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以“人本”替代“民本” |
| 送交者: 即興 2006年09月25日09:55:3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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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人本”替代“民本” 即興 近年來,在中國政府的宣傳媒體上出現 “以民為本”的施政觀念已經習以為常了。如果“民本觀”真能在中國重新成為朝野從政者政治行為的主導觀念;如果民眾也把“以民為本”作為評判朝野政治活動家的一切政治行為的指導原則,必定有利於在中國發展尊重民權的政治制度。 然而,最近在“民本”觀逐漸重新被廣泛接受到同時,不時地出現“以人為本”的提法。我認為“民本”與“人本”雖只一字之差,但就如“民本”與“民主”的一字之差那樣,是可能引出南轅北轍的政治行為的。 “人本”的觀念來源於十九世紀德國唯物主義哲學家費爾巴哈的哲學學說。人本學原是研究人類起源和人種的科學。在康德特別是黑格爾哲學中,“人本”的含義開始發生變化,費爾巴哈又賦予它以新的內容。他從人的自然屬性出發認定人是有感覺、能思維的感性實體,人的本質在於人的理性、意志、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是人類的母親。費爾巴哈的新哲學(人本學)認為,自然只是在時間上是第一性的實體,而地位上並不是第一性的;人在時間上是第二性的感性實體,在地位上則是第一性的;費爾巴哈的人本主義,主要是批評了黑格爾的唯心主義哲學觀。 費爾巴哈把黑格爾的哲學稱作“思辨神學”、“理性神秘論”等。他認為黑格爾唯心主義與神學相同,都是把客觀的本質主觀化,把自然的、人的本質看作非自然的、非人的東西,“使人與自己異化”。黑格爾所謂的“絕對精神”,是抽象化了的、與人分離的人的理性、精神。他是用理性詞句改裝了上帝創世說。費爾巴哈認為,“未來哲學”的任務就是要回到自然、回到人,把神學和思辨哲學轉化為“人本學” 由此可見,“人本主義”或“以人為本”是以人類與自然的關係,或者人類與神的關係作為研究對象的哲學。“人本”就是以人和自然為哲學唯一的最高對象,自然是人賴以生存的基礎。在哲學範疇內,它批判了神對人的主宰。在文學藝術領域中,它繼承了人文主義的啟蒙運動將“人”而不是“神”作為描述的中心。顯然,費爾巴哈的“人本主義”將人類作為一個整體而非個別的,具體的人作為論述的對象。馬克思的唯物觀繼承了費爾巴哈的唯物觀,他同樣在哲學中將人類作為單一的思維主體來論述精神與物質的關係。因此,無論費爾巴哈或馬克思的唯物論都並不適用於研究多思維主體的哲學體系。即我們不能用這種哲學作為研究人類社會政治學的指導原則。因為,以社會內部個體間的關係為研究對象的社會政治學是一個多思維主體的哲學體系。 如果以當前出現的將“人本主義”觀念引入政治學範疇,代替“民本”觀,那麼就會與所有將“民”解釋為“全民”的“民主”觀一樣,難免引出人類社會內部在政治、經濟領域中,各階層之間可能存在着全民利益的認識偏差。“民本”觀與“民主”或“人本”觀的主要差別即在於:“民本” 觀之“民”非指“全民”,更非全人類。而是指相對於朝野“從政者”的“民眾”。當然,主要的是指相對於“官”或“執政者”的“民眾”。 在文學藝術中,人們認為描寫愛情是個永恆的主題。因為任何社會中,男女之間的關係總是直接地反映了社會組份的基因,即家庭的存在形態。我以為,在全面反映時代面貌的文學藝術中,另外還有一個永恆的主題,即“官民”關係。無論在怎樣的社會形態中,人類社會總會因為政治、經濟領域中的職能與利益分配的不同而存在着“官”與“民”的矛盾。一個文學藝術作品要是抓住這兩個主題,真實地反映了這兩主題的實際狀態,它就必定能成為不朽的作品。 文學作品是如此,政治活動家也是如此。任何有志於政治工作的,只有適當地掌握,處理這兩對矛盾才可能成為名留青史的政治家。反之,不是政治糊塗蟲,就是政治騙子。但是,遺憾的是自認政治家的多如牛毛,實際上能青史留名的卻屈指可數。 那些鼓吹“人民當家作主”的所謂“民主”志士,與維護民主專政的政治人物始終將全民作主,全民平等,全民公正作為他們的追求的最終目標。他們不是見“官”就罵,就是宣傳要消滅“官”、“民”的差別。他們宣稱只要追隨他們便能建立一個沒有“官”、“民”區別的人間天堂。此前,我已經在有關“民本”與“民主”的討論文字中,對這類人所鼓吹的將幻想當作理想來追求的理論說了不少,在此不再贅述。 現在,在論及政府政策時,又出現一些“以人為本”的提法,我認為很值得我們注意。我希望這只是出於對“人本主義”的誤解,而不是準備從“以民為本”回到全民民主老路的先聲。 在任何社會中必定會存在“官”與“民”這對矛盾。而且“官”總是負有管理國家,維持社會秩序的責任。在任何社會,日常的政治運作中,“民”都必須尊從“官”的指導與管理。