這位新任水利部長依舊步前任之轍。他被選擇來擔任水利部長也很奇怪,他畢業於北京農機學院,對水利工作是個外行。當然,他在譁眾取寵方面還是相當內行的。在他的前任任內,本應在1990年完成的“長江中下游10年防洪工程部署”就被延誤了,這一部署被推遲到1995年完成;但是,這位新任部長對長江防洪工作還是掉以輕心,直到1998年這一“部署”仍未完成,終於釀成了1998年震動全國的長江洪災的嚴重後果。後來,由於審計部門發現這位部長竟把防洪經費挪用去購置住宅,案情公布後激起了社會公憤,這位水利部長才被正式罷官。

  上述現象其實是共產黨專政體制下必然出現的弊病。

  從中共建政以來,毛澤東的“改天換地”與“向大自然開戰”的觀點一直是政府處理人與自然關係的主導思想,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中國的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上述水利工程的負面影響只是對生態環境破壞的一個方面。共產黨維持的是獨裁統治,從不允許“大權旁落”,其組織路線就自然是極端宗派主義的,即所謂的“任人唯親”。共產黨任用和提拔幹部,雖然公開講要“任人唯賢”,但那只是一句空話,實際上的任用標準是優先任用“三種人”。這就是“用親人”(指子女、親屬)、“重親信”(即唯命是從、能無條件貫徹上級意圖的吹牛拍馬者)、“唯黨員”(自“反右”運動後科長以上級幹部基本上都是中共黨員)。水利部歷任負責人選擇和任用幹部,正是沿這條路線走的,偏重於選用忠於上級、善於領會和貫徹其意圖、會吹會拍、“報喜不報憂”的幹部。於是,那些善於政治投機、媚上壓下的幹部總是被一再提拔重用,而對現行政策的批評卻被百般壓制。由那樣的庸才主持業務,其後果可想而知。

  同時,共產黨既然實行“一黨專政”,就必然會建立從上而下的高度集權的制度,在各層各級都是“第一把手”說了算,這就形成了黨內所謂的“一言堂”,在“毛時代”所有幹部都聽命於“最高指示”,到了現在則曰“與中央保持一致”。這種集權體制不僅不許下級有自己的意見和主張,而且會把提出不同意見的人視為“反黨”,加以政治打擊。“一言堂”不僅嚴格禁止任何主政者排斥的政治言論,連在技術問題上也限制正常的討論。

  此外,共產黨還主張“一切服從政治需要”。因此,在水利工作上往往不講科學、不顧實際、急功近利、片面極端。許多大型、超大型工程的上馬,其實並不是着眼於經濟上的緊迫需要,而只是為了迎合高層領導人的偏好,甚至是為了“落實”最高領導人的幾句“語錄”。例如,為了毛澤東講過“黃河清”,水利部50年代就不顧專家的反對而盲目建設“三門峽水庫”,結果投資浪費了、水庫基本廢了,黃河也更加渾了;又如,由於毛澤東曾經寫過一句“高峽出平湖”,多少年來一直有不少幹部以此為理由,主張修建三峽水庫,最後終於開工了。

  之所以大型水利工程在中國會成為“政治需要”、“政治工程”,是因為高層領導人把這種工程看成是給其個人及共產黨“樹碑”的政治性活動;而下級官員拼命迎合上級的這種需要,則是為了個人的升遷。無論是高層領導人,還是水利部的技術官僚,誰的眼中都沒有民眾的利益。只要“政治”上“正確”了,水利部的負責人無論制定了什麼樣的錯誤決策、造成了什麼樣的嚴重後果,都極少承擔政治責任。

  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中國的水利工作為什麼失誤會如此之多,而且這類失誤具有普遍性、重複性,往往一再發生、難以避免。要根本改進中國的水利工作,只有實行民主體制才能減少此類失誤。  
 
從“三峽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變化看科學如何淪為政治的婢女
 
  王維洛

  中國旅德學者、德國多特蒙德大學工程博士

  一、中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的建立

  二、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得出了領導不喜歡的結論

  三、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過程與結果

  四、三峽工程是如何完成核准程序的?

  

  三峽工程第一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結論是該工程弊大於利,因而不為中國政府當局所喜,於是以評價過程中的一個程序瑕疵為藉口否決了整個報告。第二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不是在另行調查的基礎上重新撰寫,而是片面地選擇性利用原有的調查資料,在短短的6個月中就完成了分析、報告書寫、上報審批的全部過程,結論卻成了利大於弊。饒有意味的是中國政府對待法律程序的態度:在第二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還未上報審批的情況下,國務院就批准了三峽工程,這完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所規定的審批程序,比第一個報告的程序瑕疵嚴重得多,但所有的人似乎都刻意“忘記”了這個法律程序錯誤。

  一、中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的建立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指關於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和審批以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內容和程序等方面的規定。美國在1969年制定了環境政策法,是全世界第一個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用法律形式規定下來的國家。此後,瑞典、澳大利亞、法國、日本、加拿大、英國、德國、新西蘭等國也相續建立了法定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如今無論是工業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均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納入法律的軌道。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是預測和評估擬興建的工程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可能造成影響,提出防治或減少環境損失的方案,為工程的決策提供環境科學依據[1]。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一般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

  1. 中國環境保護法律的逐步建立 

  中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開始於1979年。這一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簡稱《環保法(試行)》),其中第6條規定: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選址、設計、建設和生產,都必須充份注意防止對環境的汙染和破壞。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必須提出對環境影響的報告書,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後才能進行設計。 

