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行業需要工人在有限空間作業,但其危險因素卻常常不被人重視。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積聚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處理不當很容易釀成群死群傷的事故。2023年的前5個月,在安徽省竟然接連發生三起有限空間事故,第一次有7人昏厥被困,接下來兩次事故更分別造成共9名工人死亡。3月,中國特大型央企中核集團下的金星鈦白(集團)有限公司發生的一起特大有限空間事故,6名工作人員被困泥漿罐中終5人喪命。當地應急局指高度重視,更成立了事故調查組,然而2個月後,同樣還是安徽省的桐城市再發生一起類似事故,再有3人喪命。
短短五個月間,有限空間事故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在有人命事故後,當地應急管理部門也並非沒有高度重視,更在安全監督上大大加碼,各級政府部門的巡查相信也不少,但事故還是捲土重來。而對安全生產有重要監督責任的地方工會和企業工會,在安全問題的部署、落實和問責方面則是完全不得其門而入。CLB一貫認為,比起政府部門主導,工會最接近生產前線,對安全生產更熟悉,監督也能加容易落實。CLB建議,當局應對事故的發生與工會安全生產履責不到位的關聯性進行調查追責,工會方面應積極在生產一線切實落實安全監督,才有望在未來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重組安徽三次有限空間事故
2023年1月5日,安徽省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公司,對地下在建消防水池進行防水處理時,內部內部充斥着大量松香水氣味(有毒成分包括二甲苯和三甲苯),令3名施工工人吸入大量劇毒氣體昏迷。施救的過程有些驚險,被困的3名工人雖成功脫困,但4名施救人員又昏厥被困,直到消防救援人員到場才將所有人救出送院。同年,3月10日下午,安徽馬鞍山慈湖高新區金星鈦白(集團)有限公司發生一起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6人被困泥漿罐內,最終5人死亡。
或者是因為沒有人員死亡,宣城市發生事故後未見當地政府跟進調查,政府網頁和媒體報道中均沒有發現有人員因事故而被問責、處罰的文件或者新聞。而直到金星鈦白的事故才引起當地政府的重視——事故發生當日區應急管理局下發的停工停產通知,開始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安徽省應急廳事後也成立了事故調查組,表示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條例啟動約10日的調查,其後編寫了事故技術調查報告,不過未有具體的調查問責名單。
圖片:金星鈦白工廠生產狀況
在金星鈦白的事故發生後約一周,安徽省安委會辦公室發通知,決定自即日起至9月,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然而專項整治剛展開兩個多月,5月28日,安徽省內再發生同類事故,桐城市金神鎮香鋪旭日米業加工廠內4名工人在米倉底部缺氧及有毒氣體中毒窒息,再釀3死1傷。省應急廳亦再發通告,要求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事故調查出爐 企業、政府官員遭問責 唯欠工會
在短短5個月就發生了三起有限空間作業事故,付出了9條人命的代價。到底當地應急管理部門的角色為何,成效如何?我們仔細梳理,首起事故發生在1月,當時未有人員死亡,而事後當地政府似乎也並未有公開跟進;直到3月時第二起事故發生、釀5條人命後,當地應急部門才成立事故調查組,加大對安全生產的重視;然而各項工作仍然沒有阻止到第三起事故的發生,4名工人被困米倉底部,最終3人死亡,當地應急廳發通告,要求省安委會對事件掛牌督辦。
在這三起事故中,只有第二起事故有白紙黑字的事故調查報告。直到7月14日,安徽省應急管理廳發布了《安徽馬鞍山金星鈦白(集團)有限公司“3•10”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內文明確指出作業人員違反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未有作有效通風、沒有事前檢測氣體、未有按標準佩戴防護裝備。而事後企業中多人建議被問責,包括4名員工,其中有車間班長、安全總監、維修部長,亦有9人在報告中提名,建議應急局對其責罰。至於官員方面,報告中未有提名提及具體官員問責名單,但對調查中發現有問題的公職人員,其資料已移交到紀委監委機關處理。
報告亦有點名多個政府部門不力,包括﹕

政府亦不敢怠慢,在事故發生發數月,不同部門就開了不同會議,下達指示,整治針對有限空間的安全生產問題:

但一如以往地,在安徽省政府事故調查組發出的報告中,卻未有針對工會作調查、檢討,哪怕工會在監察生產安全上有其角色,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中,就列明﹕
第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並通知公安機關、監察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第十九條﹕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並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
另外,其實早在2022年,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就有發出文件《安徽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當中對省總工會有4項職責,包括:
