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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此人是腦袋不好使?請回答:
送交者: 萬鋒 2007年11月19日08:40:2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1, “我不關心教授以前是好人還是壞人,也不關心教授開的車是不是冒牌車,我只關心兩點,一是警察當時是否具備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開槍條件“, 可笑,不追究事件發生的前提,卻質詢結果! 就如當人強姦某人被抓傷後,筆者強調,不管發生了啥,我最關心的是她是否具備出手傷人的條件和資格?

2,“ 按先前的報道教授正在和友人在醫院門診部門前說話,很明顯,其友人人沒有犯罪的嫌疑。“
“教授搶沒有有搶警察的證件,當時發生了什麼事情只有在場的人說的清楚,“,很顯然,筆者確信任何非證人的報道,而對警方說辭不問理由完全否定!這是典型的流言即真理!既然相信任何有利被害者的據說,卻有完全否定有利警方的據說,顯然,這種有選擇性地相信會導致啥結論!

3,“廣州警方單方面發布發案時候的景況是不正確的,屬於一面之詞“,比這顯然已經知道了事件的真相? 要不,發案時候的景況是不正確的判斷如何能下?那筆者何不就真相來過全說明?

4, “在本案中,警察和教授都是當事人,由當事人把證人控制起來恐怕是法制社會的笑話。“, 筆者無知,法制社會的笑話卻並不是笑話。儘管本案中如何本人不知,保護證人的情況在一些案例中非常普遍且重要。何況,證人,污點證人,嫌疑人有時難以一線劃分!

4, “希望廣州警方迅速的把證人交出來,至於證人的安全我想除了廣州警方以外,是沒有人希望他有任何問題的,“。 筆者的推斷太過武斷?在沒有任何線索背景的前提下,提前下結論,總不是明智的。筆者應該強調的是任何一個步聚的合法性,

5, “廣州警方單方面發布發案時候的景況是不正確的,屬於一面之詞,只有在經過檢察院方獨立調查後由法院認定後才能具有法律上的權威性“,有些道理,但顯然偏頗。不能說,等事件真相出來後警方才能發話。 國際上,法院判決的事實真相數年或數十年後被證實為錯誤的不乏其例!
關鍵是,如有社會要求,保證公民的知情權和執法的透明性非常重要。不斷修正錯誤,最終還原真想!

6, 在美國一次小的交通違章事故中,兩警察一人持槍在手,警告不能有任何的動作。看他們如臨大敵的表情,我真擔心我一踩油門,很可能就有可能遭槍擊。對警察,直覺上有不舒服的印象。但在深夜,每當自己感到恐懼的時候,卻又感到警察是安全的保障!當然,如果曾遭遇一些道德敗壞的警察的刁難,也是惡夢!

7,在美國,可以說,絕大部分的人沒有那種特權和優越感,所以法律意識能夠貫徹到每個人的生活細節。 國人的優越感,特權觀念的確讓人生厭!若干年前,本人也曾乘軍隊友人的車, 在大街上橫衝直撞,威脅警察..., 現回想起來,汗顏哪!大單位有單位的特權,優越感,甚至以特權思維來看待所發生的事。不同階層的人都有自己的特權觀! 只有在社會普及平等,自由的觀念,社會就會更有理性!

8, 期待真相還原,讓逝者安息。 祝社會和諧,法律公正,人民安居樂業,心理健康!

多用智慧的腦袋思考!不帶任何偏見, 循着法律的軌道和科學的思維去辨認真相。 西方國家在一些方面表現出的高素質,就在於相對多一些的人有理性,會冷靜思考分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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