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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雖章之子的《控告狀》
送交者: 柏林 2007年05月08日09:51:2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張靈飛《控告狀》

控告人:張靈飛,男,1980年1月2日生,漢族,現在哈爾濱工業大學攻讀博士學
位,系受害人張雖章之子。

被控告人:張現有,男,成年,住汝州市臨汝鎮彥張村。

被控告人:張梅娃,女, 張現有之妻,成年,住址同上。

被控告人:張三有,男,成年,住址同上。

控告事由: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責令被控告人賠償損失。

事實和理由:

1988年3月8日上午,張未有和張三有未經張京章(我二伯)同意,擅自在張京章宅
基地內刨挖樹木,我父張雖章上前阻攔,雙方因此而發生口角,並互有撕打,後被
我爺張廷義及旁人拉開。

中午,張福祿從菜園村找回次子張現有,接着帶領四個兒子張未有、張現有、張三
有、張群有在張進章(我大伯)門前叫罵許久,不肯離去。有人向我父親張雖章報
信說:“福祿家人在你大哥門口叫罵呢”。隨後,我父親甩開妻子(馬八鴿)的阻
攔,從我家跑向我大伯家,途中遇到張群有,張群有揀起塊石頭砸我父親後就跑
了。張現有沖我父親大罵:“媽哪B,打不死你我就不是俺娘生的。”聞聽叫罵,
我父親及張如斌(我大哥)與之對罵,我母親從身後死死抱住我父親。我爺張廷義
對張福祿說:“已經打過一回了,別打了吧”。張福祿說:“打吧,讓孩子們打個
夠”。隨後,張福祿手持砍刀高聲喝令四個兒子:“打吧,打死人我抵命”。接着
帶領四個兒子張未有、張現有、張三有、張群有向我家人猛撲過來,張群有和張如
斌(我大哥)扭打在一起;碰巧我三伯(張三章)買紙恰好路過,一看這陣勢問
道:“怎麼回事?”。張三有聞聽我三伯說話,向我三伯胯部猛刺一刀,並高舉匕
首大聲叫囂:“來吧,來一個戳死一個!”。我三伯大喊:“三有拿的有刀!”。
隨後,張三有之妻馬海霞及張現有之妻媚娃上前奪張三有的匕首。接着張現有、張
未有及張現有之妻媚娃猛撲向我父親,張現有、張未有和我父親撕打在一起,我父
親被張未有推得向後退,踩到一個小坑,身體向後傾,接着被張現有甩倒在地。我
父親側着身子躺在地上,張未有按住我父親的頭,張現有之妻按住我父親的腿,張
現有用膝蓋壓住我父親,一隻手按住我父親,另外一隻手用匕首猛刺我父親腰部。
之後,眾人將他們拉開,並將我父親扶起。張現有雙手背在後面,耀武揚威地站在
土堆上,一隻手還拿着帶血的匕首,一會又將帶血的匕首縮到袖子裡,手半握着帶
血的匕首,刀尖還在外面露着。此時,我父親滿臉冒汗,面色蒼白。我父親在我大
伯家門口的石板上坐了一會,然後到我大伯家廁所里方便,結果癱倒在廁所。我家
人將我父親送到醫院後,我父親不治身亡。

汝州市公安局人員接到報案後,趕到現場將張三有的匕首、張現有被我父親扯掉的
紐扣及其毛髮等證物取走,並將張福祿、殺人兇手張現有抓獲。但是,僅隔五天,
張福祿就被釋放;十五天后殺人兇手張現有也被釋放。抓捕兇手時,在臨汝鎮派出
所工作的王紅衛拿着槍追捕張三有,竟然讓張三有逃跑了。此後,張三有在逃卻無
人問津,五年後回到彥張村,至今十數年汝州市公安局也沒來抓過人。張未有一直
就沒被抓過。種種事件令人心疑呀!
  
