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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閒話歷代俸祿
送交者: 二野 2006年08月26日17:49:4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閒話歷代俸祿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相信諸位都聽過,但古代官吏的“法定”收入也許不一定很清楚了。此番把歷朝的俸祿拿出來看看,瞧瞧為官一年,究竟能進帳幾何。

一、上古至秦漢

商周時期官吏由貴族充任,各有封邑、祿田,無俸祿。春秋時期仍沿用,各國按國大小待遇不同,如《左傳》中載“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同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大,下當其下大夫。”有不同的食封標準,如《國語》中載“大國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左傳》中也載趙簡子曾有“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之語。春秋末開始出現實物俸祿,至戰國逐漸形成以糧食為俸祿的制度(包括封君守稅),各國計算單位不同,如衛國用“盆”,齊、魏用“鍾”,秦、燕、楚用“石”、“斗”、“擔”等。秦統一後,廢封地,確立以糧食為俸祿的俸祿制。

漢承秦制,西漢時從萬石至斗食佐史,共22級(一說21級),採取的是給谷制。祿秩與實物發放數的對應關係是(下注部分官職俸祿前後有變動,不一一註明,僅作參考):
1)萬石:三公等(名錄不抄了,下同),月谷350斛(註:1斛=1石),一年4200石;
2)中二千石:九卿等,月谷180斛,一年2160石;
3)真二千石:諸侯相等,月谷150斛,一年1800石;
4)二千石:郡太守等,月谷120斛,一年1440石;
5)比二千石:光祿大夫等,月谷100斛,一年1200石;
6)千石:丞相長史等,月谷90斛,一年1080石;
7) 比千石:太中大夫等,月谷80斛,一年960石;
8)八百石:漢成帝時除,就六百石;
9)比八百石:諫大夫,俸祿不詳,後除;
10)六百石:州刺史等,月谷70斛,一年840石;
11) 比六百石:博士等,月谷60斛,一年720石;
12)五百石:縣長,漢成帝時除。
13)四百石:大縣縣丞、縣尉,月谷50斛,一年600石;
14)比四百石:五官侍郎等,月谷45斛,一年540石;
15)三百石:次縣長,月谷40,一年480石;
16)比三百石:五官郎中等,月谷37斛,一年444石;
17)二百石:縣丞、縣尉等,月谷30斛,一年360石;
18)比二百石:月谷27斛,一年324石;
19)百石:御史屬等,月谷16斛,一年192石;
20)比百石:不詳,後除;
21)斗食:月谷11斛,一說每日1斗2升;
22)佐史:月谷8斛,另一說佐史也併入斗食中。


東漢時祿秩變化不大,從萬石到斗食佐史共17級(或16級),但給付方式改成半錢半谷,東漢延平中定製,中二千石月錢9000,谷72斛;真二千石月錢6500,谷36斛;比二千石月錢5000,谷34斛;千石月錢4000,谷30斛;六百石月錢3500,谷21斛;四百石月錢2500,谷15斛;三百石月錢2000,谷12斛;二百石月錢1000,谷9斛;百石月錢800,谷4斛8斗。另外,兩漢的節日賞賜實際上成為常俸外的加薪,如《漢官儀》中記載僅“臘賜”一項為:大將軍、三公各錢20萬、牛肉200斤、粳米200斛,特進、侯15萬,卿10萬,校尉5萬,尚書3萬,侍中、將、大夫各2萬,千石、六百石各7千,虎賁郎、羽林郎3千。《通典》記載在立春之日賜文官司徒、司空帛30匹,九卿15匹,武官太尉、大將軍各60匹,執金吾、諸校尉各30匹。


二、魏晉南北朝

曹魏時發放粟米為俸祿。至西晉實行占田制,按官品各地分別授予職田和谷帛,授田標準為:一品50頃(每頃100畝),二品45頃,以下每品遞減5頃,至九品10頃,各食其租。此外,《晉書》中記載祿秩有:
1)諸公及開府位從公者,品秩第一,食奉日五斛。太康二年,又給絹,春百匹,秋絹二百匹,綿二百斤。元康元年,給菜田十頃,田騶十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2)特進品秩第二,食奉日四斛。太康二年,始賜春服絹五十匹,秋絹百五十匹,綿一百五十斤。元康元年,給菜田八頃,田騶八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3)光祿大夫與卿同秩中二千石,食奉日三斛。太康二年,始給春賜絹五十匹,秋絹百匹,綿百斤。惠帝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
4)尚書令,秩千石,食奉月五十斛。太康二年,始給賜絹,春三十匹,秋七十匹。綿七十斤。元康元年,始給菜田六頃,田騶六人,立夏後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5)左右尚書僕射,食奉月四十五斛。

