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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怡案,是檢方撤銷起訴,而不是法庭判其無罪
送交者: 和合 2006年06月26日15:49:0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王文怡案,是檢方撤銷起訴,而不是法庭判其無罪
和合(6/26/2006)

王文怡案的結果是,檢方撤銷起訴。而不是法庭判斷的結果。
美國新聞故意在這個精細問題上誤導讀者。造成是美國法庭
撤銷起訴的結果。事實上,美國法庭是不可能"撤銷起訴"的。

檢方當然可以撤銷起訴。就像警察抓住超速開車者,可以自
作主張,放你一馬,不給你開罰單一樣。

這個結果說明,美國政府在法輪功問題上,是故意在給中國
政府難堪。而不是說明美國的法律允許法輪功的這種違法行為。

事實上,檢方在與王文怡達成協議的過程中,已經通過"在一
年內,王文怡不得再次騷擾外國官員",為自己留下後路。說明
了王文怡的行為的確是違法的。但是,檢方代表的美國政府,
可以為自己的利益,而不起訴某人。這又是法理所允許的。
(中國政府在某些情況下,不起訴某些違法的官員,也是法理
所允許的。)

而美國的法庭完全是被動的。決不可能主動去審判王文怡。
也不可能由法庭判斷出什麼"撤銷起訴"的結果。

所以,此案對於法輪功來說,並沒有證明王文怡沒有違法。
卻反而證明了美國政府通過法輪功給中國製造難題的惡意。

法輪功在另外一案,加拿大某市政府要求法輪功撤銷中國
使館前標語的案件上,他們敢於決定非要經過法庭判斷才行。

而在王文怡案中,他們卻不敢真的面對法庭。所以可以說,
在王文怡案例中,法輪功儘管獲得了撤銷起訴的好結果,卻
在法理上已經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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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不足美法庭對王文怡撤銷起訴
記者: 韋娓
華盛頓
2006年6月21日


4月20號,在白宮為來訪的胡錦濤舉
行歡迎儀式時在場報導的大紀元時報
記者王文怡曾經高喊,要求胡錦濤及
布什總統制止中國當局迫害法輪功學
員甚至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行
為。

美國警方隨即以騷擾國家領導人的罪
名對王文怡提出起訴。

這個案子經過三次審理延期,受理此
案的華盛頓市法庭6月21號在檢方與
被告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決定對王
文怡撤銷起訴,理由是證據不足。

但是,附加條件是王文怡在今後一年內即在2007年4月20號前不得有
同樣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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