時任汝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陳雙林,在法醫魯新民解剖過我父親遺體後,從我父親
遺體內取出拳頭大小的塊狀物封裝在白塑料袋內,讓我母親簽字。我母親擔心我父
親的內臟被摘走賣掉,於是問陳雙林取出的是什麼器官。陳雙林說是拿回去化驗
的。

陳雙林放走殺人兇手張現有後,我家人問陳雙林:“你們為什麼把兇手放了?”。
陳雙林欺騙我們說:“誰說把人放了?!殺人犯誰敢放?!”我家人說我們親眼看
到兇手已被放了。陳雙林惱羞成怒,大發雷霆,喝斥道:“人是我放的,我姓陳,
叫雙林。你們想告可以告我,告到省里、中央有什麼了不起!也不過來封信件,最
後還得我來管!媒體報道我也不怕!”。陳雙林蔑視省委、中央,藐視法律氣焰如
此囂張,也不知道是誰給他的膽?!

有一次,我母親,一個失去丈夫、失去依靠的農村弱婦,帶領我及我弟弟妹妹去找
陳雙林,陳不但不同情,竟喪心病狂地說:“以後到我這來不許帶孩子,帶孩子不
接見,再帶孩子來,我就對你們不客氣了!!!”

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陳雙林致黨紀國法於不顧,不理會殺人兇手光天化日、眾目睽
睽(圍觀者達數百人)之下的野蠻殺人行徑,膽大包天地做出偷梁換柱的結論,將戳
傷我三伯畏罪潛逃的張三有定為殺死我父親的兇手,將沒來得及逃掉已經伏法的張
現有釋放,並說,他(張三有)現在已經外逃,有啥辦法?!我母親一再聲明,殺
死我父親的真兇是張現有。陳雙林卻一本正經地說:“把真兇張現有和主謀張福祿
放回去是為了讓他們去找逃犯張三有!”。天哪!還有什麼事情是失去人性的貪官
做不出的呢?!據悉,張福祿找到張三有後,並沒有向公安局匯報,而是將張三有
之妻馬海霞送到張三有身邊。難怪兇手和那些拿法律、人命做交易的人說:“花個
三、五十萬沒啥,想叫抵命辦不到,先把真的買出來,假的也要買個無事回家
門”。(殺人兇手張現有目前資產已達數百萬)

1988年6月,三位自稱平頂山公安局的辦案人員找到我母親,將帶來的信訪表念給
我母親聽。當念到張未有摟住頭,現有摟住腰,三有用刀子捅時,我母親立即糾正
說:“用刀子捅死我丈夫的是張現有!不是張三有!” 念回訪表的人急忙解釋
說:“這不要緊,誰是誰不是,不做決定,上級下個通輯令,將張三有抓住,如果
不是他殺的,照樣槍斃張現有,你如果不簽字,不按指印,上級就無法解決。你按
了指印就能解決。”我母親是個文盲,那知道這是圈套,一聽說按上手印就可以解
決問題,感動地流着淚用顫抖的手按了指印。據說,陳雙林就是以這個騙來的材料
作為依據,對這起兇殺案草率定案。從此以後,我們得到陳雙林的回答總是,以縣
局認定的兇手為準。這就是陳雙林包庇殺人兇手,替殺人兇手開脫罪責的卑鄙手
段。

陳雙林將我母親推到汝州市法院、檢察院等單位多次。法院、檢察院都曾當着我母
親的面斥責他說:“你們案子沒交到這裡,你們讓人家來這裡做什麼!?讓人家一
趟一趟地跑!”陳雙林的這個招數讓我母親吃盡了苦頭,這樣的推諉就耗費了我們
五年的寶貴時間。但這還僅僅是陳雙林折磨受害者的小小一招而已。