南朝宋、齊大致與晉略同。梁天監時,定一品秩萬石,二、三品秩中二千石,四、五品秩二千石。但所給錢穀卻任意。陳時稍斂。

北魏初期官吏無俸祿,任其搜刮。至孝文帝改革,始行俸祿,從每戶徵調帛3匹、谷2石9斗作為百官俸祿,地方長官按戶給俸,多少不一。實行均田制後,地方守宰授給公田食租,刺史15頃,太守10頃,縣令、郡丞6頃。

北齊按官品給俸祿,計量單位改為布帛的匹,一品歲秩900匹,從一品800匹,以下以百匹等差,至從三品400匹;四品240匹,以下以40匹等差,至從五品120匹;六品100匹,以下以20匹等差,至從七品40匹,再往下以4匹等差,到從九品24匹為止。另外事繁者可增加1/4的俸祿,閒者將減少1/4。給付方式:一分為帛,一分為粟、一分為錢。地方長吏各分上中下三等九級(按戶口多少):州刺史從300匹至800匹不等,郡太守從220匹至500匹不等,縣令從50匹至150匹不等。

北周復古於周禮,改品為命,祿秩上從下士(正一命、一命)每年125石,歷經中士(正二命、二命)、上士(正三命、三命)、下大夫(正四命、四命)、中大夫(正五命、五命)、上大夫(正六命、六命),每級加倍,至上大夫為4000石。再往上則卿(正七命、七命)6000石、孤(正八命、八命)7000石、公(正九命、九命)萬石。


三、隋唐

隋制以粟為祿,京官:正一品900石,以下以100石為差,至正四品300石;以下按50石為差,至正六品100石;以下以10石為差,至從八品50石,於春秋二季發放。食封者及不管事者、九品官皆不給俸祿。外官俸祿為:大州620石,以下按40石為差,九等至下下為300石;大郡340石,以下按30石為差,九等至下下為100石;大縣140石,以下按10石為差,九等至下下為60石。後來公卿以下又各給職田,一品5頃,以下按50畝為差,至九品為1頃。

唐時俸祿分土地、實物和貨幣三種。其中土地分永業田和職分田。永業田按爵、勛、品級授給,不收回,可傳子孫,親王10000畝,正一品6000畝,從一品與郡王5000畝,正二品與國公4000畝,從二品與郡公3500畝,縣公與正三品2500畝,從三品2000畝,正四品與侯1400畝,從四品與伯1000畝,正五品與子800畝,從五品與男500畝,六、七品250畝,八、九品200畝。(以上均為職事官,勛官為60-3000畝不等。)職分田則為在職時可享用其租,作為俸祿一部分,按品級給,一品12頃(1200畝),二品10頃,三品9頃,四品7頃,五品6頃,六品4頃,七品3頃50畝,8品2頃50畝,9品2頃。實物方式的俸祿為唐初所定:京官正一品700石,從一品600石,正二品500石,從二品460石,正三品400石,從三品360石,正四品300石,從四品260石,正五品200石,從五品160石,正六品100石,從六品90石,正七品80石,從七品70石,正八品67石,從八品62石,正九品57石,從九品52石。中間經過變化,到開元年間合為貨幣形式,按月發放,各品級給付額度是:

一品月俸料8000,食料1800,雜用費1200,防軾20000,總共每月錢31000;
二品月俸料6000,食料1500,雜用費1000,防軾15500,總共每月錢24000;
三品月俸料5000,食料1100,雜用費900,防軾10000,總共每月錢17000;
四品月俸料3500,食料700,雜用費700,防軾6667,總共每月錢11567;
五品月俸料3000,食料600,雜用費600,防軾5000,總共每月錢9200;
六品月俸料2000,食料400,雜用費400,庶仆2500,總共每月錢5300;
七品月俸料1750,食料350,雜用費350,庶仆1600,總共每月錢4050;
八品月俸料1350,食料300,雜用費300,庶仆600,總共每月錢2550;
九品月俸料1050,食料250,雜用費200,庶仆400,總共每月錢1900。