  《環保法(試行)》中的這一規定標誌着中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的開端。以後在1982年5月,由國家計委、國家建委、國家經委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聯合頒布了關於“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1984年國務院國發(1984)135號文件“關於加強鄉鎮企業、街道企業環境管理的規定”指出,所有新建、改建、擴建或轉產的鄉鎮企業、街道企業,都必須填寫環境影響報告表。1988年,國家環保局發布了“關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問題的若干意見”,對“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的一些問題作出解釋。1989年國家環保局修改和重新發表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證書管理辦法”。這樣,中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正式確立。[2] 1989年《環境保護法》(簡稱《環保法》)正式頒布,1990年國家環保局在《環保法》的基礎上又發布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程序,可視為一種完善與補充。 

  2. 中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編寫和審批程序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編寫和審批程序,在中國稱為管理程序,分為5個階段[3]:環境影響評價的確立和委託,環境影響評價大綱的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大綱的審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審批。按照這個管理程序,一個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要經過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兩次審批,一次是審批大綱,一次是審批報告。這是中國的特色,其他國家都是一次審批,只要審批送交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什麼建設項目需要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環保法》中的建設項目的定義為:建設項目是指一切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項目,包括涉外項目(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建設項目的總稱)。根據這個定義,所有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經環保部門批准後,建設項目才能批准上馬。 

  從沒有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到在各行各業全方位對所有的建設項目都要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是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也是專業主管部門爭權的結果。在絕大多數國家,只要求對生態環境有大影響的建設項目作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這裡的所謂“大影響”,主要是指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而對那些對生態環境負面影響不大的建設項目,則不需要作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對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建設項目,更不必作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儘管中國的《環保法》規定,所有的建設項目都必須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但在實際運作中則是根據1986年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辦理,首先由建設單位到相應的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匯報建設項目的概況,徵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意見。如縣級以上的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認為此項工程為非汙染型工程,對環境的影響很小,可以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建設單位可直接上報計劃部門,申請批准此項工程。如果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認為該工程對環境的影響大,可能汙染環境或破壞生態,就必須作環境影響評價,建設單位必須委託評價單位製作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上報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只有在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批准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之後,計劃部門才能批准此項工程。如果環境保護管理部門認為工程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和汙染嚴重,而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措施又不能有效地減輕或部份抵消工程對生態環境的汙染破壞,則不批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計劃部門也不能審批、更不得批准這項工程。建設單位只有對工程內容進行修改,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或是增加更有效的保護措施,重新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重新上報審批。 

  中國學術界對環境影響評價的範圍到底應該多大討論頗多[4],是“一切項目”還是“一切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或“一切對環境有較大影響的項目”需要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爭論很大。其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可分為兩大部份,一是評價部份,二是措施部份,評價是提出防治措施的手段,只有通過防治措施的實施,才能達到減少環境損害的目的。在《環保法(試行)》第6條中只提到要作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而沒有具體提到防治措施;而在《環保法》第13條中特別提到,必須對產生的汙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這是一個完善和進步。根據第13條的原意,只有那些對環境有汙染有影響的工程,即對環境有較大負面影響的工程,需要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並規定防治措施,減少對環境的損害。 

  必須特別指出,從時間程序上來說,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批准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在前,而決策部門(如計劃部門)最終批准工程上馬在後。這個程序保證了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在工程決策過程中的技術地位,也保證了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在決策過程中的法律地位。如果決策部門批准工程上馬在前,而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批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在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也就失去了其意義,因為不管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是否批准這個報告,工程上馬都已經是“生米煮成熟飯”了。明確這一點,對於理解在三峽工程上中共政府的違法行為至關重要。 

  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全面地預測和描述工程對生態環境會產生什麼樣的破壞和影響,並對這些破壞和影響作出評估,比如這些破壞和影響是可逆轉的還是不可逆轉,是永久的、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區域性的還是地方性的,並對影響程度定量評價。在定性和定量評價的基礎上,提出相應的防止和減少環境損失的措施。只有評價,而沒有切實可行的措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也就沒有意義了。 

  二、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得出了領導不喜歡的結論  

  1. 三峽工程決策程序倒置:先決定上馬、再評價項目對環境的影響} 

  1958年中共中央批准興建三峽工程,後因經濟政策失誤,計劃擱淺。70年代後期,又重新提出興建三峽工程,1984年國務院原則批准三峽工程上馬。1986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提出要進行三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到1992年,國務院、中共中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先後批准了三峽工程。從70年代後期到1992年這一個過程,正好和上面所敘述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建立是平行的。因此,三峽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書寫和審批,就成為中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和完善的重頭戲。 

  根據《環保法(試行)》和其他行政管理條例,首先要由三峽工程建設單位(水利部),向國務院環保局匯報建設項目的概況,徵求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意見,由國家環保局視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決定三峽工程是否需要製作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如果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很小,或者是利大於弊,或者三峽工程是個保護生態環境的工程,那麼三峽工程就沒有必要製作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當時,絕大部份人(包括許多科學家、工程技術人員、環境保護機關的行政管理人員、一些政治家)的共識是,建設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特別是負面影響是嚴重的,三峽工程必須提出相應的對策,來減少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以保護生態環境。所以,三峽工程必須製作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上報批准。1982年,長江水利委員會提出的三峽工程正常蓄水位150米方案中,就有一章是三峽工程對環境的影響,承認三峽工程對環境的影響有利有弊,弊遠大於利。 