所不同的是在民主專政國家中,“官”沒有廣泛的民選基礎;“官”主要地是以個人或上級的意志而不受法律的約束進行管理。在民權社會中“官”由公民按一定的法律程序公開選舉產生,“官”只能在他具有的法定權力的範圍內實行管理。“民”在法定範圍內,可以對“官”的管理按法律程序提出申訴並要求更正。在這一意義上說,民權憲政社會中的“民”較民主專政國家的“民”具有更多有法可依的民權。“民”有較多的渠道監督“官”的政治行為。但這並沒有能根本地改變“民”接受“官”的管治,“官”肩負管理國務、民政的責任這種社會關係。實際上,由於有了法的存在,在法治觀念的指導下,在民權國家中,“官”與“民”之間社會職責的不同更明確。也因為在民權社會中,在法的規範下,“官”與“民”的職責更分明,所以“民”對“官”的監督才成為可能。嚴格地區別“官”、“民”關係,正體現了民權憲政的優越性。以民本觀作指導,以法律為依據,“民”能更理直氣壯地向“官”提出自己合法的利益訴求。 何社會因經濟、政治地位的不同,所承擔的社會職能與義務就不同,他們的主要社會訴求也必不同。因此,我們的政治理論,政治活動總是有意識或無意識地以分析社會階層的區別為基礎的。無論將不同的階層稱為集團也好,階級也好或者給於其他稱謂,都不能掩飾社會上存在着不同特性的群體區別。階級分析不是馬列主義所獨有理論特性。馬列主義的特色在於強調以暴力的方式來處理不同群體之間的利益分配的階級鬥爭學說。我們不能因為不贊成階級鬥爭而完全否定階級分析的必要。我們可以給於階級以不同的名稱,但是,不能忽視對社會基於不同的政治,經濟地位作群體的區分。藉助由民選的民意機構與民選的政府首腦制定的法律來規範不同群體的利益衝突,降低暴力衝突才是民權憲政社會與民主專政社會的區別。在處理國家內部政治問題時,任何企圖抹煞群體區別,鼓吹全民利益的理論不管鼓吹者的主觀願望如何,其結果只會有利於社會中“官”對“民”的利益的侵害。 在民主專政國家中,當“官”者正是以人民的名義掩蓋他們“官”的實質,從而一方面享受着“官”的特權,同時,卻以自己是“民”的代表由而逃避“民”的監督。如果將“以人為本”引入政治領域,也必然會抹煞了“官”,“民”的社會地位的區別。抹煞了“官”、“民”之間的權益衝突。以人,即全民的利益來抹煞“民”有別於“官”的利益,使“民”監督“官”,“以民為本”失去了理論依據。綜上所述,我們要進行的政治改革,不是要消除“官”,“民”的區別,而是要使“官”、“民”的權力和權利更明確,更廣泛地受到根據民意制定的法律的強有力的保護。要將“官”的權力來源從由職而定的“職權”轉化為由法而定的“法權”,籍此維護以民為本制定的法律為基礎的社會秩序。 “官”與“民”的區別猶如“男”與“女”的區別一樣,是一種無法消除的客觀存在。他們在人類社會中各具不同的社會職能。歷史上他們之間存在着社會地位的不平等現象。但是,這並非源於他們的基本的社會自然職能,而是源於在一定經濟形態下形成的政治制度與思想意識。原始社會中曾經出現過以女性為中心的女權社會,原始社會解體後的社會制度一直是以男性為中心的男權社會。男女之間不可能出現絕對的平等。“官”與“民”之間的關係,與“男”與“女”的關係一樣,不可能達至絕對的平等,而只能通過法律來規範他們之間的不平等關係。 今天,有些民主鬥士與民主專政維護者,主張全“民”皆“官”或全“官”皆“民”。以我看來,這有些像為了伸張女權,使女人減少苦難,要求取消男、女差別,人人都變成雙性人,都能十月懷胎一樣,至少在現今條件下,實在只能是不合情理的兒戲。 因為“以人為本”的提法越來越頻繁地出現於接近官方的言論之中,最近胡錦濤主席也不時地提出要以“以人為本”的思想作為制定行政的主導思想。當“以民為本”剛出現時,不少在野的理論家對其進行了激烈的批判。可是現在“以人為本”在政治理論中出現時,卻平靜得水波不興,這又一次說明在野理論家們的思想糊塗,遲鈍到何等程度。所以,我覺得有必要對“以人為本”與“以民為本”的區別說些自己的意見,在一潭死水中投下一塊細石。 中國領導人一直強調思想領域中的一元化,理所當然地我們可以理解為要獨遵馬列。馬列主義的唯物辨證法的一條基本原理就是,萬物都存在着他的對立面。根據這一原理,在提出一個概念時就應該想到他的對立面是什麼。你提出“以人為本”時,是否考慮過你要解決什麼理論問題呢?也就是,你這一提法的對立面是什麼呢?難道是現在中國存在着嚴重的“以神為本”的社會傾向?如果不是為了扭轉“以神為本”,當前我除了將它理解為要扭轉“以民為本”的觀點外似乎別無選擇。我希望提出“以人為本”的口號,只是如我在《希望指名道姓的思想交鋒蔚然成風》一文中指出的那樣,出於長期壓制理論領域的自由討論而造成的宣傳當局本身理論水平的低下。理論領域裡的一元化最終必然導致沒有理論以及社會科學的萎縮。 在野的理論家們,你們對“以民為本”的過度敏感與對“以人為本”的驚人麻木,不也值得人們回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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