四、宋金

宋代俸祿包括正俸(錢)、祿粟(米)、職錢、公用錢、職田、茶湯錢、給卷(差旅費)、廚料、薪炭等許多令人眼花繚亂的名目,大多均以錢支付。還有謙人(僕役)、衣料(官員使喚之僕役,每人每年糧食折錢3000文,綢絹每匹折錢一貫,布每匹350文,綿每兩40文等)等等,不一一列舉。此外朝廷還時常給予賞賜。宋初基本沿襲後周之制,採用俸戶制。太宗初年廢俸戶制,本官月俸給1/3錢,2/3實物。初期俸祿較低,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首次大幅度加薪,仁宗嘉釣年間正式制定“祿令”,如規定宰相、樞密使月俸料300貫,春、冬衣服各賜綾20匹、絹30匹、冬棉100兩,每月祿粟各100石,謙人衣糧各70人,每月薪(柴草)1200束,每年炭1600秤,鹽7石等。元豐改制,調整了官階與俸祿,又有增加。南宋初,財政困窘,俸給和米麥均減半支給。宋朝的俸祿制度非常複雜,如仁宗年間定41等,每等內依官職不同又多少有差,詳參見以下的《宋史 職官志》(略)。

金朝俸祿包括錢粟、口糧及絹棉三類,據《金史 百官志》所載各品級俸祿為:
正一品:錢粟220-300貫石,曲米麥各35-50稱石,春衣羅秋衣綾各35-50匹,春秋絹各120-200匹,綿600-1000兩。
從一品:錢粟180-200貫石,曲米麥各25-30稱石,春秋衣羅綾各25-30匹,絹各90-100匹,綿400-500兩。
正二品:錢粟150貫石。曲米麥各22稱石,春羅秋綾各22匹,絹各80匹,綿350兩。
從二品:錢粟120-140貫石,曲米麥各18-20稱石,春羅秋綾各18-20匹,絹各70-75匹,綿250-300兩。
正三品:京官錢粟70貫石,曲米麥各16稱石,春羅秋綾各12匹,絹55匹,綿200兩;外官錢粟70-100貫石,曲米麥各12-15稱石,絹各30-40匹,綿140-200兩,公田25-30頃。
從三品:京官錢粟60貫石,曲米麥各14稱石,春秋衣羅綾各10匹,絹各50匹,綿180兩;外官錢粟60貫石,曲米麥各10稱石,絹各25匹,綿120兩,公田21頃。
正四品:京官錢粟45貫石,曲米麥各8-12稱石,春秋衣羅綾各8匹,絹各20-40匹,綿150兩;外官錢粟45-50貫石,絹各20-22匹,綿70-80兩,職田15-17頃。
從四品:京官錢粟40貫石,曲麥米各10稱石,春秋羅綾各6匹,絹各30匹,綿130兩;外官錢粟40貫石,曲米麥各7稱石,絹各18匹,綿六10兩,公田14頃。(猛安僅有錢粟48貫石,余皆無)。
正五品:錢粟35貫石,曲米麥各8稱石,春秋衣羅綾各5匹,絹各25匹,綿100兩;外官錢粟30-35貫石,曲米麥各6稱石,絹各16-17匹,綿50-55兩,職田10-13頃。
從五品:錢粟30貫石,曲米麥6稱石,春秋羅綾各5匹,絹各20匹,綿80兩;外官錢粟25貫石,曲米麥各4稱石,絹各10匹,綿四10兩,公田7頃。(謀克,錢粟二十貫石,余皆無。)
正六品:錢粟25貫石,麥5石,絹各17匹,綿70兩;外官錢粟20貫石,曲米麥3稱石,絹各8匹,綿30兩,公田6頃。
從六品:錢粟22貫石,麥5石,春秋絹各15匹,綿60兩;外官同正七品。
正七品:錢粟22貫石,麥4石,衣絹各12匹,綿55兩;外官錢粟18貫石,曲米麥各1-2稱石,春秋衣絹各6-7匹,綿25-30兩。
從七品:錢粟17貫石,麥四石,衣絹各10匹,綿50兩;外官錢粟17-18貫石,麥4石(或曲米麥各1-2稱石),衣絹各6-10匹,綿20-50兩。有的有職田4頃。  
正八品:朝官錢粟15貫石,麥3石,衣絹各8匹,綿45兩;外官錢粟12-15貫石,曲米麥各1稱石,衣絹各2-6匹,綿8-20兩,職田2-4頃。
從八品:朝官錢粟13貫石,麥3石,衣絹各7匹,綿40兩;外官錢粟13貫石,麥2-3石,衣絹各5-7匹,綿15-40,職田三頃。
正九品:朝官錢粟12貫石,麥2石,衣絹各6匹,綿35兩;外官錢粟11-13貫石,麥1-2石,衣絹2-6匹,綿8-35兩。
從九品:朝官錢粟10貫石,麥2石,衣絹各5匹,綿30兩;外官錢粟10-12貫石,麥1石,衣絹各2-3匹,綿1兩,職田2頃。三品以上官司知法,錢粟一十貫石,麥一石,衣絹各三匹,綿6-10兩。  

