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的內容對於確定公投的性質非常重要。
一般涉及地方領導人,地方某些民生政策的公投,比如選縣市長,選當局領導人,台灣是否接受大陸的熊貓等題目,採用公投的方式,就不會踩到台獨紅線,因為這些公投是讓民意確定這些不涉及到台灣主權以及政治地位改變的內容。
使用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這個公投題目,正如美國的判斷,隱含利用民意對台灣政治地位進行改變。而這樣的公投,無論其結果是通過還是不通過,均踩爆了大陸反分裂法的紅線。
如果這個公投未受到大陸的武力鎮壓,則這個公投的關鍵意義在於:台灣本土群眾就可以就類似這樣的涉及台灣政治地位和主體性質的事情進行投票了。
請大家注意,如果默認台灣本土人民可以就這些論題公投,台獨就事實來到了。以前內蒙要脫離中國的時候,是當時的國民政府同意其舉行公投才得以公投脫離的,在未獲得主權擁有方公投許可之前,公投是無效的非法的,其性質等同武力求獨的宣言,因為必然招致主權國的討伐,如果能戰勝討伐,則獨立可求,否則立即就夭折。
即使主權國一時無法戰勝分離省份,只要咬死不承認,永遠都可以捲土重來進行二次討伐的。這樣最終主權會非常明晰(因為其中一方必須全部被肉體消滅才算了結)
由此看來,只要台灣方面不懸崖勒馬取消公投入聯,則必然招致大陸的武力鎮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