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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幺:從違規女碩士到非法移民
送交者: 老幺 2006年05月09日10:26:0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從違規女碩士到非法移民

作者:老幺

(一)

最近看到一條新聞,其實是則舊聞:4月20日,某位海歸女碩士在上海橫穿馬路,拒絕接受處罰,被拘留10天。

此事曝光以後,上海市民議論紛紛之餘,據說真的從此洗心革面,以嶄新的面貌走在人行道上,滿懷信心地迎接2010世博會的到來。

聯想到國內近日大力弘揚“社會主義八榮八恥精神”,倡導“文明上網”,可以想象,中國之社會,中國之網絡,必將發生翻天覆地之變化:人人遵紀守法,溫文爾雅;紅燈停,綠燈走;你發貼,我回帖;進門“您好”,出門“再見”;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盛世中國,和諧社會... ...

(二)

文明上網,文明走路,文明接着文明,這是好事。

文明,尤其是現代文明,需要的是道德的寬容,法治的嚴謹。

道德的寬容,就是對他人的尊重,就是“做人要厚道”。,就本文的例子,這位女士應該對警察尊重,哪怕她不服從警察的處罰;同樣,警察乃至後來的媒體,也要對這位女士尊重,哪怕她觸犯了法律。這兩點,尤其是第二點,是不容易做到的。

就像最近在美國鬧得沸沸揚揚的移民法改革,對那些偷渡的非法移民,美國主流媒體也是同情多於譴責。畢竟,非法移民冒着生命危險偷渡美國,只是為了吃更好的飯,住更好的房,人之常情。同樣,冒着生命危險橫穿馬路的行人,也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人物。

很多人喜歡說西方,說西方人怎麼怎麼遵紀守法,很少有人闖紅燈。其實也不盡然,你早上9點到紐約時代廣場去站上一刻鐘,保證你逮到100個闖紅燈的行人!許多人西裝革履、行色匆匆的樣子---人多路少,趕路而已!

先有人,後有路,然後再有車。車越來越多,路越走越窄,行人本來就是“弱勢群體”!

社會應該為行人創造更好的條件,而不是單純地譴責。闖紅燈是不對,推搡交警更不對,行政警告、行政罰款、治安拘留,該怎麼處罰怎麼處罰。但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進行討伐,還動輒上升到“國民素質”的高度。

就像另一位女碩士所寫,“一個忽略交通規則的人,談不上罪惡,一幫在政治任務的壓力下和新聞要吸引眼球這一“宗旨”的驅動下對自己的同胞進行毫無顧忌的報道的人,才是罪惡。”

這話有些道理。

(三)

如果說,道德的寬容是文明的標誌,法治的嚴謹則是文明的保障。

“女碩士橫穿馬路,被拘留10天”沿用的依然是“殺一儆百”的邏輯:抓一個“典型”,“嚴打”一下,社會秩序也就井然了。這種手段,從短期來看,立竿見影,上海市民也許真的在三個月內不亂闖紅燈了;從長期來說,效果未必持久,這也就是“嚴打”之後經常還要繼續““嚴打”的原因吧。

根據網絡評論來看,“女碩士橫穿馬路,被拘留10天”,很多人認定她是“倒霉”。可不是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依法“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我想,這位女士是第一次被逮着吧,警察上來應該是告知她有關法律,給個口頭警告,為什麼“初犯”就適用上限:“五十元罰款”?!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貪污10萬元的都判處死刑呢?(刑法中,貪污10萬元以上,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乃至死刑)

就算她之後拒絕判罰,推了交警一下,“妨礙公務”,也就是“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當然,“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可以“從重處罰”,也許適用"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這位女士只是用手推了一下,為什麼又是適用上限:10天拘留?!

法治社會,“執法必嚴”的前提是--“依法執法”!什麼樣的罪,什麼樣的罰;多少的罪,多少的罰。“重罰”與“輕判”一樣,違背法的精神。

(四)

有容乃大,只有寬容的文明才是博大的文明;依法治國,只有法治的文明才是現代的文明。

laoyao2018@yahoo.com
2006年5月8日,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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