五、元明

元初無俸祿之制,世祖時定出官俸。大德年間開始加給內外官吏少量俸米。蒙古貴族除以上的月俸、錢米外,還分有職田。至元二十二年百官俸例,各品分上中下三等:
從一品六錠五錠
正二品四錠二十五兩四錠一十五兩
從二品四錠三錠三十五兩三錠二十五兩
正三品三錠二十五兩三錠一十五兩三錠
從三品三錠二錠三十五兩二錠二十五兩
正四品二錠二十五兩二錠一十五兩二錠
從四品二錠一錠四十五兩一錠四十兩
正五品一錠四十兩一錠三十兩
從五品一錠三十兩一錠二十兩
正六品一錠二十兩一錠一十五兩
從六品一錠一十五兩一錠一十兩
正七品一錠一十兩一錠五兩
從七品一錠五兩一錠正八品一錠四十五兩
從八品四十五兩四十兩
正九品四十兩三十五兩
從九品三十五兩

內外官俸數:朝官最高為俸140貫,米15石,最少幾貫。外官最高為200貫,少得只有幾貫。職田從16頃到1頃,各有不同。至武宗至大二年,外官有職田者,三品給祿米一百石,四品給六十石,五品五十石,六品四十五石,七品以下四十石;俸鈔改支至元鈔,其田拘收入官。四年,又詔公田及俸皆復舊制。延釣三年,外官無職田者,量給粟麥。凡交代官芒種已前去任者,其租後官收之,已後去任者前官分收。後又以爭競者多,俾各驗其俸月以為多寡。


明代俸祿較低。明初百官給米為主,間以錢鈔。至成祖定製: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支米十之七、八,其餘給鈔,惟九品雜職全給米。後鈔價日賤,又折米為布;布價以後也跌。明中葉後,官俸有兩種:一稱“本色”,包括月米(不論官大小均一石)、折絹米(一匹當銀六錢)、折銀米(六錢五分當米一石);一為“折色”,包括本色鈔、絹布折鈔(絹每匹折米20石,布一匹折米10石)。不久米、布、鈔均賤,銀獨貴,百官俸給不足養自身。

洪武九年定諸王公主歲供之數,其中親王,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花千斤,皆歲支。以下各級不等。二十八年詔減諸王歲給,更定親王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以二百石遞減,輔國中尉、奉國中尉以百石遞減,公主及駙馬二千石,郡王及儀賓八百石,縣主、郡君及儀賓以二百石遞減,縣君、鄉君及儀賓以百石遞減。自後為永制。

明初,勛戚皆賜官田以代常祿。其後令還田給祿米。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七百石。百官之俸,自洪武初,定丞相、御史大夫以下歲祿數,刻石官署,取給於江南官田。,十三年重定內外文武官歲給祿米、俸鈔之制,而雜流吏典附焉。正從一二三四品官,自千石至三百石,每階遞減百石,皆給俸鈔三百貫。正五品二百二十石,從減五十石,鈔皆百五十貫。正六品百二十石,從減十石,鈔皆九十貫。正從七品視從六品遞減十石,鈔皆六十貫。正八品七十五石,從減五石,鈔皆四十五貫。正從九品視從八品遞減五石,鈔皆三十貫。

二十五年更定百官祿。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從一品至正三品,遞減十三石至三十五石,從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從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從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從六品八石,正七品至從九品遞減五斗,至五石而止。自後為永制。

