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源好耐心,ZT熊逸"春秋大義"每貼上萬拜,竟達22條"君規",然觀者寥落.余心實不忍,便來推銷一哈.
記得幾年前俺也曾惴惴推銷過,不料立即被馬謖迎頭痛擊.而今該馬兵敗如山倒,雖化為趙高,仍沒人理沒人要;因此偶想,提倡稍讀兩本四書五經,也許阻力會小些了罷?我是希望走火入魔的偽民運舞台,能擺脫黃濕小13那種文盲加流氓只知一味惡搞(又如阿官辱罵)來裹挾榩漢蠻婆那種境地的.現在後生熊逸材料詳實觸類旁通,又為文通俗中西合壁,還古為民運微言大義.雖是春秋筆法,卻讀來饒有趣味,一拍三嘆,發人深省,大可作此間舞台中小教聯"療愚去憤"的教學參考.謂予不信,偶先來匯報一哈讀第3/4篇的心得體會:
現在俄尼有法治德治之爭,其實秦漢以來,即有法禮之辯.到了初唐,便有徐元慶一案因此轟動天下.
該徐手刃殺父仇人(系高官,如前時被警衛戳13刀的副委員長然),按儒家之禮"不共戴天"應得表彰(《禮記·檀弓》:夫子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禮記·曲禮》"父之讎,弗與共戴天"...原始血親復仇之"剩餘物"耶?),按法卻當斬.於是各級大爭,洶洶鬧到武則天同志那裡.此婆難為,不若西後,竟作婦人之言,說是特赦饒了如何?完全是一本混帳.陳子昂念天地之悠悠,便廷爭作了前不見古人的發言:按律正法後再表彰其禮.並要求法後列其文以作萬世辦案之案例法援用.帝稱善,事情就醬紫了.
不料,七十年後中唐,天生韓柳,宗元一見"萬系一例",便象高馬叉般隔夜拍案崛起!不過他可不是文盲,便祭出古籍來:
那東東就是為孔老二"春秋"過簡微言而闡述大義之三傳之一的"公羊".
《公羊傳·定公四年》據《春秋經》"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伯莒"因而贊伍子胥復仇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此推刃之道,復仇不除害。”意思就是說:“如果父親被殺——不是被‘誅’,而是無辜被殺——這樣的話,兒子就應該復仇。”(在愛家高於愛國的漢初,司馬遷評伍子胥為“棄小義,雪大恥,名垂於後世”).
接下來,熊逸而立噱:
這是一條被人遺忘的儒家主張。如果一個人他的父親被官府冤殺,而他自己又上告無路、上訪無門的話,依照儒家的觀念,最天經地義的選擇就是懷揣利刃,手刃仇人!——噓,小聲點兒,這話可別讓老百姓聽見!
讀到這裡偶誥沓了?忽怒目圓睜自言道:
1!偽民運XG帝師蘆笛,縱有有千萬吧特是軲轤,但有一句說對了:大黨王朝不若封建社會也!司法混帳,此所以世有英雄胡大海也!親自處理"副委員長被殺案"的溫寶寶王兆國們,若能規勸今上一讀徐元慶案之爭,17大或有"新思唯靈感?
尚何言歟!尚何言歟!
(後記:偶因蘆表侄有此悟性,便欲給他發五毛.不料馬盧隨狼,性起反噬,因錢而叭的一聲把偶打成"共特",而跟屁之徐高"大陸渣/第三共"之流,立即吮疥,群魔亂舞起來.唉,馬累,GPGPFGP,真正豈有之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