1.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反映勞動者的訴求,指導各級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2.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的擬訂工作。 3.指導各級工會參與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培訓和教育工作。開展群眾性勞動安全衛生活動,動員廣大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參與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 4.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代表職工監督事故發生單位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
實際上,這個文件完全是照搬2020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中工會的職責,一個字也沒有改。也就是說,這一份安全生產任務分工,在關於工會內容上完全是流於形式主義的空頭文件,可以說是官僚體系下的惡習,上級布置給自己的任務,不經思考、不加研判,直接全文向下轉發;但是,文件可以轉發,責任不能轉移。最終,實際問題沒有解決,安全生產事故仍然頻發,應該壓實責任變成“擊鼓傳花”——傳到誰手裡誰倒霉活該。更有甚者如中國的官方工會,根本就不在這個安全生產的責任圈裡。
事故調查中工會依然消失 “五一表彰大會”置於安全前面
事故調查報告中工會問責部分消失,或者與現實世界裡工會的缺位有關。CLB在兩起事故後聯絡了當地的工會,想了解他們是否有根據《安全生產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就金星鈦白的安全事故,慈湖高新區工會指不方便透露細節,只會回應公函查詢;馬鞍山市機械冶金化工工會主席李軍則指主體責任在企業,工會僅是協助。而就旭日米業的事故,桐城市總工會勞動和經濟部朱部長則否認參與事故調查,面對安全生產工會追責問題,不再作答直接掛斷電話。
實際上,在中國勞工通訊的報告文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中被遺忘的工會》中,梳理了法律對於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權力和責任義務都有非常詳盡的條文:工會有權在事故調查當中提意見建議,在職工面臨職業病風險時發聲,以及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政策方面提供意見;法律也相當大程度上保障了工會成員有渠道發聲,例如他們可以出席政府的會議,代表廣大職工提出意見並依法對落實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其實,作為職工利益代表者的工會,無論在安全生產監督方面如何高調也不為過;同樣,因為人命關天,而工會就在一線工作場所監督並最接近隱患/事故現場,工會對於預防事故的發生負有的責任也相當大。
如果第一起事故發生後,若有對工會安全生產職責進行調查,同省各級工會落實安全責任,第二起、第三起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CLB建議,當局應該對事故的發生與工會安全生產履責不到位的關聯性進行調查,並進行追責。工會方面則應當拿出負荊請罪的態度,主動自查自糾。
然而,當政府把調查和追責集中在了企業和行政部門的責任,卻忘記了作為生產第一線的工人和工會更是落實生產安全最重要的主體,和長期監督最有效責任方,這一點,可能連工會自己都沒有意識到。
CLB聯絡馬鞍山的行業工會,馬鞍山市機械冶金化工工會主席李軍透露,行業工會有派人參與調查,不過認為調查企業、區工會及市工會是否有就監督安全生產履責,“工會是輔助工作,責任主體還是在企業。”但當CLB就《安全生產法》的條文進一步查詢後,李軍則指自己在準備“五一表彰大會”,推指稍後會派一個經辦人來詳細匯報,“明天在我們這裡召開五一表彰大會,規模是700人,就是疫情發生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所以我們這塊全會的內容(精力),全部潑在這上面了。”
圖片:鞍山工會的五一表彰大會
工會對於安全生產不夠重視,而痴心於“五一表彰大會”的面子工程的同時,上級部門則是剃頭挑子一頭熱,連發通報。早在今年1月4日,安徽蚌埠聖光化工有限公司就發生泄漏事故,雖然沒人員傷亡,但省安委會還是發了通報,要求“層層壓實安全責任”,不僅僅是要壓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更要夯實車間、班組及每一名從業人員安全責任,扭轉安全責任落實“上熱中溫下冷”現象;稱要“真正做到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省受警示”。
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下,各級工會的反應更讓人不解,似乎對於工會本身監督安全生產的職責仍然在狀況外。在2023年2月9日,即蚌埠泄漏事故後一個月,也就是金星鈦白意外發生前一個月,馬鞍山市總工會還曾召開“縣級工會加強年”專項工作推進會。5天后,也就是2023年2月14日,事故前三個星期,慈湖高新區總工會因此開了一個工作調度會,貫徹落實省、市總工會“縣級工會加強年”視頻會議的精神。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曾多次痛斥這樣的“用會議落實會議”、“發文件落實文件“的做法,但工會卻就在平時如此行事。即使在事故發生後,仍然將全部精力投入在五一表彰大會上。
在報告中,調查組指出在金星鈦白公司未能提交事發的黑渣壓濾車間安全報告,同時發現最近一次調查已是2020年10月,已當中發現報告未有識別出原料中的電石渣,也未有辨識出車間存在硫化氫中毒風險,也未提出防範措施。更不用說,在事故發生後,報告指出,在安全措施未確認前,就時有發生安全人員代簽、冒簽的問題。正如事故調查報告中,調查組質疑應急局沒有做好安全排查,企業沒有落實主體責任,那麼工會是否同樣沒有發揮在第一線監察企業角色,確保工人在安全環境下工作?