洪武時,官俸全給米,間以錢鈔兼給,錢一千,鈔一貫,抵米一石。成祖即位,令公、侯、伯皆全支米;文武官俸則米鈔兼支,官高者支米十之四、五,官卑者支米十之六、八;惟九品、雜職、吏、典、知印、總小旗、軍,並全支米。其折鈔者,每米一石給鈔十貫。永樂二年乃命公、侯、伯視文武官吏,米鈔兼支。仁宗立,官俸折鈔,每石至二十五貫。正統中,五品以上米二鈔八,六品以下米三鈔七。時鈔價日賤,每石十五貫者已漸增至二十五貫,而戶部尚書王佐復奏減為十五貫。成化二年又省五貫。舊例,兩京文武官折色俸,上半年給鈔,下半年給蘇木、胡椒。七年從戶部尚書楊鼎請,以甲字庫所積之布估給,布一匹當鈔二百貫。是時鈔法不行,一貫僅直錢二三文,米一石折鈔十貫,僅直二三十錢,而布直僅二三百錢,布一匹折米二十石,則米一石僅直十四五錢。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十六年又令以三梭布折米,每匹抵三十石。其後粗闊棉布亦抵三十石,梭布極細者猶直銀二兩,粗布僅直三四錢而已。久之,定布一匹折銀三錢。於是官員俸給凡二:曰本色,曰折色。其本色有三:曰月米,曰折絹米,曰折銀米。月米,不問官大小,皆一石。折絹,絹一匹當銀六錢。折銀,六錢五分當米一石。其折色有二:曰本色鈔,曰絹布折鈔。本色鈔十貫折米一石,後增至二十貫。絹布折鈔,絹每匹折米二十石,布一匹折米十石。公侯之祿,或本折中半,或折多於本有差。文武官俸,正一品者,本色僅十之三,遞增至從九品,本色乃十之七。武職府衛官,惟本色米折銀例,每石二錢五分,與文臣異,餘並同。其三大營副將、參、游、佐員,每月米五石,巡捕營提督、參將亦如之。巡捕中軍、把總官,月支口糧九斗,旗牌官半之。

六、清代

清代發俸銀與祿米兩種,按不同身份和職司可分為八大系列。每年春秋兩季發給,春季以正月二十為限,秋季以七月二十為限。

1、宗室封爵:
順治元年,始定諸王、貝子、貝勒、公俸祿。攝政王3萬兩,輔政王1.5萬兩,親王1萬兩,郡王5千兩,貝勒2500兩,貝子1250兩,鎮國公、輔國公625兩;順治七年又加給祿米。後幾經調整,最後確定為:
親王歲俸銀1萬兩,祿米1萬斛;
世子歲俸銀6千兩,祿米6千斛;
郡王歲俸銀5千兩,祿米5千斛;
長子歲俸銀3千兩,祿米3千斛;
貝勒歲俸銀2500兩,祿米2500斛;
貝子歲俸銀1300兩,祿米1300斛;
鎮國公歲俸銀700兩,祿米700斛;
輔國公歲俸銀500兩,祿米500斛;
一等鎮國將軍歲俸銀410兩,祿米410斛;
二等鎮國將軍歲俸銀385兩,祿米385斛;
三等鎮國將軍歲俸銀360兩,祿米360斛;
一等輔國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335兩,祿米335斛;
一等輔國將軍歲俸銀310兩,祿米310斛;
二等輔國將軍歲俸銀285兩,祿米285斛;
三等輔國將軍歲俸銀260兩,祿米260斛;
一等奉國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235兩,祿米235斛;
一等奉國將軍歲俸銀210兩,祿米210斛;
二等奉國將軍歲俸銀185兩,祿米185斛;
三等奉國將軍歲俸銀160兩,祿米160斛;
奉恩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135兩,祿米135斛;
奉恩將軍歲俸銀110兩,祿米110斛。