  1984年,國務院原則批准了三峽工程上馬,受國家計委和國家科委的委託,中國科學院組織了“三峽工程生態環境科研項目”領導小組,負責編寫“長江三峽工程對生態與環境及對策的研究”。這個項目也被列為國家科委“‘七五’攻關項目”(編號75-16-6)。這正是一個法律程序倒置的實例,國務院批准三峽工程上馬在前,而委託編寫長江三峽工程對生態與環境的影響評價報告在後,失去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制度作為環境保護重要手段的意義,同時也違反了《環保法(試行)》。 

  2. 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中的結論:弊大於利 

  就在中國科學院的這個研究課題進行之時,1986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對三峽工程進行可行性論證。可行性論證由水利部負責,分14個課題組進行,其中一個課題就是“生態和環境”,這個課題是中國科學院“三峽工程生態環境科研項目”的延續,其人員也是原班人馬的擴充。 

  “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生態環境組”負責人是中科院學部委員馬世駿和侯學煜,馬世駿任組長,侯學煜為顧問。侯學煜(1912─1991)是植物生態學家、地理植物學家,中國科學院生物學部委員。他是中國植物生態學的主要創始人之一,負責創建了中國第一個植物生態學研究室,最早發現中國不同土壤的指示性植物,並開創了中國植被圖工作。他注重農林業與氣候的關係,對中國農業生產發展和維護生態平衡發揮了重要作用。馬世駿(1915─1991)是昆蟲學家,中國科學院生物學部委員[5],對昆蟲種群生態學及生態地理學有深入的研究,為我國生態學特別是昆蟲生態學的理論研究作出貢獻。70年代提出經濟生態學原則,80年代又提出生態工程理論。 

  從1986年開始到1988年,生態環境組初步完成了研究報告。1988年11月下旬,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召開第9次擴大會議,由生態環境組匯報他們的工作結果。組長馬世駿發言時說明,中科院對三峽工程生態環境影響研究報告的結論是有利有弊,弊大於利。侯學煜認為,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的影響深遠,工程是否上馬應該慎重。[6] 雖然馬世駿和侯學煜都認為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弊大於利,但馬世駿認為,採取人為措施可以減少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而侯學煜則認為,三峽工程是個超大型的水庫大壩工程,其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在目前的科學技術水平下還認識不足,有許多問題還根本沒有認識到,提出的防止措施是否能起作用也未經過實驗證實,是否有效值得懷疑。[7] 馬世駿的觀點代表了參加論證的大部份專家的意見,最終的生態環境組專業報告也是以這個結論上報的。馬世駿和其他參加人員在專業報告上簽了字。報告的主要結論是:“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有利有弊,弊大於利,但是一些弊病是可以採取工程措施,加以限制或減輕。”侯學煜不同意結論中的後半句,他把名利置之度外,拒絕在專業報告上簽字,單獨向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提交了自己的意見書。此後侯學煜接受了記者朱劍虹的採訪,闡述了對三峽工程的意見。他強調指出:“從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的影響來看,三峽工程不是早上或晚上的問題,壩高多少的問題,而是根本要不要上的問題”。[8] 

  3. 可行性論證領導小組技術負責人潘家錚的態度 

  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共14個分報告,包括生態環境組的分報告)本應於1989年5月完成,後因天安門事件推遲到當年8月份完成。參加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的有412名各學科的專家,其中403位在各自參加編寫的分報告上簽了字,只有侯學煜等9位專家沒有在報告上簽字。從1989年到1991年期間,長江水利委員會在生態環境組分報告的基礎上,按照環保部門規定的格式,編寫了“三峽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結論仍然是,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有利有弊,弊大於利,但是一些弊病是可以採取工程措施加以限制或減輕。 

  不過,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中生態環境組學者專家們得出的上述結論令論證領導小組的負責人大傷腦筋。該領導小組的副組長、技術總負責是潘家錚(原新安江水庫技術負責人,現任中國工程院副院長,兩院院士),負責生態環境組的兩位學部委員侯學煜和馬世駿給他出了個大難題。侯學煜堅決反對三峽工程;馬世駿雖然比侯學煜“靈活”一些,但仍然堅持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弊大於利的結論,要讓馬世駿更改這個結論顯然也不可能。潘家錚雖然對生態環境論證組的結論非常不滿,但他無法將這個官定的立場強加給侯學煜和馬世駿主持的生態環境論證組,他也無法與侯學煜、馬世駿等人通過平等的科學爭論改變侯、馬等學科帶頭人的觀點。 

  於是這位技術總負責獨闢蹊徑,寫了一篇小說“三峽夢”來表明他的立場。[9]。潘家錚在小說中寫道,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有利有弊,他認為利遠勝於弊。針對生態環境組報告中的論證內容,潘家錚在小說中諷刺了“在三峽撒泡尿會汙染上海以及大洋彼岸美國之說”。這談的是三峽大壩工程對長江河口和鄰近海域的影響以及對河口泥沙和侵蝕堆積過程的影響,但真相絕非潘所說的只是“撒泡尿的影響”而已。《中國百科年鑑1988》發表的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1985─1986年的研究成果表明,長江河口是海水與淡水的交匯區,生態環境複雜多樣,興建三峽工程將改變長江徑流原來的季節分配,因而對河口和鄰近海域的生態環境產生影響。例如,三峽水庫若保持180米水位,就可能使長江口和舟山漁場的漁業資源量下降8-10%;10月份流量減少,對冬季帶魚捕捉有利,但對資源保護不利;三峽建庫後,輸送到河口的細顆粒泥沙會減少,將引起長江三角洲的海岸遭侵蝕,險工地段增多,對上海的堤防十分不利;海水倒灌的問題將加重,影響範圍會從鎮江上溯到南京。 