1992年,張三有想回家,就托人到我家說事。中間人說:“人家又花了六千多塊
錢,從縣局到省廳都已說通,同意讓你們和解。他們家準備再花兩萬塊錢讓你們把
訴書撤回來。”他們把寫好的協議拿出來讓我母親按指印,因我母親吃過一次虧,
這次她沒按指印。當我母親將此情況告訴陳雙林時,陳對我母親說:“可以順手牽
羊,等他回來再說。他給你家錢,你就收,叫按指印,你就按,只要三有回來案件
就能解決,兇手不服法,一切等於零。放長線,釣大魚。你們說的不是一個‘結
構’(土語,我們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你有本事自己把兇手抓回來。”這又是陳
雙林收拾受害者的一個陰招。

2005年8月10日,剛讀博士半年的我決心向公安局反映這個被拖了近18年的兇殺案,
時任汝州市公安局長的凍小東接到了我的控告狀。凍局長批示“請張局長、劉主席
安排,查清案底,依法查辦。”我馬上找到了劉亞哲主席,劉安排肖治國隊長辦
案,他們當時態度都很積極。可是,半年後,當我再次找到劉亞哲時,劉告訴我案
件已轉到了張建國副局長手中。當我找到張時,他召集肖治國等6人,讓我當眾介
紹案件情況,囑咐我要注意保密,並當眾讓肖治國馬上抓人。肖治國說:“卷宗都
找不到,怎麼抓人?”張局長重複道,“抓人,趕快抓人再說!”當我問張局長:
“您能確定公安局已經沒有此案子的卷宗了嗎?能確定是被銷毀或丟失了嗎?”張
說:“只能說是目前找不到,不能確定公安局還有沒有此案子的卷宗,更不能確定
是否被銷毀或丟失。公安局好多年前搬過一次家,以前卷宗都是人工管理,也可能
是遺失了。”幾個星期後,當我打電話給肖治國時,肖說:“卷宗都找不到,怎麼
抓人?”我問肖:“啥什麼時候能找到?”肖說:“哪不好說。”我又問:“哪怎
麼辦?”肖說:“啥時候找到啥時候再說。”就這樣,肖找卷宗找了一年半,直到
現在還是說沒找到。(據傳聞,當初人家花錢買通某人時,已把材料抽走了!)
當我請肖隊長重新立案時,肖說:“沒有證據沒法立案,光憑你們說的沒法立
案。”我說:“哪你們就去找證據呀。”肖說:“怎麼找呀?這麼多年前的事
了。”

2006年8月,當我到公安局找凍局長時,公安局長已換成了溫局長。溫局長說:“
以前公安局辦的案,你不能怨我們呀。”溫讓我到控申科寫一個信訪材料,說三個
月內給我書面答覆。控申科科長及辦案人員接待了我。三個月後,當我打電話給肖
治國時,肖告訴我:“控申科沒讓我寫書面答覆。”我告訴他,控申科科長打電話
給他讓其寫書面答覆時我就在旁邊聽着。他又說:“卷宗都找不到,咋寫書面答
復!”我心裡想,難道讓我教他寫嗎!但嘴上仍說着好聽的話,得罪不起呀。至今
半年多過去了,他們也沒給我書面答覆。張局長讓我找控申科要,控申科讓我找肖
要,肖又反問我該怎麼寫書面答覆。

控告人認為:被控告人在光天化日, 眾目睽睽之下,持刀行兇,目無國法,其行為
已觸犯我國《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被控告人積怨殺人,主觀上有剝奪他人
生命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奪取他人生命的行為;其明知持刀刺入會產生他人死亡
的法律後果而故意實施,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權,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故依
法具狀控告,請求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被控告人依法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雖然受害人被殺害於
1988年,但《刑法》第87條規定,因犯罪可能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訴時效為
二十年:1、現在不超過追訴時效;2、案發當年公安機關已立案偵察,應不受追訴
時效的限制。故此,控告人強烈要求司法機關嚴懲兇手,以維護法律尊嚴。

此致
敬禮

控告人:張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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