2、公主、格格和額駙
固倫公主:居住京師則俸銀400兩,祿米400斛;下嫁外藩則俸銀1000兩,俸鍛30匹;
和碩公主:居住京師則俸銀300兩,祿米300斛;下嫁外藩則俸銀400兩,俸鍛15匹;
郡主:居住京師則俸銀160兩,祿米160斛;下嫁外藩則俸銀160兩,俸鍛12匹;
縣主:居住京師則俸銀110兩,祿米110斛;下嫁外藩則俸銀110兩,俸鍛10匹;
郡君:居住京師則俸銀60兩,祿米60斛;下嫁外藩則俸銀60兩,俸鍛8匹;
縣君:居住京師則俸銀50兩,祿米50斛;下嫁外藩則俸銀50兩,俸鍛6匹;
鄉君:居住京師則俸銀40兩,祿米40斛;下嫁外藩則俸銀40兩,俸鍛5匹;
六品格格:居住京師則俸銀30兩,祿米30斛;下嫁外藩則俸銀30兩,俸鍛3匹。
固倫公主額駙:居住京師則俸銀300兩,祿米300斛;外藩則俸銀300兩,俸鍛10匹;
和碩公主額駙:居住京師則俸銀250兩,祿米250斛;外藩則俸銀255兩,俸鍛9匹;
郡主額駙:居住京師則俸銀100兩,祿米100斛;外藩則俸銀100兩,俸鍛8匹;
縣主額駙:居住京師則俸銀60兩,祿米60斛;外藩則俸銀60兩,俸鍛6匹;
郡君額駙:居住京師則俸銀50兩,祿米50斛;外藩則俸銀50兩,俸鍛5匹;
縣君額駙:居住京師則俸銀40兩,祿米40斛;外藩則俸銀40兩,俸鍛4匹。

3、世爵俸祿:
一等公歲支俸銀700兩,二等公685兩,三等公660兩,一等侯又一雲騎尉635兩,一等侯610兩,二等侯585兩,三等侯560兩,一等伯又一雲騎尉535兩,一等伯510兩,二等伯485兩,三等伯460兩,一等子又一雲騎尉435兩,一等子410兩,二等子385兩,三等子360兩,一等男又一雲騎尉335兩,一等男310兩,二等男285兩,三等男260兩,一等輕車都尉又一雲騎尉235兩,一等輕車都尉210兩,二等輕車都尉185兩,三等輕車都尉160兩,騎都尉又一雲騎尉135兩,騎都尉110兩,雲騎尉85兩,恩騎尉45兩。還有不列等的閒散公255兩,閒散侯230兩,伯品級官205兩,子品級官180兩,男品級官155兩,輕車都尉品級官130兩,騎都尉品級官105兩,雲騎尉品級官80兩。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銀1兩,兼支給米1斛。

4、文職官俸:
順治元年按明例支給俸祿柴直,十三年裁漢官柴薪銀,雍正三年(1725年)定在京漢官照俸銀支給俸米。清代文職官俸計分十等:一品歲俸銀180兩,祿米180斛;二品155兩,祿米155斛;三品130兩,祿米130斛;四品105兩,祿米105斛;五品80兩,祿米80斛;六品60兩,祿米60斛;七品45兩,祿米45斛;八品40兩,祿米40斛;正九品33兩1.14錢,祿米33斛1.14斗;從九品兼未人流31兩5錢,祿米31斛5斗。從雍正起,由於京官清苦,特支雙俸(米除外),稱“恩俸”。(一些高級大臣俸米也加倍支給)

5、外藩蒙古俸祿:
分九等:汗歲支銀2500兩,緞40匹;親王2000兩,緞20匹;世子1500兩,緞20匹;郡王1200兩,緞15匹;長子、貝勒各800兩,緞13匹;貝子500兩,緞10匹;鎮國公300兩,緞9匹;輔國公200兩,緞7匹;札薩可一等台吉100兩,緞4匹。又,科爾沁部親王照汗例支俸,賜有達爾漢號者歲支銀20兩,鍛4匹。輪值充當乾清門行走者有專門俸銀:一等台吉100兩,二等台吉80兩,三等台吉60兩。加有子、男、輕車都尉、騎都尉、雲騎尉世爵的,照八旗世職,減半給俸。另有一部分蒙古官員,比照八旗武職減半給俸。

6、回爵之俸:
主要是編入札薩克的哈密、吐魯番兩地之王公、台吉。最高的郡王歲支銀800兩,輔國公200兩,一等台吉100兩,二等台吉80兩,三等台吉60兩,四等台吉40兩。又有不列等的內大臣,照八旗減半支俸,侍衛照八旗支俸。還規定每俸銀1兩,兼支米1斛。