  其實,潘家錚本來並沒有必要為生態環境組的這個“弊大於利”的結論大動肝火。在決策過程中,一個工程是否應該上馬,是工程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效益以及政治需要綜合評價的結果。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其中至關重要的一方面,但絕不是全部。一個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否弊大於利,並不一定說明這個工程就不能上馬。中國的《環保法》也沒有規定,一個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結論是弊大於利,環境保護管理部門就不能批准這個工程。可以說,絕大多數技術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都是弊大於利。學者專家的本職是實事求是地評價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確定影響的形式、範圍、強度和時間,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和破壞。 

  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目的並不是讓學者專家們為迎合政府意圖而費盡心機。可是在中國的制度環境裡,有些專家卻甘願讓科學充當政治的婢女。1990年7月6日,潘家錚在國務院召開的三峽工程論證匯報會上,將三峽工程論證生態環境組的弊大於利的結論改為“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是廣泛而深遠的”。他又說:“我們認為,除水庫淹沒以外,影響生態環境的基本因素是建壩引起河流水文、水力情勢的變化。.....三峽水庫對河流天然徑流量的調節有限,水庫各月平均下泄流量只在枯水季節比天然情況有變化,而且均在天然流量的變化範圍之內。.....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不致成為工程決策的制約因素。”[10]

  三、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過程與結果  

  1. 總報告篡改了分報告的結論 

  1990年8月,國務院重新組成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委主任鄒家華為主任,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長王丙乾、國務委員兼國家科委主任宋健、國務委員陳俊生任副主任,21個部委局的主要負責人(包括水利部長楊振懷)任委員。審查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水利部,楊振懷任主任,水利部副部長張春園任常務副主任,能源部副部長陸佑楣任副主任。而具體負責審查可行性論證報告工作的楊振懷、張春園和陸佑楣,實際上就是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他們在“審查”過程中的責任是代表政府批准他們自己組織編寫的論證報告。由此可見,這個所謂的“審查”過程從一開始就是個自編自演、煳弄輿論和法律的把戲。 

  1990年12月11日,鄒家華主持召開了審查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會議確定了審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審查“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審查意見上報國務院。會議決定採用“分專題、分階段”的方式進行審查。第一階段先分10個專題,組織10個專家組分別預審,每個專家組提出專題預審意見;第二階段由審查委員會集中審查,提出意見。生態與環境組審查負責人為曲格平(國家環境保護局局長)、高德占(林業部部長)和周光召。周光召是物理學家,並不懂生態環境,讓他參與生態與環境組可行性報告的審查,是因為周光召時任中國科學院院長,是生態與環境可行性論證組組長馬世駿和顧問侯學煜的頂頭上司;此外,承擔三峽工程對環境的影響科研攻關項目的中國科學院環境科學委員會副主任郭方、中國科學院三峽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馮子道等人,也都反對三峽工程上馬。顯然,如何壓制生態與環境可行性論證組對三峽工程的批評,是這個審查組的重要任務。 

  雖然三峽工程的“反對派”不少,但歷史卻給了“上馬派”一個難得的機會。“六四”事件之後,力反三峽工程上馬的《光明日報》名記者戴晴入獄[11],她主編的《長江啊長江》一書被禁,這就使三峽工程上馬與否的爭論從一場有關環保的科學爭論變成了一個“重大政治問題”,牽連了許多三峽工程的“反對派”(包括侯學煜教授),使他們在政治高壓下無法再公開發表對工程的批評意見。 

  1991年8月3日,三峽工程論證審查進入集中審查階段,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召開了第3次會議,審查並通過了三峽工程論證報告。雖然當時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分報告的結論仍然是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有弊有利且弊大於利,但是三峽工程論證總報告中關於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的結論卻被改成了利大於弊。這個論證總報告強調了大壩對生態環境的“有利”影響:水庫可以減輕長江洪水對中遊人口稠密、經濟發達的平原湖區生態與環境的嚴重破壞,以及洪災對人們心理造成的威脅;對中下游血吸蟲防治有利;水力發電可以減少對周圍環境的汙染;可改善庫區氣候,有利於發展柑橘;能減少洞庭湖的淤積,有利於調節長江徑流量等等。雖然論證總報告中關於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的結論與生態環境組的結論截然相反,但在當時的政治氣候下,生態環境組的成員沒有人敢表示異議。他們認為,他們只對生態環境組的報告以及相應的結論負責,他們只在這個分報告上簽字;他們對總報告以及總報告中關於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是利大於弊的結論不負責任,也沒有在總報告上簽字。需要說明的是,生態環境組的兩位負責人相繼亡故(馬世駿於1991年死於至今尚未查明案情的車禍,侯學煜也於同一年不幸病亡),也大大減弱了該組專家的聲音。 

  2. 對生態環境可行性論證組“不利”結論的“善後” 

  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通過和批准了可行性論證總報告後,國務委員宋健於1992年8月31日下午召開會議,研究三峽工程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善後”問題。雖然在政治壓力下通過的總報告中關於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的結論是利大於弊,但生態環境組的專業報告以及長江水利委員會在該報告基礎上編寫的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結論卻仍然是有弊有利、弊大於利,總報告與分報告之間顯而易見的矛盾仍然會貽笑後人,因此必須找出一個妥善的解決辦法。這時,長江水利委員會主任魏廷錚獻上一條“妙計”。魏廷錚說,長江水利委員會根據生態環境組的報告所編寫的“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雖然其評價大綱經過論證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但是尚未報國家環保局審批,可以說在程序上是不完備的,可以藉此程序性漏洞否定長江水利委員會的環境評價報告。 