我們可以在安徽省總工會網站中,了解當前工會在安全生產工作。在7月3日,九龍鎮總工會召開了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會,教授如何在火災自救,當中寫明“深入開展各類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突出液化氣、工貿行業、有限空間等行業的監督檢查”。而在更早的6月25日,宣城市總工會開展了食堂燃氣的安全隱患檢查,但只持續了一日。但對有限空間的培訓、注意事項,工會卻未有任何,工會自己所說的“問題導向”、“針對現實”幾乎都成為了一種諷刺。
工會工作的擔當和問責 刻不容緩
仔細查看政府資訊,其實早在3月10日,桐城市委第三巡察組長程玉明向市總工會反饋,其中一條就是“工會基層組織建設力度弱化”。市總工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洪時仆當場表態“全盤認領、堅決整改”,並承諾要以“健全長效機制,以良好的工作業績來驗證巡察整改成效”,然而即使金星鈦白的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就在2日後發生,這樣的提醒仍然沒有呼喚起工會的重視,旭日米業再次重蹈覆轍。
圖片:金星鈦白的“安全生產月”宣誓活動
事故發生後4個月,金星鈦白便宣傳起“安全生產月”,並在啟動儀式上大搞簽名宣誓活動,然而,在活動中,我們只看到公司管理層帶領着員工呼叫空泛的口號,董事長陳海平發表動員講話就稱要:“完善安全管理流程,梳理安全管理漏洞,提升基層員工風險隱患的辨識和排查,做到安全生產,人人都是主角。”——實際上正是這位董事長,在官方的事故調查報告中被定性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他既沒有提到早前的致命事故,哪怕連空間作業安全都沒有提半句。我們都知道,哪怕是做戲也不可能是人人當主角,更何況是在如此嚴肅的生產安全問題上,當然有主次之分,而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當然是領導本人。其實前線工人從來都明白安全問題與自己生命息息相關,因為任何事故的發生,第一線的工人才是要付出最大代價的“主角”。工會作為第一線的監察者,如果不去監察企業在在安全生產上的培訓、監管情況,只靠政府在事故發生後,作整治行動,只會是在同一個行業、同一個地方陷入“事故發生--調查、處罰--整改完畢再開工--事故再發生、再處罰”的惡性循環。
而其實在2021年,安徽省宣城政府曾經就數宗有限空間事故作整改,包括"宣城宇晟商業管理有限公司“10·1”有限空間安全事故整改"、"宣城市祥福食品有限公司“9·8”有限空間安全事故整改"、”廣德市“8·30” 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整改” ,裡面都不約而同提及了經整改後,行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各部門已找好排查。但這些整改、報告,都沒有提到工會角色。 2023年的數宗事故,正好反映去年的整改行動是失敗。而當企業失效,政府事後整改沒作用,那就意味着欠缺工會監察,是不可能完全落實安全生產。

圖片:金星鈦白的工人代表大會
CLB在2022年9月曾發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中被遺忘的工會報告,而這次事件又再是事故調查中工會被遺忘的顯例。至少針對當前的工作工作,有以下的調查方向可以考慮。
一.工會是否有設立舉報渠道,確保工人面對危險工作環境時,可以及時向工會反映?具體表現為,去年工會到底收到多少工人在安全生產的申訴?工會處理申訴的數字多少?
二.工會有沒有跟進有限空間生產安全整治問題,對政府、應急部門的整治行動有多了解多少?有沒有向工人詢問整治前後的生產環境對比?
三.目前工會的落實生產安全主體責任的工作中,是否到位?或是停留於形式主義?當企業在安全生產上停留於形式主義時,有沒有向企業反映,改進安全生產培訓方式?
悲劇已經發生無可挽回,但若能痛定思痛,發現問題所在,便是改變“安全生產會議一個接一個的開,安全生產事故一個接一個的發生,然後繼續開會”的惡性循環。
CLB持續呼籲,在調查安全事故時,主管部門應將“企業是否有工會“和“各級工會為何沒能監督安全生產”納入到事故調查當中。如果從安徽省這連續兩單有限空間作業事故調查開始,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履責情況能被納入調查,工會能發揮主動性提出安全隱患的問題;或許未來不僅能促進各級工會開始在生產一線監督安全生產,也能避免更多死亡事故再發生。
CLB認為,監督安全生產的責任應該回歸到工人代表者——工會的頭上。作為生產第一線的職工和工會,才是確保安全生產的主力軍。工會應主動有所作為並依法履責監督安全生產。同時,藉助工人的力量,鼓勵一線工人舉報企業內存在的安全隱患,並保護工人在舉報後不受公司打擊報復,如此方能長久在生產第一線有效監督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