7、八旗綠營武職:
京師武職為:一品歲俸銀180兩,祿米90石;二品155兩,祿米77石5斗;三品130兩,祿米65石;四品105兩,祿米52石5斗;五品80兩,祿米40石;六品60兩,祿米30石;七品45兩,祿米22石5斗;八品40兩,祿米20石;正九品33兩1.14錢;從九品31兩5錢。
駐防八旗:一品(將軍、都統)年俸銀95.823/81.694兩(分正、從),年薪銀144兩;二品(副都統)年俸銀67.576/53.458兩,年薪銀144兩;三品(城守尉、協領等)年俸銀39.34兩,年薪銀120兩;四品(防守尉、佐領等)年俸銀27.394兩,年薪銀72兩。
還有蔬菜燭炭銀、燈紅紙張銀等名目,如綠營歲支所得如下:
提督(從一品)俸銀81.693兩,薪銀144兩,蔬菜燭炭銀180兩,燈紅紙張銀200兩,合計605.893兩;
總兵(正二品)俸銀67.575兩,薪銀144兩,蔬菜燭炭銀140兩,燈紅紙張銀160兩,合計511.575兩;
副將(從二品)俸銀53.457兩,薪銀144兩,蔬菜燭炭銀72兩,燈紅紙張銀108兩,合計377.457兩;
參將(正三品)俸銀39.339兩,薪銀120兩,蔬菜燭炭銀48兩,燈紅紙張銀38兩,合計243.339兩;
游擊(從三品)俸銀39.339兩,薪銀120兩,蔬菜燭炭銀36兩,燈紅紙張銀36兩,合計231.339兩;
都司(正四品)俸銀27.393兩,薪銀72兩,蔬菜燭炭銀18兩,燈紅紙張銀24兩,合計141.393兩;
守備(正五品)俸銀18.705兩,薪銀48兩,蔬菜燭炭銀12兩,燈紅紙張銀12兩,合計90.705兩;
千總(正六品)俸銀14.964兩,薪銀33.036兩,合計48兩;
把總(正七品)俸銀12.471兩,薪銀23.529兩,合計36兩。

8、新軍俸祿:
清末新軍月俸定製為:
總統官薪水銀600兩,公費銀1000兩,合計1600兩;
統制官薪水銀400兩,公費銀600兩,合計1000兩;
統領官薪水銀250兩,公費銀250兩,合計500兩;
統帶官薪水銀200兩,公費銀200兩,合計400兩;
步工輜管帶官薪水銀100兩,公費銀140兩,合計240兩;
馬隊帶隊官薪水銀100兩,公費銀80兩,合計180兩;
炮隊帶隊官薪水銀100兩,公費銀160兩,合計260兩;
步工輜隊官薪水銀50兩,公費銀10兩,合計60兩;
馬隊隊官薪水銀50兩,公費銀8兩,合計58兩;
炮隊隊官薪水銀50兩,公費銀14兩,合計64兩;
總參謀官薪水銀250兩;
教練官薪水銀100兩。

由於薪俸偏低,自雍正起火耗歸公,出現養廉銀,至乾隆是時又有補充調整,實際成為一種附加的俸祿,數額大大高於正俸。據《大清會典》中所載地方官員養廉銀一般為:總督13000-20000兩,巡撫10000-15000兩,布政使5000-9000兩,按察使3000-8444兩,道員1500-6000兩,知府800-4000兩,知州500-2000兩,知縣400-2000兩。另如河道總督6000兩(其中北河總督系直隸總督兼領,支銀1000兩),管河道員2000-4000兩,漕運總督9520兩,鹽運使2000-5000兩,鹽法道2000-4240兩。佐貳官也均有,但數目與正印官相差很遠。京官由朝廷撥出一部庫銀作為養廉銀,但數目比地方官少很多,大多數人仍以正俸為主。

武官也有養廉銀,如道光中有關綠營各級的養廉銀數目如下:
提督:京師(巡捕營)800兩,直省2000兩,邊疆(新疆伊犁等鎮)2800兩;
總兵:京師800兩,直省1500兩,邊疆2100兩;
副將:京師700兩,直省800兩,邊疆1200兩;
參將:京師600兩,直省500兩,邊疆800兩;
游擊:京師500兩,直省500兩,邊疆600兩;
都司:京師300兩,直省260兩,邊疆380兩;
守備:京師240兩,直省200兩,邊疆320兩;
千總:京師140兩,直省120兩,邊疆180兩;
把總:京師100兩,直省90兩,邊疆120兩;
外委千把總:京師20兩,直省18兩,邊疆28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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