  於是這次“善後”會議聲稱,雖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生態與環境問題作了大量的工作,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組織的生態與環境預審專家組和審查委員會已審定了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評價成果,但考慮到三峽工程的生態與環境評價具有極大的國際國內影響,應該按有關法規和程序補編“環境評價報告書”並進行“正式審查”。這次會議最後以“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大綱未報國家環保局審批的程序瑕疵為藉口,否定了“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同時也就抹除了弊大於利的結論。在這個環節上,政府所表現出來的是對法律程序“高度的尊重”,與它在其他環節上的做法對比,大約只有借用中國古代兵家用語“(法律)運用之妙,存乎(領導)一心”來形容了。 

  四、三峽工程是如何完成核准程序的? 

  1. 憑空“編”出“利大於弊”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1992年8月31日的這次會議還對編制第二個三峽環境評價報告書作了一些具體規定[12],儘管這個報告當時還未開始編寫,會議卻預先規定國家環保局必須在1992年2月5日前通過這個報告。從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規定的時間表來看,從1991年9月到1991年底4個月內必須完成如下程序:組織領導和專家班子,編寫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大綱,送交國家環保局批准;重新調查研究,重新分析評價,提出新的防治措施,撰寫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先上報主管的水利部審查,然後再上報國家環保局並審查批准。這樣,第二個“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寫就以“只爭朝夕”的速度開動起來。 

  1991年10月,國家環保局批准了長江水利委員會送交的環境評價大綱。從10月起,長江水利委員會在根本沒有進行新的調查研究和分析評價的基礎上,着手修改環境影響報告書和結論,並按照1992年8月31日會議的精神,在內容側重點和文字表述上多下“內功”。1992年1月21日至24日,水利部在北京召開了(第二個)“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影響報告書”預審會議,預審專家委員會由55位專家組成,參加會議的還有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有關省市的代表88人。 

  長江水利委員會並沒有為編寫第二個環境影響報告書重新組織基礎數據的調查,而是使用與原來報告同樣的數據;它也沒有組織新的分析研究,更沒有新的發現或突破,第二個報告只是在內容側重和表述方法上與第一個報告有所不同,居然就提出了與第一個報告截然相反的結論。第二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結論是,三峽工程對環境影響有利有弊,利大於弊。第二個報告大談特談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有利影響,除了前面提到的之外,還添加了一些新設想的“有利因素”:三峽工程可提高中下游、特別是荊江河段的防洪能力,是長江中下游綜合防洪體系中的關鍵性工程;三峽工程建成後,裝機1,768萬千瓦,年發電量840億度,可替代火電廠燃煤4千至5千萬噸,大量減少廢氣、廢水、廢渣對環境的汙染;三峽工程有利於改善川江航運,擴大庫區養殖水面和改善長江中下游枯水期的水質;三峽工程可調節庫容達165億立方米,能增加長江枯水期流量,可為沿江工農業供水和南水北調提供有利的水資源條件,有利於改善生態與環境等。有趣的是,第二個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的許多觀點,如防洪效益、發電效益、減輕洞庭湖的泥沙淤積等,在潘家錚的小說中都出現過。 

  第二個環境影響報告書根本沒有提出切實可行的減少工程對生態環境不利影響的措施,而只是開列了一些尚待研究的課題:針對庫尾泥沙淤積和三峽工程對重慶市環境的不利影響,建議組織綜合研究、提出專題報告;針對水生生物和珍稀、瀕危物種的保護,建議研究、提出規劃報告;就三峽工程使庫區一些自然疫源性疾病蔓延或加劇的可能性,建議加強調查研究、提出防治對策;在三峽工程對長江中游平原湖區的土壤沼澤化和潛育化問題上,建議進一步研究;關於三峽工程泄水對長江中下遊河道的影響,建議進一步研究;還有三峽工程對長江河口地區的影響,也建議繼續進行觀測和研究(可見不是象潘家錚所說那樣只是“撒泡尿的影響”云云)。 

  不過,第二個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上述建議倒是說明了一個問題,專家們對三峽工程的生態環境影響等許多最重大的問題,既無觀察研究,也談不上清晰的認識,更無法作出評價。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這個報告書以專家們的信譽和權威的口氣貿然宣稱:“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影響是利大於弊”。 

  美國科學家列奧帕特說過,中國建設三峽工程是在作一個不知道結果的實驗,此話切中要害。試設想,十幾年或幾十年後,專家們通過對上述課題的長期研究,特別是通過對三峽工程運行結果的考察,很可能會發現庫尾泥沙淤積嚴重、重慶港口淤積、重慶部份城區淹沒、水生生物和珍稀瀕危物種消失、疾病蔓延、血吸蟲病區擴展、平原湖區的土壤沼澤化和潛育化加重、下遊河道的變化無常而影響航道和港口、海水倒灌上延並影響長江三角洲的水源供應、河口地區侵蝕變化影響長江航道和上海堤防等等嚴重後果,那時一切都無可挽回了,中國怎麼可能退回到修建三峽工程之前的環境生態系統中去呢? 

  2. 對人代會的不實報告 

  1992年2月1日,水利部將第二個環境影響報告書送交國務院環境保護局審批。2月17日,國務院環保局批准了三峽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為在3月份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批三峽工程的議案開了綠燈。 

  1992年3月16日,李鵬向人代會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和議案附件說明。附件說明中提到: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引起國內外人士的廣泛關心,提出了很多加強生態與環境研究的意見和建議,國務院對此十分重視,工程論證和審查中都列為重點課題;在三峽工程論證期間,成立了長江三峽工程生態與環境專家組,由生態、環境、環境水利等55位國內着名專家組成,經過兩年的論證,提出了“長江三峽工程生態與環境影響及其對策的論證報告”;1991年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審查並肯定了這一環境影響報告的評價成果,同時要求根據中國的環保法規補編三峽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據此,中科院環境評價部和長江水資源保護科研所聯合編制了“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由水利部主持預審,進行修改,最後由國家環保局主持終審通過;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有利有弊,主要有利影響在長江中下游,主要不利影響在庫區。國務院的這個附件說明隻字不提三峽工程論證審查過程中先後有兩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而兩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結論又截然相反,以及1991年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是如何以程序瑕疵否定了第一個報告書的。 

  國務院的附件也不敢說明,到文件公布日為止,所有在可行性論證生態與環境分報告上簽了字和沒有簽字的專家都一致認為,長江三峽工程對生態與環境的影響是弊大於利。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引起了國內外人士的廣泛關心,負責撰寫第二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專家們實際上根本無法回答許多重要問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於1992年4月3日批准了國務院提出的三峽工程議案。李鵬在三峽工程被批准之後,特別從總理基金中提出大筆款項獎勵在三峽工程論證中作出“卓越貢獻”的科技人員,包括為推翻可行性論證中生態與環境組的結論以及長江水利委員會的第一個環境影響報告出過大力的潘家錚和魏廷錚等人。魏廷錚後來還被“選拔”成全國人大代表。 

  3. 三峽工程決策中的嚴重法律程序錯誤 

  按照中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核准三峽工程的正常程序應該是:國家環保局審查批准“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後,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才能審查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獲得通過後再上報國務院,經國務會議審查批准,然後再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但事實正好相反,政府把整個程序完全顛倒過來了:首先是1992年1月17日由李鵬主持國務院第97次常務會議審議並批准了三峽工程;此後,水利部到1月21日才開始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而國家環保局則是在一個月之後的2月17日才批准這個報告。也就是說,在國務院批准三峽工程時,“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尚未經過專業主管部門預審,也未得到國家環保局的批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3條的規定,國務院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審查也不得批准三峽工程。但是,在中國卻從未有人提及這一真正的法律程序錯誤。也許在政府領導人的心目中,法律只是用來管束子民的,政府的行為則不必受其約束。 

  4. 世紀大魔幻:三峽工程成了環保工程? 

  三峽工程被批准之後,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總經理陸佑楣就提出一個觀點:“三峽工程從本質上來講是一項生態工程”。其副手王家柱則進一步宣稱:“從本質上來講,三峽工程是一項偉大的生態工程。”在任何場合他們都只強調第二個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關於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有利影響部份,卻閉口不談不利影響部份。 

  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到底如何,可觀察長江三峽河段近年來的水質變化。中國河流水質評價分5類:一類水質最好,為生活飲用水標準;二類為地表水標準;三類為漁業用水標準;四類為農業灌溉用水標準;五類水質即最高排放濃度的工業廢水。第二次三峽環境影響報告書說,1990年長江主要江段水質為二類。但根據國家環保局發布的《中國環境狀況公報》,1992年對8,831公里的長江干支流的觀察顯示,水質符合一、二類標準的占58%,符合三類標準的占22%,符合四、五類標準的占20%。1993年10月,長江三峽水環境監測中心發布通報:“經9月份取樣監測與評價結果,長江奉節、巫山、巴東、秭歸、三斗坪、南津關、宜昌等江段的水質為地面水環境質量三類標準。宜昌市城區左岸的水質為四類標準。長江三峽工程施工區有的支流水質較差,超過五類標準。”[13] 這表明,三峽工程施工以來,長江三峽段特別是施工區的水質明顯地迅速惡化,後果十分嚴重。 

  三峽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關繫到中華民族未來的生存環境與子孫後代的福祉,但是當科學成為婢女時,科學論證竟然被玩弄於股掌之上,任意篡改,從三峽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最初的“弊大於利”之結論一變而為“利大於弊”,最後竟然被說成是“有利無弊的生態工程”,這充份表明科學淪為政治的婢女所產生的惡劣後果。這種情況在中國20世紀後半期的歷史中曾反覆出現,這不單是科學的悲哀,也是中華民族的悲哀。 
 
 
中國統一問題:“一國兩制”與“中華邦聯”
 
  丘宏達

  美國馬里蘭大學教授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

  “中華邦聯”

  “一國兩制”與“中華邦聯”

  中國統一問題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   

  鄧小平先生在1984年6月22日及23日,分別接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知名人士鍾士元等的談話中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說法。他說: 

  “我們的政策是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具體說,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大陸10億人口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我們已經講了很多次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已經通過了這個政策。有人擔心這個政策會不會變,我說不會變。核心的問題是這個政策對不對,如果是對的,就變不了。如果政策不對,就可能變。中國現在實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有誰改得了?如果改了,中國80%的人的生活就要下降,我們就會喪失這80%的人的心。因此決定的因素是政策對不對。我們的路走對了,人民贊成,就變不了。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構想是我們從中國自己的情況出發考慮的,而現在已成為國際上注意的問題了。中國有香港、台灣問題,解決這一問題的出路何在呢?是社會主義吞掉台灣,還是台灣宣傳的‘三民主義’吞掉大陸?誰也不好吞掉誰。如果不能和平解決,只有用武力收回,這對各方都是不利的……。”[1] 

  其後,江澤民先生在1995年1月30日發表“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一文,其中對“一國兩制”有更具體的說明: 

  “我們堅持用和平的方式,通過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同時我們不能承諾根本不使用武力,如果承諾了這一點,只能使和平統一成為不可能,只能導致最終用武力解決問題。統一以後實行‘一國兩制’。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台灣保持原有制度,‘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統一後,台灣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台灣同外國的民間關係不變,包括外國在台灣的投資及民間交往不變。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有高度的自治權,擁有立法權和司法權(包括終審權),可以有自己的軍隊,黨、政、軍系統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軍隊、行政人員駐台,而且在中央政府里還要給台灣留出名額。”[2] 

  從中共的立場來看,這麼好的條件為何台灣還不接受?其原因可分析如下: 

  第一,中共講的統一是中央對地方,中共是中央,中華民國是地方,雙方不是平等的關係。台灣的地位是根據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的時候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所以中共可以修改甚至廢除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對這種毫無具體保障的制度,台灣沒有人能夠同意。 

  第二,中共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實際上有嗎?1989年6月4日天安門的屠殺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下令屠殺的人及相關人士都沒有人受到處罰。其他憲法中所賦予的公民權利,也多形同具文,沒有實質上的效力。這種情形吸引不了台灣的人民。 

  “中華邦聯”   

  兩岸要和平統一,走向一個中國,目前來看,只有朝邦聯制的方向走才能打開現存政治僵局,邦聯為一因應兩岸發展狀況可行之政策。因為邦聯是由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來成立,且由條約規定聯合在一起,享有國際上的保障,唯有這種方式才有可能為台灣人民所接受。因為台灣繼承中華民國的法統地位,在台灣努力50多年,擁有政治、經濟上的建設成就與民主經驗,不會考慮放棄既有的主權地位,去成為中國的一省或類似美國的一州,不管是否實行“兩制”。 

  邦聯的架構是由兩個以上的國家基於條約組成的國家聯合。邦聯設有某些共同機構處理某些共同關切事項,但對分子國的人民沒有直接管轄權,各分子國仍然是完整的國際法人,而邦聯本身只是一個不完整的國際法人。歷史上有三個着名的邦聯,就是1778年到1787年的美利堅邦聯,1815年到1848的瑞士邦聯以及1815年到1866年的德意志邦聯,不過這三個邦聯後來都發展成聯邦。 

  在國際法上,邦聯制度可由《奧本國際法》第9版中詳細的定義,一窺其精神全貌。其說明如下: 

  邦聯是若干具完全主權的國家,為着維持它們對內和對外的獨立的目的,根據一個條約而聯合成為一個具有自己的機關的聯合體,而這些機關被賦有對各成員國的而不是對各該國的公民的一定權力。這種邦聯和政合國一樣,本身不是一個國家,它只是國家之間的國際聯合,是一個國際性的社會,因為各成員國仍然各自是完全主權國家,和獨立的國際人格者。但是邦聯為着某些目的可以被視為一個國際人格者,因為它代表着完全主權的成員國的複合權力。邦聯的主要的有時是唯一的機關,是由外交使節代表各成員國的一個機關,它擁有的權力是一種國際權力,對各成員國的完全主權並沒有任何影響。這種權力基本上不外是:如果某一成員國拒絕遵從邦聯條約的要求,各成員國代表機關有權對該成員國使用各種方式的強迫。[3] 

  請注意,其中一段着重指出,“邦聯為着某些目的可以被視為一個國際人格者,因為它代表着完全主權的成員國的複合(統一權力)”。 

  嚴格來講,邦聯是一個過渡性的、階段性的制度,是一個過程而非終極形式。從世界上各國實踐層次來看,曾實行過邦聯制度的美國、瑞士及德國最後都變成聯邦制,三國統一的例子均可說明經過邦聯的階段、再成為一個真正統一的國家的過程。中國統一可以參酌上述例子,協商成立一個共同的中央機關,處理共同關心的問題,經過一段時間相處後,再由民意決定統一的形式。 

  “一國兩制”與“中華邦聯”   

  “一國兩制”的提出是考慮到政治現實的問題,為解決香港、台灣不同政治情形所提出的,其兩制的真正意涵並不明確,甚且模煳,然就是因其模煳性,而具有彈性。以本人研究兩岸關係多年來看“一國兩制”,一國是目標與原則,“兩制”是作法,目標與原則是不能變的,但實現目標的作法可以有變化與彈性。而“中華邦聯”的提出與倡導,亦是一兼顧兩岸政治與現實,尊重雙方立場的方案。誠如極力提倡邦聯制為中國統一模式的《中國時報》創辦人余紀忠先生指出,邦聯構架符合大陸方面對“一個中國”原則的堅持,也確認台灣擁有主權、尊嚴、民主與安全的具體需求,可使兩岸中國人在理性合與良性競爭的情況下,實現有利於中華民族發展的共同目標。[4] 

  在美國方面,現任喬治華盛頓大學教授的沉大偉(David Shambough,前《中國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主編)就主張以邦聯制統一台海兩岸,並向布什總統建言推動兩岸對邦聯制的對話,以期穩定亞太局勢。[5] 此外本人在參加美國洛克菲勒基金會的一項討論會中,前老布什總統的國家安全顧問史考克羅(B. Scrowcraft)在一場沒有書面講稿的演講中,也說中國的統一隻有采邦聯制可行。 

  邦聯主張,從提出者的涵意說明來看,都是以“一個中國”為基礎,以國家統一為目標,強調的是“一中”及“統一”,中共方面實應認真考慮與研究。國民黨主席連戰先生提出,邦聯為國民黨兩岸關係政策的走向,並努力希望成為國民黨黨綱之一,他提出的邦聯主張是: 

  “依循國統綱領,超越統獨之爭,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基礎上,追求兩岸和平穩定關係,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建構台海和平區,邁向階段性的邦聯。”[6] 

  這段文字亦明白指出,國民黨並未將邦聯視為解決兩岸關係的最終形式,只是在“一個中國”原則下達成統一的階段性目標。 

  中華邦聯與中共的“一國兩制”之間的主要差異是,邦聯強調兩岸對等,而“一國兩制”認為中共是中央政府,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地方政府,一切權力源自中央。所以後者不可能為大多數台灣人民接受,也不可能為民意立法機關通過。只有邦聯符合《國家統一綱領》中所說:“中國的統一,在謀求國家的富強與民族的長遠發展,也是海內外中國人的共同願望。海峽兩岸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前提下,經過適當的坦誠交流、合作、協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識,共同重建一個統一的中國。基此認識,特制訂本綱領,務期海內外全體中國人同心協力,共圖貫徹。” 

  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先生對“一個中國”曾做如下表示: 

  “一個中國既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中華民國’,而是兩岸共同締造的新中國。未來的‘一個中國’,當然是經過整合,實現和平統一、兩岸共同締造的新中國。但這絕不等於說,現在的中國就是‘主權分割,治權分享’的‘兩個中國’。中國是一個整體,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與領土絕不允許分割。”[7] 

  這段談話指出,未來的“一個中國”是要經過“整合”,而這個整合恰是中華邦聯倡導的過程。若中共的“兩制”亦能做彈性的“整合”“階段”來解釋,事實上“兩制”與“邦聯”在強調“一個中國”與統一的精神上是一致的。 

  中國統一問題  

  在中國統一問題上,台灣方面早在20年前對此問題就提出過前瞻性與務實性的談話與做法。行政院前院長孫先生1982年6月10日在第11屆中美大陸問題研討會上,發表了一篇對中國問題與中國統一的談話,其中說到: 

  “中國的統一是一個嚴肅的課題,我國希望台灣海峽兩岸的中國人要仔細地想一想,究竟要什麼樣體制的中國才會為中國帶來繁榮、自由與幸福呢?我們認為中國的統一應該以全體中國人民的自由意願為基礎。我們希望中共不要只在一些枝枝節節的問題上兜圈子、耍花招,也不要做些姿態來迷惑國際人士;而應儘速放棄‘四個堅持’,加緊努力改變生活方式。只要在大陸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與自由中國的差距不斷縮小,中國和平統一的條件就自然會漸趨成熟,到那個時候,統一的障礙自然就會減少。”[8] 

  這就是有名的“兩岸差距論”,也是國民黨執政時期對大陸政策的基石。只要兩岸差距不斷縮小,統一就有望了。至今這理論仍是兩岸關係的不變準則。

  中國大陸近20年來,採取改革開放政策,從事各項現代化建設,尤其積極發展經濟建設,使得中國大陸的經濟體製發生許多變化,人民生活水準逐漸提高,兩岸人民生活差距正在一步一步縮小中。市場經濟的走向與私有經濟的開放,使得中共的意識形態亦必須面對這些必要的改革而步步轉變與鬆綁。

  最大的變化是江澤民先生在2001年7月1日中共建黨80周年時,提出的“三個代表論”,正式宣布要以“三個代表”作為中共的新理論立場。“三個代表”的講話,肯定私有經濟並允許企業家、資本家(私營企業)加入共產黨成為黨員,是一項重大的黨意識形態變化。江澤民的“三個代表”講話中指出:“中國共產黨始終要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是黨的理論、路線、綱領、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符合生產力發展的規律;體現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堅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歸宿。”[9] 他強調中國共產黨要貫徹“三個代表”,要求中共“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學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份發揚黨內民主,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併保持不斷增強黨的活力。”[10] 這表示江認識到私營企業對中國未來的發展有一定影響,同時也反映目前存在的現實,向現代化的資本社會又邁進一步。根據估計目前中共有113,000黨員從事私營企業,而私營企業占其國民生產毛額達20%,因之中共“有必要接受其他社會階層的優秀分子”。[11] 事實上,也是因改革開放後私營企業蓬勃發展,產生新的階級和特殊利益團體,將這些人吸收入黨不僅增強黨的活力與控制力,也使中國共產黨能容納所有社會中的精英,慢慢轉型成一般政黨,而此轉變勢必影響其政經體制更加朝向西方體製發展。 

  在2002年2月出版的《共黨問題研究》中有一篇文章探討“三個代表”的理論背景與影響,作者田麗虹指出:“在中共意識形態上,‘三個代表’重新定義了中國共產黨,使中共由一個階級政黨,轉變為‘代表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廣大人民利益’的政黨,打破了中共的階級屬性;此後中共‘代表工人階級’的‘無產階級先鋒隊’的屬性將大為降低,而成為一個包容所有精英群體的‘全民政黨’或‘執政黨’。”[12] 

  在江任中國共產黨總書記前,中共黨中央文件曾表明禁止企業家入黨。江澤民“三個代表”宣示着中共意識形態的大變化。若是中共真能變成“全民政黨”,則兩岸的距離更會拉近。台灣的朝野各黨對江此項宣示都表示歡迎,也認為私營企業家入黨對中共的未來決策亦有重大影響。雙方政黨的制度拉近,對和平統一絕對是具正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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